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及附条件债权转让合同(2)
旭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及附条件债权转让合同
出借人姓名:奕诚金融网站注册用户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担保人:广州旭璁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丽欢
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0楼08室
鉴于:
出借人自愿注册成为奕诚金融网站(WWW.p2pyc.com)的投资用户,同意接受广州市奕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诚金融”)提供的网络借款中介服务,开通在线出借功能,即通过奕诚金融网站向该网站的其他注册并开通在线借款功能的用户(以下简称“借款用户”)发放借款。出借人同意接受广州旭璁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璁担保”)为借款用户向出借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以确保借款用户因通过奕诚金融网站向出借人借款而形成的有关债权的实现。
为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保证人向出借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每笔债务生效至债务到期日另加两年。根据出借人(即债权人)与借款用户(即债务人)通过奕诚金融网站签署的《奕诚金融网站保证借款合同》(电子合同)和《奕诚金融网站保证借款及反担保合同》(电子合同)之约定,由出借人向借款用户出借资金而形成的出借人对借款用户的一系列债权,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伍佰万元。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出借人与借款用户通过奕诚金融网站签署《奕诚金融网站保证借款合同》(电子合同)和《奕诚金融网站保证借款及反担保合同》(电子合同)以及借款用户签署的《奕诚金融网站借款用户中介服务、借款、担保及反担保申请函》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旭璁担保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用户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还款义务,出借人即有权直接要求旭璁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当借款用户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无论出借人对主合同项下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出借人必须先行要求旭璁担保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每笔债务的到期日另加两年。
第四条 保证范围
旭璁担保提供的保证担保的范围仅包括:本合同的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余额。
旭璁担保实现保证责任的赔付标准将依照《奕诚金融网站服务规则(2014年版)》的垫付范围执行。
第五条 出借人的权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的任一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出借人未受清偿的,或者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该主合同提前到期的,出借人有权依照《奕诚金融网站服务规则》的垫付标准直接要求旭璁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和借款用户通过奕诚金融网站签署《奕诚金融网站保证借款合同》(电子合同)和《奕诚金融网站保证借款及反担保合同》(电子合同)时,无需再通知旭璁担保。
第六条 出借人的保证
1、出借人同意,委托并授权奕诚金融在借款用户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时,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条件和程序,将旭璁担保在奕诚金融网站设立的华夏银行账户内的责任垫付资金数额按照《奕诚金融网站服务规则》的垫付时间及垫付标准划入出借人在奕诚金融网站设立的电子账户,则视为旭璁担保已完整承担其保证责任。
2、出借人同意,自奕诚金融将前款规定的资金数划入出借人在奕诚金融网站设立的电子账户之日起,出借人对借款用户基于主合同的一切债权自动无偿转让给旭璁担保,无需出借人和旭璁担保另行签署任何形式的债权转让协议。出借人对借款用户基于主合同的一切债权包括:借款人尚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请用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在每页协议的签字处签名。一旦您签名,即表示认可本协议用户签名:
旭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及附条件债权转让合同(2)
出借人同意,委托并授权奕诚金融在将前款规定的资金数划入出借人在奕诚金融设立的电子账户的同时,通过向借款用户在奕诚金融网站的电子信箱发送“站内信”的方式,通知借款用户上述债权的转让事宜。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全体当事方一致同意选择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为有关争议的一审诉讼管辖法院。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如本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自双方约定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取得本合同当事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
1、关于中介服务。出借人同意:自愿接受奕诚金融提供的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向奕诚金融支付利息管理费,承认并遵守奕诚金融网站上公布的全部网上借贷、保证担保等各项业务运作规则,自觉承担奕诚金融网站注册用户的各项义务:委托并授权奕诚金融按照《奕诚金融网站用户服务协议》、奕诚金融网站公布的各项业务规则及出借人通过奕诚金融网站签署的有关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和电子合同),对出借人电子账户的资金实施代管、代收、代付,并由出借人承担因奕诚金融对本人电子账户的资金实行代管、代收、代付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关于电子账户。出借人确认:出借人、其他奕诚金融网站注册用户、旭璁担保在奕诚金融网站设立的电子账户已完全具备准确记录资金余额和资金变动情况的功能,出借人、其他奕诚金融网站注册用户、旭璁担保的电子账户记录的资金余额和资金变动金额与其实际资金余额、实际付款额、实际收款额完全一致。出借人同时确认,如按照《奕诚金融网站用户服务协议》和奕诚金融网站公布的业务规则办理完毕取现手续,则奕诚金融会立即将出借人在奕诚金融网站注册的电子账户中的资金数折算成等值人民币现金,并汇入出借人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因此,出借人委托奕诚金融管理的资金余额的变现提现,不存在任何障碍。
3、关于身份及指令识别。出借人同意:任何人使用出借人在奕诚金融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奕诚金融网站,并针对借款用户发出的借款需求信息向奕诚金融发出投标指令或放款指令,都可视为由出借人本人向奕诚金融发出相应指令。出借人对奕诚金融网站因此而自动生成的《奕诚金融网站保证借款合同》(电子合同)和《奕诚金融网站保证借款及反担保合同》(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予以确认,并由出借人本人对合同项下的借款行为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出借人在奕诚金融网站设立的电子账户内的资金额划转入借款用户在奕诚金融网站设立的电子账户,即视为出借人同意出借款项,并签订了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或协议或文件。
4、关于电子合同。出借人同意:奕诚金融网站网页上公布出借人和借款用户签署的《奕诚金融网站保证借款合同》(电子合同)和《奕诚金融网站保证借款及反担保合同》(电子合同)可作为确认出借人、借款用户、旭璁担保之间的借贷、保证法律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据。上述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与本合同所涵盖的保证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互为补充,若有冲突,则以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的内容为准。
5、关于本合同的完整性。出借人同意: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奕诚金融用户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奕诚金融用户服务协议》中若存在与本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保证人:广州旭璁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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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私募融资协议
委托方:
受托方: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二、乙方是方系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拥有成熟的专业团队,在协助中国企业机构重组、私募融资、交易所挂牌、海外上市等方面拥着丰富的经验和成功案例。据此,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委托与服务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私募融资顾问,参与完成甲方股权或与股权相关证券(合称“证券”)的私募融资工作(简称“融资工作”)。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严格履行私募融资顾问的各项职责及提供以下服务:
(1) 现场尽职调查:组织有关人员实地了解甲方的情况,包括甲方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资产状况及分红派息状况、公司股权结构、人事组织结构、各项制度等。如有需要,为甲方设计重组方案并帮助实施,使重组后的公司架构适应私募融资的要求。 (2) 协助甲方选择会计师行、律师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协调评估、审计、法律调查等工作。 (3) 以投资的角度,通过各种估值手段,评估企业价值,并确定最终股权发行或购买价格。 (4) (5)
第二章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准备私募融资材料,帮助甲方管理层准备投资人会议;向潜在投资者路演; 构建交易并协助签署投资意向书。
1 3.甲方在本协议下融资工作中,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 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其股权融资所需的资料和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 负责企业文件的准备,编列资产和业务清单,并确保资产和业务注入拟融资企业而不受关联和财产留置。 (3) 负责准备和取得有关批文、法律文件、和/或政府许可,其旨在获得当前条例和环境下企业持有的某些业务和资产。 (4) (5) 指定专门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保证自最近的审计评估报告基准日至完成融资的期间内,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机构的资产财务、资信状况无发生重大不利于融资工作的影响和变化。 (6) 保证在重大的诉讼或仲裁方面,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机构在近期内无发生不利于融资工作的重大不利影响和变化。 (7) 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私募融资费用。
第三章 费用与给付
4.作为对乙方提供本协议下所发生的相关融资工作的补偿,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 甲方和其控股股东应负责本次融资工作中有关企业尽职调查、重组、审计、矿权评估、储量评审、报批、法律陈述、路演等发生的合理费用。 (2) 由乙方引入财务或战略投资者的情况下,甲方应在融资交付时支付乙方成功融资费:其成功融资费现金应该相当于甲方在交付时所收到资金的百分之五(5%)。
5.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合理差旅住宿费用,其标准或封顶额度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第四章 协议有效期与终止
6.7.本协议将在协议签署生效日之后一年自动终止。
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融资目标交割日止,乙方应保持其私募融资顾问受聘地位(简称“受聘期限”)。在受聘期限过后,甲方和乙方可以无须理由提前十天书面
2 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但协议被终止的前提是: (1) 任何协议的终止都不影响本协议第八章免责条款中规定的甲方对乙方的免责义务; (2) 任何协议的终止都不影响甲方支付或偿还乙方在该终止之前为提供本协议所发生的相关私募融资费用的义务。
8.在受聘期限内,乙方不能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本协议第三章中约定的工作费用;但如果乙方因合理原因或甲方违约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乙方已经完成了应做部分的融资工作,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9.在受聘期限内,甲方不能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三章中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当期应付费用和未报销的差旅住宿费用,并赔偿相应的损失;但由于乙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不支付本协议第三章中约定的工作费用。
10.本协议也可以在任何时间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而终止。
第五章 条款存续
11.尽管本协议可根据协议条款或其他规定而终止,但如果在协议终止后十二个月内,甲方与在本协议其间内由乙方引荐的任何“乙方合格投资者”完成融资交易,则乙方仍可根据本协议第三章中的规定得到有关成功融资费用。在本协议其间,凡是由乙方引荐参与的投资人都被定义为“乙方合格投资者”。甲方和乙方将定期更新“乙方合格投资者”名单并签署确认书。
第六章 保密及不跨越条款
12.甲、乙双方均同意,除非对方书面允许或法律要求,其不得向他人披露从对方那里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在本协议下作为独立合同方仅对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书面或口头的建议仅就本协议涉及的标的为甲方的利益而由甲方使用,并且甲方同意:该等建议不得被其他人所依赖、不得为其他目的而使用、或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或为任何目的而复制、散布或作为参考,未经乙方
3 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亦不得将该等信息公开查阅,但该同意不得被乙方无故拒绝。 13.甲、乙双方都不应试图跨越对方以期避免任何应付费用、佣金或协定的补偿。如果万一发生跨越,甲、乙双方同意并保证在每次事件发生后,跨越方将会支付法律上的赔偿金,其金额相当于被跨越方在交易中本应获得的佣金或费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14.甲、乙双方违背本协议中所规定之应尽之责任及义务即视为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
15.由于违约方的故意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并影响守约方之正常业务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6.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全部或部份协议不能履行,不视为违约,违约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该方应在尽可能的条件下采取合理措施减少该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免责条款
17.如果在乙方代表甲方的工作行为中,因甲方违反本协议中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文书、文件或协议中的相关陈述、保证、或约定,使乙方直接或间接地蒙受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索赔、损害、责任、处罚、判决、裁定、义务、费用、支出和开销,以及与之有关的所有诉讼、程序和调查等方面的费用和开销,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补偿。
第九章 协议双方的关系
18.本协议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甲、乙双方之间已创设了合伙关系或合资关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目的作为另一方的代理或法定代表人,亦无权以任何方式约束或限制对方。本协议未授予非本协议一方的任何人(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管人员、雇员或债权人)针对乙方、或其关联企业、或他们各自的董事、高管人员、雇员或代理、继承人或受让人以任何权利。履行本协议下服务的乙方应在任何时候均作为独立协议方。除了在本协议项下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协议双方并没有做出任何其他的承诺或陈述。本协议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创设了信托义
4 务。
第十章 管辖地与争议的解决
19.本协议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解释。
第十一章 协议的生效
20.本协议一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原件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有一份原件。任何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另行讨论商议。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
融资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1.签约时间:
鉴于甲方正在就 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程融资合作协议: 第一条 总 则
1.甲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安排好无犯罪性质的资金为乙方的项目融资。2.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有能力从银行开出存款单,作为乙方项目的融资条件,并同意以相应项目担保,采取项目托管的方式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最低要求、承诺及相关条件: 2.融资币种:人民币
3.融资额度: 。
3.融资条件: 。
4.开证银行: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或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国际知名银行。 5.一次性贴息6-8%。
6.年融资利率:2.95%(暂定)。最终确定的利率以甲方打入第一笔款时公布的长期贷款利率为准,而且该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不变。
7.为了监控资金更好的运作,甲方派两名人员进入项目公司领导层,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8.如因乙方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按有关法律进行核定乙方相关资产,以及其相关资产或抵押资产、权证等划给甲方,
9.乙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资产或权证对本次融资做抵押或质押。(1)乙方所有注册资产 (2)乙方的经营权 第三条 操作程序
1.按照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应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融资一事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并给予现法人代表以相应授权,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应交乙方一份留存。
2.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在正式融资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提供公司有效的法律文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关于融资的协议书、全权委托书等、而后三日内批准该项协议。
3.正式签约后,乙方应在半个月内从银行开出正本银行存款单,并将银行存款单原件扫描件给甲方。4.甲方银行收到乙方银行开出的正本银行存款单扫描件后,经查询无误后在15个银行工作日内按乙方要求向借款银行发出付款通知。
5.甲方付款通知发出后在21个银行工作日内将首批款打到乙方指定的接款银行。6.在第一批款到位后,余款在3-5个月内全部付清。
7.乙方收到全款后,甲方在每年12月15号之前,凭乙方开户的相关银行向甲方开出的利息单取息,同时银行开出第二年的利息单交由甲方。
8.乙方开出的银行存款单在一年零一个月后自行解冻。
(若甲方法人代表不能亲自负责与项目融资相关的事宜,请公司给有关人员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发给授权委托书,以方便该人士的谈判和有关活动。该授权书正本给予乙方一份留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商沟通和谈判。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原则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商或融资对象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作主张,应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 (5)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6)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8)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9)负责起草相关的投资协议(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决议(草案),董事会决议(草案)。 (10)协助甲方安排签约仪式。 (11)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5.乙方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书面向甲方进行汇报。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答。 (3)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本协议附件事项,不得隐瞒或虚报。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针对投资者的提问,不得有误。
(5)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正式回复。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友好、周到地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可按乙方的指示决定是否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参加接见事宜。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正当考察费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资商的差旅费,若投资商要求承担其来回的正当交通费,甲方也不应拒绝)。 (8)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六条 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之日起至2010年7月15日止,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的耽误则相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则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七条 费用支付
1.该项融资服务费用总额按实际融资额的0.2%,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支付方式:
(1)首付定金,在双方签订全程融资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后2日内,甲方支付50万元前期融资服务费定金。
(2)在首笔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定金后的其余款项。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帐户名:*******************, 帐户号:*******************。 第八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 违约条款
(1)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融资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违约金。
(2)若在协议期限内,融资没有成功,甲方也提出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回已支付定金的50%,协议终止。因甲方原因造成融资工作合理推迟,则协议期限应相应顺延。若甲方要求推迟的时间过长,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金。
(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融资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投资商资金不能到位,如甲方破产清算;因种种原因甲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被收购等)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若甲方拒绝继续履行,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金,同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在投资商领域失信于人的信誉损失等)。
(5)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
(6)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灾、*、战争而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和乙方的选择权 在签约后的一个月时间内:
(1)甲方的选择权: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2)乙方的选择权:若乙方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后,发现感兴趣的投资商较少,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应全部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应向乙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商会仲裁院仲裁,或直接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由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甲 方:____ _____(公章) 乙 方:_____ ____(公章) 代 表:______ ___(签字) 代 表:______ 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融资协议书
签约地点:湖北
签约时间: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甲方(资金方):
乙方(借款方):
一、总则
甲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安排好清洁、干净、无犯罪性质的资金为乙方的项目融资。
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乙方全体股东
具备融资条件,并同意采取项目托管的方式融资。
二、融资及其相关条件
1、币种:人民币
2、融资总金额: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
3、融资条件:出具等值银行存款证明。
4、借款年限: 3--15年期
5、融资综合年利率:8%(暂定)。
6、过款:按双方商定的过款计划执行
7、操作方式:银行对银行
8、为了监控资金安全,甲方派出两名人员进入项目公司领导层,参与项目的运营(宏观)。
9、如因乙方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按有关法律进行核定乙方相关资产,以其相关资产划给甲方。
三、操作程序
1、双方完成一切融资条件条款谈判前期工作后,首先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对本合同进行签约确认。
2、经传真签约确定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提供接款银行及公司有效的法律文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关于融资的决议书、全权委托书等。
3、正式签订合同后,经甲方审核无误在14个银行工作日内按乙方要求打款到乙方指定的接款银行。
四、共同遵守条款
本合同一经签约,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撤消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认真执行合同条款,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合同金额的1%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灾、*、战争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不按合同条款操作而导致交易终止或违反合同条款者视为违约。
4、乙方保证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为合法真实,如经甲方查证发现虚假不实,则视为违约。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拨款,则视为违约。
六、解决纠纷终止
因履行本协议书或与本协议书相关的事项而产生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资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合同副本,合同副本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以下无正文,系《融资协议书》的签章页)
甲方(资金方): 签字:
乙方(借款方): 签字:
融资协议
融资协议
甲方(债务人)
乙方(债权人)
甲方因承建方入伙融资,按月分红,双方协议如下:
一、融资金额元整,一年以内还清本金和红利。(分红标准按每月30‰元计算)
二、甲方向乙方还款本金和分红方式:
1、甲方按月给乙方支付红利(分红标准,达到每月30‰元计算)
2、甲方向乙方按每季度偿还本金(按本金总额25%计算金额)
三、甲方将小区楼等套现房抵押给乙方。
四、乙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拍卖甲方的抵押房产,拍卖所得用以抵扣本金及应得红利,甲方在未结清此笔债务之前不得将上 述套房产变卖或抵押给他人。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债务人)
乙方(债权人)
年月日
融资合作协议书
本合同以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双方共同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目的
1.1 双方同意在一定要约条件下就甲方所有的东方七色花摄制组进行合作经营,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融资。
1.2甲方所有经营活动应在相关部门备案注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条 合作的条件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元。
2.2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甲方所有的东方七色花摄制组的经营权,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融资资本总额的作为利息,折合人民币元/月。
2.3 合作的期限定为同签订之日开始正式计算。
2.4 在合同期间,双方按比例享受甲方经营活动带来的各项收益:主要包括:
1)各类活动拍摄的劳务费;2)短片拍摄后出售带来的收入;3)收来的各项赞助款结余部分。4)广告片制作收入;5)甲方经营活动中其他收入。
2.5 乙方在合作期间,应不折不扣的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工作。如,剧组的组织,演员的挑选,业务的宣传推广,渠道的拓展,客服方面的工作等。
2.6 甲方应合法经营,并合理交税。
第三条 合作的细则
3.1 乙方可以选择是否于甲方办公室办公,甲方为乙方提供便利,并指导乙方开展工作,乙方按劳取酬。
3.2甲方或乙方如要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3.3甲方原则上不接受乙方中途退出,若乙方因单方面原因要求退出的,甲方只负责偿清本合同2.1中乙方所支付给甲方的融资资本。
第四条 争议处理
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营业时,本合同可通过双方协商予以提前终止。
4.3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通过协商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一份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的部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融资借款协议
委托方(甲方):王启顺,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担保人(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现甲方因为公司因缺少资金不能正常运行,故委托乙方帮助融资借款,以帮助甲方公司有资金能正常周转,经丙方承诺,予以甲方委托乙方融资借款的数额承担全额即本息担保,现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50元)。实借金额以与出借
方最终商定为准。
二、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丙方将相关借款担保材料交于乙方。
三、丙方自愿为甲方向乙方所委托融资借款的资金提供全额担保,担保的本金为150万,利息为%
四、乙方受托为甲方融资借款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
中利率为,若甲方未乙方所规定的期限按期限偿还乙方所融资借款的本息,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害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经济损害赔偿元,同时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自愿将凡属本人名下的个人收益、动产、不动产、股权、经营权等一切资产作保证,均作为归还乙方委托乙方融资借款的还款来源。
五、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偿还乙方所融资借款的金额及利息,乙方有权向丙方(担保方)追偿,
丙方应在收到乙方追偿的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替甲方偿还所有款项,其中包括乙方所融资借款的本息,及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六、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若甲方未按协议规定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责令乙方及时改正,若甲方在使用借款时对乙方造成或即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时,乙方有权收回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关利息。
七、若甲方还需延长融资借款期限的,需在本协议到期前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和丙方,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后,三方方可需签本委托融资价款协议。
八、‘本和铜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1年5月5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百万菁英(北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融资顾问服务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一、项目背景
1、甲方是一家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早期,有意愿寻求专业投资机构/投资人,进行股权融资。
2、乙方在创业项目辅导、孵化、股权投资领域拥有较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判断力,同时拥有相关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
在此背景下,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就甲方之股权融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委托”)。
二、融资顾问服务计划
A、乙方在本委托中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1、乙方已经对项目有初步了解,后续将对甲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从而深入、完整的了解其创业状况、管理运营、财务情况、发展规划等;尽职调查完成,符合要求后正式进入服务阶段;
2、甲方准备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其中基础信息由甲方保证真实,乙方基于此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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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内容,结合行业发展前景、公司发展探讨等,提出修改建议作为辅导,形成最终的完整版商业计划书;
3、乙方或者由乙方安排专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专职人员、乙方平台上创业导师、乙方合作机构等)联系投资机构/投资人与甲方洽谈投融资事宜,在投资机构对甲方进行立项、尽职调查及后续谈判的过程中全程参与,并对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4、乙方利用平台一切资源和渠道为甲方提供更多的利于甲方项目发展和融资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路演、创新创业大赛、政府扶持补贴、投融资大会等;
5、乙方作为甲方与投资机构之间的桥梁,促进甲方与投资机构的沟通和谈判,直至交易的最终达成。
B、甲方在本委托中责任如下:
1、甲方承诺,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机构/投资人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机构/投资人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所推荐的投资机构/投资人之间达不成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不得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机构/投资人、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甲方引资项目之事宜。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机构/投资人、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引资项目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结果已经达成,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三、委托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项目融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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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该交易完成。
四、收费方式
乙方从甲方收取的融资顾问费安排如下:
1、如果甲方与乙方介绍之投资机构/投资人(一家或多家)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合同或其他相同性质文件并生效后,则甲方应按照相关投资合同投资额(“投资额”,即本项目下所有投资机构的投资总额,包括增资金额、股权转让金额、借款及夹层融资金额等)相应比例支付融资顾问费。投资金额等于并不大于贰佰万元(¥2,000,000.00)部分,佣金比例为百分之五(5%);超过贰佰万元(¥2,000,000.00)部分,佣金比例为百分之三(3%)。
2、甲方应在投资机构/投资人向甲方支付首笔投资款后十日(10)内,一次性向乙方全额支付上述融资顾问费。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逾期利息。
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的账户如下: 收款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3、若甲方通过由乙方所引荐的资金方就项目融资签署有关协议后,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终止或部分履行前述协议,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金额支付融资顾问费。
4、甲方承诺,将自行承担其与投资方或其他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抵押合同等系列文件的后果与风险,乙方免责。
五、保密条款
1、双方承诺不对外披露在本委托中双方相互提供的保密信息。双方保证仅将该等保密信息用于项目的分析及内部评估之用,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向其他无关第三方披露。对方一旦要求,另一方会将所获得的全部保密信息交还对方或将其销毁。
2、保密信息是指任何一方专有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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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信息披露之前,对方已经拥有;
(2)有关信息是对方由第三方合法地获得,而且并无违反任何不得披露的约定; (3)有关信息在披露给对方时已经在公开场合可以获得;
(4)有关信息在披露之后成为公开信息,而且并非由于违反本约定而导致的。
3、若是根据法律、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任何一方在通知对方后可以披露保密信息的相关部份。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强制执行性,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任何一方为争议的解决发出第一份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6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达成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七、效力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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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服务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其融资顾问,丙方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三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作为其融资(小写:元整)的全权代理并代表乙方与有投资或者有贷款意向的单位或者个人洽谈融资相关事宜。
2.乙方对甲方联系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确认;确认后,乙方从该单位取得融资,即视为甲方受乙方委托的服务事项完成。
3.甲方作为乙方该项目全权代理人,融资成功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支付甲方融资服务费。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本着敬业负责的精神积极按乙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第三方。2.甲方需尽力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洽谈,为乙方取得最好的融资额度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
3.甲方应采取确定有效之办法促成乙方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融资合同。4.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许诺解决任何事宜,或以乙方的信用担保代表乙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不得为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并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定为机密级的商业情报。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该项目的说明资料等甲方需要的相关资料,如需填写相关资料,乙方须如实填报有关内容。如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乙方须加盖章证明。
2.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须尽可能为甲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项目信息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并为其所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丙方的担保责任
丙方对乙方应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自愿承担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五、融资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融资服务费用按照融资金额%/日的标准计算,按照如下方式计算:融资服务费=融资金额*%*实际用款天数
1.乙方与年月日支付第一期(30日)的融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小写;
2.其余融资服务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在乙方归还融资款时一次结清。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取消该融资项目的,甲方收取的融资服务费不予退还。
2.因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存在瑕疵,导致甲方提供合适的投资方取消投资计划的,甲方预收的融资服务费不予退还。
3.乙方为按照约定支付甲方融资服务费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融资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五*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的天数。
4.如因不可抗力或遇国家政策调整、银行资金额度控制等因素,造成贷款延期的或不能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如需要乙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亲自到场协助甲
方工作,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丙方:
乙方:(签字)签署地址:签署日期:年月日
借 款 协 议
出资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借资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本协议,乙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质押给甲方。乙方同意支付协议约定的收益和相关费用。为明确融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质押物及质押账户
1、乙方以自有资金万元,作为保证金存入下列指定账户;
2、甲方提供以下账户作为指定账户,并保证该帐户的券商佣金均不超过交
易额的万分之三,如超过约定佣金,超过部份由甲方承担。
3、甲方确保下列账户的合法性,并保证该账户上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否则
甲方将赔偿乙方因使用该账户而造成的所有损失(至少个账户以上).账户姓名1:;
资金账户号:;
上海股票账户卡:;
深圳股票账户卡:;
三方托管银行及账号:。
账户姓名2:;
资金账户号:;
上海股票账户卡:;
深圳股票账户卡:;
三方托管银行及账号:。
账户姓名3:;
资金账户号:;
上海股票账户卡:;
深圳股票账户卡:;
三方托管银行及账号:
4、乙方可以使用账户内资金购买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乙方
购买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乙方不得购买以下几种股票:
3.1、证券交易所除牌的股票;
3.2、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3.3、权证类可以T+0交易的证券;
3.4、创业板股票;
3.5、ST股票
第三条:质押物(证券或现金)担保范围
借款金额的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处分质押物等其他费用。
第四条: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数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 个月,期满双方未提出中止,则自动延续合作有效)。借款计息起始日为约定的甲乙双方资金全部入帐日期开始计息。终止日为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即可进行清算(提前三天通知,合同期内不能提前终止),借款时间如不满一个月收益则按天计算,退回已收取的收益。
借款利率:%/年。乙方承诺以元借款%的月利率向甲方支付收益,合同期内每个月支付一次,在借款起始日15天内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帐户。
甲方指定的收款帐户:卡号:
第五条:质押物保管
借款期间,自借款金额发放后,上述质押帐户的相关证件由甲方保管,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帐户股票买卖交易的操作,并由乙方承担股票买卖所产生的盈、亏。甲方不得进行任何买卖操作(本协议第八条中的8.3款规定除外)。
第 六条:协议到期后的清算:
借款期满,甲方收回借款帐户内借款本金后,剩余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并一次性划转乙方指定的帐户。借款期满前一个交易日,乙方应将借入资
产变现为货币资金,期满当日,甲乙双方办理借款帐户内资产的清算手续。双方对股票帐户金额产生争执时,以证券营业部资金流向对帐单为准。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拥有借出资产的所有权和取得收益的权利。
2、甲方有权监管账户的运作(乙方因需要可以在交易期间临时
更改密码至当日收盘)。
7.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融资金额。
2、甲方必须保证交付的融资金额来源正当合法。
3、当质押帐户被证交所关注或监管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其他帐
户并要求乙方更换帐户操作。如甲方1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其他质押帐户,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天清算借款本金及收益。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使用所得融资金额进行证券投资。
2、乙方有权收取经营融资金额所得的收益,承担相应损失。
3、如遇到质押账户内股票由于非乙方原因而停牌,乙方有权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融资金额至复牌日,融资收益按原约定计算。如停牌日后30天该停牌股票尚不能复牌,乙方同意以停牌股票市值的打入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4、若质押账户内资金及市值达求甲方提取收益部分划入指定账户(注:汇款时所需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指定账户名称:
8.2、在协议期限内,当监管账户内的总市值低于人民币警戒线时(合同资产总额的90%),乙方须在此后的一个交易日内追加资金到警戒线以上;当帐户总资产达到合同的本金(出资额+保证金)后,甲方须及时退回乙方所追加的保证金。
8.3、乙方的义务
如遇乙方质押的资金账户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人民币万元
平仓线时(合同资产总额的85%,盘中瞬间跌破平仓线不能作为平仓依据),乙方应在次日开盘之前追加资金到警戒线之上,若资金未及时到帐,甲方以电话和短信通知乙方确认后,方可卖出质押账户内的股票,高于本金部分转出,并由甲方确定资金转入账号,低于本金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金额至指定账户。
第九条:违约责任
按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及收益外,还应支付逾期违约费:按天计算,每天按借款金额的0.2 %计算。(如遇法定长假休市三天以上含三天甲方要给予让利,节假日期间不计息)。
第十条:协议生效及份数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甲乙双方将资产划入监管账户之日起生效(以银行的存款单为准)。
本协议共计5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及份数
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协议末页所列的地址。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注:本账户内所购买的证券不可跟风,如由出资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 与借资方无关。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或股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此页无正文)
贷款人:(签字/盖章)借款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备 注:(请核对所需的资料后在□内划“√”)
□
1、双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留存;
□
2、双方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及复印件留存;
□
3、①证券帐号的上海及深圳卡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②资金帐户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③三方托管银行卡的复印件;
□
4、双方的资产证明复印件
□
5、合同签署骑缝章
融资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经自愿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甲方指定方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或实际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3、甲方的融资条件及要求: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月/年)内,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融资
万元。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或甲方指定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方(或甲方指定方)成功融资(且融资成本低于 %)的,双方同意应按如下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融资服务费:
(1) 甲方(或甲方指定方)收到第一笔融资款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
元融资服务费;余款于
支付。
(2) 甲方根据每期实际到账的融资金额之
%逐笔计算融资服务费,并于融资到账之日起
日内支付该笔融资费用。
3、甲方应通过 银行转账
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如甲方(或甲方指定方)最终未获得融资(或获得融资的成本高于(含)
%(年利率)),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5、融资过程中已产生的各种费用,如融资成功,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获得融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商业计划书等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适时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委托书及确认函。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融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7、……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并拟定简易的计划书;
2、根据甲方要求对投资商信息资料进行核实;
3、适时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联系;
4、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
五、保证
1、甲方保证其具备合法的资质与权利签署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保证其具备合法的资质与权利签署本协议。
六、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出具说明。
2、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方的各种信息及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他用途。
3、乙方有权向投资方提供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与资料(甲方书面要求保密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方在占有使用甲方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方,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3、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联合融资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联合融资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由甲方出面,以甲方旗下企业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乙方提供房地产作为抵押物;
2、所借款项甲乙双方各用50%,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以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方式支付;
3、融资费用按双方使用资金的比例承担;
4、各自承担所用本金相应的利息,乙方在银行规定的付息日前将应该承担的利息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5、贷款到期乙方应提前将应还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代理人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1.背景
经甲方授权是为甲方项目进行出售股权、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增资扩股、股权重组或转让债务清偿等交易作为代理人并引入投资者、合作者或债权人(简称“投资者”)。
2.不欺骗原则
2.1乙方引入的投资者如与甲方或项目公司不论何种形式合作,无论是该投资者
直接或间接出面,还是以该投资者的相关附属或重组后的公司出面,或者以该投资者的任一股东或关联公司出面,或该投资者联合其它公司或个人或该投资者推荐其它公司或个人等出面,均视为投资者行为所致,属于本协议的约定范围之内并须按本协议的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乙方。
2.2乙方引进的该投资者如与甲方或项目公司不论何种形式合作,无论是甲方直接或间接出面或亲属出面,还是以甲方任一股东出面,或者是以甲方相关附属或重组后的公司或个人等出面与该投资者达成任何合作事宜,均视为甲方行为所致,属于本协议的约定范围之内并须按本协议的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乙方。
3.佣金
甲方承诺必须按资方所作出的交易金额总和的百份之零点八 (0.8%)给与乙方作为佣金,乙方有权选择以全现金、全股份或部份现金加股份等方式收取佣金,而甲方不能对此费用作任何扣减,所有税费由甲方支付。
佣金的支付时间以每次交易后的当天支付给乙方,逾期支付利息以百分之十五(15%)复息计算。
交易及交易金额一词在此协议的定义包括投资者与甲方以直接和/或间接的通过资产、现金、分红、股票、有价证券、期权、服务合同、债券、贷款及需
清偿的贷款等方式进行的活动及其金额总和。交易及交易金额亦包括一次性或在不同时期多次性进行的活动及其金额总和。
4.甲、乙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4.1甲方的责任及声明:
4.1.1 甲方声明: 其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并有权对其持有项目公司股权进行交易。
4.1.2甲方会履行本合同条款及须承担赔偿责任等,并承诺支付乙方佣金是作为完
成交易的条件。
4.1.3 甲方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于甲方提供的数据存在缺陷,导致对乙方及其董事、职员或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甲方同意向乙方及其董事、职员、代理人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完全有效的免责补偿。
4.1.4 甲方须定时通知乙方交易进展情况。
乙方的责任及声明:
4.2.1 乙方的责任只限于负责组织或引进有资方给甲方。
4.2.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不应包括提供税务,法律,会计及其它专业及技术意见或服务。
4.2.3 乙方不参与甲方及投资者交易价格上谈判。
4.2.4 乙方不对甲方的财务及其它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5.有效期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除了由乙方在有效期内引进投资者与甲方开始了接触,不论最终的投资或交易具体完成时间是否超出有效期,均视为乙方在有效期内协助甲方的交易成功,属于本协议的约定范围之内。
6.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须按相关法律解释,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北京法院专属性司法管辖。
7.保密
除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协议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披露本协议的内容。
8.条款部分无效
如在任何时间根据任何有关具司法管辖权地区的法律,本协议中任何一项或以上的条款在任何方面是属于或变得无效、不合法、不能强制执行或无法执行,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强制执行性不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
9.修订
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本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不得被修订、补充或更改。
10.转让
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之继承人及受让人均具约束力。未经本协议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责任,除乙方因为以境外公司身份收取佣金而引至出现困难或延迟,乙方有权更改其它公司或个人作为收取佣金方,甲方须尽力协助解决。
11.副本
本协议可以以任何数量的副本签署,所有副本将被视为构成一份及相同的文件,本协议各方可以通过签订任何该等副本订立本协议。
12.法律效力
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将产生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的责任。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2011年月日
项目融资协议
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融资协议如下。
鉴定于200年月日起,按照国家的合同法精神,以项目作为核心支柱,决定以采取资金集中统一组建实体吸收股份的战略运作,以图在全面实施大家所共同开发的项目。双方已认可的合作项目本着“对等公平、按出资占股比例分红、大家合作组建。经过协商,达成融资合作协议条款(包括方共识)如下:
组建实体;
决定在市区号建立,《
控股实体省市区》(在此原则下具体名称按工商要求设定),普通实施项目。总资本投资额为万元(100%),其中投万元,占%;其中投万元,占%;其中投万元,占%。计划年产规模元。计划年收益值计划万元,(按政策本项目 1
可免税)。按此投资规模可在级区域范围内实施。 月/年分红方式及所占比例%;
每月、每年利润中提出%作为分红,其余留作扩大再生产和新项目开发等费用。
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
自愿融资合作实体实行聘任负责制,可以聘用经理、管理实体、出资人:不参与经营。
一、乙方为甲方作为其“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融资人。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及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该项目的说明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经营收入情况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章或签字证明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
2.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须尽可能为甲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不参与项目经营)
3.甲方在经营时,如须转换经营项目时须及时给乙方发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签章的确认函。在未得到乙方书面或口头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能自行改变与乙方合作投资商洽合作的事宜。
4.从协议签署当天起十个月内,未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意向以外合作商签定任何协议,否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全额或部分融资服务费(不少于%)。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的融资要求提供资金支持。
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与经营相关的配合。
3.乙方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商业情报。
四、融资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融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在第一笔融资资金到帐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2.其它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协议时,甲乙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增加条款可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附加条款
现金注入方式;
本合作实体注册资金为万元,本实体的注册资金采取净现金注册方式,只要是在工商规定的下限额以上,有多少资金就注册多少资金,必须与实际总资产及各方实际股份比例匹配分红。凡知识产权无论是否估价都一律不抵占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能低于实际总资产。(若要求必须评估无形资产的,由合作当事人支付评估
费)。
七、出资人的私人权利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以上政策只针对核心出资人,普通管理人员不享受此项权利。
本协议如有不详之处出资人可以后续补充,但必须全体协商通过方可修改。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内部融资续签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因甲方发展需要,于20XX年X月XX日向乙方筹集周转资金元(大写元整) ,至20XX年X月XX日(转走、增存)本金元,留存本金元,留存部分按新利率从20XX年X月XX日起计息。
一、融资存款不满X个月按月利率X‰计息;融资存款满X
个月不满XX个月按月利率X‰计息;融资存款满XX个月按月利率XX‰计息。
二、到位资金以甲方财务收据为准。
三、乙方如需提前退出资金 ,应提前XX天告知甲方。
四、此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协议日期:年月日
融资咨询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需要融入资金人民币大写:(以下简称:“融资额”)。
2、乙方是专业从事融资咨询顾问服务的个人,熟悉各种金融投资政策及法规,拥有广泛的融资渠道,有能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高效和实用的融资咨询顾问服务。
3、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融资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此协议:
第一条 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融资咨询顾问,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事项是:(1)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咨询,及相关的各种融资信息咨询。(2)协助甲方完成融资借款的相关申请资料。 (3)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融资咨询顾问服务、融资渠道支持并促成甲方从第三方(指潜在的愿融出资金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融入资金的实现。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虚假不实,甲方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2.2只要乙方促成第三方(即出资方)与甲方签订了融资协议,甲方并通过订立的该融资协议,从该出资方融入的资金数额等于、小于或大于“融资额”(即人民币元),都应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协议承诺的服务事项,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融资咨询顾问服务费。
2.3甲方应对乙方的融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4甲方应切实保证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保守秘密。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乙方应尽力完成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服务事项,并促成甲方融入资金人民币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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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乙方保证不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3乙方保证在服务事项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信息包括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除非为完成服务事项而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之外。
第四条 融资咨询顾问服务费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融资咨询顾问服务费:
尽管甲方拟融资金元,但无论最终甲方从第三方实际融得的资金大于、等于或小于“融资额”(即人民币元),甲方均同意按实际融得资金的%向乙方支付融资咨询顾问服务费。具体的收取方法是:甲方在收到融资额后三个工作日以内向乙方直接支付实际融资款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按“融资额”(即人民币元)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第六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与解释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先行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重庆市。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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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融资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与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全程融资财务顾问,乙方必须具有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承担义务的合
法资质。乙方帮助甲方运作私募融资和上市融资事宜;乙方协助甲方或VIE结构中的发行人或外商独资公司(WOFE)等关联公司通过私募或公募增发新股、转让老股或债权融资等方式成功受资,则视为融资成功;
2.排他期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在排他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
意,甲方不得聘请、委派其他机构或个人参与融资财务顾问的工作。
3.排他期内,甲方根据本协议双方补充协议对乙方考核三个月,三个月内达不到甲方预期
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应指定高级主管担任召集人,全面支持和配合乙方开展融资工作;
3.甲方应积极参与完成融资所需要的材料准备与路演会议等活动;
4.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5.甲方应该如实告知已经与哪些投资方进行了融资洽谈,以避免重复谈判,否则融资成功
即按本协议费用支付条款进行。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方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方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应征求甲方意见,待
甲方正式回复后,乙方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4.私募融资阶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⑴ 制定融资的操作策略;⑵ 组
建融资的项目小组;⑶ 准备融资所需要的材料;⑷进行市场推介并确定投资方;⑸ 配合甲方签立框架协议;⑹协助双方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⑺ 协助甲方进行若干轮商业谈判;⑻ 协助甲方安排签约仪式及敦促资金到位;
5.上市融资阶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⑴ 协助甲方制定合适的上市战
略规划;⑵ 协助甲方挑选并组建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团队;⑶ 协调各个中介机构的工作安排和工作配合;⑷ 监督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⑸ 协助甲方进行上市前全面辅导和规范企业运营管理;⑹ 协助甲方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财务管理体系;⑺ 协助甲方与承销商进行路演排练和定价策划;⑻ 协助甲方组织和策划上市前路演配售。
第四条 费用支付
1.整个融资期间的基础顾问费:在完成上市前,甲方应每月支付给乙方五万人民币;支付时间为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首次支付时间为签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该费用至多支付二十个月,超出该时段甲方尚未上市,则甲方无需再支付该费用;
2.私募融资完成阶段的财务顾问费:在融资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实际融资额的百分
1 / 2
之四;支付时间为每一笔资金到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果资金一次性到位,则该费用一次性支付;
3.上市融资完成阶段的财务顾问费:上市融资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财务顾问费为实际融资额的百分之二;支付时间为每一笔资金到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果资金一次性到位,则该费用一次性支付;
4.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甲方支付费用的付款账户:
(1) 开户银行:
(2) 银行户名:
(3) 账号:
第五条 补偿与赔偿
1.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若逾期三十天,甲方仍未支付顾问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按期支付的融资顾问费用的1.5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六条 双方承诺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上市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2.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3.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意向投资方除外)透露
知悉的对方商业信息;
4.双方应不遗余力相互配合并推动整个融资工作,确保融资成功;
5.双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本协议或透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第九条 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协议正文,本协议总计九条。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2012 年 03 月 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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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顾问协议
甲方:乙方:福建旭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融资、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融资顾问服务等相关事务,甲方于乙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融资,并提供相应的顾问服务。
1.服务内容:甲方必须提供申请融资的相关资料后乙方促使甲方和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并协助融资实现。
2.融资额度与利率:融资额度不低于一亿元,年利率不高于30%,付息方式为每季度末付息。
二、乙方必须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专业顾问服务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融资额度有关的资料、文件。
三、合同期限:自本合同书签字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
四、合同履行期限内报酬:
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融资顾问费为总融资额度的6%,该费用是乙方实得的税后金额,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双方同意将顾问费汇入如下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
2.支付方式:甲方与资金方谈判成功,签订融资合同,融资借款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即将顾问服务费支付到乙方的指定账户,甲方应在款项到位前开给乙方以乙
方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及相应的保付保证书,并在融资款到帐后优先予以支付。甲方每延期缴纳一天应向乙方追付5‰的违约金。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用,乙方应退还全部的甲方已付的服务费用。
4、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及资金方的融资资料(六证一卡)正式有效,如甲方提供资料(六证一卡)有任何不实并由此引起融资无法实现情况下,甲方除支付资金方考察的全部费用外,甲方还需付给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甲方的赔偿金,此赔偿金在此合同中自动生成为欠条。
5、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乙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标准,向甲方追索。
五、双方均须遵守职业道德,乙方履约落实合作后,甲方无履约能力,给乙方和资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六、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收费仅指乙方的顾问服务费,如发生与融资额度有关的其它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在融资成功的情况下由甲方支付,于融资资金到账当日支付。
七、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合同的所有信息、文件和数据(下称“秘密信息”)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秘密信息,否则泄露秘密信息的一方应向对方承担因泄露秘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由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十、其它约定事项:
年月日
融资顾问协议
甲方(聘任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因项目缺乏资金,有意委托乙方担任其融资顾问负责就该项目提供咨询、确定其他融资渠道、设计融资方案、物色符合要求的投资人以取得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以下简称“融资”)。
2、乙方作为专业融资咨询公司,具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的融资顾问服务能力,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融资”提供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1 应甲方要求确定融资渠道,寻找投资人,设计融资方案等;
1.2 安排甲方与投资人见面、谈判;
1.3 协助甲方整理并向投资人提供有关资料;
1.4 推荐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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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1.6 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以借款、投资等合法方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融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1.7 其他:。
第二条融资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___人民币(大写);融资贷款期限为,但最少不得低于;融资利率在年利率%-年利率% 之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出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委托期限
2.1 委托期限共,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融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
2.2 委托期限内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顾问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就乙方承办委托事项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4.2 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投资人有要求则甲方应提供合格的资质及抵(质)押和担保条件;
4.3 应对乙方推荐投资人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配合乙方与出资方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4 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用和报酬;
4.5 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6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5.2应甲方的要求,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书面或口头意见。
5.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方案、分析意见、咨询、策划、建议等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甲方的利益;
5.4积极为甲方物色投资人,洽谈委托事项。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委托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5.5 乙方应不定期地向甲方沟通、报告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5.6 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5.7 乙方作为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桥梁,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借款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至融资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第六条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乙方促成有融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该出资方借款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在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融资到位金额的%作为乙方融资顾问报酬,以后每促成一笔支付均以此类推;如果出资方在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后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向甲方转款手续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按照该笔融资数额的%先行扣除融资顾问报酬。
乙方的报酬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
6.2 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顾问活动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为元。
6.3 除本条规定的顾问报酬和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6.4 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或费用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项%的违约金。
6.5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6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后应及时出具相应的发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缺乏时效而造成融资失败,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融资顾问服务,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报酬。
第八条排他性与不可跨越条款
8.1 委托期间,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
8.2 在本协议签署后年内,甲方将不越过乙方直接与乙方物色并向甲方推荐的投资人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接触、谈判或签署任何投融资协议。
8.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报酬,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报酬的%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日
附件1:
投资方联系确认函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现甲方和乙方介绍的公司就甲方融资事宜具有实质性接触的意向,特确认该公司为乙方推荐的投资方(含与投资方有关联的并参与该项目投资行为的公司或个人)。甲方及其相关机构和人员在此项目和未来的项目中,都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引荐的投资者洽谈交易而不付融资顾问费给乙方,并应及时告知乙方项目进度及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
本投资方联系确认函具有法律效力,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及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人):(签字)法人(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融资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与乙方就委托融资的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其融资事宜,寻找投资方并协助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融资的要求
1、融资额度:万元,大写。
2、融资期限:年。
第三条 协议期限
协议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因甲方
原因导致的时间延误则应顺延相应期限。若在时间到期后,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如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将实际融资额%作为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甲方应于融资款项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融资服务;
2、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回答;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融资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并保证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并承担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
5、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进行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要求自主与投资方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3、乙方有权自己或与投资方到甲方进行实地考察;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制定具体的融资方案和计划;
5、乙方应挑选合适的投资方,并与投资方进行初步沟通和协商;
6、乙方应就融资进展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
第七条 特别说明
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中,如有保密或不应公开的部分,应当书面说明,具体说明乙方不得向意向融资方公开的事项和提供的资料的范围。
甲方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洽谈和协商,如融资实现,视为乙方完成了委托融资服务,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融资额%的违约金。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代理其融资事宜或者甲方放弃融资的,甲方应支付融资额%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则应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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