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封存证明范文

2022-11-08 来源:证明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住房公积金转移和封存

住房公积金转移和封存

15、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1、申请条件

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2、申请人

需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的职工。

3、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 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4、业务办理

同一银行系统内转移的,职工本人或原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原单位开户银行(转出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建行与工行之间转移的,新单位先到开户银行为调入职工设立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再由职工本人或原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原单位开户银行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其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16、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1、申请条件

职工与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而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2、申请时间

中断工资关系后30日内。

3、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 单位出具的中断职工工资关系的证明。

⑵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

① 银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表格;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

4、业务办理

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同时将《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电子文档发至我中心邮箱(guijibu@gz.gov.cn)。

17、集中封存管理有哪几种情况?

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二是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办理转移手续的;三是已关闭、注销单位,或者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

18、怎样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1)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集中封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A、单位经办人员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申请表》;B、单位出具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加盖公章);C、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单位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集中封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A、单位经办人员填好《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申请表》;B、政府或者上级主管等有关部门准予变更或者终止的批

文(或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证明);C、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已关闭、注销且未办理集中封存的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工商年检的单位由公积金中心的经办人员负责转入手续。

19、职工称其原单位已关闭、破产,不知其公积金由谁管理,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公积金业务?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账户,根据查询结果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办理。

20、集中封存的职工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需要提供(1)接收单位经办人员填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转出申请表》;(2)单位的接收证明(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3)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转出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职工持上述材料向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建行仓边路支行、工行银山支行)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

推荐第2篇:大连公积金封存及启封方法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 12329

封存、启封、汇缴类型变更业务办理流程

 单位经办人应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一式二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

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 单位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到开户办事处办理。如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还需提供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证明书》、退休审批表等其他证明),说明封存原因。

 中心柜员处理完业务后,打印出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加盖结算印章,连同变更业务明细表

单位联一起交给单位经办人。

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指职工因工作调转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行为。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应由职工原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职工个人也可以办理。

办理流程:

 职工原所在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一式两联 )(此表可在网上下载),

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 经办人携带《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单位公积金开户办事处办理转移

业务(若单位不欠缴职工公积金,则只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若单位欠缴职工公积金,则需提供调转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

 转移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业务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回单”,连同《住房公

积金转移申请单》(单位留存联)一起返回给单位。

注意事项:

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默认为封存状态,若要继续缴交,需先办理账户启封;  单位查询调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情况,可在办理业务时直接向中心柜员提出打印“单位下封

存职工明细“的申请。

推荐第3篇:公积金证明

公积金证明

х:

ххх,х,我单位хх职工,在我单位任职期间,未享受福利分房政策。

特此证明。

(盖章)

推荐第4篇:公积金账户封存状态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

公积金账户封存状态可以提取多少公积

金?怎么提取?

这个各地有各地的规定,城市不同,规定是各异。一般来讲,公积金帐户封存状态下可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发票或税票时间在一年以内)、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

2、购买二手房的,凭购房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托管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以上)或契税完税证(发票或托管凭证或税票时间在一年以内)、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

3、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可以销户领取。

推荐第5篇: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办法

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操作规定

为保证《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特就其中的提取和封存的具体操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填写及审批

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至其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填写由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定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交职工单位审核盖章。单位代职工集体办理提取的,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汇总表》。委托他人(含委托所在单位)代办的,需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写明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已进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的,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经职工单位签章,凭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及其它提取证明文件办理提取。

符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管理办法》的提取条件且证明文件齐全,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经办银行审批后即可办理提取。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办理方式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均需同时提供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身份证(附复印件)及填写、签章完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同时还要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则还要提供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身份证(附复印件)、结婚证(附复印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本(附复印件)及填写、签章完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不同的提取事由还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提取方式:

1、离、退休提取的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本项事由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因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及复印件。

本项事由以现金方式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由死亡职工原工作单位指定专人代为办理提取,按遗产法的规定转交其合法受遗赠人或遗产继承人签收。办理此类提取,需提供职工的死亡证及复印件、单位填写、签章完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本项事由以现金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户口迁出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件(或户籍迁出派出所的迁出证明)及复印件。

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复印件,或出国留学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留学签证及复印件。

本项事由以现金方式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到外地工作、学习,出国学习,劳务输出,但户口仍在本市并且未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不办理提取手续,其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封存。二年后仍未回本市工作并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可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及

复印件办理现金提取。

5、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⑴在一级市场购买商品房、经济实用住房的

在一级市场购买商品房、经济实用住房的,需提供按政府房地产交易规定签订并生效的正规购房合同及复印件、首期付款收据及复印件、售房方的收款帐号。此类提取以转帐方式办理。

未按上述方式提取,个人已经支付购房款的,可凭购房合同(附复印件)及购房发票(附复印件)或正规付款收据(附复印件)在实际付款日期一年内(以发票、收据时间为准)提取现金。

⑵购买“房改房”的

购买房地局直管公房的,需提供房管所的正式“购房通知”(附复印件)、购房合同(附复印件)及市房地局或区房地局的收款帐号。以转帐方式办理提取。

购买单位自管公房的需提供房改办的“房改售房批复文件”(附复印件)、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附复印件)和售房单位的收款帐号。以转帐方式办理提取。

未按上述方式办理提取,个人已经支付购房款的,可凭购房合同(附复印件)及购房发票(附复印件)或正规付款收据(附复印件)在实际付款日期一年内(以发票、收据时间为准)提取现金。

⑶在二级市场上购买住房(即购二手房)的

通过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担保公司等合法的住房交易中介机构在二级市场上购买住房的,需提供按政府房地产交易规定签订并生效的正规购房合同(附复印件)及售房方的收款帐号或在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登记了的住房交易中介机构的代收款帐号,以转帐方式提取。

未按上述方式办理提取,购房人自己交付款项后已取得《房地产交易契纸》的,可凭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生效的契纸(附复印件)在一年内提取现金。

⑷参加集资建房的

因参加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规划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附复印件)及本人参加集资建房的协议(附复印件)及集资建房组织机构的收款帐号,以转帐方式办理提取。

未按上述方式提取,个人已交付集资建房款项的,可凭规划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附复印件)、本人参加集资建房的协议(附复印件)及规范的付款收据(附复印件)在一年内办理现金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收据上的付款金额。

⑸个人自建(含拆迁还建)或大修(含翻修)住房的

个人自建(含拆迁还建)或大修(含翻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自建(大修)住房的建房许可证(附复印件)或者是本人原有的属单宅建立的房屋所有权证(附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附复印件)及翻修、大修该住房的施工合同(附复印件)或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不含装饰材料)发票(附复印件)。

本类事由可以采取提取现金方式。一经办理,下次提取必须间隔24个月以上时间。

二、关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启封、提取、转移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分为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内封存和在市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帐户内集中封存两种类型。

(一)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内封存的管理规定

1、封存对象

未办离、退休手续,因停薪留职等原因不在工作岗位,单位已停发工资,但未与单位解

除人事关系,按规定单位可以暂停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及本息余额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内封存。

2、封存手续

单位为职工办理职工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封存手续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经办行审核变更清册无误后,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调整为封存状态。

3、封存期间的提取

在原单位公积金缴存帐户内封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生《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提取事由的,可以按《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4、封存户的转移

职工在新的单位就业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内封存的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全部余额转移至新单位开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具体手续按《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5、封存户的恢复缴存

职工在原单位重新上岗,恢复工资关系,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原封存户的启封手续,仍沿用原个人帐号缴存住房公积金。

6、单位发生合并、注销、撤销,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内封存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处理

单位发生合并、注销、撤销,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内封存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按以下方法处理:

有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职工的封存帐目及全部余额转移至新的接收单位。由原单位或新的接收单位代职工集体办理转移手续。其中开始发工资的人员恢复缴存;仍然停发工资的继续封存。

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转入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继续封存。由原单位或负责处理撤销、破产事宜的清算小组负责,代职工集体办理。满二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办理提取、销户。以后重新就业的,另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二)在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户内封存的管理规定

1、封存对象

职工尚未到达退休年龄,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及人事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注销,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帐户内的本息余额转至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内封存。

其中年龄达男50周岁,女45周岁,可按本人要求不予集中封存,办理提取、销户。以后重新就业的,另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2、封存手续

本项封存工作属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安置撤销、破产职工的手续之一,由原单位或负责处理撤销、破产事宜的清算小组负责,代职工集体办理。

原单位或负责处理撤销、破产事宜的清算小组对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提出集中封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附职工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或单位撤销、破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到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

经办银行审核同意后,将原个人帐户内的全部资金余额转移到市房改委资金中心开立的集中封存专户。并由集中封存户所在银行签发《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由职工原单位或清算小组转交职工本人签收保存。作为日后职工提取、转移、启封时的凭据。

职工本人有权核对其《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上的余额是否准确并对查明的误差要求更正。原单位须接受职工的查询,根据需要与银行对帐,然后向职工作出解释。确有误差的,由原单位补足或取走差额资金,重新向银行报清册,由银行重新签发《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

3、封存期间的提取

在集中封存户内封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生《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提取事由的,可以按《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管理办法》的规定直接到签发《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的经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时除提供《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签章完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还要提供银行签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单位审核盖章一栏予以空置。

4、封存户的转移

职工在新的单位(含原就业过的单位)就业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新单位提供银行签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由新单位向封存银行提出启封转移申请。封存银行审核无误后,将集中封存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全部余额转移至新单位开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具体手续按《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5、满封存期及达到相应年龄的职工的封存户处理

集中封存已满二年尚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或职工本人年龄达男50周岁,女45周岁,本人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凭银行签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至银行提取其集中封存的个人帐户上的全部余额,办理销户。银行审核其《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的签发时间或职工身份证上的年龄,认为符合规定的,可直接办理。

该职工以后重新就业的,另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三、实行时间及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处理。

推荐第6篇:公积金调出、封存、注销的办理事宜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出

(一)五人以下调出 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调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管理;

受理地点:工、农、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二份、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调令、调函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复印件等,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调出手续。

②银行经办网点在进行调出操作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注意:单位应将加盖有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交职工个人留存,作为职工到新单位后办理调入手续时的依据。

(二)五人以上调出(含五人) 办理条件:职工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调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机构托管户管理;

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两联、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调令、调函等相关证明文件一份或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协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复印件一份、调出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一式两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审批手续。

②审批通过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返还一份给单位。单位经办人员持审批后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按五人以下办理程序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调出手续。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办理条件:

职工因故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保留劳动关系,但尚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调出或销户性提取条件的需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受理地点:工、农、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保留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

②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后,返还单位一份加盖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注销

办理条件:

单位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改制、重组、破产等情况造成单位主体不存在的,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注销。 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式二份、携带房公积金账户注销书面申请(包括账户注销的原因、缴存情况、账户注销后人员流动情况)一份;

②单位账户注销原因扽证明材料(即单位合并、撤销、解散、改制、重组、破产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

③单位账存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一份。

④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受理后,打印两联《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一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加盖业务章后,将一联《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一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交单位核对留存;在两联《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并收回单位预留印鉴卡两张。

推荐第7篇: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和启封[优秀]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和启封?

封存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内部封存,一种是集中封存。单位内部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人事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中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手续,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中。下岗职工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应办理封存手续,并将其封存在单位帐户内。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由于辞职、被解聘、开除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原单位需在30日内将该职工结余的住房公积金,转到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帐户(以下简称集中封存户)统一封存管理。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

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集中封存?

集中封存是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的一种形式。正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应一直缴存至职工销户时为止,当职工停缴住房公积金,又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时,应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至集中封存户,集中封存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二、办理集中封存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

1、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无新就业单位,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条件的;

2、单位已获准终止,职工未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

三、办理集中封存的程序是什么?

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的办理程序,分为单位正常运营、单位即将终止、单位已终止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单位正常运营时集中封存的办理

单位正常运营的,自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职工本人或单位应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职工本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2)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3)原单位出具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

单位为职工办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2)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不需职工本人签字)一式三份;(3)经办人员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第二种情况:单位即将终止时集中封存的办理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终止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主体终止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为职工办理集中封存手续:(1)单位终止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终止文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XX企业整体安置分流职工方案的批复》及一份复印件;(2)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不需职工本人签字)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册》一式三份;(3)经办人员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对于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或清算组织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单位所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注销、集中封存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种情况:单位已经终止时集中封存的办理

单位已终止的,职工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各市属集团公司、各区县建立的职工托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托管中心”),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为职工办理集中封存手续:(1)由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提供与终止单位的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由托管中心办理的,提供托管中心所属集团公司(总公司)、区县经贸委或国资委出具的委托办理账户注销手续证明及一份复印件;(2)单位终止证明文件或《分流职工方案的批复》及一份复印件;(3)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托管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不需职工本人签字)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册》一式三份;(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已终止单位所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注销、集中封存等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托管中心应为终止单位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手续。

四、职工身份信息不准确,能否办理集中封存?

职工身份信息不准确的,不能办理集中封存。在办理集中封存手续时,如职工身份信息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的信息不一致,应先办理职工身份信息变更手续。

五、转入集中封存户后,原单位是否仍应承担欠缴等责任?

转入集中封存户后,原单位于职工在职期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仍应承担补缴等责任。

六、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重新就业后,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处理?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重新就业后,职工本人应自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集中封存户手续:(1)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3)接收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书》。

七、集中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

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本人可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应携带以下资料:(1)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提取资料及复印件。

八、办理销户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应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4、领取失业保险金;

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7、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推荐第8篇:公积金工作证明

工作证明

现有员工: 身份证号码: 于进入我公司工作,该员工在我公司(已/未)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账号:

单位公积金开户行:

年月日(盖公章处)

推荐第9篇:公积金转移证明

公积金转移证明

江苏中天采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原贵公司员工(身份证号:职,请协助将其住房公积金关系转入本公司。

特此证明!

公积金帐户资料: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公司联系人:

电话:

有限公司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公积金缴纳证明

公积金缴纳证明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是我单位员工,自 2003年9月20 日进入我单位并工作至今,现在会计系担任党总支书记 职务。每月按时缴交公积金440元(含单位部分),我院按照每三个月一次缴纳公积金费用,故

二、

三、

四、五月份公积金尚未缴纳。

特此证明。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2013年5月6日

第11篇:公积金补缴证明

住房公积金补缴证明

我单位职工 XXX(身份证号:XXX),因未及时办理公积金业务等原因,造成该职工年月至年月公积金未能及时缴存,现申请补缴该职工此期间公积金共计元,合计缴存款元。

望给予支持办理,特此说明。

单位负责人:

第12篇:公积金转移证明

公积金转移证明

XXX公司:

原贵公司员工XXX已在我公司入职,请协助将其住房公积金关系转入我公司。相关账户信息附后。特此证明。

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姓名: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

账号:XXXXXXX

公司公积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

账号:XXXXX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

XXXXX公司

二〇一X年X月XX日

第13篇:公积金接收证明

公积金接收证明

兹有我单位员工 XXXXXX 同志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公积金账号: XXXXXXXXXXX,拟于2014年8月加入我单位,请协助将其在贵单位的公积金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央门支行

账号:XXXX -XXXXXXXX

接收单位:你的单位名称

你的单位名称(盖公章)

2014年8月11日

第14篇:公积金收入证明

收 入 证 明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职工,工作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为。其 最近三个月平均收入(含各类固定津补贴、奖金)为人民币(大写) (其中基本工资元; 津补贴元;奖金元;其它 元)。

我单位保证所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确系属实,愿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本证明一式三份,附最近三个月工资表、津补贴表、奖金表)

第15篇:公积金贷款证明

公积金贷款证明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系我单位(正式、聘用)工作人员,进入我单位工作时间为年月,现任职务为。

经核实,该同志月均收入¥,月税金支出¥。月均实收收入合计¥(含住房公积金)。

我单位保证上述情况真实无误。

本证明一式两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单位全称:

2、法定地址:单位性质:

3、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4、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虽然现阶段由于权属方面出现的诸多问题,导致了现房的购买者在申办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比较“难”,但是,并不是现房就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那么,购房者怎么才能既买了现房,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呢?

为此,从事多年这方面工作的康正宏基公司的专家说,首先要判断所购现房的合法性。判断现房销售是否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现售商品房的规定,主要包括:(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购买商品房拟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可以先询问开发商,该项目是否取得过《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果取得过《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且销售许可证还在有效期范围内,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这样,虽然购买的是现房,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可以与购买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相同。

如果项目完全采取现售方式,或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进入现售阶段不再办理也不再续期《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即商品房销售完全采取现售方式,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必须符合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现房抵押登记后放款的规定。

购房者要购买现房,并确认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注意以下问题: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现房抵押登记后放款,那么开发商在收到资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承诺书后,贷款发放之前,开发商就要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进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确认,能否在贷款发放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这是办理贷款手续的关键一步。

2)为了帮助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解决现房贷款难的问题,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设计了这样的程序:开发商与担保中心签订协议,由担保中心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使得贷款发放时间可以提前到订立“房地产买卖契约”后。但采取担保中心担保的前提是,开发商与担保中心之间签订协议。

3)当然,如果购房者还拥有另外一套住宅,并且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且抵押价值能够满足贷款金额,可以申请用这套已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抵押,为拟购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现房购买者申请公积金贷款步骤

现房的购买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经过几个申请步骤呢?

康正宏基的专家为此介绍如下:1.购房者到公积金缴存中心进行贷款申请,初审合格,领取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购房者带评估通知单、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评估机构对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出具《抵押物初审意见书》。4.购房者带《抵押物初审意见书》到申请贷款的资金中心开具《贷款承诺书》。5.购房者带《贷款承诺书》商请开发商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6.购房者凭《房屋所有权证》到评估机构换领正式评估报告。7.抵押登记后,资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第16篇:公积金缴纳证明

公积金缴纳证明

《公告》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的,必须是在东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申请出具证明的,需在结清上一次申请出具证明所办理的贷款之后。

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东莞本市职工和其他7个城市的职工,必须前往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东莞市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申请表》,并携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或公积金龙卡。

此外,已婚的职工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再次申请出具证明的,必须提供原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最迟8个工作日可收到回复

申请者可以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或者常平、塘厦、虎门3个办事处进行申请。向归集管理科提交申请的,一般受理当日即可出具证明,特殊情况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向三个办事处提交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

关于规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7〕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向国管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原因,需国管分中心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国管分中心直接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中心缴存,现已转移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证明其以前年度在国管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二)主申请人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共同申请人需证明在国管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国管分中心,需国管分中心出具缴存开户证明的。

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中心(含中直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转入国管分中心时,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不再另行出具缴存开户证明。

三、申请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需受委托银行出具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曾在国管分中心缴存,现已转移到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国管分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主申请人在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向国管分中心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应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名)、借款申请书、主申请人在北京中心缴存证明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国管分中心时,需国管分中心出具缴存开户证明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第17篇:公积金个人收入证明

个人收入证明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证明(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均收入为人民币(大写)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证明资料的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单位经办人姓名:

___年___月___日

注意事项:

1、如此次证明的收入与公积金缴存系统显示数据有差距,取两者较

低的值予以认定。

2、空白证明可以复印或在徐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打印。

3、本证明统一制式,一式三份,涂改无效。本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18篇:公积金收入证明

职业及收入证明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 )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现将申请人在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填写如下:

一、职务,职称:

二、实际月综合收入(大写):

三、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四、本单位性质: □ 机关 □ 事业 □ 企业

五、本人工资来源:□全额预算 □差额越算 □自收自支 □其他性质(请说明)

六、本人的工作表现:□ 优秀 □ 较好 □一般 □ 较差 上述情况若与事实不符,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地址: 单位经办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19篇:公积金收入证明

职业及收入证明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单位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贵中心申请人个住房贷款,现将申请人在本单位的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一、职务、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实际月综合收入(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月

四、本单位性质: □机关 □事业 □企业

五、本人工资来源:□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其他性质(请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的工作表现: □优秀 □较好 □一般 □较差 上述情况若与事实不符,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地址:单位经办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不得对以上文字作任何修改。

第20篇:公积金个人收入证明

个 人 收 入 证 明

兹证明 _______________同志系我单位_____________正式职工,已在我单位工作_____年,现任职务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近一年其月平均工资收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月,月平均其他收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月,共计__________元/月.

我单位保证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经办人: 单位电话:

年 月 日

个 人 收 入 证 明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_____________ __系我单位(在编□ 聘用□ 不定期□)职工, _____年进入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任___________职务。其最近六个月平均月收入(含各类固定性奖金、补贴)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____元,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收入证明确系属实,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单位全称: 签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证明我单位缴存职工: 身份证号: 单位公积金账号: ,个人公积金账号: ,缴存起止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该缴存人目前在我中心最近12个月的缴存情况 (正常、不正常)。

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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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封存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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