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换地协议范文

2022-10-03 来源:协议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换地协议

换地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换给乙方,土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换给甲方,土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永不悔改,否则一切法律后果有甲方负责。

甲方(签字及手印):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及手印):_____________证明人(签字及手印):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2篇:工业贸易学校投资换地合作协议

投资换地合作协议书

甲方:郑州工业贸易学校

乙方:河南秋阁置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郑州市有关政策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投资换地有关事项达成合作意向:

一、投资项目简介

甲方在位于郑州市中牟白沙组团职教园区内,通商路两侧,岗李北路北侧,祭城路南侧所征 [郑政征()号] 土地上建设新校区,总投资约3.1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工程投资约1.7亿元人民币,根据协商由乙方负责筹集资金和建设,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使用。

二、换地原则

根据乙方投资额,作为乙方的投资回报,甲方按市场价以总价不高于380万/亩(或土地摘牌费用)的价格计算,负责提供如下建设用地供乙方开发商品房,补偿乙方3.1亿元的投资:

2.1、甲方提供位于[郑政征( )号]约 110亩的建设用地, 供乙方建设开发;

2.2、甲方确保办理到乙方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并已经缴纳完毕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老校区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指标满足下列规定,

a.容积率: ≥3.3

b.建筑高度:最大建设高度不大于100米。

c.停车位:住宅按0.5/户个车位,商业按0.4/100m2个车位规划。d.日照要求: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即可。

2.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土地没有抵押、担保,没有任何经济遗留问题和纠纷,没有任何形式的影响乙方项目开发建设的障碍和纠纷。

三、甲方责任

3.1、负责办理新校区建设用地及有关规划设计、报批报建等所有手续的办理,负责施工现场在开工前达到三通一平条件。

3.2、负责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建设完成新校区一期工程后1个月内将老校区3个月内老校区完成拆迁,现场达到三通一平条件(拆迁相关费用计入乙方总投资额)。具体做到:(1)经市国土规划及其它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红线图给乙方,(2)在乙方向甲方开具与老校区土地款减去一期工程投资额后同等数额的银行保函后15日之内,甲方应将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及其它有关手续交予乙方。

3.3、负责甲方新校区建设项目和老校区乙方开发征用土地时的拆迁、补偿和安置等政府、村民的协调工作,保证新老校区工作的顺利进行。

3.4、甲方保证以上条款均以政府的红头文件或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的形式给乙方以承诺和保证。

3.5、甲方对新校区的建设由乙方组织实施,按照河南省2008版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按实进行取费和结算,并以老校区土地价值为最高投资限额,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筹措或另签补充协议,投资不足部分在新校区建设全部完成,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补足。

3.6、在建设中负责监督施工进度的执行和工程质量。

3.7、为保证新校区项目尽快进行,甲方保证在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保证新校区能边施工、边办手续,保证不会出现有关部门阻扰施工、的情况。

3.8、老校区用地除乙方外,甲方不得以此土地进行任何经济活动。

四、乙方责任

4.1、乙方保证新校区在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一期工程的建设、装修等全部工程量(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时间顺延)。

4.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新校区的总体目标要求,保证选派精兵强将,精心组织,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4.3、乙方保证依法进行各项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关于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1、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在双方指定的银行开立新校区建设专用账户,指定银行为监管方,乙方在专用账户上注入1.7亿元一期建设资金,该资金仅用于新校区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5.2、新校区各项建设资金的使用,经甲乙双方指定代表签字后,方可拨付。

六、违约责任

6.1、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6.2、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6.3、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老校区土地存在纠纷和障碍,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到乙方名下,或甲方欠债、对外担保导致发生影响协议履行的纠纷和障碍,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6.4、任何一方违约,除上述规定外,需向对方支付1000万元的违约金。

七、其他

7.1、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100万元的保证金,该资金计入乙方总投资额,该款到账后,甲方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涉及上述项目的其他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7.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7.6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肆份。正本当事人各

方各执壹份,副本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账号:

年月

日公司地址: 公司账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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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地建房合同

甲方:XXX

乙方:XXX

经双方丈量,XXX有一块面积38.5平方米土地换给乙方,XXX有一块面积29平方米土地,双方对换,甲方多出9.5平方米(减3.5平方米)还剩余6平方米给乙方使用,每平方米补给甲方800元计,共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

注:

1、甲乙双方已按原有丈量红线点为甲方外墙皮线,乙方按甲方墙红线间距退回0.6米为乙方外墙线(两墙相距0.6米的空位是两家共有)。

2、乙方的西面于原有红点为界为乙方外墙(外墙0.3米的宽度为乙方的水沟位)。

以上合同双方无争议同意交换,自由使用,永不反悔。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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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 地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自愿将的一等地换乙方二等地,双方达成协议:

一、两块地平等互换调换,甲乙双方不用互补差价。

期限为1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协议经签名按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家人不得反悔。土地调换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分别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干涉对方的土地使用及其他情况。

三、乙方自愿将调换以后的二等地承包给丙方,甲乙双方都无权干涉丙方的土地使用及其他情况。

四、今后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征用已调换的土地时,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在丙方承包期,丙方应享有土地上覆盖物的经济补偿。

五、甲、乙双方非法干预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赔偿丙方10倍的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如有违约,则违约方将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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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换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与乙方置换土地一事,经协商,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和睦共处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位于大轱辘车屯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与甲方位于的耕地面积平方米进行互换。

(二)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影响对方。

(三)甲方置换给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所得土地所有补偿、收益均归甲方所有,如征收、补偿、出让等,与甲方无关。同样乙方置换给甲方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所得土地所有补偿、收益均归甲方所有,如正在进行的征收、补偿等,与乙方无关。

(四)甲乙方保证上述土地权属明确,若有第三人对该土地主张权利,由有纠纷一方负责处理。

(五)如甲乙两方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长期有效,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开始生效,若任何一方违约,将通过司法机关仲裁解决 ,违约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各种损失。

甲方签字(按印):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按印):身份证号码:

村 委 会(盖章):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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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换地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村西临耿德青宅基地旁承包地亩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将位于村东北角没脑袋坟处同等面积的承包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

二、甲方村西承包地上树木或农作物合款元(人民币大写:)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换地期限为永久,以后双方互不干涉。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年月日

推荐第7篇:购地协议

合伙购地协议

为了管好所购的土地,使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经三人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购地的地理位置:浯溪镇小江村第7村民小组。

四至抵界为:东 抵:本村8组李顺元、李秋元自留地山水沟为界。

南抵:本村9组与本组柑桔园之间机耕道的中线地界。

西抵:唐家岭村2组,本村5组茶山为界。

北抵:祁冷干线。

二、购地合伙人:朱年生、方桂青、李云生三人共同购买,其份额为每人三分之

一。三人共同推荐朱年生为负责人,负责购地合同签字和以后有关事项的处理牵头、协调等工作。

三、购地的总额为:贰佰壹拾柒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陆角整;小写¥:2177775.6元。

购地面积为:贰拾贰亩贰分整,每亩金额为玖万捌仟零玖拾捌元整,每份购地金额为:柒拾贰万伍仟玖佰贰拾伍元贰角整;小写¥:725925.2元。

四、其他费用共同分摊:凡是因购地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招待费、手续办理费、土地清理费等)进行平均分摊并及时结帐。

五、共享的权力:

1、知情权:凡因购地或使用土地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如:面积、金额、办事所发生的费用等)事前需经三人商议,事后三人都要知情,否则不知方,可以予以否决。

2、话语权:三人遇事充分协商,处理事情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其他人不得干涉和异议。

3、处理权:对于所购地如何样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由三人会面共同商议决定,否则未参加与商议人可以不予认可(包括在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但通知会面议事,而因其他原由,不能参加的并已授权者在外。

六、合同的保管:

原始的土地转让合同由朱年生保管,其他人应持有一份由三签字认可的原始土地转让合同的复印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字盖章:

2008年10月13 日

推荐第8篇:购地协议

购地协议

甲方:大冶有色三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铁路桥社区

为了地方辖区内国有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壮大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申请,乙方将位于辖区内铁路桥社区冯光模和泉塘村赵家湾内相关村(居)民土地征收,出售给乙方修建道路。甲乙双方就购买、出让该地事宜,经多次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购买乙方征收的土地10.649亩,每亩按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合计叁拾柒万贰仟柒佰壹拾伍元整(372715.00);

二、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之内向乙方支付购地及补偿款,合计叁拾玖万贰仟玖佰肆拾捌元伍角整(392948.50元),不得拖延;

三、乙方必须做好该地段村(居)民的各项工作,配合甲方项目施工建设,协调各种工农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大冶有色三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大冶金湖街道办事处

委托人(签名):

开户行:工行铜录山分理处

帐号:1803020709026002473委托人(签名):开户行:帐号:

推荐第9篇:包地协议

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本户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地一块出租,就土地租赁相关事宜,双方依法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租赁土地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亩数为_______亩;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止;__________年当年即不允许甲方耕种,租期______________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每亩每年_______元,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___,即人民币___ ___元,余欠后_________年租金在_________前付清;

四、

五、甲方扔享受有关该土地的国家优惠政策;其他事宜:

租赁方使用该土地后,保证合理使用,如租赁期内遇国家土地政策变动,则随国家政策变更并终止本协议,甲方退还未承租年限的相应租金本金,利息不返还。

六、如租赁期间租赁方遇有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 向甲方声明,并负责恢复地貌交还甲方,否则承担所有平整土地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及租赁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则给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租赁方各持一份,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空间换地工作情况汇报(精品)

江北县“空间换地”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江北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用地制度,不断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形成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环境和长效机制,确保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一、旧厂区改造,积极顺势而为

大力实施“旧厂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市场运作、产业优化、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旧厂区用地进行改造,制定并印发《江北县旧厂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在全市率先起草完成《江北县旧厂区改造验收标准》(试行),为改造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进提供了保障。2013年共列出旧厂区改造项目60个,共改造用地面积49.17万平方米,折合土地面积737.14亩。到5月10日为止,完成改造项目27个,完成改造用地面积30.9万平方米,折合土地面积463.50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5.1%。

二、政策引导,助推转型升级

江北县相继出台了《江北县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2012〕149号)和《2013年江北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办法》(〔2013〕38号),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对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向空中要地、向地下要地、向间隙要地,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预计2013年全年可新增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折合土地面积300余亩。

三、典型引路,节约集约用地

空间换地途径具有多样性,我县总结出以下六种方式,积极宣传推广。

(一)拆旧造新:安康镇的河马实业有限公司将原有简易一层钢棚结构仓库拆除,原址新建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除一层仍作为仓库使用外,其余三层均作为厂房使用。在占地面积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建筑面积由4031平方米增加到16710平方米,新增12679平方米;容积率由原来的1.26增加到现在的1.66。

(二)加层改造:华头乡的江北县高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将原有两层办公用房改造加层,建筑面积由原来的4049平方米增加至5884平方米,新增建筑用作企业仓库,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三)压缩绿化:港口镇的江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原来超标绿化及附属物压缩,新建四层6000平方米办公楼,容积率由原来的1.1增加到现在的1.46。

(四)间隙利用:康华镇夏杰高建材有限公司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在原来两座仓房之间搭建隔雨棚,用作临时仓库,方便货物转运。

(五)地下延伸:普森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将原有厂房改造为地上和地下的两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地下层作为生产车间,地上层作为物流仓库。在占地面积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建筑面积由8700平方米增加到30162.6平方米,新增21462.6平方米;容积率由原来的1.2增加到现在的1.48。项目共投入7000万元,建成使用后将成为公司物流出货中心,提高企业的出货速度,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出口。

(六)修建隔层:零增地投资是空间换地的具体化,更是有效投入理念的深化。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厂房高14.5 米,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7米的位置用钢板隔了一层,在土地面积零增长的前提下,建筑面积由4035平方米增加到8070平方米,容积率达到1.3,可利用厂房面积翻番,新增加厂房面积改造后用于生产经营,改造后预计可达销售收入5000万元,创税利500万元。

在一系列导向、约束、评判机制的引导推动下,我县节约集约用地潜力进一步显现,节约用地成了不少企业的自觉行动。同时,土地杠杆撬动了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了企业低效厂房改造。2012年度县规上工业企业平均亩产税收贡献7.91万元,比2011年度提高0.2万/亩。

第11篇:土 地 互 换 协 议 书

土 地 互 换 协 议 书

甲方:XX镇XX村村民委会

代表人:卢XX、男、汉族、1981出生、职务:XX村村委会主任、现住XX镇XX村XX屯、身份证号:22XXXXXXXXXX

乙方:王XX、男、汉族、1940年出生、现住XX镇XX村XX屯、身份证号:229XXXXXXXXX

甲方为修建XX村村委会办公室,占用乙方所承包的土地,现经甲已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土地互换协议:

一、乙方将现承包的土地北侧、南北以东侧于XX北院墙,平行向南40米长(含5米预留道)东西宽23.58米,面积943.2平方米,换给甲方建设村委会办公室。

二、甲方用两块未到期土地换给乙方耕种。第一块地,甲方用乙方现承包的土地,除换给甲方建村部面积剩余部分土地2021年合同到期后,补给乙方耕种,即2022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第二块地,乙方现承包的坐落在家前(6垄)0.09垧机动地2025年12月30日到期,补给乙方耕种,即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甲方换给乙方的两块土地,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权利义务按乙方现持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履行。

三、乙方自2010年12月30日前,将村部南侧现承包的土地靠东侧两垄划给三屯作为建村部占用三屯机动地补给三屯,由倪XX耕种。

四、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将换给甲方的土地交付甲方使用。

五、甲方保证乙方现持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按合同履行。

六、甲乙双方所互换的土地平等互换、互补不差。

七、违约责任:如违约,由违约方向未违约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违约金(¥:2000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主管部门及XX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

2010年07月15日

第12篇: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已由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12月10日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处置积压房地产,加强土地宏观管理,保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换地权益书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核发给土地权益人的法律凭证。依法核发后的换地权益书不与原批准的用地相联系。

换地权益书持有者可以该凭证从政府换回与换地权益书面值等价的土地权益。

第三条 以换地权益书收回本经济特区内依法不能无偿收回使用权的闲置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换地权益书发放、流转和收回,实行记名登记制度。

第五条 换地权益书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发。

第六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换地权益书签发、流转、收回等具体工作。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换地权益书核准的具体工作和换地权益书的签发、流转、收回、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1998年12月31日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以及与土地权益人签订用地协议、合同,收取定金、土地出让金涉及的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办法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依法批准出让,但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

(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闲置土地;

(三)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用地合同或者协议、交纳定金或者土地出让金、未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但已实质性占用的土地;

(四)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交纳定金或者土地出让金但未实质性占用的土地;

(五)依法作价抵偿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债务的土地;

停建、缓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可以交回用地,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

第八条 依法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得核发或者变相核发换地权益书。

第九条 换地权益书按照下列程序发放:

(一)土地权益人依据本办法,交回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土地权益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当核发换地权益书的,根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合同或者协议等情况,明确政府与土地权益人、政府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权益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关系,拟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和拟核发换地权益书的权益数量。

(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及核发换地权益书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土地权益人签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换发权益书登记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登记造册,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依法批准出让的土地,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闲置的,根据土地权益人已缴交土地出让金数额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土地面积,按照评估确认的土地现值核定土地权益数量,核发换地权益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闲置土地,根据土地权益人已缴交土地出让金数额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土地面积,按照评估确认的土地现值核定土地权益数量,核发换地权益书,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协议,交纳定金、土地出让金,实质性占用的土地,根据土地权益人已缴交定金、土地出让金数额和用地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确定土地面积,按照评估确认的土地现值核定土地权益数量,核发换地权益书,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协议,交纳定金、土地出让金,未实质性占用的土地,按照已缴交的定金、土地出让金数额,核发换地权益书。

第十四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土地权益人交回的用地,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发生流转的,换地权益书核发给最终土地权益人。

第十六条 核发换地权益书,必须对拟收回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价格评估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公示的基准地价和评估宗地条件,依照土地估价规程和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

土地权益人对土地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土地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核定,由省人民政府最终裁决。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核准换地权益书工作中,认为市、县、自治县土地价格评估结果显失公平的,责成其纠正,必要时可以委托省土地估价鉴定委员会重新核定,报省

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不得弄虚作假。土地评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换地权益书可以在本经济特区内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偿还债务等方式流转,也可以依法抵押。

换地权益书可以整体流转,也可以分割流转。

换地权益书流转或者抵押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流转或者抵押后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办理变更登记后15日内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的,其流转或者抵押无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换地权益书流转办法,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闲置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项目符合土地所在地的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十八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换地权益书未全部收回前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回换地权益书。

第十九条 以换地权益书收回使用权的土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安排使用。

第二十条 在换地权益书未全部收回前,出让以换地权益书收回的土地时,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的70%,以货币支付土地出让金的30%;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时,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土地征用费用,须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的70%,以货币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

第二十一条 收回的换地权益书经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销毁。

第二十二条 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土地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取消其土地评估机构资格,并建议资格确认机关取消估价人员的土地估价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换地权益书的核准、签发、流转、收回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涂改换地权益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10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核发换地权益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府办〔2000〕1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闲置土地工作进度,切实做好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62号)、《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0〕41号),现就核发《换地权益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政府是签发《换地权益书》的法定主体,负责依法审查土地权益关系,核定土地权益数量,向土地权益人签发《换地权益书》和收回闲置土地,并对签发《换地权益书》记载的权益事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省政府为《换地权益书》的核准机关,授权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空白《换地权益书》印制的有效性进行核准,加盖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印章。经核准盖章的《换地权益书》,由市、县政府依法填写签发。

二、各市、县政府应当严格审查土地权益关系,准确核定土地权益数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签发《换地权益书》。签发《换地权益书》应当同时收回相应的土地。

三、签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评估拟收回土地地价现值。承担《换地权益书》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B级以上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禁止地价评估和确认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各市、县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价评估结果的审查、确认和评估异议处理工作的管理。土地权益人对地价评估和确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市、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或省土地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

四、认真做好《换地权益书》及收回土地的登记与备案工作。各市、县政府应当在签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并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签发《换地权益书》和收回土地情况报送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程序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五、切实加强存量闲置建设用地的管理。以《换地权益书》收回的及以其他方式收回的存量闲置建设用地,依法由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统一管理。存量闲置建设用地的供给审批,必须严格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纳入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一月十二日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2日 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

2日 (地方法规)

海南: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政府不得拒收http://news.QQ.com2006年02月17日14:13新华网

换地权益书流转和收回将更加规范。海南省政府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近日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政府收回闲置土地,向土地权益人核发换地权益书,是前些年海南处置积压房地产采取的举措。2000年6月份始,海南以换地权益书收回闲置土地工作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换地权益书的基本功能就是“换地”,政府用换地权益书换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用地者凭换地权益书从政府手中换回等价的土地使用权。但几年来,换地权益书收回数量不多,流转行为也不规范。该《办法》的出台,将规范换地权益书流转与收回。

政府可直接向权益人核发换地权益书

《办法》规定,海南经济特区符合核发换地权益书条件的土地权益人,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0日内,应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核发换地权益书的申请,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价格评估结果后,由土地所在市、县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换地权益书。

土地权益人如不提出申请,土地所在市、县政府应告知权益人在3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仍不提出申请的,土地所在市、县政府可直接委托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向权益人核发换地权益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公告。土地价格评估费用由土地权益人承担。

另外,换地权益书持有者在签发换地权益书的市、县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可以换地权益书载明的权益价值向政府等额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换地权益书流转质押应到土地部门申请办理

《办法》规定,换地权益书流转、质押,应到签发换地权益书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质押登记手续。另外,申请办理换地权益书流转变更或者质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流转、质押合同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换地权益书,流转、质押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按规定,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换地权益书流转变更或者质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注销原换地权益书,向变更后的权益人颁发由本级政府核发的换地

权益书或在质押的换地权益书上注明质押情况。办理换地权益书流转变更或者质押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县土地部门要将流转变更或者质押情况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换地权益书可整体流转或分割流转

根据规定,换地权益书可以整体流转,也可分割流转。换地权益书分割后核发的换地权益书记载的权益价值之和,应等于原换地权益书记载的权益价值。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受让市县政府以换地权益书收回的土地,可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的70%,以货币支付土地出让金的30%;受让市、县政府出让的新增建设用地,在以货币形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土地征收(收回)的费用后,余下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以换地权益书支付70%,以货币支付30%。

政府不得拒收用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

按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对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受让市县政府以本市、县人民政府签发的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不得拒收;对于以换地权益书记载的价值等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换地权益书剩余的价值,应当另行核发相应的换地权益书。

收回的换地权益书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经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政府核准后,由市、县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销毁。

四种情形政府官员要担责

《办法》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核发换地权益书或者办理流转变更、质押登记手续的;

(二)不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将流转变更或者质押情况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拒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比例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对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后剩余的价值拒发相应价值的换地权益书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销毁收回的换地权益书的。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认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完)(记者侯小健)ā??

第13篇: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已由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2月10日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处置积压房地产,加强土地宏观管理,保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换地权益书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核发给土地权益人的法律凭证。依法核发后的换地权益书不与原批准的用地相联系。

换地权益书持有者可以该凭证从政府换回与换地权益书面值等价的土地权益。

第三条 以换地权益书收回本经济特区内依法不能无偿收回使用权的闲置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换地权益书发放、流转和收回,实行记名登记制度。

第五条 换地权益书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发。

第六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换地权益书签发、流转、收回等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换地权益书核准的具体工作和换地权益书的签发、流转、收回、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1998年12月31日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以及与土地权益人签订用地协议、合同,收取定金、土地出让金涉及的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办法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依法批准出让,但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

(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闲置土地;

(三)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用地合同或者协议、交纳定金或者土地出让金、未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但已实质性占用的土地;

(四)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交纳定金或者土地出让金但未实质性占用的土地;

(五)依法作价抵偿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债务的土地;

停建、缓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可以交回用地,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

第八条 依法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得核发或者变相核发换地权益书。

第九条 换地权益书按照下列程序发放:

(一)土地权益人依据本办法,交回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核发换地权益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土地权益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当核发换地权益书的,根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合同或者协议等情况,明确政府与土地权益人、政府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权益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关系,拟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和拟核发换地权益书的权益数量。

(三)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及核发换地权益书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土地权益人签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换地权益书登记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登记造册,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依法批准出让的土地,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闲置的,根据土地权益人已缴交土地出让金数额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土地面积,按照评估确认的土地现值核定土地权益数量,核发换地权益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闲置土地,根据土地权益人已缴交土地出让金数额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土地面积,按照评估确认的土地现值核定土地权益数量,核发换地权益书,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协议,交纳定金、土地出让金,实质性占用的土地,根据土地权益人已缴交定金、土地出让金数额和用地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确定土地面积,按照评估确认的土地现值核定土地权益数量,核发换地权益书,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协议,交纳定金、土地出让金,未实质性占用的土地,按照已缴交的定金、土地出让金数额,核发换地权益书。

第十四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土地权益人交回的用地,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按照本办法 第十条、第十一条和 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发生流转的,换地权益书核发给最终土地权益人。

第十六条 核发换地权益书,必须对拟收回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土地价格评估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公示的基准地价和评估宗地条件,依照土地估价规程和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

土地权益人对土地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市、县、自治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土地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核定,由省人民政府最终裁决。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核准换地权益书工作中,认为市、县、自治县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显失公平的,责成其纠正,必要时可以委托省土地估价鉴定委员会重新核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不得弄虚作假。

土地评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换地权益书可以在本经济特区内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偿还债务等方式流转,也可以依法抵押。

换地权益书可以整体流转,也可以分割流转。

换地权益书流转或者抵押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流转或者抵押后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办理变更登记后15日内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的,其流转或者抵押无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换地权益书流转办法,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闲置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项目符合土地所在地的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十八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换地权益书未全部收回前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回换地权益书。 第十九条 以换地权益书收回使用权的土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安排使用。

第二十条 在换地权益书未全部收回前,出让以换地权益书收回的土地时,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出让金的70%,以货币支付土地出让金的30%;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时,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土地征用费用,须以换地权益书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的70%,以货币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

第二十一条 收回的换地权益书经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销毁。

第二十二条 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土地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取消其土地评估机构资格,并建议资格确认机关取消估价人员的土地估价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换地权益书的核准、签发、流转、收回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涂改换地权益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屋地转让协议

屋地转让协议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地址: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自愿协商,甲方将村分得的屋地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屋地地址:

二、房屋现状情况:

座落于,甲方转让给乙方屋地东西总长……米,南北总长……米,总占地面积105平方米,该屋地产权使用权、上盖权归乙方永久拥有。三:付款方式:双方协定该屋地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元),乙方先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元),余款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元)于签定本协议村委同意转让并盖章及律师见证后二天内乙方再支付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收取乙方转让费用后,将屋地所有有关资料、委托书、家庭协议书给乙方。

(2)甲方确保该屋地产权清晰,若该屋地有任何产权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双倍返还屋地转让费(即人民币……元整)给乙方并赔偿乙方在基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支出的单据为准)。

(3)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应无条件及无偿配合乙方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办证、过户等登记手续,办理该房屋的产权、使用权、无偿转让手续,过户费由乙方负责。

(4)今后如遇到国家征地,所有补偿款包括土地房屋等补偿款全部补偿给乙方或置换产权全部归乙方,甲方及其他家属后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抗乙方。

(5)签定本协议后,甲方应无偿地协助乙方办理屋地建房的所有手续直至该房屋全面完工为止。

(6)甲方应负责做到三通一平。协助乙方办理水电增容,费用由乙方支付。

(7)在电未增容之前,甲方必须供应380伏电给乙方使用,电费按供电局收费标准每度上调二毛。

2、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出租、赠与、继承、转让。

(2)乙方将有该房屋永久的上盖权、使用权、拥有权。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必须采取友好协商解决的方法,协商不成时,由有关部门仲裁或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2、如果因法律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效,上述105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仍属于乙方所有,并由政府按规定处理结果,由乙方所有或承担。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附:家庭协议书、委任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15篇:开荒地转让协议

荒地转让协议

甲方(卖方):身份证:

乙方(买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原阳县城关镇米庄村西的一块荒地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在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将其位于原阳县城关镇米庄村西侧土地,东西长米,南北长米,地面总面积共平方米(亩),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为一次性价格,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转让期限为2014年6月17日至无限期。

4、甲方就开巟地上的附属物必须清除,接收转让款后就要把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5、乙方在使用此地时如遇与此地有相关争议及纠纷的第三人(包括集体组织和其它个人)甲方必须出面及时解决,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用地、用途。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证人签名:

乙方签名:执笔人签名:

年月日

第16篇:地承包租赁协议

地承包租赁协议

甲方:湖南xx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xx乡龚家湾村 组村民

为切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湖南虹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乡龚家湾村 组村民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承包租赁乙方在龚家湾村抬填区范围内水田面积 亩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租赁时间:共三十年,自二00九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0三九年十一月一日止。

二、承包租赁费用:二00九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亩的标准支付乙方,此后的承包租赁费用每间隔三年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再协商并进行相应异动。

三、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须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土地承包租赁费用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则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在承包租赁期内,该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对于甲方正常的管理行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无理要求或干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承包租赁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进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进行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设的临时建筑及附属设施在承包期满后,甲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将该土地按水田标准予以平整恢复,土中的葛种、岩石及其它杂质要清除干净,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恢复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xx乡人民政府、龚家湾村民委员会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第17篇:地库租赁协议

地下车库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小区地下车库的租赁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把位于兴达苑小区的158号地下车库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12个月,即从2017年11月20日起至 2017年11月19日止。

二、地下车库租金为每年人民币2000元,乙方自签定协议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地下车库每年的管理费(450元)及使用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支付,甲方不承担物业公司对车库管理费及电费的涨价与跌价。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车库蓝牙、遥控、钥匙及电卡,乙方应妥善保管,在不租赁车库时,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若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在不租赁车库时,电费若有剩余,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四、由于乙方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损坏电卷门及设施,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若因非人为因素,电卷门及相关设施出现故障,由甲方负责修理。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相应承担各自责任。双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应告知对方,是否下年续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中介人):

日期:2017年11月20日

第18篇:换股融投资合作意向协议

换股融投资合作意向书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换股融资合作事宜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自愿签订本合作意向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内容及义务

1.甲方拟投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现金(“投资金额”)占乙方股权(不超过其总

股本的xx%);

2.乙方及乙方指定第三方以不低于上述投资金额的现金购买xxxx有限公司增发

的股票;

3.乙方的股权估值、具体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待甲方调查评估后,经双方协商确

定;

第二条:甲方同意和承诺的事项如下

1.向乙方提供甲方可披露的信息;

2.协助乙方完成购买xxxx股票的香港境外程序;

3.为乙方提供换股融资增值服务。

第三条:乙方同意和承诺的事项如下:

1 /

21.充分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尽职调查,按时提供乙方企业完整的信息和资料;

2.完成甲方投资的政府审批、股东工商变更和结汇工作;

3.甲方成为股东后,乙方每年向甲方进行现金分红。

第四条:保密条款

双方对于在本意向书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本意向书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事先已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五条:本意向书的生效

双方签订本意向书合作内容的正式股权投资协议及股票认购协议后(“正式协议”),本意向书自动终止。本意向书有效期两年。

第六条:其他

1.对本意向书进行任何修改补充,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意向书任何一方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出资、相关义务,则守约方有权要求

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如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须对经济损失负全额赔

偿责任。

甲方:(公章)

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约日期:

乙方:(公章)

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约日期:

2 / 2

第19篇:Hlqxni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 ||生活| 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郭敬明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已由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2月10日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处置积压房地产,加强土地宏观管理,保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换地权益书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核发给土地权益人的法律凭证。依法核发后的换地权益书不与原批准的用地相联系。

换地权益书持有者可以该凭证从政府换回与换地权益书面值等价的土地权益。

第三条 以换地权益书收回本经济特区内依法不能无偿收回使用权的闲置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换地权益书发放、流转和收回,实行记名登记制度。

第五条 换地权益书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后,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发。

第六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换地权益书签发、流转、收回等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换地权益书核准的具体工作和换地权益书的签发、流转、收回、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1998年12月31日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以及与土地权益人签订用地协议、合同,收取定金、土地出让金涉及的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办法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依法批准出让,但因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

(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的闲置土地;

(三)土地权益人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用地合同或者协议、交纳定金或者土地出让金、未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但已实质性占用的土地;

第20篇:农村合作社协议

农村合作社协议

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获取的好处十分明显。

一是可以减低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分工协作,通过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引进和使用新品种、新技术、销售农产品等有组织的行为,可有效减少农户个体交易次数,降低农户个体交易成本和费用,提供生产经营效益。

二是可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采集有效市场供求信息,推广运用成熟品种和新技术,统一安排生产管理、经营活动,举办科技培训,统一签订交易合同、办理农业保险等一系列组织行为,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入社农户在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风险。

三是可以实现规模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注册商标品牌、统一营销等措施,可以使农产品在数量上形成规模经营,在质量上形成品牌效应,从而实现更大效益。

四是可以享受国家扶持政策。通过实施,国家扶持政策将直接惠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使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经营中实实在在得到农业技术 试验 示范推广 种子农药灌溉 化肥农机仓储运输金融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农村换地协议范文.doc》
农村换地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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