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协议

2022-06-01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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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协议

甲 方: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甲方与乙方系合作关系,不存在隶属、领导或其他形式的劳动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第二条乙方工作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休息场所,乙方每月在甲方单位值班两日。

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第三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法律风险防范:

(1)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帮助甲方健全人事、工作、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

(3)草拟、审查、修改法律文书;

(4)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2、法律风险监控:就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1 /

2提示或帮助甲方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法律纠纷解决: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为甲方办理案件在4个(不含4个)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第四条费用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整,支付石家庄至北京往返交通、住宿、伙食、通讯补贴 元。

甲方委托或指派乙方办理有关事务的,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该笔费用在事务办结时多退少补。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终止:

1、甲方破产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丧失律师资格;

3、因不抗力等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本合同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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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法律顾问协议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一、宗旨与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其职责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不具有行政职能。 优质:由本所业务最好的律师组团,提供最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高效:接受交办事件,注重效率与公正,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

及时:保障信息畅通,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的法律服务需要,并快捷地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准确:对提出的法律服务,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政府法律顾问以维护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承办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对政府负责。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参与论证贵政府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贵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应领导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服务方式:充分听取政府决策的目的,效果,寻找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运用相关立法技巧,进行全方面论证,出据科学、准确的法律意见书。

2、为贵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完善贵府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防范职务犯罪。

服务方式:对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或依照授权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实行事前审查,提供法律相关依据,提供详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实施法律意见,防范制度漏洞,实现行政行为的准确高效。

3、为贵政府进行的各项改革及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论述政府进行改革和措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相应法律依据与政策,出具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4、受贵政府委托,对以贵政府名义或被贵政府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承包、发包、招标、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服务方式:认真审查相关承包、发包、招标、投标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主体身体的合法性;参与相关合同协议的谈判、草拟、签定工作;监督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工作,及时预测相关合同风险,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解决相关合同协议执行纠纷。

5、受贵政府的指派,对辖区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贵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6、受贵政府的指派,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7、就贵府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8、规范贵府常用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9、参与贵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提供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应依据,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程序的严格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服务方式: 在行政执法中,本所指派律师参与违法主体违法证据的收集,做到证据充分有效,收集完证据做行政处罚时,做到程序严格,法律要求的每一项程序都要进行,做到程序规范,同时保证做出的处罚与事实相符,法律依据充分。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中,指派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认真被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申请书意见,提出中肯明确的法律意见,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维护政府执法公正形象。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指派专业行政诉讼律师,整理相关行政执法证据,论证行政诉讼的答辩意见,寻求最有利的诉讼方向,做到法庭外准备充分,法庭上论辩有力,切实实现诉讼目的。

10、整理汇编贵府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采取预先应备措施。

11、接受贵府各部门、人员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进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题讲座培训,提高人员的法律素质。

12、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事故、纠纷,依照政府指示,从政府的整体利益、

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办案策略,力争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复议、诉讼事务,维护政府利益。

13、定期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以及行政听证、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14、应邀参与重大事项的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15、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在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指派律师值班,同时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QQ、当面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1、向贵政府及其领导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三份,其中贵政府法制办一份,贵政府相关领导一份,法律顾问本人一份。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向贵政府领导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

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交由首席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律顾问本人保存。

3、列席贵政府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4、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我所同时提供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的服务。定期为:我所在每周

二、四指派固定的专业律师到贵政府坐班服务;不定期为:除了坐班专业律师之外,保证贵政府在遇有其他紧急事件时随叫随到,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5、对贵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所坚持以团队的力量完成,并针对贵政府的实际需要,选出我所在各个专业领域最优秀的律师组建成的专业顾问团。对贵政府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指派该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提供服务。

6、我所对顾问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定期或年度进行总结,向贵府汇报。

四、责任和纪律

1、本所对本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责任。

2、法律顾问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贵政府领导和法律顾问团成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如需要对外披露,必须按贵政府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

3、法律顾问团成员在办理法律顾问以外的业务时,不得以贵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4、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坚持维护政府形象和利益。

五、工作条件

1、贵政府办公室将法律顾问团纳入发文范围,使法律顾问及时、全面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2、贵政府办公室为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证件和介绍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配合。

六、竞争报价

如果能成为贵府的法律顾问,本所将对贵府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常见涉法事务进行专题深度调研,分析法律需求特点,制定更细、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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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56号四楼

甲方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对单位内部的有效管理,同时为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受托承办下列法律事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关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根据需要出据法律意见书、建议书;

2、乙方为甲方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审查、修改甲方的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书;审核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

4、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以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法律宣传;

5、应甲方的要求和委托,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和发表律师声明等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调解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争议或者其它重大纠纷事项;

7、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商业调查、资信调查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8、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9、经双方协商的其它法律事务(见附件)。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2、甲方应如实告知与乙方的法律顾问工作有关事实情况,不得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3、甲方如委托乙方本合同第二条中的第8项业务时,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发授权书;

4、甲方应当按时交纳顾问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应交纳的另行委托代理事项有代理费。

5、乙方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实现甲方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法律服务;

6、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认真、及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7、乙方须保守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关于甲方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8、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服务请求。

9、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可根据甲方的提议,双方协商决定。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法律顾问期间,以上合同第二条第 项至第 项不再另行收费,以上合同第二条第 项至第 项在本合同约定收取的顾问费之外按乙方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律师代理费。

2、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鉴定、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时,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3、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并且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退还自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之日起以后的费用。若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终止本协议,双方应协商予以解决,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

六、本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如需续签,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代 表:

签约时间:

电 话:0311-83058785

传 真: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356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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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编号:甲方:

乙方: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双方订立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如下:

一、特别条款

1.1经办律师

乙方指派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经办律师。

1.2法律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上述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

(2)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或法律文书;

(3)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4)根据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策划、谈判、起草法律文书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或专项法律事务;

(5)根据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有关经济、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调解、和解、仲裁或执行活动;

(6)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7)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3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及费用

(1)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时间为壹 年,自 2013 年 11 月11日起至2014年11月10日止,根据《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费用为每年度元整。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用的,应重新签订协议。

(2)甲方需委托乙方提供专项服务或参加诉讼、调解、和解、仲裁或执行等

活动时,乙方应及时、高效地给予甲方法律帮助。本协议第1.2条中第(1)、(2)、

(3)、(6)项免收律师费,第(4)、(5)、(7)项若需另外收费时,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予以适当优惠。

1.4其他费用

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受甲方委托外出,所发生的外地或境外差旅费并不包括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二、一般条款

2.1乙方的义务

乙方经办律师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承担以下的义务:

(1) 乙方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乙方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和经办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2.2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在经办律师的统一安排下,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传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3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应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有关的情况;

(2)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3)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4甲方财物的保管

(1)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及其他物品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当在完成律师服务后,将甲方财物移交给甲方。

(2) 如果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财物,乙方有权视需要代为保管或将甲方财物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如由乙方代为保管甲方财物,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保密

(1) 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及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甲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2) 以下内容不可视为甲方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根据甲方授权披露的内容

2.6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作为双方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7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8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甲方理解并承诺,如果甲方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9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传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乙方和甲方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2.10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1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福建信得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

月日授权代表:田华辉律师联系电话:1379992216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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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的黄华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常年法律顾问应尽的义务,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该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服务方式及保证:

1.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律师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四、甲方配合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乙方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__万元,付款时间为:__付款方式为:__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八、双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乙方: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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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聘请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双方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现双方订阅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杨能负责甲方的具体法律顾问工作。如指派的律师外出或甲方的具体事务需要,乙方得另指派其他律师进行工作。

二、顾问律师的具体职责

1、乙方就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解答询问、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

2、应甲方要求参加有关事务的谈判、审阅、起草或协助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

3、乙方代理或部分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4、乙方代理甲方进行商标、专利、房地产、证券,经营项目的立项、论证、可行性研究、审批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时应勤勉尽责并保守甲方的相关业务秘密。

四、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情况、文件资料,确定专人与律师联系工作,邀请律师参加必要的会议,提供工作方便和必需的物质条件。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壹万伍仟元。顾问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全年费用一次性付清。但律师进行本合同第二条第

3、4项下的工作时,按律师收费办法另收费用。鉴于甲方系顾问单位,乙方在接案、收费时予以优先、优惠。甲方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诉讼标的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律师代理费依1997年的律师收费办法的60%计取;诉讼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按1997年律师收费办法的50%计取,案件手续费按规定计取。

六、乙方为甲方在本地或去外省市、县工作时,差旅费和其他办案费用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聘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期满前一个月内甲方未提出解聘通知,视为续聘,本合同在下一年度继续有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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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协议

萃律顾字(2017) 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云南萃峰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明市吴井路183号百富琪商业广场A座28楼2801室 联系电话:0871—63161881 传真:0871——63131725

为促进合作和规范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指派法律顾问

1.1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1.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执业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全力 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 法律服务范围和期限

2.1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包括:日常法律顾问工作和专项法律顾问工作。

2.2 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范围:

2.2.1 协助甲方处理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健全内部管

理、完善劳动合同等;

2.2.2 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并在必要时根据甲方要求出具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

2.2.3 协助甲方起草、修改和审查合同(合同金额壹千万元以内),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2.2.4 根据甲方要求参与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2.2.5 应甲方要求,针对第三人对甲方的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发出律师函;

2.2.6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2.2.7参与起草、审核、修改甲方内部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2.2.8 为甲方下属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2.2.9 为甲方辖区内的六个管理所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2.2.10为甲方辖区内的5个乡镇,20个村委会相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

2.3 法律顾问的专项工作范围:

2.3.1 应甲方委托,担任其在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中的代理人。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工作内容时,甲方应另行支付服务费。 2.4 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必要文件及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为乙方提供完成法律服务所需的必要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涉及外地出差,乙方向甲方据实收取差旅费用;

3.3 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及其他专项委托代理费。 第四条 乙方及其指派法律顾问的义务

乙方保证其指派的律师不向任何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他方提供法律服务,并监督指派法律顾问亲自完成服务事项,认真履行以下义务:

4.1 勤勉尽责和及时有效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 4.2 及时回答甲方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全面完整的咨询服务; 4.3 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严谨,切实维护甲方权益,保守甲方秘密;

4.4 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不得为他方提供任何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顾问费的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5.1 日常法律顾问费的支付办法: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的日常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万元。 5.2 专项法律顾问费的支付办法:

专项法律顾问费的支付办法,可在专项法律事务发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专项法律顾问费按乙方办理同类

法律事务的最低标准适当收取费用。

5.3甲方无故终止委托,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顾问费。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云南萃峰律师事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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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顾 问 合 同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应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身业务需要,为规范经营管理以及行政管理、防范和降低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决定聘请XX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并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顾问律师

1、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指派的XXX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主办律师团队。

(1)由于甲方所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量的增加,乙方可增派律师提供专业、专项法律服务。增派律师的报酬由甲方另行支付。

(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无法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义务时,乙方应及时另行指派专业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3)若甲方有急需处理的法律事务,而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乙方律师因工作冲突不能亲自处理,则乙方应及时指派具备相应经验的专业律师予以处理。

第二条 顾问律师的工作范围及内容

1、解答企业法律咨询,为企业在经营决策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对经营决策事项在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以及企业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并应

1 甲方要求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和调解;

2、公司股权结构优化和法人治理股权结构的优化设计,股东表决权的方式和依据,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议决议的备案,总经理的选任、监事的任职,法定代表人的担任(风险:对外债务的承担、公司犯罪形式责任的承担),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对内转让如何让控制(优先受让权问题);

3、草拟、审查、修改、制订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4、应企业要求,参加企业有关经济合同及项目的磋商、谈判、签约,对与企业经济往来对象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5、为企业催收应收账款或处理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催告函、协商建议函等;

6、草拟、审查、修改、制订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并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讲授法律实务等;

7、为企业涉及的工商、税务、劳资环保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并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讲授法律实务知识等法律知识培训;

8、应甲方要求协助审查、修订并对外出具《声明》、《确认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9、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信息及国家政策信息。

10、受甲方邀请列席甲方的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参与有关法律事务及商业事务的决策,并协助审查或准备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件;

11、就甲方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进行法律论证及方案策划;

12、双方认可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下列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按照《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 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下限,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1、代理甲方所涉及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或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参与甲方各类民商事、经济、行政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

2、代为全面清理甲方的债权债务;

3、代为参加甲方对外的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臵所涉法律事务;

4、代理重大招标投标所涉及的法律事务;

5、为甲方以及所属关联企业已对外投资的项目提供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6、对甲方其他重大法律事务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第四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及期限: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顾问律师以以下下方式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不定期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顾问律师不定期至甲方主要办公地址服务或者通过电话、网络聊天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处理。若甲方因情况紧急需立即处理法律事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随时提供法律帮助。

第五条 法律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期限为壹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 XX日止)。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均可提出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续签《法律顾问合同》意向,若甲方对乙方的法律服务工作满意,且乙方于当年法律服务过程中无重大过错则应当续签下一年度的《法律顾问合同》。

第六条 顾问律师工作准则

1、顾问律师开展顾问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

2、顾问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各项法律意见或法律文书应当清晰、明确、全面,保证其法律上的准确性,不得曲解法律规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甲方隐瞒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风险。

3、顾问律师在顾问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本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4、顾问律师对在顾问工作中接触的甲方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七条 法律顾问费用

1、根据我国律师业收费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下律师费用:

3 (1)本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 XX万元(大写:XXX元整);

(2)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律师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法律事务以及为甲方处理其他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时,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应按《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和《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3)乙方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差旅、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另行支付,但是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在XXX市内(包括成都市四环路以内)所需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双方没有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之前,甲方不得在上述约定的范围之外,另行向乙方指派的律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甲方应按约将本合同约定之律师费用转帐至乙方账户: 开户行:XXXXX 户名:XXXX 账户:XXXXX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后,应据实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就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2、甲方有权就与乙方律师工作配合等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若乙方律师不能胜任顾问工作,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提出更换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的要求;

4、甲方应当尊重乙方律师及其工作成果,不得无故干涉乙方律师的正常的、合理的、合法的顾问工作;

5、甲方需要顾问律师异地完成顾问工作时,应尽可能提前通知乙方(一般不低于3天,但紧急情况不受此限),并承担乙方及乙方律师完成工作所必需的各项费用;

6、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的向乙方律师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陈述之情况以及提供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和全面性负责;

7、甲方应为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条件,配合乙方律师工作;

8、甲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律师的工作,并指定邓虎、吴建平为联络人;

9、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及相关律师费用。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有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原则,为甲方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

2、因顾问工作之需要,乙方律师有权查阅甲方的规章制度、帐册、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有权向甲方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取有关材料,有权享有甲方授予的以及乙方为履行职责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3、乙方有权按约收取法律顾问费等律师费用及差旅费,有权在无过错的前提下,优先就本合同提出续签;

4、乙方律师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5、乙方律师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权范围及本合同之约定履行顾问职责,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实施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6、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程;

7、乙方律师应严守因完成甲方事务工作所接触并知悉的甲方及甲方相关联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随意发表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言论;

8、乙方律师应对顾问工作建立工作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9、对甲方提出更换顾问律师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当及时调换,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无故更换律师要求。

第十条 风险责任承担

1、顾问律师为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法律意见仅具有参考性质。乙方对顾问律师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向甲方所提供的法律意见,仅就其法律上的准确性对甲方承担责任;

2、以下各项情况所导致的风险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I)因经营、管理活动自身不能避免的风险因素; (2)因甲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自身的决策失误;

(3)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其它瑕疵导致顾问律师在法律性

5 质上出现的判断偏差;

(4)顾问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后,因提供法律意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新的风险因素;

(5)不可抗力或因甲方未能提供必要前提条件导致顾问律师难以完成法律事务;

(6)其它不可归责于顾问律师的原因所导致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过错赔偿制度

甲、乙双方约定,如因乙方完成法律顾问事务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赔偿数额以乙方根据本合同已经实际收到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为限。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甲方如因经营、管理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2、对甲方一般性的法律咨询或法律意见或建议的回复,乙方律师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3、对甲方重要、重大或紧急的法律咨询或法律意见或建议,乙方律师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提供初步意见或建议,并视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议定乙方律师提供服务的时间和方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2、一方违约,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当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4、本合同各项条款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变更,其变更的内容须经乙方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无合法理由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并有权要求甲方给付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给付但尚未给付的法律顾问费;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应当全额退还已收

6 取的法律顾问费。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提交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方代表签字或单位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行政部保存一份,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

4、甲方发送和接收工作资料、通知、信函的电子邮箱地址为:XXXX;工作QQ号:XXXXX。

乙方发送和接受工作资料、通知、信函的电子邮箱地址为: QQXXXXX及QQ邮箱。

甲 方: 乙 方:XXXXX

代 表: 代 表:

合同签订日期XXXX年 XXX月 XXX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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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乙方:青岛市南北极法律服务所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8号泰山大厦613室邮编:266071电话:(0532)85825726传真:(0532)85812302电子邮箱:nbjflgw@163.com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提供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顾问服务,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其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法律顾问。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指定的专业人员的日常联络,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二、甲乙双方均应依照法律规定,遵守合法、诚信、守约的原则,相互合作,使乙方的劳动管理工作合法、有效,并立促乙方劳动管理工作充分合理利用人力资源,节约企业经营成本。

三、乙方应甲方的要求提供劳动日常管理、社会保险、劳资纠纷等涉及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四、乙方应甲方要求协助制定乙方单位内部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或就甲方制定的劳动管理制度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五、甲方依据与乙方的约定及实际工作量支付合理的服务费,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六、乙方依据本协议主要提供下列服务,以下服务内容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服务难度加大,应另外支付合理费用。

1、提供劳动政策、劳动法律法规咨询。

2、指导客户制定或修改劳动合同文本及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3、指导客户建立制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

4、提供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及变更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5、帮助客户协调内部劳动纠纷,及时提供解决纠纷的法律政策依据及处理意见。

6、及时为客户提供国家及本市最新发布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7、为客户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等方面的资料。

8、应客户要求,每年进行两次免费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讲座。

9、代理劳动管理(外部)事务:

⑴办理单位用工登记手续

⑵办理用工手续

⑶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⑷办理用工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登记

⑸代办个人档案提取、转存

⑹代办单位社会保险账户开设登记

⑺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变化

⑻办理社会保险每月申报缴费

⑼办理女职工生育保险申报、拨付

⑽协办解除合同职工的失业证

⑾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⑿协办大中专毕业生及其它专业人员的转正、定级

⒀协办员工住院医疗报销事宜

⒁办理劳动主管部门各种报表申报

⒂办理每年劳动年检

⒃配合劳动部门的检查、考核

⒄协办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及工伤保险基金拨付

⒅代表企业参加劳动主管部门的其它活动

七、应甲方要求乙方也可以提供下列服务,但应单独委托,另行约定。

1、代理劳资纠纷处理(协商解决、仲裁、诉讼)

2、代办人才招聘、人才引进

3、代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

4、代办公司的工商、税务、财政、海关、外经委、变更、年检等事

八、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务,直接费用由甲方预付,其中办理用工手续、劳动合同签证、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事务产生的费用,应在办理之前交乙方,由乙方代收代缴。

九、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服务费按约定核准收取。(附收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十、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无书面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自动顺延仅限两次,顺延期满后应另签订协议

十一、协议书有效期内(含自动顺延有效期),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协议,单方面提出解约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未履行协议期限(按月计算)以 解约提出前6个月平均服务费为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已预付服务费,不另收违约金,所交乙方服务费甲方无权要求返还。

十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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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同附加协议

1、对于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要在3天内提供书面回答材料,并加盖公章。

2、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提交上年度的工作总结,下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3、每月上旬上门进行一次走访及法律咨询培训,时间为半天。

4、乙方对甲方的业务应该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有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纰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与保密信息、资料。

6、乙方律师对于以上要求完成质量较好,甲方核定满意后,奖励3000元。

7、本附加协议未涉及部分仍执行标准合同,与标准合同有抵触的以本附加协议为主。

8、本合同自年月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黄石华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顾问律师: 签订时间:乙方:湖北群力律师事务所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公司)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决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以上均为公司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关系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为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遵守我国公司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必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甲方(公司)各项保密措施。

二、乙方不得出卖、转让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如有违反,有违法收入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

三、对泄密人员甲方(公司)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乙方离开甲方(公司)两年内不得从事或设立与甲方(公司)相同类的产业或向同类产业提供劳务,五年内亦不得出卖、转卖或泄露甲方(公司)商业秘密。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第二条执行。

五、甲方对保密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对于保密工作做得较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给予一定的批评和惩罚。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劳 动 合 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经考核,决定录用(以下简称乙方)为正式职工,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1、双方合同期为年,从月止。其中,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也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期以续订合同为准。

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经营情况,安排乙方到部门担任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调动,包括临时性工作。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

2、乙方工资及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住所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每年依工作表现调整。所有津贴均已包含在基本工资内,不另行支付。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给乙方发放适当的奖金。

3、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实施奖励和处罚。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安排调整乙方工作。 甲方可视经济效益和乙方的技术水平、业务熟练程度、劳动效率、工

作绩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劳动报酬。

4、乙方基本职责: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度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

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

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两年内不得设立或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类产业或向同类产业提供劳务。

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加班和出差。

5、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或处分仍然无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治疗、疗养期内的,以及经医疗终结确认部分或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的;

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与甲方解除合同:

(1)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确认,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利的;

(4)乙方本人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8、除按第五条第

2、

3、4项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条件外,甲乙任何一方在解除聘用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9、双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时,如乙方符合第五条第

1、

5、6项,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0、乙方因违反纪律而被辞退或乙方符合第七条第

3、4项规定,则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聘用合同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死亡,则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医疗费、生活补助费、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金。

12、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婚丧、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休假等有关待遇。

13、甲方明确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实行平均每周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

14、职工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资料的规定,违反上述行为者将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合同期满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且书面通知对方延续的,则合同

自动延期生效一年。

16、当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二十日内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有限公司(甲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受聘者(乙方)

第11篇:幼儿园聘用法律顾问协议

店子镇中心幼儿园聘用法律顾问协议

甲方: 店子镇中心幼儿园 乙方:孙守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深入开展幼儿园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我园依法治教进程,促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高依法治园的水平,经我园园务会议讨论,征得 ___ _同志本人同意,我园决定聘请____为我园法律顾问,聘期为____年。经双方共同磋商,现就幼儿园的法律顾问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1、为幼儿园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幼儿园的重要会议和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的拟定、审查,为幼儿园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3、参与幼儿园章程建设,指导、监督幼儿园开展依法治教工作;

4、指导幼儿园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5、协助幼儿园处理校内申诉案件,接受幼儿园委托参与有关法律问题的谈判,调解涉及幼儿园的重大法律纠纷。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2016.1

日期:2016.1

第12篇:社区法律顾问聘任协议

社区法律顾问聘任协议

甲方:

社区 乙方:

法律服务所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经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达成聘用协议。

一、服务范围和方式 (一)服务范围

1、为社区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主要包括:

(l)帮助社区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3)为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应社区要求,帮助社区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

(5)协助社区处理辖区发生的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对上访人进行沟通;

(6)协助社区及时稳妥处理涉及社区的重大敏感性、群体

- 1(2)为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3)协助社区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社区的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二)服务方式

1、建立“法润民生微信群”,并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微信及其他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社区以及社区群众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

2、每个月至少到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服务。现场服务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至少提前3天予以公示。

3、每季度至少到社区举办法治讲座1次。法治讲座要有讲义,并在每季度末提交给街道司法所备案。(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8小时)

4、开展各类法律服务,应按照要求填写工作日志。每半年向所在街道司法所提交一份工作报告。

5、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并提出法律意见。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社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县级司法局报告。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l、支持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社区法律顾问开展

- 3

(二)支付方式:双方可以自行约定。

五、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约定先提交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的,再提交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仍然无法解决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协议变更或解除

(一)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协议,其变更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二)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法律顾问费用按乙方实际服务时间所占比例结算。

(三)乙方指派的法律顾问一年内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和协议义务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酌情扣减法律顾问费用。

(四)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服务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五)乙方指派法律顾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七、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

- 5

第13篇: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协议金融债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大成京字(2012年)

乙方: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

邮编:100007

电话:010-58137599

传真:010-58137511

鉴于:

1、甲方拟发行[]年度[]专项金融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同意委托乙方担任本期债券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担任前述工作的法律顾问。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相互之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贵方本期债券发行实质性条件和申请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2、应贵方要求,参与同主承销商的磋商、谈判,审查贵方与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的合同,维护贵方利益;

3、审查贵方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臵措施;

- 1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乙方完成本协议规定任务及职责的客观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确保乙方律师有核对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的机会,同时应保证提交给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4、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并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期债券发行当日: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一家金融企业法人,具有在中国经营其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的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和法定权利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业务;

(2)甲方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资格,并已依据甲方的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签字人已获授权;

(3)自本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本协议即对甲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甲方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裁定、裁决、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甲方已经取得相应的有效豁免或批准,并且这些豁免或批准在中国法律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强制执行;

(5)甲方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都不会与甲方公司章程或内部规章或以甲方为一方或甲方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有抵触,或导致对上述规定的违反,或构成对上述规定的不履行或不能履行;

(6)甲方已经按照有关机构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或备案;

(7)甲方遵守对其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已经根据该法律、

- 3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就乙方所知,亦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的能力的情况或事件。

3、在本期债券发行之前,如出现可能使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在本条项下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成为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情况,违反陈述和保证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按对方的合理要求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第五条 律师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本次债券发行共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万元([]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国华大厦支行 户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账号:322056013583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支出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翻译费、通讯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但因第六条

(一)款规定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在上述情况发生时,甲方无须支付律师费,乙方若已收取的要退还甲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变更或者是协议解除均需以书面形式完成,但,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6- 10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

- 5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 7 -

第14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协议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律顾字()年号

聘请单位(甲方):受聘单位(乙方):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乙方因特殊情况可临时改派或增派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二、受聘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如需续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重订协议。

三、乙方律师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

2、审查甲方的经济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3、审查甲方内部规章制度;

4、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

5、对甲方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经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四、乙方律师原则上每个月到甲方处联系工作二次,甲方如有紧急法律事务可随时与乙方律师联系办理。

五、甲方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乙方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对甲方其他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六、甲方向乙方支付聘金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七、乙方律师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差旅费、资料费等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收取律师代理费,并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九、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律师已提供法律服务期间的聘金及其他费用。由于乙方律师的过错造成甲方已有合法权益的重大损失,乙方应在甲方已支付的聘金的幅度内向甲方赔偿;甲方未支付聘金的,乙方不予赔偿。

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另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邮编:电话: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八、乙方优先办理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及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依有关规定

第15篇:股权转让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样本)

股权转让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XX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市X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XXXX 邮政编码: 电话:010-XXXXXXXX

传真: 开户行:XXXX

账号:

鉴于,XXX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企业)注册于山东省济南市XXXX,注册资本XXX元;XXX公司(以下称出让方)持有其35%的股份,甲方拟购买出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股权。故此,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购买出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35%股权的过程中,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乙方接受此项委托。

二、乙方服务方式

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采用如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就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协助甲方制定股权收购方案;

3、参与股权收购过程中的谈判;

4、对标的企业进行法律、财务尽职调查;

5、起草、审查股权转让协议等有关的法律文件;

6、其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属于此项委托相关的法律顾问事项。

三、律师费和办案经费

1、甲方就本协议规定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万元人民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2、乙方为办理甲方事项的差旅费及其它实际支出,由甲方预付或及时实报实销。

四、乙方义务

1、指定专门律师负责处理甲方委托事项。

2、忠诚于甲方利益,尽一切可能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五、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2、向乙方提供为完成其法律服务所需的工作条件。

3、及时支付律师费和办案经费。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甲方购买股权后,标的企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北京XXXXXX

乙方:北京市XXXX

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第16篇: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协议尽职调查

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在下述两方面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1、(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2、某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邮编: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西部毛纺厂资产并购项目”(下称“该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乙方工作范围

3.1 为该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3.2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为该项目草拟并购方案;

3.3根据甲方确定的并购方案为该项目草拟并购协议。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甲方可以就第三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提出咨询、修改或建议;

4.1.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做出相应的改变;

4.1.3甲方有权要求并获得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的乙方律师提供的各项工作内容;

4.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 1

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4.1.5甲方有权在乙方无故终止本协议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

4.2甲方的义务

4.2.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为完成第三条所列事项所需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4.2.2 甲方保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均全力配合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务的相关工作。

4.2.3 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4.2.4 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为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5.1.2乙方有权在甲方无故解除合同时,不予退还已收取的顾问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金额支付服务费;

5.1.3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工作事项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支付服务费。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

5.2.2乙方律师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5.2.3 按甲方实际付款额向甲方提供发票。

第六条:委派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地点

6.1乙方指派某某律师事务所刘明春律师、张健律师负责履行本合同。

6.2甲方指派作为配合乙方工作的联系人;

6.3乙方的工作地点,根据工作需要由甲方决定。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乙方律师对其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7.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对了解到或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3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乙方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件泄漏给第三人(按法律规定应报有关部门除外)。

第八条:法律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8.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尽职调查费用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8.2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用、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调查费、档案材料复制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前款所述的法律服务费用中。

8.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8.1约定之法律服务费用壹万伍仟元(¥15000元)给乙方。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期限

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各方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止。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未尽事宜

10.1甲、乙各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需征得对方同意并签

订书面合同;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各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

10.3 甲、乙各方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11.1 甲、乙各方已按本合同完全履行各自的义务;

11.2 甲、乙各方同意终止本合同;

11.3 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

12.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某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17篇:英文版法律顾问手册辞退员工协议

SEPARATION AND RELEASE AGREEMENT

This Separation and Release Agreement (“Agreement”) is made and effective this [DATE], BETWEEN: [EMPLOYEE NAME] (the “Employee”), an individual with his main addre at:

[COMPLETE ADDRESS]

AND:[YOUR COMPANY NAME] (the “Company”), a corporation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the [State], with its head office located at:

[YOUR COMPLETE ADDRESS]

RECITALS

Employee is a former employee of the Company and the Parties wish to resolve any claim by Employee against the Company and all other existing differences completely and amicably, without litigation.Employee acknowledges that the payment to him under this Agreement is being made for the sole purpose of avoiding the uncertainties, vexations and expense of litigation.

The Parties represent that they have been advised about the Agreement by their respective counsel, are competent to enter into it, fully understand its terms and consequences, and enter into it knowingly and voluntarily.

NOW, THEREFORE,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bove recitals and the mutual promises and conditions contained in this Agreement, the Parties agree as follows:

1.NO ADMISSION

This Agreement is enter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mpromise of disputed claims.Neither this Agreement nor any action or acts taken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Agreement or pursuant to it will constitute and admiion by Company or any other person or entity of any violation of law, nor will it constitute or be construed as an admiion of any wrongdoing whatsoever.In fact, Company, its officers, employees, agents and representatives specifically deny committing any unlawful act against Employee at any time.

2.PAYMENT

Within three(3) days after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in consideration for the promises and covenants contained herein, Company will cause to be delivered to counsel for Employee a check in the amount of [AMOUNT].Except for this payment, Employee acknowledges and agrees that he is entitled to receive no other payments, benefits, or compensation from Company.Employee represents that there are no outstanding advances or other sums due Company from Employee.

3.TAX

Appropriate tax deductions shall be made by the Company from the payment made under Section 2.

4.RELEASE

Employee, on behalf of himself and his representatives, spouse, agents, heirs and aigns, releases and discharges Company and Company’s former, current or future officers, employees, representatives, agents, fiduciaries, attorneys, directors, shareholders, insurers, predeceors, parents, affiliates, benefit plans, succeors, heirs, and aigns from any and all claims, liabilities, causes of action, damages, loes, demands or obligations of every kind and nature, whether now known or unknown, suspected or unsuspected, which Employee ever had, now has, or hereafter can, shall or may have for, upon or by reason of any act, transaction, practice, conduct, matter, cause or thing of any kind whatsoever, relating to or based upon, in whole or in part, any

act, transaction, practice or conduct prior to the date hereof,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matters dealing with Employee’s employment or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or which relate in any way to injuries or damages suffered by Employee(knowingly or unknowingly).This release and discharge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SPECIFY LAW], claims arising under federal, state and local statutory or common law,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SPECIFY LAW], claims for wrongful discharge under any public policy or any policy of the Company, claims for breach of fiduciary duty, and the laws of contract and tort; and any claim for attorney’s fees.Employee promises never to file a lawsuit or aist in or commences any action aerting any claims, loes, liabilities, demands, or obligations released hereunder.

5.KNOWN OR UNKNOWN CLAIMS

The Parties understand and exprely agree that this Agreement extends to all claims of every nature and kind, known or unknown, suspected or unsuspected, past, present, or future, arising from or attributable to any conduct of the Company and its succeors, subsidiaries, and affiliates, and all their employees, owners, shareholders, agents, officers, directors, predeceors, aigns, agents, representatives, and attorneys, whether known by Employee or whether or not Employee believes he may have any claims, and that any and all rights granted to Employee under [LAW] or any analogous state law or federal law or regulations, are hereby exprely WAIVED, if applicable.Said Section [NAME] reads as follows:

[RETYPE PARAGRAPH]

6.NON-DISCLOSURE

Employee and his counsel represent that they have not disclosed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to anyone other than Employee’s spouse.Employee, his counsel and Employee’s spouse agree to keep the terms of the Agreement, including the fact that a payment was made to Employee and the amount of such payment, strictly confidential and, unle required by court order or other law, will not disclose such information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permiion of the Company to anyone except Employee’s attorneys or tax advisors, if any, but only after informing those persons that they too must keep the information confidential.If asked about the status of the dispute between the Parties.Employee, his counsel and Employee’s spouse may state only that “ the matter has been resolved” or words to that effect, but will not otherwise disclose any information about this Agreement or its terms.Because a breach of this confidentiality paragraph would cause Company damages that are impracticable or too difficult to fix, in the event of such a breach, Employee shall be liable to Company for liquidated damages in the amount of

[AMOUNT] for each breach, plus any attorneys’ fees and costs owed pursuant to Section 18 herein and any equitable relief.

7.EMPLOYER PROPERTY AND TRADE SECRETS

Employee will return to Company any and all of its property and documents which he or she may have in his or her poe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documents, equipment, tools, computers, customer lists, correspondence, handbooks, manual reports, plans, projects, drawings, marketing materials, software, tapes, phones, cars, keys, security devices, inventions, formulas, and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within [DAYS] from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8.NO FUTURE EMPLOYMENT

Employee promises not to seek employment or any other busine relationship at any time in the future with Company or any of its parents or affiliates and he forsakes any right to be employed or to have any other busine relationship in the future with Company or any of its parents or

9.NON SOLICITATION OF CLIENTS AND CUSTOMERS

The Employee, on behalf of himself or herself, their agents and aigns, agrees that, for a period of [NUMBER] year following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or so long as Company is in operation, whichever is le, he or she will not, for any reason whatsoev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solicit the clients or customers of Company,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ion of Company.The Parties agree that any breach of this provision is a material breach of this Agreement.

10.NON SOLICITATION OF EMPLOYEES

The Employee, on behalf of himself or herself, his or her agents and aigns, agrees that for a period of [NUMBER] year following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or so long as Company is in operation and in good standing, whichever is le, he or she will 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recruit any of the employees of Company then employed by Company for the purpose of employment in any outside busine.The parties acknowledge that any breach of this provision is a material breach of this Agreement.

11.NO DISPARAGEMENT

Employee agrees not to disparage Company or any of its officers, employees, agents or representatives and will not knowingly say or do anything that would have an adverse impact on Company.

12.REFERENCES

In response to any request to Company from any prospective employer for an employment reference regarding Employee, the Company shall provide only Employee’s dates of employment and final job title.

13.NO ADMISSION OF WRONGDOING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in any way be construed as an admiion by the released Parties of any acts of wrongdoing whatsoever against Employee or any other person.

14.FURTHER DOCUMENTS

Each party agrees to execute or cause their counsel to execute any additional documents and take any further action which may reasonably be required in order to consummate this Agreement or otherwise fulfill the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here under.

15.DISPUTE

Should a dispute arise concerning this Agreement or its performance, such dispute shall be resolved, at the election of the party seeking to enforce the Agreement, either by court action, or by binding arbitration administered by the [ASSOCIATION/ORGANIZATION] under its commercial dispute resolution rules.If arbitration is initiated,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held in [CITY], [STATE].

16.MODIFICATION AND WAIVER

Any modifications to this Agreement must be in writing and signed by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each of the Parties and must be exprely state that it is the intention of each of the Parties hereto to amend the Agreement.No breach of any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deemed waived unle the waiver is in writing signed by a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of the waiving party.Waiver of any one breach shall not be deemed a waiver of any other breach of the same or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17.CONSTRUCTIO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strued and enforc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STATE].The language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strued as to its fair meaning and not for or against either

18.ATTORNEYS’ FEES

Should any action be brought by any party to this Agreement to enforce any provision thereof, the prevailing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over, in addition to any other relief, reasonable attorneys’ fees and costs and expenses of litigation or arbitration.

19.INTEGRATION

This Agreement constitutes an integration of the entire understanding and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matters referred to in this Agreement.Any representation, warranty, promise or condition, whether written or oral between the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matters referred to in this Agreement, which is not specifically incorporated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not be binding upon any of the Parties hereto and the Parties acknowledge that they have not relied, in entering into this Agreement, upon any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promises or conditions not specifically set forth in this Agreement.No prior or contemporaneous oral or written understanding, covenant, or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matters referred to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survive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Each party hereto aumes the risk of misrepresentation, concealment or mistake, and if any party should subsequently discover that any fact relied upon in entering into this Agreement was untrue, or that any fact was concealed from it, or that its understanding of the facts or law was incorrect, it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set aside this Agreement by reason thereof.This Agreement may be modified only by a written agreement executed by both Parties hereto.

20.BINDING AGREEMENT

The Parties understand and exprely agree that this Agreement shall bind and benefit (as applicable) the heirs, employees, owners, officers, shareholders, directors, subsidiaries, spouses, affiliates, succeors, predeceors, agents, witnees, attorneys, representatives, and aigns of the Company and Employee.

21.COUNTERPARTS

This Agreement may be executed in counterparts and when each party has signed and delivered at least one such counterpart, each counterpart shall be deemed an original and all counterparts taken together shall constitute one and the same Agreement, which shall be binding and effective as to all Parties.

22.HEADINGS

Headings in this Agreement are for convenience of reference only and are not a part of the substance hereof.

23.TIME FOR ACCEPTANCE AND REVOCATION

If required by applicable law, Employee shall have up to [NUMBER] days from the date this Agreement is presented to Employee to accept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although Employee may accept it at any time within those [NUMBER] days.If required by applicable law, after acceptance, Employee will still have an additional [NUMBER] days in which to revoke his acceptance.To so revoke, Employee must send the Company a written statement or revocation to be received by the Company by the end of the seventh day.

24.STATEMENTS TO UNEMPLOYMENT BOARD AND TO OTHERS

Company agrees that it will not contest Employee’s application for unemployment insurance benefits.Notwithstanding this agreement, however,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truthfully furnish information requested by the unemployment board or any other agency and to rebut

false or misleading information submitted by the Employee, whether requested to do so or not.

25.SEVERABILITY

If any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is held to be invalid, void or unenforceable, the remaining provisions shall remain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except that, should paragraphs 4,5 or 6 to held invalid, void or unenforceable, either jointly or separately, as a result of any action by Employee.Company shall be entitled to rescind the Agreement and/or recover from Employee any benefits provided to her under Section 2 above.

The Parties each hereby execute this Agreement as of [DATE]

CompanyEmployeeAuthorized SignatureAuthorized SignaturePrint Name and TitlePrint Name and Title

CERTIFICAION BY EMPLOYEE’S COUNSEL

We, [NAMES], are counsel to [EMPLOYEE].We have reviewed the Agreement with our client.

[HE/SHE] has indicated that [HE/SHE] is competent to enter into it, that [HE/SHE] fully understands its terms and consequences, and that [HE/SHE] enters into it knowingly and voluntarily.We also agree to abide by the confidentiality provision in Section 6 of the Agreement.NAMENAMEAuthorized SignatureAuthorized SignaturePrint Name and TitlePrint Name and Title

第18篇: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简单点的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聘

期从2014年月日起至 2015 年 月 日止,期满另订协议。

方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准则。

三、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内容:

1、为甲方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提供法律服务;

2、为甲方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协助甲方审查、起草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4、协助审查、制定甲方内部规章制度;

5、应邀参与甲方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包括项目和合同的谈判)。

6、代理甲方参加经济、民事、行政等纠纷案件的调解、诉讼或者

仲裁活动;

7、为甲方代理各种涉外法律事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8、根据甲方业务上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对甲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

法制宣传教育和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宣传、培训;对甲方的法务工作

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1

9、根据业务需要,为甲方发律师函催缴、催收相关费用。

10、根据甲方业务上的需要,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四、甲方如有紧急、重大法律事务可随时通知乙方律师办理。如乙

方原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办理时,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另外指派律师办理。

五、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或协办诉讼、仲裁、重大业务或者清

欠等四类法律事务的,另外按广西区物价局确定的律师服务收

费标准的80%支付代理费用。办理除本项以外的法律事务一律免

收服务费或代理费;

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业务”:

1、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业务;

2、兼并;

3、重大的投融资项目;

六、乙方律师为甲方代理诉讼、仲裁或出差办案的交通、食宿、文

印、查档及诉讼费等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聘金 元,于协议签

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以转帐或者现金方式支付。

八、由于乙方律师的过错造成甲方已有合法权益的重大损失,乙方

应在甲方已支付聘金的幅度内向甲方赔偿;甲方未支付聘金的,乙方不

予赔偿。

九、本协议签订后如有补充、修改、变更或终止,须经双方协商同

意。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 2 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联系电话:账号: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篇2:行政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聘用单位(甲方) 住所地:

受聘单位(乙方)

住所地:

为了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行 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 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 事务。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 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 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 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 合法权益。

5、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提出建议。

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甲方常年 法律顾问。乙方需更换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 问时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 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7、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

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 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 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 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 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 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本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 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用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上交县司法局备案一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2年月日 2012年月日篇3: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聘请期限自二0年月日至二0年月日止,为期年。

三、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元,并于本协议订立时内一次性付清。

四、法律顾问的责任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服务范围包括:

(一)、提供法律资讯;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出法律建议;

(三)、参与甲方重大商务谈判;

(四)、为甲方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五)、办理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向甲方提供相关法律信息;

(八)、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

(一)至

(七)项服务时,乙方原则上不收费,涉及第八项诉讼(含劳动仲裁),甲方应按规定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收费为标的额金额的%,以立案案号为次数。

五、法律顾问应依本协议的规定或甲方的授权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六、法律顾问承办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供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介绍生产经营、工艺艺术及对外联系活动等有关情况的便利和配合。法律顾问对获知的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应为法律顾问办理甲方法律事务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和便利,并承担办理该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食宿

费、资料费、电信费等。

八、法律顾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对紧急法律事务甲方可随时联系办理。

九、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可另行分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十、乙方为甲方的服务范围超过范围,甲方除应承担乙方的食宿及交通费等开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元每天的差旅费。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

第19篇:法律顾问

聘 请 法 律 顾 问 合 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 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

益,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项目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元,于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律师参加

诉讼、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年月乙方(公章):代表(签字):电话: 日年 月 日

第20篇:法律顾问

凤凰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加快法治凤凰建设步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各项决策和行为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进一步加快法治凤凰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优先原则。法律顾问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最大限度地为聘任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2.正确引导原则。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要正确引导聘任单位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相互尊重原则。法律顾问要充分尊重聘任单位意愿,与聘任单位在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努力达成共识。聘任单位要认真对待并积极采纳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4.逐步规范原则。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要制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续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制度,扎实稳步推进,逐步形成长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通过2—3年的努力,形成覆盖凤凰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法律顾问网络。 2014年底,凤凰镇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50%左右的站办所、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30%左右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15年底,所有站办所、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60%左右的衬(居)民委员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16年底,实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二、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道德操守,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责任心强;

3.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身体健康;

4.担任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原则上须具备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执业经历;担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组织法律顾问的,原则上须具备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执业经历。

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不得聘用受过处罚、处分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二)聘任程序

法律顾问聘任程序由聘任单位启动,采取聘任单位定向邀请、公开选聘和从业机构推荐、个人申报等方式,按照法律顾问聘任基本条件择优聘任,并报司法所备案。

法律顾问的聘期每届原则上不少于3年。 (三)主要职责

1.法律顾问根据聘任单位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2.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为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4.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5.代理合同类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维护聘任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和合法权益;

6.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

7.参与各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为接访或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9.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成立镇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一8月)。各责任单位提出第一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单位名单,并督促聘用单位按照聘任程序聘请法律顾问。聘用单位与受聘法律服务人员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报司法所备案。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4年9月—12月)。对第一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落实解决措施,为第二批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准备。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月一10月)。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确定第二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单位名单,并督促聘用单位按照聘任程序聘请法律顾问。

(五)实现全覆盖阶段(2015年11月一2016年5月)。考核法律顾问工作;督促尚未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按照聘任程序聘请法律顾问,实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法治凤凰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成立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委员、副镇长陈细芳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黄鹤涛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公室、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人社中心、镇民政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胡金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负责。镇党政办为党群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责任单位。镇司法所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对法律顾问的聘任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每半年向本级政府专题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涉法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司法行所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出发,探索建立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信息通报、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等机制。要建立工作档案,实行法律顾问“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确保法律服务质量。要加大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力度,力争通过2—3年的系统培训,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

(四)落实经费。各有关部门要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要建立法律顾问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由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镇司法所制定并报镇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严格考核。由镇司法所制定考评办法,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凤凰镇人民政府 2014.3.18

《法律顾问协议.doc》
法律顾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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