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证明

2020-06-13 来源:证明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未参加房改证明

证明

本人于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在xxx学校工作,2011年9月调入xxx学校,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住房补贴,未享受房改房,以上情况属实.

证明人 xxx2011年9月30日

推荐第2篇:住房改经济用房证明

关于同意将住房改变为

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出租方***将其位于的住房租赁给***有限公司作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有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若经营期间出现异议,承租人将随时搬出。

特此证明

出租人:

承租人:

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3篇:自建房改经营房证明

证明

上林县工商局:

兹证明业主XXX将位于上林县大丰镇菜园街27号房租给XXXXX责任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已取得有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盖章)

2014年3月16日

推荐第4篇:房改

9月15日,素以“金融市长”著称的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2011年全国股份制银行行长联席会议”上的致辞,没有打官腔,没有务虚。面对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及二部几大主管官员,面对12家股份银行的一把手,他热议起银行管理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推心置腹,言之有据。

政府性债务有度

黄奇帆对半年来日益趋紧的地方政府平台治理潮提出具体意见。他认为,截至2010年末,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中央政府债务余额6.75万亿元,GDP总量40万亿元,债务总计占GDP的44%。这与欧美国家动辄100%以上的比重相比,相去甚远,因而并无“危机”之忧。

五年前重庆市的政府性债务约占GDP20%,迄今翻一番,增长速度有些惊人,但事出有因,背景是全球性金融危机和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的出台。因而,在增长率方面应有所控制,银行不必突然对政府平台收紧信贷,人为制造“金融危机”。黄奇帆对政府性债务的结论是:“总量不过分,增长快了些,但事出有因”。

就重庆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而言,黄奇帆表示,重庆目前的财政平台债务为1800亿,相当于GDP的23%左右,是比较安全的。

黄奇帆曾为国有企业集团量身订制了“三不政策”。即政府不为融资平台公司担保,融资平台公司之间不得相互担保,融资平台公司自己的专项资金也不能用于担保。与此同时,平台公司要做到三个平衡,投入产出要平衡,现金流要平衡,资产负债要平衡。

对于通胀与货币政策的调控力度,黄奇帆提出,8月份CPI同比增幅为6.2%,通胀已取得控制效应,下行拐点出现在三季度,已成定局。在央行与银监会的调控之下,各大银行收紧银根时,“要避免政策叠加,只能有一个出口”,否则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

他认为,调控政策也不要滞后,比如拐点出现了,就可适当放松政策,不宜加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振荡。黄奇帆与在座的银行家商榷,“各种政策推出时,不要过分”。

重庆的300亿美元海外投资目标

推荐第5篇:8、住房改经营性用房证明

证 明

兹有位于成都市XX区XXXXX号的房屋属于XXX的住房,现出租(提供)给XXXXXX公司作办公使用,相关利害关系人均同意,无扰民现象。

特此证明!

(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6篇:居民住房改商业用房证明

证明

太原市工商局:

兹有位于号,产权属于属我社区居民,经我社区巡查已征得了与该房屋有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意该住宅用房改变用途为商业用房。

特此证明

年月日

推荐第7篇:98年房改

一、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展

(一)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加快推进住房商品化

全国房改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深化房改的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截至1998年底,上海、河北、安徽、山西、吉林、山东、江苏、内蒙古、广西等21个省(区)出台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总的看,各省(区、市)制定的实施方案是积极稳妥的,基本体现了《通知》的有关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已陆续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

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房改方案要为全国作出榜样,起示范作用的指示。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北京市房改办起草的《中央在京党政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已经国务院原则通过。并分别向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了情况,大家对《方案(代拟稿)》的总体反映较好,认为国务院从年初提出年内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到下发《通知》,广大干部职工对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和心理准备,《方案(代拟稿)》体现了《通知》精神,思路清晰,基本符合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

(二)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通知》规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超过4倍以上的地区,应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这是现阶段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个主要措施。

从各地情况看,住房补贴的发放采取了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的方式,个别城市采取了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的方式。为更好地处理老人和新人的关系,把现实情况与长远的货币工资分配结合起来,绝大多数省、市采取了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基础上,采取\"老人一次性补贴,新人按月补贴\"。即对房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老人\"),采取一次性补贴,可以比较灵活、公平地处理各种不同情况。中央在京党政机关房改初步方案是:老职工申请购买住房得到单位批准后,单位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凡房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人\"),直接进入货币工资分配的新体制,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办法,将过去住房分配体制中实行的二次分配直接变为一次分配,提高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纳入工资动态调整管理。这样做,有利于建立规范的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制度,也有利于工资制度改革。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职工个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管理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全国各地已经普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积累了一些经验。截止1998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已超过1200亿元。为管好、用好这笔基金,保障其在使用、运行中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四)调整住房金融政策,支持居民住房消费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宅,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银行发放贷款的数额,原则上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如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在借款申请得到批准后,将由贷款银行用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1998年,大多数城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方向,加大了支持个人买房的力度,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在部分地区已得到了较快发展。如上海市自92年开始已经累计向14.57万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8.4亿元。其中98年新增贷款50.71亿元,支持购房面积达468.83万平方米;天津市向4.08万户购房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9.62亿元,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50%。许多城市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购房贷款量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量基本持平。各国有商业银行也普遍加大了住房信贷力度,扩大了贷款规模,并适当放宽了贷款条件。截至到98年底,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710亿元,其中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委托贷款余额为220亿元,自营性贷款余额为49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业务也在很多城市有了较大发展。住房消费信贷的扩大,有力地支持了居民住房消费的提前实现。

(五)改革住房供应方式,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逐步过渡到住房供应社会化过去各单位大多自建住宅,建好后以实物形式分配给职工,在这种体制下,各自为政,自成系统,往往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矛盾,不仅多占用土地,增加投资成本,也不便于进行集中物业管理。90年代以后,一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功能完善的住宅小区相继建成。这些住宅小区在基础设施配套、居住环境和物业管理等方面都为住宅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改革住房供应方式,可以改变过去分散建房的弊端,统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分片开发,集中配套,有利于在住宅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开发建设成本,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

为将住宅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国家在实施安居工程的基础上,将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住房供应的主体。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时由政府采取行政划拨土地,给予一定税费优惠政策,规范成本价格构成,开发利润控制在3%以下,作为普通微利商品住宅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

1998年国家分三批下达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共下达施工面积2.1亿平方米,年度建设总投资170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11亿元。为加快计划落实,适当调整了住房信贷条件;并允许近期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本单位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自建或职工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六)稳步开放存量住房市场

1998年,在上海市对已购公有住房进行上市出售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一些地区也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存量住房上市交易的试点工作,相应出台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办法,按照严格准入控制、先试点后推开、合理调节收益、规范操作程序的原则,稳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市场。目前,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市场的有浙江、山东、安徽、贵州以及上海、天津、重庆、成都、沈阳、大连、福州、长沙等30多个省、市。在开放房改住房上市交易市场的同时,天津、上海、武汉等城市还积极开展公有住房使用权上市流通的探索,从而使整个存量住房

有了上市流通的渠道。

随着存量住房市场的开放,将扩大房地产市场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均衡发展,刺激住房消费,带动了商品房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七)住房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非常关心,各省、区、市党委、政府也十分重视,大部分地方已出台了本地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地方在实施细则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出台时间上,存在观望和逆向攀比倾向,有意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扩大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扩大测算住房补贴的基础面积标准等。

二、1999年房改工作中的几项主要任务

住房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而又十分敏感,必须按照\"中央放心、人民安心、有利稳定、促进发展\"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纪律,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1999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中心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基础上,加快建立适应各地实际情况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加快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做好新老政策衔接;规范房改住房交易行为,推动住房

二、三级市场的发展;继续采取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城市高房价、低租金之间的矛盾,鼓励职工购房;制止和纠正房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一)全面出台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建立规范化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1999年是建立规范化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的关键一年。去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通知》要求以贯彻《通知》的方式或单项文件的方式,已明确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时间和步骤。今年,对尚未出台贯彻《通知》意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出台贯彻《通知》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抓紧完善和出台各市、县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重点是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建立起适应各地区实际情况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制定要着眼于新制度的建立;要考虑当前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国有企业的暂时困难,注意处理好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职工之间的平衡;要注意研究和发现不同类型企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好的经验,并加以总结和推广;要继续做好方案实施的宣传、引导工作,保证住房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二)加快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做好新老房改政策衔接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既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也要考虑住房维修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与购房职工的平衡,同时应结合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做好对最低收入居民和特殊群体的租金减免工作。现有公房的出售,重点是售房价格调整和优惠政策的清理,今后公房出售原则上要实行成本价,并逐步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过渡,现行的优惠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清理,凡不符合决定的政策一律取消。各省在近期应对本辖区内的公房出售政策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各地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规范房改住房交易行为,推动住房

二、三级市场的发展

为促进住房流通,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消费需求,要稳步开放房改住房

二、三级市场。要规范交易行为,尽快建立房改房上市交易准入制度。房改房上市出售应具备当地城市政府提出的基本条件。首先,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上市出售后不造成职工家庭新的住房困难。其次,职工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应出示原售房单位是否优先购买的证明,设定抵押权的住房,应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职工出售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如与原售房单位就调离单位(含辞职)有处置住房的约定的,应提供原售房单位同意出售的证明。第三,如有特殊要求的房改住房,单位可制定上市规定。

关于房改房上市交易后的收益分配问题,由于现有公房地段不同,级差地租差别较大,而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没有考虑地价因素,因此上市收益差别较大,因此,一定要制定收益分配调节政策,解决收入分配中的矛盾。

(四)继续采取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城市高房价、低租金、低工资之间的矛盾,鼓励职工购房

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低房租的政策,随着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职工住房消费的心态也发生了变化。为加快现有公有住房的出售,要进一步缓解租售比差价过大的矛盾,逐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职工收入水平存在差异,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效益较差,下岗职工生活还比较困难,在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和住房租金方面,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着力于建立新机制。当地城市人民政府要确定本地区收入线标准,鼓励职工购买现有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财力的可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廉租住房的供应和管理办法。城镇廉租住房的供应,原则上从腾退的旧住房中筹集解决,新建廉租住房的建设标准必须控制,要确保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最低收入居民,并建立居民收入提高后的迁出机制。

目前,在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不规范,商品房质次价高,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普遍存在。1999年要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价格的监管,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按照建房[1998]154号和计投资[1998]1474号两个文件的要求,做好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五)制止和纠正房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是房改和住房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保证职工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抓好。

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在住房实物分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会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而显现。对职工购买现有公有住房,各单位应制定一个面积控制标准,控制标准可有一定幅度,达到下限即为达标,超过上限即为超标。对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补差问题,可视情况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如采取出售公房时减收房价款的办法,也可采取面积差补偿的办法,或者由各部门以面积为基础加一定的地段调节系数作为现住房的计算依据进行补偿等。对超标住房的处理,可以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上浮一个档次执行,超过上限的原则应分割退回原产权单位,确实无法分割退回,超标面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处理,对房价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地区按实际价格确定。

要在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和《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规违纪行为的通知》规定,对房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清查纠正。

推荐第8篇:房改分析

十年一觉安居梦,二度房改今始来。

1998年无疑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历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年。绝大部分的中国城市人群,最刻骨铭心的就是自这一年起,全国取消城镇职工福利分房。

在1998年之前的近半个世纪,房子和金钱的关系并不是很大,而和“工龄”、“级别”等词语挂钩。福利分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是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

1998年,中国启动了一场影响国内经济以后十年并一直持续下去的改革。从这一年起,在新中国延续了近半个世纪的福利分房制度寿终正寝,开始向住房分配货币化过渡,市场化的“商品房”成为了城市住房建设的主题词。单位分房一事,以后的人们只能在影视作品中见到了。

中国的房地产业在经历邓小平南巡后的狂热,国家宏观调控泡沫破裂后,从1998年开始,渐次进入市场化的高速发展期,使国内许多人在住房上获得了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同时,在这个万众瞩目的领域也由此产生了成千上万的“房奴”,以及演绎出无数财富神话,此后中国的经济、政治生态也因此而改变。

如果说房改是一个强劲的刺激,它将所有人的需求推向市场,导致了居民购房需求的爆发,那么中央的一系列货币政策,则是增强了居民的购买力。此外,一些优惠政策也起到了一定作用,如降低贷款门槛、降低利息、减税等,对开发商的价格政策也相应放开,鼓励开发商随行就市,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自此形成。

事实证明,国家通过一系列改革和政策推动,房地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显著带动了投资和大经济加速器发挥功用。1997年全国商品房销售均价1997元/平方米,1998年商品房销售均价为2062元/平方米,同比增长3.25%;1997年全国商品房成交量为9000万平方米,1998年为1.2亿平方米。同年,房地产行业的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为4.16%,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解放了生产力,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在中国,房子曾经长期属于单位所提供的一项重要福利,福利分房制度几乎一直贯穿了整个二十世纪下半叶。人们衡量一个单位好与不好,福利往往是至为关键的标准之一。而在单位提供的诸多福利中,最为人们关注的就是房子。1998年,对于习惯了分配制的中国老百姓是最具教育意义的。从这一刻起,原先的福利分房制度彻底被斩断,取而代之的是货币购买的市场经济模式,人们在哭、笑、怒、骂之余现实起来,房屋、楼价上升到中国人日常生活中最关心的层面。1998年也是中国两种住房体制、两种生活方式的分水岭。

总而言之,房改对于如今我们的生活影响巨大,同时也有利也有弊。从思想上来说,他使我们逐步接受了“今天花明天的钱”的现代消费思想开阔了国人在理财观念上的视野,但是同时,也对传统的勤俭储蓄观念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从经济上来说,没有房改释放储存的改革成果,拉动内需,中国就不会这么快的从金融危机中走出来,将会大大减缓国家的发展脚步,但是,房改同时也促使了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并且,日益增加的房地产不良贷款也给金融行业带来了极大风险。从我们的日常生活来讲,房改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和发展,继而拉动了相关产业,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使得我们不用再住在狭小的单位宿舍,能够住进宽敞明亮的商品房中,但是同样,我们中的大多数也不得不成为辛苦的房奴,一辈子为房子而劳累,承担了极大的生活压力,而当初房改前的人们,从来不必为此担忧。

也许当初朱镕基总理进行改革的时候并没有想到,逐利的资本主义本性,会使得房改的方向出现如此大的偏差,商人们投资建造的房子,越来越倾向于中高挡住房,而不是人口日益增长的中国所需要的廉价保障房,继而使得房改产生了不少弊端,房地产改革刻不容缓,但这届愿雷厉风行的习近平政府能拿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手段,那样的话,等到我们毕业的时候,就不必整日为了房子而透支生命了。。。。。。

推荐第9篇:住宅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住宅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证明贺 彬申请位于长沙县星沙汽配城大塘村32栋317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该申请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特此证明!

(盖章)

2013年6月13日

推荐第10篇:房改限购令

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第11篇:房改售房协议

房改售房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国家及省、市房改有关政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产(建筑面积

㎡),按房改政策以(大写)

元出售给乙方,产权比例为100%。

二、乙方自愿以上述价格购买该套房产,于

日前将购房款壹次付清给甲方。如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三、甲方于

日前将该套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所有。如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四、办理上述房产交易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承担。

五、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房改政策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未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本协议壹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人(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人(签章):

第12篇:桂房改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文件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桂房改〔2011〕44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区直、宁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价格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 1

限价住房方式进行改造的还建住房面积应计算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危旧房改住房检测鉴定费及拆除费、改造补偿安置费等。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包括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3)建安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基础)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等。

(4)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以内,小区的道路、园林绿化、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项目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为组织房屋开发建设和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意见第二点第(一)项中改造成本(1)至(4)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为支付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其他按规定应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的费用。

2.税金。指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缴纳的税金。

3.利润。建设单位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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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格,报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在邕中直、区直单位报区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下同)备案。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照预算(售)价格收取非还建住房面积价款,在项目竣工后与建房职工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决算价格结算非还建住房面积的差价,多退少补。

(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不同改造方式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确认或审核批准非还建住房面积决算价格。

1.以限价住房方式或者全额集资建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信誉好、熟悉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政策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改造项目工程决算,核算出非还建住房面积的价格,然后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确认。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在34个工作日内确认非还建住房面积决算价格,并报上一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非还建住房面积定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接到定价申请后,会同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34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非还建住房面积的价格,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建设单位申请非还建住房面积定价,应如实提供以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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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面积且超出还建户应当享受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或者非还建住房的建筑面积超出非还建户应当享受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执行市场价格,按照自治区房改政策有关管理规定收取超标面积价款。

四、建立非还建住房面积价格公开制度

(一)非还建住房面积应实行明码标价。非还建住房面积预算(售)价格报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和物价部门备案后,由建设单位张榜公布,并在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信息网站上公布。

(二)非还建住房面积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也不允许有内部与外部不同的房价。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擅自提高房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地房改、物价部门应加强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在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价格管理工作中遇到全局性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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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关于同意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关于同意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出租方将其位于的住房租赁给作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若经营期间出现异议,承租人将随时搬出该场所。

特此证明

出租人:

(自然人签名、非自然人盖章)

承租人签字:

(企业盖章、新设的,注明企业名称并由授权代表或全体股东签字)

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第14篇:房改税试点(推荐)

2011年房产新政策国八条后上海重庆房产税征收方案

2011年01月28日 来源:新京报 关键词: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 重庆 上海 跟贴 3 条

备受关注的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细则27日“浮出水面”。上海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昨日,重庆召开发布会宣布,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从28日起向个人房产开征。新

华社发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定。备受关注的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细则27日“浮出水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试点开始后,三部委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2011上海房产税征收方案】

增量房人均60m2起征

上海市人民政府昨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实行差别化税率

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 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 房产税。

同时,实行差别化比例税率,即一般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明确免征情形

上海方案还规定了几种退还、免征房产税的情况。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 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符合国家 和上海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另外,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011重庆房产税征收方案】

存量增量别墅均征收

重庆市政府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作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从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黄奇帆介绍说,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 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 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黄奇帆介绍说,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 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 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据了解,重庆新购住房是指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影响

【商品房价】

对房价影响有限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作为一种与房地产市场关系密切的税种,从短期来看,房产税能对高涨的房地产价格起到威慑作用。但从长期来看,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因素在于供求关系和后市预期,遏制高房价不能寄希望于房产税“一剑封喉”,楼市调控仍需继续打“组合拳”。

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取决于最终税率。但从目前来看,上海和重庆出台的方案并不是十分严格,因此在需求没有大幅减少的情况下,目前出台的房产税对房价影响幅度很有限。 ^

【收入分配】

可缩小贫富差距

“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房产税的开征是十分有价值的,它体现了税收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而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认为,“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不过,业内人士强调,房产税不能增加普通购房者的成本。“享有适当的住房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国研中心有关专家表示,征收住房保有环节税,应该采取累进税率,在起点税率较低的情况下,面积越大、套数越多,税率就越高,持有成本也相应越高。

释疑

房产税将用于保障住房建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有关负责人27日就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Q:为何在部分城市试点?

A: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我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对个人住房征税需要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为不断

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Q:房产税有何法律依据?

A:《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制度也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 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这为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这项 改革稳步进行,并为逐步在全国推开这项改革,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积累经验。

Q:试点城市的房产税收入如何使用?

A: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本版稿件据新华社

第15篇:泰州市区房改文件

泰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日期】1999/01/20【颁布单位】泰政发[1999]21号【失效日期】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公布,希认真贯彻实施。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

泰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的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

[1998]23号) 和《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8]89号),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现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从1998年12月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解决住房主要实行个人购买,购房资金来源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以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其4倍以上部分,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六)住房补贴发放办法

1、购房补贴发放对象是指1998年11月30 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 - 1 -

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购房时可实行一次性补贴。

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90平方米,处级干部11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135平方米,以上面积均指建筑面积。此标准仅对实施新制度购房时适用。

⑴家庭购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分别计发。无房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补贴面积之积,职工家庭补贴额为夫妇双方补贴额之和。

⑵对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在新购住房时,按面积差计算一次性购房补贴。职工购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乘以补贴面积差之积。

⑶职工购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的一半与职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之差为计算基数,市区1999年底前职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购房基准补贴额为300元, 今后每年市政府公布一次。在1999年底前购房的,可以全额补贴,今后补贴比例的上限按省政府每年公布的比例执行。

⑷购房补贴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职工全额发放。未满25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剩余年限的补贴作为借支,在今后工作年限内逐年抵扣。

⑸购房职工工作年限不满25年调离、辞职的,借支余额由新单位或本人在离开时一次归还。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逐月计发住房补贴(不含公积金,不再另发租金补贴)。补贴额为职工月工资与住房补贴比例之积。市区1999年底前住房补贴比例为12%,今后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七)职工购房时,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工龄补贴,工龄补贴额为职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 职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2)、年工龄补贴率(0.6%)、1993年前的工龄和补贴面积四项之积。

(八)建立、健全住房补贴的申请、审批、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购房补贴资金在职工购买住房时直接划入售房单位,防止流失。

(九)住房补贴资金主要从财政和单位原住房建设资金渠道中统筹解决。市、区财政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年度住房资金的预算(计划)、核定、划转工作,并按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发放对象。 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购房补贴、工龄补贴发放,要根据单位实际可划转资金数额和支付能力,逐年确定发放购房补贴的人数和金额,由单位提出申请,市、区财政、税务部门核定后,经房改办审批,将补贴资金存入市、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住房补贴金融业务的银行专户,纳入单位住房基金进行管理,在职工购房时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职工购房时个人出资部分不得低于届时按成本价购房办法计算的家庭应承担部分的一半。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发放的补贴,进入职工个人住房专项资金帐户,按公积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职工购住房时,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或职工退休时直接支付给个人。

(十)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率,按照“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制度建设。有关承办银行要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提供良好的服务。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计缴比例可调整到7%,个人住房公积金计缴比例6%不变。市区自1998年12月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计缴基数按市区职工1997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

(十一)做好房改政策过渡衔接工作。在1998年11月30日前开工建设并于1999年12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既可按照《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5]29号)的规定以成本价向职工出售,也可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给补贴后由职工购买。

三、建立住房供应新体系

(十二)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居民住宅;其它收入高的家庭按市场价购、租商品房。

(十三)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不向已购房改成本价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达标的职工出售。

(十四)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十五)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廉租房供应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公布。

(十六)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要与房改相结合,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

(十七)拓展住房租赁市场,多种方式供应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向社会出租住房;鼓励私营业主和有经济实力的城乡居民购买商品住宅作为收益性资产用于出租。

(十八)市、区财政不再拨款用于单位购、建住房。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继续鼓励集资、合作建房或兴办职工住房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住宅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允许其利用自用土地,通过集资等方式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项政策。

(十九)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推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方式。新建住宅,全面推行住宅小区管理和公房售后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各项服务水平,切实搞好住房的维修和住宅小区环境管理,解除居民买房的后顾之忧。

四、进一步深化现有公有住房的改革

(二十)继续推进租金改革。从1998年12月1 日起市区公有住房租金上调

20%。公有住房砖混一等结构基价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0元。对政府规定暂不出售的公有住房的租金,提租时租金增加部分减半收缴。租金提高后,市区从租金调整当月起,在原住房租金补贴的基础上,在职职工按1997年底职工月工资的0.8%,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费的1.0%增发住房租金补贴。继续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社会救济对象、特困职工家庭等实行减免政策。租金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0%以上的部分,经市、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批准可动用该户成员公积金支付。

(二十一)继续稳步出售职工现租住公有住房。从1998年12月1日起,市区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以1997年价格为基数上调3%。售房成本价砖混一等成套楼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601元,现住房折扣调整为2%,一次性付款折扣调整为

8%,年工龄折扣率仍为0.6%,住房成新折扣按竣工年限每年折扣仍为2%,保底价为成本价的25%,即150.25元/m2,住房地段、层次、朝向等调节因素按规定执行。职工购买现承租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的现有住房购房面积标准执行,一般干部职工65-85平方米,科级干部75-100平方米,处级干部90-12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130-150平方米。不超过购房面积标准下限部分的按享受政策折扣的成本价计算;下限与上限之间部分的按不享受政策折扣的成本价计算;超过上限部分的一律按市场价计算。

(二十二)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列入旧城改造规划地段、地处临街宜改造为营业用房的住房、平房、别墅、庭院式住房、代管房、产权尚有争议、具有历史意义和市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住房不得出售。

五、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二十三)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在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普查登记、清查和纠正房改过程中违纪行为的基础上,建立个人住房档案。依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交易准入制度,规范和管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规则和交易市场,严格上市交易审批手续。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统

一、规范、功能齐全的住房有形市场,提供信息、交易、产权登记、中介( 咨询、经纪、评估、代理)等项服务。

(二十五)职工按房改政策所购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经市房改办批准,其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交易行为包括买卖、租赁、交换、抵押等。

(二十六)职工所购住房上市交易时,应同时办理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变更手

续,维修基金随之转移。

(二十七)职工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六、加快发展住房金融

(二十八)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

限。

(二十九)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三十)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

(三十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贷款。

(三十二)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住房贷款业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三十三)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可采取房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房产抵押保证人担保、由专门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置业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七、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十四)加强房改的舆论宣传,积极引导干部和群众树立住房新观念,保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十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政策和本方案的各项规定。对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用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超标出售、购买公有住房,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从严处理。

(三十六)本方案由泰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房改政策和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

第16篇:房改成功2个案例

重庆

重庆书写房改样本

“住房是老百姓最大的民生问题”,市委书记薄熙来曾说过,“我们党要赢得民心,就要为老百姓盖房子,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

市长黄奇帆也曾表示,居住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住房不同于一般商品,它兼具商品和保障的双重属性。不管房价调控得多么好,但总还有相当一部分困难群体拿不出钱买房。一个社会的住房供应不能100%是商品房,具体比例可以根据每个城市的实际情况定,但住房配置“双轨制”是我们社会应负的责任。

为此,我市在对商品房进行调控的同时,也搭建起了一套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 2009年冬天,一个温暖人心的决定在全市经济工作会上被提出:重庆将开建公租房。 2010年6月,市委三届七次全会上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住房作为头等民生大事,建立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并举的“双轨制”住房体系,进一步明确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调控思路,并决定以公租房为“抓手”,构建新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尤其是解决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

同年,公租房还被市委、市政府列为十大民生工程之首,并承诺,3年内要建成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

公租房——这个新词开始为人们所知晓,它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提供优惠租赁价格,由国有企业持有产权,面向在本市就业的无住房人员或住房困难家庭租赁的房屋,重点解决“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它也与原有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农民工公寓这5种保障方式,形成“1+5”保障性住房体系,达到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全覆盖”。

“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重庆的公租房制度触及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是对完善城市住房制度的重大探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崔之元评价。30万人“居者有其屋”

去年4月16日,民心佳园公租房小区迎来了它的首批承租户,这是我市第一个签约入住的公租房小区。这时,距离公租房的开建,仅过去了14个月。

那天,河南人李玉光是首批拿到钥匙的承租户之一。

“当初我以为外地人不能申请公租房,没想到一打听,重庆的公租房申请没有任何户籍限制。”公租房申请点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在重庆,只要年满18周岁、有稳定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城市住房保障标准的市民,都可以申请公租房。而且,住满5年后还能把房子买下来。

“房子的户型多种多样,装修也好。你看,卫生间、厨房都基本上装好了,再添点家具我们就能住进来,以后争取把它买下来,在重庆扎根。”李玉光说,小区及周边的环境配套也让他们十分满意:道路两旁种满了青翠的竹子和香樟,每栋楼齐刷刷都是白色腰线、灰色“外衣”,超市等各种便利的商业设施就在楼下,广场、健身器材也一应俱全。在家门口,还有轨道交通、公交车停靠。

市公租房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我市主城区所有公租房项目均位于一二环之间的21个大型聚居区,而且,我市所有的公租房小区都和商品房小区混建,“住在公租房里,能享受到中档商品房小区甚至更高水平的住房条件和配套。”同时,公租房也不能由私人企业建设或管理,它永远姓“公”,其资金筹集、建设环节等都是封闭运行,租金只有市场价的6成左右。

为了确保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市国土房管局专门建立了规范、有序、高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机制;有土地储备的国企则拿出了手里毗邻轨道交通沿线或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块;在建设中,负责修建的国企也非常“给力”,又好又快,“三天一层楼”;市建委专门制定了《公共租赁房设计标准》,并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层层关卡的设立,只为能够让更多人实现“居都有其屋”。

截至去年底,全市已开建2871万平方米公租房,通过4次摇号配租分配了8.2万套,加上工业园区和远郊区县分配的公租房,全市公租房分配量达到了11万套,惠及群众近30万人,累计入住1.5万户、约3万余人。预计到今年底,全市累计有15万户家庭入住。

从“有房子住”到“住得舒服”

“来,手洗干净了,大家一起包汤圆啰!”今年春节前夕,民心佳园居委会里开展了一次热热闹闹的包汤圆活动,小区里春节不回老家的农转非居民、孤寡老人、贫困户居民,纷纷来到这里包汤圆,一起提前团个年。

“住进来之后确实感觉不一样。”腿部有残疾的孙双莹老人热衷于参加小区的各种活动,“小区里面邻里关系特别好,生活也大变样了。”

春节前,在康庄美地小区,承租户们免费领到了书法家现场书写的春联。

„„

“公租房小区,在这个集合了各类人群的新型社区里,如何协调邻里关系、规范居民行为、化解内部矛盾,成为社会管理的新课题。”市公租房管理局负责人坦陈,由于小区里每个承租户的文化程度、生活背景都不尽相同,需要经历人际关系的重塑和磨合,文化冲突在所难免。如何实现社区的和谐稳定,是决定这一“民心工程”成败的关键问题。

为了打造平安、健康、和谐、宜居的公租房小区,我市分四步走,创新了公租房小区管理模式。

第一步构建起管理网络。由市公租房管理局和公租房小区属地政府联合组建社区管理委员会,整合属地有关部门和驻小区单位力量,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承租户委员会、楼栋长、社区志愿者等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网格化管理。

第二步是创新服务方式。每个公租房小区的物管公司都是经过招标选聘,只有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才能为公租房小区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结合小区周边的产业,对小区居民有针对性地进行就业指导和培训。截至目前,已帮助1300余名承租人实现就近就业。另一方面,对小区内承租户信息建档,对小区残疾人、孤寡老人、智障等困难群体开展联合帮扶。现在,公租房小区里的3000余户困难承租户都有了慰问救济,700多户困难承租户也有了帮扶对子。

第三步是丰富小区里的文化生活。据介绍,小区“唱读讲传”等社区文体活动经常化,组织红歌会、篮球赛、新春联欢会等社区活动。

第四步是提高居民素质。“要实现公租房社区的融合、稳定,需要实现居民心理的融合、文化的融合和市民素质的整体提升。这就要做好物业管理、房屋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更需要集合党政、民间、居民的力量做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该负责人说,在这样的背景下,每周一课的市民学校应运而生。此外,通过每周一期的小区专栏、短信教育平台,来引导承租人培养文明意识和行为,居民素质显著提升。

沈阳

沈阳积极推进住房分配体制改革

沈阳市根据住房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及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分配货币化先在市级财政拨款的机

关事业单位试行,取得经验后再全市铺开的方案,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精神,沈阳市政府于1999年4月下发了《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出台了《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在住房分配货币化推行过程中,沈阳市对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对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新人)实行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即职工按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5%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0%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以后适当调整缴存比例。对此类人员,今后单位不再为其解决住房。二是对1999年4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老人),实行购房补贴方式,即在其购买住房时,职工单位按其标准发放补贴。其中对参加工作年限满25年的职工,购房时可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差额部分在以后的工作年限中由

单位根据财力状况再分次或一次性给予补发。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沈阳市政府首先划定了享受补贴的范围,在80个无自有住房资金来源的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分配指标资金;对有自有住房资金来源的单位,1999年暂未分配指标资金;对实施安居工程建房的单位暂不分配指标资金,但仍可享受有关政策。市直单位在补贴资金分配方面统一标准。为做到补贴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沈阳市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指标资金专户,规定年度指标资金分配计划当年有效,单位余额不得结转下年。补贴资金只能用于购房补贴,严禁他用。另外还独立增设补贴帐户,记载指标补贴资金、出售公有住房资金、单位原有住房资金

等的来源及使用情况,保证购房补贴办法的持续运行。

沈阳市还制定了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包括建立核定住房档案、排队轮候选择房源、单位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划拨补贴到位等,使购房补贴资金在职工购房时计发到位、专款专用,保证购房补贴的平稳启动

和顺利运行。

从1999年10月至今年3月底,沈阳市已有103个单位进行了购房补贴操作,有971名职工得到了购房补贴。共发放购房补贴资金4743万元,职工人均补贴4.88万元,调动职工个人购房补贴支出9457万元,职工人均购房支出9.73万元,实际购房总面积达7.2万平方米,人均购房面积74平方米,达到了领导比较

满意、职工基本认可、社会反响良好、运行平稳渐进的预期效果。

第17篇:住房改商铺申请

申 请

本人***,身份证号:*****,现将**小区*号楼*单元*室作为***(公司名称)的办公场所。在此,我对本单元所有住户承诺:

1、绝不从事与注册公司内容无关的商业行为;

2、绝不影响本单元住户的生活休息。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愿接受相关部门的惩罚。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人联系电话:

第18篇:双流军休房改

高度重视 精心实施 积极稳妥搞好军队干部房改工作

自2007年底成都市民政局召开了“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动员培训大会以后,双流县县委、县政府在省民政厅和成都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实施,采取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完成军休干部的房改工作。

军休干部房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艰巨,我们坚持从维护军休干部切身利益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落实。成立以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双流县军休干部房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房改工作。针对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标准严,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特点,组织力量对干休所房屋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情况非常复杂,既涉及到健在的军休干部政策的落实,又涉及到已去世的军休干部遗属或子女应享受的政策;既涉及军休干部配偶已参加过房改的情况,又有双方都没有参加过房改的情况等。在具体房改上,既有现房出售的问题,又有面积补差享受和维修补助的问题;在住房性质上,既有地方集中建设的,又有自建房的、军队和地方协商购房的,还有随配偶单位建房的;既有按成本价房改的,又有按经济适用房房改的;既有超面积的,又有面积未达标的。二是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积极与财政、国土资源、房管、建设、税务、房管等部门联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屈勤同志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及时协调县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了房改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细化了相关程序和办法。强化政策培训。集中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房改政策,掌握了基本原则和房改工作程序,为房改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2009年6月,针对软件系统再次更新,我们再次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对两项政策文件、房改政策问答、房改政策汇编、军休干部售房软件系统等进行认真细致系统的学习,分析重点,解决难点,再次明确了以坚决贯彻落实6部委两项政策文件精神为中心,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的做好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思路。确保了全体工作人员掌握政策规定准确、工作程序熟练,防止了在政策把握上的疏忽或偏差引发的矛盾。

为了使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我们科学合理的制定了工作程序,确保了房改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政策人人知晓。根据房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我们利用一切形式,采用组织活动,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军休人员传达文件精神,大力宣传房改工作政策规定,组织军休干部对两项文件政策的学习。在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中,坚持做到耐心细致地向军休干部宣讲政策,解答问题,确保了每一个参加房改的军休干部都明白房改政策的具体要求、规定、程序和办法。

(二)相互配合,科学合理进行评估和测算。针对工作量大、协调部门多的特点,我们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地确定军休干部经济适用房指导价,聘请成都军区评估事务所对军休干部现住房进行评估。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程序,让军休干部代表全程参与评估过程。认真做好评估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资料数据等基础工作,查找住房管理相关文件和地方性房改政策以及当年房改的房价,科学合理的确定房改相关参数,力争做到每一个基础数据都有政策依据,每一项措施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

(三)准确公示住房信息及数据测算,确保每一位参加房改军休干部的切身利益。为确保信息准确,我们多次调阅原始档案,反复核对采集数据,对有争议的数据以本人原始档案为准,做到了军休干部入伍时间、退休时间精确到日,1999年底退休工资精确到分。对军休干部逐户走访核实,所有数据采集完成后,统一录入军休干部住房管理系统,确保每一个数据都准确无误,在此基础上,我们又进行了军休干部本人认可签字和三次公示,保证了该项工作数据的准确和公正,也为下阶段的数据录入工作提供了基础。

(四)规范填报,做好数据上报工作。我县按政策参加这次房改的军休干部共33户,其中:按成本价房改的29户,无住房只享受住房补贴的4户。去年5月以前已完成21户1-4批军休干部房改数据的信息录入,公示、售房信息表,

审批表报审工作。对余下的12户军休干部(主要是参加配偶单位购房的、81年接收的无住房的军休干部)已完成了材料,数据审核等基础工作,在本月底完成公示后上报,预计4月底将全面完成我县军休干部住房改革工作。

根据两项政策文件的规定,对参加房改的军休干部类型进行分类。在分类过程中,我们严格标准,同时对难以把握的问题,及时请示省民政厅,成都市民政局,使分类工作既符合政策规定,又合情合理,还准确无误。现全县参加房改的军休干部共33人,其中健在24人,去世9人,按成本价房改的29户,无住房享受住房补贴的4户。

虽然我们房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一是2000年前已购房军休干部,原个人缴纳的购房款,已按规定上缴财政,现将原缴购房款追缴回来,难度较大。二是符合享受房改政策,但无住房。我所有部分军休干部,退休后一直租住政府廉租房,未按成本价或经济适用房购房也未领取自理住房建房经费,但是,按现行政策规定在计算住房补贴的同时需扣除虚拟住房应付购房款,军休干部对此有所不理解。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数据表格逐级上报汇总,编制预算,申请经费;与申请人兑现(发放或收缴)资金,建立有关档案,办理房产、土地相关手续;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19篇:申请房改购房报告

申请房改购房报告

尊敬的市房产局领导:

我叫XXXX,妻子叫XX,我们夫妻都已是年近半百的人了,全家一直租住在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X㎡的直管公房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从未享受过国家的房改优惠政策,现因儿女长大成人,在亲朋好友的资助下借了一部分钱,特此向领导申请购买该房,请领导批准。 为感!

申请人:XXXX(夫妻)

XXXX年XX月XX日

第20篇:农村危房改方案

安平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农户自筹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1、群众自愿、政府指导。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群众自主、自愿,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2、帮贫扶困,补助对象准确。即重点补助帮扶住在农村危房户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它贫困户。

3、标准适宜、保障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各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

4、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

三、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的帮扶对象必须是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

1

术导则(试行)》经过摸底排查后核定为C级、D级的救助户,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重点照顾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危房重建比例不低于40%。

四、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度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共200户,其中:安平镇24户(建筑节能3户),南王庄镇12户(建筑节能2户),镇38户(建筑节能6户),大子文乡25户(建筑节能4户),东黄城乡30户(建筑节能4户),程油子乡38户(建筑节能6户),西两洼乡13户(建筑节能2户),大何庄乡20户(建筑节能3户)。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 各乡镇民政所及有关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严格审批、确保对象阶段(2011年5月1日—5月31日) (1)农户申请。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和危房证明等。

(2)村级评议。村委会收集农户申请,组织比对核实,进行民主评议和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评议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表,拍照(改造前房屋),并上报乡镇政府。本村内所有申请危房改造贫困农户的名单,要一同上报乡镇政府。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村委会申报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鉴定,提出明确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公示3天

2

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顺序意见上报县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可先汇总各村上报的实际申请农户情况报县有关部门,便于其掌握全县实际申请数量和分布,平衡各乡镇指标分配。

(4)县级审批。县政府有关部门复核各乡镇政府危房改造审请审核意见。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组织做好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包括确定开工时间和施工周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3、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日—7月31日) 根据拟定乡镇危房改造计划,各乡镇再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要于8月1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8月1日—9月1日)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整理汇总档案资料,坚决做到一户一档。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按完成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统筹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吸收住建、财政、发改、民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3

设在县住建局,全面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规划,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县住建局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对策建议,组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验收及技术鉴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资金及配套资金的筹措,整合部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协调督导。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协调与督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把好关口,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各乡镇务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危房改造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4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石跃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魏占中 县财政局局长 段建水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振宪 县民政局局长 张虎程 县发改局局长 崔文朝 县审计局局长 祝铁军 安平镇镇长 马亚卓 南王庄镇镇长 袁鹏程 马店镇镇长 程海超 程油子乡乡长 许继卫 东黄城乡乡长 曲少健 大子文乡乡长 田向阳 大何庄乡乡长 马保谦 西两洼乡乡长

赵中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中途同志兼任。

5

《房改证明.doc》
房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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