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房协议书

2020-10-08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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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款协议书

甲方:乾豪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信和建筑工程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承包施工的乾豪·东城天下9组团(68#、69#、70#、71#),14组团 (102#、103#楼住宅)共6栋楼施工。按合同规定结算款的5%以房产抵顶,抵房房源为乾豪·格林小镇。经甲方销售部与乙方共同确定所抵房源为乾豪·格林小镇16#楼2#、3#车库,建筑面积均为22.58m2,房款为80,000元*2套=160,000元;17#楼9号车库,面积为24.68m2,房款为80,000元;18#楼3#、4#、5#车库,建筑面积分别为28.83m

2、27.49m

2、27.49m2,房款90,000.00元×3套=270,000.00元。总抵房款合计:510,000.00元。

2、若最终结算款扣除抵房款和质保金后有剩余,则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及工程结算双方确认后15日内以工程款方式支付剩余价款;若最终结算款不足扣除抵房款和质保金总额,则乙方以现金在办理产权时补足。

3、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及工程结算双方确认后一个月内给予办理产权,办理产权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盖章):乾豪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06年4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06年4月 乙方(盖章):大连信和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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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房证明

致:山东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青岛市房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蓝天海景国际公寓5#、6#地下车库及综合配套楼工程,经双方协商建设单位(山东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青岛石油大厦1202室房产作为抵付工程款,我公司同意将此处房产过户到姓名苏霞身份证号码320882198604243425名下,如发生一切与该房产有关事宜由我公司承担,均与建设单位无关。

特此证明!

青岛市房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5.8

推荐第3篇:抵 房 协 议

抵 房 协 议

甲方:沭阳光中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周生波

就甲方所欠乙方工程款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欠乙方工程款。

二、甲方将楼元的价格,抵给乙方,合计房价款元。

三、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房产有关手续。

四、乙方所抵房屋,享受正常购房待遇。

五、所抵房价款与所欠工程款如有差别实行多退少补。

六、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协议人: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推荐第4篇:房抵贷操作规程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房抵贷”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个人客户信贷需求,提高我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指“房抵贷”业务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房产作抵押从农行获得授信额度,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用于生活消费需求的贷款。

其中借款人以住房为抵押,通过“房抵贷”业务申请贷款用于购买住房(不含首付款部分)或与住房配套的车库(位)、能够适用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纳入个人住房贷款科目管理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贷款,称为“房抵贷—购房”,不符合“房抵贷-购房”条件的其他“房抵贷”业务统称为“房抵贷-消费”。

第三条 “房抵贷”业务开办的原则是严格授信、便捷用信、审慎抵押、安全高效。

第四条 贷款限额。“房抵贷”对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其中用于旅游、婚嫁等日常消费开支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一级分行应充分考虑辖内不同区域的房产价值、分行的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各地具体的授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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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

“房抵贷”业务的贷款对象原则上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六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房抵贷”业务除具备《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规定的申请人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年龄在18-60岁之间;

(二)能够提供个人或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名下合法、有效、足值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三)以住房为抵押物的,评级结果在A(含)级以上;以商业用房为抵押物的,评级结果在AA(含)级以上;

(四)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要素

第七条 贷款用途。

“房抵贷”适用于借款人购房、购车及房屋装修、购买车位、购买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婚嫁等各种消费性资金需求。

第八条 授信额度。

(一)授信额度

“房抵贷”的授信额度根据“最高抵押额度”和“最大偿还能力额度”二者取低者进行确定。其中“最高抵押额度”为根据借款人抵押房产确定的最高可抵押额度,“最大偿还能力额度”即根据一

2 定的公式推算出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如有共同还款人的,需查询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最大偿还能力的额度。

(二)最高抵押额度

1、最高抵押额度=抵押物价值×抵押率

2、抵押物价值原则上根据经客户经理认定过的评估价进行确认。对于申请授信额度在成交价50%(含)以下的一手住房,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将成交价认定为抵押物价值。但调查人员认为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必须进行评估(具体标准由一级分行掌握)。其他情况房产必须进行评估。客户经理对抵押物评估价进行认定的有关规定见第十七条第二款。客户经理对评估价值进行认定后,应将评估价分解为购置价和溢价两部分,即评估价值=购置价+溢价。

3、抵押率分两部分进行确定。对于购置价的抵押率(称为“基础抵押率”),住房最高不得超过70%,其中别墅、高档房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做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其中高档房的标准由一级分行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商业用房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溢价部分抵押率(称为“溢价抵押率”)应在上述最高抵押率基础上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

4、对于评估价低于购置价的,按评估价与基础抵押率确定最高抵押额度。

(三)最大偿还能力额度

“最大偿还能力额度”按照等额本息法还款公式进行反算。客户经理可登陆CMS系统-客户管理-贷款咨询-贷款额度咨询进行试算。其中:

3 “贷款期限”,代用“授信期限”;

贷款利率,代用“授信期限”对应的期限档次基准利率; 月还款额,应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及配偶月所有债务支出(含本笔贷款)与月收入之比在55%(含)以下。

第九条 授信期限。

(一)以住房为抵押的,授信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借款人年龄+授信期限≤60,符合我行下发的《关于优势行业单位优质个人客户简式授信评级的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双优”个人客户标准的,借款人年龄+授信期限≤70;二是房屋已使用年限+授信期限≤40。在此基础上结合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借款人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授信期限。

(二)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授信期限最长5年,且需满足商业用房已使用年限+授信期限≤30。

第十条 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房抵贷-购房”最长期限30年,“房抵贷-消费”中贷款用途为购房、装修等大额支出的,最长期限15年,用于购车及日常生活消费小额支出的,最长期限5年。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且需满足商业用房已使用年限+贷款期限≤30。各行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贷款最后到期日。

以住房为抵押的,授信到期日即为贷款最后到期日,授信额度项下的任何一笔贷款的到期日均不得超过授信到期日。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单笔贷款到期日可超过授信到期日。

4 第十二条 额度有效期。

借款人获得授信额度后,此额度的有效期为1-3年(以住房为抵押的,最长为3年,以商业用房为抵押的,最长为1年,具体根据审批结果确定),称为“额度有效期”。在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多次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到期后,原额度冻结,原额度项下不得发放新的贷款,已发放未到期的贷款应继续归还。借款人如需继续申请新的贷款,需配合经营行重新核定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单笔贷款的用途审批确定。符合房抵贷-购房条件的,贷款利率按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房抵贷-消费条件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下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利率最低执行基准利率(不得下浮)或进行一定幅度的上浮。具体浮动幅度按照总行利率授权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贷款,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方式或定期结息,到期还本;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采用分期还款方式,主要选择等额本息法或等本递减法。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担保方式。办理循环方式的“房抵贷”业务采用房产最高额抵押担保方式。办理非循环方式贷款的,可采用一般抵押担保方式。

第十六条 抵押物要求。

(一)抵押物原则上应为住房。部分行经总行同意可接受商业

5 用房或商住两用房作为抵押物,具体由本《规程》的通知和年度政策指引确定。

(二)抵押物对应的土地性质须为国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可以进入房产三级市场交易流通。

(三)可以办理合法抵押,并且未设定其他抵押权。

(四)抵押房产的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十七条 抵押房产价值评估。

(一)以住房为抵押的,可采取外部评估或内部评估的方式。以商业用房作抵押物的,如分行具备内部评估条件,有具有丰富经验的内部评估人员的,可采用内部评估。评估机构的准入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183号)文件要求执行。评估的流程和方法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采取外部评估的,贷款调查人员需对评估价值的合理性进行认定。客户经理对评估价值进行认定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房产的购置价格,二是当地房产价格的平均涨幅,三是同类房产的成交均价。房产评估价格不应高于按照购置价格与平均涨幅推算出的价格的一定比例;不应高于同一地段同类房产近期交易均价的一定比例。各一级分行可参考上述因素确定具体的评估价值认定方法。

(三)重新核定授信额度时,为简化流程,以住房为抵押的,可以内部评估为主。商业用房评估规定同

(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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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授信额度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房抵贷业务的审批包含授信额度审批和单笔用信审批,授信额度和首笔用信同时申请的,可同时审批。

第十九条 授信额度申请。

借款人按要求填写《中国农业银行”房抵贷”业务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

4、用于抵押的房产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

5、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十条 授信额度调查。

(一)调查人员对贷款申请应及时进行贷前调查并安排房产价格评估,贷前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贷款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是否符合规定。须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调查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打印并保存信用报告。

3、借款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是否充足。通过多种方式判断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完税证明、工资流水单、公积金缴存证明等辅助材料。对自雇人士或无固定职业者,主要根据其相关资产证明判断其还款能力,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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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押物权属状况是否清晰,抵押物共有权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

5、以评估价认定并采取外部评估方式的,评估方式和评估价格是否合理,以成交价认定的,成交价是否合理。

6、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要素的合法合规性。

(二)调查人员在授信额度调查时应至少要与借款人及抵押房产所有权人进行一次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根据对信贷资料的分析及面谈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实地调查。

(三)调查同意的,提出调查结论,拟定贷款方案,调查认为不符合授信条件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终止贷款程序,退回受理单位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授信额度审查、审批。

审查、审批人员对提请审查、审批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查、审批,并提出明确的审查、审批意见。审查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要素审查。移交的贷款业务基础资料是否齐备;

(二)主体资格审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抵押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收入是否充足合理,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三)信贷政策审查。授信各项要素是否符合制度办法规定。

(四)担保物审查。抵押房产权属是否清晰,价值认定是否符合程序和规定,评估价值是否合理。

(五)信贷风险审查。重点审核借款人收入来源的稳定性以及家庭资产负债状况,审核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和保值增值能力。

8 第二十二条 签订合同。对申请循环方式用信的,经营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及《“房抵贷”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手续。按照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对申请非循环方式的,可办理普通抵押登记。一级分行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规定和同业竞争情况决定是否办理抵押物保险。

第六章 单笔用信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

(一)申请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的,借款人按要求填写《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附件3)并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证明(距上次提供收入证明不足一年的,可不要求再次提供);

3、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房抵贷-购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2、购房首付款或已缴存首付款的证明(对于要求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可将首付款作为放款前的限制性条款,由客户在贷款发放前存入我行指定账户,贷款发放时,由我行将首付款和贷款直接划入售房人账户,具体要求由一级分行明确)。

(三)申请“房抵贷-消费”的,除提供

(一)款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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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对于符合我行下发的《关于优势行业单位优质个人客户简式授信评级的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双优”个人客户标准的,贷款30万元以上必须提供用途证明(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发票等),其他客户贷款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提供用途证明。“双优”客户贷款不足30万元,其他客户贷款不足10万元的,如暂时不能提供用途证明,可于申请单笔贷款时签署书面的具体贷款用途声明。客户经理应提醒借款人注意保存贷款的用途证明,在我行进行贷后检查或监管部门检查时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

2、贷款用于购车的,要提供已缴存首付款的凭证。

(四)上述资料中,如果借款人在申请授信额度的同时申请单笔用信,则资料不需重复提供。

第二十五条 贷款调查。

调查人员应及时进行贷前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贷款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是否符合规定。须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调查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打印并保存信用报告。

3、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是否充足。

4、贷款各项要素是否符合授信审批内容。

5、用于抵押的房屋他项权证是否已办妥,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形,若授信额度与单笔贷款同时申请的,可将他项权证办妥作为发放单笔贷款的限制性条件。

6、申请房抵贷-购房的,还需调查贷款期限、利率、首付款、还贷收入比等是否符合住房贷款相关规定。

7、申请购车贷款的,贷款期限、首付款是否符合汽车贷款相关规定。

调查人员按照CMS决策流程的有关规定录入经调查核实的相关

10 信息数据,提出调查意见,拟定贷款方案。由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审查)审批人员进行(审查)审批。

第二十六条 贷款(审查)审批。

(一)贷款审查人员或有权审批人对提交审查、审批的信贷业务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批,主要内容包括:

1、信贷资料的合法合规性;

2、借款人及配偶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

3、本笔用信相关要素是否符合授信批复内容;

4、抵押物他项权证是否已办妥,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形,若授信额度与单笔贷款同时申请的,可将他项权证办妥作为发放单笔贷款的限制性条件。

5、对于申请房抵贷-购房的,还应审查(审批)购房首付款、还贷收入比、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是否符合住房贷款相关规定。

6、贷款用于购车的,应审查(审批)购车首付款、期限是否符合汽车贷款相关规定。

(二)(审查)审批人员认为调查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可要求调查人员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

(三)(审查)审批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 放款审核和贷款发放。

(一)贷款行客户经理应依据审批意见,打印《个人借款凭证》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二)放款审核岗按照规定进行放款审核,包括限制性条件、放款账户等的审核。

(三)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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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贷款购买一手房的,贷款资金应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借款人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应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售房人在我行开立的账户。

2、借款人用于购车且明确支付账户的贷款,经办行应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

3、其他用途的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将贷款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可将款项划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贷款发放后一定时间内(具体由一级分行确定)由经营行向借款人收集支付凭证。

4、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具备条件的,可直接将贷款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将款项划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第二十八条 贷后资料收集。

申请房抵贷-购房的,在贷款发放后2个月内(或在合理时间内,具体由一级分行确定),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购买一手房的发票(发票暂不能取得的,可提供缴款证明,具体由一级分行确定)或购买二手房的过户后的房产证备查,留存复印件,并在CMS贷后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如果借款人不能提供或拒绝提供,经办行有权将其利率上调至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直至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十九条 非循环方式房抵贷业务

借款人申请办理非循环方式房抵贷业务的,如果申请授信额度时没有明确的贷款需求,则参照循环方式的业务流程进行办理,即先审批授信额度,再进行单笔用信审批。借款人填写的申请书、合同、

12 单笔用信申请书都参照循环方式办理。如果申请额度的同时提出单笔贷款申请,则授信额度与单笔贷款同时审批,申请表直接填写《中国农业银行“房抵贷“业务申请表》,签订合同按照借款人的实际用信用途为购房、购车或其他消费性用途分别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或《个人借款合同》。

第七章 授信额度重新核定

第三十条 额度有效期到期后,借款人如需继续使用贷款,则应提出调整授信额度的申请,填写《“房抵贷“业务额度调整申请表》(附件4),配合经营行重新核定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第三十一条 调整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首次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确因抵押房产价值变动较大或借款人收入增长较多希望调高最高授信额度的,经审批同意可以超过最初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此时必须重新办理(或办理变更)最高额抵押登记。不能重新办理(或办理变更)最高额抵押登记的行,不得将授信额度调整到首次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之上。

第三十二条 授信额度重新核定的操作流程。

(一)借款人向原经办行提交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材料。

3、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经办行客户经理调查并安排房产重新评估。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借款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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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是否符合规定,须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打印并保存信用报告。

3、核实抵押房产是否有查封、冻结等情形。

4、安排对抵押房产重新进行评估,属于外部评估的,要对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认定。

5、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为借款人测算新的授信额度,并确定新的额度有效期。

调查人员提出授信额度调整的建议方案,提交审查(审批)人员。

(三)审查(审批)

审查(审批)人员对提交审查的授信额度调整内容进行审查(审批),重点审查(审批)借款人信用状况、收入状况、抵押物价值和现状,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的合理性。并将审批结论批复至经营行。

(四)经营行根据批复意见向借款人发送《额度调整通知书》(附件5),并由借款人签收。对于授信额度调增的,重新办理(或办理变更)最高额抵押登记。新的额度有效期从批复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单笔贷款可与重新核定授信额度一并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第三十四条 重新核定后的授信额度低于原额度,且低于当前贷款余额的,应要求借款人在一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新的额度有效期)补充抵押物,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如要求客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客户经理应制定贷款压降计划。在贷款压降期内,需冻结额

14 度的发放,直到借款人贷款余额低于新的额度时,才可继续申请额度项下的贷款。

第八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行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第八章的要求组织实施贷后管理。

第三十六条 风险预警。经营行应对客户的还款能力、风险状况和抵押物价值实施动态监控。对于在贷后检查中发现对贷款不利的风险因素时,应及时做出风险预警,提出对客户额度进行调减、冻结、终止等建议,经经营行行长同意,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科目和贷款类别。在“房抵贷”的额度审批和借款合同中的贷款类别选择“房抵贷”。

“房抵贷”额度项下的单笔用信,房抵贷-购房纳入个人住房贷款科目核算,在进行CMS录入时,贷款类别按照实际情况登记为“住房一手楼贷款”或“住房二手楼贷款”,贷款用途填写房抵贷—购房—合作商及项目名称,如“房抵贷-购房—万科青青家园”,二手房没有合作项目名称的填写房产地址。

“房抵贷-消费”纳入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科目核算。在进行CMS录入时,贷款类别登记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用途填写“实际用途+房抵贷-消费”,如“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房抵贷-消费”。

第三十八条 同一借款人在同一授信额度下不能出现两笔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

第三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未作规定且非专属于“房抵贷”业务

15 的操作事项,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参照《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操作规程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试行期为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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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车协议书

甲方:

函件送达地址:

乙方:

函件送达地址:

为妥善解决地块一期项目,就甲乙双方人工挖孔桩工程款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抵帐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做出以下决定:

甲乙双方同意将一台车,车牌号为,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以人民币元(大写: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代甲方偿还工程款。

二、车辆过户给乙方完成后,将视同甲方完成向乙方支付地块一期人工挖孔桩工程款项人民币元(大写:捌万元整),同时乙方开具等额的工程发票.

三、在2014年月日前,车辆所有手续交付给乙方,乙方认可车的质量和车况,并确认所有手续齐全、合法。经双方同意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过户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保留原车牌号码,则甲方将协助乙方做好新牌照办理,因保留原牌照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车辆交付之日前,该车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任何事故由车辆所有者承担。自车辆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五、车辆过户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这笔人民币元(大写:)D地块一期的工程款项。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6篇:房抵贷调查报告(装修)

关于****申请房抵贷贷款**万元的调查报告

借款人***向我行提出房抵贷贷款**万元的申请,用途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抵押物为借款人自有房产。客户经理 ***对其办理房抵贷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调查。

此次调查本着独立性,全面性和审慎原则,采取了现场调查、非现场调查和第三渠道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借款人本人、家庭、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其提供的房产进行了考察评估,问询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对借款人信用情况进行了查询,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和调查取得资料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借款人***,男,现年**岁,初中,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市***县*******;配偶****,现年**岁,**,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市***县*******,家庭居住地::***市***县*******,房屋性质为****,面积***平方米,无供养人口。借款人及配偶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提供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居室装修情况

借款人与配偶于****年****月**日与XXXX龙舟室内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本次装修房屋位于:***市***县*******,房屋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即:开工前预付装饰公司材料款****万元,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装饰公司剩余款项(*****元)。借款人拟贷款***万元, 期限**年,贷款发放后由我行监督支付给装饰公司,房屋装修与当地同类物业价格水平相符。

三、征信、评分情况

经借款人及配偶授权,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借款人有贷记卡1张,无透支信用记录,配偶无信用记录。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操作规程》农银规章[2012] 44号】对 “房抵贷”贷款用于消费用途的,信用评分在580(含)以上。经过C3系统评级得分****分,符合申请条件。经登陆C3系统查询个人风险信息,借款人及配偶不存在风险记录。

四、还款能力分析

借款人与配偶在XXX**县**村注册*****厂,夫妻共同经营,性质:个体,经营场地

及厂房:租赁,营业执照号码*************,经营范围:*******。经核对销售流水账,除去各种税费,月经营净收入约*******元,存货价值约****万元,机器设备现价值约****万元。活期存款:*****元;房产***处价值合计约****元【

1、位于:***市***县*******,现价值(评估)****元;

2、:***市***县*******,现价值约***万元】;家庭无其他资产和收入。贷款发放后月还款额****元,本笔贷款月还款额与其家庭月收入之比为*****%,家庭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月收入之比为****%,符合我行规定,借款人及配偶无其它债务。根据借款人意愿及申请、结合其家庭收入及实际情况,确定该笔贷款期限为***年。

五、担保情况分析

本笔贷款拟采用抵押担保方式,以***自有商品房做抵押担保。该宗房产位于:***市***县*******,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利,易变现。实地核实抵押物与有效权属证件、申请表上记载的内容相符,产权清晰,无纠纷,无重复抵押,无查封。房屋建筑结构砖混结构,设计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及财产共有人已出具同意抵押证明书,同意以此处房地产做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号:邯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手续合规,真实有效,产权清晰。

借款人拟抵押房产评估价每平方米*****元(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价值*****元,根据目前邯郸市房地产市场行情和该宗抵押物所处地理位置,我行认为价值公允、合理。综合考虑借款人经营状况及抵押物价值,办理个人房抵贷贷款***万元,贷款抵押率为****%,符合抵押条件及抵押比率。经核查,抵押人所持房屋所有权证件登记状况与档案相符一致,未重复抵押。

根据农银冀办法(XXXX)XXXX号【转发总行关于转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经我们调查确认符合“单证抵押”办理信贷业务的条件:

1、本笔办理“单证抵押”的房产属于整宗土地不可分割的住房,且土地不能抵押登记的原因是邯郸市土管局没有办理商品房整宗土地分割发证;

2、房产抵押我行后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再度抵押给他人的风险;

3、拟抵押房产的土地为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4、拟抵押物(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被查封等司法、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经向房屋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未被抵押、未欠缴土地出让金,单证房屋可正常交易、过户及处置变现;

5、我按照有关要求适当降低了抵押率(按照第八条规定商品住房抵押率≤70%),我

行拟控制在60%(含)以内,同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在贷款本息结清及房产抵押撤押之前,不将抵押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另行抵押给他人 ;

6、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出具承诺: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将及时办理,并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一个月内完成抵押给我行的抵押登记工作。

六、授信及期限

通过对借款人及家庭情况调查,借款人家庭收入稳定,按照“房抵贷”的授信额度要求,根据“最高额抵押额度”和“最大偿还能力额度”二者取其低者进行确定。最高抵押额度=抵押物价值×抵押率【******(评估价)×70%=******元】;“最大偿还能力额度为【按照等额本息法还款公式进行反算(月还款额*****×85%=****元)】*******元。根据借款人意愿及申请、家庭收入及实际情况,同意为***办理个人房抵贷贷款***万元,期限***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为***年,贷款年限加房龄为****年(抵押房产建于****年),符合我行相关规定。同意为***授信***万元,期限**年。贷款收回等额减少授信。

七、调查结论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资格合法、借款人有贷记卡,无透支信用记录,配偶无信用记录。符合我行信用状况标准。借款人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装修行为真实,抵押真实合法有效,借款人收入稳定,还款能力充足、装修交易价格合理,贷款期限、利率符合规定。同意为***办理个人房抵贷贷款***万元,期限***年,用途为房屋装饰装修,贷款采用浮动利率,即基准利率****%上浮***%,执行利率为****%,担保方式为:房屋抵押方式,还款方式为月等额还款,还款来源为借款人的家庭总收入,该笔贷款发放后五级分类为正常类。

客户经理:

客户部经理:

推荐第7篇:《以房抵款协议书(二方协议)补差价》

以房抵款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商品房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用“”项目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等额抵付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同意接受。

该商品房坐落于,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

筑面积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单价元/平方米,房款元;抵付甲方欠乙方 工程款元 ,房款超过工程款的差额元由乙方以货币方式支付。

2.双方同意:在乙方给甲方出具元发票且补足房款差额后之后,

由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等额购房发票,协助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乙方原则上不许退房,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退房,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或乙方(含乙方指定第三方)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即视为甲方向乙

方履行了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该商品房产权

尚未过户、未开发票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抵付行为未完成。

6.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推荐第8篇:抵项房屋协议书

抵项房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承担甲方承

建的费,甲方以商品房款抵顶乙方的地暧工程安装费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拥有建设单位抵顶的楼,建筑面积平方米,元/平方米,楼房总价:,计元(不含地下室及其它费用、地下室元/平方米,按实际面积与售楼部结算。

二、乙方的承包费用,以项目部结算公司审核为准。乙方必须保

证支付人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抵顶房屋。

三、自签订本协议起,乙方的承包费用从甲方抵顶的楼房总价款

中开始冲减,乙方必须保证承建工程的进度、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楼房,未抵顶完或顶超双方协商解决。

四、自签订本协议起,乙方可以自行销售所抵顶的楼房,待竣工

交钥匙后,甲方负责给乙方交房并移交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楼房竣工交钥匙时,甲乙双方必须算清相关款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授权委托人:

代 表 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9篇:车辆抵欠款协议书

车抵欠款协议 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欠款关系,双方通过协商,愿以车抵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一辆厂牌型号为,车牌号 ,发动机号 的轿车,向乙方抵付欠款。车辆作价为 元(大写:元)。

第二条、本协议为双方欠款结算内容,甲方以物(车辆)折价向乙方支付了欠款。

第四条、车辆移交前,抵款车辆产生的违法费用,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后,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建立移交车辆手续,移交车辆相关的证、单据、保险等文件及车辆相关设备。

第六条、本协议为双方欠款结算付款依据,双方结清全部欠款。

第七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接收车辆时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篇2:欠款抵车的协议书

欠款抵车的协议书

1、车抵欠款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欠款关系,双方通过协商,愿以车抵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一辆厂牌型号为,车牌号,发动机号的轿车,向乙方抵付欠款。车辆作价为元(大写:元)。

第二条、本协议为双方欠款结算内容,甲方以物(车辆)折价向乙方支付了欠款。

第三条、甲方与乙方协商办理车辆过户、交车等相关手续。乙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车辆移交前,抵款车辆产生的违法费用,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后,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建立移交车辆手续,移交车辆相关的证、单据、保险等文件及车辆相关设备。

第六条、本协议为双方欠款结算付款依据,双方结清全部欠款。

第七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接收车辆时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2、以车抵债协议书

协议人:张三(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华国伟(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于20xx年月日向乙方供应价值为15万元的货物(或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借款15万元),现乙方无力偿还甲方的到期债务,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车辆折抵给甲方,以冲抵所欠甲方的债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自愿就以车抵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牌轿车折抵给甲方,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15万元抵销。该车辆的车架号为:发电机号为:车牌号为:

二、乙方保证车辆的所有权没有争议,保证车辆无抵押,且交付时能够正常行驶,不拖欠车辆应缴税费。

三、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因车辆存在问题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将车辆归还乙方。

四、在约定期间甲方将车辆归还于乙方后,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仍然视为存在,乙方应当以其他方式予以清偿。

五、甲方未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又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乙方,视为乙方已经将所欠甲方的款项全部支付给了甲方。

六、乙方将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收据,收到上述证件时视为车辆已交付给甲方,车辆交付给甲方时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消灭。

七、在完成车辆交付后,该车辆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该车辆没有交付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在完成车辆交付后,甲方即为该车辆的实际车主,无论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因甲方实际占有该车辆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应当在车辆交付的同时,将先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欠款凭证交付给乙方,并当场进行销毁。

十、如因该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在该协议的履行地提起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承诺均完全理解了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任何一方提供了协议格式条款的情形;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履行地点:郑州市金水区

3、车辆抵债协议书

甲方: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华,该公司总经理

乙方:邓凤兰,性别:女,身份证号:住址:

关于甲方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石河子天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欠款纠纷事宜,双方业已于20xx年9月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现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满,但是石河子天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为了妥善处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邓凤兰作为石河子天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自愿为石河子天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石河子天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甲方棉机设备款叁拾伍万叁仟圆整(小写:353000.00元)。鉴于乙方的诚意并顾及双方多年的友好合作关系,甲方同意放弃追究和解协议书中约定的石河子天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同意将其自有的、登记在名下的、车牌号为的型汽车以物抵偿给甲方,以抵偿石河子天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甲方的款项贰拾伍万叁仟圆整(小写:253000.00元)。乙方保证该车辆未被抵押、查封,且在该车辆上不存在第三者权利或其他权利障碍。

三、余款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乙方承诺于20xx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付抵债车辆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协助甲方办理抵债车辆的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应缴纳的税费及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车辆过户之前的所有违章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车辆过户之后的违章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交付车辆、过户、还款等任意一项义务,则甲方有权继续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违约金确定为伍万元整),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六、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

年月日

4、以车抵债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于xx年xx月xx日曾借甲方现金xx万元,至今未还,现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汽车一辆抵偿给甲方,冲抵部分欠款,甲方接受该偿债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车辆基本信息

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姓名:xx;车牌号:xx;车架号:xx;发动机号:xx。

二、乙方车辆作价数额及抵偿欠款数额

乙方车辆作价xx万元(大写:xx万元),用以抵偿所欠甲方xx万元。

三、乙方保证车辆的所有权没有争议,保证车辆无抵押,能够正常行驶,需于该车辆过户前处理完毕所有违章。

四、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办理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费、税,双方分担。

五、自完成车辆过户之日起,以车抵债行为生效,即在甲乙之间实际发生以车抵偿约定债务数额的效果;车辆过户完成之前,甲方仍有权向乙方全额主张债权。

六、自完成车辆过户之日起,甲方即为该车辆的所有人。

七、乙方用其车辆冲抵债务后,仍欠甲方xx万元(大写:xx),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偿还。

八、如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承诺完全理解协议的全部内容。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篇3:车辆充抵欠款协议

车辆充抵欠款协议

甲方:

乙方:山西盛世明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月 日甲方通过乙方从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承租徐工挖掘机壹台,信息如下:

车型: 整机编号: 发动机号:截 止年月 日甲方共欠乙方租赁费 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由于资金困难同意将本人所有的一辆 车, 折价 元转让给乙方,以充抵部分欠款。

二、甲方需在 年 月日之前把该车辆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费用由承担,如到期未过户到乙方名下,则乙方有权拒绝该车充抵欠款并将该车归还于甲方。

三、甲方保证该车所有权人为甲方,并且该车在 年月日之前的违法违章记录由甲方承担。过户后如有第三人对该车提出所有权异议,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该车辆状况为:到目前已行驶 公里,发动机号车牌号,该车过户后甲方应把与该车辆相关的所有手续交予乙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推荐第10篇:《以房抵款协议书(三方协议)补差价》A0

以房抵款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丙 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就甲方以商品房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用“”项目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等额抵付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同意接受。 该商品房坐落于,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单价元/平方米,总房款元,抵付甲方欠付乙方工程款元;房款超过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的差额元,丙方以货币方式补足,乙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2.乙方将该商品房转让给丙方。三方同意:在乙方给甲方出具元 发票且丙方补足房款或向银行提供完整按揭贷款资料之后,由甲方与丙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给丙方开具等额购房发票,协助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丙方原则上不许退房,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退房,须经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办理产权手续时若出现面积误差,三方同意由甲方与丙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单价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办理。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或乙、丙任何一方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履行了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5.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该商品房产权尚未过户、未开发票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抵付行为未完成。

6.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第11篇:《以房抵款协议书(三方协议)等额抵付》A0

.以房抵款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丙 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就甲方以商品房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用“”项目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等额抵付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同意接受。 该商品房坐落于,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单价元/平方米,总房款元,抵付甲方欠付乙方工程款元。

2.乙方将该商品房转让给丙方。三方同意:在乙方给甲方出具元

发票之后,由甲方与丙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给丙方开具等额购房发票,协助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丙方原则上不许退房,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退房,须经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办理产权手续时若出现面积误差,三方同意由甲方与丙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单价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办理。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或乙、丙任何一方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履行了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5.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该商品房产权尚未过户、未开发票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抵付行为未完成。

6.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

第12篇:《以房抵款协议书(四方协议)等额抵付》A0

以房抵款协议书

甲 方:(债务单位)

乙 方:(房源单位)

丙 方:

丁 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就甲方以商品房抵付丙方部分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用乙方开发的“”项目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等额抵付欠丙方工程款,丙方同意接受。

该商品房坐落于,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单价元/平方米,房款总额元,等额抵付甲方欠丙方 工程款元 。

2.丙方将该商品房转让给丁方。四方同意:在丙方给甲方出具元

发票之后,由乙方与丁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给丁方开具等额购房发票,协助丁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丁方原则上不许退房,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退房,须经四方一致同意。若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与丁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办理产权手续时若出现面积误差,三方同意由乙方与丁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单价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办理。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或丙、丁任何一方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即视为甲方向丙方履行了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5.本协议自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应积极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该商品房产权未过户、未开发票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抵付行为未完成。

6.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丙、丁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总经理

经办人:经办人:

丙方:丁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第13篇:《以房抵款协议书(四方协议)补差价》A0

以房抵款协议书

甲 方:(债务单位)

乙 方:(房源单位)

丙 方:

丁 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就甲方以商品房抵付丙方部分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用乙方开发的“”项目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等额抵付欠丙方工程款,丙方同意接受。

该商品房坐落于,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单价元/平方米,房款总额元,抵付甲方欠丙方 工程款元 ;房款超过甲方应付丙方工程款的差额元,丁方以货币方式补足,丙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2.丙方将该商品房转让给丁方。四方同意:在丙方给甲方出具元

发票且丁方补足房款或向银行提供完整按揭贷款资料之后,由乙方与丁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给丁方开具等额购房发票,协助丁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丁方原则上不许退房,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退房,须经四方一致同意。若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与丁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办理产权手续时若出现面积误差,三方同意由乙方与丁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单价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办理。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或丙、丁任何一方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即视为甲方向丙方履行了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5.本协议自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应积极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该商品房产权未过户、未开发票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抵付行为未完成。

6.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丙、丁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总经理

经办人:经办人:

丙方:丁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第14篇:以房抵工程款协议10

以房抵款协议书

合同编号:香房抵2012100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以房屋产权折抵相应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下均简称施工合同)之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阶段工程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下述商品房折抵相应的工程款。

第二条 甲方用于折抵工程款的房屋为:

座落于(该房屋为乙方承建房产),建筑面积(预测)为平方米,平米单价为元,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为:元整)。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即表示甲方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了元(大写人民币为: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由乙方指定的购房人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房屋预测面积和对应价

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并且最终由乙方指定的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

甲方保证上述抵款房屋与乙方指定的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无权属纠纷,无抵押。

第五条其他

1、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定协议予以解决。

3、本协议一式份,乙方执份,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签约地点:。

以下无正文,仅签章。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证件号:证件号: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15篇:以车抵欠款协议书

车抵欠款协议 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欠款关系,双方通过协商,愿以车抵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一辆厂牌型号为,车牌号,发动机号的轿车,向乙方抵付欠款。车辆作价为元(大写:元)。

第二条、本协议为双方欠款结算内容,甲方以物(车辆)折价向乙方支付了欠款。

第三条、甲方与乙方协商办理车辆过户、交车等相关手续。乙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车辆移交前,抵款车辆产生的违法费用,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后,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建立移交车辆手续,移交车辆相关的证、单据、保险等文件及车辆相关设备。

第六条、本协议为双方欠款结算付款依据,双方结清全部欠款。

第七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接收车辆时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16篇:房屋抵顶工程款协议书

房屋抵顶工程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欠乙方工程款 产抵顶工程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用以抵顶工程款的房产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价款 小区 元。 号楼 室, 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以房

二、抵顶的房产甲方不得对外出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 负担,抵顶的房产乙方可以随时出售,抵顶房产的售房款归乙方 所有。该房暂由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在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证时, 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甲方与乙方指定的购房人办理, 直接办到乙方 指定的购房人名下。 甲方不因乙方将该房转让需办理相关手续为 由而向乙方和乙方指定的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在接到乙方出具的同意将该房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方可 与购房人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费用由购房人按国 家现行规定承担。

三、抵顶房产的价格包括水、电、暖、气(电视、电话、宽带)人口 关配套费用。 抵顶房产的配套设施应达到甲方对外销售的同等标 准。

四、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所抵顶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该房产权归属不清或不能按期取得该房产权 等,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以现金支付所欠工程款 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威海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17篇:房屋抵顶借款协议书

房屋抵顶借款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接收方):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本协议债权的顺利实现,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以房屋抵顶向乙方的借款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供遵守。

一、借款金额:

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即¥元 )。

二、抵顶财产情况:

因甲方无现金偿还,甲方自愿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17号街坊4号楼1单元501室房屋壹处(建筑面积130m2)抵顶甲方下欠乙方的借款。

房屋的具体位置及面积,以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登记的为准。

三、财产低顶价:

经双方商定,房屋抵顶价款按元/平方米计算,折合人民币共计大写:元,(即¥元 )。

四、资产交付及手续变更日期: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协议抵顶的房屋、钥匙、水、电及天然卡等相关财产及手续移交给乙方。否则,甲方必须一次性还清所欠乙方的所有本金及利息。或乙方有权住入甲方所抵房中直至房产证变更为止。

五、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资产再以转让、租赁、抵顶及承包等形式为其他第三方设定任何权利、义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保证对本协议资产的权属享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处分权利。否则,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七、税费的承担:

本协议房屋交付前,因房屋产生的一切水、电、暖及物业等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本协议房屋交付后,因上述房屋手续变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应按本协议房屋抵顶总款的3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如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甲方应按本协议房屋抵顶总价款的3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仍有权依据借条的约定,向甲方主张偿还借款本息的偿还责任。

九、本协议涉及的房屋的相关手续及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东胜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见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第18篇:商 品 房 抵 账 协 议

商 铺 抵 账 协 议

一、合同双方

5.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法人代表证号码: 乙 方

二、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经账务核对,甲方欠乙方 商砼款 合计 人民币 7623794元整(柒佰陆拾贰万叁仟柒佰玖拾肆元整),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名下恒安新区站号商铺,建筑面积的门面房,以总价低顶所欠乙方商砼款,其中包括: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元。

2、至此乙方对该处房产拥有100%的产权,享有该商铺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3、因该房产没有正式的产权证书,所以在可以办理产权证书时,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购买全产权后,若进入企业外部市场(二级市场)时,必须经同煤集团公司两区指挥部市场部审核备案加注意见,并重新签订大同市房屋出售正式合同,到市房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19篇:工程抵款房认购付款协议

认购付款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除与甲方签订本购房协议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外,甲方协调乙方同 第五条 交房日期

以 交房时间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有协助乙方同 办理相关购房合同、网签等手续的责任,若因甲方或 的原因导致相关购房合同、网签等手续无法办理,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两倍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的利息。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向甲方购房时,务必保证乙方具有西安市购房资格,如因乙方不具有西安市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签约、网签、购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协议条款内容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房款,如有发生乙方未按协议条款内容向甲方支付房款,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产权,该房产权重归甲方所有,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须向甲方另行支付该房总价的20%作为违约赔偿。

3、乙方在未向甲方付清房款之前不得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将该房进行出售、抵押、质押等可能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处置,乙方如有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当以欺诈行为论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产权,该房产权重归甲方所有,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已支付甲方房款作为惩罚性违约赔偿甲方在收回该房产权的同时不予退还乙方。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 (手印)

买方(乙方) (手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20篇:房抵工程款需缴纳营业税吗

房抵工程款需缴纳营业税吗

问:我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无力支付我方工程款,以房屋抵顶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就此部分房屋评估后作价按照“销售不动产”交纳营业税,我方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和给房地产企业开具发票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取得的房屋,是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后有偿取得的以“其他经济利益”抵顶的工程款,应该按3%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劳务发票。再销售时属于“销售不动产”,应该按5%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抵房协议书.doc》
抵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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