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协议书

2020-07-15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合经营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经营的原则签署本协议。

一、出资方式:乙方出资,甲方用于经营化肥。

二、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出资金额:人民币:整(¥元)。

四、合作方法:甲方购肥后存于双方指定仓库内,由乙方负责保管,货物所有

权归乙方所有,甲方现款提货并负责全部销售。甲方在乙方出资买货时,付给乙方销货保证金:元/吨。在销售季节结束时,抵货款结清。

五、利润分配:在资金占用期内,甲方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在销售

过程中,甲方现款提货,乙方收款后,不再计息;销售期结束后,除去下站费、短倒、租库、保管等费用后的利润,甲乙双方按7:3分配。

六、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地:

年月日

推荐第2篇:经营协议书

甲方:

股东a

股东b

股东c

股东d乙方:经营班子(a、b、c、d)

为共同发展,股东a、b、c、d在设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决定同时聘请以a为主组建的经营班子营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和经营班子的权利、义务,甲方和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的运营模式

1.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

1.2.公司的经营班子是指总经理以及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具体是指a、b、c、d。

1.3.公司的股东与经营班子税后利润的分成按下列方式操作:

1.3.1.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余额,股东享有××%,经营班子享有30%;

1.3.2.公司设立后三年内,股东按1.3.1.分得的××%部分金额按股东出资比例全部转增注册资本,经营班子按1.3.1.分得的××%部分中,不少于××%必须转增注册资本,另剩余的不多于××%可提取现金,作为经营班子奖励;

1.3.3.公司股东必须以股东会形式形成决议以确保经营班子和股东应得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后获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相应的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的增加和变更也必须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二十日内修改执行完毕。

1.4.凡股东会按未通过1.3.3.决议的,本协议可代替作为股东会决议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股东的增加和变更。

二、公司经营班子中总经理的特别权限

2.1.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经营班子中总经理除享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权限外,还可根据如下条款行使总经理特别职权:

2.1.1.总经理审批费用开支时,凡单笔费用开支在不高于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的幅度内,有权自主决定;

2.1.2.总经理审批费用开支时,凡单笔费用开支在超过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但低于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的幅度时,应在获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审批决定;

2.1.3.总经理审批费用开支时,凡单笔费用开支在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5%的情况下,在获得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审批决定。

三、其它条款:

3.1.在聘任期内,公司不得无故解聘总经理、副经理。若需解聘总经理、副经理,需经董事会3/4以上董事同意。

3.2.凡公司经营性亏损造成公司净资产减少××%时,总经理必须及时通知董事长召集董事予以讨论,并制定经营补救方案。

3.3.公司经营班子有义务和责任全力维护股东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公司股东必须保证公司经营班子的正常运作。

3.4.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

3.5.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股东各执一份,乙方经营班子成员每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后在公司成立后即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经营班子签名:

a :a :

b :b :

c :c :

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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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协议书

甲方: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通行规则,本着协商、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商定,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

以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员,按甲方指定的市场运行模式要求,承接公司制造的产品销售业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提成如下:

1、每销一吨提成200元,如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每吨高于市场价格

的金额,由甲乙双方(甲方60%,乙方40%)分成结算。

2、公司规定客户结款方式为:按合同方式结款,不能超出合同约定

付款期限三十天。如超出最终期限,按实际提成金额的5%扣除业务员该单提成。

3、业务员收回货款未上交财务私自带钱离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业务员每谈成一个客户,要跟单定期定时收回货款,货款超过三

个月以上者,无提成或根据实际情况再研究而定。

5、业务员因特殊原因要请长假,须把自己所接手的客户款确定已向

财务付清才能离开。

6、提成结算方式:在客户付款并公司收款入账后一月内结算。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乙方业务开拓需要,提供宣传资料和相关证书;

2、每周阅览乙方的工作日记,对相应业务关系或进程进行指导,协

助乙方完成业务目标;

3、负责乙方所接业务的设计开发工作;

4、努力控制、降低产品成本,确保其产品价格适合市场一般需求行

情。

5、甲方生产的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或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

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协助解决。

三、乙方责任义务

1、努力开展业务、开拓市场,完成任务目标;

2、做好工作日记,记录每次拜访客户资料,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企业、品牌形象,不得做出有

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4、在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和任何甲方构成直接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

行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关或类似的业务合作;

5、固定老客户,开发新客户,代表公司善待呵护的意见与投诉,并

及时向公司传递信息,建立良好的客户群体与客户关系。

四、协议服务期

本协议起止时间:由开封市恒盛工贸有限公司和宁夏东龙化工有限公司合作之日起生效。终止日期:由开封市恒盛工贸有限公司和宁夏东龙化工有限公司解除合作之日起废除。

五、解除后合同义务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式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所有客户的资料信息;

4、其他:处理其他应了未了的事物。

六、劳动协议与其他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制定并正式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确

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2、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宁夏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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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了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经营行为,杜绝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08]66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字[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如下处罚:

1、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给予罚款1000元;

2、不按政府规定统一设置摊床,罚款1000元;

3、一证多摊,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的,给予罚款1000元,并没收其流动摊床的全部货物;

4、以燃放形式进行促销,及售货人或者购买货物人在摊床附近吸烟,出现任何一种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

5、不服从安监、城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管理,屡教不改的, 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6、外乡经营烟花爆竹者不得在农贸市场内设置摊位,检查发现在市场内设置摊位的,一次扣除全部抵押金,吊销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没收全部经营货物。

甲方:双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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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王** 身份证号:

乙方:史**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伙经营项目: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南关分公司经营权。

二、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资方式与期限

1、本合伙由乙方出资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万元为乙方出资,另外壹拾万元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资。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乙方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乙方借予甲方出资的壹拾万元同时返还。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甲方为普通合伙人,乙方为有限合伙人。协议存续期间,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负责合伙项目的经营与管理。

2、乙方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检查合伙事务财务状况。

3、重要财务款项的支出需甲、乙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后方能实施,否则无效。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合伙经营所得利润,按照每年 次进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润的50%,乙方按照利润的50%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甲方为普通合伙人、乙方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甲方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3、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归合伙人共有,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财产承担。

六、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或订立补充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1)合伙的经营期限内,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一方要求退伙的,应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2)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因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其他应当终止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九、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造成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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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婚纱影楼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技术优势和婚纱摄影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经营一家婚纱影楼,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影楼名称:

经营场所位于:

第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委托甲方为执行合伙影楼的事务人。

第四条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甲方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

乙方出资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

本出资共计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由甲方统一保管,乙方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五条 盈余、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房租,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将以甲、乙双方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退伙

为保证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三年后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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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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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福临门食杂店事宜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出资额、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按劳比例分配。甲方乙方丙方。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不包括个人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劳动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除本店正所用常开支外,

第四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第五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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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姓名:身份证:

姓名:身份证:

姓名:身份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经营______________商行(以下简称商行),该商行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叁方共同所有,约定投资份额各占投资总额的33.3%。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电子配件、通讯器材…….。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元,享有_______的股份;合伙人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元,享有________的股份;合伙人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元,享有________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2年4月10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按当时盈亏结算后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商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商行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经过合伙人确认后,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商行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管理、重大活动

商行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________负责保管和收银,_________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商行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商行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商行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商行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2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2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12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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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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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第11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姓 名合伙人(乙方):姓 名

合伙人(丙方):姓 名合伙人(丁方):姓 名

经四方合伙人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面,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合作投资经营,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把做强做优,共同分享成果。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主要经营进口的食品、化妆品、日用品、药品等;

第三条 经营地址: 两家;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2010年9月起,至2020年 9月 1日止,共 10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

1、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80万元;

2、甲方出资人民币 32万元,大写叁拾贰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0%,乙方出资人民币32万元,大写叁拾贰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0%,丙方出资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5%,丁方出资人民币6万元,大写陆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5%;

3、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合伙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50%用于各合伙人的回收出资成本,利润50%用于扩大再生产;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在经营中有时出现资金短缺,需向合伙人借款月利息按1.2分计算;

第七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四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所有合伙人同意退伙;

—1—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三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果同意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仍按原合伙人名义参加合伙事谊,其他人一般不参加合伙事谊;。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几方合伙人共同推选为合伙负责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

(3)负责召集合伙人协商重要事项;

2、几方合伙人共同推选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管理;

(1)负责日常经营费用的签批; (2)负责进货的清点和签收;

3、几方合伙人共同推选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1)负责日常运营与管理;

(2)采购货物;

(3)每半年向合伙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4)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招揽生意。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三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门店利益的活动。

5、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2、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四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2、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3、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4、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第12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伙经营协议: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性别:__民族: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________,性别:__民族: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伙人:________,性别:__民族: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人:________,性别:__民族: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3)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4)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9条 合伙企业的财务开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聘请一名财会人员或共同指定一名合伙人管理,财务管理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在每__的全体合伙人会议上向全体合伙人报告财务开支。每__的利润,以税后利润的数额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以每___如期结算,但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 企业亏损,各合伙人对内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委托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按权限执行

合伙企业的事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应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办理,应在营业执照上显示各合伙人的名字。

第12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重大事务及时报告、一般事务事后报告,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发现其有违合伙协议的事务及时通报其他合伙人并予以纠正。

第14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四分之三的人数决议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招聘企业员工、临时工。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 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资本,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应提前30日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增加的出资按当初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缴纳,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不按出资比例缴纳。本合伙协议中的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10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 本合伙协议一式五份,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日

第13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证。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出资比例为%。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出资比例为%。。

缴付出资日期为本协议签订日。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1

第5条 合伙期间合伙双方不得动用合伙资产对第三方进行再投资/合伙。

第6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7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8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9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0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1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2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3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14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5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6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7)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

八、入伙与退伙

第17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1)全体合伙人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18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9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十、违约责任

第21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22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23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4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月日

第14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合伙双方在诚

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资、利润和亏损、债务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

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双方出资款应在合

伙协议签订之日缴付);

2.企业利润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

3.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4.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

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四、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3.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

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

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5.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

五、下列事项,应当经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8)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六、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1)全体合伙人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3.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4.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以约定实物)退还合伙人财产;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八、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倍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规定

1.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3.本合伙协议一式两份,合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合伙人(乙):

年月日年月日

第15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经营场所位于,总投资为,甲方出资,乙方出资,各占投资总额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依法组成合伙单位,由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等经营所需相关手续。

第三条本合伙单位经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在期满前月双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合伙双方按税后利润提取作为合伙

— 1 —

人发放职工工资和其他经营所需费用,余下按投资比例平均分配。

(二)债务承担:若因投资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平均承担费用。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伙双方为普通合伙人,由合伙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二)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合伙人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三)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伙存续期间,合伙双方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人经营使用。

(五)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双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2 —

等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双方协商同意退伙;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合伙人共同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单位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合伙单位的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单位解散:

(一)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 3 —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规定

(一)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伙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 4 —

第16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身份证:合伙人(甲):年月日 住址:

合伙人(乙):年月日 住址:身份证:

合伙人(丙):年月日 住址:身份证:

合伙人(丁):年月日 住址:身份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力义务,几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名称与地址。

合伙经营项目:

门店地址门牌号:

第二条 出资资金和方式。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享有25%的股份。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享有25%的股份。待续↓1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

写,享有25%的股份。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

写,享有25%的股份。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四人各

占25%。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3.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

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必须出于自愿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事由;

如擅自退伙给另几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

产状况进行结算。

(二)出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他合

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

其他人。

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力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力: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

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

产归合伙人所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力。

(二)合伙人的义务:

1.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协议一式4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几方合伙人签名

(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可根据情况合伙人商量增加或删减内容。

合伙人:

签署时间:

第17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第三条 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协议书;(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协议书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 1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协议书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

1、(1)共同商议决定合伙各项事项;(2)对外开展业务;(3)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4)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5)支付合伙债务。(6)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7)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协议书。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2)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书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3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第18篇: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贝诺装饰”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后期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装饰公司,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公司名称:“宁波市北仑贝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地:富邦广场C区311.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各合伙人均为协议出资,一人一半。____方技术入股5%。

2.各合伙人的出资,由合伙负责人_______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四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除各合伙按月领取生活费外其余均为雇佣关系。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或平均分配。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无特殊情况出现时,即平均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的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手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第19篇:诚信经营协议书

诚信经营协议书

为了强化旅游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共同努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行业根本利益,塑造西安旅游服务单位“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良好形象,西安旅游协会与其会员单位协商同意,达成诚信经营协议如下:

一、西安旅游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应强化为政府、为旅游行业、为旅游企业、为社会服务的功能,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促进西安旅游产业的更快发展多做贡献。

二、西安旅游协会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为旅游企业,为会员单位办实事,做好事,密切联系会员单位,积极主动地协助或直接出面为他们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权益。

三、双方保证自觉遵守旅游协会行规行约,以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善待八方来客,共同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处理游客投诉。

四、恪守职业道德,信守合同的约定,西安旅游协会及其各会员单位必须信守相互之间签署的服务合同,在旅游接待服务中实行接待服务责任制,确保接待服务质量和标准,坚持买谁的票,进谁的门,谁就为游客负责,不得欺客宰客,欺行霸市。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根本利益。不使用“黑

车”、“野导”,不同“黑社”、“黑店”开展业务往来,不得胁迫游客参观、购物、就餐、乘车及消费,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变质有异味的食品饮料,坚持实行明折明扣,倡导公平交易,反对价格欺诈。

六、严格执行法人对法人的劳务佣金支付制度,严禁企业或个人私自收授回扣。

七、自觉维护西安旅游协会声誉,接受西安旅游协会的监督、指导,配合并接受西安旅游协会对游客投诉所进行的调查和调解。

八、积极参加并支持西安旅游协会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主动完成上级旅游协会及本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西安旅游协会会员单位名称(盖章) 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二○○五年月日二○○五年月日

第20篇:股份经营协议书

股份经营协议书

合作人:

甲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共同经营,实行股份合作,现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具体地址为:;店名为:。

第三条 合股经营期限

合股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总股本:甲,乙双方协商,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和该店的发展角度考虑,决定首期对该发廊的总股本投入为万元;合股经营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乙双方均为控股方,甲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万元;乙方股权占总股本的%,投资金额为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甲,乙双方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股份额。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度核算为依据,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①甲,乙双方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80%实施。②不得在合股不利时退股;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50%实施。③退股需提前二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其他合股人同意;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⑤未经合股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

3.出资股份的转让: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股人有优先受

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人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如合股人将自己现有股份进行分割,转让于第三人,需经其他合股人同意,且第三入股人只享有股份盈余分配和入股债务分担,不享有合股人权利,并签订入股人合约。

第七条 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股人其权限: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②提名、任务日常经营管理的干部人选;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④制定和提出各项主要经济政策;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会议;⑥对合股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⑦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⑧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

2合股人的义务:①维护共同的利益,宣传合股事业;②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③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其他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终止:①合股经营期届满;②甲,乙双方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①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和修改与订立的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合股人: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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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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