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生育证明范文

2022-10-07 来源:证明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二孩生育证明1

证明

,身份证号:,系。配偶,周一波,身份证号:。与系初婚,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女,,X年出生,系独生子女。夫妻俩于X年X月X日领取独生子女证,证号:XXXXXXXXx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

2013年10月25日

推荐第2篇:一孩生育证明

一孩生育证明

一孩生育服务证明怎么办理?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2)《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苏居住不满半年);

(3)《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请表》;

2、办理程序:

(1)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办理;

(2)社区接到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核。对情况不清的,要通过电话、传真、上传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等方式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通报,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30日内不回复的,再酌情处理);

(3)对情况清楚的,社区原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表》及《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报街道计生办;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异议的,由街道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4)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在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申请材料全部退还社区;由社区通知当事人。

(5)对于参保的流动人口,社区在为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时,可直接送街道为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

2一孩生育证明办理手续

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三个月内携带绘声身份证、结婚证、相片,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申领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受理申请的单位或村(社区)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镇计生办;镇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

3关于启用《一孩生育证明》的通知

〖我要听内容〗

各镇(街道、盐官景区管委会)计生办:

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规范计划生育执法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持良好的生育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用《一孩生育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孩生育证明》样式《一孩生育证明》(附件)做成一张硬卡片,大小64开,正面底色玫瑰红,字黑色,“一孩生育证明”用宋体初号加粗,中间圆形“人口标志”为绿色(Φ20MM),下面“浙江省海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制”用楷体四号加粗;编号、“剪角作废”宋体五号。反面底色为白色,字为宋体四号。《一孩生育证明》全市统一格式,由市人口计生局印制。

二、启用及过渡期

2006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启用《一孩生育证明》,原颁发的《生殖健康服务证》(简称为旧证)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为12个月,即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旧证与新证同样有效,200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证。

三、编号方法

2006年1月1日起核发的新证,编号规则:浙嘉A×××××××××。“浙嘉”表示浙江省嘉兴市;“A”表示一孩;前2位“××”为海宁市编号03;3-4位“××”为年份码;第5-6位“××”为(镇、街道、盐官景区)编码,本市(镇、街道、盐官景区)编码如下:许村01,长安02,周王庙03,盐官04,丁桥05,斜桥06,袁花07,黄湾08,硖石09,海洲10,海昌11,马桥12,盐官景区13;后3位“×××”为本年度(镇、街道、盐官景区)发放的一孩生育证序号。

四、启用规定

《一孩生育证明》发证机关为海宁市人口计生局,由市人口计生局在“发证机关”处加盖红印章。贴夫妇照片处加盖市人口计生局钢樱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一孩生育证明》。因此发放和填写有关号码由各镇、街道、盐官景区负责。

各地计生办应当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2006年1月1日起,已婚育龄妇女可凭《一孩生育证明》或旧证在各医疗单位合法生育,分娩后《一孩生育证明》由医院剪角作废。

已婚育龄夫妇持有《一孩生育证明》在叁年内未生育的,持有旧证的夫妇在2006年未生育的,以及生育后婴儿死亡的,由生育管理所在(镇、街道、盐官景区)计生办负责更换新证,证号不变。

推荐第3篇:二孩生育_申请书

本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与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双方属初婚,婚内于20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XXX。此后婚姻无变动无再生育抱养行为。

因男方属于单独子女家庭,且夫妻双方只育有一子/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特此申请单独二孩生育证。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本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与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双方属初婚,婚内于20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XXX。因男方属于单独子女家庭,现申请单独二孩生育证。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推荐第4篇:二孩生育承诺书

申请生育二孩承诺书

我们的姓名是____、_____,男方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女方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 我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我们于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子女,性别。

我们认为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_____条___款的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请予审批。以上陈述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欺骗行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双方分别签名(摁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第5篇:二孩生育申请书

二孩生育申请书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

男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 户口性质:农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 户口性质:农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曾经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如下:

以上陈述属实,如有虚假隐瞒,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请予审批。

双方申请人签字(摁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第6篇:办理二孩生育证证明样表

证明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单位职工XX户籍地:XXXXXXXXXX(37020519900101XXXX),男/女,与XX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XX系X婚,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合法生育一X孩(XX),XX系独生子女,双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未领取独生子女费(办过需写明情况)。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社区/单位

2013-7-9

证明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XX户籍地:XXXXXXXXXX(37020519900101XXXX),男/女,与XX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XX系X婚,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合法生育一X孩。未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过独生子女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社区

2013-7-9

推荐第7篇:二孩生育申请书(样式)

二孩生育申请书(样式)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

男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曾经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如下:(注明每个子女的出生时间、性别、现存活状况、判随情况):

以上陈述属实,如有虚假隐瞒,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们认为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请予审批。

双方申请人签字(摁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1 -

附件2:

生育情况证明(样式)

兹有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经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如下:

(注明每个子女的出生时间、性别、现存活状况、判随情况):

特此证明。

(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被证明人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本证明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否则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若被证明人系单位集体户口,则由其所在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 2 -

附件3:

独生子女证明(样式)

兹有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 有 / 无 ]配偶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只生育(收养)一[男 / 女 ]孩(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系独生子女父母。

特此证明。

(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被证明人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本证明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否则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若被证明人系单位集体户口,则由其所在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 3 -

推荐第8篇:1生育二孩协议书

生育二(三)孩计划生育协议书

甲方:乡(镇)计生办:

乙方:生育对象夫妇:

为了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协议书。

1、乙方符合生育二(三)孩条件要求生育,首先应签定本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有担保人担保,再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后,凭乡镇计生办取环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取环。

3、甲方负责乙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甲方在乙方孕前、孕期、产褥期间免费进行访视和检查,开展优生优育、孕产期保健指导,提倡住院分娩。

5、甲方为乙方在产后免费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

6、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孕前、孕期和产褥期访视及保健指导,主动在产后42天至60天内采取长效措施避孕,暂不能采取长效避孕措施者由甲方送避孕工具到家,指导避孕,刨腹产无特殊情况应主动同时采取输卵管结扎手术。

7、乙方领取二孩及以上《计划生育服务证》后,不能离开户籍地(县境),流出县内的主动告知甲方现住地。

8、乙方怀孕后发生自然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或出生后死亡的,应在3日内向村计生工作员或乡镇计策办报告,并出据相应的证明材料,乡(镇)计生办应及时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换发服务证。

9、乙方怀孕4个月后无正当理由私自终止妊娠者,取消其生育资格,不再安排生育。

10、对发生遗弃、溺杀女婴的,根据有关法律,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同时不再安排生育。

以上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违反相应条款将承担一定的法律经济责任,担保人受连带责任。

甲方:乙方:担保人:

年月日

推荐第9篇:办理二孩生育手续

办理二孩生育手续

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1、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2、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生育的(女方年龄必须已满26周岁);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女方年龄必须已满26周岁)。

4、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办理程序:

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须先办理审批手续,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且进行再生育登记后,方可怀孕。办理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夫妻双方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居民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等;

2、男女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详细婚育情况证明;

3、申请前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需提供退费证明;

4、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丧偶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5、夫妻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籍地乡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和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办理后丢失的,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乡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区计生技术服务站出具的孕检证明;女方孕检单(当月有效)。

7、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需参加市病残孩鉴定,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每年2月—3月10日期间提出申请)。

8、《再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二年内未怀孕者如需继续申请生育,可持原《再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到原办理生育手续机关重新审批确认后生育指标确认后生育指标继续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说明:

提交的材料需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

生育指标、婴儿落户办理程序

一、办理一胎登记所需手续

双方居民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婚育情况证明。

二、办理二胎生育登记须知

(1) 持申请书、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及现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计生办填“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

(2) 持“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口所在村委会或社区签字盖章后由街道计生办审核,呈报区计生局批准;

(3) 计生局批准后,在怀孕三个月内委托村(社区)计划生育干部持妊娠诊断书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免费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单》。

三、办理婴儿出生落户须知

(1) 生育后持婴儿出生证明、生育登记单、户口薄、结婚证到村委会或社区开落户介绍信;

(2) 到原办理《生育登记单》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办理《生育登记通知单》和《落户通知单》;

(3) 到妇幼保健站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 到派出所办理婴儿落户手续。

推荐第10篇:生育二孩审批程序

生育二孩审批程序

一)再生育条件

凡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对象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二)审批程序

1、夫妻双方向子女出生后申报地村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再生育表》,填写必须真实、全面。

2、经村(居)或所在单位许议并公示十天,无异议的,镇(街道)审核。

3、经镇(街道)在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再生育条件以及申请证件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4、县计生局自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再生育通知书》。

5、夫妻双方经批准后,怀孕三个月内凭《通知书》、结婚证、身份证、单寸近照到所在镇(街道)办理生育证明,即《生殖健康服务证》。

(三)公示内容

1、申请人双方以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女儿,生育间隔已满48个月或女方年满28周岁为申请再生育条件的(《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2、夫妻双方有隐瞒生育和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行为的,不再安排生育。

3、批准生育后,如有胎儿性别鉴定而终止妊娠行为的,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4、有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情形或弄虚作假骗取再生育证明的,不再安排生育或取消已批准的再生育安排。

(四)再生育申请材料

一般为双方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第一胎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籍证明;属其他情况的,提供离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协议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初婚未育证明等相应的材料。

第11篇:单独二孩需提交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男(女),身份证号:。户籍地为:,工作单位为。其配偶,身份证号:。该夫妇于年月日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男(女)孩人:。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至今无其他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现象。

经办人:

村(居、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

第12篇:生育二孩条件及程序

生育二孩条件及程序

一、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二、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符合《省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

注:1.属再婚的要求出具离婚证书或离婚协议。待以上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再填写准予生育审批表,由双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计生部门签章后报送计生办。再由乡镇计生办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再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2.所有生育二孩的夫妇,在没有结扎手续禁忌症的情况下必须履行结扎手续。

第13篇:办理二孩生育证程序

办理二孩生育证程序

一、双方系初婚,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 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孕前优生检查或医院B超证明;

3、填好在生育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好,盖好乡、村两级公章,妇女主任签好名,并填上对象联系电话;

4、女方两张一寸照片;

二、再婚

1>.双方均系再婚,只有一个小孩的

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书及判决书(注:在民政局离婚的,应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到民政局复印一份);

3、男女双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4、孕前优生检查或医院B超证明;

5、填好在生育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好,盖好乡、村两级公章,妇女主任签好名,并填上对象联系电话;

6、女方两张一寸照片;

7、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2>.一方系再婚。一方系初婚,只有一个小孩的

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再婚方提供离婚协议书及判决书;

3、夫妻双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孕前优生检查及医院B超证明;

6、填好在生育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好,盖好乡、村两级公章,妇女主任签好名,并填上对象联系电话;

7、女方两张一寸照片;

三、夫妻双方系农业户口,男到独女家落户,只有一个孩子

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簿,以及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生育二孩的申请书(申请书上要有本组至少5名证明人签字);

3、孕前优生检查及医院B超证明;

4、填好再生育申请表,并盖好乡、村两级公章,签好妇女主任姓名及办证对象电话号码;

5、女方两张一寸照片;

第14篇:《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并附复印件)交有关部门审查。

2、办证时交女方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4张,并收回已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户口性质”栏和“婚姻状况”栏应根据本人情况在相应内容上打“√”。“婚育及收养情

况”指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收养及捡养小孩情况。“”

4、符合生育二孩的夫妻,必须取得《二孩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5、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单位各保存一份。

金城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预批生育二孩对象公示的通知

你单位上报的夫妇申请生育二孩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项规定的生育条件,请予以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从 并将公示结果填写下来,报金城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存档。

金城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年月日

说明:本通知一式两份,夫、妻所在单位各一份,公示期满,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

交区人口计生局存档备案。

第15篇: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程序

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二)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三)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与复印件;

(四)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五)男、女双方《婚姻、生育状况承诺书》与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六)“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申请的,还应提供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

(七)“婚后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还应提供收养证、县级以上医疗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证明;

(八)“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还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民族成份的证明;

(九)“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还应提供双方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十)“再婚夫妻”的,还应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与 复印件;

(十一)“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的,还应提供县以一民政部门颁

1发的残疾证明与复印件;

(十二)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审查包括,村(社区)中心户长、计生专干、村(社区)委主任签署核实意见、村(社区)委会加盖印章。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查人员、统计(信息)人员、计生负责人签署核查意见、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加盖印章。

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自接到审核意见和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认真核实全部材料,由《二孩生育证》审批小组作出审批决定,特殊情况,办理期限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将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再行审批;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补办《二孩生育证》。补办后,仍按违法生育上报。

持有《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双方户籍迁往外县(区)或领证方户籍

迁往外县(区),应持证到发证机关办理签转手续,由新户籍所在地(只限本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签入手续。

《二孩生育证》应填写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方能生效。

《二孩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后,群众有异议的,发放机关应及时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宣布已发生育证作废,并收回《二孩生育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16篇:推迟二孩生育的实施细则

敖党发„2014‟13号

中共敖寨侗族乡委员会

关于对推迟二孩生育对象实行一次性奖励的

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利益导向政策,对广大群众的带动力、吸引力和感召力,根据《中共铜仁市万山区委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从重从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对推迟二孩生育对象实行一次性奖励,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双降”为目标,立足于缓解生育压力,增大生育周期,转变生育观念,对全县符合生育二孩,并自愿推迟生育二孩的夫妇进行奖励、优生,提高推迟二孩生育家庭的福利水平和发展能力,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国策落实的利益导向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

进人口长斯均衡发展。,

二、推迟二孩生育奖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黔西户籍。

2、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第一个孩子出生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自愿推迟二孩生育四周年以上的夫妇。

3、落实长效避孕措施。

4、参加每年四次的妇检。

5、与村(居)委员签订《推迟二孩生育合同》

三、申报程序

1、村(居)委会与自愿推迟二孩生育对象签订《推迟二孩生育合同》,并将一份合同报送乡计生办。

2、乡计生办对推迟二孩生育对象进行汇报,并于每月4—7日上报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

3、乡计生办整理汇总并签暑意见后,交乡财政分局,按有关程序,在每月25日前将奖励资金划拨各乡计生办。

四、奖励资金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

对符合条件,自愿推迟二孩生育四周年以上的夫妇,签订《推迟二孩生育合同》后,由乡计生办发给一次奖励100元、300元、600元、1000元。

五、奖励资格的取消

1、签订《推迟二孩生育合同》后,在生育二孩前户口迁往外县的。

2、连续两个季度不参加妇检的。

3、不履行合同,生育间隔不到四周年的。

4、违法收养,捡养子女的。

5、奖励对象资格取消后,应退回1000元一次性奖励,并暂缓享受各项惠民政策。

中共敖寨侗族乡委员会

2014年2月1日

敖寨侗族乡综合办公室2014年2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第17篇:山东省二孩生育申请书(样式)

二孩生育申请书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

男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户口性质:[农村/城镇],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曾经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如下:(注明每个子女的出生时间、性别、现存活状况、判随情况):

以上陈述属实,如有虚假隐瞒,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们认为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_____条___款的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请予审批。

双方申请人签字(摁印):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1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 有 / 无 ]配偶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只生育(收养)一[ 男 / 女 ]孩(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系独生子女父母。

特此证明。

(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8篇:二孩婚育证明样板

婚育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XXX,女(男),X族,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XXX居民(村民)XXX(X族,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登记结婚,属于初婚(再婚),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第一个孩子,女(男),取名XXX。经调查核实,该同志没有生育过第二个孩子,没有收养、抱养孩子行为。现在XXXXXXXXXXXX工作(务农)。 特此证明

XXXXXXXX村民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第19篇:婚育状况证明(二孩)

婚育状况证明

兹有我单位 XXX同志,户口所在地 xxxxxxx市xxxx ,居住在xxxxxxxxxx号,出生于xxxxx年xx月xx日,族别: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系xxxx,生育过 xxx 个孩子,生育时间xxxx年xx月xx日,由本人抚养,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同志结婚,现申请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此证明有效期60天)

单位:xxxxxxx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经办人:经办人: 时间:时间:

第20篇:二孩证明文书(格式)

独生子女证明

(适用于独生子女再生育子女审批)

基本情况:本人 ,身份证 ,户籍地 。生身父亲 ,身份证 ,户籍地 ;生身母亲

,身份证

,户籍地 ,父母亲系原配夫妻,均只生育过一个孩子,无其它任何生育和收养行为。

本人声明:本人为父母生育(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无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特此申明。如以后发现本人不是父母生育(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或有同父异母或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盖章或手印) 申明日期:

经调查,情况属实! 经核实,情况属实! 调查人:、调查人:、

村(居)委会(章)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由独生子女父母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和镇(街道)出具,若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地方,则分别由父、母户籍地出具。 夫妻职业及工作单位证明

基本情况:丈夫 ,身份证号 ,户籍地 ,现工作单位 ;妻子 ,身份证号 ,户籍地 ,现工作单位 。

夫妻声明:我们承诺符合下列情况,特此申明:

1、双方均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

2、双方均不是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

3、双方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

如发现我们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我们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夫妻签名) 申明日期: 年 月 日

经调查,情况属实! 经核实,情况属实! 调查人:、调查人:、村(居)委会(章)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适用于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夫妻。

男到女家落户证明

兹有育龄妇女: (身份证号: ,户籍地: ),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

,户籍地: )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一孩(男、女),取名: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

女方签名: 男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调查,情况属实 经核实,情况属实 调查人:、调查人:、

男方户籍村(社区)委员会(章) 女方户籍村(社区)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调查人:、调查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章)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适用于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的夫妻。

(二女,其中另一女放弃证明)

本人 ,(身份证号: )是 县(市、区) 镇(街道) 村(居)的村(居)民,我有姐妹两人,姐姐(妹妹)叫 ,我姐姐(妹妹)是招女婿的,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权利。本人申明放弃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权利。

以上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适用于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的夫妻。

原配偶死亡证明

(含婚育情况证明、原夫妻关系证明)

个人声明:本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依法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一女(男),属于符合政策一孩/二孩(不符合政策一孩/二孩,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完毕)。配偶 于 年 月 日因 原因死亡。小孩(名叫 )归 抚养,小孩户口申报在 。

以上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

经调查,情况属实! 经核实,情况属实! 调查人:、调查人:、村(居)委会(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适用于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九)项规定的夫妻。

婚育情况证明

(适用已生育小孩的对象)

个人声明:本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依法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一女(男),属于符合政策一孩/二孩(不符合政策一孩/二孩,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完毕), 年 月 日在 离婚,离婚后小孩判决 男方(女方)抚养。

以上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 日期:

经调查,情况属实! 经核实,情况属实! 调查人:、调查人:、

村(居)委会(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为再婚对象的婚育证明。

婚育情况证明

(适用初育对象)

本人声明:本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依法登记结婚。本人 系初(再)婚,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

以上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

日期:

经调查,情况属实! 经核实,情况属实! 调查人:、调查人:、

村(社区)委会(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为初婚对象的婚育证明。

委托书

委托人(男): 身份证号: 委托人(女):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办理再生育子女审批事项

本人同意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代为办理再生育子女审批事项。

一、本人承诺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由于材料不实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二、在委托代办后,如上级部门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本人再行及时提供补齐。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再生育审批事项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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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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