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2020-04-19 来源:证明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个人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公告(2010年第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查验个人身份证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核对纳税人所属期的纳税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2.开具凭证

(1)通过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扣缴明细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如需法定格式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主管地税机关给予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地税机关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如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主管地税机关予以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通用缴款书》。

(3)扣缴义务人未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如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地税机关领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按规定向纳税人开具。

3.资料归档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590号)文件规定,凡是纳税人所在单位已经进行明细申报,纳税个人因某种特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只须纳税个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经审核无误,便可即时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根据京地税个229号规定,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地税个239号)文件中的工作流程,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时,应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纳税人委托他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受托人应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交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委托协议原件。

(三)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纳税人或受托人提交的上述证件和材料,开具完税证明之后,受理人员应在《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中注明开具完税证明的字轨号码,并将《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纳税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协议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留存归档。

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基本程序为:个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到所在单位申报缴税的税务局(所)进行申请,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待审核结束后再到税务局(所)领取完税证明。具体工作周期请咨询所在税务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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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我处承建的 东兴区汉安大道南侧10号路西侧翡翠国际社区商住楼一期工程二批次13#楼43#楼工程,该工程系公司自主经营;不属于挂靠和分包;该公司工程(项目)会计账簿,核算凭证完整,准确,已全部纳入公司统一核算;项目负责人在公司按工资薪金所得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特此证明

年月日

推荐第3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为所得来源地 B.动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方企业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生产、经营所得,以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的居住地为所得来源地

13下列各项中,应列入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独生子女补贴 B.误餐补助 C.差旅费津贴 D.全年一次性奖金

14.下列各项中,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B.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

C.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D.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工作考察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

1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A.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D.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公开竞价拍卖取得的所得

1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一次劳务报酬收入畸高的应实行加成征收,所谓“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畸高”是指()。

A.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元 B.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C.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超过10000元 D.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超过20000元

17.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每次收入的确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B.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征收个人所得税 C.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D.偶然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1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A.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体育奖金 B.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C.保险赔款

D.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1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B.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C.个人转让自用达4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国有企业员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20日内缴入国库 B.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C.对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纳税期限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并在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年终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D.对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二、多项选择题

1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居民纳税人的有()。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1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B.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其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C.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

D.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

1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B.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其取得的董事费和监事费收入 C.演员走穴演出取得的报酬 D.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1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B.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C.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C.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D.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每次收入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有()。

A.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应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B.劳务报酬所得中,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C.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将再版所得与前次稿酬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D.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7.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A.年所得10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D.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1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A.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以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

B.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C.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D.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1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B.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C.取得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部分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经费

D.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B.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所得税

C.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实际纳税人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判断题

1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1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5.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6.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的,按超出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7.雇员取得的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18.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不定项选择题

2.作家张某任职于国内某软件公司,2014年取得的收入如下: (1)2月将其摄影作品出版获得稿酬5000元,7月份该摄影作品再版获得稿酬3000元。

(2)3月出版短篇小说,取得稿酬7000元, 8月取得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4500元。

(3)4月起将其一篇长篇小说在报刊上连载,共连载五次,每次取得收入4000元,当年10月连载完成。 (4)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13000元。 (5)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2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出版摄影作品,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560 B.868 C.896 D.1008

(2)张某出版短篇小说,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0 B.504 C.784 D.1288

(3)张某在报刊上连载长篇小说,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3136 B.2240 C.448 D.2688

(4)下列关于张某取得的文化奖金和经济赔偿收入的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B.张某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C.张某取得的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D.张某取得的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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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的收入有了显著提高,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关注程度也大幅提高。许多纳税人已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运用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转换税目,临界点分析等进行纳税筹划,尽可能地减轻人们的纳税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获得最大收益。个人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重视。对于这种情况,本文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原理及其分析的概括以及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希望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意识,对个人纳税筹划有所帮助。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税负

I Personal income tax on the tax planning

Abstract Personal income tax is a market economy condition of the taxpayer a basic right.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people\'s income has improved, along with rising incomes, for individual income tax also greatly improve degree of concern.Many taxpayers from the past has secretly or unconsciously take all kinds of methods reduce their own tax burden, development of the tax law for positive use the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convert the tax items, the critical point analysis of tax planning, as far as poible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on people, reduce unneceary tax expenditures, realize the after-tax profit maximization for maximum profit is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the taxpayer.For this kind of situation,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principle and its analysis and generalization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analysis hope to improve taxpayer tax planning consciousne, individual pay tax to plan to help.

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tax payment preparation; tax burden

II

目 录

摘 要............................................................I Abstract............................................................II 引言................................................................1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2

(一)纳税筹划的概述...................................2

(二)纳税筹划与避税、节税、偷逃税等相关概念的区别...............2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述............................3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4

(一)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4

(二)转换纳税人身份....................................4

(三)转换税目........................................4

(四)延迟纳税........................................4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尚且存在的问题........................5

(一)税收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素质不高...................5

(二)个人所得税的偷税现象普遍存在..........................6

(三)对涉税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够..........................6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措施..........................6

(一)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7

(二)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的查处、打击力度.....................7

(三)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7 结 论............................................8 参 考 文 献..........................................9 致 谢............................................10

III

引 言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税收征收过程中,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和相对一致的关系:政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收税,而纳税人则要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少缴税。

目前我国税收筹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阶段,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纳税人数已经超过了任何一个纳税税种,并且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便应运而生。随着税收筹划理念的引入,人们开始接受这种新的理念并通过学习研究寻找能够减少个人纳税的方法。纳税筹划主要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通过不违法的、合理的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从而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规划和选择,利用税法给予的对纳税人最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纳税方法,从而使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而采取的行为。

总而言之,纳税筹划是以不违反国家税法为原则的,其主体是纳税人,手段是“计划和安排”,目的是减轻税负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在国内一般公认的纳税筹划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性:

1.税收筹划的前提必须是遵守或者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的法律法规。

2.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交纳最少的税款”或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3.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是指纳税人通过对公司经营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纳税筹划与避税、节税、偷逃税等相关概念的区别 1.避税与纳税筹划的区别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的筹划与安排。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风险性、收益性、专业性五个基本特征。一般来讲,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差别和税法的不完善,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而避税包括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正当避税事实上是纳税人在熟知税法及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发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的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避税行为人往往打税法的“擦边球”,并不会直接触犯法律规范。而不当避税是指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它不属于纳税筹划的范畴。 2.节税与避税的区别

节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采取法律许可的正当的手段以减轻税负支出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节税是纳税筹划的低级阶段。避税与节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避税则不仅包括节税,还包括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虽可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利于长期经营和发展。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纳税人将无能从中获利。 3.偷、逃税与纳税筹划的区别

关于偷、逃税,我国税法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惩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逃税的三个基本特征是:非法性、欺诈性、事后补救性。偷、逃税直接触犯税法的规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偷、逃税与纳税筹划都有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点,但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述

社会在持续发展,经济总量在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收入也在逐渐的提升因此,针对个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发展情况就开始变得迫切和重要。一大部分的纳税人之前的做法是通过一些细枝末节的手段来分散本身的一些税款方面的压力,而目前,这种方式已经成为过去,他们主动通过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利用转换税目,临界点研究来实现纳税安排,相应的分散一些税收压力,而且降低一些额外的纳税支出,争取实现最平衡的状态。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主要是主体参照个人所得税税法的相关对顶,履行纳税义务之前对纳税负担优化组合以及最有利自己的选择。就是说纳税人在充分学习了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基础之上,通过掌握与之相关的财务会计知识,并且充分利用税率、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个人收入事先筹划和安排,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合法行为。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征,这个内容筹划基本概括为以下:

1.个人所得税来源确定包括: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内容来看:对于长期居住在国内,亦或是没有固定住所但是在国内停留时间达到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这些人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而对于那些在中国国内没有固定的住所,并且在中国国内停留的时间也没有满一年的人员,在中国国内获得的各项收入,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收取。

(1)薪资所得,把纳税人在职、工作的公司部门的所在地,列入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作为所得来源。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活动,作为筹划的来源。

(4)不动产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作为来源;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租赁财产的使用,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事业、机关团体、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适用,来作为所得税来源。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囊括全部的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和一些在中国国内获得收入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参照地址以及时间内容,划分成居民纳税人以及非居民纳税人两种,他们之间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

(1)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根据户口、家庭、经济利益联系,于中国国内长期居住的个人,亦或是没有住所但是停留时间超过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这里所指的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就是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相关干抽的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具备了有限纳税义务,也就是知识对于在中国取得的收入需要纳税。 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不同项目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实现超额累进税率的办法。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所得所得一次收入比较大的,能够进行加成征收,相关内容有明文规定。

(4)稿酬所得,适用比率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实现比率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的主要起到了对于社会的调节作用,起到了一个杠杆的作用,因此安排相关的纳税种类的时候,大体上都实现了税收优惠和照顾项目,这些优惠内容涵盖了免税、减税、起征点划定、税率差异、特殊政策等等。而且,纳税人能够通过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手段,具体进行经济活动规划,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二)转换纳税人身份

我国税法明文表示,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但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这两种情况是完全不同的。而纳税人自身定位的不同,为纳税筹划的实现进行协助。纳税人能够依据税法有针对性和差异性的规定,进行身份的合理安排,从而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最大利益。

(三)转换税目

个人所得税法针对不同形式的收入都有着具体而详细的规定。纳税人能够参考此类

4 规定的内容,科学的对于个人收入属性进行调整,设计,最终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四)延迟纳税

延迟纳税可以使个人在不减少纳税总额的情况下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税款越晚缴纳,其经济成本就越低。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尚且存在的问题

个人纳税筹划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长期以来,税收征管制度的不规范、不合理,税收征税双方对纳税筹划认识的不到位,税收的建设和宣传相对滞后等因素都制约着我国纳税筹划的发展。而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税收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显现出来。第一,我国税收制度越来越完善,个人所得税以及财产税模式逐渐成熟,个人所得税群体攀升,而且人们的纳税观念也有了很大的改进,对纳税筹划越来越关注。第二,目前税收收取工作以及税法的规范化都在完善,将来会有更多的税源出现,很多违法现象也会被杜绝,因此税收筹划亟待解决。第三,跨国公司以及各种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发展壮大,这些团体进一步加速了纳税筹划的发展,为中国的税务体系注入了新鲜的活力。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个人理财的重要内容,进行个人理财规划需要正确充分的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及相关政策环境和风险,掌握一定的的避税、节税的方法和技巧。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发展已久,特别是国外,被全社会范围接受认可,广泛应用在会计主体里面。但是目前我国个人税收筹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初步阶段。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目前,人们的收入水平升高,纳税人范围逐渐扩展,纳税人数居于最高,相关税务内容竟然实现了十一个,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长足进步,不过即使发展很迅速,但是针对这个方面的专题研究比较薄弱。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理财观念的进一步觉醒,个人所得税筹划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通过纳税筹划,来使自己获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但由于纳税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短,有待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和探索。个人应该通过运用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安排筹划,提高个人理财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税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素质不高

税务人员总体分布不合理。具有高等教育背景的工作者大部分都是处于省一级或者更高的税务部门里面,但是基层部门的主要工作者个执行者一般情况下学历比较低,教育水平也比较的落后,其中高中以下学历是主体部分,所以,以上局面表明目前我国税务部门从业者自身素质良莠不齐,总体上水平不高。从而进一步导致了一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政策和措施最终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另外一些税务工作者,对于税收的

5 筹划以及各项违法行为辨别能力不高,觉得税收的筹划和其他违法行为差不多,往往混淆。一些税务工作者为了达到任务要求,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实际工作里面,不仅仅不规范操作,甚至是乱收税等。这些因素都加大了个人税收筹划在实践工作中推广的难度。

(二)个人所得税的偷税现象普遍存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收入的多样化、隐蔽化,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有效的监控。公民纳税观念不强,富人和名人逃避自己的纳税义务的现象再普通不过。报纸、新闻报道上经常会看到、听到一些明星有钱人偷税、漏税的现象。根据调查,之前的一些一线城市居民里面,只存在百分之十二的人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大约百分之二十四的人仅仅缴纳了一些个人所得税,比例比较的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目前来看是税收征收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三)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很多国外国家,每年四月份的报税时期,全国上下,不论职位高低、工作内容,全部需要将自己上一年总收入以及需要交纳的税款作出明确的说明,上交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会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和监督,假使发现有偷税漏税的违法现象出现,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总体来说,国外在处罚力度方面做得比较好。但是比较我国而言,现在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偷税活动惩罚是不缴亦或是少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处罚力度比较薄弱,因此很多人并不注意。根据相关资料来看,目前,税务机关每年处理的类似案件里面,罚款就只是百分之十的比重。而且,相关的税收执行里面,因为缺乏明确规定处罚最低标准,税务部门的自主性和随意性比较轻,因此经常出现一些比较随意的情况,极易造成违反规定的情况,而且造成了非常恶恶劣的后果。所有这些在客观上都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发生。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

一是要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税务工作者首先要加强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增强守法的意识,在执行自己工作的过程中将法律牢记心间,作为行动的准则,其次还要调整自己执法的方式方法。要努力改变传统的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避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加强对于税后管理手段、服务理念和执行操作的完善和学习,分清楚各种税务行为之间的差别,最后,完善税收工作方面的培训,完善工作者的执法水平,与时俱进多学习法律法规,争取在未来的税收工作中可以更加规范和标准。因此税收人员一定要把税收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放在重要位置,并将所学税收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和解决问题的实际需要中。

(二)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的查处、打击力度

要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就必须加强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就现在

6 来看,国家对于偷税漏税的情况各项检查和惩处的力度都比较的松懈,需要大范围之内的进行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审查工作,通过审查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产生发展,完善税务部门和监察部门一些一些领域之间额沟通联系,利用立法的形式,加强税务机关自身权利行使的力度,进一步严格执法手段;而违法乱纪现象一经查出,需要加大惩罚的力度,特别是罚款总数方面,相关情况要进行通报公开,使得更多的人可以引以为戒,不再犯类似的错误。甚至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我国现在社会的个人收入分配比较丰富多样,对于税源的管理很重要,可以进一步规范各项具体的操作,具体措施为:首先,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税源的控制。根据美国的经验,所有具备正常收入的公民全部需要设计专用的税务号码,设计科学的纳税收入档案,根据专业的操作,使得每一个纳税人的行为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而且,很长一段时间储蓄存款领域里面的非实名制阻碍了收入的透明化进程,也阻碍了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其次,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这是我国现行税收法律的要求。此类行为一方面迎合了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另一方面也改善了现在税收征管方式的不科学、不规范情况。设计完善扣缴义务人相关档案记录,进一步完善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相关实现步骤,监督纳税人规范执行扣税凭证。

结 论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本文仅仅围绕其含义、基本理论和筹划思路进行了浅显的分析,希望可以达到帮助纳税人更有效的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具有非常重大的实际意义的。目前税收筹划逐渐的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人们重视并且积极探索这种新的内容,而且利用各种各学的手段来探索纳税的最合理组合,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纳税筹划基本上就是为个人考虑,首先要保证各项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之后要通过科学的手段来减少负担,弱化风险,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整个的纳税过程中首先需要遵守法律,遵守各项法规,遵守道

7 德,面对很多的纳税方案计划,根据自己的切身需要选定最合适的而一种计划,根据税法规定的对纳税人最有利优惠政策,确定出纳税方式,通过科学的手段来减少负担,弱化风险,争取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是达到成本低廉, 合乎经济效益的原则;最后是要作出有效的事先安排和适当的纳税呈报。参照个人所得税税法的相关对顶,履行纳税义务之前对纳税负担优化组合以及最有利自己的选择。就是说纳税人在充分学习了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基础之上,通过掌握与之相关的财务会计知识,并且充分利用税率、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个人收入事先筹划和安排,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合法行为。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还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税收法律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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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

1.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提示1】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提示2】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推荐第6篇:个人所得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证明

个人完税凭证需要

(1)“换开完税凭证申请表”,需要盖公司公章

(2)敲有银行受理章的扣款凭证

这两样都要找公司的办税人员才能拿到

不过开个人税单就比较方便,你拿自己的身份证(带上复印件,税务局会收掉),问下你以前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号(这个托个同事问一下应该比较方便吧),去公司登记所在的税务局就可以开了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

第一条按照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和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保证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知晓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保护其知情权,特发布本指引。

第二条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由扣缴义务人实行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本指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索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本指引所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本指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税务机关。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向其开具完税证或缴款书。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个体工商户业主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取得经营所得的;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税款的次月,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中录入的“纳税人信息”身份证明一致的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同时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没有实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扣缴义务人员工花名册;

2、税款所属期间的员工工资发放表(应包括扣缴税款明细)和税收缴款书;

3、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为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外籍人员,在扣缴义务人完成当期明细申报后,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窗口可以申请取得外籍人员个人的税收缴款书。

第八条税务机关定期(一般为一年)向纳税人寄递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第九条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具有同等证明力。

推荐第7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有时候我们离职时的工龄不一定恰好是整数,那么超过半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就补偿半个月工资。

黄小姐她因有去南极的好机会,但今年假期已无,遂决定辞职。黄小姐的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但是这次去南极的机会很难得,以后再去需要花两倍以上的钱才能去成。此时我建议黄小姐过多一个月再辞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若不是员工因为严重违纪等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公司解聘,公司需对员工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是该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的工龄数乘以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黄小姐为例,若她去年平均月薪是2万元,而她在公司工作了两年,若公司辞退她,则她可以取得2×2=4万元的补偿金。

若不是公司辞退,而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则要区分是公司不愿续签还是员工不愿续签。若是员工不愿续签,则与员工自己提出辞职一样,没有补偿。但如果是公司不愿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视同在合同期内解聘员工的标准来给予补偿。即,若黄小姐一个月后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愿意续签,则黄小姐同样可以取得4万元的补偿金。黄小姐听完,欢呼雀跃,她再捱一个月就能多一大笔旅费了。我等她欢呼完,开始讲老本行。

上海市去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是46757元,三倍的金额是140271元。她的离职补偿金是4万,小于了所在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若她的离职补偿金超过了所在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就需要交税。她的月收入是2万,假定她在这个公司工作了8年,则可以取得16万的补偿金,差额=160000-46757×3=19727元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

19727/8(她的工作年限)=9864.5元。以9864.5元作为她的月薪,减去现行3500元的扣除基数之后,按照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每个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864.5-3500)×20%-705=567.9元,则她取得的这笔补偿金总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67.9×8=4543.2元。

但有时候我们离职时的工龄不一定恰好是整数,那么超过半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就补偿半个月工资。有的时候,补偿金中还包含了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那么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应缴纳的社保金和公积金。若黄小姐的补偿金中包含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15000元,则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727-15000)/8=590.88元。小于每月的法定扣除基数,则这部分补偿金就完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推荐第8篇: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高校教师收入的主要特点

1.收入多样化。高校教师的收入按照来源主要分为校内收入和校外收入。校内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科研收入,奖金和福利费;校外收入包括校外讲课收入,稿费,评审费等。

2.教师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不同的职称、级别和个人能力。由于职称、级别、工作态度、科研能力和社会资源方面存在着较大区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虽然没有太大差异,但是科研项目经费和校外收入有着较大区别。相比较,职称级别高、科研和学术能力较强、能与市场经济有更多关联的教师收入水平更高,大部分的普通教师仍属于工薪阶层,工资和岗位工资和课时薪酬占总体经济收入的绝大部分。

3.每个月收入不均衡。如果每学年一次性发放或者每学年发放两次高校教师的岗位工资和课时薪酬,会导致造成各月收入不均衡,从而有可能造成纳税额的上升。即使课时薪酬和岗位工资每月按时发放,但是因为受到寒暑假和课时安排不固定的影响,每月的课时工资部分变动较大。此外,高校教师在校外上课或者从事其他行业的经济收入、发表文章的稿酬、科研项目经费及其他奖励,都不是固定收入,每月波动比较大。

二、高校教师收入纳税筹划方案

1.工资薪酬适当福利化

笔者认为将老师收入中的工资薪酬部分用教职员工的福利方式发放,能够有效降低教师的应纳税额。学校可以用两种方法将其中部分工资薪酬福利化:第

一、高校可以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建房,教师可以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同时拿出部分房屋作为教师宿舍以减轻教师在住房方面的经济负担;第

二、学校可以为教师提供一定限额的通勤、通讯、餐饮等费用;第

三、学校为教师提供免费的通勤、通讯工具等。

2.按年筹划,按月均衡发放,合理筹划年终奖

案例分析一:重庆理工大学陈老师每月工资收入2500元,每年固定工资12000元;同一学校的张教授每月工资收入5500元,每年固定工资16000元。

方法一:全年收入在年末一次性发放。

陈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2000)×5%×12+[(12000+150×2×50)×15%-125]=4225元

张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5500-2000)×15%-125]×12+[(16000+80×2×50)×10%-25]=7175元

方法二:全年收入每学期末发放一次,一共发放两次。

陈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2000)×5%×10+[(2500+6000+150×50-2000)×20%-375]×2=5100元

张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5500-2000)×15%-125]×10+[(5500+8000+80×50-2000)×20%-375]×2=9450元

方法三:全年收入平均到每月发放。

陈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2250-2000)×15%-125]×12=3450元

张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5500+2000-2000)×20%-375]×12=8700元

以上三种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可得出,按照陈老师收入水平方法三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最低,按照张教授的收入水平方法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比较方法一可以发现,当年终奖税率大于月税率时,全年收入平均到每月发放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最低;当年终奖税率小于等于月税率时,全年收入在年末一次性发放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最低。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选择按收入平均每月发放的方法,可以计算出年总收入的固定发放金额,每月按固定金额发放,差额放在年终奖一起发放。

案例分析二:程教授全年科研项目收入2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25=2375元。何教授全年科研项目收入24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4200×15%-125=3505元,虽然两位教授全年科研项目收入金额只差200元,但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差了5%,应纳所得税额就相差了1130元。在实际全年科研项目收入发放时,将超出24000的部分作为月度收入,减少年度收入一次性发放的金额,这样可以降低纳税平均税率。与此同时,保持每月整体收入适用的最高税率不变,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可以减少五个百分点,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年终奖奖金发放时,通常会遇到并且需要关注的纳税禁区:(6001,6305)、(24001,25294)、(60001,63437)、(240001,254666)。首先是要注意尽可能的不要超过控制节点,其次是应注意纳税禁区,最好选择纳税禁区的起点以下作为奖金发放金额。

3.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免税和优惠政策能显著降低纳税额,高校应时刻关注和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在工资中标示出免税的工资部分;利用本校的福利经费和工会经费增加对经济收入较低的贫困职工的各种补助费用的支出;在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增加五险一金等相关福利支出,同时减少工资的发放,增加相应福利的支出。

4.在不影响教师利益的基础上提高高校教师福利,减少名义工资

第一、对于绝大部分高校刚刚招收进来的新上任的教师,住房可以为教师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高校可以为教师提供用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名额。

二、学校可以为教师提供一定期限一定数额的借款,利息可以按照银行利率每月或者每年从其工资和奖金中扣除,以此减轻教师的经济负担。

三、安排通勤专车接送全校教职工上下班、安排教师食堂提供免费午餐。如果是发放的餐饮补贴,则应当计算为工资总额进行管理,对税法的各项规定需要注意区分。

三、总结

本文分别介绍了不同的几种筹划方案:一是通过均衡全年每月收入、工资无效区间以及寻找月度工资最佳点来达到降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目的;二是增大税前扣除金额以及为提高福利性支出以降低教师工资收入金额,从而降低应税税率来实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要能准确的了解自个人所得税的各种计算方法,并计算出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并且在几种方法直接进行科学的比较和一定的相互转化条件,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了解和应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避税策略,才能让教师达到收益最大化。

推荐第9篇: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

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内容提要:

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经济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座椅、门内饰板及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业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在武经开发区国税局缴纳。武经区地税局对该纳税人进行2009年度纳税评估时,发现该户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业务量较2008年度有较大增长,但其2008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幅度却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匹配,遂将其列为评估对象。经举证约谈和实地核查,共计补缴个人所得税34392.12元。 分析选案:

评估人员对该企业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查账户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0

8、2009两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2518万,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3745万,同比增长48.73%),与其个人所得税入库金额的增长(2008年入库113134.00元,2009年入库124539.00元,同比增长10.08%)不匹配,存在着隐瞒收入以及随意列支扣除项目的嫌疑。举证约谈:

针对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向该企业送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异常情况进行解释,并按规定要求提供工资表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对该疑点进行了解释:公司奖金分为三部分,包括劳动竞赛奖、原材料节约奖、销售提成,由公司分到各部门,再由各部门二次分配到个人。由于各部门二次分配表格上报不及时,致使各项奖金没有全部纳入工资表,故部分奖金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地核查:

针对约谈举证情况,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所做的解释,只反映了一部分情况,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评估人员对纳税人下达了《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对其纳税评估转入实地核查环节。重点审核其账目。

1.审查纳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总额与“工资结算单”的实际工资总额是否一致。发现有按扣除“现金伙食补贴”和“通讯补贴”以后实发工资申报纳税的情况。

2.审查“生产成本”账户,发现有列支的原材料节约奖,未并入人员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3.审查“营业费用”账户,发现列支发放了劳动竞赛奖,未并入人员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4.审查“销售费用”账户,发现列支了销售提成奖金,已并入人员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5.“管理费用”账户,发现记载了组织职工外出旅游等福利,未并入人员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6.向企业管理人员了解了包括经理、高管在内的所有职工人数,和“工资结算单”中实领工资的人数比较,未发现异常。 7.核查了“应付工资”账目中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发现有将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所属月份分摊的情况,减少了税基,降低了适用税率,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计算纳税。 评估处理:

经评估人员分析选案和举证约谈,纳税人针对实地核查中提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补贴类薪金”补缴个税2156.39元,“绩效奖金”补缴个税10825.46元,“外出旅游”补缴个税3160.27元,“年终一次性奖金”补缴个税18250.00元,合计补缴个人所得税34392.12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做出差异纠正性结论,填制《纳税评估评定处理书》, 责令该单位补扣补缴税款。 评估建议:

此案件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很多企业因为会计账务处理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将一些本应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科目,放入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账目环节,导致了漏税。

2.一些不太容易引人注意的伙食补贴和通讯补贴,如果采取实报实销的方法,可以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但直接发放则应计入,企业对该类情况的处理并不熟悉。

3.一些将公司的产品以实物形式发放给企业职工,或者组织职工集体旅游等非现金形式的物质奖励,企业很难将其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应加强税法宣传。

4.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计算其实并不是很复杂,但实务中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都觉得不会计算,导致了漏税。实际上市地税局印制的个人所得税宣传手册里专门对该项目作了介绍,税管员应充分利用这些宣传资料对纳税人进行辅导。

推荐第10篇: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

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内容提要:

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经济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座椅、门内饰板及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业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在武经开发区国税局缴纳。武经区地税局对该纳税人进行2009年度纳税评估时,发现该户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业务量较2008年度有较大增长,但其2008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幅度却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匹配,遂将其列为评估对象。经举证约谈和实地核查,共计补缴个人所得税34392.12元。 分析选案:

评估人员对该企业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查账户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0

8、2009两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2518万,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3745万,同比增长48.73%),与其个人所得税入库金额的增长(2008年入库113134.00元,2009年入库124539.00元,同比增长10.08%)不匹配,存在着隐瞒收入以及随意列支扣除项目的嫌疑。举证约谈:

针对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向该企业送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异常情况进行解释,并按规定要求提供工资表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对

该疑点进行了解释:公司奖金分为三部分,包括劳动竞赛奖、原材料节约奖、销售提成,由公司分到各部门,再由各部门二次分配到个人。由于各部门二次分配表格上报不及时,致使各项奖金没有全部纳入工资表,故部分奖金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地核查:

针对约谈举证情况,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所做的解释,只反映了一部分情况,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评估人员对纳税人下达了《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对其纳税评估转入实地核查环节。重点审核其账目。

1.审查纳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总额与“工资结算单”的实际工资总额是否一致。发现有按扣除“现金伙食补贴”和“通讯补贴”以后实发工资申报纳税的情况。

2.审查“生产成本”账户,发现有列支的原材料节约奖,未并入人员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3.审查“营业费用”账户,发现列支发放了劳动竞赛奖,未并入人员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4.审查“销售费用”账户,发现列支了销售提成奖金,已并入人员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5.“管理费用”账户,发现记载了组织职工外出旅游等福利,未并入人员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6.向企业管理人员了解了包括经理、高管在内的所有职工人数,和“工资结算单”中实领工资的人数比较,未发现异常。

7.核查了“应付工资”账目中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发现有将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所属月份分摊的情况,减少了税基,降低了适用税率,应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计算纳税。 评估处理:

经评估人员分析选案和举证约谈,纳税人针对实地核查中提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补贴类薪金”补缴个税2156.39元,“绩效奖金”补缴个税10825.46元,“外出旅游”补缴个税3160.27元,“年终一次性奖金”补缴个税18250.00元,合计补缴个人所得税34392.12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做出差异纠正性结论,填制《纳税评估评定处理书》, 责令该单位补扣补缴税款。

评估建议:

此案件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很多企业因为会计账务处理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将一些本应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科目,放入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账目环节,导致了漏税。

2.一些不太容易引人注意的伙食补贴和通讯补贴,如果采取实报实销的方法,可以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但直接发放则应计入,企业对该类情况的处理并不熟悉。

3.一些将公司的产品以实物形式发放给企业职工,或者组织职工集体旅游等非现金形式的物质奖励,企业很难将其计入个

税应纳税所得,应加强税法宣传。

4.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的计算其实并不是很复杂,但实务中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都觉得不会计算,导致了漏税。实际上市地税局印制的个人所得税宣传手册里专门对该项目作了介绍,税管员应充分利用这些宣传资料对纳税人进行辅导。

第11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材料]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财务管理一班 祁静 20094044137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和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好多。那么如何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由于我国采取七级累进税率,从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十五不等,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所以我们可以用即合理有合法的方法获取最大收益。在此我主要介绍俩种方法,如下:

一、工资薪金费用化。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喝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既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地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此外,企业也可以提供一些假期旅游津贴,提供福利设施,提供免费日用餐等。已抵减自己的薪金收入,但对于纳税人来说,并没有减少收益,只是收入的形式改变而已。这样一来,纳税人能更好地享受效用。

对此我设想一个自己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例子。假如我将来毕业工资3000,房帖500,车贴200,工资总额为3700(3000+500+200),应税所得额得200元(3700—35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3%=6元。我实际可支配的收入=3700—500—200—6=2994元。假如公司接送我上下班,并为我提供食宿。不再发放房帖和车贴,我的工资仍为3000,应纳税所得为3000元(3000—0)。实际可支配收入为3000元。由此可见,若将部分工资薪金转为费用,则减轻税负,增加了收入。

二、资金均衡发放。奖金属于工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无助所得个人,其所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计算。可见,如果奖金的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较大,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用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额。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资金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在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年终的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减轻。具体例子就不多说了。

虽然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使人们获得更好地效益,但是也有以下几点不足。(1)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率低。(2)偷税、漏税现象仍然严重。(3)高水平纳税筹划人才仍然缺乏。(4)税法不完善,税务机关执法不严。(5)对个人所得税筹划缺乏重视。

对此,觉得应该有以下几点解决方法:(1)加强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纳税筹划观念。(2)建立健全税法制度。(3)培养高水平纳税筹划人才。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法还有很多,比如,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次数筹划法、都可以帮助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用不同的方法,结果也不一样,但主要说明的是,在想办法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的情况下,必须要合理合法,不能偷税,漏税,逃税。做一个合理合法好公民。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对纳税人,对国家都是有益处的。

第12篇:纳税证明

兹证明刘伟女士,证件名称记号码34242219831016186X系本单位正式工,已连续在本单位工作5 年(自2009年至今),目前在本单位担任会计一职。近一年内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税后)为叁仟捌佰元人民币。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或有权部门章年月日

第13篇:纳税证明

纳税证明

兹证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属我辖区管户,每月营业总额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该户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予以免税。

特此证明

主管单位名称:

年月日

第14篇:纳税证明

纳税证明申请

福安市国税局:

福安市瑞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国税号:35098168508033X。范娟娟(身份证:352202198504260028)系我公司职工,现委托其来贵局开具20121.1-2012.12.31,2013.1.1-2013.5.31日纳税证明,请予办理。

福安市瑞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3.6.4

第15篇:纳税证明

证明

县国税局:

因我局(组织机构代码xx)采购DV带,大带100盘、小带200盘,同xx数码冲印xx同志(身份证号:xx)产生壹万柒仟圆(17000元)费用,现需到贵局纳税,请予以接办。

特此证明。

Xx局

2013年04月26日

第16篇:纳税证明

纳税证明

Xxxxxxxxxxxx单位:

陕西玩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我所辖管企业,纳税识别号:

xxxxxxxxxxxxxxx 该企业能按时纳税申报,暂无违法违规的行为。

xx

局2018年7月16日

第17篇:纳税证明

企业纳税证明说明

**********限公司自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缴纳2017年全年增值税税额共计*******元,大写***********。

缴纳明细见省12366电子税务局网。

****************************

****年***月***日

第18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税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完 税 证 明

(开具年份)×地个证××号

填发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作完税凭证

说明:

1、本凭证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2、本凭证为一联式,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白纸蓝油墨);

3、本凭证左上角税徽标志用红色油墨,标志大小各地税务机关自定;

4、本凭证为竖式打印,具体格式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打印设备情况自定;

5、本凭证抬头中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第19篇: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

桂地税函[2009]446号

广西瑞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问题的请示函》(桂瑞函字[2009]04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9年8月14日

第20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英文对照)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一)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二)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三)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四)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五)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六)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七)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八)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九)在华天数:

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十)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

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十一)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十二)年所得额:

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以非人民币计算的,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

(十三)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十四)已缴(扣)税额:

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十五)抵扣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十六)减免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减征或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十七)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两联,第一联报税务机关,第二联纳税人留存。

Instructions

一、This return is de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IMPLEMENTING RULES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RULES CONCERNING INDIVIDUAL INCOME TAX SELF DECLARATION(provisional), and is applicable for individuals with an annual income of reach 120,000 Yuan.

二、Taxable individuals are obliged to fill out and submit the return to the local tax authority within 3 months after the end of the tax year, either by themselves or other entrusted prepares.In case of inability to file the return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an application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local tax authority within prescribed time limit and upon the tax authority’s approval, the filing deadline may be extended.

三、The return should be filled out in Chinese or in both Chinese and a foreign language.

四、Instructions for filling out various items:

(一)Year of income incurred and Date or filling: Year of income incurred: The year in which the taxpayer receives the income.Date or filling: the actual date when the return is filed.

(二)ID Type: The name of the valid ident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the taxpayer(ID Card, paport, solider certificate, military officer certificate, returning permit, etc.)

(三)ID number:

The number of the valid ident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the taxpayer.

(四)Employer:

The taxpayer’s employer.The name of the employer for the reporting shall be filled if there are more than one employer.

(五)Employer’s Tax ID Code:

The ID code of the taxpayer’s employer registered at tax authority either as a taxpayer or as a withholder.

(六)Industry of Employer: The industry a taxpayer’s employer belongs to.It should fall into the general categories of the Categorization of National Economy Industries.

(七)Title: The taxpayer’s official rank at his/her employer.

(八)Profeion: The main profeion of the taxpayer.

(九)Days of stay in China: The actual days stayed in China by a taxpayer without a permanent residence during the tax due period.

(十)Addre in China: The addre or the effective contacting addre of the taxpayer.For a person without a residence who lives in a hotel, it means the room number and hotel name.

(十一)Taxpayer’s Tax ID cole and Taxpayer’s Name:

Tax ID Code of the busine: The number on the tax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Name of the busine: The name of the taxable self-employed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individually-invested enterprises, partnerships, individually-invested or partner-invested private non-enterprises, or enterprises or social service providers partly or wholly funded by state aets under contracted or leased operation.

(十二)Annual Income: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corresponding items of income in the tax year.The annual receipts income is calc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PLEMENTING RULES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CERNING ADMINISTRATION OF COLLECTION.

The calculation shall be in RMB Yuan.Those in foreign currencies shall be converted to the RMB Yuan on the basis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rate quoted by the competent state foreign exchange authority.

(十三)Taxable income: The part of an income which is subject to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十四)Tax pre-paid and withheld: The amount of the tax paid or withheld for the current items of income within China.

(十五)Tax credit: The amou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paid outside China that it to be credited agains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十六)Tax exempted or deducted: The amou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which is to be exempted or de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十七)There shall be two original copies of this table in A4 format.One is for the taxpayer and the other is for the tax office for record.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doc》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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