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2022-05-30 来源:证明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证明

A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B公司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发票金额发票税额

发票总额:

发票在送货途中丢失,此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特此证明!

A公司

推荐第2篇: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证明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给XXXXXXXX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

货物数量 :

发票金额 :

发票税额:

发票总额:

发票在邮寄途中丢失,此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特此证明!

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3篇: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补认证,应提供:

销方“已抄税证明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存根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两份

关于补认证的申请,说明丢失原因并保证如果找到原件也不再认证,加盖公章,注说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要开具“已抄税证明单”,应提供:

加盖“已抄税”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一份

携带企业公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92号)规定: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1.需抛开税务机关繁琐的程序或想要避免罚款的单位。

2.空白增值税发票丢失被盗需避免登报处罚的单位。

3.增值税发票遗失且超过90天未认证的单位。

4.因保管不当等其他原因将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单位。

5.销货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给购货单位。

6.销货单位已经出具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但由于各种原因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给予审核批准。

企业由于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或被盗空白发票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办法是:

一、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提交书面报告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证明材料,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还要须在《办税园地》等税务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作废。

二、主管税务机关检查核实处理。对丢失、损(撕)毁发票及虚报丢失发票,隐瞒案情,不主动报告等违章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后果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月起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015号)第三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第4篇: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范本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范本(1)

由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__________,发票号码:__________,开票金额:_____元。由于我司保管失误,导致遗失。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范本(2)

____有限公司:

贵公司_____年_____月_____号开具的一张增值税发票给我公司,发票代码:__________,发票号为:__________,发票金额:_____元,发票税额:__________元。由于快递公司原因,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望贵公司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推荐第5篇: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样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下面是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样本,欢迎阅读。

样本1:

我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号:____________ 发票金额:________________)被我司不慎遗失,客户未入账。现提供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以便客户入账。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样本2:

我公司因保管不善,将____________公司 年 月 日开具的发票代码为 ,号码为 ,金额为________元,税额为________元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样本3:

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如下: 购货单位:B公司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货物数量 发票金额 发票税额

发票总额:

发票在送货途中丢失,此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推荐第6篇:增值税发票丢失

问:我们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工作不慎丢失了几份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以后,以何凭证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何凭证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对此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推荐第7篇: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

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慎丢失怎么办?

2009-04-10 14:29 来源:

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问: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慎丢失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责任编辑:紫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可以通过认证。因此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咨询,是否可以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将原发票作废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那样做是有罚款的。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缴纳“挂失登报费”。

2、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应该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28条处理。 国税发[2002]10号文是作废的文件。请看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

发〔1994〕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1994〕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1994〕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0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0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02

推荐第8篇:发票丢失证明

我司(XX公司)于2017年6月在XX公司采购一批办公用品,金额为91.4元,但并未收到XX公司的发票,疑为在运输途中遗失,发票基本信息如下,详见存根联复印件

收款单位: 货物名称: 数量:

总值:

开票日期:发票号码: 2017年6月7日

推荐第9篇:发票丢失证明

证明

.XXXX有限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遗失YYYY有限公司2010 年XX 月XXXX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壹张,发票号: 此证明。

月日

公章:

推荐第10篇:发票丢失证明

发票丢失证明

证明今有我公司开给XXX有限公司的XX发票XX联在传递过程不慎丢失, 开票日期200X年XX月XX日,发票内容、发票号、发票金额、税额如下:

发票名为XXX,发票代码XXXX,发票号码XXXXXXXX,金额XXXXX,税额XX,合计XXX,。

特此证明

XXXXXX公司(盖上公章即可)

第11篇:发票丢失证明

发票遗失证明

2013年10月11日我公司收取-----寄往------一份快递,快递单号为------,在寄件途中由于快递公司人员的疏忽,最终导致此件遗失。快递内容为:-----,代号、票号、金额及税额分别如下: 代号-----,票号-----,金额(大写)------,税额(大写)为---------,价税合计(大写)------,¥------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2013年12月12日

第12篇:发票丢失证明

发票丢失证明

**国税局:

我公司(**公司)因保管不善丢失了*张由**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抵扣联及发票联,具体明细如下:发票号

发票金额

元(货款金额

元,税额

开票时间

日 此发票未进行认证抵扣。

特此证明 !

元)

**公司

第13篇: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

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发票丢失是日常工作中最常见的问题,却也是让会计最头疼的事儿,到底如何来处理,凭什么来入账呢?

一、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

(一)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二)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二、丢失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14篇:发票丢失复印证明

证 明 我单位于 元,所属区间 特此证明。 年 月 ,管理费 日在贵处开具发票一张,金额 元 ,因发票丢失,未报销,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加盖单位财务章

第15篇:发票丢失证明(定稿)

证明

我公司江苏淮云有限公司属于购货方,因不慎我公司将供货方常州华阳有限公司所开据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发票号码为:00426261,价税合计为18950.60元,此发票我公司未抵扣,已通知供货方电脑作废,特此证明!

购货方:江苏淮云有限公司2014年3月29日

第16篇:发票丢失证明格式

内容应该包括: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受票单位及税号,品名,数量,金额,税额.还要说明你单位已经抄税并按规定已经申报.

复印件也是不能少的.

抬头就是“情况说明”,下面就写:X年X月X日我单位给XX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一份,票号为XXX,价款XX,税款XX,特此证明。再下面落款为你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要复印原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即可。

第17篇: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

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

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黄陂区供电公司:

我公司(湖北弘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购贵公司(湖北省

电力公司武汉黄陂区供电公司)电力后,贵公司于2013年4月1

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票一张发票号码为02677133(不含税金额

42082.42元,税额7154.01元,总金额49236.43元。开票货物名称

为电力)。

我公司在接受票据时发现该发票购货单位误写为湖北弘毅钢

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而我公司全称为湖北弘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现将4月份的发票退回,请贵公司予以冲红(后附开票资

料)。

湖北弘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第18篇:增值税发票退票证明

增值税发票退票证明

增值税发票退票证明

尊敬的客户,您好:

我公司近期收到国税发《2006》第156号文——“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附件)”,对增值税发票的退票做了严格规定,其中第十四至第十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跨月即不得作废),或者因销货退回发生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货方收到购货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此发文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严格贯彻执行税法规定,保证双方利益及长期友好合作,今后如果发生因不可避免原因造成的增值税票退票问题,恳请贵公司到税务局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我方收到通知单即可办理退票。

前期部分发票因我公司已出票,为避免发票超过税务局规定的90天认证期,给贵公司造成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损失,恳请贵公司提前与我公司进入对账、结款流程为盼!

以上,谢谢合作!

问:我公司在1月份的时候给客户开具了一张增值税的发票,但由于票据不是十分清晰,2月份的时候客户将这张发票退回,为此我公司重新开具了一张新的增值税发票给这位客户,可当我公司将那张被退回的发票送去税务所作废时,税务所要求出具退票说明,我公司想咨询这种情况下,退票说明应该是由我公司出具还是由客户单位出具?

答:贵公司是1月开-增-值-税-发-票,2月退回,如果贵公司已经抄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已经产生,需要去税务所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的资料包括:1,客户退回的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2,客户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贵公司凭该《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如果客户已认证该增值税发票,则不得作废。

一、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不得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6号2006-10-17)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之规定,在开票有误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则销售方可就所开具之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作废,否则,即不得作废。而贵公司开具之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开票日期为1月份,退回日期则为2月份,退票时间已经超过贵公司开票的当月,故,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废。

二、贵公司可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项税额

根据前述国税发156号文件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及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之规定,贵公司应要求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前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申请单》,并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通知单》,再凭该《通知单》开具负数专用发票冲减其销项税额。

故,贵公司所称之“退票说明”若为前述《通知单》,则应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而不是由贵公司出具。

第19篇: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

拒收证明

致**市国税局:

兹证明*********有限公司开具的如下增值税票:

增值税发票代码:

增值税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含税金额:

因为*******(如:单价有误)故我司退还原发票。

我司承诺此发票未认证抵扣,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2013-01-23

第20篇: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

拒收证明

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2年2月26日给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发票号码为,金额为¥,税额为:¥,价税合计¥。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单位处为空白,此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开票要求,因此我司拒收此发票。此份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特此证明!

2013-10-08

石家庄XXXX有限公司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doc》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祝福语实习报告辞职报告策划书口号检讨书介绍信导游词社会实践报告求职信协议书委托书证明承诺书自我介绍自我评价自我鉴定广告词申请书活动方案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