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2022-06-12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商业保密协议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为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分别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2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2017年9月27日

乙方(盖章):

地址: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

2017年9月27日

推荐第2篇:商业保密协议

商业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在技术和商业合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保密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甲、乙双方合作与交流所涉及到的与经营管理、技术有关的所有资料,以及与双方产品、布图设计、使用说明、规格说明、程序、业务或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合作方案、销售内容、客户名单、价格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

二、商业秘密所有人及接受方

1、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秘密所有人是甲方,乙方为接受方;

2、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业秘密所有人是乙方,甲方为接受方。

三、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控制与管理对方所提供的商业秘密,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商业秘密的安全(不外传、不流失、不失控、不披露)。

2、未经商业秘密所有人同意,接受方不得披露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代理商或员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

3、除用于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用途之外,任何一方任何时候均不得使用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4、复制、销毁本协议范围内的任何商业秘密必须征得商业秘密所有人的书面许可。

5、任何一方因履行与合作项目有关的义务而必须知悉该商业秘密的人员,均不得将该商 1

业秘密在本公司内部传播,或将该商业秘密透露给同事或其他第三人。

四、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所有人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下列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在商业秘密所有人提供该商业秘密之前,已经掌握该商业秘密;

3、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该商业秘密,且该第三方对该商业秘密不承担保密义务;

4、未使用商业秘密所有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五、信息返还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所有人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不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履行义务,即为违约,应承担另一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三年。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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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TD********

《************》之印刷制作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保守上述甲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事宜,一致同意签订本保密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之《〈************〉印刷制作合同》(合同号:TD************)的附件。

第一条 甲方知识产权内容

在履行《〈************〉印刷制作合同》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履行该合同所需要的所有书面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剧情梗概

2.《************》设计方案

3.《************》工作流程(仅包括书面文件)

4.《************》制作目的

5.《************》背景

6.《************》的各类设计稿;

7.《************》的原画设计;

8.《************》的修型;

9.《************》的动画;

10.《************》的扫描;

11.《************》的上色;

12.《************》的合成;

13.《************》的特效;

14.《************》的剪辑;

15.《************》的样本制作流程方案;

16.《************》的全套及分套的制作流程方案;

17.《************》的片名,角色名称等;

18.《************》的角色对白,旁白等;

19.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关于履行《〈************〉印刷制作合同》的其他的书面的资料原件、复印件、修改文件,以及剧本调整或者设计、设定、加工等有关的书面信息和资料。

甲方对上述所有资料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印刷制作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二条 甲方商业秘密内容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以及乙方在履行《〈************〉印刷制作合同》期间从甲方了解到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众知悉的所有信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信息

包括:《************》规划、方案及成果等。如: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资料、开发计划、执行方案等。

2、管理信息

包括:甲方各种工作计划、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管理技术等信息,以及甲方的发展策略、内部业务规程、工作流程、管理体系和各种管理制度文件。

3、法律信息

包括:甲方《************》合作方案,甲方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情况、在商标公告前的所有有关商标注册的情况等;甲方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履行完毕但是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外投诉事项、产权纠纷、尚未了结或者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处罚案件等。

4、无形资产

包括:甲方的知识产权、商号、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5、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其他信息

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乙方保证不泄露上述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除用于履行《〈************〉印刷制作合同》之外,乙方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上述商业秘密秘密。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以下信息排除在保密信息范围之外:

1、能证明乙方从收到甲方资料之前已经知道的信息;

2、乙方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信息;

3、非经无权披露,已为公众获悉的信息;

4、甲方自行向第三方披露、且并未要求该方进行保密的信息。

第四条 本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为三年。

第五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违约金。(赔偿金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的,不足以用来约束双方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能达成解决措施的,甲乙双方有权向原告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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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协 议

甲方: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住址: XXX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的公司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提供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在职期间以任何途径知悉的有关甲方在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技术软件资料、商业秘密、数据记录、财务预决算的全部资料以及个人工资报酬等,均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复制任何保密资料,也不得用于对乙方或其它任何人或组织有益的事项。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在本职工作上做出的任何工作成果,均属于甲方资产。

四、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如果工作需要或乙方工作性质发生变化,需要乙方提供所有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或编写的有关甲方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技术软件资料、商业秘密、数据记录等文字资料及其复印件和笔记,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五、乙方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应在申请离开或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前30天内,将所有资料退还给甲方。

六、乙方属甲方高层管理者、技术研发人员、高级营销人员、重要管理岗位人员或者重要信息员,在与甲方劳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并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任何导致甲方利益损害的商业秘密。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 万元。鉴于乙方的保密、知识产权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乙方因泄露公司秘密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已造成的及将来必定出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八、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

2、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的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已经公开,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九、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二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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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 方乙 方

单位:XX工业有限公司姓名:法定代表人: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地址:九龙坡区九龙园区XXXXXXXXXX号家庭地址: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合同编号:[])中的约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保守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业、技术秘密是指由甲方研制开发或以其他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商业、技术信息以及生产经营信息(商业、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附后)。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年月日

1、甲方依法享有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乙方利用甲方该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及工作条件取得的职务技术成果或职务发明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涉及商业、技术秘密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守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

1、对在工作期间所知悉或掌握的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无论乙方在甲方任职或离职,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用来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2、乙方离职后,利用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获得新的技术成果,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征得甲方的同意、订立相关协议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的前提下,可以就新的技术成果予以实施,否则视为乙方侵犯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竞业禁止

1、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须受甲方竞业禁止,期限为贰年。

2、在竞业禁止期内,乙方不得在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任何单位谋职、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得自行组建、参与组建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销售渠道劝说、诱使客户脱离甲方的业务关系,不得参与及通过提供甲方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方式帮助他人进行同甲方技术本质相同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不得将甲方的技术用于他人的产品生产。

3、补偿金发放:竞业禁止期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新单位的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新单位5名以上证明人(姓名、部门、电话)签名手续,或向甲方提供由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失业证明。在竞业禁止期内,甲方每月按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向乙方发放竞业禁止补偿金。因乙方责任导致补偿金从规定支付日起一月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履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乙方违

反本协议,未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人民币)万元。

3、甲方逾期三个月未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应承担违约责任(人民币)万元;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人民币)万元。

以上第2~3类违约责任,可以累计计算。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续订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乙方因岗位变更,仍从事甲方其他涉密工作的,其竞业禁止期、违约金和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按甲方规定作相应调整,本协议对乙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3、乙方因岗位变更,不再从事甲方涉密工作,从事甲方其它工作且满六个月的,可以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如未满六个月,仍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另订有法律协议的,继续有效。

第七条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因岗位变更,不再从事甲方涉密工作,竞业禁止期、违约金和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按甲方规定另行协商。

2、关于甲乙双方竞业禁止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八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系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商业、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

1、甲方未公布的长远发展规划、重大经营决策;

2、产品调研、技改技革的可行性报告、设计方案及其图表资料;

3、产品、零部件配套方案,配套网络,产品价格、配套价格及其产品、配套价格调整;

4、新开发和重点开发产品的相关信息、研究报告;方案、论证、设计草图、产品图纸、技术资料、试生产中的产品零部件及其样品和记录;

5、产品的关键部件、零件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6、产品内控质量指标消耗定额、成本、价格、利润等重要数据;

7、质量管理和监控的信息、数据、报告、结论;

8、重要的质量、计量、理化、检测数据和分析报告、结论;

9、非专利技术、技术诀窍、科技成果、关键性的设备、工装、工艺流程等设计、图、表形资料;

10、关键性的生产现场、试验场所;

11、经济技术信息资料和生产人事劳资、财务月度以上计划、统计报表、总结等数据以及证券处未公开的披露的信息;

12、营销的重要计划、策略、营销网络、客户名单等经济信息;

13、对外学术交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贸易、商务洽谈、承担保密义务的;

14、计算机资源和应用系统的管理;

15、商标创意资料;

16、甲方有内部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不能宣布的数码及其他信息;领导的指示作为秘密办理的事项;

17、其他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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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1.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前期的“项目合作约定”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项目合作约定”为:甲乙双方在未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前,乙方对双方即将进行合作的信息;甲方前期所提供的任何产品信息或技术资源;实行一切有必要的保密措施。

2.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乙方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6.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7.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8.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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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据保密规定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 涉及商场所有的信息,包括商场使用ERP软件保存在数据库服务器上的商业数据和客户资料及厂家合同信息。

(2)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员工应自觉维护商场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

(2)员工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商场的任何资料信息;

(3)员工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员工了解并承认,通过erp系统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保密信息)保存于数据库服务器上,并且由于职务之便等原因,员工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台服务器。员工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商场许可由员工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商场的直接损失,并经证实,商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员工索赔。

(5)员工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商场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员工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员工不可恢复或删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副本;员工保证离职后不会将商场的任何信息通过各种途径来进行盈利及其他行为。

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①非由于员工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②由于员工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

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③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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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因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保密义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甲方合法拥有的有价值的保密性专有技术和商业信息及资料(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双方确认甲方拥有的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客户资料,销售目标,销售及市场份额信息、价格、市场调查及研究报告、经营发展计划或项目计划;

2、任何与产品、生产和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档案、手册、文件、数据,图纸、设计、规格、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生产及管理方法、质量控制方法;

3、由第三方以保密为条件向甲方提供的某些专有的技术和商业信息。

上述信息不论是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即便是未标有机密性、限制性、专有性或其他类似表示的信息,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二、保密义务

1、乙方必须对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仅仅向其公司内部因为完成甲方工作目的而需要知道有关信息的员工披露保密信息。

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需的、合理的有效措施防止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同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其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将保密信息用于商业性用途。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企业、个人、政府机关、媒体及乙方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

3、任何由保密信息派生的信息同样被视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样受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的约束。

三、保密义务的例外约定

上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涉及下列信息:

1、已进入公开领域,公众一般可以得到的信息;

2、不是因为乙方或其人员的行为使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乙方能证明该信息由合法和自由权利及不负有直接或间接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提

供,或在不保密的基础上由甲方提供给第三者的信息。

四、保密期限

所有上述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即使甲乙双方之间的服务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或未实际发生服务金额(只是询价的过程), 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继续有效,乙方必须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上述承诺到期。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改正或补救,甲方亦有权立即停止与乙方的商业合作。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等)。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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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经营管理分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因乙方可能成为甲方旗下商业2014年新年包装制作、安装项目(「本项目」)的合作分供方,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项目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分供方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通过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子文档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项目,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分供方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分供方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的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平面设计、立体设计、材质及与物料制造有关之技术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创意、价格、营销计划、合作分供方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作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乙方的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可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或合同,无需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给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项目的必要人员时,应担保相关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的义务,对于相关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的行为而负相应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项目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中较高的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⑵、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的合理注意义务。

⑶、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便于甲方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的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项目、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项目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不影响本协议书的效力。2、甲方因本项目所揭露或提供的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为甲方所有。相关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给乙方、或因本协议书的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也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的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的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的签订而将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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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专有的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给乙方。

第四条、其它约定

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的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给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项目所提

供或揭露的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约:

⑴、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约定。但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程度轻微,甲方可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⑶、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份,转让予第三人。

⑷、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

3、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若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

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4、双方不因本协议书的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项目正式签署委托或合作合约外,

双方为洽商本项目进行的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的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项目达成合意或承诺。

5、本协议书权利义务的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

署之文件确认。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

6、本协议书的保密期生效日从2013年9月3日起150天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

务关系的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7、

8、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的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人民币80万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双方因本协议书的履行或不履行所生的争议,

应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书于2013年9月3日甲方召集的招投标说明会开始即生效。

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壹份。

立协议书人:

甲方: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经营管理分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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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商业价格保密协议

商业价格保密协议

甲方:周口市新大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乙方:

注册地址:周口市七一路东段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购买甲方大地华府二期,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价格底线。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河南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乙方购买甲方所开发大地华府二期的成交价格。乙 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对于甲方的定价政策、财务收据、合同、选房流程等乙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 何形式公开。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购买甲方大地华府二期的客户。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甲方的商业定价政策,或向同行业甲方的竞争对手公开其商业定价政策。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 保密义务人因其购买甲方开发大地华府二期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

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 在甲方开发项目大地华府未全部售尽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 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甲方商业成交价格。

3,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

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

甲方开发的此项目大地华府已经全部售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

2,

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 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 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周口市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署:

乙方本人签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1篇:销售员商业保密协议

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安徽海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入职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商业密保及竞业限制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保密内容

(一)、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二)、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三)、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四)、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业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一)、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经本人建立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所拥有的非乙方建立但知晓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销售工作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开拓市场、产品销售并将所获得成果交给甲方,甲方拥有处置权和所有权。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产品销售或向第三者公布。

(四)、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 1

经营同类业务的与甲方有相应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保密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内。

(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两年内。

(三)、甲方的专利技术及成果未被公众知悉期内或保护期内。

五、脱密期限

甲方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甲方采取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一定补偿,乙方严格履行竞业限制涉密期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

(五)款所约定的义务,不得有违。

六、违约责任

(一)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的与甲方有相应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 方 (签名)

第12篇: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研发相关产品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能力或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关联企业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不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及名片、正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财务状况及预测信息、交易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营销方法、培训资料,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户或关联企业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①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②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 1

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正在经营的餐饮品牌项目;

鉴于甲方就该餐饮品牌项目的实施以及与乙方合作过程中,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1.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2.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餐饮品牌项目有关或因餐饮品牌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谋取私利;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4.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5.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6.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8.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协议期限内开展与甲方同类型餐饮品牌的开店经营及技术转让工作。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14篇:商业计划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协议保密内容进行如下限制性规定:

双方同意在甲方有有效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本保密协议所保密之内容不包括: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时或此前已为公众所掌握或知悉的信息及材料;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之后非因甲方或甲方所邀请及聘请之工作人员之故意或过失引致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及材料;在乙方将计划书提供给甲方之前甲方已掌握或知悉的信息及材料;甲方通过与乙方并无保密责任之第三者处获得的与乙方计划书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信息或材料,但此信息或材料系第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而且甲方明知该信息或材料系第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除外。

本商业计划书属商业秘密,所有权属于xx。其所涉及的内容和资料只限于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使用。收到本计划书后,收到人应即刻确认,并遵守以下的规定:1)若收件人不希望涉足本计划书所述项目,请尽快将本计划书退回;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创业计划书乃是出自其本人之手或是受该计划书合法权利人真实有效的委托。此项保证意味着免除甲方因乙方提供有权利暇疵之计划书而受到权利人追究之责任。

2)乙方承诺对因其提供的创业计划书而引起的任何可归责于乙方的法律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该纠纷是由甲方引起的除外,不管权利主张者是否向甲方提出或向双方共同提出。

2.甲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创业计划书只用于甲乙双方同意的用途,甲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露乙方创业计划书之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此项承诺不包括甲方为评估计划书内容可行性,有必要向甲方的投资伙伴会员提供乙方创业计划书之部分或全部内容。

2)甲方承诺:甲方只允许其所邀请及聘请之工作人员中与处理乙方创业计划事宜有关的人员接触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甲方保证采取有效的保密制度,以确保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不会泄露。

3)甲方承诺:其邀请参与评审工作的顾问成员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露乙方创业计划书之全部或部分内容;如其邀请参与评审工作的顾问成员泄露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则甲方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4)甲方应对任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或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的行为或任何因为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致乙方受到损害的行为,向乙方承担责任。

5)甲方需在乙方网站(www.daodoc.com)注册,并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包括照片、身份证号、工作经历等;甲方同意因自己泄密,乙方有权将其列为黑牌会员,并相应地将甲方的照片及身份证号公布于乙方网站,以供会员查询。

三、甲方对因错误投递或其使用的投递方式具有被他人知悉其计划书内容之风险及其他投递过程中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计划书内容泄露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泄露行为系甲方所为或系甲方之授意。

四、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签字或盖章之日乙方提交商业计划摘要。

2)本协议的效力至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保密内容成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终止。

五、违约责任

若甲方或甲方所邀请及聘请之工作人员、甲方邀请参与评审工作的顾问成员、甲方的投资伙伴会员及甲方的关联公司违反本协议规定,泄露了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当因本协议引起之纠纷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双方指定由? 仲裁委员会管辖。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15篇:商业保密协议共享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丙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已经(或将要)商讨和执行的商业模式,以及协议三方直接(或间接)知悉的有关该商业模式的秘密。该商业秘密属于甲乙丙三方组成的初创团队以及未来公司或组织(以下称公司)共同商讨并合法所有,三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之商业秘密予以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丙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商业秘密

本保密协议所包括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经三方共同商讨和实施的商业模式、运营方案、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技术信息;

2.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金、信誉、行业职能、资质、人才资源配置等前提条件基础之上积累的无形资产信息;

3.也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相关的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公司资信资料、员工手册等经营信息。

相关人员已经(或将要)通过工资及其他盈利分配方式获得相应的奖励,不享有对三方共同合法所有的商业秘密或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二、秘密来源

协议三方在已经(或将要)的商业模式商讨,以及未来将要共同出资创办和运营的公司中,获取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三、保密义务

对协议三方共同合法所有的商业秘密,甲乙丙三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

2.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三方共同确认后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公司内部员工或公司外业务伙伴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司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3.为协议三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退出协议三方合作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本公司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

4.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信息;5.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6.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7.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本公司相关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8.协议三方同意:因职务创新和构思的有关模式和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公司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本公司;9.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协议三方均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本公司商业秘密关系到今后的生存发展,与全体初创团队和员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侵犯。

四、返还信息

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合作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当日,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涉及上述商业秘密的全部资料、文件以及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商业秘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删除。

五、保密期限

甲乙丙三方确认,各方的保密义务自协议三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各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合作或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本协议内容年内不予修改。除非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更新条款。

六、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终止合作合同关系前或双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关系后,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按照违约当时公司市值的%现金支付,最低不低于公司注册资金)。

2.若因任何一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违约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本公司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公司市值下降的损失,以及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公司服务或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利润减少的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本公司因调查违约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竞业禁止条款

1.协议三方中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合作或劳动合同关系前,不得到生产本公司同类产品或经营本公司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处)兼职工作,更不得自行生产本公司同类产品或经营本公司同类业务,否则,属于违约方。应由违约方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按照违约当时公司市值的%现金支付,最低不低于公司注册资金),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协议三方合作或劳动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日期:日期:日期:

第16篇:商业机密保密协议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均系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公司,依法拥有其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该等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对其正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2、甲乙双方就项目具有合作关系,知悉或即将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3、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以及合作 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协议信守执行。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二条 知识产权

1、乙方确认甲方拥有乙方公司的全部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乙方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 也不会向第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本协议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到甲方任何知识产权的转移。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以上

1、

2、3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第四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1.甲方确认乙方拥有_____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甲方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 也不会向第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乙方的开发产品。

2.甲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一旦发现任何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

3.乙方独立拥有提供乙方产品的全部合法权利,并保证与该产品运行相关的其它软件产品版权的合法性。

4.尊重知识产权是甲方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甲方应对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第六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第17篇: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 _进行技术和商务沟通,双方在洽谈或履约期间,甲方可能会接触或掌握乙方的某些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合作产品的设计方案、实验数据、商务条件等(不论这些信息是以口头、书面、电子文档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前述信息以下均简称为:“保密信息”。

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为“乙方”,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为“甲方”。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保守乙方的保密信息,是甲方接收此类信息的前提条件。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保密信息以任何途径、任何方式、有意或无意地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

甲方不得对外使用乙方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自己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除与乙方有交接工作以外的其他甲方人员、甲方的关联企业或关联自然人)内流通,除非是为与乙方人员或授权代表商谈、讨论和协商之需或在本协议签署后经乙方书面授权。

3.甲方不得为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形以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

4.

保密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4.1.4.2.4.3.已经公布于众的信息,但不包括甲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在乙方向甲方披露前,甲方已经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信息。 法院或政府已将相关规定通知乙方,命令乙方进行披露的信息。

5.

所有由乙方或与乙方的关联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案、清单、会议纪要、凭证、证书等,应仍为乙方的财产,且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要求时,甲方应立即归还原件和所有据此制作的副本。

6.若双方最终达成合作协议,则本协议自生效日起至合作协议(或购销合同)履行完毕期间一直保有完全的法律效力;若双方最终未达成合作协议,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但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的两年内。

7.

因甲方原因,导致保密信息泄露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担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商业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合理的律师费、代理费、咨询服务费等其他经济损失)。

8.

本协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名称:甲方地址:法人代表:代 理 人:年 月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年 月

日日

第18篇:商业保密协议范本(推荐)

NDA SCH 2010.08

保 密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缘乙方可能成为甲方相关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

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

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

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

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

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

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

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亦准用上开程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无庸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

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

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reverse aemble 或 de-compile )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⑵、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⑶、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

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

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

2、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

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等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成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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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A SCH 2010.08

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之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之签订而将甲方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予乙方。

3、非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乙方应

依甲方之要求,至迟于确定本计划不进行、合作关系完成或合作关系终止后、或于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次日起10工作日内,由乙方负担费用,返还所有甲方机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节录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将机密信息销毁或删除;乙方并应于销毁或删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予甲方,叙明其已完成该事实。

第四条、其它约定

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予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计划所提

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机密信息必然会含有诸如印刷错误、计算错误、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错误。基于此,乙方如发现上开错误应主动通知甲方,以维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确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书面之通知径行终止本合约:

⑴、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任何约定。惟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系属轻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⑶、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份,转让予第三人。

⑷、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

⑹、乙方或上开第二条第1项乙方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知悉机密信息之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

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因涉及诈欺、虚伪陈述、妨害秘密或其它类似犯行而经司法机关追诉者。

3、基于乙方充分认知甲方保护相关机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

使用人及其它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有泄密情事,而拟透过财产保全、诉前责令停止侵害行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执行程序获得实时救济时,乙方同意免除并抛弃甲方预供担保之义务,甲方得仅以释明请求法院准为上开裁定。

4、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倘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

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5、双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计划正式签署采购、委托或合作合

约外,双方为洽商本计划所为之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计划达成合意或承诺。

6、本协议书权利义务之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

署之文件为之。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亦拘束任一方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7、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于生效日起5年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

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人民币100万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协议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

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生效力。

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立协议书人: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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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商业信息技术保密协议[优秀]

商业信息技术保密协议

甲 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乙 方:XXXXXXXXXXXXXXXX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防止该商业技术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调研而知悉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人员。

2.保密义务人在甲方服务或从事先期调研活动期间不存在任何报酬。

3.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甲方利益尽最佳努力,在从事信息、技术调研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技术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从事调研服务关系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方,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服务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

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服务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服务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调研关系结束后,甲方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信息技术调研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甲方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因此保密义务人离开甲方甲方调研,不得将在甲方甲方调研所获得的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信息技术资料(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

2.

3.甲方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技术秘密。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乙方调研工作结束,不再进行调研或服务,且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

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 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④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保密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

2.本协议与商业技术保密协议的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20篇:商业合作保密协议技术开发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就委托乙方开发 _______事宜,乙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甲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乙方方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甲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方披露给乙方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透漏双方存在本次合作、合作内容、项目运作原理、性能及可能存在的技术漏洞等。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与乙方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乙方对双方合作项目、合作内容及甲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至永续保密。

(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三)乙方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第三方。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甲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乙方应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一)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甲方转让或授予乙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商业信息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二)若乙方提交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三)经甲方认可的本合同项目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并且甲方可将本合同项目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应用于其他项目,无需经过乙方同意或者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四)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保密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承诺:不将甲方的资料、经营信息及文件等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泄露;不将经甲方认可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设计成果等作任何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泄露;不将上述全部资料转让、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不将上述全部资料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主张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赔偿。

(二)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甲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甲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商业秘密泄露的损失等。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2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_____年___月__日

《商业保密协议范本.doc》
商业保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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