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证明

2021-01-09 来源:证明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医疗保险证明

医疗保险证明

XX单位员工XX,性别XX,年龄XX岁,(身份证号:XX)自XX年XX月至今在我公司办理医疗保险,缴费正常,未曾间断,特此证明。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2篇:医疗保险证明(推荐)

医疗保险证明

第一,你公司有没有为你买医疗保险呢?有的话你就去你就医的医院找帮你看病的医生要求他“她”帮你开,一般的医生都懂得开的。你要记得带上你就医的病历卡和一切资料去,省的医生已经对你没印象了。不需要照片。一般的医生会写某某人因什么病(什么原因)必须得休息几天几天这样的。很简单的,医生都懂得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一、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

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符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一)未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盛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

医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入市场的医疗器械;

(二)未经生产者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进入市场的境外生产的医疗器

械;

(三)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医疗器

械;

(四)扩大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

(五)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

三、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与审查批准的产品市场准入说明书相符,不得任意

扩大范围。

四、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

、“保证治愈”等。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医疗器械进行功效和安

全性对比。

五、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最高技术”,“最先进科学”等绝对化语

言和表示。

六、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七、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

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八、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不得令人感

到已患某种疾病,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

加重病情。

九、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

弱点,以专业术语或者无法证实的演示误导消费者。

十一、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标明“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十二、医疗器械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十三、违反本标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

布者不得发布。

德国大使馆网站近日已贴出通知:

1)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在递交签证时,需要出具在德国逗留期间为期三个月的医疗保险证明(Reisekrankenversicherung)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保险证明的开始时间可以按签证申请表的第23项,申请入境的开始时间起算)。

2)签证费由原来25欧元调整为30欧元,按照浮动汇率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的审核费中已经包括一次签证费,不需要另外支付。

请大家在签证前及时根据规定购买保险,以免所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推荐第3篇:医疗保险接收证明

接收函

兹有 身份证号: ;已被我公司聘用,同意将其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司,请协助办理。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2016.03.07

推荐第4篇: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现在我要把北京的社保转移到西安来,西安这边的经办机构需要北京单位开具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可是原单位不开具..怎么办?求助

向北京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工作在上海,公司给缴纳的是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现打算辞职,然后把这几项保险转回家(外省)去找个单位代缴。现在的问题是接收单位已经找到了,家里让我这边开这三个证明,我想知道:

1.这三个证明如何开具,需要的材料;

2.是不是只要这边开具一下证明我拿回去就可以了,还是要家里接收单位那边再提供什么材料才能彻底转回去!

首先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好转,失业保险停交就重算,医疗保险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不过有点麻烦,你把卡刷掉吧,所以这两个证明按道理来说不要开,

养老保险你离职的时候单位会发给你一个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是劳动部印制的,全国统一的小册子,你只能转养老保险,你拿这个册子和身份证,离职证明,接受地的那个证明(我老公当时拿是外地的录取通知书)先去上海社会保险中心柜台打印你所交的这么多年的凭证,告诉他你要转走,然后你拿这个就可以去接收单位了,由接受地办理

你没离职,不好转

周六周日不上班,那三个证基本都在社保中心

另外你应该还有住房公积金,记得离职一起取出来

首先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好转,失业保险停交就重算,医疗保险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不过有点麻烦,你把卡刷掉吧,所以这两个证明按道理来说不要开,

养老保险你离职的时候单位会发给你一个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是劳动部印制的,全国统一的小册子,你只能转养老保险,你拿这个册子和身份证,离职证明,接受地的那个证明(我老公当时拿是外地的录取通知书)先去上海社会保险中心柜台打印你所交的这么多年的凭证,告诉他你要转走,然后你拿这个就可以去接收单位了,由接受地办理

你没离职,不好转

周六周日不上班,那三个证基本都在社保中心

另外你应该还有住房公积金,记得离职一起取出来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社会保险局居民医保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不再设定固定的时间段,普通居民每个月都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每月都可办理参保登记

此前,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只能等到下一年度才能参保,才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今后,居民每个月都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

具体的参保登记时间为,每年1月份至9月份的1日至20日,居民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本月从12日开始办理;社区工作人员每周二到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盘、缴费手续。每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办理下一年度新参保及续保人员的登记、缴费手续。

根据参保时间设等待期

由于每月都可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根据登记缴费的时间不同,开始享受待遇的时间也不同。

具体享受待遇时间为,每年1月至9月期间办理参保的居民,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自社区经办人员将参保居民保费缴到居民医保基金专户次日起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止。每年10月至12月期间办理参保及续保的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9月参保自愿“超限额”

按照规定,居民无论什么时间办理参保手续,在办理参保时均需要按照一个保险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保障待遇为一个保险年度,即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6万元。

如果在每年1月至9月期间办理参保的居民,可以自愿参加超限额补充险,如参加则需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每年10月至12月期间办理参保及续保的居民,则必须同时参加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险。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险成年人每人每年收费30元,学生及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收费20元。参加超限额补充险后,参保患者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再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15万元。

本报帮您问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应缴金额;特殊人员:残疾人需提供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人员提供《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缴费。

具体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普通老年居民

普通成年居民

普通未成年居民

低保边缘户和

一、二级残疾成年居民

低保边缘户和

一、二级残疾未成年居民。

推荐第5篇:医疗保险清单丢失证明

证明

兹有XXX同志,家住XX省XX县XX乡XX组,于XXXX-XX-XX至XXXX-XX-XX在XXXXXXXXX医院住院,在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不慎将住院期间医药费用清单丢失,特此证明。望医院相关部门给予补办。

具体的还的找你买保险的地方问下这里是大概的报销的费用项目是: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报销的比例:

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医药费用报销需要材料和程序:

(一)所需材料为: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

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

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

(二)手续和程序

患者在市内就诊,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转市外的住院费用,在1个月内将上述材料交本乡镇卫生院(合管所)经办人员办理结报手续,经初审后,由乡镇集中送交市医保处结算。

推荐第6篇:入境后医疗保险证明

入境后医疗保险证明

一、强烈建议先看上海德领馆主页,这个都不看就DIY签证,就没办法了,英文版本也看一下

和中文的有些小区别

二、预约

电子邮件中文预约,工作日发,回复很快的,主页说预约推迟多久就是多久

基本上是旺季2个月,淡季1个月,可以自选时间,建议选最早的

—姓名:

—出生日期:**/**/****

—护照号码:G******

—计划启程日期:**/**/****

—旅行目的:旅游

—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邮箱*****

三、准备材料

1.两份用电脑填写完整、亲笔签名的在线申请表,附三张白底近期证件照(两张贴于申请表照

片栏,必须贴上)。在线打印申请表的网页visa.diplo.de选英文,怎么填网站上说的很详细,可以先另存为xml,慢慢完善,面试的时候记得带着xmlpdf电子版本

里面有个首日酒店、保险期限,都要先预订了再填上

填表地点和日期\\申请者签名:打印后填写。不需要复印

**打印的时候最后一页的二维码一定要注意,只能有黑白2色色块,如果出现灰色块即为不合格,需要重新打印,一定要注意

2.亲笔签名的护照(签证到期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及标有个人信息的护照首页复印件一

份。如有旧的护照也带上并按上述要求复樱其它页没必要复樱

3.个人旅游

—行程单自己写一个,英文excel,格式如下

Itinerary(Germany&Switzerland)

DayDateTouristrouteTransportationAccommodation

最好标明德国在里面占几天,写清楚酒店名称地址电话。

—机票订单订票公司提供

—旅馆订单预订网站打印,建议做真实行程

租车订单,如果有的话是需要的

以上非常重要,一定要仔细检查日期衔接,多人出游只需要提供一份即可,可以交原件就不需要复印了。

4.工作单位出具的写明申请人职位、工资、休假天数、保留职位的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

须列出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加盖公司印章、签名并写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

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原件。

需要是英文版,或者中英文对照版,交原件,不需要复印,格式在后面给了个参考,自己改改就好了。

工资可以写年薪,数字和工资单对不上问题不大的。

5.旅费(旅行和居留费用)证明

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或银行工资卡对帐单等收入证明。

工资条贴a4纸上或单位3个月工资明细证明,原件复印件都要的

工资卡的3个月银行明细,去银行免费打,盖银行地址章即可,里面余额不太多(1w左右)也没关系,关键是稳定收入。

冻结证明不需要的,其他的税单、信用卡明细,余额较多的借记卡的明细也不需要

房产证,汽车产证等,如有必备

这些需要原件、复印件

6.入境后医疗保险证明原件

曼福保险真便宜,支付宝打款,需要复印,期限仔细看

7.中国籍申请人提交:

户口簿原件及所有页码和加页的复印件,一页也不能少

居住证及复印件

结婚证,这个领馆网站上没说,如有必备,要复印

面试时候资料不齐,7楼公司可以打印复印,但爆贵

四、面试

补材料时间只能是工作日上午

地址上海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楼,自己上去没用,在楼下排队,会有人发号,来得早或者有特殊情况就排在前面

我们应为想中午在小吃街聚餐,约了最后一场,也是最后一个去的10:30到,电梯很挤,14楼的空间也很小,挤满了人,只有2排座位。大概等到11:50左右才轮到。

中国大婶VO也要吃饭了,问的问题很少

基本就是目的、为什么这个时间去、工作单位、是不是准假、预算、申请人关系、英语德语会不会一些常规问题,诚实回答即可

我们材料也准备的符合要求,因此很顺利就ok了

签证费为60欧元,等值整数人民币必须现金,会问是否选EMS,35块钱一位。

可以走人去吃小杨生煎了

有问题的话会不通知你直接拒签,也可能电话调查,要求补材料,补材料只能上午去提交。事后沟通只能通过电邮,电话不太可能打通的

5、领护照要等15-30天,建议没问题的话选EMS,虽然花点钱,但是比较快。自提需要周135下午13:30去排队拿号。等很久才能取,麻烦,唯一好处是有疑问可以当场检查、当场解释。自取需要带通知、缴费单子、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领需要委托书,一个也不能少。

自提的时候看见只有一个单身女孩访友的貌似杯具了,其他人都OK,看来通过率是很高的,大家没必要紧张。

签证和申请的期限完全一致,一天也没多给。

证明

敬启者:

兹证明***先生(护照号码为:G*****)在上海******有限公司工作,任****一职,年薪人民币**万元。***经本公司同意,利用公司允许的年假和春节假期于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前往德国、瑞士旅游,为期**天,回国后仍然担任原职务。

我公司保证其将遵守各项的法律法规,并按时回国。

特此证明,请予以批准!

上海********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名人姓名:****职务:****办公室主任之类的

签署:

日期:

Certificate

DearOfficer,

WeherebycertifythatMr.*****(paportNo.G*******)hasbeenemployedbyShanghai*******Co.,Ltd.as*******Department*******.HisannualsalaryisRMB*****.Wehaveapprovedhisannualleavefrom***/**/2011to**/**/2011(**days).HewilltraveltoGermanyandSwitzerlandandresumehisdutieswithourcompanyonhisreturn.

WeareconfidentthathewillcomplywithalllawsandregulationsandreturnChinaonschedule.

Wewouldbeverygratefulifyouwouldapprovehisapplication.。

推荐第7篇:医疗保险停保证明某月份

医疗保险停保证明

尊敬的医保所领导:

xxxxxxxxxxxxxxx公司员工xxx、xxx等xx名员工(附名单)由于个人原因已于2015年xx月xx日离开公司,现向蠡县医疗保险管理所提出自2015年xx月xx日起停止缴纳上述xx位员工社会医疗保险,请医保所领导给予批准。

此致敬礼

xxxxxxxxxxxxxx公司

2015年xx月xx日

推荐第8篇:51、某电信员工医疗保险证明

编号:48 编号:48

XX电信员工XX医疗保险证明 XX电信员工XX医疗保险证明存根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

兹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职工XXX于2011年月XX日XXX人民医院 诊断XX住院,2011年XX月XX日出院,住院共计XX天,特此证明。

中国电信塔城地区工会2011年XX月XX日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

兹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职工胡建国于2011年XX月XX日XXX人民医院诊断XX住院,2011年XX月XX日出院,住院共计XX天,特此证

明。

中国电信塔城地区工会2011年XX月XX日

推荐第9篇:医疗保险卡挂失证明(中国银行用)

证明

中国银行梅州五华支行:

兹有龙村镇中心小学XXX同志,是我县医疗 保险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现因《医疗保险卡》不慎丢失,本人是XXXXXXX原因, (年老多病,行动不便),无法到贵行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委托我单位X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XXXXX,代为办理《医疗保险卡》挂失等相关手续。敬请贵行有关部门给予方便。

特此证明

敬礼!

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小学二0XX年X月X日

推荐第10篇:出具退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证明

证 明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 ,因其自愿申请退出XXXX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已为其办理人员停保手续。

特此证明

XXXX市XXXX区XXXX镇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证 明(存根)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 ,因其自愿申请退出XXX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已为其办理人员停保手续。

年 月 日

第11篇:医疗保险

目前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保险公司的责任在于将风险均摊,使风险水平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基础上。因为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各种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风险都有一定的比例,如果由全社会民众来平均承担,将不会对民众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困难。当然保险公司自身要承受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保险公司的回报也是丰厚。但现在保险公司不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设置了最高投保限额、不接受某些人的投保以回避风险等等有利于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以保证保险公司不承担可能发生较大损失的风险。而置被保险人的利益于不顾,单方面制定保险条款,在保险推销上采取高额回扣等手段损害被保险人的权益。在险种设置上推出许多貌似比储蓄利息高实则低于储蓄 利息的险种,与银行争客户。

目前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和高度残疾时,给付的保险金不够高,不能有效解决被保险人的高额医疗费的负担。只能相对减轻医疗费的负担,这对于那些真正想完全康复而又经济困难的人来说无疑于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二、保险公司对需赔付保险金的疾病或残疾范围不够广,除了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几种重大疾病及身体高度残疾外,还应包括其他有可能产生高额医疗费从而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出现困难的疾病和残疾。

三、对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必要给付高额的赔偿金,因为被保险人身故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来讲并不是一定会造成多大的经济困难。

四、责任免除范围过广,如对患艾滋病、战争、军事行动、*和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和核污染引起的疾病,都被列于免责范围,不太合适。这些情况被保险人也不是愿意发生而且也是不可预见的,并非被保险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因此保险公司以应该承担此类风险。

五、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被保险人无权修改条款,没有体现公平与公正原则,损害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建议:保险公司可以开办保险医院,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和受到的意外伤害进行治疗。同时取消身故时的高倍赔付,从而降低缴付的保险费。取消最高赔付限制放宽给付范围,实行实报实销,切实减小被保险人的风险。

有利方面如下:

一、有利于保险业和医疗卫生业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是一项极需发展的行业,我国在医疗保健水平还很落后、急需资金投入,保险的公司投资医疗业,不但能解决医疗业资金不足,水平落后的状况,而且可以使保险资金能够达到合理利用,得到稳定的回报。

二、保险公司开办保险医院,免除了被保险人发生急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的核实与审定,从而避免了许多麻烦。而医院对于那些重病号也没了高额医疗费用无法收回的后顾之忧,患者由于疾病能够得到及时彻底的治疗,不必因为经济问题而延误治疗时机,也受益非浅。这样对于三方都有利。

三、有利于医疗体制的改革,保险公司开医院改变了医院由国家投资卫生部门主管的单一局面,促进了医院之间的相互竞争。由于保险医院中所有的高额医疗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当于医院自己负担,因此对于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水平、尽早治愈患者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而促使其他非保险公司在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服务水平,医疗水平上下大功夫。

四、对国家社会来讲,如果全民都参加医疗保险,一旦出现什么天灾人祸,国家可以省去许多麻烦,社会可以减少许多不稳定因素,整个社会的生活水平就会提高一个层次。

五、有利于公费医疗体制改革,控制公费医疗费的上升,堵住漏洞。

六、如果全民都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人们生活就没有后顾之忧,人们不必为了防范风险而存大笔钱。这些钱将大量用于投资和消费上,这对于推动社会消费,启动消费市场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12篇: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之责任免除

1) 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房、按摩医院、挂床等治疗;

2) 被保险人因牙护理,如洗牙、牙移植、义齿、镶牙、牙体缺损修复、烤瓷牙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及美容所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因龋齿、牙髓病、牙隐裂所引起的补牙、治牙神经、拔牙、阻生齿治疗以及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周炎(洁牙治疗除外),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

3) 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如体检、疾病普查等项目;各种预防、保健性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足部反射推拿疗法、健身按摩等项目;

4) 验眼配镜、装配假眼、假肢或者助听器、近视和斜视眼的屈光不正;

5) 被保险人因妊娠、分娩、流产及计划生育等引起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若有女性生育责任另有约定参照则以其为准);

6) 各种医疗鉴定项目: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劳动、工伤、职业病诊断鉴定),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各种验伤费等;

7) 代配药、外配药、代诊;无相关主述、疾病诊断的病史,直接配药或取药的;

8) 索赔时未同时提供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的或盖收费章注明药品价格处方的;

9) 投保时告知有社保人员未使用社保卡进行诊治,未提供社保专用正式发票进行索赔的(被保险人出差无法使用社保卡、无社保卡被保险人该项不作为除外责任)

第13篇:医疗保险

会议记录与总结

时间:2009年10月21日 地点:县政府办公室 主持:刘县长

刘县长讲话:

一、国家政策,必须执行,必须搞好,我不是给教育添乱子,也不是找事,上次和大家喝酒,喝的效果不好,工作末搞好,落实不好。这次不能不办,坚决得办,办不好市目标办扣县政府5分,啥概念,大家清楚。

二、专门开会,成立领导组,有一位副校长专门负责,一位专干,一套人马,七天拿下来,督导组专人督导到单位,教育局纳入目标办公室,电视台每天排名进展情况。

三、要抓紧时间,月底前必须完成,那个学校落后,一把手讲原因。

总体要求:好事办好。

表态发言(朱祖清代表罗校长发言) 保证完成任务!专人经办:朱祖清,报罗校长纳入目标管理,专门下发文件。

要求:一位副校长分管,报罗校长审批。 劳动局长讲话:

意题:在校学生医疗保险上,市开会时,上月24号,两位副市长同时参加是非常少有的,说明其重要性。市委市政府在淮阳开现场会,淮阳一个小学一万多人全部参保,市长讲,此次收费不是乱收费而是执行国家的惠民政策,参保率纳入市目标管理,低于参保率不行,鹿邑县完不成任务不行。弄不成,国家资金弄不到鹿邑,城镇医疗保险有困难。这是政治任务,要求全部参保,10月底以前完成,各种信息、钱收好,要统一思想,弄不成不中,是好事不是坏事,要成立领导组,有人员有组织。 教育局长讲话: 站在目标管理的态度,对工作负责的态度。

1) 真正认识到国家的惠民政策,没办本的没办本的交30元,帐户入40元,办过本的交20元,帐户入40元,本上钱自已和其它人都可以使用,我县准备成立几个专门药店,现在劳动局楼下药店可以用本去拿药。并且比去医院方便,便宜,有大病最多可报销6.6万,并且不拖欠,这样可以解决学校很多突发事件,以前解决不了的问题,现在可以解决,并且与其它保险不冲突。

2) 县政府布置的工作,要高度重视,要专门研究,专人负责,拿出措施,拿出意见。领导组成员要上报,教育局,劳动局各1份。 3) 宣传落实迅速。

4) 领导组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教育局专门通报,排名。 表态发言(朱祖清代表罗校长发言) 保证完成任务!专人经办:朱祖清,报罗校长纳入目标管理,专门下发文件。

要求:一位副校长分管,报罗校长审批。

第14篇:医疗保险

政府主导的有: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企业主导的有:各类商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缴费标准分为3档,分别是第一档每人每年1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00元;第三档每人每年300元。参保的城乡居民还可享受政府补助,补助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80元,部分区市县还根据自身财政情况、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等给予参保人员更高补助,比如,双流县的补助标准最高达160元。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原为7万元),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原为10万元);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调整为85%(原为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其中: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80%(原为70%)】;

三、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90%(原为70%);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70%(原为50%);

四、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其中: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80%(原为70%)】;

五、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和无业人员,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5万元;

六、参保人员2010年5月1日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5月1日后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本规定执行;

七、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万元(含)(原为3万元)以上且有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7万元(含)以上的,由市医保中心审核;

第15篇: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起源发展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相关书籍

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能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范围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第16篇:医疗保险

浅谈对医疗保险的认识

这门课讲得主要是社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在参保人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工伤事故不能由医疗保险来保障)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部分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能够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种类按人群的不同可以大致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目前,公费医疗以及劳保医疗已经被取消。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讲解重点。现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由三部分组成:个人按照上年工资总额的2%单位按照所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6%左右缴纳,国家在税收及利率上给予优惠,以间接地方式缴费。其中进入个人账户的包括个人所缴纳的2%,单位缴纳的30%左右。由于全国各个地方对所筹集到的基金的划分方式有所不同,所以在享受医保的具体细节上就会有差异。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采取的是“板块结合式”。即把基金分成两大块: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中的钱只能支付小病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是用来保障大病及住院费的。镇江采取的是“三段直通式”做法,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没有严格的界限,可以用个人账户中的钱来支付大病及住院费,也可以由统筹基金来支付小病的费用,但是中间还必须跨过个人自费的门槛值。这样才能享受统筹基金的补偿。这样也不利于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另外,参保人在就医时一定要到具有定点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由个人全部承担。医疗保险的举办降低了个人承担重大疾病巨额医疗费用的风险,但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离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70%~80%还有一段距离,要让参保人从中获得更多的实惠,医疗保障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第17篇:医疗保险

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今年7月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这一结论使医改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引爆了一场医改反思热潮,也使人们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产生了一些错误认识,有必要加以澄清。

医改不成功,不等于医保制度改革不成功

几位朋友相聚,谈起医疗保险,因受“医改不成功”的影响,有的人动摇了参加医疗保险的信心。这完全没有必要。医改不成功,主要指的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涉及到医疗机构、药品流通、医疗保险三方面。医疗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并非同一概念,可以说是同车不同辙,改革的内容和方法都有明显的区别。自《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以来,全国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实施,打破了公费医疗“大锅饭”制度,建立了新型的筹集机制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使风险分担。特别是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职工对医疗保险的不同需求。各地还能积极开展社会医疗救助活动,解决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人群的医疗问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可以说医保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据统计,截至9 月份,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1.32亿人,超过了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这些年来,医疗保险在解决参保患者因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解决职工群众就医难、看病难的问题,以及在促进全民提高健康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深受职工群众的欢迎。

当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疗机构、药品流通等体制改革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相互配套的,三项改革必须同步推进,效果才能显著。但因医疗机构、药品流通等体制改革滞后,造成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现象,引起群众的不满,由此而否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现实的,应对两个不同的概念加以区别对待。

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基本医疗

某政府招待所的王先生在谈起医疗保险时说,参加医疗保险没意思。原来他们单位在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时,每月随工资发给职工30元的医药费,一年就是360元,生病住院医药费还可以报销,职工看病几乎不掏钱。而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每月要缴钱,住院费超过起付标准的还要个人负担,远不如未参加医保享受的待遇高。

王先生所说的这种情况仍然是过去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做法,属于单位福利型保险,企业效益好的时候,职工的医疗费可以解决,一旦企业效益不好时,职工必须的医疗费用就没有保障了。这种企业福利型保险不仅企业之间缺乏统筹互济,抗风险能力弱,而且职工的医疗待遇苦乐不均,困难企业职工根本就没有医疗保险。现行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从福利型保险变为社会保险,财政和企业从大包大揽变为承担有限责任,相应增加了个人责任。这样做不仅符合责任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是,有些人对医疗保险期望值过高,违背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把医保当作“医包”,认为参加了医疗保险,生病了就应该由医保包下来,这是对医疗保险制度的错误理解。

个人账户的钱不能乱花

刘某和妻子都参加了医疗保险。30刚出头的夫妻俩,身体健康,平时不进医院,两人医保卡每年共有近千元的资金进账。得知一些定点药店可以用医保卡购买其他商品,夫妻俩认为医保卡上的钱反正是自己的,就拿着医保卡前去购物。据了解,这种现象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在个别城市的药店里,医保卡竟成了“购物卡”,不仅可以购买到保健品这类与药品沾上点边的东西,甚至可以购买到洗发水、洗衣粉之类的生活用品,有的通过医生随便开药,或借给未参保的人使用,花掉个人账户的钱,生病再设法挤进统筹。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明文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本人的医疗消费,不得借于他人或用于购物等其他消费。少数人不顾国家的规定,随便乱花医保卡的钱,这不仅削弱了医保个人账户积累功能,增加了统筹基金的支出,而且增加了个人账户管理成本,不利于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医、患、保、药等方面的利益,不仅需要好的制度和管理,而且需要社会各方面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正确的认识,共同遵守规定,依照法规办事,才能保证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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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概念:狭义:由特定的组织机构经办,通过某种强制性规范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一定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并为该人群中每一个成员公平分担因疾病而引起的经济风险所实施的一系列政策,规范与措施。(广义即是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它不仅包括补偿由于疾病给病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补偿病人的间接经济损失,对分娩,残疾,死亡也给予补偿,以支持疾病预防,健康维护等。)医疗保险的主要意义:1安定团结,发展生产。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积聚了各界的经济力量,对病人提供了物质上的帮助从而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减轻企业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体质的要求。2互助共济,分担风险,3有利于防治疾病,维护健康,这将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乃至民族昌盛,国家富强有着重要的作用。医疗保险模式和优缺点: 1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国家通过财政拨款作为医疗保险基金的主要

1资金来源稳定○2公平性好○3福利性来源,以保障本国居民获得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形式。优点:○

4费用控制能力强,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缺点:○1国家负担重○2缺乏竞争,效率低下○3看病难,住好○

院难 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国民参加,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国家给予一定

1资金来源稳定○2横向抗风险能力强○3社会公平水平高。缺点:○1实行现收现付政策,少有补偿。优点:○

2不同社会保险组织之间存在负担水平和待遇水平的差异 3商业医疗保险模式:把医疗保险当作商积累○

品,公民根据自愿买卖和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买卖的一种保险模式。买方是企业,民间团体,也可以是政府

1灵活,多样,满足多层次的需求。○2医疗消费者选择度和个人。卖方是民间或私人的保险公司。优点:○

3权利与义务对等性强○4国家财政负担轻。缺点:○1第三方付费引发过度需求○2公平性较差。4储蓄较大○

医疗保险:国家立法强制国民到指定机构开设个人账户,以保障国民在生病时获得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形

1较好的解决了老龄人口医疗保健筹资问题○2有利于提高个人的费用意识和责任感○3政府负担式。优点:○

1社会公平度一般,低收入者保障差。○2缺乏社会共济能力。 轻。缺点○

国际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发展趋势:1由分散式支付体制向集中统一支付模式发展。在国际上,按照医疗费用支付的主体的特点可以分为集中统一,多元分散和准集中统一支付模式2由单一支付方式向混合支付模式发展。任何一种基本支付方式都有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不同的医疗服务具有其基本的特点,采用单一制的支付方式不能与医疗服务的复杂性相适应,采用混合支付方式能够减少单一的支付方式的负面效应3由后付制向预付制发展,后付制难以有效的控制费用,而各国普遍面临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地压力,因此控制力较强的预付制成为许多国家选择。4由全额偿付向费用分担发展:医疗保险作为医疗服务的第三方,如果全部承担病人的医疗费用,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但极易造成过度利用医疗服务,导致医疗服务的浪费。

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发展趋势:1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低水平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根据国家,企业,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来确定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广覆盖是指要覆盖城镇所由用人单位及职工,及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多层次其它医疗保险结合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救助。2三方负担,统帐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约为8%的职工年工资的总额,6%来自用人单位,2%来自个人。个人的缴费主要是为了控制过度需求和浪费问题。采用统帐结合的付费方式,即大体分块,部分接通。3对基本医疗进行界定:基本医疗指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的需求的,医疗机构采用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偿付的医疗服务。4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需求呈多元化,故要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逐步建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及商业医疗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5加快医药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以便降低医疗成本,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6医疗保险资金筹集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单位和个人的心理,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随着改革深化医保资金来源受其影响需不断调整,所以要正确的确定筹资比例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建立健全,稳定和高效的机制。

第19篇:医疗保险

第一章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

人员医疗保险业务

第一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存档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流动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等无档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时间及所需材料

1、2004年6月30日前符合参保条件的应从2004年7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5年7月1日起新参保需接续视同缴费年限的,应从2000年7月1日起补缴至今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不列为实际缴费年限。

2、办理石家庄市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各一份,4张一寸彩照,养老保险手册,存档手册。填写《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档案登记表》、《健康状况调查表》和《体检表》。每周一至五早上8点半到定点医院体检(大厦点:桥西区医院和市八院、桥西点:桥西区医院、桥东点:交通医院)。次月15日后持存档手册到我中心领取医疗保险开户通知书。按开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段到河北银行总行办理医疗保险开户缴费。开户缴费后的下个月后到我中心领取个人医疗保险卡、病历本、医保手册。

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

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00年6月30日前职工在用人单位享受公费、劳保待遇,劳动人事部门认可的工作年限。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不计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时要进行医疗保险视同年限确认。档案中未转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难以确定工作年限的,一般以职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各阶段工作时间为准。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参保情况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经市医保中心核准,可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并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5.5%缴纳医疗保险。按此办法累计缴费年限超过5年的,以后永不再建立个人账户。(此政策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停办)

五、灵活就业人员慢性病门诊和特殊疾病的申请

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患慢性病的灵活就业人员,执行《石家庄市区未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从统筹基金支付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待遇,慢性病材料在每个月1号到10号由档案寄存机构统一向市医保中心申报鉴定。

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患特殊疾病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档案寄存机构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申报时间材料应按用人单位职工的规定执行。

六、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欠基金报销问题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使大额医疗费不能按规定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缴时,暂停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缴的,可继续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的,保险公司对停缴期间的医疗费索赔事宜不再受理。

七、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手续的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档案寄存机构凭本人退休审批表、档案、《石家庄市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待遇审核表》,经市医保中心对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确认,缴至最低缴费年限的,方可办理终止缴费和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手续。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

第二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一、单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流程及所需资料

参保单位填写《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表》和《石家庄职工医疗保险登记表》带U盘拷增人程序,按要求录入职工基本信息。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1)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社保登记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公司章程或批准成立文件;

(6)上年年度财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

(7)职工档案统一托管协议及花名册(托管机构盖章、45岁以上抽查);

(8)在职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花名册(由省或市社保局盖章确认);

(9)退休、退职职工提供退休、退职审批表;

(10)招工备案表(或调令、学生报到证等)及劳动合同;

(11)城镇户口(身份证号非13010开头的,需提供户口本)。

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后,于次月初缴纳工本费,领取医保卡、病历本和医疗保险手册,病历本和手册需贴照片后加盖钢印。

二、单位参保申报时间

单位每月11-20日开户;1-5日申报人员增减,1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与单位职工对照

一、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区别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逐月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市医保缴费基数为31460元/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个人帐户区别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基金以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率划入:35周岁以下的为0.5%;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为1%;45周岁以上的为2%。在职职工个人帐户比例:35周岁以下2.5%;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为3%;45周岁以上的为4%;退休人员以个人退休养老金为基数,按6%比率划入(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相同)。灵活就业个人账户每月扣除大额保费7---8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除个人帐户有所不同,其它待遇完全相同。

第四节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的征缴

生育保险从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单位职工按0.8%的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0.4%比例缴纳。按0.8%比例缴费的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按原渠道自行解决。按0.4%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只享受生育医疗费。

二、生育待遇

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顺产的2000元;难产的2500元;剖腹产3500元;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600

元;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00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20元

三、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的申报

女职工因特殊原因需到费统筹地区生育的,应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于生育前一个月通过用人单位向市医保中心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女职工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就近就医,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向市医保中心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不办理易地生育备案的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女职工生育时需持医保卡、病历本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个人先垫付现金。

女职工生育后7日内,将医保发票、医疗费明细单、诊断证明、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终止妊娠职工持病历本)报送用人单位。

符合条件的,医保中心按规定将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拨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本人。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由医保中心直接划入个人缴费存折。

第二章河北省医疗保险

第一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参保条件及所需材料

办理河北省直医疗保险人员必须要有正规的人事档案。由单位统一到我中心办理。参加省医疗保险单位需带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1份、参保单位提供参保人员上月工资表、参保单位与我中心签定的存档合同1份、2张1寸彩照、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健康体检表(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在省直一门诊体检)。

二、缴费年限

30周岁以上的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从30周岁开始补缴,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办理参保手续时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账户。年龄不足30周岁的从当月开始缴费。

三、缴费比例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为7.5%,职工个人缴纳2%;生育保险0.8%(单位缴纳),大病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单位缴纳75元,从个人帐户扣75元。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每年只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2008年为75元)。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省医保缴费基数为28383元/年,企业最低缴费基数为17030元/年。

四、退休申批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连续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与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其连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节省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一、参保条件

2001年以后新参加工作且无省直单位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或与原省直单位解除合同的流动人员可参加省直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同省直职工。

二、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其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省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5%缴纳,大病保险150元,住院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第三节生育保险

一、缴费比例

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原全民所有制医院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0.25%缴纳;其他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每年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统一征收。

二、生育待遇

生育保险费的报销比例:顺产20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000元 生育津贴:按0.8%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0.25%标准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配偶只享受生育费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

三、生育备案、津贴待遇的申报

1)女职工妊娠90日内应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妊娠90日内应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登记卡(证)和围产保健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医疗保险证、IC卡(男职工配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IC卡),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

2)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因生育,结帐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其本人医疗保险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出院小结、手术签字协议书、手术记录、女职工身份证、医疗费票据等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独生子女证者,需提供“放弃独生子女证相关待遇”的书面材料)将以上材料送到我中心,我中心再按医保中心规定时间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生育保险备案、津贴申报等相关办理时间为:1-11月的每月15日前,12月份的10日前。

第20篇:医疗保险

一、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医疗保险处基金征缴科、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科、生育保险科、个人帐户科)

办事依据

1、《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1999]24号)

2、《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劳医[2004]60号)

3、《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7]11号)

4、《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株劳医[1999]58号)

5、《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办发[2007]24号)

6、《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2004年6号令)

7、《株洲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株政发[2002]16号)

办理条件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条件:城市五区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市区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以及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含病退)和已达到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市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所有人员,以及户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和在株务工的农民工。

4、参加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条件:参保人员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离休人员。

申请材料

1、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

(2)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表证复印件各一份;

(4)职工养老保险花名册一份,事业单位提供编制单一份;

(5)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6)需银行托收的单位提供准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7)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表或上月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2、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破产改制人员);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1张。

3、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下列材料:

(1)在校(园)大、中、小学生和儿童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本、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首诊医院信息;

(2)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以及不在校(园)的学生和儿童参保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一寸免冠照片1张。

4、参加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需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能证明参保人员为离休干部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参保人员信息,包括离休干部级别、电话、住址等。

办理程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程序:

(1)新参保单位按要求将参保资料报医保处基金征缴科,并填写《单位参保登记表》。

(2)市医疗保险处基金征缴科核定单位参保人数及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参保方式(即是否建立个人帐户),将单位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计算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各项保险费。

(3)参保单位领取《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保IC卡,手册和大病卡,发放到每个参保职工。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程序:

(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携相关资料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市医保处申请参保,按要求填写《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

(2)根据《申请表》初审意见栏中核定的缴费金额,到市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3)参保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银行现金解款单回单联和存款联,交到经办点,并领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4)办理参保手续期满180天后,参保人员凭缴费收据到经办点领取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程序:

(1)在校(园)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在所就读的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以及不在校(园)的学生和儿童,携申办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社区经办人员对参保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具缴款通知单,参保人员凭缴款通知单到市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费,银行收款后开具缴款凭证交参保人,参保人员凭缴款凭证到经办点领取医保手册。

4、参加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将相关材料交至市医疗保险处特殊人群科。

(2)特殊人群科对参保人参保资格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签订缴费协议。

(3)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协议金到帐后,发放医保手册。

特别提示

1、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与生育保险实行捆绑参保,因此,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的同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按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当月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月起停止该用人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3、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职工个人帐户: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0.7%划入个人帐户;46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2%划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4%划入个人帐户,但本人退休费高于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3.4%划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详细信息可以登录株洲市劳动保障网(www.daodoc.com)进行查询。

4、参保人个人帐户卡(IC卡)如有遗失或损坏,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医疗保险处进行补卡。IC卡遗失应及时挂失,否则遗失期间个人帐户金如有损失,由个人负责。本人带身份证到协议零售药店、定点医院或市医疗保险处均可办理挂失手续,也可拨打电话28681660进行挂失。

5、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增减时,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处个人帐户科办理有关手续。由单位经办人员领取并填写单位人员异动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异动原因相关证明材料(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退休的提供劳动保障局或人事局批准的退休审批表,新增人员提供《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异动表格》和参保人员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调入、调出的提供调令)一并报市医疗保险处个人帐户科进行人员异动手续办理。

6、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受理时间为每月1—20日,次年起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4月1日—5月25日,未按时续保缴费的,将从续保缴费时间起,180天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大病互助费为100元/年/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优惠手续,享受缴费优惠待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暂不建立个人帐户,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全部作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和大病互助待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参保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需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和大病互助待遇。

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学生儿童3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160元/人/年,老年居民80元/人/年。

8、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为2万元/人/年。凡不缴纳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或拖欠统筹金影响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

二、参保人员市区住院及费用报销 (医疗保险处医疗审核科、结算科)

办事依据

1、《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1999]24号)

2、《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劳社医[2005]120号)

3、《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2007]24号)

4、《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株劳社字[2008]30号)

5、《关于试行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的通知》(株医保通[2009]23号)

办理条件

城市五区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申办材料

1、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需提供:参保者《医保手册》、身份证和医保IC卡;

2、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需提供:参保者《医保手册》、身份证或户口本。

办理程序

1、参保患者凭定点医院开出的“住院证”与本人的《医保手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医院(居民医保须到所选择的首诊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2、医院对医保患者证件进行核对。

3、患者交纳押金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每日向病人(家属)提供医疗费用日清单,其中全自费项目须患者(家属)签字认可。

4、患者治愈出院(病情加重转院)时,到医院结算处办理结算手续,医院提供医疗保险结算单,并由患者(家属)签字。患者按要求支付个人自付费用(职工医保个人自付部分优先使用IC卡支付,IC卡金额不足时现金补足。居民医保个人自付部分用现金支付)。

特别提示

1、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400元;二级医院在职人员650元,退休人员325元;一级医院在职人员450元,退休人员225元。同一年度内再次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00元。在职和退休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不管是第几次住院,都必须达到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50元,一级医院450元的起付标准其费用才能列入基金结算。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大病互助)同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其个人自付比例标准:0-10000元,在职人员为14%,退休人员为8.4%;10000-30000元,在职人员为5%,退休人员为3%;30000-110000元,在职和退休人员均为6%。

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到本人选择的首诊医院进行治疗。住院起付标准: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0元。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其意外伤害医疗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相关政策进行结算;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的,按每人4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残的,按伤残等级给予相应补偿。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因病(如高血压、低血糖、骨质疏松、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或因确实不可预测原因导致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未享受生育保险补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纳入基金补助范围。住院分娩,顺产补助500元,难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000元。

4、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因病需门诊治疗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到学校统一规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就医。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规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400元以内的,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0元。

5、职工医保市内转诊转院办理程序:住院所在医院开出转诊转院审批单,患者持转院单到接诊医院住院,出院后直接与医院结算。市外转诊转院办理程序:患者持二级以上总额控制医院开出的转诊转院审批单,到市医疗保险处登记备案,再到接诊医院住院,出院后到市医疗保险处报销医疗费用。

6、居民医保市内转诊转院办理程序:所选首诊医院开出转诊转院审批表,患者持审批表到接诊医院住院,出院后直接与医院结算。市外转诊转院办理程序:首诊医院开出转诊转院审批表,患者持审批表到市医疗保险处登记备案,再到接诊医院住院,出院后到市医疗保险处报销医疗费用。

7、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的,基金才能按政策给予支付。

三、特殊病种门诊申办 (医疗保险处医疗审核科)

办事依据

1、《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1999]24号)

2、《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及结算管理办法》(株劳医[2008]52号)

申办条件

参保职工患有下列特殊病种且达到确认标准程度的(确认标准见《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及结算管理办法》),可以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

序号 类别 特殊病种名称

1、A类 肾(肝)移植术后治疗

2、A类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B类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3、B类 恶性肿瘤

4、B类 高血压病

5、B类 肺原性心脏病

6、B类 风湿性心脏病

7、B类 糖尿病

8、B类 系统性红斑狼疮

9、B类 精神分裂症

10、B类 帕金森氏综合症

11、B类 肝硬化

12、B类 肾病综合症

13、B类 类风湿关节炎

14、B类 脑中风后遗症瘫痪

15、B类 难治性癫痫

16、B类 再生障碍性贫血

17、C类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8、C类 慢性活动性肝炎

19、C类 浸润型肺结核

20、C类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1、C类 其它经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的特殊 慢性疾病

申办材料

1、参保人医保手册;

2、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3、相关病例资料(或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报。参保单位或个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携申办材料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城镇职工医保特殊门诊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选定一家定点医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进行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度末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殊病种门诊确认标准对申报者进行逐个审批。

4、发放评审结果。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领取评审结果及申报资料。

特别提示

1、市本级初审医院名单: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三三一医院、市三医院(限精神病)。

2、参保人员符合特殊病种门诊标准,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后,应尽量通过规范的门诊治疗保持病情稳定。一旦进行住院治疗,其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将自动终止。

3、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或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A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直接到市医疗保险处续办。B、C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或因中途住院治疗而停止待遇的,须按原申办程序重新办理。

4、参保患者持《特殊病种门诊病历》和IC卡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或药店就医、购药,直接与定点医院、药店按特殊病种门诊结算标准进行费用结算。属于参保患者自付的费用,先由其IC卡支付,IC卡金额不足的,再用现金支付,参保人必须在结算单或处方上签字确认。

5、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确定的定点医院治疗特殊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特殊病种门诊期满前30天内,凭医保手册、特殊病种门诊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须注明药品及各项检查、治疗的单价),每周二到市医疗保险处结算(B类特殊病种门诊每年可结算一次),到期后到初审医院办理续办手续。

四、退休职工异地安置申办 (医疗保险处个人帐户科)

办事依据

《株洲市参保职工退休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工作、因公出差、探亲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结算报销办法》(株劳医[2000]46号)

办理条件

异地安置申办条件:必须是本市参保退休职工,且户口已迁往安置地。

申办材料

安置地户口本及复印件、医保手册。

办理程序

1、办理人员携申办资料到个人帐户科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和《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2、将以上两表、安置地户口本及复印件、医保手册等资料报个人帐户科,审核通过后,在医保手册上注明并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1、安置地和定点医院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2、异地人员IC卡在安置地不能用于购药,其个人帐户金在下年度6-7月以现金形式返还。

3、《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中所选择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安置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五、参保人员市外住院费用报销

(医疗保险处医疗审核科、结算科、财务科)

办事依据

1、《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1999]24号)

2、《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和医疗费用结算报销管理办法》(株劳医[2000]52号)

3、《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07]24号)

4、《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株劳社字[2008]30号)

5、《株洲参保职工退休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工作、因公出差、探亲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结算报销办法》(株劳医[2000]46号)

6、《株洲市离休干部医疗药费统筹管理办法》(株政发[2002]16号)

办理条件

市区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参保人员。

申办材料

1、市外转诊转院费用报销需提供:本人《医保手册》、身份证、《转诊转院审批表》、出院证明、详细费用清单和发票、参保患者本人开户的株洲市商业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外地探亲、出差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本人《医保手册》、身份证、被探方户口复印件、单位或社区证明、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详细费用清单和发票。

3、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本人《医保手册》、身份证、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详细费用清单和发票。

办理程序

1、申报。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携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处医疗审核科(医保办事大厅)进行费用审核。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参保患者携相关资料到特殊人群科(医保办事大厅)进行费用审核。

2、业务结算。参保患者将相关科室审核后的审核单及相应的结算资料交结算科(医保办事大厅)进行费用结算,由结算科打印结算单及拨付单。

3、患者将结算单、拨付单等相关结算资料及患者本人在株洲市商业银行开户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交财务科登记,以便转帐付款(患者死亡、异地安置人员提供患者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可领取现金)。

特别提示

1、市外转诊转院费用报销: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须先自付30%后,再按医保政策结算;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需先自付10%后,再按医保政策结算。

2、外地探亲、出差急诊住院费用报销:在省会(含省会)及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30%后,再按医保政策结算;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下城市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医保政策结算。

3、外地探亲、出差期间住院费用报销仅限患急病就诊住院,且报销比例比市内住院要低的多,患者病情稳定后可转回本市治疗,以降低个人负担。

六、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 (医疗保险处医疗审核科、生育保险科、特殊人群科、结算科、财务科)

办理依据

1、《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1999]24号)

2、《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2007]24号)

3、《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株劳社字[2008]30号)

4、《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劳社医[2005]120号)

5、《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株劳医[2001]70号)

6、《关于对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进行部分调整和补充的通知》(株医保发[2003]14)

7、《株洲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株劳医[2001]51号)

8、《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及结算管理办法》(株劳社[2008]52号)

9、《株洲市离休干部医疗药费统筹管理办法》(株政发[2002]16号)

10、《株洲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办理条件

市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定点医院,居民医保首诊医院、转诊医院,定点门诊)

申办材料

1、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院费用结算需提供:当月出院参保患者医疗费汇总表、个人帐户就诊医疗费用汇总表、患者住院病历和经患者签名的结算单。

2、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院(药店)费用结算需提供:当月特殊病种门诊患者门诊医疗费汇总表、经参保患者签名的结算单、门诊处方。

3、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定点医院(包括门诊)费用结算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汇总表、经参保患者签名的个人结算单。

4、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节育医疗费用结算需提供:

(1)医疗费用汇总表;

(2)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证》;

(3)《定点医疗机构生育门诊结算汇总表》;

(4)参保人单位介绍信;

(5)参保人妊娠期住院介绍信;

(6)市医疗保险处开具的生育保险介绍证明。

办理程序

1、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将相关资料交相应科室进行费用审核。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交由医疗审核科进行审核;个人帐户就诊医疗费用交个人帐户科审核;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费用由特殊人群科审核;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科审核。

2、业务审核。相关科室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后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将相关资料交至结算科。

3、业务结算。结算科根据相关科室提供的结算表及相关资料进行费用结算,打印结算单及拨付单,结算科负责人在结算单及拨付单上签署意见后交财务科进行费用拨付。

4、定点医疗机构开出收款收据交医保处财务科进行费用的拨付(需提供收款单位的全称、银行帐号、开户行)。

特别提示

1、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院(药店)应在每月15日以前及时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医疗审核科,每月下旬及时到结算科、财务科进行数据核对,及时开出结算票据,以免影响费用拔付时间。

2、特殊人群科每月上旬受理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定点医院交来的结算表,在下月初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3、定点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按月进行申报和结算。

七、协议零售药店申办及管理 (医疗保险处综合科、个人帐户科)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53号)

2、《株洲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株劳社字[2009]47号)

3、《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4、《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株劳医[1999]58号)

办理条件

1、持有药品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取得GSP认证证书,且正式经营3个月以上的药店。

2、药店布局合理,交通便利,购药方便,有相对固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象。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认真遵守各项收费标准和价格标准。

4、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配备空调、冰箱等相应的设施设备,营业面积60m2以上,营业人员在4人以上。

5、药店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药学或相应的专业知识,营业员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有稳定的质量管理人员队伍,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营业时间内应有不少于1名以上的从业药师在岗;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措施,能自愿执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6、全体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凡申请协议服务资格的零售药店不得设立日用品和食品销售柜台;严禁有利用参保人员医保卡直接或变相销售生活日用品、食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等非药品的现象发生。

8、具备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时传输相适应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并自愿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维护的相关费用和责任。

9、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业务培训。

申办材料

1、协议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店通讯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所有职工花名册,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4、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数及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5、药店设备清单;

6、营业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提交至少2年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7、药品监督、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和营业执照、零售药店GSP认证证明书复印件;

8、其它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1、零售药店到株洲市医疗保险处综合科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申请书》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综合科负责对各项申报材料及其资格进行初审。

3、由综合科牵头,个人帐户科、监管科派人参加,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审验。

4、综合科牵头,个人帐户科、监管科参加现场审验人员开会确定协议零售服务药店初步名单。

5、协议零售服务药店初步名单报综合科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交医保处处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6、通过审核的零售药店,签订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并在药店显著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的标牌。

特别提示

1、每年10月份开始受理协议零售药店申报资料,12月底以前确定新增协议零售药店名单。

2、《服务协议》一店一协议,一年一签。建立淘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3、违反协议约定的,医疗保险处将依据协议给予严肃处理。

(一)出现下列违约情形的,扣除结算金额2000元,并中止服务协议6-12个月:

(1)利用参保人员医保卡直接或变相销售生活用品、食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等非药品;

(2)不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医保卡挂失、修改密码,或不按规定修改密码而造成被冒刷、盗刷的;

(3)违规设立日化用品或食品柜的;

(4)为特殊病种门诊患者套换药品的;

(5)经核实具有其他违规行为,但未造成影响的。

(二)下列违规情形的,扣除结算金额2000元,并中止服务协议12-24个月:

(1)为其他医疗机构、药店代刷医保卡的;

(2)与特殊病种门诊患者串通虚假购药套取统筹基金的;

(3)经核实具有其他违约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三)有下列违规情形的,终止服务协议,并不再续签。

(1)与参保人串通用医保卡套取现金的;

(2)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套取参保人个人帐户金的;

(3)同一协议年度内,有以上“(一)、

(二)

(三)”中违规情形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4、协议零售药店变更名称、地址、法人(负责人)和计算机网络地址的,应持市药监局、市工商局核准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定的《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等资料,到医疗保险处综合科办理变更手续。

5、协议零售药店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刷卡金额汇总表报送市医疗保险处个人帐户科审核、结算,每月20日以后到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八、生育保险待遇申办 (医疗保险处生育保险科)

办事依据

1、《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2004年6号令)

2、《株洲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节育、绝育、终止妊娠、生育医疗费用的暂行规定》(株劳险[2004]97号)

3、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株医保发[2007]13号)

办理条件

1、《生育保险待遇证》办理条件:女职工怀孕5个月以上,且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2、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减免办理条件:参保女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待遇证》,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产前检查和生育分娩费用符合医保“三个目录”和生育保险政策。

3、妊娠并发症住院办理条件:参保女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待遇证》;妊娠期并发症必须为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12种妊娠并发症疾病,具体为:⑴妊娠高血压综合症;(2)前置胎盘;(3)多胎妊娠;(4)妊娠胆汁淤滞症(ICP);(5)先兆早产;(6)胎膜早破;(7)胎儿宫内生长滞缓;(8)母婴血型不合(溶血症);(9)羊水异常症;(10)妊娠合并心内科病(糖尿病、心脏病);(11)妊娠合并外科病(阑尾炎,急腹症);(12)先心病妊娠。

4、申领生育津贴条件:参保女职工休满产假5个月后方能由单位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5、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条件:(1)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其配偶生育的是第一胎,生产3个月以上(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生育也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6、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条件:参保女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待遇证》,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三个目录”和生育保险政策。

申办材料

1、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证》需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女职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生育证;

(4)孕产妇保健手册。

2、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减免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证》、医保IC卡。

3、妊娠并发症住院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证》、医保IC卡、《妊娠期住院介绍信》。

4、实施人流、引产、上环、取环手术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结婚证原件、病历本(检查、化验单)、医保IC卡。

5、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证》原件;

(2)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生育津贴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6、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3)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

(4)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原件;

(5)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7、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证》;

(2)婴儿出生证明、出院诊断证明;

(3)医院住院发票、费用清单;

(4)本人开户的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生育保险待遇证》办理程序:参保女职工怀孕5个月后,由本人或单位携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处生育保险科(医保办事大厅)申办《生育保险待遇证》。

2、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包干标准直接减免。

3、妊娠并发症住院办理程序:

(1)持《生育保险待遇证》和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到市医疗保险处生育保险科(医保办事大厅)开具《妊娠期住院介绍信》。

(2)持《妊娠期住院介绍信》、医保IC卡到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按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直接结算减免。

4、实施人流、引产、上环、取环手术办理程序:

(1)人流、引产的由参保女职工持申办资料到生育保险科开具介绍信;上环、取环的由单位直接对定点医院开具介绍信;

(2)持生育保险介绍信、医保IC卡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包干标准直接结算。

5、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津贴办理程序:

(1)个人或单位到生育保险科提交申办资料;

(2)生育保险科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核定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金额;

(3)单位开具往来结算收据(背面注明单位全称、开户行、帐号)。

6、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或个人到生育保险科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2)生育保险科按政策对生育费用进行审核,核定具体金额;

(3)结算科对费用进行复核;

(4)将相关资料及银行存折复印件交财务科,财务科进行费用拨付。

特别提示

1、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证》时选定的定点医院,不能中途更改,《生育保险待遇证》必须在产前办理。

2、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自付比例,只要符合生育保险政策都可减免,医院必须按实结算、按实减免,不得变相收取个人自付费用。

3、妊娠并发症住院不设起付线,自付比例与城镇职工医保分段自付比例相同。

4、计划生育外意外怀孕的,一年限定减免费用一次。

《医疗保险证明.doc》
医疗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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