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陈隆,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世雄,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发项目的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发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原益阳市钢管厂综合楼属地空坪2635号土地一宗。
二、项目名称:新建上档次商务宾馆房产从事宾馆经营业务。
三、合作方式:甲方以现有土地与乙方以现金投资建房方式进行合作,新建上档次的商务宾馆,甲、乙双方共同对外经营。
四、相关事项:
1、乙方在甲方土地上投资新建房产前,必须将该宗土地的登记手续办至甲方名下方可进行,且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对建成后的房产如进行宾馆合伙经营,如单独经营,如进行转让,对双方的经营权责及利益分配需另行订立协议。
3、双方房产投资建成后,组织宾馆经营时的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总经理由乙方分别担任。
4、双方在开发和经营中甲方只承认乙方的个人投资,不承认其他个人或公司的投资,双方在以后的招商中应力求配合,以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五、甲乙双方共同开发中,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对外开发债务由乙方承担,开发新建资产如遇国家征收或转让,原土地红线图内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新建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如遇补偿为包含土地需整体资产评估时,甲方占估价的28%,乙方占72%分配,征收完成后,甲方退还土地过户时在国土部门所交的费用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如需扩大开发,在红线范围外扩大土地,具体方案双方再另行商讨约定进行。
七、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成立后持一份存档。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陈隆,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世雄,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房产一处,乙方有意共同合作经营,经协商订立如下合作经营协议。
一、房产概况:甲方房产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2635号原益阳市钢管厂综合楼地域系四层11间门面的砖混结构房屋,双方同意共同合作经营该房产。
二、经营项目:装修成上档次的商务宾馆,共同经营。
三、合作方式:甲方以现有房屋作为投资,乙方投入资金进行上档次商务宾馆装修并承担全部装修费用。但在合作经营前,乙方必须将上述房地产出资办理过户至甲方名下进行登记,否则双方不存在执行合作经营此协议。
四、合作期限为15年,如连续亏损3年以上,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五、利益分配:宾馆营业后的利益分红:甲方占51%,乙方占49%。
六、其它事项:
1、该宾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担保、抵押、质押。
2、如果乙方途中撤资,资金不到位等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经营和乙方放弃经营,所有宾馆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
3、如甲方现对上述房产已出租却没有到期,双方又需改合作经营宾馆业务,则未到期费用由乙方解决和补偿给甲方。
七、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成立后持一份存档。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经营需要,甲乙双发本着平等互惠、有利于生产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开发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开发桐楠格C栋(金色家园)项目。乙方提供项目需要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工程所需费用和资金全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提供项目报建、报税、开工及验收等工程需要的一切证照手续。该项目所需要的税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均有甲方负责和代办缴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保证该项目手续齐全合法。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乙方给甲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四、项目竣工后由乙方提供相关手续,甲方自行办理销售许可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销售完毕后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留存并报相关部门存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______________大厦(暂名)”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_______市_______区政府管理部门申请“______________大厦”建设项目。该项目申请土地面积暂定为_______ 亩,具体以甲方与土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及此后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的记载为准,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
二、上述项目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建筑项目性质为综合(具体以行政文件的许可内容为准)。
三、上述项目的土地授让后,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割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的分割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分割之后双方应各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共同实施,所需税、费等费用由各自承担。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款按照各自的分割比例分别由甲乙双方承担,其中需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由乙方以向甲方借款的形式出具手续,由甲方先行垫费。
上述垫费款从土地使用权证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乙方予以归还,并按照______________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利息。
五、为顺利实施上述项目,甲方的职责是负责项目所需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而乙方则负责取得该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施工建设直至完工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所有政府批准和许可工作。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等事项,由甲方负责落实。
六、本联建项目一经启动,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1、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XX集团
乙方:
为了参与XX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加快XX市的城市建设,甲方在XX市槐荫区落实了1810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合作开发上述土地使用权中的200亩土地商品房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发项目地址。
甲方目前已在XX市槐荫区经十西路落实了181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整个项目名称为世纪花园。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从上述1810亩土地使用权中提供200亩土地使用权和乙方合作开发。和乙方合作开发的200亩土地使用权地理位置为按照世纪花园目前的规划图从东向西垂直地块第二块(见世纪花园规划图),具体确定位置以国土证、规划测量红线为准。
二.合作价格。
双方合作项目的楼板价为万/亩,乙方共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三.款项的支付。
1.双方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乙方按甲方指定帐户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协议签订后壹个月内再支付叁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其余款项乙方应在甲方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2年内付清。
2.乙方支付的伍仟伍佰万元实行专款专用,甲方保证将该款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等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为此甲方同意在合作地块没有办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由甲方的下属单位杭州XX大厦为乙方资金的安全提供担保。
3.甲方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乙方没有将本条第一款的款项付清时,乙方或乙方指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同时应就其未支付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向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种类和担保条款双方另行协商。如乙方拒绝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拒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解除本协议。
四.作为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合作价格的对价,甲方承担本协议规定合作地块项目的下列费用:
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
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办证费用;
③造地费;
④三通一平的费用;
⑤立项报批;
⑥办理200亩土地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费用;
⑦与200亩土地容积率在1.7以下部分相应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城市建设配套费(不含供气、供热和小区内的配套费用)。
在200亩土地合作开发过程中,除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外,其他的建设费用、报批费用、销售费用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责任。
1.负责在20XX年6月30日前办理好本协议规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甲方承担的费用范围内,甲方负责办理与该费用范围相应的合作地块项目的前期工作;
3.就合作项目负责协调与XX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4.在合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协助乙方按评估的土地价格向XX市的有关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取得后乙方应将其中的一半支付本协议第
二、第三条规定应支付给甲方的合作款项;
5.根据乙方的请求协助办理其他事项。
六.乙方的责任。
1.按照本协议第
二、第三项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
2.负责合作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的报批,负责项目的建设及商品房的销售;
3.助甲方办理与合作地块相关的各项事宜。
七.双方商定:在不违背整个世纪花园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城建部门的批准,乙方可以就合作开发的200亩地块的规划进行调整。
八.本协议规定的200亩土地项目由乙方负责开发,乙方应自筹资金,独立开发,除按本协议第
二、第三条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外,所有赢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为了便于合作地块开发的实施,甲方同意帮助乙方在XX市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单独开发该200亩地块。该公司股东由甲、乙双方组成。
十.违约责任。
乙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本协议第
二、第三条规定款项的,甲方有权按总价款的10%要求赔偿,如乙方不按时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集团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2、房地产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云南房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XXX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该宗地块位置:共计105.6亩。其中集体土地约:43.5亩国有土地约:62.1亩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性质及权属两块土地中,43.5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62.1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已完成收储,但补偿款尚未到位,且未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三、合作开发方式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合作办理两块土地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甲方需把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其余项目全部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负责解决。
2.乙方承诺在43.5亩的集体土地之上为甲方建设联排别墅住房23125㎡,(按625口人计算,37㎡/人)及农贸市场、商业区(共5000㎡)。本项目合作中,甲方62.1亩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将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如补偿款达30万元/亩,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如补偿款未达30万元/亩,则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出资多少作为补充开发经费,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建设移交给乙方。
双方议定甲方为乙方争取国有土地的开发资格、甲方将国有土地补偿款作为乙方开发建设集体土地上所有物业的开发经费,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尽快办理43.5亩的集体土地建设新农村统建房的相关手续,乙方对相关事项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2.甲方需尽快争取已经收储的国有土地的补偿款(30万/亩)到位,资金到位后,由甲乙双方建立共管账户,双方共同管理。
3.框架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推动开发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甲乙双方共同尽快推进62.1亩国有土地一级开发后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并保证乙方顺利摘牌该土地,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5.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7.甲方负责上述地块上居民的安置。甲方保证在上述地块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拆迁赔偿工作。
8.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并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9.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该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10.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11.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
12.乙方开发集体土地地块(43.5亩)的所有承诺将于国有土地地块(62.1亩)招拍挂后,乙方顺利摘牌该块土地且完成相关手续,土地已转移至乙方名下方可履行,如乙方未能得到摘牌该62.1亩国有土地,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或在政府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补充协议、《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就上述项目完成改造建设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3、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联星村充美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
甲方响应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的号召,积极发挥自身的地理优势,致力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合作开发位于南海区罗村联星充美村大冲口的土地(详见附件集体土地使用证,该土地已被南海区南改办[20XX]7号文认定为20XX年“三旧”改造项目)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开发土地概况合作开发土地位于南海区罗村联星充美村大冲口,东至直涌边,西至水涌边,南至机场路,北至公涌边(详见附图)。共约95.300055亩(以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其中含孙顺根50年使用期地块约5亩),该土地现为工业用地,经规划为项目用地。
第二条、合作方式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协助乙方办理一切开发手续;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采取收取固定预期收益的形式与乙方合作开发。
第三条、合作的利益分配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共须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收益总金额万元(以实际测量证载面积为准,面积如有变动,则金额相应调整)。
2、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的预期收益款,第一期以竞投保证金贰仟万元整(¥20XX万元)支付;第二期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至总额的50%;第三期土地收益款在签订协议日起12个月内支付完毕。如果合作开发土地在12个月内挂牌拍卖成功,则按实际挂拍时间支付第三期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甲方收取的上述款项乙方须直接划入甲方的帐户。
3、政府按“三旧改造”政策返还给甲方的款项(包括各项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和竞买者支付给甲方的拆迁补偿及租金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甲方对已收取乙方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如因政策原因造成合作开发土地不能转为项目用地时,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款项。
第四条、合作开发土地的交接
1、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第二期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后,在20XX年7月1日前,须将本协议土地上现有的土地、厂房租赁合同原件和与租赁合同相关的保证金(押金)交给乙方,甲方将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原件和保证金(押金)交给乙方。
2、由交接之日起乙方与原租户的租赁责任及以后的拆迁赔偿开发等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从20XX年7月1日起,该合作开发土地上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须通知原土地或厂房的承租人将租金直接交给乙方,对原来所有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负责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民主表决程序完成村民同意将合作项目用地用于开发的手续。
2、在法律允许及不伤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用途变更、设置及办理招拍挂条件等手续。
3、鉴于乙方前期投入了大量资金,甲方承诺,无论何人何单位最后拍得土地,甲方仅向乙方收取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180万元/亩,如政府按“三旧改造”政策返还给甲方的款项(包括各项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不足以弥补乙方付给甲方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的,与甲方无关,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4、甲方收取乙方土地预期收益款后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若乙方须开具发票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税金由乙方负责。
5、甲方收取乙方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后,甲方协助乙方解决现租户搬迁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
1、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项。
2、土地交接后,合作开发土地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及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负责支付合作开发土地出让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一切相关责任。
4、如甲方收取本协议第三条第1项的款项必须开具发票的,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5、合作开发的土地在区以上政府部门招拍挂前,乙方不得将该土地进行抵押。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用地转换功能等开发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而甲方拒绝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予返还,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理土地交接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第二期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如乙方三个月内不能支付甲方第二期收益款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还第一期土地预期收益款,收益款归甲方所有。乙方12个月内如果不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给甲方剩余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的,则甲方不予返还已收取的前二期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日后该合作开发土地的一切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将不再拥有该合作开发土地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方面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第八条、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并经甲方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现有租户出租协议复印件交给乙方。
4、本合同履行不因为甲、乙双方法人变动而影响本合同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邮码:528200邮政邮码: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二OXX年叁月日
签订地点: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内容并予以确认
确认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签名):
确认日期:
4、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为促进甲方村民集体经济的发展,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一致协商,就甲方土地征转开发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土地概况
甲方提供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
,面积平方米约合200亩(宗地四至及界止点坐标见附件1《出让宗地界址图》,最终以国土资源局测绘为准)。
二、项目实施
甲方以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政府国有土地管理部门报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转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配合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乙方以招拍挂的方式依法申请使用该征收的国有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
三、净地出让价金
乙方以每亩贰拾万元整(20万元整)的净地出让价格获得本协议项下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金、青苗补偿费、陵墓迁移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
四、定金支付及返还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壹佰万元整(100万元整),分两次付清: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支付甲方万元作为土地补偿费用,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村民,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合法收回村民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凭收地协议及向国土资源局上报相关征地补偿等手续,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_万元,用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和乙方土地使用权等各相关手续的费用支出,直至国有土地使用权办至乙方名下。
2、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支付土地补偿款后日内,甲方应返还乙方定金。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
2、土地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后,甲方应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办至乙方名下;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实现其权利,不得以任何方法和手段侵害乙方权益。
任何情况下,甲方都无权出卖、抵押、占用任何房屋或建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建设项目及施工必须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划要求。
2、乙方建设项目地点不得违反县国土资源局及县规划局规划。
3、乙方对建设项目拥有完全的自主权,自行决定图纸设计并自行建设,甲方不得干扰或干涉。
六、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宗地出让事项已经村民会议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讨论,并经到会人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符合民主议定程序。(村民会议决议见附件2)并保证,在征地过程中本集体的任何成员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提出不同意见或采取任何干扰征地实施的措施。甲方本集体任何人或单位以及之外的任何人,不管以何种理由干涉征地,甲方均有排除妨碍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具有合作开发本项目的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
3、甲方保证乙方是本协议项下土地的唯一合作开发方,保证不再与第三方就合作事宜另行谈判和签订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则应返还乙方支付的全部定金,并应支付乙方万元的违约金。
2、如果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未能成功取得本协议项下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甲方则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定金,并按同期银行利率和实际期限补偿乙方损失。
3、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每逾一日支付甲方定金总额%的违约金,直至交纳全部定金之日为止。
八、不可抗力
1、本协议项下之“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不被视为违约。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其后的15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
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需解除本协议,则、双方应根据协议履行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九、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壹式份,共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开发沙场协议书
甲方(办证方): 乙方(配合投资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经济法》有关规律、法规的规定,坚守信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乙双方意愿共同投资,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开发沙场项目,值此,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投资开发利益的双赢。所以,甲、乙双方特此制订出以下条款,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合作项目名称:
二、合作沙场地点:
三、合作沙场项目期限:
四、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负责县政府和镇政府的有关征地批文及有关部门办理的开发沙场证件和批文,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负。
2、乙方负责村民同意征地签名70%以和村民小组盖章,村民委员会盖章,同意开发沙场,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3、财务管理:甲方负责会计工作,乙方负责出纳工作。
4、生产成本和道路、码头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5、抽沙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每m3沙成本价由甲、乙双方议定为准。
五、沙场项目利润分成:除去生产成本外,甲、乙双方应各50%分成所有。
六、违约责任
在执行本协议开发沙场项目途中,如某方违约,应罚处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费3000元,以每天计算,每月结一次帐付清该款。
七、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再次协商同意补充条款,其条款可与以上条款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九、本协议自从甲乙双方签名盖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四川省某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某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拍卖某某县南街片区出让宗地编号为20100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的规定,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合作参加某某县南街片区出让宗地编号为201004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竟买,拍买购得某某县南街片区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合作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合作方式参与竟买土地。
1.5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某某县 xx房地产开发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房地产销售,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2.2 项目部由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其它设综合、工程、销售、财务、工程预决算专职人员,受委派方和项目部领导。由甲、乙方另行协商委派。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第三章、费用的负担
3.1 合作项目的土地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土地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由乙方支付。
3.2建筑和安装工程基础及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配套费用,本项目的全部税费由乙方负担。
3.3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职工社会保险费、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3.4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成本由乙方负担。
3.5 甲方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
3.6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由乙方负担。
3.7上述未涉及到的有关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筹集,实行项目部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甲、乙双方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章 房屋的权属及项目收益归属
本项目竣工后,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房屋出售后甲方除预留全部售房款%为甲方管理费、及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外的全部收益归乙方。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买保证金、土地拍卖机构佣金、土地出让金、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由乙方自筹并向由关部门缴纳。
6.2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由乙方负担,甲方缴纳。
6.3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由乙方缴纳。
6.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工程款由乙方负担。
6.5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设计费由乙方负担。
6.6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监理费由乙方负担。
6.7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章、工程前期:
7.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乙方具体负责经办,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7.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7.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在年 月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八章、工程建设
8.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8.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8.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材料。
8.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8.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8.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九章、房屋销售:
9.1 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销售部负责对外销售,所售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9.2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由乙方负担。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9.3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审定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9.4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9.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第十一章、工程保修:
11.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总负责,具体保修单位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金额的5%计算,乙方应在房屋销售款预留给甲方。
12.3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第十四章 本项目风险的处理
14.1 本项目的开发、房地产的销售、物业管理等其他市场风险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14.2 本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出现建设资金断连,导致项目建设中止,乙方应无条件将本项目交甲方实施。
14.3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本项目发生的一切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支出或将要支出的各种费用及对价,乙方应无条件的负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五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51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5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53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5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 乙方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6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合同管理
17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17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7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7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7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17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77 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八章、其他约定事项
18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归乙方所有。
1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8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8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8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昌平区泰陵北下口村荒山承租人
乙方:
为更好的利用开发荒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利用有限资源,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合作开发昌平区泰陵北下口村生态产业区3500亩(其中含50亩建设用地)建设山场的荒山、荒滩地的70年租赁开发,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发项目地址。
甲方目前已在昌平区泰陵北下口村落实了350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休闲产业开发建设,整个项目名称_________。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以3500亩土地使用权折价作股和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和乙方合作开发的3500亩土地使用权地理位置为按照目前的规划图,具体确定位置以等高线、规划测量红线为准。
二.合作方式及价格。
双方合作项目的土地价为万/亩,预计开发周期为五年,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_____人民币,共计向甲方支付_________人民币元整。
三.合作期限及款项的支付。
1.双方合作期限为2010年5月至2080年5月(土地使用年限范围内),本协议签订后____内,乙方按甲方指定帐户支付人民币_______整;协议签订后____内再支付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余款项乙方应在同甲方约定的期限内付清
2.甲方收益为乙方每年经营所得的净利润(均不低于280万)
首期50%;二期45%;三期40%;四期35%;五期30%
3.五年后甲方全部交清乙方土地使用款项后,甲方继续享有乙方每年经营所得净利润的5%的分红。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开发情况和期限履行情况,保护生态资源不被破坏。
2.甲方负责积极协助乙方兴建氺、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就合作项目协调与村、镇一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4.甲方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合同(以土地折价作股),具体经营项目由乙方负责。 在合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乙方承担项目经营周期内的投资、建造、营销等各项费用。
5.甲方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合同。(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
6.甲方负责将合作项目范围内的墓地转移出此合作土地范围之外。
7.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限内不得将此地块任何部分转让及与第三方合作。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为乙方已投入费用的5倍。
五.乙方的责任。
1、乙方需自觉维护合作项目区域内的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同时享有市、区、镇有关兴修水、电、路设施,植树造林,发展旅游业的优惠政策。
2、乙方享有自费架设电缆,增容电量,节流蓄水的独家使用权。
3.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款项;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负责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5.协助甲方办理与合作地块相关的各项事宜。
6、乙方负责出资拟定休闲产业带建设、建设会员休闲旅游度假山庄。
7、除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事件和费用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交纳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承诺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本协议规定的3500亩土地项目由乙方负责开发,乙方应自筹资金,独立开发,所有赢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公司股东由甲、乙双方组成。
七、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可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延期或无法履行的责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因甲方的地位、性质或权限发生任何变化,不影响乙方对合作土地开发的使用,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八.违约责任。
乙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如期支付本协议第叁条规定款项的,甲方有权按总价款的10%要求赔偿,如乙方不按时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签署完此合同后两年内未开发,甲方有权收回。合同终止,双方免责。
九.合作项目的土地合同附件包括
1、土地使用权的四至平面图(加盖公章)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合作人:姓名(户主):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甲方自愿将其所属名下房产(宅基地)进行调整改造,与乙方合作开发建造房产,由乙方出资,甲方出地,所建造完成的房产双方各占50%。
房产开发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情况下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履行的职责:
甲方在全家家庭成员共同同意的情况下把自家的危房进行改造,地点(具体见附图)提供给乙方承建,面积约平方左右,而且保证此宅基地与周边没有产生任何纠纷。拟建层,主动到居委会报批建房手续。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用水用电,处理好外界各种干扰,协助乙方在建设楼房时正常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履行的职责:
乙方出资开发建设甲方提供的宅基地。建设楼房为层,整栋楼为框架结构。整体结构布局双方认可下开始施工建设。整栋楼房装修完整,所有材料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内设电梯。且保证在情部下八个月竣工使用。
第三条:共同责任:
1、乙方建设楼房不计建筑成本,所分配到的楼房永久性归乙方所有,自由支配使用。乙方如将房屋转让他人,甲方不得干扰阻碍,应积极配合乙方转让。
2、如遇国家政策允许可以办理房屋的产权,甲方应主动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遇国家政府征用或开发拆迁,甲方应主动协助乙方办理该房拆迁补偿手续,乙方所拥有的房屋面积按政府或开发商给的每平方赔偿价格赔偿给乙方。
4、未经双方共同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楼房的整体结构,否则出现问题违反方要负全部责任。
5、整个工程由乙方总指挥,总安排总负责。如需要修改建设方案,双方同意后才进行。
若干年后,楼房老化或成危房,不能再居住人(以国家房屋权威机构检验为准,但房屋居住至少不低于60年),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本协议失效。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都承认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宅基地有属名的都有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必须同意签字。
如有合同内容体现没到的不可预见的地方,双方均可友好协商做出补充协定,所补充协定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为修改后的新合同,此日期前签的合同一律作废。
甲方(签字):家属(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矿泉水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广西同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通道侗族自治县黄土乡杨敏学
为充分利用通道天然优质矿泉水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次友好协商,决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黄土乡下盘村矿泉大资源,本着互利互惠,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计划投资800~1000万元人民币,日产优质瓶装矿泉水60吨,其中甲方投资总额占85%,乙方投资总额占15%,考虑到乙方为该项目作了大量前期工作,甲方自愿赠送5%的股份给乙方,即甲方投资85%按80%计,乙方投资15%按20%计,按此比例分享红利。
二、乙方负责水源地的征地、补偿等协议的协商、谈判及政府有关单位手续经办,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计入总投资中,双方资金必须在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和办理有关手续时到位,乙方应尽力将这些费用降低。
三、在正常生产时如与当地村民出现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确保生产正常。
四、甲方是老牌矿泉水生产销售企业,在本项目中免费提供注册商标、销售市场和生产技术。
五、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主要由甲方购进,但需经双方共
同考察认可后才能采购。
六、在水源满足双方合作项目后仍有剩余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开发新市场和新品牌,所有费用乙方自理,产生的利润甲、乙双方按2:8分享。
七、如乙方能争取政府扶植资金投入,甲、乙双方按3:7计入各自总投资中。
八、生产管理人员及有关协议在投产前另订。
九、双方如有违约,均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存一份,公证机关保存一份。
甲方:乙方:
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
投资承包开发
景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林州市
和
合作开发
,为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协商,就资源、规划、开发、建设、宣传、管理(文明、安全、卫生)等五方面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
资源
1、甲方享有对
谷(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上附属物、林木等)的所有权,甲方同意乙方对此享有五十年独立开发权、使用权、经营权。
2、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维护景区开发、运营的相对稳定环境。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有关事宜和相关证件,办理景区50年独立开发权、使用权、经营权的相关法律文书。车辆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区内退耕还林、移民等政策的申报落实。在景区内不再办理各类经济实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免乙方费用。乙方承担农民土地租用费,每亩地每年500元。
5、本协议所指
谷景区范围,东至:
谷东崭嵋头向东1000米至
自然村(包括原供销社场地及南边房屋、村委办公楼西边),至
谷桥出水口向东1000米一线;南至:
谷对面(露水河对岸)崭上嵋头向南1000米东边一线;
西至:
谷西崭嵋头向西1000米至
谷桥向西1000米一线;北至:与
垴坪村山谷交界处。总面积(
)平方公里,乙方要按划定的范围立桩,标明区界。(注:本条以进一步现场勘察为准)
6、乙方合理利用资源,不得掠夺性开发,要保护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
7、乙方在协议划定的地理范围内,在不妨碍、不影响其相邻地理环境和第三人的前提下进行有限开发。
8、乙方应有偿使用国家土地、公路、山林、水源,按国家规定向甲方交纳资源补偿费。从协议开始,前4年,每年交纳8万元,第5-8年期间,每年交纳16万元。第5年开始,按32万元保底,在保底的前提下,按年营业(门票、景区内收费项目)收入的5%交纳。资源补偿费由税务局随同税收带为征收。
9、协议到期,自行中止,景区内所有固定资产、相关软件等划归甲方,保证景区正常运行。
二、规划
1、
谷景区的规划,应在
市人民政府
乡政府领导下,在《林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适合本景区的修建性详规。编制、实施规划,包括聘请专家要报请甲方审核同意。
2、仙霞谷文化品位的设计必须与目前太行大峡谷所宣传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吻合。
3、乙方经营期间,每2年内须上马一个新项目,更新形象,提高品位,招徕游客,增强景区的竞争力。
三、建设
1、景区土地、场地、林木、水系等属于国家,乡、村、组三级共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的任何基建、工程项目,如开山、伐木、改变水系、改变自然面貌等都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再付诸实施。
2、甲方和甲方控股公司要在太行大峡谷的旅游售票管理和旅游线路及公交系统安排整合上照顾乙方利益,乙方享有同甲方控股公司的同等待遇。
四、宣传
1、甲方宣传,要把乙方景区作为
景区的一个景点同等对待,在本地或外地向游客宣传推介。甲方要在各类宣传文本、宣传材料、推介会上添加乙方景区。
2、乙方从营业开始,必须主动宣传,每年必须有宣传计划、宣传经费,配备3个以上的专业营销人员。宣传计划要在年初上报甲方审核,宣传活动要受甲方监督。
3、乙方在宣传上,可以无偿使用“
谷”现有品牌以及市场。但是,从营业开始,须向甲方报解一定数额的“整体宣传经费”。“整体宣传经费”数额为乙方(门票、景区内经营项目)年营业收入的8%。本经费不含国家、省、市能收取的各类宣传经费。整体宣传费由税务局随同税收征收。
五、日常管理
1、乙方
谷景区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
谷景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第一年开发建设期,必须形成固定资产100万元,或注入资金100万元;在前5年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或注入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以出具的票据或资产评估作为证明。
2、乙方
谷景区内的三产服务项目要面向社会,以合理标底公开招标。乙方不得对三产服务项目垄断经营。甲方保留现在同村委会办公楼长度相照应的公路两边范围内场地的使用权和租赁权。
3、乙方
谷景区应主动参与、配合整个太行大峡谷景区搞好诸如景区评级、创三山、旅交会等各种形式的各方面工作。
4、乙方
谷景区要按甲方规定,统一管理,建立报表系统,按甲方指定表格形式定时向甲方报表。报表内容有日、周、旬、月、年营业收入和客流量;三产服务收入等。
5、协议开始,甲方水电站按近三年年平均收入为年租金租给乙方,以保证乙方合理使用水源。租金按合同年度交纳。
6、合同到期,甲方对外招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六、不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议定,议定结果作为本协议附件,包括其它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
村、公证处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市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景区地理范围图1
关于合作经营煤矿协议书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鉴于:
1、乙方承诺XXX煤矿是一合法存续的煤矿企业,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齐全、有效,矿区煤炭储量
已探明为
吨,属优质煤矿。
2、乙方承诺:XXX产权清晰,归属明确,矿山资产权属无争议。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为了尽快开发该区矿产资源,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决定进行合作经营。现就有关合作经营事实,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
万元购买XXX所有股权,依法取得对煤矿完全的所有权,享有对XXX所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有关XXX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及煤矿资产交接事宜。
第三条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帐户一次性打入全部股权购买金,由乙方
- 1第十条:乙方在具体负责煤矿生产经营期间应保证:
1、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和和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
2、开采矿产资源,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保证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3、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4、本着诚实、尽责的原则,依法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承担生产经营管理责任。
5、负责协调地方关系,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处理开发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矛盾和问题,保证矿山的安全,负责办理有关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切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在此保证:
1、XXX煤矿的组建与存续已取得了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XXX煤矿为有效存续、合法经营的企业;
3、XXX煤矿的全部注册资本公司已缴足;
4、所有向甲方披露的有关煤矿及其资产储量、地质条件与业务的文件与资料情况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保证该煤矿原产权清晰,股东间无争议,如甲方支付转让金后煤矿出现产权纠纷或原乙方所讲股东干涉煤矿生产经营,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3
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响应莆田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的号召,积极发挥自身的地理优势,致力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合作开发“三旧”土地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模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全新公司运营。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协助乙方输一切开发手续;甲方不参与新公司经营、管理,采取固定预期收益的形式与乙方合作开发。
2、乙方负责出资组建公司,并负责开发、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合作的利益分配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共须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收益总金额万元(以实际测量证载面积为准,面积如有变动,则金额相应调整)。
2、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的预期收益款,第一期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个月内支付总额的%;第二期土地收益款在支付;第三期土地收益款在支付。
3、该土地项目开发至结束过程中,产生利润的分配,甲方占%,乙方占%。
4、政府按“三旧改造”政策返还给甲方的款项(包括各项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和竞买者支付给甲方的拆迁补偿及
租金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
5、甲方对已收取乙方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如各种原因造成合作开发土地不能转为项目用地时,甲方需要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四条、土地交接
甲方须在乙方支付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时,须在个工
作日内将本项目土地的相关证件及资料交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有完整合法的关于项目用地用于开发的手续。
2、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用途变更、设臵及办理招拍挂条件等手续。
3、鉴于乙方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甲方承诺,无论乙方在招拍卖会上以任何价格拍得土地,甲方仅向乙方收取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万元/亩。
4、甲方收取乙方土地预期收益款后向乙方开具发票,所发生的一切
相关税金由负责。
5、甲方收取乙方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后,甲方须协助乙方解决土地上现在建筑物迁移问题,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
1、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项。
2、土地交接后,合作开发土地所产生一切债务及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用地转换功能等开发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拒绝协助办理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理土地交接,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三期付款时间内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方面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变动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年 月日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一般性合作项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新兴乡堡子五组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资购买树苗,并支付以后种植期的开支,乙方出土地。位于新兴乡堡子五组建设项目(种植核桃树)的开发经营权。甲方出资后,甲方按51%,乙方按49%的比例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并按此比例分享建设项目所获利润。
二、合作项目位于新兴乡堡子五组,面积7.5亩。用于种植核桃树。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以甲方为主开始办理建设项目的前期手续,如土地使用证、林权证及相关工作。
四、平时护理期间,乙方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待核桃成熟采摘季节,乙方应提前2天告知甲方具体采摘时间。在采摘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派专人专事负责,统一采摘。
五、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按违约所涉及标额的20%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甲、乙双方委派相关负责人。
2、因建设项目而产生的风险及对外责任由甲、乙双方按照51:49的比例承担,但由于一方单方过错导致的对外责任,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3、在种植和经营期间,若政府征用此地或因特殊原因征用此地。所得树木赔偿应按照甲乙双方51:49的比例分配。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协议书
甲方: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方所属地块项目建设(该项目暂定名:大厦,最终项目名称以政府立项文件批复为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1.1.1项目所在地: 北京市,西侧,土地用途为_商业__,附《土地使用权证》。
1.1.2项目规划条件:
A.总用地面积: 约平方米
B.总建筑面积: 约10000平方米
具体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文件批复为准。
2、项目合作内容
2.1 甲方提供项目土地,乙方投资建设,建成的房屋按面积由甲方分得%,乙方分得%,双方拥有各自分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2.2项目设计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前提下,
设计方案应便于双方各自独立使用和管理工作,减少双方使用过程中交叉、干扰;项目设计只要求毛坯交房条件,预留装修做法,房屋的精装修设计、施工由房屋使用人另行委托;建筑外观设计应简洁明快,典雅大方,有品质感;甲方使用部分的设计方案应征询甲方意见。
3、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立项、设计、规划、招标、开工等各项审批工作,正常费用由乙方支付,发票、收据等缴费依据由乙方收存。
3.2甲方办理各项勘察、设计、招标、审批等各项涉及费用、工程价款等工作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有权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工期、质量标准等完成施工任务。
3.4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扰民问题,乙方按有关文件标准支付费用。
3.5甲方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地块周边单位、个人关系,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6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按双方另行商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缴纳其自用部分房屋的物业费和水、电、气等费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部分的房屋,应在租、售合同签订同时要求使用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7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用水、电、燃气、供热、通信、通邮、交通等问题,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费用。
3.8甲方应连续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审批工作,6个月内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件,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有权参与合作项目各项审批、申报工作,承担正常费用,在保证项目正常申报、施工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意见。
4.2乙方以甲方名义管理工程建设,按项目施工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维护甲方权益。
4.3乙方应按照施工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4.4乙方有权对在项目中分得房屋使用权独立进行租售工作,甲方给予必要的支持。
4.5乙方主持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集约、高效使用甲方提供的土地,尽可能建设更多的房屋,通过合理、合法的设计等手段,如果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超出平方米,并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同意,超出面积部分全部由乙方独自使用、租售。
4.6乙方支持、配合甲方或委托方的物业管理工作。
4.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供水、电、燃气、热、排污、通信等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以便于后期维修管理。
5项目物业管理
5.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5.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并由甲方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5.3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4本合作项目由乙方命名,并在建筑外立面明示,项目外立面及屋顶广告收益归乙方所有。
6违约责任
6.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7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7.1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贰种方式解决。
7.1.1提交
7.1.2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8其他
8.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2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对未尽
事宜进行补充,并经签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8.4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章):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时间:日
签约地点:北京朝阳区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海南扶贫工业开发区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海南教师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负责投资开发,乙方给予甲方固定回报,承担全部项目开发费用。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预付甲方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1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合肥远东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安徽耀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拥有的12.86亩净地(工业用地升级为商业用地),进行联合开发,现就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荷塘路交口东北角,项目立项名称为“安徽印刷物资商城”,占地面积10194.87平方米,经2012年10月9日市规委会主任办公会批准,总建筑面积为47667.12平方米,建筑密度46.13%,容积率4.80%,绿化率14%。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分得固定物业回报。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1.5亿元。乙方并负责项目开发和销售。
2、本合作项目在补缴土地出让金时,可以将土地权属变更到新成立的房产开发公司名下,有利于此项目的后期开发和房屋销售。缴清土地出让金后,乙方可以用新的土地产权进行融资,所融到的资金
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投资。乙方为项目的融资和投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协商委派。
2、项目部设在项目现场,由甲方提供办公场所,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财务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
3、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商业招商、广告宣传、房产销售等事项。
4、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四、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在甲方的授权和委托下,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待乙方缴齐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将所有项目的资料移交给乙方。移交后由乙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甲方积极给予配合。
五、利益分配
乙方保证在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项目竣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后,无偿分配给甲方物业产权平方米,并将产权过户办理至甲方指定权利人的名下。
六、其他事项
甲方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涉及乙方,概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立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 亩,确切位置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协商方式提供给乙方。
2、合作方式。
①、由于甲乙双方不具备土地出让条款,经双方友谊共同协商,涉及本项目土地权有关部门要求交纳的费用概由甲方自行支付。
②、由甲方出据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件、证明,与此同时经国家及地方相关土地建设部门得到认可后,乙方即入场进行建设,以反还甲方二楼以上商业方面积(小写)㎡(大写)平方米 。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①、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光纤,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工程进度、
乙方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以保证建设进度。
3、施工时间。
乙方按计划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经双方商讨取得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与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迟纳之日起,按每日扣取协议反还平方总量的%,之后便由双方协商及时缴清
各项费用。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缴纳本项目土地相应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在建设同时的真实性,如甲方因其它因素反固,甲方应对乙方实时投资费用做出赔偿。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
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月
月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住所地:联系方式:年月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合旺阁二期”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上梅林广厦路,项目暂定名为“合旺阁二期”。项目用地面积 353.8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70年。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4994平方米,共十二层。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利润分成的合作形式。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负责项目融资及期房预销售。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三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地点: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xx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和xx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
甲
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该宗地面积约万平方米,其所有地的坐标为:
x:y:
x:y:
x:y:
x:y:
总占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详见宗地图及房产证)。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权属
土地性质为,其中地块于。以甲方提供的xx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房地产证及相关证书为准。
三、合作开发方式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商住房,即甲方出地获取固定物业回报,乙方负责办理规划国土相关手续并负责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本项目合作中,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建设移交给乙方。
2、甲、乙双方约定以项目公司的方式开发上述地块的房地产项目,项目公司中,甲方占xx股权,乙方占xx股份。项目公司的组建及日常经营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不享有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也不负担项目公司的其它对外债务。但甲方有义务在项目开发完成后,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的结算,注销等手续。
四、利益分配
双方议定在项目容积率不少于xx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按x:x物业比例分配,容积率大于xx部分由乙方单独拥有。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3、甲方负责上述地块上建筑物的搬迁赔偿等费用,并负责自身员工的安置。甲方保证在上述地块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拆迁赔偿工作。
4、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并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该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6、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工程停工一年时间,乙方仍无能力复工又无转让接受方复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或在政府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
合作建房协议书
甲方(宅地拥有方):
乙方(合作方):
为加快建设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在甲方拥有的宅基地上合作建房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住宅一块,土地实际面积约为平方米,甲方同意将该土地的设计面积转交给乙方合作建成住宅楼,交换条件见本协议第五条详细说明。
第二条房屋建成后,土地使用权归本楼房所有住户共有,房屋产权各归其主。甲乙双方享有宅基地使用证的同等权利,由于宅基地使用证暂不能过户,故由甲方保管。在适宜情况下甲方无条件提供土地使用证给乙方所有住户办理房产证。如遇政府拆迁,则按政府赔偿标准无条件分给乙方所有住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新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图由乙方与国家认可的单位设计方案。甲方可以提出可行性意见。
第四条甲方负责水电到位,周围道路畅通。乙方承担新建住宅楼的所有费用。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四邻关系,乙方只负责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负责处理宅基地周边关系,必须保证乙方 1
在该土地上新建成的住宅楼高度为层,乙方无偿给甲方第
一、第二层商用房,第层房屋(每层套、共套、毛房子),以上无偿永久归甲方所有。其余全部无偿永久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处置。
第六条 乙方在按图纸设计标准施工过程中,出现政府干扰或四邻纠纷(如宅基地边界、遮阳、房屋出现裂痕等)因素,造成误工、停工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费用、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每户只安装入户门,窗户为新型塑钢,水电入户,不安装洁具及电线,楼梯间台阶为水泥压光,钢结构扶手,外墙为水泥压光外墙涂料。
第八条 乙方应该按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监督质量的权利。
第九条 施工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一切事故责任。乙方所有住房附本协议复印件一份,享有合同内容的一切权利。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拒外,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甲方将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乙方将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第十一条 工期:开工时间约为年月日,竣工时间约为年月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以及手写文字数据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3 2014年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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