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读后感

2020-05-12 来源:读后感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权力论》读后感

《权力论》读书笔记

班级:管理11-1

姓名:刘鹏鹏

学号:20110500348

5读伯特兰·罗素名作《权力论》有感

很开心在张老师的推荐下,我去购买了《权力论》这本书,并且花了1天半左右的时间将它完整的阅读了一遍。虽然我的理解力有限,仅仅只能领会罗素先生对权力研究的一小部分而已,但也足够我受教了。在认真阅读《权力论》的同时,我时不时也想起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且试图运用《权力论》中“对权力的节制”的观点对其进行解读,经过接近两天的时间分析,我似乎在它们之间寻找到了一些联系,并得出了自己的一些理解。因此我将自己的读书体会分两部分进行阐述,一部分是对于《权力论》这本书的一个整体理解和个人感受,另一部分则是我结合《权力论》一些观点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的一个个人理解。具体阐述如下:

从《权力论》的开篇起,罗素就明确指出——人,作为物质与精神的完美载体,拥有众多的欲望,但在这之中,唯独“权力欲”是最主要的欲望之一。权力欲是人们追逐权力的根源,是产生社会变化的主要动因。针对经济学家普遍认为经济利益才是人不断发展的基本动机的观点,罗素有着自己的见解——“当适度的享受有了保证的时候,个人与社会所追求的是权力而不是财富;他们可以把追求财富作为追求权力的手段,他们也可以放弃财富的增加来确保权力的发展”。在罗素看来,拥有权力以及对权力的渴望与追逐,是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之一。权力欲是人除了生理需求以外的高级需求之一。人的权力欲表现有两种,在领袖身上是明显的,表现为支配他人等等;而在追随者身上则是隐含的,表现为心甘情愿的受领袖支配,追随领袖,并且深刻的感到领袖取得的胜利就是自己的胜利。罗素认为,从宏观角度看,权力的来源方式和大小程度,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有不同的表现。例如,军事专制国家、神权国家以及财阀统治国家,其权力实施和表现的方式各不相同;而教权、王权、民权等诸种权力形式,其来源方式也不尽相同。但从微观角度看,权力服从的根源基本相同。权力分配不均的现象自人类社会产生起便一直存在,而追随者和领袖们则构成了每个社会中最基本的权力关系。那么何为权力服从之根源?对这个问题,罗素指出——“一切服从的现象,根源都在于恐惧,不论我们所服从的领袖是人还是神。使人服从领袖而成为追随者的动力在于其内心深处的恐惧,服从可以获得安全;而促使人发号施令成为领袖的动力在于因其地位、技能或虔诚信仰而产生的超凡自信心”。 基于对权力来源方式的研究,罗素进一步分析了现实社会中教权、王权、暴力、革命权力、经济权力以及支配舆论的权力等多种不同权力形态,详细论述和区分了组织制度下产生的组织权力和因“天赋”或“智慧”等而产生的个人权力。在此基础上,罗素又通过不断考察各种社会历史和现实问题,分别论述了传统的权力、革命的权力以及暴力的权力之间的不同之处。

此外,罗素更深刻地认识到,权力具有不断扩张的特性。他明确提出在社会生活中,个人、组织与政府对权力的“理性化追求”,防止权力欲望的无限膨胀。他所探寻的并不仅限于所谓“权力制约权力”、“法律约束权力”与“多元社会团体规制权力”等这些政治学层面的一般路径,而是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提出了一种全面的权力规制方案。他认为,权力规制需要具备4 个方面的条件———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宣传条件以及心理与教育条件。这四个条件需要协同作用,共同制约权力的无限膨胀,以维护民主。所谓政治条件,就是要在政治上建立多数人统治并保护少数人的机制,通过实现中央与地方分权、公共部门内部分权制 衡以及促进各种社团的繁荣,来约束公共权力;所谓经济条件,就是指实行民主

性的社会主义,通过土地和资本的国有化,实现对经济管理权力的监督;宣传条件则是指,社会应该倡导言论自由,弘扬宽容精神,在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不强求一致;而心理和教育条件则是指,要教育人民避免激动狂热情绪,消除恐惧、憎恨心理和破坏性,要具有理智生活中的科学气质。罗素还对权力行使者加以道德性规劝。他告诫人们要始终把权力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要让权力结出善果,首先需要有某种善良的目的。这种目的必须在实现后能有助于满足别人的愿望,而且实现目的所用的手段不可使附带的弊端超过目的实现后所得到的良果。在讨论完这三种权力形式的区别之后,罗素话锋一转,进入了下一个更为深奥的话题:权力是如何在社会历史的发展演进中不断形成和实现的。他为此专门安排了一个过渡性的话题,这就是:这些不同形式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对这一问题所作的回答是:对僧侣和国王表示尊敬的传统是传统权力的来源;而恐怖和个人的野心———这些则是赤裸权力的主要来源;新信仰取代旧信仰这是革命权力的来源。

在这之后罗素还讨论了权力与道德的准则,认为这二者之间并无明显的关系;不仅如此,他还批判了权力哲学,毫不客气地指出:权力欲是正常人性的一部分,但权力哲学在某种明确的意义上却是疯狂的。随后他分析了权力的伦理学——“有权力的人,最终目标应该是促进社会的合作,不是一个团体反对另一个团体的合作,而是整个人类的合作”,“最终统治人类的不是暴力,而是人的智慧,他们求助于人类的共同欲望——追求幸福”。

虽然这些想法始终是积极美好的,但罗素同时也是一个现实的人,他认为仅有这些美好的憧憬与呼声显然是不够的,他在著作的结尾讨论了权力的和缓,指出:“民主政治、公有经济、宣传自由、公民理智是权力和缓所必不可少的四个条件。”换句话说,要使权力之兽始终在理想道路上行进,那么必须使用由这四种材料拧成的缰绳。这也就是如何驯服权力的最终解答。

关于近期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会议决定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运用《权力论》对权力的节制的一些观点对其进行了了的一个简单的理解与解读。我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一次进一步压缩政府权力的,释放市场功能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会议,它将在未来的二三十年内决定了中国的未来。在整个公告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体现本次全会决定的关键性语句,它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期许和愿望,同时,它在一定程度上与罗素所表达的“民主政治、公有经济、宣传自由、公民理智”的观点不谋而合。因此,我有理由相信中国会在不久的将来成功实现自己的复兴之梦。

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里,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也日渐丰富。但是,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极为严峻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产能过剩、通货膨胀、寻租腐败、地方债务危机等问题层出不穷,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究其这些问题的根源任然是“权力问题”,是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这只“闲不住的手”的“权力问题”。为此,中国政界与学界引发了长达十年的大讨论———究竟我国经济应该选用以政府为主导,还是以市场为主导?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它解答这一困惑,并坚定地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

全会的决定体现了“市场能办的交给市场,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这一精神,在压缩政府权力、释放市场与社会活力方面作出了重大突破:一.限制地方政府不得随意投资;二.严格控制预算,使政府支出受限,尤其是“七大支出”;三.精减政府机构,减少审批特权;四.财权与事权对等,减少作案空间;五.强化监督,建立行政体系外的司法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这些措施实施,能够使我们的政府系统减少贪污腐败的作案空间,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能够使我国目前靠投资拉动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调整为以消费为主的稳定性经济增长模式,能够使我们的人民真正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带来的利好,实现“国进民进”的宏伟目标。

针对此次全会决定会带来的主要利好,我将以“农民”、“城市居民”和“企业家”三类人群进行重点叙述。对于农民,第一步,通过使农民的宅基地和农地可以流转,农民可以通过自己的土地进行转卖、租赁以及贷款等来增加农民收入; 第二步,通过进行城镇化,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解决农民医疗、教育、养老等问题。对于城市居民,开放“单独二胎化”,满足广大市民能有二胎的诉求,同时解决“人口老年化”带来的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开征房产税,限制投资性购房行为,减小房地产泡沫,进一步控制一二线房价猛增的趋势;建设小产权房,满足广大中低收入的购房愿望,同时间接调控普通商品房的房价;对于企业家,首先,限定民营企业不能进入石油、天然气、电信、电网等行业,其他行业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甚至包括很多国民关心的金融领域,对此,国家更是决定在31个省市自治区特批31家民营银行;其次,首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民营资本及外资进入国有企业,同时允许国有资本进入民营企业和外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法人治理高效灵活的特点及国有企业资金技术雄厚的优势,同时减少经济的行政干预;最后,仅限定外企不能进入粮食、媒体和稀有金属等行业,降低外国资本准入门槛,吸引外资在中国的投资和开发,极大的促进中国经济的繁荣。

诚然,十八届三中全会给了全体中国人民描绘了一幅美好愿景,但是,在决定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它依然会像以往的任何一次改革一样遇到极大的阻碍。具体的阻碍,我个人理解主要会是“意识形态”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相比较,可能现在我们在“意识形态”上遇到的阻碍会小很多,主要因为在本次三中全会,政府、各级工作单位与学者为此做了充分的准备,进行了数以千计的实地调研和意愿采集,并且组织多次工作会议进行讨论,与此同时,整个社会对当前社会的种种问题的不满,对改革的集体诉求越来越浓、越来越一致。因此,本次会议决定一经公布,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响应,在人民群众中达成了广泛的共识。然而,相比较以前的任何时候,改革所遇到的“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却是空前的。由于长期阶级的固化,而形成了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当改革触及他们的利益时,他们必然奋起反抗。而且在他们之中还有不少有权有势之人,他们对改革的抵制会极大的影响《决定》的实施,有时甚至会颠覆我们的共同意愿。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任然任重而道远,它需要我们的国家领导人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来进行,它需要我们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实现。

推荐第2篇:权力与相互依赖读后感

《权力与相互依赖》读后感

罗伯特·基欧汉(Robert.O.Keohane)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国际关系大师,代表作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冲突》(1984),并与约瑟夫·奈合著《权力与相互依赖》 (第三版,2001)。他是当代诠释和发展世界政治理论的经典大师。在其学术生涯中,基欧汉一直身处国际关系理论论战的核心。 《权力与相互依赖》由美国著名学者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合著,是一部颇有理论建树的力作。1977年,该书第一版出版,标志着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学派挑战(新)现实主义理论霸主地位的开始,构成新自由制度主义兴起的理论基石;1989年,该书重版并增加了对批评的回应;2001年该书第三版出版,两位学者将全球化、国际机制与相互依赖概念相整合,指点国际局势,激扬文字,对21世纪初的世界政治进行严肃的理论分析,成为代表新自由制度主义发展的巅峰之作。

自1977年以来,该书一直是国际关系研究引用频率最高的著作之一,被美国学者视为“不可替代之作”。 20世纪60、70年代,国际关系出现大分化、大组合,一度有美国霸权衰落之说。对此,美国学术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和政策建议,而《权力与相互依赖》的复合相互依赖模式公认是最有解释力的理论之一。 本书是两位著名学者的双剑合璧之作,既有理论上的深度建构,也有实践上的指导价值。尽管作者强调自己的研究重心是国际体系不断变化的性质及其

理解(并称之为政策前提),其目的在于确立理论框架,提出理论解释新模式,但从本书的结构来看,提供美国外交对策乃是应有之义。“征战沙场。剑强于笔;长远观之,却是笔指导剑”恰是本书的点睛之笔。

1997年《权力与相互依赖》的出版标志着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学派挑战新现实主义理论的霸主地位的开始。自出版以来,该书被美国学者视为“不可替代之作” 。由此可见本书在国际关系理论方面的权威和重要性。

本书认为随着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深,相互依赖已被用来作为一种制约他国的权力资源,事实权力并没有从相互依赖中分离出来,而是有力诠释了相互依赖。随着相互依赖的逐渐深化,民族国家利用相互依赖而带来的各种条件和机遇,维持和增强国家的权势,提高国际地位。

我们生活在一个相互依赖的时代,这是因为旧的世界格局正在崩溃,世界变得相互依赖,传统的议程无法界定我们所面临的威胁,在我们这个新的时代,随着跨国社会运动等非领土行为体的出现,传统的领土作用在减弱,他认为恰如一位经济学家所言的作为经济单位额国家有可能消失。传统主义不能理解,将其称之为全球主义谎言,他不关注于这些反驳,在他看来,这如同关注一个针尖上能有多少个天使跳舞的中世纪经院式争论一样。

罗伯特·基欧汉他并不认为当相互依赖普遍存在时,国际冲突就无影

无踪,相反,国际冲突会以新的形式出现,甚至会呈现上升态势。也不能将相互依赖完全局限于均衡的彼此依赖,最可能影响的行为体应对过程的是依赖的非对称性。

权力一直是一个令人困惑的概念,而理解权力在相互依赖中的作用必须区分敏感性和脆弱性二者之间的关系。所谓敏感性是指某政策框架内作出反映的程度。就依赖的代价而言,敏感性指的是试图改变局面而作出的变化之前受外部强加脆弱性是行为体因外部事件强加代价而遭遇损失的程度。罗伯特·基欧汉认为脆弱性相互依赖包含战略意义,而敏感性相互依赖恰恰缺少这一点。这并不意味着敏感性在政治上是不重要的。而试图操纵相互依赖的战略有可能导致战略反击。仅仅依靠经济手段对抗严重的军事威胁有可能是无效的。在此意义上,与经济力量相比,军事力量是处于支配地位。 相互依赖影响世界政治和国家行为,而政府行为也影响着像话依赖的模式,政府通过制造或接受某些活动的程序、原则或制度来调节跨国关系,国家间的关系,将这些控制性安排为国际机制。国家机制可由国家之间的协议或条约组成,如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回忆上的安排,国际机制也可以是暗含的,如二战后的美加关系。当然如果不存在一致同意的规范和程序或规则,无机制情况就会出现。

所谓国际体系的结构即同类单位的能力分配状况。其中国际政治体系中最重要的单位是国家,有关能力被视为其权力来源。而国家机制是国际体系权力机构与该机构的政治、经济谈判的中介因素,即对其有着正式或非正式的影响。

国际机制的变迁往往非常重要,因为国际机制的变迁,新的机制影响着世界的很多方面,就像非歧视贸易原则的确立一样,改变了世界贸易的旧貌。但是从某种意义而言,某些国家面貌也改变了国际机制。

在关于现实主义与复合的相互依赖方面,罗伯特·基欧汉推导出一个具备如下经济特征的世界,国家间存在着现实或潜在的冲突,国家随时都有可能动用武力,每个国家都力图保护自己的疆土和利益免受现实威胁。只有强大的国家才有可能存在下去。其中复合相互依赖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各社会之间是多渠道联系的,二是国家间关系的议程包括很多没有明确或固定等级之分问题,三是当复合相互依赖普遍存在是,一国政府不再本地区内或在某些问题上对他国政府动用武力。复合相互依赖三个主要特征导致不同的政治过程,而这些政治过程将权力资源转化为控制结果的权力。在现实主义的世界里,军事安全将是国家的首要目标。甚至影响到那些不直接涉及军事实力或领土防卫的问题。

罗伯特·基欧汉认为在复杂的环境下,国际组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际组织可以确定某些重要问题,从而帮助政府决定事务的轻重缓急次序或机构间委员会及其他政府内部安排的性质。如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环境回忆的召开,促使美国重要部门集中关注防止世界粮食短缺问题。也帮助促成世界政治中的潜在联盟。 对于稳定世界秩序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相互依赖的持续加强,全球化趋势进程的不可阻断,国际社会的

整体性得到加强,全球意识得到张扬,霸权意识和行为越来越不得人心,甚至威胁世界和平。虽然强权即公理的时代已经过去,国际社会也无法容忍赤裸裸的强权和武力征服。但权力无疑是政治领域的通行证,无论是国内政治还是国际政治。特别是隐藏在国际秩序和国际制度背后的权力框架,这种制度性强权或结构性暴力,它更具合法性,也更难以更改。权力还是权力,只是给自己加了个精美的外壳。因而权力概念非常重要,它不仅仅是理解摩根索权力政治理论的钥匙,也是理解世界政治的钥匙。

推荐第3篇:甜与权力读后感

读《甜与权利》有感

201024144113 吴绮莉 10历史文遗班

糖,从1650年起在许多国家从一种奢侈品、稀有品变成一种日用品和必需品。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平凡又十分常见的调味料,装饰着现代社会的每一张餐桌。平时我们也许不会把糖跟权利联系起来,两个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西敏司却在《甜与权力》一书中,为我们娓娓道来“糖”身后奇妙而非同寻常的历史。首先我先剖析一下这本书的结构:作者在第一章试图引入食物和“吃”作为人类学研究对象,使之成为研究现代生活之人类学的一部分,通过讨论甜不是指甜的东西,来阐述甜是一种味觉,霍布斯称之为一种“品质”。而糖、蔗糖是激发甜的感觉的物质。然而人们对甜的喜好程度却往往大相径庭,有些人喜欢有些人不喜欢,所以不能说喜欢甜是人类的普遍特征,从而又引出更深层次的问题:一个特定的民族是怎样变得顽固地坚持对“甜”的大量的、习惯性的摄入。第二章则通过考察西方各国对糖的消费,生产情况,把问题集中放在向英国提供糖、糖蜜和朗姆酒的殖民地的种植园生产体系,以及那些使产品得以生产出来的主要劳动榨取形式。同时也展现出了像糖这样的殖民地产品在世界资本主义的增长过程中的特殊重要性。第三章通过讨论糖的消费把生产与消费联系在一起,依据人们的行为和所思来对消费加以解释,渗透到社会行为中的糖,通过被赋予新的用途并承载了新的意义,从一种稀奇和奢侈的东西转变成一种平常的必需品。作者西敏司认为这样的意义源于

使用本身,由此又引申出了好几个跟权力有关的问题并进行讨论。第四章与第五章分别深入的探讨了权力的问题以及强调了田野工作对研究食物和饮食的人类学的重要性。

作者西敏司聚焦于工业化早期的英格兰以及美洲加勒比殖民地的甘蔗种植园,把糖的命运讲述得格外深刻。使我们看到了糖从一件奢侈品化身为工业化生产的商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密切地与早期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奴隶化生产,乃至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联系在了一起。与此同时,也看到了糖是如何经过一个自上而下的复杂文化过程,一步步地嵌入到了日常生活的肌理之中。

人是一个靠食物维持生命的有机体,而我们的身体也因为进食才有了新的能量,这些能量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会很快的转化为支撑我们行动和思考的力量。但这只是食物对于人而言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一个方面,食物除了满足个人需求之外,另外还有一种社会功能。恰如西敏司所指出的,尽管在食物与亲属关系或者食物在社会群体之间关系上,我们现代的生活已经和原始部族的生活大相庭径。但是,在食物对于我们对于我们的生活以及构建社会关系的影响力上依旧和原始部族有着同样的形式和重要性。在《甜与权力》一书中,作者涉及到很多种类的糖,不过着重关注的是蔗糖。决定这一观点的是最近数个世纪以来蔗糖消费的历史。

蔗糖在近代的消费历史是与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发展历程密切相关的,本书虽然一直在围绕着”糖”这个话题进行讨论,但作者关注和揭示的焦点是“权力”这样一个复合概念。

糖作为一种重要的世界性商品,它的生产与消费是与世界市场的诞生和发展,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基本范式的建立密切相关的。本书中作者研究糖在世界的消费历史的时候,采用的是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从生物和文化的视角来展开探讨——这是和以往的糖史和相关的资本主义发展史的研究不同之处。

通过对这些家用、日常的物品进行探究,帮助人们澄清世界是怎样变成现在的样子,以及在变化中如何保持某些层面的内在一致性。其实,西敏司所谓的“权力”,其内涵是很广泛的,除了以上的政治、经济上的权力外,作者认为,食物本身也具有某种权力。当糖的消费日益蔓延开来,蔗糖消费的增长改变了人们日常的饮食习惯,某种形式的油脂和糖成为以大量淀粉质食物为主食的一餐饭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缺乏肉类的时候,糖成为了替代品,并且决定了吃什么样的淀粉类食物。糖作为辅食却具有了决定主食的权力特点。同时,作者还指出,糖的消费与女权也有着一定的联系,发生在穷人家庭里面的食物的不合理分配就是这样一个文化模式。昂贵的蛋白质食品是给成年男子食用的,而蔗糖大部分是由妇女和儿童消费,这并不是说女性比男性更喜欢甜食,而是一种权力的控制,食物营养的不平衡分配本身就是一种权力上的不平等,从这一点上,蔗糖似乎成为了权力倾轧的工具。

作为一部人类学经典作品,《甜与权力》西敏司娓娓道来的是“糖”身后奇妙而非同寻常的历史。读完这本书,给我印象很深的除了对蔗糖与权力之间的联系的理解,更读懂了人类学与历史是不可分割的以

及田野工作对研究一种历史现象或者是地方特色是非常重要的。作者认为如果没有历史,人类学的解释力就会被严重削弱,要形成一门关于当下的学科,必须研究那些缺少所谓“初民社会”相关特征的社会,即使是面对平凡的研究对象。人类学家在进行田野调查的时候要珍视当地人所说的,所期望的和所做的,研究对象如果仅仅针对某些弱势群体,则称不上是客观的、科学的研究了。这本书按照自己的方式,为我们开辟了一条了解人类学的道路,十分值得我们一看。

推荐第4篇:《权力意志》读后感500字

尼采的“权力意志论”认为,事物的根本在于事物自身求增长的力。这种力是事物的本质,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所在。这就把人引领到无限制的挑战、争胜的世界面前。从现实来说,他的这种权力意志的力鼓励人们积极创造,勇于竞争,做强者,不要做弱者。中国人长期以来受儒家中庸思想的熏陶。做事只求无错,不出乱子,无过也没有不及,保持在一个稳定的范围之内。倾向保守,反对进取。这样的思维定式不利于创新、进取,更不利于适应目前的国际竞争形势。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重视尼采的进取精神正好可以给我们补充这方面的弱势。

另一方面,我们从其消极影响看来。尼采狭隘的个体生存论使他看不到人的意志的存在和发展对物质生活条件的依赖性,看不到人的意志的社会性一面,使他对人的意志缺乏深入和全面的理解。实际上,人的意志既是感性具体的,也是历史社会的,它必须在生产实践和社会交往中形成,不然就不会有人的意志及其能动性、创造性的产生。

欲望、道德、权力意志是尼采重估一切价值的三个考量点和制衡点。关于道德,他谈论了道德的产生,道德的价值起源,道德的偏见,以及道德的估价等,围绕这些展开的论述,令我们看到尼采宣扬的是一种主人道德,它鼓励宣扬少数贵族阶级所具有的我姑且称为的“奋发有为”的上等人所具有的道德。

推荐第5篇:权力与繁荣读后感

《权力与繁荣》读后感

在这本书的序中提到奥尔森对于权力、政府、政治与经济相联系所提出的思考,对于我来说这些理论是比较抽象难于理解的,而且我的价值观中已经形成了对于这些理论的一些看法,虽然说现在应该是没有一个令人满意让人普遍接受的关于权力、政府与政治的理论,但是奥尔森的这些分析为这些问题打开了一道新的门,对于我固有的认识是个冲击,例如为什么有的市场经济国家贫穷,有的富裕;为什么市场经济不是保证国家繁荣的唯一条件;什么样的市场经济能够带来经济繁荣等。《权利与繁荣》据我了解到,是受到很多人推崇的,我也认为其中有不少可以借鉴之处,以下就我感触比较深的几点谈谈我的认识。

奥尔森运用比喻的方法阐释了权力的逻辑,提出了国家起源的流动帮匪定居理论。他认为,存在一群流动帮匪,到处掠夺。后来,这群流动帮匪发现,通过在一固定地区征税,对该地区提供保护等公共产品,能够得到更多利益。于是,他们定居下来,对其成员制订了一些规章制度,严格保护成员产权,不准外来者掠夺该地区,也不准内部成员随意掠夺或盗窃他人财产。这样,国家就产生了。当税率过高时,就可能导致生产下降,从而可能使税收总额减少。因而,最优税率应该为:税率提高增加的税收恰好等于税率上升导致生产下降造成的税收损失。为了增加税收,定居下来的帮匪就会提供公共物品、保护产权等。

专制统治权力的第二只手是在共容利益的指引下使用权力,其后果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即使其实现了公共物品的供应,也不是基于善良的愿望去做的。大多数人统治与专制统治一样都拥有社会的共容利益,因为他们都控制着税收征收权。但是,大多数人统治下还能获得社会中重要的市场收入份额,从而使其拥有更强的社会生产上的共荣利益观。这就使人们更倾向于民主政治,无论从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是出于自利的角度,形成了政治格局。

为了在一个既定税率下取得最大的收益,一个社会必须公正的执行契约,更多的收益只有在长期的基础上才可以再次产生。为了从长期契约执行中获得好处,一个国家还需要稳定的货币。那些定居的匪帮首领就会有最大化的税收所得,他的臣民就会在他的领地的生产中得到最大利益。当然,这需要首领绝对采取长远的政策,只有这样,臣民才会绝对相信他们的私有财产权利及契约执行会得到永远的尊重,并且货币会保持着完全的币值。但是绝大多数专制统治者都会着眼于眼前的利益,所以他们的政权总是短暂的,结束于多样的政变中。

然而,独裁者被消灭并不一定会带来民主。独裁被消灭后,民主的出现是有条件的。只有当面临外部影响的时候,民主才会出现。但是,在有些国家民主也能够自发产生。这些国家不存在导致独裁的条件;各个领导者不是相互分散,从而不能在不同地区形成分散的小独裁者;不会被外部势力所征服。每一个想成为独裁者的人,如果不存在独裁的条件,其最好的选择就是分享部分国家的权力。1

奥尔森认为,科斯定理是一种乌托邦。根据科斯定理,当人们自愿进行交易时,

如果没有欺骗或者错误,交易会使他们的状况变得更好。“尽管那些从垄断者手

中购买东西的人要比那些从一个竞争性价格市场中购买东西的人要稍微不划算

一些,但是他们都在购买他们希望获得的东西”。然而,在理性的人中间也会发

生坏的事情,我们必须承认不是所有的交易都像科斯谈判的那样——都是自愿

的。相对于富裕国家来讲,贫穷国家之所以贫穷是由于这些国家的交易成本太高,

但是,富裕国家的人并不比贫穷国家的人更善于讨价还价和达成交易。过高的交

易成本无法解释贫穷国家更加贫穷的原因。因此,尽管科斯定理和交易成本理论

可以很好地解释科层制企业的特征,但在理解政治方面存在缺陷。奥尔森认为,

要正确理解政治,不仅必须明白自愿交易的收益,还必须要明白武力和强制。

拥有权力的一方通过武力威胁或者使用权力能够得到收益,并且这种行为的

成本比他的收益要少得多时,理性自利也会引导人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强迫他

人,即存在“武力的黑暗面”。这正是造成如霍布斯所言的“荒凉、贫穷、卑鄙、

野蛮以及短缺”的无政府状态生活的主因。

在无政府社会中,生产的动机受到一个人的产品、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可能

被其他人掠夺去的可能性的抑制。有些劳动力不是用来生产,而是用来掠夺的。

在一个无政府社会中,一个家庭可能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在防止掠夺而不是在生产

上。因此,本用于生产的资源被用于防止掠夺活动了。资源流向土匪以及社会的

防止掠夺行为都减少了产量。

如果无政府社会被一种恰当的和平秩序所取代,那么产量就会大幅度增加。

即使无政府社会中的每个人都签订了社会契约以确立一个和平秩序,无政府状态

也不会根除,除非契约能够得到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有一个强有力的一方可以强

制执行契约,那首先不会有先前的无政府状态。

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利去创造和保护私有产权并去强制执行合约,而且

受到约束不去剥夺这些个人权利,就是强化市场型政府。奥尔森认为经济成功有

两个条件,一要是对所有人都有稳定的且清晰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

利,另一个必要条件是没有掠夺行为。如果政府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可能就会对

经济繁荣起阻碍作用,甚至导致经济衰退。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把国家兴衰的理

论更进了一步,增加了对政府限制或保护权利作用的分析,深化了对政府作用的

认识。奥尔森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从个体追求最大利益的动机出发分析政府的

作用,弥补了关于政府作用的传统理论只从政治学或宏观经济学角度分析而缺乏

微观基础的缺陷。

政府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与影响,并非在于如何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而在于

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是否能够保障民众的经济自由,是否有利于市场的扩展。如果

没有由尊重个人权利的民主制度所提供的约束条件,要想发展起严格的产权制度

及合约的有效执行是不可能的,这就必须从政府的激励机制出发,建立一个能够

给予涵盖利益最大决策权的也就是民主化的政治体制。只有“强化市场型政府”

的政府才能够做到创造和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和公民自由,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

约,能够向社会提供充分和良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且在此同时它还能够

受到约束而无法任意剥夺或侵犯私人权利,于是“奥尔森条件”才能得到充分满

足。也只有在这两个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一个社会才可能存在完善的市场,

并且让市场机制拓展到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政府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复杂。以政府全力介入的方式

强制发展,是我们习惯的方式。关于发展中国家,奥尔森的逻辑认为,其落后的

最大挑战不在于资源或资本匮乏,而在于它们很难组织起大规模的分工、交换等

市场活动,特别是高质量的政府活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征服重点发挥作

用的领域和力度往往大相径庭,其关键差别集中在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他人或政府

本身的侵犯上。在中国,真正让人担心的问题始终不是市场,而是政府,或者说,

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权力对于经济的干预无所不在,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

时,由此产生的问题也在不断地积累和发酵,它带来的后果是发展的质量不高,

经济失衡,环境破坏大,腐败频发,社会分化。这些问题反过来又为高质量的政

府活动制造了障碍。

中国以传统的治理方式推动了经济增长,并保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这是它

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不过,要真正实现经济发展,处理好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尽

快进行实质性的政治体制改革,建立起民主、法治、宪政的政治经济体制,构建

强化市场型政府,就成为决定未来中国改革能否真正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推荐第6篇:为权力而斗争读后感(推荐)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邓友维 法院07班 2009031388

法感情与当前利益

“农民捍卫所有物并不因为它具有价值,而是因为它是属于自己的。”有人会说,这是典型不会算账的农民,除了在他们身上看到小气两个字,再也找不到比庄稼更有价值的东西了。我说,恰恰相反。在当前的利益面前,我们总会去估算风险和成本,甚至很多时候,面对诉讼费与时间的代价,我们会放弃权利。但是往往我们会忽略了权利背后的价值,那不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今天我们放弃了一斤白米的所有权,明天我们可能会失去十斤的白米,因为权利的威严已经被动摇了,多少年来的斗争所获得的权利在我们手掌缝隙中慢慢地流失。但值得庆幸的是,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法感情,农民亦是,即使不懂权利的概念,但是农民的法感情是最深远的,因为他们为自己的劳动成果所奋斗,自然对其所有权最警觉,即使牺牲利益也要捍卫到底。我看来,无须衡量权利与当前利益,因为它们是无法衡量的。 权利的捍卫与摒弃

当我们放弃了权利的时候,就相当于放弃了整个法本身,也就是相当于无视为法而斗争的前人所流的血汗。当我们经历了为权利而斗争的过程,自然就不惜一切地去捍卫它。但到了现今,条理清晰的法典完整地放到我们面前,让我们觉得这一切似乎是自然而成的,只需要少量文字编纂者就能完成。让我们觉得,这样的权利是上天赋予我们的,需要的时候自动地来到我们手上,不想要的时候挥之则去。我只能为之默哀,长年奋斗建立起来的法,其威严瞬间被毁。当我们摒弃手中的权利时,我们放弃的并非是当前一点点的利益,而是在摧毁法本身,确实有一点不由自主的味道,但事实我们真的需要为权利而斗争,至少,在别人侵犯我们权利的时候,我们需要握着宝剑,起而攻之。

可怜的夏洛克

这样一个虚构的角色,成了莎士比亚喜剧的祭品。当时我也为他最后的尴尬局面而开怀,而不知道这是对法律的一种攻击行为。然而夏洛克是一个典型的角色,即使双方订下的合约就算上帝也不能自作主张,但是在人们情感的干扰,善恶的判断下,成了一纸空文。割被告的一磅肉是夏洛克的的权利,当他主张这一权利的时候,却被贴上“恶”的标签,整一个法庭联合毁掉了他的权利,甚至毁掉了法。

推荐第7篇:权力监督

徐丽萍

行政管理0941 0920803116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中美两国行政权力监督体系的比较与浅析

国家的运行与发展离不开权力的制衡,但长久的权力便导致了腐败。实践证明,腐败是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的必然结果。权力运行与权力监督始终是一对相互依存的矛盾。权力运行是没有边际的,因为人们总是希冀着能够通过一切途径来实现权力的无限延展。这个时候就需要一种力量去制约权力,让它在有限的范围内得以行使,而非无底洞。由此,监督便应运而生。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形式,更是一种警示。只有当权力与监督并行之时,才能够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接下来,就中美两国行政权力监督体系作一阐述,通过对比的方式来厘清权力监督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度,而中国则是中央集权制;美国实行的两党轮换执政,中国实行的则是一党专制制度;美国实行“分权制衡”,而中国则是“议行合一”。美国的权力监督体系来源于三权分立的思想和体制,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它们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保障了公民的权利、法的权威和国家的运行。

美国宪法对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作出了明确的职权界定:立法权属于国会参众两院,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当然,宪法还对他们的权力作出了具体规定。任何权力的运行,都必须以宪法为基准,尊崇法的精神和原则。如果触碰基准线,必将受到严格的违宪审查。

作为行政权一方的总统,他必须小心翼翼地行使自己手中享有的权力,而非肆意妄为。总统及其联邦政府的权力是非常有限的,根据宪法、法律及议会授权,进行必要的行政活动。任何政府官员一旦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相关机制就会随即启动,国会可以对其进行质询、调查直至弹劾,不留任何情面。行政权体制外的监督,使得官员们殚精竭虑、战战兢兢,不敢越雷池半步。总之,制度上的保

1 徐丽萍

行政管理0941 0920803116 障远比自我约束的大口号管用。

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尚处在逐步完善的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结合法治国家的建设、政府职能转变和反腐倡廉的大背景,权力监督体系才渐渐浮出水面,被各方所重视。监督体系的建设,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就监督的形式而言,我认为,我国当前的监督体系主要有体制内的监督和体制外的监督两种。

体制内的监督,主要包括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这是目前监督的主要形式。政府由人大任命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但是,人大的监督缺乏必要的手段和途径。其一,没有专门的内设监督机构;其二,没有合理有效的约束机制。这就使得人大的监督职能更多地流于形式,有监督之名,无监督之实。政协属于参政议政,游离于人大和政府之间,无法摆脱“跟着人大走,权力难插手,建议尽管提,监督没人理”的尴尬局面。纪检监察机关是权力监督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我们的纪检监察机关下大力气,查处了一批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的案件。但是,这种查处,只是事后的补救行为,而不是事前的监督和预警机制。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权受到一定层级的限制。举个例子,某一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审查同级党委某领导同志的违纪问题时,很容易陷入窘境。根据职权,该纪委有权核实审查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情况。但是,关键的问题在于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碍于党委的权威,纪委束手无策。如此一来,纪委反而成为党委的保护伞,对违纪问题视而不见。最后等到省级纪委或中央纪委发现问题时,才会予以查处。机制上的问题,确实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巡视员的问题以后再讨论。

体制外的监督,主要是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虽然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只是一种辅助形式,但近些年来却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网络舆论监督、报刊舆论监督,我们的新闻媒体紧抓社会热点,对政府行政的监督是非常有利的。同时,

2 徐丽萍

行政管理0941 0920803116 对于舆论和媒体的有效监督,又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对政府的运行进行检查,从而降低政府内部的腐败现象的滋生。例如,每年对相关的腐败官员给予法律上的制裁和媒体上的曝光,如此一来,他们便受到广大百姓的舆论批评,这样可以制约并减少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问题,让行政权力从真正意义上运行的公平、公正、公开。

综上所述,通过对中美两国行政权力监督体系的比较和从美国行政权力的运行中借鉴,我可以得出,要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持之以恒和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体制,做到由内至外受到法律、政策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推荐第8篇:权力化

权力化

美国理论家阿瑟·C.丹托(Arthur C.Danto)在《艺术的终结之后——当代艺术与历史的界限》一书中,曾谈到美国当下的艺术教育现状:

“在美术学院里,技能不再被教授。学生一上来就被看作是艺术家,教师在那里只是帮助学生实现他们的创意。这种态度就是学生可以学习任何他或她需要的东西——如音响、影像、摄影、表演、装置。学生如果愿意的话,他们可以成为画家或雕塑家。但是主要的事情是找到哪些手段来表现他们感兴趣传达的意义。美术学院的氛围不再是一群学生站在画架前画模特或画静物,旁边有一个„大师‟从一张画布走到另一张画布前提一些意见。在高级的美术学院,学生有他们自己的工作室,而教授们——也是艺术家——定期来观摩,看一看在做什么,给出一些指导。”[1]

丹托的描述至少可以给我们提供以下信息:

1、在美国当下的艺术教育中,学生才是真正的主体,而艺术教育的目标之一是培养学生的创造力;

2、技能不是最重要的,学生不必画静物、画模特,学生可以自主地选择他们想学习的知识,选择他/她们喜欢的艺术门类,如装置或影像等;

3、学生进入学院就可以被看作是艺术家,而且是一个当代艺术范畴下的艺术家。

和中国当下的艺术教育作一个简单的类比,我们会发现一些不一样的情况:

1、在中国的艺术教育体系中,行政体系居于绝对主导的地位,教师和学生则相对边缘化;

2、技能训练始终是必须的,一名造型类的学生从考前培训到本科阶段,再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他/她都需要接受不间断且严格的造型训练,其中素描与色彩等基础技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艺术观念的拓展则相对较少;

3、即使是八大美院的学生,一部分人在毕业前也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当代艺术,除了对架上绘画谙熟外,绝大多数学生都不能用装置、影像、表演等艺术形式来从事创作。

当然,美国的艺术教育同样有它存在的问题。比如,他们的艺术学院并没有整齐划一的评价标准,他们的学生由于太注重创造力的培养,太注重个性化的表达,普遍基础技能较差。相反,中国艺术学院的学生大都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一定的实践能力。不过,我们的优势或许也仅仅只能体现在基础技能上。

不过,单纯从表面,或者单一的标准去判断哪种艺术教育模式比哪种更好,或者更差都是不客观的。因为,任何一种艺术教育模式的形成都有其依赖生存的历史、社会、文化语境。正基于此,只有对艺术教育的目的有一个相对一致的看法后,我们才能对当下的中国艺术教育展开讨论。

艺术教育何为?在笔者看来,从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仍十分困难。因为,在20世纪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艺术教育均承担着不同的文化、艺术使命。正是从这个角度讲,“艺术教育何为”在社会变革与不同的文化语境中都能找到不同的答案。然而,如果换一个思路,从反方向去寻找,至少,针对当下中国艺术教育的现状,我们可以达成一些基本共识,即艺术教育应独立于行政系统,不能被权力系统控制;艺术教育属于人文学科范畴,不能被市场

收编,不能与商业合谋;同样,艺术教育既包括技能,也包括思想教育,因此它不能像其它一些技术性学科那样被教条化、庸俗化。如果认同上述看法,我们就能对“艺术教育何为”给出一个能得到大多数人认同的答案。单纯从教育层面上看,艺术教育应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其独立的艺术精神,激发其创造力,当然也包括最基本层面的美育和审美能力的培养;如果从文化和思想观念的角度理解,艺术教育的核心目的之一在于,让学生能以艺术为手段捍卫个体存在的尊严,捍卫其具有的自由、独立的批判精神。

然而,中国当下的艺术教育不仅弊端丛生,而且诸多问题都被表面繁荣的假象所掩盖。目前,制约中国艺术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在于艺术教育的权力化。“权力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来源于艺术学院本身;一个是直接的行政干预。从权力生效的条件上看,前者源于学院传统,属于内部权力话语的外化;后者体现为外部的行政干预,即借助行政管理之名将艺术教育官本位化。当然,这两股权力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现实的运行中,它们往往互为表里,相互依存。

具体而言,由于中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博物馆、美术馆的公共艺术教育制度,中国的艺术教育大多是由艺术/美术学院来完成的。然而,艺术/美术学院的存在本身就代表着一种权力,所谓的“学院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将从教学到创作的各个环节标准化、系统化、教条化,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评价标准,进而建立一套自足的评价体系。但是,评价体系的形成过程与艺术教育的权力化恰恰是同步发展的。一方面,艺术学院的存在需要建立一套自身的权力运作系统。不过,这种权力话语发端于艺术内部,属于艺术本体的范畴,但它常常以学院的创作传统、评价标准、审美规范的方式体现出来。比如,18世纪以来,法国的美术学院就根据题材的类型来判断艺术创作的等级高低,第一等级是宗教、神话类题材,第二等级是风俗和风景画,静物画地位最低,属于第三等级。正由于静物画在学院评价系统中处于边缘地位,虽然夏尔丹当时贵为法国皇家艺术学院的院士,也时常被其他院士鄙视。同样,即使到了19世纪上半叶,法兰西艺术学院仍将文艺复兴盛期意大利的古典绘画作为艺术的最高标准,并保持着让罗马奖的获得者留学意大利的传统。正是由于艺术学院有自身的各种规范,因此,这些规范就可以转化成为一种话语权力。追溯历史,北宋的画院制度就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学院体系,但它并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艺术教育功能。中国艺术教育的现代之路发端于20世纪初。20世纪上半叶以来,徐悲鸿为代表的艺术教育家以西方古典主义的写实手法确立了早期中国美术学院的教学与创作模式。1960年代的时候,随着对苏联美术学院模式的引进,中国的艺术教育日臻成熟。在*以后的发展中,中国的艺术/美术学院的教学模式虽发生了一些显著的变化,但其核心部分并没有本质的改变,即教学仍然以写实为主,并秉承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创作传统。同时,不管从考试制度,还是具体的教学,再到各级美术机构,以及美展制度的形成,一套以艺术教育和美协展览为主导的艺术机制与艺术系统最终得以确立,并走向成熟。然而,问题正在于,当此套系统日臻成熟的时候,就学院化的艺术教育而言,它也因此而衍生为一种权力话语。

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权力话语本身,按照法国哲学家福柯的理解,任何一种系统的建立都能滋生出不同的话语权力。那么,我们应该质疑和追问的是当下艺术教育模式存在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它面临的各种危机。换言之,如果当代的艺术教育仍沿袭早期的教育模式,仍然以单一的现实主义创作和学院化的写实训练为主导,这种教育模式是否已经滞后?它还

能体现当代艺术的文化诉求吗?比如,在1863年的巴黎落选沙龙展上,以马奈为代表的艺术家开辟了一条不同于古典学院派的艺术发展路径。当然,法国的学院制度,包括学院的艺术教育并没有马上消失,同样,以莫奈、雷诺阿等为代表的印象派也并不比学院派的艺术家更强大,更具影响力。但到20世纪初的时候,法国的学院教育几乎完全摒弃了早期的古典主义教学范式,相反通过不断改革而建立了一套现代艺术的教育机制。同样,二战前的德国和战后的美国,在艺术教育模式上也作了激进的变革,如二战后美国的黑山学院就是当时最前卫的艺术学院,学生不仅完全摒弃了传统的技能训练,而且在多个艺术领域进行积极的实验,如偶发艺术、影像艺术、行为艺术等。在此种模式中,追逐现代艺术并不是刻意去否定维系在写实基础之上的古典主义系统,而是说,古典的写实主义或者传统的技能培训只是过去特定时代的产物,它们已经无法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了。同时,从更为本质的角度理解,现代艺术教育的目的并不是要通过规范去束缚学生,相反,应解放学生的心智,激发其创造力,让学生在艺术实践中充分地展示自己的个性。新的历史、文化条件需要与之相应的艺术教育模式,尽管有时新模式的产生与发展会举步维艰,但时代的精神和文化意志终将成为艺术教育变革过程中不可扭转的内驱力。

如果认同上述观点,那么,中国艺术/美术学院通过各种所谓的规范、传统形成的权力系统存在的诸多弊端就会逐渐显露出来。事实上,中国艺术教育的权力依存基石就是学院的写实主义和所谓的技能训练。对于该问题的讨论,我们仍离不开西方当代艺术教育这一参照系。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当代艺术教育就形成了多元化的教育模式,仅仅以造型艺术类的教育来看,伴随着“架上绘画死亡”的论调,西方当代艺术教育逐渐转入数码、影像、装置等多元化艺术形态的发展中。今天的中国同样面临着艺术全球化的问题,那么,我们的艺术教育同样需要与西方接轨,需要变革,但是变革就意味着围绕在艺术教育系统之上的整个权力系统需要打破和重组。当下,中国的当代艺术正向国际化的方向发展,而中国本土的艺术教育(仅仅从造型艺术领域看)与当代艺术的创作原则、价值取向几乎是脱节的。实际上,在当下的艺术教育模式中,学生是否需要经历严格的学院式训练,尤其是接受长期的素描和色彩训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教学体系能使过去艺术教育中形成的权力话语找到得以稳定延续下去的“合法化”基础。在此,笔者不是去否定学生的写实训练与基础技能培训有其合理性,而是认为不能将上述的训练作为一种权力话语生效和运作的依据。因为不同的“写实”传统均可以通过各种变量,如造型、主题、色彩等因素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标准。换言之,如果没有这些标准存在,艺术教育中的权力话语就无法找到隐藏自身的合法化外衣。如果不将技法、基本功问题作为评价系统的核心,那么,中国艺术教育界那些所谓的权威、专家,以及美术界的“大师”就将丧失他们的话语权力。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国艺术教育的滞后并不在于它是否选择“写实”或是否应走向“当代”,而是由于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牢固,抑或说根深蒂固的权力体系。而那些拥有话语权力的人物早已成为了既得利益者。换言之,中国艺术教育的问题并不在于教育本身,其症结在于教育体系已经转化成了一套成熟的权力话语。在这种语境下,所谓的“学院化”实质只是教育权力化的殉葬品。就像中国艺术教育界的当权者不能接受杜尚的“现成品”创作观念和黑山学院的现代艺术教育一样,因为一旦他们接受这些艺术观念,就意味着,他们拥有的话语权力很快就会失效。当然,谈杜尚的“反艺术”、或者黑山学院的实验艺术教育,并不是说,中国的艺术教育需要去搞一个西方的“山寨”版,或者去复制欧美的教学模式。重要的是,透过这些例子,我们应该看到,西方艺术教育的本质在于不断地通过反思自身来超越既定的教育模式,从而激发人的创造力,放在“人性论”这个更大的范畴中,就是通过艺术来实现个体真正全面的解放。

中国艺术教育的滞后并不在于所谓的写实主义传统和各种既定创作规范,而是艺术体制

与学院教育背后的权力系统成为了部分当权者稳定现有秩序,调和各种矛盾,获得既得利益

的工具。于是,“学院化”成为了艺术教育权力化的遮羞布。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这种深层次

的权力关系对艺术教育改革的制约,就目前所具备的各种现实条件来看,中国的艺术教育想

要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改革是完全可行的。

当然,除了这种来源于学院和教育系统的权力外,另一种权力是对艺术教育进行直接的

行政干预,即借助行政管理之名将艺术教育官本位化。艺术教育需要行政管理这是无可厚非

的。但是,中国大多数艺术/美术学院中都会出现行政权力过大而影响到具体教学,甚至侵

入学术科研领域的情况。问题正在于,如果行政管理与学术研究系统不能分而自治,就意味

着官本位不仅把持着整个行政管理系统,实质也控制了整个学术科研领域。科研官本位化的

弊病在于将科研行政化、利益化、功利化,真正独立的学术研究反而被边缘化了。这无疑会

给艺术教育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我们不得不去反复地追问艺术教育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对任何一所有自身历史和学术传统的艺术/美术学院而言,艺术教育的使命之一就在于继承

和发扬传统,捍卫一种独立的艺术精神,并在学术科研上做出贡献。然而,教育的行政化和

官本位化无疑成为了阻碍当下艺术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

除了艺术教育的权力化外,当下的艺术教育还面临着产业化、市场化的危机。20世纪

90年代末期,艺术/美术学院扩招后产生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导致了艺术教育的产业化。产

业化不仅改变了艺术教育在社会、文化系统中原本扮演的重要角色,也改变了艺术教育的功

能。目前,一些艺术学院基本丧失了作为人文学科本该秉承的艺术精神,以及培养艺术人才

的历史使命,相反,由于太追逐利益,学生无非是艺术教育产业链条上的开端,是资金和财

富积累的重要来源,教师无非是这个特定经济系统运转中的工具。当然,教育产业化的好处

之一就在于国家有了更多的财政收入,同时,部分艺术学院也可以在短期之内聚敛财富,而

财富的增多难免滋生腐败,大兴土木,大搞基础设施建设更难免资源的重复与浪费。孰不知,一所好的艺术学院不在于它是否高楼耸立,而是在于它能否培养出优质的人才。诚如梅贻琦

先生所言,“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

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国的艺术教育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2009年7月20日于望京花家地

原文发表于《批评家》杂志

推荐第9篇:限制权力

限制权力:反腐败的基础与根本

作者:庞洪铸

来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本站发布时间:2010-4-13 16: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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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腐败现象有了新的变化,党和政府更加重视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积极探索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2005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败的论述,标志着中国反腐败战略的转变,即开始从过去的以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以主动进攻为主,从过去的以治标为主转向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主,从过去的以事后惩治为主转向以防惩并举、注重预防为主,更加注重从制度建设层面来研究建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根据我的理解,反腐战略转变的关键是要抓源头、抓基础、抓根本。一

如何抓源头、抓基础、抓根本?研究者普遍把权力缺乏制约、监督不力作为腐败泛滥的主要原因或源头,提出遏制腐败的根本措施在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腐败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但是我们只能把监督不力看做是未能有效防止公共权力产生腐败的原因,而不能将其作为公共权力之所以会产生腐败的动因。通过剖析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发现其中的一个共同点,就是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对权力的使用是无界限的,不少容易产生腐败的职位或职务所拥有的权力,甚至是合法的权力,但不受限制、不加监督,很容易产生寻租行为。在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公共权力是一种全面性和总体性的权力,权力行使的范围非常宽泛,主要的社会领域均成为公共领域,社会基本价值均在公共权力的控制之下,它不但决定着经济资源的分配,也决定着政治资源的分配,正

是这些本属于社会的、具有巨大交易价值的公共资源控制在个人的手里,再加上法律和制度不健全,就导致了腐败的产生和泛滥。

腐败行为的产生,从现象上看,是由于以权谋私所导致的;但从实质上看,则是由于权力不受限制。限制权力是指规定权力的范围,并使权力行使者不得逾越这个所规定的范围,即规定权力主体所行使的权力应该有多少、多大,在什么范围内行使。限制权力是把权力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哪怕为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它也必须有明确的边界。限制权力就是要缩小权力的范围,规范、削减直至取消那些不受限制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权力是对已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已有权力的滥用和异化,只有对权力进行了明确的限制以后,才有可能对权力实现真正的监督和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限制权力是监督与制约权力的基础。因此我认为,对权力过于集中和权力膨胀的现象不加以限制是腐败产生的根源,要防止腐败,就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有学者也曾明确提出:除非建立起来一套有效限制权力的制度,否则就很难实现廉政的目标。

之所以特别强调限制权力在反腐败战略中的特殊地位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不实行“三权分立”。“三权分立’作为西方国家政府的组织原则,它包括分权和制衡两个层面,但其核心和实质在于制衡。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国家机关所代表的三种权力基本上是平衡的,在这三种权力机构中没有任何一个机关的权力高于另外两个国家机关的权力的,三权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关系,它们通过“以权力对抗权力”的方法防止权力的滥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并且接受人大的监督、向人大负责,‘‘一府两院”通过人大的授权分别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合作关系而不是对抗和制衡的关系。同样,执政党和各个国家机关以及其他权力主体的关系是领导和合作的关系,而不是对抗性质的关系。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制约的解释是:“甲事物本身的存在和变化以乙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为条件,则甲事物为乙事物所制约”。从这一定义上看,我国的各种政治权力主体之间不能构成真正的制约关系。同时,虽然我们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众多的监督主体和庞大的监督体系,但由于监督主体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武器”,所以也很难真正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因此导致大量的“虚监”、“弱监”、“漏监”、“空监”、“禁监”等现象产生,很多腐败行为也正是在如此“严密”的监督下发生的。这也是我国在反腐败工作中对权力缺乏制约、监督的具体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限制权力就显得更加重要、更加具有特殊的意义。限制权力不仅是监督与制约权力的基础,也是整个反腐败的基础和根本。

从根本上说,权力出现不受限制现象的原因在于高度集中的权力体制。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纲领性报告中指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是出现官僚主义、机构臃肿、滥用权力、压制民主、专横跋扈、贪赃枉法等弊端的制度性根源。这位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为我们如何限制权力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以后,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改革使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地方与基层权力扩大,社会自主性增强。但是,权力高度集中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政治权力无所不在,承担着社会方方面面的管理和协调功能,政治权力对经济与社会的广泛渗透、干预导致腐败现象不断产生、蔓延甚至泛滥。因此,继续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权力体制是限制权力的根本之路。

限制权力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基础性的工作,需要通过政治与经济体制的深层改革,并结合一系列法律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配套建设才能完成。

1.树立有限政府观念,建立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思想发端于西方国家,其理论也在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得以完善与创新。有限政府是指权力、职能、规模和行为方式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明文限制,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制约的政府。有限政府应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有限政府的权力必须予以分立并受到制衡;第二,有限政府是试图协调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关系,并寻求二者之间平衡的政府;第三,有限政府是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政府之间的权力重新进行制度性分配的一种范式。有限政府着重探讨的是政府权力的限度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政府权力如何运作与配置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政府权力只能由宪法和法律来授权,而且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没有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政府不得作为,政府权力在超出法定界限时应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结合我国的国情,建设有限政府应从政府内外两方面进行建构。首先,就政府外部的建构来说,必须严格限制政府权力的作用领域。一般情况下必须把政府权力限定在公共领域,不能渗透到社会的私人领域。有限政府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实现合理配置时必须遵循公共权力的原则,树立“法无授权即禁止”而非“法无禁止即授权”的权力观,逐步缩小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其次,就政府内部的建构来说,政府内部的权力配置、职能设定和规模设置必须实现有限化。在政治方面,政府要公开透明,公民对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乃至参政权,并且能够通过

制度化、程序化的制约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在经济方面,政府的经济职能应主要限制在对宏观经济的管理领域,要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理职能,特别是必须杜绝政府直接介入经济领域,同时避免政府职能和规模的无限扩大,限制政府的经济支出;在法律方面,要求政府权力的运作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必须以法律作为政府行动的指南和准则。权力主体的自由裁量行为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与精神。

2.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即政府的职责和功能,是政府应该干什么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们逐步改变了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格局,并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地转变政府职能。但总的来看,政府职能扩张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政府依然承担着很多本来完全可以由社会或市场去履行和完成的事情,依然存在着政府把权力深入到纯粹属于个人生活的私人领域的现象。政府职能扩张的直接后果是社会与私人的权利和自由不断缩小,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不断受到侵犯。

如上所述,有限政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限制政府职能,有限政府的职能主要表现在政府不能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不能包揽由社会和市场自身就可以完成的事情,也不干涉公民个人生活的私人领域。党的十六大对政府职能作出了明确界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由此,我们在界定政府职能时,应考虑以下一些原则:一是政府职能应以社会需要为基础,政府是社会的产物,它必然服务于社会;二是应考虑政府自身的能力大小;三是在市场、社会组织和政府具有相同调节能力的条件下,应比较其成本收益,让效率最高

者去承担事务;四是政府职能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应是不断变化的,我们要充分考虑到行政环境的变化。我们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逐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建设职能,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保障职能,实现由经济建设型、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转变政府职能,实际上是限制和削减政府不必要的权力,减少官员利用公权与私利相勾连的机会。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要通过构建公共权力与经济利益相脱离的体制、权力主体与超额利惠隔离的体制,从而划清政府公共行为和企业盈利行为之间的界线,使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能用公共权力来获得经济利益。

3.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近年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由于受历史及现实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和弊端,主要有:第一,任用干部的决定权还掌握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手中,少数人说了算的机制还未发生明显变化;第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任方式基本上是变相的任命制;第三,买官卖官现象严重,在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几乎所有的当事人都有买官卖官的现象,由此来看,用人上的腐败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这些问题是干部人事制度的深层次问题、瓶颈问题,其实质是权力过分集中,少数人尤其是一把手在干部任用上的权力几乎没有限制,由此带来权责不明的后果和吏治腐败现象的发生。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适应我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适应民主政治的建设,要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改革的重点对象、具体目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第一,扩大决定权的“主体”。将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主体”,由以往的少数^、——常委会扩大为全委会,在此基础上再扩大为党代会。要处理好党管干部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应由人大产生的干部,党委不能越俎代庖,通过扩大人大在于部任用上的实际权力,限制少数人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以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通过扩大人大在人事问题上的权力,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结合。第二,改革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举制度。从基层开始,全面推行“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做法。要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由以往的党组织提名选出候选人,改为采用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来选出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从而实现真正的党内民主。第三,建立切实有效的制度,使腐败分子“无官可卖,有官不能卖”。选举任命干部要坚持任期制,所任命的干部不到任期,不得随意调整;非选举任命的干部实行常任制,非因违法等问题不得撤换。

4.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1年以来的行政审批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均削减了为数不少的审批事项,但审批过多过滥的情况还很严重,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的数量依然很庞大,其中许多是属于市场范畴政府不该管的事情,因此目前我国行政审批改革良性机制远未形成。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已成为滋生腐败的肥沃土壤,大量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驱动,多一项审批事项就多一项收费,这就是为什么行政机关不论层次级别高低都热衷于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主要原因,这也成为部门产生腐败的最大根源。

针对这种情况,必须要创新行政审批模式,因此要加强主动性、预防性的改革,实现配套性、整体性改革,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司法体制、人事体制、价格体制等其他方面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向审批事项设定的制度化转变;减少审批层次与环节,扩大登记的范围,简化注册手续,避免“暗箱操作”,真正从源头上遏制利用审批的职权与金钱进行交易现象的发生。

可喜的是,减少和规范政府行政审批行为的《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不允许政府部门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在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时必须解释其必要性并明确所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应松年教授高度评价这一法规,认为《行政许可法》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作为出发点,从而达到从根本上和制度上来防止和治理腐败。

5.建立权力体制内部的“适度分权’,机制

这里的“分权”不是指整个国家层面上的“三权分立”,而是指在总体上确定政府应有职能与权力后,在政府机构之间、官员之间适度分权,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见2009年“反腐败:经验与启示”会议论文集中浦兴祖的文章《阻断“公权”与“私欲”的勾连》)。当每个机构、每个官员所握有的公权不是过大时,也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官员“不能”将公权与私欲相勾连。中共中央2008年发布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机构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既应相互制约又应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这一策略对实现“适度分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限制权力是反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腐败中的“不能”问题,通过与其他反腐败的制度、措施的配合,腐败现象一定能够从根本上得到遏

推荐第10篇:第四种权力

第四种权力

在现代民主社会里,除了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外,还有第四种权力,就是言论自由,这个权力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是民主制度真正的的核心,他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权力,如果说那三权是国家的权力,那么言论自由就是公民的权力,他构成对那三个国家权力的全方位的监督。记者是无冕皇帝这一称呼就表是言论自由是一种权力的注脚。

言论自由这个公民权力的体现就是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这两项自由构成公民言论和思想公开表达的平台,而公开表达权的体现才是言论自由的核心。只有这些自由得到制度上的落实和保障,就能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所以这个法案也被称为权利法案。这些自由成了制约公权力侵犯公民自由的权力。

实际上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以及集会自由等是言论自由的落实,因为没有那些自由,言论自由是一句空话。这一点在我们的现实中大家都有体会,因此才有了韩寒的“要自由”

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正是受到了言论自由的保证才使的那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才使的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传遍世界,最只有这些自由得到制度上的落实和保障,就能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所以这个法案也被称为权利法案。这些自由成了制约公权力侵犯公民自由的权力,终迫使联邦最高法院释宪从而判定地方有关种族歧视的法律违宪,并在1964年通过了民权法案,黑人终于赢得了平等的权利。美国的这场民权运动就是公民应用了言论自由的权力,正如马丁路德金的一个伟大演讲中所说"如果我们被禁锢在GC国家的铁幕后面,我们是不能这么做的,如果我们被关在专制政权的地牢里,我们是不能这么做的。但是,美国民主的伟大光辉,正体现在有权利为正确的事情发出抗议。"正是这个权利最终变成了权力迫使国家的三权让步,从而改变国家和社会,言论自由这个权利又一次演绎了人民是如何创造历史的。

毋庸置疑,中国曾经是个严格控制言论自由的国家,曾几何时因言获罪比比皆是,时至今日仍是把达摩里克斯剑悬挂在人们的头上,同样毋庸置疑改革开发以来个人言论自由的空间越来越大,这是点扩大,言论自由展示出他的力量。

2003年,广东南方都市报的一编关于孙志刚之死的报道,改变了中国。这编报道的意义在于他唤醒了人们的权利意思,将目光投注到执行了几十年之久的流浪汉收容管理条列,众多学者和法律专家上书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最终导致这个办法的废止。这里我们要感谢时任南方都市报的总编程益中正是他的勇敢顶住来自权力的压力才有了现在这样的结果,这是我们第一次看到言论自由的力量。为此程益中最终也付出惨重的代价,但他的名字以深深地刻在中国的新闻史上。

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人人都是记者,人民言论自由的空间越来越大,统治者越来越体会到什么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他们体会到,现在官越来越难当,民越来越难管,这就是一个进步,言论自由在一点一滴的显示着力量。从李庄案到北海案言论自由似乎没有改变什么,但是我们看到了事实的真相,看到了权力的无耻。

今天尽管还有跨省追捕,还有被精神病,还有截访,还有封网,删除,甚至还有被劳教,还有一股力量企图通过控制媒体,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但历史的脚步不会停下来,任何企图封民之口的举动都注定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正如我曾说过的,自由的火炬一经点燃,就永不熄灭,他只会越来越亮,照亮人们前进的道路。言论自由作为宪法规定公民权利,它的落实能使它成为保障公民所有基本权利的权力,成为自由火炬的保护罩。

第11篇:资料员权力

《工程资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各部、室发送的各种图纸、文件等资料,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2、负责发放本部门对外发送的各种图纸、文件等资料,并办理登记手续。

3、规范工程项目开发施工期间的各类图纸变更通知、工程合同及其它工程项目方面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制度。

4、对各种工程资料进行科学的规范的编号、登记、复印。

5、负责管理好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和借阅管理,并按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及时清理作废资料不被误用。

6、发放的图纸资料必须留原件一份,连同发放清单一起存档。

7、负责定期清理工程档案,合同、资质和建设、规划、国土等主管部门审批原件,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8、负责视具体情况定期清理资料室档案。

9、相关部门借阅图纸及工程资料,应报工程主管工程师同意,登记相关借阅内容及时间,到期归还时,须经双方签名确认。

10、若因公须借阅公司规定的机密资料,须报总经理(番禺总经理)同意并填写有关借阅手续后,方准借阅。

一、材料员必须熟知各种材料的性能、价格、产地、用途、按照项目部提出的材料计划单在2日内及时采购回所需的材料,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二、材料员应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并对其购进的劣质材料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三、材料员要随时掌握好各种材料的市场动态,采购材料应货比三家、价比三处,购回的材料应物美价廉,购材料应有税务发票,票据背面注写用途及对方联系电话,票据上应有项目经理、材料员及保管员签字,方可报销。

四、按照项目部提供的钢化材料计划单、在2日内及时租赁和归还,租赁和归还单据必须当日由项目经理签字方可结算,做到日租、日算、月结、对零星材料定期检查,督促整理归堆,杜绝材料浪费。

五、每月月底将本月所有的收料单收回、分类结算后、交项目经理审批、材料科长复核,交于会计处挂账。

六、采购材料应遵循优质价廉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贪吃回扣或购进劣质材料。

七、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安排,服从材料科长监督,配合好各施工班组及保管员的工作。

八、做好材料成本核算工作,核算预算量与实际用量的差额,核算预算价与实际价的差额,核查工地材料的用量及消耗、损耗情况。

九、积极督促、检查收料员、库管员、门卫三人的工作内容。

第12篇:权力清单

这些关于权力清单概念的表述普遍较为简单、浅显和笼统。透过权力清单基本定义的表象,进一步围绕其特点及制定主体、制定原则、制定依据、目标任务等基本问题,作出更加全面详实且系统深度地解构。

狭义上的政府权力清单。依法就权力清单作出的一系列规范称之为权力清单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全面 梳理现有行政权力、清权确权、编制权力清单、优化运行流程、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激发和释放市场与社会的内在活力,最终以市场、社会的生机与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中的瓶颈问题。所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法为政府行政权力匡定合理边界,使之回归到理性范围并不断调整优化其中内容,乃是“权力清单制度”

一、权力清单的法律依据

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来源于对现行有效法律的清理,还涉及对相关法律的修改、废止和解释,同时,由于奉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理念,权力清单在一定程度上驱逐了法律,以权力清单作为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权力清单获得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属性。因此,应该定义为一种立法或者准立法活动。取消、冻结、下放等处置方式是对行政权力的重新配置,必然涉及原来法律的变更问题。

如果真如以上学者所言,会引起权力清单与法律法规之间的效力冲突问题,人为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例如,某项行政权力原来是通过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但在进行权力清单清理过程中,行政机关认为这样的规定不符合现实的需要,进行了清理。如果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理解,那么遵守了权力清单,就意味着违反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形成不执行规定的尴尬局面。

权力清单制度规范了行政权力实施的过程和要求,是对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的一次细化,具有指导性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的本质在于将法律法规明确的行政权力行使依据和未明确的程序性内容结合,成为可监督可复制的运行方式。程序性管理规范是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在程序方面的规范,便于行政机关内部和社会监督。

实践意义

1、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构建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

明晰权责清单的内容以及权力清单在公示方式上的创新,加强公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这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一种方式,可以扩大公民的参与权,简政放权,促使更快的打造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

2、方便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

广大群众能够通过权责清单了解政府部门的运行规则,使得政府执法处于群众监督之下,有利于杜绝执法不公和“暗箱操作”。群众监督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基础,百姓要想有效监督公职人员行为,及时发现腐败线索,必须了解应然(法律规定公职人员应如何行使权力)与实然(公职人员实际上如何行使权力)。群众只有了解应然与实然,并发现两者的巨大反差,才能形成有效监督。

3、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增强行政能力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内部监督,权力清单明确了各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和义务,使得行政机关各司其职,有利于防止“推诿扯皮”行为和“行政权力真空地带”现象,从而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效率。

4、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力,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权责清单制度实质上是行政行为清单,这让行政机关的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强制打开权力封闭运行的“黑箱”,揭开权力的神秘面纱,将权力的行使过程公之于众。目前在有些地区,群众代表可以列席党委和政府会议,实地观察其决策过程,这种权力的“去神秘化”不仅有利于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而且对于推动我国的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将会产生不容小觑的社会影响。权力清单制度的广泛推行,让公民更好的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并且增强其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

权力清单制度的功能和价值

我国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是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实施的政府内部的自觉行动,是一场基于中央政府内部动员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色彩强于法律色彩的政府行政部门的自我改革,其功能和价值如下:一是推进政务公开,权力清单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晒权,将权力公之于众,有利于公共政策公开、行政执行公开、行政裁决行为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以及行政信息公开;二是优化行政服务,权力清单制度基于职权法定的原则,将政府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着力规范权力运行轨迹,逐步提升行政权力为公众服务的能力;三是提升行政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制度的现代化,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崭新的行政实践活动,是一项了不起的制度创新,行政清单制度必将有助于提升行政治理能力;四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行政效能不同于一般的工商管理强调的效能,它强调的是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增强政府机关之间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遵从,使机关内外协调一致,进而提高行政效能。

通过对某些社会现实问题的分析研究,进一步认识权责清单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省、市县级政府部门限期公布相关权利清单。为此,各省市在推行权责清单中做了许多的尝试和探索,也遇到了许多的困难。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之前,在老百姓的印象中,各级政府“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这难免会让人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心存疑虑,这样容易导致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和灰色地带。除此之外,网络上经常曝光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在1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的十大案例。据调查发现,江西余干市湖由于附近的夜宵摊点随意排放污水导致污染严重,该市市政管理局,物业管理局,环保局等各市政部门都以各种理由互相推诿责任,这些现象的产生是各种原因综合的结果,但主要还是因为政府各部门之间权责不分明,经常会出现权责交叉或者权力真空地带等社会现象,各地区在权责清单制度实行以来,都或多或少的取得了一些成就,首先,在简政放权上,权责清单明确了能做什么,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供了戒尺,责任清单给权利套上了“紧箍咒”,昭示了“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真谛,可以防止权实责虚、揽权推责,有利于防止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现象的产生;其次,建立权责清单是政府主动寻求监督,减少腐败的“自我革命”,可以优化政治经济生态,促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② 结合各省市有关权责清单的内容,挖掘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民众的内心真实想法

权力清单制度最早见诸于中央文件,始于2013年。《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各省市政府也先后对权责清单制度进行了实践,根据本地区的职权种类,名称,范围等事项进行了梳理和整合,编制了适合本地区的权责清单。但是,在具体落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对于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来说,他们首先要在心理上去认可权责清单制度,因为权责清单让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在阳光下运行,多少会让他们感觉不适应,在推行这一制度之初,他们肯定会有很多的抵触心理;其次,在具体的落实方法和实践中,由于是初次尝试,所以这一过程会很漫长,而且成效不会特别明显。于民众而言,我国现在正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公民的法治意识还不高,权力参与意识不强,而且,权责清单制度在实行中

没有很好奖励和互动机制,民众的参与自然就不高,这样不利于这一制度的长远发展。我们通过调查走访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民众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和认可程度,从而寻求到更加完善和合理的实施机制。 ③ 了解权责清单的实施情况,设计出一套合理的监督互动机制以保障这一制度的具体落实

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高科技的广泛运用,民众行政参与的方式也逐渐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但是各级政府及部门仍然运用传统的方式方法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这不利于公民与政府间的良性互动,如果还是采用以前的公告栏方式来进行公示,其传播途径单一,传播效果不佳,不利于公众了解这一政策,从而不利于公民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为此,我们参考和调查各地区政府及政府部门关于权责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从理论和实践上创造性的设计出一套比较合理的监督互动机制来保障这一制度的有效落实。主要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网络和电视媒体传播两方面着手。

首先,我们可以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可用于表达民情与问题反馈的网络平台,集中开辟公民对政府各部门的意见渠道,且公民有权匿名对某行政行为或相关现实问题提出意见,有关部门必须针对公民普遍提出的重大问题予以回应,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设立一个奖励机制,对于公民提出的有建设性的意见,并且为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的,可以适当给以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此在公民与政府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机制。

其次,通过创设电视直播问政等新媒体方式,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使政府部门负责人必须直面公民的诉求和意见,并将政府对相关意见的采纳和问题的解决情况与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的政绩考核评定挂钩,以形成某种激励机制,督促政府履行相应职责,从而保障公民的合理诉求得到实现。 基本原则

一、实施主体与梳理主体相一致

首先,严格根据国家和地方性法律规范,结合地方规定对行政权力进行减权。由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有权机关批准文件设定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保留。同时,参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八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的规定,行政权力原则上不能无中生有,职能来源于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立法机关对合法性进行备案

由于行政机关在日常过程中对于自身行使的行政权力较为熟悉,掌握权力的运行流程,办理期限,法律依据等内容,有利于较高效率完成行政权力的梳理工作。然而,由于政府机关和部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终决定行政机关是否有该项行政权力的部门应该是各级立法机构。只有通过立法机构对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确认,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然而,在实践操作中,立法机构对于行政权力清单的确认往往需要经历复杂的流程,无法适应权力清单复杂变化的需要。一旦需要取消或调整,均需经过人大同意,如此的操作相当繁琐,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基于这样的考虑,上海市要求行政机关是行政权力的梳理机关,也是公布机关。然而笔者认为参考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进行备案制可以既保证人大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又能保证对行政机关效率方面的影响可控。

三、坚持依法清理的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践操作中,可能存在着某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并非明确授权或委托取得,而是仅仅根据“三定”规定设定衍生细化而出。笔者认为这样概括性的规定由某部门负责某方面行政事务的情形,并非在权力清单中所说的“法律依据”。

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特点

基于行政权力的内涵和特征,权力清单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合法性。既然政府行政权力是由宪法、法律授予的,那么制定权力清单制度就应合乎国家宪法和法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设立、运行、监督、评价和调整,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开展,不能突破法律限制进行法外行政。

第二,强制性。对政府来说,权力清单规范的是行政行为,清单之内是必须履行到位的职责;清单之外原则上是属于市场、社会和公民的活动范畴,政府绝对不能“越位”乱作为,否则就属违法行为。因此,这项制度具有强制性。

第三,公开性。开列权力清单,不能秘而不发,不能只向政府内部公开,也不能部分地公开政府权力,而是除极少量必要的保密事项外,要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的各项权力内容、运行程序、执行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目标结果等,做到“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四个方面的公开,以此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各项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

第四,有限性。相对传统行政权力的无限性,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在宪法、法律的授权下,以市场、社会优先为原则,清晰划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活动边界。凡是市场、社会能够自行解决和做好的,政府就不必再设定管辖权。该制度时刻提示政府要有活动“界感”,体现了行政权力的有限性。

博弈均衡是两个或多个个体相互作用且每个个体的决策取决于他对其他个体行为的预测所形成的均衡状态。

博弈论中最重要的概念是纳什均衡,其他均衡概念都是以纳什均衡概念为基础的。纳什均衡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没有一个参与人能够在给定其他参与人不改变行为的情况下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使得自己的处境更好。占优策略均衡是指不管对方的策略如何自已的策略总是最优策略这样一个博弈的结果。当所涉及的人数很多时,博弈均衡就趋近于一般均衡,所以博弈论是比传统微观经济学的一般均衡更普适的方法。博弈论是近几十年来经济学理论中发展得最为成功的一部分,诺贝尔经济学奖多次授予博弈论专家及应用者,博弈已成为整个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有人说,如果未来社会科学还有纯理论的话,那就是博弈论。

纳什均衡对法律制度的分析意义重大,要让一项法律制度成为人们遵守的规范,就必须形成一种均衡,使当事人没有违反法律的激励和动机。(思考:为什么贪官前仆后继?为什么“叛徒少”!) 值得注意的是:纳什均衡是由单个人的最优战略组成,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是一个总体最优的结果!(如“囚徒困境”)

我们要想建立或者变更一种法律制度,我们首先要分析其所立足的现实基础,为什么要建立?其标准又是什么?立法目的和实施后的结果会不会一致?我们要考虑法律制度涉及的尽可能多的利益主体,要分析在新制度下的利益主体博弈的均衡,只有在此基础上才会制订出有效的法律。中国的现实情况是,大量立法被规避,既有一套正式规则还有一套潜规则,真正有效的是潜规则,因为它既是博弈的规则,也是博弈的结果。将博弈论方法引进到法律分析中是积极的,它不仅仅在于解释法律,更重要的在立法上很有价值;立法是博弈规则,当它有效时也是博弈的结果。法律是博弈的结果;只有当立法达到纳什均衡,法律才是有效的,自我实施的。

肖民茂《浅谈科学依法编制行政权责清单》主要从明确界定权责清单的概念、编制行政权责清单的重大意义、编制行政权责清单面临的困境及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等四个主要方面探讨了如何科学依法编制行政权责清单,从理论上提出了应该要从程序上规制权责清单的梳理、审核和依法公示,并提出了在实施权责清单制度过程中应该加强市政统筹并且接受各项监督。杨洪、冯现学《以编制权责清单为突破口建设法治和服务型政府》一文中以深圳市龙岗区权责清单的实施状况为研究对象,围绕“全”、“简”、“转”、“控”、“实”、“严”这六个字来说明该区在以“编制行政权责清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如何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并在此基础上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孟庆国《省级权力清单差异性分析》研究指出各省在推进权力清单工作中存在很多差异和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指出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有:

1、对权力清单的概念存在不同理解;

2、对权责清单的关系存在两种操作模式:权责合一和权责分明;

3、对权力事项类别存在两种划分;

4、对纳入清单管理范围存在较大差异。最后得出了权责清单要遵循法治原则的要求,此外,对于不同模式的权责清单模式要区别对待,匹配足够的行政资源。张恩娜《权力清单制度视野下政府治理法治化路径探析》中指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必要性、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政府治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等,最后得出常态化、机制化推行和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检验政府法治化治理水平的试金石。姜水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问题研究》认为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首先要厘清权力定位、权力取得和权力运行的转变;其次,文章中指出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把握一些关键问题:权力善查是基础、权力论证是关键、权力优化是目标、权力监督是保障;最后,作者得出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从权责体系和权力公示方式以及政府绩效管理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刘同君、李晶晶《法治政府视野下的权利清单制度分析》研究指出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有利于加强依法行政,防止腐败,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最后得出结论: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过程涉及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利益调整等诸多复杂问题,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依法而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最终形成配置科学、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权利运作体系。罗亚苍《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张力、本质、局限及其克服》指出了权力清单本质在于,通过规范行政行为达到控制行政权力,实为行政行为清单。而且指出了权力清单因认识偏差、缺乏理论指导而存在功能、调控、权责、职能、依据、主题、运行和衔接等八个误区。按照轻重缓急、先后有序,循序渐进、从粗到细,法律保留、程序正当,上下联动、内外有别,权权相称、权责一致,格式统

一、形式固定的选择路径推进,才能让权力清单制度迸发出制度生命力。最后总结得出这一制度的建构及发展完善,要遵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发展轨迹。

从我国国内研究现状可以看出,从提出到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问题以及具体的解决方案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和公民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如何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以建设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一直是学者苦苦追求的目标,从各种学术会议上的专题研讨到各地学者的专文论述,权责清单制度研究在学界掀起了一股热潮。至今,学者们围绕建立和完善我国权责清单制度问题撰写了一定数量的专著及学术论文,大致可以分为两大板块:第一板块主要阐述权责清单理论体系的建构,主要从法理和制度层面来设计出一套完整和可行的权责清单制度,主要针对权责清单制度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境;第二板块主要分析权责清单制度在我国各地区的实际执行情况。主要是通过调研和走访各地区的政府及部门对权责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当地民众对这一制度的知晓程度和满意程度,通过整合收集来的数据对比分析得出各地区在实施权责清单制度过程中存在很多差异,并创造性的提出了许多关于如何协调各地区,各市政部门高效的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议和办法。理论研究终归要落实到实践中去,从这一角度来讲,我们继续停留在权责清单制度的理论研究已经没有太大的研究空间和研究意义,新时期我们更应该从实际出发,结合相关的法律和政府规章就权责清单制度在具体实际推行当中面临的困境及出路进行探索,调查后发现国内关于这一方向的研究较松散,不成体系,而且可操作性不强,所以,我决定把该问题作为研究的方向。

第13篇:权力腐败问题

“权力腐败问题”背景:

所谓权力腐败,是指党或国家机构的一级组织,党或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党纪政纪,违犯国家法律、侵犯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其最本质的特征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

我国“权力腐败问题”的现状:

一、在行政管理中把权力当作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监守自盗,挪用挤占国家的专项资金;采购物品收受回扣,侵占公款;走私贩私,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官shang勾结、权钱交易,特别是违规发放与核销贷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污染、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收受商业贿赂。有些领导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从个人的私利出发,以个人好恶恩怨取人,利用手中职权安排提拔子女、亲友、亲信、同乡,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拿职位送人情,搞交易,拉关系,甚至变相卖官。

二、在行政管理中把权力当作为生活作风腐化的桥梁。少数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依仗手中的权势和占据的领导岗位,在生活上迷恋灯红酒绿,腐化堕落,大搞以权谋色。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美色为诱饵,进行权色交易。这部分人把人民给予的权力当成自己捞取钱财、获取美色的桥梁。在工作交往上把权力变为吃喝玩乐、挥霍浪费的机会。部分权力在运行的过程中,紧紧与吃喝联系在一起,好象不吃不喝不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致使动用公款吃喝玩乐之风越演越烈。有人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而你用权请我,我用权请你,出现一宴接一宴,天天赴宴大吃大喝,甚至贷款吃喝,送礼、三陪都由公款支付。变相公款旅游、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

三、在行政管理中把权力当作为获取名利的条件。在权力腐败中,部分权力已经介入意识形态领域,当权者把手中的权力变为捞取政治地位和资本的手段,以手中的权力和金钱为动力,弄名利地位,弄官衔待遇,弄先进劳模,弄文凭职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谎报成绩,大搞浮夸。

“权力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导致利己主义不断蔓延。以商业贿赂为特征的权力腐败行为的主要根源是一种市场行为的利益导向。一方面,由于现行的行政大权落在一小部分管理人员手中,他们手中掌握着“生杀大权”;另一方面,买方与卖方之间的竞争,买方中一部分会在利益的驱动下,用获得所拥有的超额报酬中的一部分,以贿赂(红包或回扣)的方式来争夺。对超额报酬的估计与正常报酬的预期两者之间的差额越大,越存在行贿的经济基础。

二、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和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以及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逐步建立之中,许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订出来。不健全、不完善的政治经济体制本身就是滋生腐败的土壤,而不健全、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更使得腐败有机可乘,有空可钻,腐败必然蔓延,为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条件。由于部分地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等方面的许多改革措施还没有到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完全实现,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这就为少数人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二是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不规范,存在随意减免税费的弊端;三是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行政权力不当介入,产生严重腐败问题;四是财政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力。种种事实表明,“小金库”已经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经济源头。五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把手”搞腐败,带来的危害性更大。 对“一把手”监督不到位,对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

三、部分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中,放松对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的学习,腐朽思想恶性膨胀。从近年来查办的腐败案件可以发现,很多人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是他们走向腐化堕落的总根源。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屡屡做出违反政策的事情;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对党章、党规、党纪视而不见,滥用职权、专横跋扈;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不能正确对待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淡忘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热衷于穿名牌、坐好车、住豪宅;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不懂得“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心存侥幸,肆无忌惮地去搞腐败;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发生动摇,沉湎于封建迷信和低级趣味之中;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缺乏道德修养,才会不顾人格,干出追求感官刺激的种种丑恶行为。

四、对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腐败问题认识不足、治理不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是产生腐败案件的温床。腐败案件的发生,与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严重不正之风有着密切的关系,不正之风催生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而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又使得各种不正之风愈演愈烈,使更多的干部身陷其中,不能自拔。虽然每年都有一批腐败分子被查处,但从量的角度,对腐败的查处率仍低于腐败的滋长率;从质的角度,惩治严厉不足,宽软有余,一些腐败分子仍存侥幸心理,弄虚作假,查住自认倒霉,查不住白捞好处。

五、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开、民主、竞争机制,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提供了机会,同时又成为派生其他腐败的源头。很多严重违法案件,在许多方面都涉及到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问题。比如,一些案件之所以成为典型的群体性腐败案件,与一些人以人划线,搞“小圈子”有关,而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跑关系、进圈子,对上送钱送礼,都是为了一个“官”字,是一种买官卖官的行为。从案件查处的情况看,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的腐败分子的买官卖官行为,已经超出了政治范畴,成为一种经济性的交易行为。

解决“权力腐败问题”的对策:

一、深化体制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政府系统的腐败行为,集中发生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和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要从根本上解决滥用行政权力问题,必须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反腐败要靠教育、要靠法制,还是搞法制靠得住。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遏制腐败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要求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则和内容,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从根本上消除滥用权力的问题。

一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现在,一些行政机关仍然掌握着大量的行政审批权,很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今年,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特别要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阳光”审批,推行网上审批。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

二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基本制度,市(地)级以下政府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公交等公共事业部门也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后将公布施行。这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要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通过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

三要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现在有些被查处的大案要案,社会上早有反映,群众也有不少议论,是不难了解清楚的,但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致酿成严重后果。我们一定要在建立健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过错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做到防微杜渐。今年要在全国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抓紧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科学评估政府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基金的审计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商业贿赂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毒化社会风气。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继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治理商业贿赂,务必取得明显成效。一要加大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的力度,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shang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要重点查办。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大督办力度。不论是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二要抓紧研究制定近期能够见到实效的法规制度。强化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引导、约束和监管,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依法处理。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通过这些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和曝光,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从严把关,不能为了赶进度而降低要求和效果。

三、坚决刹住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近些年,政府机关违规修建豪华办公楼和培训中心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十分突出,而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有的机关办公楼占地面积过大,人均使用面积严重超标,建设装修豪华;有的打着培训干部的旗号,兴建的“培训中心”像星级宾馆一样豪华;有的贫困地区不惜贷款、举债,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违规修建高档楼堂馆所,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形成极大反差。违反规定建设高档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腐败行为。这种做法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加重人民群众负担,严重背离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助长追求奢侈享乐的不正之风,腐蚀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进取意志,影响很坏,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对这股奢靡之风,要狠下决心,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刹住。为此,今年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要对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兴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查。对于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楼堂馆所,要坚决停建和缓建。已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予以处置,直至没收、拍卖或改作它用,决不能再作为政府的公用场所。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曝光。 二是严格控制。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装修及设备标准、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来源要严格控制。现有办公楼已经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准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对确需新建、改扩建和加固改造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严格报批,严禁未经批准开工建设。今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批准新建培训中心项目,不得再安排政府预算内投资对现有培训中心进行扩建和改造。

三是健全制度。早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央就作出过严禁兴建楼堂馆所的决定,此后又多次作出有关规定。现在,要根据新情况和新特点,修订规范楼堂馆所建设的法规制度,完善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加预算透明度。要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禁不止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于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审批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政风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全面阐述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问题,强调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全党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各级政府、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必须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结合政府系统工作特点和当前实际,要特别强调厉行节约,规范职务消费,降低行政成本。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办一切事情都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反对大手大脚,奢侈浪费。一要严格控制公务消费。现在人民群众对职务消费过多和行政成本过高议论很多,意见很大。各级政府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政府机关公务接待,改革公务接待方式,探索公务接待社会化的途径。要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和公务用车等支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管理和规范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职务消费。将政府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严肃查处。二要下大力气解决会风文风问题。会风文风反映政风,反映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反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会议多、文件多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表现。文山会海不仅耗费干部大量精力,而且浪费政府大量资源,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文件数量,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显著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

五、继续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实质,是一些政府部门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我们是人民的政府,要关心和解决群众的疾苦,各种权力都必须用来为人民谋福祉。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群众办实事。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农村中小学生家庭普遍减轻经济负担。继续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对学校乱收费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二是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规范新药审批和药品价格核定办法,认真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三是解决城市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方、各城市都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四是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五是坚决查处农村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同时,要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水库移民、企业改制、安全生产、涉法诉讼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继续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第14篇:权力腐败问题

“权力腐败问题”标准表述

“权力腐败”背景: 所谓权力腐败,是指党或国家机构的一级组织,党或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党纪政纪,违犯国家法律、侵犯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其最本质的特征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 我国“权力腐败”问题的现状:

我国当前权力腐败问题有以下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在行政管理中把权力当作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监守自盗,挪用挤占国家的专项资金;采购物品收受回扣,侵占公款;走私贩私,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特别是违规发放与核销贷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污染、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收受商业贿赂。有些领导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从个人的私利出发,以个人好恶恩怨取人,利用手中职权安排提拔子女、亲友、亲信、同乡,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拿职位送人情,搞交易,拉关系,甚至变相卖官。

二、在行政管理中把权力当作为生活作风腐化的桥梁。少数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依仗手中的权势和占据的领导岗位,在生活上迷恋灯红酒绿,腐化堕落,大搞以权谋色。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美色为诱饵,进行权色交易。这部分人把人民给予的权力当成自己捞取钱财、获取美色的桥梁。在工作交往上把权力变为吃喝玩乐、挥霍浪费的机会。部分权力在运行的过程中,紧紧与吃喝联系在一起,好象不吃不喝不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致使动用公款吃喝玩乐之风越演越烈。有人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而你用权请我,我用权请你,出现一宴接一宴,天天赴宴大吃大喝,甚至贷款吃喝,送礼、三陪都由公款支付。变相公款旅游、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

三、在行政管理中把权力当作为获取名利的条件。在权力腐败中,部分权力已经介入意识形态领域,当权者把手中的权力变为捞取政治地位和资本的手段,以手中的权力和金钱为动力,弄名利地位,弄官衔待遇,弄先进劳模,弄文凭职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谎报成绩,大搞浮夸。

我国“权力腐败”问题的原因: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导致利己主义不断蔓延。以商业贿赂为特征的权力腐败行为的主要根源是一种市场行为的利益导向。一方面,由于现行的行政大权落在一小部分管理人员手中,他们手中掌握着“生杀大权”;另一方面,买方与卖方之间的竞争,买方中一部分会在利益的驱动下,用获得所拥有的超额报酬中的一部分,以贿赂(红包或回扣)的方式来争夺。对超额报酬的估计与正常报酬的预期两者之间的差额越大,越存在行贿的经济基础。

二、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和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以及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逐步建立之中,许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订出来。不健全、不完善的政治经济体制本身就是滋生腐败的土壤,而不健全、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更使得腐败有机可乘,有空可钻,腐败必然蔓延,为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条件。由于部分地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等方面的许多改革措施还没有到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完全实现,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这就为少数人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二是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不规范,存在随意减免税费的弊端;三是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行政权力不当介入,产生严重腐败问题;四是财政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力。种种事实表明,“小金库”已经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经济源头。五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把手”搞腐败,带来的危害性更大。 对“一把手”监督不到位,对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

三、部分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中,放松对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的学习,腐朽思想恶性膨胀。从近年来查办的腐败案件可以发现,很多人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是他们走向腐化堕落的总根源。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屡屡做出违反政策的事情;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对党章、党规、党纪视而不见,滥用职权、专横跋扈;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不能正确对待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淡忘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热衷于穿名牌、坐好车、住豪宅;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不懂得“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心存侥幸,肆无忌惮地去搞腐败;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发生动摇,沉湎于封建迷信和低级趣味之中;由于不注意学习,他们缺乏道德修养,才会不顾人格,干出追求感官刺激的种种丑恶行为。

四、对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腐败问题认识不足、治理不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是产生腐败案件的温床。腐败案件的发生,与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严重不正之风有着密切的关系,不正之风催生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而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又使得各种不正之风愈演愈烈,使更多的干部身陷其中,不能自拔。虽然每年都有一批腐败分子被查处,但从量的角度,对腐败的查处率仍低于腐败的滋长率;从质的角度,惩治严厉不足,宽软有余,一些腐败分子仍存侥幸心理,弄虚作假,查住自认倒霉,查不住白捞好处。

五、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开、民主、竞争机制,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提供了机会,同时又成为派生其他腐败的源头。很多严重违法案件,在许多方面都涉及到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问题。比如,一些案件之所以成为典型的群体性腐败案件,与一些人以人划线,搞“小圈子”有关,而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跑关系、进圈子,对上送钱送礼,都是为了一个“官”字,是一种买官卖官的行为。从案件查处的情况看,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的腐败分子的买官卖官行为,已经超出了政治范畴,成为一种经济性的交易行为。

我国“权力腐败问题”的对策:

一、深化体制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政府系统的腐败行为,集中发生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和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要从根本上解决滥用行政权力问题,必须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反腐败要靠教育、要靠法制,还是搞法制靠得住。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遏制腐败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要求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则和内容,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从根本上消除滥用权力的问题。 一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现在,一些行政机关仍然掌握着大量的行政审批权,很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今年,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特别要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阳光”审批,推行网上审批。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

二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基本制度,市(地)级以下政府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公交等公共事业部门也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后将公布施行。这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要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通过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

三要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现在有些被查处的大案要案,社会上早有反映,群众也有不少议论,是不难了解清楚的,但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致酿成严重后果。我们一定要在建立健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过错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做到防微杜渐。今年要在全国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抓紧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科学评估政府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基金的审计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商业贿赂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毒化社会风气。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继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治理商业贿赂,务必取得明显成效。一要加大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的力度,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要重点查办。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大督办力度。不论是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二要抓紧研究制定近期能够见到实效的法规制度。强化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引导、约束和监管,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依法处理。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通过这些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和曝光,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从严把关,不能为了赶进度而降低要求和效果。

三、坚决刹住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近些年,政府机关违规修建豪华办公楼和培训中心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十分突出,而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有的机关办公楼占地面积过大,人均使用面积严重超标,建设装修豪华;有的打着培训干部的旗号,兴建的“培训中心”像星级宾馆一样豪华;有的贫困地区不惜贷款、举债,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违规修建高档楼堂馆所,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形成极大反差。违反规定建设高档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腐败行为。这种做法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加重人民群众负担,严重背离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助长追求奢侈享乐的不正之风,腐蚀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进取意志,影响很坏,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对这股奢靡之风,要狠下决心,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刹住。为此,今年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要对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兴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查。对于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楼堂馆所,要坚决停建和缓建。已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予以处置,直至没收、拍卖或改作它用,决不能再作为政府的公用场所。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曝光。

二是严格控制。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装修及设备标准、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来源要严格控制。现有办公楼已经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准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对确需新建、改扩建和加固改造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严格报批,严禁未经批准开工建设。今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批准新建培训中心项目,不得再安排政府预算内投资对现有培训中心进行扩建和改造。

三是健全制度。早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央就作出过严禁兴建楼堂馆所的决定,此后又多次作出有关规定。现在,要根据新情况和新特点,修订规范楼堂馆所建设的法规制度,完善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加预算透明度。要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禁不止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于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审批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政风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全面阐述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问题,强调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全党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各级政府、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必须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结合政府系统工作特点和当前实际,要特别强调厉行节约,规范职务消费,降低行政成本。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办一切事情都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反对大手大脚,奢侈浪费。一要严格控制公务消费。现在人民群众对职务消费过多和行政成本过高议论很多,意见很大。各级政府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政府机关公务接待,改革公务接待方式,探索公务接待社会化的途径。要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和公务用车等支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管理和规范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职务消费。将政府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严肃查处。二要下大力气解决会风文风问题。会风文风反映政风,反映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反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会议多、文件多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表现。文山会海不仅耗费干部大量精力,而且浪费政府大量资源,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文件数量,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显著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

五、继续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实质,是一些政府部门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我们是人民的政府,要关心和解决群众的疾苦,各种权力都必须用来为人民谋福祉。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群众办实事。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农村中小学生家庭普遍减轻经济负担。继续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对学校乱收费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二是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规范新药审批和药品价格核定办法,认真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三是解决城市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方、各城市都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四是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五是坚决查处农村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同时,要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水库移民、企业改制、安全生产、涉法诉讼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继续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第15篇:权力、金钱、美色

权力·金钱·美色

荆轲的匕首,张良的大铁椎, 是两只苍蝇从我眼前飞过。 我肋骨槛里囚着一只黑狼, 这一只黑狼它终于杀了我。 我吞噬了六国来喂这黑狼, 黑狼喂肥了,反来吞噬了我; 我筑起阿房来让黑狼游戏, 他游倦了,我们一齐都睡着。 如今什么也惊不醒我们了, 巨鹿的干戈和咸阳城的火„„ 多情的刺猬抱着我的骷髅, 十丈来的青蛇缠着我的脚。

这是闻一多先生写的一首关于秦始皇的诗,诗中把秦始皇难填的欲壑比作一匹贪婪的狼。内在的贪婪和外在的诱惑相互作用,最终将秦始皇引向自我毁灭。诗中那群生活在北方的狼,既无法拒绝外界的诱惑,又不能克制自己内心的贪欲,最终成了爱斯基摩人的猎物。其警示的意义无非就是告诉我们:拒绝诱惑,克制贪欲。

人生难免会遇到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其中“权力”“金钱”“美色”这三大诱饵最具杀伤力,无数有志之人因此变得欲壑难填、贪得无厌、不择手段,像一头饿狼吞噬着世上的一切,最终也吞噬了自己,葬送了自己。

权力

何谓权力?汉语中的“权”指的是公平、平衡之意,故有“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论语》)、“权,然后知轻重。”(《孟子》)的说法。其实,权力的本质就是集体赋予领导主体(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支配公共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

权力之利在于当其使用得当且处于英明神武的领导者手中时能集中力气办大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失误。中国过去的三十年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是在一种党的精英阶层的领导下组织自己的政府机构和制定符合共产党领导的法律法规。这种看似分散实则集中的权力制度在过去符合了中国发展的客观实际,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的一言堂提高了办事效率,给过去三十多年来的很多重大决策节省了宝贵的时间,促成了三十多年的经济奇迹。

居高位,可以行善,亦便于行恶。因此,当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成为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时,便是权力之弊也。在专制社会中,对权力制衡、监督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保障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能够得以贯彻执行防止属下官员结党营私、图谋篡位,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统治者个人利益的长治久安。这种出发点决定了专制社会所制定的一切法律的根本性质是为统治者个人利益服务的,每当依法行事的结果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和私欲相对立时,法律都会被弃之不顾、撕得粉碎。法律对民众是桎梏,对统治者不过是摆设,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随意揉捏,在他们眼里法律本来就是用来约束民众、为自身利益服务的,岂有作茧自缚道理!官本位思想也就成为专制社会标志性的思想特征。

权力具有双重性,是一把“双刃剑”。权力既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毁灭,关键是掌握权力的人能否正确认识并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等一大批优秀的领导干部,始终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万事民为先,因而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相反,薄熙来,王立军,胡长清、成克杰、李嘉廷等腐败分子,把手中的权力视为特权,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而背弃党的宗旨,丧失了党性原则,完全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

权力是用来为社会公众服务而非谋取私利的工具,没有特权也就消除了人们对特权的非份之想,也就避免了为争夺特权而导致的纷争、战乱。政府的职能就是为所有公民创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竞争环境与和谐有序的发展机会,充当公众利益的协调者,裁判者,充当社会运行的管理者、社会发展的规划者与社会公德的倡导者;惩恶扬善,遏制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现象,救助那些因贫困、疾病而陷入生存危机的弱势群体,扶持、发展社会教育,维护社会的稳定、繁荣与发展。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定位应当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不是统治与被统治关系。 总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手中的权力来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别让权力的“双刃剑”伤害自己、损害党的形象。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必须过好“五关”,就是过好政治关、权力关、金钱关、享乐关、亲朋关。其中,过好权力关,就是要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为人民用好权,管好钱,决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我们掌握的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就越重。一定要出以公心,坚持原则。

金钱

谈到钱,人们自然会联想到钱可以购买物品。穿衣需要钱,吃饭需要钱,住房需要钱,出门乘车同样需要钱,金钱为我们生活提供了方便,人的一生离不开钱。一般说,有了钱可以买到生活需要的各种物品,有了较多的钱,则会使生活富绰;而没有钱,则会使人陷入生活的窘境。那么这样说,是不是说钱是人生追求的目标,不是。人生离不开金钱,但人生追求的目标却不能是金钱。

金钱是货币的主要形式,是商品生产与交换的产物。在原始社会后期,商品交换成了经常的有目的的经济活动。最早的交换形式是以物换物,但随商品交换的扩大,以物换物难以适应交换的需要,一些普遍受欢迎的商品就慢慢地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其它商品均与其交换,通过它再换回其它任何商品。在漫长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有许多商品充当过一般等价物、如兽皮、贝壳、布等,最后被贵重金属——金银所取代。这种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人们称之为货币,也就是特定意义上的金钱。今天我们把金、钱联用,是因为古代时“金”泛指一切金属,而,‘钱”本是·古代的一种农具,形状类似现代的铲子,在当时也用作交易,最早曾仿其形状铸成货币,后来发展成为一切货币的通称。金银货币最初没有固定形状,主要根据重量和成色进行交换。后来为了使用方便,金银条块逐步被铸市取代,再后来,纯粹是价值符号的纸币,取代了铸市,成了今天最主要的形式。纸币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较高程度的产物,解决了金银流通不便的困难。今天不少国家使用信用支票和信用卡,实际上是货币职能中支付手段的进化;从货币产生发展的历史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金钱只不过是商品交换中的“一般等价物”。金钱作为货币有五种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能体会到金钱的作用,人的衣食住行要用钱,国家的经济建设要用钱,军队的战备训练、武器装备也要用钱。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钱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关于金钱、金钱与人生、金钱与社会,历史上许多思想家都表现出了浓厚的悲观主义看法。马克思对于商品货币的“拜物教”给予过猛烈的抨击,认定商品货币条件下,特别是当劳动力转化为商品,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资本主义社会里,这种“拜物教”具有不可消除的属性,它深深地奴役或“异化”了人的存在。因此,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废除商品货币体系,也就成了未来美好社会理想建设的基本前提。德国的社会思想家西美尔认为,“金钱是世俗之神”的现实令人感到悲哀,因为金钱只是一种空洞的形式,不是财富本身,也不能够代表所有的财富,“金钱只是通向最终价值的桥梁,而人是无法栖居在桥上的”。与马克思不同的是,西美尔没有废除货币制度的理想设计,只是面对现实发出无奈的叹息,充满着不尽的悲情。

我们“很不幸”地生活在一个金钱存在的历史阶段和社会里。在可以预计的未来,我们根本无法废除金钱,但我们是否有必要屈从于金钱,或是沉溺于金钱的悲观情绪之中呢?至少,我以为是没有必要的。对个人而言,如能智慧地对待金钱来生活,只是将其作为一种生活的工具或手段,而不是作为生活的目的,我敢肯定,这种有着真实内容的生活,有着丰富财富结构的生活,也就是相对成功的、有价值的生活,尽管这不是也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生活。

美色

近年来,微博反腐成绩斐然,贪腐官员纷纷掉落马下。有网友举报者,有大义灭亲者,有二奶翻脸者,有自露马脚者,不一而足。这些贪腐官员多数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好色。其中,因日记、图片、视频等暴露的色情线索最为国人关注,也最有反腐效果。比如广西烟草局某处长的香艳日记门,比如让雷政富等数名官员栽倒在石榴裙下的重庆赵红霞事件,比如河南濮阳国税局副局长李平安拥有一妻两妾被双规等等。

有人发问:这些为官者为何如此好色? 告子曰:“食色性也”。其实,姣好容颜,确实令人赏心悦目,这也是正常人的审美常态。关键是你怎么欣赏美色,怎么处理与美色的关系。为官者掌握了公权力,可以支配大量社会公共资源,可以发号施令,甚至可以突破法律约束为自己或他人谋财谋利,因此,稍不检点,他们就会闯进腐败境地,肆无忌惮地浸淫在美色里。

最近,笔者读史发现,官员好色,以色交易,因色腐败,自古已然。

现在的历史教材一直称颂禅让制:相传尧为部落联盟领袖时,推举舜为继承人,尧对舜考核三年,让舜帮助为事。尧死后,舜继位。但古籍中也有这样的记载:舜是尧的女婿,并且,尧把两个女儿同时嫁给了舜。部落首领的职位直接传给自己的女婿,在今天看来,难道不是一种和“色”有关的交易而产生的“腐败”吗?

如果您认为舜继位是全部落成员推举的结果,和尧嫁二女与他为妻无关。那么,请看一代枭雄曹操之举。曹操把三个女儿同时献给汉献帝做贵人。汉献帝犯疑并且加以防范,不肯理睬曹氏三女,曹操就以谋叛罪杀死献帝的伏皇后、皇后的父亲、哥哥及其宗族数百人,汉献帝只好屈服,让曹操的次女做了皇后。从此,曹操就以皇帝岳父之名挟天子以令诸侯。曹操以三个女儿之“色”换来了控制皇帝的权和利,不能不说是个巨大的阴谋,是典型的腐败!

《战国策·秦策五》记载,阳翟大商人吕不韦,花费巨资帮助在赵国当人质的秦国庶公子异人当了国王,又把重金买来的美妾送给异人享受,从而为自己当秦国丞相铺平了道路。这就是典型的用金钱和美色行贿的案例。在历史上,此类事件不胜枚举。

当然,由于古代婚姻制度允许纳妾,实行一夫多妻制,官员因为社会地位高,比较富有,纳妾者比比皆是。但是,因为好色,纳妾无数、毫无节制的官员大有人在。以执法刚正不阿的形象流传于世的海瑞,就多次弃妻再娶并且买妾,即使年过花甲,仍然买了两个年轻的妾,妻妾争宠,最终导致两妾同日自缢身亡。更有甚者,明代御史(相当于现在的监察官员)宋准到金华办案,回京时买了一妾,竟然巧立名目向金华府支取了一百两银子,远远超过他买妾所花费的金钱,这就完全是公开的敲诈和贪污!

太平天国颁布的男女限隔法规最为严厉,一般战士和普通干部,即使是夫妻探望,也只能一个在营门里,一个在营门外,隔着一定的距离相互问候。但是,洪秀全和东王杨秀清、北王韦昌辉、翼王石达开和燕王秦日纲却不受限制,他们广纳侍妾;洪秀全的后宫妃嫔的数量比当时的清朝皇帝还多!

应该说,上述官员好色与古代婚姻制度以及“夫为妻纲”的封建观念不无关系。解放后,新中国婚姻法确立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关系,严禁纳妾和变相的一夫多妻现象,尤其是到了二十一世纪,中国已经全面迈入小康社会,社会文明今非昔比,然而,不少为官者仍然色胆包天,以身试法,包二奶、养小

三、泡小蜜,在家庭之外“金屋藏娇”,甚至进行权色交易,过着极端低俗腐败的生活,无疑应该受到国人唾骂。总结

人有三欲:权力、金钱、美色。此三欲并非善恶之分,为善之人控制即为善,为恶之人控制即为恶。欲望像是荡舟的风帆:凭借风帆驾驶船只,可以行程千里而不停止;但是放纵风帆而收不住,一定会覆船的灾难。

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有利有弊。有些很好的东西,人们若不能正确对待它,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就可能走向反面。比如权力、金钱、美色,不能说其有啥不好,甚至为许多人心向往之,孜孜以求。然而,有哲人却将其视为人生路上的“陷阱”;托尔斯泰将其形容为“魔鬼”而加以警惕。个中道理,颇值得深思。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能使人为善,也能使人为恶;能使人成功,也能使人失败;能使人神圣,也能使人腐朽。正因为如此,古往今来大贤大善和大奸大恶之人,多出自手握重权者中。我们是“金钱万恶”、“金钱万能”的反对论者,既要承认金钱的作用,又要看到其诱惑和腐蚀性。世界上最值钱的东西是钱,谁也离不开它,一分钱能难倒英雄汉。世界上最不值钱的东西也是钱,有很多东西比金钱更宝贵,比如坚定的信念、高尚的品德、清廉的形象,乃至身心的健康、无私的友谊、忠贞的爱情,都是用钱无法买到的。对金钱,应如孔子所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柳宗元所言:“君子谋道不谋富。”至于美色,史有柳下惠“坐怀不乱”,关云长“目不斜视”之美谈。能否抵御美色的诱惑,说到底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人不能把权力、金钱、美色带进坟墓,但权力、金钱、美色却能把人送进坟墓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静无以致远”。当我们每天怀着宁静、恨意的心怕生活、工作时,我们的世界也会变得舒适快慰。心境的平和可以使我们不为名利所动、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权力所闻。我们常说人要管得住自己,管好白己手中权力最重要的就是要管体自己的权力心态。鱼因贪饵而上钩,人因贪心而落网。面对权利、金钱、美色的诱惑,面对灯红酒绿的考验,我们有多少人能够做到心平如镜,心如止水。不是心态失衡、贪心太重就是花心放纵,而调整好自己的权力心态,就是要把个人的私利看得轻一些,把他人的利益看得重一些;把功名利禄看得谈一些,把事业追求看得重一些;把权力、金钱、美色看得轻一些,把人品、修养看得重一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心态上少一分急躁与轻浮,多一点冷静与稳重;少一些私心和杂念,多一些自律和自省。面对诱惑与考验,每一个人都需要“定心力”,对管理者来说,平和的权力心态恰恰能为我们保有这种“定心力”带来一股强大的力量。对诱惑,手中拥有权力的管理者还应怀有一颗畏惧的心。俗语说,“天下之参,成于俱而败于忽”。一个人的胆量有大有小,但都应牢记“畏惧”二字,常怀畏惧之心,害怕应该害怕的东西。我们渴望权力,仅应该害怕居高而头晕;我们渴望金钱,但应该害怕铜臭气;我们渴望成才,但应该害怕浪的虚名。常怀畏惧之心,在生活和工作中,就会督促我们做到慎独、慎处、慎微、慎行。它是一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鞭策,它是一帖保持头脑理智的清醒刑。

不被权力、金钱、美色所迷惑,拒之于千里,不做权力的阶下囚,不做金钱的奴婢,不做美色的性奴。人生之路往往是一步走错百步歪,我们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必须经得住诱惑,守得住原则,只有在层层考验之后,我们才能立足于这个社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第16篇:人大代表的权力

人大代表的权力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个方面工作的建议、评议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

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应他们的意见和要

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优秀人大代表条件

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乡镇人大决议、

决定、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

二、热心代表工作,勇于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经常向县、乡镇人大反应

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

三、按时出席每次代表大会,积极参加县、乡镇人大和代表小组活动,在活动中积极依

法履行职责。

四、同原选区选民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

事、办好事。组织代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向政府及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政府和“两院”工作,成效显著。

五、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先进代表小组条件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

乡镇人大决议、决定。

二、代表小组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健全的活动制度,周密的活动计划。小组活动出席率

到达80%以上,在活动中能依法履行职责。

三、代表小组长热心代表工作,积极组织小组开展活动,经常与县、镇人大保持密切的

联系。

四、组织代表团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检查、

调查活动,向政府及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政府和两院”工作,成效显著。

五、组内代表都能联系原选区选民和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应群众愿望,较好的发挥

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

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农民负担、镇统筹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七、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工作报告。

十、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以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以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

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副主席职责

一、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四、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五、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七、依法办理代表辞职和补选代表事项。

八、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它事项和上级人民代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17篇:权力运行工作总结

涞源县卫生局

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 2011年,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在县委、县纪委的领导下,在县行政权力公开运行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文件要求,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切实把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清理职权项目,界定权力范围

2011年我局按照省、市、县文件精神,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在去年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今年对去年行政权力清理、职权目录编制和流程图的制定情况进行“回头看”。将权力清理进行全面彻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不漏。进一步修订职权目录,按照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取消和调整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我们按照《方案》要求,对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行政事业收费权等重要事项决策权;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以及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等各项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我们编制了职权目录,补充细化完善了

权力流程图。通过权力项目的清理审核,局属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了业务职能,为查找廉政风险点奠定了基础。

二、评估廉政风险,化分风险等级

我们在去年职权底数清晰的基础上,将所行使的全部行政权力项目纳入廉政风险点查找范围,通过认真自查,讨论评议,征求意见等方式,对照权力流程图,按岗位逐环节,对每一项权力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进行了立体式查找,明确了风险根源,并按照风险大小由高到低确定了ABC三个等级,编制并汇总编制本单位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目录,经局党委审定后交县纪委备案。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岗位负责人根据廉政要求,认真查找岗位职责风险,填写行政权力廉政风险防控表。经局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中A级风险12项,B级风险15项,C级风险18项。通过查找廉政风险,我局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业务工作人员,强化了自律意识,起到了自我警示、自我提高的作用。

三、发挥载体作用,抓好动态公开。

一是抓好政务公开栏厨窗载休作用,更加贴进群众,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二是重点抓好卫生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今年抓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公开,并逐步将其他权力

项目纳入实行动态公开范围。严格执行重要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登记备案制度,按照流程图的规定的权力运行程序,如实记载权力各环节行使过程情况,建立权力运行档案。拓宽思路,积极探索,创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有效形式和方法。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卫生涉及行政权力,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参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要求,把服务群众的公共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并上墙。所有公开的内容尽量具体、细致,让群众看得清楚明白。

四、强化警示教育,弘扬廉政文化

为深化干部职工对廉政风险防控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干部作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观看反腐录像,加强正反两方面教育,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系统形成廉为荣,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制度,完善服务体系。

落实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度,量化服务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与县纪委、纪工委的沟通与联系,主动寻求监督指导。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聘请行风监督员六名,发放征求意见表20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通过建全完善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形成了局长—主管局长—局属各部门三级监控体系,根据行政职权风险的不同等级,逐级明确岗位责任人,并承担相应

责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落实“三重一大”工作制度,重要事项及决策、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全部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强化了权力制约和监督,有效防范了决策失误和廉政风险。为保证权力阳光运行,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以及行政权力监控机制的有效运行,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进一步扩大了群众的知情办事的途径,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二是通过定岗、定责,使权力和责任分解到每名干部头上,个个身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压力,充分调动了每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三是通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变了干部的工作作风,杜绝了一些干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四是干部在行使权力时按照程序化,规范化轨道运行、纪律严明了,工作效率提高了,流程运转更透明了,让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实惠的服务。

涞源县卫生局

2012年2月 22日

第18篇:权力运行自查报告

权力运行自查报告

邵晓斌

为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坚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之风,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升本人综合素质,按照乡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要求,我认真进行了自查,认真查找了自己思想和道德、岗位职责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了自己工作执行力、廉洁从政意识和狠刹不良风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人工作执行力及廉政执行情况:

1、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消除思想道德风险。本人除参加机关组织的定期学习外,还在业余时间自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重要论述,特别是重点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主动查找思想差距,努力改造世界观、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从小事做起,注重细节,从严要求,思想认识有了明显提高。

2、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认真遵守乡机关工作制度,对照各项工作职责,坚持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决不采取推、托、拒的办法处理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自觉执行“八个方面52个不准”规定,努力提高廉政风险排查能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增强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提高自

身综合素质,同时在业务工作中认真履行好职责,规范行业管理、监督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做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存在问题

通过加强学习,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取得了一定效果,作风有了转变,个人综合素质有了提高,但仍需加强改进:

一、理论学习的深度不够;

二、工作纪律时有松懈。

三、部分规章制度有待完善。

三、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深化理论学习。首先是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努力克服“学习没多大用处,不学习照样能够干工作”的想法,端正学习态度,不满足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防止借口工作忙不努力学习,学习决不敷衍了事。通过自查,使我认识到: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应以谦逊的态度、顽强的毅力抓好个人学习,不仅要学习书本知识,还要在实践中努力学习身边的典型经验,从反面教材中吸取教训,借助多种途径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真正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努力学以致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对自己严格要求,按时上下班,工作 中不推诿、扯皮,服务态度要热情,语言要通俗文明,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的模范,正确履行职责,在工作中严格程序,公正执法,努力做到不失职,不渎职,不以权谋私,不慢作为,不乱作为。

三是进一步净化外部环境。在八小时之外谨慎交友,自觉抵 制低俗,生活作风积极上进,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努力做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纯粹的、高尚的人,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有价证券和吃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廉洁从政,高效运作,进一步净化外部环境,消除外部环境风险,为河埠乡社会经济的赶超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第19篇:权力与义务

权力与义务

权力的含义,我不想抄词典的解释,只想从字面上抠,即“当权的力量”。这“权”的力量到底有多大?实在无法估量,但有一点儿是肯定的,权大则力大,权小则力小,力之大小,全依赖权之大小。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其实,有权也能使鬼推磨。

权力的同义词是权利,权利的字面义大约是“当权的利益”。这“权”的利益到底有多大,也实在无法估量。也同权力一样,权大则利大,权小则利小,利之大小,全依赖权之大小!

权力和权利是孪生兄弟,亲如手足,同时诞生,同存于世,相随相伴,永不分离。权同力和利是父子关系,权是父,力(利)是子,父生子,也即权生力(利)也。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是马克思在1864年起草《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时把它作为制定规则、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入章程的序言中的。如果这句话所要说明的仅仅是这样一种事实:权利和义务总是互相对应的,那么,就没有必要郑重其事地把它宣布为一种指导立法的精神和分配权利与义务的原则。因为:第一,它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任何有正常理智的人都会了解并理解这一点;第二,也没有任何人否定这一常识,连封建领主都会承认,主人的权利对应着奴仆的义务,奴仆的义务对应着主人的权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第三,订立规则的立法者无论如何分配权利和义务,都不会妨碍权利与义务互相对应、互相依存和互为条件的事实关系。显然,这种奇特的立法原则是永远不会出现的。

过去的皇帝有权,因而他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因而天下的所有财宝都是他一人的,因而天下所有的美女任由他挑选。过去的官吏有权,因而他们强征豪夺,因而他们欺压百姓,因而他们无恶不做。过去的平民百姓无权,因而无条件地遭受欺压,因而无选择地遭受苦难,因而无休止地遭受折磨。 终于,代表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领导人民奋起反抗,人民最终从当权者手里夺得政权,权到了人民群众的手里,力(利)自然也就到了人民群众的手里,权力、权利成了人民群众的专利,也可以说握有大权的帝王将相,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吏被消灭了,也可以说我们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没有了握有重权掌有特权拥有权力(权利)的官老爷了。

权力的反义词是义务。何谓义务?如也按照其字面解,应是“义不容辞的服务”。可惜的是,这义务一词是从日本进口而来的,它的基本义即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我在纳闷,我们的祖先为何只造“权力”,而不造“义务”,而去外国进口,想来是以前的当权者只想拥有权力,不愿尽义务之故吧。

由此可想知,心安理得掌握权力的人,是不会甘愿尽义务的人;甘愿尽义务的人,是不会弄权耍威风的人。

我们今天的政府,没有了以往的权力意义上的官吏,只有人民公仆,人民公仆手里也没有了以往意义上的权力,只有义务,没有索取,只有奉献,没有特权,只有牺牲。

义务和权力是对矛盾。一旦权力抬头,一旦官老爷作风出现,一旦特权死灰复燃,那义务就将被削弱,那义务就会名不副实。

第20篇:规范权力汇报

**市**局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省、市纪委要求,为巩固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成果,深入开展了“制度执行年”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内外监督管理并举,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提高了制度执行力。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延伸工作情况

(一)形成制度汇编,构建权力运行长效机制 我们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的《行政职权目录》,认真完善了配套制度。一是扩大制度覆盖面,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我们按照规划业务类别和流程,制定和完善了职权目录相配套的38项制度。着力构建一个完善的权力运行制度管理机制,力求程序环环相扣,管理不留死角,确保权力依法、有序、规范运行。二是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在优化流程上下功夫。我们按照权力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目标,健全制度,再造流程,绘制各类权力运行流程图42个。对于群众关心的许可办理时限问题,我们既规定了整个程序的办结时限,又明确了每个环节的办结时间。秉着便民、高效的方针,我们在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办事时限基础上,尽力压缩办事时限30%,提高了服务效率。三是制定权力运行依据,

1 在追求实效上下功夫。目前,我局已将将12项行政权力制度,26项非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制成《**市**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汇编》,该汇编中每一项权力后面都配有一套制度,并附有一张权力运行流程图,从受理到办结,步骤清晰,程序严密,一目了然。将汇编作为工具书发放至干部手中,并多次组织全局性的学习培训,全面提升**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深刻理解、自觉遵守、主动执行。

(二)建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网,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 我们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与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了有效地结合,在**市金融信息网站上设计了“**市**局规范权力运行网”,着力构建一个电子政务平台。将12项行政权力制度、26项非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在网上予以公开,多层面扩大政务信息透明度;在网站上增加了批后公示等内容,定期公开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和执法权力的科室拟办理工作情况,并公告办理结果。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实现对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公布了投诉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形成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的预警机制。

(三)建立权力制衡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行为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供制度保障,着手制定了《**市**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对重要权力的行使情况及时进行登记汇总,以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置于监督之中。建

2 立工作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市**局规范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制度》,并公布实施。

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

(一)迅速启动制度执行年活动,巩固权力运行成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将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作为反腐倡廉工作一项重要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继续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党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划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按照分管的部门抓好廉政建设的管理和领导工作,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司其责、纪检监察到位、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周密部署落实。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及制度执行年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市**局党组反腐倡廉责任区2011年主要责任和目标》、《市**局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方案》,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目标,落实了活动任务。三是齐抓共管条块结合。组织召开市**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进会,会议贯彻了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制度执行年活动列为工作重点,会议的召开促进全市**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形成了廉政工作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制度再清理再修订,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完成了对2001年前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及2001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在网上公布。在全面梳理审查的基础上,及时补缺补差,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健全有关制度和规定。如: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充分发挥**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制定了《领导干部“一岗三责”制度》和《反腐倡廉责任区制度》;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提高重大理财决策事项的质量,确保重大内部决策行为的合法性,完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制定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为构建符合**市**系统工作实际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制定了《**市**系统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细则》。

(三)开展制度执行效果评估,增强制度执行力 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个别访谈等制度执行效果评估方式,对服务对象和群众了解知晓反腐倡廉制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及效果、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

4 的缺陷等进行系统评价和评估,认真总结制度执行的经验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对策和完善措施。

(四)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制度落实 我局着力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推进制度落实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一是深入调研,理清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思路。我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调查了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系统发生的14起违纪违法案件,逐一研究案件的主要案情和错误性质,排查出主要风险点,针对案件特点提出防控对策,为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奠定基础。二是认真梳理,分层分岗逐一查找廉政风险点。我们通过对各岗位所担负工作职责的逐一排查,对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逐一分析,对每条制度执行情况的逐一检查,共查出岗位风险1498个,部门风险点315个,单位风险点14个。三是确定重点,针对风险制定科学防控措施。针对排查出的岗位风险,制定了单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共1567条。并对现有的工作流程进行逐一分析研究,对合理的业务流程予以保留,对有所缺失的业务流程进行完善,对不够科学、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业务流程要进行流程再造,共优化了24个工作行权流程。

(五)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按照**实际确定了**部门督查的重点是对政府采购、国

5 库集中支付、公务用车、津贴发放、资金管理五个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将监督检查责任进行分解为: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局各支出科室负责所管辖单位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监督局负责资金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每个方面工作选定2个重点制度进行督查。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照制度规定,对分管单位、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写出专题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经过监督检查,至今未发现制度不执行、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三、制度执行取得的成效

通过5个多月制度执行年活动深入地开展,基本实现了预定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制度意识进一步增强

通过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使全局干部职工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意识有了进一步加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的风气有了进一步好转,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进一步增强。

(二)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现有制度,进

6 一步完善了制度体系,这些制度都已付诸实施,已产生良好的效果,对各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制度落实进一步强化。

为监督制度执行力,将各项权力制度在网上公开,并设立了群众意见箱、举报电话,建立了网络举报平台。目前,全局作风纪律整顿效果明显,队伍素质有所提高,内部管理日趋规范,服务意识日益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落实。

各位领导,**市**局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还不够成熟,与上级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决心以这次检查为动力,虚心学习兄弟单位的好经验,进一步做好规范权力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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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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