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是合同吗

2020-12-21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土地承包合同是行政合同吗?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最主要的区别自然是行政合同的行政性这一重要特征,如前的述,应主要从主体、内容、目的这三方面进行区分。

但由于中国缺乏专门的行政合同立法,一方面,理论上所确立的标准过于抽象。在实践中,一些被诉合同,仍不能通过其来获得区分,这就有赖于法律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现行的一些法律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典型的例子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6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这条规定,农村承包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但2002年8月29日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这些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似又属于民事合同。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是行政审判的基础,二者区分标准的不明确,为行政审判带来了很大的难题。这就需要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统一标准,明确区分规则。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以合同方式执行公务的一种新型的行政活动方式,二战后被广泛应用于行政领域。行政合同在实践中促进了行政的民主化,提高了行政效率,被视为现代政府所不可或缺的重要行政手段。在中国,行政合同理论研究比较薄弱,立法上处于空白状态,这给行政审判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中国物权法律制度中,最体现中国特色的制度之一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它突出体现了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关系,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在立法上体现。”

探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而且具有司法实践的意义。“在司法实践当中,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引发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由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在立法上不是很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产生了不同的认识。”②之所以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的认识产生分歧,关键在于对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法律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性质认识不同。有的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债权合同,产生的是债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债权及其救济权,故其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有的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虽为债权合同但产生的是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以上两种不同认识对于当事人的利益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的争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学理上有很大的争议。主要的理论观点可以分为四种:

(一)行政合同说。多数行政法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行政合同,不是民事合同。这种观点认为,土地承包合同类似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内容也不是民事性质的内容。有的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契约旨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其发包方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契约所涉及的诸多问题,用私法原理难以解释清楚。例如,发包方何以监督承包方依照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发包方又如何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尽管该法所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契约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现行合同法又属于私法范畴,但不能由此得出农村土地承包契约不是行政契约的结论。”③

(二)经济合同说。经济合同的概念最早产生于苏联,后为我国有关法规和规章所采纳。但“直到1981年我国《经济合同法》颁布以后,经济合同的概念在立法中得以确定,并在实践中极为流行。然而自该法颁布以来,在理论界对应如何区分经济合同和非经济合同的概念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④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订立经济合同是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订立非经济合同是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⑤所以,有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反映的是生产、流通领域里的经济关系,与《经济合同法》中所列的十大类经济合同在主体、内容上有所不同,但签订合同的基本目的与基本原则是一致的。这就是说,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生产、经营,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①而且从立法来看,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27条就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该规定也是突出了承包合同应该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但是,“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的区分使合同法规则分为两套,这对合同法律的适用带来极大的不便。”②“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我国合同法没有继续采用经济合同的概念,而将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制度统一规定在合同法中。”③从此,经济合同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已不复存在。

(三)民事合同说。多数民法学者认为土地承包合同是民事合同,但在认为是民事合同的学者当中,对其法律性质进行进一步分析时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是物权合同,有的认为是债权合同。

笔者认为,要界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首先,应该从合同的主体是不是平等主体来进行区分,这是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首要区别;其次,应当从合同主体在设定其权利义务时的意思表示进行分析。合意是债权合同的本质特征,在法国民法中,合同几乎等于合意,意思表示的成份是确定合同的法律性质的一个参照系数。崔建远教授在论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定性问题时有一段精辟的阐述:“一个人在这个社会上有多种身份,不能笼统地给它定性,应落实到具体的关系中来,在具体关系中确定它的身份、地位。从表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是组织的成员,两者存在着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故行政法将其纳入到行政合同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管理局从管理职能上看是一个行政组织,但在承包时,它的地位与承包人是平等的,合同内容也都是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当然也有一些条款,如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收回另一方财产的条款不属于民法,而是行政法。但在这个关系中既有民法的色彩,又有行政法的色彩时,……应该依居于主导核心地位的色彩来命名,用这个法来主要规定。但其他法的色彩也不应磨灭,对相应部分可按其他法的规范来处理。”④因此,我们在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时,应该对合同中的各项因素进行总体的分析,不能因为合同中存在一些非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因素,就认为合同是非民事合同。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行政合同一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见明确规定。学界对该种行为和内涵外延的认识多有分歧。”⑤法、德等国家对行政合同的规定可以借鉴。德国《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契约(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契约的方式,在公法领域创设、变更或者消灭公法中之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法较为发达的法国没有对行政合同进行法律上的定义,但行政法院通过判例提出了识别行政合同的标准:“

(一)……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这是一切行政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但不是充足的条件。行政机关所签订的合同能够成为行政合同,还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

(二)直接执行公务的合同。直接执行公务的合同发生在两种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直接参加公务的执行,或者合同本身构成执行公务的一种方式。

(三)超越私法规则的合同。只和公务的执行有关,不直接执行公务的合同,……原则上不是行政合同。但如果这类合同中含有私法以外的规则也成为行政合同。”⑥

根据行政合同的理论发展和我国的实践,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属于行政合同的范畴。

首先,合同主体没有行政主体。发包人无论是村民委员会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都不是行政主体。

其次,发包人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不是以行政主体身份来签订的,而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的身份进行签订的。

第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执行公务或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而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民的利益。

第四,从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一些主张土地承包合同是行政合同的观点认为,发包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体现了土地承包合同的行政合同特征。我们认为,发包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并不是行政合同的根本特征,因为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对承揽人也有监督权,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对承包方也有检查监督权。笔者认为,土地承包合同中发包人行使监督权是基于其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而拥有的权利,其行使前提是尊重承包人的合同权利,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而不是为了执行公务,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第五,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发包人并没有行政特权。依照《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的区别

既然排除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行政合同的可能,而我国目前经济合同的概念又不复存在,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民事合同的结论是明确的。但是,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的探讨,还应当深入探讨其与一般民事合同相区别的特征。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体现了较多的国家干预,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受到限制。一般民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涉及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有完全的意思自由,但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目的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实现国家政策———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法》第7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不只是涉及承包合同双方的利益。

国家干预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的有关规定中都有所体现。

首先,在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实际上是先分田到户,然后再签订合同,合同只是一种形式,很多地方是在分地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才在政府督促下订了合同。农民对合同的严肃性并不了解多少,农民并没有订约选择权。

其次,法律对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进行了较多的限制。一般而言,合同的变更只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 除非因合同性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稳定是以城乡二元分隔体制来实现的,国家制定农村政策的一个目标是如何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流转体现了这一精神,即:在保障农民生活前提下允许土地承包权流转,这就是要求承包合同变更、转让必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只有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才可以收回承包地。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订立之后,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变更设定了严格的条件。相反,另一方面,土地承包合同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还要符合集体组织章程和村民共同约定的事项。这也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二)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乡(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从法律规定层面看,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所有人,但实际行使所有权。

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的资格必须是具有村民资格的村民,而村民资格的取得的判断标准是依法取得所在地村、组户籍,且与该村集体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

(三)合同的对象有限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对象仅限于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农用土地。这里的土地是指农业用地,非农业用地如宅基地等不是通过承包合同形式取得的。

(四)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合意性较少。承包合同的一些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限,法律规定为30年。由于土地承包合同对象的特殊性,土地具有保障农民生活的任务,而使得承包合同并非完全合意的产物,带有很强的法定性。

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债权合同而不是物权合同

在承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民事合同的前提下,我们还应当进一步考虑的问题是,土地承包合同是债权合同还是物权合同?因为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的适用法律规则是不同的。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只能是债权合同而不是物权合同。

(一)关于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的争议

物权行为理论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有物权行为。”①有的学者认为:“单纯的债权表意行为(如诺成的法律行为),只能引起观念上的法律效果,而不能实现对物实际支配力的转移。”②王利明认为:“就抵押权、质权、土地使用权的设定而言,尽管我国法律规定这些合同的订立要采用书面形式,但这只是对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它并未要求在债权合同之外另行订立物权合同。”③

笔者认为,物权行为理论,即使在该概念的发源地的德国,也是一个没有能够从理论上彻底解决的问题,在德国以外的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日本,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学术观点。而从我国立法来看,并没有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而是将债权行为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是债权合同履行的结果,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而是被债权行为吸收;物权的支配性特征要求物权变动以公示方法———交付(动产)或登记(不动产)为内在生效要件。这样,物权变动过程就是意定行为(债权或物权行为)和法定行为(交付或登记)的结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赋予意定行为具有决定行为的效力,但对善意第三人来说,法定行为则具有决定意定行为的效力,即赋予其公信力来维护交易安全,故无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必要。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债权性质

1、发包方与承包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由承包经营合同设定,而不是依法律设定。

2、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或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这显然符合双务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特征,而不具物权转让的特征。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变更和消灭未有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这不符合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倒更类似于债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方式。

4、承包合同的违约和履行等是按照《合同法》来处理的。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是物权效力

我们不承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物权合同,但应该承认该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是物权效力,这是基于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理论而得出的结论。

德国法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是严格区分的,物权行为产生物权效力,债权行为产生债权效力,但法国、日本并没有作此严格区分。他们认为,债权行为同样可以产生物权效力,当事人履行合同,是合同债的效力的体现,把履行合同行为纳入债的效力中,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物、移转所有权,物权就发生变动。也就是说,在当事人之间,因债权合同而产生了移转所有权的效果,当一方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标的物所有权的变动,此为物权效力,所以,即使不承认物权行为,但须承认法律行为效力中包括物权效力。

债权合同可以产生物权效力的理论,有助于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何种性质的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物权的争议。笔者认为,土地承包合同成立时,只是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产生债权效力,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土地,只有在发包人履行了义务,提供了土地时,承包人才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才产生物权效力。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作为债权合同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的结果。之所以发生上述争议,是由于我国在建国以来废弃了传统物权理论,没有通过物权法形式确定农村土地制度,而是由合同形式对农村土地法律关系加以规定,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担负了确立物权的功能。所以,《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这条规定,即承包合同作为债权合同,自其成立时起即产生物权效力。这在物权理论上是很难说得通的。所以,笔者认为,承认债权合同可以产生物权效力,物权效力是债权合同履行的结果,对于解决上述争议有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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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协议是无效合同吗? [事件] 25万元订了5套别墅,开发商擅改规划,购房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02年5月,余女士看中了位于富阳银湖开发区某别墅楼盘的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别墅户型确认书,双方约定:余女士向开发商预定别墅五套,每套3000元/平方米,余支付定金每套5万元;开发商在收到定金60天后,对该别墅进行放样施工,余在放样施工前有权变更,60天后不作变更,开发商视为放样确认;在领出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正式签订预售合同。确认书签订后,余不久支付了定金25万元。

两个月后,因种种原因,开发商向余发放“规划设计优化调整后有关事项”的征求客户确认函一份,写明:户型、楼型、立面的设计可能会作适当的优化调整,原约定的位置不变,但建筑朝向和定位会作适当调整。如余女士在8月8日前不回复,视为放弃对房屋的预约,开发商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返还原告定金并计同期利银行存款利息。

余女士在收到函后,即发出律师函,提出开发商因自身原因调整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没有按约定在定金交付60天后对预订别墅进行放样施工,并推迟了交房期限,已构成严重违约,要求解除预约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为此,双方产生矛盾,开发商至今未施工建造。余女士上告法院,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20万元。

法院认为,余女士明知开发商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与其签订了户型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中明确开发商在取得别墅预售证时,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预售合同,该确认书应认定为双方对预售合同的签订进行了预约。但同时认为,双方在不具备签订预售合同法定条件时,在确认书中约定购房定金条款,开发商向余收取购房定金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余女士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开发商应返还定金及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余女士提出要求主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业内人士介绍,现此案正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

[争论] 认购书究竟是不是有效合同

尽管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有签订房屋认购书的做法,但关于认购书是否有效的争论一直没有停过,据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介绍,目前主要有两类观点。

认购书就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规定,属无效合同。

虽然签署房屋认购书的目的,对购房人来讲是为了获得特定房屋一定时间内的优先购买权,对开发商来讲则是为了加强对购房人的约束以增加交易机会,但从此类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分析,实为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理由如下: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

二、文件体现了合同主体、标的、价款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

三、文件内容虽然简单,但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易习惯以及开发商的宣传、展示内容等,文件所确定的房屋买卖完全可以实现;[!--empirenews.page--]

四、文件中通常会对定金问题做出约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定金具有证约作用,即能证明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

五、虽然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中都会约定某一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但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没有强制使用文本,因此,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或预售合同完全是对认购书、订单或认购协议的细化、补充或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也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因此,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行为显属违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房屋认购协议是独立的担保合同,为有效合同。

要分析这类预售商品房的优先认购协议效力,首先,得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与预售商品房的优先认购协议的性质进行比较。

所谓商品房预售,是一种特殊的期待物权(俗称期房)买卖,与通常的现实物权(俗称现房)买卖有别,涉及的是一个将来的物权交易。为规范这类交易行为秩序,保障买卖双方(尤其是预购方)的利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需要国家政府从法律、行政管理上对这类行为加以规范和一定的限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出台了不同层次效力的规定,明确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条限制就是:规定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对商品房进行预售,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预售商品房才能进行交易。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此条件下成立的期房买卖协议。

而预售商品房的优先认购协议,是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为实现各自的利益目的,对开发商将要预售的商品房达成的一个认购意向协议。为利于比较,笔者把双方目的作一浅析:购房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己看中的楼盘房屋不再被他人预购,开发商的主要目的可以看作是节约推销成本,加快将来的预售进程。相比之下,认购协议成立后,购房人目的利益相对要大于开发商的目的利益,从限制开发商再向他人预售的角度来看,购房人为取得这一利益,即优先购买权,向开发商支付定金以担保将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订立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从这点上看,优先认购协议是否成立,往往也取决于购房人的决定。

归纳起来,作为优先认购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认购人取得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以后不得拒绝与开发商订立就所认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应当保证认购人对所认购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不得拒绝与认购人订立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得将此商品房再向他人预售。否则,将取消认购定金或双倍返还认购定金。

其次,虽然时间上优先认购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互有前后,性质上优先认购协议是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作担保;但实质上,两份协议是两个内容各自独立成立的合同,互无从属。优先认购协议可以认为是一份独立的担保合同,不依赖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存在与否,与优先认购协议效力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司法解释是认可这类设立定金的担保形式的。在优先认购协议中设立定金,是为了担保主合同(即预售合同)的签订,此定金应认为是立约定金或订约定金。立约定金广泛存在于民事活动中,大多出现于意向类协议中,符合担保法立法规定,并不违法。[!--empirenews.page--] [案例]北京首例无预售证认购合同官司审结,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京城首例因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而引发的认购合同官司,在历经15个月之后,终于有了说法。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徐高先生于2000年1月8日与中鸿天房地产公司签订了《SOHO现代城认购书》。双方约定,徐高购买SOHO现代城房屋一套,房价款237万余元。同时,双方在认购条件一款中作出约定:“认购方应在签订《认购书》时向卖方交纳认购定金3万元,认购方在签订《认购书》后,于2000年1月21日至1月30日期间,携《认购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到现代城销售中心与卖方签约。如认购方未在认购期限内,与卖方就认购物业一事签订《现代城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则卖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的履行,并将认购方已购物业另行处置,且认购方已交定金卖方将不予退还。”

1月29日徐高前往现代城销售中心与开发商签约,要求开发商出示《预售许可证》,当其得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后又提出待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签订预售合同并付首期款,此要求被拒绝。这种情况下,徐高将中鸿天房地产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3个:认购书是否有效;3万元的性质;原告事先是否知道被告没有《预售许可证》。对此,被告辩称,由于没有《预售许可证》,认购书无效;3万元的性质是预付款,相当于预订金,之所以写成“定金”属于笔误;原告事前已知被告无《预售许可证》。去年底,朝阳法院以商品房预售必须具有预售许可证,而中鸿天房地产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认定认购书无效。认购书被确认无效后,定金即失去担保的效力,判决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徐高定金三万元,驳回徐高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徐高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约定了定金条款,符合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应视为有效。该认购书中约定的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已成立。徐高已按认购书的规定交纳了定金,故该认购书的效力自其交付定金后即已存在,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执行认购书的过程中,徐高并无违约行为,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主合同系因中鸿天房地产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权预售商品房。该责任应全部由中鸿天房地产公司承担。据此,二中院支持徐高的诉讼请求,责令中鸿天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二中院还认为,“中鸿天房地产公司辩称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权预售商品房,应确认双方所签认购书无效问题,因该认购书系为订立主合同进行担保,在主合同签订前就已独立存在并生效。该定金条款只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条件、范围内对是否签订主合同发生担保效力,对该认购书以外的情况并无约束力,故中鸿天房地产公司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与买方签订认购书并收受定金的错误做法和责任不能以此为由由消费者承担,其只同意退还定金的主张,本院不能支持。”最终,市第二中级法院判令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徐高定金6万元。[!--empirenews.page--] [观点]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保护购房者权益

戴和平律师认为,富阳和北京这两个案子很有意思,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和富阳市法院一审对同类案子判决结果相当相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已改双倍返还定金,不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果是否会一样。

如果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能像京城案这样被二审重创,那么所有欲额外得利的开发商就会认识到违法违规的成本太高。为 什么房地产市场的投诉如此之多?为什么个别利欲熏心者都能屡屡得逞,关键就在于现实的房地产市场行政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最后苦的都是弱小消费者。就拿北京这个案子来说,一审不就使中鸿天房地产公司暗中窃喜吗,二审虽然还消费者以公道,但要经历了15个月之久后才见阳光。

依据我个人观点,我认为该案还应添加第三种结果:依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8条之规定,房地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商品房管理的法律、法规。经营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房的,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负责退房,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房款,遇价格上涨时,按同类地段同类商品房标准的新价格退还房款。就本案而言,赔得金额应比双倍返还要多,因为该地段房价在楼盘本身的价目表上就涨价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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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瑞洁:我知道婚礼彩带遇到火苗会引起大火。 王垒峰:巨型岩石虽然会发光,但它不是陨石。

张嘉旭:我觉得《是真的吗》这个节目,很有意思。 申曼婷:原来生活中有这么多的小秘密。

王楒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请勿携带危险物品。季子镕:不要光顾着玩。我们要汲取生活中有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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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合同吗 刘新是企业一名生产调度,由于工作经验丰富、态度认真,2006年成为企业第一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听人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了,仿佛拿到了“护身符”。去年春节,刘新利用工作之便为朋友办理了购买企业废弃板材的手续,并协助装运3立方米左右木方和板材,出厂时被企业保卫部扣留。随后,企业以刘新侵占公司财物、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与刘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刘新不服,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撤销企业处理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期间,刘新始终坚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制劳动合同,个人违规违纪可以罚款,但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观点,双方僵持不下,几次调解无功而返。随后,案件进入庭审环节,企业当庭出示了《岗位管理奖惩制度》、《废弃板材处理规定》和扣留现场的实物照片等证据,清晰显示刘新装运出厂的木方,绝大部分是用于产品包装的成品板材,并非此前申请购买的废弃板材,企业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理规定清楚明确。据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企业的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驳回了刘新的仲裁请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称的“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更不代表“不能终止”。社会上流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身制”的说法不准确。

相关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14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通过,必须向员工公示。

推荐第5篇:合同协议书

个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庞瑞波,男,陕西宝鸡岐山人

现住址为天津市塘沽区菜市场路8号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 ,男,陕西宝鸡岐山人

现住址为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合伙从事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从事石油化工类产品(包括原油、成品油等)的公路运输经营业务,主要运输线路为陕西宝鸡至天津滨海新区。

2、合伙期间,根据市场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经营项目以及运输线路等。

第二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甲方以劳务形式出资。甲方的劳务出资体现为甲方负责将合伙运输经营购置的车辆户名、运输资质等手续将办理至己方名下、负责车辆的运输管理、销售、市场开拓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甲方的劳务出资占甲乙合伙投资总额的50%;

2、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出资额为 元。

乙方出资占甲乙合伙投资总额的50%。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将购置一辆大型运输卡车供合伙使用。其中乙方的出资将作为购置该车辆的首付款,购置车辆余款部分(以及该车辆运输需要的购置的相关配套设备支出部分)以乙方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以乙方的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解决,该笔银行贷款为甲乙合伙经营期间的合伙共同债务,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负债负担、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坚持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其中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甲乙双方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经营期间的收入首先应用于偿还合伙经营车辆的银行抵押贷款资金。

2、合伙经营的收入在偿还银行贷款、应缴纳的税费、劳务报酬等费用之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条、合伙工商登记、报税、运输通行证

如经营需要,经甲乙一致同意可由甲方负责合伙经营的工商登记包括营业执照、报税、及原油、成品油运输通行证等事宜。

合伙经营需要起商业字号的,应由甲乙共同商定为准。

第五条、合伙经营管理

1、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运输车辆的维护、安全管理、司机、监工的劳务工作职责、酬劳、考勤,客户协调,业务开拓挖掘等事宜;乙方应主要负责运输产品的采购、协调、装载等起运方面具体事宜。

2、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聘用劳务人员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六条、合伙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重新调整合伙出资比例以及债务、利润分配比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经营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业务,假如退伙导致只有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则合伙组织解散,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应共同进行合伙业务终止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打算继续经营的一名合伙人应出资收购合伙资产,其收购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伙人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退伙人应对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经营债务应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对外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例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应负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条款偿还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之后其出资可以退回,出资不宜退回的可以从合伙财产中折价给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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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生活工作室婚礼视频服务合同

甲方:V生活工作室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公司提供所的婚礼视频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礼视频拍摄时间地址:

1、拍摄时间:年月日星期

2、拍摄地点:

二、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壹仟肆佰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需预付合同金额50%写:柒佰圆) ,婚礼结束,视频制作完成后乙方将剩余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柒佰圆)一次性支付甲方。

三、双方权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所提供的婚礼视频拍摄服务进行及时的跟进,直至视频拍摄制作完成。

4、在乙方逾期5天未交纳服务费用的,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缴乙方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5、甲方需保存好乙方婚礼视频拍摄服务项目的影像资料,如因机械事故及人为因素而导致乙方庆典影像资料丢失的,乙方有权拒付影像拍摄服务费。甲方需支

付甲方影像拍摄服务的50%,作为乙方损失赔偿。

补充条款: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遇政府政策因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则双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婚礼进程时间需要变更(即:提前及延后的)须提前15分钟告知甲方,如因仓促强制进行所引起得因准备不足而导致拍摄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及时提供甲方婚礼视频拍摄时所需要的客户资料。

3、乙方需按约定向甲方交纳婚礼视频服务费用,如费用交纳逾期5天,甲方有权额外另行收取乙方欠款滞纳金5%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

1、本合同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2013年月日

推荐第7篇: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鉴于业主为修建工程项目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的投标书,现由(以

下简称“业主”)为一方和(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与共同达成并签订本

协议如下:

1、本工程主要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标前会议纪要;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

(5) 合同专用条款;

(6) 合同通用条款;

(7) 技术规范;

(8) 设计图纸;

(9)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本合同价含国家规定的税金。

5、由于业主按本协议书第6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

面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6、作为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

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 支付合同价款。

7、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后,在标前会议纪要中写明的开工期限内开工。

同工程工期为。开工令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在标前会议纪要中写明的发开

通知书期限内发出。

8、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

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成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签发交工证书后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业主:(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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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二、

四、六级考试设备(耳机收音机)合同 甲方:国家

二、

四、六级考试设备(耳机收音机)供货方 乙方:班级负责人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机种为C-2008S,售价为31元/副;其中每班两个负责人的购价为15.5元/副。

(2)甲方承诺:在非人为的情况下,若耳机出接收器现质量问题,凭本合同包换一年,保修四年,若由于人为损坏,导致耳机收音机出现的任何问题,都由耳机收音机的主人自行承担。

(3)甲方向乙方所购的所有耳机收音机各提供普通电池一对,向负责人提供南孚电池。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在签完合同之后的1-3天内将预订的耳机收音机数量的费

用全部收齐,待甲方将耳机收音机全部交货到乙方手中的同时,乙方应将货款全额交给甲方。

(2) 乙方在跟甲方签订合同之后,不应与其他人签订同类产品的合

同,否则算乙方违约,并赔偿500元违约金给甲方。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保修期过后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学号

学号 乙方签名

年月日

推荐第9篇:合同协议书

在工作中最常见的合作协议书是什么样的?合同协议书在工作中又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以下为您提供一份合作协议书范本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推荐第10篇: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设计桥长米,全宽米,下部构造为:,上部构造为:。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十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五 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

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

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

规定。

(2)严格执行二桥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

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

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

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

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

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

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

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

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

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

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

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二桥(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

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11篇: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甲方:董良云潘香华

乙方:郭卫国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共同在黄石开展汽车轮胎销售,本着双方诚信、公平、公证使用为原则前提下,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选址以及租门面,店面装修、购置办公用品、店招。

二、甲方负责将各种品牌轮胎引进黄石市场,并承担全部资金运作市场。

三、甲方自开业之日起所经营帐款货物公开,不得截留任何利润分配。

四、甲方负责人员培训上岗以及轮胎的专业知识。

五、甲方不得擅自开无关就餐货物票据,帐货一清月结。

六、甲方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值白夜班,负责货物安全防火防盗。乙方责任:

一、乙方负责自开业之日起办理所有证照。

二、乙方负责开展轮胎相关人员业务销售。

三、乙方每月必须销售轮胎150套(含11R20)以上,方可占利润股权30%。

四、乙方每月销售低于150套不得占利润股权,可按每套50元提成。

五、乙方负责所销售轮胎欠款清零情况下,方可占利润股权或分利,如二个月之内没有收回欠款,应所有的欠款按2%利息计算,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每次公关费用按销售利润10%共同承担。

经双方磋商达成以上协议,甲方占销售利润股权70%,乙方占销售利润股权30%。双方不得违约,若违约按投资比例30%作为违约金进行赔偿。此协议具备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生效,若有争议可到当地法院进行裁决。此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12篇: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甲方(校园代理):(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驾校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成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甲方为南大科技学院、南大北区(青山湖校区)代理。乙方为洪星驾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关于驾校培训的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招生宣传代理地区为南大科技学院、南大北区(青山湖校区):

2、

2、甲方以甲乙双方的名义进行推广工作,自主联系生源、发动和组织生源工作,以乙方的招生简章、宣传画册等宣传资料为参考资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加以改动,展开宣传工作:

3、甲方只负责招生事宜,报名完成后,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甲方负责收取学员定金1000(具体数目暂定)

5、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协议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相应的驾校培训资质证明及相关信息;

2、乙方负责学员在学车期间的人身安全,在此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3、乙方负责学员从练车到驾照的一系列驾校培训。

4、乙方负责保证甲方在代理地区(注:南大科技学院、南大北区青山湖校区)的利益。不得安排和找其他团队或个人在该区域从事招生工作。

5、乙方有对甲方招生的工作进展有知情权。

三、乙方对学员有以下保证:

1、学员在学车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学员有权查看乙方的驾校资质,以及教练的一些合法教车信息;

3、学员报名后,甲方即完成该生的报名工作。培训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多沟通,以求谅解:

四、保证金

合作期间,甲方始终暂扣一笔学生报名费(两人报名费)暂定,作为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履约的保证金。(注:如乙方履行合同,协议终止甲方必须将押金返还给乙方)

(1)按照学校安排上课,不得无故推拖延学生训练和考试,如学生反映问题,乙方不能有效解决,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保证金

(2)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向学生吃、拿、卡、要等现象,经核实,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保证金;

五:协议有效期:

协议自协议书签订时期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六、协议说明

本次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复印件无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期: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日期:

第13篇:合同协议书

同行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南京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经营横向联合,促进南京出境散客旅游市场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使用中性品牌“逸游假期”接待甲方出境游散客,甲方按乙方的线路、价格协助乙方代收散客或团队。为确保并提高甲、乙双方旅游质量,稳定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制定以下协议:

一、操作方式:

1.乙方定期向甲方发布旅游报价及行程、服务标准信息。

2.甲方承诺严格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报价及行程、服务标准接待游客。

3.双方以传真确认形式确认旅游散客、团队业务信息(如姓名、电话、人数、护照、通行证等)及接待标

准,甲方严格按照确认件所列接待标准接待游客。

二、接待价格:甲方承揽乙方的旅游散客结算价格,按同期同行价格结算。游客的意外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甲方所收团队或散客的款应在出团前向乙方付清,乙方派人上门收取,有争议的团款另行处

理,结清其他团款;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特殊情况待定)

四、违约责任:如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客人收好,乙方因多种原因而不能成行要求甲方退团的,赔付违约金

10%(甲方领取违约金时应出具有效收款凭证)同样,甲方在出团当天退团的,应支付已产生的费用(按乙方同期报价)。

五、奖励政策:甲方发给乙方客人,在乙方对外统一同行报价的基础上给予甲方销售奖励:

港澳:人数1-50人返20元每人;人数51-100人返30元每人;人数101-200人以上返40元每人;人数201-300人以上返50元每人;(团队如报价不按同行报价结算的则不在此列)。

东南亚:人数1-100人返50元每人;人数101-200人以上返100元每人;(团队如报价不按同行报价结算的则不在此列)。

六、统计方式:每月乙方汇总甲方交付旅游人数,传与甲方,甲方核对并签字盖章后回传,以此作为年终返

利结算依据。

七、返利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日期(2012年12月31日后五个工作日内)。

八、投诉情况: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游客投诉;如在接待过程中,因乙方过错使服务未达标准(标准:指在双

方确认件中所确认的标准),造成游客投诉,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尽快积极妥善处理投诉。如因甲方接待上出现差错,(如出示给客人的行程单和甲方同期的行程单不符)造成游客投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协助解决

九、其它补充奖励事宜:出境线达到年200人以上(不含团队)一次奖励广告费3000元

十、双方互助提供各自负责合作业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及时通知。本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元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十一、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南京分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14篇: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人民政府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屯溪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仙和路)老村级加宽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接受 周口市鑫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屯溪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仙和路)老村级加宽改造工程 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招标控制价:955692.00元

(5)招标范围: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7)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图纸;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柒仟叁佰壹拾柒元伍角捌分(¥757317.58)。

5.承包人项目经理: 宁军楠 。承包人项目总工: 石耀书 。 6.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60 天 。 10.本工程路基碎石由发包人提供。

1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工程完成总工程的50%,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总合同价的70%,决算审核结束后付至审计总价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结清,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到期。

12.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3.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二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一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承包人: 周口市鑫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 单位章)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8 年 4 月 20 日 2018 年 4 月 20 日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人民政府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屯溪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仙和路)老村级加宽改造工程 的施工单位 周口市鑫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屯溪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仙和路)老村级加宽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屯溪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仙和路)老村级加宽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 周口市鑫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8年4月20日 2018年4月20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 承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屯溪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仙和路)老村级加宽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人民政府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周口市鑫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

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承包人: 周口市鑫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8 年4 月20 日 2018 年4 月20 日

第15篇: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同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协议书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产品销售,缩短销售周转时间,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恒特重工用于销售的系列挖掘机样机存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l、甲方依据乙方区域销售任务情况在乙方存放xx系列挖掘机,作为本地区销售样机使用。乙方按50000元/台(大写:伍万元/台)支付样机保证金后甲方发放样机。

2、乙方根据区域市场销售情况限量选定样机,填写《样机发放申请表》,向甲方提出样机发放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发放样机。

3、甲方对样机拥有所有权,并且有权随时调拨。甲方调拨样机后,乙方认为有必要补充新的样机时,可以申请补充样机。

4、乙方负责样机的接收工作,并按甲方要求验收及办理接机手续。乙方收到甲方样机后3天内必须将《样机接收确认记录表》填写好传真至甲方市场部。

5、乙方可享受6个月的免费样机展示时间,超过6个月未能销售的样机可以返回甲方,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按中环价买断。逾期乙方按月利率xx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6、样机存放期内,乙方负责样机的完好,定期对进行维护和防锈运转。因乙方保管原因造成甲方样机损坏的,样机修复费用由乙方负担。每月28日前乙方必须将所有样机的状况填写《____月份样机状况报告》报给乙方。

7、乙方一旦有销售信息,必须优先考虑样机销售,如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样机的及时销售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除了给客户介绍产品性能和进行防锈运转之外,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为理由使用挖掘机,并且不能进行挖土作业(必要时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9、乙方对样机有防火、防盗、防水的责任,如果发现隐患,应及时通报甲方,以便及时排除。

10、乙方移动样机(含销售移动)必须填写《样机移动申请表》报甲方批准,在没有接到甲方书面的《调车公函》时,任何个人及单位均不准移动所停放的挖掘机(含销售移动),否则,将取消其以后的样机存放资格。同时,乙方须赔偿被侵权挖掘机的价值。对甲方造成严重后果者,甲方保留对乙方及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则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如双方合作良好,可在本协议到期后续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合同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1、合同解除:由于甲方请求中止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xx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采购合同”,及与该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和其他构成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一并解除。解除时间为:年月日。

2、合同解除的效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将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扣除违约金后返还甲方,“采购合同”及与其有关的补充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不再履行。合同按约定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3、退款安排: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须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人民币____元预付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按原“采购合同”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并开具人民币____元的收据给乙方。除此之外甲乙双方没有发生其他往来款项及货物、发票等事项,故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相互无其他补偿。

4、退款指定账户说明: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向,由乙方退回关于“采购合同”的定金____元汇入甲方账户。

退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乙双方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商品价格及优惠政策等)而承担的保密责任不因该合同的解除而解除,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其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乙方提供的各种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种、价格、销售政策、销售渠道等)以及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过程总知悉的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告知任何第三方。

6、双方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别无其他权利义务要求和任何纠纷。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人:签订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项目事宜,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合作意向: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软件、电路设计及布板,在满足甲方系统功能要求及相关设备工作环境等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乙方指定的芯片进行设计。项目的具体功能规格由甲方提供。

二.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元器件采购及打板、提供样机;乙方负责原理图、画pcb板、软件开发及测试。

开发时间为30个工作日(不包括甲方pcb打板的时间)。开发时间从甲方交付开发保证金,并且到帐后开始算起。

2.甲方必须提供详细项目功能规格书(见附录),双方进行软件功能及原理图确认。

3、双方约定开发保证金为(RMB10000)元。

4、如果甲方在该项目开发完成的一年时间内,向乙方订购所采纳的芯片数量累计达到10K,乙方将开发保证金充当甲方的货款,否则不给于退回。

5、本协议的技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用与转让。

6、在开发周期内乙方如未能按照协议要求完成设计规格要求,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开发费用,并且权终止协议。

7、本协议和项目功能规格书(见附录)一起生效。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合同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 _____ 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清洗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清洗概况:

1、清洗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含厨房排烟罩、管道、风机、油烟净化器等。

2、清洗造价:本合同一次清洗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二、清洗日期:

1、根据《*****市宾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厨房油烟管道应定期进行防火清洗的要求,根据贵单位的实际情况,拟清洗_______________次。

2、经双方协商:自本合同签订后,第一次清洗日起,每天清洗一次;具体日期由双方工作 人员协商而定,但与预定日期前后相差不得超过三天。

每次清洗结束,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档次清洗相关资料。

3、经双方协商定于________安排第一次清洗。

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确定定点合作单位,可按物价局批复收费最低标准给予优惠,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调整或给予优惠。

三、物资供应:

清洗工程所需器材、材料由乙方解决,自筹提供。主要包括:油烟清洗机、高效油烟清洗剂等。

四、清洗价款结算:

清洗完工结束,经甲方验收,七日后无质量问题 按合同约定结算清洗费用。

五、验收:

1、验收标准按北京市消防局有关要求执行。

2、清洗工程由甲方相关管理部负责验收签字。

六、经济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

2、在清洗工作中由于不慎,损坏甲方物品,乙方按原价给予赔偿。

3、由于清洗质量未达到要求,乙方需在三日内重新清洗,并确保验收合格,返工的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4、清洗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 天内,由于清洗未达到防火要求而发生火灾等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由于违章操作、失职、设备老化、违反消防法规,造成火灾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5、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出现伤亡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确保合同期内,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查要求,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 至年 月 日止 。

3、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订补充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代表人 :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合同协议书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把位于怡景花园的10栋15号车库卖给乙方,现就有关事项协商如下,共同信守。

一、甲方出售房屋情况

1、甲方出售的车库属本人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物业,未到县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车库内的水、电已单独立户,并装有独立的水电表。

2、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现有车库及其物业现状,并以本合同形式加以规定。

二、房屋价格及付款形式、交房方式

1、甲方出售此车库的价格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签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元,余款于 日之内交房时付清。

2、甲方交房时,应把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房屋的原始发票,合同文本及车库钥匙及水电开户凭据一并交给乙方。

3、甲方收取定金后,应及时清理原来的各种费用,结清之前该房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及其相关的各种费用。

4、甲方售房时,应为乙方办理除房产证、土地证等外的相关过户手续,若以后乙方要办房产证、土地证,甲方要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确保上述房屋属本人私产,无产权债务纠纷。自本合同签字之日前,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签定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悔约,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3、甲方售房后若悔约要收回房屋或因产权债权纠纷造成乙方无法拥有或使用该房屋,除了双倍返还本金给乙方外,甲方还要自收乙方购房款之日起至乙方退房时止,按1.5分月息复利计算付给乙方。

四、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1份。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电话:

甲方配偶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乙方配偶签字: 电话:

附:甲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1份。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甲方(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发布____ 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广告采用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____ 元,加急费____ 元,其他费用____ 元,扣除优惠____ 元,扣除代理费________元,播出(刊登)次数____ ,总计________元。

八、甲方应在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十二、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协议书7

合伙人(甲): ()男,身份证: 合伙人(乙): ()男,身份证:

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由,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共投资为 万元,其中甲出资 万元,占%股份。乙出资 万元,占%股份。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若后期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由甲乙双方负责。

第三条,本合同涉及的工作分配上,技术方面人员由甲方协调安排,人员配合方面由乙方协调安排,未尽事宜由双方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四条,本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钢盈亏,经营盈余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组织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不得岐视他人或随意脱离组织,出卖组织,如发现有故意危害集体利益行为者,视为自动放弃股份。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股,但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合伙人在合作期内不得在经营状况不好或亏损时提出退股,若提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任何合伙人不得不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善自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组织竞争的业务,如发现视为自动放弃股权,放弃股权者其名下股份均分给其他合伙人即股东。

第七条,如出现下列事项,合同终止:

(一)合伙期满(约定合作时间满期);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四)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合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体资金状况。

第九条,任何成员不得聘请其亲戚和家庭成员负责公司重要职务,如财务,人事等。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未提到的约定,全部按照《合伙企业法》最新办执行。 其它事项:

(一)违约与责任:甲乙双方宣誓恪守各项条款,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要依法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解决不成时,则由经济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解决。

(三)本合同文本为中文。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合伙经营期。

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8

赡养人:

村委会:

日期:

为了将敬老爱老的美德进行弘扬,特根据老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特签订赡养老人的协议约定。

1,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主要依赖于家庭成员的赡养,子女在老人的经济上需要给予大力的支持,生活上以及精神上都需要给予慰藉,对于老人提出的特别要求需要尽可能的满足。

2,需要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问题,若老年人在患病期间需要提供医疗治疗,并且尽到相应的护理义务,工作繁忙者亦可选择寻找护工。

3,家庭成员不得强迫老年人操作超负荷的体力劳动,对于老年人活动不便等行为都不可以进行歧视或者侮辱。

4,为保证老年人的精神可以更加的愉快,因此对于老年人需要保持一定的尊敬,并且在生日以及逢年过节都需要给予问候。

5,若老年人需要再婚也要给予相应的尊重,家庭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老年人的再婚,老年人正当的社会活动也要给予支持,不得限制老年人的自由活动。

6,老年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和子女居住还是单独生活,若老年人选择单独生活也需要子女尽到赡养的义务,村委会每年提供白面斤以及小米斤给老人,并且保证给予老年人1年元作为生活费用。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之后即可生效,若对于上述的协议不执行者,会按照老年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赡养人:

村委会:

日期:

合同协议书9

杭 州 市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课 题

立 项 协 议 书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类型:

负责人:

承担单位:

成果形式:

完成时间:

资助经费:(注:学科共建课题、自筹课题此处不填金额,填写“学科共建”或“自筹”)

经专家评审,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本课题列为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为确保本课题的研究任务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和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社科规划办”)共同签订协议书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承诺:

1.以本课题组填写的《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表》为有效约束,按课题设计论证的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2.不以资助经费不足等为由,擅自变更原课题设计中的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形式。

3.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遇课题负责人变更、完成期限延长、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课题管理单位变更等事项,主动填写《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不经批准不做变更。

4.应用对策类研究课题一般不得延期,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接受撤项处理。

5.按照本课题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完成课题。

①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公开出版;

②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公开发表,重点课题要求二级以上刊物发表,其他课题要求公开刊物发表(参照浙江大学刊物级别标准);

③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有市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根据研究内容被相关厅局级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厅局级部门领导批阅,或请专家鉴定通过。 ④ 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论文、研究报告三者组合的,应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方可申请结题。

6.课题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结题材料,提出结题申请。结题材料包括:

① 研究成果3套(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出版后的书5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2份;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全文打印稿3份,并附领导批示、采纳证明、领导批阅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或专家鉴定表。) ②《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一式三份。

③ 成果要报3份(《成果要报》应简要叙述该成果最有价值、最能引起学界或领导关注的主要观点及其论证、社会评价,字数4000字左右),并附电子版。

7.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在封面醒目位置注明“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字样。无此字样,市社科规划办不承认其为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成果。

8.按照《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有关课题管理的规定,接受市社科规划办的管理。若违反协议,愿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接受市社科规划办网上通报批评、撤项、追回经费等处理。

二、课题承担单位承诺:

1.将本课题列为单位的科研重点,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本课题的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信誉保证。

2.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立项课题给予支持。

3.认真审核课题负责人报送的结题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合格后及时将结题材料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4.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及时上报成果转化的情况(如:实际部门采纳、领导批示、论文转载、收录、引用情况等)。

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承诺:

1.按照《管理办法》,及时拨付市社科规划资助课题研究经费。研究经费分二期拨付,第一期拨付研究经费的60%,成果通过验收结题后,拨付预留经费。

2.定期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3.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成果的奖励、宣传推广工作,并对成果转化工作成绩突出的科研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课题负责人(签字)

课题承担单位(盖章)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10

合同立项审核表

致集团: 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批示: 董事长批示:

合同立项审核意见表

致审阅部门:法律顾问^^^^^^^^^ 审阅部门 意见:

经办人签名: 日期: 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

第16篇:解除建设合同协议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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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建设合同协议书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如果一方把建设工程承包给另一方时,双方当事人都是要签订建设合同的,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要解除合同时,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协议书该如何写了?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一篇范本,供大家阅读。

解除建设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与“ xxxx 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了《xxx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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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

二、乙方的关联文件及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各项合同、还包括在执行中甲方所担保的责任项目同时解除。

三、乙方在本项目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必须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如未达到验收标准、必须急时采取相关措施、至到验收合格为准。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理公司、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经监理和职能部门审核签章后、于 年 月 日前将所需的资料整理成册(不装订)、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内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经甲、乙双方现场实测后以文书形式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七、工程结算按原合同所议定的条款执行、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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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终结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同后、再签订甲、乙双方欠款还款协议书、确定还款时间。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双方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甲方担保费用、按财务要求对帐并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十、“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返还。

十一、解除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先行无条件退场、同时移交符合档案要求的全部资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在场外进行结算。

十二、解除合同签订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本项目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干扰、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解除合同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已与相关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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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由乙方与其协商解除,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班组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五、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监理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签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协议书,供大家作为参考。当然,协议书的签订,必须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才行。如果你还有想要了解的地方,不妨登陆赢了网网站,浏览相关栏目,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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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你会签合同吗?

你会签合同吗?.txt什么叫乐观派?这个。。。。。。就象茶壶一样,屁股被烧得红红的,还有心情吹口哨。生活其实很简单,过了今天就是明天。一生看一个女人是不科学的,容易看出病来。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冰点】1999年10月11日星期一你会签合同吗?本报记者 王伟群

“像我这样在单位有名的好人,今天也被人当成了恶人”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式实施了。真巧,我碰上生平第一次需要认真签合同的事。

一位好朋友Z买了一套房子,于是想把前不久刚买的一套一居的房改房租出去,用租金填补一部分每月的按揭。挺好的想法。我于是就成了中人。我要做的事情就是帮她找房客,房客还得是靠得住的:外地人不行,单身男性不行,单身女性也不行,有孩子的人家还不行,所以只剩下一种:二人家庭。

我找了一张《精品购物指南》,在密密麻麻的房屋租赁广告栏里,找出几个貌似靠得住的中介公司,挨个给他们打电话,通报Z的房产信息。果然,从这之后的两个月中,我的电话就响个没完。就跟相对象似的,你相中了他,他未必相中了你,就算双方都对上眼了,可还有一个价格问题。你来我往,数十个回合之后,终于到了该交钥匙的那一步。

Z说,没完呢,你得帮我起草一个合同。大概是她们单位新近普法教育刚刚学习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所以就立竿见影,现买现卖了。于是我的身分就从经纪人过渡到了律师。反正当记者的是万金油。

这天晚上,我到互联网上搜寻了好几个小时,终于找到几篇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文章,然后又把新的《合同法》荡下来,认真学习了“租赁”那一节之后,写下了我此生拟订的第一份合同,共一十三条,用的都是特专业的语言。然后我给Z未来的房客打电话:

“陈先生,您看,咱们还是先小人后君子,在给您钥匙之前,咱们签一个合同,这也是Z女士要求的,免得日后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啊?私人之间签什么合同啊!用得着嘛?”

“还是„„还是签一个吧。”我自己底气儿也不足。

双方终于约定在燕莎商城楼上卖家具的地方见面,那儿有沙发,可以坐着谈。我和Z都没有见过陈先生。他在电话里说:“我戴眼镜,你们一看就会相信我一定是个好人。”

第二天傍晚,我和Z如约到了燕莎。见一个高个、白衣服蓝裤子戴眼镜的30岁左右的先生正左顾右盼。果不其然,就是陈先生。

我拿出昨晚打印好的两份合同,交给陈先生一份,然后说:“这里共13条,您如果觉得此合同对甲方也就是Z女士的利益考虑过多,而对乙方,也就是您的利益考虑得太少了的话,您尽管提出,我这里留了很多空白处,我们可以再谈。”

我发现陈先生脸上的笑容一下子凝固了,脸色变得有点难看。

“你们觉得咱们之间还有必要做这样一件事吗?你们不觉得我是一个好人吗?跟你们说吧,我租房子租了好几年了,走到哪儿,房东从来没说我半个不字。我哪怕有一个月房租晚交了,人家从来不催我,知道我不会赖账。你看你们这儿,房租还得季付,晚交了就算违约,还得罚款,太苛刻了吧?我既然租了您的房子,就说明咱们有缘分,将来就是朋友,朋友之间用得着这个吗?”

这一通话把Z说懵了。

我没想到陈先生对合同竟是那么的反感,似乎这对他是一个极大的伤害。我说:“陈先生,这是合同,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签字才能生效。您如果不同意合同中的条文,您可以指出,咱们可以继续谈。您说我们苛刻,请您仔细看好了,我们对自己同样苛刻,我们对自己同样有违约行为的处罚。我昨天说了,咱们先小人后君子,日后处好了,可以是朋友,可今天咱们是租赁双方,您就算是全国劳模、优秀共产党员,在法律上,您也不过就是承租人,

而且您并不了解我们是干什么的,假如我们俩就是诈骗犯,假如我把不能出租的房屋租给您,拿了钱我们就跑了,然后让真的房东来跟您要房子,吃亏的是您自己呀„„”

那天晚上,我们仨在燕莎商城四层的那块地方,站了足足两个小时。我后来发现,这绝对是高效率的普法教育课,陈先生应该向我支付学费。在后来的这段时间里,他比我和Z加起来都精明,一条一条改进和增加合同条文,充分体现和保护了乙方的利益。到最后双方终于同意签字的时候,合同条款已经增加到了21条。

临挥手告别的时候,我对陈先生说:“市场经济实在不可爱,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全都变得那么冷冰冰的。”

“是啊,像我这样在单位有名的好人,今天也被人当成了恶人。”

合同,在中国老百姓的生活里到底起着什么作用?有什么陷阱?有什么学问?我开始了一场对“合同”的采访。

“中国的传统文化就跟合同不沾边”

我找到了北京朝阳区安贞法庭。

法庭的马庭长说:“中国的传统文化就跟合同不沾边,几千年就这样了。邻里借个什么东西,拿走,拿走,还打什么借条啊。就这么拿走了,就不还了。最近还有一个案子呢,人家借给她钱看病,过了几年,这边老人也住院了,急等着用钱。好,开始耍赖了,不承认了。有些碍于面子,没有书面的契约,连简单的借条都没有,到我们这里就很难立案了,如果对方承认还行,如果不承认就真的没有办法了。谁知道你借没借。估计90%是借了,可是你拿不出证据啊。”

越来越多的人学得聪明了,借钱的时候,打张借条。但借条中也有学问。

我听说了这样一个案子:陈先生要开一档买卖,想借10万块钱,找了一个挺体面的姓林的朋友。朋友说,我可没这笔钱,不过我的一个哥们儿可能能帮你,他炒股刚赚了一笔,正琢磨着干点什么呢。这样,三人坐在一处喝着酒,就把这事办了。

合同挺正式的,有借款的数额,还款的时间、利息,还有借贷双方的签字。那位朋友在“保证人”一栏里签了自己的名。

还款的时间到了,陈先生的买卖却做砸了。陈先生悄悄地打起行李,到南方讨生活去了。10万块钱怎么办?

那哥们儿把林先生告到法庭上,说,你既然是保证人,对方还不出钱,我当然要找你了。林先生大声喊冤,我只是个中间人,我不是什么保证人。我本来是想做件好事,让你们双方都能赚点,我自己一点好处没捞着,反倒得搭钱,天底下还有没有说理的地儿!

最后法院判被告败诉,林先生必须偿还10万元钱。因为林先生在保证人一栏里签了字,这就是担保行为,债权人完全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

在我们周围,热心肠的人挺多的,可是千万记住,中间人、担保人,有着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

去年冬天的时候,北京一家著名的演出公司策划了一个活动,邀请俄罗斯某艺术团到京演出。一位姓崔的副总经理找到了某乐团吹小号的G先生,向他借款22万元,并约定,4天之内一定还钱。

借据上签了崔的大名,还盖上了演出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G先生很放心地把钱借给了崔副总经理。

4天很快就过去了,可是崔副总从此却杳无音讯。G先生急得直冒冷汗,找演出公司交涉,公司说,崔××只不过是我们这里临时聘请的业务员,现在已经不在我们这里工作了,谁知道他去了哪里。

一气之下,G先生到法院起诉演出公司,要求公司偿还全部22万元欠款和利息。第一次开庭没有结果。

第二次,原告方出具了演出公司给崔××的授权书以及聘请崔××担任副总经理的聘书。从聘书、授权书和借据的印章上,法院认为,崔的行为并非个人行为,而是公司行为,所以,演出公司应该清偿G先生的债务。

最后,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和解了,演出公司同意在1999年年底前偿还原告G先生人民币22万元。利息就免了。

尽管这样,G先生已经是额手称庆了,好在崔副总还有一个单位,好在这个单位不是一般的野鸡公司,好在这个公司还有能力还钱。如果不是这样,22万元的血汗钱,不就打水漂了吗?

我和清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建民谈起这个案子,她大声地说,这种事太多了,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委托人授权不明,业务员可以拿着合同到处走,随便就跟人签约。别人来找你履约了,总经理这才发现,我怎么不知道这件事?这时候已经晚了。

在这个案例中,G先生实在算是个聪明人,尽管没有律师介入,尽管没有经过公证,G不仅要求崔副总在借据上签上了自己的大名,而且要求他盖上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后来成了他在法庭上获胜的最有利的证据。

也有的人觉得自己挺聪明的,但还是犯了傻。

安贞法庭的赵华珍副庭长给我介绍了一个案例。

一位小伙子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一位姑娘,小伙子对姑娘挺有好感。于是一听说那姑娘家中老人病了,急等着钱住院,小伙子立刻把他这几年积攒下来的4万多块钱都拿了出来。姑娘和她的父亲千恩万谢,承诺一年之内一定还。

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小伙子和姑娘的感情没有继续发展,恋爱关系中断了,可是那笔欠款只还了1万块钱左右。小伙子找到姑娘的父亲,索要欠款。可对方一时拿不出这笔钱。双方立下一个字据,上书:1997年1月,向张××借款42000元整,已偿还11300元整,尚欠30700元,原定还款计划没有实现,经重新商定,定在1999年5月1日以前还清,否则将以现住房部分抵押补偿(中国××工业总公司,已购居住权)。特此承诺。

虽然没拿到钱,可毕竟有了一个字据,小伙子放心多了。

这样的借据有问题吗?

“太有问题了!”赵庭长说。

“他就没想到,抵押也不那么简单,如果在借贷之前没有办理抵押手续,这种抵押是无效的。尤其现在自然人之间拿自己的房屋作抵押的很多。有的只买了房屋的使用权,没有合法的产权,更没有处分权,这就根本没有抵押的资格。这个案子就是这种情况。还有的房屋虽然抵押了,但执行上是不可能的,老少一家子还住在里头呢,怎么执行?国家优惠购房,有它特殊的政策,有的必须优先卖给原单位等等。但老百姓觉得反正有房子,我们拿房子说事。还有一种情况,比如你把你父母的房子押上了,其实你根本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法院就更不可能执行。民间借贷如果要用房产作抵押,应该先到房管部门办手续。”

“你们这简直就是霸王合同!”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提供的数据显示,商品房已成为自1997年以来的投诉热点。在这一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共接到250起有关购买商品房的投诉,商品房投诉率上升了110.9%。据上海市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以来,上海市房地产案件收案数年递增达28.4%。市高级法院民庭所受理案件中,90%以上为房地产纠纷案件。

在房屋买卖中,合同的游戏成了买卖双方考验智力的战场。

我采访了一位到消协投诉的女士,她姓樊。樊在北京三环路附近买了一套高级外销公寓,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楼的建设期间定期将款额划到发展商的账户上。

离规定交楼的时间已经很近了,樊女士怎么也搞不明白,一个还没有封顶的楼,怎么可能在剩余的一个月内交付给业主呢?外装修、内装修、精装修,这都需要时间啊。

她找到发展商提出,如果不能按时交房,她将拒绝支付剩余的款项。

对方毫无惧色,好啊,你如果不按时付款,就必须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必须支付全部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可是你不能按时交房啊?

是你违约在先。更何况,你在合同上并没有对不按时交房提出任何异议。所以,樊小姐,我们并不会拖太长的时间,只不过是目前资金一时周转不开,再过两个月肯定能交房。樊小姐愣在那儿了。

她让我看了她的那份合同书。上面对乙方的违约责任规定得十分详细,而对甲方、也就是对发展商却没有一条违约的约束条款。

我问她:“你怎么会签这样一份合同?这明摆着是欺负人嘛。”

“我哪儿懂这个!那天他们的售楼小姐打电话给我,说是今天要签合同,让我去。到了那儿,她们递给我好几份厚厚的打印好的合同文本,告诉我说,你在这里那里签名就行了。那合同印得很漂亮很正规。我想这是外销公寓,发展商都是香港来的,绝对不会有错。所以连合同内容都没看就签了名。”樊小姐一脸的委屈。

陈建民说她的一个朋友也是在那里买的房,但朋友请她去售楼处帮助把关。看到这样的合同之后,陈建民又好气又好笑。说,你们这简直就是霸王合同!售楼小姐也笑了,您是律师,您看着哪儿不合适您提呀。随后陈律师和售楼小姐一条一条逐一增加了补充条款。陈说:“《合同法》有一条规定,如果你发现对方明显不能按时履行合同,而且对方的经济能力明显有问题,在先履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担保,或者中止履行,这叫中止履约。在这种情况下,樊小姐完全有权利中止履行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的责任。”

人们常说,买的没有卖的精。虽然大家都已经明白买房之前先看“五证”,但这远远不够。售楼合同中的陷阱很多,绝大多数的中国人还没学会怎样看合同,为此已经有不少人付出了代价。

从今年开始,北京房地产市场已经基本上都采纳了建设部统一制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这就避免了很多可能发生的问题。但法律专家说依然要警惕隐性的不平等条约。

合同的第七条规定:“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最近发生的大量房地产案件中都牵扯到了“不可抗力”的问题,尤其在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时,“不可抗力”是最经常被提出的借口。一些发展商还在补充契约中规定了所谓“不可抗力”的情形。比如在京的一家南方地产商在补充契约中这样规定: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那么,究竟什么是不可抗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

北京明德法律事务所张翔说:

商品房预售中的“不可抗力”应当是发展商与置业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或者补充契约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些客观情况包括:1.人力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灾害等;2.人力不能抗拒的社会事件,如战争、社会*等;3.开发商或者销售商不能抗拒的国家行为,如国家对房屋的征用或者对房屋建筑材料的征用导致在建房屋不能如期竣工等。

而经常在合同中出现的下列情况并不应该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1.房屋在建过程中的天气异常。如北京某开发商将“因冬季寒冷致使房屋不能如期完工”情形作为“不可抗力”,实际上,北京的冬季肯定寒冷,这是双方在签订预售契约时都能预见的情形;

2.房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改变。房屋在建过程中的设计改变是开发商完全应当预见和避免的情形(当然,如果设计改变是设计单位的过错引起的,则设计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开发商的违约);

3.房屋在建过程中市政工程施工。许多商品房预售争议发生后,开发商往往以市政工程施工影响其房屋建设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其为“不可抗力”,但是,市政工程施工是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的,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就应当知晓和预见到这种情形,因此这是应当预见的情形,而不是不能预见的情形;

4.商品房在建过程中因承建单位的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如期交付的,这种情形是开发商完全能够预见的;

5.商品房在建过程中第三人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形;

张翔说:“在合同中如果出现以上规定时,购房人应该据理力争,将这些情形从合同中去掉,使‘不可抗力’公平合理地保护双方利益。”

高档精装修的物业中,还会存在着装修的陷阱。发展商通常会用极有诱惑力的条件吸引客户。比如在合同中承诺“铺装进口高级木地板、赠送豪华厨卫设备”等等。我曾经在北京东三环一个知名度极高的某“城”中,参观他们的样板房,售楼小姐对我说:“你看这组衣柜,是从意大利进口的,市场价格3万元。”也许是我少见多怪,反正我当时没搞明白它为什么能值3万元。

据悉,高档公寓这类带室内装修销售的房屋,几乎所有客户都遇到了麻烦。位于西三环的某外销公寓一位客户曾经投诉说,其室内铺设的所谓“高级木地板”和墙地砖大部分都是用劣质产品顶替的,几乎所有装修都没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如果在合同中只有“高级进口木地板”这样的字,而没有对此进行更细致的约定,上面的纠纷就一定不可避免。其实解决起来很容易,只需让开发商在补充合同中标明地板、地砖及厨房设备的品牌、规格、价位及装修质地,问题就会简单得多。

房屋销售合同中另一个最可能成为陷阱的是房屋面积和总价格的问题。通常客户都会担心房屋面积缩水,交了100平方米的房钱,住进来之后发现只有95平方米,差5平方米就可能差上好几万块钱。把拿出去的钱再拿回来不那么容易,开发商总是有很多的说词。所以当购房者在合同中看到这样的条款:“房屋交付使用时按实测面积为准,据实结算。”便觉得开发商不错,蛮讲道理的。殊不知,缩水固然不该,可若是房屋面积像面团似地长起来更是令人尴尬。

北京某发展商在几年前向建筑设计院提交了一份楼房草图,请求他们设计正式的施工图。在此同时,发展商将楼房推向市场。按照草图,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88平方米。一位姓关的先生与发展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约定一年后入住。7个月过去了,关先生喜滋滋地到现场看看已经是自己的财产。没想到,售楼处的人告诉他:“您的房子的实测面积是262平方米,您还需补交74平方米房款。”

关先生大吃一惊,这不是又买了一套房吗?

这个案例比较特殊。但在大量的房地产纠纷中,房屋面积悄悄地长大几平方米的事比缩水还要多。拿出数十万元买房本来就属不易,面积一涨,还得往外掏几万。

所以在签署房屋销售合同中,一定要就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作一个限定,这个误差通常不超过3%。在规范合同中,这种限定是写在合同里的,但是要警惕发展商在补充合同中就此钻空子。

警惕信息欺诈

那天,陈建民给我介绍了一个由她代理而败诉的合同纠纷案。这个案子令她无比气愤,以至于不得不上书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请他们认真监督关于合同欺诈的行为。

北京的一家某信息公司在国内一些最重要的报刊刊登广告,说急需锹把5万个,纸箱

2万个。后来大概有80多家偏远山区的小学校和小作坊找到了这家公司,请求帮助加工。信息公司说,不是我要货,是苏州的一家公司要这批货,我可以带你们去考察,如果你们签了合同,你必须支付我5%的中介费。如果没有签合同,我一分钱不要。于是这80多家小企业的代表就随信息公司的人到了苏州,看到那边是一个正规的公司,有执照、有办公场所,墙上还挂着和中央领导人合影的照片。人们相信了,于是就纷纷与苏州公司签订协议,转身就向信息公司支付了数万元的中介费。

人们回到北方的家乡,就等着履行合同了。可谁知合同的另一方要么就再也没有消息,要么就大大压缩需求。有的人按照对方的要求制作出样品,而这个样品却永远不合格,所以合同被解除了。

被欺骗的人们愤怒地去找苏州的公司,那边已经无影无踪。人们转而来找中介信息公司。公司说,不关我的事,是你们亲自去考察的,你如果信不过对方,你可以不跟他签约啊。这样你就可以不付给我中介费。我作为中介,只能保证你们能够签约,并不保证你们能够履约。受骗者只好把信息公司告到法院。法院说,对啊,你们的合同就是这么约定的啊。中介机构不能代替履行合同,你应该找到合同的另一方。代理律师提出,信息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法院说,是你自己亲自去考察的啊。

案子败诉了。面对这样的恶意欺诈,法律有时候真是无能为力。我们只能自己变得聪明起来。

说来也巧,在我采访了陈建民的那天晚上,我偶然从一份北京的大报上,发现了这样的广告:

求购:编织袋200万条,松木箱1万只,锹把20万根,工作服5万套,铸造井盖800吨。

联系电话:„„

我立刻给他们打电话。对方说:“不是我们要货,是别的公司,我们只是中介。你如果和对方签了协议,只需给我们支付中介费。”

“那么那边是一家正式的公司吗?不会到时候又不要货了吧。”

“我带你去考察啊,你自己来决定要不要签约,如果你信不过对方,没有签约,我一分钱也不收。”

我呆住了,简直是一模一样的台词。我记得那天陈建民告诉我,尽管法院没有判罚那家信息公司,可是工商局还是严厉处罚了他们。是他们又死灰复燃,还是又产生了新的苗子?咱老百姓不可能个个都是法律专家,不过,我采访了一圈,悟出一个道理:有交易活动的时候还是签个合同保险。中国人常说,口说无凭,有字为证;再有,你拿不准的时候,要进行大数额交易的时候,要签重要合同的时候,还是找个律师保险。虽然得花点钱,但总比让人骗了好得多。是不是?

第18篇:科学是真理吗

科学是真理吗?

1.科学的局限

1.1 科学要借助常识来证明

几何三大公理,和牛顿三大运动定律,都是用常识来证明的。 1.1.1 几何三大公理

几何三大公理是几何的基础,其他几何定律都是由它们推理出来的。其中一条公理是:两条平行线,永远不能相交。这条公理不能证明,只能说,按照人类的常识看来,这条公理是正确的。这就是科学的局限,要靠常识来补救。

1.1.2牛顿三大运动定律

牛顿第一定律:惯性定律—“当物体不受外力作用,或所受合力为零时,原先静止者恒静止,原先运动者恒沿着直线作等速度运动。”

牛顿第一定律成立的前提是:物体不受外力作用,或所受合力为零,这个前提条件在地球上复杂的环境中,是不可能满足的。所以,不可能用实验来直接验证这一定律。因此,牛顿第一定律,也是不可证明的,只是大家根据常识,公认为正确的定律。事实上,后来牛顿第一定律被爱因斯坦推翻了。

1.2科学经常被后人推翻

1.2.1亚里士多德被伽利略推翻

如伽利略做的两个铁球同时落地的实验,推翻了亚里士多德说的,物体越重降落速度越快的理论。

1.2.2牛顿在宏观、高速的环境下,被爱因斯坦推翻

在地球上,牛顿的绝对时间、绝对空间,牛顿三大运动定律是成立的。 但爱因斯坦说明,在接近光速运动的情况下,时间是相对的,就是相对论。这时,牛顿三大运动定律就不成立了。 1.2.3爱因斯坦的理论也在经受考验

爱因斯坦曾说没有超过光速的,但近期有科学家发现超光速,爱因斯坦的理论也在经受考验。爱因斯坦曾引入“宇宙常数”,后来被其他科学家证明是错误的,爱因斯坦自己也承认了错误。

1.3科学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过程

以前,我看电视采访我国一位老科学家:他说科学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过程。就是大胆提出一个科学假设,然后小心地用实验或其他科学理论来证明这个假设是否正确。

1.4 没有什么理论是100%正确的。

科学研究的方法:证伪法。意思是说:不管某种理论看起来多正确,但只要找到一个反例,就可以证明该理论是错的,即证明该理论是伪的。如:某理论说乌鸦都是黑的,但人们只要找到一只白色的乌鸦,就可以证明这理论是错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什么理论是100%正确的。

即使像宇宙飞船,科学家也只能给出99.9….%的成功保证,不敢说100%成功。美国就发生过,宇宙飞船爆炸的惨案。

2人类研究科学的理性从哪里来?

2.1 常识可以证明科学吗?

几何三大公理,和牛顿三大运动定律,都是用常识来证明的。

似乎大家都认为,在一些基本的数学方面,存在真理。如2+2=4 ,无论是否基督徒,都认为这是真理。著名的华人基督教牧师:唐崇荣牧师也拿这个例子,来证明真理的绝对性,来证明基督信仰是绝对真理。他说:2+2=4 ,这是绝对真理。2+2=5,或2+2=3,这些其他的答案都是错的。所以基督教不是排他,而是因为基督教是绝对真理。

我回忆起,2+2=4 是真理,这是在我小时候学加法时,通过数手指学会的。当时,我当然不会想到:为什么我相信,我数手指,2个手指再加2个手指,等于4个手指呢?

或许,有人认为,这是常识呀。那么现在我要问,常识是怎么建立的呢? 人类的常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为什么常识可以证明真理呢?最近看了本哲学的入门书《苏菲的世界》,才明白了:原来人类的常识是从人类的理性来的。那么又要问了,人类的理性是从哪里来的呢?

2.2人类的理性来自上帝

很多大哲学家也是基督徒,如康德、笛卡尔,都认为人类的理性,是上帝创造人类时,就放在人里面的。所以,人类才能用上帝赐予的理性,来研究科学。

在西方哲学史上,唯物主义并不是主流。我国的儒家、佛家,也不是唯物主义。相反,有些基督教的大思想家,如圣奥古斯丁,被认为是很有成就的哲学家。

2.3 我国近代科学发展缓慢

我们中国古代灿烂的科学成就,在宋朝达到最高峰。 但佛教在唐朝传入我国后,逐渐影响增大。如唐朝大诗人王维,被称为“诗佛”。记得有首古诗说:“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意思是南朝(唐朝之后的五代十国时期)的皇帝,信奉佛教,建造了很多寺庙,但南朝还是被灭了。

记得有个很有名的佛教故事,有首古诗:“明镜本非台,菩提亦非树。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从这首诗可以看到,佛教认为外界都是虚无,人对世界的看法,完全在乎人内心的感受,所谓境由心造。

这在哲学上,就叫“不可知论”了。 “不可知”论者,认为人没有理性,或人的理性是不可靠的,是不能用理性来研究科学的。在这样的哲学影响下的人们,就不可能发展科学了。所以,宋朝之后,我国在近代没有发展出近代科学。

我国有句成语:“格物致知”,意思是研究物体,可以得到知识。结果,我国古代有位学者,要格竹子,就搬了个椅子,对着竹子看了很久。可想而知,他不可能得到什么知识。如果按现代科学,他应该做做实验,把竹子剖开看看,研究竹节是什么。

3 科学是真理吗?

在牛顿的经典物理流行时,哲学上,机械唯物主义也流行起来。人类很乐观,以为宇宙是一台大机器,人类的理论已经把宇宙研究透了,已经不需要上帝了。当时,只有两个小问题没有解决,被认为是当时灿烂的经典物理天空下的两朵小乌云。但在20世纪开始时,对这两朵小乌云的研究,导致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出现,推翻了经典物理。

现在的科学家比牛顿时代谦虚了很多,因为在宏观上,爱因斯坦认为:宇宙是不可穷尽、不可测的。科学家已经说明:宇宙大爆炸前的事情已经超出了科学的范围,是科学不能解释的。在微观上,科学有“测不准”原理,说明微小的粒子是科学不能测量的。 就是说,现代科学在宏观和微观上,都被堵死了。

有本很好的介绍基督教信仰和科学的书:《游子吟》(链接:在线阅读:http://www.daodoc.com/reader/b_youziyin/youziyindex.htm下载:http://www.daodoc.com/reader/b_youziyin/youzyhtml.zip )。作者是里程博士,是一位华人科学家。他说:科学只能研究what,不能回答 how 。科学可以发现宇宙的规律,发现宇宙是怎么运行的(what) ,但不能回答宇宙为什么是这样运行的(how)。

况且,科学只能研究物质。科学对于人类的感情,和灵界,也是无法研究的。 总之,科学只能在有限的范围里接近真理,但科学绝不是真理。科学不是包医百病的,科学不是万能,科学更不是真理。

4 什么是真理呢?

牛顿是位虔诚的基督徒,他花在《圣经》上的时间,比花在科学上的时间还多。他曾经拿着一个太阳系的行星模型,对朋友说,这个模型是被人制造出来的;牛顿接着说,模型尚且需要一位制造者,太阳系这么精美运行的系统,不是更需要一位创造者--上帝吗?

《圣经》记载了罗马总督彼拉多和主耶稣基督的对话,《圣经》【约翰福音18章37,38节】“ 彼拉多就对他说,这样,你是王吗?耶稣回答说,你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特为给真理作见证。凡属真理的人,就听我的话。彼拉多说,真理是什么呢?”

在英文圣经里,真理是truth 。在主耶稣基督受死、埋葬、复活、升天后。罗马总督彼拉多这句话:“真理是什么呢?”一直回荡在人类上空。彼拉多错过了真理,亲爱的同胞,您现在还要错过真理吗?

《圣经》【约翰福音14章6节】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上帝)那里去。”

主耶稣基督就是真理,您只要打开《圣经》,就可以看到主耶稣基督对您说话。在《圣经》中,主耶稣对您说,祂为了救您,甘愿从上帝的儿子降世为人,更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主耶稣死后第三天,复活了,战胜了死亡。在刚度过的复活节,我们都欢喜快乐地彼此问候说:主复活了!

我们每一位人,只要相信主耶稣是上帝的儿子,就可以像主耶稣一样,胜过死亡,复活,得永生。我们相信主耶稣,就得到了通向上帝的道路,得到了真理,更宝贵的是:得到了永远的生命。 亲爱的同胞,您认为主耶稣基督是真理吗?请用科学的态度,研究一下《圣经》(《圣经》灵修版链接,在线阅读:http://www.daodoc.com/reader/b_bible_lxb/lab/index.htm 下载:http://www.daodoc.com/download/CUV-NIVv2.chm ),看看主耶稣说的这句话:《圣经》【约翰福音14章6节】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这句话是否是真理?

愿主赐福您!

第19篇:贾宝玉是叛逆者吗

贾宝玉是叛逆者吗?

在现如今的高教语文教学参考书上,对于贾宝玉的评价恐怕仍是说宝玉这一艺术形象是封建礼教的叛逆者,由此来向学生阐述封建礼教对于人的无情的束缚,以便突出社会主义温暖的阳光,和煦的春风之好。而宝玉则尤其可圈可点地成为了反抗封建礼教的斗士,着实难能可贵。特别是贾宝玉挨他父亲打的那回,即三十三回,更是上纲上线地被典型化为封建卫道士与叛逆者的一次猛烈的交火,孰胜孰败暂且不论,但是挨打的理由是否应该先理清,之后再下结论呢?

社会主义的好我是知道的,研究文学作品时总是想追究出作者的创作动机也是应该的,只是可否做出些背离传统意义的猜想,并且这些猜想亦有合理性,那就是,曹先生写这部书并非就是想和封建礼教对抗,只是在陈述故事时,真实地再现了某个真实的人物的性格特征,并掺杂了合理而精彩的虚构,而对于故事本身也只是一种客观陈述,而没有所谓的刻意赋予的教育意义呢?几百年前的作品,曹先生本意如何已不能确定,一切都只是猜测,都有错的可能,那么我只能从作品本身来探索这个题目:贾宝玉是叛逆者吗?

传统观点认为是,我肯定这一论断具有合理性,理由就是这一论断支持者的论据们,比如他对于男尊女卑的颠覆,比如他对于自由爱情的向往和追求,比如他著名的“文死谏、武死战”的理论,比如他交友并不重门第,柳湘莲蒋玉菡就是很明显的例子。但是我却更有兴趣推翻这些例子的绝对正确性。宝玉确实很看好女儿们的才情,能力,对于女儿们有说不出来的喜爱,也向往自由的爱情,但是他并不反对一夫多妻制,而是采取一种默认的态度,这其实又是对与女性地位的不尊重,另外他虽然很喜欢林妹妹,但是并没有为这份感情做什么努力,对于家长的安排,对于家庭的规矩还是很好地遵守着,这种默默的不积极的维护感情的方式既保护了他和黛玉不引来闲语,同时也是对于封建礼教的屈从,从而造就了悲剧酿成的一个原因。

前面提到的宝玉挨打的原因细细考究起来一是为蒋玉菡事件,贾政已动怒,之后贾环又胡乱煽风点火金钏自杀的事,才导致贾政的失控。宝玉其实并没有做导致贾政发怒的那些事件,将蒋玉菡藏起来的人并不是他,理由之一就是宝玉手头并没有钱。别说置备房舍了,出门久些都不方便。从他与柳湘莲的对话都就可以看出。即使是他将蒋藏了起来,难道就算叛逆了不成?同样是一个人,为何宝玉藏了就是叛逆,而代表封建统治者的忠顺王爷就能收入府中以供娱乐之用?道理何在?且金钏跳了井又如何与宝玉叛逆扯上关系,这点我就更想不明白了。如果说宝玉“调戏”(姑且称重些)金钏就体现是封建礼教的叛逆者,那么在封建社会,还有多少男士不是叛逆者?宝玉这形象又有何贵处?可见宝玉叛逆这一论点,至少在挨打一回上不能体现。

那么贾宝玉的性格究竟是如何的呢?用一个词概括,就是特别,这其实是废话,

每个人的性格都应称为特别。而宝玉的特别表现在他对传统人生观价值观的背离,他没有按照家族期待的方向走,没有去依靠科举考试的方式求得仕途坦荡,没有任何辅国安民的思想,在别人眼里其实就是不思进取的没出息派,他其实像个寄生虫一样活在贾府里,对于生活其实还保持着许多无知幼稚的方面,还残留着不少童话思想,例如他对于自己的死亡的构想上。他也不喜欢读四书外的正经书,也不愿意和一般士大夫诸男人交往,厌弃八股。讨厌晨昏定省等繁文缛节。

以上这些确实显得宝玉与一般封建传统意义上有志向有出息的男性很不同。但这些特征只能说他不符合封建传统定义的标准,至于叛逆这个词,却仍要慎用。我们想想,和他要好的晴雯被王夫人赶出大观园时,他的反应是什么?他“心下恨虽不能一死,但王夫人盛怒之际,自不敢多言一句,多动一步……”之后就是倒在自己的床上哭。晴雯含冤被赶,他并没有在王夫人怒消时去说名事情的真相,而是默默地顺其自然。丫鬟的命运如何,他其实也很清楚,对于命运,他并无心改变,所以早在第三十回里的金钏被打时他“早一溜烟去了”。之后要进怡红院时久扣而门不开的情况下,他的公子脾气就出来了,于是飞起一脚就踢在了袭人的肋上,口里还骂道:“下流的东西……”云云。可见,对于封建主仆关系的等级之分,在他的观念中并不是不存在,撵走茜雪又是一次证明。

贾宝玉作为一名贵族公子,不爱走上仕途,为国效力,而是爱在脂粉堆里扎,这并不能就将他定义为叛逆。且他还是肯定“四书”的啊!叛逆这个词涵括了很多,而宝玉的性格中只是存在了部分与封建传统不符合的特征,要明辨这些特征是否就代表他叛逆,最应该刨根究底的是他这些特征产生的原因,是否他就是处于对于封建礼教的厌恶呢?显然不是。正如我在上面所提到的他对于封建传统礼教其实是持默认的态度的,他常常是以一种逃避的态度来面对生活中被封建礼教束缚影响甚至戕害的相关事件,仿佛一切对于他而言都是过眼云烟,都会消散,最终留下的就是他自己,一切人在他眼里都只是过客。走了,就是缘尽了,即使他有能力有机会去改变,他也没有采取措施。他就像是坐在岸边看溪流不断的少年,同时也像是河中的一块石头,水不断冲洗他,旁边有花瓣流过,他赞赏,但是却并没有积极地想把一切的美好留住。

宝玉的这一形象的塑造也是我佩服曹先生的原因之一,这一形象在我看来,贵在真,作者即使在他身上寄托了很多东西,也并不着痕迹,而风流已尽得。而从创作动机上看,如果曹先生对于宝玉的塑造是要体现他是封建传统道德的叛逆者的话,那么,可以说作者言不由衷,并已远远背离了作者的想法了,作品中字里行间展现给我们的是更充分的更复杂的一个人,至少我不觉得叛逆用在他身上恰当。他只是一个没有动机和计划去改变生活的少年,最终重回“空”。如果作者初衷并非如此,那么《红楼梦》这一作品的探佚空间实在太大了。本人这点愚见怕很快会被淹没。但是还是应该保持文人特有的不知天高地厚,“不平则鸣”。

贾宝玉是叛逆者吗?

在今年的大型选秀都纷纷过去的时候,现在被各大媒体吵的沸沸扬扬的《红楼梦中人》大型选秀马上就要登场了,而我自己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红楼迷,同时也参与了这次的选秀活动。为了这次的选秀我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把《红楼梦》的书给读完了,可是在读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个疑问,那就贾宝玉是叛逆者吗?

就这个问题我问了好多人,其中就包括我的表演老师,可是他们一人一个答案,我也不知道谁说的对,后来我就开始查字典,翻阅各种有关《红楼梦》的书籍和请教一些了解《红楼梦》的相关人士,可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

当代一些学者将贾宝玉誉为“封建家庭的叛逆”,说在他身上“洋溢着对那个时代的叛逆思想和斗争精神”。如此评价宝玉值得商榷。

最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叛逆”一词的解释是:“有背叛行为的人”。那什么是“背叛”呢?同一词典的解释是“背离、叛变”;而“叛变”就是:“背叛自己的一方,采取敌对行动或投向敌对的一方”。那么好了贾家“敌对的一方”在哪儿呢?

如果说他们对自己一方采取了敌对行动,那就更不可能了。没有一点儿刚烈的贾宝玉,在他父亲面前唯唯诺诺一副可怜相,怕得像老鼠见了猫;他母亲赶走了晴雯,他只会倒在床上哭,试问,他能对自己的家庭采取什么敌对行动?

或者说,宝玉的叛逆表现在思想上?好吧,我们姑且承认:思想叛逆也算叛逆。

学者们使用率最高的,莫过于贾宝玉论“文死谏、武死战”的那段话了-----

“人谁不死,只要死的好。那些个须眉浊物,只知道文死谏,武死战,这二死是大丈夫死名死节。竟何如不死的好!必定有昏君他方谏,他只顾邀名,猛拚一死,将来弃君于何地!必定有刀兵他方战,猛拚一死,他只顾图汗马之名,将来弃国于何地!所以这皆非正死”。“那武将不过仗血气之勇,疏谋少略,他自己无能,送了性命,这难道也是不得已!那文官更不可比武官了,他念两句书仵在心,若朝廷少有瑕疵,他就胡谈乱劝,只顾他邀忠烈之名,浊气一涌,即时拚死,这难道也是不得已!还要知道,那朝廷是受命于天,他不圣不仁,那天地断不把这万几重任与他了。可知那些死的都是沽名,并不知大义”。

清代批书人对这段话大加赞赏,认为宝玉议论的精辟。当代人却说“宝玉反对忠君思想”,不知从何说起。没见宝玉说“那朝廷是受命于天”的吗?接下去的话的意思也是“朝廷至仁至圣,天地才把万几重任给他的”,明明是拥戴的意思,何来“反对”之说?贾宝玉反对的,是那些糊涂的文官,为邀忠烈之名,胡乱批评,拚得一死,反把“昏君”的坏名声强加给皇上。如果文官皆不死于谏,正说明皇帝至仁至圣,武官皆不死于战,正说明武官智勇双全,维护了和平。贾宝玉主张的,是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品位的忠君,怎么会是反对忠君?

贾宝玉不爱读书是真的,但他却是崇儒尊孔的。在第二十回中,说宝玉把须眉男儿都看成可有可无的混沌浊物,那父亲、叔伯、兄弟呢?“因孔子是亘古第一人,说下的不可仵慢,只得要听他这句话”。将孔子尊为亘古第一人的人、唯孔子之话是听的人怎会反孔?贾宝玉毁僧骂道,但从不亵渎儒家圣人。

有的研究者说贾宝玉反对程朱理学,证据是宝玉曾说“只除明明德外无书,都是前人......混编纂出来的”。对这句话,宝玉自己都检讨了:“那原是小时候不知天高地厚信口胡说”。小孩子信口胡说的话,自然不能当成罪证,也不能当成别的什么“证”。

以次来判定宝玉叛逆,就如同在贾政笞挞宝玉时说的“明日酿到他弑君杀父”,那是冤屈宝玉了。

第20篇:坚持,是胜利吗

坚持,就是为了那一天相遇的好

我们的人生中听过无数的心灵鸡汤,但是总离不开这句总是,做事情,贵在坚持。从小到大,我们唯一坚持不变的又是什么呢?

吃喝拉撒睡,生活的点滴是你一直坚持的事情,这不是生活,这是坚持; 今日的工作,今日的工资是你一直坚持的事情,这不是生存,这是坚持; 今天的购物,今日的花钱是你一直坚持的事情,这不是享受,这是坚持;

其实这一切的一切,并不是我们所谓的坚持,而是我们的习惯,我们习惯了生活中这些场景的出现,以至于我们已经忘了这是我们的生活还是我们的坚持。我们不清楚也不明白,我们总是希冀的生活的更美好,却忽略了生活中的更坎坷;我们总是羡慕他人的高品质,却忽略了我们当初的坚持。

生活,其实简单就好。

朋友们,扪心自问,你们一直坚持下来的是什么呢:是书读百遍?是长跑锻炼?是素食主义?是享受主义?是亲朋好友一大箩?是生活孤单能自已?

生活,其实自己的生活才是最值得研究的生活。

他人的生活只是自己外界编制的蜘蛛网上的一粒尘埃,有时会经受不住诱惑让自己选择放手,可有事又会让自己长满满身的刺,不依不饶,你凭什么闯进我安静的生活呢?

生活其实就是坚持。

我所认为的坚持其实就是生活,而生活其实就是坚持。在我们看来,一切的生活都像是进入了一个怪圈圈,不明不白,不懂不解,可是却又是那样的清晰明了。原来到头来我一直所坚持的只是我自己的生活。我所谓的坚持并不是别人口中的舍己为人,其实这样就好。

为什么,有人说坚持的过分就是对他人的自私!可是在我看来,过分的坚持有时就是对自己生活的爱惜,生活不论怎样,只要你明白了坚持的真谛,一切未来的美好都在那边等你去接收。

坚持,不是为了什么,只是为爱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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