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税证明

2020-04-18 来源:证明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缴税证明资料

缴税证明资料

1、分包公司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税票复印件(后附明细表)标记出对应此笔缴税项目。

以上资料加盖公司公章。

推荐第2篇:企业缴税和社会保障金证明

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情况证明

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单位全称)系本部门所辖纳税单位。二○○八年度至今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正常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障资金。

特此证明

(当地税务等部门盖章) 二○○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缴税流程

缴税流程:A.符合减免,先填承诺书取号查档,再取号缴税;B.不符合减免,取号缴税。

缴交契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1.契税纳税申请表

2.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5页、13页)

3.买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契税减免的需另提供:

4.购房所在地家庭住房(查档)证明,广东省非惠城区户口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

证明

5.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诚信纳税承诺书

契税减免条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人子女)在广东内唯一住房的。

普通住房标准(以下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小区建筑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

2.建筑面积在144m²以下

3.

推荐第4篇:授权委托书(缴税)

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我(单位)办理坐落于

,房屋或土地权证号码:

的房屋土地交易涉税事项。

我(单位)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涉税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受托日期:

注: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签字;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推荐第5篇:委托缴税协议书

甲方: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________税务分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丙方办理扣缴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税务行政性收费,下同)业务,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以乙方的申报数据(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向乙方征收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以实际发生的应纳数额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授权甲方(或甲方上级机关)与开户银行(或开户银行的上级行)统一签订同意委托缴税协议。

四、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甲方采用委托缴税方式在其存款账户(户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等。甲方在办理乙方退税时,也将通过上述账户办理。乙方保证存款账户名与国税登记的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乙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账户缴纳的除外),保证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到达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乙方作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六、乙方保证在办理委托缴税时,上述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用于缴纳税款,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当上述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账户中的余额部分缴纳税款。乙方将未缴税款部分资金存入上述账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税款扣缴。未书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缴税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后,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账户扣款。若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而对乙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缴税信息但误对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数额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丙方负责。

九、甲方、丙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费)款时,因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乙方已及时按应急预案采用的可行性税(费)款缴纳方式仍未按期缴纳税(费)款的,乙方应予免责。因系统网络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差错,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纠正。

十、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均应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甲、乙、丙三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协议,甲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单位介绍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甲方应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协议的纳税人名单。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乙方如注销国税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_(公章)

征收机关代码: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 清算行行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推荐第6篇:电子缴税协议书

附件3:

电子缴税协议书

甲方:国家税务局

乙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国库)

丙方:银行分(支)行(经收处)

为了适应我市国税系统税收缴库方式的改革、实现税银库一体化建设和税款报解入库业务电子化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势,实现税、银、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达到税款征收无纸化、税款解缴一体化、收入对账和核算电子化,为纳税人缴纳税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税、银、库三方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程度,促进税款的及时解缴入库。为明确各方的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时向丙方发送扣税信息。

第二条丙方在收到甲方传送的应扣税信息后,即时在纳税人账户中进行扣款,并将扣税成功与否信息告知纳税人。

第三条甲、丙双方应在征期每一天工作时间结束后,进行实时扣款对账。在对账过程中如出现税有银无、税无银有、金额突变几种情况,以甲方的信息为准,在查明原因后的一天时间内,由甲方书面通知丙方退款给纳税人。

第四条甲方在日终对账、电子申报数据回导结束后,应将当天的开票信息以文本形式传送给丙方。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信息后,

与已扣税信息对账,并向甲方返还已成功扣税信息和有扣税信息无申报信息的详细名单。

第五条对扣税成功的,由丙方负责开具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返还给纳税人。

第六条丙方应每日将所扣税款在“待解算财政款项”科目中核算,同时产生报解清单,所收纳的款项应在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办理报解国库工作(年末另行通知),并将划解税款电子信息发送给甲方和乙方,同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国库经收处印章的“税款划解分户清册”纸质资料。

第七条甲方应将丙方返回的“税款划解分户清册”纸质资料按日、按次装订成册,视同税收会计核算档案资料保管。

第八条乙方应每日产生收入日报单,并反馈给甲方,作为甲方入库销号的依据。

第九条对于经审核已入库的税款,如发现预算科目或级次使用不正确,且错误是由甲方造成的,应由甲方计征部门填制纸质“更正通知书”,附加盖甲方征收专用章后的计算机内原税票信息打印件送乙方逐笔更正。

第十条对于纳税人办理税款退库的,国税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退库审批后,将“税收收入退还书”,并附相关文件、退库审批表和加盖国税部门征收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复印件等已缴款凭证送国库办理退库。

第十一条甲方要严格按照票证管理办法办理票证的领发、结报和缴销手续,切实加强对“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

管理。

第十二条丙方要把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与银行支票一样作为重要凭证严格管理,并建立台账登记、管理票证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每月按顺序打印税票结报清单及作废的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于次月月初由县(市)行负责向甲方征收机关结报票证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签订日期

推荐第7篇:房屋出租如何缴税

房屋出租如何缴税

龙立培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征收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推荐第8篇:法国留学缴税

360教育集团说,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以及其他的一些遵守的制度。你知道在法国留学,即使你是学生也需要缴税,各位同学和家长普及几种税务基本都是和留学生相关的,各位同学们可要注意了!

个人所得税(AVIS D\'IMPOSITION)

如果您在上学期间从事受薪工作,您就得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国的个人所得税按公历年度收入申报。本年度申报并缴纳前一年度的所得税。通常在每年二月份向居住地所属的税务部门申报前一个年度的应纳税收入,并根据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金额预缴本年度三分之一税款。税务局根据申报资料并按当年的税收法规经计算后确定本年应缴纳的金额,于七月份发出“课税通知(AVIS D’IMPOSITION)”。如果前一年收入未达到最低纳税线,则不必缴纳所得税。这时,税务局则会发给“免税通知(AVIS DE NON IMPOSITION)”。

这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申报收入和缴纳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您的收入很低,不足以纳所得税,但祇要是在法国挣得的经雇主公开申报的工资或其它收入,则必须向税务部门申报。在法国,“课税通知”和“免税通知”是证明个人收入的重要文件,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出示。因此,对于有合法工资收入的留学生来说,及时按规定申报年度收入,并妥善保管“课税”或“免税通知”,以备日后办理有关行政手续时查验。此外,第一次申报收入时,须亲自到住所所属的税务中心领取申报单,此后,税务部门每年会自动将报税单邮寄至住所。

居住税(TAXE D’HABITATION)

居住税按年度计算征收:凡于每个税务年度的1月1日专属拥有或享受某一带家俱住所者都应缴纳居住税。居住税属于一种地方税收,作为市镇和市镇联合体等地方行政的预算收入。居住税的金额与居住城市相关,不同城市间可以有很大的差异。

视听税(REDEVANCE AUDIOVISUELLE)

视听税是法国国营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主要收入来源。它构成了法国电视2台和3台、ARTE法国文化台、法国广播电台、法国海外广播电台(RFO)、法国国 际广播电台(RFI)及国立视听学院(INA)等国家视听机构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凡拥有一台电视机或其它电视节目接收装置者均须每年缴纳一次视听税。视听税由专门机构负责征收,约为120欧元。

增值税(TVA)

增值税是一种普通消费税,直接包括在购买的商品价格中,由每个消费者承担,最常见的税率为19.6%,书报的增值税率为5.5%。

推荐第9篇:购买理财产品是否缴税

1、大连地税: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2010-10-21[来源]流转税管理处

问题:工业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怎么计算?

答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规定,如果你单位买卖上述金融产品,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如果你单位在金融机构购买的产品,并不是卖,而是到期兑付利息,则对你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银行短期理财收益是否需缴税?

2011年05月31日01:44来源:上海金融报

问:我公司将存放在银行的存款办理了短期理财产品,名称叫“对公结构性理财按期滚动产品”。该产品是由银行将企业委托的资金按照约定生效的第一天从公司账户划出,以7天为一个理财周期,预计收益为1.55%,到期后将本金及利息转回到公司账户。由于利息较高,请问这部分利息是否要缴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从事代客理财申购新股业务计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1]20号)规定,对金融企业从事“代客理财”业务,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能够按委托方投入资金的比例分配其存款利息的,不征营业税;否则,应视同经纪业手续费收入计征营业税。

参照上述规定,客户将银行存款委托金融机构投资短期理财产品,金融机构将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客户不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

由此可见,此浮动收益不符合“不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的,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因此,客户取得不固定的浮动收益,在税法尚未明确下,暂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中国税网解答)

3、咨询问题: 非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营业税问题

发布时间: 2010-11-08来源: 网站留言 咨询内容:

请问:根据新营业税规定,非金融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做闲置资金短期投资收益是否应缴纳营业税?急!谢谢。

回复内容: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对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另外,对企业购买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其产生的收益不征营业税;如购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实质上是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推荐第10篇:基金公司如何缴税

基金公司如何缴税

一、基金公司的组织形式

目前,基金公司一般有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与信托制。

1、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依据《公司法》成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通常由董事会选择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见图一)。

图一:公司制基金结构图

2、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可以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担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公司制基金的股东所享有的一些决策权(见 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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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有限合伙制基金结构图

3、信托制

信托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信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 托人作为财产所有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但这种管理或处分所产生的利益归属 于受益人。信托制基金正是采取这种特殊的模式来对基金进行管理、处分、分配收益。信托投资人是信托制基金的委托人,受托管理基金资产的专业机构为基金的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或其他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

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是核心的法律主体,信托公司与委托人、咨询顾问、托管银行以及被投资企业等其他各方签署合同,共同构成信托的合同框架。

下面主要就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基金所要缴纳的税金进行简单的说明。

二、所得税问题

1、公司制基金的税收政策公司制基金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纳税主体,故需要就所得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基金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税由合伙人或委托人缴纳。

(1)在基金层面,基金对外投资所得主要包括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基金退出时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的所得。根据《企业

2 所得税法》第 26 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3 条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公司制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基金退出时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所得,一般应按照基准税率即25%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基金投资者层面,因投资者性质不同纳税方式也不同。如果投资者是企业,从基金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免交所得税。企业投资者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制基金的股权而退出基金的,转让股权抵扣投资成本后所得应缴纳 25%的企业所得税。

2、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税收政策

(1)在基金层面,根据财税[2008]159 号文件,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基金层面,有限合伙制基金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规定GP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LP按20%的固定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在投资者层面,投资者从合伙制基金分得的收入包括两类:合伙制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基金退出时合伙制基金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的所得。若合伙制基金的投资者是企业,根据财税[2008]159 号文确定的原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基金退出时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的所得需要按照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投资者通过合伙制基金投资于被投资企业,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否能够免税?目前存在理解和实务操作上的不一致之处。深圳地区已经明确该类收入企业投资者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通过合伙制基金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

3、深圳前海自贸区,目前主要对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这四类企业,共21个项目实行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对于基金公司目前在

3 所得税上没有优惠。

三、其他税收

1、营业税

(1)、基金公司从被投资方分回的股息、红利,不征流转税; (2)、基金公司收取的基金管理费,按5%征收营业税;

(3)、基金公司超额收益的留成,一般按5%征收营业税(有些可以变通处理)。

2、房产税

对基金公司自有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按房产原值的千分之八点四征税。

3、土地使用税

按基金公司占用的土地的面积征税,各个位置土地的类别不同,单价不同。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税等,按国家规定缴纳。

第11篇:土地出让缴税的规定

在土地交易主要包括新征耕地环节、土地出让环节、土地转让环节、土地使用环节,其中土地使用环节又分自用、出租、投资几部分。在这些环节中包含的土地出让契税所涉及的税种、税率和内容均不相同。以下我们就来简单分析下土地交易各环节中的土地出让契税。

第一是新征耕地环节。这个环节包括征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耕地占用税中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批准占用的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印花税按土地使用证数目征收,每本贴花五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征用耕地的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第二是出让土地环节,包括土地出让契税和印花税。其中土地出让契税为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所属,承受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出让契税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土地出让契税。印花税按土地使用证数目征收,每本贴花五元,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数据征收,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第三是土地转让环节。这个环节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其中营业税按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积水依据为营业税,城建税的税率为市区7%,县城和建制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土地增值税分为四级,税率分别为30%,40%,50%和60%。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第四是土地使用环节。其中自用环节应缴的税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环节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投资环节应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

土地出让过程应缴纳的土地出让契税简和具体操作简要分析 在房地产行业中所涉及的税费多如天上繁星,其中仅土地出让环节中的土地出让契税也不少。而土地出让契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和契税,土地增值税三个主要税种。以下我们就这三种主要的土地出让契税做简要分析。

第一,营业税及附加,它是由土地出让方缴纳的土地出让契税,其中附加税包括成交谁和教育费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通知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即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应该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方征收全部价款的价外费用的百分之五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具体的操作是出让方按土地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百分之五的营业税,并且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百分之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二,印花税和契税,印花税是土地出让方和竞得方双方都要缴纳的土地出让契税,而契税在是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出让契税。根据印花税的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该产权转移数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而按取得土地使用权合适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税,依照规定的税额在取得次月的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又有规定,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浴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该又受让方从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签订合同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操作是土地出让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即合同所载金额缴纳百分之零点零五的印花税,此外按合同所载成交价格缴纳百分之三或者百分之五的契税。

第三,土地增值税,这是由土地出让方缴纳的土地出让会。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其具体操作是出让方按取得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规定扣除的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开发的成本和费用,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等。

第12篇:武汉市房屋出租开发票缴税

房东可到地税开发票缴税

随着越来越多的商用小户型、写字楼投入租赁市场,房租发票越来越多地被租客提及。 房产经纪人陈先生说,前两年很多个人投资商用小户型和写字楼,这些房子的租客又多是小企业,他们多数希望房主能提供房租发票。

那么,房租发票如何办理,怎么缴税?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房主开具发票并不麻烦。携带房屋产权证、个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到所在区的地税大厅,或附近的办税服务站办理缴纳房屋租赁税,就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开具租金的正式发票了。

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三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2009年开始,我省将房屋租赁涉及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归并为“房屋租赁税”征收。具体来说,针对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情况,又分不同综合税率。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7.68%。如个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税负为120元。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6.1%;5000元(含)-2万元的,为

8.1%;2万元(含)以上的,为15.7%。

上述秦先生的房屋月租金为3000元,是非住宅的商用房,按税率6.1%计算,每月需缴纳租赁税183元。

据介绍,目前由于相关部门没有全面掌握房屋出租的情况,主动申报纳税的房主占比不高。武汉市房管局早前公布的一项数据也显示,全市约40万套出租房屋中,主动进行房屋备案、如实申报租金的不过两三万套,且以商业性质的房屋居多。

第13篇:差额缴税情况说明

差额缴税情况说明(一式三份)

地税代码章: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注册经营地址:

上次申请授权期限: 本次申请授权期限:

经营情况及开具发票情况: 开票总金额: 开票总张数: 正常开票金额: 正常开票张数:

错票张数: 错票金额: 废票张数: 废票金额: 收入及抵扣情况说明:

纳税情况说明:(各税缴纳明细)

未抵扣完的抵扣发票情况说明:(如全部抵扣完需注明已全部抵扣)

单位盖章: 法人或经办人签字: 审核意见:

审核签字: 审核日期:

另附资料:开票明细,抵扣发票,税票原价及复印件两份

所有抵扣发票核实后需签署“已抵扣”并签名及签署日期。

(此表一式三份 专管员一份,前台授权一份,企业一份备查)

第14篇:地税电子缴税协议

福建省地税局直征分局

电子缴税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加快税款资金安全周转,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协议事项

甲方自行选择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委托乙方凭国库转发的由甲方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产生应纳税款的电子信息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税(费)款并缴入国库。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自愿采用电子缴税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各项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等,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国库转发的甲方应纳税(费)款及滞纳金、罚款等电子信息从本协议书中所指定的缴税账户中划缴。

(二)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的事项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电脑编码: 359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三)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并持乙方开具的有效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乙方划缴税(费)款失败或无法在缴税(费)款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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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产生的责任。

(四)甲方保证在税(费)款限缴期内,其缴税账户的可动用存款余额足以缴纳税(费)款。若因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造成划缴失败,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缴税账户的可动用存款余额不足缴纳税(费)款、滞纳金、罚款时,应事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分批缴纳。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在收到国库转发的划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等电子信息时至当日结账止直接从本协议书所指定的缴税账户划缴应纳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划缴税(费)款的,乙方应承当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存款余额不足、不可抗力、系统故障、国库转发的时间超过营业时间或其他方面的正当理由。

(二)因甲方缴税账户有误等原因造成不能划缴税款的,乙方应于收到国库转发的扣款信息当天以电子信息的方式直接反馈给国库。

(三)乙方严格按照国库转发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划缴税款,若因国库转发的电子缴税账户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划缴税(费)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成功划缴税(费)款后,打印《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甲方到乙方领取,作为甲方的缴纳税款的凭证。

(五)乙方应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实行电子缴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需缴纳滞纳金、罚款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甲方向乙方办理缴税账户变更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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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电子缴税(费)协议书

SB71

电子缴税(费)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或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方税务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安全、准确、及时入库,提高三方工作效率,甲、乙、丙三方就电子缴税(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甲方在丙方设立账户,并同意丙方按规定从该账户划转税款,该账户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提前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甲方应于缴纳税(费)款时,保证在缴税(费)账户中存足不低于应纳税(费)款额的可用金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为甲方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提供免费咨询,并对有关操作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甲方在乙方信息系统中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税务登记号码及计算机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甲方缴税(费)账户主动划扣税(费)款;划扣前,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且无需甲方提示付款凭证和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甲方授权的缴税(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在甲方的缴税(费)账户可用余额不小于申报税款额前提下,从甲方的缴税(费)账户即时足额划转相应金额税(费)款。乙、丙双方每日进行对账,确保双方账目无误,税(费)款正常划转。丙方要在收到乙方《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的当天或次日将税款划转国库。丙方不得延压、截留、转移、挪用税款。

乙、丙双方应密切协作,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做好电子缴税(费)方式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各自网络与通信系统的维护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四、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互相签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文件送达乙、丙方之前,本协议始终有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章)(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章)(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预留银行印鉴)

使用说明

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设置。

2.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各存一份。

第16篇:地税电子缴税协议

甲方:(纳税人)石狮市德铭针织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石狮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加快税款资金安全周转,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乙方双方签定本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协议事项:甲方自行选择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委托乙方凭国库转发的由甲方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产生应纳税款的电子信息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税款并缴入国库。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自愿采用电子缴税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各项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等,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国库转发的甲方应纳税(费)款及滞纳金、罚款等电子信息从本协议书中所指定的缴税账户中划缴。

(二)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的事项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石狮支行, 纳税人电脑编码:91350581084306815T; 纳税人名称:石狮市德铭针织机械有限公司; 纳税账户名称:石狮市德铭针织机械有限公司; 纳税账号:626 155 367。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三)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协议书,并持乙方开具的有效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乙方划缴税(费)款失败或无法在税(费)款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四)甲方保证在税(费)款限缴期内,其缴税账户的可动用存款余额足以缴纳税款。若因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造成划缴失败,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缴税账户的可动用存款余额不足缴纳税(费)款、滞纳金、罚款时,应事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分批缴纳。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在收到国库转发的划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电子信息时至当日结账止直接从本协议书所指定的缴税账户划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划缴税款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存款余额不足、不可抗力、系统故障、国库转发的时间超过营业时间或其他方面的正当理由。

(二)因甲方缴税账户有误等原因造成不能划缴税款的,乙方应于收到国库转发的扣款信息当天以电子信息的方式直接反馈给国库。

(三)乙方严格按照国库转发的应纳税款电子信息划缴税款,若因国库转发的电子缴税账户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划缴税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成功划缴税款后,打印《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甲方到乙方领取,作为甲方缴纳税款的凭证。

四、乙方应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实行电子缴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需缴纳滞纳金、罚款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六、甲方向乙方办理缴税账户变更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7篇:房屋租赁合同缴税

房屋租赁合同缴税

篇1:房屋租赁合同(地税)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主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租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本租房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该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何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不得拆除固定装修、装饰设施及设备。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乙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自理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贰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壹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乙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承租权。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篇2:房屋租赁合同税金该由谁缴

房屋租赁合同税金该由谁缴

问:去年底,我租了幢临街的房子开酒店,租期3年,租金按市场行情定为每年2万元。合同是由房东拟的,其中有一条专门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我从没想过自己租房子还要交什么税,所以当时也就没在意。没想到,前不久,税务部门找房东收出租房屋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房东却找到我,他说这笔税金按合同应由我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

答:《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税收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授权实施的行政征收活动。税收项目、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税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且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你房东在合同中规定“本合同租金所应交纳的税金由承租方缴纳”,明显具有偷税、漏税意图,不仅企图非法转移纳税义务,而且有非法降低计税基数以便漏税的嫌疑,违反了税收征管规定,属无效的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

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房东无权要求你承担他自己应缴的税金。

篇3:租房合同,发票,税率

篇1:房屋租赁发票税率

房屋租赁发票税率

一、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房屋租赁发票税率一般要分几种情况来划分: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

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个人出租住房

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XX〕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

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第

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

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XX〕24号文件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二、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全国统一的吗

从法律角度讲全国的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一样的

1、营业税5%

2、房产税12%

3、城建税:营业税的7%(这个根据法律的确各地不一样,但山东市7%)

4、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这个根据法律的确各地不一样,但山东市3%)

5、水利基金:万分之八 (各地不一样)

三、何为房屋租赁发票很多朋友都对房屋租赁发票税率了解不多,那么你知道房屋租赁发票是怎么回事吗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双方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7%不等。

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

地税局征收的税金,最终上缴到地方政府金库。篇2:怎样开房屋租赁发票

一、开房租发票的税点是多少

1、地方不同、情况不同,各相关税种之和的总体税率不同。比如个人住房租赁,各地的总税率在5%~7%不等。

2、一般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价格是否含税,如果含税,则由出租方去缴纳税金;如果不含税,则由承租方去缴纳税金。地税局征收的税金,最终上缴到地方政府金库。

二、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的应缴纳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三、个人出租房屋,按以下计征方式确定应纳税额

(一)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收费依据的,以租金收入和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1.拒不向地税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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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出租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

个人房屋租赁代开发票需带资料

1、出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代开地点:各委托代征点(蚌山个体服务中心205417

8、禹会个体中心长青乡政府4095

524、禹会办税点蚌埠日报社401137

7、治淮点305047

4、中心办税服务大厅2080511) 企业房屋租赁代开发票资料:

1、出租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4、企业所得税预缴a表(代开时出具,企业所得税不征)。代开地点:中心办税服务大厅2080511

房屋租赁税收征收(房屋性质由产权证上标注来判断):

1、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低于XX0元:

个人出租住房,不论什么用途(居住或经营用),适用XX0元以下免征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只征租金收入房产税4%。

XX0元以上各税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减为按照%,房产税4%,印花税免征。

2、个人出租门面房(经营用房)

个人出租门面,同样适用月租金XX0元以下免征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只征租金收入房产税12%、印花税%。 XX0元以上各税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5%、房产税12%、印花税%、个人所得税20%(租金收入减除各项已缴税金**)。

3、企业出租房屋

按照规定征收各税,营业税5%、房产税12%、印花税%、代开时出具企业所得税预缴a表,企业所得税不征。

企业自开发票时,同样享受月营业收入低于XX0元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代开发票时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房产税缴纳两种形式: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的计税余值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70%*%

一次性计算,分开缴纳,按季度或按月缴纳(管理分局核定)

2、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租金收入*12%(优惠税率:住房出租4%)

第18篇:包工包料装修收入如何缴税

包工包料装修收入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www.daodoc.com 2008年01月09日 22:22:03 编辑:金冈 来源:中国税务报

李老板是新疆哈密市一家私营装修材料批发公司的老板,2006年度他的公司批发装修材料实现收入400万元,近年来每年上缴的增值税也有几十万元。为了扩大业务范围,公司于2006年初组建了一个非独立核算的装修队,不仅向客户提供包工包料的房屋装修服务,而且也提供由客户自己购料,公司只负责设计、装潢的房屋装修服务。至2006年底,装修队实现包工包料装修收入80万元,只提供设计、装潢的装修收入60万元,并分别进行了会计核算,并对全部装修收入缴纳了营业税。今年6月初,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其公司2006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常规检查时,要求公司装修队对取得的80万元包工包料装修收入全额缴纳17%的增值税,李老板不服,认为公司装修队从事的不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只提供设计的房屋装修业务,应属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只要公司分别核算材料销售额和装修收入额,就应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说公司购进的装修材料已进行增值税抵扣后,又用于包工包料的装修工程而多抵扣进项税的话,那也只能就包工包料的装修工程实际领用的装修材料金额转出进项税额,或者按实际领用的装修材料金额视同销售行为计算销项税额,而不应按80万元的全部收入额计算增值税,因为其中一半左右是装修劳务收入。因此,李老板觉得国税机关让其补税的做法不正确,属于重复征税,迟迟没有补缴税款。眼看补税期限就要到了,李老板这才心急火燎地打电话给新疆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他的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补这笔税。

12366坐席人员接到电话后,当即查询了相关税收法规政策,并对其公司的补税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李老板没有搞清楚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两个概念的区别。《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而兼营是指同时经营几种应税或非应税项目。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对于公司从事的包工包料装修业务这一项销售行为来说,它既涉及材料(货物)又涉及装修劳务(建筑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以应该是混合销售行为,而非兼营行为;对只包工不包料的装修来说,则应属于一种兼营行为。

其次,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款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

第三,根据《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你公司2006年批发销售装修材料(货物)400万元,兼营只包工不包料的装修收入即非增值税应税劳务60万元,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460万元中,年货物销售额占了87%,超过了50%。所以,李老板的公司应属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公司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至于李老板提出的若征收增值税,也应就包工包料的装修工程实际领用的装修材料金额转出进项税额,或者按实际领用的装修材料金额视同销售行为计算销项税额,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所以,市国税局要李老板对取得的80万元包工包料装修收入全额缴纳17%的增值税是正确的。

听了12366坐席员详细的解释后,李老板终于明白了这笔装修收入确实应该缴纳增值税,于是心服口服地于限期前到国税机关补缴了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8.13 刘馨,李文

建材商兼营装修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

甲公司是一家销售装修、装饰材料的流通企业,本身没有建筑施工(安装)资质。乙公司请甲公司为其装修办公楼,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款时,甲公司打算提供给乙公司的发票为国税局印制的普通发票,发票注明为“装修工程款”。但是,甲公司觉得装修工程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开具普通销售发票不妥。于是,甲公司想将此项收入分成两部分处理,即对材料价款部分,视为装修企业自购材料的方式,开具商品销售普通发票计算,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对材料以外价款部分,开具地税建筑安装发票结算,注明装修劳务价款。这样,就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不知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到底应该取得什么发票,如何纳税呢?甲公司的主管地税部门认为:由于甲公司没有取得施工资质,所以不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的规定条件,不能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不管采用的是包工包料,还是装修企业自购材料,甲公司都必须以工程总收入按照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但主管国税部门却认为,由于甲公司没有建筑安装资质,不符合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的条件。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所以必须针对工程款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

其实,甲公司这种情况确实是不适用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规定。该文件规定的是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特指货物,才按照文件规定分材料和劳务价款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处理。而甲公司销售的是外购建材货物,非自产货物,因而,无论甲公司是否具有建筑安装资质,都不能按这一文件规定分材料和劳务价款进行税收处理。

从甲公司反映情况分析,甲公司既从事建筑材料销售业务,又从事建筑安装业务。从事一项装修业务,不可能出现既要缴纳增值税,同时又要缴纳营业税的结果。按照税法规定,销售建筑材料应该缴纳增值税,而从事装修业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虽然不具备建筑安装行业规定的资质条件,但还是应该缴纳营业税。所以,对于主要从事建材销售的甲公司来说,从事装修业务属于一项兼营业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否则,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如果不能分开核算,则装修业务与销售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因此,只要甲公司分别核算建材销售和装修业务,就可以分别就建材销售缴纳增值税,就装修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

此外,由于装修业务为营业税应税劳务,也就属于增值税中的非应税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甲公司用于装修业务的外购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售其他建材货物的销项税额,如果已经计入进项税额,应该作转出处理。

综上所述,甲公司为企业装修取得的工程结算收入,应与建材销售分别核算,只缴纳营业税。与对方单位乙公司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规定全额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结算。但装修工程所耗用的建筑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全部转入装修工程成本。

第19篇: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

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重庆国税局)

No.□□□□□□□-□□□□-□□□□□

甲方(税务机关):

乙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丙方(金融机构):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进行申报、缴纳税(费)款(包括登记、发票工本费等,下同)有关事宜,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申报纳税方式进行认定。

(二)甲方提供网上申报系统、电话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自助申报系统)供乙方使用,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系统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三)甲方的自助申报系统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当自助申报系统在申报期内出现功能异常且无法及时修复时,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申报、缴纳税(费)款。

(四)甲方依据乙方授权或乙方从自助申报系统发出的税(费)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账户划缴相应税(费)款。

(五)甲方依法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保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采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向甲方申报、缴纳当期税(费)款,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如果乙方需要变更申报纳税方式,应当向甲方重新书面申请,由甲方再次确认后,申报方式变更方为有效。

(二)乙方在首次使用自助申报系统时,应立即修改系统初始密码。乙方有义务保护密码安全,凡使用乙方密码在甲方自助申报系统进行的相关操作,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采用网上申报纳税方式时,可以申请安装数字证书以提高报税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身份的安全性。乙方未安装数字证书而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乙方授权丙方按甲方发送的定额信息直接从指定账户划缴税(费)款。

(四)乙方指定一个在丙方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账 户 全 称: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清算银行行号:税务机关代码:

)并经丙方审核后,作为缴纳税(费)款的指定账户,同时向甲方备案。乙方保证指定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应保证划缴税(费)款时指定账户内必须存有不少于当期划缴税(费)款的存款。

(五)乙方应在法定申报期内,正确使用自助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纳税。乙方的申报和缴款是否成功以甲方申报系统提示信息为准,申报系统提示申报和缴款未成功的,乙方需重新进行申报和缴款。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甲方所在地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1.接甲方通知,自助申报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2.通过自助申报系统申报缴款不成功。

3.需要缴纳缓欠税款、被查补的税款及滞纳金、罚款。

4.代开发票需要缴纳的税款。

5.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划款成功信息后可以到丙方领取加盖银行收(转)讫章的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该凭证与完税凭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作为缴纳税费的会计核算凭证。特殊情况下,乙方也可持该凭证向甲方申请开具完税凭证。

(八)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定期向甲方报送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或填报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丙方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保证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丙方负责确认乙方指定的缴税账户的合法有效性。

(三)丙方接到甲方划款指令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与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是否一致,并查验乙方指定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按照甲方指令及时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四)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为乙方开具加盖银行收(转)讫章的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作其缴纳税(费)款的会计核算凭证;同时可以提供“存款变动情况”的短信服务。

(五)丙方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丙方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将长期有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协议解除:

(一)国家取消网络(电话)等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二)甲方根据管理需要,取消乙方电子申报纳税的资格。

(三)乙方变更名称、开户银行、指定缴税账号。

(四)乙方书面提出终止网络(电话)等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并经甲方确认。

(五)乙方注销税务登记或对指定缴款账户进行销户。

(六)发生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或其它约定的情况。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发生以上其他款项变更时,任何一方都有义务通知其他各方。甲方、丙方可以采用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文书办理。

第五条 各方应当严格履行协议的条款,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一)因甲方或丙方原因错划税款,按照过错归属分别由一方或双方承担有关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丙方违反协议第三条第五款,未及时通知乙方改变申报缴款方式的,造成乙方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按照过错归属分别由甲方、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密码泄密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造成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违反协议第四条的规定,不及时向甲方、丙方通知变更项目,不及时终止协议,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从次月纳税申报期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甲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乙方:(公章)丙方:(印章)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

第20篇:国际快递之征税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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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之关税浅说

国际快递物品是否需要缴税

国际快递或邮寄物品在海关清关时,有征税或免税之说。如何把握一个度来避税,是中小卖家时常关心的。据中国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即照顾个人合理需要,方便正常往来,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中国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和禁止、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海关凭此原则,对进出境的邮寄物品,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一般需要缴税的情况是,如果邮寄物品的商品价值(申报价值)超过邮寄目的国的免税金额,则该商品可能为纳税品。 国际快递物品如何避免关税

在外贸行业中,特别是网商中小卖家,在邮寄物品时常会遇到关税问题,比如在国内一个不值钱的小包裹,但是当包裹到达客户所在国家的海关时,被告知要缴纳与货物实际价值很不对等的关税。发生这种情况,一般除了缴税就是被扣货或退回,损失运费不说,客户的体验度更为不好,损害卖家信誉、印象。那么,如何最大限度的去避免关税的产生呢? 1)申报价值金额

各国海关的免税金额不定,可根据各国海关条款来填写申报价值。

在有些国家海关对申报价值上了30USD的小件货物,关检就会比较严格,因此,永利通达建议申报价值尽量保持在30USD以内。因为申报价值高了的话,收件人可能会为此付出高额关税。并且在清关方面更为严格,时常导致扣货的发生,并可能要求收件人提供相关的商业发票。 2)叉开收货地址,分票多邮!

国际快递物品时,可以想办法或让买家想办法多弄几个到达城市的市内地址,将货分票发到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址,地址最好相隔不远,方便查收。或将票货分邮,如果同一天,寄几个邮件到同一国家同一地址,最好用不同规格、不同颜色的包装。 3)叉开发货时间。

国际快递时把货物分几天发,一天发一些,每票具体可以按照申报价值来确定,一般一次是2大箱左右。

4)控制货物单件重量。

国际快递时,一票大货,单箱重量最好不超过20公斤。一般控制在10-20公斤最佳。 5)保持最佳发货周期

国际快递时,每次发货相隔要大于2天。甚至更常时间。一般建议是上次清关完成,再发下一批货为最佳。 6)多用新地址

国际快递时如果货物多,尽可能多找几个收件人地址且包装规格要有差别,如果频繁用同一地址,扣关率极高。如果真没有多余地址,一定要注意发货周期。

注:以上内容为永利通达收集整理,不代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附:中国海关总署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新规

新规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取消过去对个人邮递物品的免税额,并且对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附海关总署相关公告,见下文: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缴税证明.doc》
缴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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