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洛社庙塘桥河综合整治工程1标段
廉政责任协议书
甲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水利农机服务站
乙方:无锡市河海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廉政规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廉洁从政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争创优质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对惠山区洛社庙塘桥河综合整治工程1标段质量和施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经常对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监理人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府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强化监督机制,增强创优的责任感,为实现优质工程目标作贡献。
2.坚持从严治政、言于律己、勤政廉洁,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增强自身“免疫力”,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
3.严格执行工程合同,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对涉及工程的进度、质量、用款及其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解决,严禁个人向施工单位和人员提出超出合同以外的要求。对施
工人员、监理人员廉洁从政情况有监督、报告义务。
4.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人员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杜绝施工中吃请、索要及受礼等不良现象。
5.认真贯彻“优质、高效、廉洁、文明、安全”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教育,达到“三无”:即无事故、无案件、无违纪,对施工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协助纪检监督部门认真查处,维护工程建设中的合法权益,抓好工程质量。
二、乙方对签约施工段工程质量负全责,并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和安全施工教育,增强创建优质工程信心,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作贡献。
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服从工程管理人、监理人员的指挥,对涉及工程进度、质量、用款及其他事项,必须按正常途径解决,严禁请客、送礼等不良行为发生,对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廉洁从政情况有监督报告义务。
3.严格履行施工合同,进一步规范施工行为,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质量责任制,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4.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贯彻“优质、高效、廉洁、文明、安全”
的方针,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与工程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密切配合,正确处理施工中出现的矛盾,齐心协力,实现优质工程目标。
5.提取承建工程款的1%作为廉政保证金留在甲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止,若无人为工程质量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则廉政保证金全额退还。否则将酌情给予扣除。
三、中共惠山区洛社镇纪委对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1.检查、督促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2.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工程合同的执行,以及工程进度、质量、用款等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特别要加强对工程质保体系的监督检查,保证古运河清淤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
3.接受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电话(83311327),查处工程管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问题。
4.工程结束后向中共惠山区洛社镇纪委报告廉政工程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四、本协议经双方单位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甲方分送有关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009年5月25日
廉政协议书
甲 方:XXX工程有限公司XXX工程项目部
乙 方: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防止工程监理、施工、物资采购、招标过程中腐败现象的滋生,甲乙双方特签定此协议书。
甲乙双方: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某施工工程中,甲方为承包商提供平等竞争环境,杜绝暗箱交易,避免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
甲方承诺:我公司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和经济交往过程中,如有: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态度恶劣及索贿、受贿,以权谋私和违反公司“员工廉政准则”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证属实者,调离其工作岗位,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其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乙方承诺:我方领导和业务人员,在
某施工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取信于用户,决不以行贿、送礼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交往,若有违反,业主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此协议书一式 X 份,甲方
X 份,乙方
X 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年
月
日
职
务: 年
月
日
廉政协议书
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甲乙双方的业务行为,增强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意识,更好地服务客户,确保规范操作业务,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廉政协议:
一、为确保规范运作,在经营业务活动中,乙方承诺如下:
1、在双方业务活动中,不送甲方采购人员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2、不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给甲方采购人员支付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
3、不通过与本企业有关联的企业,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给甲方采购人员提供谋私利条件。
4、不给甲方采购人员提供借款。
5、不邀请甲方采购人员游山玩水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给甲方采购人员报销应该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
6、不和甲方采购人员共同合作操作业务。
7、不和甲方采购人员暗箱操作,私下交易。
二、为确保规范运作,在经营业务活动中,甲方采购人员承诺如下:
1、不索取和接受乙方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2、不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4、不向乙方借款。
5、不接受乙方邀请游山玩水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不用公款或到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7、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8、不违规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或提供担保。
9、不与乙方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签订损害公司利益的合同。
10、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自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各种营利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已悉知,并承诺在双方的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照以上条款执行。如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双方买卖合同;如甲方业务人员有不正当行为,乙方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553-5695533)。
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名称:
乙方代表:
日期:2015年1月7日
廉政协议书
合同名称:
合同号:合同金额:万元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经营管理,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经双方协商,鉴证方确认,特签订如下廉政协议:
1.甲方不得向乙方索贿(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得要求乙方组织旅游观光和高消费娱乐等与执行合同无关的活动,不得向乙方报销与执行合同无关的款项。
2.甲方有责任抵制和纠正乙方的行贿行为,并向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举报。
3.乙方不得向甲方行贿,不得组织甲方人员进行旅游观光和高消费娱乐等与执行合同无关的活动,不得为甲方报销与执行合同无关的款项。
4.乙方有责任抵制和纠正甲方的索贿行为,并向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举报。
5.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抓好本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保证本方人员严格遵守上述条款,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6.上述条款执行情况,由鉴证方负责监督,并在一定时间内与乙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了解协议执行情况。对违反协议的,进行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报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留存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鉴证方代表签字
公 章公 章公 章
年月日
廉 政 协 议 书
单位名称(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
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签订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
(二)自确定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直至合同履行结束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
几点:
(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
(二)不准在乙方单位及乙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
(五)不得利用职权为其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各类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
以下几点:
(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其私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四)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四条 合同监管
甲、乙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履约中的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单 位 (公章)乙 方 单 位 (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廉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防止非法或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的发生,以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达成如下廉政协议:
一、在双方的交易、谈判及签约过程中,乙方(乙方代表、经办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诱惑甲方管理人员或经办人,以使其在交易、谈判、投标、签约、施工管理、工程验收、决算、采购、收发货等过程中做出有利于乙方的行为(如以高于市场价或高于同行业其他交易主体的报价与乙方签约、泄露他方标底给乙方进行不正当竞争、虚报工程量、虚假记录收发货数量、对不合格工程进行验收通过等),从而侵害甲方利益。
二、乙方的诱惑、贿赂行为是指:
1、向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其他非现金物品;请甲方人员吃、喝、玩等行为;
2、向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承诺,若按其期望的价格交易,将给予佣金、回扣、有价证券等现金利益;
3、为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安排工作;
4、为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为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提供度假、出国(出境)旅游、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经费;
6、高于实际交易金额虚开收据、发票等其他票据的金额,而使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从中得利获取差额;
7、向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提供其他形式的好处等。
三、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从事第二条所述的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和乙方的交易、合同关系。且乙方需以双方交易、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本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违约金。
四、若甲方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办人向乙方或乙方代表、经办人索要或以暗示的方式索要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乙方应予拒绝,并向甲方公司反映,甲方公司向乙方承诺决不会因乙方的即时反映而影响双方的交易及价款的支付。若乙方不予以反映则按照第三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五、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签订有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采购供需双方廉政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对 油品 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有序、信用等业务交往原则,供需双方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方面有关规定,防止业务往来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供方单位及经办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业务交往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宴请、旅游、馈赠礼品、礼金、礼券、礼卡、代币购物券或其他报酬等不正当手段贿赂需方工作人员。
2.故意夸大对产品质量、企业资信的宣传,以骗取需方信任,招揽生意。
3.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干扰需方正常的经营活动行为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等。
4.在业务交往中与其他供方串通,抬高价格或压低价格,或与需方人员串通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二、需方经办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和接受供应商的礼品、礼金、礼卡、代币购物券和其他报酬等;接受供应商宴请、旅游和出入高档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等影响业务公正的一切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色情或赌博等违法活动。
2.要求和接受供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等提供方便,或以工作之便借用供应商的贵重物品。
3.在家中等非办公场所私下洽谈业务,托供应商办私事,泄露与物资采购招标、密封报价活动相关的信息,与供应商发生个人经济往来。
4.利用职权故意刁难对方,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或向供应商报销各种费用。
三、责任追究
1.供方若发现需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应及时、主动向需方纪委、监察审计部举报,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2.供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需方有权视情节和结果要求赔偿或停止订货合同执行,直至终止其业务往来。监督方有权扣除其合同结算造价的保证金。
3.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按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定,追究其责任,或进行组织处理,涉及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责任期限
只要供需双方存在业务往来,即应订立廉政协议并遵照执行。
本协议经供需双方代表签署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供需双方及监督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由 浙江有限公司 纪委、监察审计部协助监督执行。 需方:浙江有限公司 供方: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监督部门代表(盖章):年月日
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
经济活动廉政协议书
合同编号
为了预防和避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经济活动领域中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行为,推动通信工程建设和设备物资采购工作及其它经济活动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和设备物资采购工作及其它经济活动的质量及工期(供货期),根据国家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特签订《廉政协议书》。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电信集团贵州公司印发的《贵州省电信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计建„2001‟218号文)、《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02‟357号文)、《贵州省电信公司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黔电信„2001‟10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及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计建„2002‟451号文)和《关于印发贵州省电信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和供应集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州电信有限„2006‟392号)以及省公司领导批准的方案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设备物资采购和其他经济活动。
(二)在工程管理和设备物资采购以及其它经济活动的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更不得收受贿赂。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回扣和有价证券、礼品礼金。凡是以公家名义提取的回扣必须收入大帐,绝不允许设“小金库”。
(三)甲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不得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设备物资供应厂商推派、报销与工程施工(或
设备物资采购)无关的任何费用或收取好处费。
(四)甲方工作人员在施工管理和设备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中,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的亲友向乙方索取施工任务;不得利用职权介绍和指定施工单位购买自己亲属、亲友经营的材料和与甲方工作人员有经济来往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索要或低价购买设备材料及新旧配件;不得让乙方无偿给自己和亲友装修和维修住房。
(五)甲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通信建设工程和设备物资采购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得在工程(设备物资)款中或其它财务帐目中虚列、乱挤、乱支不属于工程建设(设备物资)的费用。
(六)甲方不得授意“第三方”向乙方索贿。
(七)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条款,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工程投标和施工过程中或设备物资销售过程中严禁串通投标和其它不正当的违规手段搞变相的“感情投资”;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腐蚀甲方工作人员。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或其它好处。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工程投标和施工过程中或在设备物资销售过程中,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送钱,送物或有价证券;不得变相让利购物或安排有可能影响工程和设备物资质量的宴请、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报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与所进行的经济活动无关的任何单据和发票。
(三)乙方不得授意“第三方”向甲方行贿。
(四)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条款,情节严重的,甲方在一定时期内停止与乙方进行商务活动,并通报乙方。
三、附则:
(一)本廉政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或设备物购销合同执行完毕费用清算后终止。
(二)本廉政协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抄送甲方监督机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廉政协议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党风廉政建 设,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发包人:
与承包人:
一.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及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采购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臵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市场的处罚。
本廉政协议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其签订并不免除双方的其他合同责任与义务。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编号:
廉政合同编号: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中标单位: 工程名称: 投资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投资来源: 投标形式: 业主标底(拦标)价: 中 标 价: 建设工期: 中标数量: 建设地点: 评标方法: 招标方式: 廉政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甲乙双方签定此工程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 索贿方单位或个人 )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此合同由双方签定,按甲方的隶属关系,报纪检监察机关(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监证后即生效,并由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单位、系统内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执行。(1)工程建设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廉政合同》由州纪委监察局执法室监证; (2)乡镇工程建设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以及县级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监证;乡镇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乡镇纪委办理监证。
八、此合同一试五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办理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一份,办理施工许可证部门一份,单位财务或财政部门一份。
九、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十、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
4 履行《工程廉政合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建设单位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 十
一、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报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签署意见,方可验收。未按规定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附:《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 建设单位(甲方) : 签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中标单位(乙方) : 签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参与监督单位意见(签章): 参与监督人员签字: 参与监督时间: 5 监证机关: 签章: 联系电话: 监证时间: 年 月 日
廉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杜绝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租赁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施工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
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
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给予乙方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不诚信黑名单。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进入相关行业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履行完毕后止。
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物资采购、租赁合同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临海高等级公路赣榆段建设工程项目法人 赣榆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LHGY-LQ3标段的施工单位 赣榆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临海高等级公路赣榆段建设工程LHGY-LQ3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
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
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
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
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
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
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
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
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
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
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
止。
7.本合同与 临海高等级公路赣榆段建设工程LHGY-LQ3 标段施工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
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赣榆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赣榆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项 目 廉 政 协 议 书
建设单位: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的,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双方应该经常开展法制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反腐败能力。
二、甲方保证所属工作人员不在合同规定以外向乙方索要咨询费、补贴费、劳务费、津贴费等各种费用。不得要求或暗示乙方为甲方人员装修房子、制作家具、或为外出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提供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各种名义给甲方工作人员钱物,以求得在工程招标、质量、工期、投资上的优惠和让步。
四、双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及时向各自的党组织通报情况,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并视情节严重,由双方的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及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纪章程处理解决。
六、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廉政共建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合同签订地:乙方:生效日期:
为加速双方共同发展,经协商双方开展廉政共建活动,签定此廉政共建协议书,双方共同监督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坚决反对贪污贿赂,甲乙双方约定如下情况是不可接受的:
1、乙方或乙方人员针对甲方公司内各的雇员或与甲方公司内各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顾问或其他人员,或者是上述人员的亲属或朋友,如下行为将被禁止:
赠予
-以直接或间接的现金方式,包括贵重物品;
-任何好处、利益或恩惠;
-请上述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担任股东或赠送股份;
-直接或间接的借款借物;
2、乙方或乙方人员针对公司内各单位的雇员或与公司内各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顾问或其他人员,或者上述人员的亲属或朋友出工、出力、借物办私事、出资娱乐、旅游、过生日、婚礼、宴请以及送礼(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银行卡、存折、贵重物品或其它有价值的实物)等属违法、或违纪、或违规活动。
3、乙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雇用甲方公司内各单位的员工(在职或离职)或其亲属为乙方工作。
4、乙方股权结构中不得包含甲方、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上述所提到的只是举例,不是完全的例举。
二、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人员有第一条第1款、第2款或第3款情况或与这些情况相似的其他情况,乙方同意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乙方与甲方各单位已发生全部业务总额的30%(以违约金数额较高的为准),从甲方应付给乙方货款或费用中扣除,货款或费用不足支付的,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须在15日内以支票或汇票的形式补给甲方;
2、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付款,减少甲乙双方的业务量或终止全部业务往来;
三、甲方发现乙方违反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付款,减少甲乙双方的业务量或终止全部业务往来;除此之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罚款。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永久性法律效力,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日起,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执行。
五、甲方的含义:包括甲方以及甲方公司内各单位。
六、以上由双方纪委负责监督执行。如双方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建 筑 工 程 廉 政 协 议 书
单位名称(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合同签订本廉政协议书。
(六)不得利用职权为其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各类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
年月日
廉政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乙方(承包人) :北京华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11年公安厅交警总队客户专线接入 合同金额(大写):叁拾伍万玖仟捌佰元
项目概况 :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控联网系统平台接入新建工程
中国联通贵州省分公司监察室印制
廉政协议书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工作质量和预防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中保持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利用职务犯罪的行为,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实际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中介机构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十、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领导或者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十一、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者,视情况予以批评、通报、警告直至开除;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二、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根据管理权限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监督单位为其上级主管部门。
十四、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十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单位各执一份,公司监察室
留存一份备案。
十七、本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公司监察室负责。十
八、本协议由公司监察室负责解释。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监督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监督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
(暂行)
甲方:
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为了加强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为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铁道部、路局的有关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和《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各种腐败行为,遵纪守法,按合同及本协议书的约定办事。
3.甲乙双方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路局的整体利益,不得违反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等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廉政协议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及路局纪委监察、建管、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
2.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境内外旅游和高档健身、娱乐消费等活动;
不接受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不向乙方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生产厂家、供应商;
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均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不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服务、交通工具、通信工具、高档办公家具、家电及其他设备等;
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三、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行贿。
2.不向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向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不为甲方提供公款境内外旅游和高档健身、娱乐消费等活动;
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 不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不接受甲方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生产厂家、供应商;
不为甲方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不为甲方的配偶、子女提供从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营利活动。
5.不向甲方无偿提供使用劳务、交通工具、通信工具、高档办公家具、家电及其他设备等;
不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四、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书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双方做出如下约定:
1.双方必须无条件的自觉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双方不履行第1项义务,构成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系统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甲方扣减考核分数,并将索贿人员清除出建设管理队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方一经查实要据实记录在案,并列入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在路局管内所有铁路建设项目的投标和参建资格。同时由路局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更换直接
责任人。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3.双方不履行其第2项义务,构成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系统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甲方扣减考核分数,并将授意人清除出建设管理队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方一经查实要据实记录在案,并列入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在路局管内所有铁路建设项目的投标和参建资格。同时由路局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更换直接责任人。甲方授意乙方弄虚作假而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自行弄虚作假而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4.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系统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甲方扣减考核分数,并将索取人清除出建设管理队伍,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由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局建设系统内给与通报批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5.甲乙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
4、5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由路局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局建设系统内给与通报批评。
6、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部门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五、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相互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承担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
双方均有义务将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给对方。
六、本廉政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廉政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职员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应先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
情节轻微的,乙方应根据违反规定的人数按每人200-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果严重的(任何一方或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影响工程质量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总价1.5%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4、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5、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
7、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另行承担违约金5万元。
总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时间:2011年月日时间:2011年月日
附件十:
廉政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方利益受到双方经济合同之外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一致认为在双方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条款的合作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保证合作双方员工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和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乙方同甲方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
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或发放报酬,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报销或发放报酬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乙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的,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行贿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本责任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结算完成、款项支付完毕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协议书按主合同份数制作,甲、乙方按收执主合同份数收执。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
采购廉政协议书
为加强项目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4.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借故刁难。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求私利而擅自私下与乙方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5.乙方不得为谋求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三、违约责任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者,视情况予以批评、通报、警告直至开除;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协议者,应向领导或者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
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直至取消乙方今后作为甲方采购单位的资格。
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
2.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3.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采购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房地产行业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六、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履行期满止。
活动廉政协议书(2013版)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政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采购及经济业务往来中的廉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业务合同约定,自觉按合同履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
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从事与业务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升学、旅游及出国了境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甲方应按照管
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业务合同结算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双方签订的有关业务合同,取消乙方3年内进入甲方市场的准入资格。情节严重的,永久性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的准入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单位代表:乙方单位代表:
年月 日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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