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作用

2021-05-20 来源:证明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离职证明 作用

离职证明作用

社保转移单也能证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过,但离职证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主要是担心求职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现象,如被前一家公司开除或辞退的话,则一般是不会帮你开立证明的。

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

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请参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则失业后,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亦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推荐第2篇:离职证明承诺书作用

离职证明承诺书

离职证明一般是给新单位用的

新单位要离职证明的目的是确定你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是:劳动法第99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公司对此要求不是很严格 但是又需要这么一个证明 则应聘者可以写一封承诺 承诺你已经与上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个人承担 ) 离职证明需要用人单位在办理交接的时候主动出具辞职的员工

因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新公司要求有离职证明才行,但是原公司没给开。我要用什么办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不想办-假-证。是不是要办个失业证,外地人怎么办呢? PS:我在原公司工作近两年,但是原公司没给交社会保险 问题补充:

我提出辞职一个月后才走的,各个部门也都签字了,但最后老板不给签,我只好自己走了,公司还拖欠了我1个半月工资没给。我这情况就是老板故意不想让我走,所以我找公司要证明他肯定不给开的,真是郁闷。忘有良方妙计的朋友给出个点子,谢谢了。

一:你原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有没有签订合同呢?新单位要的是你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离职证明。否则无法证明你和原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会害怕和你签合同给你交保险的时候会出现问题。

二:跟你解释一下新单位问你要离职证明的原因:一个新员工入职,正常的手续是先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然后他拿着劳动合同去社会保障部门给你办理保险。若员工之前有工作经验就有一个问题,如果你和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对方到社会保障部门办过手续,那么你必须要有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单据,你新的单位才能给你办起来手续,尤其是保险,若你原单位的保险未停,新单位无法给你缴纳保险。

你现在的问题是若你原单位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其未将你的劳动合同交到社会保障所去给你办保险,那么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有可能还在你原单位,若你现在和新单位又签合同,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的话,你原单位若想告你违约就有证据了,因为你无法提供你们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据.但是!这里你的原单位是不会敢告你的,因为他首先存在违规,他未给你缴纳保险,这就是违反劳动法。不过虽然这么说,对于你新单位来说,他只凭你一面之词说是从原单位离职了,他怕冒风险,到时候劳动合同重签和交保险,万一你是骗他的,他可能保险办理时有问题,劳动合同又签了可能会有连带责任,所以他问你要确定你和原单位脱离劳动雇佣关系的证明,即离职证明,这个才能证明你们之间的确不存在任何关系,劳务纠纷,这是为你新单位给你办手续免除责任和后患。

三:失业证的办理的前提是你要有就业证,然后有劳动合同解除的单子,拿到社会保障部门盖上失业的章才行。

四:若你现在想维权,凭你在原单位工作两年没缴纳保险你可以去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一告一个准,会给你赔偿且可以要求其还给你拖欠的工资,你因为单位不给你交保险而辞职,你就不负任何责任,你的单位要赔偿的。若你想息事宁人,这个部分就不管了那就不用去举报。

五:解决你现在新单位入职和交保险的问题,我教你一个办法,但是具体得你和新单位商量。员工既已和原单位离职,很多很多单位都不愿意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的,就员工自身而言也不想去原单位求这个东西,因为原单位不提供这个,也不违法,所以员工很被动,尤其是闹翻了离职的更难提供这个东西。你新的单位要这个离职证明就是怕万一有问题他得担责任,你就跟新单位商量,你写一个承诺书给其,上面写清,XX已与XX公司劳动关系已解除,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且原单位未曾给我缴纳保险。现被XX公司所录用,若办理手续中因为我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部分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我个人承担,与新单位无关。这个东西应该就可以让你新单位接纳了。

推荐第3篇:离职证明的作用

离职证明的作用

1、用人单位防止就业人员同时兼任两分以上工作,减少公司机密泄露的几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3、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该单位的员工,社保中心不会受理你的任何请求,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均需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起码是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有社保转移单也能证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过,但离职证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主要是担心求职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现象,如被前一家公司开除或辞退的话,则一般是不会帮你开立证明的。所以有一个就最好了,说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认可。

可以的,也是应该的,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

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请参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离职证明是什么?

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开原公司时,由原公司所开具的关于该员工受雇情况的证明。

离职证明到哪里申请?

离职证明可以由本人在离职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人力资源部可以证明员工的受雇日期、担任职位、离职原因等信息。

离职证明的作用

离职证明通常是为了证明员工已经和以前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为避免人事纠纷而开具的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申请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1.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2.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离职证明怎么写?离职证明范文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自年月日入职我公司担任职务,至年月日因原因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章)

年月日

推荐第4篇:个人收入证明作用介绍

个人收入证明作用介绍

在申请信用卡或者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时候,收入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许多人在要求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时候并不知道标准的收入证明是什么样的格式,导致很多收入证明无法使用。

它是在信用卡审核时初始信用额度的主要参考内容之一,直接反应办理人的还款能力。

办理信用卡、贷款、楼房按揭、汽车按揭等等都需要收入证明,这是证明你本人的有经济能力的一种证明。

打来电话是问你的工作。看你是不是有职业。不问你的年薪。他们最关注的是你的消费和还款能力。

一般有工作社保是最好的。有单位社保可以证明你的工作稳定。收入稳定。要不就拿车的行驶证。车越好额定就越高。 有房子也可以,150平米的房子可以批白金卡! 格式

信用卡范本致 行:兹证明先生/女士( 已婚 未婚 离婚)系我单位( 正式 临时 兼职)在职员工,其现今我单位担任 职务,职称 ;已在我单位工作 年,我单位性质为 。 其月均总收入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身份证号为: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我单位负法律责任。特此。单位地址: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范本

兹证明 为本单位职工,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 年,学历为 毕业,当前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近一年内该职工在我单位平均年/月收入为(税后)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年 月 日个人收入证明的内涵 : 包括工资(一般指年收入总额)、养老保险缴费复印件、自有房产证明、私家车辆证明、大额定期存折复印件、外汇、债券、黄金有价证券帐户、大额人寿养老分红保单等。 贷款收入证明范本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聘用)工作人员,进入我单位工作时间为 年 月,现任职务为 。 经核实,该同志月均收入¥ ,月税金支出¥ 。月均实收收入合计¥ (含住房公积金)。

我单位保证上述情况真实无误。

本证明一式两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单位全称:

2、法定地址: 单位性质:

3、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4、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收入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号码 ,自 年 月至今年一直在我单位工作,目前担任 职务,税后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特此证明。 我单位对本收入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1、单位全称

2、单位地址

3、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4、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推荐第5篇: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为户口登记机关确认公民身份及出生符码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信息。因此,卫生部与公安部先后共同印发了《关于统一规范的通知》(卫妇幼发〔1995〕第10号)和《关于印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第45号)两个文件,对《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填写、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已在全国普及。各地医疗保健机构与户口登记机关密切配合,使全国的《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率和出生人口登记率逐年提高。但是,近年来个别地区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干扰了出生人口登记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杜绝假证,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启用具有新防伪标识的《出生医学证明》(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采用专用图案水印纸印制;水印图形为齿轮,中央环五角星(见附件3)。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内芯增加存根联;存根联与副页间的拆切线由《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规范拆切,存根联由签发单位存档妥善管理。

三、自2003年1月1日起,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如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有异议,可以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并申请鉴定。

四、原《出生医学证明》可延期使用到2003年第二季度末。

请各地卫生、公安行政部门接此通知后,进一步加强管理和配合,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推荐第6篇:正余弦定理的证明及其作用

一、余弦定理、正弦定理的证明:Proofs without words。

(1)余弦定理的证明

(2)正弦定理的证明

二、正弦定理、余弦定理的应用

(1)证明三角形角平分线定理

(2)证明平行四边形边与对角线的长度关系

(3)证明知三边的三角形面积公式:海伦公式

(4)正弦定理是三角形中的边与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也就是说,能够将三角形中边的关系转化为角之间的关系,也能将角的关系转化为边之间的关系,这是正弦定理的“灵魂”。

(5)余弦定理是勾股定理的推广,勾股定理是余弦定理的特例,余弦定理揭示了任意三角形边角之间的客观规律,是解三角形的的重要工具。

推荐第7篇:《出生医学证明 》重要性和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 》重要性和作用

一、重要性:

1、《 出生医学证明 》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 》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2、《 出生医学证明 》在母婴保健相关法律证件中用量最大,而且直接同群众息息相关。

二、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健康及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作为以 《 出生医学证明 》 为有效证明的其他事项提供依据(如:取得社会保障、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

汝南县中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条件及要求

一、首次签发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

二、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证。申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出生证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证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者,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出生证,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5)原分娩机构签发资质被取消的,需提供原分娩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否则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6)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证的,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申领人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的母亲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推荐第8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作用(推荐)

增值税发票能否成为买卖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买卖关系频繁发生,特别是在各种配送材料送货上门的情况下,卖方一般仅有买方人员签收的送货单,并没有书面合同,买方不认可签收人员的收货行为,双方就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产生分歧,导致基本事实难以认定。对没有付款凭证,仅有卖方开给买方的增值税发票,依据卖方的申请去税务机关查询对方对该发票的税款抵扣,法院是否可以根据税款抵扣情况认定买方认可与卖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呢?

日前,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情如下:青岛某公司自2008年12月开始至2009年7月30日,供给我市某公司价值868216.77元的电线电缆,双方约定货到90天付款。但我市某有限公司除在2009年6月向青岛某有限公司支付了货款641567.03元外,尚欠货款226149.74元。青岛公司无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胶州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6149.74元、迟延付款的利息7396.91元(至2009年7月30日)及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由“尹某某”签收的增值税发票签收回执单,在每张回执单上均注明发票号码,并写明90天付款。被告否认“尹某某”是其公司的工作人员,并否认收到了尹某某的1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被告辩称,即使被告对原告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也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业务关系及被告欠原告货款的事实。

本案中,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所以,增值税发票能否成为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成为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所在。基于增值税发票需要进行认证才能抵扣的特点,应原告的申请,市人民法院向有关国家税务机关对本案中的11张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国家税务机关告知被告已经对这1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进行了认证和抵扣,认证时间分别是2009年1月20日5份,同年2月27日3份,同年3月28日2份,同年7月24日1份。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的合法、有效凭证。被告收到原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说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电缆、电线的业务关系,被告收到原告价值868216.77元的电缆、电线,却未能提供已经付清货款的有效证据,因此,被告辩称增值税发票“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业务关系及被告欠原告货款的事实”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判决由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张云英)

小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一是为了查验发票的真假,二是为了验证发票信息是否正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电脑认证软件进行认证,上传到国税局,通过比对,凡是认证相符的,会认证通过;否则,不会通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可以抵扣。未认证的或认证不相符的发票,不能进行抵扣。通过认证的发票,税务局会把发票信息发到网上进行核销,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在销货方报了税,在进货方通过了认证,才能进行核销。

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困惑法官

关键词:增值税发票合同效力证明效力买卖合同济南律师近期,有关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问题一直在困惑着一个地方的法官,使法官们在审理案件中难以下判,且不同法院、不同法官掌握的执法尺度不统一影响着办案的质量和法院的公正执法的形象。为此,我们就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研究,试图统一认识。并且希望上级法院能够就此问题予以统一。在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为了证明被告一方已收取其货物并拖欠其价款,往往会以开具给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主要证据,尤其是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时货物交接手续不够完备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官在判断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时,却会产生截然相反的认识,以致在同一地区的同级法院或两级法院之间出现不同结果的判决,当事人难以信服,法官也无所适从。现就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问题,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探讨。

一、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认定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一种观点认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此,增值税发票虽非书面合同,但在审理口头合同纠纷中,可以把增值税发票作为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依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有责任提供证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采用了此说,可参阅该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讨论纪要》(见《中国民商审判》总第7集P.231)。

另一种观点认为,增值税发票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必然性。必须要有其它证据与结算凭证相互印证,才能够证明主张权利的一方对交易相对人享有债权。

二、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认定收货事实的依据?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是: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而商业企业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据此,鉴于国家税收的严肃性和税务机关的权威性,只要购买方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申报抵扣或通过认证,就能推定其已经实际收取了发票载明的货物。这种基于规则和诚信的观点已为社会所普遍接受,也就成为当事人申请法院向税务机关调查取证的原因和各地法院许多法官自由心证的基础。更何况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关妨碍举证的推定的规定,通过税务机关查证证明,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证明收票一方持有收货证据的证据,如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则可推定开票一方的主张成立。

但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是一种单方行为,仅凭增值税发票不能证明对方收取货物的事实。

三、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认定欠款数额的依据?

第一种观点认为,增值税发票的票面不仅记载有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还标明了单价和金额,可以作为主张价款的依据。如果对方当事人当时持有异议,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票。一旦进行抵扣或通过认证,就应当视为认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既然增值税发票都不能作为认定收货的凭证,更何谈以此作为认定价款的依据。我们在审判实践中感觉到,上述两种对立的观点对法官的思维影响甚大。如果采用肯定说,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的举证义务就已完成,当被告一方的当事人否认收货及欠款的事实时,举证责任则转由被告承担。如果采用否定说,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的举证义务尚未完成,当被告一方的当事人否认收货及欠款的事实时,举证责任则仍由原告承担。

为此,出现了第三种观点的折衷说,即要求对增值税发票这一证据进行补强,方法是从税务机关调取更加直接和有力的资料予以佐证,因为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应当比较齐全。然而这种方法在操作时困难重重,税务机关通常不愿配合。我们曾为一起案件走访了省、市、县三级国家税务局,请其协助调查某一企业增值税发票抵扣情况。省局表示可以通过电脑检索资料,但未能即时查询出结果。市局表示按照税务信息管理的规定,跨越辖区的抵扣认证的电子数据应当逐级上报。但由于电子数据量大,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删除一次,现在只保留3个月,本案因为开票时间较久数据库相关内容已被删除。当然,按照规定删除的数据应当备份保存,如果找出来恢复到系统中理论上应当可以查出。但这仍然需要到纳税地的税务机关查询,由其出具相关证明。况且认证与抵扣、抵扣与收货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绝对的对应关系,税务机关只管理税收这一块,无法证明合同履行的事实。县局则表示该局只留存纳税人的申报表格,其余资料包括发票的抵扣联均由纳税人自行保管,因此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更何况按照上级规定他们还负有为纳税人保密的义务。

鉴于这些难度,更有人提出第四种观点,即既然原告一方当事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一方当事人抵扣税款均缺乏发生真实交易的证据,故可以双方当事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待取得确凿证据后再由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种做法或许简单有效,但又会令公安机关处于是否插手经济纠纷的两难境地。

无论如何,建议上级法院尽快对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改变法官凭感觉、当事人碰运气的博弈现象,公平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合理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审慎对待一审裁判的认证结果。

(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正华桂祥)

增值税发票作为关键证据使用的证明标准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民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民光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双龙针织制衣总厂(下称双龙厂)

2006年6月19日,双龙厂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民光公司,金额为275,450.11元,2006年7月14日,民光公司按照双龙厂开具的发票金额向其开具了支票。2006年8月22日,双龙厂再次开具给民光公司增值税发票三张,总金额为129,925.60元。2007年4月,民光公司向案外人上海晴蕾服装有限公司(下称晴蕾公司)出具了《通知书》,该通知书上明确:“……现工厂已开票并催讨我们付款金额为:

1、宁波茂宁制衣有限公司货款:1,211,730.37元;

2、无锡登喜路服饰有限公司货款1,693,616.40元;以上总计金额为961,304.72元……”

双龙厂诉称,2006年6月其为民光公司加工棉长衣等一批,根据定单完成了加工业务。经结算民光公司欠双龙厂加工款人民币153,509.33元,此款在民光公司于2007年4月6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所提供的证据中得到确认。故起诉要求支付加工款人民币153,509.33元并承担诉讼费。

民光公司辩称,其与双龙厂之间不存在加工承揽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关系,双龙厂也从未向民光公司交付货物;双龙厂提供的《通知书》、民光公司提供的案外人晴蕾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及支票等证据共同并互相印证了系由晴蕾公司向双龙厂定作或购买货物,并委托民光公司将该货物代理出口并在收汇后代付货款的事实,而双龙厂按照晴蕾公司指示向民光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完全是依据我国外贸出口退税的规定及民光公司与晴蕾公司之间的协议办理的。

【审判结论】 一审认为,民光公司与双龙厂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成立,发票可以作为双方之间的交易凭证,双龙厂要求民光公司支付加工款的请求,证据确凿,但双龙厂应收加工款的金额应按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计算。

二审认为,根据证据规则,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且生效的当事人应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双龙厂就其主张提供了其开具给民光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民光公司向其开具的支票,以及民光公司致晴蕾公司的《通知书》等证据;民光公司就其抗辩提供了其与晴蕾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出口协议》等证据。民光公司提供的其与晴蕾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中关于晴蕾公司委托民光公司代理出口,民光公司收汇后根据晴蕾公司指定的生产厂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向生产厂家支付货款等约定与双龙厂提供的《通知书》、增值税发票及支票互相印证,可以证明民光公司主张的其与案外人晴蕾公司之间的出口代理合同关系成立。关于双龙厂提供的其开具给民光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在我国外贸经营实践中,普遍存在外贸代理企业在从事代理业务中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手续,并通过外汇核销差价及出口退税等获取代理收益的操作方式,故在与外贸经营有关的纠纷中,仅凭增值税发票的交接并不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买卖、承揽等合同关系,当事人仍需通过其他有效证据予以补强。双龙厂的举证不足以对抗民光公司提供的反驳证据及抗辩意见,难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与民光公司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反而印证了民光公司主张的其与晴蕾公司之间存在代理出口关系的事实,故双龙厂于原审提出的要求民光公司支付尚欠承揽价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撤销了原审民事判决,驳回双龙厂的诉讼请求。

【评析意见】

一、关于对证据占优势的一方所主张的事实采信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且生效的当事人应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对合同关系性质认定上,双方应该对各自所主张的合同关系举证证明,在对各自举证证据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法官对于证据占优势的一方的证据所待证的事实予以认定。本案中,双龙厂主张合同关系为承揽合同,虽然其提供增值税发票、支票和《通知书》,但是增值税发票在外贸代理实务中,常是用于结算出口退税的手续,且增值税发票本身也不是合同关系的凭证,故双龙厂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承揽关系。民光公司主张合同关系为外贸代理关系,其提供与晴蕾公司的《委托代理出口协议》,该协议与双龙厂提供的《通知书》、增值税发票等证据刚好可以印证民光公司主张的其与双龙厂为出口代理关系。故通过对双方证据比对,可以得出民光公司提供的证据占优势,应该对其主张的合同关系性质予以认定。

二、关于证明标准达到高度“盖然性”的问题 所谓高度盖然性规则,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到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就是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审判实务中,合同关系究竟是何种性质往往本身无法查清,只能透过证据分析其最大的可能性。民光公司为证明是委托出口关系,其提供了委托代理合同、《通知书》、增值税发票及支票等,足以让法官形成内心的充分确信,符合了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双龙厂仅仅提供了增值税发票来证明为承揽关系,证据孤立,且该增值税发票反证了民光公司的主张,故双龙厂的主张明显不能形成法官的内心确信。

三、关于依据增值税发票认定合同关系的具体运用

由于增值税发票除了作为国家征税的重要凭证外,还蕴藏了进销双方交易的辅助信息。于是当发生经济纠纷之后,一方当事人在缺乏其他证据佐证其事实主张时,通常会从开具给另一方的增值税发票中推衍求证。增值税发票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必然性。但是,这并不是说增值税发票就不能证明承揽、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在具体的审判实务中,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对开票方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人民法院一般可以确认。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予以否认的,则应责令其就收取发票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或举出证据反驳。如能证明发票属于代开等情形的,可以据实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若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举出证据反驳,则可推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成立。

编写人:谭勇,裁判文书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374号

关于增值税发票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戴为近期,笔者经常遇到委托人仅有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而要求提起诉讼主张债权,或者委托人收到被要求支付债款而对方也仅有的证据是增值税发票,更有甚者以增值税发票主张货款已付。那么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单一的证据来主张债权或消灭债权?这一问题其实也困惑着司法,而且不同法院对增值税发票认识上的不同,导致对把增值税发票作为主要证据的案件判罚也不一,有的法院认为受票方将增值税发票予以抵扣,就证明债权成立;有的认为增值税发票仅是会计的结算凭证,无相关证据证实交易行为,就应不予认定债权。并且与此有关的案例的判决也大相径庭。

为了厘清增值税发票的证据效力,我们先认识一下增值税发票的性质。我国从1994年1月1日全面实行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制度。增值税是以在商品生产流通或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凭证,又是记载该专用发票开具方应纳税额和受票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具有双重功能作用,而且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票和抵扣应以真实的交易行为为基础。真是由于出票和抵扣应以真实交易行为,导致对增值税发票证据效力上的分歧。在现实的经济往来中,由于不同交易主体、交易内容、交易习惯、市场环境的情况较为复杂,“先票后款”、“先票后货”的现象大量存在,甚至部分纳税人并未发生真实交易而虚开发票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同时税法和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一些增值税发票方面的违规行为不能以合同法来进行认定和处分。交易双方往往基于长期协作、碍于情面或者其他原因,不签订合同,也不要求对方开具收货收条,或者开具收款收条,一旦因一方违约,导致纠纷的发生,而此时增值税发票往往成为纠纷中双方中的一方的主要证据。

当事人主张债权,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履行交付标的或完成劳务后,有向对方要求支付对价的权利。即主张债权必须以交付货物和完成劳务为前提,但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以购进货物已验收入库后,或者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故出票人经常以受票人将增值税发票抵扣就推定其已实际交付了发票上载明的货物,这一观点也会被一些法院所接受。可实际生活中交易习惯没有一个非常规范的格式,增值税发票不能等同于收货凭证,增值税发票是出票人的单一行为,增值税发票与收货凭证是二个不同的法律事实,二者无必然的因果,当事人主张的是因合同产生之债,就必须证明合同行为的发生、货物交付或完成劳务。否则债权难以成立。增值税发票显然不具备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货物交付或劳务完成。就增值税发票性质看增值税发票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交付货物和完成劳务,更不能证明与债权债务关系的必然性。据此,增值税发票作为单一的证据笔者认为不能支持出票人所主张的债权,但增值税发票又是纠纷中的一个证据,只能定性为间接证据,虽有较强的证明力,应当与其他证据组成证据链,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对交付或支付本身无异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具和抵扣符合双方的交易习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具和抵扣与合同约定或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交付或给付义务时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至于用增值税发票来抗辩已付款,也和交付货物一样,增值税发票与付款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收到增值税发票,仅是表明收到会计凭证,而不能表明受票人有行为的发生,增值税发票也没有票款两清的功能。受票人要证明已付款,只能提供对方的收款凭证或汇款单据。

鉴于此,笔者认为在实际的经济交往中,企业应当建立适于自身的规范交易模式,注重规范交易凭证的制作,完善交付手续和凭证保管,严禁现金支付和不索取收款凭证,杜绝口头合同。在每笔交易完成后,确保能用书面的形式演绎该笔交易过程的文字材料,能为日后主张债权或自身探求经验之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单独证明买卖合同中卖方已履行标的物的交付义务——上海风速童车有限公司诉成都市昌信商贸公司其他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编写人:杨晓梅

[示范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从事商事活动的重要凭证,主要是税务机关计收税金和扣减税额的重要凭据,该凭据本身尚不具有单独直接证明买卖合同相对方已实际履行交付义务的证据效力。

[案情] 原告:上海风速童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速公司) 被告:成都市昌信商贸公司(以下简称昌信公司)

原告风速公司诉被告昌信公司其他买卖合同一方未完全履行供货义务另一方拒付相应货款纠纷案,一审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7日做出一审判决,后被告昌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日做出终审判决。

原告风速公司诉称,经协商一致,原告风速公司与被告昌信公司于2003年8月22日签订《经销贸易协议》,协议对卖方原告风速公司和买方被告昌信公司的有关权利进行了约定。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原告风速公司分别于同年9月15日、9月27日向被告昌信公司提供价值15056元的“风速”系列电动童车,扣除原告风速公司的让利816元之后,被告昌信公司收货后于同年12月3日支付该批货款14240元。之后原告风速公司认为其在2003年11月3日又向被告昌信公司提供价值30218元的货物,在被告昌信公司收货后扣除退货价款2162.9元,该公司应付货款28055.1元。因原告风速公司向被告昌信公司索要第二批货物的货款未果,遂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昌信公司给付货款28055.1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昌信公司答辩称,昌信公司至今未收到原告风速公司诉称的第二批货物,请求驳回原告风速公司的诉讼请求。

[审判]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22日,原告风速公司与被告昌信公司签订《经销贸易协议》,按协议约定原告风速公司委托被告昌信公司代理销售“风速”系列电动童车,付款方式第一批先发货,货到即付款80%;从第二批起每批由被告昌信公司先付款,原告风速公司收款即发货。签约后原告风速公司分别于2003年9月15日、9月27日向被告昌信公司提供价值为15056元的产品,并在让利816元之后向被告昌信公司出具票款金额为14240元的增值税发票2张,被告昌信公司在收到货物与发票后于2003年12月3日通过银行转帐向原告风速公司给付货款14240元。原告风速公司认为其又于2003年11月3日向被告昌信公司交付价值30218元货物,对此举证提供出票时间为2003年11月3日编号为NO.19916265的增值税发票1张(销货单位记帐联),证明第二批货物价税合计30218元,并提供该公司自制未经对方盖章确认的扣除第一批货物退货价值2162.9元后应收款28055.1元的对帐单1张。审理中经法院调查,被告昌信公司持NO.19916265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已在成都市金牛区国家税务局进行了纳税抵扣认证。

对原告风速公司是否履行第二批供货义务的证据经质证后,原告风速公司认为已证明其已将第二批货物和发票交给被告昌信公司,该公司收到后已进行报税抵扣认证。被告昌信公司认为虽收到发票并进行报税抵扣但不能证明对方向被告昌信公司提供第二批货物,该票存在因其他货物原告风速公司向被告昌信公司出具的可能。原审法院对此则认为原告风速公司提供的对帐单对方未予盖章确认不具有证明力,对NO.19916265增值税发票的记帐联和抵扣联,因对方均无异议,应予采信。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查明纠纷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原告风速公司与被告昌信公司的买卖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由于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前提是确已发生真实的交易行为,一方出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具有向另一方要求结算货款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对原告风速公司出具发票被告昌信公司收到并进行报税抵扣认证却否认收到第二批货物问题,对此如果是一个虚构的交易行为而开具发票,则双方的行为有违反法律法规之嫌,但在本案审理期间并无有关部门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查处认定,被告昌信公司亦未举证证明。根据前双方之间存在发票随货同行,被告昌信公司在收到货与发票后再通过银行付款的交易方式,能够认定对第二批货物原告风速公司已履行供货义务,故原告风速公司诉请被告昌信公司在扣除退货款2162.9元后应支付货款28055.1元的主张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0条第1款、第61条、第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3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昌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风速公司货款28055.1元;案件受理费1132元及其他诉讼费568元,由被告昌信公司负担。

昌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原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作出错误认定和判决。

风速公司辨称,原审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根据国家有关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定,进行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能够证明供货的事实。

本案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风速公司于2003年11月3日是否向昌信公司提供了第二批货物。从证据上分析,增值税发票的出具及抵扣与交易行为是否真实并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仅凭一张发票不能认定需方已收到供方提供的货物,从本案的有效证据即发票抵扣联、《经销贸易协议》关于货物交付的约定矛盾,对证明货物交付均为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排他证据链,故原审认为至本案审理期间对该开具发票和抵扣行为并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认定,从而认定发票上证明的交易行为是真实的依据不足。另外,对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属税收法律关系所调整,不属本案的审理范围,与需方收货与否无必然联系,不是判断收货的直接证据,故风速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公司已向昌信公司交付了第二批价值30218元的货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风速公司未完成实质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诉讼风险后果。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日判决:

一、撤销成都市武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风速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2832元,均由被上诉人风速公司负担。

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论证] 本案所涉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

一、二审的实体处理结果却截然不同,其根本原因在于两级法院对当事人是否已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的关键证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不同所致。二审法院关于“增值税发票不是判断收货的直接证据,故风速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公司已向昌信公司交付了第二批货物”的认定和驳回风速公司诉讼请求的裁决结果是正确的。

第一、从证据本身的性质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应单独作为买卖合同的交付凭证直接予以认定。我国从1994年1月1日全面实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制度。增值税是以在商品生产流通或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凭证,又是记载该专用发票开具方应纳税额和受票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具有双重功能作用。根据我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票和抵扣应以真实的交易行为为基础,但这仅是法律对该类发票管理的应然状态所进行的规定。在现实的商业活动中,由于不同交易主体、交易内容、交易习惯、市场环境的情况较为复杂,“先票后款”、“先票后货”的实然状态大量存在,甚至部分纳税人并未发生真实交易而虚开发票的情况也较为普遍,税务机关和有关司法机关实际上不可能对所有违规、甚至违法行为一一进行认定与查处。同时,由于税法和合同法调整的是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是否依据真实的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身也应受到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调整,而非依据合同法进行认定和处分。因此,在以买卖合同纠纷作为基础法律关系的案件中,尽管根据合同法的136条的规定,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商业发票、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但根据现阶段市场运行的实际状况,审判中不宜直接将商业发票认定为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的凭证,卖方出票和买方抵扣事实仅应对买卖双方是否履行交付义务起到间接证明的证据作用。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风速公司是否履行了第二批货物的供货义务。从现有证据分析,由于《经销贸易协议》对两批货物交付、付款时间的约定完全不同,双方第一批货物交易的情况无法完全作为第二批货物交易履行情况的参照,且风速公司对于第二批货物交付并未提供有效的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在双方当事人对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以尚未形成完整证据锁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票和抵扣证明风速公司已履行了第二批货的供货义务。

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买卖合同的交付凭证应根据交易习惯或实际交易情况予以分析认定。实践中,不少企业在长期的经济往来中,形成了“先票后款”或“先货后票”的交易习惯,并且在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交易习惯的基础上持续交易和结算。在合同法明确将交易习惯纳入法条给予其正当的法律地位的情况下,审理过程中对已经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交易习惯可以作为判案依据予以采信。此外,多数企业作为纳税人在交易中严格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的交易行为为基础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行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税务机构监制的商业活动和抵扣税款的凭证,较之其他间接证据,还是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不过,法院在审理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买卖合同交付证据的案件过程中,原则上虽不宜将其作为买卖合同相对方履行交付义务的直接证据予以采信,但也不宜轻易否认其作为间接证据所具有的证明效力,只有经审理查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当事人争议较大,且无相关证据相佐证时方可予以排除。在审判实践中绝非所有案件均不能采信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相对方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交付凭证,审理中应注意结合当事人争议焦点和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仅要求其完成提供形式证据的责任,还要求其所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使之所提交的证据达到足以证明其主张事实的标准,从而才能判断应否支持当事人提出的诉请。审判中的下列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予以采信:

1、双方当事人对交付或支付本身无异议;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具和抵扣符合双方的交易习惯;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具和抵扣与合同约定或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交付或给付义务;

4、与有关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对当事人对与本案有关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的决定或裁判文书相互印证。

第三、从不能从违法行为获得法律利益的角度分析,将有利于建立一种鼓励规范交易的行为指引模式和一种正确的司法导向。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角度而言,本案涉及的问题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较为常见,由此也折射出市场主体在交易中存在大量不规范交易、不注重规范交易凭证的制作与交付的问题。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税务机关计收税金和扣减税额的重要凭据本身应基于真实的交易行为而产生,市场交易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应然状况的背离本身是一种应为司法实践所不鼓励的状态,以判决形式确立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直接作为买卖合同交付凭证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有利于形成一种确定的指引,使买卖合同的各类交易主体基于法律对该类证据的不利判断,在今后的交易中进一步加强对自身交易行为的矫正和规制,通过选择对自己有益的行为模式,修正和规范交易中正式交付凭证的制作和交付,从而避免因此带来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另外,从确立审判规则的角度而言,由于过去在审判实践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当作支付凭证作为定案依据的认识往往不够统一,各类案件的情况也千差万别,因此该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功能的厘清,有助于今后对于该类案件正确的认定和裁判,也体现了司法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尊重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规制的作用和范围。

不能认为对方向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就是其支付价款的证据,不能认为发票的主要功能就是收款收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主体发生交易时的法定附随义务,增值税发票的主要功能并非收款收据,当事人是否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可由其他证据加以充分证明,增值税发票并非已经支付货款的充分证据。(要览、定做合同、证据规则之增值税发票)

江苏呈飞电子有限公司诉柏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定作合同案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05)丹民二初字第188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镇民二终字第197号。 2.案由:定作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江苏呈飞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志伟,江苏镇江陈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柏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雄,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建军,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符向军。

二审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卫芳;审判员:张玉宽、杨道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8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9月16日。

(二)一审诉辩主张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4年9月23日签订一份加工定作合同,约定原告按照被告特定要求制作西门子Y型插头和西门子双通插座共计12000只,总价款54000元。原告履行合同义务后,向被告催要货款没有结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承付价款人民币54000元,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损失(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直至付清之日,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我公司没有拖欠原告的货款,双方不存在欠款纠纷。(1)对合同的真实性还不能确定;(2)我方已经付清了货款,理由是原告已向被告开出增值税发票,而发票就是付款证明。

(三)一审事实和证据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4年9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实质交易内容为加工定作性质的“销售合同”,约定原告按照被告特定要求制作西门子Y型插头和西门子双通插座共计12000只,总价款54000元。合同约定“货到60天内付款”。原告于2004年9月30日开始向被告空运发货,供给被告西门子Y型插头4000只,西门子双通插座8000只,共计12000只。被告于2004年10月初收到货物。原告于2004年11月15日开具增值税发票,随后交付给被告。

庭审质证中,被告认可原告供给其西门子Y型插头和西门子双通插座12000只,计价款54000元,以及收到原告价税合计额为54000元的增值税发票的事实。但双方在付款事实上产生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欠原告价款,被告收到的(原告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己方已经付款的证据。被告认为当时收取发票时支付了54000元现金给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未付款,应予给付,并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的利息损失计算,被告对此不予认可。

上述事实除当事人双方陈述外,还有下列证据证明:

1.2004年9月23日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一份共两页。证明双方约定了定作物的数量,总价格以及运输方式,双方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

2.2004年10月5日丹阳市润阳鸿运物流有限公司航空运单一份,证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空运定作物交付给了被告;

3.2004年11月15日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号为00881858)一张,证明原告向被告开具了面额54000元的增值税发票。

(四)一审判案理由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2004年9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实质交易内容为加工定作性质的“销售合同”,约定原告按照被告特定要求制作西门子Y型插头和西门子双通插座共计12000只,总价款54000元。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供货后,有权依法向被告索取价款。被告收货后,应该及时向原告支付价款。被告是否已经支付价款,由其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认为原告向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就是其支付价款的证据、凭证,认为发票的主要功能就是收款收据,原告开具了发票就能证明被告方已经付款,金额是54000元。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因为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主要是根据我国有关税法的要求,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是国家税收征管的有效措施,要求交易主体在市场经济中正当经营、依法纳税,避免国家税收财富的无端流失。增值税发票的主要功能并非收款收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主体发生交易时的法定附随义务,增值税发票应该如实记载交易的事实,说明产生交易的双方名称、内容、金额等,便于国家税收征管的有效开展,也是市场经济依法有序发展的要求。增值税发票本身并不具有财务结算收据的功能,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交易实例也都是先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再支付货款。税法调整的主要是税收法律关系,不直接在税务发票上承载交易主体的民事合同权利与义务,当事人是否履行合同义务可由其他证据加以充分证明,增值税发票并非已经支付货款的充分证据。被告主张已经支付价款,应该另行举证,提供收款收据、银行付款手续等证据。被告辩称当时给付原告现金,应该让原告方经办人员出具收款收据等手续,否则不符合财务制度。而被告承诺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可向法庭提供当时支取现金的凭证、账目等手续,但逾期仍未提供。

因此,对被告的辩称和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和支持。被告应依法向原告支付定作物价款。原告要求被告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比例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应予支持。被告承认原告于2004年9月30日向其空运定作货物的事实,表示收到定作货物的时间是2004年10月初,但具体时间说不清,本院可自由推定其收货时间为10月5日左右,藉以确定违约责任承担的起算日期。

(五)一审定案结论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柏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定作物价款54000元;

2.被告柏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从2004年12月5日起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至付清价款54000元之日止(按本金54000元、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比例计算,执行中如遇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比例计算)。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

案件受理费2230元,其他诉讼费581元,合计2811元,由被告柏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经垫付,被告应将此款连同定作物价款一并给付原告)。

(六)二审情况 1.二审诉辩主张

上诉人柏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有误。双方业务往来未订立书面合同,不存在违约;江苏呈飞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均为复印件或传真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柏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收到江苏呈飞电子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后,就给付现金54000元已结清价款。增值税发票可作为双方的结算凭证。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江苏呈飞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江苏呈飞电子有限公司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要求维持原审判决。

2.二审事实和证据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交易西门子插头和插座规格、数量、金额的事实和2004年10月初供货以及2004年11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相同,双方对此也无异议。二审中,当事人双方均未提供新的证据。

3.二审判案理由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1)柏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否认双方订立书面合同,不认可江苏呈飞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同传真件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认为其不存在违约行为。但柏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一直未提供有关证据加以佐证,用以否定合同传真件的真实性。而双方对仅交易一次西门子插头和插座的规格、数量及金额事实无异议,双方实际交易的规格、数量及金额与合同(传真件)内容又相符,且柏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对合同(传真件)上的公章也未提出异议,通过优势证据比较无法排除合同传真件的真实性,故该合同(传真件)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确认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2)从2004年10月初供货和2004年11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事实不难看出双方履行的不是即时即付合同,而双方也未约定交付增值税发票的同时付清价款。因此,本案中增值税发票不能作为收款收据,不能反映双方结算的情况。柏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认为收到增值税发票后价款已付,应对其已履行给付价款的义务提供证据加以佐证。但柏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在二审审理中仍未履行举证义务,其上诉理由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以采信。对此,柏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4.二审定案结论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2630元,由上诉人柏业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七)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增值税发票是否能作为已付价款的凭证。具体分析如下:

1.增值税发票是“应收应付款凭证”,而非“已收已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本身不具有收款收据功能,不足以认定付款事实

审判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发票是付款的最直接、合法的凭据,如果卖方向买方开出发票,则表明买方已经付款。其主要依据是国家财政部1993年颁布施行的《发票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但事实上,《发票管理办法》与相关税收规定一样,均是国家征税制度的配套规定,其目的是强化税收管理,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其立法本意是从经营主体必须依法纳税的角度来规定开票行为的,开票是其经营过程中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要求和体现,开票一般是收款方的义务,但并不表明经营者未收到款即可拒开发票,自然不能证明发票就是付款凭证的问题。该《办法》中“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先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开票与是否付款并无直接关系。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此更有明确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中可以明确一点,即开具发票所特别强调的是纳税人应负的税收义务要求,并非证明是否已经支付款项的事实。因此,不能因为已经开出发票就想当然地认为收到对方付款,两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财政部于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可见,发票是收执双方的凭证,不但据以付款也据以收款,仅将发票理解为收票方的已付款凭证是很不全面的。因此,《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谓的“收付款凭证”,其实应理解成“应收应付款凭证”而非“已收已付款凭证”。

2.个案中,增值税发票可以成为“已收已付款凭证” 一般而言,仅当即时清结票款两迄的交易行为,或者交易双方存在付款后开票的交易习惯或有先付款再开票等特殊约定的情形时,才可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来认定或推断付款方已经履行给付价款义务的事实。

3.普通发票在个案的交易习惯中也可能成为付款的凭证 比如生活消费领域的商品房买卖、商场超市的购物发票、饭店茶座开出的餐饮服务发票。但这些发票并非反映企业间货物买卖等交易行为的增值税发票,而是普通的税务发票。且一般是即时清结的交易行为,当事人在现场一手交钱,一手开票,当面两讫。这种场合,已经形成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可见,发票本身不是收据,只不过现实生活中一些交易行为的发票也起到了收据的作用,可以证明已经付款而已。不过,虽然面对面现金交易中经常只开发票而不另开收据,但是管理正规的商户都会在发票上加盖“现金收讫”章,使之兼具收据的作用,所以商业惯例其实也并非认可未注明货款已付的发票等于收据。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符向军)

推荐第9篇:外贸单证国际商事证明有哪些作用?

外贸单证:国际商事证明

(2007-07-28 11: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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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国际贸易知识集锦

一、国际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我会经中国贸促会授权批准,可以办理各类文件的国际商事证明;

二、申办国际商事证明的当事人(下称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证明书的用途:

0

1、海关通关;

02,银行结汇;

03,在进口国取得生产及销售许可;

04,知识产权在进口国获得保护;

05,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在域外设立机构,投标承接工程;

06,解决商事纠纷等;

四、证明事项包括:

01,有关文件上的签名或签章属实;

02,有关文件上的印章属实;

03,有关文件的副本、影印件、节本与原件相符;

04,有关文件的译本与原本相符;

05,对所申办事实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五、证明文件的类型:

01,形式性证明:

(01)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如售货确认书、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

合同等;

(0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简介等;

(03)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

(04)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

(05)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农药注册证明、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书、卫生许可证书、检验证明、自由销售证明、纺织品许可证书等;(06)非单据认证范围内的贸易单证;

(07)资信证明,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资产负债表、公司损益表等;(08)业务函电;

(09)各类声明;

(10)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文件、续展文件、转让文件或许可文件;

(11)其他需要出具证明书的文书、单证;

02,事实性证明:

(01)不可抗力事件;

(02)其他与国际商事证明有关的事件或无争议的客观事实;

六、申办国际商事证明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01,填写《办理国际商事证明申请表》及《申请函》申请表格下载;

02,证明文件的中英文本一式两份(文件加盖公司在贸促会备案的中英文印章);03,首次申办的企业需提供当年已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于我会注册的企业不用提供);

04,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文件,如认证发票时必须提供信用证或合同(盖有企业印章的合同原件),认证文件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时必须提供文件原件,证明文件中出现商标时必须提供商标注册证和使用授权书等;

七、办证程序: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出证

01,申请:

(01)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境外企业(如香

港公司)出具的文件不予认证。船公司声明需作证明书,船公司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件在贸促会备案。外国船公司驻我国办事处出具的文件不予认证;

(02)申办要求:

①文件抬头的企业名称应与印章、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需认证的印章及法人代表的签名,必须在贸促会注册;

②认证非法人代表的签名时,需提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该签署人的手签字样;

③如果需要证明文书、单证的影印件、副本、节本与原件相符,一般情况下,应提供文书、单证的原件;例如:报关单认证:未经我国海关加盖验讫章的,应视为无效报关单,我会不予认证;

④需要证明文书、单证的外文译本与中文本一致时,外文译本一般要由专门的翻译公司翻译,如果是由公司自行翻译,则需要翻译人签字或公司盖章;

⑤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证明文件中出现商标品牌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和使用授权书等;

02,受理:

经办人对申请办理的证明事项进行询问,当事人应实事求是地陈述申办证明的理由和事实;

03,审查:

贸促会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认为事实不清或有疑义需要调查的,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审查后,符合证明条件将制作证明书,不符合证明条件的将不予出证。违法的文件,不予办理;

04,出证:

贸促会审查无误后,可出具证明书。一般来说,接到申请当天内可以出具证明书,时间允许的话,可以随到随办;

八、案例分析:

某企业在香港办理了SASO认证,客户要求贸促会作相关证明。

一般做法:

因贸促会不可直接认证境外机构出具的文件,故此,申请人应以单位名义出一份《声明》,简述出口货物的情况(如何种商品、具体数量、发票号码等)。并说明该批货物已通过SASO认证。申办商事证明时,除申请书、申请函、一式两份的《声明》外,还需提供SASO证书原件供贸促会参考。核对无误后,贸促会为声明办理商事证明,证明《声明》上的印章所实,并把SASO证书复印件附在认证的文件后面,装订成一册;

九、申办证明的文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0

1、内容真实、有效、合法;

0

2、文面清洁、字迹清楚;

0

3、同时附有与中文一致的外文,另提供一份给我会存档;

0

4、文件签发单位的印章清楚,文件签署人签名工整,印章及签名必须先经我会备案。

推荐第10篇:【中天置地】租房证明注意事项及作用

【中天置地】租房证明注意事项及作用

房屋租赁证明的材料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来沪人员,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驻沪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上海市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程序

1)查询待出租房屋的产权档案情况;

2)签订租赁合同;

3)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报登记备案;

4)现场勘查;

5)填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

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装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该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

2.签约时间

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印花税计算方式以租金总额为依据,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该损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

3.办理手续

应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带齐产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到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

4.注销时间

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5.缴税时间

税局规定每月税期为1-15号,这段时间缴纳租赁税的人数较多,需要轮侯,如果每月15号以后缴纳下月税收及开具租金发票,则一般人数较少。

第11篇: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有证明作用吗

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有证明作用吗?

【案情简介】

1980年葛某与倪某经自由恋爱于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琴瑟和谐,先后生育三女一儿。1990年葛某为了赚钱养家孤身到外地打工,妻子倪某则负责留家务农,照顾老幼。双方聚少离多。倪某因肩负家庭重担,性格日渐暴躁,在家中稍有不顺便打骂子女,对老人恶语相向,2002年2月16日其在饭菜中投毒,令葛某与老母亲食用饭菜后全身无力,头痛呕吐,言行极其恶劣。长期分隔两地感情淡漠终致二人于2004年起正式分居,葛某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同时为保护家中老幼,于2005年5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四名子女也表态支持父亲,共同证实母亲行径恶劣。倪某则辩称双方结婚25年来自己照顾子女老人付出甚多,葛某在外打工回家时还会与她亲热一番,双方感情并未破裂,葛某欲离婚是因有婚外情,不同意离婚。

【法庭审理】

一审经法庭审理后认为,首先原被告共同生活25年,婚姻基础牢固,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分歧产生矛盾二人均有过错,但却非不可调和,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双方应当多加沟通,互谅互让。其次庭审中子女提供之证人证言,因与原被告具有利害关系,其中一子只有十岁,该证言证明力不足。且原告除子女证人证言外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己方观点。故依据案件事实证据考量后,法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予离婚。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离婚案件中,与原被告具有利害关系之证人证言可否作为证据被采信呢?深圳知名婚姻家庭金牌律师马成律师对此分析如下:

第一、在婚姻案件中,证据的提供若涉及到证人证言,大多会是一方的亲属或者朋友,由于与案件具有利害关系,其立场倾向难以保持客观公正,出具的证言证明力也相对较小。证言是否会被采信需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等加以评判。

第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第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本案中当事人之子女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之证明力相对较小。且证人中有一子年仅十岁,智力发育的不完全、生活经验的不足对其准确表达意志及反映客观事实有一定阻碍,所出具之证言不能达到法庭采信的程度。再者,原被告分居后子女多随父亲生活,子女的思想、言行均受原告影响,证言证明力度降低。且原告未曾出示除证言以外之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独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故原告葛某应承担举证不能之责任,接受败诉后果。

第12篇:为了证明植物的根有吸收水分的作用

一、为了证明植物的根有吸收水分的作用,你一定在老师的指导下做了研究,请把研究的过程,看到的现象和结论写在下面的横线上吧! 研究过程:

1、选择一棵带根的植物装入有水滴试管中。

2、将植物的根浸泡在试管里的水中。

3、在水面上滴一些植物油,使试管中的水不会被蒸发到空气中,并在水面处做好标记。

看到的现象:

过几天发现水面下降了。

结论:说明植物的根有吸收水的作用。

二、把一只小老鼠关在一个密闭的玻璃罩中,老鼠很快死亡,但当把一株绿色植物和小老鼠同时放进阳光照耀下的玻璃罩中,小老鼠却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安然无恙。请利用学过的知识把合理的解释写下来吧!答:因为植物通过光合作用释放出来氧气,绿色植物中的叶绿体能够利用光把二氧化碳和水转化成养料,并释放出氧气,这样同绿色植物在一起的小老鼠有了氧气就活了下来。

第13篇:普及一下回国证明和学历认证的关系和作用

普及一下回国证明和学历认证的关系和作用

最近看到论坛里面很多童鞋都在疑惑回国证明和学历认证的事情,觉得一一回帖比较累,我个人也是比较懒的,所以决定写出这么一个帖子来,希望能对有需求有疑问的童鞋有所帮助。

首先是回国证明:回国证明又叫三联单。它有什么作用呢?那么当我告诉你为什么它叫三联单你就清楚了,最后一联使馆存档,中间一联是当你购买免税车(回国两年内)必须要用的,第一联是去留服办理学历认证时的重要证据和资料用的,一定要妥善保存。如果你不幸遗失了回国证明,可以向你办理的使馆写申请补办或者出具证明材料。

其次是学历认证:在微博上,在贴吧里很多童鞋都在吐槽神马“学历认证是用一张纸去证明另外一张纸”神马“多此一举”神马“老子去读了几年书回国后是高中”等等,其实学历认证也是根据形势所诞生的必然产物,从21世纪开始,每年出国留学的人数是几何一般的递增,去年有35万人出国留学,有18万海归回国,随着教育的产业化发展,很多国家都出现了N多的野鸡大学,加上一些黑心的留学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等的优势,以骗钱为目的,只要把你送出国就完事的手法,让海归的含金量日益下跌,在这个形势下于2001年4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始受理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国外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国家司法部,人事部和中组部,卫生部相继出台有关规定,提出凡申请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司法考试以及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者和提职者,其所持国外学位及文凭,均要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此同时,所有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及高等教育机构也对持有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文凭的应聘者,参加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提出认证的要求。

既然对认证的由来有了理解,接下来就是什么是学历学位认证:所谓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是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归国留学生提出的申请,鉴别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证书的真实性,对国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通过认证的国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相应的书面认证证明,对未通过认证的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未获得认证通知。上面打横线的是在网上拷贝的,其实简单的说就是:第一检测你读学校的正规性和合法性,第二看你毕业证学位证的真假,然后就是你获得的证书与国内的等级对应。

那么办理认证需要的材料:

1、二寸彩色证件照,

2、学历学位证书文凭的原件复印件,

3、认证学位完整正式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4、证书成绩单的翻译件(须正规翻译公司翻译)

5、留学期间的所有护照原件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出国前最高学历的原件复印件。很多童鞋就是在这个地方吃亏了,人家留服的老师都是厅局级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会给你解释太多,自己去翻译了,直接给你说不行。

认证流程:网上注册→递交材料→初审→评估→复核→确认结果→发布→后续

认证的原则:获得的学位学历 学习时间 学习方式 学习经历的连贯性衔接性以及逻辑性。

获得的学历学位:主要是看真假 和颁发单位的合法性;

学习时间:护照签证上不能在学习期间有长时间的离境记录;

学习方式:必须是全日制的学习,函授和工读都不予认可;

衔接性逻辑性:根据你的前置学历、工作经历和你的年龄来推算,看是否有漏洞,比如说你今年20岁,如果申报MASTER,那么基本上就不可能成功,根据小

学→初中→高中→大学本科→硕士这个教育链来推算,你的年龄不符合逻辑。(特例除外)很多童鞋在前置学历(这里特指国内高中)上有问题很疑惑,因为有的人在回帖的时候告诉他回帖的本人也是同样有问题然而递交后认证成功了,其实这样很误导人,因为在认证中,特别是在789这三个月认证高峰期的时候,留服老师会采取抽查的方式来做认证,据说抽查的比例是80-85%,也许你运气好过了,如果别人运气不好,被查到了,轻则叫你补充材料,重则直接以出具虚假材料为由将你拉入黑名单,那么你的认证之路也算结束了。

我在网络上搜罗了很多资料,再加上自己的理解融入一些通俗的语言,希望能让大家更容易理解,而不是一味的在官网上去COPY,辛苦程度大家如果理解的话请顶一下,记住,好人一生平安。

PS:如果有人有疑问,可以跟帖,或者加我Q ,尽量根据我的经验来给大家一些帮助。

第14篇:职代会作用

职代会作用

首先,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统一职工思想。

每次大会,都有统一思想的目的。但相对于其它各种形式的会议来讲,职代会的这一目的性更加明确。按照惯例,每届职工代表大会上行政领导都要作行政工作报告,对往年的工作做全面总结,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安排。这一过程,对于领导来讲,是总结成绩,寻找差距,提出目标的过程。对于职工来讲,过去的一年,本部门做过哪些振奋人心的事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足,本年度将有哪些新的思路和举措。都可以通过职工大会向职工代表宣传。职工代表回去后向职工宣传。

其次,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增强民主管理。

每次开职工代表大会,都要在会议前收集提案,在开会时组织职工代表讨论。这一过程,其实就是采集群众意见的过程,也是收集合理化建议的过程。对于领导决策、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无疑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强班子建设。

一个集体的工作搞的如何,有没有创新,有没有效益,班子的素质和工作业绩非常重要。班子建设除了班子自身的业务素质,自身的工作能力,自身的工作方法之外,群众的监督至关重要。在历届职代会上,职工代表都要对班子进行民主考评,这无疑对班子会起到鞭策和激励作用。

第四,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快依法治企的进程。 曾记得有人说过,一流的管理是用文化来管理。而文化管理重要的一条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全不全,企业领导是不是在依法治企。一个规章制度的健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应通过职工大会的表决通过才能生效。在职工代表大会的进程中,好的制度得以继承和完善,不适应的规章制度将被废除。

第五,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在每届的职代会上,除了党政领导的行政报告、重要讲话、和出台规章制度之外,还有一项内容为财务预决算报告。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向职代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这无形中,增强了财务管理人员规范管理财务的自觉性。

第15篇:句子作用

1、文章开头一段的某一句话在文章中的作用,中间某段或句的作用,最后一段某句的作用。对于这种题型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对于第一段的问题,从结构上来说,是落笔点题,点明文章的中心,开门见山,总领全文,或起到引起下文的作用;从内容上来说,是为下文作铺垫和衬托,为后面某某内容的描写打下伏笔。中间某段的问题,在结构上是起到承上启下、过渡的作用。最后一段或某句的作用是总结全文,点明文章主旨,让人回味无穷,并与题目相照应。

2、文章表达了作者什么样的思想感情? 这需要根据文章的具体内容来回答,常见的有歌颂、赞美、热爱、喜爱、感动、高兴、渴望、震撼、眷念、惆怅、淡淡的忧愁、惋惜、思念(怀念)故乡和亲人、或者是厌倦、憎恶、痛苦、惭愧、内疚、痛恨、伤心、悲痛、遗憾等。一般作者的情感可以从文章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来的,有的也许写得比较含蓄,有的是直抒胸臆。

3、概括文章主旨。对于这种题目,在回答之前一定要把全文仔细看几遍,然后可以用这样的关键词来进行回答:“通过„„ 故事,歌颂(赞美)了„„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感情,揭示了„„的深刻道理。我们也可以从文中去找,在文章的每一段特别是第一段或最后一段的第一句或最后一句,文章中富有哲理性的句子往往是作者所要表达的主题。

4、文中划线句子运用了什么表达方式?有什么作用?

看到这种类型的题目,我们首先要看一看这一句用了那种表达方式,叙述、描写、说明、议论、抒情,特别是描写中又分为人物描写、景物描写和带综合性的场面描写。而人物描写还可细分为语言描写、动作描写、心理描写、肖像描写和细节描写,描写的作用是使文章生动、形象、感人。抒情的运用,能增强文章的感染力,突出文章的中心。如果文中有一些神话故事、民间传说以及自然界当中的神奇景象的描述,它的作用是增加了所写内容的神秘色彩,引起读者的兴趣。

5、文中某句运用了什么修辞手法?有什么作用

修辞有很多,常用的有8种,比喻、比拟、夸张、排比、对偶、反复、设问、反问。其中考得最多的是比喻、拟人、夸张、排比,比喻的作用有三:一是使深奥的道理浅显化,帮人加深体味;二是使抽象的事物具体化,叫人便于接受;三是使概括的东西形象化,给人鲜明的印象。拟人的作用是可以使读者不仅对所表达的事物产生鲜明的印象,而且感受到作者对该事物的强烈感情,运用拟人表现喜爱的事物,可以把它写得栩栩如生,使人倍感亲切自然;表现憎恨的事物,可以把它写得丑态毕露,给人以强烈的厌恶感。夸张的作用是可以深刻地表现作者对事物的鲜明的感情态度,从而引起读者的强烈共鸣;通过对事物的形象渲染,可以引起人们丰富的想象,有利于突出事物的本质和特征。排比的作用在于能突出文章的中心,表达强烈奔放的情感,增强语言的气势;是提高表达效果的重要环节。还有叠词、短句使用,使文章富有节奏感,具有音韵美,读起来朗朗上口。

还有一种修辞用的比较多的就是引用,有时阅读理解中会有引用的诗句、名人故事、还有名人语言或名人著作中的有关内容,问题会有“文章中引用的内容有什么作用?”,这种题目回答时要注意答到这样两个关键词,一个是“衬托了记述对象的品质,突出了主人公的某种精神”。 对以上类型的问题必须要结合文章的具体内容来回答。

6、文中某句话有什么含义?或告诉我们什么深刻的道理?请说说你的理解。这种问题的回答不是简单地从文中寻找现成的句子就可以解决的,这需要我们的同学平时多读多看多积累,多看并记住一些富有哲理性的名言警句,这样才能真正地理解文章的意思,丰富回答内容,用自己的语言把自己对文章的理解准确地表达出来。

7、比较阅读理解。

有时考试会把课内文章和课外与之相似内容的文章进行比较阅读,对于这种类型的题目,我们可以从文章的内容、写作特色、感情基调等方面进行比较。

以上是有关记叙文的常规问题回答,下面我们来看看说明文的阅读理解。

8、说明文的阅读理解。

对于说明文的阅读理解,我们可以抓住三点:说明对象、说明顺序、说明方法。说明顺序就是三种:包括时间顺序、空间顺序、逻辑顺序。最重要的是说明方法及其作用,常用的说明方法有分类别、举例子、打比方、列数据、作比较、下定义、作诠释、画图表、引资料。其中涉及较多的是分类别、举例子、打比方、列数据、作比较。分类别的作用是可以将复杂的事物说清楚。举例子可以起到使内容具体、加强说服力的作用。打比方的说明方法跟修辞格上的比喻是一致的,这种方法可以突出事物的性状特点,增强说明的形象性和生动性。列数据可以使说明的事物更具体,便于读者理解相关内容。作比较跟修辞格上的对比是类似的,在说明某些抽象的或是人们比较陌生的事物,可以用具体的或者大家已经熟悉的事物和它比较,使读者通过比较得到具体而鲜明的印象,事物的特征也往往在比较中显现出来。在回答有关说明文的语言问题时,要注意说明文讲求语言的准确性,语言风格又可以分为平实和生动两种。

中考阅读常见的就是记叙文和说明文,议论文较少,限于篇幅,不再赘述。希望对你在学习和考试时有所帮助.现代文阅读试题答题技巧方法

1、基本要领:整体把握, 抓住关键语句, 在文中找答案

2、步骤:(读文章共两遍)

第一遍:通读全篇,大致了解。先整体粗略阅读全文,大致感知文章大意即可;阅读时凭感觉划出自认为重点的词语、句子;[可以稍快] 第二遍:审清题意,回读原文。看一遍题目,确定回答问题的阅读范围,再结合试题(顺藤)找到相关的段、句,截取关键性文字;找出或归纳出答案(摘瓜)。[宜慢,仔细,并回读检查] 最后:理清要点,认真答题。根据答题要求,加工改造,概括提炼。(尽可能利用原文中的关键性文字答题) 一解答现代文阅读题应分的三个步骤详解:

第一步,通读全篇,大致了解。

第一遍先整体粗略阅读全文,大致了解文章大意即可,做到心中有数。那么我们要大致了解文章的哪些东西呢?

1、了解文章的大致内容。哪些人?什么事?什么景?什么物?什么话题?怎么写的?为什么要这样写?你是怎么看的?

2、了解文章的大致结构,主要思路。了解文章叙述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记叙的人物、事情、时间、地点是什么)? 作者的情感变化是怎样的? 材料有哪些?是怎样安排的? 文章是怎样过渡的?弄清文章的线索、顺序、层次等。

3、了解文章的思想、感情、主旨。

注意事项:用以下几种方法可以达到上面的目的:

一、抓住文章中关键的词句。文章中关键的词句:标题、开头句、结尾句、独立成段的句子、中心句、警句、比喻句、连问句、过渡句、抒情句、议论句、反复出现的词句、重点关联词(如段落开头的词:不但„„而且„„ 因为 何况 但是 然而 因此)等等,应特别注意那些体现作者立场观点、反映文章深层次内容、内涵较为丰富、形象生动的词句。注意文章的主旨往往就隐藏在这些句子里。有的散文采用托物言志、象征等手法,相当隐晦,我们也能从这些词句中找到蛛丝马迹。

二、弄清文章的结构。

从结构形式入手比较容易把握文章的思想内容,也就是说,把结构层次弄清了,也就比较容易理解文章的中心思想。从这一点来讲,弄清结构是记叙文阅读的基础。 弄清记叙文的结构,可从下面几方面进行。

( l )找出文章的线索。记叙文的线索形式有:以时空转移为线索,以一人、一事、一物为线索。

阅读文章要设法找出文章的线索,就能沿着它弄清段落层次结构。

( 2 )明确文章的顺序。记叙的顺序,要求我们掌握顺叙、倒叙和插叙三种顺序方法。 顺叙,指记叙的时候按照事情发生、发展和结局的时间顺序来写。如《皇帝的新装》。倒叙,指记叙的时候把后发生的事情写在前面,把先发生的事情写在后面。插叙:如《羚羊木雕》 阅读时,注意倒叙、插叙的起止点,对找出记叙的线索,把握文章的结构将有所帮助。 ( 3 )理清文章的层次。理清文章的层次是弄清文章结构的重要一环。

( 4 )把握文章的详略。文章在选择和使用材料时要有主有次,有详有略。

第二步,审清题意,回读原文。

在对文章有了整体把握后,我们再仔细阅读题干,找出每一题的出题点,回读原文,将题干和文章对应起来,那么回读原文的方法和步骤是什么呢?

1、找准了原文中对应题目的相关区域。看题目涉及到文中哪些段落或区域,和哪些语句有关。

2、联系上下文,抓住关键词句。只要找准了原文中的相关区域,认真揣摩上下文意,就能准确抓住关键词句,大多数题目的答案是能够在原文中找到的。

3、分析综合,顺藤摘瓜。结合试题(顺藤)找到相关的关键段、句,深入理解文章,分析综合,归纳出答案(摘瓜)。

第三步,理清要点,认真答题。

1、引用原文。题目要求引用原文答题的,直接找出答案认真的写上。

2、住对应的关键词句。没有明确要求引用原文答题的,不能机械地照抄原文的句子。一般来说,答案中涉及到的一些关键词语、句子就在原文中,我们应抓住这些重要的词句,进行效的提取、剪辑、概括、重组、归纳。

3、组织好语言作答。先根据分值理清好答几个要点,再作答。答题时要紧扣题意,尽量包含文中对应的关键词句,选用恰当的句式,选取适宜的角度作回答,即如何问就如何答,按照题干要求将文中的已知信息重新进行排列组合,使所答充分、到位、准确、有条理。但还有一些题目无法用简单的重组文章语言的方法来回答,那就需要把自己的理解用自己的语言组织起来进行表述。

4、还有一些题目是以选择题形式出现,所以我们要了解这类题错误选项设置的规律(如断章取义、偷换概念、范围不清、无中生有、强加因果、偶然必然已然未然有意混淆),把选项和原文中的相关语句进行一对一的比较,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选择即可。现代文阅读题答题模式

一、概括题:

(一)、概括文章内容题:按叙述的基本要素(行为、经历)或小说情节或人物言行或作者的情感变化,筛选材料,组合回答。 示例:

◆请以朱丹的言行为发展线索,概括叙述小说的主要情节。(不超过80个字)(5分) ◆请概括叙述“我的奇特经历”。 (不超过60个字) 概括的操作思路是:

1、依据中心句进行概述总括。一篇文章内容的具体化,通常表现为围绕某个中心展开叙述、议论或说明,因此,抓住了中心句,它就把握了具体的要旨。

2通过提炼要点,关键词句进行概述总括。有的文章中,很难找到提示具体内容要旨的中心句,那就需要把有关的要点提炼出来。

3、通过辨认相关性进行概述总括。任何一篇文章的具体内容,都是由局部构成的一个整体,从局部之间的关系入手,即辨认语句之间或语段之间的相关性,是进行概述总括的重要途径。例如朱自清的《春》,全文共有10个自然段,除了①②自然段为“盼春”,⑧⑨⑩自然段为“送春”,③至⑦自然段为“绘春”。为什么说③至⑦自然段为“绘春”呢?③自然段写春草,④自然段写春花,⑤自然段写春风,⑥自然段写春雨,⑦自然段为写迎春。将其统而摄之,我们不难发现作者从各个侧面描写着春天,所以我们可以将③至⑦自然段内容概括为“绘春”。

4、通过牵头接尾进行概述总括。牵头,就是抓住具体内容的起始;接尾,就是连接具体内容的终结。通过牵头接尾进行概述总括,其内容的要旨就浮出水面了。请看魏巍《我的教师》第10段。对这段文字的内容概述总括,我们可以把它的第一句话和最后一句话连接起来,其内容要旨就概括出来了。它的内容要旨是:慈爱、伟大、公正的蔡老师在那时占据了“我”的心灵。

5若问某一文段大意:找中心句,注意段首句、段尾句。(如无中心句)归纳段意:本段(概括或具体)写了“谁——干什么”。(或“什么——怎么样”)

(二)归纳中心意思题

1、归纳中心意思的方法 ⑪抓题目。题目是文章的“眼睛”,文章的题目总能或显或隐地传达出文章的主题。《白杨礼赞》

⑫抓住文中材料直接告诉读者中心意思的句子。例如《一面》

⑬抓住文章的开头、结尾段中的提示中心意思的点题句,关键句,一般都是抒情、议论句。例如《谁是最可爱的人》、《驿路梨花》

⑭通过结构分析归纳中心意思。把文章的各部分的大意连贯起来,加以综合概括,然后指出作者借以表达的思想、感情、态度。例如《荔枝蜜》

⑮从时代背景入手,好的文章都有时代的烙印,分析作者的写作背景。例如《风筝》

2、概括记叙文的中心有一套常用的格式:

本文记叙了(描写了)„„的故事(事迹、经过、事件、景物),表现了(反映了、歌颂了、揭露了、批判了)„„的思想(性格、精神、实质), 抒发了作者的 „„的感情。

(三)问文章结构题

1、问文章、段落的结构形式:

注意总分式(A总分、B分总、C总分总);层进式;并列式;对比式。

2、问文章线索:注意那些在文中多次出现的字眼。

3、问文章的顺序。(1)记叙的顺序,要求我们掌握顺叙、倒叙和插叙三种顺序方法。 顺叙,指记叙的时候按照事情发生、发展和结局的时间顺序来写。如《皇帝的新装》。倒叙,指记叙的时候把后发生的事情写在前面,把先发生的事情写在后面。倒叙方法先把事情的结局说了出来,便吸引读者急于了解起因和过程,对照就比较显著,给人的印象也较深刻。如朱德的(回忆我的母亲)一文,采用的是倒叙方法,先把结果写出,再弓!出对母亲的回忆,人题非常自然,而且吸引人。倒叙方法,适用于那些动人的、有特点的结局,必须能够引起读者的兴趣,顺乎读和写的思路。插叙:如《羚羊木雕》

阅读时,注意倒叙、插叙的起止点,对找出记叙的线索,把握文章的结构将有所帮助。 (2)说明文顺序:

时间顺序、空间顺序、逻辑顺序(现象——本质、原因——结果、整体——部分、概括——具体、特点——用途、主——次、总——分)

4问文章的层次。 分析结构层次,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以写事为主的文章: 1.按事情发生发展的先后时间分析; 2.按事情发生发展的地点转换分析;

3.按事情发展的阶段分析。

以写人为主的文章: 1.按人物成长的阶段分析; 2.按人物所在的不同地点分析; 3.按表现人物不同性格特征的不同条件分析; 4.按人物感情的变化分析。

以写景状物为主的文章: 1.按人物观察景物的观察点的变化,即空间变化分析; 2.按不同时间的不同景致的变化,即时间变化分析。

5问文章的详略。记叙文在选择和使用材料时要有主有次,有详有略。详写略写是指文章材料的处理。我们写文章,在题目确定之后,就要围绕题目确定的中心思想去选择作文材料,然后把这些材料进行详略处理,使之各得其所,各尽其材。文章写得好不好,很大程度决定于材料处理安排得好不好。材料处理得当,是指在结构上合理安排,分量上有重有轻,篇幅上有详有略。

详细写,充分运用的材料,必须与文章中心思想紧密关联,可以明确地、充分地突出中心思想,这些材料写得详尽、具体、生动,就能加深读者对文章的印象,并为之折服。阅读记叙文必须弄清文章详写什么,略写什么,并从中体会作者的写作意图,把握文章的重点和中心。

二、理解、品味词句题

1、注音、解释题:“积累运用”部分一般考查字词的注音、解释,成语和名言警句的背记运用,此类题目要求平时要多积累字词和点滴知识,对于确实未见过的陌生词语可结合语境(上下文)揣摩分析。

2、问指示代词“这、那”所指内容:多从代词前面文字中找答案。

3、问某词能否去掉,或者调换另一词题型解题模式: A、回答可以还是不可以;(一般情况不可以,特别是书上的原文时)。

B、解释词义,比较两个词含义上的差别,并结合句子分析为何要用该词(强调突出了或限制说明了或修饰限制了+句子具体表达效果,哪个表达效果更好,更能形象或恰如其分地表现某物某特点)

C、不用或调换后,语境有何变化(不用,不能体现语言的准确、严密、生动、形象或与事实不符或太绝对,用了,体现语言的准确、生动、形象或严密。)

4、品味词语:

A、分析用了什么修辞手法,如比喻、拟人等,若没有,则不写这一点。 B、表面意义(表面上的意思)和表达效果(生动形象地写出了。。。。。。特点)

C、深层含义(联系上下文、主题、作者意图,蕴涵有什么道理、思想、感情等)肯定了/褒扬了/赞美了/歌颂了或批判了/讽刺了/否定了/反驳了,或者给了我们。。。。。。。的印象、启示,道理等。

5、问文中的关键词语、句子的位置能否调换: A、能否

B、词语:分别解释两个词,句子:简单概括这两段或两部分的内容

C、词语:为何这样安排先后顺序(强调其中一个或与前文顺序一致或符合搭配习惯,内在的顺序)

句子:指出这两句有什么关系,所以不能调换(若是说明文则看是时间顺序或空间顺序或逻辑顺序;若是其他文体则看是并列式或层进式或总分式)

三、理解、品味句段题

1、理解语句、语段的作用: (要从三方面考虑)

一从结构上,常起A承上启下,过渡、B总领全文,开启下文或C总结上文的作用; 二从写作手法上,常有A开篇点题,B为后文设伏笔、C作铺垫、D深化中心、E点明主旨(画龙点睛)F、衬托G、渲染H呼应、照应I对比J象征K先抑后扬, L预示性作用等特点。 三从内容上(语面的象征义、喻指义 , 表现的人物思想性格, 点明全文思想意义)

2、谈写作手法和作用

①环境描写:社会环境描写作用:交代时代背景、社会习俗、思想观念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自然环境(包括人物活动的地点、季节、气候、时间和景物、场景)作用:交代时间背景、渲染气氛、表现人物某性格、烘托人物某 心情、推动情节的发展、深化主题

②人物描写:(语言 动作 外貌 神态 心理)表现了人物某种思想感情或某种性格特征

③对比、反问、排比等的作用 突出或强调该对象的××特征 ,排比:增强了气势。

④比喻、拟人、夸张等的作用 A比喻、拟人的相比两物的相似点;B生动形象地表现(描写)该对象的××特征

⑤象征的作用 象征该事物某种精神(品质、思想)

示例:

◆以下是有关对主人公朱丹的描写,根据文意,分别指出其表达作用。(4分) ① 一身黑色云锦衣衫仿佛把他也紧束成一棵梅树。(暗示朱丹对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的深切悼念)

② 小心谨慎地从绒套中取出他的木笛。(小心谨慎表现出朱丹对民族音乐的挚爱) 3问记叙文的表达方式和作用

记叙文的表达方式以记叙为主.兼用描写、议论、说明、抒情。①记叙文中的抒情有直接抒情,有间接抒情。直接抒情是在记叙的基础上直接抒发自己对事物的思想感情。间接抒情包括借景抒情,寄情于人、事、物,在叙述描写的字里行间自然渗透作者的感情。

②记叙文中恰当的穿插议论往往使文章锦上添花,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尤其是文章末尾的议论。就是段与段之间用上一两句议论,也能起到承上启下的妙用

四、问文章写作特色:可从文章选材、结构布局、语言、立意等角度考虑,要结合该文写作的手法。

1、选材:材料典型、真实,详略得当,表现、突出了中心

2、结构布局:布局合理、巧妙、结构严谨,

3语言:朴实或生动、形象、准确;或豪放或婉约;或清新或凝重;或直白或含蓄或流畅,修辞的运用等。

4立意: 思想深刻、新颖,以小见大、富有哲理等。

五、评价、鉴赏人物、文章主旨(谈谈自己对人物、主题的认识)

◆通观全文,筛选重要信息,从人物的言行中分析其中蕴涵的精神或品质。答案可以这样组成:由文中××(言或行)表现该人物××的精神(品质 性格 思想 个性)。 ◆一般地说,答案由三部分组成,A前半部分简要概括文章内容,可以这样表述:①文章通过„„的叙述;②本文由„„(某件事)写起,运用了„„。

B第二部分概括文章内容中蕴含着的思想意义, 可以这样表述:表现了 揭示了 批判了 赞美了 劝诫„„(某种思想道理)。有时题目就可成为答案的一部分,而且是必须的内容。

C、陈述同意哪种观点,并阐明理由。在整体感知文本的基础上,找出文中能表现作者情感的句子和文章主题的句子,联系具体材料展开回答。(03年《橡数之谜》)

六、问在文中某一具体情境下你的感受、体验、做法。A指出这一具体情境下蕴含着的思想意义,道理;

B结合文中具体的事例谈你的感受、体验、做法,并说明理由。 C总结你的观点

第16篇:商会作用

长春宁波商会服务功能与作用

(一)积极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向会员提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吉甬两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金融、商贸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架设一座沟通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桥梁。

(二) 努力为第二故乡吉林经济建设服务。积极配合吉浙两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经济协作与科技、文化交流,协助吉浙两地政府组织、举办行业产品有关展览会和定货会,吸引和引导更多的宁波企业来吉林投资发展。同时介绍浙江经济发展状况引导吉林企业到浙江投资发展与贸易业务。

(三) 突出商会为企业服务的职能,了解会员企业的经营情况,征求工作意见,主动向当地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会员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代表并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为会员排忧解难、解决矛盾纠纷调节关系、疏通渠道,促进会员在吉的合理、合法发展。

(四) 建立宁波商会网站和办好吉林甬商刊物,介绍吉甬政治经济社会动态,宣传在吉投资的甬籍企业家成功发展经验,刊登会员企业信息,指导会员企业开展各项业务。鼓励会员在吉林省多创办服务事业,多创品牌企业,为繁荣吉林省市场、提高吉林省声誉,促进吉浙两省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五) 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和营销战略等的

讲座培训,提高会员素质。受理委托招商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组织会员企业对内外的商务考察,加强与其他商会的协作与交流,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六) 商会建立专家咨询小组,设立硕士、博士人才库,为所服务的企业储备、提供优秀人才。举办融资洽谈会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一些融资难题。

(七) 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受政府委托和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规则,树立和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为会员服务的基础上,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

(八) 组织宁波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工艺活动,推动社会公益发展,回报社会。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

【药品名称】

通用名: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 曾用名:微量元素注射液

英文名:Multi-trace Elements Injection 汉语拼音:Duozhong Weiliangyuansu Zhusheye 本品为微量元素浓缩液复方制剂。其组成为: 氯化铬

(CrCl3*.6H2O )53.3 μg;氯化铜(CuCl2*2H2O )3.4mg;氯化铁 (FeCl3*6H2O )5.4mg;氯化锰(MnCl2*4H2O)0.99mg;钼酸钠

(Na2MoO4*2H2O )48.5μg;亚硒酸钠(Na2SeO3*.5H2O ) 105μg;氯化锌 (ZnCl2) 13.6mg;碘化钾(KI)166μg;氟化钠(NaF)2.1mg;山梨醇 (C6H14O6)3.0g;盐酸调节PH值至2.2;注射用水加至10ml。

折合每10 ml含:Cr3+ 0.2umol;Cu2+ 20 umol;Fe3+ 20 umol ;Mn2+ 5 umol; MoO42- 0.2umol;SeO32- 0.4umol;Zn2+100umol;F- 50umol ;I-1 1umol ; pH2.2;渗透压约1900 mOsm/kg。

【性状】本品为几乎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药理毒理】本品为微量元素的浓缩液,可供应锌、锰、铜、磷、铁的 正常每日需要量,用作多种氨基酸注射液和葡萄糖注射液的添加剂,可 发挥各种电解质和微量元素的特有作用以便机体内有关生化反应能正 常进行。

【适应症】本品为肠外营养的添加剂。10 ml能满足成人每天对铬、铜、铁、锰、钼、硒、锌、氟和碘的基本和中等需要。妊娠妇女对微量元素 的需要量轻度增高,所以本品也适用于妊娠妇女补充微量元素。

【用法用量】

成人推荐剂量为每日10ml。在配伍得到保证的前提下用本品10ml 加入500-1000ml多种氨基酸或葡萄糖注射液中,静滴时间6-8小时,输 注速率不宜过快。体重超过15kg的儿童每日0.1ml/kg,稀释后静脉输 注。输注速率不超过1ml/分。

在无菌条件下,配制好的输液必须在12小时内输注完毕,以免被 污染。

【禁忌症】

肾功能障碍、不耐果糖病人禁用。

【注意事项】

1、微量元素代谢障碍和胆道功能明显减退,以及肾功能障碍者慎用。

2、本品具有高渗透压和低pH,故未稀释不能输注。

3、本品经外周静脉输注时,每500 ml复方氨基酸注射液或葡萄糖 注射液最多可以加入本品10ml。

4、不可添加其他药物,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沉淀。

5、必须在静注前1小时内加入稀释液中,输注时间不超过12小时, 以免发生污染。

6、输注速率不宜过快,每分钟不超过1ml。

7、长期使用中,注意监测各微量元素缺乏或过量的有关症候,进 行相应的药物调整。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与氨基酸和葡萄糖注射液能很好的配伍,使用时不可添加其他 药物,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沉淀。

【规格】 10ml

【贮藏】 0-25℃,避光保存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第17篇:导游员作用

导游员作为旅游产业的最终消费者,被称为“旅游业的灵魂”。在旅游发展的三个要素中,作为旅游活动主体的游客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影响作用,影响游客对旅游活动的关键就是当地的旅游服务,而导游服务在所有旅游服务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旅游服务的核心。长期以来,在旅游教育和旅游研究中,人们更多地关注于对资源、风景区、旅游市场及旅游饭店的研究,而忽略了旅游业务发展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导游服务。

“祖国江山美不美,全靠导游一张嘴”,一个地方旅游服务质量的高低和导游员素质、能力、水平的高底,直接影响区域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高质量的导游服务需要高素质的导游人才。本次现场导游大赛增强了在校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并拓展了我们的知识面,同时更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扩展旅游业对专业管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比赛的参赛选手都显示了他们极强的专业技能和水平。现场气氛也是相当活跃,观众们都随着选手的讲解进入一个个独特的旅游风景区,陶醉在它们的美丽和独特的文化风味中。

第18篇:食疗作用

食疗作用

1.可以有效地降低人体中的胆固醇,经常食用,即可对中老年人的主要威胁――心脑血管病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2.经常食用燕麦对糖尿病患者也有非常好的降糖、减肥的功效;

3.有通大便的作用,很多老年人大便干,容易导致脑血管意外燕麦片,燕麦能解便秘之忧;4.它还可以改善血液循环,缓解生活工作带来的压力;含有的钙、磷、铁、锌等矿物质有预防骨质疏松、促进伤口愈合、防止贫血的功效,是补钙佳品;5.燕麦中含有极其丰富的亚油酸,对脂肪肝、糖尿病、浮肿、便秘等也有辅助疗效,对老年人增强体力,延年益寿也是大有裨益的。

简易的燕麦粥 牛奶燕麦粥、水果燕麦粥、牛奶鸡蛋燕麦粥,这几款都是用牛奶来冲调燕麦,所以选用即溶性和快熟性均可。待牛奶煮开后加入燕麦和其他辅料,再煮1-2分钟即可饮用。

燕麦片 绿豆燕麦粥、八宝燕麦粥、海鲜燕麦粥、鳝丝燕麦粥、鸡片燕麦粥、牛肉燕麦粥,这些粥的做法也比较简单。水开后加入适量燕麦片,大约煮至2分钟左右再加入适量的配料,如鸡片、牛肉、海鲜等,待煮沸后1-2分钟即可食用。

上班族可以买上一袋燕麦片,在办公室用开水或牛奶冲调,加入果干或肉松等即可食用,既简便又美味健康。燕麦不仅可以做成粥,还可以制作成其他的美食,如燕麦饼、燕麦粽子等。只要您发挥您的想象,就会调制出更多更美味健康的燕麦美食。

第19篇:社团作用

论中学开展社团活动的作用

雷登容

摘要: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而审美和人文素养是人的综合素质的关键要素和基本的衡量指标。缺少审美素养,人会变得越来越世俗 低俗;缺少人文关怀,人会变得越来越隔膜 冷漠。把学生培养成为“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社会进步的积极参与者”,也就是说我们要把学生培养成为符合社会发展之需的“社会人”。 要实现这一教学任务,就必须积极发挥学生在教育的各个方面的主体参与作用,不仅要在课内实现,在课外也要推行。中学生社团活动正是在课外发挥学生主体参与性和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有效载体,从而对其进行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关键词: 美 育 人文素养 中学生社团 校园文化

一、校园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社团发展日趋完善,活动内容朝多层次,多渠道,高品位,全方位方向发展,学生社团不但对学生的各方面素质的提高起了重要作用,相应的对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也起了重要作用。

校园文化,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文化热”中出现的,很快引起教育同仁和学界的关注。校园文化刚出现时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学校开展的各种艺术教育和各种社团活动,将“校园文化”等同于“校园精神”,或“文化艺术”或“文化活动”,因而关于它的定义,学界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从学校建设的实际出发,校园文化应该是校园物质文化 制度文化 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的统一,是学校师生共同创造和享受的各种文化形态的总和。校园文化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校园为主要活动空间,能够对学生起到显性和隐性教育作用的多方面,多元化,多类型的文化形态。

中学生社团活动与校园文化的关系。中学生社团活动的兴起活跃了校园文化,它作为校园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影响着校园文化。作为非主流的校园文化,同样渗透着社会文化和民族的优秀文化,文化对教育来说,它是教育的内容,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教育对文化来说,则是一种形式,一种手段。教育作为一种文化的传承手段,表现为一种活动和过程,对于学校教育来说,除了通过课堂教学来传承文化,知识,还要通过课堂教学以外的活动来传承和创造文化,特别是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来丰富校园文化,中学生社团活动就是通过校园文化这种形式和手段,让有着旺盛精力和强烈求知欲的学生,在校园里有意识地开展一些健康的文化活动,从而使之了解社会,认识人生,学习和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勤劳善良的美德。校园文化的内容方式以及校园文化所形成的文化环境和文化氛围,对学生有着潜移默化或直接的导向作用,深刻影响着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 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的选择,具有滴水穿石的力量。建设校园文化是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它有利于学生提高素质,丰富阅历,有利于学生形成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校园文化还寓教于乐,寓教于美,更增添了德育工作的艺术性,使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中和谐地接受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因此,校园文化作为中学生社团活动的载体传承着素质教育的推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成果——学生社团

我校中学生社团活动已成为本校校园文化的一种形式。我曾经的同事的孩子就读于我现在的学校,读了一学期,就转回了自己的学校了,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学校只要学生学习成绩好,其他什么都好了,几乎不搞什么文艺和体育之类的活动,把孩子都读傻了。后来,学校的领导就大力的改革创新,搞起了学生社团活动。我来后,学校的社团活动已经办得有声有色,我也有幸参与了健美操社团的辅导。而我校开展的各种社团活动就是为了不断的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1.思想意识类的活动形式 思想意识类的活动形式主要是以思想政治 意识观念方式展开的形式,侧重于思想建设。如本校开展的朗诵组,小小演说家组,校园广播站,历史励志故事组,读书俱乐部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创建了良好的校风学风,继承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等。

2.科学知识类的活动形式 校园文化以学校为主要空间,这个“文化”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延续正规教学内容的,他区别于课堂教学活动,又是课堂教学的扩展和延伸。一些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培养不了的能力,则可以通过社团活动的开展得以实现。如本校开展的生物标本制作组 科技制作组 化学小组 探索与发现组 快乐生物园组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可以使学生享受到触类旁通

别有洞天的乐趣,开阔视野,启迪了智慧,活跃了学习气氛。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培养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爱好,能激发学生将来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勇攀科学高峰的信心。

3.文化娱乐类的活动形式 学生在学校开展主题鲜明,情趣高雅的社团活动,不仅有助于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素质,而且丰富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使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学习工作中去。它包括表演,文艺演出,文学作品创作,诗歌朗诵,影视评论,书画展览,球类,棋类,田径比赛等活动。

4.美化校园环境类的活动形式 校园校貌是校园文化的有形部分,他体现着校园文化的风貌和气韵。校园干干净净,整齐有序,绿树成荫,绿草如茵,教室宽敞明亮,墙壁一尘不染,门窗座椅完好无损,师生员工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中,就不会乱攀乱栽,不会随地吐痰,不会乱扔果皮纸屑,不知不觉中陶冶了情操,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我校开展社团活动的意义

苏霍姆林斯基提出要把学生培养成为“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社会进步的积极参与者”,也就是说我们要把学生培养成为符合社会发展之需的“社会人”。要实现这一教学任务,就必须积极发挥学生在教育的各个方面的主体参与作用,不仅要在课内实现,在课外也要推行。中学生社团活动正是在课外发挥学生主体参与性和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有效载体,从而对其进行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首先,参与社团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发挥自己的潜力,从而不断成长。由于参与社团活动的前提是学生自愿选择,而学生在选择社团的时候又是从自己的兴趣出发。在活动中,学生的兴趣往往是活动的内在动机,对活动有持续作用。特别是在认知活动中,当学生的某种积极的需要得到满足后,其兴趣不但不会减弱,反而会更加丰富和深化,产生与更高的认知活动水平相应的新的兴趣,而这种兴趣又会导致新的认知活动的内在动机,促使学生不断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目标,社团活动就是这种促使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目标的有效形式之一。

其次,参与社团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锻炼学生的管理能力。中学生社团活动是学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一种形式,社团活动的原则,制度规章和活动的内容都是民主

平等和生动活泼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学生社团的主人,都有权力参与管理组织活动,有义务为社团的生存发展做贡献,这样的机制非常有利于培养社团成员的主体意识,调动社团成员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管理能力。

再次,参与社团活动,有助于让学生通过社团活动,找到归属感,体验成功,增强自信。社团活动给了学生一个自由发挥的空间,有不少学生在这个空间中得到了有着共同志趣的朋友的支持,使自身的表现得到他人的认可,从而体验的成功。学校也对各个社团进行了阶段性的展演,使整个校园,每个学生都对各个社团有所了解,也增加了参与社团成员的成功的体验,增强自信。因此,加强社团活动对塑造学生完善人格有着重要作用,是培养“社会人”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实施和谐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

中学生社团活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和校园文化的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开展各种活动中,老师与老师之间,师生之间 , 学生与学生之间,互相促进,互相帮助,互相理解,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在这个过程中也就对学生进行了美育教育,提高了学生的人文素养。

第20篇:班长作用

班长的的作用

支队为期一周的预提班长培训结束了,铜鼓大队派遣林加权,王津润、黄鹏坤三名通过参加了这次培训,他们在日常执勤中,班长素质明显得到很大提高,同时结合自己在基层中队经验,就如何做好基层班长讲讲自己愚见,大家相互交流。基层班长是基层带兵骨干,是兵头将尾,既贴近干部,又深入士兵,是联系军官和士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近几年来,随着消防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加快,班长在基层消防部队中的地位与作用日渐突出,班长自身素质高低及其骨干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基层消防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着基层部队的安全稳定。

在新时期,兵员结构日趋复杂,部分战士在家是独生子,在家很少“被管理”,这就要求我们部队管理观念和官兵的理想信念慢慢变化,这对班长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给班长的工作提供了新的挑战。探索新时期的班长工作对于促进部队的规范化管理,保持部队的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增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新时期的基层消防部队要当好班长、做好班长的工作,提三点建议:

一:会做思想工作,尤其是新兵同志的工作。部队的思想工作不是中队干部的“专利”,中队的带兵班长也必须会做思想工作。中队的战士思想上都可能出现“波动”,班长在日常管理中能够及时察觉到这样的“波动”,这就要求班长能够进一步打入他们的内心深处,了解导致战士思想上出现“波动”的原因,及时进行疏导并反馈给中队领导,制定解决措施,从而对症下药,及时消除战士思想上的思想问题,确保部队的高度集中稳定。

二:生活,训练以身作 班长是日常生活中与战士走的最近的人,也是最能够影响他们的人,班长的一言一行都是战士的“榜样”,所以班长在生活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训练中刻苦努力,发

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一方面可以激发战士的工作和训练热情,另一方面对班长的管理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勤管、敢管、会管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身为一名基层中队的班长不能做井底之蛙,要走进战士遍及的各个角落,每天早上起床,尤其是值班班长要各个班级转转,看看是否有没有及时起床的战士,了解有没有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出操的战士,晚上就寝后,值班班长要营区周围转上一遍,检查存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车库门是否关好,食堂的门窗是否锁牢、班级和其他库室的电源是否断电等一系列问题,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对于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揭漏和批评,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明察秋毫,做好督促和监督工作。对于一些老同志的提出的“建议”,好的予以采纳,不足私下给予说明。 班长在基层中队起着榜样、桥梁和骨干的作用,班长是部队最具体、最直接的带兵者,对兵的辐射力最大,影响力最强,是有目共睹的。身为一名班长要珍惜部队领导和战士们对自己的信任,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力,多为官兵服务,要真正想事、干事,把自己融入到部队的建设中,树立主人翁和以队为家的意识,当好干部的智囊,做好战士的贴心人,做一名让部队和领导放心的班长.(李伟)

审核人:大队长 黄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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