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偿协议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鉴于:
乙方之前陆续向甲方借款,截止至本协议签订时止,尚有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万元未能归还,考虑到乙方当前的困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乙方以车辆抵偿前述部分债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用自有的牌号为车壹辆辆抵偿乙方迄今尚欠甲方的部分款项,车辆购入价元人民币,双方确立抵偿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圆整。
二、抵偿车辆信息
车辆所有人: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
三、乙方的保证义务
乙方保证对上述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依法享有处分权,保证乙方的抵偿行为不会给甲方造成车辆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保证上述车辆价值和相应信息的真实性,车辆车况良好。
四、乙方应在2012年2月1日前将约定车辆交付于甲方。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所有权转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上述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数额与车辆总价值等额范围内相互抵消;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数额超出约定的车辆总价值的部分,乙方仍负有向甲方履行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前述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取得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乙方依照鉴于中明确的欠款总额向甲方履行债务,并加算逾期履行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八、协议的修改
甲、乙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本协议,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2012年1月20日
房屋抵偿工程款协议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房屋抵偿工程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双方协商,双方达成:甲方以御苑花园扣乙方修建工程款人民币元。具体房号、面积、如下:
住房套,房号:#楼单元户,总面积平方米;
二、抵偿价格
住房单价元/平方米,总面积平方米,总房款元;大写:
三、双方权责
甲方权责:
1、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抵偿工程款的房屋。
2、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
乙方权责:
1、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上述房屋售给其他人。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或出租抵偿工程款的房屋。
3、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因抵偿工程款房屋与第三方所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及其法律权责概不与甲方有关,乙方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接收抵偿工程款房屋后,在销售或出租过程中扰乱了甲方抵偿房屋所在项目的市场秩序或给甲方声誉造成极度损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抵偿工程款房屋总价5%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用于抵偿工程款的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借 款 协 议
协议编号:
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惠州市京华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52-5195500
通讯地址: 惠州市大亚湾西区京华·中央御园营销中心
一、借款
经甲乙双方确认,出于资金周转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元(大写:整);
二、偿还方式
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的偿还方式,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以其开房的房地产项目(报建名:京华·中央御园)部分商品房单位以实物作价偿还甲方借款,详细清单如下: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米,售价¥元(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米,售价¥元(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米,售价¥元(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米,售价¥元(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米,售价¥元(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在政府相关部门登记的面积为准),市场销售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出于偿还方式的优惠,乙方以该批商品房单位作价人民币元(大写:整)用以偿还甲方借款,乙方方通知甲方并办理完成产权移交后,双方债权关系解除,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该批商品房的房产登记手续,甲方自行承担办理房产登记的相关费用。
三、其它重要事项约定
1、双方签订协议之日,甲方同时提供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文件资料,乙方取得预售权证后通知甲方
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乙双方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办理该商品房有关产权登记、保险等一切手续需要交纳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电视、电话、网络等的安装、开通费用由甲方承担付。
3、甲方可指定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体,乙方经书面确认后配合甲方指定的主体进行《广东省商品房买
卖合同》的签署工作。
四、违约责任
1、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一周内,甲方需到现场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不能在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
迟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文件,拒绝或延迟签订的视为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而无需另行通知甲方,乙方没收甲方借款资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
2、在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乙方将该批商品房另售他人而致甲方不能实现产权移交的,则乙方通知甲
方三日内重新选定商品房,双方就新选商品房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另行处理协议中原指定商品房。
3、非乙方原因,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扣除甲方所借款项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成功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甲方所提供借款总额的30%
的违约金。
5、若甲方提供的签约主体为境外公司主体或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或者是境外个人或港澳台居
民、华侨,如由于违反国家或地方政府购房限制性规定而导致该批商品房无法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于收到乙方通知三日内,重新指定签约主体,并附授权委托书,并经乙方确认后,重新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
本认购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同时甲方必须遵守物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本认购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定,本协议书则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 :审核人 :
签 署 时 间:年月日
抵偿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于年月向乙方借得现金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及发放农民工工资。
2、项目房屋即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届时共计有平方米的房屋上市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友好的基础上,就甲方用其开发的元谋能禹果蔬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商品房向乙方抵偿债务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如下协议,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房屋抵偿面积
1、甲方同意用修建的商品房平方米抵偿乙方债务,抵偿面积系双方根据借款本金、利息和建房成本共同商定的。
2、抵偿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一并抵偿给乙方,土地不另作价。
二、抵偿房屋的确定
甲方用于向乙方抵偿债务房屋的户型、楼层、朝向、栋号由乙方自行选择(附抵偿房屋清单)。
三、抵偿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
1、项目竣工后,测绘机构实际测得的房屋总面积如与抵偿房屋合同总面积发生差异,则双方就差异部分按如下方式处理:
1、测绘面积大于抵偿合同面积未超过3%部分,乙方不向甲方○
补差价,超过3%的部分,乙方按建筑成本价向甲方补差价。
2、测绘面积小于抵偿面积未超过3%部分,甲方按建房成本价○
向乙方以现金方式补差,超过3%的部分,甲方按相同户型、楼层、栋号的公开销售价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补差。
2、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计算的抵偿面积余额不足一套房屋(最小面积的户型)时,面积余额部分由甲方按销售平均价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补差。
四、抵偿房屋的具体程序和处理
1、双方确定抵偿房屋的具体房号后另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由甲方出具正式的发票,乙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或指定人的名义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2、《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甲方将相关材料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3、乙方如通过甲方销售该抵偿房屋所得款项经甲方账户时,甲方不得将房款挪作他用,应在收款后三日内将房款全额转付给乙方,并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如甲方前期有对乙方所选中的房屋进行预定的,那么该房屋的销售款项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收款后五日内将房款全额转付给乙方,并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抵偿给乙方的房屋无抵押、担保等纠纷。
2、抵偿给乙方的房屋,乙方有权再次转让,转让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及乙方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但产权证(包括土地)下发后乙方再行转让抵偿房屋的,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3、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理抵偿给乙方的房屋,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协议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未能在三个月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
2、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履行备案手续超过15天;○
3、乙方转让抵偿房屋后,甲方拒绝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4、甲方将抵偿房屋再次销售致乙方不能实现房屋所有权;○
5、○房屋竣工交付后,甲方未能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超过一个月;
6、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7、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抵偿房屋权利的情形。○
2、本协议终止时,乙方未实现的债权,由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
十日内向乙方偿还,偿还的金额依据抵偿房屋面积按现行市场销售价计算。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信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通知事项除直接送达对方签收外,向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邮寄出相关通知后也视为送达,送达时间为签收时间或该通知寄出局邮戳日期后第五天(以先为准)。
2、本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协议载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一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通知,对方发往原通讯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某一条款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
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4、本协议共五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名): 通讯地址: 电话:年月日
车辆抵偿协议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鉴于:
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甲方将给乙方,乙方支付部分款项后,迄今尚有元人民币未支付给甲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乙方以车辆抵偿债务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用车辆抵偿乙方迄今尚欠甲方的部分款项,车辆总价值元人民币。
二、车辆信息 车辆所有人:乙方;车牌号:;发动机号码:。
三、乙方的保证义务
乙方保证对上述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依法享有处分权,保证乙方的抵偿行为不会给甲方造成车辆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保证上述车辆价值和相应信息的真实性,车辆车况良好。
四、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约定车辆交付于甲方,交付地点为:。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承担。
五、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甲方成为法定的车辆所有人后,甲方向乙方开具与车辆总价值等额的收据。
六、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完成本协议的履行。
七、上述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数额与车辆总价值等额范围内相互抵消;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数额超出约定的车辆总价值的部分,乙方仍负有向甲方履行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违反前述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取得上述车辆的所有
权,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乙方依照鉴于中明确的欠款总额向甲方履行债务,并向甲方支付违反协议义务的违约金元。
(二)若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未向乙方出具收据,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协议的修改
甲、乙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本协议,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年日
房屋抵偿工程款协议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房屋抵偿工程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双方协商,双方达成:甲方以太乙商业步行街房源抵扣乙方修建工程款人民币元。具体房号、面积、如下:
住房套,房号:总面积平方米;
门面个,房号:总面积平方米。
抵偿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二、抵偿价格
住房单价元/平方米,总面积平方米,总房款元;门面单价元/平方米,总面积平方米,总房款元。住房及门面总金额¥元整,大写:
三、双方权责
甲方权责:
1、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抵偿工程款的房屋。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交付等系列交接、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权责:
1、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转让、抵押等)。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或出租抵偿工程款的房屋。
3、抵偿工程款的房屋,乙方须自行承担物业交付的税费、水电气费等相
关费用。
4、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因抵偿工程款房屋与第三方所产生的民事、经
济纠纷及其法律权责概不与甲方有关,乙方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接收抵偿工程款房屋后,在销售或出租过程中扰乱了甲方抵偿房
屋所在项目的市场秩序或给甲方声誉造成极度损害,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支付甲方抵偿工程款房屋总价5%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用于抵偿工程款的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
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日期: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套房屋抵偿。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三。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4.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转让、抵押等)。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物业管理费用:
1.如乙方或业主是在本协议书签订后12个月内入伙的,则以实际入伙时间计交物业管理费用;
2.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六、税费、交易费用等。
1.甲方必须随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抵工程款房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书》,开具发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他各项工作;
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七、房屋销售
1.乙方自用房屋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第三方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若委托甲方销售的,另行签订协议;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
八、违约责任
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价款10%的违约金,提供其它房屋抵偿或赔偿一切损失。
九、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抵工程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偿工程款协议书
甲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自然人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与乙方及北京**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
(一),约定由甲方承担北京**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乙方的1337390.94元债务。
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签署协议书
(二),约定由乙方承接**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对甲方的804968.95元债权。
三、上述协议书
(一)、
(二)签署完毕后,乙方对甲方享有2142359.89元债权。
四、丙方向甲方提出要求,要求购买由甲方开发建设和销售的**301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五、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该房屋总房款为2168800元。
六、乙方向甲方提出要求以甲方应支付乙方的2142359.89元债务折抵丙方购买该房屋时应支付的房屋总款中等价部分,余款26440.11元由丙方于签署本协议当日向甲方交纳,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要求。
七、乙丙双方在此向甲方承诺:乙方、丙方对其在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行为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有充分了解和认识并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该房屋的所有权引起的纠纷由乙方和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不会就甲方和丙方之间发生的关于该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和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对于甲方和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根据事实的需要或者按照国家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裁判而解除有关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生的退款或者赔偿事宜等。
八、在甲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完毕编号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甲方和丙方办理完毕该房屋的产权过户工作(以丙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准,但该房屋的土地证书可延后办理),**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及乙方各自按照协议书
(一)及协议书
(二)中的约定向甲方及北京**装饰安装工程出具完毕工程款付款发票后,视为甲方对于上述2142359.89元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同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总房款为2168800元的正式购房发票或收据。
九、丙方承诺在甲方向丙方发出办理产权过户工作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将办理产权过户所需要的各种税费(如: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和测绘费等)交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并同甲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办理产权过户工作。届时如因为丙方原因导致办理产权过户工作的申请未在上述期限内被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受理,则该房屋的产权过户工作视为已经于甲方向丙方发出的办理产权过户的书面通知中记载的发出日期之日起第十六日完成(实际的产权过户工作甲丙双方应该继续进行)。
十、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无论是手写体还是印刷体,修改处必须同时由甲、乙、丙各方共同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否则修改无效。
十一、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各方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北京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两方盖章且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欠款抵偿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建设的镇移民安置房项目资金严重不足,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签于此,经甲方协调,乙方同意全部垫资完成项目建设。现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项目工程款及乙方垫付资金抵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欠款金额及科目
1、乙方垫付项目前期费用万元;
2、;
3、本项目欠付工程款108万元。
二、抵偿方式
该项目甲方所欠乙方工程款和乙方垫付前期费与土地费用,甲方将该项目832.69㎡房产和项目北侧及周边的3.9亩土地一并作价抵给乙方。
三、实物移交
1、在协议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房屋和土地实物移交,在实物移交完之日起3月内甲方为乙方办结抵偿房屋及土地权属登记,应交税费由乙方承担。
2、若3.9亩国有商住用地暂不能登记权属,甲方将该地块与周边土地一并纳入规划的市场项目用地,由甲方挂牌出让,若
乙方竞得项目,甲方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若未能竟得,则由甲方负责按本宗地出让总地价款在出让后1月内全部付清给乙方(此款属税后价)。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延期办理房权证及土地证,则甲方承担乙方为该项目垫付资金利息,时间从垫付之日计算,按月息1%计取。如甲方不能为乙方办理房权证及土地证,则甲方必须向乙方付清欠款的本息,息按月息1%,时间自垫付之日起计算。
2、若甲方办理的证书与约定内容不符,则按本协议4.1中甲方不能办理产权违约方式处理。
3、如因乙方不协助或不按要求交纳税费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甲方未履行,乙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房产,并自行办理房权证和土地证。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二〇年月日
借款服务与隐私协议
“任我贷”(以下简称“本产品”)由上海即富互联网金融公司负责运营。为明确本产品用户(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即富互联网金融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本产品服务之间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本产品协议适用于甲方注册使用乙方产品、服务的全部活动,为避免误解,甲方通过安装注册“即富宝”使用乙方服务即视为本产品用户,受本产品协议约束。
在成为本产品用户前,请甲方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产品协议全部内容。甲方在注册本产品取得用户身份时勾选本产品协议并成功注册为本产品用户,视为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和同意本产品协议全部内容,并签署了本产品协议,本产品协议理解在甲方与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甲方注册使用本产品服务的全部活动将受到本产品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不同意本产品协议内容,请不要注册本产品服务。
在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本产品用户时,甲方已经年满18周岁。如果甲方不具备前述条件,甲方应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产品。甲方若通过本人注册的账户为其他不满18周岁的任何第三方借款,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产品协议包括以下所有条款,同时也包括本产品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均为本产品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产品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在此确认知悉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修改、增加或删除本产品协议。乙方将采用在本产品公示的方式通知甲方该等修改、增加或删减,甲方有义务注意该等公示。一经本产品公示,视为已经通知到甲方。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可能以页面消息、微信、短信等方式向甲方发送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该等规则构成本产品协议的一部分。若甲方在本产品协议及各类规则变更后继续使用本产品服务的,视为甲方已经仔细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后的本产品协议及各类规则,且甲方承诺遵守修改后的本产品协议及各类规则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本产品协议及各类规则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产品服务,乙方保留中止、终止或限制甲方继续使用本产品服务的权利,但该终止、中止或限制行为并不豁免甲方在本产品已经进行的交易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不承担任何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一、账户管理
甲方注册本产品时请按照乙方要求准确提供个人信息,并在取得账户后及时更新甲方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包括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亲属联系人及社会联系人姓名、职业、银行账户等信息,以便乙方与甲方进行及时、有效联系。
甲方应当使用自身合法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若甲方冒用、盗用、拾得他人身份证件办理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的,甲方对此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乙方仅对甲方的身份信息承担形式审查责任,且仅在其业务职责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此账户仅供甲方本人使用,甲方对使用该账户或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甲方对账户密码、身份信息等进行妥善保管,对于因密码、身份信息、校验码等泄露所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遗失手机或身份证件或银行卡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本产品账户资金安全或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甲方的账户登录名及密码或其他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向乙方申请暂停相关服务。除非另有法律规定或经司法裁判,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其登陆名及密码等个人信息。
甲方不得通过本人注册的账户为任何第三方借款,甲方充分知悉并承诺,不得以本人的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且甲方充分知悉:若以本人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甲方仍应承担《借款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
若甲方有上述违反本协议约定情形的,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需要终止使用本产品时,甲方可以申请注销本产品账户,甲方应当依照乙方规定的程序进行甲方的本人账户注销。本产品账户注销将导致乙方终止为甲方提供本产品,本协议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依本协议其他条款另行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
下列情形发生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注销账户的申请:
1、甲方申请注销的账户存在任何由于该账户被注销而导致的未了结的合同关系;
2、存在其他基于该账户的存在而产生或维持的权利义务;
3、乙方认为注销该账户会由此产生未了结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纠纷。
二、服务内容
本产品由乙方投资并运营的提供乙方对个人借款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乙方为甲方提供信用咨询、合同管理、资金代管、以及促成甲方与乙方达成交易服务。
1、信用评估:信用评估即授予信用额度,信用评估服务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通过读取和分析甲方的个人公开信息、甲方对乙方授权使用的个人隐私信息及其他授权信息来授权甲方信用额度的服务。为乙方顺利分析与甲方信用信息相关的甲方个人隐私信息,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读取、分析及使用甲方的以下信息:
1、甲方本人的身份信息;
2、甲方的手机账单、清单、实名制等信息;
3、甲方的银行卡信息;
4、其他有助于乙方授予甲方信用额度的信息。
2、提现:甲方可以申请对其信用额度内通过乙方初步审批核定后的金额提取现金,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程序进行申请,包括持证自拍、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通过微信、电话进行核实等。甲方完成上述申请程序后,乙方将对甲方的申请进行审批,若审批通过,乙方将对甲方的指定账户内存入提取金额。
3、代付:在订立借款合同后,乙方接受第三方出借人委托,将甲方借款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4、代扣:在订立借款合同后,甲方委托乙方及乙方授权/聘请的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第三方从甲方银行账户上代为扣取应还款款项,并用于向乙方支付还款。
5、查询:乙方将对甲方在本产品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甲方可以在本产品中查询其注册用户名下的个人信息及借贷交易记录。
6、交易:甲方每次使用乙方平台进行借款,需遵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协议。
三、信息授权
为帮助甲方获得信用额度,乙方在经甲方授权后,会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第三方网站获取甲方的相关个人信息,用于信用额度审批和贷后管理。
1、本产品之目的,甲方授权乙方及乙方聘用的其他第三方机构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及乙方及乙方聘用的其他第三方机构独立获得的信息,来评定甲方在本产品中所拥有的个人信用额度,或决定是否审核通过甲方的服务申请。
2、在本产品使用中,为了乙方能够充分评估甲方的个人信用额度,甲方同意在申请借款的过程中输入个人手机运营商的服务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且授权乙方及乙方聘用的其他第三方机构使用上述服务密码、验证码等信息获取甲方的手机消费账单、清单、实名制等。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及乙方聘用的其他第三方机构可能将使用甲方授权难得手机号码、服务密码、验证码等信息获取甲方的相关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及乙方聘用的其他第三方机构为本产品之谜底使用甲方的上述信息。
3、在本产品使用中,如甲方输入学历信息、学信网账户名及密码等,即表示同意为本产品之目的,向乙方及乙方聘用的其他第三方机构授权使用甲方的学信网账户,乙方及乙方聘用的其他第三方机构将可能读取甲方所授权的学信网账户插卡并读取甲方的学籍信息;如甲方在授权时尚未注册学信网账户,乙方及乙方聘用的其他第三方机构将基于甲方的授权代甲方申请注册学信网账户。
4、在本产品使用中,如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交、绑定或授权甲方的银行卡信息/账户,乙方将可能:
1)查询并核对甲方的账户信息。
2)查询并读取甲方银行卡账户中的交易信息。
3)基于《借款协议》通过甲方授权或绑定的银行卡账户进行代收与代付服务。
5、乙方有权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向第三方支付/征信/金融机构合法了解、获取、核实甲方的信用信息,所获取的个人信用信息仅在本产品中使用,且不向其他机构、个人提供或披露。
6、甲方如通过本产品进行借款,应当依据《借款协议》种约定之还款日期进行还款,乙方有权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手机应用通知、发律师函、上门等途径对甲方进行服务与还款提醒。甲方理解并同意,如甲方未有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的个人逾期信息将可能向第三方进行分享或公布。
四、使用规则
为有效保障甲方使用本产品时的合法权益,甲方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1、乙方通过甲方的产品服务账户接受来自甲方的指令,无论甲方通过何种方式向乙方发出指令,都不可撤回或撤销,且视为甲方本人的指令。
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完善甲方的身份信息以最终达到实名,否则甲方可能会受到信用评估、提现、支付和(或)还款的限制,且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账户进行冻结,直至甲方达到实名。请甲方保证甲方信息的真实性,若被检测出虚假信息,平台将会采取拒绝决议,若涉嫌恶意信息作假或盗用他人信息,将可能记入网络征信系统,影响甲方的征信记录,同时乙方将保留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3、乙方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本协议项下的资金转移均为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来实现,甲方理解并同意其资金用于流转途中的合理时间。
4、交易风险
因甲方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露密码、校验码等,密码被他人破解等。
5、服务费用
在甲方使用本产品时,乙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乙方拥有制定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甲方使用本产品时产品页面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甲方与乙方达成的其他电子或书面协议为准。
五、使用限制
1、甲方在使用本产品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产品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产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本产品,或提前终止协议并追回借款,且甲方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2、甲方不得利用本产品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本产品,且甲方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乙方或乙方雇员或其他方受损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产品。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5)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6)提供骗贷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骗贷。
7)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或无效银行账户交易。
8)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产品系统、资料之行为。
9)其他乙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3、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1)乙方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认为甲方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对甲方的名下的全部或部分产品账户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本产品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或公布甲方的资料。
2)乙方在发现异常交易或合理怀疑交易有疑议或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虞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甲方产品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账户名下的信用额度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等限制措施),并拒绝甲方使用本产品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3)甲方理解并同意,存在如下情形时,乙方有权对甲方名下产品账户或交易进行冻结或追回,且有权限制甲方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A.根据本协议的约定。
B.根据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 C.根据有权机关的要求。
D.甲方使用本产品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的。 E.乙方基于单方面合理判断认为账户信息、操作等存在异常时。 F.乙方依据自行合理判断认为可能产生风险的。
G.甲方在参加市场活动时有批量注册账户、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及其他舞弊等违反活动规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H.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甲方可能存在不当得利的。 I.甲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J.甲方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4、如甲方申请解除上述冻结或限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甲方的身份证明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以便乙方进行核实,且乙方有权依照自行判断来决定是否同意甲方的申请。
六、隐私权保护
乙方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因收集甲方的信息是出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甲方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乙方对甲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甲方的任何信息,乙方会在下列情况下才将甲方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下列情况下的共享行为:
1、获得甲方的同意或授权。
2、某些情况下,只有共享甲方的信息,才能提供甲方需要的服务和(或)产品,或处理甲方与他人的交易纠纷或争议。
3、某些服务和(或)产品由乙方的合作伙伴提供或由乙方与合作伙伴共同提供,乙方会与其共享提供服务和(或)产品需要的信息。
4、乙方与第三方进行联合推广活动,乙方可能与其共享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为完成活动所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参加活动的中奖名单、中奖人联系方式等,以便第三方能及时向甲方发放奖品。
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
6、为维护乙方和甲方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
7、根据法律规定及合理商业习惯,在乙方计划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被其收购或进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IPO,债券发行)时,以及其他情形下乙方需要接受来自其他主体的尽职调查时,乙方会把甲方的信息提供给必要的主体,但乙方会通过和这些主体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要求其对甲方的个人信息采用合理的保密措施。
七、征信授权
1、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合法调查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借贷交易信息、银行卡交易信息、电商交易信息、公共事业信息、央行征信报告。所获取的信息,仅在此笔借贷业务的贷前审批和贷后管理工作中使用。乙方将对所获取的信息妥善进行保管,除为甲方提供信审服务/借贷资金的合作方外,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公开、编辑或透露信息内容。
2、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向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交甲方在此笔信贷业务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借款申请信息、借款合同信息以及还款行为信息,并记录在征信机构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
3、甲方同意若甲方出现不良还款行为,乙方按合同所留联系方式对甲方进行提醒并告知,甲方若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讲甲方的不良还款信息提交至第三方征信机构,记录在征信机构的个人信用信息库中。
4、甲方知晓并同意,甲方已被明确告知不良还款信息一旦记录在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在日后的经济活动中对甲方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5、甲方知晓第三方征信机构但不限于:上海奇鑫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
6、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均为甲方本人的真实信息,不得为他人的信息或虚假信息,若涉嫌恶意信息作假或盗用他人信息,将可能记入网络征信系统,影响甲方的征信记录,同时乙方将保留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7、如甲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中的全部或部分信息为他人信息或虚假信息,乙方将有权暂停或终止与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协议,由此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将由甲方承担,乙方将不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八、平台中断或故障
乙方平台因维修、故障、黑客攻击、电信部门及时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意外、不可抗力等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甲方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1、乙方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2、乙方用户信息是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的,乙方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
3、乙方不对信用评估额度及本产品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
十、商标、知识产权、专利的保护
1、乙方及关联公司所有平台及乙方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非经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3、尊重知识产权是甲方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借 款 合 同
出 借 人:身份证号码:
借 款 人:身份证号码:
连带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二、借 款 人今借到出借人现金人民币大写整,该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人期限为个月,从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还款方式:预交协议金元,每月支付利息元,到期归还本金,借款人归还本金后出借人全额退还借款人协议金元,可提前还本金。
四、2013年次未按时还款,均视为违约,借款人在违约后的每日需按借款总金额(¥元)的3‰支付违约金给出借人,直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并在违约后的每日里承担人民币(大写)元整(¥业务,出借人必须配合,借款人还完所有本金以后,出借人必须归还借款人所有资料。
五、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和不按期还清欠款属违约,出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六、连带保证人二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经过协商仍无法解决,四方约定提交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自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借款人、出借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 款 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地址:
出 借 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地址:
担 保 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地址:
经营权(抵)质押合同
出质人(借款人):身份证号:
质押权人(出借人):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借款人与出借人于2013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同意用自己承租的柳州市航生路8号航中苑4-7号门面和柳州市航二路三星园一区27号两个商铺,柳州市柳南区衫米服装经营部的经营权(门面租赁合同附后)及门面所有货物(财产清单附后)(抵)质押给出借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人保证航生路8号航中苑4-7号门面和柳州市航二路三星园一区27号两个商铺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并没有债务纠纷。
2、(抵)质押期间借款人的经营权不得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整体或分割)转移经营权,不得转移用于(抵)质押的门面财产。
3、借款人同时用柳州市柳南区衫米服装经营部的经营权门面租赁合同的押金债权(大写)元整为本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4、若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清欠款,出质人同意(抵)质押权人直接委托律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变卖上述(抵)质押财产,用变卖财产所得归还欠款。
实现质权的费用含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变卖财产(经营权)的其他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出质人(借款人):质押权人(出借人):
日期:日期:
附件:财产清单
借款协议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 1个月,从2013年10月15日起至 2013年11月15日止。(以款项到帐日起计息)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五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伍
万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签订∶2013 年10月15日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方:
签订∶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有事急需资金,特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二、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乙方自愿将自有财产______________抵押给甲方。注:
三、借款期限为________月,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到期乙方未能将此款还给甲方,经甲方同意,交滞纳金后,时间可延期,具体期限由甲方确定。
四、乙方借款按整月计息,不足一个月的都按整月计算。
五、如乙方做抵押的财产存在隐瞒、盗抢、共有、争议、扣押、被查封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都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在3日内返回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并向甲方支付总借款额的50%做为违约金。
六、乙方所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乙方不得将其损坏、出租、出售和馈赠等,否则造成一切后果都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3日内返回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并向甲方支付总借款额的50%做为违约金、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抵押的财产:
A、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
B、借款人宣告解散、破产或无能力偿还借款。
C、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该合同。
八、本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九、补充条款: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借款协议书
甲方:张三,男,汉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李四,男,汉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营业执照名字,地址,负责人,负责人姓名,男,汉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鉴于丙方系由甲方与他人合伙,甲方在丙方此合伙中持有20%的份额,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拾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借人民币拾万元,支付方式为乙方将全部款项转给甲方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甲方向乙方所借拾万元人民币仅用于投资用于丙方。甲方承诺该借款需要于2014年6月26日之前全部偿还完毕,逾期不偿还的,按照未偿还部分日万分之1.5承担违约金。
3、甲方承诺,丙方保证,从2013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期间,甲方每月按丙方当月盈利的1.92%支付给乙方。甲方必须于500里路儋州店结算之日起三日内将相应的费用转给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甲、丙方保证根据实际盈利情况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甲方没有按时足额转给乙方的,按照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1.5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丙方对每月支付前述费用及违约金承担无限担保责任。
5、甲、丙方承诺丙方在借款期限内,丙方连续三个月亏损,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三日内提前偿还乙方前述拾万元的借款,逾期未偿还的,按照未偿还部分日万分之1.5承担违约金。
6、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不参与500里路儋州店经营管理,也不承担酒店的任何亏损,对于该酒店对外产生的任何债务与乙方无关,因为500里路儋州店导致乙方有任何损失的,甲、丙方负责全额赔偿。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无果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裁决结果对各方有
2约束力。
7、各方确认本协议落款处各方的联系方式为各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各方履行通知义务投递或者送达以下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如有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甲方: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
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3
借款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借款协议:
一.乙方因年底经营需要资金,现申请向甲方借入资金____万元。 二.甲方自愿将企业暂不需要的流动资金____万元借给乙方。
三.该资金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24日——2014年3月23日。 四.甲方根据乙方指定的账户付款,该款项甲方一旦安乙方指定的账户付款后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五.乙方收到款后办理借款手续。
六.该款项乙方在到期时要如数归还,如不归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该款项为甲方急需用款,乙方无条件归还。 八.以上协议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地址: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下列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还款方式
1、根据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分个月还款,每月还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整),甲方收到乙方还款时开具财务收款收据。
2、乙方在还款期间如需离职,必须在离职前一次性还清欠款。
3、如乙方在还款期间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交清欠款,甲方根据实际欠款同意乙方一次性还清。
四、保证条款: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期限还款,逾期不还的部份,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需还款总金额百分之 叁 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协议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当甲方认为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及时返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六、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履行协议全部义务,乙方还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 方:乙 方:电 话:电 话:
签订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3日于
借款协议
甲方:(借款人)成都恒雨科技商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雨龙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刘孝德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方全体股东)身份证号码:
在甲、乙、丙三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利息: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5,000,000.00(大写)伍佰万元整,借款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壹年,即从 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7日(具体时间以该款到达甲方指定帐户之日算起)。
三、借款用途:
用于甲方流动资金。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借款到期后将本金按时一次性归还给乙方,每期(每三个月)利息以现金方式支付,归还本金可以以乙方指定帐户的转账方式支付。
五、乙方承诺:
乙方在与甲方完善借款手续后,保证次日内出款。
六、违约责任:
A、若甲方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甲方应还而未还金额每日1%计算直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B、
七、甲方承诺:
A、甲方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B、
1、保证担保:全体股东自愿为上述借款共同向乙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借款本金¥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差旅费、评估费、诉讼费、执行费等)。
2、担保期限:甲丙双方自上述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3、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无论甲方拥有何种形式的担保,全体股东自愿首先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责任,放弃抗辩权。
4、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八、甲方的通讯地址:号;乙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可以特快专递邮件方式向甲方送达通知。甲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向甲方寄送通知,从通知寄出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收到甲方的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已收到该通知,并认可通知内容。
九.合同签订地:
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人民政府跃进村村委会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如出现协议争议,将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捺印)后即日生效。
十二、声明条款:
1、甲、乙、丙三方有权签署本协议;
2、甲方丙三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对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对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捺印):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签字(捺印):
年月日
天中花园免息借款协议
出卖人:驻马店市金土地置业有限公司买受人:身份证:电话:地址:购买单元:号楼单元层号房; 合同编号;买卖双方经一致协商,就买受人购买上述单元部分首期款的支付作以下的协议;
1.自该协议签订日起,买受人向出卖人申请购买单元部分首付款的借款,即人民币:元。
2.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借款分
3.所有款项须在定的还款金额及时间,逾期支付的,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所欠金额的日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在所借款项目未还清之前,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延期交房而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直至买受人还清借款后方可交房
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买受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出借人理财客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乙方:
地址:
工商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温家宝总理“两会”讲话精神【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达成一致,以兹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出借人:指参考乙方的推荐,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的自然人。
1.2 借款人:指经乙方的信用评估,由乙方推荐给出借人并得到出借人一定数量的出借资金的自然人。
1.3 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指为公司所服务的出借人的共同利益考
虑,由乙方设立并管理,以乙方的名义 单独开立的一个专用银行账户,由乙方在借贷双方签署《借款协议》时对每一笔借款都从乙方自身的
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金额存入此专用账户,款项专款专用,用于公司所服务的出借人(包括甲方以及公司所服务的其他出借人)一定程度的潜在回款(本金和利息)损失。
1.4 债权:指在公司促成签署的《借款协议》中出借人拥有的全部权益,债权以人民币计价。
1.5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法定工作日)。
1.6 提前还款:指《借款协议》中约定了借款人的本息偿还周期和金额等
相关还款计划,借款人可能在协议规定的偿还周期结束前,在某一期将剩余本金提前偿还给出借人,从而使出借人的资金比约定的计划提前收回。
第二条 甲方的资金出借方式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实现个人的出借需求,如果甲方途中改变资金出借方式,须于下一个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前15个工作日签署《出借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后方可变更出借方式:
□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选择,决定是否出借;如果决定出借,
须通过当面签署、传真签署、扫描签署或授权签署等方式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甲方有义务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给借款人;
□对乙方服务中的《借款协议》下的个人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受让,
将款项支付给所购买的债权的转让方,从而完成资金的出借。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参考乙方推荐后拥有最终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给特定借款人的权利。
3.2 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项带来的利益收益。
3.3 甲方有权定期查看乙方提供的资金出借情况报告。
3.4 甲方同意,如果其所出借对应的借款人有提前还款的需求时,乙方允
许借款人依据约定进行提前还款,而无需再特别通知甲方。
3.5 对于乙方基于推荐出借的需要而提供给甲方的借款人的信息,甲方确
保仅用于出借和信用管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有义务为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及乙方的业务内容进行保密。如果甲方擅自、不恰当地向他人透露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或乙方的商业秘密,由此对借款人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6 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源合法,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3.7 甲方变更账户信息、通讯地址、电话等相关重要信息,须及时通知乙
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自受到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为甲方进行服务,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信、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4.2 乙方有义务对借款人的资格进行评估、筛选,最终决定是否将特定的借款人推荐给甲方。
4.3 乙方有义务全程协助甲方完成《借款协议》的签署或既有债权的转让手续。
4.4 乙方提供信用管理服务,有权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
4.5 乙方应审慎管理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
4.6 甲方参考乙方推荐出借对应的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须采取合法合理措施进行及时催收和追付。
4.7 乙方须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8 乙方妥善保存甲方资产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为本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年。
第五条 甲方出借资金的回收管理
根据甲方与特定借款人之间的借款相关协议文件的规定,借款人有义务对甲方定期还本付息。为便利、统一地回收本息,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与银行的合作系统先代为收取借款人每期偿还的本息,乙方系统代收款项后,在每期收款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核算,根据甲方在每笔出借资金对应签署的《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中的选择,甲方当月有资金需要回收到本人账户的,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资金回收专用账户。甲方须确保如下账户为甲方名义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甲方变更该账户时必须签署《出借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并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变更;如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而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回款风险的处置方式
6.1 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时,甲方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置回款风险;□甲乙双方共同努力追款,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风险,自行享有借款人违约所支付的罚息、违约金等;
□由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进行借款人回款风险的共担,规则如下: 还款风险金的提取比例由乙方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违约状况进行设定,并有权利进行适当的调整。
乙方按季度为周期向甲方披露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整体信息情况;同时,如果甲方在披露期内得到还款风险 金专用账户的补偿,将披露甲方的具体受偿情况。
6.2 甲方选择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进行风险共担的情况下,甲方受偿可能属于如下情形之一:
6.2.1在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当期余额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所对应的发生逾期的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时,由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将当期所有违约借款人的全部逾期本息金额支付给甲方及其他出借人,甲方和其他出借人在各自对应的《借款协议》下约定的本息回收情况将保持不变。在甲方得到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代偿当期本息后,借款人其后所偿还的逾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等相关权益归属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
6.2.2在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当期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所对应的发生逾期的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时,则当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按照各自对应的违约借款人的逾期本息金额的比例对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的当期资金进行分配,甲方和其他出借人当期未得到分配的部分自动计入下一期,与下一期发生的新逾期款继续进行上述同样的原则的按比例分配,以此类推。
第七条 文件的安全保管
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下选择第二种出借方式,则对于原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原件,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和保管。保管过程中,如果甲方需要使用其出借所对应的借款人《借款协议》原件,可联系乙方,甲方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乙方处查阅,乙方须予配合,在甲方有合理需求时,乙方应提供协议原件以便甲方使用。
第八条 风险提示
8.1 政策风险
国家因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因素等引起的系统风险;
8.2 借款人信用风险
当借款人短期或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收入情况、
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甲方的出借资金可能无法按时回收;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选择的是第二种风险承担方式,则当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弥补当期所有的逾期借款人的违约金额时,甲方当期应得到的回款可能延迟回收。
8.3 资金流动性风险
甲方按照约定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使用,在借款人不主动提前情况下,
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分期偿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甲方的出借资金将分期回收,因此资金回收需要一定的周期。同时,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乙方将在甲方提出需求以及其他对甲方有利的时机,帮助甲方寻找、向甲方推荐愿意受让甲方债权资产的第三方,但不能确保一定能够在甲方需求的时间协助甲方寻找到合适的债权受让人。
8.4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低档的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九条 税务处理
甲方在资金出错、转让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如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如果甲方出现出借资产的继承与赠与,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
受赠人向乙方出示经国家权威机关认证 的继承或赠与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乙方确认后方予协助进行资产的转移。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
12.2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规定一致;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以附件为准;
12.3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12.4本协议有效期1年,如期满协议任何一方没有提出解除协议的请求,
本协议自动延续1年,以此类推;在每次协议到期时,如果双方需要对本协议版本进行修订,则在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签署新版协议。
12.5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为
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2.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12.7本协议自甲方将所出借的款项到达乙方指定专用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申明
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合作关系、
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达成充分的理解,对乙方所提示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和预期,甲方接受自主出借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
甲方投资理财客户出借人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号:□□□□□□□□□□□□□□□□□□□
身份证号:□□□□□□□□□□□□□□□□□□
乙方:
公司营业执照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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