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证明

2020-06-03 来源:证明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消防工作年限证明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 陈凤玲 同志,累计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年,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同意其参加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

特此证明

合肥xx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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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年。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本证明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推荐第3篇:消防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

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豫政 〔2006〕5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对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作了全面部署,对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消防工作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与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加强督办,严格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依据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经常检查,定期考评,严格奖惩。

(二)严格落实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成员单位以及政府各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应当每季度组织1次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各级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三)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定期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价活动,推行标识化管理,实现消防设施位置固定化、使用方法明示化、维护责任明晰化、消防宣传经常化、消防管理规范化,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积极推动建立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管理系统,推广使用防火型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电子巡检系统等高科技消防产品,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效结合。要大力开展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人员”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严格落实火灾高危单位安全防范措施。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商(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二合一”场所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不得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不得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营业期间严禁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三合一”、“二合一”场所必须限期整改,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把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对消防措施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必要时公开曝光。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因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因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火灾危害严重扩大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火灾规律和消防工作特点,及时部署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惩治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七)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立案,提出整改措施后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将其纳入督办事项,通报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协助督促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确定挂牌督办并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卫生、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消除隐患。

(八)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公安消防部门撤销消防审批许可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管理,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强化生产、使用、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单位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挂钩,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九)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考核内容,推动消防监督工作经常化。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消防监督工作所长和责任区民警责任制,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教育。要加强对辖区住宅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上级授权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列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积极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十)认真做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认真组织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对于没有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项规划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查和报批。城市建设近期规划及详细规划不符合消防专项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实施。2006年,县级以上城市及县人民政府所地在的镇要全部把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完成专项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十一)切实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消防规划,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制度化、法律化。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必须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的编制范围,建设部门要保障消防设施与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把消防站建设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2008年以前,郑州市城区至少新建3个消防站,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安阳、焦作、南阳市城区至少新建2个消防站,其他省辖市城区至少新建1个消防站。对不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消防站要逐步扩建或改建。各地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各县(市)城区原则上夜间不应停水,如确有困难的,要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消防用水。建设、消防、城市供水等部门每半年至少要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1次检查维护,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完好。

四、立足我省实际,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十二)大力发展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各地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91号),今后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旧城改造区等区域新增建的消防站,凡没有现役编制的,均建成公安合同制消防站,招收合同制消防人员灭火执勤。

(十三)积极加强和整合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专用仓库、储油或储气基地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车辆配备和人员编制由建队单位报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确定。各地要根据本地消防站布局和辖区企事业单位消防队建设状况,按照“重组资源、拓展职能、巩固提高”的原则,分步分类对企事业单位消防队进行整合。对所在企事业单位生产效益较差、经费难以保障且在城市消防规划建站布点范围内的消防队,由政府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具备担负辖区内灭火救援的能力。对所在企事业单位生产性质相同、经营困难、距离较近的消防队,由当地政府牵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重组合并,切实提高其战斗力。整合后的企事业单位消防队纳入社会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调度和指挥,在完成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同时,参与社会灭火救援。

(十四)积极拓展保安和巡防队伍的消防职能。明确保安队伍和巡防队伍的消防服务职能,加强保安员和巡防员的消防常识和灭火救援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规范服务方式、程序,提高服务质量。2006年,所有保安人员要培训一遍。从2006年开始,全省所有巡防队伍要开展消防巡防工作,所有保安公司要提供消防保安服务。

五、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十五)积极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与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六)加快公安消防特勤队建设。2006年,省辖市已建特勤队的,根据担负任务的需要,配齐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事故所需的特种装备器材,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专项资金。2008年,未建特勤队的省辖市要各新建1个特勤队,特勤队的执勤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十七)充分做好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工作。根据城市灾害特点,2008年前,要分别在全省4个灭火救援协作区的中心城市郑州、安阳、洛阳、平顶山建立重特大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库。交通工具要按一次性运输不低于100人储备;干粉、泡沫灭火药剂要按一次性扑灭辖区2起石油化工火灾所需最大量储备;破拆、堵漏、侦检、洗消、救生、防护等抢险救援装备依据国家配备标准,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储备。其他省辖市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备相应数量的交通运输工具、救援物资和灭火药剂。

(十八)加强和改进执勤训练工作。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勤务实战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勤务改革,加强执勤备战,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要深化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改革,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和以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的数字化指挥平台,强化各级指挥员技战术培训和指挥能力培养,提高灭火救援指挥水平。要从实战出发,改革创新训练工作,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体能、心理、技术、战术、合成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部队在各种复杂危险情况下的灭火救援能力。

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高农村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十九)严格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87号)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建立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保障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十)认真搞好村镇消防规划。各乡镇要切实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与村镇饮水工程、电网改造、能源、公路、信息化等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省重点镇、中心镇要在2006年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有条件的要建成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的镇办专(兼)职消防队(站)。要认真贯彻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豫防安〔2005〕15号),全省处于城市消防队(站)保护范围以外的农村乡镇,2006年至2008年每年分别要有30%、80%和100%建成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站)。鼓励乡镇企业自办或者联办专(兼)职消防队(站),承担本乡镇火灾扑救任务。

七、强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十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有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设置消防栏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常识。在公众聚集场所要利用消防标识、视频、宣传栏等设施和手段,经常向公众宣传防火常识和火灾逃生救援技能。农村要采取各种措施,普及和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九年制义务教育机构每年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十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列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监督社会培训机构按计划实施消防培训,每年安排公务员接受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救援演练。职工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救援演练。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导游、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农业、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

八、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全面推进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

(二十三)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进一步理顺经费供给保障机制,将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消防文职雇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研究制定消防业务费开支标准,逐步提高公安消防业务费保障水平。消防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消防建设。

(二十四)努力增加消防装备和消防队(站)建设投入。各省辖市每年要安排适当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县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消防装备、消防队(站)、消防训练基地建设经费纳入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投入。城市维护费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各省辖市抢险救援车、举高类消防车2006分别要达到国家标准的50%、70%,2007年分别达到国家标准的70%、80%,2008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公安消防中队超期服役的消防车2006年要全部调整更新。2008年以前,所有消防装备要达到国家标准。

(二十五)进一步加强训练设施和营房建设。2006年,完成省消防综合训练基地一期工程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省消防综合训练基地二期工程建设步伐,力争2010年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具备模拟实战综合训练功能。加快推进省辖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进度,力争到2010年以前郑州、洛阳、安阳、平顶山、南阳、商丘6市初步建成消防综合训练基地,承担本市及周边省辖市消防部队训练任务。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消防大、中队危房改造,纳入当年改造计划,限期完成改造任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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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

我校一直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学校创造了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现将我校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总结汇报如下:

一、机构健全

我校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施了“责任到人、分块管理”的原则,成立了以校长为主、行政人员全力参与的组织机构,拟订了创安实施目标和方案,制订了消防疏散预案,制定了各种相关制度、纪律,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活动网络,加大了安全保卫力度。将安全保卫、防火安全等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

二、思想重视

首先,我们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和学习提高了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教育不放松。在升旗仪式上,少先队安排了以安全为主题的演讲活动。学校邀请消防大队来校做消防知识讲座,组织广大师生观看“消防安全展览”。学校还邀请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加强法制的宣传教育。其次,使广大师生树立了主人翁意识。通过加强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规范的管理、开展“校兴我兴、校荣我荣”等交流使广大师生真正认识到以爱惜学校财产为己任,自觉维护学校安全。另外,我们还通过“家长学校”向家长们进行思想、法制、道德、法律的教育。

三、管理落实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认真落实自己的职责,做到了目标责任化、工作制度化、检查经常化,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出现的安全隐患,学校采取专管领导和后勤部门采取措施立即消除。发现电线老化,学校及时投入资金进行更新;发现器材过期、损坏,后勤人员及时修理和更换。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学校各科室,明确防火责任人,对实验室、图书室、电教室、食堂、锅炉房增加灭火器。加强安全保卫值班制度,来人来访有登记,确保学生在校时间的保护,为加强夜间校产的安全,学校投入资金全方位安装了监控系统。加强节假日及寒暑假的安全管理,全校职工轮流值班,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隐患发生。坚持做到认真检查,不留死角,整改及时,记载详细。学校认真贯彻上级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通知精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总之,我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始终将防火工作放在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加强责任性,扎扎实实地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今后,我们继续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突,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精神,把学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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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

就如何在消防部队范围内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增强官兵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推进部队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展开了深入讨论,并就如何部署开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达成了五点共识。

一是要迅速传达学习,在部队范围内形成浓厚氛围。各单位要迅速把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官兵,通过军人大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官兵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切实把全体官兵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各级的指示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献身消防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贴心人。

二是部队党委成员要带头学。要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等形式,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实践要求,并深入思考如何结合消防队伍建设实际,创造性抓好工作落实,推进支队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是深入开展讨论活动。各单位要利用政治学习日、党(团)课、党(团)组织生活,广泛开展“如何打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向宋文博学习,我该怎么做”等大讨论活动,在讨论中澄清认识,查找差距,明辨方向,增强动力,着重解决部分官兵工作责任心不强、艰苦奋斗精神欠缺、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开拓创新意识不够等问题。

四是结合主题教育,创新教育,深化官兵认识。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学习宋文博同志先进事迹列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教育中的示范、引导、感化作用。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简报、板报、橱窗等,扎实开展学习宣传,广泛开展征文、演讲等活动,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五是抓好结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一要把教育活动与提高班子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二要把教育活动与确保部队内部高度稳定结合起来;三要把教育活动与正在开展的打造消防铁军活动结合起来。四要把教育活动与全力做好国庆安全保卫结合起来。

学习“三句话”总要求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

一种精神就是一种信仰,一种信仰就是一种动力。2009年8月1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内动态清样》(第3366期)《消防英雄宋文博奋力抗洪勇救群众以身殉职》上批示:“要大力宣传宋文博同志的感人事迹,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李长春、*、刘云山等中央领导也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这是党中央对全国公安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的总要求,思想极其深刻、内涵极其丰富、寓意极其深远。“三句话”总要求深刻阐述了消防事业的核心价值,高度概括了公安消防部队的时代精神,充分体现了对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这一批示精神,是消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行动纲领,是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前进方向,是消防精神对核心价值观的完美诠释,是消防官兵忠诚履职服务人民的根本要求。作为守护吉林省西北部边陲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白城市消防支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部队正规化建设,以火灾形势和部队管理“两个稳定”为工作目标,强化各级班子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大防灭火中心工作力度,圆满完成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实现了白城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可持续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

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刻诠释了公安消防部队职责使命和核心价值,高度概括了公安消防队伍根本宗旨和时代精神,具有十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因此必须认真领会“三句话”总要求的思想内涵和深远意义,认清形势,把握规律,理清思路,创新机制,推动消防事业快速发展。

“忠诚可靠”是公安消防部队政治建警的最高准则,是党和人民对广大消防官兵的最高政治要求,是公安消防部队永远不变的警魂。这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使命意识、为民意识,在任何条件下都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服务人民”是公安消防部队核心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广大消防官兵的最高价值追求,是消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消防工作的根本标准,主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最需要办的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竭诚奉献”是公安消防部队职业精神的高度概括,是广大消防官兵的最高精神境界,

是消防事业发展的力量之源和精神支柱。这就要求我们在面对灭火救援中残酷无情的灾害和生与死的考验,消防官兵必须无所畏惧、舍生忘死、奋不顾身、赴汤蹈火;在面对消防执法中灯红酒绿的诱惑和情与法的考验,消防官兵必须铁面无私、铁骨柔情、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按照部局及总队的安排部署,支队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宣贯工作,紧紧把握“三句话”精髓,遵循充分认识“三句话”总要求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三句话”总要求的丰富内涵,自觉践行“三句话”总要求的总体活动目标。支队成立了学习宣贯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方案、落实了工作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支队党委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基层部队进行理论宣讲,组织学习座谈交流、演讲比赛、论文征集等各类活动,交流了心得体会,同时在营区内悬挂标语口号,制作板报等,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使官兵时刻在浓厚的学习氛围中受到感染和熏陶,不断强化官兵对“三句话”的认识和理解。

二、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始终践行宗旨使命和理想信念

随着新修订的《消防法》的颁布实施,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着灭火扑救和18项抢险救援任务,特别是基层普遍存在工作时间长、任务重、待遇差等问题,部队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加之,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观念明显增强,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消防执法不规范、服务不周到导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因此,只有牢记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深入了解广大官兵的所思、所需、所盼,深入掌握新形势执法环境的变化,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才能使消防部队建设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建设经济建设发展大局,更能体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

(一)全面构建责任体系,着力提升抗御火灾能力。贯彻落实好“三句话”总要求必须注重学以致用,积极在构建消防责任体系上下功夫。支队多次提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把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落实了责任倒查机制。白城市市委书记姜治莹、市长杨亚杰以及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工作,召开消防联席工作会议,建立了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四位一体”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同时支队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三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两个整治”、“吉安1号”、农村纵火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国庆安保等一系列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地排查和整改了一大批消防安全隐患。支队还于年初提请市公安局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年度派出所绩效考评当中,建立健全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并将民警消防培训纳入市公安局培训工作当中,切实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管作用。

(二)始终坚持为民服务,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学习实践“三句话”总要求要从增

强执法监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入手,始终把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营造最佳的效率环境、最优的执法环境和最好的服务环境。支队推行了“阳光执法”、“透明消防”,公开了消防行政处罚依据、程序和结果,并严格落实了便民利民措施,树立了优质、高效、便捷、热情的消防服务新形象。同时从执法档案清理、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火灾事故调查等多个方面理顺和规范了执法程序。支队还多次组织人员深入企事业单位内部,为重点规划项目和在建工程把好消防“安全关”,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各类规范性文件15个,规范简化消防审验等办事程序20余处,树立了消防部队良好形象。

(三)全力打造消防铁军,切实增强攻坚克难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肩负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三位一体”法定职责,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支队紧密围绕打造消防铁军这目标,按照“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辖区情况,把业务训练实战化,积极开展重点单位的实战演练,使官兵熟悉现场的各项情况,掌握灾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处置程序,做到“知已知彼、百战百胜”,确保部队随时能“拉得出、打得赢”。先后成功处置了7?30”洮东乡建筑倒塌救援事故、“8.14”洮南市啤酒厂氨气泄露事故等多起“急、难、险、重”的灭火救援工作任务,尤其是在中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支队在毫无经验借鉴的情况下,调动一切警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高度稳定,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高度赞誉。

(四)狠抓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后勤保障能力。支队在白城市财政收入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落实了支队本级和大队经费指标数额,并严格按照标准落实了2009年至2011年500万元配套资金任务。同时投入940余万元,新建了0.7万平方米的洮南消防站、1.2万平方米的特勤消防站、0.6万平方米的莫莫格消防站。支队还投入56万元配备用于改造营区营房、购置训练器材、增添办公设施、组织官兵体检等,极大地改变了官兵生活环境。同时支队积极帮助干部解决转业安置、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实际困难,切实解除了官兵后顾之忧。支队还采取硬性措施,制定了全市消防官兵福利待遇实施办法,定期为官兵发放岗位补贴和交通补助等,规定了全市部队官兵福利待遇最低标准,坚定了官兵安心服役的态度。

三、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不容辜负职责使命和时代重托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满足广大官兵的新要求,是当前白城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只有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广大官兵对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和广大官兵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根本问题,才能把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上。

(一)学习贯彻落实“三句话”总要求,必须狠抓班子队伍建设。落实“三句话”既要抓全面,更要抓根本、抓重点。“三句话”总要求能否真正落实,关键取决于各级班子能否将其置于突出位置,领导干部能否身体力行,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发挥榜样带头作用。支、大、中队必须大力强化强化班子和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建设,形成班子带头、领导带头的良好局面,积极营造勤政奉献,真抓实干的工作氛围,真正将“三句话”总要求落实到班子执行和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当中。

(二)学习贯彻落实“三句话”总要求,必须保持昂扬精神状态。工作上的不断进取,需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要抓住打造公安消防铁军的有力契机,大力培育战斗精神和战斗作风,弘扬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同时要发扬消防官兵在奥运消防安保、“和平使命?2009”中俄联合军事演习消防安保、国庆60周年消防安保等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不怕苦、不怕累,连续奋战的工作精神,充分发挥每名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执行命令坚决、执行纪律严明、执行任务到位,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突破。

(三)学习贯彻落实“三句话”总要求,必须突出求真务实作风。“三句话”总要求对公安消防部队的使命、职责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抓住倾向性、根本性、机制性的问题,抓住制约消防工作和队伍发展的“瓶颈”,才能把握住消防工作科学发展的重点环节。要不断探索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以新的思想观念来谋划工作,新的精神面貌来攻坚克难,新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要求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通过座谈研讨、征求意见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找准工作切入点,推动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全面快速发展。

(四)学习贯彻落实“三句话”总要求,必须坚持真抓实干精神。谋求发展最终要靠实干。在消防监督执法上,要严格落实“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六个一律”的要求,加大整治火灾隐患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努力减少火灾隐患和违章行为的“存量”。在灭火抢险救援上,要始终瞄准“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标,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和“五个必须”的要求,强化战备执勤意识,加强快速反应能力,一旦遇警,做到“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五)学习贯彻落实“三句话”总要求,必须坚持抢抓历时机遇。实现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必须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三句话”总要求为公安消防部队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新《消防法》的颁布施行,为促进消防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各级政府和部队上级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使消防工作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深化打造公安消防铁军、积极

落实消防责任制、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扩大消防宣传教育范围、加强后勤经费综合保障等体系建设,确保部队健康快速发展。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部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白城市消防支队广大官兵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三句话”总要求,做到紧跟时代脉搏、紧随时代发展、紧贴官兵实际,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贴心人,圆满完成各项消防保卫和灭火救援工作任务,推动白城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举报电话:5216108

推荐第6篇:消防工作要点

消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为完善企业安全自查、隐患动,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着力整治各种火灾患隐,切实提高单位防控火灾的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摸清和消除火灾隐患,推动火灾隐患整改,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大演练,使单位和施工现场灭火和“六大”活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动,切实提高单位和施工现场火灾防控能力,真正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要求、自我防范、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良性模式。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各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 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工作 责任制,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和项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法律职责。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结合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月”和“119”宣传周等 活动,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开展好全员消防安 全培训,对电气焊工、防水施工和外墙保温材料铺设安 装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1、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主管消防安全的副经理 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使之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和消防安全职责,熟悉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熟悉依法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对单位全体员工和施工人员特别是电气焊用火、防水施工、保温材料安装、生活区住宿人员要进行火灾 危险性教育,进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的教育, 进行火警报告、扑救初起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知识和技能 的教育。

4、各单位办公楼和机关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通过消防演练、参观公共安全馆和消防宣教中心等活动,切实提高防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三)强化对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的管理继续保持对明火作业违章管理的高压态势,要利用上海“11.15”违章电焊造成火灾的惨痛教训和北京市非焊工作业被拘留处罚的案例,教育焊工遵章守法,严格按照消防局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由总包单位负责审批,同时必须明确现场用火审批的负责人,严禁由分包或现场保安人员代开用火证。必须对明火总包单位开具用火证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对消防措施和看火人员核对无误后,方能准许明火作业。

2、做好烟花爆竹的常态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 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企业要通过开展持续不断的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断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严肃督促整改;对较大隐患和涉及“十个一律”等较突出类型火灾隐患,要实行火灾隐患挂账督办,及时汇报和提请单位领导予以解决。

推荐第7篇:消防工作保证书

消防工作保证书(精选多篇)

2014年***系统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保证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的高潮,强力推进社会“防火墙”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地提升***系统抗御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局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代表所在公司保证如下:

一、认真学习《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把冬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行动领导组织,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实现以下攻坚目标:

1、排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2、公司的消防安全氛围更加浓厚,“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推进。

3、确保公司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坚决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围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好“守护中原”冬季系列行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严肃追责。

三、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迅速部署冬季消

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在公司内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查承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积极参与“119”全民消防总动员活动,大力贯彻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努力营造“宣传氛围浓厚、社

会参与广泛”的良好宣传局面。

五、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部门内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评先“一票否决”,并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按照《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实施单位和监管部门责任“双倒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责任书责任归限:2014年11月8日至2014年2月20日。

局属单位:

负责人签名:

201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和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我代表本企业向政府作出如下保证:

1、实行目标管理。将消防工作纳

入综合治理考评体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企业绩效考评内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

2、保障消防事业经费投入。企业将公共相仿设施建设列入消防工作目标,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建设不低于村镇建设维护费总额6—8%的规定。

3、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认真落实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栓建设;开展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和危害评估工作;所有企业建立义务消防队,所有保安、巡防队伍都能够履行消防职能。

4、组织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根据本地火灾规律和消防工作特点,定期研究火灾形势和做好全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部署开展易燃易爆单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管理;严惩消防违法行为,消防火灾隐患。

5、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日”等消防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加强职工消防基础知识、基础技能培训,配合县消防大队的安排,组织好所属单位职工参加消

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6、认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专项治理。做好全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做到早发现早治理。

7、加强社会单位消防管理。组织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火灾隐患、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表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三化”的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单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8、火灾形势稳定。力争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凡发生亡人火灾累计超过一起含一起的,企业承担相关责

任。

责 任 单 位:

责任单位负责人:

二〇一四年四月

201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消防安全

责任,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

社会发展相适应,为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代表聂堆镇学校郑重向县教体局和镇中心校作出如下保

证:

一、主要责任目标

1、将消防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与本单位其它工作

统筹安排,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系统的消防

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全方位落实消防安

全责任。

3、积极做好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履行维护社会公共

消防安全义务。

4、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所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落实,自我管理机制健全,达到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所属各班深入开展“三

会三化”建设,做到师生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会组织人员疏散,单位内部实行消防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

化、宣传常态化。

5、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消除。

6、督促本校责任人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掌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状况,将消防安全作为办学、办园的行政审批一项重要内容。

7、对各班要求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消防工作形势,解决实际问题。对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扎实。对需报的消防工作情况及时作出明确处理意见。

8、制定本系统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全年无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1、实行消防工作例会

2、实行消防责任逐级分解。将县教体局和镇中心校下发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进行分解,保证责任目标按时完成。

3、实行定期督查考评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

4、实行消防经费保障制度。消防业务经费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消防经费投入。

5、实行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活动。

6、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失职、

渎职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7、实行奖惩制度。对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评,严格奖惩。

8、实行情况通报制度。对各班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镇中心校通报,与评先、奖惩相结合。

在年终消防工作的考核中,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按照县教体局镇中心校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领导单位学校

责任领导签字:责任人:

二○一一年月日

201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

防原则,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全面提升公司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我代表,郑重西湖春天店作出如下保证:

一、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明确。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与单位其他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制定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职责。

三、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四、消防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本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人员接受专业消防培训。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以会检查消防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宣传常态化、标识明细化为主要内容的

“三会三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确保本单位已经投入使用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依法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到位。结合本单位火灾危险性,适时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确保火灾隐患整改率100%。

七、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八、行业管理职能落实。推进消防安全“进单位”,新入职员工保证上岗前不低于1个学时消防教育课时,将消防知识纳入晋升考核及年终评核范围。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119消防安全宣传”、消防演练及人员疏散,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九、火灾形势稳定。本部门全年无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

在公司年终对本部门消防工作考核中,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部门:

负责人:

日期:

根据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为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我校后勤管理工作安全、稳定、和谐、有序地进行,特向学校总务处递交《消防器材安全检查责任保证书》

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

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所负责的校舍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予以报告。

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校舍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回报,杜绝一

切消防安全隐患。

安全工作管理措施:

1、检查灭火器压力表示数,要做好记载,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2、检查消火栓管道、消防喷枪、警报击碎玻璃存在情况、外玻璃好坏情况。

3、检查吸顶灯好坏。

4、检查路灯开关。

5、检查楼梯上下踏步镶边铜条好坏。

6、每周一上午集中检查负责区域的消防设施,于周一及时交送总务处。总务处于周一上午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抽查,若发现各层次消防安全员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平时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本责任保证书经责任人签字后生效,总务处、责任人各执一份。

附:责任人的职责区域楼 层 侧总务处

责任人负责人::

推荐第8篇:消防工作概述

消防工作概述

第一节人类对火的认识

一、火的历史

人类用火与发生火灾的历史十分久远。在本世纪30年代,我国古人类学家在北京周口店遗址发现用火遗迹后,60年代又在云南省元谋县的元谋人遗址、山西芮城县的西候度遗址等处发现了人类用火的证据,说明200多万年以前人类已经掌握了利用天然火种的能力。距今1.7万年以前,

北京周口店龙骨山的山顶洞人已经学会了人工取火。到了新石器时代,摩擦生火的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古籍中记载的燧人氏“钻木取火”就是对这一进步的反映。人类在同大自然的斗争中,逐步认识了火并丰富着用火的经验。例如,用火煮食、取暖、照明、狩猎、驱兽、耕种、制陶、冶炼等等。从普罗米修斯盗天火的传说,到化学家拉瓦锡(a.l.lauvoisier,1743—1794)揭开火的本质;从燧人氏钻木取火到航天技术的空前发展,火与人类结下了不解之缘。火的发现和利用,使人类走向文明和进步,也使人们在认识和利用能源上一次次取得重大突破。然而,福兮祸所伏。火在有益于人类的同时,也常常给人类造成了灾难与痛苦。正如古人所说:火“善用之则为福,不能用之则为祸”。我国有关火灾情况的文字记载,始见于孔子著《春秋》和左丘明著

四、五里”,“倾屋万计,毙人三千余”。

从我国古代历史上发生的火灾看,自然方面的原因有雷击、地震和某些物质的自燃等;人为方面的原因有失火、放火、战争等;而且与各个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民俗、建筑布局和耐火等级等情况密切相关。所以,自从人类发现和学会了用火,加强对火的管理与火灾作斗争就同时摆在了人类的面前。

用火实践和科学实验证明,“火”即释放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或二者兼有为特征的燃烧现象,燃烧则是一种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而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在社会生活中,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危害生命财产的灾害之一。而消防是伴随火灾而产生的。在我国首次出现“消防”一词是1903年,当时由日本传来“消防”的含义是消弥与预防火灾、水患等灾害,直至辛亥革命后还称为“消防火灾水患”。本世纪20年代前后,仍称灭火与防火者为“消防火灾”。后来约定俗成,“火灾”二字被省略,“消防”才具有目前预防和扑灭火灾的含义。

二、燃烧学说

在古代,人们对火有各种认识。例如,我国五行说中的“金、木、水、火、土”,古希腊四元说中的“水、土、火、气,古印度四大说中的“地、水、火、风”,都有“火”。在古人看来,火是万物之源。由于科学技术条件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那时人们不可能揭示火的本质。随着科学的发展,火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就迫使人们想要弄清火的本质。于是,许多人开始对燃烧现象进行观察研究,因而也产生了种种对燃烧现象的解释,其中有代表性的有三种:

(一)燃素说

这是17世纪到18世纪,在欧洲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一种解释燃烧现象的学说。该学说认为:(1)火是由无数细小而活泼的微粒构成的物质实体,由这种火微粒构成的元素就是燃素;(2)所有可燃物都含有燃素,并且在燃烧时将燃素释放出来,变为灰烬,不含燃素的物质不能燃烧;(3)物质在燃烧时之所以需要.空气,是因为空气能吸收燃素。燃素说在欧洲流行了一个世纪,曾解释过许多化学现象。但是,它的建立不是以科学为基础的,因而不能解释全部的燃烧现象,也必定经不起实践的检验。许多人也曾对它提出怀疑,但较长时间没有解开这个谜。

(二)燃烧氧学说

1774年英国化学家普利斯特丽,在实验室制得了氧。后来法国化学家拉瓦锡在普利斯特丽发现氧的基础上又作大量的科学试验,并对所有实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纳,推翻了当时流行已久的燃素学说,提出了关于火的氧化理论——燃烧氧学说,并于1777年公布于世。该学说认为:燃烧是可燃物与氧的化合反应,同时发光、放热。燃烧氧学说的建立,使燃烧这一自然界之谜才真正被人们所认识。但是,燃烧氧学说仅能解释燃烧是可燃物与氧的化合反应,但这一反应是如何进行的,要经过哪些步骤,受哪些因素的影响等等,还未能给予解答。

(三)链锁反应理论

在本世纪二十年代,由于化学动力学的发

展,自由基(链)反应理论问世。这一理论无疑对燃烧学是一个很大推动。许多从事燃烧研究的科学家对这一理论非常感兴趣,他们把链反应理论应用于研究燃烧动力学。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前苏联科学家谢苗诺夫等人创建了燃烧反应动力学的链锁反应理论,这就解决了燃烧的历史问题,使人们对燃烧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随着科学的发展,对燃烧的认识还将不断完善和

深化,从而必将促进消防科学的飞速发展。

第二节消防工作的意义、任务和作用

一、消防工作的意义

消防工作,是人们在同火灾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项专门工作,它具有安全保障的性质。在我国,消防工作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十分关心和重视。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我国消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旧中国消防事业落后的面貌已经显著改观。消防法规逐渐完备,各级消防监督机构普遍建立起来,群众性防火灭火工作得到显著发展,具有相当灭火实力的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遍布广大城乡,消防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一个比较完整的消防科研和消防器材生产体系已初步形成。因而在全国人口逐渐增长、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有效地防止了大量火灾的发生,成功地扑灭了许多重大火灾,保障了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俗话说:“水火无情”。在社会生活中,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灾害之—,具有很大破坏性,火灾给人们带来的灾难是毁灭性的。各地火灾案例充分说明,进一步加强同火灾的斗争,做好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形势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物资财富不断增多,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对外贸易不断发展,石化企业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越来越多,新技术、新工艺广泛应用,消防工作的任务愈来愈繁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课题。这就要求消防工作必须加速改革和不断加强,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果消防工作跟不上保卫社会进步的需要,不仅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在国内外产生不良影响。在我国,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的范围内长期存在,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纵火,是他们惯用的一种手段,做好消防工作对于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也是很重要的。在发生外敌入侵的战争时期,消防工作还要担负战时消防保卫的繁重任务。因此,做好消防工作,对于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消防工作的任务和作用

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教学和科研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其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的物资财富不断增长和集中,石油化工、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生产和生活中的用火用电越来越多,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也随之增多,如果消防落实不力,一旦发生火灾,就会严重影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给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带来损失,还会给公民的生命带来重大危害。1993年8月5日,广东深圳市安贸危险品仓库因危险品混存发生大火,造成了15人死亡、87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5亿元的特大恶性火灾;又如1977年2月18日,新疆建设兵团伊梨地区农垦61团俱乐部,在放映电影时因小孩燃放鞭炮引起火灾,烧死694人,烧伤160人,创建国以来火灾死亡人数之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从1950年至1996年这47年间,因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1.95亿元,被火灾夺去生命的就有145849人,伤271535人,共计死伤417384人,平均每天24人在火灾中伤亡。因此,做好消防工作,对于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而又富于革命传统的国家,大量的古代建筑、历史文物和革命遗址,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和光辉灿烂的文化,如若惨遭火劫,将会造成不可挽救、无法弥补的损失。

我国建国以来最为惨重的文物火灾,要数1994年11月15日吉林市博物馆的银都夜总会大火。这把大火使黑龙江省博物馆在吉林市巡展的一具长11m、高6.5m的恐龙化石化为灰烬,32000多件文物、石器、陶器、服饰、书画以及40多年来的音像、图片、文字资料档案、11000余枚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内外的珍贵邮票、9.73万册1909年至今的科技文献及中外文刊物等,全部烧毁;还烧毁建筑物6800m2,其中夜总会的1860m2建筑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671万元,文物损失难以估价。

由此可以看出,做好消防工作对保护和继承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发扬革命传统和教育后人,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减轻战争造成的火灾危害

无论现代还是古代战争中,“火攻”是打击对方的一种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据记载,西汉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李陵则命令部下焚烧本军近旁的草木,使之不被延烧而自救。三国时期的诸葛亮、曹操等都是擅长火攻的军事家。如诸葛亮的借东风火船烧毁曹营就是火攻的一个典型战例。

在现代战争中利用火攻就更加多见。如朝鲜战争开始不久,美国侵略军对新义州进行了一次空袭,投掷了大量凝固汽油弹,使全城成为一片火海,根本无法施救,大火烧了三天三夜,大部分房屋被烧光,炸死和烧死无辜平民三万多人。

因此,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战备观念,对战时消防要有充分的估计,必要的防范。对于火灾危险和政治影响大的工程,要充分考虑战时措施。

(四)减轻地震次生火灾的危害

我国是世界上多地震的国家之一,多数省市都发生过地震。仅1966年的邢台地震到1976年的唐山地震10年间,全国就发生了10多次6级以上的强烈地震。

地震是一种破坏性很强的自然灾害。一次强烈的地震,不仅会使房屋倒塌,人畜伤亡,而且震后往往次生火灾。1975年2月4日,辽宁省营口、海城地区发生7.3级地震,造成26处起火,震后人们所住的防震棚因用火用电不慎,在短短的56天里,又发生了2000多起火灾,死伤几百人。

在国外,震后火灾也很严重。如1923年9月1日,日本东京和横滨之间发生8.2级地震。横滨五分之一的房屋倒塌,同时有208处起火,由于消防设备和供水管道被震坏,无法施救,使横滨市被大火烧了三天两夜,东京市烧掉了三分之二。据统计,这次地震火灾共烧毁447000幢房屋,有56000人被大火烧死。

由此不难看出,地震次生火灾的危害性是不容忽视的。对抗震防火的具体措施应在平时的防火工作中贯彻和落实,如对建筑工程采取抗震措施,选择适当的固定和移动灭火设施,加强防震棚的防火管理等。

(五)打击纵火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在今天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会以各种方式进行破坏活动,放火即是他们进行破坏活动的手段之一。如在1989年的*中,成都人民商场被歹徒纵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021万余元。

据消防部门统计,1987年至1996年10年间全国共发生纵火火灾32182起,约占全国这十年火灾总数的8.4%,其中1996年全国纵火案达3232起,占火灾总数8.8%。分析这些纵火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1.敌对势力和对社会不满的敌对分子选择重要部位纵火破坏,刑事犯罪分子为销赃灭迹纵火及诈取保险费纵火。

2.在一些地方由于拜金主义盛行,极端个人主义泛滥,思想政治工作削弱,使得心胸狭隘和过于自私的人铤而走险,利用纵火进行破坏。

3.因个人或家庭之间纠纷长期得不到公正的调解,使矛盾激化,心胸狭隘或思想意识不好的人使用纵火手段报复对方。这种情况在农村尤为突出。近年来,还有个别对现实社会不满而自焚的,也有年老多病而又无人照顾厌生或因家庭纠纷、老人受虐待生气而纵火自焚的,亦有精神病人和呆傻人员纵火的等。

为此,我们一定要注意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注意以敌对破坏和毁灭证据为目的纵火破坏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清正廉洁,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坚决惩治腐败,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职工群众遇到的问题,并严密落实各项防火保卫措施。

同时要积极同纵火破坏的犯罪分子作斗争,加强对纵火案件的侦破,严厉打击纵火犯罪分子,保卫国家财产和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

第三节消防工作的性质、方针和原则

一、消防工作的性质

“消防工作是保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1998年4月29日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强调,加强消防工作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我国消防工作具有下列显著特征:

1、政治性。“改革、发展、稳定”是我国当今社会的主旋律。在社会生活中,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灾害之一。现代社会财富越来越多,人员相对集中,如果消防与经济工作不同步,稍有疏忽,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使社会财富化为灰烬,影响经济发展,而且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与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促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2、经济性。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火灾损失上升及火灾危害范围扩大的总趋势是客观规律。严峻的现实证明,火灾是当今世界上多发性灾害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也是时空跨度最大的一种灾害。它不仅能发生在人类活动的各种生产和生活场所,而且还能发生在深层矿井中,浩瀚的原始森林或航天器上。因此,安全是持续发展的保证,安全就是效益,抓经济建设离不开消防安全,更不能因短期或一时的经济利益牺牲消防安全。做好消防工作,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

3、社会性。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发展消防事业是‘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安全规程,认真贯彻公安部令第61号,改善防火条件,落实防火措施,及时消防火灾隐患,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只有坚持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民防火的格局,才能在与火灾的斗争中取得主动权。

4、公益性。消防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与每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因此,它是一项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增加消防资金投入。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把积极同火灾作斗争视为高尚的道德行为,热心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发现火灾积极扑救,自觉做好自身及全社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综上所述,消防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工作,是依法组织人们同火灾进行斗争,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产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消防工作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我国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个方针准确、科学地体现了对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的辩证关系,正确地反映出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这是我国人民长期同火灾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它全面、正确地反映了消防工作的客观要求。

(一)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把预防火灾放在首位,立足于防,动员、依靠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各项防火的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从根本上预防火灾的发生和发展。火灾是可以预防的,只要在思想上、物质上、管理上落实,就可以从根本上取得同火灾斗争的主动权。

(二)防消结合

“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和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防消结合要求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消防队伍的建设,在思想上、组织上、技术上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予以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搞好技术装备的配备,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灭火能力。

(三)消防工作方针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

从我国历年来所发生的火灾的直接原因和生产、生活用火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两个情况:一是绝大多数的火灾是可以预防的。我国所发生的火灾的直接原因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由于思想麻痹,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必要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例如小孩玩火,乱丢烟蒂,电器用后不关等等。这类火灾数量最多,造成的经济损失所占的比重也最大。

第二类是由于设施不良,或者不了解物质的特性,考虑不周、放置不当,因而发生雷击、静电、物质自然等引起火灾。

第三类是纵火,包括犯罪分子纵火,民间纠纷激化,当事人报复性纵火和精神病患者纵火等。这类火灾常常发生在人们缺乏警惕和防范的情况下,如果对重点部位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巡逻,以及做好教育疏导和对精神病患者的医治等工作,这几种人的纵火行为,也有可能被制止。总之,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虽是多种多样的,但绝大多数是人为的,或者基本上是人为的,因而绝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二是从一个较大的城市或地区来说,火灾还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这是因为:

第一,用火、用电涉及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而人们对火灾的警惕程度又千差万别,难免有的人麻痹大意、马虎从事;

第二,客观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仍较多,不少旧建筑物不符合防火要求,许多居民住房是易燃结构,有些厂房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职工缺乏防火知识;

第三,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生产中用油、用电、用火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日益增多,发生火灾的客观因素也相应增多。因此,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还应大力加强灭火准备工作,以便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予以扑灭,最大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由此可见,“防”和“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防”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消”是弥补“防”的不足,这是达到一个目的的两种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在实际工作中,则应是“防”中有“消”,“消”中有“防”,“防”与“消”必须紧密结合,任何重“防”轻“消”或重“消”轻“防”都是片面的。只有全面、正确地理解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才能有效地同火灾作斗争。

三、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文化科学技术、经济发展不平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消防工作必须实行各级政府领导下的责任制,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是消防行政执法的专门机关,对消防工作负有监督指导之责,应努力为政府当好参谋,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公安消防机构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是代表国家依法行政,必须增强执法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要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加大消防执法监督力度,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社会单位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同时,消防工作是企事业单位自己的事,必须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实行群防群治,切实把消防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岗位和全部活动中,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公民,自觉树立消防安全的主体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才能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的整体能力。

推荐第9篇:消防工作事迹材料

消防工作事迹材料

紫金苑社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事迹材料

紫金苑社区位于朝阳市和平街四段,东临新客运站,北依果菜批发市场,西接豪德贸易中心,社区总面积0.18平方公里,社区现有居民1437户,4300口人,党员66名。几年来,社区党总支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心连民心、共建和谐平安社区”的社区品牌,始终将加强消防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有效提高了全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确保了全市消防安全

形势的高度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为切实加强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朝龙消安委1号文件和朝龙消安委4号文件精神,我社区制订了“清剿火患”实施方案,将消防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中,成立组织机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社区委员及楼栋小组长任成员的五大活动领导小组。

二、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紫金苑社区地处城乡结合带,在驻社区单位紫金苑小区开发商刘率同志的大力帮助下,从2014年开始,共为紫金 1

苑小区投入消防建设资金20余万元,分别兴建了紫金苑小区专职消防站,并配齐了消防车辆和各类消防器材装备,拥有了能够及时有效控制火灾的消防力量。

三、加强消防隐患排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在小区广场举办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14份,邀请龙城区消防大队在小区进行实地演练,普及了居民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了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重点的不同,紫金苑社区超前谋划,严密部署,落实责任,组织龙城区公安消防部门适时开展了对各类重点场所、重点项目消防安全的严格彻查,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结合“两节”、“两会”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大消防安全整治的实施力度,及时制止并纠正了大量消防违法行为,并严肃处理当事人,重拳打击了少数轻视消防安全人员的侥幸心理。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消防百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保安全”专项行动,对全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进行了地毯式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形成打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并取

得极好成效,截至目前,无一例火灾发生。

总之,紫金苑社区消防工作在龙城区消防大队的正确领导下,在驻街单位的大力帮助下,拓展思路,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切实筑牢社

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的紫金苑社区做出了突出贡献。

2014年12月8日

珲春市公安局消防工作事迹材料

多年以来,珲春市公安局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全市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探索城镇消防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

一定的成效。近年来,珲春市无一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火灾起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逐年下降,消防大队连续两年被州政府评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城区经济和社会得到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着眼长远发展,在夯实基础建设上实现了新跨越。

2014年,珲春市公安局紧紧抓住“五项建设”实施机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逐步改善制约部队发展的瓶颈问题。针对消防设施落后、装备紧缺这一情况,市公安局党委多次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争取消防专项资金50余万元购置了大批抢险救灾器材。在强有力的消防经费保障下,大队顺利完成了3100平方米的营房建设和3000平方米的绿化工作;添置了大批消防装备和部分办公设备,实现了硬件设施的“大翻身”,为官兵营造了拴心留人环境。同时,利用“世博安保”工作是当前压倒一切的

中心任务的有利时机,针对有些单位和有些场所基础设施薄弱,存在火灾隐患的突出问题,督促他们从各个方面筹措资金投入到消防工 1

作建设中。

二、坚持多管齐下,在预防消防安全事故上实现了新跨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火灾防控能力,市公安局党委科学谋划,充分发挥现有警力和物力的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5.18”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后,市局党委立即筹划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协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政府对队伍组成、工作职责、指挥权限、联动响应、保障措施逐一进行了落实,下发了《关于组建珲春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于2014年5月27日,依托消防大队组建了珲春市第一支综合性

的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充实完善消防一线队伍。针对消防大队警力不足的实际,市公安局党委整合资源,从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中抽调10名防暴队员入驻消防大队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同时,针对部分乡镇、村屯剩余劳动力多的特点,以农村和社区治安巡逻队等组织为依托,建立了治安消防联防队,培训义务消防队员600余人,用于日常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巡逻等工作,切实解决了我市农村和社区消防力量不足、火灾扑救能力薄弱的问题,大大提升了我市火灾防控能力。同时,局党委积极探索并建立起多警联勤、区域消防联防组织,建立健全了《多警联勤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区域联防消防工作制度》等多种制度,发挥边防、消防、治安、各派出所、交、巡警等各警种的职能作用,在原有的治安巡逻、处置治安、交通、火灾紧急警情和突发事件职能不变的条件下,增

加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职能,大大提

升了我市火灾防控能力。

三、强化消防宣传,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上实现了新跨越。“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市公安局党委始终把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作为向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在每次消防专项整治中,市公安局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从不姑息迁就,坚决依法处理。两年来,共检查单位385家,发现火灾隐患346处,责令整改火灾隐患346处,处罚单位60余家,处罚个人20余人,罚款50余万元,查封单位10余家。同时,为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市公安局派出专门人员与安监局、消防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安全知识宣讲团,对全市各乡长、村”两委”负责人、各街道、社区负责人、各部门领导及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15次,制作了500余本消防工作培训手册和400余本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免费发放给各个单位;在重点单位共悬挂消防宣传条幅标

语500余条,张贴消防宣传画3500余张;发放消防宣传品和资料5000余份,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30余次;在图们江报刊、市电视台等媒体开办了专栏,每天刊发和播放消防常识;利用单位分众传媒等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和电子屏幕户外视频20余处,设立大型消防宣传牌1处;所有商场市场等场所均按照要求统一放置了消防“红水桶”,保安人员每人都配备了一部手持台,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完成了消防器材设施标识化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经常化管理,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2014年幺铺派出所消防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2014年,幺铺派出所在分局党委和镇党委、政府的领

导下,紧紧围绕重点防火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以及“五大”活动等相关工作创建“平安乡镇”为主线,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

作用,有效地维护辖区的消防安全,现将今年来我辖区消防工作汇报如下:

一、辖区基本情况:

幺铺辖区面积共9

7、72平方公里,实有人口531337万人,49个行政村,53个自然村,4个社区居委会,其中,被开发区管委会列为重点防火单位有:顺发烟花炮竹厂凉水井加油站光通彩印厂六发再生炼油厂纸箱厂云马厂加油站,龙宫服务区加油站,云马中学校四旗小学校,云马中学校幺铺中学校幺铺小学校凌云学校小屯中学小屯小学小幺铺医院云马液化气罐库房144厂液化气库房,602库液化气库房云马厂毒品库602库毒品库24风雷厂幼儿圆

云马厂幼儿圆朵朵幼儿圆贝贝幼儿圆腾飞幼儿圆。镇政府义务消防队员220名,消防安全员26 1

人,云马社区义务消防队员300名,风雷社区义务消防队员50名,602库社区义务消防队员40名。幺铺社区负责人:吕绍芬,责任区民警:齐公超,

云马三区责任区民警:袁波,云马二区责任区民警:杨成森:云马一区责任区民警:廖洪:风雷社区负责人:郑少霞,责任区民警:齐公超,602库社区负责人:陈淑芬,责任区民警:张文忠,幺铺镇政府主管消防工作领导刘凤军,幺铺派出所主管消防工作领导:陆洪刚,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张勇,分管消防工作民警张文忠。

二、工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为此,我们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并以强有力的组织来保障。组成了由镇长牵头,分管副镇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派出所内勤室。各村和各企事业单位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分管。为增强各村和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与各村

和各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把消防安全列入各村、村区的考核内容等形式,把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村和企事业单位,并实行隐患事故排查责任制,配合镇综治办每季度对各村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消防检查。与此同时,还健全了防火例会制度、消防活动日制度、学习

培训制度、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及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的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局限于拉几条横幅、贴几张标语、印发几本宣传材料,过于单调和表面化。针对这些问题,我所在确保搞好“119”消防宣传日、宣传周活动的同时,在开发区消防大队的指导下,共同采取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势和各种传播媒体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要求文化、教育等单位密切配合,

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消防宣传教育融入到“平安幺铺”创建工作之中,通过创“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单位”等活动,把消防知识送进千家万户;结合“五五普法”的开展,深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办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班,提高青少年的消防意识,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带动一家、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应;每季度在村的宣传橱窗出版1期消防知识专栏。通过经常开展图片、火灾纪实、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的宣传,有力地提高了人们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律制意识。

组织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

今年1月至10月份社区民警组织协警义务消防员对社区内的消防栓分布情况进行了摸底,摸清了辖全民住宅楼室

内室外道路情况,住宅楼过道有无堆放堵塞通道,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督导社区进行整改。检查路面消防栓具

体地理位置,数量、完好情况,在此基础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同时,今年十月前在各社区及职工楼道进行了消防安全全面大检查,所查单位灭火器配备情况,所查居住宅楼的消防通道,检查社区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指导社区居委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但也存在一些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的环节,认为现在的消防工作难,社区无消防经费,单位无消防专业与队伍,义务消防队员都工作在单位和各自其他工作,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到位,加上现在的工作节奏快,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有些全民消防安全观念较为淡薄,楼道杂物堆积现象较为普遍,消防安全存在一定隐患,通过追踪曝光消防隐患等形式,有的社区住宅是1966年以后建筑的住宅,无消防设施,住房面积小,楼口过道设计窄,家庭物资无处堆放,又不能远离住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逐步加大警示力度,督促全民自觉的清理楼道,共同努力打

造工地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成效

今年来,我所共召开消防例会13次,消防宣传11次,组织消防演练2次,农村消防检查45次,135户,对重点防火单位专项检查14次,日常工作检查26次,下达整改通知12份。在抓消防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在全镇范围内把消防工作不断深入推向农村,使得今年共发生轻微火灾2次。在推动消防工作中,我所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开展“开门评警”大走访活动,加大警示力度,督促全民自觉维护消防安全,共同努力打造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构建“平安幺铺”。

幺铺派出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加强领导,夯实基础,构筑社会“防火墙”

——**综治委主任**事迹材料

**,男,朝鲜族,中共党员,1964

年5月出生,1981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 ***等职务,现任****市综治委主任。**同志自担任**市综治委主任以来,始终将加强消防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有效提高了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确保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高度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为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同志组织各部门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中,印发了《**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召开?防火墙?工程调度会,培树?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单位,并制作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用手册》、《构筑社会‘防火墙’,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告知书》,举办多期社会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培训班,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了相关执法培训,切实提高相关部门、单位对?防火墙?工程的认知程度和实践水平,全市80%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了?四个能力?建设宣传板及各种消防标识,为全面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水平1

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

**市拥有占据四分之三面积的广大农村,长久以来,由于地偏路远,十余万农村人民的消防安全难以的得到有效保障,**同志想方设法着力推进农村消防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将农村消防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从--年开始,共为农村消防建设争取资金---余万元,分别兴建了**镇、**镇和**专职消防站,并配齐了消防车辆和各类消防器材装备,使距离市区较远的几个乡镇均拥有了能够及时有效控制火灾的消防力量。争取专项资金--万元,分两批为全市所有行政

村全部配备了消防手抬机动泵,并为每个村培训了--名操作人员,提前一年完成了?一村一泵一义务队?建设工作,使各村充分具备了?小火灭得了,大火控制早?的火灾防控能力,成功完成了**市城、镇、村一体化有机联合,形成了以公安现役为主,合同制消防为辅,覆盖全市的高效消防灭火网络。

三、加强消防隐患排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重点的不同,**同志超前谋划,严密部署,落实责任,组织公安消防部门适时开展了对各类重点场所、重点项目消防安全的严格彻查。--年-月至-月,将全市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及公众聚集场所列入整治范畴,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结合?两节?、?两会?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加大消防安全整治的实施力度,及时制止并纠正了大量消防违法行为,并严肃处理当事人,重拳打击了少数轻视

消防安全人员的侥幸心理。-月中旬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消防百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保安全?专项行动,对全市所有--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家一般单位进行了地毯式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月末开始开展了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重点监控,形成打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并取得极好成效。同时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建设工程重点检查、消防产品专项检查等,全方位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消防硬件设施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全市共检查单位---家,发现火灾隐患---处,当场整改---处,限期整改---处,责令停产停业--家,有效遏制了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紧密开展波及面积较广,时间跨度较长的大规模整治同时,配合特殊时期开展特殊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月份至

今分别对监狱春季防火工作、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殡仪场所防火工作等进行了大规模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消防专项检查行动和校园环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落实工作过程中,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排查和治理,从而使全市

消防工作更加社会化、规模化、系统化,赋予了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应有强制性、针对性和威慑力,在全市各行业系统掀起了共同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劲势头。

总之,**市消防工作在**同志的正确领导下,拓展思路,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切实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014年1月10日

交通局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作者:陆丕娥

xxx同志,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文山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科科长。她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交通工作者,同时也是一名普通而又不平凡的消防工作者,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也没有惊人的壮举,但始终坚持以热爱本职工作的精神,本着“扎扎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的人生信条,勇挑重担,兢兢业业,默默耕耘,在平凡的岗位上,担当着交通局的“消防员”,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宗旨,体现着自我的人生价值。

一、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从日常工作做起

凡有过抓安全工作的同志都有这样的感受,不但要把安全知识记于心,更要把安全工作行于身,它是一项苦差、累活。但余相红同志,作为一名女“消防员”,却以苦为乐,爱岗敬业。安全工作需防患于未然,一旦有意外发生必须保持冷静,急不得,乱不得,一环扣一环,

处理好突发各种事故。因此,这项工作的特性,要求工作者必须思维逻辑严密、有条不紊,日常工作中做好必须做的消防安全宣传,定期检查管辖内的消防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从日常工作中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抢先救火,勇往直前

本职工作中,定期集中出租车司机学习消防知识,一再强调安全意识,狠抓安全工作,使出租车更好的为市民服务。近年来,文山因干旱引发多起火灾事故,无论事故大小,不管事故地点远近,不管是否接到通知,只要知道有事发生,余相红这位普通的交通消防工作者总会出现在一线,组织,调动群众,尽己所能的为挽救国家财产而努力,抢先救火,勇往直前,做当今时代的雷锋、赖宁。

推荐第10篇:消防工作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我带着满腔热情努力创造自己的美好未来,力争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通过对消防事业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我清楚地意识到:消防事业是一项力求为全体人民谋利益的事业,消防部队是一个先进的集体和光荣组织。参加消防工作,必能使我在学习、工作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综合素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所以我向往参加消防工作。 远古时代,人类祖先“钻木取火”造福了后人,火的广泛应用在给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深远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灾难。日常生活中,家庭、企业等因消防知识缺乏、疏忽等原因造成的火灾时有发生,后果触目惊心;除此之外,突发事件的频发性也使广大人民群众措手不及、难以承担其后果以及解决其带来的严重问题。我们急需一支强有力的队伍,来为老百姓解决这些问题。消防部队当仁不让。 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它直接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安宁——它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在各种不同程度的火灾中,是消防员冒着生命危险奋斗在救火最前线,与火魔、死神进行一场场生死拉锯战;在地震等自然灾害来袭、交通、落水事故中,是消防员身先士卒,迅速赶往现 1

场,争分夺秒地进行抢险抢救工作……消防部队是不平凡的,他们时刻备战,时刻待命,时刻奋斗在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最前线,忠诚地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消防部队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我更加坚信:消防部队是光荣的部队,消防事业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它关系着国泰民安、经济建设的成败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愿意把个人的理想、前途与消防部队的伟大事业联系起来,为实现自身的人身价值而奋斗。因此,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消防部队对我的考验,我庄重地向消防部队提交参加消防工作的申请。

倘若我有幸进入消防部门参加工作,我将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有关消防的理论知识,时刻与组织保持一致,用一名消防官兵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培养自己一丝不苟、严肃对待、严守纪律的部队精神;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尊敬领导,服从安排,与同事保持团结协作的关系,不断完善、发展自我。

我深知按消防工作人员的要求,自己的差距还很大,还有许多的不足,因此,我诚恳的希望能够得到消防部队的帮助和教育。我将自觉接受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争取早日参加消防工作,为消防这一永恒而伟大的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11年7月21日

第11篇:消防工作事迹

筑牢“防火墙” 实现新跨越

——“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xx煤矿先进事迹材料

近年来,在集团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xx煤矿坚持“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发展的新路子,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杜绝了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矿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着眼长远发展,在基层基础建设上实现新跨越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近年来,我们紧紧抓住“五项建设”实施机遇,逐步改善制约消防工作的瓶颈问题。针对消防设施落后、装备紧缺这一情况,积极争取消防专项资金50余万元购置了大批抢险救灾器材。在强有力的消防经费保障下,添置了大批消防装备和部分办公设备,实现了硬件设施的“大翻身”。同时,利用“十八大安保”工作是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的有利时机,针对有些单位场所基础设施薄弱,存在火灾隐患的突出问题,从各个方面筹措资金投入到消防工作建设中。组织消防工作人员上门传授器材的存放和保养维护知识,有效保证消防器材在位、完好,消防战斗力逐渐增强。近年来,先后配置各类灭火器 个,应急照明灯 具、疏散标志 个,消防斧 把。

二、强化教育培训,在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实现新跨越

以提高职工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为首要目标,采取接近群众生活、易学易懂易会的形式和手段,加快构建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大宣传”体系,形成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基层单位消防管理员三级消防安全宣传网络,真正将消防安全知识融入职工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

1、设立消防宣传阵地。我们在工业区内设立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宣传站等,并充分利用电视和有线广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在社区消防文化广场,设置“119”消防警示牌,建立了消防宣传栏、消防公益广告栏,定期设置消防宣传站,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等活动。近年来,发放消防知识传单 余份,受教育职工群众人,大大提高了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为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我们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区队、进社区、进班组、进家庭”活动,切实将消防教育宣传到每个区队、班组、个人。在春节、清明节、国庆节和十八大期间,积极深入基层单位、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讲解消防常识,全面提高广大职工家属的消防安全意识。

3、开展密集的消防安全培训。我们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加强对广大职工家属消防技能的培训。设立固定的消防辅导课,通过消防器材现场操作和火场逃生等方式,近年来,来共对企业法人、防火负责人、井下特殊工种人员及普通干部职工等 余人进行了消防安全实战演练。同时,针对小经营场所管理难度大、隐患多的实际问题,通过消防知识讲座、培训课、书面考试等形式,对 余名经营业主进行了系统地消防安全知

识、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并组织观看了《全国重大火灾案例选编》教育片,发放传单 余份。使之更多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了他们的消防安全素质和抗御灾害的综合能力。

三、加强机制建设,在责任落实上实现新跨越

我们积极加强消防的制度建设,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例会、宣传教育、防火巡查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管理、火灾扑救等制度,规范企业消防管理。

1、建立互动机制。我们制定了走访和沟通交流制度,建立起矿消防职能部门与各单位、社区和非煤企业联系制度,设立消防专线、完善畅通消防通信网络,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各级消防工作情况,切实了解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共同推进企业消防建设工作。

2、建立服务机制。一是开展政策服务,制定下发《协庄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为企业消防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并支持各专业、单位和非煤企业依靠自身力量,强化火灾事故防范功能,解决消防安全问题;二是开展协调服务,利用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帮助解决消防建设中遇到的现实困难,使其充分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主要建好了“四张网”:组织管理网、消防自救网、预防保护网、火灾监控网;三是开展引导服务,积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挖掘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参与和推动企业消防建设。

3、建立激励机制。我们采取目标激励、精神与物质激励和岗位责任激励三种方法。一是目标激励,我们结合各单位和社区及非煤企业特点,帮助他们不断确立新的目标,不断推动消

防建设的进程。如给通防工区制定的“让危险品穿上保护服,保障安全生产每一秒”等;二是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完善消防先进单位、个人争先创优活动机制,对参加消防建设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团体、单位和个人进行重奖,使他们名利双收,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罚;三是岗位责任激励。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设立消防安全风险抵押金,采取奖优罚劣的办法,调动全员、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加强消防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四、加强综合治理,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上实现新跨越 坚持把预防火灾的视线前移到能直接造成火灾的客观实体上,把主要精力和人、财、物重点投入到控制和治理火灾源头上,才能真正的做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我们从查现存的火灾隐患入手,联合汶西派出所对270家小经营场所逐一进行检查,下达安全检查记录 份,整改隐患 条,整改率达到100%,下达消防隐患通知书 份,对270家经营业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登记造册建立集单位消防基本情况、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器材情况、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巡查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活动记录在内的档案卡,规范了消防档案管理;以井下生产现场、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为重点,针对季节规律和火灾特点,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消除火灾隐患。今年来,我们对全矿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生产要害岗位及个体非煤厂网点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间断的检查,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项,疏通安全通道 余处,制止各类违章操作行为 次,处罚

次。同时,我们还加大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监督管理,从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健全施工手续、气瓶防护措施、易燃物品存放正规操作抓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缴纳消防安全保证金,杜绝了消防死角、盲点,保证了企业消防安全。

总之,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我们拓展思路,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职工群众安全意识显著增强,推动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为建设“和谐、安全、文明、绿色”协庄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12篇: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模范执行和遵守防火安全规定有显著成绩者。 (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整改火险隐患有显著成绩者。

(3)发现不安全因素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4)及时发现火灾报火警和扑救火灾,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敢于揭发、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者。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行事责任: (1)损坏消防设备或将消防设备挪作他用者。 (2)在火灾危险场所违章用火、用电者。 (3)拖延整改火险隐患者。

(4)谎报、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者。

(5)违反建筑放火设计规范,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乱搭乱建者。 (6)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7)其他违反消防法规者。

3、对需要表彰或处罚的,由保卫部门组织材料,提出表彰或处罚的意见,报防火负责人审批;对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铁十八局集团金童路南段道路及配套工程

第13篇:消防工作管理办法

消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本所的消防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第三条

所长负责领导全所的消防工作,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是本所消防主管部门,依法实行消防管理工作。 第五条

每年的11月为本所消防宣传活动月,11月9日至15日为本所消防宣传活动周,11月9日为本所消防宣传活动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由所长、分管所领导及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所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全所防火安全工作。安全委员会在所长或分管所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防火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一) 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指示,研究部署本所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消防逐级责任制度。

(二) 根据消防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检查、整改工作。

(三) 研究决定消防奖惩事项。

第七条

按全所职工人数的1.5‰设置专兼职消防干部。专职消防干部在所安全委员会和综合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所工作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推动消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 履行国家赋予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为所领导当好参谋,适时提出消防措施,制定消防方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所情况,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科学管理;针对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各级消防组织、制度的落实;加强重点工种管理,协助基层做好消防宣传教育;指导义务消防队的灭火训练。

(三) 根据本所各部位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定期组织维修。

(四) 做好所内用火用电的审查、审批及所内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查。

(五) 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 “三不放过”(火灾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六) 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第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3-5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所安全委员会及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二) 经常对职工进行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法规、知识,积极参加所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

(三) 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

(四) 保管、维护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提出增设和改进意见。(五) 表扬消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职工,要及时制止和进行教育;对重大违章要向所安全委员会提出处理报告。

(六) 定期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布置、总结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七) 定期对本单位的重点工种(焊工、电工、木工、油漆工、驾驶员、修理工、保管员、司炉工)及重点、要害部位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八)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单位内部全方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九) 各独立核算单位每年应有专款配备、维修消防器材。

第九条

各单位设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要求。 (二) 抓好本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常识的普及,指导义务消防员的业务学习和训练灭火组织工作,适时提出有关消防安全的合理化建议。

(三)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四) 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上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

(五) 检查、督促职工落实消防责任。

第十条

科研、生产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本班组的消防工作,其职责是:

(一) 负责做好本班组的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消防知识。

(二) 做好本班组的班前、班后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三) 带领本班组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消防责任落实到位,杜绝违章作业,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原则上设正、副队长、指导员各一人。其职责是:

(一) 努力学习掌握消防知识和灭火知识、灭火方法,全面掌握本单位各部位情况,抓住时机进行消防训练和灭火演习。

(二) 熟悉本单位灭火器材、设施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要落实专人保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三) 发生火灾及时组织队员扑救并报警。在不影响灭火的情况下,保护火灾现场,为火灾调查提供依据。

第三章

逐级消防责任

第十二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逐级消防责任制,即职工对班组负责、班组对单位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消防安全体系。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做到“所领导管全面、各单位领导管一片、班组长管一段、职工包一块”的逐级岗位责任制度。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到“责任者日检、班组周检、各单位月检、全所季检”的四级检查制度。整改火灾隐患贯彻“四不找”的原则:即职工自己能解决的不找班组长、班组长能解决的不找本单位领导、本单位能解决的不找所领导、本所能解决的不找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各单位领导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消防工作与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同计划、同研究、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第十四条

宣传教育

(一) 各单位要对新入所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法》、消防知识和消防规章制度培训。

(二) 各单位要对重点工种人员,用火、用电量大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重点要害部位人员进行经常性防火安全教育,有条件的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专业培训。

(三)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保护国家财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

第四章

消防管理

第十五条

用火管理

(一) 所工作区内的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包括电炉),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审查,签发用火证后方可使用。

(二) 对重点、要害部位或危险性大的部位用火,要报消防部门审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设火点和临时用火,不得强行违章用火。

(三) 各种用火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点、定安全措施、定操作规程。用火要注意看护,做到火灭人走、没有余火及小于50℃的余温。

(四) 5级及其以上大风天,严禁在室外用火和烧垃圾。必须用火时,要经所综合办公室审查后,定出安全措施后设专人看护用火。

(五) 严禁两种以上火源同设一室。液化石油气罐必须设独立房间与明火隔离。不准私自倒残液和擅自倒罐。

(六) 各种用火必须严格执行用火规定,火源附近一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及可燃物质。

(七) 生产用火严禁挪作它用。第十六条 用电管理

(一) 各单位安装电器设备、更改电气线路、增容,要按有关规定和设计技术规范由持证正式电工安装。任何人不得迫使电工违章作业,非正式电工不准安装电器。对违反电器安装规程的电器设备和线路,物业公司配电室电工有权拆除。

(二) 所工作区的建筑施工用电,必须经所资产处同意,由物业公司正式电工接线施工。所内临时用电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审查,签发临时用电证并由正式专业电工接线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接乱接电线。

(三) 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乱拉、乱接电器线路。

2.严禁用不合格的器材安装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规定要求。3.严禁私自安装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

4.电闸及配电柜附近不得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

5.室内照明白炽灯不得大于60W,必须使用60W以上照明应采用瓷灯头,灯下及附近二米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物品;日光灯的镇流器严禁装在可燃物质的基座上;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必须防爆;潮湿场所的电器必须防潮。严禁使用紫外灯等散热量大的灯具照明。

6.电工人员要严格按照“用电设备十项标准”要求管理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管理

(一) 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和保养维修,防止失效、丢失。除扑救火灾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如消防演练需要时,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

(二) 各单位消防器材要有帐目登记,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如有丢失、放空,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

(三) 消火栓、储水池及深井附近不准堆放障碍物,不准堵塞通往水源的通道。消防水源不准挪做它用。

(四) 消防设施要处于良好状态,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不得挪用。第十八条

建筑、通道管理

(一) 凡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装饰,改变原建筑物使用用途、性质,必须向所资产条件处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报消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 建筑物的门、走廊、楼道、楼梯及缓台不准占用和堵塞。建筑物外围要留有一定的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

重大火灾隐患立消案

(一) 发现的火灾隐患由各单位书面写明情况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立案并研究处理。

(二) 火灾隐患整改按“四不找的原则”逐级进行,在整改前必须报综合办公室,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经验收合格及时消案。

第五章

重点要害部位消防管理

第二十条

仓库消防 (一) 库房内严禁吸烟,并设有明显标志。

(二) 库房内不准设休息室;不准存放个人物品;一般库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库房。

(三) 库房堆垛不准堵塞通道;堆垛之间必须保留一定的距离,堆垛要与烟窗、火源、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要设专用仓库存放,不得与一般物品混放。

(四) 易燃、易爆、自燃和分解化学危险品的库房要定期检查和测温,电气设施必须防爆。

(五) 重要库房内严禁机动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第二十一条

汽车库消防

(一) 车库内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烘烤发动机和其它部件。

(二) 车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个人物品,库内要保持清洁,地面及地沟的油污要及时清理,油污抹布、棉纱等要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三) 用油清洗发动机和其它机件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保持通风,用过的残油要倒在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木工房消防

(一) 木工工作间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气(液)体。(二) 出、入木工房的道路畅通,严禁堵塞通往灭火工具和消火栓的通道。 (三) 配电箱(柜)附近严禁堆放物品,配电箱(柜)、电机、开关等设备内的粉尘要经常清扫,不准拉临时线。

(四) 下班前要清理刨花、锯末、废料等可燃物,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五) 砂轮机、熬胶等工作部位要设专用房间。非木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作间。

第二十三条

锅炉房消防

(一)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二) 交接班和启动前必须对锅炉、仪表及附属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故障不排除不准运转。

(三) 未经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四) 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可燃物质,锅炉附近严禁搭烤衣物等。(五) 电器发生故障,要立即报专业人员修理,其他人员不得乱动电器设备和随意接线。 第二十四条

化验室消防

(一) 加热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使用时应放在不燃或隔热的基座上,并与易燃、易爆、易分解化学品试剂保持安全距离。

(二) 易燃、易爆、易分解化学品等严禁采用明火直接加热。(三) 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药品必须分开存放。

(四) 化验室工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不得从事化验工作。外来人员不准动用化验室的物品。

(五) 用过的化学试剂、药品、残液等应放在指定地点。第二十五条

配电室消防

(一) 非电工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吸烟。

(二) 值班电工要认真填写交接班和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处理电器事故和故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酒后上岗、聚众玩耍等。

(三) 停电作业时要设醒目标志,送电时必须严格检查,并按操作规程送电,严禁违章送电。

(四) 安装电器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安装电器、线路及不合格的电气器材。

(五) 所内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超负荷、绝缘脱落、终端松动、电阻过大、擅自接线等现象要及时处理;经常检查和定期进行绝缘测定,及时掌握变压器的温升、松动、漏油等情况;全面掌握各部位用电情况,严禁超负荷运行和违章运行。

(六) 变/配电箱(柜)及高/低压变压器等内、外的灰尘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第二十六条

人员集中场所消防

(一) 餐厅、活动室、教室等人员集中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防火设计(包括内部装修、装饰、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定和要求。

(二) 安全出口、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串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三)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该标志应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过道上的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米。

(四) 必须设置事故照明灯,其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设置位置应在楼梯口、过道、疏散口上方。

(五) 电器及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维修和检查。用电量不准超过额定负荷,不准擅自接临时线路。

(六) 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照明;严禁超员。

(七) 制定用火用电制度及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工作时间和下班后,应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八) 建立全员安全责任制度,全体职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完备、有效。

第六章

部位消防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消防安全

(一) 在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物品使用和试验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规程和防火措施,并报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使用和试验。用量较大的实验室、工作间电器设备必须防爆。

(二) 凡操作使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事先培训,由专人负责教会使用方法及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上岗。

(三) 凡具有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及粉尘物质的房间,必须经常通风换气并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必须防爆。

(四) 对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要有专人管理。实验室、工作室的存量一般每种不超过三千克或一日用量。如必须超过此量时,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严禁混放。

(五) 工作用的一切热源(电炉、烘箱、电烙铁、红外灯、煤气炉灯、酒精炉灯、液化气炉、红外加热器等)严禁放在可燃的基座上。热源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及可燃物质。

(六) 新入所人员应先由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后再进行工作。外来实习、协作、培训人员不得携带实验室、工作室的钥匙单独工作,必须在本单位职工指导下进行相应工作。

(七)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危险品用完后要及时关好阀、盖或封闭,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机械设备消防安全

(一) 要及时清理机械设备附近的油垢、油抹布及废料,用油及油抹布擦洗机械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废油及油抹布要及时清理并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二) 机械设备附近严禁动用明火,吸烟要到指定地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 班后要认真检查,关闭照明装置,切断电源。

(四) 加热工件、毛坯在未冷却前严禁放在可燃的物质上和有油垢的地方,严禁覆盖,用油脂淬火时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五) 铸造装料前要详细检查,发现有爆炸物不得入炉;炉前要经常清理,附近不得有水坑及其它易燃物;剩余的金属水要倒在指定地点,停炉时应将金属水出净,红金属、金属水应远离电气设备和可燃物品。

(六) 淬火溶液不可装满,一般装到槽(桶)容积的四分之三;周围应安装冷却管,根据温度随时对淬火液冷却并测试温度。

第二十九条 食堂消防安全

(一) 炉、灶附近二米内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品,严禁用易燃物引火。(二) 用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维修,灶、烟道、管道要保证不滋火、不漏气。 (三) 厨房的用电设施要有防潮措施,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 第三十条

单身宿舍消防安全

(一) 严禁在室内、外私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毯、电水杯和其它一切用火。

(二) 严禁在楼内、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不准乱扔烟头。

(三) 严禁在楼道、缓台、门厅、走廊内存放自行车及其它物品堵塞通道。(四) 宿舍内人走断电。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消防

(一) 办公室房间要设安全责任人,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微机、空调、照明及其它电源是否关闭。严禁在室内烧废纸。

(二) 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及其它形式的用火。

第三十二条

焊接工消防安全 (一) 焊接工必须持有焊割操作证,非焊工严禁焊接切割作业,徒工作业时必须有正式焊工监护方可作业。

(二) 乙炔、氧气瓶在运输、存放、使用时要注意防震、防高温、防油。焊枪、割枪、搬手、管线也要防油。乙炔、氧气瓶用后要保留一定的安全压力。

(三) 氧气减压器、乙炔管线、阀和焊割枪必须灵敏好用,氧气、乙炔和焊割作业部位要有安全距离。

(四) 电焊机必须有接地线,

一、二次导线必须绝缘完好,符合要求。对带油、带压、带电、带可燃/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管路及容器焊割时,必须严格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焊割。

(五) 焊接工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非专用焊接场地焊割必须持有临时动火证方可动火。

(六) 电、气焊的导线和管线严禁跨越电源线及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管道和热源管道。

(七) 焊割前要认真检查清理周围的易燃和可燃物,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焊割。在焊割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看护,焊割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焊割部位和周围地面及有关联的地方是否留有热源,清理好现场并看护一定时间,确保安全。

第三十三条

更夫门卫值班人员消防安全 (一) 要认真交接,不准迟到早退。 (二) 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三) 要经常巡视,不准喝酒睡觉。 (四) 要查明疑情,不准马虎从事。

(五) 要熟悉消防器材位置,掌握使用方法。(六) 要熟悉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消防要领。 (七) 要熟悉重点部位,掌握用火用电情况。 (八) 要熟悉火警电话,掌握报警知识。

第七章

工作区禁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工作区实行禁烟管理,凡是未张贴吸烟标识或未放置烟缸的地方一律禁止吸烟。

第三十五条

禁烟要求和处罚

(一) 违犯禁烟规定者,扣发500元基本绩效,并通报全所。(二) 本部门内有违反吸烟规定的职工每达5人次,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扣发500元基本绩效。

(三) 发现房间内有烟头,扣发该房间安全责任人每个烟头100元的基本绩效。

(四) 驻所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禁烟规定。(五) 所内职工有责任和义务提醒客人到指定地点吸烟。 (六) 吸烟处要保持环境卫生,注意防火安全。

第八章

消防安全奖惩

第三十六条

奖励

(一) 消防安全工作应作为各基层单位评选先进及个人评定年终奖金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 对严格执行和维护消防安全制度、敢于阻止和揭发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安全委员会给予表扬并作为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三) 对发现火灾险情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未酿成较大火灾事故者,由所安全委员会通报表彰或给予奖励。

(四) 在火灾中英勇扑救,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者,由所给予记功或奖励。(五) 在扑救火灾或抢救物资中受伤者,按工伤对待。

(六) 落实安全包保责任书各项工作内容,按规定兑现安全包保奖金。第三十七条

惩罚

(一) 凡是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200-500元基本绩效并通报批评:

1.违规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毯等;2.未履行用火用电批准手续,擅自用火用电; 3.违反化学品管理规定; 4.违反大风天防火规定;

5.私自挪用、损坏、施放灭火器,擅自开启消火栓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械丢失,除按价赔偿外要追加罚款;

6.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拒不整改;

7.重大火灾隐患拒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如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1000—5000元基本绩效并通报批评: 1.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火灾隐患; 2.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未履行消防审批手续、擅自施工; 3.工程未进行验收擅自使用;

4.发生险情或火灾隐瞒不报。如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14篇:消防工作管理办法

消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保卫公司财产及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 消防工作必须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和公司公安分处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和阜阳市政府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经理部、段、分公司、厂、仓库等要建立防火领导小组。

第五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和防火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公司每季、经理部及以下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决定填入防火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册内。

第六条 各单位都要按规定配备专职消防人员,统一进行着装。并按公司二人、经理部一人设消防干部。队级单位、重点部位及施工现场,设专职消防员。

第七条 重点工程、重点部位设经济民警护场队,一般工程设足够的消防护场班,在项目经理部或工地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安装自动报警设施的单位,应配备合格的值班人员。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重点工程要组织驻场消防队。各生产班组设消防员(兼职工人)。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员,在防火领导小组领导下,每季度学习或训练不少于二次(每次二小时以上)。活动期间的工资和奖金等照发。

第九条 对违犯各种消防规定的行为,各级消防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和劝阻;对存在重大火险隐患,或有引起火灾可能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或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章 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职责

第十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的消防工作条例、条令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消防规章制度,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措施(方案)。

(三)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安排义务消防队的活动和训练。

(四)组织消防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排除火险隐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评比、表彰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负责调查和处理火灾事故: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公安分处、安质部及经理部派出所、安检室是各级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第四章 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

(一)对公司的消防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贯彻上级消防工作条例和规定。将消防工作纳人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和施工方案之中,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臵、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组织审查、批准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消防措施及消防保卫方案。

(三)组织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及规划。

(四)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抽查,主持研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

(五)审查批准公司制定的消防制度、规定及重大防火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定期听取公安分处、安质部、物管中心及基层各单位消防工作汇报。

(七)协助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召开火灾现场会。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副经理(包括各厂、分公司、库的负责人)。 (一)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计划及规定,将消防工作纳人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和施工方案。做到与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同计划、同布臵、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布署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和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三)组织审查、批准重点工程、关注工程、重点地区工程、火灾危险性大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消防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 (四)负责组织、协助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公司。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火灾现场会。 第十三条 施工队长、副队长 (包括物资部、料场、仓库的负责人) (一)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计划、制度和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方案之中。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负责落实消防保卫方案及消防措施。

(二)将消防措施纳入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平面布臵之中,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三)负责组织参加定期的消防检查,对不安全问题要本着“三定”“四不准”的原则,逐级研究解决。对无力解决的火险隐患,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要采取临时有效措施。

(四)健全消防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定期训练,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时间保证。

(五)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在积极组织扑救的同时,向上级汇报,组织事故的调查。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现场会和事故分析会,找出应吸取的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六)与分包、雇用和配合的施工单位签定治安防火协议书,负责进行入场教育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

(七)随着工程的移交,消防保卫工作向甲方移交,并应有文字记录。 第十四条 领工员、车间主任

(一)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计划及各项消防制度。

(二)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责成各班组的消防员,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三)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火险隐患,在采取相应消防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不准强令违章操作。

(四)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配合事故的调查。

第十五条 商店、饭馆、超市、服务楼、招待所负责人 (一)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上级制定的消防工作计划及各项防火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经营与行政管理之中。

(二)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健全消防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定期训练,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时间。

(三)负责组织参加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问题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认真研究解决,对无力解决的火险隐患,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采取临时有效措施。

(四)定期召开防火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具有行业特点的消防规定,负责组织制定灭火、疏散、抢救方案。 (五)对外出租的柜台、房间等,要与承租方签订治安消防协议,明确防火责任。

(六)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配合事故的调查。

第十六条 生产班、组长

(一)对本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规定和要求,执行与本工种有关的防火制度。

(二)经常向组员进行消防教育,在下达任务的同时,进行消防措施交底,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三)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较大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第十七条 各生产、技术系统负责人

(一)根据工程所在地市建委、市公安局关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及上级有关消防规定,结合各工地情况,将具体的消防措施、要求、做法、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编人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之中。

(二)根据生产任务和季节变化,按有关消防规定,负责制定消防的技术措施,随生产指标同时下达。

第十八条 各材料单位负责人

(一)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级有关消防制度。

(二)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剧毒物品、要严加管理,完善领退料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燃起火。设臵必要的消防器材。 (三)经常组织业务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新型建筑材料的储存、保管、运输制定具体防火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新型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和操作、存放、保管的防火要求。

(四)对所属单位负责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 各行政、后勤系统负责人

(一)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人行政管理工作中。 (二)安装炉灶、烟囱和食堂、锅炉、茶炉等用火设施,应符合消防规定。

(三)对所属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隐患,保管好消防器材。

第二十条 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管理的单位,督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及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组织。 (二)刻苦钻研消防业务,依靠领导,发动群众,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

(三)依靠领导,认真贯彻有关消防规章制度,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行为。对重大隐患,应及时发出隐患通知书,并抄报上级业务部门。

(四)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基层的消防工作,定期组织专(兼)职消防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对经济民警、消防护场人员、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五)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定会、生产计划调度会,提出消防要求,当好领导的参谋。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填报各种报表,健全防火档案,管理、使用好各项消防记录。

(六)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勘查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专、兼职消防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钻研消防业务,依靠领导,发动群众,贯彻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当好领导的参谋,把所管单位的消防工作开展起来。

(二)经常对所管单位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三)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开用火证前,要实地查看、提出消防具体措施。用火地点变换,随审随批。对消防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不批;对无正式合格证人员、不得批准动火作业,对动火地点、数量要随时检查、心中有数。

(四)参加生产计划调度会,结合生产安排提出消防要求。 (五)建立防火档案,管理、使用好消防台账。

(六)熟悉所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用火管理、消防器材的检查保养和补充,以及火灾的扑救、报警、现场保护等工作。 ,

第二十二条 消防、公安、护场、消防控制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掌握和执行上级消防管理制度,明确和履行本岗位责任制,敢于向违规行为作斗争,努力做好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二)熟悉本责任区内外环境,掌握基本情况,对消防设施、电源、消防通道及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生产、生活用火情况心中有数。做到“三知”:知重点部位,知防火措施,知用火部位的数量。

(三)值勤时坚守岗位,按照规定填写记录,做到一勤、二及时、三不准(一勤:勤检查巡逻。二及时: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三不准:不准擅离职守,不准躺卧睡觉,不准监守自盗)。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时必须佩戴“警卫”或“消防治安巡逻”标志,做到着装整齐,凭标志行使职权。发现有违反消防制度的,应及时制止,遇有发生火灾或爆炸危险作业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交班时,在移交标志的同时,将责任区内各种用火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交待清楚。

(五)施工现场、仓库、料场、修理厂、生活区等单位,外运各种材料和物品,必须凭主管部门开据的“出门证”查验放行。并积极配合宿舍管委会,做好“四防”工作。

(六)主动配齐和经常保养消防设施,保持灵敏有效。达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的标准。

(七)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程序,熟悉设备的性能,持操作本上岗。

(八)遇有报警信号时,应亲临或通知有关值班人员到现场查看,确定无问题时,才能消除声显信号,禁止按故障不查看,随意消除声显信号。

(九)区域控制器值班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及控制范围,掌握手动控制器的使用方法,遇有报警信号时,应到显示的部位查看,扑灭火灾或排除事故。

(十)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报警、及时扑救,保护现场。

第二十三条 看火人员的职责 (一)对所监护的区域负直接责任。

(二)清除用火部位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

(三)高层或在临近脚手架上焊接,要铺设接火盘或石棉布接住火花。

(四)电梯井、管道井或孔洞上方焊接,要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挡。 (五)焊接过程中随时检查,不得擅离职守。操作完毕后,应详细检查,确认无复燃危险后,方能离开。

(六)对高空焊接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或防火措施不完善,有权进行制止。

(七)准备好消防器材,做好灭火准备。一旦起火,要立即扑救、报警。

第二十四条 义务消防队队长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定义务消防队学习、训练计划,定期进行总结评比。 (三)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四)指导并组织消防宣传,进行消防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五)指挥火灾扑救,抢救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

第二十五条 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

(一)执行消防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掌握防火与灭火知识。 (二)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训练,达到三知、三能、三会(三知:知任务、知本工种危险部位、知预防措施。三能:能检查发现问题,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火灾。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维护保养器材;会报火警)。

第五章 施工现场防火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预防火灾的措施,向施工单位下达,并做为追查事故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具备以下消防内容: (一)施工现场消防道路的宽度及走向。

(二)消防水泵房、竖管的位臵、电源线路图;水泵的型号、临时消防竖管的尺寸,壁式消火栓设的层数,水带、水枪配备的数量及位臵。

(三)临时消火栓的位臵及数量,地下干管的尺寸及走向。轻便消防器材配备的数量及位臵。

(四)施工区、加工区、生活区、储存区的划分,搭建暂设使用的材料和位臵。 (五)冬季施工保温材料和保温方法。

(六)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及使用、保管过程中的消防措施。 (七)用火、用电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和灭火预案。一般工程应制定消防保卫措施和义务消防队分工。

第二十九条 技术部门,在组织讨论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臵图时,应通知消防保卫部门参加。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应通知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参加会审。施组在实施中如消防部分有变更,须经会审消防保卫部门同意,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手续上签字。

第三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保卫方案或措施、灭火预案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消防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消防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消防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消防保卫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关注工程应建立消防保卫组,配备专职消防人员。一般工程配备消防保卫人员。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和成品保护制度,护场守卫人员应佩带执勤标志。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关注工程和要害部位要实行证件出入制度。 第三十四条 要加强对外埠施工队和配合施工队伍的管理,入场前进行消防教育,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50人以上的队,应请专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50人以下的队,应有兼职管理人员。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需经消防保卫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五条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消防教育,每季度义务消防队训练二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建立防火工作档案,管理使用好消防台账。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臵消防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道路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消防水源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臵临时消火栓,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消火栓的保护范围确定。施工现场较小,周围有市政消火栓(在市政消火栓保护范围以内)的工地,可不设临时消火栓。施工现场周围没有消防管道和市政水源,应建消防蓄水池或配备充足的消防大桶和轻便消防器材,布局要合理。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持消防设施、器材的灵敏有效。

第三十九条 高度超过24米的在施工程,应设臵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毫米,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消火栓接口,配备水带和水枪。施工用水可用消防竖管,但应另接用水口。消防竖管的数量,应根据室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确定。消防水泵的型号和竖管的管径,应根据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出水量不小于2支5升/秒的水枪 用水量进行选用。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臵,专人24小时值班。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安在总断路器的上端,保证连续供电。正式消防水源接通以后,临时消防竖管方可拆除。

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暂设,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重点工程城区内工地不准搭建木板房。必须支搭时,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郊区不小于7米,不能满足防火间距时,应砌防火墙。

第四十一条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进行调配料。

第四十二条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王急需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

第四十三条 工程内不准住人、或做办公室和更衣室等。特殊情况需要住人、设办公室、更衣室、加工间等,要由总承包单位写出申请制定消防措施,报经公司级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为便利施工生产,可根据施工现场大小,楼层高矮设臵一定数量的吸烟室(吸烟区)。吸烟室(吸烟区)应贴上标志,配备水桶和灭火器材。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医务室、电工和工程需要使用的,需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十六条 电工、电气焊工,在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要持操作证和用火证,严禁非电、气焊工作业。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第四十七条 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距明火作业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第四十八条 在施工程要坚持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木质晶装饰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消防要求。

第四十九条 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高层建筑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保温,严禁使用可燃材料。一般工程尽量不使用可燃材料保温或作为挡风设施。非用不可的,应制定消防措施,列为防火重点。 第五十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变化、施工计划、制定各季节及各工序的消防保卫措施或方案。

第六章 生活区防火

第五十一条 生活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消防保卫工作。单位多或与出租在一起的。实行总负责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与使用单位、家庭和租用单位签订消防保卫工作责任书。各使用单位、家庭和租用单位应接受总负责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生活区应根据规模、火灾危险性,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消防人员。

第五十三条 生活区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物管中心应事先向公安分处申报。同时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工程竣工后,应主动请公安消防部门验收。

第五十四条 生活区内应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堆物、堆料和搭建临时设施。禁止单位和个人在生活区内搭建可燃建筑,必须支搭的,事先应经公司公安分处审批。

第五十五条 生活区应有消防火源,确保每一个部位都在消火栓保护范围之内,配备轻便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管理。

第五十六条 生活区要建立门卫及出入制度。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人员疏散、抢救方案。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教育,义务消防队每季度学习训练不少于二次。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第五十七条 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具,必须使用的,应填写审批表,制定消防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公安分处审批。

第五十八条 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必须由电工进行,任何工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装和拆除。

第五十九条 严格炉火管理,生火前,需经消防保卫人员检查合格,发给《炉火用火证》后方可用火。炉灰应倒在指定地点。

第七章 仓库防火

第六十条 仓库是防火的重点部位。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由一名主要领导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大型、专业性、重点仓库(百万元以上)。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根据重要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六十二条 各类仓库都应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季度进行训练、业务学习不少于2次,开展自防自救工作,重点仓库应有夜间驻库义务消防队。

第六十三条 建立门卫出入制度,重点仓库应使有专人守卫。严格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第六十四条 对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十五条 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工程竣工后,基建部门应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六条 仓储物品改变性质,应征得上一级消防保卫部门的同意。库房出租或对外代存的各种物资,需签订防火协议,明确责任,并经公司公安分处同意方可。

第六十七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高压线下两侧6米和库房、建筑物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第六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第六十九条 各种材料贮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性程度,分类存放。严禁自燃物品和一般物品混存。

第七十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

第七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七十二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七十三条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及隔墙。

第七十四条 库房、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七十五条 库房内不准进行修理、加工和使用炉火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检查合格发给《炉火用火证》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六条 库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十七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臵。

第七十八条 各种机动车辆不准随便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有条件的大型仓库,进人车辆应配发阻火器。

第七十九条 仓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

第八十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准设臵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第八十一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臵防雷装臵,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八十二条 库区应设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语牌和“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以及“进入库区须知”。

第八十三条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臵、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第八十四条 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及时解决火险隐患,制定灭火预案,建立防火档案。

第八章 季节防火

第八十五条 夏季防火

(一)散装白灰不得堆放在可燃物附近,袋装白灰粉,不得贮存在木板房内。

(二)电石库,应采用二级以上需耐火等级建筑。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20公分以上,零星电石要随时清理。

(三)高大建构筑物、架子、机械设备、油库及电气设备,要采取可靠的防雷措施。每年雨季之前应对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摇测,保持灵敏有效。

(四)各种电气设备、配电箱,要采取可靠的防雨措施。经常处理电源线周围的树枝。

(五)木板房及易燃建筑不宜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防晒棚,必须搭建的可燃材料防晒棚与防晒棚之间应留有不小于5米的防火间距,并于当年9月25日前拆除。

(六)压力容器和易燃易爆液体应在室内存放,不要在阳光下暴晒。

(七)原煤堆放不要过高过大,确有困难的、要增设通气孔,防止自燃起火。

第八十六条 冬季防火

(一)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室等地的取暖火炉,必须经主管领导、消防人员检查合格、发给《炉火用火证》方可使用。明确专人负责、制定防火措施。

(二)木工棚(车间)、库房、清洗车间、汽车库、喷漆车间、油漆配料间和木板房内,不准用火炉和电炉取暖。

(三)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严禁私设火炉和电炉,严禁在有炉火的房间及周围,进行易燃液体、气体操作,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冬季施工使用的各种砖砌炉灶,必须完整良好,不裂缝滋火,有专人管理。

(五)火炉距木质板墙、办公桌、床铺等应保持1米距离,距离不够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烟囱距可燃墙壁、顶棚要不小于30cm,距可燃屋檐要不小于20cm,高出或超出屋檐不小于50cm,烟囱穿过可燃墙壁、窗户时,应用不燃材料隔开。

(六)在木地板上安装火炉、要设炉盘。炉灰有余火要用水浇灭,倒在指定地点。

(七)在火炉周围或烟囱、烟道、火墙上烘烤衣物鞋袜、要有人看守。无人时禁止烘烤。

(八)冬季施工,不准使用草帘、苇席等可燃材料做挡风挡。 (九)重点工作、重点部位、高层建筑在冬季施工中,必须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进行保温。一般工程尽量不使用可燃的草帘、草袋等保温,非用不可的。应列为“防火重点”、制定具体的消防措施。 (十)采用电加热保温法施工,要制定操作规程和消防措施,做好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线路敷设、加热器安装与就位,必须符合部颁规范要求,设专门电工值班。

(十一)亚硝酸钠应实行限额领料,专人负责领用、保管、登记,不准露天存放,并与明火保持20m的距离。

(十二)机械驾驶室内的取暖设备,要符合防火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禁止存放易燃液体。

第九章 电气防火

第八十七条 各种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使用及管理,必须符合当地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定。并符合防火要求。

第八十八条 变压器室和配电装臵室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变(配)电室,必须有专人值班,建立登记制度,保持室内清洁、干燥、通风,不准存放无关物品。室外5 m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第八十九条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有设计方案。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第九十条 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接头牢靠、绝缘良好,装有合格的保险、避雷设备。

第九十一条 在贮存使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电石桶的场所,敷设的照明线应用金属或阻燃套管,并采用与储存物品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第九十二条 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纸做遮光罩。行灯及临时照明灯具应有支架。

第九十三条 各种电气设备不准带病运行,工作结束时应切断电源。

第九十四条 电源线路穿过易燃、可燃墙壁、地板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套有非燃套管加以隔绝。

第九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第九十六条 严禁在高压线下面搭建构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第十章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火

第九十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十八条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厂房的建筑和地点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禁止使用易燃建筑做库房、厂房。

第九十九条 使用、储存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所使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安有导除静电设施。

第100条 不准在库房、车间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第101条 搬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或倾倒。

第102条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储存在专门地点,分类、分堆储存,不得与其他物资混存。对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隔贮存。禁止在办公室、宿舍、食堂、礼堂等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103条 车间及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用、退登记制度,不得超过当天用量。禁止在施工程和易燃建筑内进行油漆配料、清洗机件和喷漆操作。

第104条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晶的地点,要设立警告标志,周围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第105条 装修工程或生产过程中需要数量大、种类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技术部门应制定施工方案和消防措施,并向班组或个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第106条 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许在露天、低湿和高温处存放。易燃液体禁止在露天存放。

第107条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晶的场所,应安装与场所防爆等级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无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手电筒。

第十一章 易燃建筑防火

第108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等,应尽量使用难燃建筑。在特殊情况下,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除使用木板房外,不准用其他易燃材料搭建各种设施。

第109条 重点工程、固定单位和三环路以内施工现场,不准使用木板房。

第110条 一般工程施工现场和临时性生活区,因生产、生活需要支搭木板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为了加强管理,支搭木板房总面积在超过1000m2的,应由支搭单位填写《申请支搭易燃建筑批示表》,报经公司公安分处和当地消防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保卫部门备案);250--1000m2以上的,支搭单位填写《申请支持易燃建筑批示表》后,经理部签注意见,注明搭、拆日期,报公司公安分处及当地消防部门批准。250m2以下的逐级报公安分处批准。经批准后再编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由使用单位支搭,杜绝先搭后批现象。

(二)木板房搭建后的消防工作,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向使用人进行消防书面交底,确定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三)木板房不准作厨房、锅炉房、水泵房、变(配)电室等使用,不准储存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贵重材料,不准进行各种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

(四)木板房内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隔断和顶棚。不易搭双层铺住人。

(五)木板房最多限五间一栋,栋与栋防火间距横竖不得小于5m。不准将防火间距接连他用。特殊情况间距不够的,应砌防火隔墙。 (六)木板房与厨房、茶炉房、锅炉房、变(配)电室、材料场等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与高压线保持在水平6m以上距离。

第111条 木板房周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较集中的要安装消火栓或蓄水池、消防水桶。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疏散预案。

第112条 木板房内应设有吸烟水桶或水盆,烟头、火柴棒,不要随地乱扔,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第113条 照明线路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防火措施。电气设备和电源线不应超过安全负荷。电线穿过可燃墙壁时,应套上不燃套管。

第十二章 各部位的防火 第114条 汽车库、车场防火

(一)车辆进场要在指定地点顺序停放,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要加强消防检查,组织值班巡逻。

(二)车库内不准使用明火取暖、加温,车库、车场内不准吸咽和从事明火操作。车库内不准兼做修理间,修理间应与车库隔开。

(三)车库、车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足灭火器材,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四)车库内不准住人,存放汽油。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等,应放在加盖的金属桶内,定期清理,不得积存。

(五)汽车回场后,要认真进行检查和清扫,防止遗留火种。(六)水箱冻结后要用热水溶化,不准用明火烘烤。 (七)用可燃液体清洗发动机时,要把电瓶线路断开。

(八)油箱、油路、汽化器漏油的汽车,要立即修理,不准停在车库、车场内,不准带故障出车,更不能往汽化器直接供油行驶。

(九)各种机动车辆都应配备灭火器。

第115条 油库防火

(一)油库兴建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严禁先建后批,竣工后不验收就使用,

(二)油库距附近散发火花的建筑物不得小于30m,距厂内道路不小于5m。

(三)贮油罐、加油泵应有良好的导除静电装臵。贮油罐上应设臵管径不小于38mm并带有阻火器的放散管,高出地面不应小于4m。 (四)油库,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避雷装臵,雷雨天气停止输送汽油。管理室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五)操作工具如扳子、抽油器等,其摩擦部分必须采用铜或铝合金制的。搬运和启开油桶时,要轻卸轻放,防止撞击。库内温度要控制在摄氏28cC以下,通风良好。

(六)对安全阀、呼吸阀、接地线等,应经常检查、测试,确保安全可靠。

(七)油库要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要有“严禁烟火”标志,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善充足,灵敏有效。

(八)对汽油的储存和油库的改建、扩建,必须经公安部门检查和同意。

第116条 药品库与药房防火

(一)不燃的药品或不含易燃、易爆、氧化剂等的药品与乙醇、丙酮、甲醇、乙醚、高锰酸钾等危险药品不得混存,应分隔贮藏。

(二)苦味酸、叠氮钠,大量的销酸甘油片剂、亚硝异戊酸等药品,应单独存放,与药品分开。叠氮钠应贮在沙盘内。

(三)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存。前两者与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存。前两者与双氧水也应分开存放。

(四)乙醚应避光储存,储存温度不得超过30℃。

(五)中草药库中,如存放大量中草药时,应定期翻堆散热,防止自燃起火。 (六)麻醉性、安眠类药品,应专人专库保存,严格领用手续。 (七)药品库内严禁吸烟,不易安装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时应符合防火要求。

(八)药房内储存含醇量高的酊剂,醑剂等大包装的数量,不应超过三日量。

(九)药房存放乙醇等易燃液体,应以500ml的瓶装为宜,总存放量不应超过5Kg。

(十)配方配出的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应用玻璃瓶包装,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十一)药房内应及时清除可燃物品,药品箱、瓶要码放整齐,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第117条 锅炉房、茶炉房的防火

(一)锅炉、茶炉房,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不准在其附近搭建易燃结构建筑,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司炉人员必须持有合格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司炉人员应经常检查、测试安全阀、气压表、水位计,保持灵敏有效。

(四)司炉人员填煤前要详细检查,清除煤内的雷管等爆炸物。 (五)锅炉要定期排污,清除炉灰要用水浇湿。

(六)司炉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喝酒,不准睡觉,不准擅离职守,严格交接班制度。

(七)工作结束时,应切断电源、气源,关好火门。 第118条 档案室、资料室、保密室防火 (一)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严禁吸烟,不准用明火照明和取暖,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三)保持走道畅通,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过道、门厅不准存放物品。

(四)室内所用电线、电闸、电灯与资料柜保持在30cm以上距离。 (五)室内要保持整洁,废纸要随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六)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并插销,锁好门再走。钥匙要随身携带。

(七)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八)销毁文件要在安全地点进行。

第119条 电话总机室防火

(一)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严禁人内。

(二)室内禁止吸烟。不准用明火作业,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人内。

(三)室内保持整洁,走道畅通,严禁抛掷工具、器材和其他物品。

(四)室内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交流电源插座(销),要有明显标志。

(五)修理使用的电热工具,要放在不燃的支架上,用完随时切断电源。禁止带电或不停机的情况下,使用易燃液体除污。

(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擅离职守。要不断巡视,作好记录,注意各部机件运转情况,发现异状、异声、异味时要正确判断,及时处理。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120条 礼堂、俱乐部防火

(一)礼堂、俱乐部的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翻建、扩建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审批。

(二)礼堂内的通道、出人口、休息厅及舞台两侧,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质。

(三)不准住宿、做饭或进行其他明火作业。

(四)不准使用液化石油气灶,使用火炉取暖的要设专人看管,安装符合防火要求,加炉档和铅丝网罩。

(五)观众厅、舞台禁止吸烟,并设立标志。演出需要吸烟或焰火效果,要有专人监督检查,防止引起可燃物着火。

(六)电气和机械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舞台、观众厅、休息厅的事故照明要单独设臵线路。所有移动灯具,应用橡胶电缆线,并根据使用情况,正确选用导线的截面。悬挂的灯具距布景、道具、幕布等可燃物不得小于40cm。节光器等易发热的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的基座上,固定线路必须走暗管或套管。

(七)舞台、化妆室不准用汽油、酒精、乙醚等易燃液体清洗假发、剧装或其他操作。

(八)太平门要有明显标志,并设事故照明设备。演出、放映或开会时,太平门不准加锁上闩。太平门外6m以内,不准存放障碍物。 (九)观众大厅的通道,不准加座或坐人,要保持畅通。 (十)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带进观众厅,不准用明火找座位。 (十一)服务人员要坚守岗位,积极组织引导观众疏散。

(十二)场内活动结束后,要对舞台、道具室、化妆室、灯光室、休息室、观众厅的座位间,进行清场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关闭所有电闸后再离开。

(十三)要建立防火、电气、机械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度。

(十四)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制定灭火和疏散计划。第121条 电影放映室防火

(一)非放映员禁止操作放映机,放映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要定期擦拭放映机的片道,清除碎片和污物。

(二)室内严禁吸烟,不得用炉火取暖。不得在室内倒片、剪片(应单设房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三)放映员工作前不准喝酒,放映中不得离开机器,不准一人操作双机。

(四)放映时,胶片发生着火时,应迅速放下嘹望孔和放映孔的阻火闸门。

(五)擦拭放映机等用过的油棉丝、抹布,应放在金属桶内,定期销毁,不得乱扔。

(六)放完电影,经检查无火险隐患后,关闭电源再离开。第122条 图书馆防火 (一)严禁吸烟和其他烟火。 (二)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应有良好的绝缘。聚光灯、碘钨灯等高温强光灯,应远离可燃物。

(三)活动结束后,管理人员要仔细检查地面,如有遗留火种或可燃物品,要妥善处理。

(四)门窗要牢固、灵便、保持内部整洁、畅通。

(五)要配备消防器材,保持灵敏有效。工作人员要熟悉使用方法。 第123条 医务室、保健站防火 (一)药房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明火。

(二)各种电气设备,应设臵在安全地点,保持绝缘良好。附近不得有易燃物,使用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

(三)乙醚、酒精等易燃液体、气体,不要储存过多,存放在安全地点,由专人妥善管理。

(四)药棉、药布等可燃物品,要与易燃液体分开存放。用过的废旧品和包装纸、箱等,要及时清理销毁。

(五)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药品、试剂等要分开存放。

(六)熬药、消毒使用的电炉,要经过消防保卫部门审批,有专人管理,用后及时拔下插销,不得用于取暖、做饭。

(七)要配备消防器材、熟悉使用方法。第124条 食堂防火

(一)伙房应用不燃材料建造。炉灶添煤口应设在伙房外,添煤口上面禁止用可燃材料搭棚。烟囱不要靠近房檐望板。并设阻火星帽。

(二)伙房内的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使用明火检查带气设施。

(三)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灶应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应保持1m以上距离。

(四)炼油或油炸食品时,油量不应超过容器的2/3,油温不得过高或跑油,看管人员不得离开锅灶。

(五)所有的电气设备,应作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的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地点。

(六)配臵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臵地点和使用方法。

(七)工作人员离开伙房时,应熄灭、关气、插窗、锁门。第125条 托儿所、幼儿园防火

(一)托儿所、幼儿园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不准用明火烘烤幼儿的衣物、被褥,在火炉上烘烤应有人看守。

(三)各房间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排除火险隐患。

(四)工作人员要将引火工具(火柴、打火机)管理好,不要随便乱放。要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五)一旦发生起火,先将孩子疏散到安全地带。第126条 充电室防火 (一)充电室要通风良好。

(二)电灯须装防爆式的,电闸放在室外。充电设备,应单设房间。 (三)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四)为保持电压稳定,不要浮充,充一组用一组。

(五)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电压、电流、电液的比重、温度的变化情况,认真填写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不准在汽车上充电。

(七)充电结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第127条 试验、化验室防火 (一)室内严禁吸烟。

(二)化、试验人员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准违章作业。(三)严禁在化、试验室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当班使用的要随领随用,多余的要退回原存放位臵。 〃

(四)做化、试验用的各类药品,化学试剂不准混放。要按共性质、类别专库分类保存。易燃、易爆、遇冷、热变质的要分别放人专门的冰箱或恒温设备内,远离火、电源。并有专人管理,保管好钥匙,严格领用制度。

(五)电炉、电烘箱要装臵在不燃的机座上。烘箱要有测温装臵,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

(六)化、试验用的有毒物质或试验中能产生有危害、易燃气体时,应在不燃和通风良好的装臵内进行。化、试验室也应有通风设备或设施。

(七)在进行化、试验前,应制定操作规程,认真研究配方及配比,确保化、试验安全。学员在试验中,必须有教员监护和指导,不能擅自离开。

(八)使用过的废液应进行处理后再倒弃。禁止将易燃液体直接倒人下水道。

(九)化、试验室的建筑,应用难燃或不燃材料,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墙。做化、试验的容器,应用耐燃、耐酸、耐碱性质的。

(十)工作人员离开时,要切断电、火源、关窗、锁门。需连续观察的要留人值班,严密监视看守。

(十一)配备与场所相适应的消防器材。第128条 烘烤物品防火

(一)电烘箱的防爆泄压、测温装臵,必须齐全灵敏有效。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控制温度。普通电烘箱禁止烘烤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品。

(二)电烘箱要单独安装闸刀及保险,严禁超负荷用电和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用毕立即切断电源。

(三)实验室烘烤炉应装臵定时断电装臵。

(四)烘烤木料时,距池内锯末1.5m以上,距坑面不小于60cm,距墙壁不小于30cm。

(五)烘烤(室)池进风孔,应安装可调装臵。

(六)木材要堆放整齐,防止碎料掉下起火。严禁烘烤糟朽木料。 (七)烘烤室要昼夜设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温度变化,调整进风和出风量。

(八)做烘烤用的锯末应经过筛选。禁止用易燃液体引火。 (九)烘烤室一旦着火,应用水扑救。水未到之前、不要开门放烟。没有水源可用灭水器材扑救。

第129条 计算机室防火 (一)非本室人员不准人内。

(二)室内不准用明火作业,禁止吸烟,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三)室内保持整洁,走道畅通,严禁抛掷工具、器材和其他物品。(四)禁止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装修室内。

(五)室内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修,禁止私自乱接电线、电气设备和使用电热器具。

(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擅离职守。发现异状、异声时要正确判断,及时处理。

(七)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第130条 打字室防火

(一)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二)室内不准用明火作业,禁止吸烟。

(三)计算机、打印机以及复印机用完要切断电源。室内禁止私拉电线乱接电气设备。

(四)室内要保持整洁,禁止在室内用火消毁蜡纸和废纸等。第131条 集体宿舍防火

(一)宿舍区域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不准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勺。不准乱接电源使用大灯泡。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烧煤油炉,充气油炉应定期更换气门芯。用汽油擦洗油污衣服时,不得动用明火。

(三)遇有停电,使用蜡烛照明时,一定要把蜡烛放在不燃物体上,人离开或来电要熄灭。

(四)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烟头要及时熄灭,不得乱扔乱放。 (五)室内要保持整洁,禁止储存堆放可燃物品。 第132条 配、变电室防火 (一)配、变电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二)配电室、变电室、电容室、值班室应分开设臵。严禁在变、配电室、电容室和开关(柜)箱内存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三)配、变电室要保持整洁,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对电气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五)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避雷设施进行一次检修,保持灵敏有效。(六)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第133条 机修加工车间、场地防火

(一)车间、场地内的油棉丝、抹布、油纸等不得随地乱扔,集中放在金属容器内,定期清除或销毁。

(二)各种电气设备,应由电工安装、拆卸或排除故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修。(三)所使用的汽油、煤油、柴油、机油等,必须有专人负责,做到随用随领,节假日要清理交库,不准随地倾倒。

(四)各种成品、半成品要码放整齐,保持一定距离和场地整洁。(五)砂轮机应设单设房间,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 (六)清洗零件应在专门房间,严禁烟火。 第134条 木加工车间防火

(一)要制定操作规程,明确防火负责人。(二)车间内禁止吸烟和各种明火作业。

(三)木工车间不准使用炉火取暖。必须使用的,应安装在安全地点,设四面炉档,炉档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下班要熄火,不准封火过夜。

(四)木工车间及加工场地不准安装砂轮。

(五)机械和厂房物件上的木粉尘应定期进行清扫。

(六)车间内堆放的木材应严格控制,加工的半成品、成品码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七)机械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进钻、进刀速度,防止产生火花。

(八)加工旧木料,要先将钉子等铁质物除掉,再进行加工。(九)各种机械都应安装除尘器,除尘器总管和支管应安装阻火闸门。

(十)电动机应采用密闭型、导线应穿在电线管内。开关及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均应设防护装臵,经常清扫积尘、积屑,检查维修。 (十一)每天下班前,应清除木屑和刨花,保持地面整洁,切断电源。

(十二)维修保养机械用的油棉纱和油抹布,应放在专用的金属桶(箱)内,及时进行处理。

(十三)要有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第135条 喷漆车间防火

(一)车间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二)车间内应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和排风装臵。

(三)要经常清除车间和排风管道内的油漆沉积物;严格控制油漆和溶剂的贮存量,以不超过一日用量为宜,容器应加盖,以减少挥发量。

(四)车间及设备动火检修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动火。

(五)操作时必须遵守操作程序和规程,严格控制喷速,空气压力应控制在2—4Kg/cm2,喷枪与工作件表面的距离宜保持在300—500mm。

(六)操作时应穿不宜产生静电的衣服。(七)调漆应在单独房间内进行。

(八)喷漆机件应采取临时接地,以导除静电。

第十三章 各工种的防火

第136条 气焊防火

(一)气焊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操作。

(二)持《练习证的》的焊工,不准单独操作。非焊工不准进行气焊作业。

(三)气焊工在操作前,必须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臵失灵或导管有缺陷的设备。

(四)气焊工要在操作前,办理用火证。要认真落实“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浇”(浇湿不能清走的易燃物和余火)、“看”(设足够的看火人员)、“检”(焊前、焊后对焊点周围进行认真检查)、“严”(严格执行防火规章制度)的防火措施。

(五)乙炔发生器室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必须安装防爆电气设备。

(六)乙炔发生器要安装回火安全器和防爆泄压装臵。使用多支焊枪时,除总罐装有回火安全器外,每支焊枪都应分别安装一个回火安全器,两支以上的焊枪不得使用一个回火安全器。

(七)乙炔发生器及导管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要用热水解冻。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八)乙炔发生器禁止添装过碎电石粉末。禁止加入含有油脂的水。

(九)禁止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三环路以内禁止使用中压式乙炔发生器。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罐、氧气瓶不准在车间、仓库和在施工程内使用和存放。乙炔气瓶、氧气瓶禁止在工程的地下室、人防工程内使用。 (十)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气焊操作地点(含一切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应小于5m。

(十一)氧气瓶要安装高、低气压表,不得接近热源和接触油脂,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十二)乙炔气瓶应直立使用,乙炔气不应用尽。

(十三)乙炔发生9S、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不得放在高压线下操作。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垂直上方禁止进行焊接。

(十四)下列场所或设备禁止进行气焊操作:

1.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晶的场所或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2.气焊场所周围的可燃物未经清除或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3.盛装过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洗涤处理。 4.建筑工地未清理易燃物或无人监视,对周围环境不了解,未准备灭火器材。

(十五)气焊完毕后,电石残渣、废水倒在指定坑内,并定期清除处理,要排除乙炔发生器腔内和其他部位的气体。

(十六)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在高空和露天作业。(十七)任何领导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指挥纵容气焊工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防火安全措施时,气焊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137条 电焊防火

电焊防火除应严格遵守气焊防火(一)、(二)、(四)、(十四)、(十六)、(十七)款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焊工在操作前,必须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臵失灵或线路有缺陷的设备。

(二)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并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雨棚(罩)。开关的保险丝容量不应大于该机的1:5倍。禁止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三)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离开,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0m。

(四)焊钳不准随便乱放,焊条头不准随地乱扔。

(五)电焊机和电源要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超过三台以上的电焊机要固定地点集中管理,统一编号。

(六)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地线,直接接在焊件上,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防止接触打火,造成起火事故。

(七)电焊机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并加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禁止使用无防护罩的电焊机。

(八)电焊完毕要切断电源,并进行彻底检查。第138条 油漆工、喷漆工防火

(一)室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和用炉火取暖。

(二)调漆应在单独的房间进行。车间内的漆料和溶剂的存量不宜超过当日的用量。

(三)工作时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所用工具以不打火花为宜。

(四)用过的油棉丝、油布、纸等应放在金属容5a内,定期清除。(五)喷漆设备必须接地良好。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电气设备,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139条 木工防火

(一)木工车间或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二)要有操作规定和防火负责人。

(三)刨花、锯末每班清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四)对木工机械,要经常检查;轴承要经常加油,积落的木粉尘要经常打扫;使用盘锯不能断水,防止摩擦生热阴燃起火。

(五)油棉丝、油抹布不得随地乱扔,应放在铁桶内,定期处理。第140条 机加工、机修工防火 (一)修理和加工过程中禁止吸烟。

(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由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修。班后要切断电源。

(三)淬火槽的溶液不应超过容器的四分之三,槽四周应装冷却管,却设盖,一旦着火立即将盖盖好。热处理的工件不得靠近可燃物。

(四)熔炼炉在装料前要详细检查,发现有爆炸物不得人炉。炉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剩余铁水不得乱倒,焦炭全部熄灭。红铁和铁水要远离电气设备和易燃物。

(五)用可燃液体清洗零件时,应采用不打火花的容器及工具。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降低室内可燃蒸气的浓度。

第141条 锻工、烘炉工防火 (一)锻工房间严禁存放易燃物。

(二)烘炉的设臵要选择安全地点,烟囱距建筑物的可燃结构不得少于35cm。

(三)灼热的锻件应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可燃物。(四)短时间停止操作,要先停吹风机,盖好火并留人看管。 (五)淬火槽周围不得堆积易燃物。 (六)下班时要进行检查,将火熄灭。 第142条 油毡工防火

(一)熬沥青前应开用火证,应有技术工掌握和专人看管,不得擅离职守。

(二)沥青锅灶必须坚固,不能有裂缝。靠近火门上部锅台,应砌高18至24cm的砖沿,防止溢出沥青引燃。禁止使用薄铁或劣质容器熬沥青。

(三)容器内的沥青不应超过容量的3/4。不准向容器内投人有水份的沥青。

(四)熬沥青场所要有温度计,将温度控制在275℃以下。(五)在向溶化的沥青内掺对汽油、苯油等易燃液体时,要离开锅灶和其他火源10m以外。

(六)沥青锅旁要准备能盖住容器口的铁板,一旦着火加盖灭火。(七)降雨、降雪或刮五级以上大风时,不准露天熬制沥青。 (八)工作完毕,应将灶火熄灭,禁止封火。

(九)使用冷沥青进行防水作业时,采保持通风良好,在人防及地下室必须采取强制通风,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

(十)冷防水施工作业量不易过大,应分散进行操作,作业结束后,必须经过3-6h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143条 架子工防火

(一)施工现场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棚。必须时需经消防保卫部门和有关部门协商同意,选择适当地点方可支搭。

(二)在电、气焊及其他用火作业场所支搭架子,必须用铁丝绑扎,禁止使用麻绳。

(三)支搭满堂红架子,应留出检查通道。

(四)搭完架子或拆除架子时,应将席箔、荆芭等可燃材料清理干净,杉槁、排木、铁管、铁丝及管卡等及时清理,码放齐整,不得影响道路畅通。

(五)禁止在锅炉房、茶炉房、食堂烧火间等用火部位,使用可燃材料支搭临时暂设。

第144条 电工防火

(一)电工的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及有关防火规定,所用材料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品。

(二)应根据使用环境,(如腐蚀、可燃气体、潮湿、高温等),选择不同类别和型号的电气设备及附件。导线间、导线与墙壁、项棚、金属构件之间等,应保持适当距离或加套管保护。

(三)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选用相应截面的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要求的保险丝,防止超负荷。

(四)导线与导线、设备之间的接头要牢固,铜铝线接头要焊接。(五)要定期检查线路和电气设备,保持线路横担、瓷瓶、绑线、接头要牢固,导线不松垂,绝缘层不破损老化,室外闸箱要防雨。临时线路不应超过一个月。

(六)每年雨季前应对避雷设施进行检查,接点要牢固,对电阻进行摇测,做好记录。定期对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容器、设备的静电导除装臵进行检查,对电阻进行摇测,确保安全。

(七)电工有权制止乱拉乱接电线或没收未经批准使用的电气设备。

第145条 汽车司机防火

(一)行车与检修车辆时不准吸烟。

(二)检修车辆时要切断电源。不得用草帘当垫子。使用手把灯不得放在可燃物上。禁止使用汽油刷洗油污。

(三)一时不用的汽车应将电瓶线摘掉。

(四)车辆回场后,应按指定位臵停放。停在车库的车辆,头应向外,以便疏散。

(五)车辆油路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气溶化,禁止用明火烘烤。(六)油罐车必须安装导除静电设施。

(七)汽车进入危险晶库及场所,排气管上应安阻火器。汽车加油时必须熄火。

(八)化油器损坏时,不准直接给油。

(九)运输棉麻、纤维、纸类等可燃物时,要加盖苫布,拖车的示宽灯不应靠近可燃物。

(十)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悬挂危险品标志,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繁华、人多的地方停车。

(十一)各种机动车辆都应配备灭火器。

(十二)车辆行驶前,必须对油路、电路绰进行检查后,方准出场。(十三)汽车一旦着火,应迅速扑救。有危险时应急速驾驶到人烟稀少、无建筑物的地带,以便减少损害。

第146条 仓库保管员防火

(一)仓库保管员要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按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以及低温、常温、密封条件不同,分别进行存放。禁止相抵触的物品混存。

(二)库内要保持主通道畅通。库房门口处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三)按照防火要求码放货物。货物与顶、灯应保持不小于50cm的距离,与墙壁不小于30cm;与柱不小于10cm,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00cm。

(四)架空线路下面不能堆物,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五)货垛距围墙应不小于10至15m的距离。

(六)库内不准安装照明设施。需要安设,必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灯泡不能超过60W。

(七)库内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禁止汽车进人库房,不准在库内修理电瓶车、叉车等。

(八)经常保持库内整洁,及时清除杂草、落叶和其他可燃物。(九)对有破损和渗漏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晶的容器,应禁止入库。 (十)发完货后,要仔细检查,确无异常后,方能锁门、断电离开。 第147条 化(实)验室工作人员防火

(一)从事化(实)验的人员,应熟悉各种化学试剂的名称、性质和使用、保管方法,掌握化(实)验过程中的操作顺序和方法,以及化(实)验室内各种仪器、仪表等设备的性能。

(二)在化(实)验过程中,按照化(实)验的项目,严格控制时间、温度和剂量,防止发生事故。

(三)各种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的试剂,存量不应过多,严格领退手续,登记造册,分类存放防止丢失。

(四)性质相抵触的化(实)验项目,应分开进行(如散发可燃气体与用火操作),防止发生火灾。

(五)对化(实)验的各种设备,应经常检查、测定与调试,防止因仪器、仪表失灵发生事故。

(六)所有电气设备,按照电力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设备类型与使用环境相一致,并不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每次操作完毕,应将试剂收好,工作台面、地面要擦拭干净。下班要切断电源、气源,关窗锁门。

第十四章 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第148条 施工现场临时灭火设施的安装与管理,按照本规定第五章第

38、

39、40条的内容执行。室外临时灭火设施,应在开工前结合三通一平安装完毕。高层室内临时灭火设施,应在首层结构完时开始安装。 第149条 在进行办公楼、生活区、工厂、仓库规划和改造时,必须同时设计安装消防给水系统。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15O条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宜布臵成环状,但消防用水量小于15L/s时,可布臵成枝状。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lOOm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内,且该单位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第151条 室内消防给水应根据使用性质、高度及面积按标准进行安装。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保护半径。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第152条 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1.耐火等级为

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

2.耐火等级为

三、四级且建筑物体积不超过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物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戊类厂房。

3.室内设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m3的建筑物。

4.六层以下或体积小于1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

第153条 每座消火栓旁,应设臵防雨的器材箱,配备水带、水枪及开启工具。要设臵明显标志牌,周围5m内不准堆放各种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消防设施要加强维修保养,冬季做好防冻保温,保持灵敏有效。

第154条 各个部位都应配备与场所、部位相适应的灭火器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一年进行一次检修。灭火器材应放在器材箱或架上,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

第155条 非灭火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五章 火险隐患的认定及处理

第156条 火险隐患有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之分。凡是具有着火、爆炸危险,而造成财产损失或危及生命安全的统称为火险隐患。确定重大火险隐患的标准为:火灾危险性大;政治影响大;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

第157条 各级消防保卫部门在进行消防检查时,必须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提出存在的火险隐患及解决的意见,遇重大火险隐患,应向存在隐患单位发火险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158条 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都有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和解决火险隐患的义务。对火险隐患的解决,采取逐级负责制,本单位、本部门能解决的,不上交上一级主管部门,本单位、本部门无力解决的,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写出请求解决专题报告的同时,采取临时防火措施。上一级主管部门在接到请求解决火险隐患的专题报告15日内,必须书面给以批复。

第159条 各级消防保卫部门,对有能力解决火险隐患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而迟迟不解决,应根据本规定第十六章有关内容进行处罚。

第十六章 消防工作的奖励与惩罚

第15篇:消防工作小结

消防工作小结

我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的消防工作在2015年上半年的工作基础上,全公司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通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公司全年实现无重大生产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为公司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保障,现将2015年下半年消防工作总结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环保、安全、健康、发展的经营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专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分管日常消防事务。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意识,明确消防管理责任,把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科室、班组,并实行隐患事故排查责任制,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经常开展图片、火灾纪实、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的宣传,有力地提高了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

三、注重消防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及培训建设

从众多的火灾事故来看,完善消防设施是减轻火灾损失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本着“一分消防投入,十分安全回报”的理念,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搞好消防规划。在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重新编制了消防基础设施规划,以适应在今后我公司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加大消防硬件投入。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了更新和维护,完善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三是邀请消防大队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开展火场逃生、防震疏散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有效地提高员工防患意识和应急、自救、逃生的能力,为现实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

2015.12.11

第16篇: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

副组长:

成员:

宝良孙树良杨永亮郭志江李斌

姚云超丁国强高兆民夏君

第17篇: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陆集中心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朱宝

副组长:叶敬国于传金

组员:程长宾杨柳

朱关成胡进

周修洲陈绍红

刘顺前叶亚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政教处,办公室主任由 刘顺前同志担任。

陆集中心学校

2014年2月

第18篇:消防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消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学校与各有关单位签订《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校长为学校的防火责任人,同时委托一名副校长分管全校的消防工作;学校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对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第五条 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同时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

(二) 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 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四) 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工作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五)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包括本部门外来人员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六) 设立兼职消防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七) 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八) 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七条 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学校保卫处对校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其他部门应当接受保卫处的消防监督。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保卫处工作人员为主的义务消防队。学校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业务上接受保卫部门的指导。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都应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各单位对所属的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操作、保管、押运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制定特殊工种岗位防火责任制。特殊工种人员还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凡属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所属人员应达到\"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的消防工作要求。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十一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因工作、生活需要,新建、搭建各类临时性用房,需经校发展规划处、保卫处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施工。校内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

第十二条 校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第十三条 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各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用管理部门,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第十四条 各类库房的电器设备,须符合仓库防火有关规定,电线要穿阻燃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要安装防爆灯,人离库房要切断电源。化学危险品库房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领用登记制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须经学院一级领导审批;化学危险品库房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申购,严禁各部门或个人擅自购买。

第十五条 校内禁烟区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明火做饭,蜡烛照明;严禁私自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七条 在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校务处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后浇灭灰烬并倒在安全地点。

第十八条 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九条 学校有关部门代表学校将校内房产租赁给单位或个人使用时,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应包括消防安全的内容;租赁单位要经常对其消防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制度,落实措施,整改隐患。

第二十条 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对集会和活动的消防安全负责,在地点选择、活动人数、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国家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各单位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火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应报告保卫处,统一配置、更换或维护。各单位对所属范围内(包括楼梯走廊等公共过道)的消防器材、设施应做到经常维护,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养。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自负盈亏的单位所需消防 器材、设备由保卫处统一配置,经费由单位自支。

第二十三条 外来培训人员、临时务工人员也必须遵守学校消防制度,其消防宣传和教育由学校有关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火势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第五章 消防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校务处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其职责是:

(一) 在校防火负责人和学校防火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

(二) 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三) 组织全校性防火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行为;

(四) 进行消防宣传,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

(五) 督促、指导、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的添置、维修和保养;

(六) 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七) 奖励、表彰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八) 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第二十八条 消防监督部门在组织消防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共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上级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也可以口头发出整改通知。被通知单位应当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 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二)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三)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四) 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五)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六) 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本暂行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校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室可根据本暂行规定,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相应消防工作管理办法,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暂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具体问题由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19篇: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公安消防大队 2011年)

一、大队基本情况

**大队有现役官兵82名,其中干部24人,战士58人;大队部共现役干部18人,消防民警3人,合同制消防员5人;下辖3个现役中队,3个专职消防队,1个防火科;有各类消防执勤车辆17台。大队辖区共154平方公里,按照日常工作分工量化和重大工作具体量化开展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截止至5月15日,**区共发生火灾16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44.95万元。同比去年,火灾起数上升了300% ,亡人数与去年持平,伤人数与去年持平,直接财产损失下降了34.75%。大队今年共审核验收单位80家,开展营业前安全检查29家,备案抽查40家,监督检查501家,开展火调13起,执行行政处罚20家,共罚款36万元。

目前,我辖区主要火灾多为出租屋火灾,三合

一、多合一场所火灾,火灾主要发生区域在**、**和**,如**的家私生产企业和**的针织企业,有大量沙发的聚氨酯泡沫、发泡海绵等易燃物品,火灾隐患较多。

二、狠抓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推动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4月份,区政府召开了区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区政府与各镇街、各镇街与村(居)委会层层签订了消防安全目标责

任书,进一步健全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政府领导机制。目前,我区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大队领导先后4次向区消防责任人(区政府政务委员、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局长高成建)汇报火灾情况、“四个能力”建设、“大运会”消防安保、“五大”活动等重要工作。在大队的提请下,高成建局长在四月初与大队领导深入各镇街,广泛开展了座谈讨论、实地考察和调研分析,确定了今年区消防工作的重点,暨以**火灾隐患重点整治为抓手,全面推进全区消防隐患整治工作。区政府多次带领相关人员,前往**镇开展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及专项整治的参观学习,同时积极推动区应急办建设。目前,**区消防工作基本形成了政府牵头、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全面构筑社会“防火墙”,推进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今年是构筑“防火墙”工程实施的关键年和攻坚年,也是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的验收年。大队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制定了《迎接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验收工作推进方案》,将辖区475家重点单位分包到人,保证每家单位至少有一名参谋负责检查、开展培训,至少有一名大队领导负责跟踪、检查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大队共开展监督检查423次,发现火灾隐患568处,现场整改535处,行政处罚12起,共罚款10万元。目前,辖区共人员密集场所279家,符合“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要求的有233家,不达标的有46家。

4月25日,大队集中辖区475家重点单位的“消防明白人”,召开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培训会,介绍了目前我区火灾形势和消防的基本法律法规,明确了四个能力建设内容和达标要求,并提出了两个一票否决,暨消防设备发生故障和未持证上岗一票否决制。5月12日,大队组织500多人开展了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专项培训,详细介绍了自动消防设施的灭火功能、原理及操作规程,以及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对火灾的处置方法等。

四、深入开展“五大”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社会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全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按照公安部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队结合“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争创“文明城市”以及“大运会”消防安保等重大工作,全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整治过程中,以商场、市场、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建筑工地等为检查重点,开展“网格化”、“地毯式”安全检查,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大队联合安监部门牵头其他相关单位,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利用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等节假日,共开展了12次联合检查和错时检查。结合当下国内一些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大队强化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建筑工地的检查,目前,共对3个建筑工地分别开出了2万、3万、4万的罚款。

广泛开展消防大宣传、大培训。大队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重点,特别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广泛悬挂了“四个能力”

建设标识,张贴了消防漫画和消防常识挂图;对重点单位及维保单位群发手机短信;利用媒体曝光受处罚和临时查封的单位;联合电信部门在镇街所有治安岗亭旁边设置滚动式消防宣传栏,定期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火灾案例、人员逃生常识等知识。大队以学校、商场、广场等为主要阵地,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在年初学校安全宣传专项活动时,大队联合支队防火处和**电视台“小强热线”,在三中开展了专题论坛宣传和消防逃生体验。大队将消防培训纳入绩效量化考评,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消防宣传培训,今年以来,大队共开展基础消防安全培训12次,培训社会群众2000余人;开展大型专项消防培训4次,培训消防从业人员1200余人。

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大队积极组织中队开展每月会操、每周测试,同时,结合夏季火灾特点,从严、从难、从实战需要出发,强化技战术训练,积极组织官兵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六熟悉”,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加强车辆装备和接处警系统的检查维护,保证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加强第一出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在灭火救援过程中要求官兵严格落实安全规程,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五、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确保实现“摘牌” 今年,**被定为全省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单位,作为**市中心城区,**面临的突出问题有“五多”:城乡结合部多,城中村多,服装和针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三合

一、多合

一场所多,出租屋多。因为是老城区,基础建设薄弱,消防设施滞后,消防设施保养差,尤其是重点单位中,一些旅馆、娱乐场所的经营时间长,经营状况差,设施老旧,管理落后,带来了严重的消防隐患。

针对一系列问题,大队多次主动联系**街道办相关领导,通过开展座谈、实地考察、借鉴其他地区专项整治经验等,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已抽调专人成立了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进行脱产办公。街道办与村(居)委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了工作动员部署,**新上任的9个村委主任,已经拟定支付10万元,用于完善专职、义务消防队消防车及消防器材的配置。目前,经过第一轮排查摸底,**街道共有针织行业1100家左右,**将以针织行业为重点对象,开展整治工作。

下一步,**重点整治着重在于抓好整治的宣传培训,结合构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在村(居)、社区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社会公告,统一整治的标准和要求,针对整治过程中一些难点、重点问题,积极协调,联合多部门,群策群力、合力整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及时消除各产业业主的抵触、消极情绪,以“攻坚不怕难”的态势,彻底根治隐患,全面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第20篇:消防工作总结报告

唐山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2012年度消防工作总结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市政公司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了公司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通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公司全年实现无重大生产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为公司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谐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保障,现将2012年消防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在行政管理部领导下,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环保、安全、健康、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参加高新区重点单位法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管理者的消防意识,我公司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2012年 月 日邀请消防培训中心的专家对公司职工进行消防安全专项综合知识培训一次,此次培训对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器使用以及遇到火灾如何逃生救护等知识进行讲解。使全体职工既懂得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又能做到在实际操作中使用消防器材,能很好的运用所学知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总公司不定期的对所有职工发送有关消防安全警

1 示,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图片32张、制作了1期消防安全板报,通过“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全面、生动的宣传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形成了人人参与消防,人人支持消防,人人宣传消防的良好局面,极大的促进了活动的开展。

(2)注重消防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

公司从众多的火灾事故来看,完善消防设施是减轻火灾损失的重要保障。因此,公司本着“一分消防投入,十分安全回报”的理念,在加快生产的同时,十分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搞好消防规划。按规划面积重新编制了灭火器的数量。二是加大消防硬件投入。2012年总公司院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了更新和维护,在2012年1月、2012年6月、2012年12月共3批次分别对现有的灭火器到期更换。

(3)加强巡检,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

每年临近节假日,职工的假日归家心态会忽视安全,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安全工作的难度。10月中旬,总公司安监处组织了一次对全公司范围内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尤其是重点部位的检查,如材料堆放、配电设施、各配电室电缆进出线、10KVA高压变压器、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危险材料堆放场所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不合规范的安全指示牌、防火卷闸门开关的调整、消防器材未及时维护等一些问题,在检查后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对不合的立即整改,并部署了以后节假日前检查工作的重点。 (4)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和工作方向。

2 2012年,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目标管理,实现了财产、人身安全生产。但也存在不足,目前公司职工人员流动性大,一线职工、新进职工的消防知识技能培训有时培训链接不上,且临时工多,缺乏生活经验及消防安全知识,多数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安全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大。部分人员对消防安全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地重视,培训时不能引起高度重视。

今后要力求全公司消防安全培训形成长效机制,提高职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提高。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使职工能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和谐发展。在2012年的工作中,我们要树立高度的消防安全理念,做到居安思危,消防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把消防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消防工作证明.doc》
消防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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