派出所法医鉴定委托书

2021-03-24 来源:委托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派出所法医鉴定委托书

派出所法医鉴定委托书

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程序,关于鉴定时限以及能否鉴定相关事宜,应该法医决定,而不是等待伤好后出院再鉴定,有些鉴定诊断明确,以后不会有并发症或者功能障碍的可以提前出据法医鉴定,如果一味等待出院再鉴定的话,有可能延误抓人时机,导致人去楼空,也有可能导致一系列的是非,我建议你拿着法医鉴定委托书先去找法医,看看法医是怎么说的,第二点就是自己要固定伤情证据,把你父母的受伤部位自己用相机先拍摄下来固定.先到这里,我会继续关注中.1、通过法医鉴定可以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派出所法医鉴定委托书。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这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

2、法医鉴定还可以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你好:

你的问题我看了,下面谈谈我的看法:做为一件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受理后,只有通过法医的鉴定才能确定是轻微伤还是轻伤,因为这里涉及到对案件的处理问题,如果经法医鉴定只是轻微伤,那就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如果经过法医鉴定认定为轻伤的话,那么公安机关把案件调查完毕后,由被害人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对加害人进行起诉,现在通常的做法都是由公安机关的受案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做出的伤情鉴定书,才符合法定的程序,鉴定材料《派出所法医鉴定委托书》。当然如果你对公安机关委托的部门做出的伤情鉴定如果不服的,话,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伤残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地:中华北大街58号

被委托人市物证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事项

对xx-x的左手手指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29日下午,xx-x在由xx-x承建的xx-x工程的工地上干活时,被混凝土车砸伤左手。当日,xx-x被送往邯郸市第五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

1、左手食指不完全离断;

2、左手中指关节囊裂伤;

3、左手小指中节粉碎性骨折。现已治疗终结出院,但其左手的食指、中指及小指的有关功能受限,活动不灵活,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为此,特请求贵鉴定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xx-x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

委托人:

2.伤残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淮北市惠黎路66号

被委托人:淮北市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委托事项:

对王全权的眼部和面部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07年7月31日,王全权被他人殴打,造成眼部、面部受伤,其中,眼部受伤严重,视力严重下降,有关功能受限,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

为此,特请求贵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王全权的伤情进行伤残鉴定。

委托人: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二00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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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委托书

法医鉴定委托书范本

法医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法医鉴定委托书。

下面是关于法医鉴定委托书范本的介绍,供大家参考。

■相关链接:

●司法鉴定委托书范本

●伤残鉴定委托书范本

●价格鉴定委托书范本

●房屋鉴定委托书范本

●伤残鉴定标准详解

法医鉴定委托书

xx司法鉴定中心:

兹有 (填写委托人姓名)因 (填写案情摘要(怀疑是否亲生、移民、上户口等。)事项,委托贵单位进行 (填写委托事项,如亲子鉴定)。请委派鉴定人对其进行法医鉴定。

□郑重声明:本人是 (不满18周岁的被鉴定孩子姓名)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委托对其进行取样和鉴定,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单位(人):(请委托人签名和并填写委托日期)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法医学鉴定介绍委托书范本

根据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申请,请贵单位指派鉴定人,区别案由(交通事故/工伤/人身损害/商业保险/ 申领残疾证 ),按照下列 检验目的 对 鉴定对象 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材料《法医鉴定委托书》。»全文

●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委托书内容

受理鉴定编号:( ) 第 号

委托鉴定单位 地址 邮编

委托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全文

■相关知识:

●如何申请法医鉴定

一、及时报案。出现了人身伤害后,如病情允许,在不影响伤者生命或日后康复的情况下,可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到公、检、法等相应的部门报案。这样可使受案部门对伤情有一个粗浅的印象,同时也确定了日后进行法医鉴定时的委托单位。»全文

●法医鉴定制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医鉴定制度

首先,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全文

■法律咨询解答:

●法医鉴定委托书由谁办理

中顾网律师解答:

如果是要求做伤情鉴定并且请求赔偿的话,可以请律师事务所开具鉴定委托。如果不想请律师,可以将诉状递到法院,并提交一份委托鉴定的申请书,由法院来委托。»全文

●关于法医鉴定

问:我的家人77岁,近4个月前被人打伤,有股转子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难以好转,目前生命垂危,今天经法医鉴定伤情。在受伤治疗期间,病人精神一直较差,没有食欲,近100天进食很少,营养严重不良,现在身体器官功能也可能出现衰减,据治疗医生讲,可能3-5天就要终止生命。请问去世后还需不需要做法医鉴定?需要解剖吗?我们家人不想进行尸检,不只对惩罚罪犯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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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委托书

司法鉴定中心:

兹有 ,女, 岁,于 年 月 日

以下需作鉴定项目打“√”:

1、伤残程度

2、后期医疗费

3、误工时间

4、护理时间

5、营养费数额

6、其他:

委托单位: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所有原绐病史资料请随本委托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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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委托书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

根据相关当事人申请,请贵单位指派鉴定人,按照下列 检验目的 对 鉴定对象 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对象:

伤者

蒋桥林

,男 , 28 岁。身份证号 445221198411284123 。籍贯 广 州 。住址

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

。受伤时间:20 09 年

3 月 12 日。 伤者

郑洁罗

,男 , 29 岁。身份证号 44522119831284123 。籍贯 广 州 。住址

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

。受伤时间:20 09 年

3 月 12 日。 伤者

吴文丹

,男 , 30 岁。身份证号 4452211982284123 。籍贯 广 州 。住址

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

。受伤时间:20 09 年

3 月 12 日。 检验/委托目的:

A、残废程度 (赔款□量刑□) B、重新鉴定(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对鉴定有争议的)

C、损伤程度 (追刑定伤) D、后续治疗费(依本院现行医疗水平及收费标准)

E、护理依赖程度 F、合理治疗期限/误工期限 G、死 因(法医病理) H、致伤原因、时间、工具的推断 I、DNA亲子鉴定(法医物证) J、毒物化学、酒精测试

K、保外就医 的鉴定 L、法医文证鉴定(仅依文字材料进行的鉴定) M、申领残疾证的鉴定 N、其他: .

介绍/委托单位: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盖章)

联系人:黄氏 联系电话:13760208730

委托日期: 20 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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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书

委托单位: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信息:

姓名: 职务: 身份证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单位地址: 委托单位电话:

受托单位: 受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单位地址: 受托单位电话: xx市公安局所:

兹委托 为的机动车

的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章):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4、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5、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篇二:户籍证明申请及委托书

申请书 xxxx派出所:

本人姓名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户籍地址为xxxxxxxxx,现因办理商业贷款购房业务,需贵所开具本人户籍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户籍证明办理委托书

本人姓名xxxx,身份证号xxxxxxx,现委托配偶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持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代为申请开具本人户籍证明,该户籍证明主要用于办理商业贷款购房业务。委托申请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独自承担。

委托人:

年 月 日篇三:委托书格式要求

《委托书》格式要求

凡本人无法亲自到校内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项的同学,需制作《委托书》。请仔细阅读。

《委托书》分为:校内《委托书》和肖坝派出所《委托书》。

校内《委托书》

1、本人亲笔书写或打印委托书,标题:“委托书”

2、委托书内容包括: (1)委托人姓名、系别、年级、专业、学号、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 (2)被委托人姓名、系别、年级、专业、学号、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 (3)若委托家长代办,委托书上应写清家长姓名、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4)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授权范围;

(5)上述各项内容,需书写(复印)在同一页纸内;

(6)如《委托书》由二张纸及其以上构成的,属无效委托,不予认可;

3、委托书最后应有委托人、被委托人各自亲笔签名落款(不能打印签名,必须手写);

4、如被委托人是不同系的,请先到相应的系盖章确认学生身份;

5、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6、相关部门凭《委托书》办理手续,并将留存该《委托书》存档。

(需要部门:财务处、保卫处、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学生党总支)

样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xxx ,男,自动化工程系,2005级机械工程及自动化(1)班 学号: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被委托人:xxx ,男,电信系,2001级信息工程(1)班

学号: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委托事项:

本人同意委托xxx(被委托人姓名)代理领取(办理) xxxxx事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 (盖外系学生所在系的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时间:200x年xx月xx日

特别提示:到肖坝派出所委托办理事项,肖坝派出所指定的《委托书》格式。

格式见下表:

委托书 篇四: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办理户籍证明委托书 xxx派出所:

本人由于xx原因,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又因结婚登记地距户籍所在地较远,且婚期将至事务繁忙,无法抽身亲自办理。现委托xxx(身份证号: )代本人前来贵处开具户籍证明,请予接洽。

年 月 日篇五:户口迁移委托书 最新模板

户口迁移委托书

被代理人 人因在外地工作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口迁移,特委托

代理户口迁移手续,将被代理人的户口自 迁移

至 。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一、申请迁移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

二、本委托书随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存根)编号、归档。

三、办理户口迁移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迁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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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病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_______县公安局

委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鉴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对象:

送检材料:

鉴定日期:年月日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一、检验过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检验结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人:主任法医师:

主检法医师: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章

_____年____月___日

推荐第7篇: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

你好,刀刺伤在四肢,若没有伤及大动脉(出现失血性休克抑制期)、主要神经(出现严重功能障碍)的情况下,按创口长度累计15cm或单独一处创10cm定轻伤,法医鉴定。你哥的情况是,刺伤致股神经部分断裂,是具有构成重伤的可能的。所以法医做出暂定轻伤的鉴定是正确的,因为神经损伤要以损伤后出现的功能障碍来定是否构成重伤,因各地的标准不一,我们浙江这边一般三个月是预测,若功能仍影响较大,需要再等三个月,以半年后损伤的恢复情况来定。做肌电图的目的,也是检验神经损伤恢复情况的一种手段,必须肌电图检查神经传导障碍(客观性强)再加上检验的功能障碍(主观性、伪装性强)达到法定的标准,才能定重伤。

申明一点,本人不是专家,而是专业法医一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6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材料《法医鉴定》。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3次)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2次)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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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鉴中心〔20××〕毒检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公安局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对送检的江×检材作毒物分析

送检材料:1 (开棺取出的)胃组织及胃内容物若干;

2 (附于布片上的)呕吐物若干;

3 敝狡1张。

检验日期:20××年××月××日

检验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检验过程

(1)胃组织、胃内容物和呕吐物毒物化学检验:

分别取适量胃组织、胃内容物和呕吐物,经有机溶剂提取、净化后,作常规GC/MS分析,均未出现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以及杀虫剂等有毒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

另取适量胃组织和胃内容物进行雷因希氏反应分析,结果呈阴性。

(2)纸片毒物化学检验:

取适量纸片,经有机容剂提取、净化后,作常规GC/MS分析,出现阿斯匹林、2?D羟基苯甲酸、咖啡因及尼可刹米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未出现其它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以及杀虫剂等有毒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

二、检验结果

1 贝铀图熘狡?中检出阿斯匹林、2?D羟基苯甲酸、咖啡因及尼可刹米成分。

2 贝铀图斓闹狡?、胃组织、胃内容物和胃呕吐物中均未检出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杀虫剂以及砷化物等有毒成分。

检验报告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章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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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87年10月7日生,住****************

申请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为申请人作出法医鉴定,内容包括伤残、误工、护理人数及护理时间,营养费、继续治疗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已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查明申请人的损失,特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为申请人作出法医鉴定,内容包括伤残、误工、护理人数及护理时间,营养费、继续治疗费。

此致

坊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法医鉴定程序

法医鉴定程序

简述:法医鉴定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办理期限

自被鉴定人受伤后至案件审理判决、调解终结前。需要到医疗终结才能鉴定的则到医疗终结后鉴定,若不能医疗终结的不可鉴定。

相关法律知识

法医鉴定程序最长时间是多久

法医鉴定程序 法医鉴定程序

请教:法医鉴定程序

法医鉴定制度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11篇:法医鉴定依据

法医鉴定依据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法医鉴定依据。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目的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鉴定材料《法医鉴定依据》。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12篇:法医鉴定时限

法医鉴定时限

行政案件(轻微伤)申请重新做伤情鉴定的时间明确规定为三日(也就是告知伤情鉴定结论之日起三日内,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但刑事案件(轻伤,重伤)申请重新做伤情鉴定尚没有明确规定时间,《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都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法医鉴定时限。

在实际工作中,在告知轻伤、重伤伤情鉴定结论之日起,一般在十五日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从楼主提供的内容看,对方已经申请重新鉴定,应当不再受十五日之限制。

半个月过去了,本人认为可能是公安机关的原因尚没有通知你朋友何时去鉴定。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对申请重新做鉴定,要求双方提供重新鉴定费用,如果鉴定结论有改变,不服者就不要承担相关费用。

楼主可通知你朋友去公安机关询问一下,是什么原因还没有去?

另外,重伤案件公安机关是不能调解结案的,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部分,如伤人者能积极主动出钱,有悔过之意,判决可轻一些。

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通常三个月,通过办案公安局、律师事务所、法院都可以委托,鉴定材料《法医鉴定时限》。

继续追问:

三个月是指从受伤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还是从伤情稳定后的三个月算?假如超过三个月后,还能在派出所开委托书吗?

补充回答: 从受伤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申请司法鉴定,超过三个月也可以申请,但不要超过一年,因为人身损害的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摘要】:正法医鉴定结论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诉讼和定罪量刑,是当事人双方关注的焦点。由于鉴定时间的不一,伤情发生的变化也就不同。因此,鉴定时机选择的不当常常是造成鉴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

【分类号】:D919.

4【正文快照】:

法医鉴定结论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诉讼和定罪量刑,是当事人双方关注的焦点。由于鉴定时间的不一,伤情发生的变化也就不同。因此,鉴定时机选择的不当常常是造成鉴定结果不同的重要原因。为此,了解某些损伤的病理变化过程,规范统一的法医鉴定时限,寻求公正的。

第13篇:法医鉴定程序

法医鉴定程序

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法医鉴定程序。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鉴定材料《法医鉴定程序》。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办理期限

自被鉴定人受伤后至案件审理判决、调解终结前。需要到医疗终结才能鉴定的则到医疗终结后鉴定,若不能医疗终结的不可鉴定。

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四、办理期限

自被鉴定人受伤后至案件审理判决、调解终结前。需要到医疗终结才能鉴定的则到医疗终结后鉴定,若不能医疗终结的不可鉴定。

第14篇:法医鉴定标准

法医鉴定标准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法医鉴定标准。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 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鉴定材料《法医鉴定标准》。

4.9.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第15篇:关于法医鉴定

关于法医鉴定

我是**大学酒店管理专业大四学习,准备毕业之际,在学校安排下我到**大酒店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实习期间分别到酒店的客房部、餐饮部和营销部的总台这三个部门进行了学习,这次实习使我受益匪浅,是我大学四年学习书本知识的一个很好的运用机会,下面就是实习鉴定,关于法医鉴定。

其次是餐饮部。餐饮部是酒店内员工最多、工作量最大也是最复杂最辛苦的部门。在这个岗位的学习中,向资深的餐厅服务员学习了如何摆台、撤台、点菜、上菜等一系列基本的餐厅服务方法。并对餐厅的服务流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首先我到酒店先到客房部学习。在客房部,我向清扫员大姐和客房服务员学习了如何对客房进行清扫及查房。并向其他工作人员了解了客房部的日常工作规程。在客房部学习过程中,我学到了酒店内最基本的做床、卫生间扫清及简单的客房服务方法。使我对酒店出售的基本商品有了初步的了解。

最后是总台。总台是一个酒店的门面,是客人对酒店形成第一印象的地方。总台的服务基本涵盖了酒店所能够提供的所有的服务项目,因此需要前台服务人员对酒店的各个部门都有足够的了解才能为客人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在此段时间里,对酒店客人如何登记入住和退房等的一些基本的前台日常操作有了深入的了解并进行了实际操作。

短短的一个月实习很快就结束了,在这个工程中终于体会到工作与学习角色的不同之处,我不仅向酒店员工学习了酒店服务的基本方法和技巧,体会到应该如何跟客人和同事交流和相处,更被酒店人员的无私敬业精神所感动。这不仅为我今后的理论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使我今后从事酒店行业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生活转眼即逝,自我鉴定《关于法医鉴定》。 这是我学生生涯中唯一的一次实习生活,也是对我三年来所学专业知识的大检验。在明园新都的餐饮部实习的每一天,

在这些日子我的确学到了不少的东西:除了能学到中式餐饮的服务程序和技巧、粤菜的特点和种类等课堂上所能学到的东西外,更能学到一些课堂上很难学到的东西:如何处理好自己的利益和酒店的利益、如何处理好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更让我了解到的是作为一个服务员应该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在一次与某部门经理聊天时,该经理提到了服务意识,我非常赞同他的观点:“服务意识不但是要求服务员有着向客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观念和愿望,同时应该对自己的同事也具有同样的意识。”是啊,这才是“服务意识”的真正的含义,这才是一个服务员真正的素质的体现。

员工代表着整个酒店的形象,这是酒店VI设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始终以自己能够以做一名服务人员而骄傲,因为我们每天都在帮助别人,而客人在我们这里得到的是惊喜,而我们也在客人的惊喜中找到了富有的人生。实习是结束了,但无论是现在的实习,还是以后的工作,我们都会为自己曾经是一名服务员而骄傲,我们的精神就像是红棉一样绽放。

【扩展阅读篇】

1.∶评论的话2.∶含有说明、解释或评论的话;作说明或讲解用的话偶尔有对正文的讲解和带解释性的注,但无评语3对某人的看法与对这人的感觉详细解释评论的话。清 唐鉴 《廪贡生王府君墓志铭》:“昔年官京师,阅 倭艮峯 日记,见其上方评语,有曰‘子 涵 子 洁 ’者,问之,则其 河南 同志 王检心、王涤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回:“就将这本册子的记载,改做了小说体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评语。” 赵树理 《三里湾·决心》:“ 玉生 一时想不出适当的评语来,只笼统地说:‘我觉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编辑本段评语范文X同学是个文静懂事的女孩,踏实、稳重、有礼貌,时刻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给同学们作出表率。上课时用心听讲的神情,让人感到你的专注、认真。你的作业干净整洁、字迹又漂亮,令老师感到非常满意。你思维灵活,接受能力较强,勤于思考,大胆质疑。你的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在班里是一个的好女生。愿你永远健康、漂亮、快乐、上进,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做一个强者、胜利者!你的聪明加上勤奋好学会令你成功,老师深深地祝福你。

第16篇:法医鉴定申请书

法医鉴定申请书

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申请人:董莉,女,196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务农,住重庆市永川区用荣镇白云寺村堰坝口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510281196803147206,系车主。

申请人:苏光清,男,1965年9月24日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六井街51号,身份证号码:510229196509247198,系司机,与车主关系夫妻。

被鉴定人:陈大菊,女,1969年9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六井街589号,身份证号码:510229196909027346。系交通事故行人。受伤时间:2011年8月14日19时30分,受伤地点:永川区红炉镇原永川煤矿电影院路段。

申请鉴定目的:

1:请求鉴定被鉴定人的伤情: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股骨骨折,颅底骨折,的诊断是否与8月14日的车祸伤有关。

2:如果上述伤情有关,请求鉴定:未通知保险公司、司机、车主及公安部门,擅自住大坪医院治疗韧带断裂有无必然性、合理性。

3:请求法医审查,其在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简称市二院)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治疗伤情以外的费用:颈椎骨质增生,胸1椎间盘变性突出,腰5骶1椎间盘膨出变性;该治疗费系车祸伤以外的费用。

事实经过:

2011年8月14日19时30分,司机苏光清驾驶渝CVQ687正三轮驶至事发地点,刹车突然失灵,整车失控,侧翻造成陈大菊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当即住入市二院治疗,入院做完相关检查,包括磁共振,8月16日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陈大菊没有左外踝关节撕脱性骨折、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或断裂、左膝关节腔内半月板后角损伤,之后才有左外踝及距骨撕脱性骨折,左膝关节腔内半月板后角损伤。但出院时也未发现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或断裂,股骨骨折,颅底骨折。

2011年12月23日陈大菊已到永川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鉴定伤情中也没有其左膝韧带损伤,股骨骨折,颅底骨折;及后续医疗费用的鉴定;更谈不上韧带断裂。只有伤残等级十级的鉴定意见。

理由:被鉴定人:陈大菊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或断裂,股骨骨折,颅底骨折距车祸伤出院有5个月之久,距2011年12月永川区司法鉴定意见也有3个月之久,这几个月有很多伤害发生的可能,不排除受到第二次伤害,或其他可能。

因此,车主、司机对3月29日治疗其韧带断裂不服,及其在市二院,大坪医院治疗自身病,其他伤害报车祸伤不服。特此申请上述鉴定。

申请人:董莉苏光清

2012年8月16日

第17篇:法医鉴定申请书

法医鉴定申请书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本人申请到对被伤者蒋桥林做相关法医学方面的司法鉴定,请批准并请帮忙出具法医学鉴定介绍信/委托书。

申请人: 蒋桥林 (签名)

2009年 3月20日

(本申请书请立案部门存档或附案)

法医鉴定申请书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本人申请到对被伤者郑洁罗做相关法医学方面的司法鉴定,请批准并请帮忙出具法医学鉴定介绍信/委托书。

申请人: 郑洁罗 (签名)

2009年 3月20日

(本申请书请立案部门存档或附案)

法医鉴定申请书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本人申请到对被伤者吴文丹做相关法医学方面的司法鉴定,请批准并请帮忙出具法医学鉴定介绍信/委托书。

申请人: 吴文丹 (签名)

2009年 3月20日

(本申请书请立案部门存档或附案)

法医鉴定申请书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本人申请到对死者麻德彦做相关法医学方面的司法鉴定,请批准并请帮忙出具法医学鉴定介绍信/委托书。

申请人: 麻氏 (签名)

2009年 3月22日

(本申请书请立案部门存档或附案)

第18篇:法医鉴定程序

法医病理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是尸体和尸解脏器,主要解决死亡原因、死亡和损伤关系,死亡和疾病关系,死亡和中毒关系,死亡性质等问题。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

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机构、机关团体等委托的相关检验。

2.案件委托和受理

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委托的案件,由其出具检验鉴定委托函。

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了解案情,并作好记录,编写检验鉴定顺序号码;认真清点送检检材,填写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及文字资料。

3.检验鉴定

全套系统尸体解剖,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到现场参加工作, 1名负责开颅,2名负责开胸腹腔,1名记录拍照。交通工具由委托单位提供。

送检标本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 1名负责取材制片,2名负责阅片检验鉴定。

法医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损伤、中毒、疾病、非法行医等检验鉴定工作,病理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肿瘤病理、临床病理等检验鉴定工作。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需要可聘请外地专家和法医临床学专家会诊,联合检验鉴定。

4.出具检验鉴定书

一般在案件受理 15-20个工作日内由鉴定人拟稿写出检验鉴定书,办公室核稿,中心主任签发,出具正式检验鉴定报告。鉴定书必须加盖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公章和鉴定技术专用章后方生效。

5.档案管理

1)文字档案包括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取材记录,照片,声像材料,计算机软盘,法医病理学鉴定书等,必要时附上案情调查记录,预审笔录及其他有关材料,存于中心办公室。

2)标本档案包括大体标本、石蜡组织块、组织切片等。大体标本需经福尔马林固定后保存,保存期一年。切片石蜡块存放档案柜,保存期十年(教学科研或特殊案例必须保留的除外)。标本档案存放在法医病理实验室,由专人保管。

法医临床学鉴定程序规则(试行)

一 .定义

1.法医临床学是运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2.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体和文证。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文证审查是鉴定人根据提供的临床资料等书证内容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3.法医临床学鉴定是通过活体检验和文证审查,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过程。

4.专科检查是指本中心开展的临床专科检查项目,包括眼科检查、耳科检查、精神病检查等,目的是确定相关损伤及功能情况,并出具检验报告。

5.辅助检查是指鉴定人在法医临床学的鉴定过程中,就专科问题委托本中心相关专业人员对被检验人或物进行的检查。包括神经电生理检查、精神智能状态的评定、组织病理检验、DNA检验及文件检验等。

6.病历资料不全是指仅有诊断证明书或影像学报告,而无被鉴定人详细记录和影像学资料,不能全面反映被鉴定人伤情或病情的情况。

二 .总则

1.本中心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项目包括以下类别:

损伤认定(包括损伤判定、损伤性质、致伤机理或致伤物的推断);

损伤程度

伤残程度

因果关系鉴定,包括伤与病的关系、损伤的参与度等;

其他需要鉴定的情况。

非法行医

2.鉴定人原则上应使用无创性检查方法,对于必须使用有创性检查方法的,应提前向被鉴定人说明。

3.在活体检验中,禁止使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对涉及功能的损伤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损伤后的三个月以后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伤后 3-6个月以后进行评定。

4.单纯以文证审查方式出具鉴定文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被鉴定人因客观原因确定不能接受检验的;

符合损伤程度评定标准中以原始损伤鉴定的规定;

经送检验单位确认的文证资料真实、可靠。

三 .委托与受理

1.本中心接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鉴定委托。司法机关委托应出具《申请鉴定委托书》或介绍信,本人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真实、完整、充分的材料来本中心进行审查。若是本人前来,则要求律师本人携带律师事务所的委任书陪同前来。本中心签发鉴定材料受领单。审查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审查后若受理则签定合同书;若不受理则说明理由,返还有关材料。

3.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受理条件为:案情简单;伤情单一,病历资料齐全;所涉及鉴定目的损伤程度一般限于轻伤、轻微伤范畴,伤残评定多为交通事故等,范围限于浙江省。

四 .鉴定

1.必要时鉴定人在鉴定前可与委托人见面,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有关介绍,请委托人解答与鉴定有关的问题,核实委托人所提出的鉴定目的。

2.鉴定前,应了解被鉴定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及受伤情况(包括受伤时间、地点、致伤部位,受伤经过、救治情况、目前状况及既往健康状况),并进行记录。

3.检查被鉴定人,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鉴定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女性被鉴定人必须有女工作人员到场。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

4.对被鉴定人的检查内容有:一般检查、专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并按照临床医学操作规程进行。

5.对以下情形,本中心将及时通知被鉴定人有再检查的可能,并向被鉴定人说明:①被鉴定人的伤情尚未稳定,需等待时机复查;②鉴定人认为需要再检查的其他情况。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物证检验的对象是生物性物证。为正确解决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及亲权鉴定等问题。法医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

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社会机构、团体以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如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委托的鉴定和相关检验。

2.案件委托

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因登记户籍而需要检验鉴定的,可由主管派出所出具委托函;涉及计生处罚而需检验鉴定的,应由有关计生部门出具委托函。个人委托检验鉴定申请,原则上需经律师事务所委托方可受理。

3.案件受理

(1)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应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审核、清点检材、了解案情、作好记录,逐一清点检材是否符合检验要求。中心对因腐败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可靠性的检材不予接受。

(2)物证实验室亲子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并对被检验人的有效证件进行身份核对。凡送检材要求检验者,应出示有效证件,检材在开始检验前要进行编号。

4.检材的保存

(1)凡实验室检测的检材必须登记编号,由检验人直接存放在固定位置。检材的保存位置、存放时间、存放人、使用人、使用时间和使用目的同时作好记录。

(2)按照生物学检材保存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存放检材;而且检材销毁要有记录,存放检材的房间应加锁。

(3)对保存的备用检材,除用于案件复核目的以外,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保存人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目的的检验。

5.检材的检验

(1)主要采用DNA分析技术,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STR及mtDNA的长度多态性。

(2)PCR实验采用自行配制的扩增体系,扩增产物的检测方式为PAG垂直板电泳,银染分型,分型标准与国际统一标准一致。

(3)检验工作由受过正规训练的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复核签名。

6.出具鉴定书

由专家拟稿后经办公室人员核对并打印成文,办公室主任核稿,中心主任签发。鉴定书必须加盖司法鉴定中心公章后方生效。

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

一 .定义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 .委托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 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2) 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

三 .鉴定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

1.鉴定范围:从体内材料等检材中分离毒物及药物,利用化学检测和薄层层析、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各种方法检识与测定毒物,包括挥发性毒物、非挥发性有机毒物(药物)、杀虫药、杀鼠药、重金属等毒物。

2.检材的采取:

①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采样容器以清洁的玻璃器皿为佳,还可用无水聚乙烯和聚四乙烯容器,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的标签。

②洗胃液应是未加有高锰酸钾之类药物的洗胃液。尸体解剖时应在用甲醛固定之前采取检材。尸体材料一般应采集多种脏器组织和各种体液,以及明显遭受毒害部位的组织。大脏器可取三五百克,分取某一脏器的一部分时,应记明该脏器的总量。胃内容物有时须分段分别收集并记录部段。

③血样可分离出血浆或血清,血醇浓度测定取血量在四毫升左右,置于密闭容器内,可用五毫升的一次性注射器,套上针套。

3.检材的保存:

采得的样品应低温保存,以减缓样品的降解和变质,并应尽快分析测定。样品一般在 2℃下可保存2周,在-20℃下可保存2月,玻璃器皿在冷冻或化冻是坷能会冻裂,应放在塑料袋或烧杯内,样品动输前应在低温下冷冻数小时,然后移入保温瓶或保温箱,并放入冰块或干冰。

第19篇:法医鉴定程序通则

法医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医鉴定程序通则。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劲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鉴定材料《法医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第20篇:法医鉴定制度 (推荐)

法医鉴定制度

法医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法医鉴定制度。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

●法医鉴定制度

首先,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其次,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法医鉴定标准

法医鉴定包括

1、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鉴定材料《法医鉴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2、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3、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5、法医毒物鉴定: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受害人申请法医鉴定注意事项

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派出所法医鉴定委托书.doc》
派出所法医鉴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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