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证明唯一住房证明
自从2010年9月29日国家房地产二次调控“新国五条”出台,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出台后,购房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就层出不穷。合肥市财政局在新契税标准和内容公布后,时至今日电话仍然不断,其中最集中的咨询是关于“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认定的,毕竟“各家情况千差万别”,市财政局今天上午专门详解唯一住房界定标准,并委托本报独家发布最新整理的1997年以来合肥市历次住房契税政策调整情况表,以便购房户们对照看明白对于人们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省财政厅契税新政细则明确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也就是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减半征收契税;而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交纳契税时税率降为按1%计算。由于和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十分受关注,那么到底“家庭唯一住房”该如何界定和实施?对此,合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上午表示,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而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按安徽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家庭所在市或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早在一次房地产调控中二套房贷款细则出台后,合肥市民如果需要按首套房政策办理贷款,就需要由房管局出具首套房证明;而契税税率调整后,“家庭唯一住房”的判定权再一次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来执行。但目前合肥市房产信息网络并未与外地联网,如果有外地人在外地买了房,再到合肥来买房,按说不应算唯一住房,但合肥房产网络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存在“家庭唯一住房”认定的漏洞。据介绍,为避免买房人钻政策空子,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唯一住房书面保证,这样立即可以按家庭唯一住房交契税。我2008年上半年卖出了厂里的房改房旧房子,且已过户。今年10月2日购买一套115平米的满5年的二手房,现要交契税,请问现在这套房子办契税能算家庭唯一住房吗?”对购房户而言,有的担心自己曾先后买过两套房,但卖掉其中的一套,现在住的就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在自己契税记录上是有两套房的,岂不是就享受不了优惠吗?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写书面诚信保证书为自己“证明”。 在查不到纳税人的契税记录,或者对契税记录有疑义的,可以结合房产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家中有没有房一查便知。但如果暂时不具备查询条件,如有些外地人,在合肥买了一套房,在合肥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但由于房产部门之间信息不能方便有效沟通,工作人员就不能清楚了解其与其家庭成员在外地是否另有房产。因此,需要购房户先提交保证书。等到条件允许,合肥房产机关再向其户口所在地房产部门进行函调和核查其房产资料。
2016家庭唯一住房保证书
家庭唯一住房保证书
购买人□转让人□ 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人 本人家庭状况:未婚□ 已婚□ 配偶姓名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本人购买、□转让、□置换、□普通住房、□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具体地址位于 ,该住房属于本人所属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转让)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现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人对上述保证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保证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地方税务局:
本人现购买的住房,是我家庭(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唯一”或“非唯一”)住房。我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附件保证是真实、准确的,如有虚假,我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购买住房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家庭拥有唯一住房需填写下列内容: 附复印件 张 注:未成年子女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提供附件包括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等复印件(效验原件) 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本人所购买 区(县) 路 号 室房屋,该房屋系本人家庭唯一住房,如有虚假,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基本资料:
姓名 性别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购房人
配偶 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__________地方税务局:
本人作出如下诚信保证:本人现购住房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如果本人上述保证不实,愿意接受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
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人姓名 __________地方税务局:
本人作出如下诚信保证:本人现购住房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如果本人上述保证不实,愿意接受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
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家庭唯一住房保证书
根据诚实守信原则,本人 (身份证号: )保证: 此次购买的座落于 市 县(区) 路 小区 幢 室的住房,为本人家庭(包括本人及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
本人对上述保证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保证书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人在购买普通住房时,所购住房确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申明书
本人已知悉:“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契税政策,本次购买住房不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用以上政策,特此申明。
申明人(签章):
(中介公司盖章)
年月日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
本人姓名(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现所购房屋具体地址: ,
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
家庭其他成员情况:
1、姓名:与购房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2、姓名:与购房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3、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人承诺属实,如承不实,愿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签章:
年 月 日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唯一住房承诺书
购买人□转让人□房屋共有人房屋共有人本人家庭状况:未婚□已婚□
配偶姓名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本人购买、□转让、□置换、□普通住房、□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具体地址位于,该住房属于本人所属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转让)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现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人对上述保证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保证人:
年月日
联系电话:
2016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购买人□转让人□ 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人 本人家庭状况:未婚□ 已婚□ 配偶姓名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本人购买、□转让、□置换、□普通住房、□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具体地址位于 ,该住房属于本人所属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转让)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现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人对上述保证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保证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__________地方税务局:
本人作出如下诚信保证:本人现购住房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如果本人上述保证不实,愿意接受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
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责任编辑:xiexiebang.com)住房证明(无住房)
兹有我乡(镇、单位或社区)居委会XXX同志,家庭人口X人,无住房,现租住在XXXXXXXX(或现借住在XXXXXXXX)。
XXX乡(镇)人民政府
或XXX社区居委会
或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住房证明(有住房)
兹有我乡(镇、单位或社区)居委会XXX同志,家庭人口X人,现居住房屋面积为XXX平方米。
XXX乡(镇)人民政府
或XXX社区居委会
或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根据诚实守信原则,本人
(身份证号:
)保证:
此次购买的座落于商洛市 商州区 东店子 嘉园国际社区
号
幢
室(面积:
)的住房,为本人家庭(包括本人及本人配偶
和未成年子女
)的首次购房且属唯一住房。
本人对上述保证的真实性责任,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保证书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根据诚实守信原则,本人(身份证
号:)保证:
此次购买的座落于商洛市 商州区 东店子 嘉园国际社区号幢室(面积:)的住房,为本人家庭(包括本人及本人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首次购房且属唯一住
房。
本人对上述保证的真实性责任,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本人自
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保证书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首次购房认定标准更加严格
昨日,记者致电郑州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中心也接到了不少市民打来的咨询税率的电话,但中心还未收到《通知》,因此目前契税征收仍然按照老政策。
至于认定住房是不是家庭唯一住房,我省契税管理部门也有一套严格的办法。首先,征收机关会查询纳税人的纳税记录,看是否存在问题。其次,房地产主管部门也会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址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果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纳税人还要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提供虚假保证者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来处理。
我省契税管理部门提醒市民,尽管新政在郑州还未开始执行,但《通知》中要求新政开始实施的时间是今年10月1日,因此只要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间是在10月1日之后,就得按照新政走。只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间是在10月1日之前,才能继续享受之前的优惠政策。
房地产契税新政今起执行 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您解读
更新时间:2010-10-25 8:36:49 信息来源:焦作日报
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9月29日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引起全市人民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市契税征收管理所了解到,我市今日起开始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新政——
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不再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恢复执行4%的税率;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购买的住房,新政执行时间延长至11月1日„„哪些是你最关心的问题?有关政策你是否了解?请看市契税征收管理所负责人王成旺的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新政解读。
●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可享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的通知要求,下列购买普通住房情形可享受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据了解,以前的政策只按面积区分契税征收标准,没有区分唯一住房,无论个人或者家庭,只要是首次购房,均可享受优惠政策。而新政策则强调了住房的唯一性,只要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就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何为家庭唯一住房?王成旺介绍说,家庭唯一住房以户口簿注明的家庭关系为单位,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前,家庭成员名下都没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拆迁安置房和继承、赠予房屋等)即为唯一住房。
● 首次购房认定标准更加严格
至于是否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管理部门将如何认定?王成旺说,契税征收管理部门有一套严格的办法:首先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其次,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可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址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取消二套房契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新政出台之前,我市执行的契税政策是: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按4%税率征收契税;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按2%税率征收契税;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如果是首次购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新政出台后,河南省取消了二套房契税优惠政策,我市也按要求执行新政: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一律不再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恢复执行4%的税率。
王成旺介绍,新政与老政策最大的不同在于:新政规定,只有首次购房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以前,不管你是不是二次购房,只要你的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我市都按照2%的税率征收契税。新政颁布后,凡是二次购房的居民,不论住房面积大小,契税税率一律按照4%征收。
王成旺说,这次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的,主要是限制购买多套住房,支持没有住房人购买小户型房。新政中“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限制炒房者。
●9月30日之前购买的住房,执行时间延长至11月1日
据了解,由于“非家庭唯一住房”契税新政从国家下达到地方,在落实和推行上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同时为让群众能够充分享受优惠政策,我市规定,凡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购买的住房,新政执行时间延长至11月1日。
王成旺说,对于购房人在9月30日前已完成房产交易但还没有缴纳契税的,如果在10月1日至31日间能够积极缴纳契税者,仍继续享受之前的优惠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按2%税率征收契税;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如果是首次购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新政执行时间延长至11月1日。如有过期不缴者,非唯一性住房将按新政缴纳契税,同时按照规定缴纳契税滞纳金。10月1日以后购买的住房则按新政缴纳契税,日期以房产交易有效合同签订日期和购房发票为准。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1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1)2010年10月1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2)2010年10月1日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14.个人购买住房办理契税时需要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交什么资料?
(1)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上述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上述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5.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如何办理?
(1)需要向契税征收机关领取的资料:河南省契税减免申报表、诚信保证书、房屋查询证明书、婚姻状况查询证明书(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未婚成年纳税人领取并填写)。
(2)契税优惠办税流程:纳税人携带需个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到契税征收窗口进行初审并领取有关资料→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房地产主管部门填写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到民政部门查询(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填写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到契税征收窗口合并提交申报资料→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按优惠税率缴纳契税。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10-10-8 豫财税政[2010]59号 [打印] 添加到我的收藏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财政、地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和配合,切实做到信息共享。
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以及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办法: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的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可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址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转发的通知》(豫财税政字[1999]27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转发的通知》(豫财税政字[2000]1号)第三条同时废止,之前下发的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契税纳税申报中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 2010-10-25 ] [字号:大、中、小] [关闭窗口]
根据苏财税[2010]33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的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南京市从2010年10月21日开始,对纳税人需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应在纳税申报时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1、哪些购房人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根据苏财税[2010]33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个人购买的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不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2、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在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开具?
对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购房人,应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其中,江南八区、沿江开发区、浦口区、六合区应在购房人领取房屋产权证前开具;对于实行先到契税所缴纳契税再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的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应在购房人缴纳契税前开具。
3、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
4、对不同家庭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应如何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对不同家庭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按照不同家庭分别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契税,分别开具完税证。
5、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仅用于契税缴纳,自查询之日起二日内(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有效,逾期无效。缴纳契税后不再补发。
11月15日,合肥市财政局下发《关于缴纳房产契税通知》,公布新契税标准和内容。其中规定:“凡在2010年10月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购买家庭非唯一普通住房并已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请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到财政部门设在各房产办证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通知中,提及家庭非唯一普通住房,因此“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认定这一问题,受到广大购房者的热切关注,毕竟“各家情况千差万别”。 12月12日上午,市财政局专门详解唯一住房界定标准,以便购房者充分了解。
“家庭唯一住房”堵认定漏洞
对于人们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省财政厅契税新政细则明确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也就是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减半征收契税;而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交纳契税时税率降为按1%计算。由于和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十分受关注,那么到底“家庭唯一住房”该如何界定和实施?对此,合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上午表示,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而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按安徽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家庭所在市或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早在一次房地产调控中二套房贷款细则出台后,合肥市民如果需要按首套房政策办理贷款,就需要由房管局出具首套房证明;而契税税率调整后,“家庭唯一住房”的判定权再一次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来执行。但目前合肥市房产信息网络并未与外地联网,如果有外地人在外地买了房,再到合肥来买房,按说不应算唯一住房,但合肥房产网络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存在“家庭唯一住房”认定的漏洞。据介绍,为避免买房人钻政策空子,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唯一住房书面保证,这样立即可以按家庭唯一住房交契税。
区分首套房和家庭唯一住房
如有购房户问,我2009年(婚前)在江苏镇海买过一套单身公寓,今年国庆前卖掉了(婚后),现在重新买新房子,这样以我丈夫名义能算首套房吗?我们这样情况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吗?很多人分不清首套房和家庭唯一住房的区别,以此案例来说,新购住房可以作为家庭唯一住房来认定。首套房是商业银行放贷时用到的概念,商业银行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只要你之前贷款买过房,不管现在那套房子是否出售,去银行贷款都算二套房。新政提出的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概念,是“以目前所拥有的住房来判断”。两者有部分重合,即首套房是家庭唯一住房,而家庭唯一住房不一定是首套房。
为子女买房能否算唯一住房
按照新政,对于子女有房的情况,要根据孩子年龄,区别对待看是否是唯一住房。而“家庭唯一住房”中的家庭是指家中的未成年子女,即未满18周岁。如果孩子是已满18岁、未到法定婚龄的成年人(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孩子本人可以单独看成一户,他还是可以直接享受一次“唯一住房”的优惠契税政策;到了法定婚龄的成年人则必须提供未婚证明,才可以享有该政策。
多种情况必要时写诚信保证
“我2008年上半年卖出了厂里的房改房旧房子,且已过户。今年10月2日购买一套115平米的满5年的二手房,现要交契税,请问现在这套房子办契税能算家庭唯一住房吗?”对购房户而言,有的担心自己曾先后买过两套房,但卖掉其中的一套,现在住的就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在自己契税记录上是有两套房的,岂不是就享受不了优惠吗?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写书面诚信保证书为自己“证明”。
在查不到纳税人的契税记录,或者对契税记录有疑义的,可以结合房产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家中有没有房一查便知。但如果暂时不具备查询条件,如有些外地人,在合肥买了一套房,在合肥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但由于房产部门之间信息不能方便有效沟通,工作人员就不能清楚了解其与其家庭成员在外地是否另有房产。因此,需要购房户先提交保证书。等到条件允许,合肥房产机关再向其户口所在地房产部门进行函调和核查其房产资料。市民如果向征收机关提交虚假的诚信保证书,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唯一住房”认定
广州市地税契税咨询人士透露,“唯一住房”征信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内各人若无持有房产的记录,即可视为购买唯一住房。曾有房产记录,但已经出售转移,目前所有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登记,再新购房屋的,符合家庭“唯一住房”的要求,仍按1.5%征收契税。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家庭所在市或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而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水城县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状况证明
兹有乡(镇)村组居民,家庭共口人。该家庭(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平方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乡(镇)指定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免办理须知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契税减免。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减免手续,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涉税事项申请单》;
(2)房屋购置合同、发票;
(3)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和诚信保证书;
(4)申请人及家庭身份关系证明。
窗口受理时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应注意: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住房证明
兹有威宁县龙场镇开嘎小学特岗教师陈梦姣,性别:女,身份证号520202198702164766.无住房。
特此证明
威宁县龙场镇中心小学2012年5月17日
住房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为本公司职员,在我公司任职期间未由本单位解决住房。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住 房 证 明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证明:
新居住地址:
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成员及共居人口: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辖区内有无它住处住房情况: 没有房产证明的住房使用面积说明:
2010年月
日
收 入 证 明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现工作单位:
前一年工资总收入: 其中:
月收入:
年收入:
其他可支配的总收入:2010年日月
住房情况证明1
同志从我单位工作期间,未参加房改福利分房政策,特此证明。
纪检监察部门(盖章)
负责人:
日期::房管部门(盖章)负责人:日期: :
证明(有房)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配偶XXX身份证号XXXX,XX(本人/配偶)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房屋坐落于XXXX,面积XXX。 特此证明。
本人签字:
单位领导签字:
年月日
证明(无房)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配偶XXX身份证号XXXX,从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本人现居住在XXXX,房屋是本人自行购买或其他情况\\与父母同住于XXXX,房屋坐落于XXXX,面积XXX。 特此证明。
本人签字:
单位领导签字:
年月日
住房证明范文范本4篇
为住房的一些信息做一个证明材料,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房证明的范文范本,仅供参考。
住房证明范文范本篇1:
住房证明(有住房)
兹有我乡(镇、单位或社区)居委会XXX同志,家庭人口X人,现居住房屋面积为XXX平方米。
XXX乡(镇)人民政府
或XXX社区居委会
或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住房证明范文范本篇2:
居委会证明
女士因工作关系现住于(房屋地址)户主刘祝廷为其,特此证明。
签名:
公章
日期:
没有特定的格式,不过不是一张,总共两张证明,居委会开一张要求盖章的,亲友另开一张居住证明!
居委会一般不太肯帮你写证明的,你先事先自己写好让你亲友拿去盖个章比较好~
居委会的那张就写:
***(申请人)应工作关系现住于***********(房屋地址),户主***(户主名)为其**(亲戚),特此证明!
户主证明就写:
***(申请人)应工作关系现住于本人*************(房屋地址),本人为其**(亲戚),特此证明!
基本就这个形式吧,当初帮朋友办居住证时我就是这样写的,本来申请办一年的,给办出了三年!
住房证明范文范本篇3:
住房证明(无住房)
兹有我乡(镇、单位或社区)居委会XXX同志,家庭人口X人,无住房,现租住在XXXXXXXX(或现借住在XXXXXXXX)。
XXX乡(镇)人民政府
或XXX社区居委会
或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住房证明范文范本篇4:
住 房 证 明 (单位)
兹证明我单位申请人、配偶 及子女 (□无 □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住房形式为(□自有私房□商品房□安居房□房改房□保障性住房□
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建房年代 ,建筑面积 ㎡,人均住房面积 ㎡,房屋结构(□土坯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窑洞),(□是□否)系危房。申请家庭(□有□无)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近三年内(□是□否)出售或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证明由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经调查核实后出具。
住房证明范文3篇
为住房的相关信息作一个证明,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房的证明范文,仅供参考。
住房证明范文篇1:住房情况证明
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配偶 ,身份证号码: 。
家庭成员__人: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现居住情况是(选择下面一种情况填写):
1.经房地产管理处综合档案室检索,申请人房屋查询情况如下:
①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房屋登记信息记录!
② 有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性质 。
2.租住住房,出租人 ,地址: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金 元/月。
3.借住住房,借住在 ,(父母、姊妹、朋友、同事)家,地址: 。
4.户籍所在地地址 , 房屋所有权人 。
注:有无自有住房的均请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证明盖章,是租住住房或借住住房的请社区证明盖章。
特此证明
本证明具有真实性,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社区 签字(盖章)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 签字(盖章)
___ 年__月__日 ___ 年__月__日
住房证明范文篇2:住房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职员,在我公司任职期间未由本单位解决住房。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住房证明范文篇3:家庭住房证明
家庭成员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计_____人,现住址为: 。 性质: ,此房归 所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经社区核实,以上情况属实。
附被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声明,本人 (本人签字),现个人名下无房产,现有住房属于
社区审核人________ 社区
年 月 日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