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项协议书

2021-06-06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代收款项协议书

代收业务是银行根据各种凭证以客户名义代替客户收取款项的业务。本文为代收款项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甲方(收单机构):

乙方(特约商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合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清算组织的相关业务规定,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收单服务,乙方开通银行卡代收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术语定义

1、“银行卡”是指按照清算组织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相应的清算组织标识,发卡方标识代码(BIN号)经清算组织分配或确认的卡片,包括但不限于:银联卡、VISA卡等。

2、“受理终端”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接受银行卡信息,具有通讯功能,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及其密钥、系统等软件。

3、“持卡人”是指银行卡的合法持有人。

4、“移动设备卡”是指加载于具备NFC近场通讯功能的移动设备内,借助移动设备相关功能完成资金支付功能的金融应用,如:APPLE PAY等,此类卡片的受理要求和清算时间与银联境内IC卡完全相同。

5、“IC卡”是指依据《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发行的IC借记卡/信用卡。

6、“发卡机构”是指通过银联网络开展银行卡发卡业务的银联成员机构。

7、“退单”是指发卡机构对交易有疑问而提出的拒绝付款。

8、“退货”是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9、“交易证明材料”是指在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发票、商户发货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持卡人业务委托协议、商户销帐凭证等。

10、“差错”是指由于机具、通信线路、系统处理、业务受理操作及其他原因引起,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的交易。

11、“代收业务”是指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与商户签订代收业务委托协议,许可商户根据协议约定通过收单机构提交代理收款指令,向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指定账户请求并完成指定款项支付,并由收单机构统一将成功代收款项划入商户指定账户的业务。

12、“账户信息”是指银行卡上记录的所有账户信息以及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银行卡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CVN及CVN2)等信息;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个人标识代码(PIN)、网上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动态验证码、生物特征等信息。

13、“账户验证交易”是指商户通过收单机构提交的,向发卡机构查验持卡人账户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一致性的交易。

14、“业务委托交易”是指商户向收单机构提交的与持卡人建立代收业务委托关系的交易。

第一条 双方确认对代收业务约定如下:

一、乙方的代收费款项业务用途为

二、甲方为乙方开通以下业务功能:(在每个“”内打“√”或“×”,下同)

单笔代收交易 批量代收交易 账户验证交易 业务委托交易

三、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可以从其交易资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手续费。

(一)交易手续费标准:

乙方同意按照每笔刷卡交易金额的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银行卡交易手续费。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交易手续费。

1、单笔代收交易

(1)银联境内借记卡: 每笔交易金额 % 元/笔 其他

(2)银联境内贷记卡: 每笔交易金额 % 元/笔 其他

(3)银联境外卡: 每笔交易金额 % 元/笔 其他

(4)其他银行卡: 每笔交易金额 % 元/笔 其他

2、批量代收交易

每笔交易金额 % 元/笔 其他

(二)服务费标准: 收取方式:

(三)操作员证书费 元/个。乙方应于操作员证书发放前向甲方支付操作员证书费,乙方应将操作员证书费款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中。

(四)乙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书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的,甲方已收取的上述所列费用均不予退还。

(五)乙方系统平台的建设费用、乙方与甲方进行通信的所有硬件、软件及电信部门收取的通信费用由乙方自付。

四、甲方应将乙方的交易资金在扣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和/或其他款项后,于交易次日(含)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下述结算账户划付银行卡交易结算资金。

结算账户名称:

结算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

五、乙方交易资金结算服务提供方为: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

六、乙方同意按照 标准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风险保证金的归还条件见本协议第六十二条。

七、乙方代收金额应与其所涉的相关业务匹配,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业务情况设置单笔交易最高限额、单日交易最高限额并实施动态调整,如发现乙方代收金额与其业务实际需求状况不符,有权拒绝乙方发起的交易。

第二条 乙方变更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时,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变更申请资料。甲方审核无误后,依据乙方变更后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为乙方提供交易资金结算。因乙方未及时联系甲方或乙方变更申请不符合监管机构要求,而导致的相关资金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应每日核对支付交易结算资金,核对不一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联系。因乙方未及时联系甲方,而导致的短款交易最终无法追偿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从乙方应收的交易结算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如乙方交易结算资金不足抵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差额资金,乙方应自甲方通知补足差额资金之日(含)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1)发卡机构退单;

(2)乙方发生退货交易;

(3)由于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多支付的款项或其他经乙方确认的长款;

(4)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

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垫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五条 乙方应将支付业务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交易日起不少于五年。

甲方可以向乙方查询支付业务受理情况,并调取相关交易证明材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真实的交易受理情况,对于甲方提出的调取交易证明材料的要求,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含)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交易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甲方就本协议下支付服务为乙方提供了热线电话等多种咨询和联系的服务渠道。本协议下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履行通知或核实义务,或乙方业务处理过程中有疑问的,按本协议约定方式通知和联系甲方;本协议未约定或所约定通讯、地址信息变更无法联系的,拨打甲方热线电话 95534通知联系甲方或获取最新的通讯、地址信息。

第七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工商注册名称、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乙方在《特约商户信息登记表》中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至少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履行登记信息的变更手续。

如因乙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导致乙方适用的手续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甲方可与乙方重新协商确定手续费标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一致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乙方注册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时,甲方可要求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新协议生效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乙方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可以重新审核乙方业务受理资质。当乙方不再具备银行卡业务受理资质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甲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本协议的,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有权收集并合理使用乙方支付交易场景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场景下的交易信息、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等,甲方有权将该信息和数据用于拓展业务、改善产品、风险控制、反洗钱等方面,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

第十条 协议终止时,乙方应自协议终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受理用品。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可以对协议终止日起上溯至少180日内的交易进行调单核查并影印留存。在本协议终止后24个月内,甲方对本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向乙方查询及追索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若乙方从事第二十条所列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甲方将立即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实施第二十条约定的其他措施,或国家有权机关及清算组织等要求采取的各项措施,并使用乙方尚未结算的资金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乙方除依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赔偿、承担损失外,还需按照违法犯罪活动中利用甲方基于本协议下提供的支付服务所发生交易的交易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它补充条款(如无补充条款请划去下方横线):

支付业务基本条款

第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成为特约商户时,应按照甲方《特约商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的内容要求向甲方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经营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法定或监管、行业协会要求具备的资格、资质、许可或应办理的登记、备案)等证明文件。乙方应保证上述信息和相关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上述证明文件过期重办或变更后,乙方应主动联系甲方,重新向甲方提供更新后的证明文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状况等不时进行各种形式的审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书面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以配合甲方实施的调查。因乙方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照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支付业务受理操作培训,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资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业务受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因乙方业务受理人员变更,需要进行业务受理培训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提供培训服务。

乙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业务受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才能受理银行卡业务。

第十六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特约商户信息登记表》中完整、准确地填写乙方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甲方依据乙方在《特约商户信息登记表》中提供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为乙方提供交易资金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持卡人的合法交易或对任何持卡人的合法交易人为设置障碍,对持卡消费在价格上不与现金消费有异,不将交易手续费以任何形式转嫁给持卡人。

第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业务受理要求规范受理银行卡业务,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因乙方未按甲方业务处理要求规范受理银行卡业务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乙方同意并确认,若乙方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视乙方违约情形,采取立即暂停乙方业务受理、暂缓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结算、要求乙方予以改正、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全部终端等一项或多项措施。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1)拒绝受理银行卡或要求持卡人支付手续费;

(2)对已完成的银行卡交易,以现金方式退货;

(3)甲方提出调取交易证明材料时,乙方拒绝配合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效交易证明材料;

(4)甲方无法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信息与乙方取得联系;

(5)乙方参与伪卡、冒用卡交易,导致发卡机构退单,且乙方不愿承担退单损失;

(6)基于中国人民银行、行业协会、清算组织及其他法定义务所要求的反洗钱、反套现等措施甲方所进行的交易分析中,甲方有合理理由认定交易存在可疑之处,或甲方认为交易存在可疑之处但乙方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7)未按照甲方提供的特约商户业务培训资料规范受理银行卡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同意并确认,若乙方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立即终止乙方的支付业务受理,并采取暂缓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结算、收回全部终端设备、关闭全部系统接口、解除本协议等措施,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根据监管机构及清算组织相关风险管理规定,将乙方涉及相关信息予以报送。

(1)乙方和/或乙方员工利用乙方作为甲方特约商户的条件,涉嫌从事或被他人利用从事套现、洗钱、恐怖融资、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套现”是指使用受理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2)乙方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向甲方申请成为特约商户;

(3)乙方和/或乙方员工违反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违规使用、存储、传输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导致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泄露或发生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破坏等情形;

(4)乙方将其他商户发生的交易,假冒为乙方受理的银行卡交易与甲方结算;

(5)乙方在接受银行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甲方承担退单损失;

(6)乙方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持卡人账户信息编造虚假交易;

(7)乙方当月受理的银行卡交易中,伪卡、冒用卡交易比率超过甲方特约商户平均比率;

(8)拒绝配合调取交易证明材料或不能提供有效交易证明材料,造成发卡机构退单且逃避承担退单责任;

(9)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10)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超出监管机构认可或授权的经营范围,擅自或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11)乙方参与合谋欺诈,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欺诈分子合谋盗取持卡人银行卡内资金等行为;

(12)因欺诈交易或其他原因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13)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构查处;

(14)乙方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或乙方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涉及上述纠纷或犯罪影响乙方正常业务经营;

(15)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业整顿、倒闭;

(16)利用基于本协议下提供的支付服务从事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其它公共利益活动;

(17)经人民银行等国家监管机构或银行卡组织认定属于“风险商户”、“套现高风险商户”;

(18)监管机构、清算组织书面通知甲方强制与乙方解约;

(19)因乙方自身行为严重影响甲方声誉或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其它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于乙方商品或服务交付的资金支付非同时完成的情况,乙方应与持卡人就使用所购买的商品的交货方式、交付地点、交付时间、收货人以及延期交易商品或服务的违约风险等信息予以明确,征得持卡人同意不以延期交易商品或服务为由向发卡机构拒付,并按约定要求交付商品或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客服电话、售后服务等持卡人告知信息,并同意甲方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告知持卡人。

第二十二条 对经确认的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账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差错业务处理服务。发生退单业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承担退单损失。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调账(退货)书面申请,以及相关交易证明材料;乙方发生长款或退货交易时,应按甲方要求将长款或退货资金足额退还甲方;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差错业务处理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退单等差错交易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对于退货交易涉及的原交易手续费,甲方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清算组织等监管机构对于甲方的退还规则向乙方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同意遵守以下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1)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仅用于辅助完成银行卡交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仅限于乙方对账使用,乙方不得将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用于上述目的之外的任何其它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个人密码及卡片有效期限;

(3)乙方应将存有保密信息的介质、设备保存在安全领域,并只允许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漏给第三方;

(4)甲方业务系统应满足数据安全处理要求;

(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账户信息安全合规评估等保障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的工作;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账户信息等乙方信息披露给第三方,除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调查外。

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被篡改、泄漏、破坏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另一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甲方因系统升级等需要可暂时中止向乙方提供服务,亦可根据相关实际情况改进服务。

第二十五条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范围内,在不降低服务品质的前提下,为提高甲方为乙方服务的效率,乙方的交易结算资金可由甲方总公司或甲方总公司安排的其他分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方可以使用提供给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POS终端、签购单等设备、业务受理用品的闲置时间或空间发布信息。

第二十七条 乙方确认,其在《特约商户信息登记表》中指定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人传真”、“联系人电话”等联系信息可用于甲方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时向乙方履行通知、文件物品递送义务。其中,“联系人”负责对本协议所涉事务的沟通、文件物品的签收、移交等事宜。甲方发送到乙方指定的“联系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或“联系人传真”即视为对乙方的有效送达。

第二十八条 乙方确认,其在《特约商户信息登记表》中指定的联系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乙方指定的联系人未能签收,导致乙方未能实际收到甲方的通知、文件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文件及资料等),甲方的通知、文件物品自发送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含)视为甲方送达之日。

第二十九条 乙方确认,其变更《特约商户信息登记表》中指定的联系信息时,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联系信息履行通知、文件物品递送义务的,甲方的通知、文件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文件及资料等)自发送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含)视为甲方送达之日。

第三十条 对于本协议中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调账申请、信息变更申请),乙方应采用上门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甲方提交。

若乙方以邮寄方式通知时,应以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方式办理。

若乙方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通知时,应妥善保管原件,以便甲方核对其电子邮件/传真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因电子邮件/传真件与乙方原件不符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清算组织及其他政府有权/授权机关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发生变化,导致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工具受理规则变化或导致手续费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将变更手续费标准或合同相应条款事宜通知乙方或按规定予以公告。当甲乙双方在上述机关/单位相关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生效/实施前壹个工作日未书面提出另行协商的,本协议将按通知变更并履行;协商未成的,乙方可中止使用甲方服务,双方均可中止、解除本协议。

甲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中止、变更本协议的,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受理银行卡业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信息进行风险管理。乙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特约商户信息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和交易信息。

第三十四条 当乙方与持卡人在出售商品的质量、数量或提供服务方面产生任何争议、投诉或其它纠纷时,应由乙方与持卡人直接谋求解决。

第三十五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服务中所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提供服务产品、软件的版权等,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销售、复制或许可使用,或者利用该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持卡人或第三方谋取任何利益,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当本协议双方发生纠纷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清算组织等部门制定的规章、行业规范及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之适用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则、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和《银联卡争议处理裁判规则》等。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甲方对本协议下支付服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乙方交易、冻结资金、限制开通的受理卡种、交易类型、设置交易限额等措施或行动的,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

代收业务相关业务条款

第三十八条 乙方负责自身业务系统的开发、调试、运营和维护,以及自身系统硬件平台的搭建,并承担相关的设备费用及通讯费用。

第三十九条 乙方依照甲方届时提供/更新的技术要求处理双方数据传输协议、安全机制、设备硬件以及物理连接等本合约下业务涉及的信息通信和交互;上述事项未明确技术要求的,应按照符合金融支付行业通行的安全标准技术依审慎原则处理。

第四十条 乙方承诺其开展代收业务的业务用途与乙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相符,并取得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和业务授权。乙方承诺其申请开展的代收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禁止开展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洗钱、传销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业务,并承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四十一条 乙方承诺,不收取本合约约定范围以外的款项,协议终止后,不再发起代收交易。

第四十二条 乙方发起代收交易前,应与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直接签订合法有效代收业务委托协议,采用现场或非现场两种方式审核持卡人身份及银行卡卡片真实性,辅助采取现场拍照,或录像、录音等方式,确保与持卡人之间业务委托协议的不可抵赖性,并确认在代收业务委托协议中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明确授权乙方在其合法所有的银行卡或存折账户中代为扣款,确保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提供的银行卡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合法所有,没有欺诈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甲方及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代收交易是指商户开展代收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在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未出示卡片或存折、未提供交易密码的情况下,就应付款项向发卡机构请求并获得支付的交易。根据交易提交方式或交易应答周期不同,代收交易可分为实时代收交易和批量代收交易。

代收业务委托是指商户与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之间达成的,关于许可指定商户发起代收交易、完成指定款项收取的具体约定。

第四十三条 乙方应仅限在与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签订的代收业务委托协议中约定的时间范围和项目范围内发起代收交易,当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与乙方之间代收业务委托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发起代收交易。由于乙方违规发起代收交易造成的所有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乙方应对代收业务委托凭证和商品(服务)交付凭证妥善保管。代收业务委托凭证的保管期限应自代收业务委托协议终止日起不少于5年,商品(服务)交付凭证的保管期限应自交易日起不少于5年。甲方有权对代收业务委托凭证和商品(服务)交付凭证进行查验、复印。

(1)代收业务委托凭证是指记录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与乙方完成代收业务委托的信息载体,包括代收业务委托协议、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

(2)商品(服务)交付凭证是指商品(服务)已交付且收货人已签收的记录,包括乙方已提供服务且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需支付的消费账单或代收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十五条 乙方应对业务委托信息进行严格管理,避免信息泄漏。委托信息仅用于辅助完成代收交易,乙方不得将信息用于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披露给第三方。业务委托信息是指业务委托协议、持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委托交易凭证的相关信息;持卡人身份验证信息等。

第四十六条 乙方作为交易发起方,发起的代收交易必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必须坚持经办、复核双岗操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发起的代收交易进行验证,对于验证不通过的交易有权拒绝处理;对于验证通过的交易,视同乙方确认的交易,具有不可抵赖性,乙方应对发送甲方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交易的风险和损失。乙方应严格代收业务系统用户和数字证书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代收业务的操作处理。对因乙方代收业务系统用户和数字证书被混用、盗用、冒用所造成的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根据乙方发送的银行卡或存折扣款数据进行账务处理,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于乙方发起的成功的代收交易,若出现持卡人拒付或其他因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方而引发争议时,应由乙方与持卡人协调解决。当乙方与持卡人无法协调解决时,应由乙方承担拒付的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结算资金中扣除持卡人拒付款项,并退还至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原扣款账户,或退还至发卡行,由发卡行退还给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

第四十八条 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交易设备正常、正确使用。

第四十九条 乙方不得因使用代收方式而向持卡人收取额外的手续费。

第五十条 乙方同意在出现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任一情形或以下任一种情形时,甲方可采取第二十条中所列一项或多项措施,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按规定与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签订代收业务委托协议;

(2)乙方提交虚假业务委托协议,非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本人签字的业务委托协议等,不能保证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真实授权意图的行为。

(3)乙方超出代收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时间范围和项目范围发起代收交易或乙方与持卡人或存折持有人解除代收业务委托协议后继续发起代收交易;

(4)乙方的代收业务操作存在风险隐患或业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

第五十一条 甲方应提供乙方接入甲方系统的接口规范,协助乙方进行相应的软件开发和调试工作,确保乙方系统正确连接甲方的业务平台。

第五十二条 甲方负责自身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第五十三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代收业务的业务用途,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非法的业务,甲方有权拒绝执行操作,并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有权机关报告,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甲方应保护用户的交易传输安全,在乙方保证前端传输链路的畅通的情况下,甲方确保用户交易传输安全。

第五十五条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处理乙方授权用户在进行代收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账款、投诉等问题,并提供处理意见。

第五十六条 甲方应定期将乙方成功支付的交易以流水文件的形式提供给乙方对账。

第五十七条 甲乙双方的系统将通过文件上传或接口方式进行连接,具体方式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应根据业务的发展情况,本着保证系统运行稳定、高效的前提下,将不断优化双方的系统连接方式。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交易规范严格执行交易流程。

第五十八条 因代收业务涉及的第三方系统故障引起的业务系统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代收服务或交易资金不能及时进行入账处理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为确保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专人负责,成立专门小组,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第六十条 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相互交换相关资料,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类市场推广以及业务拓展活动。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业务推广活动。

第六十二条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风险保证金标准,向乙方收取保证金(不计利息)。本协议终止后,甲方确认乙方已结清根据本协议规定应付未付的各项款项后,将风险保证金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未结清的款项,甲方可以扣除乙方全部或部分保证金作为赔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甲方处有保证金为由,拒绝支付或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本协议终止的180日后或乙方与持卡人的最后一笔交易成功完成的180日后(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在乙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乙方返还原甲方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后,将保证金或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其他条款

第六十三条 除法定义务或司法、行政、军事机关及其授权单位等有权机关要求外,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包括因履行本协议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中介机构、代理人和/或各方的母公司、关联公司及投资人)应对其已获得与本协议相关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技术或市场等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文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保密信息。本约定本协议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已按本协议条款累积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相互结清根据本协议规定应付未付的各项款项。

第六十五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包括一方雇员违反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另一方为挽回损失而采取相关措施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或对第三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受损失方可以向违约方追索。

第六十六条 本协议及其附件就所述事项构成双方之间完整的协议;若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存在与本协议明显冲突或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各种形式的合同、商谈、承诺以及表述等,则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为准,且其他不受影响的条款将继续有效。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说明终止或延期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终止履行或延期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双方对此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可提前5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商议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十条 甲乙双方确认已认真审阅本协议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双方对本协议预设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已在本协议书第十三条中约定,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而达成;双方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并了解各项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第七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每次延期 年,延期次数不限。

第七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款项支付三方协议书

输变电工程款项支付三方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于康定富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银行基本账户正在办理变更等工作,无法履行与阿坝州明珠电力建设开发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收取和工程进度款支付工作。发包人作为四川太平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经三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该工程所有建设资金由四川太平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担保,并代发包人完成履约保证金收取和工程进度款支付。

2、该工程往来款必须通过三方公司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完成履约保证金收取和工程进度款支付。

二、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必须保证工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根据承包人上报的预付款、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申请及时审批,并通知担保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款项。

(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该工程在完成施工图交底和路径复测后,工程进场施工前办理完成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预付款、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申请工作。

(三)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1、担保人收到承包人的保证金后,在进场通知书规定时间仍不能开工的,发包人应退还承包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承担合同继续有效的违约责任。

2、担保人退还保证金应从进场后第三个月发包人分两次退完,第一次退还40万元,退还时间为2016年04月01日。第二次退还40万元,退还时间为:2016年06月01日。

3、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担保人在收到发包人的付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

三、违约责任

1、鉴于发包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该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所发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应由发包人与担保人共同承担。

2、承包人作为施工单位,发包人和担保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承包人有权停止工程施工。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四川九龙日鲁库、中古、汤古水电站输变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工程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款项申请书

款项申请单 篇2:费用款项申请-范本 费用款项申请表

随心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专用)

备注:

申请流程: ① 申请人,填写《费用款项申请表》 → ② 发送电子邮件给 审批人(负责人) → ③ 审批人(负责人)批准后,打印文件 并 签字确认 → ④ 之后传递与 批复人(财务负责人)查阅 并 签字确认 → ⑤ 下达 财务出纳,付款 → ⑥ 申请人 确认钱已领取(到账),并签字确认 → ⑦ 最后《费用款项申请表》交予财务 保存并备案。(备注: 有些费用需“发票单”或者“收据单”,之后也要提交于财务保存并备案。)

《费用款项申请表》需要一式两份,一份按申请流程 最后交予 财务部 保存并备案,另一份交予 行政部 保存并备案。篇3:申请款项报告

报 告

公司领导:

为使公司增加合理利润,经我部努力已与业主总工室、中煤设计院主要领导达成口头协议,拟在本项目的部分工程(工序)中开展优化设计,具体项目、相关人员职务及公司增加利润见附表。主要人员的配合费用约为四万一千元。请领导审批。

启东恒大项目部

2011-8-10篇4:款项申请表

款项申请单 篇5:申请资金请示报告格式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格式 1(单位名称)关于申请(资金用途) 2资金的报告上级单位名称 3因申请资金元用途 4兹望批准为盼 5特此报告 6单位名称

7年月日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一:

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 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64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

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日期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二: **镇人民政府

关于扩建敬老院申请资金的报告 **县民政局:

我镇现有五保老人234人,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1人,分散供养的还有203人,按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2006年敬老院建设集中供养的老人要达到80%以上,还有160多名老人需入住敬老院。原有敬老院现有院舍已住满,需进行扩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敬老院基础上新建院宿舍80间(另加配套设施),共需要资120万元。镇政府筹资40万元,另80万元需要上级民政及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0日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三:

区建管局:

当否,请批示。

推荐第4篇:款项申请报告

报 告

公司领导:

为使公司增加合理利润,经我部努力已与业主总工室、中煤设计院主要领导达成口头协议,拟在本项目的部分工程(工序)中开展优化设计,具体项目、相关人员职务及公司增加利润见附表。主要人员的配合费用约为四万一千元。请领导审批。

启东恒大项目部

2011-8-10篇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k274织机电控技改项目

资金补助的报告

歙县商务局、财政局:

歙县栽桑养蚕历史悠久,地理、气候宜桑宜蚕,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也非常适合大力发展茧丝绸产业。茧丝绸是歙县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制种、栽桑养蚕、蚕茧收烘、缫丝、织绸、真丝针织面料和制绢等茧丝绸产业化格局。全县28个乡镇、2.3万农户养蚕,蚕种饲养量近8万张,生产鲜茧超过3300吨;有6个缫丝企业,职工总数超过1000人,缫丝能力年产白产丝500吨;有制绸企业5户,职工人数近600人,坯绸年生产能力达350万米。“十一五”以来,歙县坚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进程、支持新老丝绸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茧丝绸结构良性调整,全县茧丝绸产业持续发展,取得了产茧量位居全省第

一、缫丝能力位居全省第

二、织造能力位居全省第一的佳绩。

为顺应全县茧丝绸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发展的需要,黄山蓝天方园实业有限公司决定对公司现有k274织机进行全面电控技改,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整体竞争能力。

一、项目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

黄山蓝天方园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黄山歙县深渡镇、注册资金208万元。公司前身为新安绸厂,始于1988年华东水电局及歙县移委投资一千多万建立的黄山市最大的丝绸企业。2001年12月,国有资产

重组改制,新安绸厂经拍卖改制成为现在的民营企业。公司占地面积20余亩,厂房面积9000平方米,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拥有职工100余名,纺织机80余台,年丝绸面料生产能力100余万米、蚕丝被生产能力几万条,总产值达2000余万元,是黄山市丝绸行业的龙头企业。

公司始终坚持以发展地方桑蚕、丝绸产业为主导,探索建立 “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偿试产学研产品开发模式,不遗余力地实施 “十万人家益旺福”计划,注册了“十万人家”、“益旺”、“赛金丝”等商标字号,依托新安江山水画廊景区的强劲旅游效应,做响“十万人家”“益旺”百姓品牌文章,推动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企业已基本形成栽桑养蚕合作社、蚕茧收烘、丝棉加工蚕丝、织绸、服装、床上用品等一条龙生产经营体系,企业2010年销售额近2000万元,为蚕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的主要当家设备为k274丝织机,k274丝织机是上世纪90年代有梭操作的传统织机,虽然织绸品质认可,但操作比剑杆机难度大。为保证品质,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公司与浙江杭州某公司合作开发k274丝织机的电控技术。该技术现已成熟,现对公司的力织车间现有80台并外购新增20台k274丝织机进行电控技改,确保成功生产丝绵反绉面料,把奢侈的品质做成亲民的价格,切实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社会效益。 k274丝织机电控技改项目不改变k274丝织机的原有生产工艺和流程,在原有设备上增加了电控设施,提高了生产性能和控制水平。

三、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项目总投资预算为950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1、新购k274丝织机20台,每台6.0万元,计120万元。

2、100台(现有织机80台加新购20台)织机的电控设备改造,每台4.2 万元,投入技改资金420万元。

3、现有6000平方米老厂房进行保湿恒温改造,需要资金350万元。

4、其他费用60万元。

四、申请资金补助金额

本技改项目能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升级,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项目承担单位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培育当地蚕桑基地,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广先进的栽桑养蚕技术,建立良好的产业发展机制。

现特申请技改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

黄山蓝天方园实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篇3:申请资金请示报告格式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格式 1(单位名称)关于申请(资金用途) 2资金的报告上级单位名称 3因申请资金元用途 4兹望批准为盼 5特此报告 6单位名称

7年月日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一:

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 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64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

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日期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二: **镇人民政府

关于扩建敬老院申请资金的报告 **县民政局:

我镇现有五保老人234人,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1人,分散供养的还有203人,按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2006年敬老院建设集中供养的老人要达到80%以上,还有160多名老人需入住敬老院。原有敬老院现有院舍已住满,需进行扩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敬老院基础上新建院宿舍80间(另加配套设施),共需要资120万元。镇政府筹资40万元,另80万元需要上级民政及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0日

申请资金请示报告范文三:

区建管局:

当否,请批示。

******篇4:工程款申请报告

工程款申请报告

中山奥园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我方承建贵司的《中山奥园金域世嘉花园项目二标段工程》已完成了1-4幢工程,10#主楼结构部分

1、2座分别完成至18层板及19层板,

1、2座装修完成至9层;地下室结构完成2500 m2;水电预埋等工作。我方的《合同(协议)支付申请表》也已提交贵方。但是,由于贵司审核工程款要经一个过程的时间,为了该项工程进度能正常运转,不使由于工程款影响进度而停工,所以为了燃眉之急,提前申请贵司预支(大写)肆佰万元整,(小写)元工程款,以解决目前人工工资及部分材料支付。现报上工程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书。

附件:(合同(协议)支付申请表;合同(协议)支付记录明细清单; 工程管理确认报告;合同条件支付清单)各壹份。

施工单位: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日 期:2012年5月26日篇5:资金申请报告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单位:******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280万吨钢渣微粉及钢渣水渣复合微粉项目 主持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 录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论证意见

二、项目备案文件

三、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四、

用地证明

五、资金证明

六、招标核准表

七、项目真实性承诺

八、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论证意见

(可研报告)

第一章 总 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280万吨钢渣微粉及钢渣水渣复合微粉项目 1.1.2项目承办单位

项目承办单位:****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万 1.1.3承办单位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注册地址为****市****,企业固定资产****万元,主营业务为水渣微粉、钢渣微粉、铁精粉,普通货运等。企业现有员工***人,其中管理人员***人,技术人员***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人、中级职称者**人),生产及辅助生产工人***人。公司现有一期工程总投资***万元,年产水渣微粉***万吨、铁精粉(含铁66.5%以上)***吨,***年产值达****万元、利税****万元。 1.1.4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范围

研究范围:本报告主要对项目的市场预测、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项目能耗、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财务评价、社会评价、项目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 1.1.5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项目可研编制的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计办投资[2002]15 号);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4、《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5、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规范;

6、****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1.2研究结论 1.2.1市场需求预测

现代水泥混凝土的核心技术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围绕矿物掺合料展开的,将钢渣微粉作为矿物掺合料应用于混凝土中,不仅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也符合现代混凝土技术发展的方向。

我国未来随城镇化建设的进展,建筑业在迅速发展,从而为商品混凝土的发展创造条件,而钢渣微粉的价格大大低于优质水泥的价格,这样掺入钢渣微粉的商品混凝土成本就可降低。同样,钢渣微粉在铁路、能源、交通、水利方面的潜在市场也是巨大的。另外,随着经济发展,优质水泥需求量将不断增加,也将带动钢渣微粉需求市场的不断增大。“十一五”时期是****省经济加快发展期,是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期,是可持续发展的深入推进期;实施城市化战略是****省“十一五”时期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发展,必将大面积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房地产等相关产业发展,大量增加对优质水泥的需求量。因此本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推荐第5篇:款项收条

收 条

今收到亚派酒吧6月21日打架赔偿款(¥ 元整)

)特此为证.

收 款 人:年 月

日 (大写

推荐第6篇: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公司应收款项管理,确保货款及时回笼,保障资金安全,根据XXX公司相关规定,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应收款项是指在经营活动中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采购业务形成的预付款项和非购销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第三条 财务部门按单位欠款类别和账龄进行分类管理,欠款

单位类别按照XXX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关联单位和外部单位进行划分,账龄管理划分:

(一)结算期或合同期内的正常应收款,超过结算期但在6个月以内的。

(二)账龄在6个月至1年之间的。

(三)账龄在1—2年之间的。

(四)账龄在2—3年之间的。

(五)账龄在3年以上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量大小、资信程度等情况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针对不同业务单位的具体情况,核定客户年度赊销额度,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

第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核算,每月分析应收账款情况,对应收款项的形成和清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协助业务部门清收应收款项。

第六条 业务部门是应收款项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本着“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到人。

第七条 法律部门对业务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审查,对发生债权纠纷的应收款项依法开展取证等工作,直至提请法律诉讼。

第八条 综合部门负责落实对欠款责任人的考核。

第三章 预付账款管理

第九条 按照XXX公司相关规定,为防止资金风险,从外单位采购原料,原则上不得预付货款。

第十条 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确需预付的原材料品种,须由采购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批,提出预付货款建议,报经XXX公司主管领导和总会计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预付款须在款项付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清理完毕。财务人员督促业务经办人及时办理结算冲销预付款,对逾期未清预付款,月底反馈XXX公司领导。

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十二条 仓储部门发料后,业务人员应及时将发料单、合同等送交财务资产部,经审核后开具发票,办理挂账手续,不得拖延,以免造成月末库存帐实不符。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办理,否则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门要建立应收款项档案,以台账的方式进行管理,定期对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跟踪分析。

第十一条 根据XXX公司对应收款项下达的最高限额,处应对应收款项进行日常监控:

(一)月度跟踪。单位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对本月形成的应收款项建立相应的台账,财务部门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对超过结算期和预付冲销期限三个月的,专(兼)管人员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员待岗进行清理。

(二)季度分析。财务部门每季度对应收款项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核对往来款项,发现有特殊原因和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业务部门通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然后进行催办清理。

第十三条 业务人员应及时将开具的发票送交客户,并督促客户办理挂账手续,不得扣押发票。

第十四条 每月财务人员与客户核对往来账项,编制往来帐调节表,并落实差异原因。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及时将逾期应收账款反馈相关业务部门,协助业务人员清欠货款。

第五章 款项清欠

第十六条 对于逾期应收款项的直接责任人,根据逾期时间长短,给予一定的处罚。以合同、协议约定的收款时间为基准,对逾期1个月未收回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加紧进行专项催收;对逾期超过2年的,直接责任人下岗专职催收并从次月起停发月度奖金,对造成坏账损失的,视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应收款项责任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离开所在单位时,应首先清收自己经手的应收款项,在未清收完毕的情况下,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生效日以前发生的应收款项按照“业务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原部门负责人是第一督办人,现部门负责人为第二督办人的原则”进行清收。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对纳入备用金管理的借款,要确保手续齐全,先清后借,坚持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推荐第7篇:款项支付管理制度

绍兴万成金属薄板有限公司

款项支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款项支付过程中的责、权、规范款项支付的各环节与流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 绍兴万成金属薄板有限 公司所有部分财务款项支付管理。日后如发生组织结构调整,以调整正式文件为准。

3、款项支付分类

3.1 公司款项支付按获得票据的时间不同可分为预付款、应付款(依据合同条款)、发票(费用)报销三种;

3.2 预付款:指财务支付款项前,未能获得可入帐的发票,如业务(依据合同条款)发生前需要先预付的订金,出差前领用的备用金等;

3.3 应付款:指已获得标准可入帐付款票据,但财务在接受票据后,延迟一段时间再支付的款项,如公司应付材料款(依据合同条款等);

3.4 发票(费用)报销:指已获得标准可入帐付款票据,需财务接收票据的同时支付的款项。

4、款项支付流程

4.1 公司款项支付正常流程为:

报销人提请——直属上级审核——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会计编凭证复核——出纳报销;

4.2 任何一级审核部门审批不通过,票据将返还报销人,程序终止,不予报销。

4.3 财务审核直至报销支付的函接:

4.3.1 财务审核前,由报销提请人将本部审核完毕的票据总张数和总金额进行统计,双方签字后将票据交财务审单员;

4.3.2 票据交至财务审单员后,财务执行审单签字,并将已审核票据交(总经理)审核,存在问题的票据返还报销提请人,每周星期二作为财务接票据审核日期,星期四作为总经理审批款项日期,签字完毕后,将票据返还财务审单员;

4.3.3 财务审单员收到总经理审批通过的票据后,当天通知报销人,报销人在先前签字交接的表单上“票据返还签收”栏内签收,取回审核完毕的票据,由报销人到出纳处报销;

4.3.4 简易流程中,出纳为审单员,负有审单责任,对不明确事项须与总公司财务审单主管及时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签字报销,以避免报销后票据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4.3.5 已报销的小额票据,由报销处出纳依项目类别整理粘贴后,交总经理审批。

5、款项支付凭据

5.1 预付凭据种类:预付凭据有经审批的公司标准《借据》、经审批的《付款审批单》。

5.2 预付凭据要求

5.2.1 公司标准借据:仅适用于办理公司事务所需的暂借款。必须写明借款原由,借据必须总经理签字,出纳方可支付;

5.2.2 合同规定支付的预付款,实际支付时由经办人填写《付款审批单》,下附相应合同(同已在财务处备案的只需写明合同号),按款项支付流程审批执行;

5.2.3 已审批的预算(依据合同条款),必须有总经理签字的预算方案在财务部审单员处备案,备案资料作为财务审单的依据。实际支付时,应填写《付款审批单》,仍按款项支付流程审批执行;

5.2.4 公司政策性常规预算付款:适用于上缴税金、职工养老保险金、电费、公司电话费、员工工资等常规性款项支出。常规项目由财务部制定特殊支付政策和流程,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文件在支付处保存,由财务支付人适时支付、报批。

5.3 应付款支付凭据:款项支出相关的合同、协议必须在财务处备档,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已开发票作为财务审单依据。需支付的发票,经办人应及时将票据交财务审核,财务及时将发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入帐,实际支付应付款项时,经办人应填写《付款审批单》,仍按款项支付流程审批执行;

5.4 《付款审批单》填写时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帐号、发票形式、付款用途填写清楚;合同款支付须开具正规发票(依据合同)附材料入库验收单(质检签字确认)、设备、模具须有车间及技术部门的验收单。

5.5 报销凭据

5.5.1 报销应凭增殖税发票或普通发票报销,每张票据上须有经办人签字,并按款项支付流程审批报销;

5.5.2 对于不能获得正规的原始票据的款项,允许使用公司规定的《款项支出报销单》,由经办人填写并附已付款依据,按款项支付流程审批报销;

5.5.3 需以现金支付的票据,由收款单位出具盖有公章或者法人签字的确认书,经办人在票据上注明“收现金”字样,5000元以上不支付现金。

6、款项审批权限

6.1 特定项目的核准权限规定(根据公司授权金额);

6.2客户退回多余货款必须有客户相应的销售财务核准签字;

6.3 采购部的提货运费(依据合同条款)必须有材料仓库的仓管员签字确认,并注明对应的提货材料名称、数量;

6.4公司行政办公物品的采购入库由仓库管理员核准,并附该管理员的入库单;

6.5任何款项支付在会计入帐前必须有总经理签字;

7、财务审单员核准要求

7.1 对各款项支付的真实性监督,数据计算的准确性,款项的合理性及公司政策一致性进行核准,并签字确认;

7.2 监督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支出应拒绝签字;

7.3 费用核准时,应注明该费用支出的所属部门;

7.4 《2007年款项支出明细表》上列示为不同类的项目,不要混杂粘贴,应分类报销;

7.5 报销人对费用支出负直接责任,核准批准人负监督的领导责任。

8、文件更改与权限变动

8.1 本文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如需更改条款,需按本文件审核程序执行,并将更改情况在所有持有该文件处备案;

8.2 如因人事变动,致使审批人发生变化,自变动之日起,中断原有的审批权,移交过程中由其有审批权的直属上级代理行使审批权,新的审批权人的任命,以行政部正式任命文件为准;

8.3 集团总部对财务保支出另有规定的,参照总部要求执行。

推荐第8篇:申请款项报告

报告

公司领导:

为使公司增加合理利润,经我部努力已与业主总工室、中煤设计院主要领导达成口头协议,拟在本项目的部分工程(工序)中开展优化设计,具体项目、相关人员职务及公司增加利润见附表。主要人员的配合费用约为四万一千元。请领导审批。

启东恒大项目部

2011-8-10

推荐第9篇: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进入良性循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和损失,按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第三条应收款项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其他部门办理有关应收款项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二、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条赊销商品前,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应尽可能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告销售主管,赊销金额1万元以上报总经理决定是否予以赊销。为了防止坏账损失,赊销产品时应办妥下列事项:

1、签订购销合同。

2、确立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或获取付款保证书。

3、明确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是否应有保证人。

第五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明细账必须根据经核对的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付款(汇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账,应按照不同的应收款项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六条应收款明细账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局面批准。1

第七条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1、分管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在每月底前对上月明细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对逾期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催办,并理出潜在呆账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方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应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归还借款的单位,通知保卫部门配合催收。

3、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款项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预付账款管理。

1、预付货款的对象应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2、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3、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三、坏账处理

第九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因发生问题未能收回时,由经办业务人员提出书面说明,会计应单独设立明细科目予以列示。

第十条有问题应收账款,应依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提请仲裁机构调处。

2、依法起诉,予以法律裁决。

3、经理会议研究处理方法。

第十一条本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当应收款项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3

推荐第10篇: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定义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各企业在开户而存入的用于支付、调拨款项、提取及缴存、往来资金结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和其他需要缴存的款项。存放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应分别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三个,法定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 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叫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款项的比率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越高,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缴存中央银行的部分就越多,能放贷的金额就越少。比如存款准备金率是6%,商业银行吸收100元,要向中央银行交6元,自己能利用的金额只有94元。若存款准备金率是10%,商业银行吸收100元,要向中央银行交10元,自己能利用的金额只有90元。

存款准备金,也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存储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

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来讲,就是一个存款户,只是这种存款是强制的,商业银行清算时要按规定退还。

二、“吸收存款”、“同业存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区别

“”、“同业存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这三个科目它们的区别如下:

“吸收存款”是负债类科目,它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转贷款资金和等。

“同业存放”虽然也是负债类科目,但它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类型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法定存款准备金:根据人行的存款准备金系统的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客户存款的一定比率存入人民银行。除此之外,金融机构在人行还开立清算准备金账户,并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以满足日常的清算要求。

超额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是为支付内部银行间的日常交易而在人行开立的活期账户。随着1998年3月21日存款准备金系统的改革,人行允许金融机构自行确定保持在人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金额。

结售汇周转金:系银行为了开展外汇业务而按照央行规定的比例保持的一定数量的外汇结、售汇人民币周转金。

指定生息资产: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外汇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外币定期存款作为外汇生息资产;人民币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人民币国债或者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人民币生息资产。

四、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第11篇: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工程计量支付、工程结算单和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及付款申请、收款收据作为付款依据予以付款、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账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第二条、应收款项明细账的增减,各项目财务人员需谨慎进行账务处理,各级财务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掌握应收款项的变动情况,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三条、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1)、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租赁)合同及项目应收帐款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工程款、质保金(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及时理出清单,由合同签订执行项目负责人提出解决办法,报总经理备案。

2)、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未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催收。

3)、负责收款的部门或负责人在接到催收通知后, 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 4)、申请付款的部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5)、工程项目质保金的收回需统一汇入公司总部账户,如需支付该项目外欠款,由项目列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进行拨付。设备租赁部回收款项需统一汇入总部账户,费用支出列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再行拨付,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

第四条、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1)、预付账款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2)、预付账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执行《财务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第12篇: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第4节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1.应收款项

指在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按经济合同规定所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2.对于应收款项的管理必须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管理。

2.1当应收款项发生前,必须对客户的基本情况有较充分的了解。如该客户在当地和周边地区的经营状况、企业信誉等。对那些信誉较差的客户,一般采取现金交易;拟赊欠的客户就必须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代码、办公地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经办人员的授权证书;私人客户须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等资料。建立客户档案,必要时须到有关部门核实。

2.2企业的应收款项一旦形成,企业内部的销售、财务等部门就要紧密配合,健全账簿记录,每半年与客户对帐。

2.3对应收款项的事后管理,主要是定期(每半年)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清理。按欠款金额的大小、欠款时间的长短、欠款是否及时偿还等排队整理,分析归类,确认其信誉程度,进一步了解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以便决定今后是否与其继续开展业务。对欠款数额较大、欠款时间一年以上的客户要公司相关部门研究催收方案,抓紧回收拖欠款项,必要时在法律诉讼时效内(2年)诉诸法律,以减少公司的损失。

2.4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应实行应收款项责任制,列入经营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范围。2.5应收款项要与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相结合。对于所发生的应收款项,经办人员要按合同规定按时清收。如有问题,必须向公司财务审计部、主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经济损失。财务人员要按月结出各项应收款项余额,并提供明细清单,包括客户名称、发生日期、用途、说明、经办人及合同号,督促经办人销帐。

3.公司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帐,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坏帐准备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进行。严禁不经批准善自进行。

4.对有确切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期内无法偿还债务的,及应收款项逾期五年以上,由公司财务审计部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内容包括核准数额、形成的过程及原因、追踪催讨的经过及措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并按照总经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13篇: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北京深蓝世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和损失,按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第三条 应收款项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销售部办理有关应收款项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条 应收款项的信用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和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赊销产品时必须办妥下列事项:

(一)签订购销合同;

(二)确立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或获取付款保证书;

(三)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公司应收款项审批权限

公司应制订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明确赊销审批权限,并做动态调整, 第六条 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公司应建立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销售部、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并分客户、赊销经手人、销售区域等建立周统计报表,上报主管领导。

销售部和财务部应每月核对应收账款情况,如有差异,需及时找出原因,并限期解决。

第七条 应收账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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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蓝世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经理会议研究处理方法;

(二)提请经济法庭调处;

(三)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本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具体方法按照《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2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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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款项支付申请表

关于余姚保利广场样板房诺贝尔磁砖切割费支付申请 由于磁砖为甲供材料,但是甲方与供应商的合同中签定供应商只提供半成品。经三方协调,我方先代甲方支付再加工切割费给供应商,且我方的再加工切割费一起并入工程结算。其中关于诺贝尔磁砖切割费签证已办好。

请公司给予支持!谢谢!

申请部门:上海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余姚保利广场样板房项目部

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

第15篇:0302应收款项

(五)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1.设置账户

(1)“资产减值损失”账户

本账户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损益类账户。

余额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无余额

(2)“坏账准备”账户

本账户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资产类账户,同时也是应收款项的备抵账户。

2.账务处理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计提数为用以下公式计算出来的数:

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计提比例

当期按账龄应提的坏账准备=∑不同帐龄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当期按赊销额应提的坏账准备=本期赊销的金额×坏账计提比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例3—3]某公司2006年年末开始计提坏账准备,2006年年末“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0万元,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为3‰

[答疑编号111030201]

[答案]2006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500 000×3‰=1 5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 500

贷:坏账准备

1 500

(2)发生坏账时的账务处理

借:坏账准备(按发生的坏账)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坏账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按收回数)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以后各期计提或冲减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以后各期确定坏账准备应计提或应冲减金额的方法: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账款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或+“坏账准备”借方余额)

计算结果是正数,表示应补提的坏账准备,计入“坏账准备”贷方;

计算结果是负数,表示应冲回的坏账准备,计入“坏账准备”借方

要结合“坏账准备”丁字账理解公式,确定“坏账准备”目前余额方向及数值。

注意:会计期末,“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应等于按应收账款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

[例3-4]某公司2007年年末“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100万元,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为3‰。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科目有贷方余额200元。

[答疑编号111030202]

[答案]

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2 800

贷:坏账准备

2 800

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1 000 000×3‰-200=3 000-200=2 800(元)

假设“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科目有贷方余额4 000元。

[答疑编号111030203]

[解析]

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1 000 000×3‰-4 000=3 000-4 000=-1 000(元)

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1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 000

假设“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科目有借方余额400元。

[答疑编号111030204]

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1 000 000×3‰+400=3 000+4000=3 400(元)

借方余额形成原因:

当期发生的坏账大于“坏账准备”账户的期初余额

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3 400

贷:坏账准备

3 400

[例3-6]某公司2006年年末开始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核算坏账损失,该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0万元,估计坏账率4‰;2007年因客户甲单位出现财务危机,所欠本公司5 000元的应收账款被确认为坏账损失,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为120万元;2008年,上年已冲销的甲单位的5 000元应收账款又收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30万元。

[答疑编号111030205]

[答案](1)2006年末

应计提坏账准备=1 000 000×4‰=4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4 000

贷:坏账准备

4 000

(2)2007年发生坏账时

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5 000

贷:应收账款 ——甲单位

5 000

(3)2007年末

按应收账款计算应提坪账准备金额=1 200 000×4‰=4 800(元)

2007年末 应提坏账准备=4 800+1 000=5 800(元)

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5 800

贷:坏账准备

5 800

(4)2008年收回已冲销坏账

做发生坏账的相反分录

借:应收账款——甲单位

5 000

贷:坏账准备

5 000

同时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应收账款——甲单位

5 000

(5)2008年末

按应收账款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1 300 000×4‰=5 200(元)

2008年末 应提坏账准备=5 200-9 800=-4 600

分录:

借:坏账准备

4 6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4 600

[例2]甲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0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4万元。2008年发生坏账3万元,收回已核销的坏账l万元,2008年12月 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2万元。

[答疑编号111030206]

[答案] (1)2007年末

2007年按应收账款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240 000×5% =12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2 000

贷:坏账准备

12 000

(2)2008年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30 000

贷:应收账款

30 000

(3)2008年收回已核销坏账时

借:应收账款

10 000

贷:坏账准备

10 000

同时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应收账款

10 000

(4)2008年年末

2008年年末按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22 000×5%=11 000(元)

2008年末应提坏账准备=11 000+8 000=19 000(元)

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19 000

19 000

第16篇:收付款项证明

收付款项证明

根据出资转让协议,

日,

(甲方)收到

(乙方)的出资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

)。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保证以上所述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如有虚假甲、乙双方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盖章或签名)

(盖章或签名)

第17篇:合同款项支付申请书

合同款项支付申请书

xxxx:

我司与贵司于年月日签订的“xxxx合同”,总服务费为人民币xxxx元整。 我司按合同内容完成xxx工作,并得到xxxxx认可。现向贵司申请按照合同相关内容约定,支付合同款:

合同款为人民币xxx万元整,故本次应付款为:人民币xxxx元整(¥xxxx)请贵司给予办理。我司提供下列收款银行账户资料: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贵公司按上述资料付款,如因我单位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承诺若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会及时通知贵公司。

联系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QQ邮箱:

xxxx公司

xxx年xx月xx日

第18篇: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

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

19

结算性质对方单位应结金额核对金额备

注应收款项1

234567应付款项1

234567

第19篇:公司款项申请函

申 请 函

致济南拓能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菏泽恒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济南拓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东明石化项目施工单位,现因东明石化公司已经拨付施工款项,特此申请已经拨付的款项。 款项如下特此申请

曹县东方122加油站:总工程款10129.9 元 扣付13% 即工程款1316.8 拨付8813元

郓城中兴159加油站 :总工程款9289.5元 扣付13%即工程款1207 拨付8082.5元

郓城恒通158加油站 :总工程款9520元 扣付13%1237元

拨付8283元 共25178.5元 请审核

菏泽恒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第20篇:合同款项支付申请书

协议款项支付申请书

xxxx:

我司与贵司于

日签订的“xxxx协议”,总服务费为人民币xxxx元整。

我司按协议内容完成xxx工作。现向贵司申请按照协议相关内容约定,支付协议款:

协议款为人民币xxx万元整,故本次应付款为:人民币xxxx元整(¥xxxx)请贵司给予办理。我司提供下列收款银行账户资料: 户

名:安徽亚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0000420197410300000083 联系电话:0558-2979997

2966886

13309671101

xxxx公司

xxx年xx月xx日

附:业务

1、编制可研、节能评估、风险评估等发改委立项报告、环保局环评报告;

2、工程预算、决算、资金审计、招投标及标书制作;

3、网站建设、软件开发、企业地图定位;安装400电话。

《款项协议书.doc》
款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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