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协议书

2021-08-03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转包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揽工程转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根据《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公平、公正原则,签订本施工协议:

一、甲方承揽 工程。

二、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约定事宜服从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正签合同,甲方不得增减。

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期限为 年 月 日, 3 日内甲方再与乙方正签转包合同。

四、甲方将此工程转包给乙方,由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的 %向甲方支付转让费,费用结算于建设方向乙方结算工程款时支付。(乙方承担工程的各项税金并保证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以便保障发包方财务部门做帐,不给发包方在税务查账方面带来麻烦和不利后果,并且乙方须提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发票。)

五、此协议签订后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转让预约定金,如到期甲方未按约定将该工程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定金,并按20%加赔。

六、协议生效办法: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日起生效。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5 %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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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会泽乐业灌区工程(C2标),现委托乙方采用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措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该工程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会泽乐业灌区工程(C2标)

2、工程地点:_会泽县乐业镇_

3、工程总造价 3579855.32元(即人民币叁佰伍拾柒万玖仟捌佰伍拾伍元叁角贰分,最后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协议内容:

甲方将“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会泽乐业灌区工程(C2标)”项目交给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独立完成。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上述项目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聘请期限自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移交给业主之日止。乙方承诺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

二、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由乙方负责组织、安排施工以及处理与此工程相关的全部事宜。

2、由乙方负责购进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材料及辅助材料。

3、由乙方负责组织上述工程项目施工所需全部资金。

4、乙方要严格按图纸施工,做好现场签证及完善增加工程的一切确认手续。若所更改内容和增加的工程项目未得到建设方认可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负责与工程业主方进行协调,保证工程顺利地进行。

6、如工程业主拖欠应付工程款等款项违反施工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如乙方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手续,因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就该项目全额风险独立经营,自行承担亏损的风险和享有经营收益。乙方的经营收益是指工程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项扣除施工成本、应交甲方管理费、税金等之后的余额。

8、工程竣工后,若业主未支付完全部工程款,仍保留乙方项目经理人身份,此协议继续生效,直至该项目完全终止。

9、工程要根据安全生产条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在当地办理,乙方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意外保险。

10、乙方每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一次工程进度。

11、如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业主验收等情

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按工程总造价的_10%_向甲方赔偿名誉损失。

12、乙方在取得工程款后,应将全部工程款用于本工程,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挪用工程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将工程收回重新组织施工,或者由甲方扣除下期工程款(相当于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乙方违约的违约金。

13、在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承诺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致的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的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上述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期完工,工程业主拨付给甲方的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除甲方特别授权外,乙方不得以借款或其它形式向工程业主支取工程款。

15、业主方拨付给本工程的款项,甲方在工程款到甲方户上后两天内甲方扣除管理费后拨付给乙方。

三、乙方向甲方上缴管理费、质保金按下列方式支付:

1、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_10_%向甲方上缴管理费,该款项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支付¥100000.00元,其余款项分两次向甲方支付后两次款项在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中由甲方直接扣取。

2、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税金由乙方负责在当地缴纳,缴纳营业税时应同时缴纳个人和企业所得税;

3、乙方凭发票、交纳税款凭证(银行小票)收据向甲方申请工程

款;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及中途退出,如一方违约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对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刻甲方公章、项目章和财务章等与工程相关的印章,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书,并处以协议造价10%的赔偿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3、如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导致工程未完工,则甲方有权选择有工程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由甲方重新组织施工,同时甲方有权保留追索乙方擅自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4、如乙方施工期间与其雇用的施工人员存在欠薪行为或人身伤亡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或拖欠供应商的材料货款等经济纠纷在工程竣工之前仍未处理完结,甲方有权在工程款项中直接扣留工程款项用于清还欠薪或做为人身损害赔偿金、材料货款等支付给相关人员,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电话号码: 附件:

因管理需要,请按以下清单收集现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资料,该资料在工程保养期满移交给业主之后移交给予我公司归档,请给予高度重视和配合。

1、中标通知书

2、开工、竣工报告

3、施工合同

4、图纸会审记录

5、设计变更通知书

6、现场、隐蔽工程签证单

7、材料进场申报表及质量检验报告

8、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9、材料出厂合格检验报告

10、验收报告 l

1、预结算书、移交书

12、施工图、竣工图

以上资料为必需准备资料(需原件),另外如:增加工程签证单、会议记录、施工日记、施工计划等也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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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承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武冈市盛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书香苑中标两栋开发楼(3#.4#楼)的承建,总面积平方米,现转包给乙方承建,双方本着互相信任,共同盈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负责提供开发商的施工图纸,合同条款供乙方预算参考,乙方做出同意承建决定后,甲方协助乙方与开发商指定的统包人签订承建合同。

二乙方在进场施工七天后,一次性支付甲方万元费用。

三乙方与开发商指定的统包人签订合同后,应认真履行合同,按期按质组织施工,乙方不履行承建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四在承建施工过程中,乙方如有需要与开发商共同商议的事项,又需要甲方出面协调的,甲方应邀必须出面协调,但不负责协调结果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存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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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协议书

甲方(土地所有人): 乙方(土地承包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甲方同意将自己的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

富林乡德兴村方向屯的张彦飞有土地二垧二亩半,其中老高房后10.5亩、老毛房后10亩、北短垅子10亩、北沟子2亩半,以上土地转包给乙方,转包期限为五年(2018年—2022年秋)。承包费为每垧地壹万元整,共计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整),壹年壹交,先交钱后种地,如果粮价有变,承包费不变(如有一方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伍仟元整),另外地头地边必须完好无损。

特立此书证明,此书由女儿张海艳代办,此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土地所有人: 土地承包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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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转包XXX房屋经营电玩及网吧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租房期限:自2006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

2.租金情况:①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租金总计12.5万元 。②2007年5月31日至2012年5月31日租金为29.5万元/年,并按每年5%递增 。

3.乙方2006年元月16日一次性支付12.5万元房租(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

4.从2007年5月31日起乙方每半年支付一次房租(5月31日和11月30日),房租半年一付,但从2007年5月31日起房租每年5%递增

5.乙方承租该房屋期间不得拖欠房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房租,按《XX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的滞纳金和违约金

6.乙方在承租期间,与其经营有关的费用:如水电气,市容卫生、治安、通讯等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8.转包期间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使用安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 。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

9.转包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如因特殊情况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费用。

10.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或租赁期满,必须结清应缴房租、水电费及有关给用,并将原房屋配件及附属设备(水电表度数)向甲方点清移交,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11.租期届满如甲方的租赁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有优先权,但须另订租赁合同,方能生效

12.转包期间乙方所经营的电玩、网吧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由于乙方经营期间所出的一切违法、违规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

13.乙方在转包期内支付甲方转包保证金5万元(以保证金收条为准),乙方若不租该房屋,则甲方在正式解除合同后一个月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14.本合同系甲、乙双方房屋转包活动的唯一合法凭据,一式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方能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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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转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证的原则,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承包买断的位于西掌村桥平路西处二亩一分地,果树一百棵有偿转包给乙方。

二、转包期二十二年,转包费贰万元整(20000元)。

三、乙方应向甲方分两次交付转包费贰万元整(20000元)。第一次于2013年年末交壹万元整(10000元)

另壹万元(10000元)于2018年末前交清。

四、承包期内有关果园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生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对该果园的投入及一切损失并赔付转包费的2倍,如乙方违约甲方应没收转包金,甲方有权收回果园。

六、转包期内如国家企事业单位征用或临时占用,在乙方承包年限内由乙方受理,与甲方无关;如不在乙方承包年限内的事宜由甲乙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在经营期,必须具备费用自筹,风险自担税赋自理,自负盈亏自己保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八、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规连约,安

全生产所有非甲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九、在经营期中乙方要加强责任感,如因放水淹他人地,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在经营期内,无论发生任何变化(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乙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缴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果园。

十一、经营期内,大队如有事宜及变化与乙方无关,有关事宜应甲方配合协调解决。

十二、此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协议严格遵守,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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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转 包 协 议 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部分转包给乙方承建,乙方在实际施工中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规范施工。

工程施工中和结束后(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及土建部分工程款须全额转交给乙方,所有与乙方相关的工程款甲方均应在收到工程款三日内转交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迟转交或拒绝转交,工程施工中土建部分所办理的工程经济签证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完成工程量部分的税款,乙方施工过程发生施工安全等其他方面的意外情况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未按上述条款执行,均应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此协议未涉及之处双方可依据实际情况订立附加条款或协议,双方签订的与此相关的协议及附加条款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复印件或传真有效。

甲方:(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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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协议书

本村毛土木土地转包给毛先进,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以下简称甲、乙方,甲方:毛土木乙方:毛先进

1、甲方将土名座落毛村“石头门根”面积0.14亩因不便管理自愿长期转包给乙方经营。乙方将土名“莲塘北向”0.14亩土地对调给甲方,同时乙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叁仟元,另外0.01亩按壹仟元支付,乙方当即一次性付清土地长期转包款共计人民币肆仟元。

2、土地四至权属界点当场清点交付清楚。

3、本协议书由土地转入户长期保存为据。

甲方:乙方: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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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 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一标段)

施工转包协议书

转包人: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 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一标段)

施工转包协议书

转包人: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经业主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协调批准下,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将中标工程《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一标段)》整体转包给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由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施工。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工期、质量等所有合同条款均按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与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该工程竣工验收后,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收取审计后决算总价的5%管理费。

附件: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与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一标段)》施工合同。

转包人: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 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二标段)

施工转包协议书

转包人: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 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二标段)

施工转包协议书

转包人: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经业主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协调批准下,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将中标工程《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二标段)》整体转包给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由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施工。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工期、质量等所有合同条款均按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与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该工程竣工验收后,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收取审计后决算总价的5%管理费。

附件: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与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高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土方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

转包人:辽宁水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推荐第10篇:农村土地转包出租协议书

农村土地出租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志愿服务将现有土地面积亩(合计:元)的经营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有义务将现无种植的土地收款后签字交付给乙方。

3、甲方有蔬菜、树木的土地面积、以待菜、树收后将土地交付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所经营的土地范围内构筑所需用的房屋、场地、硬化路面,地下构筑物。

2、乙方有义务保护好乙方所需用的房屋、场地、硬化路面。

三、甲乙双方共有的职责、义务

1、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归乙方所有。

2、乙方有职责每年一次性付款每亩叁仟元。直到政府再次征地时,本协议终止。

3、甲、乙双方如一方违约,违约金拾万元整付给对方,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时土地费属甲方集体所有,地面地下构筑物属乙方所有。

四、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影响到以后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直接解除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

第11篇:运输业务转包协议书

运输业务转包协议书

甲方:xxxxx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一、甲方为一家有效存续和合法经营的物流公司,乙方为一家有效存续和合法经营的运输企业;

二、为节约成本,高效双赢,双方本着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咨信守。

乙方有法律效力。

2、乙方将完全按照甲方与客户签署的协议文件,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完成承包的业务。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转包的业务后,按照甲方对车辆、运送路线、运送时间等的要求指派相应车辆及驾驶人员,提供服务。

若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另行委托他人完成配送任务,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

4、乙方人员及车辆完成承包业务的,应向接受方获取相应凭证、例如运货单等,以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承包业务。

5、乙方在承包业务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用、驾驶人员工资福利、车辆通行费用、车辆维修费用、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客户联系、业务确认等工作,均有甲方负责,乙方不得擅自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系,但甲方允许的除外。

经验的驾驶人员,并自行负责车辆的年度检验、购买车辆及人员的相关保险等,以确保按协议和甲方要求完成相应业务。

2、自乙方接受业务起至业务完成期间的损失和风险均有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是否办理货物的相关保险及是否获得赔偿,乙方均应在货物毁损或灭失后五日内,全额赔偿给客户和甲方造成的损失。

3、非因甲方原因,货物被任何 甲方:xxxxx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2篇:八斗鱼池转包协议书

八斗畈鱼池转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从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止,将八斗畈现有53亩鱼池转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2013年12月前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对全部鱼池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后形成三格标准池,即(22亩/格、4亩/格、27亩/格)且每格鱼池保证排、灌水设施全部畅通。确保鱼池年正常蓄水位平均1.5m以上。全部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由于三阳公路窜越鱼池,甲方原来与工程或业主单位所签订协议条款由乙方与工程或业主单位继续履行落实。

四、承包金额及上交款方式:自发包之日起乙方必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上交(年租金0.5万元),承包费2.5万元,合计3万元。

五、上述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支持三阳公路建设指挥部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处罚违约金壹万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13篇: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协议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协议书

甲方(转包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承包的下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经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包土地概况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承包的位于 (东至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约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用途做为开心农场、拓展器材设施建设。甲方保证其有权对外转让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该转让行为已经征得甲方家庭成员的同意,并经过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协议。如遇到甲方产权共有人、第三人主张该转包协议无效或者因该转让行为未履行法定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

二、转包期限、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约定的土地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费用:根据双方实际测量,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的使用面积为亩,年租金为元/亩。本协议约定的转包费用合计为每年元。

3、支付方式:承包费用按年度支付,乙方于每年的月日前支付给甲方。但是,遇到本协议约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承包期间能够正常使用该土地,不受他人的干扰,如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土地的,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上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交给乙方经营,交付之前的农作物由甲方负责收取,交付之后的农作物由乙方负责收取。

3、承包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承包费用。

2、本协议期限届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包权。

3、在乙方承包期间内,若遇到政府对该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因土地补偿的费用归甲方享用,因乙方投入所产生的青苗补助或其他形式的赔偿归乙方享有。

4、因行政管理部门对乙方投资的经营项目进行限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土地的,本协议终止。甲方应当相应退还乙方多支付的承包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承包费用,如逾期超过三个月的,除乙方应当继续支付拖欠的承包费用外,另外按照应当支付承包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或者以其他形式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承包土

1 地。否者,乙方有权拒付承包金至上述情形消除之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乙方的投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土地的,甲方同意赔偿乙方不低于五万元的违约金。

4、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如因甲方怠于通知所造成的乙方损失增加的,该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补充条款: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与本协议有冲突的情况,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发诉讼,双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备案一份,效力同等,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甲方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本协议已经经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一致讨论通过,予以确认。

乙方: 年月日

第14篇:工程(工种转包)安全施工协议书

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方需要,现将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中的___________工种给乙方施工。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为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协调好各施工单元有序安全施工;

2、甲方在乙方施工完成后且通过验收____个自然日内给付工资;

3、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或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终止本协议;

4、甲方有权拒绝赔付乙方故意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出现的损失且有追究乙方故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安全章程、甲方监理和现场实际情况安全施工;

2、全体施工人员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向甲方反馈,落实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3、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区域)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伤害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负责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和其他人员伤害,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4、如有因乙方施工工艺不合格引起的相关事宜而引起甲方财产损失的,此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等的赔偿给甲方;

5、乙方有权拒绝在不安全时间(区域)内工作,甲方强行要求乙方在危险中(可预见危险)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第15篇:转包分包

建筑工程公司的分包工程款项检查

某建筑工程公司,系营业税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在营业税专项检查中,税务检查人员审查“工程结算收入”、“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等明细账,发现该公司承建某项工程,建筑安装合同规定工程价款15000,000元,由于工程量较大,该公司将部分上程转包给另一施工企业,工程转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价款6000,000元。全部工程竣工后,该公司以工程质量等原因,仅付给转包单位实际工程价款5780,000元,差额220,000元未申报纳税,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9000,000 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6000,000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5780,000

贷:银行存款

5606,6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73,400

按有关规定,应补营业税220000×3%=6600(元),并予以处罚。建议纳税人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2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600

这起税案能不能移送?

基本案情。某市水电开发公司,承接一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额为2.4亿元,其中分包出去的金额为1.9亿元。开发公司与分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所需沙石、水泥、钢筋、燃料及动力,由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统一购买,价款由开发公司在分包出去的工程承包额中扣除,然后与分包方进行结算。在分包出去的工程中,由开发公司购买的材料、燃料及动力价款共计0.9亿元,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该公司应申报缴纳营业税720万元,工程竣工后,经税务机关检查,开发公司仅申报缴纳营业税450万元,其中代扣代缴营业税300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偷税,问是否应当移送?

案例分析。本案例争议的焦点在于,0.9亿元的材料款到底是组成总承包人的计税营业额,还是组成分包人的计税营业额。只有有辨别清楚这个问题,才能对该案进行定性。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包工不包料者也需将材料价款并入营业额,这主要是考虑到建筑业一般多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经营,但个别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经营,为平衡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之间的税负,也为防止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制定了这一特殊规定-所谓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均是指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方式,而不是指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承包方式。总承包人的营业额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实际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本案中市开发公司已涉嫌偷税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延伸:在执行国税发[2002]117号时,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一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钢结构公司;2008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亿元,承接了一项钢结构厂房的建造,在建造过程中将部分施工业务分包给了某施工企业,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8000万元,但实际只支付了1600万元,问如何征税?。 对(10000-1600)万元的收入应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1600万元的分包额应按3%税率代扣代缴营业税.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理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一旦触犯《刑法》,税务机关就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工程总承包人为市水电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本案中,开发公司的总承包额为2.4亿元,分包额为1.9亿元,但实际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应该是1亿元,因为要减去开发公司购买的0.9亿元的材料、动力价款,这部分价款根本就没有付给分包人,其构成了总承包人的计税营业额,而不是分包人的计税营业额

因此,这部分营业税应由总承包人即水电开发公司缴纳,而开发公司在申报税款时并未进行申报缴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本案中,开发公司共偷税270万元,且所偷税款占开发公司应纳税款420万元(720万元—300万元)的64%,其行为已涉嫌偷税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涉嫌犯罪不成立,其理由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本案中,开发公司总承包额为2.4亿元,而其分包出去的工程造价为1.9亿元,那么开发公司计税营业额应为0.5亿元,应当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为150万元,对这部分税款,公司已进行了申报缴纳。

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开发公司既是“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同时又是“建筑业”营业税法定扣缴义务人。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也就是说,分包人是建筑业纳税人,其建筑过程中所用的由开发公司购买的材料、燃料和动力价款在计征营业税时必须包括在内,但开发公司在代扣税款时并未包括这0.9亿元,从而造成少扣缴营业税,对扣缴义务人这种未作为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本案中,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行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而并不构成犯罪。

第16篇:分包、转包

分包

分包是指总包人(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对其合同内的一个工程项目分为若干分项目,将其中不重要的部分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并经业主同意,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承包商(分包人)实施的活动。

由发包人直接确定(通过招标或指定)分包人的分包,称为指定分包。给若干承包人。

分包人对合同规定的承包部分项目向总包人全面负责,与总包人一同就分包部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适用于专用性较强、分包人在这方面有一定优势的项目,在大中型项目中很常见。 转包

我国法律规定,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Q:工程分包与转包有什么区别?

A: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工程施工可以进行分包,但绝对不允许转包。《建设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转包工程,是指建筑施工单位以赢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转交给其他的施工单位,不对工程承担任何技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比如:建筑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认定是否转包合同,主要看是否承包人将其对应业主的全部义务分摊;还要看承包人是否提取了所谓的管理费,而不参与工程施工的任何环节(如技术、质量等)。

1、什么是工程分包? 答:“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条件?

答:

1、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这里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

2 意思表示要件。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3 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4 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签证。

只有以上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

第17篇:工程转包

工程转包

工程转包一直是建设工程领域比较普遍的现象,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例如,1998年颁布施行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对于转包的判定,参见2000年1月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工程转包明显违犯了《建筑法》、《合同法》,属于建设工程领域的非法行为。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仅从税收政策方面确认了其与分包方式相同的纳税方式和纳税义务。原《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则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中表述最重要的一点变化就是扣除适用范围由“工程分包或者转包”调整为“建筑工程分包”,对转包业务营业额不再允许扣除转包价款。

为分析营业税政策变化对转包行为实际业务产生的影响,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1:A单位发包一建筑工程,具备一定资质的B工程承包公司协助C单位最终中标,A单位、C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标的为3000万元,B公司未与A单位签订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仅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B公司单独收取C单位服务费100万元。

该案例中,B公司不是作为建筑单位身份出现,而是以一个服务性公司的角色出现,其收取的100万元应按照“服务业”税目计算纳税。

B公司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

C单位按照“建筑业”税目应纳营业税=3000×3%=90(万元);

B、C单位合计应纳营业税=5+90=95(万元)。

在新的营业税政策条件下,转包是失败的筹划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明确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

(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法规,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案例2:接上例,如果B公司直接和A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金额3000万元,B公司再转包该工程给C单位,转包款2900万元。

这样,在原营业税政策下,B公司应纳营业税=(3000-2900)×3%=3(万元);

C单位应纳营业税=2900×3%=87(万元);

B、C单位合计应纳营业税=3+87=90(万元)。

本方案较案例1减少税负5万元(95-90)。这是工程承包公司在原营业税政策下比较常见的纳税筹划方案。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对于工程承包公司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征税规定迄今尚未作废。但是其确定的政策依据已经被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所取代。相同的案例在不同的政策下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案例3:接上例,如果B公司直接和A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金额3000万元,B公司再转包该工程给C单位,转包款2900万元。

在新的营业税政策下:

B公司应纳营业税=3000×3%=90(万元);

C单位应纳营业税=2900×3%=87(万元);

B、C合计应纳营业税=90+87=177(万元)。

较纳税筹划前案例1增加税负82万元(177-95),可谓得不偿失。

合法经营比转包行为更节税

既然转包工程属于非法行为且为新的营业税政策所摒弃,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商再走转包或变相分包的路子就不可能像原来一样有利可图了,合法经营才能有效节税。

案例4:接上例,如果B公司和C单位由最初的非法转包合同案例3方式改变为合法化运营案例1的运作方式,则B、C单位合计应纳营业税95万元(5+90),将直接减少税负82万元(177-95)。

有趣的是,在原营业税政策下的纳税筹划方案案例3方式在新的营业税政策下是不适用的,而原来的基本方案案例1方式在新的营业税政策下却是优化的合法的纳税方案,较转包行为更节税。

另外,建筑工程实务中的挂靠行为也比较常见,这种行为与转包和分包均有一定区别,新的营业税政策虽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但对其中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建筑承包商应当充分关注。

案例5:继续接上例,如果B公司直接和A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金额3000万元,C单位不以独立的法人实体出现,作为从属于B公司的挂靠单位仅在B公司内部发生法律义务关系。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B公司应纳营业税=3000×3%=90(万元)。

C单位作为B公司的内部承包人,不具有法人属性和纳税主体资格。

B公司尽管不直接参与施工,但需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和纳税义务。

营业税政策对这种形式的经营行为作了原则规定,从法律上讲不存在非法转包问题。但是对B公司而言,一方面要承担C单位的全部民事责任,管理上存在风险,C单位在不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情况下,出现的工程质量或者其他问题都要由B公司买单。另一方面,这种实质挂靠的经营行为对B公司会提出更高的财务管理要求,B公司要具备准确核算C单位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外部结算和内部利益再分配的能力,管理成本相对较高,最后可能只是赚了吆喝。

综合以上5个案例可以看出,享有广泛市场资源的工程公司作为第三方参与甲方、乙方的工程承包,只居间负责协调和组织,不直接参与工程承包,一次性向承包施工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不失为有效的运营方式。如果施工力量雄厚,直接参与中标,组织施工,对具体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规范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既可以满足合法经营的条件,又能够享受新的营业税政策中税收抵扣的优惠。

第18篇:农村土地转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转包合同书

转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 承包土地位于加埇岭、内岭、龟岭、关塘岭,面积至: 孙乐香,北至钱有轩 ,东至 钱开谟、钱开全,西至 张映文 。甲方同意将该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转包事项

该地早期由钱汉东、钱光东等48户与下屯村委会承包五十年(即1988年12月至2038年12月止)。今经双方协调、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叁拾年(30年)。即2011年09月01日至2041年09月01日止。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由乙方依据有关林业法规全部处理该承包地上原甲方种植的造纸林木,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担(但因该地造纸林木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确伐作业,如因该林木所有权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乙方停工,要顺延补偿乙方停工的时间)。乙方不存在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青苗补偿款问题。双方在清空该承包地及经测量确认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后,甲方即将承包土地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承包金及支付

承包金按每年每亩100元。30年总承包金为合计人民币918000元(实际总承包金金额经测量的实际面积据实确定)。本合同签订且甲方向乙方提

供甲方的村民会议全部成员或全部村民(户)代表同意的签名表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承包金的20%约合计人民币183600元为承包定金。乙方在办妥该承包地上原甲方种植的造纸林砍伐证等手续后及砍伐该林木总数目50%后再缴付总承包金10%约合计人民币91800元。其余款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2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如果120天内没有一次性支付完毕,那么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承包的30%定金将作废。

五、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各类农作物及经济作物,且建设鸡舍和猪舍,也可兴建工人宿舍和办公室,可兴建热带植物旅游观光项目及相应的配置设施等。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甲方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清楚,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解决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如因土地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提高承包金,不得重复发包该土地。

6、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在通往该承包地的道路修扩建、三相四线电路连接及铺架等方面甲方必须出面协助乙方处理,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

权。

3、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不得挖塘、不提挖土出售,不得开采矿产

资料出售。

6、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合作经

营。在办理转让、转包、合作经营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盖章同意。乙方可将转让费2%交给甲方。

7、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八、国家建设征地补偿

因国家建设征地所获补偿金,属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设施、建筑物等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属土地补偿款部分,归甲方所有,属地上树木的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九、合同期满财产处理

本合同期限界满,承包土地上的作物仍归乙方所有,在双方不同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处理完毕地上种植的作物。

十、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如一方违约或因其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该方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经

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主不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发会议全部代表或全部村民(户)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等盖章鉴证。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辞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等因素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二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村委会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转包。

村委会代表见证人:

监证单位:

2011年月日 附带:同意转包土地的村民(户)主代表签名如下:(附带下一页)

第19篇:工程转包合同范本

工程转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实际施工方):

甲方承建之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的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该结算总价的%为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

三、组织领导: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 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 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 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等级以上。

2) 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 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 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所在地有关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承担。

7) 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 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9) 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协议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10) 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 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或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法:

1)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每月或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三天内按95%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支付给乙方。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两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 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九、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 方:乙 方(实际施工方):代 表:代 表:

经办人:施 工 责 任 人: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20篇:林地转包合同书

林地转包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转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征得原发包方凌海市翠岩镇宝泉沟村民委员会同意,甲方将承包的林地转包给乙方经营,现就该林地转包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转包林地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共计

个生产年度。

二、转包林地范围:(即林地的四至及面积) 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总面积约为

亩。

三、转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甲方转包给乙方的林地转包费总额为人民币柒仟元整。此款于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原林地承包合同,乙方承认并遵守原林地承包合同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原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甲方新栽植树捌仟棵,此树都由乙方管理、经营、受益、采栽。

3、乙方承包的林地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发包方、乙方有经营管理权、收益权、承包期内乙方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并有转包权,但必须经原发包方同意。

五、在转包期内林地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费用及税金概由乙方负责。违之,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合同期内甲方如无理由阻挠乙方的正常生产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合同期内乙方采伐树林必须按国家规定履行采伐手续后采伐种植。

六、转包的林地遇国家征收占用时,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办理。所得补偿,临时性占地补偿和林木补偿归乙方;永久性占地所得的土地补偿归原发包方。

七、合同期满处理,按原林地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义务第9条的约定处理。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如甲方终止,则作如数退回乙方所交的全部转包费外,并要付给乙方转包费金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则交给甲方的转包费不予退回,并要付给甲方转包费金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九、附则:

1、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政策、法律有抵触的以政策、法律规定为准。

2、本合同在履行期内不因原发包方的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凌海市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转包协议书.doc》
转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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