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第三方责任证明范文

2022-08-16 来源:证明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第三方付款证明

第三方付款证明

收款单位: 原付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付款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单位与乙方单位为 关系。甲方由于委托乙方代付收款单位所销售商品货款。 特此证明。

收款单位名称:

(盖章)

原付款单位名称:

(盖章)

受委托付款单位:

(盖章)

月 日 的原因,

推荐第2篇:第三方付款证明

第三方付款证明

收款单位:企业编号:HB原付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付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单位与乙方单位为关系。甲方由于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款,该工程项目编号为。该证明书仅作为开具发票时,更改备案系统中支付款单位名称使用。

收款单位名称:

(盖章)

原付款单位名称:

(盖章)

受委托付款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3篇:无离职证明责任承担承诺书

*****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将与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

)在

日签署《劳动合同》。鉴于在贵司办理入职时本人无法提交与原用人单位离职时的离职证明,故针对上述情况,为明确有关责任,本人在此向贵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已与原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合法程序解除了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目前本人与任何一家单位都不存在劳动关系。由于离职证明及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产生的需由贵司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劳动用工责任)本人同意由本人承担。

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委托第三方收款证明

委托第三方收款申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已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按施工合同规定,建设单位应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该项工程款共(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

鉴于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名称)自身原因,请求贵单位将工程款转入到以下账户:

收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保证,因本次付款方式的变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贵单位无关,由我单位负责,如我单位未重新开具其他证明,此证明有效。

若贵单位认为不妥的,请告知,谢谢

此致

敬礼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推荐第5篇:2第三方授权证明

第三方授权证明

授权单位:

被授权单位: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过中国移动渠道运营销售甲方创造的手机游戏《XXX》

同时我公司保证对上述产品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我公司保证上述应用内容真实合法,如违反此保证,产生的一切纠纷争议及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负责。

特此授权!

授权使用期:

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

代表:

签章:

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6篇:委托第三方收款证明

兹我单位将以下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

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如下:

票号:,

出 票行:,

出票单位:,

收款单位:,

票面金额:,

出票日期:,

到 期 日:。

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贴现款实付金额汇入以下账户,账户要素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开户行名称:,

贴现款实付金额(大写):。

在上述账户收到贴现款实付金额后,视同我单位收到贴现款,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有我单位承担,特此证明。

公章:私章:财务章:

年月日 委托第三方收款证明

推荐第7篇:委托第三方收款证明

兹我单位将以下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

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如下:

号:

出 票

行:

出票单位:

收款单位:

票面金额:

出票日期:

到 期 日:

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贴现款实付金额汇入以下账户,账户要素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开户行名称:

贴现款实付金额(大写):

在上述账户收到贴现款实付金额后,视同我单位收到贴现款,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有我单位承担,特此证明。

公章:

私章:

财务章:

日 委托第三方收款证明

推荐第8篇:无责任承诺书

篇一: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书

四川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兹有 **市远达商贸有限公司 (下称债务人),在 **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办理借款(大写) ** 万元整 ,期限为 两 年,贵公司以保证的方式为其提供担保。为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股东(及配偶)愿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就上述借款向贵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上述借款及今后由上述借款所产生的一切利息及其他费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编号: )中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本人保证对上述债务以本人(及配偶)全部财产向贵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的全部财产。

2、本人的所有收入。

3、本人(及配偶)名下的财产和权益。

三、本承诺书是不可撤销的,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编号: )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履行完债务时止。

承诺人: 配偶: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二:免责承诺书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是为本人女儿办理入读上海幼儿园手续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我_________本人承诺,此次与上海淞佳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补签订劳动,愿承诺以下事项。

1.因本人签订的是虚假劳动合同。

2.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人自行缴纳。

3.如本人发生工伤事故,自行负责负责,因本人实际未在本公司上班。

4.本人自愿放弃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权利。

签名:

篇三:上年度无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

上年度无安全事故承诺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督总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郑重承诺:

我公司在上年度的工作当中上年度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下一年的工作当继续坚持落实生产安全方面各项工作。并做到:

一、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确保资金投入,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条例》、《特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特种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和部门规章。

十六、制定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严格执行。

十七、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特种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1、法定代表人方面: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单位方面: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

推荐第9篇: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

证明责任作为裁判规范指示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作出裁判,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规范的实质是在案件事实不明的场合,谁最终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要研究和探讨的正是应当根据什么因素来决定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以及为什么要由这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而不由相对方承担,并且根据这一因素或这些因素来决定谁承担不利后果又是公平、合理和符合理性的。

一、罗马法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则和许多法律原则一样,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初期,人们对证明责任的认识仅限于提供证据的责任,即主观上的证明责任.法学家们提出了分担举证责任的两条原则:(1)“原告应举证”:“原告不尽举证责任时,应作出被告胜诉的判决”:“原告尽其举证责任时,被告就应以反证推翻原告所提出的证据”。当时,提出这样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应当说是比较自然的。因为原告通常是主张权利的一方,主张权利就应当提出权利的事实依据。

(2)“提出主张的人有证明责任。否定的人没有证明责任”(ei incumbit probatio, qui dicit, non qui neget )。“根据事物的性质,否定无须证明(”cum per rerum naturam negantis nulla probation sit )。这一原则源于罗马法中这样的法谚:“肯定者应证明,否定者不应证明(”affirmanti incumbit probatio non neganti)。①这两个原则在实际运用中,并不是恒定为以前一原则为主,后一原则为辅。也有以后一原则为主,前一原则为辅的。差异在于人们对原则的认识不同。因为,这两个原则,前者是从当事人的性质来划分的;后者是从主张者与证明责任的关系上来划分的。

二、证明责任分配两大分类学说

(一)待证事实分类说

待证事实分类说(要证事实分类说)的基本思路是根据要证事实证明的难易,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具体做法是将事实按某种标准加以分类,以明确对哪些事实须承担证明责任,而对哪些事实无须承担证明责任。主要包括了,消极事实说、外界事实说和推定说.消极事实说(Negativentheorie)是将待证事实分为积极事实说和消极事实说,主张积极事实的人应承担证明责任,主张消极事实的人则不承担证明责任。积极事实即肯定事实,也就是主张存在某种事实。消极事实即否定事实,也就是主张不存在某种事实。主张消极事实说的人认为,积极的事实容易证明,也能够证明。消极事实则不容易证明,也难以证明。例如:主张“没有认可”、“没有注意”、“无过失”、“不作为”、“没有到期”。这一类消极事实就很难证明,强迫主张消极事实的人承担证明责任必然有失公正。消极事实说直接来源于罗马法否定者无须举证的原则。

外界事实说将事实分为外界事实和内界事实两大类,主张外界事实的人应承担证明责任,主张内界事实的人不承担证明责任。因为内界事实的证明是相当困难的。所谓外界事实是指人的五官能体察的事实,如物的大小、颜色、运动方式等等。所谓内界事实指人的心理状态,如知与不知、故意与恶意、真实与虚伪。按照外界事实说的观点,正是由于内界事实是人的内心活动,故难以证明。此说的缺陷虽不多,但却是致命的。人的内心活动通过间接① 有学者在谈到罗马法古老的证明责任分配法则时,也提到了两个基本的成文法则,即“主张者应证明,否定者无需证明”和“从事物的性质上,否定者不应证明”。没有提到原告应举证的原则。(见村上博巳:《证明责任の研究》,新版,第70页,有斐阁,1986。)实际上,村上所谈到上述两个原则实质只是一个原则。

事实仍然能够证明,并非不能证明,而且在双方均主张内界事实时,证明责任如何分担仍然无解。①

推定说实际上是消极事实说的进一步补充,该说主张,不能只按照消极事实产积极事实的划分来确定证明责任,还应配合推定才能实现科学的分配。主张没有推定的积极事实或主张有反对推定的消极事实的人应承担证明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证明责任。例如,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返还贷款,理由是借贷期届满,对于借贷期届满这一肯定说,如果法院没有规定清偿期届满的推定时,原告就要对该事实举证,有关于清偿届满的推定地须证明.(二) 法律要件分类说

法律要件分类说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主张权利者,应对权利根据的事实举证;对方则应对权利妨碍的事实或权利消灭的事实举证。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在韦贝尔、贝特曼和赫尔维格等人对消极事实说和推定说进行彻底批判后建立起来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法则仍然起源于罗马法注释法学家和德国普通法时代所承认的法则,即“原告应对诉的原因举证,被告应对抗辩事实举证”。主要包括有基础事实说与特别要件说。

基础事实说的分配法则是,各当事人应就各自在诉讼中主张的权利事实基础加以证明。基础事实说之所以在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因为这一学说开辟了一种新的思路,是方法论上的一次创新。以后几乎所有的证明责任分配学说都是建立在这一学说的基础之上的。由法国人布瓦西朗德(Boionade)起草的日本旧民法证据编中就采用了基础事实说的观点。②

特别要件说就是在基础事实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特别要件说的开山鼻祖是德国的韦贝尔(Weber)。韦贝尔认为:“主张权利存在的人,能够证明该权利的重要事实就足够了,相反,不必证明所有权利共同具有的一般要件。”[9]特别要件说的特色是将实体法上的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要件,分为特别要件和一般要件,主张权利存在者,应就权利发生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该权利的一般要件欠缺时,由被告主张并加以证明。主张已发生的权利变更、消灭的,应对主张权利变更、消灭的特别要件事实举证。权利变更、消灭所必须的一般要件事实则由对方举证。

(三)法律要件分类说与待证事实分类说的关系

法律要件分类说与待证事实分类说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待证事实分类说把举证的难易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决定性因素;法律要件分类说不着眼于举证的难易,而是直接从当事人平等原则和事物的盖然性出发设置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根据当事人平等的思想,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只有适当地分担责任,才能达到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原告和被告都没有必要对全部案件事实予以证明,原告应对权利存在的事实举证,被告应对否定权利存在的事实举证才能实现诉讼的公平。从事物的盖然性考虑,主张法律要件分类说的人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均有其盖然性,对已经发生的事物以“存在不变”为常态,以“消灭变更”为变态。常态为通常的现象,变态为异常的现象。前者为原则,后者为例外。如果让原告就权利存在以及权利变更、消灭的一切要件事实均加以证明的话,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就极少,不利于保护私权。因此,原告仅对权利存在的要件事实举证,被告只就权利消灭、变更的要件事实举证,既有利于保护私权,又符合公平理念。 ① (日)松本博之:《证明责任的分配》(《新实务民事诉讼法讲座》第2卷第252页)。

①日本旧民法将证据规范规定在实体法中,民法修改时,立法者将民法中的证据编删掉,并纳于民事诉讼法中。

法律要件分类说与待证事实分类说在将要证明的事实进行分类后才决定其证明责任的分担这一点是相同的,只是对要件事实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以及如何分配方面有所不同。就是在主张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学者中,也因对事实划分的不同,而分为若干分支学说。

(四)其他证明责任分配学说因果关系说在实质上仅将拜特曼、霍尔瓦克对法律构成要件的三分类法简化为两分类法,-保留权利发生要件,将这种事实称为“原因”,将后两类一律划为权利欠缺要件,这种事实称为单纯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分担证明责任的方式与特别要件说一样,主张一方仅承担证明“原因”的责任。罗森贝克提出的规范说是依据实体法律规范之间的补充、排斥关系,将实体法中无数的法律规范分为权利发生规范、权利妨碍规范、权利消灭规范三个基本分类在此基础上日,分配证明责任应当是:主张权利存在的一方当事人应就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相对方应对后两种事实负证明责任。

莱昂哈特的完备说的理论前提与规范说保持一致,差别在于此说仅将法律规范分为两类权利发生规范和权利消灭规范,权利发生规范包含着权利妨碍规范。分配时,要求主张者要对满足权利发生要件的全部事实负证明责任,和规范说相比,主张权利存在方多了一份证明权利妨害规范事实存在的的责任。

三、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价值

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争议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谁提供证据证明并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研究举证责任的过程中,从宏观上对影响和支配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价值做考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1、程序公正。在法律制度中,诉讼程序公正有其独立的价值,人们通过诉讼来解决法律纠纷时,不仅期待案件处理结果与正义、公平的要求相吻合,也希望诉讼过程本身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在建立民事诉讼制度时,无论整个诉讼程序的设计还是某项具体制度的建构,都应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举证责任分配也应当如此。这样一来,程序公正对举证责任的分配派生了一系列的要求,例如原被告负担的举证责任大致均衡、应将举证责任置于有条件、有能力举证的一方、故意妨害举证的一方应该承担举证责任等。这些要求不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条件,对于实现程序公正也是非常必要。

2、实体公正。进入20世纪后,工业事故、交通事故、公害事件增多,在这种压力下,以过错为基石的传统归责原则发生了动摇,一些国家对相当一部分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另一部分虽仍沿用过错责任,但过错的证明责任转嫁到被告,如加害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才能免责。同时,立法者开始权衡双方经济力量,看哪一方是经济上的强者,哪一方是经济上的弱者,哪一方有能力承担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哪一方最需要得到赔偿。无论是无过错责任还是举证责任转嫁,都体现了法律向弱者倾斜,这种符合实体正义的立法精神突出表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中。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实现实体公正也应成为举证责任的一项价值。

3、诉讼效益。民事诉讼法解决民事纠纷需要一定的诉讼成本,诉讼结果的获得需要诉讼主体投入时间、精力以及金钱。因此,民事诉讼程序不能不考虑效益问题,即应该使诉讼主体在投入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产出更大收益,或在减少投入的情况下产出与以往相同的收益。举证责任的配置直接影响诉讼主体的诉讼成本的节奏,在进行证明责任分配时,应努力寻求符合诉讼经济要求,坚持提高诉讼效益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四、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状况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谓的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体现在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从证明责任的实质概念出发,这款规定引导出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方法,与其说是“证明责任”的分配,倒不如说是对“证据提出责任”的分配。这样它“被打入冷宫”就很容易理解了。

随着对这个矛盾的认识不断加深,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具有“结果责任”意义的证明责任的基础上,又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证据规则》里确认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的性质,以期作为《民事诉讼法》的补充,为实务操作提供规范。可是,在如何分配证明责任的问题上,由于在理论上没有较为合适的分配标准,导致立法者在制定时也回避了这一问题。换句话说,《证据规则》虽然肯认了结果责任,但是却没有规定分配结果责任的一般标准,仍然无法指导我们的实践。

在我国理论界,证明责任的分配理论也越来越受关注,但是,并未突破法律要件分类说所给出的分配原则,出现一种具有特色的学说。(当然,这种状况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存在)在分配问题上,取得大多数学者一致意见的是在证明责任分配途径上,从顾及我国的诉讼传统上应选择以立法方式而不是英美法中的“将分配证明责任的任务委任于法官”。

在分配证明责任的基本理念上,还有一些差异:有的学者倾向于以“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最高价值应当是公正”为本;有的学者倾向于以“确立一个抽象但明确的证明责任原则仍属必要”为本。前者还进一步认为,要考虑以下几方面以实现公正的价值:实现实体真实;诉讼地位平等;实现实体法立法目的;使裁判总体上接近客观真实;经济效率,即具有可操作性。并指出在这些因素出现冲突时应在确定序位的基础上,以序位在先者为主要依据,并

①尽可能兼顾多种要求。后者在后一种倾向引导下,有学者提出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尤其

②是规范说作为原则,其不周全之处通过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或例外规定予以补正。另有学

者补充说,这不周全之处除了可以以刚才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例外规定”的法定主义形式,也可加进一点法官裁量主义的色彩,并提出设置“更为妥当”的中间裁定程序来指导操作。

从这两种观点的立场来看,它们实际上也是世界上两大法系的思维理念在我国理论界论战、融合的体现。

①参见《诉讼证明原理》吴宏耀 魏晓娜 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版

② 参阅《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法理》,张卫平/文,载于何家弘 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参考文献

[1] [德]汉斯•普维庭.现代证明责任问题[M],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 [德]莱奥•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M],庄敬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3] 《民事诉讼法》江伟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版。

[4] 《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法理》 张卫平/文 载于何家弘 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一卷)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

[5] (日)田中和夫:《立证责任判例研究》。

[6] (日)松本博之:《证明责任的分配》。

推荐第10篇:无库房证明

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西安市莲湖区 因面积 太小,所以无库房。

特此证明

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11篇:无欠薪证明

无欠薪投诉情况证明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经开区分站:

由我公司承建的华地润园11#、12#、13#楼工程,施工现场已落实工资发放公示牌制度,且我公司已公布受理欠薪投诉的公司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幷确保相关人员通信的畅通,华地润园一期二标11#、12#、13#楼工程自2012年11月开工至今为止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且我公司相关负责人未收到关于华地润园项目拖欠工资的投诉电话及投诉文件。

特此证明!

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9月29日

第12篇:无质量事故证明

无质量事故证明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每道工序都做到监理旁站。自检后上报监理验收,一道工序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都没有任何质量事故发生,特此证明。

监理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上海普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3月

第13篇:无房证明

证明

新兴路街道办事处:

经查阅***(身份证:************************)、***(身份证:***********************)、***(身份证: *******************)同志在我市无相关房屋权属登记信 息(截至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特此证明。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第14篇:无婚姻证明

编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___,性别___,出生日期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年__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____(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此证明仅限用于______使用。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所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月日

编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____,性别___,出生日期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年__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____(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此证明仅限用于______使用。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所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月日

第15篇:无婚姻证明

无婚姻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

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事项内容】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办函〔2004〕转载自xiexiebang.com,请保留此标记32号

【条件】1.达到法定婚龄;

2.目前无配偶。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

3、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

4、开具以上三种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常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国外由中国使领馆出具)。

6、当事人已死亡的,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子女前来开具。需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及死亡日期的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已死亡的(应提供上述手续),当事人所有子女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委托,委托子女中的一人代为死亡的父亲或母亲签字办理证明。

7、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从外区县迁到该辖区,从迁入之日起至当事人办理证明之日止,由该区负责开具证明。迁入前的证明到原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表格】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决定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程序】

一、受理

当事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出证

1.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婚姻登记档案不能查证属实的,不予出具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本部门保管的,告知当事人向保管部门申请

【时限】

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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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无身份证证明

证明

本人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因本人刚刚成为XXXX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员工,身份证正在办理社保事宜,因此不能再考试期间提供身份证原件,望校谅解。 特此证明

签章:

日期:2014年9月09日

第17篇:无欠款证明

无欠款证明

关于恶意欠款(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透支行为。目前来看有两条途径可供考虑

①找房贷银行去通融。当然,由于现阶段国家对信贷规模控制比较严格,如果你的信用情况稍微出点瑕疵,银行都会用“放大镜”看的,权当是不予发放贷款的借口而已,只是个借口。

如果没有信贷规模控制,一般而言,银行对从人行征信系统调取的资信报告,可能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②找发卡银行,开具无欠款证明,但该证明应注明欠款期数、还款时间等内容,目的就是说明不是恶意透支。银行一般不会直接开立是否恶意欠款的证明。银行通常只是针对事实就行证明。比如前述的欠款时间、期数、还款时间等要素。

肯定的告诉你,招商没有无恶意欠款证明,不管你再抱怨都不会有这样的证明。

既然你的卡已经注销,你让招行给你打以前的账单并盖章(主要是为了显示你的账单金额已经结清,不为正数),然后让他们给你开具个注销证明(20元一份)试下了。当然开具之前建议你最好和你的贷款行确认下提供这样的资料是否可以,有些银行是可以的。

如果你本来就没有过恶意欠款,可以直接找前台咨询申请;如果有过,你可以默哀了,银行一般是不会给有过恶意欠款的人开证明的,当然,你可以多跑几家银行问问,不过貌似恶意欠款在银行的联网范围

我和他一起合伙开了个足疗店,后来分了我把我的那一半股份都转给了他,因为当时他没有钱给我所以给我写了欠条,现在一年多了他还是不还我的钱,我向他要钱说在不给就起诉你,他就把这个店以欠他情人的钱的名义抵押给他的情人了,写了抵押合同。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和法院证明他门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怎么才能保全这个店的财产。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这人行为属于变相的无偿转让财产,但是证据的取得比较困难,可以考虑申请法院调查。

第18篇:无房证明

证明

兹有**同志属*******员工,未享受过学院的福利分房,除拆迁房外,本市无其他住房。特此证明。

2013年10月20日

第19篇:无房证明

无房证明

兹有任何形式的福利分房。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本证明仅为员工子女升学供教育局审查之用,不做他用。

XX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日

第20篇:无房证明

证明

兹有XXX居民XXX,男/女,身份证号: 612717122345678,无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未分配过宅基地,未购买过公有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特此证明。

XXX居委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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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第三方责任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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