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证明
留学生回国证明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即留学生联。我处不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认证和公证,如果在回国后需要对国外取得学历证书认证的话,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其他做认证需要的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此外,我处不单独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证明,留学人员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回国后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海关办理,详细办理手续请与当地海关咨询,或到网上搜索查询。
为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真实可信,教育处决定自2007年1月起在办理此项证明业务时将增加实施新的举措: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在申请现场,使用使馆工作电脑登陆到毕业学校网站上的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协助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的学习经历和毕业事实。因此,除准备好申请人的护照、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习成绩单原件等证明材料外,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提前了解申请人个人ID和密码等信息,掌握毕业学校网站中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反复尝试。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学校发给的学位证、学习成绩单和本人护照,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原件。
交换留学生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博士后需要留学院校开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访问学者需要学习单位开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
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虽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即留学生联。我处不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认证和公证,如果在回国后需要对国外取得学历证书认证的话,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其他做认证需要的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此外,我处不单独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证明,留学人员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回国后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海关办理,详细办理手续请与当地海关咨询,或到网上搜索查询。
为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真实可信,教育处决定自2007年1月起在办理此项证明业务时将增加实施新的举措: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在申请现场,使用使馆工作电脑登陆到毕业学校网站上的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协助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的学习经历和毕业事实。因此,除准备好申请人的护照、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习成绩单原件等证明材料外,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提前了解申请人个人ID和密码等信息,掌握毕业学校网站中个人学籍管理电子系统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反复尝试。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学校发给的学位证、学习成绩单和本人护照,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原件。
交换留学生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博士后需要留学院校开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访问学者需要学习单位开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
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有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时提交复印件。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哪些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3、哪些人可以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研修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皆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持哪些材料?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按留学生身份不同分为四类)
A.普通留学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学位证(4)成绩单
B.校际交换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4)成绩单
C.博士后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
D.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韩国接受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文件。
5、办理地点
凡在釜山、光州领区韩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的中国留学人员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分别在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申请办理,韩国其他地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中国留学人员,在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领事部大厅内)办公点办理。釜山领区包括:釜山广域市、大邱广域市、蔚山广域市和庆尚南道、庆尚北道。光州领区包括:光州广域市、全罗南道、全罗北道和济州特别自治道。
驻韩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地址:
首尔市中区南山洞2街50-7
地铁4号线明洞站3号出口向南山方向走400米左右(南山缆车站售票处附近)
6、受理时间
接受申请材料时间为每周
一、周四,下午13:30-14:30(节假日除外)
取件时间为当日下午15:00-15:30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高峰期,等待取件时间可能会延长,请耐心等待。
为方便在韩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我处将于留学人员毕业回国的高峰时
期,即每年2月—3月,8月—9月韩国各大学每学期毕业典礼结束后,增加办理时间,具体安排请留意我处网站通知。
7、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否有时间要求?
(1)一般情况下,留学人员应在结束留学生活,离开韩国前的1-2周内,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对于已结束留学回国,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补办期限保留1年。超过1年仍不申办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处不再办理。
(3)对超过一年仍未申办者,如切实需要证明本人在韩留学经历者,请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并交纳手续费韩币20,000元。我处为其开具留学事实证明。
8、《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否可以代办?
(1)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者,可委托他人代办,所需材料相同。
(2)因本人已离开韩国,委托他人代办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护照复印件,以及“出入境事实证明”、学位证、成绩单原件。
(3)为避免留学回国人员证件的丢失,我处不办理邮寄业务。
9、本人仍在韩留学中,但希望认证已取得的学位证书如何办理?
按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发给结束留学即将离开韩国的留学人员,且全部留学过程只能受理一次,发给一份。但考虑到在韩中国留学人员在国内求职、应聘或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等实际需要,我处可以为需要者开具“在韩留学及已获学位情况”的证明。申请者可持学校开出的成绩单、在学证明、已获得的学位证书、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按照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和地点前来办理。为节省申请人的等候时间,请申请者提前3日将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入学时间、学位证编号等信息通过邮件发到教育处邮箱(zhuhanjiaoyuchu@yahoo.com.cn)。
10、留学人员怎样购买免税汽车?附网址(详细):
根据国内有关政策,留学人员在结束留学回国半年内,可凭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附加费)汽车,而非从韩国购买汽车带回中国。详细办理手续和规定请向当地海关部门咨询,或到有关网上搜索查询。
材料申请样本:
在韩国的‘童鞋’ 注意了!!! 别拿个毕业证书就回国! 留学人员证明用途多多...『中国教育部,权威发布』 来源: 王駿的日志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有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时提交复印件。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哪些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3、哪些人可以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研修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皆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持哪些材料?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按留学生身份不同分为四类)
A.普通留学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学位证(4)成绩单
B.校际交换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4)成绩单
C.博士后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 D.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韩国接受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文件。
5、办理地点
凡在釜山、光州领区韩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的中国留学人员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分别在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申请办理,韩国其他地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中国留学人员,在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领事部大厅内)办公点办理。
釜山领区包括:釜山广域市、大邱广域市、蔚山广域市和庆尚南道、庆尚北道。
光州领区包括:光州广域市、全罗南道、全罗北道和济州特别自治道。
驻韩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地址:
首尔市中区南山洞2街50-7 地铁4号线明洞站3号出口向南山方向走400米左右(南山缆车站售票处附近)
6、受理时间
接受申请材料时间为每周
一、周四,下午13:30-14:30(节假日除外)
取件时间为当日下午15:00-15:30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高峰期,等待取件时间可能会延长,请耐心等待。
为方便在韩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我处将于留学人员毕业回国的高峰时期,即每年2月—3月,8月—9月韩国各大学每学期毕业典礼结束后,增加办理时间,具体安排请留意我处网站通知。
7、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否有时间要求?
(1)一般情况下,留学人员应在结束留学生活,离开韩国前的1-2周内,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对于已结束留学回国,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补办期限保留1年。超过1年仍不申办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处不再办理。
(3)对超过一年仍未申办者,如切实需要证明本人在韩留学经历者,请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并交纳手续费韩币20,000元。我处为其开具留学事实证明。
8、《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否可以代办?
(1)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者,可委托他人代办,所需材料相同。 (2)因本人已离开韩国,委托他人代办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护照复印件,以及“出入境事实证明”、学位证、成绩单原件。
(3)为避免留学回国人员证件的丢失,我处不办理邮寄业务。
9、本人仍在韩留学中,但希望认证已取得的学位证书如何办理?
按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发给结束留学即将离开韩国的留学人员,且全部留学过程只能受理一次,发给一份。但考虑到在韩中国留学人员在国内求职、应聘或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等实际需要,我处可以为需要者开具“在韩留学及已获学位情况”的证明。申请者可持学校开出的成绩单、在学证明、已获得的学位证书、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按照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和地点前来办理。为节省申请人的等候时间,请申请者提前3日将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入学时间、学位证编号等信息通过邮件发到教育处邮箱(zhuhanjiaoyuchu@yahoo.com.cn)。
10、留学人员怎样购买免税汽车?附网址(详细):http://blog.renren.com/blog/249048634/479151535
根据国内有关政策,留学人员在结束留学回国半年内,可凭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附加费)汽车,而非从韩国购买汽车带回中国。详细办理手续和规定请向当地海关部门咨询,或到有关网上搜索查询。 材料申请样本(韩国):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地址:
英国回国证明
回国证明是成功申请学历认证的必要条件。
如果在两年之内我们还能帮你办理回国证明,超过两年就很难操作了。不能百分之百保证能办到,当然你实在坚持试一下的话,我们也可以帮你操作
如果自己在使馆有强大的关系另当别论。
有其他问题可以加我账号了解。
一直登不上中国驻英教育处的网站,不知道材料有没有更新,想问问材料是不是以下8个?
登记表
护照身份页+英国签证页(复印件)
学校证明信(原件)
授权信
学位证(复印件)
成绩单(复印件)
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回邮信封贴邮票
还问问回邮信封,写地址时是不是先写Top.R.China,然后下面中文地址就行了?
我在英国时寄过很多明信片都是这样,没有问题,但是信还没寄过,想了解清楚~谢谢!
还想问问,寄过去英国时用DHL有没问题?有没有规定寄过去不能用快递?
我来帮他解答
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
寄过去用DHL没有问题,但是寄回来的信封上面必须用英国邮票,如果你在国内的可能有些困难,最好在英国的期间把证明办掉。
上面你列的材料都足够了
还有如果你已经拿到毕业证书超过了一年以上是不能办理证明的,遇到这种情况只要直接和国内的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联系说明原因,他们会指导你怎么办理学位认证的。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在国内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必备的材料。来英留学人员应首先在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办理报到和注册登记手续(srs.)在完成学业回国时,按照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妥善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存查。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将以下申请材料寄给各自的负责老师(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一)攻读学位者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毕业并获得何种学位,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4、同意大使馆到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7、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仍在英继续学习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仍在读证明信)。
8、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CLASS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若使用大号信封,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CLASSLARGE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整理好。邮寄前请留学人员认真核对报到登记表中各项信息。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二)访问进修、博士后者及其他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5、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CLASS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若使用大号信封,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CLASSLARGE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整理好。邮寄前请留学人员认真核对报到登记表中各项信息。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负责老师在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请者在邮寄材料后经常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审核通过者的信息将被锁定,不能再进行修改。其它相关问题请阅读教育处网站有关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说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在国内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必备的材料。
来英留学人员应首先在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办理报到和注册登记手续(http://srs.moe.edu.cn)在完成学业回国时,按照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妥善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存查。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将以下申请材料寄给各自的负责老师(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一)攻读学位者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毕业并获得何种学位,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4、同意大使馆到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7、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仍在英继续学习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仍在读证明信)。
8、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 CLASS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若使用大号信封,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 CLASS LARGE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
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整理好。邮寄前请留学人员认真核对报到登记表中各项信息。
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二)访问进修、博士后者及其他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5、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 CLASS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若使用大号信封,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 CLASS LARGE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
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整理好。邮寄前请留学人员认真核对报到登记表中各项信息。
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 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负责老师在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请者在邮寄材料后经常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
审核通过者的信息将被锁定,不能再进行修改。
其它相关问题请阅读教育处网站有关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常见问题解答。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为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办工作,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加强留学回国人员的信息管理,建立留学回国人员数据库,便于国内相关机构进行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并为广大在韩中国留学人员提供更多便利与服务,我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合推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网上注册申请系统”。从即日起,请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同学务必参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一、网上注册
登录教育处网站http://www.daodoc.com)预约领取时间。领取时,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访领取。申请人因故无法到访领取的,可在递交材料时申请邮寄服务,并缴纳相关资费。具体方法如下:
1、来访递交材料时,填写《邮寄服务申请单》,并缴纳现金资费;
2、邮寄递交材料时,请在信封内附上需要邮寄服务的说明,提供详细的收件人地址、邮编、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通过汇款方式缴纳相关资费,缴费后将汇款凭证扫描后发至huiguozhengming@yahoo.cn,并在电子邮件内注明申请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3、资费收取标准:寄至韩国5000韩元、寄至中国20000韩元;
4、代邮机构法人账户:우리은행 1005-201-973126 상영국제(주)
注:试行期间仅受理使馆馆区各大学中国留学人员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我驻釜山总领馆、光州总领馆管区所属大学的中国留学人员仍须向釜山总领馆、光州总领馆申办。
请各位转告周边即将毕业或还没有开证明的同学
谢谢
相关内容请登录学联 或使馆教育处http://www.eoe.or.kr 查看
日本留学生回国证明
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手续
在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领区内的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业务进修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时间达一(学)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在留学、进修或研究结束回国前,应到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办理时间:
每周三和周五09:00—12:00,13:30—17:00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
地址:〒564-0063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5-4-4(详见到教育室乘车路线)%
电话:06-6821-2306传真:06-6821-2303/k
三、所需携带材料以下材料
(一)本人直接到教育室办理须持
1、本人的有效护照(若护照更换,亦须出示有留学签证记载的旧护照);
2、本人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证件的原件以及A4复印件一份(为方便办理,请务必携带A4复印件);
(二)远离大阪、确实有困难来教育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可以邮寄办理。
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除第(一)款中所需材料的A4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来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是自费还是公派留学等),将上述材料一并寄至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再附上写明回信地址和贴足邮票的信封,注意来函中请务必注明本人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教育室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寄出。
(三)委托别人代办者,除需提供第(二)款所需材料(不含贴邮票的信封)外,还需提供有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办者需提供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
(四)已回国的留学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回国前办理此证明者,可以补办。补办方式为委托办理,所需材料同第(三)款。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每人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
四、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在日本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学)年以上者,不包括在日本公司、企业机构的就职和工作的人员、“研修生”和日本语学校的“就学生”。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证件之一,是对每位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海外回国留学人员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待遇的凭证,每人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本人应妥善保管。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发时,除提交原申请办理证明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回国落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个人申请书。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某些用途上有时效期限,因此留学人员在开具此证明时,应在确定自己回国日期后及时开具,以保证其有效使用。一般在回国前一个月办理为宜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
地址:〒564-0063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
电话:06-6821-2306传真:06-6821-230
3网址:/chn/jyzn/
教育室对外办公时间:每周周
三、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5:00
澳洲留学回国证明
很多人在离开澳洲前可能都不知道要去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教育组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不知道这份证明的用处,以及如何办理。看到好多次有人在滴答论坛上问关于这份证明的办理情况,正巧回国度假前办理了这份证明,所以来这里把知道的情况整理并分享给大家。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什么
此证明是中国驻澳大利亚领馆教育组出具的您曾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凭据,是我们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工作的唯一官方凭证。
2.用处
1)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材料之一,也因此成为回国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份证明,您在国外的学历很可能在应聘时得不到认可。
2)出示归国留学证明,才能享受国家给予归国留学人员的优惠待遇:比如在北京、上海落户,申请创业资金(上海给予软件、薪片类创业基金,北京也给予各种优惠税收和场地免租等,各个地区有个别差异)。
3)可购买免税汽车,享受税收优惠(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4)证明您曾在澳大利亚留学,值得永久保留
3.申请该证明的条件
1)必须是持中国护照者;
2)必须在澳大利亚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并获得大专(AdvancedDiploma)以上(含大专)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及进修半年以上的访问学者;
3)必须是有意向学成后回国工作者。
4.如何办理
1)除了填好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格,所需如下材料:(请对号入座^.^)
ü持学生签证回国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回国单程机票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曾电话咨询,告知要单程机票,但也曾有人用往返机票办理成功)
2》护照签证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3》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ü持学生签证回国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ü持学生签证回国后委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5》.委托书(由本人出具,授权他人全权代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事宜,写清楚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字)
ü持pR签证回国前办理“留学身份证明”(与学生签证回国前办理所需材料一样)
1》回国单程机票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曾电话咨询,告知要单程机票,但也曾有人用往返机票办理成功)
2》护照签证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3》.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ü持pR签证回国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5》.半年有效期以上工作合同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或者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证明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
ü持pR签证回国后委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5》半年有效期以上工作合同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或者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证明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
6》委托书(由本人出具,授权他人全权代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事宜,写清楚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字)
韩国留学生回国证明
韩国留学生回国证明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升学、做国外学历认证等的重要依据,可以证明自己留学身份,享受国家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的一些优惠政策。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对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留学,并且连续在校学习六个月以上、结束留学即将回国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的语学堂、入学预科班、语言培训班学习韩国语的学生、同时也不包括在韩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进修和工作的人员,也不包括在韩国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国籍教师、国内学校派出的交换教授或教师。
3、目前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机构: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中国驻釜山总领馆/中国大使馆驻光州领办。
4、对于毕业后(指所取得的最终留学学历)超过1年没有办理的,不再为其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以,请留学人员在结束留学回国前尽快来办理。(注意:留学回国证明即不是单纯的留学毕业证明,也不是学位证明或公证,所以,只有结束在韩国的留学的留学生才可以办“留学生回国证明”,如果虽然毕业,但还要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的人,不用办留学回国证明,待最后所有学习结束后,持所有在韩国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一次性到使馆来办理“留学回国证明”,整个留学期间,留学回国证明只给办理一次,如果提前办过了,第二次来办时,需要退回第一次办过的留学回国证明的两联原件,才予重新办理。)
5、我处不做在韩国大学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认证和公证,如果在回国后需要对韩国取得学历证书认证的话,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具体办法可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www./portal0/default179.htm
6、我处不单独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证明,留学人员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回国后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海关办理,详细办理手续请与当地海关咨询,或到网上搜索查询。
7、重要提示:为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真实可信,大使馆教育处于2007年5月曾给韩国各大学和大专学校对处协力处发公文,要求各大学将每期毕业的中国留学生名单以公文形式传真给我处,我处经与校方联系核实后,方可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故请各位留学生来办理之前,务必确认校方是否给我处发过公文,公文中毕业生名单里面是否有自己的名字。到驻釜山总领事馆和驻光州领事办公室办理,同样需要上述确认环节,但由大使馆教育处统一接收校方名单后,通知上述两个办理机构。
8、开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要求提交材料:
A普通留学生:需要材料:韩国学校发给的学位证、学习成绩单和学习期间用过的本人护照(学习期间换发过护照的,需要提供新旧两本护照)、在韩国留学期间使用过的外国人登录证,(注意:获得学位证后来办,预定毕业证明不予办理,毕业后应尽快办理,对于拖延时间太久,不能核实者,不予办理)。
B交换留学生: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学习成绩单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回国前10天内来办)。
C博士后:需要留学院校开的博士后学习事实经历证明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回国前10天内来办)。
D访问学者:需要学习单位开的学习研究事实经历证明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回国前10天内来办)。(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费用为3000韩元。)
如因情况,本人不能来办,可委托他人代办,对于已回国而没有办理者,没有照顾情节,也不提供邮件办理业务,但可以托人代办。凡托人代办者,所需要材料与本人来办完全一样,不接收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中国国内无法办理,故提请在韩中国留学生注意办理规定,并告知身边其他留学人员,尽量在回国前办理。并来办理之前务必上网查阅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间和地点,一有变动,我处将及时上网通知。
9/办理地点: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部一楼业务大厅内左侧最里端的“中国大使馆教育处认证办公室”(玻璃房间)。
中国留学生回国证明
中国留学生回国证明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有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时提交复印件。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哪些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3、哪些人可以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研修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皆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持哪些材料?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按留学生身份不同分为四类)
A.普通留学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学位证(4)成绩单
B.校际交换生:必须交换一年以上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4)成绩单
C.博士后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韩国接受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文件。
注意:1.以上4类所提供材料均需原件。留学人员如在韩留学期间更换过护照,须提供新旧护照,如无旧护照须提供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开具的“出入境事实证明(출입국에관한사실증명)”。
致建国大学的中国学人学者:
2012年开始,为了更方便的让建国大学的中国学人学者办理相关的回国留学证明,建国大学中国学人学者联谊会(中国驻韩大使馆教育处全韩学人学者联谊会建大分会)将会在每届毕业生毕业后统一收取材料、并办理相关证明。
以此告知,并希望建国大学的中国学人学者时刻关注本公共主页,并关注有关中国大使馆和学生会的相关活动。
英国留学回国证明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毕业并获得何种学位,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4、同意大使馆到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7、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仍在英继续学习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仍在读证明信)。
8、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CLASS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若使用大号信封,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CLASSLARGE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为什么英国留学回国证明办理手续时间要延长有人反映并经核实,少数同学没有在英国得到相应的学位,但利用伪造虚假材料,向使馆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了维护绝大多数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处将与有关学校加强联系,核实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因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期限暂时由原来的“一般为20个工作日”延长至40个工作日。教育处同时提醒留学人员最好自己邮寄材料申请办理,不要委托或找他人代办,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任何费用。
出国留学需要回国的人员都需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下面我们看一下英国留学生回国证明的详细介绍。
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英国(领)馆教育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用处
1)官方出具的证明您曾在英国留学凭据,值得永久保留;
2)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
3)逐渐成为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
4)可办理学位认证(假英国学位证书日渐多起来);
5)可购买免税汽车(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6)享受国内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办理证明时要注意的事项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
2.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证明信原件,请再提交一份该证明信的复印件,同时做一特殊说明,要求教育组在邮寄回国证明时将证明信原件一并寄回。
3.管片老师在收到材料后,一般20个工作日(即一个月左右,遇有节假日顺延)完成材料审核,但鉴于有些信息需向学校进一步核实,材料审核时间将相应延长出具留学回国证明的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自己注册信息中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如系统显示审核通过,说明留学证明已经寄出。如果20个工作日后,发现你的个人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可在个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个工作日后个人信息还是未审核状态,且没有注明不合格原因,说明教育组没有收到材料,请重新补寄材料。
4.教育组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查询。查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情况和信件收到与否,请直接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若确需要咨询,请核实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认真阅读此须知后再考虑咨询,若您委托他人向教育组咨询相关问题,也请其先认真阅读此须知并准确了解您的相关信息。
5.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请仔细检查其中内容,如发现有误,请将回国证明连同情况说明和相应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组,同时附上回邮信封。《回国证明》中毕(结)业证书的名称及号码不要填写。
6.在英国留学期间已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的同学,毕业回国后仍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可以委托在英国的同学或亲戚朋友办理。
7.如留学回国证明丢失,2个月后可以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带有序列号的报到登记页复印件、丢失补办说明和回邮信封(贴足邮票)。
8.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请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专栏提交相应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与学历学位认证两者的区别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开具的一个正式官方文书,证明你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性质的学习或访问,由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国徽章后生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它不对你的学历学位进行公证或认证,而是你在所在国学习或进修的的官方证明。待回国之后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其中包括购买免税车辆、办理户籍手续、在教育部认证您的国外学历及申请有关资助等),都需要出示此证明。
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唯一一家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机构,在全国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
由于世界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奥地利、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 (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内容:
1.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 2.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 3.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4.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
5.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
6.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2. 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 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3.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4. 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5.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7. 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011/07/15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六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部分用途:
1) 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
2) 子女在中小学入学;
3) 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4) 申请科研启动费;
5) 办理学历公证;
6) 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 购物时(特别是汽车)享受留学人员的相关免税政策。
根据工作需要,自2011年7月20日起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和审核工作,凡在驻休斯敦总领事馆领区内留学的申请者,均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竭诚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对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进行监管。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程序和要求,请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点击“回国证明”菜单,查看“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如仍有问题,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
邮址:hgzm@chinesehighway.com
咨询电话:212-835-5526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新发申请说明
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馆教育处(组) 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与审核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将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留学时间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纽约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果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的申请人,请与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
如果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并在纽约馆区的学校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的申请人,请参看纽约领区《留学经历证明》申请说明,其他馆区的申请人请与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
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可查看样本)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应该在旧护照上)。
2、(“白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表或表(原IAP-66表)等(详见问题解答第
4、5条)。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学习开始时间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导师证明信,合作教授的聘书、美方学校/单位证明信复印件等(详见问题解答第11-14条)。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或转学来美攻读学位期限较短者(如,3年之内获得本科学位),或自费联合培养博士生(非国家基金委派出者),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或转学的证明信复印件。(详见问题解答第15条)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纽约中心开发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程序如下:
1、新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在线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纽约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3、在线填写并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4、打印确认信。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打印此确认信。
5、邮寄申请材料。请将全部申请材料复印件(确认信作首页,其它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我中心不接受通过传真和/或电子邮件递交的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或上门办理。
四、审理周期
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之后申请信息将保留45天(确认信发出30天后,若还未收到材料,系统会发出提示邮件,再次提醒申请人尽快提交申请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此后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亦不予保存。故请在线提交申请后,尽快邮寄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务必完整并一次性提交。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更正信息和往返邮寄时间)。申请材料寄到纽约中心后,需要3至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申请人耐心等待。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初审、复核批准,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如申请人缺少材料需要补充,“纽约中心”也会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原则上不受理申请人电话查询。申请获批准后,“纽约中心”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邮寄至申请人在线登记的邮寄地址,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
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邮寄方式选择、邮资支付及更改回邮地址
目前《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在全美范围运行,中心将提供以下几种邮寄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美国境内Expre Mail(Over Night)(夏威夷、阿拉斯加和波多黎各地区无此项服务,请选择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服务)
(2)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4-5天)
(3)中国境内Expre Mail(2-3天)
邮资支付方式有2种:
(1)信用卡支付。(中国银联卡用户,请确认带有visa或mastercard标志)
(2)Money Order支付。请将Money Order连同申请材料一起邮寄至我们中心。
注:选择Money Order支付的申请人,请按照系统提示的邮资购买Money Order,支付抬头请写New York Service Center,并在Money Order上注明您的姓名和护照号码。
从目前Money Order受理情况来看,Money Order存在未邮寄及遗失等情况,给审理带来不便及延误,因此,希望申请人能尽量用信用卡在网上支付。
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前再次检查回邮地址是否正确,并且尽量保持回邮地址不做改动。
六、联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请详细阅读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全面、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如仍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纽约中心”咨询。
电子邮箱:hgzm@chinesehighway.com
传真:+1(212)367-7
431咨询专线:+1(212)835-5526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总裁信箱:
president@chinesehighway.com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答
1、我持J-2/F-2来美后在美国大学学习,可以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如在正规大学学习并获得学位者,可以申请,除提交申请说明中所述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需要密封)。
2、来美学习未满半年的,能否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家公派(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派出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请按申请说明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公派(由省、市、工作单位派出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除申请说明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交单位公派证明信复印件。
攻读学位并已获得学位的学生均可申请,按申请说明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我结束在美学习后已回国工作多年,能否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已回国但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可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如果回国超过两年,只能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
注:给留学人员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共有两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留使用,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使用。
4、何为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
留学人员之间的留学经历可能有所不同,说明如下:
a、留学人员在美连续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多个学位。攻读不同学位的时间段即为不同的留学阶段。
b、留学人员在美获得博士学位后又进行一段时间的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和进行博士后研究属于两个不同的留学阶段。
c、留学人员在两所不同的大学先后进行访问研究,也为不同的留学阶段。
5、《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上如何标注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间所取得的学位?
按照现行政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只注明最后留学所在的单位名称,留学身份、留学时间及获得学位信息会按照从本次来美留学实际情况开具。
例如:某学生于2000-2006年在芝加哥领区的芝加哥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2006-2008年在纽约领区的纽约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按纽约领区进行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明的留学单位为“纽约大学”等学校,身份为“硕士”、“博士”、“博士后”,学习起止时间为2000年至2008年,《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会注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6、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时间概念是什么?何为第一次入境签证?
本次来美“留学期间”是指留学人员此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到结束的时间段,可能是一个留学阶段,也可能是多个连续留学阶段的总和。
第一次入境签证是指申请人首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之前,进入美国国境时所持的签证。
7、留学期间有两个或多个不连续的留学阶段,如何申请证明?
如果两个留学阶段间隔超过6个月,则被视作不连续的留学阶段,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一个留学阶段的经历申请证明。
8、我的留学首次入美签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可用首次入境所用I-20表复印件代替,并说明您未能提供首次入境签证的具体原因,I-20表复印件上须有相应留学阶段的首次入美入境章。
9、我曾多次出入美国,有多份I-94卡复印件,请问需要哪个?
I-94卡复印件是指如果您现在在美,本次入境所获得的I-94卡复印件。
10、我留学时的签证表(I-20或者DS2019表)找不到了,怎么办?
无法提供签证表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时说明原因,并提交学校就读证明信复印件,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留学期间所持签证类型和就读专业及学习起止时间。
11、我还没拿到毕业(学位)证书,能申请吗?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已毕业但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已毕业或已完成(has completed)学位课程,达到学位要求,以及即将颁发学位证书的时间。同时还需注明所获得的学位,所在专业、院校,以及留学的起止时间。一般学校会有注册办公室或学籍办公室(Registrar\'s Office),专门负责学生在校记录、学籍与档案等信息。申请人可向学校该类部门提出申请。
12、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如留学期限超过半年,但未获学位,如何提交证明信?
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信,注明学习起止时间和原计划攻读学位的名称。
13、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翻译件吗?
需要。请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翻译件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
14、对于留学身份为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证明信有何要求?
证明信须使用美方学校正式信纸,注明学习/研究的起止日期,由导师/校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并提供联系方式。
1)博士后,需注明“post-doc”的留学身份;
2)自费留学的高级研究学者,需提供美方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需注明
Aociate Profe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等。
注:“高研”一般向国家基金委或中科院派出符合资格的公派人员开具,自费留学人员如果要开具“高研”的留学身份,一般都是在美时间较久,在美国大学已获得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或者是研究机构从事高级科学家或以上职称的留学人员,方可酌情开具。必须提供的材料是美方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需注明Aociate Profeor(大学)/Senior Scientist(研究机构)或以上职称等。
15、哪些是属于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或转学的证明信材料?
合作办学证明材料是指: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三方(中方学校、美方学校、申请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证明信,证明合作办学的项目,申请人参与此项目等内容,或美方学校提供的能体现转学分情况的官方成绩单复印件。
自费联合培养博士生(非国家基金委派出者),必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三方(中方学校、美方学校、申请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证明信,证明合作办学的项目,申请人参与此项目等内容。
16、我预定的机票为电子票,怎么办?
请打印您的电子票,作为机票材料邮寄。您的机票上需要有个人信息、电子票号和行程信息。个人信息一般为持票人的姓名或护照号;电子票号是在出票成功(即购票人成功付费)后,航空公司生成并发给购票人的机票号码,是登记凭证的一部分;行程信息中要包括飞机起飞与降落的日期、时间、地点。
17、申请材料是否退回?
除特殊情况要求提供原件外,申请材料一般均为复印件,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回。
18、已办理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须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办。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办,申请人需在线填写相应申请表说明理由,我们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补发。
19、证明补发、换发或退信后是否需要重新支付邮费?
是的。如果是申请人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遗失、修改或者被退回,申请人在申请补发、换发时,或更改回邮地址/邮寄方式时需支付相关邮寄费用(目前暂不收取审理费用)。如果系非申请人的原因,请与我们的客服人员联系。
20、是否可以更改《回国证明》的回邮地址?
原则上不建议申请人修改回邮地址,如果有特殊需要,请参照以下原则。
a、在邮寄方式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回邮地址修改不受限制,亦不会发生费用变化。
b、若需更改邮寄方式,由Priority Mail改成Expre Mail(快递),申请人需要在更改后补交邮寄费用差额部分。
c、已选择邮寄方式是Expre Mail(快递),则不能更改为Priority Mail。
2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提交后能不能撤销?邮资能否退还?
《留学回人员国证明》申请批准前都可以撤销,已支付的邮资扣除手续费后会退回(使用Money Order付款的会使用“纽约中心”支票退款)。
22、如果您的《回国证明》申请未批准,已支付的邮资能否退还?
《回国证明》如果未获批准,已支付的邮资扣除手续费用后会退回到您的信用卡上,如果您使用Money Order支付,我们会使用中心支票退款(需扣除手续费用)。
23、我的申请材料应该已经寄到纽约中心了,但是网上还显示“等待初审”。我的申请现在什么状况?
申请材料寄到后,需要3到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耐心等待。如果材料寄到3-5个工作日后,个人申请账户中申请状态仍没有任何改变,或没有通过账户email收到任何审核信息,请与纽约中心联系或再次邮寄申请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详细解读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英国(领)馆教育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有什么用处?
此证明的用处是:
1) 官方出具的证明您曾在英国留学凭据,值得永久保留;
2) 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
3) 逐渐成为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
4) 可办理学位认证(假英国学位证书日渐多起来);
5) 可购买免税汽车(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6) 享受国内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3.什么时候申请?
在英国(爱尔兰)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 必须是持中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
2) 必须在英国(爱尔兰)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 必须是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
5.具体办理办法是什么?
具体办理方法为:
1) 凡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是已经在使馆教育处办理了报到登记手续的留学生。若还未在教育处报到登记,请先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均通过邮寄办理。
6.如何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国家公费留学人员的报到登记事宜请按国家公费留学人员专栏有关规定办理。其它各类留学人员按下列办法办理。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不需要本人到使馆教育处当面办理,一般通过邮寄办理即可。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请将下列材料同时寄到使馆教育处,否则无法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1)填写好的>(如不能在此下载表格,可来信索取。请附贴足邮资、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
2)护照复印件(所有有内容页的复印件);
3)国外大学(单位)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或就学证明复印件;
4)本人近照一张。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不齐时请暂不要邮寄。对未按报到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或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无法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登记材料寄出4个星期后,可到教育处网站查询是否已完成报到登记。
7.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1) 在英学习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结业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2) 应出具学位证书复印件。由于学校授予学位时间晚于回国时间而暂未那到学位证书的学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可以获得学位的证明(已通过全部课程和论文);
3) 访问学者可提供英方导师或学校(单位)出具的留学期限证明;
4) 护照正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5) 单程回国机票复印件
6) 贴足邮票,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一个。
6) 2英镑的工本费(只收Postal Order).
注:上述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时,请暂不要邮寄(回国时材料不齐全时,可先回国。待在国内收集齐全后再邮寄)
申请办理《回国证明》提交材料核对列表
AUTHORISED SIGNATURE by Applicants
I, 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nfirm that the documents provided to the Chinese Embay are genuine.Hereby I, ____________ give my consent for the universit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o release my information to Chinese Embay to verify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document I presented.
Applicant’s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of Birth: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tudent Reg.N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rogramme titl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tarting Date of the Programme: ____________________ Completion Date of the Programme: _______________
Phon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____________________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
留日学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发布日期:2005-11-4添加人:管理员阅读1134次来源:中国驻日本使馆网页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在东京领区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免费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学生”。其它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该领区申请办理,领区划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东京领区:包括1都18县:联系电话:03-3643-0305
东京都 神奈川县 千叶县 爱知县 琦玉县 崎阜县 福井县 富山县 石川县 长野县 山梨县 静冈县 群马县 枥木县 茨城县 新泻县 福岛县 宫城县 山形县
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复印件;
2、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日文);
3、赴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
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
对于远离东京、确有困难前来教育处办理者,可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大使馆教育处,邮寄办理大约需要10天时间。为避免出错,请同时附上写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贴好邮票,并告联系电话,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
*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每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由于种种原因回国前未开具者,可将上述三种材料寄给在日本的友人前来教育处补办。
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留学人员事务联系电话: 03-3643-03
59、03-3643-018
8、03-3643-0370
值班电话:03-3643-0305传真:03-3643-0296
留学生回国证明是每个英国留学生回国时都需要办理的证件,也是回国找工作的必备材料之一。那么办理回国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具体流程是什么?立思辰留学360给同学做了以下参考。
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英国(领)馆教育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英国留学生回国证明有什么用处?
1)官方出具的证明您曾在英国留学凭据,值得永久保留;
2)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
3)逐渐成为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
4)可办理学位认证(假英国学位证书日渐多起来);
5)可购买免税汽车(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6)享受国内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英国留学生回国证明办理流程
1.网上注册(一个月时间):在留学生报道登记系统注册,一定要在注册1个月以后系统才能打印出带等级序列号的‘留学人员报道登记表’。
2.寄所需材料(一周到2个月时间)如下(所需材料在登记的网站上会有列表)
2.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2、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2.3、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毕业并获得何种学位,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2.4、同意大使馆到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
2.5、毕业证书复印件。
2.6、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2.7、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2.8、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回邮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CLASS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1年的邮资标准)。若使用大号信封,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 CLASSLARGE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1年的邮资标准)。
3.证件办理成功。在英国一共有两个地方可以办理这个证明,伦敦和曼切斯特两个城市。这两个城市的中心分管不同的学校,想要知道自己的学校归哪个城市的中心管理,在网站登记的时候会有所提示。
办理英国留学生回国证明注意事项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
2.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证明信原件,请再提交一份该证明信的复印件,同时做一特殊说明,要求教育组在邮寄回国证明时将证明信原件一并寄回。
3.管片老师在收到材料后,一般20个工作日(即一个月左右,遇有节假日顺延)完成材料审核,但鉴于有些信息需向学校进一步核实,材料审核时间将相应延长出具留学回国证明的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自己注册信息中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如系统显示审核通过,说明留学证明已经寄出。如果20个工作日后,发现你的个人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可在个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个工作日后个人信息还是未审核状态,且没有注明不合格原因,说明教育组没有收到材料,请重新补寄材料。
4.教育组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查询。查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情况和信件收到与否,请直接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若确需要咨询,请核实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认真阅读此须知后再考虑咨询,若您委托他人向教育组咨询相关问题,也请其先认真阅读此须知并准确了解您的相关信息。
5.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请仔细检查其中内容,如发现有误,请将回国证明连同情况说明和相应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组,同时附上回邮信封。《回国证明》中毕(结)业证书的名称及号码不要填写。
6.在英留学期间已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的同学,毕业回国后仍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可以委托在英国的同学或亲戚朋友办理。
7.如留学回国证明丢失,2个月后可以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带有序列号的报到登记页复印件、丢失补办说明和回邮信封(贴足邮票)。
8.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请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专栏提交相应材料。
办理完英国留学生回国证明之后,留学生们就可以回国找工作了。
留学生回国证明英语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英国(领)馆教育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用处
1) 官方出具的证明您曾在英国留学凭据,值得永久保留; 2) 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 3) 逐渐成为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 4) 可办理学位认证(假英国学位证书日渐多起来); 5) 可购买免税汽车(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6) 享受国内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办理证明时要注意的事项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2.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证明信原件,请再提交一份该证明信的复印件,同时做一特殊说明,要求教育组在邮寄回国证明时将证明信原件一并寄回。
3.管片老师在收到材料后,一般20个工作日(即一个月左右,遇有节假日顺延)完成材料审核,但鉴于有些信息需向学校进一步核实,材料审核时间将相应延长出具留学回国证明的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自己注册信息中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如系统显示审核通过,说明留学证明已经寄出。如果20个工作日后,发现你的个人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可在个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个工作日后个人信息还是未审核状态,且没有注明不合格原因,说明教育组没有收到材料,请重新补寄材料。 4.教育组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查询。查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情况和信件收到与否,请直接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若确需要咨询,请核实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认真阅读此须知后再考虑咨询,若您委托他人向教育组咨询相关问题,也请其先认真阅读此须知并准确了解您的相关信息。
5.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请仔细检查其中内容,如发现有误,请将回国证明连同情况说明和相应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组,同时附上回邮信封。《回国证明》中毕(结)业证书的名称及号码不要填写。
6.在英国留学期间已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的同学,毕业回国后仍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可以委托在英国的同学或亲戚朋友办理。
7.如留学回国证明丢失,2个月后可以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带有序列号的报到登记页复印件、丢失补办说明和回邮信封(贴足邮票)。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澳洲(精选多篇)
澳洲留学回国证明
很多人在离开澳洲前可能都不知道要去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教育组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不知道这份证明的用处,以及如何办理。看到好多次有人在滴答论坛上问关于这份证明的办理情况,正巧回国度假前办理了这份证明,所以来这里把知道的情况整理并分享给大家。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什么
此证明是中国驻澳大利亚领馆教育组出具的您曾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凭据,是我们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工作的唯一官方凭证。
2.用处
1)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重
要材料之一,也因此成为回国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份证明,您在国外的学历很可能在应聘时得不到认可。
2)出示归国留学证明,才能享受国家给予归国留学人员的优惠待遇:比如在北京、上海落户,申请创业资金。
3)可购买免税汽车,享受税收优惠
4)证明您曾在澳大利亚留学,值得永久保留
3.申请该证明的条件
1)必须是持中国护照者;
2)必须在澳大利亚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并获得大专以上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及进修半年以上的访问学者;
3)必须是有意向学成后回国工作者。
4.如何办理
1)除了填好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格,所需如下材料:
ü持学生签证回国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回国单程机票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2》护照签证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3》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ü持学生签证回国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ü持学生签证回国后委托办理“留
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5》.委托书
ü持pr签证回国前办理“留学身份证明”
1》回国单程机票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2》护照签证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3》.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
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ü持pr签证回国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5》.半年有效期以上工作合同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或者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证明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
ü持pr签证回国后委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
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5》半年有效期以上工作合同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或者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证明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
6》委托书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为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办工作,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加强留学回国人员的信息管理,建立留学回国人员数据库,便于国内相关机构进行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并为广大在韩中国留学人员提供更多便利与服务,我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与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联合推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网上注册申请系统”。从即日起,请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同学务必参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一、网上注册
登录教育处网站http://www.daodoc.com,并在电子邮件内注明申请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3、资费收取标准:寄至韩国5000韩元、寄至中国20140韩元;
4、代邮机构法人账户: 1005-201-973126
注:试行期间仅受理使馆馆区各大学中国留学人员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我驻釜山总领馆、光州总领馆管区所属大学的中国留学人员仍须向釜山总领馆、光州总领馆申办。
请各位转告周边即将毕业或还没有开证明的同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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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详细解读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英国馆教育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有什么用处?
此证明的用处是:
1) 官方出具的证明您曾在英国留学凭据,值得永久保留;
2) 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
3) 逐渐成为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
4) 可办理学位认证;
5) 可购买免税汽车;
6) 享受国内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3.什么时候申请?
在英国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 必须是持中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
2) 必须在英国正规大学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 必须是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
5.具体办理办法是什么?
具体办理方法为:
1) 凡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是已经在使馆教育处办理了报到登记手续的留学生。若还未在教育处报到登记,请先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均通过邮寄办理。
6.如何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国家公费留学人员的报到登记事宜请按国家公费留学人员专栏有关规定办理。其它各类留学人员按下列办法办理。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不需要本人到使馆教育处当面办理,一般通过邮寄办理即可。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请将下列材料同时寄到使馆教育处,否则无法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1)填写好的>护照复印件;
3)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或就学证明复印件;
4)本人近照一张。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不齐时请暂不要邮寄。对未按报到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或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无法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登记材料寄出4个星期后,可到教育处网站查询是否已完成报到登记。
7.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1) 在英学习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结业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2) 应出具学位证书复印件。由于学校授予学位时间晚于回国时间而暂未那到学位证书的学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可以获得学位的证明;
3) 访问学者可提供英方导师或学校出具的留学期限证明;
4) 护照正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5) 单程回国机票复印件
6) 贴足邮票,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一个。
6) 2英镑的工本费
留日学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发布日期:2014-11-4添加人:管理员阅读1134次来源:中国驻日本使馆网页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在东京
领区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免费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学生”。其它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该领区申请办理,领区划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东京领区:包括1都18县:联系电话:03-3643-0305
东京都 神奈川县 千叶县 爱知县 琦玉县 崎阜县 福井县 富山县 石川县 长野县 山梨县 静冈县 群马县 枥木县 茨城县 新泻县 福岛县 宫城县 山形县
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赴日后的简历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
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
对于远离东京、确有困难前来教育处办理者,可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大使
馆教育处,邮寄办理大约需要10天时间。为避免出错,请同时附上写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贴好邮票,并告联系电话,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
*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每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由于种种原因回国前未开具者,可将上述三种材料寄给在日本的友人前来教育处补办。
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留学人员事务联系电话: 03-3643-03
59、03-3643-018
8、03-3643-0370
值班电话:03-3643-0305传真:03-3643-0296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与学历学位认证两者的区别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开具的一个正式官方文书,证明你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性质的
学习或访问,由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国徽章后生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它不对你的学历学位进行公证或认证,而是你在所在国学习或进修的的官方证明。待回国之后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都需要出示此证明。
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唯一一家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机构,在全国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
由于世界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
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奥地利、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
斯坦
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 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内容:
1.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 2.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 3.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4.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
5.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
6.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中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2. 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
之列
1. 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3.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4. 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5.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7. 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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