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框架协议

2022-05-21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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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SBERG MARITIME CHINA (SHANGHAI) LTD

采购框架协议

甲方(买方):康士伯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川桥路401号6号楼

电话:+21 31279222 传真:+21 31279555 以及所属之:

康士伯船舶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镇江康士伯船舶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长江路711号 电话:+511 81983333 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缘甲方信任乙方之诚信履行本合约,愿意与乙方发展长期合作关系。乙方承诺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甲方现在及将来采购之产品。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履约之最大善意,签订本合约,共同承诺维护双方之合作关系和共同利益。

第一条:合约签订

甲乙双方确认已详细评估本合约内容对各自现在及将来业务经营之利弊,自愿签订本合约,并将诚意遵守。本合约由双方具合法授权之人签订,合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产品供应关系

(一) 本合约所称“产品”指:由乙方或其关联企业于过去、现在或将来制造或销售给甲方的所有产品及产品备件、配件和维修料件。本合约所称“关联企业”指和本合约任一方拥有下列之一关系的企业:(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股份或注册资本50%以上;(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或注册资本50%以上。

(二) 若甲方直接向乙方关联企业采购产品,且乙方关联企业亦接受甲方所下之订单,则乙方关联企业视为已接受本合约所有条款约束,此外,乙方并应就乙方关联企业的履行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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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订单之效力

(一) 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向乙方采购产品,以所下订单为准。订单以本合约为基础,内容受本合约约束。乙方需按本合约及附件要求提供订单产品及相关服务。

(二) 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向乙方提供之需求预估,仅作为提供给乙方做生产预备之需,不作为订单,对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并无任何约束力。

(三) 乙方应于接获甲方订单后2天内予以确认,如果未予确认,甲方有权选择取消订单或者视同订单已被接受。

(四) 甲方须于乙方交货前通知变更订单或取消订单,乙方应按更改后订单交货。除本合约另有约定,甲方无需就变更或取消订单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五) 如订单与本合约发生冲突,本合约具有优先效力。

(六) 订单之形式不限于纸质、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EDI等方式。

第四条:价格条件及付款方式

(一)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所订购产品的最优惠价格,且不因甲方订购产品数量的多少而产生任何差别。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乙方降低产品价格时,该新价格适用于即日起的所有交货。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价格条件为DDP至甲方厂区或甲方指定的其它交货地点。甲方向乙方所下订单上价格为该单交易总价,包括产品、配套设施和技术数据、安装与运输及将产品送到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三) 乙方同意所交产品依甲方所定之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验收,验收完毕且收到发票后90天内,以订单中注明之付款方式及金额或甲方通常之付款方式付款给乙方。若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之责任者,甲方得以从应付货款中径行扣除。

(四) 因履行本合约而产生的任何税赋或政府规费,由双方按照各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各自缴纳。

第五条:交货与装运

(一) 乙方应当根据订单规定或双方协商的包装方式包装及按时按地装运,如因包装不善造成产品毁损灭失,由乙方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甲方损失。如发生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按迟交产品总额的0.05%(钣金类为1%)向甲方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订单金额的10%,滞纳金计算至实际交货之日。逾期交货造成甲方其它损失者,乙方应一并赔偿。

(二) 产品货到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完成。产品所有权和意外损失风险自交付完成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三)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装运,产品装运后,乙方应至少提前24小时将合约编号、商品名称、数量、重量、船次/车次/航班、起运日期通过传真、电话或者邮件方式通知甲方。

(四) 产品验收合格之前,乙方应将产品保管好,其间发生的产品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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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验收

(一) 产品到货后,双方在约定的验收期内共同开箱验货,验收标准为甲方标准;如无甲方标准,按乙方报价单或出厂说明书作为标准,报价单或出厂说明书如有矛盾,依甲方解释为准;此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作为甲方确定验收标准的参考。对非钣金必须参照国标以及我司相关要求.

钣金件的检验要求如下:卖方在发货之前须根据合同/订单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并评审货物的使用情况。如买方要求,卖方须免费对该检验货物提供鉴定报告副本或其他记录。买方或买方代表具有在合理时间内察看卖方测试和/或检验流程的权利。

货物到达买方仓库后5个工作日内由买方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如买方对产品质量、数量或其他内容提出疑问或产品整改意见,则卖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买方并完成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和答复须得到我司质检和采购部门的认可。如卖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则须按日支付给买方货物总值1%的延迟整改罚款直至买方质检部门接受卖方整改措施。

(二) 如验收时,发现短少、缺陷、损坏或者包装、规格、质量与合约或订单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受领,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补足、更换、修理并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将暂停付款程序直至问题解决。若乙方不能如期消除瑕疵,自该日后视为逾期交货,按照本合约第五条规定办理。

(三) 乙方对其供应的全部产品应向甲方提供原制造厂或乙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和检验记录等出厂证明,以此作为本合约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检验和实验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四) 交货后,乙方仍应就本合约产品无偿提供甲方最新及错误更正之数据,以及增进或者升级之软件和相关书面数据。

第七条:质量保证

(一) 乙方必须按本合约及投标文件/合约附件/答疑承诺记录规定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要求提供产品,所供产品和装箱清单及合约内容相一致。

(二) 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及附属设施、技术数据具有合法产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如有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侵权,乙方应立即出面解决;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害,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三) 乙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技术水平是先进的,产品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产品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约及附件的规定。产品及产品的制成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劳工、安全、进出口管制、政府税费等方面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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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乙方承诺产品的不良品率小于0.1%,并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分析月报,内容应包括周期性的质量问题分析,不良品率分析等。乙方亦同意提供产品源代码支持供甲方进行产品在线测试。

(五) 乙方了解产品及其制成各环节因素的变动将对产品质量及甲方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乙方同意若产品的制造地、制程、原物料、零组件或组装工法变更时,应至少提前180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六) 甲方对交付的产品,在约定的验收期间发现有瑕疵的,乙方应承担本合约第六条规定的责任。验收后合理时间内发现有验收时虽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发现之隐蔽瑕疵的,乙方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交船后12个月,保证期内若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保修、更换或退货。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提出问题分析报告,并在甲方通知后3天内提供产品改善方案。如甲方就乙方产品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了延递保证,该第三方有权按照本合约的规定直接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或维修,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从甲方或甲方最终客户处取回次品、零部件的运输及相关更换或维修费用以及因维修造成甲方和甲方最终客户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 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甲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产品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九) 所有乙方与甲方的最终客户联系必须经过甲方批准授权,由甲方决定采用何种操作模式进行替换维修.乙方不得擅自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为甲方的最终客户提供维修服务。

(十) 乙方同意甲方的授权代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厂检查,检查范围可包括产品的生产、仓储、测试场所。甲方的检查并不改变、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约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保密和禁止不正当交易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数据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执行本合约而知悉或持有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以及甲乙双方因本合约所建立之关系,在合约履行过程中及履行完毕后,乙方均应负保密义务。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 乙方保证在本合约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的贿赂行为以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在查实后随时终止合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及其雇员、董事、客户及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索赔、支出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线损失、额外的运费及劳动力成本、第三方索赔、经营损失、法院、仲裁及律师费用等:

(一)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约约定;

(二)产品或产品的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进出口、分销等侵犯或被指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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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存在或被指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四)乙方违反了本合约的任何其它规定。

第十条:合约变更与解除

(一)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在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约主要义务导致合约目的不能实现;或因经营资信状况恶化、被牵扯进入破产、清算、债务诉讼等事宜将无法继续履行合约的,另一方可径行解除合约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 乙方违反本合约条款,或怠忽本合约之债务执行时,甲方得不经催告而暂停现在或将来之给付,直到乙方改正此行为。乙方之违约或怠忽行为超过30天仍未解决,甲方可解除合约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三) 本合约的任何修改、增删应由甲乙双方合法授权代表人以书面档为之,此前或此后任何口头约定不对本合约内容与效力产生影响。

(四) 本合约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内文的解释。任何条款或部分的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部分的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约的,可按其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 由于不可抗力使乙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取得认可,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出具权威部门证明,特快专递甲方。在上述情况消除后,乙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从速交货。

(三)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双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若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或导致合约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解除合约。

第十二:纠纷解决

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合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它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和取证费用。

第十三条合约之移转禁止及效力

(一) 除本合约另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依本合约书所取得之权利及所负担之义务非经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转予第三人,亦不得委由第三人代为行使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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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合约书签订后取代双方在签约前所为之一切书面或口头之约定,有关之修改事项非经双方代表签署并以书面载明,一概不生效力。

(三) 本合约之附件视为本合约之一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四) 本合约及该附件及订单互有冲突时,其优先适用顺序为:

(1)本合约

(2)本合约附件,惟于附件中载明以该附件为优先适用本合约时不受该优先适用顺序之限制。 (3)订单,惟于订单中载明以该订单为优先适用本合约或附件时不受该优先适用顺序之限制。

(五) 本合约书之任何规定如因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致无效时,仅该抵触法律之部份视为无效,并不影响本合约书其它条款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 本合约有效期限一年,自签约生效日起算,到期日三十天前双方若均无终止之意思表示,则本合约自动延展一年,嗣后之延展亦同。唯甲乙双方经协商并以书面表示同意后,得随时在有效期限内终止本合约。

(二) 若甲方因合作需要,将甲方所有的模具或其他财产提供乙方免费使用,乙方应善尽保管职责,不得任意转让、出租、作为财产抵押或采取任何其它侵犯甲方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亦不得为他人产品加工或其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之目的而使用甲方财产,甲方并得随时取回该财产而不需事先通知乙方。

(三) 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康士伯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住址: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金桥出口加工区川桥路401号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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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同***********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于201*年**月**日在乙方公司就双方201*年进一步合作的方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会谈,在公平公正、平等友好的气氛下双方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以下共识:

第一条

总则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本合同及其附件(订单格式)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有书面记录,并且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第二条

产品范围(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 第三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四条

本协议按以下原则确定产品价格

双方原则按框架协议协商一致的价格执行。因市场因素导致该价格浮动超过3%,甲乙双方对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

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2.每月20日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后,并由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后,甲方于次月20日前付款。

3.每月20日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后,并由乙方开具相应发票后,甲方于90个自然日后滚动付款。

第七条

标的物的交付时限

1.原则上自甲方将订单交付乙方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订单所属物品送至协议或订单约定的地点进行交付。

2.加急订单自甲方将订单交付乙方,且乙方接受订单后48小时内送至本协议约定的地点进行交付。

第八条

标的物的运输方式

常规订单由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或自行送至协议约定的地点。 第九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

小时的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 20**年 **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七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一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0.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十五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按期付款,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将未付款项所发生的利息付给乙方。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帐

号:税

号:联系人: 日

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联系人:

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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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方: (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及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订单格式)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有书面记录,并且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二、本合同与订单

2.1甲方预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采购 套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 。

2.2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通过订单的形式向乙方定货,订单内容以附件一规定的内容为准,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对订单格式进行修改。2.3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二(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如果以传真方式确认甲方的订单,应确保该传真件与原件一致)。如果乙方发现订单不可接受或需要修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在该时间内书面通知予以确认订单或通知不可接受订单或进行修改,则视为乙方已接受了甲方下达的该订单。该订单一经乙方接受即生效,任何一方在双方达成一致前均不得单方取消该订单。

2.4如乙方对订单提出修改意见或认为不可接受,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

方书面同意接受修改后,该修改后的订单才能生效。

2.5 乙方知悉,只有甲方下达的订单才对产品的交付和付款具有法律效力。

三、订单的变更和取消

3.1订单的取消和变更:在生效订单后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内,如果甲方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等,甲方应将修改后的信息在交货期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须经过乙方的书面确认,如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如果乙方在生效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后没有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采购物品总价款的 0.3 %作为违约金,不限于此,甲方有权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3.3乙方对于自身有产品停产、业务转型的情况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替代方案。

四、交货

4.1乙方应该在每个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内,按照订单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地点和数量及时交付。如果甲方采购物品为分期分批交付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在以下交付地点,分期分批交付采购物品。 交付地点:

4.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照订单规定交付采购物品的,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货、交货数量不足等,甲方有权解除订单或本合同,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根据本条款行使权利并不影响其同时行使

不影响甲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5如果乙方早于订单要求交付日期交付,在甲方选择下,可以1)将货物退回给乙方,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并确认发货期;2)收货并保留付款,直到按要求的交付日期计算的应付款日再支付。

五、价格和支付

5.1采购订单生效后,甲方需支付订单额的50%作为订金,甲方收到货物及17%增值税发票后15天内支付订单余款。如果订单中的约定与本条约定不一致,则以订单约定为准。

5.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如果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5.3甲方有权在其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当期因为少交货的产品或者由于产品质量导致退货的产品所对应的货款,如果甲方扣除乙方所欠的款项,应该事先通知乙方。

5.4 订单中的价格为含税价,并已包含运输费用与交付采购物品有关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检验与验收

6.1甲方在接受采购物品之后应迅速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以下简称“收货检验”)。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采购物品的检验方式,即有权决定对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实行外观检验还是开箱检验。

6.2收货检验是检验产品的外观、规格、数量、型号等是否与订单相符。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 并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采购物品。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3个 工作日内对甲方的异议予以答复,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6.3双方同意,即使本采购物品已经完成验收,但是也不能证明乙方交付的产品全部为合格品。即乙方交付采购物品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质量保

证和保修责任。

6.4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收货验收,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货物收货验收单据副本提交给乙方

七.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7.1 非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而引起的采购物品的灭失及毁损等风险,在乙方向甲方交付采购物品前由乙方承担,在采购物品向甲方交付(即乙方将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视为交付)完毕后由甲方承担。

八.包装和质量

8.1采购物品应均为原出厂包装,并以适当方式运输,以确保采购物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使之完好安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8.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其外观和质量不存在任何缺陷或瑕疵。如有运输造成的损坏或外观方面的缺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负责退换,退换货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采购物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且具有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保证检验合格证明书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相关认证与证明文件。

九、可追溯性条款

9.1 对于甲方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为了保持其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清晰牢固的方式在产品和外包装上标识该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批号、机器序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于对该产品实施有效的追踪控制。该标识应与其包装、签收单及附带文件保持严格的一致性。基于追溯性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向甲方提供生产档案和相关文件以供查询。

十、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10.1销售的在中国大陆 生产的产品,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乙方还需遵循本合

13.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向其它任何

17.3 被采取

19.1 本合同的效力、理解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之间就履行本合同和项目说明书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另有规定除外。

十、法律遵守与记录保管

20.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采购订单时,应遵守所适用的中国或外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进出口、质量安全、禁止贿赂、禁止雇用童工等法律法规。如乙方有任何违反行为,甲方可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或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而蒙受的损失。为确认乙方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在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乙方应及时提交。

二十一、其他

21.1 各方应支付其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及发生的、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税收。 21.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推荐第4篇:采购框架协议

OEM框架协议

买方:XXXXXX 注册地址:XXXXXX 卖方:

注册地址:

现买卖双方经协商,就 OEM 项目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适用的文件、订单程序

1.1本协议包括了外协采购的基本条款和条件。

1.2在本协议项下,双方可另行签署委外加工订单。一旦双方签署引用本协议的委外加工订单,则本协议应被视为双方之间所签署的委外加工订单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买方公司可根据委外加工订单规定以书面、传真或电子数据传输的形式向卖方公司发出订单。除其他事项外,委外加工订单应包括: a.买方的产品规格型号; b.数量要求;

c.所要求的产品目的地; d.所要求的发货日;

e.以及任何一方的其他额外合理要求。

1.4自卖方收到委外加工订单后的( )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声明其已收到该委外加工订单。如果卖方认为,采购主要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则卖方应在收到委外加工订单后的( )个工作日内通知买方。

1.5如果委外加工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则合同应在下列情况下被视为已经成立:(1)卖方接受该委外加工订单;(2)卖方声明收到委外加工订单,但未根据本协议的规定通知买方该委外加工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

1.6如果减少、取消或重新安排订货(统称“变化”),卖方可要求补偿其实际产生的、合理的以及最终的任何费用(给予卖方的该补偿可包括卖方为买方所产生的产品达到某个合理完成程度所消耗的人工费用),但不补偿任何通过迅速对变化进行调整即可避免的利润损失或费用损失。卖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来减轻该变化所引起的后果及损害。

1.7买方有权要求增加发货的数量或重新安排(暂缓执行)某个合同。如果买方要求增加发货数量或重新安排(暂缓执行),卖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满足该要求。如果出现该种情况,双方应协商并同意该变化可能产生的财务后果,且双方应在任何有关增加发货数量或重新安排发货的情况发生前达成同意。如果卖方在上述同意达成之前就发货,则卖方无权要求任何额外的补偿。 第二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

2.1产品的价格将在委外加工订单中规定。除非在委外加工订单中另有规定,所有的价格均以人民币形式表示。在某个委外加工订单中规定的价格应包括所有与提供产品有关的以及卖方履行本协议及任何合同项下义务的所有费用和开销。

2.2对买方而言,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价格(以及其它供货条件)在任何时候都应具有竞争力且与本协议规定的条款相一致。

2.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价格在任何时候均不应超过市场上所对应产品和数量的价格。该价格以地区为基础计算,且是供货商(提供与卖方同样或类似服务)提供的。

2.4卖方应将买方作为最优惠客户之一来对待,即在数量和条件具有可比性的情况下,就同等或可比的产品和服务,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价格和条件不亚于卖方提供给其他客户的优惠。

2.5除非委外加工订单中另有约定,开具的发票应表明委外加工订单号以及产品的买方产品号,另发票可在产品离开卖方的所在地时发出。

2.6除非在委外加工订单中另有规定(有对本款的明确提示),买方应在下列两者当中较晚者(即收到发票之日或发票所指产品的发货日期),发生之后的 ( )天内向卖方支付。 2.7所有的卖方的发票均应以人民币计价,除非委外加工订单中另有规定。 第三条 发货条款,发货延误

3.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产品应在委外加工订单中规定的日期内发货。

3.2如果卖方发现合同中规定的发货日期不能实现,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说明延误原因,及对何时可以发货的最好估计。该通知不应限制卖方在本协议或法律项下的义务或责任。

3.3在根据第3.2条规定履行了其义务后,卖方应尽其最大努力以补救预期的延误,以加速发货,并给予该事宜最优先的考虑及关注,包括让高级管理层的参与和介入。卖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为加速发货而增加的保险费以及额外增加的运输费用等。

3.4如果上述产品的发货被延误,则买方有权索赔因该延误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或根据适用的法律要求得到任何可适用的补救措施。

3.5买方可通知卖方某些发货应被优先考虑。卖方应在生产产品时对该发货要求予以优先权,且卖方应在发货有延误风险的情况下立即通知买方,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或减轻上述风险。

第四条 产品,技术规范,包装和标签等

4.1 技术规范应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卖方并指明引用的委外加工订单。卖方有义务使用买方正确的技术规范版本,且没有满足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不应发给买方。

4.2 买方在任何时候均有权修订技术规范。该等修订应仅适用于相关委外加工订单,除非卖方另行接受。当该等对技术规范的修订被卖方知悉后,卖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审阅上述的修订并在( )周内向买方报告该修订可能具有的影响。如果任何该等修订在实质上影响了价格,发货或产品质量,则在实施该变化之前,卖方与买方可就调整进行协商。 4.3相关委外加工订单中列举的价格应包括打包、包装或其他买方指明的保护措施的费用以避免在运往买方的途中产品受损或质量恶化。

4.4不同类型的产品应具体按照相关委外加工订单的规定包装。产品应根据买方的指示及委外加工订单规定标识。另外发货单据中应详细标注其委外加工订单号及产品号。 第五条 保证

5.1卖方保证:产品将符合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所有。

5.2 在卖方发出相关产品后( )个月的保修期内,卖方应自已选择并自付费用修理或更换任何由于产品不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而引起的缺陷。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方式履行其对缺陷补救之义务,卖方应对其过错负责,且买方有权索赔或根据本协议或法律的规定追索相应的救济(由于来料、软件或者产品本身设计缺陷引起的影响因素除外)。 5.3买方可能因有缺陷的发货而陷于严峻境地。卖方承诺尽其最大努力以弥补并减轻买方的问题。卖方应在买方向卖方返还产品后尽最快速度提供更换或修理,但无论如何不得晚于()个工作日;

5.4卖方需保证生产过程中,生产直通率(即产品一次合格率)不低于( )%;产品批次合格率不低于( )%(由于来料、软件或者产品本身设计缺陷引起的直通率的影响因素除外)。 5.5在保修承诺项下返还的或因其他原因被退还的产品将被发往卖方,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物料定损约定

6.1双方同意根据材料的重要性,将买方的材料分为A、B、C三类(详见BOM清单),A类物料指:芯片、MOSFET管、电解等,物料单价RMB 10元及以上物料;B类物料指:霍尔、二三极管等物料单价RMB 5元至10元(含5元)物料以及;C类指:电阻电容等物料单价RMB 5元以下物料。生产原因造成的合理报废率上限如下: A类:0.1%

B类:0.3%

C类:0.5% 若材料报废率超过以上规定比例,则超出部分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试产物料报废率由双方现场确认。 第七条 产品责任

7.1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本条的相关部分,并在委外加工订单中详细规定至双方希望修订本条的程度,则当其它协议与本协议出现有冲突的条款时,本协议第七条应具优先效力,

7.2 无论在委外加工订单或合同中是否有任何排除或责任限定的规定,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该产品以外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并使买方免受该等损害的伤害。 第八条 检验、测试、证实

8.1买方有权(独自或与其客户一起)在任何时候、无需向卖方支付任何费用、就程序与质量体系的确认或产品质量控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对卖方所在地进行通知后的或未经通知的视查,并对有关质量和发货情况进行抽样或其他必需或迫切需要的调查或检验。卖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向买方对卖方分包商(如果有的话)提供进行检验和调查的类似权利。如该等检验表明或有理由假定买方的质量要求未被满足,卖方应不迟延地及不对买方产生任何费用地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以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水平。

8.2最终合同产品的检验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PCBA外观检验标准》和《成品出货检验标准》执行。为使买方能够进行必要测试和检验以满足需要,卖方应在其所在地提供适当的场地以及可在不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过程的情况下即可合理提供相应的产品设备、操作人员和其他设施。在有适当文件记录的情况下,买方亦应有权搬走产品或材料以作进一步的检验及测试。

8.3卖方应随时维持采取缺陷检查纠正和防止措施的有效方案,该等方案应向买方充分披露。8.5如卖方发现了可能影响质量或产品可靠性的问题,卖方应在 ( )小时内通知买方:问题的性质和程度,任何计划的或已采取的补救方案,以及恢复到正常状态的预计时间,以及任何已向买方发出的就产品的建议。

8.6如果本协议载明或提及的产品要求和技术规范未被满足,买方可要求卖方立即采取纠正性或预防性措施。应此要求,卖方应在( )天内提交初步反馈,并在( )周内提交其将采取的纠正性或预防性措施。

8.7双方均应指定一名质量代表,以作为与质量有关问题的主要联系人。

8.8卖方应就产品的质量、可靠性数据、为制造和处理这些事宜所采用的程序有规律地向买方汇报。汇报的范围、形式、频率和联系人将另行达成协议。

8.8买方应有规律的就有关产品向卖方提供系统测试以及买方客户返还的错误数据。该汇报的范围、形式、频率和联系人将另行界定并达成协议。

8.9卖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前与买方磋商:(a)任何生产的地理上的重新设置;(b)实施任何可能影响到产品形式、适用性、功能、质量或可靠性的变化。

8.10应买方的要求,卖方应指明因实施上述变化而给卖方及买方产生的效益。

8.11应买方之要求,卖方应提供在计划的或实施的变化之前所采取调整的结果,以及所使用的调整方法。第九条 寄存、处理

9.1 卖方应买方的不时要求并按照买方之指示,可代表买方保留产品特别功能的测试设备以及与产品相关的成批材料。该材料应与卖方的财产分开存放,并应清楚地及令人满意地标明该设备/材料是归买方所有的,以保护其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

9.2卖方应根据买方不时发出的指示对所有寄存的材料登记造册,并定期向买方汇报。第十条 保密

10.1 卖方及买方应将任何具有保密性质、由一方根据本协议或具体采购协议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且没有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无论该保密信息是商业的或是技术的性质,即保密信息的受方应仅为本协议或委外加工订单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但该等保密信息可被买方在类似的保密条件下向其客户披露。在该种情况下,上述客户无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买方提供的敏感商业及技术信息应总被卖方视为保密并以保密信息对待。

10.2 任何一方均应确保其自身或其任何分包商,如果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广告、印刷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本协议、具体采购协议(包括合同)的条款。任何一方或任何分包商意图以任何形式公开与本协议或委外加工订单所有拷贝件必须先向另一方提供以获得该方的批准。

10.3 在下列情况下,保密信息受方不应为任何保密信息的披露负责:该信息在披露时已是公开的情况,或其该信息非因受方的疏忽而变成众所周知的信息;或受方因通过自身独立的可证实的活动而已知的信息;或受方从其他不受披露限制的他方正当地获得此信息;如果该等披露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但前提是被披露方事先被告知且被给予寻求(或指示受方寻求)保护性命令或得到保密对待的权力;或是受方没有使用(无论部分或全部)从另一方或第三方获得的信息而独立开发的。 10.4在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被终止后的五(5)年时间里,双方在本条项下的各保密义务应继续保持有效。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1.1 在双方签署后,本协议及具体采购协议应立即生效。

11.2 除非根据本第十一条的条款而终止,本协议应在其被签署生效后保持三(3)年的有效期。在此三年有效期之后,任何一方给予另一方书面终止通知后,本协议的有效期再延续六(6)个月。虽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被终止,具体采购协议仍然根据第11.3条保持有效。 11.3 即使本协议被终止,本协议的条款仍应适用于有效的委外采购订单。

11.4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可在任何时候立即终止本协议、具体采购协议和/或任何合同而无需赔偿对方:一方通过决议,或任何法院颁布裁决,以使该方清算,或代表债权人的破产、清算、接收人或管理人的受托人被指定,或出现使法院或债权人有权发出清算令的情况,或一方资不抵债的其他情况。

11.5 如果一方对本协议、具体采购协议或任何达成的合同构成实质违约,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收到另一方关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的三十(30)天)未予以补救,另一方可立即终止被违约的本协议、具体采购协议或合同。

11.6 一旦出现卖方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实质变化且该变化将对买方产生重要的负面影响,买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和任何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异常情况,例如工业争执(包括劳工纠纷)、火灾、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地震和流行病)、战争、全民动员或类似程度的军事动员,并购、查封、外汇管制以及暴动或民众骚乱,该等异常情况不可预见并超出双方的控制,且导致在本协议、具体采购协议或合同项下的履行被阻碍,应被视为义务减免情形。

12.2 一方如果没有立即或在其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义务减免情形发生后的四十八(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该等情形已经产生,则该方就丧失了要求减免义务的权利。在义务减免情形结束后,另一方应被告知,且如有可能,亦应被告知该等情形所延误的措施可在何时得到履行。 12.3如果义务减免情形没有在合理时间内结束,则双方应开会讨论如何以现实态度采取何种行动以尽力来补正该情况并减轻其后果/伤害。 第十三条 其它

13.1双方就委外加工订单联系人应在具体采购协议中规定。

13.2任何本协议项下允许的通知、要求、需要、共识或其他沟通应以书面形式且仅在按照下述方式被当面递交或通过传真,邮件或通过挂号信发送后方被视为已经发送:

13.3本协议是双方所考虑的交易的全部理解。非经双方适当签署的书面文件不得对其进行修订或修改。双方以前就该交易所达成的任何和全部的协议和理解,无论是书面或是口头形式,均应被本协议所取代。

13.4本协议及其它任何合同均应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所管辖和解释。

13.5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不能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则应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仲裁费以及由于执行仲裁裁决而使胜诉方当事人合理产生的费用,均应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本协议原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XXXX

买方:XXXX

日期

日期

推荐第5篇:框架协议采购意义

框架协议采购意义

传统采购业务的主要特点是“一单一询价、一单一招标、一单一签约、一单一结算”,供应人员整天忙于机械性、重复性的具体业务操作,无暇顾及物资供应专业化管理,采购效率和管理效果难以提升,科学理性采购难以实现。框架协议采购是从过去的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过度,是更高层次的集中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是集合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一定时期内、不同时点的物资需求批量,将订货量向少数优秀供应商倾斜,提前锁定供应资源和采购价格的先进采购模式。推进框架协议采购,将不同企业、不同时段的物资需求集合起来,将同类项目、同类装置、不同时段的物资需求集合起来,形成批量,实施规模化采购,能提高在供应市场上对供应资源、采购价格、物资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谈判的筹码。

1、开展设备材料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推行采购业务,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建立“框架协议采购、按订单交货、定期结算”的采购模式为主线,努力改造传统采购业务,促进物资供应工作从业务操作型向管理控制型转变。框架协议采购是实现与国际采购模式接轨的战略举措。

2、推进框架协议采购,可以把物资供应人员从询价、谈判、签约等简单重复的具体操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物资需求规律研究、供应市场分析、供应过程控制、供应商关系管理和储备管理等专业化管理,促进以具体商务操作为重心的采购业务向以管理控制为重心的采购业务转型,提高物资供应专业化管理效率。

3、推进框架协议采购,集合需求批量,通过集中招标、联合谈判、集中会审,浓缩供应商数量,淘汰劣质供应商,向优胜的供应商实行订货倾斜,提高供应商集中度,有利于培育主力供应商群体,建立相对稳定的供需关系,更好地控制供应风险,提高供应保障程度。

4、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安庆石化、九江石化等企业通过多年摸索和实践,对《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框架协议采购率70%以上,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为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推荐第6篇: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采 购 合 同框 架 协 议

需方:

供方: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年月日至

1 年月采购合同框架协议日

1.标的

2.价格条款

3.订单

4.交货

5.检验及收货

6.付款

7.培训和服务

7.包装

8.品质条款

9.保证条款

10.保密

11.合同解除

12.违约责任

13.一般条款

14.法律适用

15.纠纷解决

16、合同期限

合 同 目 录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供方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以供方遵照执行。

3.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供方依据相应规定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和/或服务。合同期内供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订单中的产品和/或服务。

4.价格条款

供、需双方书面约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条款。

5.订单

5.1订单确认: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对需方订单书面确认(传真件有效,且应由供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与协议主体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供方须全面履行。

5.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内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5.3订单交货期:除非需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推迟。

5.4订单终止: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需方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供方如需终止生效订单,必须征得需方的书面同意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6.交货

6.1交货服务: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产品交到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

6.2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于交货前通知需方有关交货的详细信息。供方送货单必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总价。不得涂改。

6.3供方必须满足经供方确认的生效订单中交货的要求,按时交货。当需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

6.4备货:供方为保证满足需方要求,应保持适当的安全库存。

7.收货及检验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产品后应当清点,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并由需方质检、仓库保管员、订货的采购人员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此送货单方有效,缺一人签字视为此送货单无效,然后办理收货手续。收货确认后,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收货手续在供方将合同产品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后最迟三个日历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需方已对产品检验确认。

收货确认后发生的灾失或损坏由需方负责(但供方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灾失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在此之前的产品灾失与损坏由供方负责。收货确认后,需方享有产品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8.付款

8.1合同产品到达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以需方书面确认为准)后,双方依据相应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8.2付款方式:以订单为准。

9.培训和服务

9.1培训:供方承诺对需方的相关人员免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为需方合同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直至需方人员掌握相应技术为止,协助需方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9.2 保修期:供方应按照双方对保修期的约定对合同产品和/或服务提供相应服务支持。

9.3保修期后的服务:保修期满后,供方应按照商务协议/订单的要求提供保修期后的服务或指定第三方提供这种服务,供方只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当由第三方或需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供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或需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备件和技术支持以确保第三方或需方能履行此种服务,并且在由第三方承担维修服务时,供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维修义务,则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包装

除非需方指定特殊的包装方式,包装物应由供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必须符合需方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

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的要求,供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11.品质条款

11.1技术规范:供方保证按照商务协议和/或订单中的相应要求,包括“技术规范(包括通用技术规范、类型技术规范及型号技术规范)、质量保证协议、交验标准等”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必须通过需方的“检验”成为合格品,方为需方所接受,否则,需方有权予以拒收;

11.2缺陷产品的处理:对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供方应承担责任的有缺陷的产品,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赔偿或退货,退货的应当同时退回货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时进行相应抵扣。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缺陷产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上述措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与此相关的故障诊断、产品的修理、挑选、替换等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11.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需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14.合同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1)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另一方催告后10天内仍不履行的;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3)任意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任意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5)任意一方丧失商业信誉;

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另一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7.违约责任

19.1保证责任:当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保证条款的要求时,需方可选择要求供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有权在以后相应货款中直接扣除。

对不合格品供方应在需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取走;若在规定时间超过后,供方仍不取走货品,需方可用供方费用将货品返还,委托保管或变卖后抵偿保管费,在此期间因丢失、坏损、减量、变质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供方已预见到产品可能作为元器件被用于需方制造的成品中。如产品的质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论该质量及功能上的瑕疵发现于需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需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供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需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需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19.2 不能或延期交货:如果供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供方应将不能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立即通知需方,并同时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9.3若供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将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则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9.4 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同标准包装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

19.5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或由守约方从相应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8.一般条款

20.1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得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0.2 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让给其附属机构或任何第三方。

20.3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供方人员:供方须确保供方人员在需方场所进行服务时遵守需方的有关规定。

20.5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合格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20.6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20.7本合同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以后仍然有效: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抗辩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

20.8信息传递:当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帐号、法定代表人等),可能对双方的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递。

20.9继任者: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的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20.10本协议的签署只是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据。供、需双方仍是独立法人,仍可继续在各自政府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其合法经营活动。供、需双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信托等关系,并且供、需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

20.11本协议适用于供方关联公司与需方之间的合作。供方关联公司是指与供方在资金或经营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或控制关系,或者在资金或经营上与供方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方所有或控制的企业。

20.1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9.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0.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需方授权代表:供方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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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采购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卖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钢材采购战略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乙方下属子公司因工程需要,自(公历)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不定期、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吨。

二、乙方下属子公司各工程项目名称及地址如下(项目工程如有增加或变更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1、XXX项目

地址:

工期:

2、XXX项目

地址:

工期:

项目工程如有增加或变更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钢材供货计划表》,乙方协调下属子公司按《钢材供货计划表》与甲方分阶段签订采购订单,具体交货期和供货数量最终以各采购订单合同中约定为准。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代表,该代表持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除该代表外,乙方下属子公司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发出采购订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其他钢材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天“我的钢铁网”(www.)优质钢价每吨下浮元,该价格包含,不包括。

七、交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乙方下属子公司各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甲方应于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通知乙方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 钢材供应采取滚动结算,甲方按指定时间送钢材至施工现场后,乙方于货到验收完毕之日起两个月内结清钢材货款;

2、付款方式: 由乙方下属子公司与甲方在采购订单中具体约定。

3、发票开具:甲方在收到钢材货款当日应以乙方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为付款人,出具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在收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甲方结清货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可中止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 15 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应按照供货计划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乙方每逾期一天付款,则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鞍钢、龙钢、等厂家。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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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协议

甲方(需方):深圳威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就着公平、诚信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所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产品采购合作关系。每次采购交易以本协议交易程序规定的单据为准。本协议所有附件和规定的单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合作内容

二、甲乙双方就采购合作达成本协议,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采购订单的要求向甲方供货,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实际收货付款。

三、合作产品和资质

1、乙方经营产品的名称、类别: , ,交货周期为 个工作日;如果采购单上有明确交付时间的,以采购单为准。乙方须依据甲方的FACAST备安全库存(按正式的采购订单交货),并及时满足交付要求,如乙方备料计划失误,不能及时交付,造成甲方损失,将赔偿。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资质和条件。

3、甲方的采购订单是采购产品的要约。每次交易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品牌、质量要求、批号、数量、包装要求、单价、运输要求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带订单号的书面采购订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要约。

四、产品价格

1、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具体价格明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报价单为准,单价:

五、交易程序与单据

1、每次交易以甲方发送的采购订单为准,甲方通常以乙方能收到的方式发送采购订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两天内予以书面确认是否供货,未就采购订单予以书面确认则被视为默认不承诺接受采购订单供货。若双方未能就采购订单达成一致意见或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合理的期限内交付产品时,甲方可另行寻找供货渠道,乙方最终坚持向甲方供货的损失自负。

2、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采购订单后,乙方应出具一份产品报价单给甲方,在收到甲方签字或盖章的确认后,乙方会安排生产或出货。

3、乙方在交货时,每批产品必须带有交货清单,交货清单上应标明甲方采购订单注明订单号、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及代码,每种产品的交货数量、单价等。交货清单一式二联以上,甲方至少有一联。

六、收货与验收

1、乙方在交货时,甲方根据采购订单只做外观和数量上的清点,由收货员在交货清单上签字确定收到运输方交付的货物,但该交货清单并不足以有效构成甲方无保留地接收该批产品之确认。

2、验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参加,若乙方人员因故不在场时,则由甲方本着诚信原则自行验货,甲方人员应将验货结果书面通知乙方相关人员。但验收仅证明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数量、型号、规格是否相符的验收。

3、若甲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所收产品的外观有明显的破损,数量、型号或规格与采购订单和交货清单不符,应在收货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4、本协议或甲方采购订单中所包含的任何内容都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免除乙方的测试、检验和质量控制的义务。

七、质量要求与保证

1.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包括行业)现行最新的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2、包装要求: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适应货特性和运输要 求。因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的供应回收(如需要)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资料:乙方需自行将所供货物提交国家承认的质检机构检测,所有货物必须有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检疫证等证明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的证明文件。

4、质保期不得低于原厂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质保期在甲方与业主单 位的工程质保期以内的,则质保期顺延至工程质保期届满。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烂、裂、非人为 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者按甲方要 求到现场进行修复工作,如果乙方未按要求到达维护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一切 费用乘以 120%后在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采购合同的,甲方有责任理、消化 乙方已生产的产品。如甲方订购材料超过实际使用量确实需要退货的,在材料保存完好的情况下可以退货,但甲方应支付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

2、乙方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或者甲方支付预付款(即备料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采购合同总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对该采购合同解除之前乙方有供货的则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应 收的货款中给予扣除。

3、乙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该采购合同总价10%的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乙方提假冒品的,其产品质量责任不受采购合同规定的质保期限限制。

4、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逾期超过 10 天或者导致业主单位要求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5、乙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累计超过两次则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

6、对产品质量最终以通过甲方和业主单位竣工验收为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已构成违乙方必须进行无条件修理或更换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 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 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立即予以赔付或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 以扣除相应款项(而且不限于该采购合同项目);乙方不予赔付或者无款可扣的,甲方还有权要 求乙方支付该款项的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8、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约定,应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产品本身损 失、赔偿给第三方的违约金、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九、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

1、付款方式:

2、付款条件: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在 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在采购订单上须体现商谈的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

4、若为人民币结算,为了保证甲方验收记帐和按时付款,乙方在送货同时或送后七天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将付款日期顺延一个月,并不因此担逾期付款责任。

十、其他

1、当供货货款超出原采购合同价 10%时,必须签订补充采购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供货甲方概不承认。若有增加供货材料需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生效并于七日之 内签订补充协议,否则无效。

2、乙方必须在每月 25 日前将当月完成供货量以书面形式(要有详细子目内容)提交给甲 方审核,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所报进度(结算)如果超出最终审核金额的 5%,扣罚超出 最终审核金额 5%以上的部分,以杜绝虚报。

3、乙方名称、银行账户、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等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通用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补协议进 行约定,如相互有不一致的,则以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的约定准。

5、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害。

2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版)

采 购 合 同

需方: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供方:上海融溶化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

1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日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供方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向需方提供异丙醇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以供方遵照执行。

1.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供方依据相应规定提供给需方的异丙醇原料(异丙醇含量20%,以下均称异丙醇)。合同期内供方应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订单中的异丙醇原料。

2.价格条款

供、需双方书面约定的异丙醇原料价格条款。

3.订单

3.1订单确认: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对需方订单书面确认(传真件有效,且应由供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与协议主体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正式确认的订单的各项内容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供方须全面履行。

3.2如供方未在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内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3.3订单交货期:除非需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供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推迟。

3.4订单终止: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导致需方对异丙醇原料需求发生变化,供方如需终止生效订单,必须征得需方的书面同意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4.交货

4.1交货服务:本合同的交货是指将异丙醇原料交到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

4.2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于交货前通知需方有关交货的详细信息。供方送货单必须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和总价。不得涂改。

4.3供方必须满足经供方确认的生效订单中交货的要求,按时交货。当需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供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

4.4备货:供方为保证满足需方要求,应保持适当的安全库存。

5.收货及检验

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异丙醇原料后应当清点,核对异丙醇原料名称、数量、包装等并由需方质检、仓库保管员、订货的采购人员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此送货单方有效,缺一人签字视为此送货单无效,然后办理收货手续。收货确认后,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收货手续在供方将异丙醇原料送至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后最迟三个日历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需方已对产品检验确认。

收货确认后发生的灾失或损坏由需方负责(但供方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灾失承担全过程的责任)。在此之前的异丙醇原料灾失与损坏由供方负责。收货确认后,需方享有异丙醇原料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6.付款

6.1异丙醇原料到达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以需方书面确认为准)后,双方依据相应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6.2付款方式:以订单为准。

7.包装

异丙醇原料包装物应由供方提供并自负费用回收,包装物上的装运标志必须符合需方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的要求。

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的要求,供方应对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8.品质条款

8.1技术规范:供方保证按照商务协议和/或订单中的相应要求,包括“技术规范(包括通用技术规范、类型技术规范及型号技术规范)、质量保证协议、交验标准等”向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必须通过需方的“检验”成为合格品,方为需方所接受,否则,需方有权予以拒收;

8.2缺陷产品的处理:对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供方应承担责任的有缺陷的产品,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赔偿或退货,退货的应当同时退回货款或在需方向供方付款时进行相应抵扣。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缺陷产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上述措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与此相关的故障诊断、产品的修理、挑选、替换等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8.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需方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9.合同解除

任意一方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

(1)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导致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任意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另一方催告后10天内仍不履行的;

(2)任意一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的;

(3)任意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任意一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

(5)任意一方丧失商业信誉;

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另一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0.违约责任

10.1保证责任:当供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本合同保证条款的要求时,需方可选择要求供方自行承担费用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或者退还货款,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需方有权在以后相应货款中直接扣除。

对不合格品供方应在需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取走;若在规定时间超过后,供方仍不取走货品,需方可用供方费用将货品返还,委托保管或变卖后抵偿保管费,在此期间因丢失、坏损、减量、变质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供方已预见到产品可能作为元器件被用于需方制造的成品中。如产品的质量或功能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论该质量及功能上的瑕疵发现于需方制造其成品过程中,还是于需方将成品售出或最终用户使用后,供方均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致赔偿需方的损失。如该瑕疵导致需方就其成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该责任,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10.2 不能或延期交货:如果供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期交货,供方应将不能交货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立即通知需方,并同时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若供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需方所要求的时间将返修的故障件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则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10.4 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低于合同标准包装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

10.5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或由守约方从相应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1.一般条款

11.1修订:本合同的修订仅得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供方人员:供方须确保供方人员在需方场所进行服务时遵守需方的有关规定。

11.4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合格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1.5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11.6本合同以下条款在本合同终止以后仍然有效: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抗辩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

11.7本协议的签署只是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据。供、需双方仍是独立法人,仍可继续在各自政府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展其合法经营活动。供、需双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信托等关系,并且供、需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 11.8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纠纷解决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4.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需方授权代表:供方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10篇:框架性采购协议范本

框架性采购协议

编号: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业务联系人:分机:

乙方:

地址:邮编:

业务联系人:电话: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购买产品事宜达成一致,共同制定本协议,以供双方执行和遵守。协议内容如下:

1.订购产品

1.1 产品名称、品牌:

1.2 价格: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产品价格。产品价格均指含17%增值税

的含税价。

A以生效订单形式确定产品价格;

B确定产品价格为:(或产品零售价格的%折扣),

1.3 具体订购产品的型号、数量等见生效订单。

2.订单

2.1 定义:订单为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约定的形式向乙方签发的产品需求信息,

经乙方以本协议约定形式确认后,订单生效。

2.2 形式:甲乙双方可选择以加盖各自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形式签发订单,

或以本协议指定签字人签字的形式签发订单,上述两种订单签发形式双方可选择

使用,且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2.3 内容:订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及地

点以及其他约定项目。

2.4 效力: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有效形式确定的订单为生效订单,生效订单即

为本协议之有效附件,受本协议之约束。双方应严格依照生效订单的约定履行义

务,生效订单中未约定事项执行本协议。如甲方签发的订单乙方未进行确认,但

实际依照甲方订单的要求交货,则视为默示的确认,甲方的订单生效。

2.5 订单的变更及撤销: 经甲、乙双方确认之生效订单,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因素导

致甲方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的,甲方最迟可在乙方交货前日变更或撤销生

效订单。甲方如超过约定的上述时间变更或撤销生效订单,双方应协商补偿乙方

为预备交货而给甲方采购的材料的部分费用。

2.6 订单指定签字人

甲乙双方可签署指定签字人备案文件或在本协议中确定以下订单指定签字人:

甲方:或;(需本人签字留鉴)

乙方:或;(需本人签字留鉴)

3.质量要求

3.1 品质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为原厂生产的新品,产品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有国家强制认证产品规定的,须通过国家认证

机关认证,属可合法销售的产品。如乙方提供样品,其产品质量还应与样品一致。

3.2 包装要求:乙方应依照样品或甲方要求提供产品的内包装。产品的运输外包装应

符合运输部门和国家安全运输要求及甲方的要求,并按照国家关于包装储运标示

的规定印刷有关标识。运输包装标准为每产品为一箱。

3.3 整批产品质量问题:通过甲方验收的产品,乙方应依照约定的期限承担质量保证

责任。但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产品出现整批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如

甲方在收货后,任何时间发现乙方的某一批次同一型号产品存在相同的质量问题

达到三例或三例以上,例如产品由于存在设计、原料、制作缺陷而出现相同的质

量问题,即视为整批产品质量问题,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该质量问题包括但不

限于:整批产品出现相同质量问题、导致或可能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产品的情

况,或出现其他质量隐患可能引起人身、财产损失。双方均应对该批次产品进行

检验,经检验确认为整批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缺陷,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4 甲方的其他质量要求:。

4.产品交付

4.1 交货通知:乙方应依照订单要求按时交付产品及产品相关单证,并应在送货前3

日通知甲方。

4.2 交货方式及时间:乙方以送货方式交付,并承担运输费用,具体交付日期及地点

见生效订单。

4.3 交货检验:双方选择以下第种作为乙方交付产品时的交货检验方式。

A甲方清点查验产品的数量、品种、产品包装,确认后办理收货手续;

B甲方清点查验产品的装箱数量、品种、运输包装,确认后办理收货手续;

4.4 交货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方式:甲方对未经过交货检验的产品采取如下第种

处理方式:

A不予收货,按照乙方不能交货处理;

B暂时办理收货手续,按照本协议对验收不合格产品的违约责任条款予以处理;

5.验收

5.1 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约定质量要求在收货后个工作日内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验

收,验收内容包括产品数量、品种、型号、包装、品质及产品相关单证。双方选

择如下第种方式进行验收:

A甲方验收全部产品,如不合格率达到%为验收不合格。

B甲方实行抽样验收,抽检数量为每产品抽检,即抽检率为%。如抽检产品达到%的不合格率,为验收不合格。

验收的合格并不免除乙方产品出现整批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缺陷的责任,具体依照

相关约定条款执行。

5.2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根据相关违约

责任的规定选择具体的处理方式。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协议,则甲方有权在应付

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后与乙方结算应付货款。

5.3 如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给予甲方一定数量的产品余量,则乙方应在交付产品时同时

交付该部分余量。产品余量为每产品提供。

6.结算与付款

6.1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结算方式结算货款:

A产品验收合格后付款:甲方应在每一生效订单产品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

支付该批产品的款项。

B支付部分货款作为定金:甲方在每一订单生效后支付%的定金,产品交

付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C交货前支付全部货款: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6.2 付款方式:双方约定以支票/汇款方式支付费用。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将增值税

发票给付甲方。

7.保修服务

7.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自甲方验收合格后个月。产品质量保证

期内乙方应依照国家对相关产品的保修规定以及产品的厂家保修条例及时对质

量不合格产品予以免费更换。双方如签署售后服务协议,则产品保修事宜见双方

签署的售后服务协议。

7.2 如乙方产品出现某一批次产品整体质量问题,应承担整批产品质量问题的违约责

任。

8.保证与承诺

8.1 乙方对其出售给甲方的产品及产品服务、设计等应具备合法的权利,不存在侵犯

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向甲方

主张权利的情形,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产品无上述权利瑕疵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

正常使用、销售产品的情况。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依照违约责任条款规定的

项目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本协议内容及双方合作事项承担保密义务,自本协议及本协议

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任何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9.权利义务的转让

9.1 甲方有权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其关联公司,但必须书面通知乙

方。如乙方对甲方转移协议义务的内容有异议,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

书面回复,甲方收到乙方回复后,应与乙方取得一致后方可操作。

9.2 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

一方共同控制同一家公司;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

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母公司的其他投资子公司、一方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等。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已履行协议义务无违约事由的前提下,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支付某一生

效订单的款项,每迟延一天应按未付款项每天%的金额支付乙方滞纳金。如

迟延付款超过十天,每天向乙方加付3%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达到或超过自付款

日起三十天,乙方有权撤销生效订单,如乙方已交付货物,有权要求甲方退还。

10.2 如乙方延期交货,每迟延一天,应按照应交付产品货款的%向甲方支付延期

交货的滞纳金;延期交货达到或超过自交货日起十天,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A撤销生效订单,乙方依照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B每日加付货款3%的滞纳金,如延期交货达到或超过自交货日起三十天,撤销

生效订单,乙方依照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C撤销生效订单,乙方依照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同时并可另行采购,

乙方承担甲方另行采购的产品与订购乙方产品的差价。

10.3 甲方进行产品验收后,如乙方产品未通过产品验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予以

处理:

A退货,乙方依照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B收货,但要求乙方降低交付产品款项25%~50%;

C换货,即更换同型号新品,乙方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D拣选,由乙方拣选部分合格产品,对不合格部分予以重做,乙方并承担部分

迟延交货的责任;

10.4 乙方不能交货是指乙方明确表示不能依照约定的条件交货;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因

乙方未通过验收、迟延交货等导致乙方不能交货的情形。乙方不能交货应依照双

方选择的相应结算方式做以下处理:

A产品验收合格后付款方式:甲方撤销生效订单,乙方支付甲方货款总额25%

作为违约金;

B支付部分货款作为定金方式: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C交货前支付全部货款方式:乙方退还甲方全部货款,并支付甲方货款总额

25%作为违约金。

10.5 如甲方发现乙方同一型号产品出现整批质量问题,如产品未实际使用,甲方有权

退货并依照不能交货的约定处理,或要求乙方换货;如产品已实际使用,乙方应

支付该批次产品总货款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6 如乙方未依照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7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的滞纳金、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与间

接经济损失、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

述权利花费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且乙方未履行违约赔

偿责任前,乙方在甲方的应付款项则作为其违约赔偿保证金由甲方留置,直至乙

方完全履行违约赔偿责任。

11.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1.1 本协议依法订立,如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发出正式书面通

知。本协议自一方发出的终止协议通知书规定的届满日期到达后终止。

11.2 如一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出破产申请,或进入其他类似的法律程序的,

另一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11.3 甲方如累计两次迟延付款,乙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

11.4 乙方如累计两次迟延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

11.5 乙方如违反权利保证条款,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反

该条款的违约责任。

11.6 本协议的终止和解除并不影响双方正在履行的生效订单的执行,除非依照本协议

约定的情形一方行使撤销订单权,该生效订单仍依据本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继续履行。有关知识产权条款、售后服务条款、争议解决、违约责任条款不以协

议的到期或终止而失效,上述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为有效。

12.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1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合同双方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它的发生及后果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该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当不可抗力事件清除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如果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同意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5.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5.1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中各页还须加盖骑缝章)。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二零零年月日至二零零年月日止。

15.3 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有效附件。本协议附

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

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本协议执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二零零年月日二零零年月日

签署地点:

第11篇:年度采购协议框架协议合同

年度采购协议框架协议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产品采购事宜协商一致,签署订立本框架协议,内容如下:

一、价格执行:双方将严格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价格执行,供货周期内价格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依照本框架协议等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向乙方采购。

2、甲方根据实际使用要求,确定最终采购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3、甲方有权按照本框架协议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本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本框架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停止乙方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采购计划要求的合格品。

2、乙方负责把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运输中的安全责任。

3、乙方保证依据本框架协议和采购计划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乙方在框架协议供货期内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供货。乙方保证在供货周期内供货价格不变。

4、当乙方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进行退货、换货或重新提供服务。对由于供货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货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货物交期:乙方保证在甲方提出采购需求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征得甲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给甲方、施工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供货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四、货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1、验货结束,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的100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2、乙方需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国合同法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复印、扫描、传真均有效。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第12篇:0329企业采购框架协议

一般性物资采购协议

买方(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卖方(乙方):杭州绿云软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2018 年 3 月 29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范围

计算机管理系统(软硬件)相关物资

第二条交易原则

甲方经过对乙方的资质、产品和服务进行全面缜密的考核之后,决定选择乙方作为甲方计算机管理系统(软硬件)及相关技术服务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在同等条件下,甲方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时将优先向乙方采购。

甲乙双方同意,售卖计算机管理系统(软硬件)产品“Simphony餐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Simphony)以66% OFF的折扣,计算机硬件产品以56% OFF的折扣,人工服务即安装服务实施等以35% OFF的折扣。 第三条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一年期总协议,从2018年4月起,至2019年3月。若甲乙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可以在本协议到期后协商确定续签采购/销售价格并续签合同。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同类标的物出现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变更,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调整价格的,经甲乙另行协商一致,可对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在本协议的履行期内甲方将以书面订单形式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该等订单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订单中将明确约定甲方订购的产品名称及交货期限、交货地点,产品价格以附件中约定为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详情见附件。

第五条支付方式

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订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对应该每笔订单50%的预付款,甲方在每笔采购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对应剩余尾款。

第六条售后服务 (1) 保修期:

以上软件自安装之日起,提供为期12个月的免费维护与支持。 以上产品硬件自到货之日起,提供为期12个月的免费维护与支持。 (2)保修期内的免费服务内容 i.电话咨询 从上午9:00至下午5:30(节假日除外)乙方向甲方经批准的职工提供电话咨询,接收故障信息报告,并根据优先级处理并转发至相应的服务部门。餐饮系统提供7*24小时热线支持服务。其他系统在系统瘫痪情况下提供7*24热线响应。电话及远程支持为第一响应方式。营业点应保证可正常使用的连接方式(电话网连接,互联网连接)。 ii.远程服务

乙方同意以电话网或互联网连接的方式为甲方提供合同附件所列产品的远程服务。如果由于乙方所提供产品自身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同时远程维护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乙方将在24小时之内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不可抗力除外)。

iii.故障诊断与排除,含正常损坏的备件费。

iv.经相关机构鉴定,如果故障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致,且无法及时修复并达到正常的质量标准,乙方将负责无偿更换。如果所要更换的产品型号停产或断货,乙方可提供高一档位的设备。 (3)保修期内的收费服务内容

i.在非正常使用情况下造成的损坏,(例如摔碰,或高压电击等)而需更换部件所需的费用以及维修人员前往现场的差旅费和食宿费。

ii.由于意外事故,错误的使用,未经乙方同意更改系统或由非乙方雇用或授权人员更改所造成的损坏的一切费用。

iii.针对易耗品:零部件需要另行支付费用。如:磁带及电缆、针式打印机的打印头及相应的挡片、硒鼓、外接电源和UPS的电池、色带、加热膜、POS 系统用键盘膜、电池、电缆、磁性媒体、触摸屏、LCD、打印头、色带、键顶、裁纸刀、纸张、LOGOS、任何钥匙锁、存放现金的钱箱和箱盖、硬币盘以及灯泡等。 第七条赔偿

乙方对硬件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于规定的检验、安装、或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退货的金额以成交原价退还甲方,乙方并须负担因退货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所需要的其它一切必要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2) 根据硬件设备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乙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 (4) 损失赔偿

在乙方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非甲方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甲方所定购的硬件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其直接损失。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每延期交货一天,应按所延期供货的货值的千分之二支付给甲方赔偿金。 (5) 合同有效性

赔偿之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事故和事故造成损坏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6) 除外责任

由于本合同第十四款所规定的人力所不可抗拒之因素所造成系统损失,乙方不予赔偿。

第八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迟交与罚款 (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十四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付给甲方每迟交一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二之罚款,但是此项罚款总额不得超过全部货物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罚款的支付将由甲方在付款时扣除。如果乙方延迟交货超过原定期限六十天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之罚款,不得推诿或延迟。

(2) 如乙方逾期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直接损失额超过应付罚金总额时,乙方应对超过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要求乙方推迟交货,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收到甲方推迟交货通知时,如果乙方尚未为甲方备货,则可暂停备货,并且乙方将不负推迟交货的责任;如果乙方已经为甲方备货并做好了送货准备,甲方可要求代为保管,若第三方硬件设备保管超过一个月,乙方将向甲方收取合理的保管费。

第九条甲方其他责任

(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付款条例及时向乙方付款,超过付款期限十个工作日后,每迟付出一天交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二之罚款,如果甲方延迟付款超过六十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和停止服务,而甲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之罚款,且不受合同总额之限制,不得推诿或延迟。

(2) 甲方在营业点电脑管理系统安装、培训、开通期间以及免费保修期内向乙方派遣的技术人员提供往返交通费用(飞机、火车、出租车等)、免费住宿、餐饮(餐厅)及合理洗衣。

第十条乙方其他责任 (1) 乙方有义务在交货前检查货物质量,并保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障系统顺利运行。

(2) 设置安装相关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 (3) 对甲方人员按合同约定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 如果任何一方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暴雨或其他自然现象、爆炸、罢工、禁运、无法获得原材料、民事或军事主管的强制法案、国内*、战争、敌对状态、疫病等超出该方合理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受上述阻挠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信息以及能够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据,对其未能执行或延迟执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给予解释。

(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都无须为该等未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行为可能导致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增加的支出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且该等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受不可抗力所影响的一方应减小或去除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且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继续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延迟或阻挠的义务。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事交货的责任,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超过六十天以上,任何一方有权撤销合同或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调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三条违约终止合同

(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没有实现预期的补救效果的情况下,以及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六十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乙方仍未能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通知: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明确允许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b)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目的任何其它义务。

(2) 一旦甲方根据第二十条a)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十四条破产终止合同

任何一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受害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第十五条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第十六条转让与分包

(1)乙方许可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软件,该许可是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正版软件。

(2)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目的义务给乙方以外单位或个人。 (3)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目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目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八条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合同正本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公制计量单位。

第十九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价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对方为上述内容向本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除本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政府主管部门、法院及公证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双方须以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泄密对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除合同本身外,第十九条条a) 款所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如有借用,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3)乙方提供的系统所产生和保存的数据的处置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甲方数据。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加盖合同章,即开始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遵守并执行。

(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补充协议并实施。

【以下为签署页面】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附件:

甲方框架采购清单和协议折扣

Part Number序列号Product Description产品描述Oracle Hospitality Simphony FoundationPOS ClientPerpetual 餐饮终端Oracle Hospitality Technology Foundation for Food &BeveragePOSClient Perpetual信用卡接口许可Unit Price单价Simphony Software License餐饮系统软件009790-200009783-200L101237009780-200009798-200¥10,438¥5,219¥574¥1,044¥331Oracle Hardware 餐饮系统硬件DT Research kitchen display controller with 1 AMD166LX proceor and with Microsoft WinCE 6.0厨房显示控制器Oracle MICROS 10-key bump bar with USB interface, 1.8meter USB cable, and wall bracket支架700876-318-PT¥1,369700879-105-PT¥788700634-050-PTEpson multi-lingual ethernet UB-EML02 interface boardfor Epson printers TCP/IP卡 Oracle MICROS Workstation 620 without MSR, with 1Celeron proceor, 8 GB RAM, 128 GB SSD, andWindows 10 IoT Enterprise.For China only出工作站Adjustable stand with mounting options for high or lowmount customer display for Oracle MICROS Workstation 6Series底座Epson TM-U220B 2-color autocut impact printer withSerial interface: charcoal 针式打印机Epson TM-T88IV thermal receipt printer with EpsonPS180 power supply, restick, and serial interface: darkgrey热敏打印机Epson multi-lingual ethernet UB-EML02 interface boardfor Epson printers多语言网卡¥1,5317117129¥8,6457114626¥1,508400490-125-PT¥2,026400489-508-PT¥2,175700634-050-PT¥1,531Micros Cash Drawer钱箱(包含线缆)¥700 人工天服务协议折扣

Services 服务Client Installation 客户端安装¥3,604

第13篇: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范本.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项目

序号 编号

编码

量 标的

不含含含数

税单税单税金量 单位

扣税合计: 元

大写:

含税合计: 元

第二条 交易原则

大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 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 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 ,以后在每月 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 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 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 %。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 小时的技术培训。 3.。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

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 %为限。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 执行。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中石化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联系人: 联系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14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修改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项目名称: 2012年济南市市直单位

办公设备协议供货

项目编号: JNCZGK-2011-113

甲 方: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 方: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2012年济南市市直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项目以JNCZGK-2012-113(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济南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受济南市财政局委托,组织实施本项目,成为本项目的合法当事人,具有办理采购事宜的必要合法根据;

2、甲方组织实施本项目或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时,须报济南市财政局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应当严格依法遵循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协议供货交易平台,并负责交易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

4、甲方有权根据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产品、配置、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5、甲方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6、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优惠幅度和报价;

7、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以及供货合同等文件文本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市场调研、价格监控、履约检查工作;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或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停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8、最低价供应商不响应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参与项目报价后,如报价最低接到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不响应,则取消乙方成交资格,按低价重新选取成交供应商。甲方调查确认后,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短期屏蔽或永久屏蔽的处罚。同时报财政局备案。

9、甲方会不定期组织专家会同监管部门随机抽取项目进行验收。

10、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供货框架协议项下全部约定义务。

11、本框架协议其他未尽事宜,本中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修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公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后,取得为济南市市直单位提供中标产品的有效资格;

2、乙方承诺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全新合格产品,为各采购单位提供不低于投标产品在中国对外公众网站或媒体上的标准服务,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中标产品停产,应及时通知甲方后删除,如有新产品推出,可以替换原中标产品或新增产品,但新产品的配置规格不得低于拟替换的原中标机型;

4、乙方保证在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内,降低中标产品的媒体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时,必须根据报刊媒体价、市场统一零售价或网上报价的调整而同时(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调整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必须低于本次投标价格及市场平均价。即便没有发生价格调整的,乙方也应每月按照甲方要求在协议供货交易系统中进行确认;

5、乙方配合甲方开展协议供货产品行情调查工作,并据此监测协议供货产品的供货价格;若发现协议供货价高于当期的市场平均实际成交价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的承诺时,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价格降低到市场平均实际成交价以下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时的承诺,否则将被取消该款机型的供货资格。甲方有权按照采购人所能有效证明的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先行调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甲方对乙方的处理结果将在政府采购指定的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协议供货产品的选配件;

6、如有必要,乙方将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投标产品的样机及有关配件,配合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及标后评测;

7、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中标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

8、乙方应设立专人负责对协议供货价格、机型配置等进行日常维护更新;

9、乙方同意甲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等相关信息,且无需事先经过乙方审查同意,任何在官方媒体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

10、甲方决定延长或缩短本项目有效期的,可通过公开媒体予以公示。若乙方在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接受甲方的要求,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及本次招标所涉及或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期限也相应延长或缩短。除此以外,乙方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11、乙方承诺在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乙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反报备要求:供应商在报价前无需取得任何授权或备案,但是成交供应商在签定正式合同前须提供所报产品生产厂商的授权,如不能按时提供则成交无效。若提供虚

假授权,一经核实将立即取消该供应商协议供货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届协议供货商招标资格。

13、乙方需按承诺及时供货,如发生不及时供货行为或所供设备非原装新品,将对乙方进行处罚:第一次暂停报价资格3个月,第二次暂停报价资格6个月,第三次停止乙方本年度协议供货中标资格,且无资格参与下一届协议供货招标活动。

14、乙方在网上超市所提供的产品参考价必须低于网络最低价,如高于,发现一次曝光一次,超过3次暂停乙方对该商品的报价资格3个月。

15、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济南市市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各级预算单位,以及甲方指定的共享本次协议供货招标结果的其他单位。

16、如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罚则及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乙方协议供货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三、其他规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已经签署或以任何其它方式有效成立的合同中所涉及事项的期限,均作为本协议所涉及或相关事项的有效期限。

四、解释权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本中心的书面解释为准。本协议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中心所做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五、协议保存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一份,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份。

甲方(公章):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此处加盖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采购中心加盖骑缝章)

第15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合同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省级)JSZC-G2005-085-分包号-中标排名

甲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公开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合同。

第一条组成本框架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政府采购JSZC-G2005-085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随时对中标人的中标产品进行必要的市场核实,发现执行的供货价高于同期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给予最高级别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批发价,以及高于同期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给予其他政府采购、其他任何招标机构价格的,或未及时调整供货价格、未及时上报价格调整申请,以及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可随时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通报、暂停或长期停止其政府采购资格等处理。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乙方中标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低于投标价格,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2)乙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3)乙方的某一型号规格办公自动化设备被另一型号规格的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不能低于原型号配置且必须经招标人确认)时,擅自或变相提高供货价格的;

(4)乙方以暂时缺货为由(事前没有向甲方报备且经甲方同意),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5)乙方未能提供承诺服务的;

(6)乙方推荐的代理商不遵守中标人的承诺供货或提供服务,而受到采购人有效投诉,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的。

4、甲方对采购人拖欠乙方合同价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招标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制订并颁布江苏省及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要求采购人按照本招标项目确定的产品型号向乙方采购。

2、甲方采取认为适当的方法向采购人公布乙方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价格、服务承诺等与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

3、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在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道协调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购买非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型号、配件或超出投标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2、对采购人在购买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中标价格购买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现金交易。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按照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或折扣向采购人提供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或服务。

4、不得再与采购人订立背离框架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当采购人提出采购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要求时,乙方拒不签订合同的,视同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6、约束推荐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代理销售商和售后服务支持机构行为,并承担连带责任。

7、在协议供货期内,必须根据网上报价调整的同时(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24小时)向招标人申请调整报价,调整后的价格折扣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折扣。投标人可以申请提供更优惠的折扣,也可恢复,但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折扣。

8、在协议供货期内,如果中标机型更新换代,应将原投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其价格由甲方根据原投标机型和新机型配置的差异并参照配件价格等因素决定,但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原投标机型。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出售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办公自动化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办公自动化设备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时的承诺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投标人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运抵发生故障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办公自动化设备或部件而导致办公自动化设备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

5、在质保期内,乙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乙方仍须对因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本身的固有缺陷和

瑕疵承担责任。

第六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办公自动化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包装、时间和地点等交货。一般情况下,交货时间为采购人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七日内。

2、采购人应当在货到二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邀请法定质量检测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4、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5、在验收过程种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采购人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投标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乙方应提供承诺的免费上门、免费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保修期自采购人在办公自动化设备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4、保修期后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向甲方提交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签署验收单后的三年。

2、如乙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条货款支付

1、采购人购买乙方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所有款项均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采购资金系采购人自行支付的,乙方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签署验收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结算中心拨付款项:

(1)经采购人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单及合同》第

一、二联。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办公自动化设备、拒付货款的,由采购人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办公自动化设备,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三十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拒收的,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由采购人选择),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办公自动化设备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除外)。采购人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与推荐的代理销售商和售后服务支持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协议供货期内,

因提供的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受到采购人一次有效投诉的,给予警告;受到两次有效投诉的,在政府采购网通报;受到三次投诉的,取消三至六个月协议供货资格。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因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办公自动化设备质量进行鉴定。办公自动化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办公自动化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签订的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

第16篇:框架协议

省电力公司和铁岭市政府举行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框架协议签字仪式

发布人: 陈柏竹发布时间: 2010-5-4 8:19:00阅读次数:65 次网友跟帖 0 条

4月13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与市政府在铁岭新城金融会馆举行《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推进落实征地、动迁工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市委书记李文科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市长张竞强和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燕福龙共同签署框架协议。

“十二五”期间,省电力公司将继续加大铁岭地区电网建设力度,适时启动500千伏变电站建设,加快建设220千伏业民和新地以及哈大客运专线配套供电工程,积极优化220千伏电网结构,加强城市配电网和农网建设与改造。市政府将积极支持铁岭电网建设,全力配合电力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征地、动迁工作,为省电力公司提供良好的电网建设环境。

李文科在讲话中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与市政府签署框架协议表示祝贺,对省、市电力公司长期以来给予铁岭的支持表示感谢。李文科说,这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于进一步推进铁岭地区智能电网建设,提高铁岭地区的电力供应和保障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将对铁岭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铁岭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省、市电力公司充分发挥电力先行官的作用,提供了电力保障,使铁岭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向新型工业化城市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省、市电力公司的心血和汗水。省电力公司决定在铁岭建设智能电网意义重大,非常明智,发展智能电网作为一项战略性的选择,其新技术、新结构将为铁岭建设新型能源基地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对铁岭经济发展作用和意义重大。李文科说,当前,铁岭已经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可靠的电力作保障,希望省、市电力公司继续当好电力先行官,为铁岭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后盾,我市将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触角跟着电网建设走,一定会创造良好的电网建设条件和环境,使智能电网建设为铁岭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供更坚强的保障。

燕福龙在讲话时说,近年来,铁岭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已达到46.5亿千瓦时,已经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同时,铁岭市委、市政府与省电力公司携手并肩,精诚合作,铁岭电网供电可靠性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得到了大幅提高。燕福龙表示,省电力公司将继续加大铁岭地区电网投资、建设力度,全力加快智能电网建设,为铁岭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签字仪式上,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领导介绍了辽宁电网发展建设总体情况及铁岭电网规划;副市长周轶赢介绍了我市市情及铁岭电网建设协调工作情况。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卫亮主持签字仪式。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戴炜,市政府秘书长李东风出席签字仪式。作者: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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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框架协议

某某工程框架协议

建设单位:正祥福星地产有限公司(甲方) 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达成以下共识:

一、本工程建设投入资金由三部分组成:政府财政拨款、甲方售房资金、银行贷款。

二、甲方负责前期征地拆迁、相关前期手续(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的办理,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在乙方进场前确保“三通一平”。乙方接收到甲方的书面开工令后进场施工。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不违背科学施工规律)。

三、本工程由政府性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村民安置房、小区道路管网、绿化小品等部

分组成(总造价约7.5亿元人民币),乙方交付2000万元(贰仟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给当地政府,保证金在进场前三天支付。甲方将本工程包含的所有项目全部总包给乙方施工。

四、本工程按《贵州省2004建筑安装定额》上浮3%计价。主材(钢筋、水泥、混凝

土、砌块等)根据市场价(可参照同期造价信息)进行调差。

五、本工程双方协商,乙方前期垫付资金施工,在施工完成产值达到3000(叁仟)万

元,甲方按已完成实际工程产值的85%支付相应款项,甲方以后每月按完成实际进度的85%支付进度款,最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合同约定定额95%与乙方进行结算,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保修合同规定最后退还质保金。

六、保证金退还:工程完成总建筑面积20%产值时一周内退还30%,工程完成总建筑

面积50%产值时一周内退还60%,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退还100%。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第18篇:框架协议

台商现代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支持国内外企业资本对外发展,加快灌东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区的产业发展,各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洽谈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规划区投资产业项目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投资项目名称

工业项目:。

二、项目投资方式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缴纳用地专项保证金5000万元,资金进入专项账户由双方控制(进场后退60%保证金,剩余保证金按每月工程进度100%退回),并负责BT模式垫资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含主次干道和桥梁等,总投资约人民币5亿元,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

甲方以交乙方产业园的基础设施投资(具体数额以竣工 1

决算审计结果为准)工程款的20%,另80%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0%、第十三个月内支付30%、第二十五月内支付20%的比例付清,不计利息。(其中第一期付款分两次支付,工程灰土路基完成后支付工程款25%,到工程验收合格后付25%)

根据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甲方将土地专项保证金分批退还乙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甲方管理。

自台商现代产业园内第一家企业投产之日起八年内,台商现代产业园内产生财力的50%返还给乙方。

三、项目用地性质及选址

台商现代产业园项目用地性质及用地选址由三方共同确认。

四、项目供地

五、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同意向乙方、丙方出让位于甲方规划区内工业用地(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分批供地。

(二)提供项目选址意见,与乙方、丙方共同确认项目的位置。投资项目建设地块须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达到甲方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甲方可以零地价向乙方、丙方供地。

(三)负责本投资项目用地红线外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配套未到位前,解决乙方建设期间临时用水、用电问题。

(四)确定专人协助乙方、丙方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预审,为乙方办妥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所需的前期手续提供一切便利条件。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和相关协调工作,做好外部环境的保障工作。

乙方、丙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按甲方规划、设计等要求垫资实施灌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主次干道和桥梁等),并接受甲方管理。

(三)保证项目建设公司法定注册地材料产业园,并按要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手续。

(四)节约用地,合理布局;严格遵守环保政策,工业废气和污水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期间,负责及时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评估报告、项目用地和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承担项目报批及建设所需手续的办理费用。

六、合同履行

三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因乙方、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体项目投资合同另行

商定。

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陆份,三方各执两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第19篇:框架协议

“三供一业”物业移交框架协议

甲方(移交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沈阳孤家子五库 乙方(接受方):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沈阳办发[2016]80号)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移交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移交范围

甲方将本企业坐落于沈阳市内权属清晰的自管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及物业管理权无偿移交给乙方,具体如下:

称交家属区1处,共1栋,面积5693.16平方米,住户115户,其中:未售(公有)住宅192.6平方米,住户5户;已售(私有)住宅5500.56平方米,住户110户(《住宅移交清册》;附件1)。

二、相关事宜

在本次移交过程中,甲方负责: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前房改出售的自管房产未办结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负责继续办理。

2、在双方资产交接前所有与甲方移交资产有关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移交房产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开发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拆迁批复、航测图、施竣工报告、建筑、给排水和电气竣工图、工程质检审批、用户进住明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移交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保障改造资金足额及落实到位,满足改造工作需要。

5、甲方提报给乙方的《住宅移交清册》、《已售(私有)住宅住户明细》、《未售(公有)住宅户明细》、《售房清册》、《房改售房资金核实确认表》、《维修修缮记录表》、《用户入住明细》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存档备案。

6、资产划转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7、在资产移交中涉及的违章建筑,依据市政府80号文件规定,拆除后再移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在改造施工期间配合乙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协调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联系。

乙方负责:

1、办理新建配套设施用地、规划手续、工程占挖道路手续等办理工作。

2、编制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文件,依法依规选择移交项目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

3、监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做好工程管理与相关服务工作。

4、接管之日起,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打造稳定安全的物业环境。

5、在甲方保证移交费用及时到位的条件下,乙方按照沈阳市政府“三供一业”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做好维修改造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6、在双方资产交接完成以后,因所交接资产新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费用测算

(一)分离移交费用:

1、甲、乙双方经现场逐栋实地勘验确定本次移交改造工程量(《物业移交改造工程量统计表》:附件2)。按市政府文件规定价格标准,双方最终核定维修改造费用为1658886.08元,项目改造完成后按竣工验收审计结果结算。

2、工程项目可研费用,依据《辽价发[2002]24号》文件规定按总造价额计算,可研费用70000.00元。

3、工程设计费,依据《工程设计费标准》[2002]10号文件规定按总工程造价计算,设计费90000元。

4、工程监理费,依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按总工程造价计算,监理费165000元。上述各项费用共计1983886.08元。

(二)其他费用:

1、工程造价审计费,依据《辽价发(2013)05号》文件规定按总工程造价的5.5‰计算,审计费9123.87元。

2、依据市政府80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项目移交改造后,物业费标准楦为每月每平方米0.8元,3年过渡期(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物业费共计163963.01元。

3、由于甲方不能按文件规定向乙方提供移交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17.08平方米,经双方协商,甲方以双方共同认定的移交房产所在区域现时点办公用房市平均价9750元/平方米,折合人民币166524.93元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解决。

4、本次移交房产的房改售房款共计1351017.09元,本协议签订后至资产移交前,甲方应按文件规定将维修基金(售房款的20%)补足至270203.42元后,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上述各项费用共计609815.23元(《移交费用明细》:附件3)。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自筹及向上级集团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拨款于2017年12月31日前足额支付给乙方。

四、资产交接

1、甲方将本协议所列各项费用足额支付给乙方后,双方进行资产交接。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到市国资委、土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办理资产划转、房产过户和土地变更等手续,双方应协调各自主管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五、物业管理

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乙方开始承担对所接收房产的物业管理职责。

六、维修改造

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乙方及时启动维修改造工作。

七、竣工验收和审计

项目改造完工后,甲、乙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仅表明双方意向,待甲方具体移交条件成熟后,双方另行签署正式移交协议,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0篇:采购框架合同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

《采购框架协议.doc》
采购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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