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2021-02-02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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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1.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总股份10%的虚拟股。

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所持虚拟股份应得的分红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5.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6.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为了体现“ ”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

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本人签字:

签署地:中国北京

二O一一年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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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 2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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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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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XXX全体股东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某某某,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指XXX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XXX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3.虚拟股权(干股):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指某某制品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详见公司章程),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X%或X万元的虚拟股权,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1、乙方取得的X%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X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X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50%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 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甲方按每年X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b.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

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此X%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3、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

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

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X%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7、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四2条规定续约;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

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X%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乙 方 (签署)

全体股东(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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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xxx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纯利润总额的20%中的?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年终纯利润总额的20%中的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分红股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辞职、违纪公司制度开除,公司按个人所持分红股权的累积不予支付其本人。

3、分红股权转股手续,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合理组建。

三、战略投资授予对象及条件

1、分红股权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分红股权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3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离职,所持分红股权激励收益不予支付,原授予的分红股权激励收益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

同时取消;

6、在公司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分红股权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7、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十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8、本人保证所持分红股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2、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

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九、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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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协议书的相关要求你了解了吗下面是fwdq挑选较好的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样本,供大家参考阅读。

一、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123下一页尾页

推荐第6篇: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推荐第7篇:股权激励协议书

XXX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权/股票期权授予、持有、行权/ 限制性股票授予、锁定、解锁安排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激励协议的解释权

乙方保证理解并遵守《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条款,其解释权在甲方。

第二条 乙方的任职资格

乙方自

日起在甲方任职,是甲方聘用的员工,现担任 一职,系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解析: 根据证监会于2016年5月4日通过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管理办法”明确将执行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近亲属被排除在了股权激励对象之外,管理办法做如此规定,一是在于保证以上主体更加公正的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实现股权激励的真正目的。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则,新三板挂牌企业尚未出台明确规定,仅明确做好信息披露即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案例,监事、大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也存在,建议最好参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也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可以根据相关的情况灵活把握,无强制性的要求。

第三条 股权/股票来源及数量

1、本次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甲方向乙方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甲方拟授予乙方的股票数量为

股。(本条一般为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采用)

2、本次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于股东A转让的其持有甲方的股权,股东A拟转让给乙方

元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有限公司采用)

3、本次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于乙方对甲方增加注册资本,乙方增加的注册资本额为

元。(有限公司采用) 解析: 对于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股票来源问题,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也要有所区别。依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存在例外情形:(1)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所做的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依据以上规定,公司可以收购自身的股份作为对员工的奖励,但该条第二款亦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数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并且必须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该条的规定总体过于严苛,有严格的数量和转让期限的限制,不利于股权激励计划开展的长期性特点,激励计划如果中途搁浅,还可能涉及到减资的问题。所以,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一般采用如下的操作思路: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大股东的转让,在此需要重点提示:公司法中存在股东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购权条款,以上两项权利是受到特殊保护的,所以公司在由第三人增资或者大股东转让时,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有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声明,否则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落空。

2、新三板挂牌公司或者上市企业:梳理众多的股权激励案例,股票的定向增发为常态,大股东将股权转让予持股平台(有限合伙)由激励对象间接持股也较为典型。

第四条 股权/股票授予价格及付款安排

1、甲方授予乙方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以截至201#年12月30日的年度报告为依据,结合甲方股票市场价格、净资产,市盈率等因素,经甲方董事会决议,定价为每股人民币

元,乙方购股资金需自筹解决。(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采用)

2、以甲方截至201#年12月30日审计净资产为参照,乙方平价或者溢价 %受让股东A的股权,乙方购股资金需自筹解决/甲方向乙方提供无息贷款支付/年度奖金按比例提取。(有限公司采用)

3、以甲方截至201#年12月30日审计净资产为参照,乙方平价或者溢价 %对甲方进行增资,乙方购股资金需自筹解决/甲方向乙方提供无息贷款支付/年度奖金按比例提取。(有限公司采用) 解析: 管理办法第23条,29条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定价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上市企业的股票,本身流动性较强,市场价格较为直观,企业可以再结合公司股票每股净资产、每股市盈率等信息,定价相对而言较为方便。

需要注意:对于众多的有限责任公司,不管是增资扩股还是大股东转让股权,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本身欠缺流动性,公司经营状况不同,股权价值差异较大,可比性较弱,股权如何合理定价?激励对象是否需要实际支付以及如何支付?

可以做如下考虑:

1、由于股权激励本身属激励性质,且对公司员工实施,价格不宜过高,公司可以根据企业业绩情况,由大股东平价转让或者溢价一定比例。

2、对于授予的股权,建议不要采用无偿赠与的方式,采用无偿赠与,激励对象不出钱,本身不会产生压力,激励效果有限;当然,一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就要求激励对象支付较大数额的款项,尤其存在股权溢价的情形,激励对象可能会无法接受甚至产生排斥心理,在此,可以考虑激励对象延期支付的问题,即激励对象用年终奖金或者年薪扣除一定的比例进行支付,当然,作为有限公司,也可以为员工提供一定数额的无息贷款,激励对象进行分期偿还,既减少激励对象支付压力,也减轻员工排斥心理。

第五条 限制性股票锁定解锁安排、股票期权之等待期、行权。

1、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在锁定期内,乙方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者偿还债务。在解锁日,甲方为乙方办理解锁事宜,如未满足解锁条件,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甲方回购注销(或者转让给其他股东)。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分别按照

%、

%、

%的比例解锁。(适用于限制性股票)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24个月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行权,在等待期内,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者偿还债务。在行权期,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乙方办理行权事宜,如未满足行权条件,甲方将注销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分三次分别按照

%、

%、%的比例行权。(适用于股票期权)

第六条 股权、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或者限制性股权、股票解锁条件

乙方在任职

期间,2016年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

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

万元。

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

万元。

乙方在任职

期间,个人每年的绩效考核结果按《考核管理办法》 必须达到

及以上(优秀/良好/中等/不合格)。 解析: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而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笔者认为,公司要想进行成功的股权激励,完善的公司业绩考核体系至关重要,也为了克服董事、高管等人员的短视行为,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专业的财务审计至关重要,上市企业、挂牌公司是必经程序,有限公司还需重视!

在实务过程中了解到,企业在管理运作过程中,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的企业少之又少,具体到岗位职责,具体的考核方面明确性相对较低。建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完善股权管理,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及考核,明确岗位职责,根据激励对象具体表现划分对应等级以更明确的对员工进行激励。

第七条 股权激励协议的约束机制

1、乙方在任职期间内存在无故辞职,无正当理由擅自离职,消极怠工和严重违纪行为,以及因严重过错被甲方辞退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股权激励资格。相应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权处置方式同第五条的约定。

2、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的基础上还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及保密协议。

3、甲方在激励计划执行期间不得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等利益损害的情形。解析: 公司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一方面员工与公司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公司也是为了更好的留住优秀的员工,所以一定的约束机制是公司必须考虑的问题。在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期间,激励对象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被 辞退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 为了防止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公司必须与员工约定出现上述行为时激励对象必须按照一定的价格将未达到行权或解锁条件的股票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八条 乙方获授权利

1、乙方在股票锁定期或等待期享有分红权,表决权;(可以适当增加乙方权利,但不包括转让、质押,抵债的内容)

2、乙方在股票解除限制条件后可以自由转让;(可以约定受让主体的限制)

3、乙方在股票解除限制条件后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份额;(激励对象间接持股,合伙企业直接持股时适用)

第九条 税务承担

因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纳税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第十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章: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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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

——把人才挽留到底

股权激励是现代公司制企业以公司股权为利益载体,借助于企业的价值追求与企业员工个人利益协调互动的模型,谋求极大地激化员工主动性和创造力的一种全新的激励方式。它的出现,是企业物质激励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股权激励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适应了信息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资本化的时代要求,为解决我国企业目前广泛存在的人员激励问题提供了一种现实选择和有效途径。

我国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试点的过程中,根据我国的国情和企业各自特点,在总结传统激励方式经验的基础之上,对股权激励模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股权激励制度主要针对那些所担负的巨大责任、突出贡献以及创造性智力投入的人才而设计,激励强度很大,因而激励对象一般仅限定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份期权类激励制度主要有股票期权模式、股份期权模式、期股奖励模式、虚拟股票期权模式、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股票增值权模式等六种。

股票期权模式(联想集团)

该模式是国际上一种经典期权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目前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股份期权模式(北开股份)

企业出资者同经营者商定的在任期内由经营者按既定价格获取适当比例的本企业股份,收益延期兑现,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该模式规定:经公司出资人或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群体形式获得公司5%~20%股权,其中董事长和经理的持股比例应占群体持股数的10%以上。经营者欲持股就必须先出资,一般不得少于10万元,而经营者所持股份额是以其出资金额的1~4倍确定。三年任期届满,完成协议指标,再过两年,可按届满时的每股净资产变现。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在现行《公司法》框架内不能解决“股票来源”问题,因而该模式实际上是对我国企业量身定制的一种股票期权改造模式。北京市是这种模式的设计和推广者,因而有人称之为北京期权模式。北京期权模式的其中一大特点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谓“3+2”,即企业经营者在三年任期届满后,若不再续聘,须对其经营方式对企业的长期影响再做两年的考察,如评估合格才可兑现其收入。该模式目前已开始在一些效益好、有明显的增长点且增长空间较大的各类企业进行试点。参加试点的企业有:北京市的中关村置业博飞仪器、北开股份、同仁堂通县分公司等10家公司制企业。

期股奖励模式(湖南电广传媒)

企业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2%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层管理人员及有重大贡献的业务

骨干的激励基金。基金只能用于为激励对象购买公司的流通股票,并做相应冻结,离职半年后可以抛出。或者根据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从当年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奖金,按一个合理的股价,折成等值的股权奖励给经营者。任职满两年后,经营者可分期分批申请兑现。该模式的特点是,从当年净利润中或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奖金,折股奖励给高层管理人员。实施这种试点模式的有上海的金陵股份公司、天津的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等。

虚拟股票期权模式(上海贝岭股份)

虚拟股票期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认购权,它是将奖金的给予延期支付,并把奖金转换成普通股票,这部分股票享有分红、转增股等权利,但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流通,只能按规定分期兑现。这种模式是针对股票来源障碍而进行的一种创新设计, ?暂时采用内部结算的办法操作。虚拟股票期权的资金来源与期股奖励模式不同,它来源于企业积存的奖励基金。上市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武汉期权模式)

武汉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设计并推出了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所以这也被称之为武汉期权模式。武汉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原来实行企业法人代表年薪制,年薪由基薪、风险收入、年功收入、特别年薪奖励四部分组成。现在把风险收入70%拿出来转化为股票期权(另外30%以现金形式当年兑付),国资公司按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市价,用该企业法人代表当年风险收入的70%购入该企业股票,同时,由企业法人代表与国资公司签订股票托管协议,这部分股票的表决权由国资公司行使,需在第二年经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定后按比例逐年返还给企业的经营者,返还后的股票才可以上市流通。该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期股奖励模式。

股票增值权模式(兰州三毛派神股份)

通过模拟认股权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年度末比年度初的净资产的增值价差。股票增值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没有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该模式直接拿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其高管人员、技术骨干和董事,无需报财政部、证监会等机构的审批,只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施。具体操作起来方便、快捷。实行这种模式的有:兰州三毛派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所述股票期权制度是我国企业正在先行进行试点的比较典型的几种模式,其他企业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企业改制专家、会计师、律师及人力资源专家的指导下,借鉴这些模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企业股权激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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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上海XXX发展有限公司暨公司股东

乙方:

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施行股权期权激励,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

一、期权的设立

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XX转出 XX%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赠与乙方。

二、期权行权条件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2 年;

(二)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

1、创新业绩: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用户服务方面新市场,取得预期效果。

2、成长业绩指标:年度目标利润达成率()、业务完成准时率()、责任成本降低比率()

3、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2013年销售额:

2014年销售额:

三、行权方式

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会议考核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

四、行权价格与支付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己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五、股权期权的行使

股权期权为对乙方业绩激励,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期权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六、期权资格丧失

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

七、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

2、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公司分红制度参照股东会决议

(二)乙方义务

1、当甲方被并关、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否则尚未行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

2、乙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2年,若在此期间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认可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乙方须无条件无偿转让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

3、乙方受让股权后须持续保持原有盈利水平2年,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分红额度或不分。

七、特别约定

1、乙方行权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拥有分红权利。

2、乙方受让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赠与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继承,不得用于抵押及偿还债务;

3、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后2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其他公司兼职,否则无条件无偿转让其股权于原有股东,并承担违约金万元;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10篇: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授予乙方在【】公司的股权期权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

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登记股东。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持有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第二条期权授予及认购预备期

1、为公司能够长远发展、体现公司的分享文化,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予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元)。

2、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乙方以股东身份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1、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内,乙方亦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

2、行权期限为【】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有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享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销售人员等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具体的业务指标】。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八条行权价格及认购权行使

1、在行权期内,每半年乙方可行使一次认购权,认购总额不超过全部认购权的1/4,之前未行使的认购权,可在之后的半年届满时一并行使。

2、认购价格为甲方的每一元原始出资额对应购买价格【】元。

3、若在预备期及行权期内,公司有增减注册资本等变动情况,导致本协议约定的总认购权对应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以相应变化后对应的股权比例为准。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1、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2、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2)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乙方有权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等。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第11篇:股权激励分红协议书

股权激励分红协议书

甲方

名称:XXXX有限公司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合同法》和《XXXX有限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的前提条件

乙方在2015年12月26日前的职位为甲方公司 _之职。

2.股权激励的方式与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股权激励方式为:_ _____ 激励期限为: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

3.股权激励的授予与考核

(1) 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在职分红激励,将总激励股数设定为1000万股,预授乙方 万股。

(2) 由甲方的薪酬委员会按照《激励方案》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相应的激励股数来计算乙方的年度分红。 (3) 乙方与甲方签订《年度在职分红考核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股权激励的权益

(1) 甲方需根据乙方最终获得的股数,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按照《激励方案》对乙方进行分红。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2) 乙方有向甲方要求按照《激励方案》分红的权利。

5.退出机制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3) 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 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 (5) 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6) 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7)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8)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6.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务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纳税义务。

(2) 本协议是公司内部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签定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公司对其持续雇佣的任何承诺。乙方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3) 本协议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资本调整、合并、分立、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它合法行为。

(4) 公司准备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有其他重大融资安排时,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的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对其所持有的分红股进行处理。

(5)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员。如有该现象发生,甲方有权废止本协议并收回所授予的股份。

7.争议与法律纠纷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

a) 《激励方案》已涉及的内容,按《激励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 b) 《激励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公司相关规章、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解决。 (2) 乙方违反《激励方案》的有关约定、违反甲方关于激励计划中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与乙方的激励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协议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均可通知甲方终止股权协议,但不得附任何条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8.附则

(1) 本合同是《激励方案》的附件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激励方案》进行解释。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 ___ 月 __ 日

乙方签字:

日期:____年 __ 月 __ 日

第12篇:员工股权激励合同

员工股权激励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充分调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增强对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吸引更多优秀敬业人才,根据公司股东会有关决议,决定对任职公司的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__%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方式和认购价款

1.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乙方有权认购的相应比例股权的百分之五十由甲方赠送,另外百分之五十由乙方自行出资向甲方购买。

2.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有权认购的相应比例股权总价值为元,乙方应出资金额为元。

3.乙方同意以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每年分红金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由公司直接支付给甲方,直至股权认购款支付完毕。

第三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五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非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期限为固定期限,不因任何因素缩短或延期。

第四条 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2.甲方同意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第一年享有公司%的股权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的股权分红权,预备期满第三年享有公司%的股权分红权,预备期满第四年享有公司%的股权分红权,预备期满第五年享有公司%的股权分红权。

3.分红时间为每年的月日左右支付上一年度的分红款,(甲方/公司)直接进行支付,该分红款应先行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足额付清后再行向乙方支付分红款。

4.公司留存每年公司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用于本公司发展,净利润的百分之七十根据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红。

5.乙方需达到以下条件才能享有上述股权认购权和分红权:

6.如乙方未达到上述条件,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是否继续享有股权认购权、降低认购股权比例、降低每年分红权比例、延长股权认购预备期等,同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五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一年,在行权期内乙方向甲方和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甲方应在60个工作日为乙方做好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工作,乙方有权取得本合同约定的股份,登记后正式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若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六条乙方股权激励退出机制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本协议内容的; 5.收受他人贿赂,吃回扣的,侵占公司财产的;

6.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7.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前述“重大损失”指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达到2万元的;

乙方退出股权激励机制的,乙方在丧失股权行权资格之日起7日内应将之前获得的所有分红利益退还给甲方。如若乙方逾期未退还,乙方应另行支付应退还的分红利益的30%的违约金给甲方,并且还要支付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第七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并提出书面申请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八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认购股权总价值。

2.乙方根据本协议所取得的股权具有人身副属性,只能由乙方本人持有,乙方的亲属、朋友均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取得该股权。因客观情形乙方不能再行持有该股权的,乙方、其委托授权人或继承人应要求甲方根据第一条进行回购。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抵债。4.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5.违反本条所有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股权总价值百分之两百的违约责任,并且还要支付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第九条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对甲方及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2.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3.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除在股东会无表决权外依法享有其他全部股东权利、承担其全部股东义务。

4.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6.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7.违反本条所有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股权总价值百分之百的违约责任,并且还要支付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第十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甲方联系方式: 甲方电话、传真及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电话、传真及邮箱: 3.甲、乙双方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甲、乙双方如有争议诉至法院,双方均同意上述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若一方地址有变更应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年

第13篇:员工股权协议书

员工股权期权协议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一定股权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授予资格及数额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务,系甲方聘用的职工,现担任一职。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授予乙方1%公司股份。视为乙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相应股份比例的收益分配权,如公司未能盈利或存在经营损失,则乙方不予参加利润分配或承担经营损失。 若乙方日后业绩突出,且公司效益良好,经股东会决定,可适当增加授予乙方一定比例的股份。本公司其他高层员工,有工作业绩十分突出的,亦可经股东会讨论决定,授予其股份。

第二条 股权持有期

乙方持有的股份及其收益分配权仅限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第三条股东权益

1、在甲方盈利情况下,每会计年度内甲方应不少于一次向乙方分配公司红利。

2、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按一定比例降低乙方所取得股份,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3、乙方所持有甲方的股份,仅享有分红权,并不具备经营决策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 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份,将恪守承诺,不得无故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无故中途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2、乙方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3、任职期间,乙方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赔偿损失,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开除、无偿收回股份等处罚;

4、乙方保证所持股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股份:

1、违反第四条所述之保证;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或重大决策失误,使得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

3、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为公司所做贡献严重降低;

4、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5、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实质取得甲方之相应股份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4篇:M_股权激励协议书(股权转让)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为引进优秀人才,实现公司快速发展的目标,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以股权转让的方式给予乙方股权激励,协议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内容

目前甲方及其家人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完全拥有人。

出于对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激励人才,甲方授予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以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持有公司的10%的股权。

二、乙方获得股权的价格及条件

1、乙方自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在公司专职工作至年底的全部奖金作为获得权的转让价格,但不包括正常应该所得的工资(税后月薪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和福利。

2、剩余公司股权自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在公司专职工作至年底时生效,且乙方以2012年公司实际支付的全年奖金为对价受让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剩余5%公司股权,但不包括正常应该所得的工资(税后月薪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和福利。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上述第二条第一款项下1%公司股权应不迟于年月日前由甲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和工商登记手续,乙方受让该股权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2、剩余月日前由甲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和工商登记手续,乙方受让该股权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四、违约条款 若甲方违约需支付乙方人民币不低于四十万元。

五、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者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六、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双方协商或者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十日未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激励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名):乙 方 (签名):

月日年

第15篇:公司员工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

公司员工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大股东) 乙方:

基于广州愿美主意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为激励人才,长效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约定、针对本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3年内(含3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

第16篇:公司内部有股权激励协议书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 方:祥云双隆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潘新旺 联系电话:

乙 方: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 .股权:指 祥云双隆科技有限 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50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3.虚拟股权(干股):指某某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利润分红的参与权。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详见公司章程),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 %或 元的虚拟股权,每股为人民币一元整。

1、乙方取得的 %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并邀请专业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同时将审计结果公示。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 2 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三年年度的 2 月份(即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一年为始,第三个日历年为止,第四个日历年的年初2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100%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此 %虚拟股权的分红权。

本合同期限为 年, 于 年 月 日开始,并于 年 月 日届满;

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3、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对独立,即履行劳动合同期内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但解除劳动合同后,本协议无效,自劳动合同单方废止之日起生效。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六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

3、4项约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_____%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7、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第

四、2条规定续约;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祥云双隆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乙 方

(全体股东签署) (员工签署)

第17篇:股权激励协议书(定稿版)

股权激励协议书

股权激励方(以下简称甲方):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工商注册号: 身份证号:

地 址: 地 址: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任职

。 为更好的激励公司高级人才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甲方以股权激励形式与乙方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享有股权。

2.股权: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3.虚拟股权(干股):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4.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股权转让对价

1.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分两年兑现,每年 %共计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股权激励。乙方无需支付任何价款。

2.乙方担任

职务,全面负责 工作,且在协议生效后需持续在公司工作 年,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完成,此作为接受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

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4.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三、分红的取得

1.甲方应在每年 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 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的 %(具体支付比例由股东会决议做出)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在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乙方股东权

1.乙方在公司持续任职满 年后,甲方将正式采用合理的股权分配登记方案将承诺股权转入乙方名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或合法的员工持股登记方案)。

2.乙方持有股权后,有权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融资时股权同比例稀释。3.除特殊约定外,乙方在本协议中享有的股份权益不包括股东会投票表决权。乙方同意将所持股份的投票表决权永久赋予甲方行使。(无论后续股权是否有转让,投票权利仍由甲方持有,不发生改变)。

4.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公司持续工作满 年后,方可自由处分已转让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六、乙方承诺

1.乙方在公司任职不满 年而自行离职的,无论是否已完成股权分配登记,都需无偿将所持有股份归还甲方且未提取的分红不再分发。

2.乙方应当与公司签订并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如有违反,无论是否已完成股权分配登记,都需无偿将所持股份归还甲方。公司保留对其进行进一步法律追究的权利。

七、违约约定

1.乙方违反上述第6.1条承诺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

2.乙方违反上述第6.2条承诺时,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开除处理,同时甲方除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外,还有权追回乙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股权所收取的一切收益。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按七款下

1、2条,双方应在乙方自动离职、被开除之日或乙方未遵守承诺起30日内办妥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如有需要)。未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甲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4.乙方未按本协议7.1、7.

2、7.3条约定及时将上述股权转让给甲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每延迟一日,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5.甲方到期未按本约定将股权转让给乙方,或甲方故意拖延办理工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未转让股权给乙方的,甲方应赔偿 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给乙方。故意拖延办理工商登记的,每延迟一日,甲方需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最终和排他的约束力。

十、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签订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年份时间,其起始时间均为签订生效之日起。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第18篇:员工股权激励协议[推荐]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为了进一步完善__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乙方发展目标,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股权激励的来源,额度,持有方式以及行权条件

2.1 乙方股东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 %及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以上总计乙方___%股份交由股权激励委员会管理,作为激励股权之来源。

2.2 甲方所获得的上述___%出资额中的份额(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份额”)由公司委托的员工股权考核及持股委员会(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委员会”)确定。甲方所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将体现在股权激励委员会核发给甲方的员工持股凭证上。

2.3 除本协议第3.6款的规定外,甲方不直接以股东身份持有其获得的员工股权,而由股权激励委员会代为持有。

2.4 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是否分配当年的红利属于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2.5甲方属于以下第情形的(只能选一项):

1 (1)甲方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则有权根据股权激励委员会的确认,行使甲方在股权激励份额下的权利,即在满年时的当年年底分取与甲方激励股权份额相应的红利。

(2)经公司股东会一致表决同意授予激励股权份额资格的员工,自《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签订之日起行使该员工在股权激励份额下的权利,即在当年年底分取与其激励股权份额相应的红利。

3、权益分配

3.1 根据员工持股年度奖励方案,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对员工所获的激励股权份额进行相应的分配,并向员工发放内部员工持股凭证。

3.2 自甲方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时起,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视为乙方同意于本协议规定的行权时间将激励股权份额下的权利授予甲方。

3.3 除本协议第3.6款外,甲方根据2.5条规定的行权时间,享有其所持激励股权份额的资产收益权。

3.4 甲方自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之日起,如果其次年的考核分数在分以上,根据股权激励委员会的最后确认,该员工可以获得当年员工股权激励资格。 3.5 自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之日起,若甲方对公司有重大突出贡献,或经公司决定给甲方升职,经股权激励委员会确认后可以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的股权激励的资格等级调整到更高的等级,享有该等级的份额。

3.6 如公司成功上市,则甲方所持之激励股权份额可按其在上市完成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获得公司股票,并享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若上市交易地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依照该规定。

3.7 在乙方进行重组或资本运作的情况下,甲方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之相应收益仍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和分配。

3.8 甲方不得就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主张超出本协议规定的股东权益。除了3.6条的规定外,甲方不享有3.3条所述的资产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权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

4、股权份额的调整

2 4.1 若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的在职期间发生不再适用原股权激励资格等级的情形(比如高于或低于原资格等级的情形)时,经股权激励委员会确认后,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的股权激励份额调整为与其实际资格等级相对应的份额,原有的份额不再适用。

4.2 若甲方经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股东会)认定为不再符合获得股权激励的资格要求,则股权激励委员会将无条件取消甲方原来所持有的份额,但甲方在被取消股权份额前已经分取的红利不受影响。

5、股权份额的收回,回购及其他相关约定

5.1 甲方因自身原因离职或公司将其辞退等原因离开公司,或因其它任何原因不再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若公司还未上市,股权激励委员会有权决定无条件收回甲方的激励股权份额。但股权份额收回前甲方已经分取的红利不受影响。甲方应自股权激励委员会发出决定收回甲方的激励股权份额的通知之日起,向股权激励委员会交回持股凭证,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从持股员工名册中注销。

5.2 甲方因5.1所述原因不再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若公司已经上市,则股权激励委员工会或公司有权自行决定依照甲方离职、辞退或者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之日的股票当日收盘价回购甲方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但公司及股权激励委员会无义务回购上述激励股权份额。自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向甲方支付回购款之日起,视为甲方不再持有相应股权份额。甲方应向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交回持股凭证,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将甲方从持股员工名册中注销。 5.3 除本协议规定情形外,在公司运作期间,甲方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不得转让、不得交易、不得继承;甲方在职期间不得要求公司购回其持有的股权。 5.4 在任何情况下,除本办法明确约定外,员工持有股权份额所对应的权益、风险及损失,均由持股员工享有及承担。

6、违约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保密义务

7.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所涉之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

3 7.2 协议一方因承担法定或其他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7.3 甲方在此特别承诺,本协议内容属公司机密,甲方不得向他人泄露。如有泄露,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乙方有权无偿强制收回甲方所持股权,并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8.1 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8.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协议生效及文本

10.1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其他

11.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乙方董事会。

11.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由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作出。 (以下无正文)

签章时间:__年__ 月__ 日 签字地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4 签字时间:__年__ 月__ 日

5

第19篇:对员工股权激励如何做

对员工的股权激励要如何来做?

我们是一家控股集团,旗下有多家子公司。近来,为了应对激烈的外部竞争,集团董事会决定对全体骨干员工进行一次股权激励,以便刺激员工们的积极性。说实话,我从事多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各个模块都较熟练,但做股权激励还是头一次,有点不知道如何下手,希望有前辈能给点建议。 案例解析 建议:

1.找IPO上市小组沟通;

2.找对应咨询公司合作(可以是提出想法,叫他们帮你做一个方案,给予参考,这样的话能收获很多思路)

3.对应的沙龙交流;

4.在上市公司年报上面找相关信息

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计划设计要点是4+2+1,把握住这几个要点就能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

1.四定:定量、定人、定价、定时

定量:确定持股载体的持股总量及计划参与人的个人持股数量。对于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的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本公司的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非上市公司可以参照此规定,但不受此规定约。束

定人:确定哪些人员参与持股计划体系。激励对象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定价:确定持股载体及股权计划参与人的认购价格。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规确定行权价格或在价格购买,而非上市公司定价通常以净资产作为参考,合理确定激励对象的转让价格,一般为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定时:确定股权计划参与人持有股权期限,在确定股权激励中需要把握几个时间概念,比如授权日、等待期、有效期、行权日、禁售期等。

2.两个来源:股票来源、资金来源

2.1股票来源: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基本上有三种来源,前两种适用于上市公司,后一种使用于非上市公司:

2.1.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总股本增加,原股东所持比例相应下降

2.1.2从资本市场回购本公司股份

2.1.3原有股东转让

2.2资金来源:计划参与购买股份的资金来源,一般而言,股权激励收益人通过自有资金或借款来获得期权计划

3.一个条件

行权条件:计划参与人完成什么样的业绩条件才能获得激励内容。一般而言,绩效考核指标应该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业绩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历史水平,且能同时使用市值指标和行业指标。如上市主要财务指标有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行权当年的增长幅度,应该高于前三年的平均增长水平,或者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行权条件是企业薪酬管理体系和绩效管理体系有效对接的体现,区别于绩效考核等短期激励,行权条件需要把激励期内的绩效要求明确,一旦为能满足绩效要求,长期激励措施将终止,也就是说:被激励对象的薪酬组合中将失去长期激励部分。

通过四定、两个来源、一个条件的确定基本能把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涵盖,股权激励的合理性需要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最终的目标是实现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结合。集团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该主要针对子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人,不宜把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扩大,同时激励时间适当延长,体现长期激励的特点,业绩目标是要与集团总部战略机密结合,通过这些关键内天的设计,对子公司的关键人才达到激励的目的,从而服务于集团的总体战略的实现。

第20篇: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的定义

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世界各国的大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激励的原理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股权激励的模式

(1)业绩股票

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

(2)股票期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

(3)虚拟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7)经营者/员工持股

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

(8)管理层/员工收购

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9)帐面价值增值权

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种为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些激励模式中,激励对象所获收益受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而帐面价值增值权是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股权激励模式,激励对象所获收益仅与公司的一项财务指标———每股净资产值有关,而与股价无关。 股权激励与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

制、综合激励机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环境。

1.市场选择机制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难使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对这样的经理人提供股权激励是没有依据的,也不符合股东的利益。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市场确定的,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经济和有效的。

2.市场评价机制

没有客观有效的市场评价,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作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的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没有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的市场选择和激励约束就无从谈起。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挥作用。

3.控制约束机制

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国内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激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约束的问题,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4.综合激励机制

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导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理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最佳激励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关于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5.政策环境

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合适的政策将妨碍各种机制发挥作用。目前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场环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过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消除不合理的垄断保护、政企分开、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doc》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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