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变更证明
“所有人为**市**农业有限公司(机构代码:****4709—*)、车牌号码为桂****97”的轻型普通车辆已过户变更“所有人为****(身份证号码为:********************16)、车牌号为桂* ***28”。
特此证明
**市***农业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日
证
明
XXXX市车管所,兹有XXXXXXX牌轿车,车牌号为鲁XXXXXX,车架号为LSGXXXXXXXXXX,原发动机号为:LXXXXXXXXX,因XXXX年XX月XX日,因XXXX原因造成发动机损坏,无法使用。于XXXX年XX月在我店更换全新发动机机体总成,更换后发动机号码为:LXXXXXXXXX。
特此证明!
XXX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车辆过户变更证明
太平洋保险公司:
我天津XXXX有限公司委派我公司员工XX(身份证号:120XXXX83513)办理江铃陆风车牌照津DA7758过户给XXXX有限公司,现申请在贵公司办理车辆保险过户变更事宜。
请协助为盼!
天津XXXX有限公司
2012-02-15
车辆变更
一、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或迁入本市管辖区域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不需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四)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但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喷涂和粘贴车身广告需经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车身上做广告。
2、在机动车车身外喷涂、粘贴标识的(不含车窗玻璃、前、后风挡玻璃),允许喷涂和粘贴的内容为:单位名称、标识、电话、地址、网址。喷涂字迹应端正,字号大小不得大于车身高度的10%;字迹和标识颜色面积不得大于车身主体颜色的1/3,不得改变车身整体颜色,原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车身颜色不变。
3、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有与号牌字体相同,放大倍数应为号牌字体的2.5倍的放大号,字迹颜色应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厢式货车和封闭货车在车身两侧分别喷有统一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字样;大型货车和大型客车车门两侧应喷有载重吨位及乘员人数字样,字迹要端正,颜色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
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时,有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四)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五)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六)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五、办理程序
(一)需要查验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查验机动车的地点查验机动车。
(二)查验合格的或无需查验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办理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的申请资料到办理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的地点申请办理。
六、办理地点
(一)办理变更登记的地点(办理变更备案的地点)::
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进口机动车转入本市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本市的,到检测场查验机动车。查验合格后,到车辆管理总所(市)办理变更登记。
2、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七、办理时限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改变使用性质、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程序及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所有人因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申请办理变更的,应当提交能够确认被鉴定的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的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发还证明。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原型号整车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在更换后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7、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于检验的车型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8、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9、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10、车身颜色改变的,还需提交更换整车后的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
(三)申请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在变更后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
(四)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在变更后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7、机动车号牌;
8、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五)因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或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变更后机动车需要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地点查验机动车、在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申请变更登记:
1、《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7、机动车登记证书;
8、机动车档案;
9、属于小客车的,还应提交该车已转入本市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六)因两人以上共同所有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提交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7、属于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七)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市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相关事项变更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行驶证。
(八)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夫妻变更
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车辆变更手续是不需要发生任何费用的。新的102号令规定显示,夫妻间过户非常方便,只要带着结婚证或者户口本、行驶证、身份证,去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办理即可。
具体来说,夫妻之间车辆变更手续需要双方本人均到场,并提交下列资料: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交管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在本市暂住的居民除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将车开至即将成为车主一方的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办理变更业务。 另外,夫妻之间车辆变更手续办理后,车辆号牌不发生变化。
变更证明
兹:各合作部门原郑州市中原华信金属制箱厂,于2009年3月11日在工商部门进行注销,同时银行帐户:411061300018001044997,开户行:交行淮西支一并停用。现更名为郑州惠仕测控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经三路支行,帐户为462060100100014303。
特此证明
2009年6月29日
证明
兹有我公司建造师张克武现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自变更后我公司资质仍符合现有资质等级条件,特此证明。
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4月10日
证明
兹有我公司建造师张克武现变更注册到安徽畅源建设有限公司,同意解除该同志的劳动聘用合同。特此证明。
2013 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年4月10日
变 更 证 明
至:
由于业务上的需要,现将XXXXX的原有标牌、警示牌、保护
管、塑钢标石等一类业务,财务(含已开未付款的发票)变更为XXXX。并由XXXX全权代表XXXXX履行与贵公司所有已签订的合同条款,并代表原厂参与贵公司之后的业务往来活动。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详解,谢谢!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
日 期:年月日
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证明
危化登变字〔〕号
××××××(企业名称):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变更事项不属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载明事项:
一、
二、
三、
四、
五、已发生变更,但不需换发登记证书,特此证明。
联系人:联系电话:
(化学品登记中心盖章)
年月日
变更证明
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因
业务发展需要
原因,从即日起我公司
原营业执照名称 ,法人,与皇明公司的业务及所有前期的债权债务和保证金等都由
新营业执照名称,法人
公司接手,请贵公司给予办理变更。
原公司印鉴
新公司印鉴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邮寄资料:变更证明原件一份、关系证明
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太阳谷大道皇明。日月坛大厦北区
五楼西北销售部 肖珊珊收0534-5089695
户主变更证明
兹有原房主
,身份证号
,房屋坐落于黄陂区滠口街湖景佳园小区 栋 单元
号房屋。原房主
自愿将该房屋户主名称变更为
身份证号:
双方确认此事为实,无任何纠纷。
原房主签字:
现房主签字:
年
月
日
变更证明
我单位由于公司名称变更将原名
公司更名为____公司,我公司以前在贵公司的____项目及结算款项按变更以后的公司名称及账号结算,以后的各项事宜按更后的公司名称执行。
______公司
年
月
日 变更前公司名称:______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变更后公司名称:______公司 开户行: 账号:
特此证明
车 辆 所 有 权 人 证 明 书
兹证明该车辆在黑龙江省**市**镇村,
村民的车辆情况如下:车辆名称,车辆型号。
上述车辆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证明人(村领导):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外协车辆变更申请
生产运行科:
兹有吴起县万通工贸有限公司张志彪前四后八槽子车(车号:甘M19063),现转让给白治玲经营管理,车号变更为__________,请审批!
申请人:
2017年4月12日
车辆变更颜色申请
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本公司拥有五台大型客车,其中品牌型号远征DK6101C车辆两台,车牌号:辽BZ0480车架号:LFNJRFDKX44001897,发动机号:00699260.辽BZ0558车架号:LFNJRFDK654002661,发动机号:01103153.品牌型号远征DK6860车辆两台,牌照号辽BZ0478,车架号:LFNJMFDGX24013894,发动机号:0604021.车牌号:辽BZ0498车架号:LFNJMFDG324013896,发动机号:00604018.品牌型号:友谊ZGT6102DH1一台,牌照号辽BD0040,车架号:LGGSCJ2F83H005527,发动机号:J3812300215.共计五台车。因为集团要求各个公司车辆颜色统一,特申请变更车身颜色,四台远征车辆颜色为蓝色,一台友谊车辆颜色为绿/黄/白,变更后车辆的颜色为绿色。
特此申请请批复:
申请单位:大连交运集团长荣客运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六月一日
证明
京******,车型:瑞纳,车主:某某,车架号:****************,原发动机号:************ ,于20**年**月**日在北京北方程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换发动机总成,新发动机号为***********,更换后的发动机型号与原发动机型号相同,特此证明,请车管所给予变更。
公司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20**年**月**日
变 更 证明
※※※公司
我单位由于企业名称变更,将原名※※※公司更名为※※※公司。我公司以前在贵公司的※※※项目及结算款项按变更以后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户结算,以后的各项事宜按更后的公司名称执行。 变更前公司名称:※※※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变更后公司名称:※※※公司
开户行:
账号:
特此证明!
※※※公司
※年※月※日
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本公司因发展的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公司名称由原“济南绿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绿环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各种登记及变更手续已于2011年5月16日办理完毕。自2011年5月16日开始,公司将启用新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公司名称停止使用。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
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充分体现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公司名称变更其他说明
此次变更仅涉及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没有改变,不会影响到本公司整体的业务结构、职能及与您的合作经营政策。原公司所有的业务、资产及一切权利和义务由新公司继续承担,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仍然有效,原公司使用的各类资质文件新公司暂时延用,公司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XX电信营业部:
我公司原为XX公司,现变更为XXXXXX公司,特此证明!
单位落款:
日期
证明
我公司名称已于二O一O年九月九日在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分局将原公司名称广西航天金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西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广西南宁市万象支行
账号:01730104000255
5户名:广西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西分行新城金湖广场分理处
账号:45001604266052500358
户名:广西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宁市工行琅东支行
账号:2102112009300118966
特此证明。
广西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元月十一日
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IC卡,仅《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尊敬的客户(供应商):
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自***年***月***日起公司地址搬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
2、联系人与联系电话保持不变。
3、公司地址变更后,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地址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祝好商祺!
***公司
***年***月***日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注册资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6、出资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转让协议还应经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出资转让的,出资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7、新出资人(主管部门)资格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更名后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行政许可内容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营业期限、注册资金、出资人、出资人改变名称、经济性质。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许可方式:直接申请。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6、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住所使用证明
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本(原件) 变更经济性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用产权登记表》(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企业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企业(公司)章程(原件1份) 审批事项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申请表格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下载: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注册窗口办理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驳回)、发照、公告。 行政许可时限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9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网上受理 /wermis2.webui/Default.aspx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企业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许可收费
1、变更登记费按增加的注册资金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费,超过1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
2、已按注册资金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
3、注册资金无变动的,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收费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997]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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