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协议

2022-04-30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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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协议

订立协议单位: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已就【 】事宜签订了【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或“合同”);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亦为完成上述合同约定事项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时刻帮助甲方员工秉持正直、诚实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准则,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礼品、有价证券、现金、回扣、佣金等好处费,亦不得索要和接受特殊待遇、恩惠、服务或要求承包人宴请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除此以外,甲方也有权视情况做以下处理:

1、以礼品、有价证券、现金、回扣、佣金、特殊待遇或者其他服务的价值或评估价值的10倍至100倍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2、乙方提供便餐或宴请的,甲方以每人次人民币5万元计,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3、在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违约金的前提下,甲方保留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的权利,并不承担因此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甲方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对上述情况是否发生进行独立的判断和确认,而无需通过向乙方征询等方式来获得证明。甲方也有权委托专门评估机构,对乙方提供的物品和/或服务进行评估或以该同类物品的最高市场价格进行估算。

十四、本廉洁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十二份,甲方执八份、乙方执三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如需)。附件: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部门(如需):(盖章)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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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体现诚信合作、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利益,特约定在公司所有的项目投标、合同洽谈、合同履行等实际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企业采购、审价、财务、工程、销售、结算、谈判等技术资金敏感部门的人员都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精神,自觉按合同办事。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

行为。

4、发现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甲方有及时提

醒乙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上

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乙方不能有如下行为

1、借用工作之便索要和收受回扣。

2、以任何名义接受任何钱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等支

付凭证。

3、接受宴请、娱乐和旅游等一切活动。

4、接受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

供方便。

5、有意或无意泄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6、串通内部人员或第三方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宜。

如有本协议不允许的行为发生的,一经发现即视为乙方违反了甲乙双方约定的廉政协议,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一切经济处罚。

此廉政协议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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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中央加大反腐力度,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的经济犯罪,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遏制“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优良,干部优秀”,根据成建委发[1998]428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甲方和乙方自愿签定本廉政协议: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甲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党纪、政纪、法律处分,对乙方给予扣减合同款项3%-5%,直到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有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款项中扣除)。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索贿款额的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

四、甲、乙双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索要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纪检、检察、监察机关,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分。

五、此协议与工程分包、工程物资采购协议同时签订,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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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二包)

为了加强经济活动的监督,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施工活动行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秩序,抵制商业贿赂现象和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暗箱操作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约定,签订本协议,同时以乙方工程款作为廉政约定保证金。

一、甲方廉政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索要、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和其他馈赠。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按受乙方的请吃、请钓、旅游和各类娱乐消费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打“业务牌”的形式接受乙方钱物。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的廉政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不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甲方不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发生宴请、旅游、其他消费娱乐行为,不提供任何不当得利。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私下接触和打听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各项工程事宜,不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的言行。

4、诚信自律。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规范材料供应过程,不发生偷换材料、供应数量不符、恶意抬价,以及其它不正当供应行为。

三、违约处罚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发生违约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由甲方给予举报人1000-2000元的奖励。甲方为举报人保密。

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依照协议根据情节轻重扣除乙方相应的廉政约定保证金,同时,乙方的工程施工合同将被废除。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四、其他规定

1、本协议在乙方向甲方递交供应合同时一并签订,并作为供应合同的附件之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监督部门各执一份。

3、甲方举报电话:

公司举报电话:举报地址及收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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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廉政协议

为加强企业的廉政建设,规范工作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净化公司的管理环境,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素质,增强自我防御能力、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污染。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沟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生日、婚事、丧事等)接收有影响公司利益的客户或同事、下属赠送的有价值的东西,包括土特产;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生日、婚事、丧事等)向有权益利害关系的同事行贿受贿。

2:乙方不得索要或接受有影响公司利益的单位给予的回扣、佣金、馈赠、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或变相的物质及精神利益;不准在有影响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商业秘密作为商业利益交换,查处后除按价值赔偿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因工作需要在参与会议及社交活动中所接受的有价值的纪念品必须由公司处理。

5:乙方不得接受有影响公司利益的客户的宴请及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

6:不得接受客户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特殊情况需先由甲方总经办备案批准后方可。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私人借款,不得委托客户代购私人物品。特殊情况报甲方总经办备案并经批准后方可。

8:乙方出差期间未经公司同意后不得在客户处就餐及住宿,如因拒绝对方会被视为不礼貌的等特殊情况下,而且会影响业务关系的,经向公司总经办请示同意的,可以除外。

9:乙方不得与自己的亲戚朋友从事公司关联性交易,特殊情况其本人须回避。

10:乙方所有业务流程做到公开化、透明化、无条件接受公司监督,不得超过授权权限;

11: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明文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责任行为的,查出后,情较轻者立即开除,情结较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身份证号: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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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泽公司员工廉洁协议

甲方:福州佐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员工)

地址:福州市梅峰路6号麒麟阁4层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为加强企业的廉政建设,规范工作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了净化公司的管理环境,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素质,增强自我防御能力、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污染。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沟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

第一部分 廉政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与公司有关联性交易人员或业主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包括但不限于承接私单,索要回扣等),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四)甲方有权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及时提醒乙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向国家司法部门提出法律制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是在公司任职的员工及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但为公司工作的人员,其他被聘用人员,委派,借调,借用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 职务侵占、贿赂的界定及范围:

(一)职务侵占: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司财产的不正当行为和违法行为,利用公司资源,私自以个人名义承接公司客户的装修设计业务属于职位侵占的一种,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包括公司委托、指派他人等)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公司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公司财产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电力、资料图纸,知识产权等等。

(二)商业贿赂:是指厂商、单位、个人等为了获取当前及/或未来的订单与商业合作关系和其他关系,给予乙方或乙方关联人士的“回扣”、“退佣”、“招待”、“娱乐”、“置业”、“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促销费”、“宣传”、“赞助费”、“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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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以及其他一切给予乙方或乙方关联人士的物质或精神上有直接受益的开支。

本条没有规定的,但是其他法律(包括政府部门文件等)规定的职务侵占和商业贿赂的界定及范围,行业、商会等协会组织规定的界定及范围,以及行业惯例所界定职务侵占和商业贿赂的范围等,都视为本协议职务侵占和商业贿赂的界定及范围。

第四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甲方全体员工的检举、监督。乙方有义务向有关合作单位或个人声明反贿及廉洁精神。

第五条 具体规定: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生日、婚事、丧事等)接收有影响公司利益的客户或同事、下属赠送的有价值的东西,包括土特产;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生日、婚事、丧事等)向有权益利害关系的同事行贿受贿。

(二)乙方应定期接受反贪教育,认清回扣、职务侵占、贿赂对甲方及社会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乙方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考评监督,不得利用职权侵占甲方财产;不得对侵害甲方利益的下属包庇,若有发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不得索要或接受有利益关联的公司利益的单位给予的回扣、佣金、馈赠、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或变相的物质及精神利益;不准在有利益关联的公司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商业秘密作为商业利益交换,查处后除按价值赔偿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乙方因工作需要在参与会议及社交活动中所接受的有价值的纪念品必须向甲方汇报登记。

(六)乙方不得接受有影响公司利益的客户的宴请及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客户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特殊情况需先由甲方总经办备案批准后方可,否则乙方愿意接受甲方500元/次以上处罚。

(七)乙方不得接受有影响公司利益客户的各类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馈赠,员工在对外活动中,因拒绝对方馈赠会被视为不礼貌的情况下,经公司办公室请示同意,可以接受,接受后及时上缴公司总经办或公司规定的部门,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接受馈赠,需经请示公司总经办同意后,方可接受,接受馈赠,无正当理由24小时内未上交视为受贿处理。

(八)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私人借款,不得委托客户代购私人物品。特殊情况报甲方总经办备案并经批准后方可。

(九)乙方不得要求、暗示客户装修或设计时、可低价私自承接装修和设计业务,或将公司业务转介绍利益单位承接。

(十)乙方出差期间未经公司同意后不得在客户处就餐及住宿。如因拒绝对方会被视为不礼貌的等特殊情况下,而且会影响业务关系的,经向公司总经办请示同意的,可以除外。

(十一)乙方不得与自己的亲戚朋友从事公司关联性交易,特殊情况其本人须回避。

当乙方与自己的配偶、子女、同事、同学或其他任何有直接或间接私人关系的人员从事业务往来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或其他商业关系时,事先主动向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办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及详细业务情况,经上级领导或经公司总经办批准后,可以除外。

(十二)乙方无条件接受本部门及其他授权部门领导的反贿赂、反职务侵占的调查和质询,不得顶撞抱怨。

(十三)乙方所有业务流程做到公开化、透明化、无条件接受公司监督,不得超过授权权限。

(十四)乙方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或获取其他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主动向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办书面申报详细情况,由上级领导或经公司总经办批准后,可以除外。

(十五)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明文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六)本条和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明文都没有规定,但是其他法律(包括政府部门文件等)规定的,行业、商会等协会组织规定的界定及范围,以及行业惯例所规定限制和禁止行为的,都视为本协议本条的范围。

以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实施和共同实施,指使,暗示他人实施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接触装修客户,私自承接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六条 其他规定:

(一)乙方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一般标准是该行为是否为公司总经办所认定、以及被公司大多数人认定,在遇有相关行为,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咨询;

(二)乙方向上级或公司总经办咨询时,接受咨询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如要公开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三)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如上司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理。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1)默认下属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纵容下属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4)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政策及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举报其他同事违规事实,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保密,

第七条奖励规定:

奖励:甲方对乙方举报投诉并得到证实者给予保密,保护并按照其举报价值程度一次性给予__1000-----10000____元的奖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责任行为的,查出后,立即开除(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10—100倍的罚款,构成违法的,涉嫌犯罪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对举报人员或处理人员打击报复者,愿意接受加倍处罚,并保留移送司法机关的权利。

(三)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本协议可作为劳动协议的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身份证号:

地址:家庭地址: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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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廉政协议

甲方:青海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企业的廉政建设,规范工作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了净化公司的管理环境,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素质,增强自我防御能力、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经经公司和员工(以下分别简称甲方、乙方)双方友好沟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

第一部分 廉政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与公司有关联性交易人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及时提醒乙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甲方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是在公司任职的员工及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但为公司工作的人员,其他被聘用人员,委派,借调,借用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 职务侵占、贿赂的界定及范围:

(一)职务侵占: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司财产的不正当行为和违法行为,以及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公司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包括公司委托、指派他人等)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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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公司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公司财产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天然气、知识产权等等。

(二)商业贿赂:是指厂商、单位、个人等为了获取当前及/或

未来的订单与商业合作关系和其他关系,给予乙方或乙方关联人士的“回扣”、“退佣”、“招待”、“娱乐”、“置业”、“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以及其他一切给予乙方或乙方关联人士的物质或精神上有直接受益的开支,招投标和采购活动期间本公司给予自己员工的加班费、会务费和相关补贴除外。

本条没有规定的,但是其他法律(包括政府部门文件等)规定的

职务侵占和商业贿赂的界定及范围,行业、商会等协会组织规定的界定及范围,以及行业惯例所界定职务侵占和商业贿赂的范围等,都视为本协议职务侵占和商业贿赂的界定及范围。

第四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甲方全体员工的检举、监督。乙方有义务向有关合作单位声明反贿精神。

第五条 具体规定: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生日、婚事、丧事等)接收有

影响公司利益的客户或同事、下属赠送的有价值的东西,包括土特产;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生日、婚事、丧事等)向有权益利害关系的同事行贿受贿。

(二)乙方应定期接受反贪教育,认清回扣、职务侵占、贿赂对

甲方及社会造成的损失和恶劣影响。乙方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考评监督,不得利用职权侵占甲方财产;不得对侵害甲方利益的下属包庇,若有发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不得索要或接受有影响公司利益的单位给予的回扣、佣金、馈赠、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或变相的物质及精神利益;不准在有影响公司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商业秘密作为商业利益交换,查处后除

按价值赔偿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乙方因工作需要在参与会议及社交活动中所接受的有价值

的纪念品必须向甲方汇报登记。

(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人家庭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告诉

有影响公司利益的客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总经办及其他监督部门有权对乙方的通讯记录进行核查。

(七)乙方不得接受有影响公司利益的客户的宴请及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客户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特殊情况需先由甲方总经办备案批准后方可,否则乙方愿意接受甲方500元/次以上处罚。

乙方不得接受有影响公司利益客户的各类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馈赠,员工在对外活动中,因拒绝对方馈赠会被视为不礼貌的情况下,经公司办公室请示同意,可以接受,接受后及时上缴公司总经办或公司规定的部门,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接受馈赠,需经请示公司总经办同意后,方可接受,接受馈赠,无正当理由24小时内未上交视为受贿处理。

(八)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私人借款,不得委托客户代购

私人物品。特殊情况报甲方总经办备案并经批准后方可。

(九)乙方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客户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十)乙方出差期间未经公司同意后不得在客户处就餐及住宿。如因拒绝对方会被视为不礼貌的等特殊情况下,而且会影响业务

关系的,经向公司总经办请示同意的,可以除外。

(十一)乙方不得与自己的亲戚朋友从事公司关联性交易,特殊

情况其本人须回避。

当乙方与自己的配偶、子女、同事、同学或其他任何有直接或间

接私人关系的人员从事业务往来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或其他商业关系时,事先主动向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办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及详细业务情况,经上级领导或经公司总经办批准后,可以除外。

(十二)乙方无条件接受本部门及其他授权部门领导的反贿赂、反职务侵占的调查和质询,不得顶撞抱怨。

(十三)乙方所有业务流程做到公开化、透明化、无条件接受公

司监督,不得超过授权权限。

(十四)乙方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不得

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或获取其他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主动向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办书面申报详细情况,由上级领导或经公司总经办批准后,可以除外。

(十五)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明文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六)本条和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明文都没有规定,但是其他

法律(包括政府部门文件等)规定的,行业、商会等协会组织规定的界定及范围,以及行业惯例所规定限制和禁止行为的,都视为本协议本条的范围。

以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

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实施和共同实施,指使,暗示他人实施的行为。

第六条 其他规定:

(一)乙方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一般标准是该

行为是否为公司办公室所认定、以及被公司大多数人认定,在遇有相关行为,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咨询;

(二)乙方向上级或公司总经办咨询时,接受咨询的部门和人员

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如要公开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三)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如上司未能尽到

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理。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1)默认下属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纵容下属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4)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政策及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七条奖励规定:

奖励:甲方对乙方举报投诉并得到证实者给予保密,保护并按照

其举报价值程度一次性给予_______元的奖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责任行为的,查出后,立即开除

(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

动关系),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 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构成违法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

刑事责任。

(二)乙方对举报人员或处理人员打击报复者,愿意接受加倍处罚。

(三)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审计监察部存档备案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甲方:青海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大岭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54号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附复印件):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见证部门:企业管理部

见证部门代表签字:

审计监察部:

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8篇:廉政协议承诺书

廉政协议书

为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保证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和共赢,特订本协议如下: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

2.在邀标资格确定、投标、开标与评标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甲方监察部门或其授权人员按照规定对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督,对于乙方有关招投标的投诉和举报,监察部门认真调查,秉公处理,及时回复。

3.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收受对方馈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双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私下就材料供应、数量变化、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5.承接工程项目后(含工程建设、维护、监理、设计、系统集成等),在违反规定或未得到甲方明确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转包、分包。

6.不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围标、串标,不泄露双方机密,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

7.若有违反以上条款或违反其他商业道德与市场规则的情况,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停止该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合作。

8.发现对方人员有受贿或者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情况时,有义务向对方监察或相关部门举报。

9.本协议份数应不少于主合同正式份数,视同主合同的附件进行管理,主合同正本均需附本协议并妥善保管。

10.本协议有效期与主合同或交易事项期限相同。

甲方监察部门举报渠道:乙方举报渠道: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推荐第9篇:廉政协议范本

廉政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中央加大反腐力度,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项目建设中的经济犯罪,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遏制“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从征地到竣工过程中“工程优良,干部优秀”,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川委厅(1997)65号文、川建委发(1998)0483号文、达地建委发(1998)建字198号文精神,发包方(甲方)和承包方(乙方)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甲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党纪、政纪、法律处分,对乙方给予扣减工程款3%-5%的处罚,直至终止施工合同。

二、乙方在建设项目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方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项目施工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贿款项额的1-3倍作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甲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检察院。对于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分。

五、此协议与施工合同同时,一式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协议监督方: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公司廉政协议

公司廉政协议

甲方:xxxx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政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 就双方业务往来中的廉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

规定。

(二)严格执行业务合同约定,自觉按合同履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六)依法保护举报人员,并给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七)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从事与业务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升学、旅游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 乙方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一、二条,甲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一、三条,乙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按业务合同结算总金额的5—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取消乙方5年内进入甲方市场的准入资格,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永久性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的准入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双方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廉政协议

第11篇:建筑工程廉政协议

协议单位: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项目名称) 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按该工程总造价(万元)5%的比例交纳廉政保证金 万元。如有任何贿赂行为,则自愿放弃所交廉政保证金的所有权。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管理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如有违反,将移送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贿赂甲方管理人员,经检举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承包合同,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甲方管理人员向乙方索贿,经检举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奖励检举人索贿款1-3倍的奖金,奖金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承建上述工程中,如果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并抵制甲方管理人员的不正 当要求,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对在甲方今后的工程项目中优先参加投标。

六、甲乙双方人员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如有发现,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以及监督单位报告,对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七、此协议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此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廉政协议附表

年月日

发包方:承包方: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投资额:万元

结构形式:发包形式:

中标时间:工期:日历天

监督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发包方总务处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表作为建设工程廉政协议的附表,一并填写。

2、本表一式三份

第12篇:廉政协议样本

廉 政 协 议

甲方: 南京安能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为电力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提供有力保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甲方与乙方自愿订立本项目廉政协议。

第一条甲方廉政责任:

1.甲方应对员工进行廉政、职业道德教育。甲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廉政制度,在与施工企业、器材厂商工作联系时,高效严谨、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甲方不准以任何形式接受或向乙方索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其它任何形式的馈赠。

3.甲方不准要求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方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责的乙方的宴请和娱乐等活 1

动。

6.甲方不准向乙方泄露甲方商业上的秘密。

7.甲方不准要求乙方提供车辆供其私人使用。

8.甲方在与乙方的业务交往中不准做出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禁止的其他行为。

9.甲方如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发现乙方人员不廉政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中止其业务关系,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向公司监察审计部反映或举报。

第二条乙方廉政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做出其它任何形式的馈赠。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

3.乙方不得为甲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乙方不得探听、套取甲方商业上的秘密。

5.乙方不得拉拢引诱、恶意串通甲方人员从事违法违纪及有损国家、企业利益的行为。

6.乙方不得提供车辆给甲方私人使用。

7.乙方在与甲方的业务交往中不得做出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禁

止的其他行为。

8.乙方人员如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向溧水县供电公司监察审计部反映或举报。

第三条:溧水县供电公司监察审计部举报电话:57212362。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人员发生违反本协议廉政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行贿,使甲方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判处缓刑的,2年内不得进入甲方电力市场从事业务活动。

3.乙方行贿,使甲方1-3名职工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年内不得进入甲方电力市场从事业务活动。

4.乙方行贿,使甲方4名及以上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4年内不得进入甲方电力市场从事业务活动。

5.乙方在甲方电力市场从事业务活动中违反廉政规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的,5年内不得进入甲方电力市场从事业务活动。

6.上述情况中,情节严重的,乙方终生不得进入甲方电力市场从事业务活动。

7.限制期满后,乙方想重新参与甲方的业务活动,需提供书面整改

情况及申请重新进入报告,由供电公司监察审计部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后,报公司领导决定是否准其进入。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二份,一份由甲方收执,一份由乙方收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六条此协议为年度廉政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壹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工程廉政协议

工程廉政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中的廉政建设,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接受各种名义的好处费。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甲方工作人员与乙方应当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推荐和介绍自己的亲属、朋友从事与乙方有关的材料供应、设备租赁和劳务人员就业等经济活动,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在乙方获取经济报酬。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通过正常信息途径与甲方保持正常的相对业务工作关系,不得为了谋私利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2、不得邀请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变相进行拉拢关系或赠送好处费。

3、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接受甲方亲属、朋友从事和参与自己劳务范围内的任何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亲属、朋友无偿提供交通工具、宴请和娱乐活动。

4、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劳务分包、劳务计量、材料供应、工程质量处理等问题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以及上述未列出但符合廉政建设要求的各种规章、规定。如有违反,由有关纪检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协议是劳务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务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14篇:监理廉政协议2

项目监理廉政协议书

监理单位(甲方):

项目监理部(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委托方、公司和项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乙方责任

应与施工单位等相关项目参建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监理规范,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及个人借款、借物用于个人使用。

(三)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施工单位、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参加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监理工作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准介绍配偶、子女从事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单位的相关工作。

(七)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施工单位,施工班组,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

(八)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进行监理,不得提出超出施工合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要求。

第二条违约责任

乙方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本协议书作为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要求,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四条本协议书的有限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15篇:工程监理廉政协议

廉政工作协议

甲方: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愿遵守甲方公司制定的廉政工作管理规定,为本人执业资格和职业道德负责。

一、廉政工作管理规定如下:

1、乙方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2、乙方发现所监理项目工程师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有及时报告、申诉、建议处理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不准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4、乙方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手机通讯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旅游费、个人学习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乙方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串联、暗示、要求施工单位违反规定、规范,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施工进度款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谋取私利。

9、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监理合同、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10、不得利用工程请款、现场签证等监理工作收受施工单位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贿赂,接受施工单位吃请、高档娱乐消费或到风景名胜区旅游;

11、坚持秉公监理,不得有意控制施工单位,索要各种好处,不得故意刁难或包庇纵容施工单位;

12、不得串通设计、施工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13、不得私自接收业主和施工单位发放给项目监理部的各类奖金,必须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分配奖金。

二、处罚措施

1、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利用职权获得的所有非法所得收入,并处以2倍非法所得收入的罚款。

2、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的各类经济利益,甲方有权处以同等条件下评估金额3倍的罚款。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乙方劳动合同关系结束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第16篇:JM版本廉政协议

Xxx有限公司廉政协议

甲方:绍兴光大芯业微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为树立良好诚信氛围,加强公司廉政建设,弘扬公司职员廉洁自律的工作生活作风,共建双赢局面,将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协议》,乙方自愿遵守本协议条款并自觉监督。

1、乙方不得利用知悉、掌握的公司信息和技术机密谋取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利益。

2、乙方不得参加对公司业务活动有不良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合作方赠送的礼

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信用卡以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合作方任何好处费,不得向甲方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者合作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在签订合同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合同向对方或有利害关系人赠送礼品、

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其他支付凭证,不得参加合作方高消费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相对方给予的任何好处。

4、乙方不得在甲方任职期间兼职从业于和甲方有业务竞争单位,不得在合作方单位中兼职

谋取报酬以及其他中介活动。

5、乙方不得利用配偶、子女,其他有利害关系人以己名义向合作方赠送或谋取利益。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恪尽职守的行为。

7、发现有在业务活动中违反廉政协议书规定的行为,知情人员应对其做必要的提醒,并以任何方式向公司领导举报。

8、甲方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举报情况属实,公司予以奖励。

9、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条款行为的,甲方将按公司规章制度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触犯法律者,甲方将直接予以辞退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第17篇:廉政协议范本x

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为加强企业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杜绝不廉洁行为,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双方企业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经双方公平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协议总则

第一条: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协议规定,自觉按协议办事。

第二条: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双方单位合法权益。

第三条:建立健全各自纪律检查监督规定,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提醒对方纠正,及时相关部门举报。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违反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禁止乱写乱批条子,拉帮结派;双方应经常自查在廉洁问题上是否存在不足之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得以发现和纠正,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双方共同的职责

第六条:双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1、索要、变相索取或暗示、接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者其他各种巧立名目的手续费等任何财物,接收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索要或接受对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3、参加对方安排的单独宴请或其他可能对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

4、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索要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二)

1、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1

接收回扣。

2、为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当由乙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安排对方工作人员参加单独宴请或娱乐活动。

4、为对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为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透漏商业或技术机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7、采购、外包或其他商业合作中虚报价格,为个人谋取利益。

(三)

8、禁止利用优势地位或者其他条件,故意刁难对方或者干涉对方廉洁行使职务活动,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现象发生,禁止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9、双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本单位或者对方单位监督部门或者负责人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同时,必须向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诺的上述其他协议义务。

10、双方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纪律,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法纪,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务,不得行使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三章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依据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应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单位监督部门各一份,由双方单位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双方监督部门可以约请对方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共同检查监督,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意见。

第九条:本协议作为_______________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变更、解除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手人:项目经手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方监督部门:

负责人:

监督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监督部门(盖章):负责人:监督电话: 年月日 3 (盖章)

第18篇:贵州廉政协议(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规范经济活动廉政协议书

甲方代表:单位名称:

乙方代表:单位名称:

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经双方商榷达成以下协议:

一、总则:在经济活动全过程中,参与经济活动的双方必须依法办事,严格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遵照中纪委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参与经济活动的所有业务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反对不正当竞争,坚决杜绝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甲方承诺:

1、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及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手续,并报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2、在本公司经济业务活动中,严格履行“谈判者不决策、决策者不谈判”的原则。公司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预先指定中标单位或对评标人员、经办人员进行暗示。

3、公司的经济活动,均采用竞争性招标或集体竞争性的谈判方式、保证一切经济活动遵纪守法,实现公开、公正、公平。

4、原则上,招标或谈判应向3个(含3个)以上具有承担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邀请,少于2个的,应事先向纪检监察部门作书面说明。

5、公司的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在经济业务活动及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或接受乙方的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提供的劳务,如:修建或装修住宅等;不得以任何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如:旅游、娱乐消费等

6、公司各经济业务活动直接承办单位(或部门),在经济活动全过程中,应公平、公开、公正,一视同仁,严格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7、凡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公司的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有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参加乙方安排的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的,一经发现,视为受贿行为。除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管理部门领导责任外,对收受贿赂当事人作待岗或下岗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乙方承诺:

1、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在经济业务活动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提供劳务,如:修建或装修住宅等;不得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如:旅游、娱乐消费等,如有发生均视为行贿行为。

2,乙方相关人员在经济业务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有人提出非法要求时,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排挤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损害甲方或者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中标后,在进行工程决算编制时,不得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工程建设决算需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后,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办理结算。

5、乙方认为甲方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或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6、违约责任:违反上述1—3条协议约定条款者,一经查实,乙方不得再参加甲方的经济业务活动,并将立即取消其业务合作资格;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如实报告司法机关作相应处理。

四、附则: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由甲方和乙方代表在经济业务活动合作之前预先签订,共同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单位代表:乙方单位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投诉电话:(公司)13908519755

第19篇:廉政共建协议080220

20080331

廉政共建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合同签订地:青岛市崂山区 乙方:生效日期:

为加速双方共同发展,经协商双方开展廉政共建活动,在青岛市崂山区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1号签定此廉政共建协议书,双方共同监督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坚决反对贪污贿赂,甲乙双方约定如下情况是不可接受的:

1、乙方或乙方人员针对海尔集团内各单位的雇员或与海尔集团内各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顾问或其他人员,或者是上述人员的亲属或朋友,如下行为将被禁止:

赠予

-以直接或间接的现金方式,包括贵重物品;

-任何好处、利益或恩惠;

-请上述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担任股东或赠送股份;

-直接或间接的借款借物;

2、乙方或乙方人员针对海尔集团内各单位的雇员或与海尔集团内各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顾问或其他人员,或者上述人员的亲属或朋友出工、出力、借物办私事、出资娱乐、旅游、过生日、婚礼、宴请以及送礼(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银行卡、存折、贵重物品或其它有价值的实物)等属违法、或违纪、或违规活动。

3、乙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雇用海尔集团内各单位的员工(在职或离职)或其亲属为乙方工作。

4、乙方股权结构中不得包含甲方、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上述所提到的只是举例,不是完全的列举。

二、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人员有第一条第1款、第2款或第3款情况或与这些情况相似的其他情况,乙方同意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乙方与海尔各单位已发生全部业务总额的30%(以违约金数额较高的为准),从甲方应付给乙方货款或费用中扣除,货款或费用不足支付的,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须在15日内以支票或汇票的形式补给甲方;

2、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付款,减少甲乙双方的业务量或终止全部业务往来;

三、甲方发现乙方违反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付款,减少甲乙双方的业务量或终止全部业务往来;除此之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的罚款。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永久性法律效力,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日起,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执行。

五、甲方的含义:包括甲方以及海尔集团内各单位。

六、以上由双方纪委负责监督执行。如双方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签约人:乙方:签约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20篇: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立协议单位: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高速工程建设特点,特订立协议如下:

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建设工程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1.、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机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或者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婚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双方不得互相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

6、甲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乙方工作人员及(或)承包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7、乙方不得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8、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9、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对方领导或者对方上级单位举报,双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对方进行报复。

10、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或收受材料设备供应商贿赂,甲方是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轻重,扣除乙方合同价格___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其他廉政约定:

本廉政协议作为___________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廉政协议.doc》
廉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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