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心得体会

2020-04-19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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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18年9月21日召开的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基层支部建设提供依据,对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党支部作为党员教育的主要阵地,需要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一是在党员发展阶段做好教育培训监督工作,严格规范党员入党;二是在成为党员后仍需抓好党员思想建设工作,发挥党员的自身能动性,从而进一步推动党支部的发展。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而党员是党支部的基础。党员只有将党的思想融入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才能更加密切群众。党员应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支部与群众的桥梁。支部应组织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党员“政治生日”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提高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的同时,推动党支部的进步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试行既能吸取党长期累积的经验,也能体现党近年来的先进做法。深入学习《条例》,对规范建设党支部有着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修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与时俱进性的理论品质。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新时代党组织建设,推动当下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完胜脱贫攻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牢牢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在学思践悟、把握要义、融会贯通上下功夫,牢记职责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素质能力。

学习贯彻《条例》,还要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不仅要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纪律制度的学习,还要坚持实践、实践、再实践,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深入贯彻《条例》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思想、基本定位,不断增强党支部工作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真正将党支部建设成为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引领的坚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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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周雪莹

9月2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而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作为基层党组织,我们更应该严格按照《条例》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刻认识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稳定发展。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我认为要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力:

一、常补“精神钙”,充分认识党支部建设重要性

“扬汤止沸,沸乃不止,诚知其本,则去火而已矣。” 如今我们处在一个物质丰硕、高速发展的时代,一不留神便会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忘记了自己曾有过的抱负,忘记了自己的信念和理想,因此,我们党员需要学会自律和他律,严格要求自己,而在他律之中,我们党支部的建设尤为重要。周恩来曾说过:“所谓支部生活,并不是仅仅开会听政治报告、交纳党费就算完事,最要紧的是讨论当地的政治问题、工作问题”。从践行群众路线到倡导“三严三实”,从推动“两学一做”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都显示了我们党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的理念,从而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

二、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修葺“精神驿站”

作为党支部建设,不仅要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纪律制度的学习,还要抓住关键少数,选好“带头人”,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的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们要以改革精神补齐制度短板,完善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健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抓好违纪违规的问责惩处,修葺好党支部这个“精神驿站”,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作风建设,不断融洽干群关系

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是保持良好的干群关系的重要前提和纽带。党支部应以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搭建党群、干群连心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用真心、真情倾情帮助群众,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习总书记曾指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必须建立一支宏达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因此,在日后的工作中,我必将牢牢的遵循和践行《条例》的要求,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推动我院党支部的建设,让党支部成为党员干部提高党性、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的“能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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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近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深入系统地学习了《条例》,深刻认识到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是为了规范党支部,因为它是党的基础组织,必须要明确工作准则,给群众发挥带头作用,发挥支部主体作用。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在直接管理服务党员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坚持打牢基础,坚持规范组织活动,才能够使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坚持把“带”的作用示范在支部。上级党委领导要把带头开展专题研讨、参加支部学习、过双重组织生活。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能仅仅就《条例》学《条例》,应该把《条例》的学习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提升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指导支部联系点等作为学习教育重点任务,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树好标杆,特别是一把手更要带头到所在党支部领诵党章,带头谈认识讲体会,与普通党员一起学习、共同交流:带头深入包点支部,为基层党员讲专题党课,指导学习教育。压实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参加学习教育和推动学习教育双重责。

坚持把“学”的基础夯实在支部。突出党支部主阵地作用,坚持“全覆盖”“常态化”,以“三会一课”等制度为依托,组织党员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议,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各支部按照内容、时间、方式、标准“四清”要求列出学习清单,并结合党员实际对每个研讨专题进行具体细化,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改”的要求落实在支部。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间题、党员自身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查边改、立知立行立改,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和检验学习教育。各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自我净化、自我提高作用,对照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一条一条查不足,一项一项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每一个基层战斗堡垒都强起来。

坚持把“严”的标准贯彻在支部。上级党组织要把力量沉到基层,重点放在支部,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经常性的督将“严”的标准贯彻到“末梢神经”。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区、两新组织等不同群体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分类指导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推进学习教育,同时细化列出督导清单,对“督什么”“怎么督”“督成什么样”分别明确具体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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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学校支部工作心得体会-范文汇编

2017年通过这一年的学校支部工作,学校党支部能积极配合行政和工会一起,细心倾听教职工心声,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我们公正 公平公开的工作下得以顺利实施,在此谈谈心得体会。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7年学校支部工作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学校支部工作心得体会篇1

一年来,本人主抓学校全面工作。在上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本人尽职尽责, 以身作则带领全体教职工努力工作,基本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下面对本人今年 来的工作思路和做过的工作进行汇报。

一、政治思想

本人能担任学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一职,是上级领导与老师对我的信任。为更 好完成工作,我在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始终与学校工作保持高度一致,并 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认真看书学习;关心国家大事,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 养。工作中,坚决履行科学发展观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 落实上级教育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 积极利用学到的政治理论指导自己的实践, 使自己在学习与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工作思路及体会

在管理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今年的工作,我对这项工作又有了更深 的知识。

1、一年来,我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力抓工作,使学校教育 教学工作运作正 常。忠诚于人民的教育 事业,坚持原则,出以公心。

2、认真做好党建工作。科学的制定了党支部工作计划,正常的开展了党务工作。切实组织和加强党员 干部、全校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以 及考核、考评制度。 认真组织开展了学校党员学习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重点 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精心组织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活动效果显著,受 到了师生好评。认真组织实施了依法治校以德治校 、。

3、努力学习,提高工作水平。我们常说: 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要有一桶水 。我想做学校领导也一样,要更 好地适应分管业务的工作,更好的指导、解决老师们在教育、教学中碰到的学术 问题,自己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业务、管理能力及理论水平。一年来,我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吸收教育教学管理的先进经验。

4、不断改革创新,促进学校不断进步。当今时代,科学突飞猛进,办学思想也正在不断变革。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有 许多领域值得我们去研究。同时,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不完善的地方也 值得我们探讨、改革。我始终注重以改革的眼光,创新的意识来思考工作。一年 来,在开展教学教研、学科竞赛、常规教学检查、青年教师培养、校园文化建设 系列活动中,本人都尽职尽责,使工作一步一个脚印。

5、与其他领导、老师团结协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学校领导犹如学校的火车头, 领导和谐的分工协作与同心协力是做好工作的关 键,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在于每一位教师,我们的教师队伍又是富有创造力的群体,充分发挥教师的工作潜能,是保证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开展的前提。因 此我始终明确自己的职责、摆正自己的位置,坚持从教师中来,到教师中去,努 力营造领导与领导、领导与老师之间融洽的工作关系,是我工作与做人的根本。 一年来,我始终抱着学无先后,贤者为先的思想,虚心学习、尊重老师,与 领导、老师团结协作,使各项工作更有条理、更为落实、更有效果。

6、认真抓好检查、考核工作。健全、完善了教师绩效考核评比方案、优质课评 比方案和教师个人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从而使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常规 化、科学化。严格备课、上课、批改、测验、计划、总结等各环节的管理,并且 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抽检,检查后及时总结,及时与相关老师交换意见,本年度 我听推门课 40 多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积极组织开 展教学研究活动。

三、主要工作业绩

1、科研工作开展比较有序,青年教师的培养卓有成效。经常性的深入课堂听课, 不但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 同时也能及时对教师在教研中存在的问题 给予指导帮助,使学校的教改试验有序开展。

2、紧紧抓好教学工作这个中心,常规工作开展稳妥有序,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3、积极组织指导师生参与上级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使我校在各项活动、比 赛中硕果累累。 本人一年来,能全身心地投入学校的工作,做到事业第

一、学校第一 ,时 时处处以身作则,与校长一起带领全体教师勤奋工作,默默耕耘。在思想上,我 能努力加强自己的政治修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认真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坚持 原则,顾全大局;在学习上,能注意自身的学习提高,把握教改的脉搏;在工作 作风方面,能够尊重教师,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在学校管理上,有较强的事业 心, 有比较清晰的工作思路, 有勤奋务实的工作态度; 在工作上, 能够恪尽职守, 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乐于奉献;在工作业绩方面,没有辜负各 级领导和老师们的期望,能较出色的完成上级各项任务,为我校的与时俱进尽职 尽责。

2017年学校支部工作心得体会篇2

我校党总支在市教育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 观活动,以创建和谐校园为主线,以党章为准则,以教育教学活动为 中心,坚持有效工作、有效落实的原则,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校 园文化建设,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以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为 契机,继续壮大党员队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的基层组 织建设,不断提高我校党员素质,进一步发挥了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 用。现就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

一、加强党的建设,凸显作风引领

1、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 作用,一年来我校党支部坚持把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深入开 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做到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支 部工作以及学校重大问题,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在党员中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党员成为校园中良好风气的带头人。

2、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队伍建设,学校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 干部选拔任用上坚持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的原则,开创了校内公开选 拔任用管理人员的新模式。今年学校先后在优秀骨干教师队伍中,经 过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测试、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班子 会议讨论决定等程序,选聘了符长全等一名中层正职,两名中层副职 干部,这些新上任同志能迅速投入到角色中,以扎实的工作、低调的 作风获得了大家的一致认可。

3、一年来我校党支部,在组织发展上,抱着对上级党组织负责 的态度,始终坚持原则,以公心办事,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标 准, 有计划的发展党员, 本年度我们转正党员 1 名, 发展了党员 2 名, 确定建党对象 3 名,新吸收入党申请人 3 名。在发展党员的同时,我 们注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与党员学习,落实培养人联系人制度。另外以党建带团建,要求团组织在团员 中开展党的知识启蒙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团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 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4、20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恰逢建国六十周年和党的十七 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 校党总支充分抓住机遇, 适时开展各项有意义、有内涵、有特色的组织活动, 寓教于乐凸显了党组织的作风引领作用。 今年九月校党总支决定在全体党团员教师中举行了 庆祝建国六十周 年诗歌朗诵比赛,另组织教师参加了教育局组织庆祝建国六十周年 歌咏比赛,获得了良好的名次和振奋人心的效果。还组织开展了党员 教师网上祭奠先烈和网上评选百名中华优秀儿女百名先进人物的 双 百活动等。

5、在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域,校党总支先后组织党员学 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了《新课程条件下如何提高教师 师德素养》课题研究活动和观看国庆阅兵读后感体会文章评选活动, 坚持开展了党员先锋示范岗和党群结对帮扶学生活动,并加 以完善和进一步发扬光大。为加强党员干部教师廉洁自律意识,组织 党员干部学习了局发 《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开展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每位党员自觉签订了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承诺 书。 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注入了活力,使学校党 组织建设工作从思想上、作风上、组织上、制度等方面迈上了新台阶。 通过落实党员主题实践活动,使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得到充实和加强, 党建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 加强师德建设,

二、加强师德建设,营造和谐氛围

1、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党总支采取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个人思考和会议交流的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 8.31 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新修订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法》 汶川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先进事迹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 、要求全体教师全面、准确地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进 一步将规范要求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

2、开展了学习教育五个一活动,即写一篇以爱与责任 为主题的师德教育学习心得(不得少于 1000 字) 、读一本教育理论专 著(读书笔记在 5000 字以上) 、开展一次爱与责任大讨论活动、举行一次师德师风建设座谈会。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围绕加强教师 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研讨交流,促进师德建设的理 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 化,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水平。

3、学校紧紧围绕教师成长与科学发展以德为先的管理理念, 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 并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 考核档案。通过党员示范课、教育教学论坛、三十佳评选、导师 制等活动,引导教师和谐持续发展,定期聘请省市教育专家、学者来 校讲学,开展各种层次的研讨活动,让教师们突破认识上的局限,站 在新的高度、新的视角审视和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从而为教师 改变自己的教育教学观念和方式创造条件。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使师德规范被教师个体所认 同,并形成为教师个人的自我调控的自律机制,用理性的、清晰状态 的、自觉的职业道德意识来指导自己的教育实践,着力解决师德建设 中的诸多难题。

三、加强文化建设,提升校园品位

1、加强文化建设, 加强文化建设

1、党组织注重以全面贯彻素质教育为主题,坚持育人为本,德 育为先,构建学校精神文化。学校的一训三风 ,对内引领师生的 教育行为,对外彰显十九中人教育品质。学校通过校风、教风、学风 的建设来传承和弘扬学校的人文精神,以此形成学校精神文化,不断 提升学校软实力,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学校本着追求高品味,着眼实用性,科学规范,合理高效 四原则,在环境布局、形象标识、信息平台的设计利用方面体现了学 校个性特点与育人功能。学校在学习调研中,广泛征集师生意见,进 一步完善统一了学校的信纸、信封、校牌等各种形象标识,规范使用 了校徵、校歌,制作、美化了各类警示牌;环境规划更加巧妙,花草 树木布局更加错落有致;新创设的七彩文化长廊 ,熠熠生辉的校 史陈列室;兼顾共性与个性的教室布置,体现了各班师生的不同风格 与追求;十年长青的《十九中校报》 ,学生刊物《新洲》 ;动听的音乐 铃,午间的温馨提示,校广播站贴近师生服务;精心设计的网站,畅 通的家校网络平台,与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的沟通为零距离。雅 与优、静与动,物质与文化富于灵性的结合,历史与现实的校风充分 彰显。

3、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我校和谐校园、快乐成长成果, 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党组织结合我校实际,在全校师生中开展了 无邪教校园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了创建工作,确保了六无工 作目标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4、党总支一贯注重校工会及退协等在开展群众工作中的积极作 用,引导和支持学校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身心 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今年学校先后开展了以 唱响祖国六十年辉煌 为主题的校园文艺汇演、教师羽毛球健身比赛、教工拖拉机扑克大赛, 组织学校老教师参加了教育局老园丁文艺汇演、教育系统教师及学生 合唱比赛,组建了首届十九中教工合唱团等。 学校通过校园文化建设来传承和弘扬学校的人文精神, 以此形成 了学校精神文化,不断提升着学校软实力,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组织领

四、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科学发展

从今年九月起,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学校开展了第三批深入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校自活动开展以来,做到计划周密,目 标明确,思路清晰,注重实效,完成了学习调研阶段和分析检查阶段 的任务,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

我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体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准备充分、(一)、准备充分、思想重视 为扎实有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总支确立了一线五化的学校发展模式:即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铸就校园 精神文化特色,构建和谐活力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主线,以 用精神文化引领发展, 用制度文化保驾护航, 用物质文化彰显品位, 用课程文化丰厚素养,用行为文化提升内涵为载体,培育学校的和 谐,提升学校的品味,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铸就学校精神家园。

1、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于 9 月 25 日正式启动,以 学习、实践、发展这一主旋律,及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学习有关文件,配发学习资料,成立了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 制定了学习实践方案,进行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 会,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部署。

2、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利用集中学习和自学,学习了十七大四中 全会报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等文件精神。布 置党员教师及时撰写学习笔记及体会文章, 要求教师按质按量完成阶 段性学习任务。党总支精心命制了一套科学发展观测试试卷,组织统 一测试,为下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测试取 得了良好的效果。在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邀请了省委党校 教授、教务处主任杨超同志,为全体党员、教师作了学习党的十七届 四中全会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主题辅导报告。 利用网站、宣传栏、标语、校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营造了浓厚氛 围。

(二)、结合实际、彰显特色。 结合实际、彰显特色 特色。

南昌十九中党组织建设一贯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 一切活动的 开展都围绕中心工作展开,结合学校实际、突出校园特色,深入分析 学校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开展了一系列有意义、有内涵、有明确 主题的活动。

1、校党总支开展了践行科学发展观、先锋旗帜展课堂活动。

开展活动以来先后有十余位教师展示了自己的优秀课例, 受到听课师 生的一致好评。市教育局副局长黄小华、教育局机关党总支书记付青 岚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督导检查组第七组成员等莅临南昌十九中, 共同观摩了由该校省级学科带头人李艳菁老师领衔主讲的党员先锋 岗公开示范课。 李艳菁老师的课受到了教育局领导及督导组成员的高 度评价。

2、学校召开了实践科学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会,全体教师参 加了会议。副校长陈卫良作了《实践科学发展、更新教育理念》的报 告,许建成校长对下一步学校工作安排进行了布置和动员。学校迎接 了市教育局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检查,学校整体风貌、校园环 境、文化氛围有了显著的变化,尤其在新课程改革探索中,迈出了一 大步,各项特色教育充分反映了学校教育改革的发展成果。

3、学校认真抓好调查研究工作。党总支积极行动围绕学校党组 织建设、思想作风和教学管理创新、学校管理制度、素质教育推进、学生成长等方面等几个方面,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设立 网站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到了一些有利于学校发展和 改革积极建议和意见。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理论学习中进行了 交流,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实践探索,同时为我校解决制约 科学发展的问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南昌十九中自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 充分调动 广大党员、教师、学生的积极性,以生动活泼的形式、积极向上的姿 态、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落实深入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总体要求, 构建和谐校园,取得良好效果。

1、学校为隆重庆祝建国六十周年, 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诗歌 朗诵会及比赛。党员教师们以饱满的热情、激扬的语调,壮丽的诗篇 深情讴歌了伟大的祖国建国六十年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十九中教师 以积极的姿态参加了市教育系统迎接祖国 60 华诞唱响祖国辉煌 60 年歌咏比赛,取得了教育系统第一名的好成绩。学校隆重举行了以 唱响祖国六十年辉煌为主题的校园文艺汇演,师生以精心排演的 节目歌颂了伟大祖国 60 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繁荣了校园 文化,极大地丰富了校园生活。

2、学校组织了离退休老党员、老同志远赴共青城共同瞻仰了胡 耀邦同志陵墓。学校第 38 届田径运动会 10 月 2122 日在省体育馆 火热进行。

3、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总支组织全 校党员教师开展了自己动手,净洁校园义务劳动,以实际行动践 行科学发展观,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看得见的实惠。学校的党员教 师及部分民主党派成员 11 月 1 日深入革命圣地浙江嘉兴南湖,重温 了入党宣誓仪式,上了一堂生动的革命传统教育课。

4、分析评议阶段一开始,党总支就紧紧抓住查找突出问题这一 重要环节,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个 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梳理,召 开了支部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了谈心活动。

5、我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于 12 月 1 日上午进行。会上 6 位 班子成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因素, 反思分析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 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2017年学校支部工作心得体会篇3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校党支部在区局党委的正确领导 下,紧密结合学校实际,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党员先锋岗、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中心内容,围绕深化课改,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创先争优、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学校中心工作, 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党建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 提升,为队伍的团结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取得较好的效 果,现将一年来的支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建设,求真务实抓好党建工作

1、健全组织,规范制度。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 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一年来我校党支部坚 持把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不断强化党员思想政治教 育,并与师德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重 点抓好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和科学发展观、创先争 优 的深入学习实践, 积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 五个好 、五 带头 ,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全体教职工的政策理论 水平和道德素质,以达到转变作风、思想统

一、质量提高的 目的。

2、完善教职工学习制度。完善学习,考核制度,保障 学习活动扎实开展。学校党支部在学习中不断完善学习制 度.记录考勤制度、检查制度、学习档案制度,同时对各党 员教师学习的计划、措施、记录、笔记情况进行检查。

3、认真做好党员的管理、发展工作及党费的搜集上缴 工作。努力做好骨干教师入党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及入党积 极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奠定坚实 基础。本年度转正一名党员,发展积极分子2名,向党支部 递交入党申请书5人,全部为一线青年教师骨干。

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

围绕履职尽责抓课改、立足岗位创高效这一主题,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党员岗位特点,创新活动载体为着力点 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

1、以学习型党支部创建为中心,组织党员干部学理论 提升思想素质, 学法规提升政策水平、学科学提升创新能力、学业务提升发展本领。

2、公开承诺。学校党支部和党员分别按照五个好 和五个带头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做出承诺, 承诺书在党务专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以管理育人 教书育人 服务育人的党员 、、示范岗为抓手,开展履职践诺,创建党员先锋示范岗活动。 根据《学校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全校党员 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和教学任务,明确个人的岗位承诺,进 一步提升岗位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创建了青蓝工程岗位、扶困助学岗位、教育科研岗位、领导干部安全管理示范岗等。实现了人人有示范岗位,人人有示范任务,人人践行承诺的 良好局面

(1)党员等 8 名学科骨干教师与赵晓晨、赵宏伟、姜雅娟等青年教师开展青蓝结对明确培养目标,制定措 施。 (2)我支部名党员每人帮扶一名学困生,建立了帮扶爱 心基金。

(3)针对我校开展的三疑三探教学模式 、及本 学期开展推广的课堂教学分组导学法等教育科研建立教 育科研示范岗,教务主任教师党员老师在教育科研岗位积极 引领开展相关教育科研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使得此项工作能 够在全校有效地开展。

(4)领导安全管理示范岗,我校校门 前公路车多速度快尤其是今年沈阳修道,更加突显了校门交 通安全管理的重要,一年多来我们一直坚持主要领导早晚在 校门与保安一起护送学生进校、离校。支部与行政积极配合 通过以上岗位的设立使我们做到了四有:学校管理有质量, 教育教学科研有名师,成绩有突破、学校稳定有发展。 (新 的班子达成后,通过调研大力推行新的管理方式、办法,组 织和引导党员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 力,立足自身岗位,敬业奉献、开拓进取,外树形象、内强 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示范作用,为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不断努 力。学校面貌发生了很大改变,我校的教科研工作多次受到 区局中教科、区教研室的表扬肯定,党员骨干教师多次出区 级示范课、今年初三数学组承担了在我校举办的全区初三数 学复习观摩课,老师被评为沈阳市市级骨干教师,去年我校中考不但完成了几年以来未完成的完成指标任务,还有 4 名 学生达到了 700 分以上这样的佳绩。学校的管理也多次受到 区局的表扬肯定)

4、搭建爱心帮扶平台,开展党员干部关爱学困生,积 极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 以实践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建立党员扶困助学示范 岗,我校支部 27 名党员在支部的安排下,与学困生进行帮 扶活动、每年度每名党员教师每人拿出 200 元作为帮扶基金。

他们在德育处的安排下与各班中由于家庭困难影响学习成 绩的学生,对他们进行了一帮一结对帮扶。党员对这些 学生购买了学习用品,还有的党员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对他 们辅导补课,进行家访,了解孩子的家庭状况,这一年度利 用双休日支部联合德育处共计开展了三次领导干部、党员下 村屯走访学困生活动,共计百余人次,有效的促进学校学困 生管理及控辍工作(因为我校的学苗少,每一名学生对于学 校都很重要)。

5、支部积极为青年教师成长搭建平台,让他们在争先创 优活动中展风采、快速成长。支部借助庆祝建党九十周年这 一契机,与校工会、德育处、团委开展了校园红诗、红歌咏 唱、校园太极扇体育特色活动等,党员积极分、入党申请人 等年轻教师勇于挑重担积极投入到活动的组织、编排、演练之中,学校支部行政则给予大力支持,我校教师、学生红歌 合唱队在区教育局主办的系列庆祝活动中,取得了突出的成 绩。在体育特色二加一工作创建中,在学生和教职工中 开展了普及太极扇活动。全校师生现已经能够熟练掌握 了太极扇全套动作,并作为课间操和体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老师带领全校师生编排、教授太极扇,并在日常课间操太极 扇管理中倾注了大量心血,太极扇现已成为我校体育特色活 动,受到了各级检察部门的好评。正是在这些年轻同志带领 下,我校德体卫艺工作、活动取得了长足进步,学生足球队 多次代表我区参加市级比赛,并取得了突出成绩。

6、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使得各项工作活动得以有 效落实,同时也涌现出了很多先进党员、典型事迹,支部及 时宣传和选树先进典型,建立我校创先争优促发展群英 谱,2011 年我校校长被评为区优秀党务工作者,教务主任 杨威被评为区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三、抓好作风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1、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领导班子的议事和 决策机制,凡重大事项,均通过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

2、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教师学习了《教师法》《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提出然我校每一名老师都努力 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严禁教师私自办班收费和有偿家教,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本年度学校未发 生任何三乱事件,学校被评为2011年市教育行风建设先 进单位。

3、推进学校民主化管理进程。发动广大教师参与学校 管理,利用教代会、家长会,广泛征集师生、家长对学校工 作的意见、建议,并整理归纳,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参 考依据。经过近两年来的努力,学校的方方面面有了较大的 改变,我们的努力受到了区局和局党委的肯定,今年我校有 幸成为市首批百所义务教育学校提升工程中的一所,得知这 一消息后,全体教职员工精神振奋,在全校公开征集改造意 见建议时,纷纷献言献计,学校共计采纳了十多条建议并以 传承这一有纪念意义的主题设计了校园改造方案,报送 区局审批获得好评。我们坚信在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期待、努力下我们会配合相关部门将我们中建设成现代化的新校 园。

4、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民主的 原则,积极落实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学校的各项工作如发 展党员、师资培训、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福利、财务开支等情况,均在公示栏或全体教师会上予以公开。同 时,经常听取教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大大增强教职 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本年度的评优评先、教师晋级等 以前的热点问题,学校党支部能积极配合行政和工会一起,细心倾听教职工心声,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我们公正 公平公开的工作下得以顺利实施。

5、服务师生,多为师生办实事。平时做好对生病住院 的在职、离退休教职工的关心慰问工作;每逢重大节日,组 织教师开展一系列活动,表达节日的祝福;今年学校领导班 子对生病住院的老师主动到医院看望送去慰问金并送上温 馨祝福,让教职员工感到组织的关怀。 总之,一年来,学校党支部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学校的教育 教学工作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 校支部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 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我区创建市教育强区做出我们应有 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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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018年9月2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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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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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六条 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 第一节 连队党支部

第七条 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学员队,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八条 连队党支部原则上都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驻地分散的排或者相当单位,应当有一名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为本单位政治主官,未设政治主官的,为本单位军事主官。

第九条 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十条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工作,讨论决定战备训练、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要问题。

(四)教育官兵增强使命意识和战备观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培育官兵战斗精神。

(五)讨论和决定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和分配、军衔和职级晋升;士官选取,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奖励和处分事项。

(六)了解和反映官兵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

(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八)开展尊干爱兵和拥政爱民活动。

(九)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十)讨论和决定重要经费开支、重要物资的使用。

(十一)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一条 连队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检查。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党支部应当支持军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军事科技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安心基层,爱岗敬业,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爱护士兵;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公道处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营部及相当单位设立的党支部,负责营部或者相当单位党的工作,对直属分队实行统一领导。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营部及相当单位党支部。

第二节 科室党支部

第十四条 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科室党支部),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十五条 科室党支部原则上按照科、室(处)设置,党员人数少的可以由若干科、室(处)联合设置。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党员行政负责人,也可以为政治协理员。

第十六条 科室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一)项、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本单位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 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命令、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分析本单位建设形势和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团结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

(六)对人员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调整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七)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人才队伍建设措施,重大经费开支和相关重要事项。

(八)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九)了解和反映科室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行政负责人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十)领导共青团支部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八条 科室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决定重大问题。讨论本单位业务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由行政负责人先提出方案,党支部进行审议并作出同意或者修正的决议,行政负责人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完善方案;如党支部与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应当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行政负责人不是支部委员或者党员的,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事前应当听取意见,事后通报党支部的决议,必要时可以让其列席会议。行政负责人应当服从党支部的决议并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的能力和团结带领科室人员完成中心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注重从政治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把握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推动本单位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的本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关心、爱护科室人员,充分发挥科室人员的聪明才智;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廉洁自律,增强支部班子的凝聚力。

第三节 机关党支部

第二十条 党在军队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机关党支部),负责本机关(部门)党的工作,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机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支部的设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师、旅、团级单位机关党支部,通常按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分别设立。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团的机关,可以设一个党支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党支部按部门设立,党员人数少的也可以由若干个部门联合设立。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的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和管理党员,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二)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了解和反映机关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四)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落实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的制度和措施。

(五)配合上级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党支部应当向行政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能力,保证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强化政治责任感,主动做好党的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积极探索适应机关特点的党组织活动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第四节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

第二十六条 党在军队预备役部队中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预备役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由现役和预备役军官党员组成,预备役士兵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预备役士兵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单位政治主官。

第二十八条 预备役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除履行本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十一)项、第

(十二)项规定的职责外,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建设规划和措施,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提出动员集结预案和兵员整组方案。

(二)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协助编兵单位党组织做好分散情况下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了解预备役官兵在位情况和思想状况,向上级党组织和编兵单位反映其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的表现,提出奖惩建议。

(四)组织预备役官兵参加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执行抢险救灾和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任务。

(五)与编兵单位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协调解决本单位建设的有关问题,协助落实预备役官兵的误工补贴及有关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实行的领导制度,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组织快速动员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及各项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热爱预备役工作,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认真执行党管武装的制度,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学习掌握必备的军队政治工作知识和军事专业技能,提高军政素质;互相密切配合,搞好内外协调,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第五节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第三十二条 党在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所属离退休干部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照便于集中管理和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立。干休所管理的离休干部党员,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待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党员和退休的军职以上干部党员,集中管理的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分散或者人数少的可以编入机关、科室党支部或者其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离退休干部党员组成,支部书记通常从离退休干部党员中产生。

第三十四条 离退休干部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定、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关心、支持国家和军队的建设和改革。

(二)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

(三)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与外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保持联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强化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收缴党费。

(四)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妥善处理邻里关系,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

(五)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工作,开展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组织开展争当先进离退休干部活动。

第三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党员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带头学习科学理论,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保持和发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

第六节 临时党支部

第三十八条 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并经团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及产生办法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可以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

第三十九条 临时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和支部委员会的职责,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确定。赋予临时党支部行使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党纪处分的职权,必须经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临时党支部应当接收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及时将申请人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

第四十条 临时党支部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或者该党委指定的党委(总支部)领导。临时单位的党员接受临时党支部领导,同时与原所在单位党支部保持隶属关系。临时党支部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适时向党员原所在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必要时作出鉴定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三章 书记和委员

第四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

(二)检查督促上级决议、指示和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支部班子的团结。

(五)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四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下列素质能力: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军队政治工作知识、科学文化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熟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本单位业务工作。

(三)有做党务工作的能力,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协调凝聚支部班子的能力,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任务的能力。

(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廉洁自律。

(五)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埋头苦干,狠抓落实。连队、科室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当经过院校或者师级以上单位的相应培训。

第四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是:

(一)依靠组织力量。善于发挥党支部集体作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和建设。

(二)抓住工作重点。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工作,明确主要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三)发挥骨干作用。培养和提高骨干的工作能力,及时交任务、教方法,支持骨干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运用典型引导。宣扬英模事迹,树立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五)坚持模范带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第四十四条 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二)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三)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维护支部班子团结。

(五)遵守党支部工作的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支部委员的分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举产生。党小组长主要负责召集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思想汇报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象,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四十六条 党支部议事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一天前通知。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三)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四)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干部职务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干部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和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大项经费开支和重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分工落实。对党支部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七条 党支部议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要求:

(一)明确议事依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应当把握的具体原则。

(二)符合会议法定人数。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

(三)平等议事。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和党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应当尊重委员和党员的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

(四)少数服从多数。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党支部的决议未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

(五)回避。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

(六)保密。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五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四十八条 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党小组会,连队党支部每月安排一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两个月安排不少于一次,预备役连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季度安排不少于一次。

会议应当作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完整,不得漏记、补记和作假。

第四十九条 党日制度。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

连队党支部每周安排半天,必要时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两个半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半天。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在连队集中活动期间应当安排党日活动。

第五十条 党课制度。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党课,连队党支部每月一次,科室、机关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在连队集中活动期间一般应当安排党课。

第五十一条 报告工作制度。通常由书记或者副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连队、科室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报告一次或者按工作阶段报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每年报告一次。

第五十二条 民主生活制度。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半年,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征求党员和群众对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意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会上,支部委员会成员逐个对照检查,开展思想互助,书记对支部委员会成员进行讲评;会后,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党支部也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落实民主生活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应当定期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连队党支部,党员汇报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科室、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党员应当随时汇报。 党员汇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汇报。

党员应当对党组织襟怀坦白,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应当认真听取和对待党员的汇报,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连队、科室、机关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能力和模范作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民主评议党员,通常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测评、组织讲评等方法进行。

第六章 战时工作

第五十五条 参战部队连队党支部应当根据作战需要及时调整健全党的组织。对配属战斗人员中的党员,应当及时编入党支部;配属战斗单位的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增补为支部委员。战斗过程中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缺时,应当根据预案及时增补;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副书记可以指定支部委员,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十六条 连队党支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指示,根据本单位的作战任务研究决定战斗中的重要问题。

(二)及时调整健全党团组织,补充配齐战斗骨干。

(三)组织进行战斗动员和战场宣传鼓动,适时做好官兵心理疏导和心理防护工作。

(四)组织官兵学习有关战时法规,做好战区群众工作和战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战场纪律和群众纪律。

(五)做好火线入党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

(六)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开展适合战时特点的活动。

(七)组织战斗总结和评功评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烈士、伤病残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七条 连队党支部战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决服从和执行作战命令,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完成战斗任务。

(二)紧紧围绕作战不同阶段的任务,适应战场环境变化开展工作,对战斗行动实施不间断、强有力的领导。

(三)充分发挥干部身先士卒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官兵发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

(四)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协同意识,重视发挥配属战斗单位和人员的作用,加强与战斗支援单位和友邻单位的团结协作。

第五十八条 参战部队机关应当根据作战编成和任务需要调整健全党支部。战时组建的联合战役军团、军种战役军团、合成战术兵团指挥机构,都应当设立机关党支部。战时临时党支部的设立参照平时临时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党支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上级的命令、指示和部队党委、首长的作战意图,协助行政负责人做好战时各项工作;进行战斗动员,做好机关参战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防间保密教育,防范敌特渗透破坏;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做好机关人员的奖励和优抚工作。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参战的预备役连队党支部。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参战的科室党支部。

战时党支部工作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平时执行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部队的党支部。

第七章 党委、政治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规定,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军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指导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制定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提出解决倾向性问题的意见,总结推广重大典型,提供党员学习教育材料,对新任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作出安排。

第六十二条 师、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直属)党委指导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一)将指导党支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部署和总结年度、半年或者阶段性工作,分析党支部建设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建立一个基层工作联系点,对党支部工作和建设进行具体帮助指导。对问题较多的党支部应当集中进行教育整顿。

(二)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工作,选配基层单位主官和科、室(处)行政负责人时,应当充分考虑作为党支部书记人选的素质要求。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每年、机关(直属)党委每两年对党支部书记组织一次培训。

(三)及时解决党支部工作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关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四)指导党支部搞好党员教育,统一组织重要的党员教育活动和理论性强的党课。领导干部应当带头为部队和机关上党课。

(五)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总支部)的作用,督促其抓好党支部经常性工作和建设。

(六)支持党支部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不插手涉及基层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保证党支部有职、有权、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六十三条 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加强对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检查监督,将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作为考核支部班子的重要内容和评比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机关(直属)党委应当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或者通过党委成员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上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应当及时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原则上适用于军队的基层党委和总支部。

第六十六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由总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 总 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 第三条 ? 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 第四条 ? 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 第五条 ?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 第六条 ? 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 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 ? 连队党支部 ? 第七条 ? 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学员队,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 第八条 ? 连队党支部原则上都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驻地分散的排或者相当单位,应当有一名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为本单位政治主官,未设政治主官的,为本单位军事主官。 ? 第九条 ?

(一)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三)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

(五)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六)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十条 ?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

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工作,讨论决定战备训练、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要问题。教育官兵增强使命意识和战备观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培育官兵战斗精神。讨论和决定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和分配、军衔和职级晋升;士官选取,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奖励和处分事项。了解和反映官兵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开展尊干爱兵和拥政爱民活动。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讨论和决定重要经费开支、重要物资的使用。 ?

(十一)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一条 ? 连队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

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

检查。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

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执

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党支部应当支持军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 工作。 ? 第十二条 ?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

战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军事科技知识,提高综合

素质;安心基层,爱岗敬业,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爱护士兵;坚持原

则,维护团结,公道处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 第十三条 ? 营部及相当单位设立的党支部,负责营部或者相当单位党的工作,对直属分队实行统一领导。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营部及相当单位党支部。 ? 科室党支部 ? 第十四条 ? 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

军代表室(处)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科室党支部) ,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 第十五条 ? 科室党支部原则上按照科、室(处)设置,党员人数少的可以由若干科、室(处)联合设置。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党员行政负责人,也可以为政治协理员。 ? 第十六条 ? 科室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一)项、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

(一)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本单位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 ? 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命令、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分析本单位建设形势和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团结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

(六)对人员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调整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七)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人才队伍建设措施,重大经费开支和相关重要事项。

(八)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九)了解和反映科室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行政负责人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十)领导共青团支部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八条 ? 科室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决定重大问题。讨论本单位业务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由行政负责人先提出方案,党支部进行审议并作出同意或者修正的决议,行政负责人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完善方案;如党支部与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应当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行政负责人不是支部委员或者党员的,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事前应当听取意见,事后通报党支部的决议,必要时可以让其列席会议。行政负责人应当服从党支部的决议并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 ? 第十九条 ? 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的能力和团结带领科室人员完成中心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注重从政治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把握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推动本单位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的本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关心、爱护科室人员,充分发挥科室人员的聪明才智;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廉洁自律,增强支部班子的凝聚力。 ? 第三节 ? 机关党支部 ? 第二十条 ? 党在军队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机关党支部),负责本机关(部门)党的工作,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机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 第二十一条 ? 机关党支部的设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师、旅、团级单位机关党支部,通常按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分别设立。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团的机关,可以设一个党支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党支部按部门设立,党员人数少的也可以由若干个部门联合设立。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和管理党员,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廉洁情况进

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

(二)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 成。 ?

(三)了解和反映机关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

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

(四)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落实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

反窃密的制度和措施。 ?

(五)配合上级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第二十二条 ? 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的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第二十三条 ?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和管理党员,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廉洁情况进

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

(二)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 成。 ?

(三)了解和反映机关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

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

(四)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落实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

反窃密的制度和措施。 ?

(五)配合上级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 机关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

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党支部应当向行政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 第二十五条 ?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能力,保证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加强自身建

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强化政治责任感,主动做好党的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廉洁自律;

积极探索适应机关特点的党组织活动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 第四节 ?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 ? 第二十六条 ? 党在军队预备役部队中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 (以下简称预备役连队党支部) , 是各该

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 第二十七条 ?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由现役和预备役军官党员组成,预备役士兵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

预备役士兵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单位政治主官。 ? 第二十八条 ? 预备役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

定的职权。 ? 第二十九条 ?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除履行本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十一)项、第

(十二)

项规定的职责外,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

(一)制定本单位建设规划和措施,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提出动员集结预案和兵员整组方案。?

(二)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协助编兵单位党组织做好分散情况下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了解预备役官兵在位情况和思想状况,向上级党组织和编兵单位

反映其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的表现,提出奖惩建议。 ?

(四)组织预备役官兵参加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执行抢险救灾和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任务。?

(五)与编兵单位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协调解决本单位建设的有关问题,协助落实预备役官兵的误工

补贴及有关福利待遇。 ? 第三十条 ?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实行的领导制度,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组织快速动员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

作战及各项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热爱预备役工作,增强履行职责的使

命感、责任感;认真执行党管武装的制度,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学习掌握必备的军队政治工

作知识和军事专业技能,提高军政素质;互相密切配合,搞好内外协调,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 第五节 ?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 第三十二条 ? ? 5? 党在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设立的支部 (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

是所属离退休干部政治领

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 第三十三条 ?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照便于集中管理和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立。干休所管理的离休干部党员,应当单

独设立党支部。待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党员和退休的军职以上干部党员,集中管理的一般应当

单独设立党支部,分散或者人数少的可以编入机关、科室党支部或者其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

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离退休干部党员组成,支部书记通常从离退休干部党员中产生。 ? 第三十四条 ? 离退休干部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 职权: ?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定、指示和

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关心、支持国家和军队的建设和改革。 ?

(二)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中央

军委的权威。 ?

(三)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与外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保持联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强化

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收缴党费。 ?

(四)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管好家属子女和

身边工作人员,妥善处理邻里关系,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 ?

(五)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工

作,开展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 ?

(六)组织开展争当先进离退休干部活动。? 第三十六条 ?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

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七条 ?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党员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

带头学习科学理论,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保持和发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 ? 第六节 ? 临时党支部 ? 第三十八条 ? 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并经团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

部委员会组成及产生办法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可以由批准其成立

的党委指定。 ? 第三十九条 ? 临时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和支部委员会的职责,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确定。赋予临时党支部行使

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党纪处分的职权,必须经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 临时党支部应当接收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及时将申请人表现情况及有

关材料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 ? 第四十条 ? 临时党支部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或者该党委指定的党委(总支部)领导。临时单位的党员接受临 ? 6? 时党支部领导,同时与原所在单位党支部保持隶属关系。临时党支部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

监督,适时向党员原所在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必要时作出鉴定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三章 ? 书记和委员 ? 第四十一条 ?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

(二)检查督促上级决议、指示和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支

部班子的团结。 ?

(五)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 第四十二条 ?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下列素质能力: ?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

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

(二)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军队政治工作知识、科学文化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熟悉与

履行职责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本单位业务工作。 ?

(三)有做党务工作的能力,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协

调凝聚支部班子的能力,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任务的能力。 ?

(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廉洁自律。?

(五)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埋头苦干,狠抓落实。? 连队、科室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当经过院校或者师级以上单位的相应培训。 ? 第四十三条 ? 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是: ?

(一)依靠组织力量。善于发挥党支部集体作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和建 设。 ? ? 25?

(二)抓住工作重点。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工作,明确主要任务,集中力量 抓好落实。 ?

(三)发挥骨干作用。培养和提高骨干的工作能力,及时交任务、教方法,支持骨干认真负责地开 展工作。 ?

(四)运用典型引导。宣扬英模事迹,树立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

(五)坚持模范带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 第四十四条 ? 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二)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三)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维护支部班子团结。?

(五)遵守党支部工作的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支部委员的分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五条 ? 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举产生。党小组长主要负责召集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思想汇

报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象,做好党员和群众的

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 第四章 ? 议事规则 ? 第四十六条 ? 党支部议事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确定议题。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

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

(二)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一天前通知。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

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

(三)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

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

(四)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

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干部职务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

应当逐个表决。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表

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

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 裁决。 ?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干部任免、军衔职级调整、

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

和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支部

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大项经费开支和重

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五)分工落实。对党支部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 第四十七条 ? 党支部议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要求: ?

(一)明确议事依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

际确定应当把握的具体原则。 ?

(二)符合会议法定人数。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

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书记、副书记

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由上一

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 ? ? 26?

(三)平等议事。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和党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应当

尊重委员和党员的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 ?

(四)少数服从多数。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

认真考虑。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党支部的决议未改变

前,必须坚决执行。 ?

(五)回避。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 ?

(六)保密。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 第五章 ? 组织生活制度 ? 第四十八条 ? 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

党支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 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 党小组会,连队党支部每月安排一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两个月安排不少于一次,预备役连队、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季度安排不少于一次。 ? 会议应当作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完整,不得漏记、补记和作假。 ? 第四十九条 ? 党日制度。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 ? 连队党支部每周安排半天,必要时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

月至少安排两个半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半天。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在连队集中活动期

间应当安排党日活动。 ? 第五十条 ? 党课制度。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 纪教育。 ? 党课,连队党支部每月一次,科室、机关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

在连队集中活动期间一般应当安排党课。 ? 第五十一条 ? 报告工作制度。通常由书记或者副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

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 连队、科室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报告一次或者按工作阶段报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预备役

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每年报告一次。 ? 第五十二条 ? 民主生活制度。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半年,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

部委员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会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征求党员和群众对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意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

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会上,支部委员会成员逐个对照检查,开展思想互助,书记对

支部委员会成员进行讲评;会后,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 党支部也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落实民主生活制度。 ? 第五十三条 ? 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应当定期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连队党支部,党员汇报每

两个月至少一次;科室、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遇有

重要情况和问题,党员应当随时汇报。 ? 党员汇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汇报。 ? 党员应当对党组织襟怀坦白,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应当认真听取和对待党员的汇报,对重要

情况和问题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 ? 27? 第五十四条 ?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连队、科室、机关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能力和

模范作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 民主评议党员,通常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测评、组织讲评等方法进行。 ? 第六章 ? 战时工作 ? 第五十五条 ? 参战部队连队党支部应当根据作战需要及时调整健全党的组织。对配属战斗人员中的党员,应当及

时编入党支部;配属战斗单位的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增补为支部委员。战斗过程中支部委员会成

员出缺时,应当根据预案及时增补;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

副书记可以指定支部委员,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 第五十六条 ? 连队党支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 ?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指示,根据本单位的作战任务研究决定战斗中的重要问题。?

(二)及时调整健全党团组织,补充配齐战斗骨干。?

(三)组织进行战斗动员和战场宣传鼓动,适时做好官兵心理疏导和心理防护工作。?

(四)组织官兵学习有关战时法规,做好战区群众工作和战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战场纪律和群众 纪律。 ?

(五)做好火线入党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

(六)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开展适合战时特点的活动。?

(七)组织战斗总结和评功评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烈士、伤病残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七条 ? 连队党支部战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

(一)坚决服从和执行作战命令,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完成战斗任务。?

(二)紧紧围绕作战不同阶段的任务,适应战场环境变化开展工作,对战斗行动实施不间断、强有

力的领导。 ?

(三)充分发挥干部身先士卒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官兵发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

(四)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协同意识,重视发挥配属战斗单位和人员的作用,加强与战斗支援单位

和友邻单位的团结协作。 ? 第五十八条 ? 参战部队机关应当根据作战编成和任务需要调整健全党支部。战时组建的联合战役军团、军种战役

军团、合成战术兵团指挥机构,都应当设立机关党支部。战时临时党支部的设立参照平时临时党支

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 机关党支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上级的命令、指示和部队党委、首长的作战意图,

协助行政负责人做好战时各项工作;进行战斗动员,做好机关参战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防间保密

教育,防范敌特渗透破坏;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做好机关人员的奖励和优抚工作。 ? 第五十九条 ? 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参战的预备役连队党支部。第五十六

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参战的科室党支部。 ? 战时党支部工作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平时执行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部队的党支部。 ? 第七章 ? 党委、政治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 第六十条 ?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规定,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 第六十一条 ? 军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指导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制定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全局

性的重要工作,提出解决倾向性问题的意见,总结推广重大典型,提供党员学习教育材料,对新任

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作出安排。 ? 第六十二条 ? ? 28? 师、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直属)党委指导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

(一)将指导党支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部署和总结年度、半年或者阶段性工作,分析党支部 建设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建立一个基层工作联系点,对党

支部工作和建设进行具体帮助指导。对问题较多的党支部应当集中进行教育整顿。 ?

(二)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工作,选配基层单位主官和科、室(处)行政负责人时,应当充 分考虑作为党支部书记人选的素质要求。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每年、机关(直属)党委每两年对

党支部书记组织一次培训。 ?

(三)及时解决党支部工作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关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学习、工作和生

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

(四)指导党支部搞好党员教育,统一组织重要的党员教育活动和理论性强的党课。领导干部应当

带头为部队和机关上党课。 ?

(五)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总支部)的作用,督促其抓好党支部经常性工作和建设。?

(六)支持党支部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不插手涉及基层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保证党

支部有职、有权、有序地开展工作。 ? 第六十三条 ? 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加强对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检查监督,将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作为考核支部班

子的重要内容和评比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 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机关(直属)党委应当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或者通过党委成员参加党支部民主生

活会,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 第六十四条 ? 对违反本条例的,上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应当及时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

和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 第八章 ? 附 则 ? 第六十五条 ? 本条例原则上适用于军队的基层党委和总支部。 ? 第六十六条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条例。 ? 第六十七条 ? 本条例由总政治部负责解释。 ? 第六十八条 ?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9篇:《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

中共公安部消防局委员会文件

公消党﹝2006﹞2号

关于转发《中国共产党 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天津警官培训基地党委:

现将《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下称《条例》)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 《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鲜明地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军队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原则和建设目标,是我军第一部系统规范党支部工作的专门法规,也是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和依据。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条例》学习列入本年度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按《条

1 例》指导和开展党支部工作的自觉性。年内,各总队、支队要以《条例》为基本教材,把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轮训一遍。

二、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条例》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以《条例》为规范,紧密联系公安消防部队实际,不断提高按《条例》抓党支部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部消防局党委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搞好宏观指导,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标准,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总结推广重大典型。2006年,局党委将制定下发加强全国消防部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总队级党委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指导,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细则,解决好倾向性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支队级党委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搞好具体指导,制订年度或阶段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搞好党员教育,抓好党支部的调整、改选和配备,培养先进典型。

二是要科学指导,量化考评。各级要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开展“三基”工程建设和基层达标活动结合起来,在“经常抓、全面建”上下功夫。要落实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总队、支队级单位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建立一个基层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指导帮助工作,解决存在问题。要注重分类指导、分类规范。针对基层支部、机关支部分别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支部,要重点进行帮助整顿。要定期进行考评。总队、支队级党委要严格制定党支部考评细则,量化考评办法,支队级政治机关每半年要对基层党组织考评一次,并结

2 合年度工作总结,或通过党委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予以讲评。要大力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创新激励竞争机制,适时开展民主评议、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优秀主题党日等活动,将评比结果与争创先进基层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结合起来。

三、突出重点,大力加强党支部能力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党支部要按照“政治坚定、组织健全、制度落实、作用明显”的标准,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切实加强自身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防灭火中心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要在加强组织建设上下功夫。要严格按照《条例》规范支部组织机构设臵,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通过实施警力下沉,合理调配人员,尽快充实基层党员队伍,要选好配强支部领导班子,配齐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并保持相对稳定。要采取以会代训、短期轮训等方式,搞好“传、帮、带”,切实提高党支部书记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

二是要在确保支部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要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党组织活动计划,完善主题党日制度,建立健全考勤、补课等制度,克服党日活动时间被随意挪用、挤占等现象。要积极改进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既要搞好结合又要突出主题,力求党组织生活贴近党员思想实际、贴近社会发展实际、贴近部队建设实际,防止组织生活简单化、行政化、事务化,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 三是要在提高支部一班人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党支部要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这一根本目标,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采取集中宣讲、主题党日、参观见学等形式,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提高理论修养水平。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规范党支部议事,正确执行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坚决克服程序不规范、个人说了算、以党代政、以政代党等问题,保证党支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各级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请及时报公安部消防局政治处。

附:《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

中共公安部消防局委员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报:刘金国副部长,部政治部。 抄送:局党委成员,各处、室党支部。

昆明、西安、乌鲁木齐消防指挥学校,南京消防士官学校。

4 附件: 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 5 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六条 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

第一节 连队党支部

第七条 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学员队,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八条 连队党支部原则上都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驻地分散 6 的排或者相当单位,应当有一名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为本单位政治主官,未设政治主官的,为本单位军事主官。

第九条 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十条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工作,讨论决定战备训练、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要问题。

7

(四)教育官兵增强使命意识和战备观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培育官兵战斗精神。

(五)讨论和决定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和分配、军衔和职级晋升;士官选取,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奖励和处分事项。

(六)了解和反映官兵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

(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八)开展尊干爱兵和拥政爱民活动。

(九)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十)讨论和决定重要经费开支、重要物资的使用。

(十一)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一条 连队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臵,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检查。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 8 作,相互支持。党支部应当支持军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军事科技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安心基层,爱岗敬业,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爱护士兵;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公道处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营部及相当单位设立的党支部,负责营部或者相当单位党的工作,对直属分队实行统一领导。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营部及相当单位党支部。

第二节 科室党支部

第十四条 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科室党支部),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十五条 科室党支部原则上按照科、室(处)设臵,党员人数少的可以由若干科、室(处)联合设臵。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党员行政负责人,也可以为政治协理员。

第十六条 科室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一)项、9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本单位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 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命令、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分析本单位建设形势和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团结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

(六)对人员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调整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七)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人才队伍建设措施,重大经费开支和相关重要事项。

(八)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 10 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九)了解和反映科室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行政负责人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十)领导共青团支部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八条 科室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决定重大问题。讨论本单位业务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由行政负责人先提出方案,党支部进行审议并作出同意或者修正的决议,行政负责人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完善方案;如党支部与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应当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行政负责人不是支部委员或者党员的,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事前应当听取意见,事后通报党支部的决议,必要时可以让其列席会议。行政负责人应当服从党支部的决议并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的能力和团结带领科室人员完成中心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注重从政治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把握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推动本单位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的本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关心、爱护科室人员, 11 充分发挥科室人员的聪明才智;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廉洁自律,增强支部班子的凝聚力。

第三节 机关党支部

第二十条 党在军队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机关党支部),负责本机关(部门)党的工作,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机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支部的设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师、旅、团级单位机关党支部,通常按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分别设立。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团的机关,可以设一个党支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党支部按部门设立,党员人数少的也可以由若干个部门联合设立。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的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和管理党 12 员,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二)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了解和反映机关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四)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落实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的制度和措施。

(五)配合上级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党支部应当向行政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能力,保证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强化政治责任感,主动做好党的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积极探索适应机关特点的党组织活动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第四节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

第二十六条 党在军队预备役部队中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预备役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由现役和预备役军官党员组成,预备役士兵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预备役士兵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单位政治主官。

第二十八条 预备役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除履行本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十一)项、第

(十二)项规定的职责外,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建设规划和措施,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提出动员集结预案和兵员整组方案。

(二)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协助编兵单位党组织做好分散情况下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了解预备役官兵在位情况和思想状况,向上级党组织和编兵单位反映其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的表现,提出奖惩建议。

(四)组织预备役官兵参加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执行抢险救灾和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任务。

(五)与编兵单位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协调解决本单位建设的 14 有关问题,协助落实预备役官兵的误工补贴及有关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实行的领导制度,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组织快速动员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及各项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热爱预备役工作,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认真执行党管武装的制度,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学习掌握必备的军队政治工作知识和军事专业技能,提高军政素质;互相密切配合,搞好内外协调,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第五节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第三十二条 党在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所属离退休干部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照便于集中管理和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立。干休所管理的离休干部党员,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待移交地方安臵的退休干部党员和退休的军职以上干部党员,集中管理的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分散或者人数少的可以编入机关、科室党支部或者其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离退休干部党员组成,支部书记通常从离退休 15 干部党员中产生。

第三十四条 离退休干部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定、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关心、支持国家和军队的建设和改革。

(二)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

(三)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与外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保持联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强化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收缴党费。

(四)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妥善处理邻里关系,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

(五)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工作,开展有益于离退休干 16 部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组织开展争当先进离退休干部活动。

第三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党员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带头学习科学理论,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保持和发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

第六节 临时党支部

第三十八条 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并经团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及产生办法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可以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

第三十九条 临时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和支部委员会的职责,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确定。赋予临时党支部行使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党纪处分的职权,必须经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临时党支部应当接收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及时将申请人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

17 第四十条 临时党支部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或者该党委指定的党委(总支部)领导。临时单位的党员接受临时党支部领导,同时与原所在单位党支部保持隶属关系。临时党支部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适时向党员原所在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必要时作出鉴定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三章 书记和委员

第四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

(二)检查督促上级决议、指示和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支部班子的团结。

(五)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四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下列素质能力: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18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军队政治工作知识、科学文化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熟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本单位业务工作。

(三)有做党务工作的能力,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协调凝聚支部班子的能力,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任务的能力。

(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廉洁自律。

(五)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埋头苦干,狠抓落实。

连队、科室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当经过院校或者师级以上单位的相应培训。

第四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是:

(一)依靠组织力量。善于发挥党支部集体作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和建设。

(二)抓住工作重点。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工作,明确主要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三)发挥骨干作用。培养和提高骨干的工作能力,及时交 19 任务、教方法,支持骨干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运用典型引导。宣扬英模事迹,树立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五)坚持模范带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第四十四条 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二)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三)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维护支部班子团结。

(五)遵守党支部工作的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支部委员的分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举产生。党小组长主要负责召集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思想汇报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象,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四十六条 党支部议事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一天前通知。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三)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四)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干部职务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 21 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干部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和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大项经费开支和重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分工落实。对党支部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七条 党支部议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要求:

(一)明确议事依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应当把握的具体原则。

(二)符合会议法定人数。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

(三)平等议事。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和 22 党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应当尊重委员和党员的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

(四)少数服从多数。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党支部的决议未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

(五)回避。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

(六)保密。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五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四十八条 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党小组会,连队党支部每月安排一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两个月安排不少于一次,预备役连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季度安排不少于一次。

会议应当作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完整,不得漏记、补记和作假。

23 第四十九条 党日制度。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

连队党支部每周安排半天,必要时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两个半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半天。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在连队集中活动期间应当安排党日活动。

第五十条 党课制度。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党课,连队党支部每月一次,科室、机关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在连队集中活动期间一般应当安排党课。

第五十一条 报告工作制度。通常由书记或者副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连队、科室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报告一次或者按工作阶段报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每年报告一次。

第五十二条 民主生活制度。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半年,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征求党员和群众对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意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开展 24 谈心活动;会上,支部委员会成员逐个对照检查,开展思想互助,书记对支部委员会成员进行讲评;会后,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党支部也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落实民主生活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应当定期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连队党支部,党员汇报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科室、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党员应当随时汇报。

党员汇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汇报。

党员应当对党组织襟怀坦白,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应当认真听取和对待党员的汇报,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连队、科室、机关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能力和模范作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民主评议党员,通常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测评、组织讲评等方法进行。

第六章 战时工作

25 第五十五条 参战部队连队党支部应当根据作战需要及时调整健全党的组织。对配属战斗人员中的党员,应当及时编入党支部;配属战斗单位的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增补为支部委员。战斗过程中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缺时,应当根据预案及时增补;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副书记可以指定支部委员,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十六条 连队党支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指示,根据本单位的作战任务研究决定战斗中的重要问题。

(二)及时调整健全党团组织,补充配齐战斗骨干。

(三)组织进行战斗动员和战场宣传鼓动,适时做好官兵心理疏导和心理防护工作。

(四)组织官兵学习有关战时法规,做好战区群众工作和战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战场纪律和群众纪律。

(五)做好火线入党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

(六)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开展适合战时特点的活动。

(七)组织战斗总结和评功评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烈士、伤病残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七条 连队党支部战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决服从和执行作战命令,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完成战斗任务。

26

(二)紧紧围绕作战不同阶段的任务,适应战场环境变化开展工作,对战斗行动实施不间断、强有力的领导。

(三)充分发挥干部身先士卒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官兵发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

(四)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协同意识,重视发挥配属战斗单位和人员的作用,加强与战斗支援单位和友邻单位的团结协作。

第五十八条 参战部队机关应当根据作战编成和任务需要调整健全党支部。战时组建的联合战役军团、军种战役军团、合成战术兵团指挥机构,都应当设立机关党支部。战时临时党支部的设立参照平时临时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党支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上级的命令、指示和部队党委、首长的作战意图,协助行政负责人做好战时各项工作;进行战斗动员,做好机关参战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防间保密教育,防范敌特渗透破坏;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做好机关人员的奖励和优抚工作。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参战的预备役连队党支部。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参战的科室党支部。

战时党支部工作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平时执行抢险救灾和处臵突发事件任务部队的党支部。

27 第七章 党委、政治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规定,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军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指导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制定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提出解决倾向性问题的意见,总结推广重大典型,提供党员学习教育材料,对新任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作出安排。

第六十二条 师、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直属)党委指导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一)将指导党支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部署和总结年度、半年或者阶段性工作,分析党支部建设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建立一个基层工作联系点,对党支部工作和建设进行具体帮助指导。对问题较多的党支部应当集中进行教育整顿。

(二)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工作,选配基层单位主官和科、室(处)行政负责人时,应当充分考虑作为党支部书记人选的素质要求。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每年、机关(直属)党委每两年对党支部书记组织一次培训。

(三)及时解决党支部工作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关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8

(四)指导党支部搞好党员教育,统一组织重要的党员教育活动和理论性强的党课。领导干部应当带头为部队和机关上党课。

(五)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总支部)的作用,督促其抓好党支部经常性工作和建设。

(六)支持党支部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不插手涉及基层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保证党支部有职、有权、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六十三条 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加强对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检查监督,将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作为考核支部班子的重要内容和评比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机关(直属)党委应当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或者通过党委成员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上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应当及时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原则上适用于军队的基层党委和总支 29 部。

第六十六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由总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0

推荐第10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测试题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测试题

一、总

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共有   章   条,根据         和有关        制定。

2、《条例》以               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            ”的光荣传统,又体现      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3、党支部是党的      ,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      、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       、服务群众的职责。

4、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     和      。

5、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把          摆在首位,牢固树立“       ”,坚定“       ”,做到“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6、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践行       和       ,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7、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        ,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8、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               ,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组织设置

9、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人。

10、规模较大、跨区域的               ,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11、正式党员不足   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个。

12、为期    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13、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

由      党组织商      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         、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14、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      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

过     个月。

15、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       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6、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17、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          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8、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19、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     、管理、

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三、基本任务

20、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1、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对党员进行      、管理、     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      、使用

和     工作。依规稳妥处置       党员。

22、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     、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3、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对要求入党的       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        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    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24、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        ,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25、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实事求是对          、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26、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            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2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           ,建设企业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8、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围绕        、         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29、流动党员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组织流动党员开展         ,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      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四、工作机制

30、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    次。

31、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和      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      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和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2、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             。表决必须有      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      为通过。

33、           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3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       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35、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        。

36、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         等。

五、组织生活

37、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             ,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       、原则性、战斗性。

38、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            会议。

39、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    次党课。

40、党支部      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         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41、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           ,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        形式召开。

42、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        ,听取意见;会上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          ,逐一整改落实。

43、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44、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          、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45、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    次。谈心谈话应当         、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六、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46、有正式党员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人。

47、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       。

48、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年。

49、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       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                     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50、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年。

51、          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2、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          ,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     年以上党龄。

七、领导和保障

53、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         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     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54、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      。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      。

测试题答案

1、八、三十七、《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法规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部建在连上、基层创造

3、基础组织、教育党员、凝聚群众

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先进性、纯洁性

5、党的政治建设、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四个服从

6、党的宗旨、群众路线

7、民主集中制

8、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9、3、50

10、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11、3

、5

12、6

13、流出地、流入地、行业协会

14、基层党委、1

15、党员大会

16、上级党委

17、单位基层党委

18、临时党支部

19、教育、监督

20、宣传和贯彻落实、团结组织群众

21、教育、监督、批评和自我批评、收缴、管理、不合格

22、密切联系群众、工会

23、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培养

24、监督、人事制度

25、党的建设

26、重大问题

27、合法权益、先进文化

28、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29、政治学习、通报

30、1

31、听取、审查、选举、讨论、表决

32、充分讨论、半数、半数

33、党支部委员会

34、1

、半数

35、党小组

36、1

、自我批评

37、组织生活制度、时代性

38、党支部委员会

39、1

40、每月、志愿服务

41、1、第四季度、党小组会

42、谈心谈话、查摆问题

、整改措施

43、1

44、党员互评

45、1、坦诚相见

46、7、7

47、副书记

48、5、3

49、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50、1

51、党支部书记

52、群众工作本领、1

53、党支部建设、1

54、约谈、问责

第11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

1 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2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3 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

5 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3]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6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7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3]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

8 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3]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9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0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3]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

11 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12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3]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

13 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3] 条例解读编辑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

14 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3]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3] 出台意义编辑

15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意义十分重要。 [2]

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4] 条例解答编辑

16 遵循原则

在《条例》制定工作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 [5] 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

17 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5] 职责体现

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出重要修订,其中增写了2条内容,有一条就是党支部的职责。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将这一规定体现在总则中,以此统领全篇。在具体规定中,从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到基本任务,从工作机制到组织生活,从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到领导保障,《条例》都着眼教育管理监督好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好群众,既给党支部明任务、压担子,又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指导、帮助、促进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 [5] 设置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近年来,各地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覆盖。《条例》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总结基

18 层成功经验,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在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主要明确了4类情形:一是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二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三是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四是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5] 重点任务

《条例》作出这样的规定,既本着严格遵循党章的原则,又着眼各领域党支部的具体实际,充分体现《条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8项基本任务。《条例》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党支部基本职责,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党支部的8项基本任务,既与党章衔接,又符合党支部工作特点。 《条例》以党支部8项基本任务为基准,对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领域和群体的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如对村和社区党支部,强调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强

19 调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高校中的党支部,强调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强调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强调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对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强调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强调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对流动党员党支部,强调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强调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等。这些重点任务,体现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核心职责,既是任务清单,也是工作标准,对各类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5] 工作机制设计

党支部开展工作,包括组织领导、议事决策、日常运行等,必须要有相应的机构和健全的机制。《条例》总结历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同时,《条例》对各个会议召开的频次、职权和任务、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有了这个机制,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一个基本遵循。

《条例》明确了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同时,为充分发挥村、社区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策作用,明确规定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

20 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为保证党支部党员大会质量,《条例》明确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另外,《条例》首次在党内法规中,以专条的形式对党小组作出规定,明确了党小组的划分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党小组组长的任命及产生方式、党小组会的召开等。 [5] 组织生活质量

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参加支部生活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强调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为全党作出表率。《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在这里还要说明,《条例》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同时充分考虑党员实际,明确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5] 队伍建设措施

《条例》的总体设计,体现了对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重视,以专

21 章9条的篇幅作出规范,包括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施。

关于党支部的任期。十九大党章对基层组织任期作出修订,支部委员会任期由原来的2年或3年修改为3至5年。今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依据党章,区分村、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对党支部任期分别规定为5年和3年。《条例》将这一规定上升为党内法规,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和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本地区工作和基层治理的领导,同时便于统筹安排基层党委和党支部换届工作。

抓支部关键要抓书记。《条例》针对党支部建设薄弱环节和党员群众呼声,对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一是规范了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了村、社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渠道,以拓宽视野、严格标准,把优秀的党员选拔为党支部带头人。二是提出了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和激励措施,明确规定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在激励方面,提出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三是强化了对党支部书记的管理监督,明确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 [5] 责任规定

22 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任务,一刻不放松地抓在手上。《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委组织部门抓好党支部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组)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提出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县级党委每年要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等。二是规定了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责任,强调要经常对党支部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作出一条重要规定,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这既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熟悉党员、了解党员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强化了党支部在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三是强化了对抓党支部建设的监督问责,提出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明确把抓党支部建设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四是加强了对党支部开展工作的保障措施,强调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并对落实村和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等作出规定。 [5] 贯彻落实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按照中央要

23 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利用多种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要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集中研读、逐条逐段学习,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要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中央组织部将举办学习贯彻《条例》示范培训班,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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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研讨会发言稿

贯彻“工作条例”是强化支部建设的重点举措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研讨会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全党8900多万党员和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件大事。《条例》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明确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有利于在仝党形成大是抓基层、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深刻认识到,学习工作条例是强化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工作条例,要抓牢组织体系建设基本内容。

1、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走好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支部工作条例要求,要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抓好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是增强党的组织覆盖。将党的方针、理论、政策融入教育教学管理发展理念中不断激发出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

2、提升基层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激发党支部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引领党员和群众做到在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

3、提高基层领导力。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攴部是沟通和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书记应当带头做到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使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围,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向心力。

二、学习工作条例,要抓牢管党治党基本任务。“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贯彻支部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首要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基层支部书记是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1、落实思想建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公主义思想为指导,引领支部全体党员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在党爱党。

2、落实组织建党。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使力量倍增。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只有党员合格,党的组织才坚强有力。中国共产党有着8900余方名党员、410万个基层党组织,单凭一个层级、单个力量是不能使党组织强大。无论哪一级哪个环节哪个支部出了问题,都会影响管党治党的合力,乃至影响全党的战斗力、凝聚力。

3、落实制度治党。书记要带头加强支部标准化、规划化,更要因地制宜构建要素质量标准体系,提升基层相互配合,力避“两张皮”。在宣传引导上,及时宣传改革发展的突出成就、工作亮点、新鲜经验、个人感悟、动人故事等,进一步提振上气、振奋精神、增强凝聚力。

4、突出作用发挥。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工作重心就是抓好落实。我们要培养不折不扣、不讲条件、不计得失的工作作风,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贛领会好、传递好。

5、突出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真抓实干,勇于担当是支部哉斗力的具体体现。敢啃硬骨头,善打硬仗是支部战斗力的具体实践。加强战斗力提升,我们要重点抓住思想引领和作用发挥,强调用实践来检验。

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全面落实支部工作条例任务要求,抓实支部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觉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组织、动员、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高举旗帜、维护核心、忠诚担当、创新竞进,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13篇:支部工作

2017年党支部工作总结

2017年,XX村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按照区委、镇党委的要求,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现将全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我村支部非常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今年,重点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按照要求完善了党支部的学习制度、支部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和缴纳党费制度以及《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按照党组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进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始终抓住培养质量这一关,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引导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及时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和教育,并为他们成才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在政治上高要求、工作上严要求。

二、抓实“三会一课”、夯实“两学一做”,打牢思想基础。

(一)多元方式讲党课,扎实推进学习教育。采用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主题研讨、演讲比赛、参观学习等传统学习模式的同时,利用微信网络平台、关注公众号等形式多样的学习载体,同志们自行安排时间学习,并提交观后感互相交流。

(二)党课组织严密、充分准备,切实提高党课质量。首先确保每月党课活动时间,一个小时的学习包括念报纸、学原文等,剩下的时间就是红脸出汗,杜绝空谈、清谈,甚至发牢骚、讲怪话,对照自身找差距,把中央精神学精吃透,把握实质、得其要义,特别注重交流互动。其次,集中学习讨论坚持做到“三个摆进去”,即把学习思考摆进去,把自身问题摆进去,把工作职责摆进去,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落实的措施方法,使学习研讨的过程真正变成深化思想认识、着力解决问题、强化责任担当的过程。全年共开展党课 10余次,力求每次党课能够解决一两个问题,使“三会一课”成为党员锻炼党性的熔炉、展示才能的舞台,成为党员同志释疑解惑、“强劲壮骨”的良药。

(三)认真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党内政治纪律。全年共召开组织生活会3次。党员干部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汇总梳理,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严肃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查摆自己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不合格”的问题找准找实。

我支部本着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全年学习十九大工作计划, 在“我学十九大”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会,结合我区“两部五区”发展战略,对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开展专题学习交流,会上同志们谈体会,重交流,气氛热烈,通过学习把全所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推动十九大精神在我支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四)规范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支委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做到收缴及时,帐目清楚。我支部共59名党员,按照工资额和交纳比例,计算出了每名党员应缴的党费数额,全年共缴纳党费1512元。

三、推进从严治党,合理组织约谈提醒工作、积极开展民主评议会。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行“四种形态”的指示精神,我村积极配合镇党委相关工作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把提醒谈话贯穿全年工作。通过谈话,使同志们有了自觉抵制违反纪律的行为,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重点提醒,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违纪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维护大局。 为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提升到新的水平,评议对象进行全面覆盖。本年民主评议党员与年底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等次。按照中央明确提出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把政治立场、遵守纪律、工作作风、道德品行、发挥作用等作为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单位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全年,我村在以往创建文明单位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尤其是加强干部职工形象塑造和环境建设,对干部职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在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设立制度保障,要求职工言行举止落实《文明礼仪规范》。在文明单位的创建过程中,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干部职工争做文明人,说文明话,办文明事,机关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 我村支部把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共同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一岗双责”要求,将班子成员及每个岗位应承担的党建工作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从而增强了每个人的责任感。

二是开展正反典型案例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组织收看廉政话剧《不忘初心》、大型纪实纪录片《巡视利剑》等,给每个党员干部敲醒了警钟,震撼了党员干部的心灵,引发了党员干部的思考,也是对党员干部灵魂的一次洗礼。在党课学习中,适时安排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结合每月一案中典型案例,加深印象。

2017年,我支部的各项工作均有一定的进展,但也同时存在许多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党员干部在理论学习与联系实际方面还不够紧密,党性修养和理论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党员干部的思想不够解放,作风不够深入,个别党员干部工作缺乏创新意识,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较少;三是党支部组织活动还不够多、不够活跃;四是信息提供数量少,不及时。这些问题,我支部会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

2018年,我村努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新一年工作:一是宣传思想工作,坚定自觉用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教育,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到位,同时对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及时传达贯彻;二是精神文明建设,继续为创建文明单位做准备;三是对党支部委员明确各自的分工,对重要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人管,有人办,形成一个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工作协调、开拓进取、廉洁高效、富有朝气的战斗集体;四是继续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丰富干部生活,促进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水平;

第14篇: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基层建设纲要

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六条 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臵、职责和领导关系 第一节 连队党支部 第七条 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学员队,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八条 连队党支部原则上都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驻地分散的排或者相当单位,应当有一名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为本单位政治主官,未设政治主官的,为本单位军事主官。

第九条 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十条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工作,讨论决定战备训练、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要问题。

(四)教育官兵增强使命意识和战备观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培育官兵战斗精神。

(五)讨论和决定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和分配、军衔和职级晋升;士官选取,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奖励和处分事项。

(六)了解和反映官兵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

(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八)开展尊干爱兵和拥政爱民活动。

(九)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十)讨论和决定重要经费开支、重要物资的使用。

(十一)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一条 连队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臵,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检查。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党支部应当支持军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军事科技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安心基层,爱岗敬业,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爱护士兵;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公道处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营部及相当单位设立的党支部,负责营部或者相当单位党的工作,对直属分队实行统一领导。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营部及相当单位党支部。 第二节 科室党支部

第十四条 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科室党支部),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十五条 科室党支部原则上按照科、室(处)设臵,党员人数少的可以由若干科、室(处)联合设臵。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党员行政负责人,也可以为政治协理员。

第十六条 科室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一)项、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本单位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 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命令、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分析本单位建设形势和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团结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

(六)对人员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调整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七)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人才队伍建设措施,重大经费开支和相关重要事项。

(八)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九)了解和反映科室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行政负责人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十)领导共青团支部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八条 科室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决定重大问题。讨论本单位业务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由行政负责人先提出方案,党支部进行审议并作出同意或者修正的决议,行政负责人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完善方案;如党支部与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应当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行政负责人不是支部委员或者党员的,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事前应当听取意见,事后通报党支部的决议,必要时可以让其列席会议。行政负责人应当服从党支部的决议并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的能力和团结带领科室人员完成中心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注重从政治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把握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推动本单位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的本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关心、爱护科室人员,充分发挥科室人员的聪明才智;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廉洁自律,增强支部班子的凝聚力。 第三节 机关党支部

第二十条 党在军队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机关党支部),负责本机关(部门)党的工作,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机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支部的设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师、旅、团级单位机关党支部,通常按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分别设立。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团的机关,可以设一个党支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党支部按部门设立,党员人数少的也可以由若干个部门联合设立。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的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和管理党员,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二)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了解和反映机关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四)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落实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的制度和措施。

(五)配合上级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党支部应当向行政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能力,保证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强化政治责任感,主动做好党的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积极探索适应机关特点的党组织活动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第四节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

第二十六条 党在军队预备役部队中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预备役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由现役和预备役军官党员组成,预备役士兵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预备役士兵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单位政治主官。

第二十八条 预备役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除履行本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十一)项、第

(十二)项规定的职责外,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建设规划和措施,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提出动员集结预案和兵员整组方案。

(二)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协助编兵单位党组织做好分散情况下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了解预备役官兵在位情况和思想状况,向上级党组织和编兵单位反映其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的表现,提出奖惩建议。

(四)组织预备役官兵参加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执行抢险救灾和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任务。

(五)与编兵单位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协调解决本单位建设的有关问题,协助落实预备役官兵的误工补贴及有关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实行的领导制度,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组织快速动员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及各项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热爱预备役工作,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认真执行党管武装的制度,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学习掌握必备的军队政治工作知识和军事专业技能,提高军政素质;互相密切配合,搞好内外协调,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第五节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第三十二条 党在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所属离退休干部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照便于集中管理和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立。干休所管理的离休干部党员,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待移交地方安臵的退休干部党员和退休的军职以上干部党员,集中管理的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分散或者人数少的可以编入机关、科室党支部或者其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离退休干部党员组成,支部书记通常从离退休干部党员中产生。

第三十四条 离退休干部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定、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关心、支持国家和军队的建设和改革。

(二)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

(三)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与外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保持联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强化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收缴党费。

(四)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妥善处理邻里关系,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

(五)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工作,开展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组织开展争当先进离退休干部活动。

第三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党员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带头学习科学理论,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保持和发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 第六节 临时党支部

第三十八条 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并经团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及产生办法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可以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

第三十九条 临时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和支部委员会的职责,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确定。赋予临时党支部行使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党纪处分的职权,必须经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临时党支部应当接收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及时将申请人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

第四十条 临时党支部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或者该党委指定的党委(总支部)领导。临时单位的党员接受临时党支部领导,同时与原所在单位党支部保持隶属关系。临时党支部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适时向党员原所在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必要时作出鉴定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三章 书记和委员 第四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

(二)检查督促上级决议、指示和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支部班子的团结。

(五)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四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下列素质能力: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军队政治工作知识、科学文化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熟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本单位业务工作。

(三)有做党务工作的能力,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协调凝聚支部班子的能力,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任务的能力。

(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廉洁自律。

(五)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埋头苦干,狠抓落实。连队、科室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当经过院校或者师级以上单位的相应培训。 第四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是:

(一)依靠组织力量。善于发挥党支部集体作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和建设。

(二)抓住工作重点。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工作,明确主要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三)发挥骨干作用。培养和提高骨干的工作能力,及时交任务、教方法,支持骨干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运用典型引导。宣扬英模事迹,树立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五)坚持模范带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第四十四条 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二)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三)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维护支部班子团结。

(五)遵守党支部工作的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支部委员的分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举产生。党小组长主要负责召集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思想汇报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象,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四十六条 党支部议事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一天前通知。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三)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四)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干部职务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干部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和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大项经费开支和重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分工落实。对党支部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七条 党支部议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要求:

(一)明确议事依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应当把握的具体原则。

(二)符合会议法定人数。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

(三)平等议事。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和党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应当尊重委员和党员的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

(四)少数服从多数。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党支部的决议未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

(五)回避。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

(六)保密。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五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四十八条 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党小组会,连队党支部每月安排一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两个月安排不少于一次,预备役连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季度安排不少于一次。

会议应当作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完整,不得漏记、补记和作假。 第四十九条 党日制度。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

连队党支部每周安排半天,必要时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两个半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半天。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在连队集中活动期间应当安排党日活动。

第五十条 党课制度。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党课,连队党支部每月一次,科室、机关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在连队集中活动期间一般应当安排党课。

第五十一条 报告工作制度。通常由书记或者副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连队、科室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报告一次或者按工作阶段报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每年报告一次。

第五十二条 民主生活制度。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半年,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征求党员和群众对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意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会上,支部委员会成员逐个对照检查,开展思想互助,书记对支部委员会成员进行讲评;会后,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党支部也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落实民主生活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应当定期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连队党支部,党员汇报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科室、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党员应当随时汇报。

党员汇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汇报。

党员应当对党组织襟怀坦白,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应当认真听取和对待党员的汇报,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连队、科室、机关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能力和模范作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民主评议党员,通常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测评、组织讲评等方法进行。 第六章 战时工作

第五十五条 参战部队连队党支部应当根据作战需要及时调整健全党的组织。对配属战斗人员中的党员,应当及时编入党支部;配属战斗单位的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增补为支部委员。战斗过程中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缺时,应当根据预案及时增补;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副书记可以指定支部委员,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十六条 连队党支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指示,根据本单位的作战任务研究决定战斗中的重要问题。

(二)及时调整健全党团组织,补充配齐战斗骨干。

(三)组织进行战斗动员和战场宣传鼓动,适时做好官兵心理疏导和心理防护工作。

(四)组织官兵学习有关战时法规,做好战区群众工作和战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战场纪律和群众纪律。

(五)做好火线入党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

(六)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开展适合战时特点的活动。

(七)组织战斗总结和评功评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烈士、伤病残人员的善后工作。第五十七条 连队党支部战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决服从和执行作战命令,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完成战斗任务。

(二)紧紧围绕作战不同阶段的任务,适应战场环境变化开展工作,对战斗行动实施不间断、强有力的领导。

(三)充分发挥干部身先士卒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官兵发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

(四)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协同意识,重视发挥配属战斗单位和人员的作用,加强与战斗支援单位和友邻单位的团结协作。

第五十八条 参战部队机关应当根据作战编成和任务需要调整健全党支部。战时组建的联合战役军团、军种战役军团、合成战术兵团指挥机构,都应当设立机关党支部。战时临时党支部的设立参照平时临时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党支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上级的命令、指示和部队党委、首长的作战意图,协助行政负责人做好战时各项工作;进行战斗动员,做好机关参战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防间保密教育,防范敌特渗透破坏;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做好机关人员的奖励和优抚工作。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参战的预备役连队党支部。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参战的科室党支部。

战时党支部工作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平时执行抢险救灾和处臵突发事件任务部队的党支部。

第七章 党委、政治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规定,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军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指导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制定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提出解决倾向性问题的意见,总结推广重大典型,提供党员学习教育材料,对新任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作出安排。 第六十二条 师、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直属)党委指导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一)将指导党支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部署和总结年度、半年或者阶段性工作,分析党支部建设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建立一个基层工作联系点,对党支部工作和建设进行具体帮助指导。对问题较多的党支部应当集中进行教育整顿。

(二)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工作,选配基层单位主官和科、室(处)行政负责人时,应当充分考虑作为党支部书记人选的素质要求。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每年、机关(直属)党委每两年对党支部书记组织一次培训。

(三)及时解决党支部工作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关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四)指导党支部搞好党员教育,统一组织重要的党员教育活动和理论性强的党课。领导干部应当带头为部队和机关上党课。

(五)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总支部)的作用,督促其抓好党支部经常性工作和建设。

(六)支持党支部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不插手涉及基层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保证党支部有职、有权、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六十三条 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加强对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检查监督,将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作为考核支部班子的重要内容和评比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机关(直属)党委应当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或者通过党委成员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上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应当及时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原则上适用于军队的基层党委和总支部。 第六十六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由总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2003年8月8日,中央军委颁发)

连队、舰艇、飞行大队及与其相当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是军队的基础,是遂行作战、训练、执勤、科研、保障等任务的基本单位。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军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对基层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把基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实现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总目标,特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标准

基层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全面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

政治合格方面 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纯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爱军习武,忠实履行职责。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军事过硬方面 战斗队思想牢固,战备、训练、科研工作落实,能随时执行作战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科技练兵扎实,军事技术熟练,战术运用灵活。军官胜任本级指挥,士兵胜任本职岗位。执行全训任务单位的训练等级达到一级,其他单位能够圆满完成任务。

作风优良方面 实事求是,言行一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雷厉风行,勇猛顽强。民主公正,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尊干爱兵,拥政爱民。无弄虚作假、隐情不报、铺张浪费等问题。 纪律严明方面 听从指挥,令行禁止。管理严格,秩序正规。军容严整,举止文明。遵纪守法,奖惩分明。无严重违纪,无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无失密泄密。无计划外生育。

保障有力方面 武器装备和后勤装备达到规定的完好(在航)率。教育训练和物质文化生活设施设备齐全配套,经费、物资管理制度落实。伙食吃到定量标准,着装合体,卫生防病防疫符合规定要求。官兵体魄健壮,心理健康。

二、基层经常性主要工作

基层建设必须在做好工作、完成任务的实践中不断加强。要围绕打得蠃、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遵循着眼提高战斗力、坚持从严治军、注重打牢基础、加强全面建设、发扬优良传统、勇于创新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令条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抓好军事训练

必须把军事训练作为部队经常性中心工作和提高战斗力的根本途径,针对高技术战争特点,坚持科技兴训、依法制训,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确保人员、内容、时间、质量落实。

全面抓好基础训练。依据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完成入伍、专业、战术训练。抓好官兵的智能、技能、体能和心理攻防训练,打牢个人素质基础;抓好单车、单炮、单机、单舰等基本战斗单元训练,打牢技术战术基础;抓好分队(编队)战术训练,打牢合同训练基础。积极开展科技练兵,组织官兵学习掌握新知识、新装备、新技能、新战法,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提高训练质量。

突出军官和士官训练。落实官兵分训、士官组训。军官重点进行现代作战理论学习和指挥技能训练,士官重点进行手中武器和专业技能训练。指挥军官和班长要成为“四会”(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教练员,具备指挥、训练和管理部属的能力。

做好训练政治工作和保障工作。经常进行动员教育,运用多种激励手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开展军事民主和岗位练兵、训练竞赛、技术革新等活动,鼓励争当训练尖子、专业技术标兵。坚持勤俭练兵,充分发挥训练经费、物资、器材、设施和场地的保障效能。

(二)落实战备工作

按照随时能遂行作战、战备值勤、抢险救灾及应付突发事件的要求,抓好战备工作落实。

搞好战备教育。围绕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培养战斗精神,帮助官兵树立马克思主义战斗观,牢记我军职能,认清形势任务,增强战备观念,坚定敢打必胜的信心。

落实战备制度。坚持战备值班、战备期战备、战备情况报告、战备检查等制度,使基层各项工作保持良好的状态。

搞好战备演练。制定完善战备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结合训练任务进行战备演练,军官熟悉内容和程序,士兵熟悉要领和方法,分队能迅速有效地实施战备行动。

加强战备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在位率和装备完好(在航)率。管好“三室一库”(兵器室、器材室、储藏室、给养库),落实“三分四定”(携行、运行、后留,定人、定物、定车、定位)。消耗性物资及时补充,应急储备物资定期更换。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工作

坚持用先进的思想文化教育官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 搞好思想政治教育。把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官兵,深入开展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和艰苦奋斗教育,作为基层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确保官兵政治坚定和思想道德纯洁。(1)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理解,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观念。(2)加强捍卫国家根本利益的职能意识,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3)牢记我军性质、宗旨,恪守军人道德规范,继承发扬我军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4)掌握法律常识和心理知识,增强法纪观念,培养良好心理素质。教育要区分层次,着眼实效,重视群众性自我教育,不断改进内容、方法和手段,增强时代感和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基层政治军官要会搞思想调查、会计划安排教育、会备课讲课、会利用现代传媒开展教育。

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1)经常分析官兵现实思想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掌握,正确处理。(2)贯彻疏导方针,以表扬为主,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尊重官兵合理需求,关心和解决实际问题。(3)建立一支以党员、士官、班长为主体的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开展群众性谈心和互学、互帮、互教活动,重视做好个别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4)加强基层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止敌对势力渗透,防止腐朽思想文化侵蚀,防止内部矛盾激化和刑事案件发生。

抓好科学文化学习。以在职教育为主,组织军官和士官重点学习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提高学历层次和能力素质。搞好义务兵文化补习,支持报考军校人员复习文化。开展岗位学习成才活动,创建学习型军营,培育知识型军人。

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建设好俱乐部、运动场和文化环境,落实文体器材管理要求,发挥设施设备作用。不断充实更新书报杂志和文化体育活动,做到队列集会有歌声、周末假日有活动、重大节日有晚会、每月体育有比赛。严禁传看(听)、复制、下载力收藏不健康读物、音像制品,严禁参加不健康娱乐活动。

(四)严格行政管理

坚持依法从严治军,严格组织纪律,培养优良作风,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正规化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条令条例。经常进行条令条例教育和训练,强化官兵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服从命令的意识,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保持日常工作正规有序。注重经常性管理,点滴入手,持久养成。加强对零散人员和课余时间、节假日的管理,禁止不正当的对外交往。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及时查处违纪问题,防止和纠正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驰的现象。

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加强安全教育,重视预测分析,完善预防措施,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车辆和枪支、弹药、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警卫,加强对通信工具、微机、网络、闭路电视系统和其他涉密载体的管理,严防各类违纪问题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提高军官和班长、骨干的管理能力。教育军官和班长、骨干增强政治责任心,以身作则,爱兵知兵,坚持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相结合,严格管理与教育训练相结合,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增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放任自流等倾向。

(五)密切内外关系

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不断增强基层的凝聚力。 尊干爱兵,密切官兵关系。教育军官端正对士兵的根本态度,关心士兵的成长进步,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力,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士兵入党、考学、保送入学、选取士官、技术培训等问题上,实行名额、标准、条件和结果公开,公正处理。严禁打骂体罚士兵、侵占士兵利益、收受士兵钱物。教育士兵尊重军官,服从领导和管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官兵之间互相关心帮助,自觉抵制庸俗关系,形成团结友爱的风气。

拥政爱民,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教育官兵尊重地方政府,热爱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社会公德,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和军地交往规定,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参加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正确处理军民、军警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队、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

(六)搞好后勤保障

按照有关条令条例要求,对基层后勤实施规范化管理,为官兵创造良好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搞好后勤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司务长、管理员、舰艇军需的教育、和监督,使其热爱本职,廉洁奉公,会管家理财。选配好炊事班长、给养员、卫生员,保持一名以上具有等级厨师水平的炊事员。

搞好生活设施建设和管理。基层单位要有一个好食堂、储藏室、洗衣房、晒衣场、文化活动室和齐全的营具、配套的野战后勤装备器材。做到官兵饮水、看病、用电、洗澡有保障,学习有桌凳,家属来队有住房,寒区取暖室温达到标准。对营房营具、装备器材、生活设施实行管理责任制。节约用水用电,搞好营院绿化美化。

搞好伙食、经费和物资管理。认真落实伙食管理制度,实行分餐,科学调剂伙食。相对集中办伙单位要按战时编组搞好伙食保障训练。安排好执勤人员、伤病员饮食,尊重少数民族官兵的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建好菜园、圈舍,搞好以养殖、种植为主的生产和加工。按标准计领、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经费物资。加强基层财务审计,严格经费开支和报销手续,定期公布帐目,贵重物品及时登记造册。杜绝贪汅挪用、虚报冒领、私借公款,防止错账差款、不合理开支和损失浪费。

搞好卫生防病防疫工作。落实卫生管理和疫情报告制度,上好卫生课,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官兵体检,对伤病员及时送诊。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检查卫生,保持环境整洁,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

(七)管好武器装备

落实有关条令条例,对武器装备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使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保证遂行作战等任务的需要。

抓好爱装管装教育训练。结合新兵入伍、授装接装仪式、执行重大任务、装备普查等,经常进行爱装管装教育。组织学习武器装备管理知识,提高管装用装能力。对所属武器装备,军官要熟悉基本性能、熟悉数质量情况、熟悉日常管理要求,官兵要会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送、会排除一般故障。抓好装备保管员、军械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选配、使用和培训。

加强武器装备经常性管理。实行武器装备管理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注重日常管理和维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

坚持“支部建在连上”的重要原则,加强组织建设,依靠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

建设坚强的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加强思想政治领导,保证基层建设的正确方向,成为本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着眼提高领导水平,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经常保持组织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运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委员要积极参加和维护集体领导。加强“一班人”的思想作风建设,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建设过硬的军官队伍和党员队伍。抓好军官的学习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开拓创新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述职述廉,按规定搞好考核、测评和推荐。关心军官的成长进步和生活疾苦,及时反映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重视做好地方大学生入伍干部、军校毕业学员的培养提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按标准、计划、程序发展党员,重视吸收科学文化水平高的先进分子入党。经常进行先进性教育,严格组织生活,定期进行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和活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建设得力的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党支部要加强对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领导,使其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团支部要围绕中心工作、适应青年特点,深入开展学雷锋学英模、学习成才和其他健康向上的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完成各项任务中的突击作用。军人委员会要经常组织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每季度召开一次军人大会,调动官兵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积极性。

三、基层建设的检查、评比和表彰

为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军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其他基层单位冠以编制名称)和争当优秀士兵(士官、学员、义务兵)活动(以下简称“双争活动”)。先进基层单位的条件是:用“基层建设标准”衡量,成绩突出,进步明显,基础扎实,全面过硬。优秀士兵的条件是:政治坚强,军事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

开展双争活动,要着眼建设,注重经常,科学组织,务求实效。坚持争在平时、比在平时,贯穿于各项工作,做到每季讲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坚持横向比建设水平,纵向看进步幅度,不搞平衡照顾和人为保先进,激发不同基础和官兵的参与热情。

评定先进基层单位和优秀士兵结合年度(学年)总结进行,比例分别控制在总数的30%和25%以内。评定先进基层单位,应在基层自评的基础上,由营、团单位统一衡量推荐,师旅级单位党委审批,并通报表彰、颁发奖状。评定优秀士兵,由军人委员会组织评议,基层党组织评审和推荐,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颁发证章证书,给其家庭寄发喜报,并填写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对优秀士兵应按《纪律条令》给予奖励,配备班长、选取士官和士兵报考院校,应从优秀士兵中选拔。先进基层单位的奖励和优秀士兵的喜报、证章、证书,由总政治部统一印制。

军级以 单位可适时表彰基层建设先进旅团,树立先进基层单位和个人标兵。除本纲要和条令条例规定的外,师级以上机关一般不得在基层开展其他单项评比活动,旅团级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应从严控制。

四、领导机关抓基层的主要职责和要求

加强基层建设,是各级党委、首长和机关的共同责任。要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基层建设的状况作为检验领导工作的主要标志。

(一)加强对抓基层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军政主官亲自抓,形成机关指导和服务基层的合力。(1)统一规划部署。定期分析基层建设形势,对本单位基层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工作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统一协调工作。分工一至两名副职具体负责抓基层建设,坚持抓基层建设协调例会制度,调整解决工作矛盾,督促机关部门各司其职抓好落实。(3)统一规范秩序。涉及抓基层的会议、文电、工作组和检查、考评、表彰等,须经本级党委或主官审批。(4)统一解决基层无力解决的问题。财力物力向基层倾斜,投向基层的经费要通盘考虑、合理使用。

(二)认真履行抓基层的职责。总部和军区、军兵种主要是研究解决基层建设的重大问题,制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总结推广重大典型,搞好宏观指导。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和军级单位主要是制定基层建设年度计划和措施,解决倾向性问题,搞好重点指导。师旅团级单位主要是统筹安排基层工作,抓好基层军官特别是主官的选拔和培训,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帮建,搞好具体指导。旅团(含舰艇支队、航空兵师)作为抓基层一线指挥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现场办公、上门服务,实行面对面领导。尊重和支持营一级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实施对基层建设的科学指导。(1)严格依据本纲要和条令条例指导基层,建立抓基层的正规秩序,保证基层建设持续稳步发展。(2)注重抓好基层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着力加强一线指挥部、一线战斗堡垒、一线带兵人队伍的建设,扎实抓好基本教育、建好基本队伍、落实基本制度、完善基本设施。(3)根据不同单位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对重点建设部队的基层单位、“小散远直”和问题较多的基层单位进行重点帮助。(4)坚持层次领导,按级负责。尊重基层的工作安排权、人员使用权和财务支配权,依靠基层官兵建设基层。(5)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重视从政策制度上解决矛盾和问题。

(四)树立领导机关的良好作风和形象。坚持一手抓基层、一手抓机关。搞好领导机关的学习教育和培训,落实机关干部蹲点、当兵、代职和岗位轮换制度。严把机关干部选调关,处、科、股长主要从担任过基层主官的军官中选拔。军级以下机关可评选抓基层先进处、科股,旅团级机关应定期与基层进行“双向讲评”。各级领导机关要端正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基层至上、士兵第一,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1)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会议、文电、工作组,军级以上机关原则上不在基层开现场会、观摩会。指导工作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好大喜功,不报喜藏忧,不弄虚作假。(2)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得随意借调基层官兵,不得向基层索要文字材料,不得增加总部规定以外的登记本和统计报表。下部队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3)严禁侵占基层利益。不插手涉及基层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不挪用、截留、克扣基层的经费和物资,违者要严肃查处。

本纲要是基层建设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各部队要认真抓好落实。

第15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宣讲稿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宣讲稿

一、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重大意义

201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这部关于党支部建设的法规,一共有8章、37条、7300多字。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这部条例兼具组织法和职能法的性质。组织法类的法规主要是规定特定组织的构成、结构等。职能法,主要是规定组织发挥的作用、承担的任务等。《条例》兼具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这部条例,由于是第一部,而且党支部建设需要在党的建设实践中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加以贯彻、执行、探索并不断总结经验,所以新制定的《条例》具有试行的作用和特点。

《条例》是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构成了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基本遵循是直接依据。党支部的建设,首要依据是党章,党章的规定是具有方向性、原则性、一般性。那么,支部工作具体的操作方法、步骤、职能就在《条例》中明确了。所以,《条例》是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直接依据。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为什么要强调“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这一点?因为我们知道有一句话非常形象,那就是“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党支部就是这个“火车头”。所以,要通过贯彻执行《条例》,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就是真正发挥好“火车头”的拉动、引导、带头作用。这样才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条例》的重要意义、重要作用和重要特点,我们主要从下面这几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

1.《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这里,我们的重点是“向纵深发展”。党支部是党组织的基础和根基。“万丈高楼平地起”,必须要有坚实的地基。而党支部建设就像是夯实地基,属于基础性建设。为什么?因为在党的组织体系中,支部是最基本最基础的单元。所以支部建设是整个组织体系的基础性建设、根本性建设。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而中国共产党有党员 8944.7万名,基层组织451.8万个,其中党支部是402.1万个(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统计)。每一个党员都要在一个支部中生活。所以,党支部广泛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各部门,就构成了党执政大厦的稳固地基。中国共产党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宏大的坚固的“地基”,才获得了巨大组织优势。为什么?因为能够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支部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对党支部建设特别是支部工作的深入推进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思路。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已经六年了,从党的建设的历程来看,这六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大步。支部处于基层,发挥着支撑托底的作用,所以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抓基层。抓基层怎么抓?就是抓支部建设,这是抓基层的抓手。而且这个态势已经开始形成,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新时代,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2.《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支部在基层工作中发挥主角作用的重要保障。在基层工作中,党支部扮演着主角的角色。《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要强化党支部担负的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这些职责发挥好了,党支部在基层工作中的主角作用就能够体现出来了,就能够发挥出来了。《条例》也是着眼于此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因为党的400多万个支部分属在不同的领域中,工作的对象、任务、环境多多少少都有差异。所以,《条例》首先明确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同时考虑到不同的支部的工作对象、环境、任务不一样,根据不同领域党支部的情况明确了各个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而这些重点任务在支部之间是有区别的,这是实事求是。为什么?因为环境不同、工作对象不同。

《条例》分了10个领域,提出了各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为党支部唱好主角提供了制度依据、明确了工作标准。我在哪个行业,我的基本任务是什么,我所在行业的特定任务又是什么,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各领域党支部都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把党员组织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真正成为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什么叫战斗堡垒?就是要把主角作用发挥好。这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

3.《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支部工作为什么要有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呢?首先从大背景看,全面从严治党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全面从严治党,必然有一个问题要回答,那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如何治、怎样治,治的方法、手段、模式、结构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这就清晰地告诉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制度化建设、规范化建设的实践过程。在过去六年里,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党规党纪得到完善、党内法规进一步加强,包括《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也是制度治党的重要创新和发展。

《条例》的制定,紧密结合实际,对党支部工作方方面面的工作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就是操作标准,大家都按照统一的标准做,这就是制度化。制度化的意义在于,通过预设的标准把大量的类似的行为统一化为标准化操作,效率也会提高,这就是制度化的意义。按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规划来操作,还能克服人为的、偶然性的因素的冲击和影响。制度化建设,能够提高我们的效率和组织运行的有序化程度。

《条例》对创新党支部的设置、完善工作机制、开展组织生活和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等重要方面都做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和规则确定。《条例》要求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做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到哪里,党支部建设就跟进到哪里,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覆盖”已经不是一般的政治号召了,它既是政治原则又是操作规则。通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从而激发党支部工作活力,坚持落实“三会一课”,这就是支部运作的工作制度。“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在《条例》里都有明确的要求。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等等。无论是实体性的要求,还是程序性的要求,都有了规定。实体性讲的是具体的事,程序性讲的就是日期、步骤等。这些规定的贯彻施行,有效地保障党支部在明确而清晰的制度轨道上运行,党支部的各方面工作都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证实现了党支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从而最终保障中国共产党这个宏大的组织体系能够保持有序运行。

4.《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力促进各级领导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条例》第七章强调了对党支部建设的领导和保障。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作用突出,地位重要。但是,党支部的作用绝不是自然而然能够实现的,也绝不是光靠党支部的同志就能够完全落实的,还需要党的坚强领导。因为党支部是基层,上级领导重视不重视,关系重大。第七章通过压实各级领导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并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的保障,从而有力促进各级党委(党组)重视抓党支部建设。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政治成熟的表现。中国古人有一句话,“欲筑室者,先治其基”。无论大楼多高,第一件事是打好地基。如果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党支部建设问题一大堆,那么这个地方或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就是没有尽到责任。从正面来说,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行业、一个部门,党支部工作做得井井有条,按照党章和《条例》有序运作。这证明党委(党组)重视,并真正按照《条例》的要求来做工作。《条例》对党委(党组)及其书记抓党支部建设一一作出规定,既赋了权,也明了责。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全面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我们可以看出《条例》对党支部工作建设的方方面面的重要环节、重要抓手都做了强调。

综上,我们从四个方面认识和把握《条例》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意义、重要作用和重要特点。

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主要内容

在这个部分,我们紧紧围绕《条例》的重点内容作梳理分析。《条例》有八章,实际上重点内容是七个方面,也就是前七章。我们来看这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和工作原则

1.《条例》第一章也就是总则。《条例》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这是关于立法的动因、动机。首先是党章的要求,要落实党章。在《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关于党支部建设的要求都是原则性的,至于具体的工作操作、程序要通过《条例》来体现,这是细化、具体化。

2.明确党支部的功能定位。《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这一条言简意赅地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党开展工作依托的最基本的组织单元就是党支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党支部,党开展工作的依托就会薄弱甚至丧失。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为什么要形容为“战斗堡垒”呢?因为党组织承担着重大的政治任务。党的十九大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是四个方面,这就是: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我们不说别的,单从伟大斗争来看,要进行伟大斗争,要克服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道路上的重重障碍、种种挑战,就要有旺盛的、坚固的战斗堡垒。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战斗力的基础。前面讲,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也就是基本细胞。如果细胞不活跃,细胞没有生机,甚至细胞不发挥作用,那么这个肌体还能发挥作用吗?此外,党组织还对党员担负着教育、管理、监督三个职责,对群众还担负着组织、宣传、凝聚、宣传四个职责。

3.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第三条是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原则是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律的总结。中国共产党在近百年的历史中在党的建设、党支部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丰富的经验反映的就是客观规律。《条例》把关于党支部建设的重要经验、重要规律总结为五个原则。我们在支部工作中要遵循这些原则,按照这些原则办事,保障我们能够按照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律、客观规律办事。

这五个原则,第一个是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指导思想直接决定党的建设的先进性、纯洁性能不能实现。

第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的现实状况、面临的挑战和任务,提出了一个总体要求,明确了八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一项重点任务就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这是党十九大对全党提的要求,具体落实到支部,支部的首要任务也是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而《条例》对政治建设具体内容也讲得很清楚,就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四个服从”是《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十条第一款的内容,也就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些内容属于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两个坚决维护”。

第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成功经验。在过去的近100年时间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支部工作是一条重要的组织途径。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很清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体到党支部更是体现为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即: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这就是要真正扮演好“车头”的角色。

第四个原则是组织建设原则,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党支部运行开展工作就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怎么尊重?这讲的是支部工作要群策群力,真正调动发挥党员的积极性,积极性发挥出来了,主体地位就体现出来了。同时,还要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和活力。

最后一项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我们知道,党支部既然是基础单元,是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到基层,必须通过支部发挥作用,最终落实到支部所在的行业、部门、社区、单位、集体。

这五大原则实际上讲的是党支部建设的五大规律。进入新时代,我们在面临新环境、新条件下,这个规律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了。所以,《条例》明确我们要遵循这五大原则来办事,来开展工作。

(二) 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

《条例》在第二章重点讲了两个方面:第一,规定了党组织设置的一般情况;第二,明确规定党支部的设置要创新。通过第二章,我们知道一般规则是什么,以及对一般规则做一点探索和创新,或者对一般规则进行整合。

1.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条例》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一句话讲了两层意思。第一层,党支部的设置以什么为依据、在什么范围内设立?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第二层,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单独组建是什么意思?每个党支部,从组织构成上都是一个独立的组织。比如说,这个支部10个人,那个支部10个人,但两个支部之间有5个人是重叠的,这样能行吗?不行,这就不叫单独组建。单独组建,最终落实下来就是每个党员只在一个支部中生活,不存在交叉、重叠。为什么要讲这一点?国外有这个情况。国外有的政党的基层设置是可以重叠的,张三是这个支部的,也是那个支部的,没准还是第三个支部的。但是,这种情况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是不行的。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这里讲的农村、社区都属于区域,而企业、学校、机关、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都是单位,都是组织里面的。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应当”是什么意思?在法律法规里,“应当”就是必须。“3人以上”,包不包括3人?是包括的。实际上,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支部的党员人数最少是三人。那最多呢?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这就是党支部设置的第一个重点内容。

2.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这条主要讲的是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为什么在党支部设置形式上要创新呢?这个背景我们大家都很清楚,因为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人员流动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大变化。例如,人员流动会引发党员流动。党员流动以后,流动党员是按照地域管,还是按照单位管?可能就会发生两边都管不着的问题。支部设置怎么适应发展变化的新环境呢?第五条规定了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都是这些年的创新。

第一种情况,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过去农民一般按照区域设置党支部,现在大规模的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因为它跨区域,比如从河北到山东、从山东到北京了,你说他算哪个区域的?严格地说还是算村里的,但因为新的生产方式要求他在外面工作,所以说这就属于跨区域。专业市场、商务街区、商务楼宇,外来流动人口多,你的户籍可以不在这里,但党员组织关系不能没有依托。否则的话,党的基层工作就会出现空白。所以,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像北京,这些年来最有特色的党建工作之一就是楼宇党建。

第二种情况,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联合党支部是一个新概念。为什么联合党支部的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因为覆盖得太多,现实的教育、管理、监督也是个问题,负担太大,有时候不好操作。

第三种情况,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这一条更多的指的是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因为一有工程、一有项目,人员就发生流动。那怎么办?符合前面讲的人数条件的就成立党支部。这对过去以区域和单位设立党支部也是个突破。为什么?它是以项目为依托,是工程项目、工作项目上的党支部。

第四种情况,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光是一个党支部的设置都体现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特点。这些新特点变成《条例》的规定,固定下来,保障党的建设首先在组织建设上全覆盖。只要是党员,他就有组织,就有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就可以过组织生活,就能够依托组织发挥党员的作用。

(三)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这一次《条例》制定首先就根据党章的规定,结合基层党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这八项基本任务既与党章相衔接,又符合党支部工作特点。因为毕竟党章里讲的是基层党组织,还包括总支部和基层党委等。《条例》第三章首先讲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然后,针对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领域和群体的党支部分别提出了不同的重点任务。

《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基本都是按照党章的八项基本任务进行细化。在第九条共同的、一般的八项基本任务的基础上,又对十个不同领域规定了各有侧重点的具体任务。这样,第九条和第十条就构成了党支部的任务,分两层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体现了时代性。

(四)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

《条例》总结了历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几大类。第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这就明确了党员大会的职能是什么,党员大会怎么开。第二,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这就明确了支委会怎么开展工作,怎么运作。第三,党小组及其会议。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条例》还对各个会议召开的期限、职权和任务、步骤、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基本遵循。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期限是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对于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也作了规定,即: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同时,因为在第十条也讲了,村党支部和社区党支部的重点任务,这是与地域发展、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所以,《条例》是作出这样的规定: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也就是说,如果村里、社区里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不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光是哪个书记或者支部会就定了,起码在程序上是违法的。而且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这里注意一下,一是“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因为大家知道,预备党员可以参加会议,但没有表决权。二是“应到会议有表决权的党员”,假如说少一个“应”字,那就错了。这很简单,比如我们支部有10个有表决权的党员,应到会过半数就是6票,就算今天开党员大会只来了7个党员,那也得有6票赞成才能通过。如果变成到会人数的一半就通过,那最后变成4个就通过了,而事实上4票才占党员总人数的40%,这是少数。民主的原则是多数决定。所以,通过这个规则保证了多数决定权。三是“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超过”是什么意思?达到半数和超过半数是两个概念,这里要求“超过”,所以10个党员必须超过5个,也就是最少要有6票。这些要求都讲得很具体。

除了党支部党员大会,还有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分别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作出规定。《条例》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而对于党小组,《条例》规定在什么样的党支部建立党小组呢?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并规定了党小组组长的产生程序。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什么是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就是干什么事必须有时间期限。如果没有时间期限,光写怎么干,但不说多长时间进行一次,那就没有意义。

(五)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

对于组织生活制度,我们看《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关键的是,《条例》对这些活动的频次、内容、程序都做出了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这是从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方面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条例》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并充分考虑党员实际,明确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等等。

我们来看这里面的重要内容。第十六条规定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内容,内容很多。例如,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三会”;党课,是“一课”。第十六条对“三会一课”主要内容也作了规定。关于党课的规定是: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而关于党日,则是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主要开展的活动是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分别在第十七、十八条作出规定,这都属于组织生活制度。关于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关键是对组织生活会的主题、会前、会上、会后都有规定,即: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这表明组织生活会贵在有问题导向,它不是漫谈式的,而是要集中锁定一个或者几个问题,并强调落实整改。对于会前、会上、会后的规定要求防止组织生活会变成形式主义。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怎么评议以及评议的程序是什么呢?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程序有先后顺序,这不能乱了。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六)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条例》专门对党支部委员会作出了规定。为什么专门有一章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前面我们已经讲了,“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这个“车头”就是党支部。前面也说了,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所以,支委会的地位就相当于火车头里头的“发动机”、“大引擎”。支委会这个“引擎”马力强劲,支部功能就能发挥到位,整个“火车”就跑得快。因此,《条例》专门有一章是关于支委会建设的内容。

第二十、二十一条规范了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怎么设立?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在岗位上,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对于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这个规定就告诉我们,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也可以设立1名副书记,但没有党支部委员会,因为党员人数少。在任期上,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为什么有这个区别呢?首先,五年也好,三年也好,都符合党章规定。为什么?十九大修订的党章讲得很清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那为什么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而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呢?这也与十九大修改党章有关系。大家知道,以地域为单位设立的党支部,上级单位是基层党委,比如说村上面就是乡镇,社区上面就是乡镇,甚至是区县。而区县党委和区县政府每届任期为五年。所以,为了保证工作的有序推进,根据十九大修订的党章的规定,以地域设置的支部委员会任期与上级基层党委一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因为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人少,不足7人,所以就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就是说,书记、副书记的授权来自于两个方面,首先体现了民主集中制,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支委会选举产生,有民主基础。同时,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人事任免问题上怎么体现?就体现在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就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结合。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第六章一共有9个条文,我们发现,涉及到党支部书记的条文有5条。这说明支部书记这个岗位非常重要。首先,支部书记的职责、任职条件、选拔渠道,分别在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作了规定。首先是党支部书记的职责。第二十二条规定,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二,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党支部书记的任职条件。比如说,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第三,《条例》的第二十四条对于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渠道作了详细规定。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渠道是多重的,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条例》规定得很详细。特别规定了对村和社区的书记的选拔来源。因为村和社区这个书记更重要。大家知道,村、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常常在村、社区中担任行政职务,是基层领导。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关于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和激励也是本次《条例》的重要内容,这就是第二十五、二十六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这儿还规定了中组部的一项职能,即: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然后,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因为注重对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的培训,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成功经验。

第二十六条则是激励条文。《条例》指出,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这里讲的是,很多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很年轻,他们有继续进步、继续发展的问题。有了激励机制,才利于干部成长。还要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无论什么岗位的干部都有既要使用管理,又要培养发展的问题,这是对干部负责。这一条也是实事求是的规定。

(七)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

《条例》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对党支部建设的领导和保障的内容。首先是领导的内容。第二十九条到第三十二条集中讲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可见《条例》对主体责任是有具体要求的,如:有了联系点才能调查研究,而且还要为基层发现和解决问题,还要总结推广经验,这是一系列的工作。

既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那么具体对支部建设的指导工作由谁承担?《条例》专门有一条来规定。因为支部建设要有具体的指导,具体的要求由具体部门负责,也就是党委组织部门。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对党支部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条例》有具体要求,比如加强分类指导。什么意思?首先要对党支部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类别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意见,这样才能促进党支部建设。《条例》主要分了三类,分别是先进党支部、中间党支部、后进党支部。《条例》对党委组织部门的要求是:对于先进党支部,要扩大增量;对于中间党支部,要提升水平;对于后进党支部,则需要进行整顿。党委组织部门还要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这与前面讲到的本次《条例》特别强调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一致的。

除了党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的要求是,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对组织员的岗位设置很清晰。然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还要把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条例》里有很多条款都特别列出村、社区党支部。原因就是我们前面一再讲的,因为村、社区是以地域组织起来的,牵扯到民意、民生、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等诸多方面,所以村、社区党支部实际上承担的政治功能更突出、更重要。

既然要加强领导,那就要把对党支部的重视与领导的情况如何纳入到各级党委(党组)的考核内容中,也是形成监督激励机制。所以,《条例》规定,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要改变过去“支部工作抓和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抓多抓少一个样”的情况。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其次是保障内容。《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对党支部工作的保障内容。而且从条文和内容来看,保障的重点是经费。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第一句话就讲得很清楚,要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这里又特别讲到了村和社区,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而且对于村、社区、园区,这样以地域为单位的组织,要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因为活动首先得有场地,场地都保障不了,支部建设从何谈起?在保障中还包括技术保障,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支持支部建设的经费保障在《条例》里都得到了规定。对党支部建设的保障进行具体的规定,也有利于在实践中的真正贯彻落实。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重要内容,我们就谈到这里。因为《条例》颁布时间不长,我们也都正在学习和理解。所以,我今天做的分析和梳理可能也不是十分精准。如果有不精准的地方就请大家批评和指正。谢谢大家。

第16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知识测试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知识测试题

得分

姓名

1、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

,强化党支部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组织力、政治功能)

2、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

和组织群众、

、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监督党员、宣传群众)

3、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把党的

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政治建设、讲政治)

5、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

,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

(群众路线、主心骨)

6、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

,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

,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民主集中制、主体地位)

7、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

,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服务大局)

8、党支部设置一般以

为主,以

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单位、区域,单独组建,3人)

9、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人。

(50)

10、规模较大、

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

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跨区域、商务楼宇)

11、正式党员不足

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个。

(3、5)

12、为期

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6个月)

13、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

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

(流出地党组织、流动党员党支部)

14、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

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基层单位、1个月)

15、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

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

备案。

(党员大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16、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上级党委)

17、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

(撤销)

18、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

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支部)

19、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

(临时党支部)

20、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

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

,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政治、收缴党费)

21、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

指定。

(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

22、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

(撤销)

23、党支部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

,充分发挥党员

,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重要事项、先锋模范作用)

24、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

和意识形态工作。

(“两学一做”、思想政治工作)

25、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

,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

、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政治教育、组织生活、党费收缴)

26、党支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

,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

,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

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党的政策、思想政治工作、各自章程)

27、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

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

(政治标准、优秀人才)

28、党支部要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国家法律法规)

29、党支部要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

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

,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上级党组织、不良倾向)

30、党支部要按照规定,向

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党员、群众)

31、村党支部,

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

(全面领导、脱贫攻坚战)

32、社区党支部,

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

,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全面领导、基层社会治理)

33、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

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保证监督、重大问题)

34、高校中的党支部,

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

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保证监督、立德树人)

3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

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

,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引导和监督、合法权益)

36、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

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引导和监督、社会治理)

37、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

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

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保证监督、领导作用)

38、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

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39、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

,过好

,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政治学习、组织生活)

40、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

,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宣传执行、组织生活)

4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

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

召开1次。

(议事决策、每季度)

4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

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

,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

43、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

讨论。

(党员大会)

44、党支部党员大会

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

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

为通过。

(议题、半数以上、半数)

4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

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

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

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每月、半数以上、党员大会)

46、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

原则,应当划分若干

,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党小组)

47、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

安排的任务。

(党支部)

48、党小组会一般

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每月)

49、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

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

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

50、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

,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

、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批评和自我批评、政治性)

51、

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

52、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

,定期召开

(上党课、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53、“三会一课”应当突出

,突出党性锻炼,以

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政治学习和教育、“两学一做”)

54、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

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

至少讲1次党课。

(普遍关心、每年)

55、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

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

、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1天、过组织生活)

56、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

(组织生活)

57、党支部

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

,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每年、第四季度)

58、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

,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主题、问题)

59、党支部一般

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

分析。

(每年、党性)

60、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

、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

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党员互评、评议、党小组)

61、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

一并进行。

(组织生活会)

62、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

、党员和党员之间,

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每年)

63、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

;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

工作。

(心理疏导、思想政治)

64、有正式党员

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7人)

65、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

(纪检委员、副书记)

66、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

,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书记)

67、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5年、3年)

68、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

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党员大会、备案、批准)

69、建立健全党支部

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

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按期换届、6个月、1年)

70、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

,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

,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全面工作、自身建设)

71、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

开展工作。

(职责分工)

72、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

,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

以上党龄。

(政治素质、1年)

73、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

,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政治标准)

74、村、社区应当注重从

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

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带富能力强、跨地域)

75、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

,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

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第一书记、法定程序)

76、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

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

(主要负责人、专职党支部书记)

7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

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

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管理层、业务骨干)

78、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

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

(优秀党员、后备人才库)

79、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

(培训)

80、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

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

(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

81、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

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

,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频繁参训)

82、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

、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

作用。

(基本理论、传帮带)

83、注重从优秀

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村、社区)

84、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

给予表彰表扬。

(优秀党支部书记)

85、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

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员、群众)

86、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

,接受评议考核,

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述职、考核结果)

87、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

。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

(调整、严肃处理)

88、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

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

党支部建设工作。

(最重要、1次)

89、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

,带头深入基层

,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联系点、调查研究)

90、

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

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

,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党委组织部门、“标准化、规范化”、专兼职组织员)

91、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

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党支部)

92、

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村、社区)

93、

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村、社区)

94、

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

。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抓党支部建设、约谈)

95、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

。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

。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

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活动场所)

96、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

,重点支持

、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党支部、贫困村党支部)

97、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村、社区)

98、

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

99、本条例由

负责解释。

(中央组织部)

100、本条例自2018年

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10月28日)

第17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感悟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感悟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日前发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有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重点任务,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三会一课”作出规范,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

当前,多数党支部能够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凝心聚力促和谐、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个别支部还存在创新意识不够、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党员教育方法手段欠缺、支部书记履职能力偏弱、组织基本活动没有按期开展等问题。这一系列问题成为我们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书记示范带头作用的绊脚石。《条例》的出台,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引领我们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一名支部党员的主人翁精神,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巩固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不断扩大覆盖面、着力提高组织力和领导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各支部要切实履行好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职责,将《条例》的学习列入“三会一课”、开展主题党日的主要内容,引导党员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进一步增强支部党员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党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第18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心得体会

新地中心学校党支部 侯相国

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规矩,是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保障。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制定,就为党的工作机关的各项工作提供了依据、夯实了基础,规范了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等内容。但是有了《条例》还远远不够,关键是要认真学习《条例》相关内容,结合日常工作,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让《条例》发挥应有的效能、作用《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条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深入学习贯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应该牢牢把握“两学一做”契机,拓展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做到能全面掌握、熟练运用《条例》做好工作机关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自查规范上下功夫,结合“提高工作效能、加强自身建设”的目标,对照《条例》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大力倡导“快、准、严、细、实”的作风,营造崇尚实干的浓厚氛围。

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的工作机关自身建设。要增强政治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执行上讲实效;要增强创新性,从方式方法、硬件设施、体制机制等方面全方位改进工作,以实打实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创新,确保党的工作机关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各级机关要以《条例》为总依据总遵循,切实强化“四个意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党委的全面监督,不断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建立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对于重大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对于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反馈,不能瞒报、漏报、错报

要坚持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领导机构、决策形式和工作规则,以《条例》作为基础,科学配置党的工作机关只能《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心得体会。要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机制,适时就《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党的工作机关开展工作时,应该遵循《条例》规定地各项原则,做到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认真履行党规党章规定的职责。工作机关应该把握各项学习教育机会,不断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增强机关内部凝聚力,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总结、在总结中成长,锻造一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干部队伍,提高专业水平,提升履职本领。党的工作机关应该沿袭我党民主的优良传统,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杜绝“一言堂”、“家长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遇事不怕事、不避事。

第19篇:《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心

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出台,对党的工作机关特别是基层机关党员来说提出了要求,更明确了方向。能让各党的工作机关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机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根据条例内容,各个机关干部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治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前提。一般地说,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必须依法办事,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应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建立相应的法律秩序。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

二是干部人事方面,领导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是我们党一贯的选人用人思想。如何看干部的德,主要看是否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清正廉洁,干干净净为人民办事;是否对党和国家的事业高度负责,敢于坚持原则,不回避矛盾,不贪功诿过;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纪守法,保持高尚情操、健康情趣;是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正派,维护大局,团结同志。对于在德的方面不合格的人,坚决不能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干部人事任免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加强廉政审查把关,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财务方面,要加强经费管理,一是完善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科技项目资金监管;二是科技项目资金做到按时按期划拨,确保科技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各级科技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四是坚持科技项目资金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科技项目实行检查,建立健全科技项目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做好预算、决算工作,从制度层面加强风险防控;要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四是作风方面,要大力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学习。要求机关干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改革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二是认真落实。坚持“严监管、能办事、办好事”,将工作任务具体细划,落实到人,明确时限。三是强化监督。对机关学习、考勤、上下班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四是严格执行。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五是积极响应。在“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中,迅速召开活动动员会,帮助群众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脱贫致富,得到实惠。

第20篇:《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学习心得

体会

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当今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国际金融市场波动不断加剧,宏观形势错综繁杂、各种矛盾困难叠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为实现“两个百年”宏伟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党的工作机关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规矩,是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保障。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制定,就为党的工作机关的各项工作提供了依据、夯实了基础,规范了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等内容。但是有了《条例》还远远不够,关键是要认真学习《条例》相关内容,结合日常工作,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让《条例》发挥应有的效能、作用。

《条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深入学习贯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应该牢牢把握“两学一做”契机,拓展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做到能全面掌握、熟练运用《条例》做好工作机关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自查规范上下功夫,结合“提高工作效能、加强自身建设”的目标,对照《条例》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大力倡导“快、准、严、细、实”的作风,营造崇尚实干的浓厚氛围。

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的工作机关自身建设。要增强政治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执行上讲实效;要增强创新性,从方式方法、硬件设施、体制机制等方面全方位改进工作,以实打实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创新,确保党的工作机关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各级机关要以《条例》为总依据总遵循,切实强化“四个意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党委的全面监督,不断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建立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对于重大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对于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反馈,不能瞒报、漏报、错报。要坚持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领导机构、决策形式和工作规则,以《条例》作为基础,科学配置党的工作机关只能。要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机制,适时就《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党的工作机关开展工作时,应该遵循《条例》规定地各项原则,做到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认真履行党规党章规定的职责。工作机关应该把握各项学习教育机会,不断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增强机关内部凝聚力,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总结、在总结中成长,锻造一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干部队伍,提高专业水平,提升履职本领。党的工作机关应该沿袭我党民主的优良传统,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杜绝“一言堂”、“家长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遇事不怕事、不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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