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配协议书
甲 方: 谷锦耀 乙 方: 谷锦娥
乙方谷锦娥位于北新街新建巷院落179号的一层砖木结构房,上房四间、南房四间,属于父母遗产,靠尚德街,西靠高彦林,北靠高伟巷子,南靠韩兰平,具体房产证号为: , 土地证号为: 。经过甲乙双方商议,现达成如下分配协议:
一、该房产的基本情况:
1、院落原是谷生兰房产,现已经过户在谷锦娥名下,该房产经甲乙双方协商,该院落房产产权以及所有资产按照100%总值分配。
2、房产现在谷锦娥名下,从合同签字之日起,由谷锦耀和谷锦娥兄妹共同持有,后期房产的手续办理,由谷锦耀和谷锦娥共同商办。
二、该房产产权分割及利益分配:
1、甲方兄长谷锦耀占房产产权以及所有资产的60%,乙方妹谷锦娥占房产产权以及所有资产的40%。
2、如果该房屋产权向他人转让,受益额按照第一条分配比例分割所得。
3、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全额使用、居住房屋的,要向另外一方一次性按照市场价格分配比例,并予以现金补偿。
4、该院落上房四间、南房四间,暂时由甲方管理并居住上房两间,剩余房屋可以租赁,租赁期间所有经济受益和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协议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小组组长持一份,中介人持一份,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发生纠纷的,协议所持人均要予以协商解决问题。
甲 方: 乙 方:
中介人
2016年9月3日
房产分割协议书
立协议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
一、房产分割原因:
二、房产分割内容:
三、此协议书共式份,各执一份,经签名捺印后生效,不得反悔。
协议人(签名并捺印):村委会见证人(签名并捺印):(盖村委公章)
立协议时间:年月日
注:此协议书请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请勿用圆珠笔填写。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己方:
庚方:甲方与甲、乙、丙、丁、戊、己方系母子、母女关系,与庚方系祖母与孙子关系,甲方现有万改英名下房产一处,位于XXXX,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房产证号XXXXXXXX,土地证号XXXXXX。该房产系甲方与XXX的夫妻共同财产。XXXX于XXXXX年去世后,该房产作为遗产并未被遗产继承人进行分割,现仍由甲方居住。
经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作为房屋共有人及遗产继承人享有该房屋58.34%的所有权。乙、丙、丁、戊、己方作为继承人同等的享有房屋8.33%的所有权。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58.34%的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予庚方,庚方自愿接受。
二、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8.33%的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予庚方,庚方自愿接受。
三、庚方向丙、丁、戊、己四方分别支付XXX万元,购买丙、丁、戊、己四方各自继承享有的8.33%的房屋所有权。
四、该房屋因客观情况所限,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待不能办理过户原因消除后,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应依照庚方的要求积极协助庚方办理过户事宜。
五、该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不得反悔,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
七、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必须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约定均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甲、乙、丙、丁、戊、己六房若违反约定,须按照违约时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向庚方补齐差价。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戊、庚七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丁方:戊方:己方:
庚方
房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邹而芳,女,195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宿州市人,住宿州市朱仙庄镇郭庙村梁家组7号
乙方:陆淑秀,女,198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宿州市人,住址同上。
丙方:陆普查,男,198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宿州市人,住址同上。
甲方系乙方和丙方的母亲,甲方与乙方和丙方共建房屋4间2层,坐落在朱仙庄镇郭庙村宿灵路北侧,左邻潘维启,右邻魏文法。该房屋系丙方出资所建,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分割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放弃上述4间2层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归丙方个人单独所有。
二、甲乙双方协助丙方办理该房产相关手续。
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时生效,均不得反悔。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见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立协议方:父亲:母亲:
长子:次子: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父子间兄弟间及家庭所有成员之间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家庭家庭成员之间无谓的纷争,现根据家庭房产的实际情况,并经父母与俩子的共同协商,对家庭房产提出如下分割协议,以便家庭成员共同遵守。
一、具体实施办法
1、次子一次性补偿长子现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2、家里现所有房产,在父母百年之后,均归次子所有。
二、相关事宜
为了确保俩老人居住有保障,安度其晚年,便利幸福地生活并不受任何影响,现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
1、父母对现居住房屋具有使用权,直至百年,但无权转让及重新分配;
2、长子回家探亲,可以无条件临时居住;
3、在父母能自理的情况下,不要求俩子承担生活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年迈,俩子对父母的赡养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各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未尽事宜,再经三方共同商定解决。
四、本协议一经签字后即可生效。
五、协议书由父母、长子、次子各持有一份为凭。
父亲:母亲:
长子:
次子:
年 月 日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自愿离婚,现对婚后所购房产物业的分割达成以下协议。
一、所购房产物业详细情况
1、甲乙双方于2008年10月购进位于地理位置: (地址)
(以下简称该房屋)一套。
2、该房屋在购买时由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作首期及其他费用部分支出,其次由甲乙双方向 (银行)营业部按揭货款购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正(大写人民币:拾万);截止至年月,甲乙双方尚欠(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
二、房产分割详情
1、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产物业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于年月日负责偿还(银行)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贷款。
2、自年月日起,该房屋归乙方所有,
期间甲方需根据乙方的要求无条件主动配合乙方办
理产权变更手续。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就该房屋一事,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后日内给予甲方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的补偿金。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自办理完成该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后办理离婚手续。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本协议规定,如甲方违约,
需给予乙方赔偿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的首期费用及乙方已还贷款金额人民币万
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合共人民币:万
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
日起正式生效。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其
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见证方: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
黄应洁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2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丁四方为座落于 壹院房屋(大小房屋共柒间及宅基地)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父母方): 乙方代表(长子方): 丙方代表(次子方):
丁方代表(三子方):
第一条 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 (东靠 西到 南临 北接 )。
第二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三条 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而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 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乙、丙、丁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其他两方同意,而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五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及宅基地,经甲、乙、丙、丁四方协议,该房屋及宅基地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其使用权由乙、丙、丁三方共同所有。所有权为乙、丙、丁三方平均分配享有。
第六条 如遇政府拆迁或者征用,房屋及宅基地所有权,乙、丙、丁三方遵循平均分配原则。
第七条 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丙、丁三方不得有异议。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另:为示公证,特邀请甲方女婿、、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九条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代表(父母方):
乙方代表(长子方):
丙方代表(次子方):
丁方代表(三子方):
女婿旁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签订地点:
房产分割共有协议书
甲
方:
,公民身份证号: 乙
方:
,公民身份证号:
丙
方:
,公民身份号码:
丙方系甲乙双方的生父,甲乙双方系亲生兄妹关系。
鉴于甲方所有位于
市
区
号 层 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 号,土地使用权证: 号),该房屋购房款全部来源于丙方原位于
市
区
街
号房屋的拆迁款。
甲方于
年 月 日离婚,现为单身,上述房产系其个人财产,根据丙方的意愿,并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共有分割协议如下:
位于 市 区 号 层 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 号,土地使用权证: 号)系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分割面积分别为:
甲方占房产面积为平方米,比例为 %; 乙方占房产面积为平方米,比例为 %。
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房产共有登记手续,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丙方及其配偶查彩英系甲乙双方的亲生父母,甲乙双方共同履行赡养义务。
本协议系最终协议,甲乙双方不再就房屋和赡养产生任何争议。 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协议人签字: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
产生,甲、已、丙、丁四方为坐落与惠林路石油公司家属院一栋240
平米二层独家小院(房产证编号:)和慧琳路石油公
司家属院四楼的一套75平米单元房(房产证编号:)
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乙方(长子方)代表 :乙方爱人见证:丙方(次子方)代表 :丙方爱人见证:丁方(女儿方)代表 :
第一条油公司家属院一栋240平米二层独家小院,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为甲方,本协议书中为壹号房;另外一套位于慧琳
路石油公司家属院四楼的75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本协议书中称贰号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丁四方协议,壹号房由甲
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使用权待甲方百年归老后乙方、丙方
共同享有,乙方、丙方分别拥有50% ,上下层由乙方与丙方抓阄解
决,下层多余部分由乙方与丙方协商分配;如壹号房被进行拆迁,
所获得赔偿由乙方、丙方分别拥有50%。与丁方无关;贰号房待甲方
百年归老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丁方继承;如贰号房被进行拆迁所
获得的赔偿由丁方所有。与乙、丙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
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
第四条经四方协议, 贰号房自2012年10月1日起乙方拥
有8年使用权,在使用权限时间内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乙
方承担。如贰号房被拆迁:
第五条壹号房、贰号房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仍保持有权选择壹号房或贰号房
作为居住房的权利,期间甲方生老病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丙方
及丁方按各自33.3%共同承担,不得以房屋折旧比例分摊。本协议书
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丁三方
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
协议,除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或书面
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一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
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九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
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
乙方(长子):乙方爱人见证(长媳):
丙方(次子):
丁方(女儿):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年月丙方爱人见证(次媳):日时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立协议三方
(以下简称父母)(以下简称长子)(以下简称次子)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父子间兄弟间及家庭所有成员之间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根据家庭房产的实际情况,并经父母与俩子的共同协商,现对家庭房产提出如下分割协议,以便家庭成员共同遵守。
一、家庭现有房产情况
1、位于。
2、位于。
3、目前,两处房产的产权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权均属父亲名字,父母现在年岁已高,为此俩子依法对其房产进行较为合情、合理、合法的分割。
二、房产分割的具体实施办法
1、位于其居住及房产权归所有。
2、位于其居住及房产权归所有。
3、介于目前两处房产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持有人,均为父亲名字,由于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变更过户,待协议签订后,其有关证件和票据都交给俩子各人保管。今后条件允许如需要变更或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俩子负担。
4、房产分割后,三方之间均不存在经济互补问题,均以各自所分割的房产为清结基数,不再有经济纠纷。
三、相关事宜
父母的两处房产分割后,为了确保两老人居住有保障,安度其晚年,便利幸福地生活并不受任何影响,现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
1、房产分割后,俩子的居住处均须留有父母的一间卧室和一间厨房,以供父母无偿地居住和使用,直到终身。俩子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占用留给父母的房屋。
2、以上所分割的两处房屋,原都是父母所有,而不是俩子自购商品房,所以此次分割,只有俩子才享有房产权利,不存在他(她)们所谓共同财产的说法。
3、房产分割后,如遇房屋拆迁所产生的经济补偿费用,均归俩子各自所有,父母不享受经济互补问题,但无论谁的房屋被拆迁或出售,父母仍要随其居住,并做到卧室和厨房齐全。
4、如谁不留住处或不给父母住,谁要一次性付给父母现金6万元,以供父母租房用。
5、从明确产权之日起,父母每家住十年(不付任何费用),为减少搬迁麻烦,先从次子家开始居住。
6、在父母能自理的情况下,不要求俩子承担生活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年迈,俩子对父母的赡养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各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四、未尽事宜,再经三方共同商定解决
五、本协议一经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协议,如有悔改,后果自负。
六、长子与次子享有房产权的时间为年月日起生效。各自对其房屋拥有占有、使用、管理的权利。本协议各自均已看过无异议。协议书凡参于人均各持一份为凭。
立协议人:
父亲:母亲: 长子:次子: 监证人:
年月日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及(房产编号:)两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子方代表):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子方)代表:丙方爱人见证:
丁方(女儿方)代表: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两套房屋其中一套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本协议书中称壹号房;另外一套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本协议书中称贰号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壹号房由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丁方无关;贰号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丙方继承,与乙、丁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四条经三方协议,为确保丁方将来生活有依靠,丁方有权选择随甲、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壹号房及贰号房的权利。
第五条贰号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在甲方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丙、丁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并不得有议。
第六条贰号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仍保持有权选择壹号房或贰号方作为居住房的权利,期间甲方生、老、病、死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及丙方按各自50%共同承担,不得以房屋折旧比例分摊。本协议书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甲方、丁方有权自主选择与乙、丙双方家庭之一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则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甲方或丁方选择共同生活的一方房屋内陪甲方、丁方居住、探视或伤病照顾之义务,期间产生生活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乙方及丙方当以尽精神赡养父母、共同关心姊妹之义务,双方酌情相互体谅补给。
第九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一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长子):乙方爱人见证(长媳):
丙方(次子):丙方爱人见证(次媳):
丁方(女儿):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房产编号:
)壹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
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女方代表):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女方)代表:
丙方爱人见证: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长次女
)。
第二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该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维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或甲方爱人提供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须照顾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必须拿出十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交给甲方或甲方爱人,该款每年交壹万元人民币、分十五年交清。每年阳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女婿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
、、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长女):
乙方爱人见证(长婿):
丙方(次女):
丙方爱人见证(次婿):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
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第一条
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
,登记证书号为篇二: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
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
1、农村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壹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女方代表):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女方)代表:丙方爱人见证: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长次女)。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该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维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或甲方爱人提供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须照顾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必须拿出十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交给甲方或甲方爱人,该款每年交壹万元人民币、分十五年交清。每年阳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女婿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长女):乙方爱人见证(长婿):
丙方(次女):丙方爱人见证(次婿):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进一步明确家庭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根据家庭房产的实际情况,并经甲、乙、丙三方的共同协商,现对家庭房产提出如下分割协议,以便家庭成员共同遵守。
一、家庭现有房产情况
1、位于xxx。
3、目前,此处房产的产权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权为 名字,父母现在年岁已高,为此俩子依法对其房产进行较为合情、合理、合法的分割。
二、房产分割的具体实施办法
1、将位于xxx处的房产出售,出售所获得的款项,其中二分之一归甲方,剩余二分之一扣去房子贷款后,乙丙双方平分。
2、出售房屋及需要变更或过户一切费用均由 负担。
3、房产分割后,三方之间均不存在经济互补问题,均以各自所分割的房产为清结基数,不再有经济纠纷。
三、未尽事宜,经三方共同商定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五、本协议效力约定:
本协议已经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协议,如有悔改,后果自负。 甲方: 乙方: 丙方:
兄弟分割房产协议书范本
篇1:兄弟分家协议书范本
武义县郭下村民某某户,因何某
1、何某2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及妹妹何某3,以及长辈何某、吴某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房产位于前宅桥头,共计309.2平方米,包括已建90多平方米以及旧房子及空地200多平方米。已建90多平方米外加空地共计148.15平方米归大儿子何某1,房屋位臵如下:东与何某2房屋相邻,南是自家晒场,西边某何房屋,北靠大路(其中
3.4X8部分为何某1家做正门用,不准建房,影响何某2家采光)。其余的旧房子以及空地共计161.05平方米归何某2所有,房屋位臵如下:东至溪,南自家晒场,西何某1房屋,北靠大路。
二、父母的赡养协议:
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何某1承担,现有两块山地归何某1管理,所得款项均由何某1支配,如果何某1不能履行义务,山地归还父母管理,所得款项由父母支配。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其中何某1承担所需费用的,何某2承担所需费用的。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两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4、兄弟两人各拿出一间房子供父母居住,用于父母的养老。
三、本协议共2页一式四份,父和母、何
1、何
2、何3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妹三人协商解决。 篇2:分户口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房产编号: )壹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甲方(父母方)代表: 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女方代表):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女方)代表: 丙方爱人见证: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长次女 )。
第二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该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臵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臵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维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或甲方爱人提供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须照顾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必须拿出十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交给甲方或甲方爱人,该款每年交壹万元人民币、分十五年交清。每年阳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女婿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长女): 乙方爱人见证(长婿):
丙方(次女): 丙方爱人见证(次婿):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 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第一条 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 ,登记证书号为篇2: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
1、农村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壹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甲方(父母方)代表: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女方代表):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女方)代表:丙方爱人见证: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长次女)。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该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臵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臵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维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或甲方爱人提供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须照顾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必须拿出十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交给甲方或甲方爱人,该款每年交壹万元人民币、分十五年交清。每年阳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女婿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 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长女):乙方爱人见证(长婿): 丙方(次女):丙方爱人见证(次婿):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2、农村居民分户房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系下列立约人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甲方之_________于_________年病故,遗有楼房_________栋共_________间,存款_________元及家具衣物等。_________均己结婚,共同一起生活。现在_________均愿分家单过,甲方商得子女同意,并请_________作证人,根据每个子女的人口和经济状况,达成分产契约如下:
一、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丙方分得_________。丁方分得_________。
二、走廊过道共用。
三、各人原居室衣物归个人所有。
四、甲方之_________所遗衣物已分清。
五、甲方百年后,所遗房屋归丙继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乙方和丁方共同继承。
六、以上所立各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证人在场,今后各自分居单过,永无争执。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农村兄弟土地分割协议书
甲方:xxx身份证号:
乙方:xxx身份证号:
见证人: 甲方与乙方系亲兄弟关系,双方在xx县xx镇xx村xx路池塘边受让宅基地一宗,为明确双方该宅基地面积及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在该宅基地上共同修建房屋,现就房屋修建方式及受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基本情况:现有位于xx县xx镇xx村xx路池塘边宅基地一宗,总面积共计104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目前该宅基地已由甲方取得了由xx县国土局颁发的(x)x地续字第x号《xx县建设用地许可证》,而乙方在该宅基地东侧部分已建成二层半的楼房(建筑占地面积x平方米),西侧部分目前xxx在建(建筑占地面积x平方米)。
2、受让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赠送乙方宅基地x平方米,xxx受让人宅基地的具体方位按如下方式划分:从东至巷()西至x墙南至:x北至:x。
3、费用抵扣部分:甲方办理土地房屋证件的费用与乙方建好的共墙费用相互抵扣。
4、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办理各自土地房屋证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受让拆户办证乙方负责办理,5000元以上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5000元以下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受让x㎡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双方应诚实诺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人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见证人:年月日篇3:农村分家协议书范本
农村分家协议书范本
分家协议书1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协议人: 年 月 日
分家协议书2 今有徐新法、陈金娣家庭成员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所有。待徐新法、陈金娣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徐新法、陈金娣二人偿还;
六、老人赡养:由于赡养徐新法、陈金娣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
新法、陈金娣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签字处:徐新法、陈金娣
芝里社区盖章处
日期
分家协议书3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父亲),____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二)_______ (姓名),女(母亲),___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别无其他子女。
因子女均已婚配,现将家庭财产、房产和父母赡养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分配: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两处房产:
1、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 。
2、位于______________ 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 。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所有。
(2)、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所有。
(3)、其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二)父母赡养义务
1、父母单独居住期间,子女双方每个月需各提供
独居住期间生活费。
2、子女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臵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子女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父母单独居住的由当期子女负责,父母同子女共同居住的由同住子女负责
3、子女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父母单独居住的,如房屋
损毁,子女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父母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子女共同承担。
4、子女应保证父母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子女共同分担。如驸马爷不能自行出行,子女应安排时间负责父母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子女承担。父母需要添臵轮椅的,子女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子女应经常陪同父母到户外活动。 元作为父母单
5、父母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子女承担。父母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子女共同承担。
(三)、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人处留存一份。
篇3: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立协议三方
(以下简称父母)(以下简称长子) (以下简称次子)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父子间兄弟间及家庭所有成员之间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根据家庭房产的实际情况,并经父母与俩子的共同协商,现对家庭房产提出如下分割协议,以便家庭成员共同遵守。
一、家庭现有房产情况
1、位于 。
2、位于 。
3、目前,两处房产的产权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权均属父亲名字,父母现在年岁已高,为此俩子依法对其房产进行较为合情、合理、合法的分割。
二、房产分割的具体实施办法
1、位于 其居住及房产权归 所有。
2、位于 其居住及房产权归 所有。
3、介于目前两处房产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持有人,均为父亲名字,由于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变更过户,待协议签订后,其有关证件和票据都交给俩子各人保管。今后条件允许如需要变更或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俩子负担。
4、房产分割后,三方之间均不存在经济互补问题,均以各自所分割的房产为清结基数,不再有经济纠纷。
三、相关事宜
父母的两处房产分割后,为了确保两老人居住有保障,安度其晚年,便利幸福地生活并不受任何影响,现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
1、房产分割后,俩子的居住处均须留有父母的一间卧室和一间厨房,以供父母无偿地居住和使用,直到终身。俩子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占用留给父母的房屋。
2、以上所分割的两处房屋,原都是父母所有,而不是俩子自购商品房,所以此次分割,只有俩子才享有房产权利,不存在他(她)们所谓共同财产的说法。
3、房产分割后,如遇房屋拆迁所产生的经济补偿费用,均归俩子各自所有,父母不享受经济互补问题,但无论谁的房屋被拆迁或出售,父母仍要随其居住,并做到卧室和厨房齐全。
4、如谁不留住处或不给父母住,谁要一次性付给父母现金6万元,以供父母租房用。
5、从明确产权之日起,父母每家住十年(不付任何费用),为减少搬迁麻烦,先从次子家开始居住。
6、在父母能自理的情况下,不要求俩子承担生活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年迈,俩子对父母的赡养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各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四、未尽事宜,再经三方共同商定解决
五、本协议一经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协议,如有悔改,后果自负。
六、长子与次子享有房产权的时间为年月日起生效。各自对其房屋拥有占有、使用、管理的权利。本协议各自均已看过无异议。协议书凡参于人均各持一份为凭。 立协议人:
父亲: 母亲: 长子: 次子: 监证人:
年 月 日
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丁四方为座落于新建县长堎镇前进村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陈安南 况木香 乙方(长子): 丙方(三子):
丁方(四子):陈忠亮
第一条 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总面积为185.14㎡ ,其中砖混174.64 ㎡,砖木为10.50㎡。
第二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丁四方协议,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平均分配给乙、丙、丁三方,每人所得面积为61.71㎡、61.71㎡、61.72㎡。
第三条 甲方在世之年,享有乙、丙两方所得面积的居住权,使用权。其他人不得于任何理由干涉。
第四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五条 为确保丁方将来生活有依靠,丁方有优先居住权其他双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甲方及丁方所得户头优惠安置房(每户8㎡,共16㎡),均为丁方所得,但所得双方安置房面积须有丁方出资购买。
第九条 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村委会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一条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母): 乙方(父母): 丙方(父母): 丁方(父母):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签订地点:
农村居民分户房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系下列立约人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甲方之_________于_________年病故,遗有楼房_________栋共_________间,存款_________元及家具衣物等。_________均己结婚,共同一起生活。现在_________均愿分家单过,甲方商得子女同意,并请_________作证人,根据每个子女的人口和经济状况,达成分产契约如下:
一、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丙方分得_________。丁方分得_________。
二、走廊过道共用。
三、各人原居室衣物归个人所有。
四、甲方之_________所遗衣物已分清。
五、甲方百年后,所遗房屋归丙继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乙方和丁方共同继承。
六、以上所立各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证人在场,今后各自分居单过,永无争执。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农村兄弟土地分割协议书
甲方:xxx身份证号:
乙方:xxx身份证号:
见证人:
甲方与乙方系亲兄弟关系,双方在xx县xx镇xx村xx路池塘边受让宅基地一宗,为明确双方该宅基地面积及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在该宅基地上共同修建房屋,现就房屋修建方式及受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基本情况:现有位于xx县xx镇xx村xx路池塘边宅基地一宗,总面积共计104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目前该宅基地已由甲方取得了由xx县国土局颁发的(x)x地续字第x号《xx县建设用地许可证》,而乙方在该宅基地东侧部分已建成二层半的楼房(建筑占地面积x平方米),西侧部分目前xxx在建(建筑占地面积x平方米)。
2、受让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赠送乙方宅基地x平方米,xxx受让人宅基地的具体方位按如下方式划分:从东至巷()西至x墙南至:x北至:x。
3、费用抵扣部分:甲方办理土地房屋证件的费用与乙方建好的共墙费用相互抵扣。
4、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办理各自土地房屋证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受让拆户办证乙方负责办理,5000元以上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5000元以下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受让x㎡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双方应诚实诺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人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年月日
房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丙方:身份证:丁方:身份证:
四方方自愿将共同共有的位于区XXX小区XXX元XXX楼XXX户的房屋所有权重新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位于XXX区XXX小区XXX单元XXX楼XXX户的房屋的一层归所有;二层归所有;三层归所有;四层归所有;五层归所有。
2、XXX区XXX小区XXX单元XXX楼XXX户的房屋的贷款的70%归 所支付,30%的归所支付。
3、四方任何一方将自己所持有的位于XXX区XXX小区XXX单元XXX楼XXX户的房屋的产权出售,另三方有优先购买权。
4、四方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所达成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持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年月日
1.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房产证署名为男方。房款全部由女方付清?支付房款的资金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推荐阅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新婚姻法 婚后房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8月13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新婚姻法”中,婚姻财产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在此之前,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经过8年、贵重物品经过4年,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新婚姻法”则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房产处置
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供房离婚时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擅自卖房造成损失离婚时应赔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关于财产分割
婚后财产:一方财产的婚后收益一般认定共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姻无效
登记程序有瑕疵可申请撤销
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关于亲子鉴定
无证据拒做亲子鉴定将被判败诉
另外,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关于婚外同居
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
记者注意到,该司法解释删去了其公开征求意见时关于“同居”的规定。比如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的条文被取消。为什么取消这一条?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因为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他指出,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以后要坚持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他们将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还取消了关于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一方要证明举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条款。新婚姻法关于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在这个大多是男性买房的社会,女性在结婚时不用再考虑婚房的问题了,因为房子谁买的就是谁的。
离婚房产如何处理全攻略
离婚房产如何处理?本文分析各种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形,可以对症下药,寻找适合自己的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
情形1:房产赠与在房产变更登记前“不算数”
刘先生婚前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宅,婚后与太太居住在该套住宅。2008年,刘先生与太太到公证处办理了该房屋的赠与合同公证,合同中约定刘先生将该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给其太太所有,但双方并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第六条规定,刘先生现在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
情形2: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吴先生与刘女士是人们眼中的成功人士,可是现在两人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往日成功的象征几套物业成了纠结双方心头的一块大石。
为了省心省力,吴先生、刘女士委托具备担保资质的上市公司“保来理财”提供一站式服务:由保来理财连同其专业律师、评估师梳理双方股权、房产、债务和诉求,评估相关资产价值并拟订资产分割处置方案,在保来理财中心驻点的公证处服务点签署了《离婚协议》、《委托协议》等文件,由此避免了双方的猜疑、尴尬与日后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赎契等奔波之苦。
其中,由于一套约定归属刘女士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此时还未取得房产证且在银行按揭,暂不能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双方签署了相关文件约定,由保来理财提供履约担保和代办服务,
在该房产可办理房产证后,由保来理财为刘女士提供银行按揭和房产证之过户转名手续,并可以使她在不需筹措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前提下,合并办理赎契、涂销、更名过户手续。情形3: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
资深理财师陈婉玲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
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而一般情况下,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资金马上结清贷款,否则银行一般不予出具《结清贷款证明》。这时,当事人可以凭保来理财出具的《保证函》先向银行借出《结清贷款证明》,然后同时办理房屋涂销抵押手续和更名手续,最后再按剩余贷款金额与银行重新办理按揭手续及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情形4: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处置?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后怎么处置房产呢?
杨建明表示,新司法解释出台前,一般以房屋房产证是否在婚前取得为判定房屋属个人财产或共有财产的依据。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房屋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将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登记方必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计算依据为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承担贷款的对应房屋价值及相应增值部分。情形5:双方在境外购买的房产怎么处理?
王小姐与钱先生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他们婚后以双方名义在澳门购买了一套住宅,现双方协商一致将该住宅归王小姐所有。根据我国及其他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的处置应按不动产所在地的法规执行。
陈婉玲建议,王小姐可与钱先生亲自到澳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或者和钱先生在广州办理一份关于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公证,然后自行凭该公证书到澳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当然,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是有差异的,要看房产所在地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离婚案中,房产分割是最大的纠纷,如果房子是在婚前按揭贷款买的,婚后还贷,这房产到底应属于购买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应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婚前父母有出资首付,这房子又该怎么分割?
案例
一对二婚夫妻,妻子是医生,52岁,丈夫53岁,某国企员工。两人在2006年结婚。
婚前,妻子名下有一套房子,婚后没几天,妻子以46万多元卖掉这套房,两三个月后,又买了一套大一点的房子,总价是126多万,首付46万多元,贷款80万元,房子在妻子个人名下。
由于婚后妻子在杭州,丈夫在外地,常年分居两地,最近,两人闹起离婚,争这套房子,目前,这套房子已还了33万多元的贷款。
妻子觉得房子应当是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丈夫认为这是婚后买的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子闹上了法院,法官认为,首付款应当是妻子婚前个人财产。但因为案子管辖权的问题,最近,妻子只好先撤诉。
律师说法
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孙旭权律师
孙律师分析,关于这个案子中房产分割的问题,具体到最终分割的数额方面来看,就相当于妻子婚前付首付按揭买房子。首付的钱是妻子个人财产,已还贷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为此,他总结了几个关于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常见的法律问题。
婚前按揭买房婚后还贷,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的共同财产?房子增值部分怎么认定
孙律师认为,房子所有权要分为婚前部分和婚后部分。可以肯定的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婚前部分首付及还款部分,要考虑是哪一方出资,如为一方出资,则婚前部分属于一方所有。
同样,房子的增值部分也要分为婚前部分增值和婚后部分增值,婚后部分的增值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部分的增值同样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果属于则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反之亦然。
原标题:房产分割首付要看出资方 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婚前按揭买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男方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房子该怎么分
孙律师表示,原则上加名字就相当于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取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婚前按揭买房,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怎么分
孙律师分析,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是给自己儿子,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就可以表明男方父母明确房子是给自己儿子的,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应该均分。
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买房,小夫妻还贷,房子怎么分
孙律师举了一个他办过的案例:上城区一对80后小夫妻闹离婚,争议的一套房子在婚后按揭买的,女方父母出资24万元首付,贷款44万元,房产证 是小夫妻两人的名字,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起诉离婚时,小夫妻已经还贷30万元。这个案子,女方父母没明确约定首付是给自己女儿的,所以父母出资就相当于 赠与小夫妻,房款总价68万元,还剩14万元贷款没还,这样夫妻共同财产就是54万元,男方可拿到一半27万元。
孙律师再以这个案例打比方,分析了几种情况:
1.假如,父母明确说明首付是给女儿一个人的,这笔首付款,就不是小夫妻共同财产。
2.假如,女方父母全额付清房款,且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那么即便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女儿还是给双方,房子是女方个人财产,不是小夫妻共同财产。
3.值得一提的是,婚后买房,在有些地方房产证上必须是双方名字。因此,假如女方父母全额付清房款,房产证上是小夫妻两人的名字,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给女儿还是给双方,房子就是小夫妻共同财产。
4.假如,女方父母全额付清房款,房产证上是小夫妻两人的名字,父母明确表示房子给女儿一人的,房子是小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儿个人财产就有争议了,这个“明确表示”可以做个公证,这样闹上法院,可以作为房子只赠与女儿一人的有力证据。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与承诺书
樊美琴,在配偶1979年去世之后(此后未再婚配),独自一人经过努力后在1981年向杨浦区房屋管理局申请批准后,翻建房屋两间,一间位0平方米左右的平顶房,另一间为66平方米的两层楼房,两间房屋分别都有产权证,该两间房屋坐落于虬江码头35号。此两间房屋的产权归樊美琴一人所有,与配偶和三位女儿无关。
现樊美琴与三位女儿(大女儿黄春芳,二女儿黄菊芳,小女儿黄菊玲)达成如下房屋分割协议:
1、母亲樊美琴将20平方米左右的平顶房无偿赠与大女儿黄春芳,以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通过杨浦区房产交易中心过户给了黄春芳(樊美琴实际并未要求黄春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房款,房屋买卖合同仅作为一种过户方式,二女儿黄菊芳和小女儿黄菊玲对此事均予以认可)。
2、大女儿黄春芳自愿放弃母亲樊美琴所有的66平方米两层楼房的继承权。该两层楼房在母亲樊美琴百年之后由二女儿黄菊芳和小女儿黄菊玲继承,其中楼上房屋归黄菊玲所有,楼下房屋归小女儿黄菊芳所有。今后该套房屋如需办理产权转让、变更等手续时,黄春芳应无条件配合,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3、如虬江码头房屋在母亲有生之年被拆迁,母亲樊美琴因户口等应在66平方米两层楼房的产权中所分得。母亲拿去最小的一套,其余四方面积由黄菊芳、黄菊玲平分。
4、至于母亲所分得的一套动迁安置房等,在母亲樊美琴百年之后由三位女儿:黄春芳、黄菊芳、黄菊玲共同继承。
以上协议与承诺系四方真实意思表示,今后虬江码头35号房屋分割问题四方均愿按照该份协议进行。该协议四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四方即:母亲樊美琴、大女儿黄春芳、二女儿黄菊芳、小女儿黄菊玲)。
母亲:
大女儿:
二女儿:
小女儿: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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