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协议书

2021-01-30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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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协议书

甲方:江苏兴海特钢有限公司(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兴海特钢有限公司总部至陈南轧钢分厂的不锈钢棒材轧制加工运输业务,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指定收件人。

二 、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件数、数量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三 、乙方凭指定收货人的签字的收货单到甲方结算运费。甲方以棒材轧制成盘条成品的实际重量为准,按单价元/吨计算运费,该价格已含所有费用(含保险费)。甲方每两个月支付一次乙方的运费。

四 、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缺少等情况(棒材加工成盘条的损耗在以内),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交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五 、运输途中,因乙方手续、车况不良等造成的罚款,以及因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即承运途中,物资的安全责任归乙方负责,与托运方无关,如有损失,均有乙方按实际货物价值赔偿

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六 在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以两个月运费作为风险保证金,协议终止时,如无经济纠纷,由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

七 、甲、乙双方在履行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江苏兴海特钢有限公司乙方(夫妻共同签字): 地址:兴化市戴南镇身份证号码:

电话:0523-83785889地址:

授权代表:电话

二0一二年一月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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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协议书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甲方要如实填写货物名称,数量和包装,件数。如甲方隐瞒货物数量,乙方在运输中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运输中过桥吃饭,超载罚款由乙方自付。 乙方在运输中发生货少,雨淋,货物损坏一切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运输中无故耽搁时间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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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葡萄汁集装箱运输的发送代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运输要求和相关资料以及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将需要运输的集装箱液袋包装的葡萄汁及时地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交给乙方,货物须符合铁路运输要求。

3、已交付给乙方的货物或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一日由甲方住站人员通知乙方。

4、在装车过程中,甲方住站人员应协助乙方做好装车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甲方的运输要求,提前报请运输计划和请求车,并及时将货物迅速地发出。

2、及时向甲方住站人员通报货物发出的情况,并将有关票据交付甲方。

3、在本协议期内,如果运输中货物发生损失,由乙方协助甲方和铁路部门协商解决。

三、费用及支付:

1、经甲乙双方协商,葡萄汁、食用油、粮食类的运输代理费:20英尺集装箱 元/组(包含装卸费、仓储费、站台费、磅费等装车皮前所有杂费),铁路货运大票中的费用及保险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2、装每批货物前,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乙方银行账号及时将铁路运费和代理费预付给乙方,如果甲方未按时给乙方支付铁路运费和代理费,乙方可不予请车。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垫付铁路运费和代理费等费用,甲方应及时结清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根据乙方实际垫付金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支付利息。

四、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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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关于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进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费用结算等方面代理

业务,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责任与范围

1.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的货运委托书(要求是打印件),委托书应明确标明乙方订舱本身单位名称、乙方公章、电话、传真、联系人、运输条款和费用承付方全称等业务操作必须的内容。委托书内容应如实注名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名称、运价和特别要求条例。

3.货运委托书必须在受载运输工具截单日前交给甲方,给甲方留有足够的操作时间;甲方收到乙方的委托书后应尽力办理订舱业务并及时向乙方通知订舱情况。

4.乙方订舱后,应及时提供有关进出口报关文件,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单、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以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的正本文件。乙方所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危险品出运必须事前向甲方书面申明,在取得订舱认可之后必须提供相应的单证并按照相应的危险品操作规程才可以安排出运。乙方若有隐瞒货类,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

5.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要盖公章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电话确认,以方便甲方做出及时更改减少费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通知过迟而产生的责任、风险、费用亦由乙方承担。若货物已经进港或已离开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6.乙方托运的货物如因自身造成的原因退关,乙方仍需支付甲方因前期操作而产生和垫付的各项费用,如:报关费、运输费、仓储费、移箱费、查验费、滞箱费等等。

7.正常情况下,甲方不负责货物运输内陆段以及海空运段的保险业务,乙方如有书面提出,甲方可以代为办理,并具体书面确认结算。

8.在业务操作中,由甲方自身的操作失误导致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二、提单签发及其风险责任

1.由承运人及其代理签发的提单,甲方不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2.由甲方签发的提单,甲方只承担提单条款规定的风险和责任。 3.乙方代表甲方签发提单的,乙方将承担所签发提单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4.特殊情况,乙方要求倒签或者预借提单,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正本书面保函和相应的单据(如信用证等),甲方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以办理。

三、费用收取

1.海运费按照具体情况、具体书面确认内容结算。2.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制度,海运费一律以美元现汇结算。

3.人民币的包干费用按具体情况、书面确认结算。其他额外费用如:海关查验、退关、滞箱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收费。

4.甲方有义务在在船开前及时向乙方提供对帐单,乙方请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并书面确认清单上所列内容。

5.乙方订舱发生的海洋运费以及相关的人民币费用按照 种方式结算:

(A) 月结帐并抵押真实可信的空白支票给甲方: 乙方每月以月结帐的方式和甲方结算所有的费用,即每月10日前乙方将上月(1-31日)应付的所有费用汇付甲方帐户予以结清。并附上所付费用的发票号码,以便双方对帐。

(B) 付款买提单。

(C) 航次结帐并抵押真实可信的空白支票给甲方:乙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和甲方结算所有的费用,即在实际开航日后30天内将该航次应付的所有费用汇付甲方帐户予以结清。并附上所付费用的发票号码,以便双方对帐。

6.凡由乙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拒付、少付、延期支付等事宜,乙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7.若乙方未按此协议签定的有关条款及时付清费用,甲方将以行业惯例善处所尽事宜,可扣押任何一票经甲方定舱之提单或者其他有效单证,并有权对甲方委托出运之任意一票货物行使留置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中止此协议中有关延期付款的条款,实行款赎单制。

8.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果承运人临时更改费率、附加费、其他应急费用,涉及本协议的有关运价也做相应调整,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

四、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通知另一方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者补充内容双方未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五、协议终止

1.如遇乙方未按照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协议,并于目的港暂扣货物及国内暂扣乙方所有的单证和国内未出运货物,直至乙方结清费用为止,扣货、扣证期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2.预终止本协议一方,应提早一个月电话确认及正式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双方同意后签字,协议终止即刻生效。

3.本协议失效后,协议双方应继续承担原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但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六、其他

1.承运船公司提单和运价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者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内容,双方均应向第三方保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4.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5.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甲方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请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以昭信守。

甲方: 公章:

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 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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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保协议书

甲方: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乙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总部

丙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共保人)

丁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共保人)

兹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就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钢材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共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共保原则

乙、丙、丁、三方应以“保户第

一、信誉第

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以共保协议为基础,三方共同承保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钢材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2、共保项目

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钢材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3、共保比例

乙、丙、丁、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所确定的共保比例。

具体共保份额如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总部40%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30%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30%

4、保费结算

保费按月结算,在月底以前结清上月保费,乙、丙、丁三方根据甲方认可的保险货物登记薄上登记的发货数量汇总当月缴费通知单(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按共保比例(乙方40%、丙方30%、丁方30%)向投保人出具保险费发票,收取保险费。

5、索赔事宜

乙方接到投保人的报案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与丙方、丁方,对于货损金额低于10万人民币的索赔,由乙方全权处理;对于货损金额超过10万人民币的索赔,以乙方为主会同丙方、丁方共同处理相关理赔事宜,乙、丙、丁三方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后,由乙方先行支付赔款,丙方、丁方取得乙方赔案复印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赔款的30%、30%支付给乙方,理赔过程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事先经乙、丙、丁三方达成一致后,在实际费用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同样按共保比例分摊,并由丙、丁支付给乙方。

6、甲、乙、丙、丁四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四方签字盖章确认。

7、本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2010-12-28

丙方签章:

2010-12-28

乙方签章:2010-12-28丁方签章:2010-12-2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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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关,报验,单据传递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的指示,为甲方办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进出口报关,报验;送货;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业务。

2.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3.单据的传递

(1)报关单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甲方负责在货物到达当天或前1天将流转单及报关,报验所需的单据交至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报关,报验手续。

(2)送货单据:甲方委托乙方送货,甲方负责将运输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提供于乙方,由乙方负责派车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3)更改单据:对于任何更改,甲方须在报验,报关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由此产生的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费用结算

乙方会根据甲方需要给甲方垫付税款,垫付税款限额为_________元,超过垫付限额,乙方向甲方出具税款垫付见证性材料等必须的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垫付税款。

运费及报关费用(具体收费比率或标准将在本协议附件中予以约定)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将帐单明细用电子文档交给甲方,甲方每月收到乙方的帐单明细及相应见证性材料后,审核期限为_________天,甲方应在费用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在乙方书面催告15日后仍不付款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作为违约金,但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未付款项的1%。

甲方除按本条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外,不需支付乙方其它任何费用或款项。

三、报关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专人、专车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限时服务,其中包括通关速度限时,结汇报关单和送货通知单的返回限时。异地的限时通关速度为5天,青岛地区的限时通关速度为3天,限时通关速度的前提是:甲方提供的报关单据应当准确无误,若因单据本身有误而造成的报关事故,乙方概不负责;若因报关单据问题而影响通关速度,乙方概不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报关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会在货物正式通关完毕到海关签发结汇报关单的_________天内返回(异地的返回时间为_________天);送货通知单应在送货完毕,仓库保管员在送货通知单上全部签字确认后5个工作日返回(异地的返回时间为_________天),不签,送货通知单打印有误或先送货后补单的情况除外。但乙方应当将此种情形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送货时货物包装异常,数量出现短缺,或者送货通知单的签收出现异常,乙方应于第一时间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若乙方未第一时间反馈甲方,出现货损化差损失由乙方承担。货物在运抵甲方并经甲方接受前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承运货物的则乙方应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到门送货服务,乙方会按照甲方的指示及时送货上门,甲方负责安排留人接货,卸货。乙方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甲方约定地点,每逾期一天,按货物运费的_________%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代理安排运输的过程中,如因乙方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六、解除

1.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7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30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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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七、保密

1.乙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获得的甲方情报,资料等负有严格保密和_________或及时归还甲方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和_________或复制,留存。

2.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中止,本条款均有效,乙方若违反本条之规定应当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对本协议条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甲乙双方均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理合同 ·产品代理合同 ·总代理合同 ·代理会计合同

·招生代理合同 ·设备代理合同 ·进出口代理合同 ·设计代理合同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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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关,报验,单据传递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的指示,为甲方办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进出口报关,报验;送货;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业务。

2.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3.单据的传递

(1)报关单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甲方负责在货物到达当天或前1天将流转单及报关,报验所需的单据交至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报关,报验手续。

(2)送货单据:甲方委托乙方送货,甲方负责将运输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提供于乙方,由乙方负责派车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3)更改单据:对于任何更改,甲方须在报验,报关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由此产生的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费用结算

乙方会根据甲方需要给甲方垫付税款,垫付税款限额为_________元,超过垫付限额,乙方向甲方出具税款垫付见证性材料等必须的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垫付税款。

运费及报关费用(具体收费比率或标准将在本协议附件中予以约定)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将帐单明细用电子文档交给甲方,甲方每月收到乙方的帐单明细及相应见证性材料后,审核期限为_________天,甲方应在费用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在乙方书面催告15日后仍不付款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作为违约金,但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未付款项的1%。

甲方除按本条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外,不需支付乙方其它任何费用或款项。

三、报关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专人、专车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限时服务,其中包括通关速度限时,结汇报关单和送货通知单的返回限时。异地的限时通关速度为5天,青岛地区的限时通关速度为3天,限时通关速度的前提是:甲方提供的报关单据应当准确无误,若因单据本身有误而造成的报关事故,乙方概不负责;若因报关单据问题而影响通关速度,乙方概不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报关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会在货物正式通关完毕到海关签发结汇报关单的_________天内返回(异地的返回时间为_________天);送货通知单应在送货完毕,仓库保管员在送货通知单上全部签字确认后5个工作日返回(异地的返回时间为_________天),不签,送货通知单打印有误或先送货后补单的情况除外。但乙方应当将此种情形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送货时货物包装异常,数量出现短缺,或者送货通知单的签收出现异常,乙方应于第一时间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若乙方未第一时间反馈甲方,出现货损化差损失由乙方承担。货物在运抵甲方并经甲方接受前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承运货物的则乙方应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到门送货服务,乙方会按照甲方的指示及时送货上门,甲方负责安排留人接货,卸货。乙方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甲方约定地点,每逾期一天,按货物运费的_________%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代理安排运输的过程中,如因乙方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六、解除

1.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7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30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5.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七、保密

1.乙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获得的甲方情报,资料等负有严格保密和_________或及时归还甲方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和_________或复制,留存。

2.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中止,本条款均有效,乙方若违反本条之规定应当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对本协议条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甲乙双方均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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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承运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办理由广州或经香港往世界各地的国际出口运输业务,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合同项下货名:件数:毛重:净重:价值:,所有经过白云机场出口货物的配载,运输,报关,报检及其它相关手续。

二、服务范围

乙方办理甲方由广州空运到世界各地,包括运至香港中转之货物手续。乙方应负责为甲方提供安全、迅速、可靠的空运事宜,包括优先提供航位。

三、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乙方作为甲方代理,在接到甲方齐全正确的报关资料及单货相符的前提下,乙方在报关过程中如海关需查验货物或遇到其它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时,应尽快办理,从而保证货物的质量不受损害及顺利通关。

2、甲方应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和货物的真实性负责任。

3、乙方应确认遵守并执行甲方委托之一切货物运输责任与义务,并依照买卖合同或订单这有关运输条件规定自起运地妥善安排运至目的地。

4、货物交运时,乙方应切实查验其表面情况,并查点货物实际运载箱数,乙方有确保甲方利益的责任。提货时,如发现货损、货差、发运体积、重量等有变动,必须通知甲方,必要时向甲方提供货运站凭证,或代甲方聘请测量行作测量报告。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4 年月日2004年月日

推荐第9篇:货运代理协议书

货运代理协议

合同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货运委托人):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乙方(货运代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第

项事宜:

a.代理铁路货物托运(含铁路快件、中铁快运); b.代理航空货物托运(国内各航空公司); c.代理铁路货物取货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认真准确填写乙方所提供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并由乙方签收,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一式 联,甲方执 联、乙方执 联、执 联。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待取货物的名称、数量(件数)、预计到货日期并填写乙方代取货物所必需的单证或凭据。 4.乙方指派

为与甲方货运代理事宜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之间一切有

关货物代理事宜,包括有关单证的签收、货物的保管、运输过程监控、费用的结算、赔付的处理等。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

二、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合

同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合同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有约束力。 4.若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另行

支付赔偿金,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1.委托费用包括包装处理费、货物至起运车站或航空港的短途运输费、手续费和货物从起运地至到达地的运输费用以及其它办理托运货物所需费用。 2.委托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a.代理铁路货物托运费用:b.代理航空货物托运费用: c.代理铁路货物取货费用: 3.甲方按照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委托费用: a.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委托费用;

b.委托费用按照甲方实际委托乙方的工作量,以已经履行完毕、收货人已经签收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书》为依据进行结算;

c.乙方首先就待结算费用向甲方开出具体明细清单,甲方应于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乙方准备发票,甲方在接到乙方开出发票后以 方式付款。 d.若无特殊情况,所有结算工作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完毕。

e.乙方必须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30内与甲方办理结算,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和数量、装货时间、地点。 2.准确填写《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对所填内容负责。 3.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需的相应文件、单证。 4.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提供代取货物所必需的相关文件或凭据。 5.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6.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7.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

8.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与甲方积极沟通、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的代表或工作人员。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以甲方名义办理铁路托运、以乙方名义办理航空托运。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转交第三方办理。 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当日内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完毕并办理托运。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办理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6.对于铁路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3日内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广州4日、乌鲁木齐5日)

7.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2日内(不超过50小时)到达指定目的地。若逢恶劣天气影响航班,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托运货物的运输安全,对甲方托运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责任避免甲方托运货物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混装。 9.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10.收货人提货时,乙方应提醒其检验货物数量及质量。

11.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若乙方未能提供收货人的书面签收证明,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12.收货人拒收货物的,乙方应了解收货人拒收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处理。若收货人有正当理由拒收,且该拒收是因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取货物时,应当在货物到站后

日内提取,并应在取货当日将

代取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提取及运送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代取货物安全及包装完好无损。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期限结算支付委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起运甲方托运货物,或者甲方托运货物逾期到达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完成工作的违约责任,按照每日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乙方费用中扣除。如果因乙方逾期完成工作造成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代甲方从车站提取货物并送至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保管责任及应付费用,若因此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全额赔偿。

4.货运起运前,由于乙方装货不当,包括违反装卸操作规范、未对托运货物进行必要防护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5.托运货物在交付乙方后,收货人签收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除乙方可以证明是甲方故意造成的以外,乙方均应负赔偿责任。若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还应积极予以补救并及时通知甲方,在获得甲方谅解后可根据情况免除赔偿责任。 6.收货人仅对货物进行数量及表面验收的,乙方仍应对在其责任期间内所造成的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7.货物发生缺少、丢失的赔偿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上载明的声明价格为准;货物损坏的赔偿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

8.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或收货人,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还应承担逾期到货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9.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均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并且应在发生违约事实或赔偿因由之日起10内给付。逾期每日应加付待付款项10%的罚息。

七、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2.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的形式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可在书面通知乙方 日后解除本协议。

2.乙方如果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事项擅自转交第三方达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乙方须在单证,甲方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月月 2.本协议于北京市海淀区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授权人:

授权人:

乙方:篇2: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般规定

1、乙方愿意将货物委托甲方办理订舱手续,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接收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时间负责安排向有关航空公司订舱,并进行安检、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2、除非另行书面约定,货物不包括危险货物、贵重物品、尸体、骨灰等。其中,危险货物系指可能会变成有危险性的、易燃的、放射性的、有毒性的或有破坏性的货物;贵重物品系指金银、硬币、钞票、可流通的票据、宝石、古董、字画、工艺品及类似财物。

3、除非另行书面约定,否则甲方无义务为出运货物安排保险。

4、如果运输单证(提单和/或空运单)是以甲方的名义签发,并且,该单证明确载明甲方为承运人,当该单证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条款)和本协议的规定不符时,则该次运输适用以该单证的规定为准。

5、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任何用电子方式所作的记录。

业务操作要求

1、乙方在出运前应递交(或传真)给甲方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正确、清晰,必须载明托运货物的品名、件数、唛头、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货日期、运价以及其它特别要求,并加盖乙方“订舱章”或“公司业务章”。对于乙方要求加载的货物,甲方应该积极配合办理加载。乙方须在合理期限内将委托书原件交付给甲方。

2、托运单证的变更、退关,乙方必须在出港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运单与场站收据不符、无法报关、提单不能按期签发、退税单无法办理等一系列问题,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只负责办理托运单证的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与甲方签有运价协议,应在托运单上明确注明该运价协议编号及运价,否则甲方将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4、乙方应不迟于截关日前小时持甲方提供的进仓编号将货物送仓(场站),办理交接手

续,签收收货记录单,否则,由此引起的航班延误等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如需甲方提供门到门服务,乙方应在航班开始前一天将详细的装箱地址,联系人以及电

话等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

如为乙方自行安排做箱,乙方须于装箱后将装箱单留底传真至甲方处,否则由此可能造成制舱单与报关资料不符,甲方只负责办理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委托甲方报关,应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的报关单证,保证报关单内容必须与出运货物一致,否则因此遭到海关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将核销单等,于货到后

运费结算

1、空运费按照甲方公布运价执行。(公布运价如有调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已与乙方签定协议运价的,乙方必须在托单上注明运价,否则甲方按iata的公布运价结算。

3、如需要和甲方单票确认的,乙方必须在航班起飞后的1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进舱的公斤数、体积数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申请,超过时间申请的甲方将不予接受运价申请,按甲方按iata的公布运价结算。

4、人民币收费标准: 1) 制单费: rmb票

2) 报关费: rmb 元 /票

5、收货人在目的港逾期提货或不提货,乙方应连带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6、甲方在货物出运后开具发票交由乙方,乙方必须按如下方式以人民币付款。

a.甲方先签放提单,乙方以日前核对上月费用,每月 10 日前以支票及电汇方式结清上月费用。

b.甲方签放提单,乙方在到港后 c.银行托收。

7、乙方有义务提供付款明细或其他付款凭证以利甲方及时销账。如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单证(包括核销单退税等),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滞纳金。

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及其他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迟延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迟延履行不应视为违反合同。

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着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保密条款

乙方应该保证并且不会发布或向社会公众披露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信息、价格等,除非法律要求披露或取得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方可披露。该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乙方的雇员和代理人。乙方对于其雇员和代理人违反该项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情况严重时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争议条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提出不再续签,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年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4、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承担原协议期内已经发生的业务所引致的义务与责任。

5、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3: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货运代理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于今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中国大陆各口岸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进仓、

三检、陆运、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第二条:单证制作要求及交接方式 1.甲方凭盖有乙方有效印章的货运委托书接受货运代理业务。货运委托书必须由打印(字)机缮制,除内容完整、正确外,还必须显示:乙方订舱章、联系人、电

话、传真、陆运条款和费用承付方全称等业务操作必需的内容。

委托书上有效印章样章:

2.货运委托书必须在受载运输工具截单日前交给甲方,给甲方留有足够的操作时间;甲方收到委托书后应尽力办理订舱业务并及时向乙方通知订舱情况。 3.乙方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连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外汇核销单以及必要的出口许可证、商检证、登记手册等须在委托时或在舱位订定后及时交付甲方,以上单据

须符合海关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托运书内容要求安排订舱配载,制作有关单证。 若乙方实际出运货物与托单实际内容不符,乙方必须在船开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4.乙方负有审单的义务,如发现单证有误,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紧急措施;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部分责任、风险和费用。

5.甲方于货物装船签发提单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正本提单,完成甲方之货运委托。 原则上乙方应自行派员到甲方处凭提单申领单领取正本提单。 如乙方委托甲方寄送正本提单,则自甲方将正本提单交付给快递公司起即被确认为乙方已领取该正

本提单。 如该正本提单在寄送过程中有损坏、遗失等,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6.如需甲方代报关,乙方最迟应在截关前一天向甲方送交正确、齐全的报关文件,甲方在报关期间,应将报关中的问题或海关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如实

申报货物,如发生乙方的申报与实物不符或乙方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有

关条例相抵触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特别声明和承诺:

甲方声明不接受隐瞒各类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若有隐瞒货类,则由乙方承担

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

7.乙方可以传真或e-mail等形式委托办理货物出运的订舱、更正及有关事项的承

诺等事宜,甲方可以将传真件或e-mail等复印后归档备查。甲乙双方之间的此

类传真件、e-mail或其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货物交接方式

1. 为便于甲方安排集卡装箱乙方委托书应明确装箱方式(乙方仓库自装或货送甲

方仓库装箱),如在乙方仓库装箱,乙方委托书上须写明仓库地址、联系人、电

话及传真号。如货物尚未备妥,须注明备妥日期,甲方根据以上资料,负责安排 集卡、装箱等作业。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集卡放空或货物冲关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仓库装箱,由甲方编制入库清单并通知有关方, 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乙 方仓库自装箱由乙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甲方可配合代填船名、关单号(整 箱)、装港、卸港等项目,但货名、数量、重量、尺码等项目须由乙方装箱点据 实填写并负责审核和盖章。

第四条:费用结算

海运运费和人民币包干费用以收到乙方托单时确认的价格为准,如果未在托书中注

明,则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费用确认。

1.乙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按如下方式结算:

(1) 付款方式:采用以下 方式

a.银行支票b .银行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

(2) 付款期限:采用以下 方案

a.船开后天内付款买单b.每月日前付上月款 c.循环押单d.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

2.甲方将结合上述结算方式及时向乙方提供对帐清单。乙方承诺在收到清单后3 个工作日内核对并书面确认清单上所列内容,并在上述第四条第2款所规定时限

内付款。

3.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可接受折算人民币结算,但必须以

甲方付给船公司的当月汇率为准。月结协议的条款下,甲方垫付乙方的当月运费

金额最大为三万美金,超过此金额,需将前款结清。 4.甲乙双方应收、应付费用分收分付, 不得相互抵扣。

5.凡乙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的拒付,延期等事项,均由乙方承担连带付款

责任。

6.若乙方未按此协议中有关条款及时付清费用,甲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率加收逾期

利息,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单证(包括核销单、退税单等)或货物行使留置权,

因此而造成甲方退税过期等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7.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果承运人临时更改费率或增件附加费或增收其他应急费

用,涉及本协议的有关运价承诺也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

8.如乙方未按期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他单证)

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对于由于扣货,扣单证所造成的所有风险、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提单签发及其风险责任

1。承运人及其代理签发的提单,甲方不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 2.由甲方签发的提单,甲方承担提单条款规定的风险和责任。

3.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甲方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 正本书面保函,甲方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4.乙方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某票货物的提单,则甲方有权对该票货物进行留置,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第六条:其他 1.承运船公司提单与运价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 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甲方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无 异议可自动延长效期,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须在本协议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招信守。

4、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达成和解,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海事法院审理,裁决是终局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20 年月 日 20 年月日

客户(乙方)档案 1.公司统一客户代码: 2.客户中文简称: 3 公司。

销售员。 4 其他 ---------------以上由********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填写---------------- 1.客户中文全称: 2.客户英文全称: 3.营业执照编号: 4.税务登记号: 5.法人代表: 6.业务联系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7.发票抬头:(如发票抬头不能确定,请在每票委托书上注明。) 美金发票抬头:

人民币发票抬头: 8.开户银行及账号

美元开户银行及账号:

人民币开户银行及账号: 9.客户订舱章:(请一定在每票委托书上盖章,否则我司将不予受理。

推荐第10篇:货运车辆租赁协议书

货运车辆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牌 型号货车辆。总价值 元人民币。

二、租赁期限:暂定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赁费用:租赁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并按月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用,具体数额以租赁合同为准。先交租金后使用,每月日交次月租金。

四、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50%.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甲方。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合法齐全。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全部承担。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

3、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甲方租赁的货车需合法经营。否则,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甲方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

4、乙方不得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年审费用1000.00元内由乙方负责,1000.00元以上由甲方负责。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第11篇: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集装箱货物出口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集装箱货柜的订舱、报关、报验及有关手续。

2.订舱后即使将船名航次、提单号传真给甲方,并负责督促船公司安排发放空箱计划。

3.负责办理货柜的订舱报关、海关查验工作。

4.船舶开航后二天内,即将经确认后的正本提单送交甲方。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的船期,应在船公司接受订舱的截单时间前,将货物委托书连同正确的报关单证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货物订舱和报关。

2.交乙方的货物委托书,应注明运输条款,运费支付方式,货物备妥时间和存放地点等。

3.货物委托书内容更正应在船开之前书面通知乙方,船开以后的更正,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更正费用。

4.特殊情况,甲方要求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或电放的均需出具书面保函,乙方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费用结算

1.甲方委托乙方出运货柜所发生的海运费,订舱包干费,报关费等费用以及出口运输中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如查验费,电放费等额外费用),由乙方开具国际货运代理专用发票进行收取。

2.甲方如发现发票有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应给予甲方最优惠海运价格,甲方按双方书面确认价格予以支付。甲方另支付乙方订舱包干费(人民币):

270元/20’(无论何种箱型)、380元/40’(无论何种箱型) 包干费内容为:订舱、报关、单证缮制以来往快递费等。 4.对于目前收取的码头操作费THC(美加线除外),乙方按实际情况向甲方结算(人民币)。

5.甲方对乙方发票确认无误后应于每月月底前付清上月所有运费。

6.甲方如不遵守本协议书中有关运费结算的规定,乙方有权立即对其实行付款签放提单的方法,直至终止接受甲方的订舱委托业务。

四、其他

1.承运船公司提单与运价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备忘录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乙方对于出口货物装运进港后,船舶的离港起运日及到达日不承担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4.本协议自2008年08月01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止。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主管: 经办: 日期:

乙方: 主管: 经办: 日期:

第12篇:合作承包协议书(货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有效地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提高货运市场竞争能力,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甲方与上海铁路局运输管理处签订的___次五定班列包车运输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并由乙方承包次五定班列宁波北站点事宜,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承包式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发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广东境内铁路部门允许的到达站,车种为______________,货物品类为______________号及其以上运价号的货物(危险品除外),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考核基数和费用支付

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每日考核基数为两车(节)车皮。乙方必须于当日装车后按考核基数向______________站缴交铁路运费及装卸费,并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费每辆________元,每日________元。如乙方当日装车不足两辆的按考核基数两辆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如乙方当日装车超过两辆的(以四辆为限),按实际装车数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乙方多装车的管理费,在承包期届满时,可以冲抵少装车的管理费。

第三条 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在承包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责任时,甲方在____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为次班______________站点的独家合作承包人,如将______________车辆再发包给他人经营的,承担支付双倍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2.协调_______铁路局、_______及_______列站的关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乙方损失________元。

3.发生班列晚点、甩车及货损时,甲方有义务代乙方向铁路部门进行索赔。

乙方责任:

1.严格按装运规定组货装车,不得装运危险品和禁运品,不得隐瞒重量及匿报货物品名,违者依铁路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及时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连续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甲方损失 ________元。

3.自觉遵守铁路货场规定,协调好宁波北站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发生货损时,及时提供相应材料。

4.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在三日付清拖欠的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如遇铁道部、上海铁路局调整班列运费价格时,则本协议运费价格相应调整。

2.乙方与甲方考核时间与铁路部门同甲方的考核时间同步进行,并享受铁路部门与甲方同等的优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取得________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权,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全仅代表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董事会和宁波北站各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全权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13篇:国际货运合作协议书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

协议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为了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促进外运及外贸的发展,经充分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海运进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般规定

1、海运进出口业务系指各类与整箱/拼箱货物及散货海运进出口相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订

舱、报关、报验、装箱、短途运输、取得有关货物的单证或支付有关的费用等。

2、除非另行书面约定,货物不包括危险货物、贵重物品、尸体、骨灰等。其中,危险货物系指为

或可能会变成为有危险性的、易燃的、放射性的、有毒性的或有破坏性的货物;贵重物品系指金银、硬币、钞票、可流通的票据、宝石、古董、字画、工艺品及类似财物。

3、除非另行书面约定,否则乙方无义务为出运货物安排保险。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提供服务。若甲方指示不准确或不完整,乙方可以按照其认为合适的方式

行事,而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5、乙方可安排货物装于舱面或舱内而无须通知甲方。甲方有特殊要求除外。

6、如果运输单证(提单和/或海运单)是以乙方的名义签发,并且,该单证明确载明乙方为承运人,

则,当该单证的规定(包括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条款)和本协议的规定不符时,以该单证的规定为准。

7、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任何用电子方式所作的记录。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8、乙方应克尽职守谨慎行事,否则,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9、乙方不承担非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仓库场站经营人、装卸公司、港口当局

以及其他货运代理人)的行为和疏忽所造成的损失,除非乙方在选任该第三人时存有严重疏忽。

10、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性质的迟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及市

场损失)不承担责任。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1、甲方应保证货物一般性质及品名、唛头、包数或者件数、重量、体积以及进仓编号的准确性。

12、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或指示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费用、支出向乙方负责。

13、甲方到期应缴纳的款项不得以任何索赔、反索赔或债务为由扣减或迟延支付。

14、对甲方欠付的任何款项,乙方对甲方托运的任何货物享有留置权而且可以不履行向甲方交付有关

任何货物(不限于欠款所涉货物)文件和单证的义务。乙方因行使该项权利而引起的任何影响和法律后果,甲方应负责消除和补偿。另外,甲方拖欠款项,乙方还有权选择对甲方交付的所有货物(不限于欠款所涉货物)只提供运费到付提单而不论甲方是否要求乙方提供运费预付提单。

业务操作要求

15、甲方应不迟于预订船期前 5 个工作日以托运单的形式向乙方发出指示;托运单发出后,若订舱

内容发生变更,甲方应不迟于船舶开航前 3 个工作日以传真或其他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确认,在此情况下,有关运价和费用应重新商订。乙方应在收到托运单或更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指示予以书面确认。

16、托运单必须载明托运货物的品名、件数、唛头、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运价以及其它

特别要求,托运单上应注明本协议编号并加盖乙方“订舱公章”或“公司业务章”。

17、甲方如与船公司签有运价协议,应在托运单上明确注明该运价协议编号及运价,否则乙方将不承

担运费误差责任。

18、当货物要求紧急出运时,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书面确认船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

19、甲方应不迟于截关日前,办理交接手续,

签收收货记录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20、乙方将在船舶预计开航日之前一日以传真方式将提单样本及费用清单交甲方确认,甲方应于当日

予以回复。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于船舶开航后1个工作日内提供正本提单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单证。

21、甲方委托乙方报关,应出具专门的书面委托书,并提供办理报关所须的一切文件和单证,包括但

不限于外贸合同、商检证书、核销单、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商业发票、装箱单以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准文书等。

运费、费用及支付

22、运费和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须在托运单上注明)。

23、如果运费按货物尺码或重量计收,双方对尺码或重量发生争议,应按照上述第19条规定的收货

记录单所载明的数字计收运费。

24、收货人在目的港逾期提货或不提货,甲方应连带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25、所有特殊之运价均需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生效日期以开航日期为准。

26、订舱定额费、内装箱包干费、门-门包干费、仓储费等人民币费用均按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27、甲方应不迟于每月20日结清上月30日以前开航的业务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号,并提供付

款明细或其它有关凭据,以利乙方向银行查询及时销帐。若甲方在任何连续的60天内未通过乙方或向乙方订舱,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正本提单前付清所有费用。

索赔

28、甲方向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应是书面的,并从甲方或其委托人或货主知道或应该知道损失产生之

日起14天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对索赔权利的完全放弃。

29、无论对乙方提起合同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均适用。

30、乙方同意在货物出运后和其他有价单据,乙方负责为甲方申请补办并承担补办费用。

协议生效及终止

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年日。

3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3、协议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5天正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书面确认。

34、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承担原协议期内已经发生的业务所引致的义务与责任。

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

35、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随附 1.甲方加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务部企业备案表 或 交通部无船承运人证书(如甲方为货贷企业)

第14篇:货运代理协议书FOB

代理委托协议书

编号:

委托方: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青岛师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出口业务,经友好协商,先就出口海运货物委托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的报关、报检、转运、提单签发、退单(核销单和报关单)、装箱等一系列代理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职责。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的托运单证。

2.甲方如需对委托事项进行更改,乙方应对是否接受更改即时予以回复。因甲方要求更改委托单而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费用。

4.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申报有关托运的货物情况;甲方委托乙方出运的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而来可能引起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及时办妥集港、通关、提单确认及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货物出运后、按要求提供装船信息给甲方。

2.甲方根据乙方传真的放箱令自行集卡运输至港口,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在港口吊箱时的相关事宜。

3.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托单明细及时办理货物的商检换单、报关手续;如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通关手续延误船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如遇商检、海关开箱查验甲方出口货物,乙方必须在接到商检、海关通知后,立即将查验货物的COFCO号、集装箱号、时间、地点等相关的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于商检、海关查验时全程陪同、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在查验过程中出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非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有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全额赔偿的责任,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客户投诉赔偿责任;如商检、海关查验导致货物破损,须将相关照片第一时间传递给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出运。

5.开船前乙方提供提单清样与甲方进行核对,甲方应及时给予书面确认。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将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寄送至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手中。

6.乙方在履行货运代理职责时应尽职尽责,乙方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到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海关、商检、动植物、卫检、港区(码头)、船公司的原因造成货物未上船或延迟交货等引起的损失, 乙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向责任方或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7.货物从青岛港离境后45天内乙方负责将经出口海关盖章验讫的出口商品报关单和外汇核销单转交甲方。若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提供上述单证或丢失单证,逾期(海关原因除外)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费用结算

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基础,船开前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相关费用传真给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将费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准的统一发票)通过快递寄给甲方,甲方在发票入账后,在 贰拾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传真的转账水单后立即签发提单给甲方。

四、其他约定

(一)货物在开船前发生短少,灭失或损坏,属乙方原因所致,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单据,只能用于甲方本公司的业务操作,不可用于其他公司的业务操作,如有违反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变更或解除,须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四)后附具体收费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法律和惯例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13年7月26日至2014年7月25日。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号:

账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15篇:货运车辆租用协议书

货运车辆租用协议书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为了解决交通运输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租用乙方车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租用车辆台,车号为;乙方指派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号码:;乙方必须有备用驾驶员,以防该驾驶员有急事或其他原因而耽误甲方正常事物,如果一方当时是在调节不了,甲方另行租车,其中费用从乙方租金中扣除。

二、甲方租用时间为:双方商定:乙方车辆给甲方制定的地点运送甲方材料,用费合计元人民币 每车(其中包括燃油费、过路费、司机工资)。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时,甲方预付乙方押金元,租车费在用车结束之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二、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保证租用车辆准时准点到位,租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车辆及驾驶员。如变更须提前与甲方协商。若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车辆变更、时间延误或未派车等任何耽误甲方正常安排的行为,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总租用价格的双倍标准追偿损失;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车辆的手续齐备、安全性能完好,驾驶员技术娴熟。乙方在车辆出租期间,要自行妥善维护、保养好车辆,若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毁损,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驾驶员在甲方租期内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法规,保证文明驾车、安全行驶。

五、租用期间因乙方驾驶员个人行为引起纠纷和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被罚款或造成经济损失、刑事责任等,一切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

六、乙方在运送货物时不得饮酒或带病驾车,要确保甲方的货物及人身财产安全;不管何种原因一旦甲方的货物或人身财产产生损失,所有损失由乙方支付。

七、乙方的车辆在甲方服务期间,如遇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补调车辆,甲方不承担修车费用及补调车辆费用。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第16篇:货运车辆租用协议书

货运车辆租用协议书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为了解决交通运输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租用乙方车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租用车辆 台,车号为 ; ; ;

二、甲方租用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双方商定:乙方车辆给甲方制定的地点运送甲方指定的原材料,费用按照实际运费结算(其中包括燃油费、过路费、司机工资),结算时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三、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保证租用车辆准时准点到位,租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车辆。若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车辆变更、时间延误或未派车等任何耽误甲方正常安排的行为,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车辆的手续齐备、安全性能完好。乙方在车辆出租期间,要自行妥善维护、保养好车辆,若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毁损,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驾驶员在甲方租期内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法规,保证文明驾车、安全行驶。

六、租用期间因驾驶员个人行为引起纠纷和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被罚款或造成经济损失、刑事责任等,一切均由驾驶员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

七、乙方在运送货物时不得饮酒或带病驾车,要确保甲方的货物及人身财产安全;不管何种原因一旦甲方的货物或人身财产产生损失,所有损失由乙方支付。

八、乙方的车辆在甲方服务期间,如遇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补调车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第17篇:货运线路转让协议书

货运线路转让协议书

甲方:陈国强、邓晓梅(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陈斌、程金剑(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反复商议达成共识,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南昌金润广场二期二十一栋一号“南昌至吉安的货运线路”及吉安河东贸易广场青原区正气路5栋“吉安至南昌的货运线路”奔腾物流(原长江物流)全权转让给乙方经营货运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位:甲方同意以价格将“南昌至吉安”的货运线路全权转让给乙方经营(含甲方现交房租及所有费用)。

二、付款方式及时段要求:

1、在签协议前乙方已付贰万元给甲方作为定金。

2、乙方在接手经营货运业务的第一天应付给甲方元,乙方接手后,该线路所有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3、余额元乙方在月内在甲方无任何经济、财产纠纷情况下,乙方应全额付清给甲方,此时甲方并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4、甲方必须确保该线路经营权(南昌至吉安货运路线)属甲方本人独有,与其他任何人无关,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经济责任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有关事宜

1、为确保甲方无任何经济,甲方须保持与乙方通讯、联络畅通,以便随时解决甲方经济、财产等纠纷。

2、为了互惠互利,乙方要求甲方在乙方经营的第一个月甲方应全程传授指导乙方开展货运经营业务。

3、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之前原奔腾货运部门的所有经济纠纷及旧欠款“所欠款未付清的代收贷款、货物、运输车辆的运费、员工工资及档口租金、水电费等”概由甲方负责并在一个月内付清,而且不能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如甲方在外所欠债务,乙方有权从余额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付清,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甲方有档口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由乙方接管。

5、甲方线路转让后,不准再重新开启南昌至吉安的货运线路,以免影响乙方经营。

6、此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贰拾捌万元整。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第18篇: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般规定

1、乙方愿意将货物委托甲方办理订舱手续,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接收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时间负责安排向有关航空公司订舱,并进行安检、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2、除非另行书面约定,货物不包括危险货物、贵重物品、尸体、骨灰等。其中,危险货物系指可能会变成有危险性的、易燃的、放射性的、有毒性的或有破坏性的货物;贵重物品系指金银、硬币、钞票、可流通的票据、宝石、古董、字画、工艺品及类似财物。

3、除非另行书面约定,否则甲方无义务为出运货物安排保险。

4、如果运输单证(提单和/或空运单)是以甲方的名义签发,并且,该单证明确载明甲方为承运人,当该单证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条款)和本协议的规定不符时,则该次运输适用以该单证的规定为准。

5、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任何用电子方式所作的记录。

业务操作要求

1、乙方在出运前应递交(或传真)给甲方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正确、清晰,必须载明托运货物的品名、件数、唛头、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货日期、运价以及其它特别要求,并加盖乙方“订舱章”或“公司业务章”。对于乙方要求加载的货物,甲方应该积极配合办理加载。乙方须在合理期限内将委托书原件交付给甲方。

2、托运单证的变更、退关,乙方必须在出港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运单与场站收据不符、无法报关、提单不能按期签发、退税单无法办理等一系列问题,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只负责办理托运单证的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与甲方签有运价协议,应在托运单上明确注明该运价协议编号及运价,否则甲方将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4、乙方应不迟于截关日前小时持甲方提供的进仓编号将货物送仓(场站),办理交接手

续,签收收货记录单,否则,由此引起的航班延误等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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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需甲方提供门到门服务,乙方应在航班开始前一天将详细的装箱地址,联系人以及电

话等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

如为乙方自行安排做箱,乙方须于装箱后将装箱单留底传真至甲方处,否则由此可能造成制舱单与报关资料不符,甲方只负责办理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委托甲方报关,应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的报关单证,保证报关单内容必须与出运货物一致,否则因此遭到海关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将核销单等,于货到后

运费结算

1、空运费按照甲方公布运价执行。(公布运价如有调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已与乙方签定协议运价的,乙方必须在托单上注明运价,否则甲方按IATA的公布运价结算。

3、如需要和甲方单票确认的,乙方必须在航班起飞后的1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进舱的公斤数、体积数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申请,超过时间申请的甲方将不予接受运价申请,按甲方按IATA的公布运价结算。

4、人民币收费标准:

1) 制单费:RMB票

2) 报关费:RMB元 /票

5、收货人在目的港逾期提货或不提货,乙方应连带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6、甲方在货物出运后开具发票交由乙方,乙方必须按如下方式以人民币付款。

A.甲方先签放提单,乙方以日前核对上月费用,每月10 日前以支票及电汇方式结清上月费用。

B.甲方签放提单,乙方在到港后

C.银行托收。

7、乙方有义务提供付款明细或其他付款凭证以利甲方及时销账。如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单证(包括核销单退税等),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滞纳金。

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及其他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迟延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迟延履行不应视为违反合同。

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着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保密条款

乙方应该保证并且不会发布或向社会公众披露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信息、价格等,除非法律要求披露或取得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方可披露。该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乙方的雇员和代理人。乙方对于其雇员和代理人违反该项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情况严重时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争议条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提出不再续签,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年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4、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承担原协议期内已经发生的业务所引致的义务与责任。

5、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19篇:货运室垃圾清运协议书

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xxx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大队 乙方:xxx货运部临泽货运室

为了规范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效解决环卫服务与收费相脱节的问题,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根据《xxx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临政发〔2012〕15号)第七条规定,特制定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

日止。

二、协议事项

1.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将由乙方管理的xxx货运室所产生的的垃圾(建筑垃圾除外)纳入纳入甲方清运范围内,由甲方负责清运处理。

2.甲方根据《xxx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临政发〔2012〕15号)的文件要求,向乙方足额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3.全年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元。

4.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本年度的

月底前。 5.乙方因不按协议规定及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清运垃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甲方要按照清运安排表,及时清运乙方产生的生活垃圾,乙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清运垃圾,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甲方须配合乙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三、注意事项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达不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议定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受委托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2018年8月10日

第20篇: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1、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般规定

1、乙方愿意将货物委托甲方办理订舱手续,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接收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时间负责安排向有关航空公司订舱,并进行安检、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2、除非另行书面约定,货物不包括危险货物、贵重物品、尸体、骨灰等。其中,危险货物系指可能会变成有危险性的、易燃的、放射性的、有毒性的或有破坏性的货物;贵重物品系指金银、硬币、钞票、可流通的票据、宝石、古董、字画、工艺品及类似财物。

3、除非另行书面约定,否则甲方无义务为出运货物安排保险。

4、如果运输单证(提单和/或空运单)是以甲方的名义签发,并且,该单证明确载明甲方为承运人,当该单证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条款)和本协议的规定不符时,则该次运输适用以该单证的规定为准。

5、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任何用电子方式所作的记录。

业务操作要求

1、乙方在出运前应递交(或传真)给甲方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正确、清晰,必须载明托运货物的品名、件数、唛头、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货日期、运价以及其它特别要求,并加盖乙方“订舱章”或“公司业务章”。对于乙方要求加载的货物,甲方应该积极配合办理加载。乙方须在合理期限内将委托书原件交付给甲方。

2、托运单证的变更、退关,乙方必须在出港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运单与场站收据不符、无法报关、提单不能按期签发、退税单无法办理等一系列问题,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只负责办理托运单证的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与甲方签有运价协议,应在托运单上明确注明该运价协议编号及运价,否则甲方将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4、乙方应不迟于截关日前小时持甲方提供的进仓编号将货物送仓(场站),办理交接手续,签收收货记录单,否则,由此引起的航班延误等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如需甲方提供门到门服务,乙方应在航班开始前一天将详细的装箱地址,联系人以及电话等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如为乙方自行安排做箱,乙方须于装箱后将装箱单留底传真至甲方处,否则由此可能造成制舱单与报关资料不符,甲方只负责办理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委托甲方报关,应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的报关单证,保证报关单内容必须与出运货物一致,否则因此遭到海关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将核销单等,于货到后运费结算

1、空运费按照甲方公布运价执行。(公布运价如有调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已与乙方签定协议运价的,乙方必须在托单上注明运价,否则甲方按IATA的公布运价结算。

3、如需要和甲方单票确认的,乙方必须在航班起飞后的1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进舱的公斤数、体积数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申请,超过时间申请的甲方将不予接受运价申请,按甲方按IATA的公布运价结算。

4、人民币收费标准:

1)制单费:RMB票

2)报关费:RMB元/票

5、收货人在目的港逾期提货或不提货,乙方应连带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6、甲方在货物出运后开具发票交由乙方,乙方必须按如下方式以人民币付款。

A.甲方先签放提单,乙方以日前核对上月费用,每月10日前以支票及电汇方式结清上月费用。

B.甲方签放提单,乙方在到港后

C.银行托收。

7、乙方有义务提供付款明细或其他付款凭证以利甲方及时销账。如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单证(包括核销单退税等),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滞纳金。

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及其他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迟延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迟延履行不应视为违反合同。

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着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保密条款:

乙方应该保证并且不会发布或向社会公众披露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信息、价格等,除非法律要求披露或取得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方可披露。该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乙方的雇员和代理人。乙方对于其雇员和代理人违反该项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情况严重时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争议条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提出不再续签,则本协议自动延长xx年。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4、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承担原协议期内已经发生的业务所引致的义务与责任。

5、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2、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协议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愿意将全部进出口货物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相关手续,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负责安排相关的订舱、配载、制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内容完整、正确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有效印章,以便乙方及时订舱、报关及安排公路运输等。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备妥货物直至装箱或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如系产地装箱,则由甲方按乙方开列的提箱单到指定箱站提箱,然后到产地装箱,并及时将箱号、铅封号及实际装箱数量及时通知乙方。如委托乙方办理公路运输的,甲方应提前进行书面委托,并注明装箱地点、时间、联系人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细情况。

3、甲方提供的单据应与实际货物相符。单据与实际货物出现不符,需要更改单据时,要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改制有关单据。

4、甲方如果委托乙方报关,则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齐全、有效的单据,并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海关的检查工作。

5、甲方应在装箱/拆箱之前做好备货/提货事宜。

6、甲方须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确认海运提单样本的内容,审核提单样本的记载是否符合要求。

7、如因目的港收货人弃货、拒付海运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所属的结算月,将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仓储费用、海关费用以及代理费用等)全部支付给乙方,支付费用均以乙方目的港代理所提供账单为准。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安排进出口服务。

2、乙方接受委托后,按委托要求及时安排订舱、配载、报关、商检、装箱、陆运、装船等相关手续,但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除外。(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其发生的任何因素)

3、乙方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及时将船名(航班)、提单号等有关配载信息反馈给甲方。

4、乙方在收到承运人的确认出运信息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签发提单并交付委托人。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运费及杂费清单传真给甲方,由甲方进行核对。

2、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开出的发票及运、杂费清单,如有异议应在自收到发票或运费清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开出的发票金额或者运杂费清单的金额进行结算。

3、甲方最迟于每月25日前付清上月所欠乙方的全部费用。

4、拼箱货物如发生弃货,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卸货港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港杂、拆箱、堆存及处理费用。

5、甲方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货损或其它争议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货运纠纷,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解决。除乙方认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索赔作为理由,以扣减或拖欠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运费及杂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过错,如:单证与货物不符、延迟装/送货物、延迟出单或出单后更改(包括报关单据及提单等),甲方承担由此相应产生的责任/风险及费用等。

2、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货物损坏、丢失,非海运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乙方承担赔偿。

六、其他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要更正、补充,要求一方必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本合同的补充部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日期:

3、国际货运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兹有甲乙双方发生货运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就乙方所能辐射的国家和地区及代理线路达成如下货运代理协议:

第一条、授权代理范围

一、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必须以正常情况为前提,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可抗力因素即当事人各方都无法预测而突然发生的事情。(包括货件因承运方DHL、UPS等]因素无法准点到达;到达地因政府组织、海关或其它民间组织管制、禁行或其他事情发生而无法提货、派送;到达地邮政行业管理处的临检抽查;自然灾害及人为恐怖事情;其他未包括的不可抗力因素按国家相关法规定义。)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所能通达的国家和地区的货运业务。

三、乙方代理服务范围为乙方承诺的到达国家和地区,如出现超出服务区域或中转范围以外的业务,甲方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承诺到达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的航线、收取资费的标准:深美联国际货运价目表(以最新通知为准),如是偏远地区的按承运方规定收取附加费。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期内按协议可享受乙方提供的收货员免费上门收货服务。

2、甲方托运货物时应认真填写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及商业发票等,要求详细填写收货人姓名、收货人地址、收货人电话、物品内容、报关货值等如因甲方未能正确填写运单而造成货物清关、送货问题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所交乙方货物由于异常情况(如:收货人迁址、地址错误而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等情况)而不能正常送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货件返回甲方或甲方提供新的信息进行再次派送,但甲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发货费用或再次派送的费用。

4、甲乙双方在合约期间所产生的业务费用均以乙方清单开出的价格为准。甲方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特殊服务(时效加急件)所产生的费用均以当时协商的运价为准。

5、甲方在交运货件时必须保证所装运的货件都要在运单中作品名的中英文描述,甲方保证其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目的地、始发地、过境地或飞越地海关时出口及其他方面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不得交寄乙方不能承运的物品,如甲方有意或无意在运单上对交寄的物品作了错误的描述或错发乙方不承运的物品,或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如交运的属易碎物品应妥善包装、也可由乙方代为包装但乙方要收取因包装而增加的重量产生的运费。如因甲方包装方式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于因以下情况(如收货方地址电话不详或错误、收件人外出、他人拒收、到付款拒付等)而无法派送的问题货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上情况在甲方未作确认之前,乙方对该货件有暂时滞留权,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甲乙双方合作期内,如甲方未能在协议规定时限内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暂时滞留甲方所发货件,并且相应收取滞纳金,直至甲乙双方相关问题得到解决,方可派送或中转,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对于甲方交寄的货件有权进行查验核查(但无此义务),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如乙方发现货件短缺、破损(因雨淋或其他介质腐蚀)等情况时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乙方不予受理。

4、乙方为甲方在交件之日起30天内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有关“签收人”“签收日期”等的查询服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最新的价格,如价格、分区等有变动须及时通知;所报价格如有变动乙方有权更改。

第三条、赔偿责任

1、甲方交寄的快件在乙方服务过程中未保险的情况下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向代理甲方向承运方(DHL、UPS等)进行索赔,赔偿标准以承运方(DHL、UPS等)规定为准。

2、如甲方需要投保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投保服务,购买保险按千份之三收取保费,如投保后发生邮件丢失的乙方将按保险法规定进行赔偿。

3、甲方交寄的货件经查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原则上不予赔偿。

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条、双方结算

一、甲乙双方结算周期为日,每月日前(节假日顺延)对上期往来的帐目进行核对并于日前结算完毕,逾期不能支付则按当月应付月结款的1‰元/每天支付滞纳金。

二、对帐以乙方二联单(收货清单)开出的价格为依据。甲方持寄件人联,乙方持存根联。乙方在收件时,应清楚写明寄件人姓名、时间、品名、重量等;甲方交件时应签上经手人姓名,以便于月底对帐。

三、乙方每月1日至5日将上期对帐单传真或送达给甲方,甲方应在日内确认并签字盖章传真回乙方确认。

四、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核清应付款帐目,或未对帐目提出异议,乙方可视甲方确认所对帐目无误,转入催款程序。

五、甲方付款可以采用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方式,如果以现金方式结算乙方由专人持加盖乙方公司公章的委托书上门办理结款事宜。

六、如需我司提供发票、收据而当时无法付款的需开据证明已收到发票或收据。付款请向我司员工索取收款凭证。

第五条、其他条款

一、合约管辖: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内容引起的纠纷,应向乙方所在地地方法院提出诉讼,乙方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且双方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通知对方及时更正,以保证书信到达。

二、甲乙双方因组织变更、歇业、停业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商业活运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善后工作。

三、协议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为准。

四、本协议纯属经济行为,甲乙双方的相关个人对本协议无任何约束。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协议的履行,同时有权对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情况而定。

七、本协议中部分条款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执行时,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八、本协议生效日期为20XX年月日,终止日期为20XX年月日。

九、本协议有份附件。附件所记载事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货运协议书.doc》
货运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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