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2020-12-14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

限期治理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环保系统内部沟通;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2、现场监察

听取治理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检查有关文件;检查治理进度。

3、视情况处理

正常:记录、登记;

异常: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处罚建议书》上报。

4、总结归档

按项目立卷归档,注明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污染源监察的基础工作之一。它的目的是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污染调查、排污核算、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环境监察计划。

为了对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首先要收集污染源的信息,污染源的信息采集有以下方法:

①污染源调查。污染源调查是全面、完整获取污染源信息的最有效的方法。在开展污染源监察的初期,应首先考虑采取调查方法,通过全面调查,搞清辖区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名录和各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调查获取的资料是污染源监察工作的基础,然后通过一定频率的污染源监察,充实我们掌握的污染源资料。

②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监察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情况对污染源进行正常监督管理,并对拒报、谎报、瞒报的排污单位进行处理。

③环境保护档案材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的规定,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和检查、监督。在宏观管理中所积累的各种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是获取污染源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此外,在日常环境监察中对有关污染源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积累的材料也是污染源监察的信息来源。 对采集来的污染源信息要进行加工整理。按污染源的位置分布,所属行业类别,排放污染物的类别、规模大小、经济类别,所属流域、污染物排放去向等分类,建立污染源原始信息数据库,并应广泛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对数据进行管理。应积极运用这些软件,以提高信息的提取速度和准确性。另外用计算机管理还容易对变化了的情况进行随时补充和修改。

污染源原始数据库建立后,下一步就是要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结合本辖区环境的特点,找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确定目前的主要环境危害,绘制主要污染源分布图,图中不仅仅要标识出污染源的位置和名称,还应该将污染负荷标识清楚。一般来说,在地图上标识这么多的信息很难做到清晰和具体,有条件的地方应绘制计算机图形使之成为数据库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制定污染源现场检查计划。

2、污染源现场监察

这是污染源监察的第二个步骤,即按制定的计划进行现场环境监察,确定污染源排污是正常还是异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有时需要委托监测站采样分析,以获取污染源违章排污的确凿证据。

3、工况调查

工况调查是污染源现场监察中所采用的重要手段,是发现问题的有效途径。工况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生产及工艺状况。

(2)检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 (3)检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是实际发生的生产活动记录,从中可以反映出原材料的利用、产品的产出、辅助原材料的消耗、工艺设备的维护和运行情况、事故发生、生产变动等情况。这些都很难从污染源原始数据库中找到。

(4)走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分两种情况。一般性的查询,了解近期生产与环保活动的基本情况;针对具体环境问题进行查询,以了解问题发生的过程和性质。

(5)现场取证。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取证。有实物证据,如采集的样品,有关的文字记录材料,拍摄的录像片、照片,有查询的现场笔记、录音、群众的反映等。现场取得的证据需经污染源单位有关人员签字。

4、视情处理

对异常情况,除依法征收排污费外,还要做出相应处理:对环境违章的填发《当场处理决定通知书》;对环境违法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以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保证违章行为得到纠正。

6、总结归档

要求按期总结污染源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以及处理结果等,并写出相应的监查报告。对所有的原始记录、材料要分类归档备查。 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分为六个步骤:

1、收集信息。要掌握辖区所有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详细概况,其中包括总的数量,分类数量,分布情况,各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常见违章单位和违章行为。这类信息资料一般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环保系统内部沟通;二是通过日常现场监察获得,如监察中发现的有关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的问题,发现的违法行为等;第三是通过群众举报获得的有关停运、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异常等的信息。要重视群众举报,许多污染防治设施违章行为都会给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带来影响。常见的如有的单位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使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大大增加,使周围群众受到极大影响;再如除尘装置运转不正常,会使周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增加,群众日常生活中感到呼吸不舒服,室内外浮尘增加。利用好这些信息,既可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监察的效率,又可及时解决社会环境热点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2、分类建档。辖区内所拥有的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都应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内容主要是:基本情况:所属单位及生产、经营情况,建设日期,类型,\"三同时\"验收技术资料等;技术参数:处理的污染物来源,成份,防治设施的原理,设计处理量和处理效果,添加药剂种类,数量,排放口情况等;管理情况:负责人,管理机构,有关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等;存在问题:有哪些缺陷和隐患,如哪些设备不稳定,与变化了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否相适应,发生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和实际情况等。违章情况:发生过哪些违章行为,处理结果等记录情况。

3、目标管理。按规定每年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至少计划监察和随机监察各一次。计划监察要进行全面的检查,是按计划定期进行的,需要污染源单位做好充分准备。在这种情况下,污染源单位一般要使污染防治设施在最佳状态下运转,因此反映的是最佳处理效果。而随机监察是在污染源单位正常工作状态下,未经特别准备,反映的是通常情况下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水平、运转情况和处理效果。

4、日常监察。污染防治设施监察是污染源监察的一部分,一般应与污染源监察同时进行,除非有特别需要,如有群众举报。所以,日常监察可按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进行。

5、视情处理。即对违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6、总结归档。将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按年总结,注明其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搜集信息

环保系统内部沟通;日常现场监察信息;群众举报

2、现场监察

听取建设单位介绍;对有\"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未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对无\"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视情处理

情况正常的属于例行监察。情况异常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定期复查。对异常情况按规定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

按年总结,注明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关记录、材料按项目立卷归档。

推荐第2篇: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主线,以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为重点,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公开公正执法、高效廉洁执法,以“环境保护大检查”为载体,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以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精神,依法规范环境执法工作,严厉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文件。为保证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落地,环境保护部陆续出台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部令第30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部令第32号)等实施细则;同时,公安部、环保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案例分析,用对、用好、用足新《环境保护法》所赋予的执法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解决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与宣传解读工作,并向同级政府提出贯彻《通知》的工作方案。在同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集中解决一批长期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问题,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外部环境的改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厅。

二、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一)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要摸清情况分类处理,并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各市(州)环保部门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各地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二)做好综合督查工作。各地要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性监督检查。2015年起,省厅每年将对7个以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对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反馈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同时对相关问题造册立档,实行销号制度。各市(州)环保部门每年应对不少于30%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性监督检查,督查情况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报送我厅。

(三)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现场检查及督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按步落实;要认真开展流域联防联控工作,对重点流域内的重污染行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信访和举报热点环境问题等开展联动执法,建立重点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切实维护流域环境安全;要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交叉执法,对重点地区县级及以上集中区饮用水源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总队要继续加强与云南、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的合作,进一步细化跨界环境监察机构联合监察方案,确保监察工作有序开展,有力推动三省交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指导市(州)间建立跨界环境联合执法合作机制;推进重点流域水利水电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选择一条中型河流,对流域水电开发及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实施生态环境监察。

三、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

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地应根据辖区环境监管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等因素,积极建议属地政府制定利于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网格化监管方案,将日常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实现环境监管定区域、定任务、定责任。

我厅将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重点污染源巡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4〕155号)规定,规范重点污染源巡查工作。

四、切实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一)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与督查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省厅将集中力量直接查办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制定后督察工作计划,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案件的督察力度,提高查处违法案件的执行率。省厅将根据各市(州)行政处罚情况,于9—11月对执法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州)开展现场督查。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后督察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二)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规范调查取证、统一文书格式和健全档案管理,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推动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化;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查处违法案件的执行率;高度重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填报工作,自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日内必须把相关信息填报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省厅将继续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三)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厅将联合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的通知》,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移送标准和证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追究一起,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环境行政处罚和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情况报送我厅。各市(州)环保部门应建立环境违法犯罪责任追究移送程序和监督制度,并于2015年底前报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备案。

(四)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及舆论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群众投诉“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确保“12369”热线投诉办结率达到100%。对省上转批的投诉件,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处理情况,不得再次批转下级环保部门办理。各级环保部门要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便于群众监督。

五、进一步夯实环境监管基础

(一)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将组织对2015年达二级标准的机构进行验收,并对达三级标准的监察机构进行抽查。

(二)加强排污费征收与稽查工作。省厅将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出台四川省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州)应于6月30前完成2014年度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其中,成都市稽查企业不低于80家,巴中市、甘孜州和阿坝州稽查企业不低于20家,其余各市、州稽查企业不低于40家)。省厅将适时选取1-2个市(州)开展排污费稽查。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将对13家省管火电厂进行抽查,核实清楚企业实际排污量。

(三)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规范化管理和应用。加强国控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建设,以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为抓手,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稳定性及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各地要建立数据传输有效率日报、周报、月报制度,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我厅将组织交叉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泸州、达州、资阳三市认真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管理试点工作。

(四)扎实抓好环境监察工作考核和稽查。省、市两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下一级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2015年,省厅将选取7个市(州)和10个县(市、区)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稽查;市级环保部门应选取辖区内30%的县(市、区)开展稽查,并将稽查情况上报我厅。

(五)加强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规定内容,将相关信息在属地环保网“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各市(州)环境监察机构须于每月10日前至少向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报送2篇以上政务信息,11月30日前至少报送2件典型案件材料。

积极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应当于3月底前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对社会公布。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及时、准确公开其环境信息。

(六)加强环境监察信息化系统建设。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推进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务必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和培训工作;配合做好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现场端新增项目的选点及检查工作;认真开展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基础数据更新和实践操作。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强化监管执法班子和队伍建设,调配能力强、业务熟、敢碰硬的人员充实到执法一线。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于敢于严格执法、依法严查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鼓励;对于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重处,并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其领导责任。制定《四川省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规范全省各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探索建立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制定三年轮训计划,于2015-2017年将全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分批分类通过岗位培训。

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作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省环境保护厅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认真梳理环境执法中排污量核定、排污费征收、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等廉政风险点,深入开展环境监察队伍反腐倡廉工作,着力塑造环境监察执法新形象。

推荐第3篇:环境监察执法现状

环境监察执法现状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范围包括生态环境监察、污染源现场检查、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排污单位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环境应急、环境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等多项工作任务,存在较多难点如下:

2012年至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共33个,其中水污染23个,大气污染7个,未批先建3个。

1、执法人员权限不明

环境监察机构在行政序列中不属于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而是其下属事业单位,执法权限来源于环保部门委托,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环境监察机构委托执法权限仅涉及行政检查、监督。如果环境监察机构作为行政主体具备独立执法权,那么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效率和执行力将会得到极大提升。特别是遇到紧急或者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时会更加体现出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效率。

2、执法队伍捉襟见肘

**矿产丰富,森林植被茂密,各类企业分布不均,污染点分布范围广;畜禽养殖规模成增长态势,养殖区点多面广等问题,监管难度大。虽然环境监察队伍不断充实,成立五个环保中心所,但中心所执法人员仅有两名,而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环保任务逐年加重,业务数量大量增加。2014年仅处理信访案件达415件,日常监察及环境专项行动检查各类企业上千余厂次,同时还要排污收费、违法企业查处、环境应急及其他各项具体任务,环境执法力量仍显薄弱,因执法人员与车辆不足,部分群众信访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处理。

3、环保形象有待提高

许多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无正式制服,多为便装,执法形象不严肃,为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满足环保文明执法工作需要,需县政府统一采购制服,因我县财政现状,暂无统一制服,许多企业和百姓不了解我局执法人员

4、车辆经费严重不足

不仅人员编制存在问题,其他硬件配备也无法满足执法需要。**以矿山为主,企业多在偏远山区,如果没有车况较好的车辆,是无法执法检查的。为有效解决群众信访急切案件,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有时自掏腰包打车赶赴现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监管全县生态环境,由于经费不足,公车改革制度临近,如遭遇突发环境事件不能及时有效分析上传数据。以这样的能力来面对实施后的新环保法,如何履职不失责,困难重重。

推荐第4篇:,执法监察工作

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要深八学习贯彻党约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总体工作安排,紧紧万经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健环节,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组织协谓,强化三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取得执法监察二作的新成效,为全县经济转型跨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里强保证。

一、围绕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执法监察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依法履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土地资源法律法规和规范节约用地政笑落买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县国土局继续开展国有二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加大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策清况和土地规划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执法法监察工作,逐步清查违反国家政策闲置土地的情况,坚决纠正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等问题。严肃查处非法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破坏基本农田、浪费土地资源等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恶意围地、圈地甚至炒地等投机行为。

(二)加强对水利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引滩工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汛、干旱、农田水利和灌区配套工程、节水改造和水土保持等重点民生水利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县水务局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制度,加强工程建设与管理,认真纠正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案件;督促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责任,加强对水务局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越权审批和未批先建,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落实不到位、无序开发等问题,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促进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对节能降耗减排目标任务落实的监督检查。会同发改、工信等部门开展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考核,对严重违反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督促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会同发改、工信、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对“十一二五”以来节能减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认真查处并纠正骗取、套取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节能减排资金等行为。

二、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治理。以交通运输、

水利、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加大对项目规划审批、切实加强对重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物资设备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促进重点工程项目规范实施、安全运行、优质高效,大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和监管工作,坚决整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围绕矿业权设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价款评估、矿业权出让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和出让行为。

〔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督促发改、工信等部门尽快建成县级信息综合检索平台,实现与牛中央和省市的互联互通,并实现县内互联互通:。上半年全面完成布县两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任务,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更新等方面的制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工程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

(三)着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以及主管、监管部汀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在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物资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势头。

三、加强民生领域专项执法监察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制度。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追究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失职读职等问题;加大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打击力度,深挖细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督促指导,加大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等部门,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护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解决、屡查屡犯、造成重点流域、区域重大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违法审批,对环境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以及利用环境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三)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国家公务员招录等社会热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国家公务员招录等社会热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明考录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考试录取工作中组织不力,发绘严重舞弊事件,擅自改变招生计划,降低、改变录取分数,招收、补录不符合条件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促进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

四、集中治理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

(一)结合效能风暴行动,督促县法制办进一步清理执法主体,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督促县法制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通渭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行政处罚的原则、范围、基准和幅度,大力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空间;对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责任等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罚缴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完善执法举报投诉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电 子监察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四)把国土资源、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治安管理、劳动监察、城市管理作为重点领域,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粗暴执法、滥施行政处罚、滥 用强制措施等执法违法和执法侵权行为,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交通运输、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查办的重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

(五)建立健全行政监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读职、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甚至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六)进一步督促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在行政执法、事故(案件)查处中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行使职权,坚决纠正一些部门以挂牌督办等方式,越权审批下级地方 人民政府管辖案件、越权干预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镇幸工作等问题,注意掌握有关部门挂牌督办事故(案件)情况,及时跟踪个案督办过程中的责任追究意见审核情况,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

推荐第5篇: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400题)

1、在人类的活动中,( )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A) A、能源利用 B、自然灾害 C、交通尾气 D、工业废气

2、下列( )属于按照人类社会活动划分的污染源类型。(B) A、固定污染源 B、工业污染源

C、区域污染 D、煤烟型污染源

3、今后的30年内,中国将以( )作为主要能源。(D) A、石油 B、天然气 C、电力 D、煤炭

4、对正在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的污染防治设施采取以下( )项措施时,不用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C) A、报废或更新改造的

B、投入新种类污染物或增加污染物处理量的 C、因自然灾害导致排污量变化的 D、改变污染物处理工艺和排放方式

5、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 )。(A) A、没收销毁 B、禁止上路 C、封存 D、召回

6、市(地、州)级财政、价格、环保主管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 )后,应当在有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会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C)

A、10天 B、15天 C、30天 D、60天

7、工业三废是指( )。(B)

A、废水、废气、废油 B、废水、废气、废渣。 C、废水、废矿石、废渣 D、废水、废气、废品。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D) A、适用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 B、适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D、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9、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D)处理。

A、人民政府 B、监察大队 C、监测部门 D、环境保护部门

10、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D)

A.限期治理制度

B.排污许可制度

C.浓度控制制度

D.总量控制制度

二、多选题。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 )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ABCD)

A、工业生产 B、建筑施工 C、交通运输 D、社会生活

2、环境保护的远景目标是( )。(ABCDE) A、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较好的贯彻 B、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C、基本改变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状况 D、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

3、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 )。(ABC) A、预防为主的政策 B、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 C、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

4、环境监察的类别有( )。(ABC) A、事前、事中、事后监察 B、一般与重点监察 C、守法与执法监察

5、下列日期与环境纪念日连线正确的有( )。(CD) A、2月2日——“世界水日” B、3月22日——“国际湿地日” C、6月5日——“世界环境日” D、4月22日——“世界地球日”

6、根据《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BCD) A、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 B、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

C、符合排污费减免缓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 D、排污收费应按月或按季结清,及时解缴国库

7、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ABCD) A、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 B、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C、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制度 D、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重点防治制度

8、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具有( )特点。(ABCD) A、配套性 B、发展性 C、层次性 D、协调性 E、稳定性

9、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 )特点。(ABCDE) A、污染源多 B、分布广泛 C、危害后果严重 D、扩散范围大 E、可与环境隔离

10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内容包括( )。(ABCDE) 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B、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C、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D、环境标准

三、判断题

1、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对)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对)

3、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错)

4、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错)

5、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错)

6、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

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规定,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错)

8、排水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对)

四、名词解释

1、污染源监察。

2、限期治理项目。

3、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环境保护标准。

5、

五、简答题。

1、简述环境监察的任务。

2、简述环境监察的权利。

3、简述环境监察的事实依据。

4、简述水污染源监察的要点。

六、案例分析。

1、2011年元月12日17时20分许,某市环境监察人员途径一地时,闻到些异常气味,扩散面积随风向达3-4公里外。监察人员当场判断可能是某企业生产系统出现故障,随即该市环境监察人员立即赶赴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合成氨系统有一处管道破裂,部分液体泄漏,散发出难闻气体,事故现场无工作人员抢修,未能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造成大气污染。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案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给出具体正确分析,提出正确处理意见)。

2、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位于宾县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宾西开发区为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是县域经济的支柱。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加工建设项目总投资5742万元,2006年6月建厂,该建设项目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2006年12月中旬投入试生产。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在2007年1月对宾县西开发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未依法向环评审批部门申请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试生产,屠宰肉牛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排入蜚可图河,经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企业污水中COD含量为3290毫克/升,超标近20倍。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案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给出具体正确分析,提出正确处理意见)。

3、X月1X日6时,XX热电有限公司240米高的烟囱冒出滚滚黑烟,并且持续了6个小时。当天下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在发现超标排放的情况后,立即开展了专项调查,并进行了查处。XX市环保局对这一事件召开新闻通报会。第二天下午,记者与沈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华润热电厂。在震耳欲聋的机器运转声中,记者在厂区回收池内发现了黑色的冷却水。(背景:据介绍,XXX热电有限公司现主力燃用内蒙古霍林河煤矿燃煤,由于近期霍林河车站施工,供应该公司的燃煤中断。为了维持机组的正常运行,该公司紧急向其它煤矿采购燃煤,但煤质技术指标无法满足锅炉设计要求。再加上近几天阴雨气候造成燃煤湿粘,严重影响了机组安全运行。当天从6时起,给煤机突然出现断煤、堵煤故障,机组接带负荷困难,锅炉燃烧不稳定,几近灭火,无奈之下,该公司采取投油稳燃措施维持机组低负荷运行。)

推荐第6篇: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3号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9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2013年12月26日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三章 证件管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规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是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环境监察执法活动资格和身份的证明。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1—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样式、编码方式和制作要求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执行环境监察执法任务时,应当出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者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

未取得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正式编制拟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二)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满一年;

(三)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监察执法的业务知识;

(四)参加环境监察执法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以下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

(三)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申领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由省级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组织。

第九条 环境监察执法资格培训的教学大纲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编制。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补充培训内容。

第十条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每五年至少参加一次执法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申领人员应当向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收到申请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并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逐级审核上报至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核,对属于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申领人员,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报请环境保护部核发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对其他申领人员,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可以确认其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资格的,告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第三章 证件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更新维护。

第十三条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应当载明人员姓名、证件编号、所属单位、使用区域、发证日期和发证部门等信息,并加盖发证部门的公章。禁止伪造、变造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第十四条 持证人应当按照证件载明的职责和区域范围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下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受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派开展异地环境监察执法活动的,不受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规定的区域范围限制。

第十五条 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环境监察执法证件,不得涂改、损毁或者转借他人。

第十六条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每两年审验一次。持证人所在单位应当将证件统一报送发证部门审验。

发证部门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审验:

(一)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所载信息是否与持证人实际情况相符;

(二)持证人是否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资格培训合格证明。

逾期未审验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自行失效;经审验不合格的,由发证部门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 持证人遗失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由其所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逐级报告至发证部门。发证部门应当在核实后及时补发新证。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应当申请换发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一)持证人所在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持证人从事环境监察执法的区域范围发生变更的;

(三)持证人所持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污损、残缺的;

(四)持证人职务、级别发生变化的;

(五)其他应当换发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情形。

申请换发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应当将原证件交回发证部门;发证部门应当及时换发新证。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注销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一)持证人退休的;

(二)持证人调离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岗位的;

(三)其他应当注销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情形。

注销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应当交回发证部门。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暂扣其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一)涂改、转借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

(二)使用环境监察执法证件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的;

(三)违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

(四)其他违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暂扣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发证部门应当对其重新进行环境监

察执法资格培训。证件暂扣期间,不得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暂扣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发证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部门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

(二)以欺诈、舞弊、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

(三)违反廉洁执法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一)安排未取得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

(二)对持证人和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不善导致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违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发证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擅自发放或者越权发放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9号)同时废止。

推荐第7篇: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简介

1.产品简介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推进,日常工作中大量的公文、报告、报表、数据等各类信息量越来越大,涉及到的部门越来越广泛,传统的信息利用方式、执法管理及办公模式已无法满足工作量日益增大的环境监察业务的需求,环境监察管理工作压力剧增,在有限的环境管理资源下,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迫切需要信息化的手段辅助现场执法以提升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实时掌握各地方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现场执法情况和查处进程,分析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和处理效率,解决各种环境行政执法焦点问题,为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处理能力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通过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引入移动信息化手段,可以明确和规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等,可以使立案、登记、执行、自由裁量等各个执法环节规范化程度得到提高,实现规则统一化、工作标准化、办案流程化、重要节点可控化,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环保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2.产品优势

与竞争对手相比,该产品具有以下优势:

1) 应用广环保系统首个省级移动执法全应用项目,并实现省、市、县三级业务协同

2) 功能全实现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视频监控、在线数据查询、移动应急、协同办公等为一体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

3) 数据多本系统拥有自动监控系统、排污申报系统、排污收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环评系统、12369举报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等多种数据库的无缝融合及管理

与IBM产品捆绑后,形成环境监察系统包括软件、硬件为一体化的整体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完美的实现了软件的可靠运行以及数据的高速处理、高效应用,使该产品在用户体验方面达到更高的满意度。

3.产品卖点

1) 环境监察首个全应用系统(产品的优势方面)

2) 实现移动应用、环境监察执法系统等的深度融合

3) 移动应用可以实现不同终端的自适应

4.用户群体

环境监察系统(或环保系统)、工商执法、城管等。

推荐第8篇:宣汉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宣汉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经县编委、环境保护局批准,我执法大队主要职能有14项。(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3)负责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4)负责对河流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5)参与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6)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7)自然生态保护监察;(8)农业生态环境监察;(9)承担县局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处理;(10)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11)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运行维护;(12)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运行维护;(13)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监管工作。(14)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对辖区企业进行了日常巡查。 二是进行了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是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了巡查。 四是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五是对辖区企业进行排污费的收取。

1 六是对投诉及信访件进行了及时处理。 七是对柳池工业园区企业进行了重点监管。 八是对危险废物进行了检查。

二、部门概况

宣汉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本年收入合计35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2.0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本年支出合计35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28万元,占90.41%;项目支出33.75万元,占9.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2.0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8万元,增加0.3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

2 政拨款增加1.18万元,增加0.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39万元,占80.5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0万元,占9.60%;医疗卫生支出14.56万元,占4.14%;住房保障支出20.28万元,占5.76%;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49.64万元;污染减排支出33.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节能环保支出(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减排(项): 支出决算为285.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工资部分、2016年县目标考核奖等。

2.教育(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3.科学技术(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3.80

3 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56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0.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5.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3.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相关事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

5 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298人次,共计支出1.02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了0.9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0万元,比2016年增加18.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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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探析

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部分地群环境的愈来愈严重,环境的监察工作越来越重要,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的执法系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通过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与处理,进而解决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达到依法保护环境的目的。本文对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进行了分析,以供同仁参考借鉴。

【关键词】新形势;环境;检查执法

引文: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力的不断扩大,各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夜月拉越多,严重影响我国环境质量,在这一形势下大力进行环境保护建设刻不容缓,是时代发展的需要。要做好环境保护建设就要全面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它是保护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对提高我国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一、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要点

(1)环境现场执法工作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公众参与环境的监督和管理,要对污染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开,让人们群众都可以监督企业的排污情况;可以建立环境保护自动处理系统,接受人们的举报和监督,同时24个小时都应该有人值班,并且还应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2)环境监察机构要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中来,要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完善的环境监察工作执行计划,保证工作目标和工作部署是合理有效的,从而促进我国的环境监察工作更好的发展和进步。其中,在环境监察工作中,要在量的快速提高的基础上,注重质的飞跃。比如,为了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可以建设和完善自动监控系统、排污申报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等。

(3)要对污染源现场加强监督和管理:要定期不定期的监察污染源,可以采取检查、抽查以及暗查的方式,要保证污染治理设备能够正常的运行,并且排放的污水和其他污染物是稳定的,并且符合有关的规定;要将实时监控装置安装在重点排污单位,从而远距离实时监控重点单位的排污状况。要建设起自动监控污染源系统,并且认真进行监督和落实,监察它的排污总量。

(4)要对建设项目的环境进行监察:要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严格的控制,按照环保的要求来新建项目和改建项目,保证各个项目能够达到增产减污的标谁。要想做到这点,就需要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要想保护环境,除了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需要对新建项目把好关,力争避免出现一些新环境问题。要协调好审批和监督之间的关系,不能重审批,轻监督。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开工的同时,应该同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保措施。环境监察队伍应该积极的深入到项目建设现场中去,及时的发现问题,有效的进行解决,对于一些没有按照环保要求开工的项目,应该责令修改和停止,还应该尽量避免出现一些漏批和漏报项目的情况。

(5)对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进行重点监察: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如果被要求限期治理,那么就说明破坏环境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在规定的时期内必须进行整改;相关的环境监察部门应该对此产生足够的重视,定期经常的进行监察。监察生态环境:要对一些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进行重点控制,并且在生态保护的同时,还应该坚持治理环境。要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认真的贯彻落实下去,加强监察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等,并且对于一些生态比较脆弱的地区,应该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比如牧区、林区、矿区以及禁伐区和禁牧区等等。要积极探索出可以有效监察区域生态环境的办法,并且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二、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现今,由于很多地区的环保部门领导者,没有充分的重视我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于新形势的不了解,也让他们忽视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加强。在环保部门内部,没有监理和完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体系。很多的环保部门由于不重视监察执法工作,投入的资金和人员数量都比较少,设备等方面比较之后,阻碍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需要环保部门内各个部门的配合和努力,如果这些部门配合不好,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意识,在领导者进行管理时,难以做到统一,环保部门有的情况下难以制约这种行为。有些地区环保部门,虽然有工作人员进行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但是这些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素养都不高,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在监察执法的时候不够严格,造成了很多违规现象的产生。可以看到,现今我国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工作重点在经济发展上,很多地区的各个部门也比较重视经济效益。虽然我国有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文,但是比较分散,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系统,执行性比较差。(2)我国的发展虽然整体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形式,但是关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很多环保部门仍然固守落后的管理观念,没有紧跟新形势的发展步伐,基础和监察执法措施都不够完善。很多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人员,在执法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察执法力度不够,及时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支持,也不遵循这些条文进行执法,有的工作人员发现违规现象不进行处罚,或者处罚力度很小,完全无法做到制止破坏环境的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提高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的有效措施

(1)明确职责,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国家环保部早已明确,环境监察就是“三查、二调、一收费”。三查,就是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污染源限期治理执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二调,就是调查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并参与处理;一收费,就是依法征收排污费,并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根据国家环保部上述要求,认真理顺内部职能和分工,明确职责和制度,定岗定人,真正赋予监察部门必须的现场监督检查权、排污收费权、现场监测权、行政处罚建议权和行政处罚执行权等几项权力,增强严格执法的意识

(2)要高标准把好进人的质量关,选择那些政冶坚定、业务精通、能力强干的优秀人员进入环境监察队伍;要根据任务的需要建立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严格把好“进口”、“出口”和“楼梯口”;对监察人员要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同事,监察人员在政治上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勤政为民。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解答群众问题,使违法者知法、守法,主动接受处罚结果;在业务上要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懂工艺、会管理,具备综合办事能力;在作风上要讲廉洁,讲文明,讲程序。通过加强政冶和业务培训,把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熟、廉洁高效的“环保警察”队伍。

(3)规范化环境监察建设,是当前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贯穿整个执法过程的开始和结束。要重点解决执法范围、操作程序、执法文书、行为规范、廉政要求等统一问题,统一形象、执法标志和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要公开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排污收费标准、计算方法、人员身份、举报电话等,要发动公众参,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4)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环保部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机动车辆、通讯工具、取证设备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切实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队伍里的现场监控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解决新形势下现场执法软弱问题。

结束语:

总之,环保部门在环境检测执法环节中,要加大力度,紧跟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提高工作素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精神面貌,环保部门内部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理,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魏俊霞.国企基层党支部在新形势下的工作机制创新研究【J].环境治理与研究,2012,11(27):97一99.

【2】任丽娜.解析新形势下的环境监察【J].北方环境,2013,2(1):

123一127.

【3】苏长青.新形势下加强环境监察工作之我见[J].科技风,2013(8):219.

【4】孟晨.论新形势下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J].现代商贸工业,2013(18):159.

推荐第10篇:环境监察工作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二)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监察业务,掌握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三)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行为规范。

(五)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监察工作情况。

(六)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技术和秘密。

二、公开办事规则

(一)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二)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论。

(四)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五)现场监察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

(六)执行任务时佩戴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三、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辖区内的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有计划的安排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

频次。

(二)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天不少于2次,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暗访工作。

(三)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天不少于1次。

(四)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五)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环境监察。

(六)现场环境监察人员要求两人以上并出示证件,说明检查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履行相关程序。

四、现场巡查监察工作制度

(一)保证现场巡查监察次数,提高巡查监察质量。

(二)开展节假日期间和夜间的值班巡查监察。

(三)现场巡查监察须带便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

(四)认真询问,耐心回答有关问题。

(五)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现场监察记录》,经被监察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察机构负责人阅批。

(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五、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的征收原则。

(二)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三)对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排污量核定依据。

(四)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

(五)符合排污费减、缓、免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

(六)排污收费应按月或按季结清,及时解缴国库。

六、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

(一)登记报告: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纠纷投诉及时登记,对重大、特大的事故或纠纷应及时按规定上报。

(二)快查快办:查处人员应尽快着手进行案件的查处工作,一般要求一周内立案,3个月内结案。

(三)现场调查:所有受理案件都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查处结案:所有受理案件均必须进行查处,有调查情况,有处理意见,任何人无权扣压不办。

七、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制度

(一)监察大队对各监察中队工作负有指导、培训学习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监察中队必须积极参与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三)监察中队按规定时间向监察大队报告季度及年度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情况。

(四)监察大队对各监察中队的工作每季至少督查一次,对不能依法履行监察职责的责令改正。

(五)监察大队对各监察中队内不适宜从事环境监察工作的监察人员,可建议市局将其调离环境监察岗位。

八、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工作制度

(一)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二)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三)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

(四)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作正式复函。

(五)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察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六)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九、环境监察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三)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四)档案库存做到帐物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五)环境监察人员可按规定查阅环境监察业务档案,借出使用需办借阅手续。

(六)非监察机构人员查阅档案资料,须经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七)需要摘抄、复制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八)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十、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报告制度》(试行),做好环境监察季报、半年报、年报的报告和管理工作,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出。

(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排污申报核定季报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年报应当在第二年2月20日前上报上级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季报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年报应当在第二年3月1日前、快报应当在第二年1月3日前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三)对环境污染事故,按事故的级别分越级上报和逐级上报。

(四)每月月底前向市支队上报《淮河太湖流域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月报表》;

每月24日前向市支队上报《新密市环境监察部门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五)对上级部门批转交办的群众投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结案情况及时上报。

(六)环境监察报告制度遵循保密原则,未经许可,报告内容不得公开发表。

一、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环境监察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保总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察人员应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岗位培训合格证。

(三)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察人员应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环境监察人员每五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察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业务知识。

(六)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组织环境监察人员互相交流,互相学习。

二、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一)执法文书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领取执法文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填写执法文书,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内容规范、准确。

(四)送达执法文书须按管理权限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发。

(五)送达执法文书,应有被送达单位的签字手续。

(六)执法文书使用完毕,按一事一卷的原则立卷归档。

三、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大队各科室所用的计算机及其配套物品指定专人管理。

(二)所有计算机配臵的软件均应由专人管理,并标明软件内容及使用范围,方便使用和管理。

(三)所有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由大队统一管理。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禁止玩游戏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提供、泄露内部的各类数据资料,因责任人管理疏忽或过失造成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2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一、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程序

(一)下达申报通知

1、申报范围: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公共社会活动时,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渣或产生噪声振动、放射性、电磁波等公害的单位或个人不论其隶属关系,必须在每年1月15日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新、扩、改项目应在项目试生产前三个月内和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项目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2、下达申报通知:根据排污申报范围,申报单位确定后,由环境监察部门向申报单位送达《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通知书》及《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并现场制作送达文书。

(二)排污单位申报

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通知书》规定的申报时间,地点和内容,排污单位应如实如期进行申报。排污情况有重大改变,应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变更申报;属突发性重大变化,应在变更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三)申报审核

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后,应依据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污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对排污单位填报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于每年元月15日前向排污单位发回一份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补报,不补报的视为拒报。

(四)行政处罚

对拒报,谎报或多次催促逾期不报的单位,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或监察中队依法收集,整理证据,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局法制科,按局行政处罚程序给予处罚。

二、排污费计核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排污量核定: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排污单位正常生产与作业条件下申报的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按年进行审核,按月(或季)进行核定。市环境监察大队综合业务二科应在每季终了后10日内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单位的核定工作。排污量核定后由辖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送达各排污单位,并制作送达回证,排污单位在接到《排污量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若有异议可向发出通知的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排污申报核定由3人以上小组核定,核定结果确认后,应将核定结果提交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应签发《排污核定通知书》,并由辖区中队送达排污单位。

(二)排污费核定:根据排污单位排污申报情况和排污量核定情况,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原则和排污费计算方法,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费。

(三)文书送达:排污单位《排污费缴纳通知书》核定后,报大队领导审阅后移交区域监察中队送达排污单位,并同时向社会公告。

(四)归档:《排污费缴纳通知书》核定后,要及时归类汇总,上报,入档。

三、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

为促使我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以下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

(一)征费文书送达

驻密企业的《排污费缴纳通知书》由市环境监察大队送达;市属以下企业的《排污费缴纳通知书》由各区域监察中队送达,并负责征收。

(二)依法征收

1、排污单位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排污费汇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征收排污费专用账户。

2、对逾期未缴纳排污费的单位从第8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环境监察机构应制作《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继续催缴。

(三)行政处罚

对拒缴、逾期不缴,限期催缴无效和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单位,由市环境监察大队填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局法制科,按照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给予处罚。

(四)强制执行

对逾期不缴纳排污费或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者,由局法制科制作《逾期不缴纳排污费强制执行申请书》经局审批后,局法制科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五)解缴国库

按规定及时将所有征收的排污费全额解缴国库;应上交上级环保部门的排污费,就分级解缴国库或由上级环保部门解缴国库。

(六)总结归档

征收排污费过程中的一切文件材料,票据等应按规定整理逐一建册归档。并按季度将排污费收缴情况书面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四、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为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率、达标率、处理率和完好率,使其发挥最佳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登记建档

凡在我市境内的一切排污单位,为防治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恶臭、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专门建设的各种处理(处臵)、净化、控制设施,包括废物综合利用和城市污染物集中处理(处臵)设施必须进行登记建档。

新、扩、改建项目或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排污单位应依据验收报告,及时填写《污染治理设施情况登记表》报市环境监察大队登记建档。

(二)监督检查

1、检查的频次:对审验合格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污染源的防治设施全天24小时监督检查,一般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巡查(一天只少一次),辖区内的所有防治设施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1)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生产设施是否同步运行,同等维护和保养。(2)是否有保持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所需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是否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以及污染事故应急处臵措施和报告制度。(3)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规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并安装配套的计量装臵和监控装臵。(4)是否建立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是否如实填写防治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定期报告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5)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与污染物实际需处理量是否相适应,所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指标。

3、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审批:(1)污染防治设施需拆除、闲臵、关闭暂停运行的。(2)污染防治设施需改建、扩建的。(3)污染物排放口需改变原设臵或增减的,必须提前向环境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对需暂停运行时间不超过七日的,由环境监察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在三日内予以批复。对其他情况的申请,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十日内予以批复。

4、现场检查处理: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后应填写《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表》详细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依据有关规定现场提出限期整改建议,由受检查单位在场人员签字。

(三)违法查处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并处罚款:

1、对限期完善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

2、拒报或谎报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

3、拒绝或妨碍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4、擅自增加和改变污染物排放口,或未按规定设立规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及计量、监控装臵的。

5、擅自拆除、闲臵、关闭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水、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擅自拆除、闲臵、关闭或不正常使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

6、治理设施所排废弃物未妥善处臵造成二次污染的。

7、治理设施不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对于行政处罚、监察大队应当收集制作《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查处。

五、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和蔓延,严厉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特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现场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获得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赶赴现场,通知排污肇事单位或个人采取处理措施。

1、对易发生污染的,立即采取减轻和消除污染的措施,控制污染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群众,使他们能及时撤出危险地带避免发生人身伤亡。

3、对尚未发生污染但有污染可能的,立即采取其他应变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现场调查和报告

1、现场勘察,了解情况:实地勘察并记录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现场状况。详细记录污染破坏的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序等。

2、调查取证:组织人员,会同监测人员利用各种监测方法,测定事故地点及扩散地带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各种污染物在环境各要素、区域、地带和部门存在的浓度等;利用声像录制了解污染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被害人的介绍,拍摄污染现状等进行调查取证;对重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污染事故和破坏事故聘请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作出技术签定。

3、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环保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或上级环保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发生程度及处理情况。

(三)依法处理

1、讨论、研究、决定事故处理意见:依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实际情况及对周围环境污染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调查取证材料和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决定作出事故处理意见。

2、下达处理决定并提出赔偿意见:《污染事故决定书》作出后,送达排污肇事单位或个人。根据污染事故造成危害程度,损失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市场价格,核算危害承受物的经济损失金额,对无可靠依据计算损失标准的或不能准确计算损失金额的,可根据情况作具体分析,提出若干计算方案,反复比较多方倾听意见,推出比较接近实际,双方基本能够接受的赔偿意见。

3、落实处理意见:依据调查分析结果赔偿金额确定后应及时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将赔偿款兑付受害单位和个人。

(四)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后,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五)处理意见

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的情节,危害后果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追究造成环境污染与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程序

(一)登记受理

接到环境污染纠纷报告后,首先要对纠纷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正确区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若发现被控致害方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然后进行调解。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属本市环境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2、当事人必须有明确的书面材料或经陈述整理后,陈述人签字的申请材料。

3、当事人必须与环境污染纠纷损害有直接联系。

4、当事人提供的污染纠纷事实明确,依据充分,并有具体正当的事项请求。

5、双方当事人同意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调解。

6、重大污染事故应及时报告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专题向局长汇报。

(二)立案、调查准备

纠纷案件受理后,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步勘察,认为存在污染纠纷事实,由经办人填写《污染纠纷立案登记表》,报主管领导审签后,进行立案调查。

1、监察大队收到受害方申请材料五日内,将申请材料副本送达被控致害方,被控致害方在收到申请材料副本之日起七日内提交答辩书或有关污染依据,逾期不提交答辩书和有关内容的,通知被害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般性环境污染纠纷在立案后一个月内调解终结、重大污染纠纷应在三个月内结案,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告分管局长,待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再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三)调查核实

污染纠纷立案后,应组成二人以上调查小组,会同监测人员一起进行调查工作。

1、现场调查核实污染事实,调查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勘察,核查纠纷真实情况。

2、调查取证、签定,现场调查时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拍照,录音或录像、绘制污染示意图,询问证人,搜取各种证据材料。

3、对难以定性定量确立的污染纠纷,可申请上一级环保部门会同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签定。

4、如果污染纠纷仍在继续扩大或损害受害人利益时,调查人员可履行权利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和迅速排除危害。

5、调查后,根据调查材料分析致害原因、经过和结果,划清责任界线,明确责任主体,由调查小组写出环境污染纠纷调查报告,提出调解处理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报主管局长审批,重大案件或影响较大的案件报局长审批。

(四)调解处理

调解坚持公正、协调原则,使矛盾得到化解。

1、组成三人调解小组,首先采取单方接触交涉的方法,讨论通过调解处理意见和确定适当的赔偿数,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穿插、完善、修改,使处理意见更符合双方的共同要求和利益。

2、赔偿数额的计算,要树立为企业服务,为民排忧解难的思想,不能过分苛求企业,也不能无原则地宽恕当事人的过分要求。一般在计算上采取直接监测方法和相应评估法,求得直接赔偿。

3、召开双方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可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会议。相互交换意见,讨论通过调解处理意见,促成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协议,双方签定协议书。

4、经三次以上调解双方达不成一致协议,在调解期满后视为调解无效,由调解小组提出调解终结意见,报主管局长审签后通知双方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纠纷即可终止。

5、污染事实清楚,而一方仍坚持自己意见而不愿赔偿时,调解人员可下达《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意见书》,如当事人一方对调解意见书不服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调解结束,应制作调解终结报告,将全部材料整理归档。

7、在规定期限内,监察人员应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赔偿费用的兑现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结果报主管领导。

七、环境污染信访案件处理工作程序

(一)接待登记

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群众所提出的问题,批评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或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应耐心作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对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来信来访情况及时进行登记。

(二)分办信访登记后由信访管理人员填写《环境保护信访案件分办表》,由监察大队队长进行分办。

1、属监察大队职能范围内的,按内部职责分工进行分类办理。

2、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报局、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3、属其它职能部门主管的,报主管局长审批转送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4、人民法院已立案或判决的不再受理,应将原件附上不予受理的理由退还当事人。

(三)调查核实

对受理的环境保护信访案件,组织两人以上的调查小组,对信访案件中涉及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

(四)处理

对调查核实的信访案件,由调查人员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案件结案后,对来访者应给予答复,同时将全部信访材料按规定立卷存档。

八、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确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项目移交接管

建设项目经局审查批准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后,局建管科将《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交接通知书》、《建设项目情况介绍表》以及建设项目有关环保资料,移交给环境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二)现场监督检查

1、检查频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环境监察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及环保设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建设项目每半月检查一次;一般建设项目每月检查一次。

2、检查内容:(1)检查环保设施是否纳入施工计划;(2)检查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3)检查环保设施是否严格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4)检查环保资金使用情况。(5)检查工程质量;(6)检查施工中为避免噪声、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3、检查信息反馈:环境监察人员到现场检查后要现场填写《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表》。

4、检查信息处理:检查中若发现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或随意改变环保设施设计方案,挪用环保资金等其他违法行为,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依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依法查处。

(三)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监察部门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准备材料报局建管科。由局建管科会同环境监察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依据验收报告填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表》报监察大队登记建档,分辖区由各中队纳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监督管理。

九、限期治理项目监察工作程序

为促进污染源治理,保证限期治理项目的如期完成,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项目移交接管

省、市人民政府限期治理项目下达后,局污管科将《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督管理移交通知书》、《限期治理项目情况介绍表》以及必要的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环境监察大队及其监察中队进行监督管理。

(二)现场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1)限期治理单位制定治理计划;(2)排污单位限期治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3)限期治理施工进度;(4)限期治理项目工程质量。

2、检查频次:重点限期治理项目每月检查三次,一般限期治理项目每月检查一次。

3、检查信息反馈: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后填写《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表》,报局污管科。

4、检查信息处理:若被限期治理单位,行动迟缓逾期没完成治理任务时环境监察部门除加倍征收排污费外,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执法程序依法查处。

(三)限期治理项目竣工后,环境监察部门应督促被限期治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报局污管科,由局污管科会同环境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被限期治理单位依据验收报告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登记表》和《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表》,报环境监察大队并办理登记入档和排污费减免手续,污染治理设施纳入正常监督管理。

十、排污费缓缴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

排污单位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由于排污单位经济状况不佳,目前缴费确有困难或排污量有重大变化的,要求缓缴排污费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当地环境监察部门。

(二)申请核实

对申请单位提出缓缴排污费的,由申请单位填报《排污费缓缴呈报表》,由负责征收排污费工作的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排污单位目前经济状况确实不佳,缴费确有困难,需缓缴排污费的,由负责核查的监察人员在《排污费缓缴呈报表》上签属核查意见,报环保局审批。

(三)申请批复

对提交缓缴排污费申请的单位,环保局从接到缓缴排污费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和批复,但缓缴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批准缓缴后1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

四、公告

环保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情况,内容包括(缓缴单位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

(五)材料归档

对缓缴排污费的单位提交的缓缴申请报告、《排污费缓缴呈报表》及其一切与缓缴排污费相关的材料,由监察部门负责整理存档。

一、排污费减免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

排污单位自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突法事件之日起30日内,写出书面申请(内容:排污单位名称、减免理由、减免数额、减免期限等)报环境监察部门。

(二)申请核实

对申请单位提出减免排污费的,由负责征收排污费工作的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由监察人员提出核查意见,与书面申请一并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和物价局审批。

(三)申请批复

对提交减免排污费申请的排污单位,市环保、财政、物价部门从接到减免缴费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和批复。

(四)公告

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情况,内容包括(减免单位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

(五)材料归档

对减免单位提交的减免申请排污费减免核查意见,及其一切与减免排污费相关的材料,由监察部门负责整理存档。

二、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为加强对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生产与工艺等情况,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计划管理

按照行政区域进行管理。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驻密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各环境监察中队负责各自辖区污染源的监管工作,并列出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

(二)监督管理

对重点污染源每月检查不少于4次,对一般污染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

(三)检查内容

1、查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

2、查生产与工艺状况;

3、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

4、访问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

5、现场取证(采样、录象等);

6、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签名。

(四)视情处理

对违章行为,环境现场检查人员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则视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总结归档

环境监察人员应及时总结现场检查情况,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并将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附件3 新密市环境监察机构职责

一、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五)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六)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七)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九)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职责

(一)全面安排和处理好一切行政事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协调各科室之间关系和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工作;

(三)做好上情下达,保证联络畅通,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资料;

(四)认真做好公务和文件处理,加强印鉴管理;

(五)认真组织开展大队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义务劳动;

(六)负责做好车辆、考勤、卫生、安全保卫等日常事务。

(七)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业务综合一科职责

(一)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的注册登记工作。

(二)负责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事项、内容、数据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对有异议的申报数据进行复核。

(三)负责对拒报和谎报国家规定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排污单位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对中队排污申报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五)负责全市排污申报工作情况的综合上报。

(六)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业务综合二科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排污单位排污费的核定工作。

(二)负责对全市排污单位每季(月)《排污量通知书》和《缴纳排污费通知书》的制作工作。

(三)负责全市排污费计核数据的汇总上报和排污单位排污费的公示工作。

(四)负责对环境监察中队排污费计核工作的业务指导。

(五)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业务综合三科职责

(一)负责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负责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记录和各种执法文书的规范管理工作。

(三)负责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统计、审核、上报、移交工作。

(四)负责各种监察报表的上报工作。

(五)负责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与维护工作。

(六)负责污染治理设施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稽查一科职责

(一)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大队年度排污费征收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全市排污单位的缴纳排污费情况进行稽查。

(四)负责排污费减、免、缓的受理、审核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排污费征收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察中队排污费征收工作。

(七)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七、稽查二科职责

(一)负责全市水污染源稽查工作。

(二)负责省、市控重点排污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

(三)参与辖区水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出境水质的监管工作,确保出境水质达标排放。

(五)负责指导监察中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工作。

(六)负责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的稽查工作。

(七)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八、稽查三科职责

(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源稽查工作。

(二)负责驻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工作。

(三)负责驻密企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及辐射管理工作。

(四)负责驻密企业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察中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工作。

(六)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九、监控中心职责

(一)负责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管理。

(二)负责在线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监控、汇总、上报。

(三)负责及时向领导或相关中队提供监控情况。

(四)负责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

(五)负责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操作人员技术培训。

(六)负责指导监察中队在线监控设备的检查工作。

(七) 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附件4 新密市环境监察大队岗位工作职责

一、大队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环境监察大队的全面工作,组织全队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组织制定大队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和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环境监察中队业务工作。

(四)主持召开大队队务会和大队全会、研究布署大队工作。

(五)抓好监察大队班子的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

(六)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大队党务、纪检监察、工会、计划生育、共青团工作。

(二)组织干部、职工贯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

(三)负责大队两个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四)负责大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五)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维护大队领导班子团结。

(六)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组织党员、群众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

(二)根据大队制定的年度学习计划,负责大队的学习、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三)负责大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充分调动

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四)负责安排大队党支部日常工作,搞好大队纪检工作。

(五)负责完成党建中所承担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六)负责完成支部书记交办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副大队长工作职责

(一)在大队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和领导指示。

(二)协助大队长做好环境监察各项工作。

(三)负责做好分管工作并及时向队长汇报工作进度。

(四)负责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基层中队的业务指导。

(五)在特殊情况下,主动承担大队长职责,并在事后及时向大队长汇报。

(六)负责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科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科室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四)负责对本科室人员的日常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六项禁令”和廉政规定。

(五)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开展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

(六)负责完成大队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档案人员职责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业务熟悉,管理科学,查找迅速。

(二)负责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的管理。

(三)负责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的及时登记,并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四)协助环境监察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五)负责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保密工作。

第11篇: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于促进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国土资源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保发展、保红线”为主题,以推动管理秩序根本好转为主线,继续贯彻“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工作方针,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管理和基础工作,精心组织卫片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三模联创”,认真做好信访处置工作,着力完善执法监察机制建设,推动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水平再上新台阶。

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为:

一、国土资源违法的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查处、整改到位,确保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三、涉土信访和社会矛盾及时化解。信访总量大幅度下降,合理诉求及时解决;

四、执法监察机制日益完善。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成果和鲜明的工作特色,工作机制运转顺畅;

五、执法监察队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打造一支作风优良、通晓业务、执法严格、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执法队伍。

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准确研判当前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努力创新工作措施

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环境看,一方面,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另一方面,今年是省、市、县三级党委换届之年,地方发展的冲动和工作的势头强劲,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如果引导不当,将形成新的“换届效应”。从国家对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要求看,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对土地督察工作提出的“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毫不松懈”的工作要求,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土地督察工作,完善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行为查处督办和公开曝光的力度。2010年,监察部正式启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问责工作,实施责任追究。从执法监管的工作部署看,从去年开始,国家每年开展覆盖全国的卫片执法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违法严重地区进行约谈、问责。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各地“批、供、用、补、查”工作实行全方位例行督察。我省有半数以上地级市接受了例行督 2 察,违法违规整改任务相当繁重。从我市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的情况看,根据近两年卫片执法检查的结果,违法用地总量大、比例高,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的问题较为突出。各地对违法违规的查处整改重视程度不一,执法工作的压力和风险很大。今年,省政府继续确定 “零约谈、零问责”的工作目标,工作的差距和难度很大。

针对上述情况,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执法监管工作,保持清醒认识,提高组织领导水平,扎扎实实落实违法用地的防控和查处整改工作任务。一是要实行全程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工作体系,树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把执法工作贯穿国土资源管理“批、供、用、补、查”工作的全过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二是要多形式监管。通过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法用地,做好防控工作;通过卫片执法检查,检验日常执法工作的成效,推动查处整改工作,加大违法责任人追究的力度;通过整合12336违法举报信息平台,认真梳理违法信息,及时开展核查和处理工作。三是要多方式处置。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开展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在既处理事、又查处人的同时,依法开展涉嫌犯罪移送、处分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以及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批、停贷工作。积极探索严控和惩治违法违规的行政措施,多措并举,形成执法合力。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土地调控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产业过剩行业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管。对于以扩大内需为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 3 供地政策,擅自修改土地规划,突破用地计划和标准的,要积极主动整改。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依法从严处理,对工作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二、认真核查、严肃整改,精心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一并展开,并与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执法检查的方式作出调整,不确定因素增多。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好各项工作。要认真抓好图斑核查工作,确保核查情况的真实性和核查成果的合法性。地籍、规划、耕保、利用、执法监察等各个业务部门要通力合作,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地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签字确认制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把握卫片检查工作进度,按时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对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局将认真排查责任,该给予行政处分的,给予行政处分。

整改是卫片执法检查的核心工作。各地要坚持边核查、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把整改贯穿卫片检查的全过程。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区分情况,分别落实整改措施。该 4 拆除复垦的要尽快组织拆除复垦;该完善手续的,查处到位后完善用地手续。各地要确保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查处整改工作任务。市局将加强对卫片检查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卫片检查工作情况。

三、不断加强日常执法管理和基础工作

1、抓好日常巡查,做到及时发现。按照部《国土资源执法巡查规范》和市局《泰州市巡查实施办法》开展巡查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巡查责任制,切实提高巡查工作质量。要强化巡查信息登记、发现问题处置和跟踪管理工作,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2、认真履行报告制度,做好违法行为的处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零报告”“定期报告”“专项报告”工作。对巡查工作不力、巡查措施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发现违法用地不按规定查处的,严肃追究巡查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力度,确保对人对事处理到位。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联合办案,全面完成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整改工作。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组织复耕。该没收的,没收移送到位。对于违法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从严给予相应处分;应该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进行移送。各地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和曝光一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 5 况,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4、全面推进执法创建工作。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三模联创”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放大创建效应。要以控制违法用地、协调解决信访矛盾为重点。实施包保责任,建立健全执法情况考核评价制度、志愿者工作制度、违法举报制度、建设用地公示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增强创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为重点,创新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严格保护工作责任。继续推行奖优罚劣工作措施,对土地管理秩序规范、无违法用地现象的地区,在安排农转用指标时给予优先。对违法用地制止不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扣减相应的用地指标。对默许纵容、顶风作案的单位,暂停所有用地报批手续和土地登记发证。通过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努力形成“用地要依法、依法有地用”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管地用地氛围。

四、树立群众观念,尽心尽责做好信访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各市(区)局(分局)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包案处理、接待日和回访等信访工作制度,做到“四个一”:亲临一线了解民情、掌握第一手重要信息、抓住第一时间果断处置、立足第一地点解决好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国土资源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和共同责任制度。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时,要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用群众 6 观点、群众立场和群众方法加以分析,大多数群众不支持不赞成的坚决不办或缓办。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在明确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相关基层政府和部门在接待、稳控、化解等方面应该履行的职责,把责任主体推向处置工作一线。省厅和市局将加大检查力度,重点督查各地建立和落实处置国土资源信访矛盾纠纷共同责任机制的情况。各地要依法按政策及时妥善解决好引发群众上访的实际问题,凡群众信访反映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都要依法查处到位,明确消除违法状态的期限。

继续坚持“两查一访”工作机制,对初信初访抓督察,对疑难案件抓评查,对重信重访抓回访,确保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五、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 完善发现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执法巡查制度、整合违法线索举报平台、应用“批、供、用、补、查”监管平台、拓展科技手段应用、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和推行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夯实违法行为发现渠道,提高各类违法违规信息综合处理能力,防范和控制新的违法用地发生。

完善联合查处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合”的原则,建立联合办案机制。通过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中的情况,研究解决执法和案件查处中遇到的困难。依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 7 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对行政命令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请法院开展停工行政命令的执行工作。与相关部门开展密切合作,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工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供电、水务部门不供水,形成执法合力。依据《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交制度》,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违法责任人处分建议、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移送,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的责任。

完善公示警戒制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警示作用。对因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将处分决定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提拔任用。对违法重点地区达到部15号令规定情形的,实施问责。

完善经济制裁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时,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上限处罚,并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信息及时提交本系统相关业务部门做好用地停批和暂停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及时提交工商、银监部门,停止工商登记和贷款发放。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行力和战斗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学习升级”促进“能力升级”,不断增强执法监察队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本领。

二是进一步推进执法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执法监察工作考核评价方式,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大任务、坚持开拓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努力做到更加客观公 8 正。加强执法队伍后备干部选拔、管理和培训,做好人才储备。

三是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明确创建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坚持廉洁第一,以勤为本,以俭修身,以法律己,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执法监察队伍。

第12篇: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阿克吾斯塘教育系统2013执法监察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局的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启的第一年,抓好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很大意义。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审计,加强监督,依法行政,为库车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1、要加强组织全面落实各级党委精神,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和处理。

2、加强对照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公用经费用好到位。严防腐败。

3、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贪污私分,低效浪费。

4;严格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经常对学校校舍安全检查,定期对学校校舍,水电暖等设施设备,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健全校园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完

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督促防火防震,劳务活动,食物中毒,交通等事故的有效措施。

5:加强对学校各类招生考试及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阳光招生,阳光考试。评定 职称

按程序阳光操作公示,公平,公开,公正。

6;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教育收费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我校坚决执行国家义务教育免费教育,严禁收费,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育收费监督。

三、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校长书记各司其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书记领导职代会,工会负责监督。

2、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形成合力,结合我校实际,切实抓好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总结安排。

3、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阿克吾斯塘教育

2013.5.3

阿克吾斯塘教育系统2013执法监察

工作实施方案

阿克吾斯塘教育

2013.5.3

第13篇: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试题答案(定稿)

2014年度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考试试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之日起3 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环境保护建设竣工验收。

2.目前总量减排主要考核的指标是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3.“十五小”分别是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和小漂染。

4.环境监察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5.《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的现场监察结论对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在记录中载明“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6.自然保护区可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7.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43号令,公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共6章44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9.农村环境监察是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在农村地区开展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

10.《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的制定,解决了环境监察工作中程序规范、实施规范、审核规范、档案规范的问题。

11.《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规定污染源监察包括年度核查和日常检查。

12.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具有针对性强、相似度高、影响力大的特

点。

16.环境污染纠纷的性质是民事 侵 权行为 。 17.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19.环境违法案件调查规范包括:程序规范、实施规范、审核规范、档案规范四个部分。

20.依据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违法案件调查模板分为十类,包括26 个不同环境违法行为模板和1个通用模板。

二、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A

A.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B.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五万元以二十万元

D.十万元至二十万元2.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依据:(ABC

A.《环境影响评价法》B.《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环境监察稽查应围绕稽查,采用集中授课、会议研讨、8.现场检查废气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时主要检查内容包括:(ABCDEF)A检查煤场“三防”措施是否完善。 B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 案卷讲评、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ABCD)

A.定位B.程序C.内容D要求

4.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实体内容合法性:(ABCD) A.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B.证据的真实性 C.证据的规范性D.案件调查报告的规范性

5.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专项稽查:(ABCDE)A业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与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符合性;B.《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内容的完整性;C.《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D.场监察结论的明确性;

E.拟提出的处理意见或要求的合法性(无环境违法行为的不涉及)。6.下列情形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ABCDE)A.当事人拒不到场的;B.无法找到当事人的;

C.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D.暗查或者其他方式调查的;E.当事人未到场的其他情形。

7.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控制我们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B)

A环境质量标准B污染物排放标准C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D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C检查锅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D检查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E检查废气排放口设臵情况。 F检查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9.现场检查之后,现场检查结论应对企业的、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综合性环境管理情况、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给出明确的判定结论。(ABCD)

A环保审批验收情况B生产设施建设及生产状态 C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D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10.《渔业水质标准》属于(A)A环境质量标准B污染物排放标准C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D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11.某建筑公司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时,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周围大气环境受到污染。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由( B)处罚。

A、环保部门B、建设部门C、卫生部门D、规划部门 12.下列那项所列水污染物只有在超标的情况才可征收排污费。( B) A、总汞、PH值、色度 B、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 C、PH值、色度、总有机碳 D、PH值、大肠菌群数、总有机碳

13.某个排污企业有两个污水排放口,对该企业污水排污费的计征方法那项说法正确。( A)

A、两个污水排放口分别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以污染当量从多到少的顺序选前3项,各自计征排污费。

B、从两个污水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合计种类数中,以污染当量从多到少的顺序选前3项来计征排污费。

C、将两个污水排放口排放的相同污染物当量数加和,从多到少的顺序选前3项来计征排污费。

D、以上说都不正确

14.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那项措施。(B)

A、责令限期缴纳。

B、责令限期缴纳,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C、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中应准备的现场调查装备包括:(ABCD) A记录本、检查文件及执法文书B录音、照相、摄像器材 C防护器具、现场采样设备D手提电脑、打印设备等 16.采样的工作程序包括(ACD) A采样B监测C储样D送样

17.我国行政机关对环境纠纷当事人之间就赔偿责任的争议作出的处理意见的性质是( C )

A行政命令B行政仲裁C行政调解D行政裁决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C ) A 30B 50C 60D 10

19.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 C ) A限期治理B 责令改正C停产、停业D 行政处罚 20.环境违法案件必须在查处后日内立案?(C) A、10B、5C、7D、1

5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11条规定:“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断续或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重复。(X)3.稽查应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六个步骤执行(√)

4.环境监察稽查上级环保部门对本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规范活动。(×)

5.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6.根据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意义分为3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市级自然保护区。(×)

7.污染源按人类活动功能可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

8.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其用途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9.《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中对污染源监察工作明确了规范了九个方面的任务内容。(×)

10.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 √)

11.排污企业有自动在线监控数据的,必须使用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核算排污企业应缴纳排污费。(×)

12.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后处理(√) 13.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X) 14.目前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处罚裁量依据主要是《郑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X)

15.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模板分为十大类。(√)

四、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

1.请简述污染源现场监察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 一是检查环评审批验收情况;二是检查生产设施建设及生产状况;三是检查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四是检查废气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五是检查涉重金属处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六是检查固体废物处理处臵情况;七是检查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八是检查综合性环境管理情况;九是检查最近一次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十是现场检查结论;十一是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内容和企业环境问题。

2.请简述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途径。

答:⑴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⑵环境执法行政机关调解处理; ⑶司法处理;⑷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3.请简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哪些事项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一)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五、计算题(共9分)

1、某企业位于某市四环工业和商业混杂区,4月份废水排放量3980吨,污水排入附近的下水道,再入河流,4月份总排口污水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氨氮6.97mg/l,化学需氧量86mg/l,Ph6.8,悬浮物105mg/l。4月14日企业东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65.3分贝,夜间52.6分贝,距离约80米的北厂界另一侧点噪声值:昼间62分贝,夜间51.9分贝。该企业无锅炉。计算该企业4月份的排污费。(当量值COD:1;悬浮物4;氨氮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类区标准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超标3分贝550元,超4分贝700元,超5分贝880元。)

答:污水排污费:(最多征收三项,Ph不超标,不收费)COD排污费:3980×86÷1000÷1×0.7=240(元)悬浮物排污费:3980×102÷1000÷4×0.7=71(元)氨氮排污费:3980×6.97÷1000÷0.8×0.7=24(元)三项合计:335元。噪声排污费:

一个单位边界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或以上噪声超标,加1倍。本题中,两点不超过100米。取最高一处,东厂界噪声值计算排污费。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东厂界超标(四舍五入)分别为:5分贝和3分贝,对应的排污费分别为:880元和550元。噪声排污费合计1430元。

该厂4月份排污费合计为335+1403=1765元。

第14篇: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职能职责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2、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它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负责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负责对自然生态保护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负责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6、负责群众污染投诉、污染纠纷和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7、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8、负责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10、承办局上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资中县环境监测站职能职责

1、对本县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2、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3、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参加县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据;

5、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

6、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组建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8、建设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

9、组织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10、依法组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网络管理制度,组织网络运行管理;

11、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12、承办局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5篇: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方案

一、系统建设根据 .........................................2

二、系统建设目标 .........................................3

三、系统主要功能 .........................................6

1、系统构成 ...........................................6

2、执法软件功能 .......................................7 2.1、任务管理 ......................................7 2.

2、日常任务现场检查 ..............................8 2.3、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并上传 ........................9 2.

4、案件处理上传及审核 ...........................10

3、信息查询 ..........................................12 3.1、企业信息查询 .................................12 3.

2、视频监控信息查询 .............................12 3.3、监控信息查询 .................................13

4、移动办公 ..........................................15

5、实施规范化 ........................................15

6、稽查考核 ..........................................17

7、后台服务支撑系统 ..................................18

环保移动执法系统方案

一、系统建设根据

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6‟39 号提出的关于“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的要求适应新时期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分类指导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与水平我局对环境监察标准建设标准及有关验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印刷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16日印发

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

二、系统建设目标

移动执法系统的目标是基于环保局电子政务专网,运用空间网格技术、地理编码技术,将移动信息化技术应用到环保管理中,建设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通过与现有的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实现对污染源编码库、环境管理事件编码库快捷访问,实现环境管理监管全过程。通过建设前端移动现场执法终端系统和后台支撑系统,推进环境管理达到主动、精确、快速和统一的目标,真正整合优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和各级环保部门数据库,建立覆盖全空间全区域的环境管理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1)建立环境管理的知识库系统,按照法律法规、作业指导书、职位说明书、工作程序、应急预案,完成数据库设计;制订地理编码库、业务中间数据库的关系;以过去案例逐渐形成环保案例知识库和导入环保专业知识库,并在上述材料基础上最终形成环保执法及应急手册。

(2)通过数据整合手段,建立数据整合子系统,将现有各类数据整合到全覆盖体系数据库系统,满足环保执法终端的业务查询需求。系统同时具备与其他政府系统的信息数据的交换能力。

(3)建立数字化资源的管理平台,实现对网格、污染源的标准化管理,实现网格、污染源、事件的可维护性。以地理信息技术实现网格、污染源的地图化直观展示和查询;建立污染源和业务系统的共享关系;建立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提供维护和管理手段。实现现场执法信息统一管理,提供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4)突出环保执法现场处理的特点,针对环保执法过程,为现场执法提供终端应用程序,具备接收任务、地图查询、数据查询、网格查询、污染源查询(多类查询如基本信息、专题地图、排污许可证、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排污情况、现场检查记录等等)、作业指导书、现场执法办公能够拍照、录音、摄像,填写表单,打印笔录、整改通知、执法建议等,

(5)实现考核体系。根据环保执法各类数据与执法责任人的关系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系统亮点

实现市、县二级任务派发与上报机制的联动

及时跟踪任务的历史派发过程与任务的执行情况

实现执法流程规范化,执法文档标准化

系统业务功能覆盖范围广,终端屏幕自适应

数据库信息资源丰富,便于执法过程中查询 应用效果

通过移动互联3G技术, 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执法人员少、执法任务重”的矛盾; 建立严格的稽查考核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健全的案件档案管理体系,便于以后的查阅。

现场证据的即时性,实现违法案件的不可抵赖性。

三、系统主要功能

1、系统构成

系统硬件部分是一套便捷式的现场执法工具组合,在一个工具箱内,部署笔记本电脑或者平板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数码摄像机、3G卡、扫描棒、移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同时为方便执法人员随身携带,特别定制了移动执法专用工具箱,做到开箱即用,无需接线连接。执法工具箱能够通过无线网络访问业务执法系统行使相关的执法流程和数据的上传等功能,除此之外,本系统还可以现场完成文书打印、扫描、取证资料上传同步等工作。

2、执法软件功能 2.1、任务管理

任务管理:包括日常检查任务派发、违法案件任务派发,以及已派发任务后的跟踪于与审核

2.2、日常任务现场检查

2.3、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并上传

2.4、案件处理上传及审核

、信息查询 3.1、企业信息查询

3.2、视频监控信息查询

通过执法终端查看现场的视频(实时获取),并可以控制摄像头,将摄像头调整到执法人员希望看到的视角。

3.3、监控信息查询

通过终端查看全省在线自动监控的实时数据,包括实时数据,数据,历史数据。

日、移动办公

通过移动终端能够随时随地处理待办工作、收发公文、查阅通知公告以及通讯录等

5、实施规范化

系统对26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模板,以及18个行业的现场检查记录模板进了配置,使执法过程更加规范和便捷。

6、稽查考核

执法人员的完成执法任务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环境事件检查责任人发起的各类环保部件和事件数据,自动按照评价权值进行业务工作评价,使得环境管理责任管理科学化。

7、后台服务支撑系统

后台服务支撑系统完成对移动终端的管理、任务派发、任务跟踪于监督、用户管理、权限设置、执法数据的接收与查看等。

第16篇:环境监察执法资格证考试试题

一、填空

1、《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环境监察的执法依据主要为(法律依据)、(标准依据)、(事实依据)。

3、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现场执法工作。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要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5、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审核)、(排污量核定)、(排污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主要步骤。

6、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7、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教育原则)。(5)保障权利原则。

8、《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焚烧垃圾时最容易产生二恶英的温度是(350)度到(450)度。

10、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11、污染防治设施需拆除、闲置和更新改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应予批复。

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要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13、《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14、限期治理项目违法行为认定的两个要素:一是(逾期);二是治理工程未完成,或者虽然治理工程已完成但(环境目标未达到)。

15、电力工业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与(燃料的品质)、(锅炉的技术水平)和污染治理技术有关。

二、判断

1、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后处理(对)

2、至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的职责明确规定已有20项(对)

3、已有的处理设施搁置不用是认定处理设施闲置的唯一依据(错)

4、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对)

5、按照《关于减免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排污费应征额。(对)

6、环境监察部门没有监测分析权,只有采样权(对)

7、罚款限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处罚的使用简易程序(对)

8、同一废水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其中一项的排污费(对)

9、环境行政调解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依申请而调解,二是自愿的原则。(对)

10、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环境监理。(错)

11、建设施工申报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对)

12、建筑施工同一施工场地的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以噪声限值最低的施工阶段计算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为原则。(错)

13、环境现场执法属于环境执法的范畴,因而也具有环境行政执法的一般特点。(对)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对)

15、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尽管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无法避免发生环境污染,并造成损失,免除污染者承担污染责任和赔偿责任。(对)

三、简答

1、简述水污染源的监察要点。

(1)污水排水量的复核(2)排放的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和水质检查(3)用水工艺、用水设备和污水的重复利用的检查(4)排水分流分质检查(5)废水处理设施的检查(6)对每月(或每季)水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检查。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1)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制度、(2)陈述申辩制度(3)听证制度、(4)回避制度、(5)告知当事人权利制度、(6)案件调查人员与处罚人员分开制度(7)、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8)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制度、(9)行政处罚监督制度。

4、“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3)不准参加被检查者宴请的娱乐活动; (4)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5)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6)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均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答案.请将所选的序码填入题后括号内。不选、错选或多选,本小题均不得分。) 1.“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是在 ()提出。

A.《人类环境宣言》B.《东京直言》

C.《北京宣言》

D.《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 2.下列关于大气污染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中所称的大气污染既包括人为因素引起的大气污染,也包括自然在自身的变化过程中所发生的大气污染

B.按大气污染的范围,可将大气污染分为煤烟型污染、石油型污染、特殊型污染等 C.大气污染物专指复合造成大气污染的物质

D.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主要受排放总量的影响,除此之外还与排放源的高度、气象和地形等因素密切相关

3.《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境外的废弃物()。 A.不得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B.不得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输

C.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D.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应当事先获得紧急许可证

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住、文教区适用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为()。 A.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B.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C.昼间55分贝,夜间40分贝D.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5.我国农业生产目标正向()转化

A.优质、低毒、高效B.高产、低毒、高效 C.高产、优质、低毒D.高产、优质、高效 6.下列关于水污染的危害错误的说法是()。

A.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可能是急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积累性的 B.水污染可能造成整体生态环境系统的失衡

C.农业灌溉用水被污染会造成农产品质量下降,但不影响粮食的食用用途 D.水污染使本来就相对短缺的淡水资源更显不足

7.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A.国务院 B.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C.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D.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于1985年9月6日,()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A.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9.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是()。 A.环保方法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基准 D.环境质量标准

10.关于海洋环境污染,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海洋环境污染是危害海洋环境的最紧迫问题

B.我国公害史上有名的“水俣病”,就是汞污染损害人体健康的显著例子 C.我国近年来近岸海域的水质污染的状况相当严重

D.即使在杏无人迹的南北极地区海域,也存在一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11.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持有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 A.考核合格B.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C.培训D.授权

12.在管理措施和手段中,尤其是()手段的综合运用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起着关键性的 作用。

A.行政和经济 B.法律和经济

C.法律和科学技术 D.法律和宣传教育

13.世界各国都将环境污染损害作为一种()行为来对待,中国的立法也不例外。 A.普通侵权行为B.特殊侵权行为 C.刑事犯罪行为D.特殊违约行为

14.我国行政机关对环境纠纷当事人之间就赔偿责任的争议作出的处理意见的性质是()。

A.行政命令B.行政仲裁 C.行政调解D.行政裁决

15.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确定。 A.计量法B.计量法规

C.计量器具检定规程D.计量机构工作章程

16.自()年起不得再生产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仪表。

A.1985 B.1987

C.1989 D.1991 17.排污单位都应当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在()天向指定银行缴付排污费。 A.10天内B.15天内 C.20天内D.25天内

18.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是()。 A.环保方法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质量标准。D.环境基准

19.()制度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被广泛采用。 A.“三同时” B.许可证

C.征收排污费 D.经济刺激

20.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A.l年

B.2年 C.3年

D.20年

二、多项选择题(下面每回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个正确,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写在括号内,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各指标属于生态效益指标的有()。 A.绿色植物覆盖率 B.森林覆盖率 C.水土保持等级指标D.土壤肥力等级

2.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下面()阶段。 A.排污申报登记

B.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C.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D.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以下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污染源规定的最高容许排污限额 B.排污者以符合排污标准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是合法行为

C.合法排污者在其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仍要承担民事责任 D.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超标排污行为属违法行为

4.关于防止地下水污染的规定,正确的说法有()。 A.人工回填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B.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混合开采 C.禁止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

D.兴建地下工程设施,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 A.罚金

B.责令赔偿损失 C.停产治理 D.罚款

6.下列职责中属于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A.贯彻并监督执行法律

B.制定有关条件、规章和环境标准

C.指导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 D.沟通政府与民间的关系 7.我国环境标准主要有()。

A.环保方法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基准 D.环境质量标准 E.环保基础标准

8.根据国务院决定,除中央环境主管机构外,()要负责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生

产建设、科学技术发展中的环境保护综合平衡工作。 A.国家计委

B.国家科委 C.国家环保局 D.国家经委

9.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和贯彻,表现在()。 A.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B.公民的环境权

C.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

D.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10.三项建设做到三同步,是协调发展的具体要求。其中有两个重要环节是()。

A.同步规划B.同步实施

C.同步建设D.同步发展

11.检定系统是国家法定性技术文件,它用()的形式,规定了国家基准,各级标准直至工作用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

A.图 B.表

C.图表D.文字

12.下列()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检定。

A.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B.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

C.用于贸易结算的工作器具

D.用于安全防护的工作计量器具 13.计量法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D.《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14.下列关于我国大气污染现状正确的说法有()。 A.燃煤是形成我国煤烟型污染的主要原因

B.我国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M$化碳和烟尘

C.因为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不断增大,我国出现了大范围的酸雨 D.我国城市空气污染北方城市重于南方城市 15.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

A.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B.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 C.治理污染 D.改善环境

16.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体现为()。 A.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B.环境标准以定量性的数据、指标、技术规范为表现形式 C.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D,环境标准要由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 17.与环境问题联系最为密切的因素是()。 A.人口与发展B.环境 C.资源 D.社会状况

18.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为()。

A.司法审查之诉B.确认破坏环境罪之诉

C.请求履行职责之诉D.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

19.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 A.实行区域综合规划、预防为主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从污染物的浓度控制改为总量控制

C.采用无毒、低害和闭路循环等先进工艺

D.把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后,再净化

20.在环境纠纷中,合法的证据必须与()中所列的限额数值具有可比性。 A.环境质量标准B.环保方法标准 C.污染物排放标准D.环保基础标准

三、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计量立法遵循的是“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

2.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3.从预防的角度看,环境保护行政是国家实施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以及进行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

4.质量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量为基础。()

5.标准化法律体系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构成。()

6.国际上针对污染者的责任问题,曾提出“污染者负担”原则,被许多国家确定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

7.从60年代到70年代,一些工业发达国家,除了加强环境立法和建立环境与资源管理机构外,主要对策是投入一切可能的技术和财力进行污染治理。()

8.对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和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经省级地方政府批准后,可以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9.只要环境内存在有害物质,即使这些物质的数量、浓度、种类等均未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且没有给人身或财产造成实际损害,也应算作环境污染。()

10.环境质量标准反映了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也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

1.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哪些行政处罚? 2.什么是环境刑事责任?

3.环境科学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4.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什么意义? 5.什么是可持续发展?

6.环境标准与一般法律有什么不同?

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产品质量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2.试述环境标准的组成及其制定原则。

环卫管理类全真模拟卷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3.A4.D5.D6.C7.D 8.B 9.B 10.B 11.A 12.B 13.B 14.C 15.C 16.B 17.C 18.C 19.B 20.C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 2.ABCD 3.ABC 4.ACD 5.BCD 6.ABC 7.ABDE 8.ABD 9.BCD 10.AC 11.ABD 12.ABCD 13.BCD 14.ABCD 15.ABCD 16.ACD 17.ABC 18.ACD 19.ABCD 20.AC

三、判断题

正确的有:1,2,3,4,6,10。

四、简答题

l.答案要点:

(1)申诫罚。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依法给予的一种名誉上的谴责,给予其违法者或组织的提醒和告诫。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

(2)财产罚。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或者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依法予以剥夺的处罚。通常有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非法收人)和罚款等。

(3)行为罚。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限制或剥夺其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处罚。主要形式有:限期改正,停止营业、生产、制造,吊销、注销许可证。

2.答案要点:

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3.答案要点:

环境科学的主要任务包括:

(1)探索全球环境的演化规律,包括环境的基本特性、结构、演化机理和规律,目的在于使人类改造环境的活动符合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使其朝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避免向不利方向发展。

(2)研究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研究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同环境的物质循环如何保持动态平衡,使人类与环境能够协调发展。

(3)研究环境变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包括环境退化的原因、污染物对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这些研究可以为维护环境质量、制定各种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4)研究区域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综合防治措施,包括技术的、经济的、管理的等等。这些研究可以为国家制定环境规划、环境政策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提供依据。

4.答案要点: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有: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

5.答案要点:

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解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

第二,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因为当代人类的发展而危害满足后代人类发展所需的物质基础。

第三,应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人类发展的基础——环境、资源与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维持和建立在利用效率最大化和废弃(污染)物质最小化的条件之上。并且,人类的发展和生活品质的改善,必须控制在地球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之内。

6.答案要点:

环境标准与一般法律的不同之外在于:它不是通过法律条文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是通过一些定量性的数据、指标、技术规范来表示行为规则的界限,来调整人们的行为。

五、论述题

1.答案要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产品质量纠纷的前提条件,即必须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也即必须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一方面是指要基于自愿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是指调解达成的协议也要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凡是有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不能强行调解,调解后达不成协议的,也不能久调不决。

开展调解工作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这是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因为只有查清事实,才能明确到底是谁的责任,才能抓住争议的关键,有针对性的进行工作,促使当事人真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他们的纠纷。

查清事实的方式有: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查阅与纠纷有关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产品质量纠纷时,需要对争议产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征得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同意后,指定检验机构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鉴定。质量检验、鉴定活动应当遵守《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质量检验、鉴定费用应当由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预付,处理终结时,该费用由责任人支付。

终结对产品质量纠纷的调解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达成协议,必须符合以下两点:

第一,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结果,是他们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一种行为。因此,达成调解协议时,必须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不得有任何勉强,不得用任何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法压服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因为违反了当事人的自愿,即使勉强达成协议,也是不可靠的,当事人随时可能反悔,推翻达成的协议,引起新的纠纷。

第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

进行调解工作,必须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调解。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人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制作《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应当自觉履行,并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申诉。

另一种情况是在办案期限内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办法的规定,办案期限为30日,

自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计算,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以延长30日。在此期限内,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就应当及时结案,告知申诉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答案要点:

环境标准的组成: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所谓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所谓两级,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级。

制定原则:现行国家级环境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审批、颁布和废止。地方级(省级)环境标准,就环境质量标准而言,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向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则只有国家级而无地方级,全国统一执行国家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国家级标准一般是按照环境要素分成大气、水质、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也有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提出特定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国家级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地方级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维护某一地区的环境质量,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如环境状况、人口和经济密度,由省级政府颁行,它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和具体化,只在本行政辖区内实行。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首先必须以科学实验和调查取得的科学数据,即“环境基准”作为确定环境质量标准的客观依据。其次,还要考察国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能性,即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实现。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从而保护人群健康和生态良性循环。同时也要根据我国的工艺设备和技术水平,在经济上合理的情况下,达到技术上的先进性。

对限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方面照顾老污染源工艺和设备的现状,同时又要体现对新污染源实行“超前”控制和从严控制的方针,以使新建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

一、填空 1.

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审核)、(排污量核定)、(排污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主要步骤。

2.

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的(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现场执法工作。

3.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其主体工程却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却已建成,应当(分别)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做出相应处罚。

4.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规定,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应当予以立案稽查。

5.

环境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教育原则)。(5)保障权利原则。

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

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8.

“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了五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一五“期末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

9.

环境监察的执法依据主要为(法律依据)、(标准依据)、(事实依据)。

10.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11.

污染防治设施需拆除、闲置和更新改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应予批复。

1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要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13.

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环发[2003]177号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14.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5.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企业中(国家任命)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对错

1.

环境标准分三类: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对)

2.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后处理。(对) 3.

受委托实施处罚的机关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罚。(错)

4.

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对)

5.

未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环境监察人员无权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环境监督检查。(错)

6.

环境监察部门没有监测分析权,只有采样权。(对)

7.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对)

8.

同一废水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其中一项的排污费。(对)

9.

在饮用水地表水一级保护区内,可以从事旅游、游泳、种养等项目,不得新建污染项目。(错)

10.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环境监理。(错)

三、简答

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1)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制度、(2)陈述申辩制度、(3)听证制度、(4)回避制度、(5)告知当事人权利制度、(6)案件调查人员与处罚人员分开制度(7)、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8)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制度、(9)行政处罚监督制度。

2、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有哪些?

(1)杜绝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漏项、漏批、漏管现象;(2)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察要认真仔细:(3)环境监察人员要参加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4)关注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问题;(5)执行国家限制、淘汰和取缔的决定;(6)重视环境影响登记表;(7)环境监察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

3、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哪些情节?

(1)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2)环境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3)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4)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5)环境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6)环境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4、水污染源监察的要点有哪些?

(1)排水量的复核(2)排放的水质检查(3)用水工艺和设备检查(4)检查是否向水体和地下排放有毒物质(5)排水分流检查(6)废水处理检查(7)废水的重复利用情况。

山东省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复习题(填空、判断)

一、填空:

1、《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设施的,由_________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_________的罚款。

2、固体废物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农业固体废物和_________等。

3、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_________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_________计算罚款。

4、《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_________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企业中_________的人员。

5、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5)_________

6、《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_________负责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_________、_________、关闭及_________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7、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源的_________、污染治理和_________及_________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现场执法工作。

8、环境监察的事实依据包括三项,即_________与_________、排污申报登记与统计结果和现场调查取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要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要强化_________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_________制度,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10、《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规定,不执行_________,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应当予以立案稽查。

11、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1)_________(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了_________范围的性质。(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_________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1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_________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_________,给予警告或者处以_________万元以下罚款。

13、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_________。

1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_________、雨水淋失、_________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_________,并处以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万元以下罚款。

15、限期治理项目违法行为认定的两个要素:一是_________;二是治理工程未完成,或是虽然治理工程已完成但_________。

16、环境执法的依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

17、环境监察的权利有现场检查询问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环境执法形成有效监督 。

19.电力工业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与 _________、_________和污染治理技术有关。 20.排污申报登记中核定污染物的主要方法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污染防治设施需拆除、闲置和更新改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_________应予批复。

22.国“十一五”污染减排主要考核的污染指标有_________和_________ 23.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_________ 24.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监察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要设置秸秆禁烧区,进行秸秆露天焚烧的造成污染的要按照_________和国家环保总局_________进行处罚。

27、依据环境保护要求,目前我国将固体废弃物划分为_________废物和_________。

28、“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了五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一五”期末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_________%。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_________%,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_________%。

29、环境监察的执法依据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中,“可处”及“并处”的含义分别是_________罚及_________。

31、《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_________和企业中由_________的人员。

32、《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_________加处罚款。

33、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_________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34、《环境行政处罚方法》规定,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_________或者_________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35、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_________、排污量核定、_________、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主要步骤。

36、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环发[2003]177号)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_________,直接排入环境;通过_________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_________引出,直接排入环境;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_________停止运行;违反_________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_________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违反污染物_________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37、《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_________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_________计算罚款。

3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规定:“建立健全国家_________、地方_________、单位_________的环境监管体制”。

3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_________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_________,并处以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元以下罚款。

40、焚烧垃圾时最容易产生二恶英的温度是_________度到_________度。

41、《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规定,不执行_________,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应当予以立案稽查。

42、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却已建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其主体工程却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_________依照_________第_________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_________条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4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_________不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_________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44、《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_________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责令_________,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_________万元以下罚款。

45、《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属于对方职责范围的,应当_________。

4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所辖范围有关的环境问题,建立_________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

二、判断正误:(正确打√,错误打X)

1、环境行政调解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依申请而调解,二是自愿的原则。()

2、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尽管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无法避免发生环境污染,并造成损失,免除污染者承担污染责任和赔偿责任。()

3、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

4、环境现场执法属于环境执法的范畴,因而也具有环境行政执法的一般特点。()

5、对于拒报大气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警告、处5万元以下罚款。()

6、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

7、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申报登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8、依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对于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9、环境标准分为三类: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10、环境监察部门没有监测分析权,只有采样权。()

11、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先控制后处理。( )

12、已有的处理设施搁置不用是认定处理设施闲置的唯一依据。( )

13、现场调查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七类。( )

14、未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环境监察人员无权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环境监督检查。()

15、在自然保护区内未经环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扩大土地使用面积的由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16、在饮用水地表水一级保护区内,可以从事旅游、游泳、种养等项目,不得新建污染项目。( )

17、限期治理项目应由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环境保护部门决定。()

18、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变化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办理申报登记;属突发性重大变化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19、建设施工申报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20、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或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或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都要缴纳排污费。()

21、受委托实施处罚的机关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3、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24、同一废水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其中一项的排污费。()

25、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环境监理。()

26、按照《关于减免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排污费应征额。()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28、《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29、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0、罚款限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处罚的使用简易程序。()

一、环境监察总论 客观题:

1 ( )年中编委批复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立环境监察局。 a.1996年

b.2000年

c.2003年

d.2002年

2 至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的职责明确规定已有( )项: a.16个

b.20个 c.12项

d.7项

3 目前我国环保部派出的环境督察中心有( )个 a.4个

b.3个

c.6个

d.5个

4 ( )年国家环保总局发文要求将“环境监理”类机构统一更名为“环境监察”机构。 a.1986年

b.2002年

c.2003年

d.1996年

5《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是( )年制定的

a.1996年

b.1982年

c.1991年

d.1986年

6 以下 ( ) 种不属于环境监察的执法手段。

a.行政处罚 b.现场检查 c.核发排污许可证 d.排污核定

论述题:

1 简述现行的国家环境监管体制 答案:

2 在环境执法机制的层面上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 3 环境执法在法律制度层面存在哪些的问题? 答案: 4 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包括哪些基本要素? 答案: 5 环境监察执法有哪十项主要工作内容? 答案: 6 环境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应做好哪几方面的工作? 答案: 7 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出在哪几方面拓展环境执法监督领域? 答案: 8 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出在哪几方面 创新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 答案: 9 如何完善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 答案: 10 如何建立引导企业自律的机制? 答案: 11 如何提高环境执法监督能力? 答案:

二、污染源监察 客观题:

1 国家在废气污染物收费标准中规定了44种大气污染物,其中无机气态污染物有种。 a.7 b.3 c.10 d.6

2 国家在废气污染物收费标准中规定了44种大气污染物,其中有机碳氢氧及其他污染物()种。 a.7 b.3 c.10 d.6

3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污染的,限期改正,并处( )万元以下罚款; a.一

b.二

c.五 d.十

4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共有( )种。 a.44 b.45 c.46 d.48

5 目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于()年修订实施的。 a.1996 b.2003 c.2006 d.2004

6 目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于()年修订实施的。 a.2008 b.2006 c.2004 d.1996

7 目前适用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于()年修订实施的。 a.1996 b.2004 c.2006 d.2008

8 《固废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a.移出地县 b.接受地县 c.移出地设区的市 d.接受地地设区的市

9 《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如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建筑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和其他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填写《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a.7日

b.15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10 污染防治设施因事故或其它突发性原因暂停运转,无法提前申报的,排污单位除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污染损害外,还应自停运之时起,()内以电话等形式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情况,同时补办申报手续。 a.1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论述题:

1 “水污染防治法”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应如何处理? 答案:

2 简述水污染源监察要点。 答案: 3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 “在线监测数据可为证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4 简述污染防治设施的监察程序。 答案: 5 根据国务院的节能减排要求,国家环保部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的运行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案: 6 简述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情况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答案: 7 简述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监察要点。 答案: 8 国家环保部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的运行效果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案: 9 在新的排污收费制度中,国家规定的废气污染物收费标准中规定了44种大气污染物,简述这44种大气污染物按污染特征和治理工艺可分为哪6大类大气污染物质? 答案: 10 简述工业污染源监察的工作程序 答案: 11 简述燃料燃烧废气污染源的环境监察要点。 答案: 12 国家环保部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的运行效果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案: 13 “水污染防治法”对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14 简述环境监察在工业污染源监察中,进行工况调查的主要内容。 答案: 15 有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处理设施闲置。 答案: 16 简述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检查内容 答案: 17 简述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守法监察内容 答案: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 客观题:

1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a.六十

b.三十

c.十五

d.十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的,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a.六十

b.三十

c.十五

d.十

3 《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规定,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 a.一

b.二

c.三

d.四

4 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后,应当自收缴之日起()日内交至所属环境行政机关财务部门。

a.1 b.2 c.3 d.4 论述题:

1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哪些内容? 答案: 2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哪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答案: 3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案: 4 限期治理的对象包括哪几类? 答案: 5 限期治理的特点有哪些? 答案: 6 哪些部门对是否实施限期治理具有决定权? 答案: 7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答案:

四、生态环境监察 客观题:

1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年,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54号)

a.2007 b.2003 c.2005 d.2006

2 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进行第二批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在原有()个试点单位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再新增市县级试点单位()个。 a.113 73 b.110 70 c.110 73 d.113 70 论述题:

1 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监察的主要关注点是什么? 答案:

2 简述对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环境监察的要点。 答案: 3 简述生态试点的内容。 答案:

五、排污收费 客观题:

1 PPP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采用污染控制措施的()费用。 a.污染治理 b.全部 c.污染损害赔偿 d.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 2 按照环境经济的负担范围分,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标准属于()。 a.欠量收费

b.等量收费 c.超量收费

3 以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1982年《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区别不大的内容是()。

a.收支两条线

b.因子收费

c.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

d.收费标准

4 不属于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管理的对象的是(D)。 a.党政群机关 b.个体工商户 c.社会团体

d.居民

5 按照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条例规定缴纳排污的原则,以下()应缴纳排污费

a.排入管网,但未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b.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c.排入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

d.委托别的企业代为处理的

6 由于以下原因排污,而不具备申请排污费的减缴、免缴的是(D) a.外界重大破坏事件 b.战争 c.自然灾害 d.生产事故

7 《条例》规定对某一排污单位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的排污费应缴数额。 a.1个月

b.半年

c.1年

d.2年

8 每次排污者申请缓缴排污费的缴费最长时限不应超过()。在每次批准缓缴排污费之后1年内不得再重复申请。

a.1个月

b.3个月 c.半年

d.1年

9 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不可以用于() a.环境卫生

b.污染防治新技术 c.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d 洁生产项目

10 对污水中的污染物指标COD、BOD和TOC都有排污量,且污染当量数均在前三位,应遵循()的收费政策

a.分别计算,叠加计征

b.只按COD的当量数计征

c.COD、BOD和TOC只能按收费额最高的一项收费

11 烟尘和林格曼黑度都是反映燃料燃烧产生的烟尘污染的监测指标,应遵循()的收费政策。 a.分别计算,叠加计征

b.只按烟尘的监测指标计征

c.只按林格曼黑度的监测指标计征 d.烟尘和林格曼黑度

12 建筑施工同一施工场地的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以噪声限值()的施工阶段计算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为原则。

a.最高

b.最低

c.都可以

13 对超标准噪声昼夜分别计征,()的原则

a.按最高额收费 b.叠加收费

c.按最低额收费

论述题:

1 简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相比在收费标准上实现的四大转变。 答案:

2 简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征收排污费的基本程序: 答案: 3 在排污费的征缴审计中,有关审计部门一般重点审查哪些环节? 答案: 4 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确定的基本依据是什么? 答案: 5 简述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答案: 6 排污申报事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案: 7 年排污申报登记审核与月排污申报核定有哪些本质区别? 答案:

六、排污申报登记 客观题:

1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的()日内,依据经审核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并结合当月或当季的实际排污情况,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a.5 b.7 c.10 d.15

2 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日内,重新核定该排污者的排污量,并作出复核决定,并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送达排污者。 a.15 b.10 c.7 d.5

3 以下()工艺生产单位熟料排放的氮氧化物量比较多。 a.新型干法

b.立窑

c.湿法旋窑

d.中空干法旋窑

4 利用废纸为原料制浆造纸排放的废水中,不含有以下污染物中的()。 a.酚

b.COD c.SS d.色度

5 在单位纺织品印染过程中平均用水量()最高。 a.棉纺织品 b.毛精纺织品 c.丝绸纺织品 d.化学纺织品

6 未处理的棉印染废水的pH主要显()。 a.不好说

b.中性 c.酸性

d.碱性

7 缫丝废水与()废水相似,只是生化性能好一些。 a.棉印染废水 b.洗毛废水 c.麻脱胶废水

d.碱碱量废水

8 酒精生产废水中行量较高的污染物除了COD外,还有()。 a.氨氮

b.重金属

c.氰化物

d.油脂

9 以下医药产品()不属于发酵医药。

a.氨基酸

b.抗生素 c.维生素 d.璜胺类

10 不属于发酵类生产废水常规污染物的是()。 a.COD b.石油类

c.氨氮

d.SS 论述题:

1 锅炉的大气污染物NOX的排放量与哪些因素有关? 答案:

2 简述燃料不同燃烧方式的环境影响差别。 答案: 3 简述钢铁行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及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答案: 4 简述水泥工业的烧磨分开散装为主的新型产业布局为什么有益于节能减排。 答案: 5 水泥窑的类型有几种?那些属于应淘汰的? 答案: 6 为什么水泥生产产生的二氧化硫数量较少?产生的二氧化硫与哪因素有关? 答案: 7 造纸过程使用的主要化学辅料有哪些? 答案: 8 简述化学制浆法的主要工艺过程。 答案: 9 简述制浆造纸中段污水的主要来源。 答案: 10 简述棉纺织印染废水的主要来源。 答案: 11 简述毛纺印染废水和棉印染废水的差别 答案: 12 简述抗生素生产废水不易处理达标的原因 答案: 13 简述发酵类医药废水的特点。 答案: 14 简述氯碱工业工业体系结构,氯碱工业的主要水污染物 答案: 15 简述石油加工过程的主要废气来源及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 答案: 16 简述炼油废水的主要废水类型 答案:

七、环境行政处罚 客观题:

1 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之日起( )内要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a.30天

b.3个月

c.60天

d.6个月

2 立案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专人)负责,从发现或接到举报之日起(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a.3日 b.5日

c.7日

d.15日

3 环境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为(),即在追诉时效期间内违法行为未被发现或查处的,不再给予处罚

a.两年

b.一年

c.六个月

d.三年

4 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行政案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a.污染行为发生地

b.企业登记所在地

c.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d.污染结果发生地

5 环境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人,并出示证件 a.5 b.4 c.3 d.2 论述题:

1 环境行政处罚原则有那些? 答案:

2 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 答案: 3 为什么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答案: 4 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答案: 5 简述环境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 答案: 6 实施简易程序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 7 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答案: 8 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 9 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含义是什么? 答案: 10 行政相对人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答案: 11 行政相对人对哪些事项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12 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答案: 13 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案:

八、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论述题:

1 简述目前,我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模式 答案: 2 简述清洁生产的四项原则。 答案: 3 简述我国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组织框架 答案: 4 简述日本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的成效。 答案: 5 简述我国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目的 答案: 6 简述企业环境监督员要求具备的知识。 答案:

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客观题:

1 ()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a.2006年

b.2005年 c.2004年 d.2003年

论述题:

1 简述我国应健全哪些环境应急的机制? 答案: 2 简述我国应急响应的工作原则 答案:

十、环境监察工作的信息化 论述题:

1 环境监察机构在污染源自动监控中主要应负责哪些工作? 答案:

2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案:

一、填空:

1、《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设施的,由_县级以上_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__一倍以上三倍以下_的罚款。

2、固体废物主要包括_工业固体废物_、_建筑垃圾_、农业固体废物和_生活垃圾_等。

3、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_百分之二十_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_百分之三十_计算罚款。

4、《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_国家行政_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企业中_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_的人员。

5、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1)_处罚法定原则_(2)_处罚公正、公开原则_(3)_一事不再罚原则_(4)_处罚教育原则_(5)_保障权利原则_(答案源自考试) 教材书原文:环境行政处罚实施的原则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轻重与行政责任大小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受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

6、《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_环境监察机构_负责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_擅自拆除_、_闲置_、关闭及_不正常使用_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7、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源的_污染物排放_、污染治理和_污染事故_及_污染纠纷_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现场执法工作。

8、环境监察的事实依据包括三项,即_监测数据_与_物料衡算数据_、排污申报登记与统计结果和现场调查取证的_人证_、_物证_、_书证_等。

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要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要强化_依法行政_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_执法责任追究_制度,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10、《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规定,不执行_收支两条线规定_,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应当予以立案稽查。

11、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1)_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_(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了_违反行政法规范_范围的性质。(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_具有责任能力_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1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_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_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_限期改正_,给予警告或者处以_五_万元以下罚款。

13、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等污水经处理并符合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_直接排放_。

1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_溢流_、雨水淋失、_散发恶臭气味_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_限期改正_,并处以_1000_元以上_3_万元以下罚款。

15、限期治理项目违法行为认定的两个要素:一是_逾期_;二是治理工程未完成,或是虽然治理工程已完成但_环境目标没有达到_。(网友提供)

16、环境执法的依据包括_法律依据_、_标准依据_和_事实依据_。

17、环境监察的权利有现场检查询问权行政处罚权_、建议权_、_执行权_。1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环境执法形成有效监督 。

19.电力工业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与 _________、_________和污染治理技术有关。 20.排污申报登记中核定污染物的主要方法有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污染物排放系数法。 21.污染防治设施需拆除、闲置和更新改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____1个月内应予批复。

22.国“十一五”污染减排主要考核的污染指标有___COD___和___二氧化硫______ 23.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_______ 24.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有___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5.监察内容包括:_对排污单位内部建立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进行工况调查,检查污染隐患、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守法监察、指导性监察、排污量的核定监察_。

26.要设置秸秆禁烧区,进行秸秆露天焚烧的造成污染的要按照_《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__和国家环保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7、依据环境保护要求,目前我国将固体废弃物划分为__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__。

28、“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了五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一五”期末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__17___%。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__8__%,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_10%。

29、环境监察的执法依据主要为法律依据)、(标准依据)、(事实依据)。。 30、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中,“可处”及“并处”的含义分别是_________罚及_________。

31、《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_工作人员_和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__的人员。

32、《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_百分之三__加处罚款。

33、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_防渗漏_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34、《环境行政处罚方法》规定,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_继续或者连续_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35、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_排污申报登记审核_、排污量核定、_排污收费计算_、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主要步骤。

36、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环发[2003]177号)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_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通过___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______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_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违反__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__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__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违反污染物_正常运行_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37、《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__百分之二十_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__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3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

3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_散发恶臭气味_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_1000__元以上_____1万____元以下罚款。

40、焚烧垃圾时最容易产生二恶英的温度是_300__度到_500_度。

41、《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规定,不执行_收支两条线,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应当予以立案稽查。

42、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却已建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其主体工程却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_原则上依照_《环境影响评价法》第_31_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_28__条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4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_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不适用_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44、《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_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_五万元以下罚款。

45、《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属于对方职责范围的,应当_及时移送_。

4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所辖范围有关的环境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

案 例 分 析(对错不知,仅供参考,欢迎争鸣)

案例

1、某公司新上一建设项目。为尽快抢占市场,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经群众举报,市环保局及时发现了该公司的这一违法行为。次日,市环保局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请问: (1)市环保局的处罚是否违法?为什么?

(2)公司不服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该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答:(1)市环保局的处罚程序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即先行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政的权利。

市环保局次日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先行告知,显然程序违法 (2)该公司可就此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案例

2、某公司的一建设 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既于2000年建成投产。2003年,经群众举报,市环保局发现了其违法行为,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予以处罚。该公司随后起诉至人民法院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的两年追罚时效已过,不应再给予处罚,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请问: (1)对即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又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已投产的建设项目应如何处理?

(2)该公司的诉讼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两年还未发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违法的行为,就不能在针对这一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但可以对排污单位未履行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未申报排污许可证、未缴纳排污费的行为给予处罚,只要这些行为未超过两年。如果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可由人民政府限期治理。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就可以给予进一步处罚,甚至责令其停业、关闭。

案例

3、市环保局于2002年12月3日对某电厂进行现场监测,现其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逐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达标排放,并处罚款5万元整。”2002年12月26日,市环保局对电厂再次监测,发现其燃煤锅炉依然超标排放。市环保局再次作出处罚决:“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达标排放,并处罚款5万元整。”电厂不服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书,向省环保局提起行政复议称:

(1)市环保局以同一理由,既燃煤锅炉超标排放,连续实施两次处罚的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24条和国家环保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的规定,既“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而且,上述五次处罚决定在罚款同时,均“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达标排放”。

(2)电厂超标排放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的“连续或继续状态”,应被视为一个始终持续并未终了的行为,市环保局有权对此实施一次罚款处罚,但无权实施连续多次罚款的处罚。 请问:

(1)

该电厂的超标排放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还是多个违法行为? (2)

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答:此案为真实案例,国家环保总局内部对该案的认定存在分歧

该电厂12月3日的超标排放行为已被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达标排放”),该行为的继续状态应当随着改正限期的结束而中断;市环保局对该电厂经过限期改正之后12月26日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可以认定为新的违法行为。该电厂的超标排放行为,在法律上并非处于“始终继续”的状态,其“超标排放的行为应被视为一个始终持续并未终了的行为”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市环保局对12月26日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认定为新的违法行为并实施处罚,并无不当。

(意见)从时间跨度上来看12月3日至12月26日相差23天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立案、下达处罚告知书、听政程序、下达处罚决定书为止,进行2次处罚的时间显得仓促,环保局在处罚程序上有违法嫌疑;且“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达标排放”时间不够明确,对电厂采取措施整改不够客观。第2次处罚决定不恰当。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和法规适用关系的解释

案例:某单位实施改建,作为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该单位从2002年开始改建,到2003年9月28日开业,一直未办理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如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解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29日发布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年9月1日生效实施。

根据《立法法》79条关于“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如果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在《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效之日(即2003年9月1日)之后发生,或者虽然该违法行为在2003年9月1日之前发生但一直延续至2003年9月1日之后,对该违法行为应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400题)

1、在人类的活动中,( )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A) A、能源利用 B、自然灾害

C、交通尾气 D、工业废气

2、下列( )属于按照人类社会活动划分的污染源类型。(B) A、固定污染源 B、工业污染源

C、区域污染 D、煤烟型污染源

3、今后的30年内,中国将以( )作为主要能源。(D) A、石油 B、天然气 C、电力 D、煤炭

4、对正在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的污染防治设施采取以下( )项措施时,不用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C) A、报废或更新改造的

B、投入新种类污染物或增加污染物处理量的 C、因自然灾害导致排污量变化的 D、改变污染物处理工艺和排放方式

5、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 )。(A) A、没收销毁 B、禁止上路 C、封存 D、召回

6、市(地、州)级财政、价格、环保主管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 )后,应当在有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会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C)

A、10天 B、15天 C、30天 D、60天

7、工业三废是指( )。(B)

A、废水、废气、废油 B、废水、废气、废渣。 C、废水、废矿石、废渣 D、废水、废气、废品。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D) A、适用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 B、适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第17篇: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库单选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库

环境监察执法考试试题库单选(1)

一、单项选择题(400题)

1、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是

。()

A、环保方法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基准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A、危险废物 B、固体废物

C、污染物 D、生活遗弃物

4、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可以申请缓缴排污费,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 。() A、1个月 B、3个月 C、半年 D、一年

5、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 )年的排污费

应缴额。()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五年

6、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其批准单位应当是当地

。()

A、公安部门 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卫生部门 D、人民政府

7、对于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

()

A、10dB B、12dB C、15dB B、16dB

8、对于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

标准值( )。()

A、10dB B、12 dB C、15 dB B、16 Db

9、《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 。()

A、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不得收费 B、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防止产生污染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D、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10、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

定,征求建设项目 。() A、所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B、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C、所在行政区域公众的意见 D、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11、根据《环境保护法》,当事人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12、我国的地方环境标准由 颁布实施。(C) A、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B、省级环境保护局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级技术监督局

13、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企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应当由所在地的 。() A、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 B、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C、市、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D、市、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关闭

14、污染源监察执法检查以对环境影响突出的 为主。()

A、突发环境事故 B、重点污染源或污染行为 C、违法偷排行为 D、申请排污费减、免、缓的单位

15、( )已经成为环境监察、特别是污染源监察的重要理论基础,( )是环境监察、污染源监察的行动纲领。()

A、排污收费理论,环境保护法 B、排污收费理论,可持续发展战略 C、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战略 D、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保护法

16、( )污染是城市内仅次于气、水污染的第三大公害,而其

70%都来源于( )。()

A、噪声、交通 B、固废、生活垃圾 C、噪声、建筑 D、垃圾、建筑

17、对现有年产( )以下造纸厂的化学制浆车间坚决取缔;对现有

年产( )以下、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标准的小型化学浆生产线,采取关、停、并、转、迁等不同方式整顿治理。()

A、5000吨,10000吨 B、

1、7万吨,

3、4万吨 C、

3、4万吨,5万吨 D、1万吨,

1、7万吨

18、制革、毛皮工业产业调整目标中,应彻底取缔( )标张皮以下的小型企业,推行集中制革、污染集中治理。()

A、1万 B、5万 C、3万 D、10万

19、下面( )不属于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检查重点。()

A、环保设施建设完整性 B、环保设施的运行机理 C、环保设施试运行效果 D、治理资金使用情况

20、下面( )不属于清洁生产的内容。()

A、传统的工艺 B、清洁的能源 C、清洁的生产过程 D、清洁的产品

21、下面( )行为不是属于申报污染处理设施情况的违法行为。

()

A、未如实申报污染处理设施情况

B、污染设施发生紧急重大改变,改变后48小时内提交申报登记

C、拆除或闲置污染处理设施,未向有关部门申报 D、污染防治设施需做重大改变未在变更前15天变更申报手续

22、下面( )检查不属于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内容。

()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B、限期治理决定执行情况 C、生产设施和整体工程的试运行情况 D、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23、室内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中,监测 的含量可表示放射性污染

的程度。()

A、甲醛 B、氨 C、苯 D、氡

24、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属于辐射污染事故等级中

的 。()

A、特大辐射事故 B、重大辐射事故 C、较大辐射事故 D、一般辐射事故

25、有色金属矿山及冶炼(包括选矿、烧结、电解、精炼)废水的监测项目中,以下( )不是其必须监测的项目。()

A、悬浮物 B、氰化物 C、硫化物 D、重金属

26、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水污染物排污费或者水污染物超标准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可以处以应缴数额 以下的罚款。()

A、一倍以上三倍 B、50% C、一万元 D、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27、如果排污单位在同一个排污口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且每种工业污水中同一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则混合排放时该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

A、取其中限值最严的标准 B、取其中限值最宽的标准 C、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所得

D、无法得到

28、根据《水污当防治法》,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按国家规定征收( ) 的超标准排污费。()

A、10倍以上 B、5倍以上 C、3倍以上D、2倍以上

29、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建筑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和其他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前填写《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A、20天 B、15天 C、10天 D、5天

30、有特殊困难排污单位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 ) 内,可以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保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 A、1日 B、2日 C、5日 D、7 日

31、环保部门应当自接到缓缴排污费申请之日起 内,做出书面决定,否则,视为批准。()

A、3日 B、4日 C、5日 D、7日

32、《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自 起施行。()

A、2002年7月1日 B、2003年7月1日 C、2002年4月1日 D、2003年4月1日

33、因阳光中的紫外线照射而引光化学反应,从而生成二次污染物臭氧化型空气污染物的污染物主要是 。()

A、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B、碳氢化合物 C、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D、二氧化碳、二氧化硫

34、测定下列( )污染物能够采集混合水样的是哪种污染物?()

A、生化需氧量 B、悬浮物 C、硫化物 D、镉

35、声级计使用的是( )传声器?()

A、电动传声器 B、在电传声器 C、电容传声器 D、电解传声器

36、环境噪声监测不得使用( )声级计?()

A、Ⅰ型声级计 B、Ⅱ型声级计 C、Ⅲ型声级计 D、Ⅳ型声级计

37、2000年3月1日后,新建成使用的(含扩建、改造)单台容量≥14MW的锅炉, 。()

A、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仪器

B、必须安装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的仪器

C、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的仪器

D、不需要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仪器

38、建设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 )的规定。()

A、排污收费 B、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D、《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39、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海关 D、省级环保主管部门 40、下述( )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列。(A) A、建筑垃圾 B、废重油 C、废润滑剂 D、废心血管药

41、当发生硫化氢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紧急疏散距离为( )米。()

A、30 B、60 C、155 D、95

42、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 报告。()

A、上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当地人民政府

43、环保部门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以后, 人员应最先到达现场,对事故做出初步判断,并立即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特别是在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影响,尽可能地帮助排污单位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A、环境监察 B、环保局局长 C、环境监测 D、环保执法

44、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A、公安 B、环保 C、监察 D、质检

45、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 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A、公安部门 B、环境保护部门 C、环境监察院 D、国务院

46、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 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A、1 B、2 C、3 D、4

47、速报是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 小时内,将有关事故的基本

情况上报。()

A、6 B、12 C、24 D、48

48、环境监察机构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时执行的是 。()

A、行政调解程序 B、司法处理 C、仲裁程序 D、行政处罚

49、当发生砒霜泄漏污染河流时,应向受污染水体中加 以减轻

其对环境的影响。()

A、消石灰 B、熟石灰 C、泡花碱 D、生石灰 50、下列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环境噪声污染纠纷的步骤中不正确的

是 。()

A、判断噪声源排放的噪声是否构成了噪声污染

B、确定造成污染后,要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或要求污染者采取治

理措施使其噪声排放达标

C、确定造成污染后,要求排污单位停止生产 D、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1、根据格林曼黑度收费标准,烟气黑度为3级的每吨煤应收(元。()

A、2元 B、3元 C、5元 D、10元

52、第一类污染物共有13种,以下 不包含在其中。()A、总锰 B、总铍 C、总银 D、总镍

53、以下( )不是我国三大环境保护基本政策。()

A、排污费政策 B、预防为主 C、谁污染谁治理 D、强化环境管理

54、环境管理现场的依据以下( )是错误的。()

A、监测依据 B、法律依据

C、标准依据 D、事实依据

55、以下哪一项不是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 )。()

A、简易程序 B、一般程序 C、听证程序 D、强制执行程序

56、以下哪一项不是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途径( )。()

A、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B、环境依法行政机关强制处理

C、司法处理 D、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57、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A、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B、责令停产停业

C、责令限期缴纳 D、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8、对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执行(

级标准。()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59、以下( )不是用于专项资金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A、重点污染原防治 B、区域性污染防治

C、洪涝灾害污染防治 D、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60、某县发生一起环境保护纠纷事件,当事人对该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则其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 )。()

A、向该县的一级环保局申请复议

B、向该上级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向该县的上一级环保局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直接向该县人民法院起诉

61、污染防治设施确需暂停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应在几日内批复( )。()

A、7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6

2、以下属于行政处罚当事人合法权限的是( )。()

A、对所有的行政处罚提出申辩和陈述

B、拒绝因行政处罚而进行的现场检查 C、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公开和复制

D、有权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3、我国于( )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A、1980年12月25日 B、1980年9月26日

C、1980年5月22日 D、1980年1月1日 6

4、( )会给人类生存带来一系列危害,例如导致水土流失,大气条

件恶化,物种灭绝。()

A、垃圾清洁处理 B、植树造林

C、滥砍滥伐森林 D、开垦荒山 6

5、广义上自然保护区还包括( )。() A、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禁猎区等 B、国家公园,自然公园, 野生动植物禁猎区等

C、自然公园, 野生动植物禁猎区等 D、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禁猎区等 6

6、我国酸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 )。() A、15% B、20% C、30% D、40% 6

7、地球大气中的臭氧层能吸太阳光中过量会对生物有害的( )是地球上所有生物的保护伞。()

A、碳化物 B、硫化物 C、氟化物 D、紫外线 6

8、(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A、一类 B、二类 C、三类 D、四类

69、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的夜间噪声排放标准为

( )dB。() A、50dB B、55dB C、60dB D、70dB 70、工业区噪声排放标准属于( )类。() A、一类 B、二类 C、三类 D、四类

71、昼间60dB,夜间50dB 的噪声排放属于( )类排放标准。()

A、一类 B、二类 C、三类 D、四类 7

2、按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超标4 dB应收( )元。() A、350元 B、440元 C、550元 D、700元 7

3、适用于居住、商业和工业混杂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是 。()

A、夜间40分贝,昼间50分贝 B、夜间45分贝,昼间55分贝 C、夜间50分贝,昼间60分贝 D、夜间55分贝,昼间65分贝

7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 )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

A、10天 B、15天 C、20天 D、30天

75、污水排污费,按照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物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 )元。() A、0.5元 B、0.6元 C、0.7元 D、0.9元 7

6、修正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自( )起实施。() A、2008年1月1日 B、2008年6月1日 C、2008年9月1日 D、2008年12月1日 7

7、我国生活垃圾的特点有( )。() A、灰渣逐年增高 B、纸制品含量高

C、塑料含量高 D、有机物含量低及水分含量高 7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_1996中的第一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 )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A、排污单位排放口 B、排污单位污水处理站排放口 C、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D、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9、垃圾填埋场作业步骤为:入口检查→卸料→铺平→压实→

( )。()

A、排放 B、覆盖 C、焚烧 D、分类

80、生活垃圾的主要污染形式有视觉污染、焚烧和( )。() A、心理污染 B、粉尘污染

C、地下水污染 D、有机物的发酵分解

81、焚烧污染的主要污染物质为重金属、( )和酸性气体。()

A、甲烷 B、乙烷 C、二恶英 D、二氧化碳

82、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填埋气体成分中比例最大的是( )。()

A、空气毒素 B、甲烷 C、一氧化碳 D、氢

83、渗滤液的产生方式主要有降水、生活垃圾自含水和( )分

解产生水。()

A、无机物 B、有机物 C、氧 D、氮

84、渗滤液处理方式中易产生渗滤液堆积的方式是( )。()

A、外运至污水厂 B、压实覆盖

C、回灌 D、自建处理设施

85、在最新公布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垃圾填埋场的选址不再提具体“距离”要求,要求通过( )来确定。()

A、环保部门 B、环评 C、卫生部门 D、建设部门 8

6、非可直接入场废物外的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应由地方

( )批准。()

A、卫生部门 B、市政建设部门 C、环保部门 D、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87、在最新公布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在一般地区CODcr和BOD的标准分别为(

)。()

A、CODcr≤100mg/L BOD ≤30mg/L B、CODcr≤1000mg/L BOD ≤300mg/L C、CODcr≤300mg/L BOD ≤100mg/L D、CODcr≤200mg/L BOD ≤100mg/L

88、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封场系统应包括气体导排层、防渗层、( )、最终覆土层及植被层。()

A、雨水导排层 B、粘土层

C、无机物垃圾层 D、通气层

89、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质进行频度不少于( )一次的监督性监测。()

A、每12个月 B、每8个月 C、每6个月 D、每3个月

90、下列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活动的是 。()

A、一级保护区 B、二级保护区 C、三级保护区 D、四级保护区 9

1、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 )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9

2、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在每年 ( )前依据排污者申报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试行)》进行排污费年度审核。()

A、1月1日 B、1月15日 C、3月1日 D、3月15日 9

3、生活垃圾填埋场按容量分类,其中二类标准为( )万立米。

()

A、500-1200 B、1200以上 C、200-500 D、100以下

94、我国现行的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是( )。()

A、《宪法》 B、《环境保护法》

C、《海洋环境保护法》 D、《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9

5、违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 )。()

A、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B、缴纳超标排污费 C、停产整顿

D、限期治理并由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96、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越权制定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

染物排放标准应( )。() A、修订 B、视为无效

C、重新审批发布 D、视实际情况而定

97、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方法标

准具有( ),必须执行。()

A、强制性 B、推荐性 C、指导性 D、随意性 9

8、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将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分为( )。()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99、我国的公布的6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属大气污染物

的三种指标是( )。()

A、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B、烟尘、粉尘、二氧化硫 C、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D、烟尘、粉尘、氮氧化物 100、国家级环境质量标准由( )组织制定。()

A、国务院 B、国家计量局

C、国家环境监测总站 D、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0

1、我国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控制( )。()

A、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B、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 C、放射性废物、有毒废物和含病原体废物 D、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农用薄膜

10

2、排污单位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承担民事责

任没有( )。()

A、被责令停止生产 B、排除所造成的环境危害 C、支付消除危害的费用 D、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0

3、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 )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A、主要污染物 B、重点污染物

C、特征污染物 D、污染物

10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据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 )以下的罚款。() A、1万元 B、2万元 C、5千元 D、3千元 10

5、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 )。()

A、三级标准 B、二级标准

C、一级标准 D、一级或二级标准

10

6、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属国家《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 )。()

A、一类 B、二类 C、三类 D、四类

10

7、2005年7月1日前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为(),2005年7月1日之后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为( )。()

A、0.2元/当量 0.6元/当量

B、0.4元/当量 0.6元/当量 C、0.2元/当量 0.8元/当量 D、0.4元/当量 0.8元/当量

10

8、下列不属于排污申报登记的特性的是( )。() A、全面性 B、基础性 C、确认性 D、预计性

10

9、下列不属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颁布机关的是

( )。()

A、国家发改委 B、国家财政部

C、国家环保局 D、国资委

110、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按( )收费。()

A、种类、数量 B、浓度、数量

C、种类、当量 D、浓度、当量

1

11、新、扩、改建项目的排污申报,应在项目试产前( )个月内办理。()

A、2 B、3 C、4 D、5 1

12、对每一个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 )项。()

A、1 B、2 C、

3、D、5 1

13、按排污申报登记的相关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施、污染防治处理设施需要作改变的,应在变更前( ) ,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 );发生紧急变化的,必须在改变后( )内报告并提交该登记表。()

A、10 《排污申报登记表》 3 B、15 《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3 C、15 《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2 D、10 《排污申报登记表》 2 1

14、测定某化工厂的汞含量,其取样点应是( )。() A、工厂总排污口 B、车间排污口 C、简易汞回收装置排污口 D、取样方便的地方 1

1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属于环境标准体系中的( )标

准。()

A、环境质量 B、环境监测

C、环境保护总局 D、污染物排放

1

16、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的( )内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1

17、排污量的核定一般经过( )以上的小组进行核定才有效。

()

A、2人 B、3人 C、4人 D、5人 1

18、一日内大气污染最严重的时间( )。()

A、早晨日出之后到10点 B、下午14点—16点 C、傍晚17点—19点

1

19、新建污染源排气筒的高度一般不应低于( )米。()

A、5 B、10 C、15 D、20 120、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A、申请登记 B、缴纳排污费

C、停产整改 D、限期治理

1

21、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 )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

22、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A、参照 B、不适用 C、适用 D、依照 1

2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完成验收。()

A、7 B、15 C、30 D、60 1

24、以下( )区域与危险化学区的距离可以不用规定。()

A、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B、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C、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D、林地

1

25、当地发生环境污染紧急事故时对现场及周边进行隔离、疏

散的程序不包括( )。() A、紧急疏散 B、建立警戒线

C、划定污染控制范围 D、对事故保密 1

26、不是化学危险废物品特性的有( )。() A、爆炸性 B、易溶于水 C、毒害性 D、放射性 1

27、危险化学品在什么情况下不会爆炸( )。()

A、受热 B、受压 C、撞击 D、溶解 1

28、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

A、先处理后控制 B、减少人员伤亡

C、先控制后处理 D、向上级报告

1

29、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成立应急小组,下例不属于应急小组成员的是( )。()

A、环境应急施救组 B、质量检查组 C、事件调查组 D、人员救护、疏散组 130、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对环境污染纠纷要依据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处理,首先要审查( )问题。()

A、地域管理 B、级别管辖 C、情况是否属实 D、人员关系

1

31、在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

( )。()

A、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B、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C、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D、报所属行政机关批准

1

32、生态破坏污染事故应由3个部门共同负责。其中不包括在

内的是( )。()

A、林业部门 B、卫生部门 C、农业部门 D、环保部门 1

33、林格曼黑度法不适用于判断( )的烟尘浓度。() A、链条炉 B、沸腾炉 C、抛煤机炉 D、手烧炉 1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中的“夜间”是指( )。()

A、22:—6:00 B、0:00—8:00 C、20:00—6:00 D、20:00—8:00 1

35、同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转送、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街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之日起(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A、30 B、15 C、10 D、7 1

36、在环境执法现场中适用于环境保护法律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A、新法优先于旧法 B、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

C、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D、上一层次法律优先于下一层次法律

1

37、对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何种措施( )。()

A、限期治理 B、停产整顿

C、处补偿性付款 D、责令改正

1

3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终止条件( )。()

A、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B、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C、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D、中毒或受伤人员已全部治愈。

139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查处人员应尽快进行案件的查处工作,一般要求( )内立案,( )内结案。()

A、一周、三个月 B、3天 一个月 C、一周 一个月 D、3天 三个月

140、当发生大气污染事故时,一般从哪几个方面取证,不包括

在其中的是( )。()

A、排污生产记录 B、气象资料

C、被污染作物叶片分析 D、周围居民生活习惯 1

41、( )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主要发挥两个作用,刺激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筹集污染治理

所需的资金。()

A、排污收费 B、排污费征收标准

C、排污费征收标准体系 D、《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

42、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 )不按照排污就收费的原则征收排污费。()

A、排放水 B、排放大气

C、固体污染物 D、排放噪声

1

43、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将按照排放污染物的当量值加( )倍计算征收排污费。()

A、1倍 B、2倍 C、3倍 D、5倍 1

44、下列( )不属于污染源调查步骤。() A、询问 B、查、看 C、测算 D、检测

1

45、在人类的活动中,( )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A)

A、能源利用 B、自然灾害

C、交通尾气 D、工业废气

1

46、下列( )不属于企业生产现场检查应监察的内容。()

A、生产工艺流程 B、企业设备水平以及维护状况

C、企业主要资金流向 D、清洁生产水平

1

47、下面( )不属于水泥行业生产中产生的污染物。()

A、氮氧化物 B、放射性物质 C、二氧化硫、一氧化碳 D、氟化合物 1

48、物料衡算的基本原理是( )。() A、动量守衡定律 B、质量守衡定律

C、等量变换定律 D、不等量变换定律

1

49、从处理效果和经济效益上来讲,下列几种物质中( )最适宜也最普遍被应用于处理硫酸工业废水。() A、NaOH B、NH3 C、Na2CO3 D、石灰 150、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 )。() A、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

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B、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排放噪

声者应当向社会公告。

C、事先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环

保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

D、事先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排放噪

声者应当向社会公告。

1

51、某建筑公司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时,未采取扬法防治措施,致使周围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由( )部门处理?(B)

A、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D、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1

52、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企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应当由所在地的( )。(B)

A、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 B、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C、市、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D、市、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关闭

1

53、根据我国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 )。(C) A、养殖场 B、工厂车间 C、住宅小区 D、停车场 1

54、某排污工厂附近的农户,自行引用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造成了农田减产。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应由( )承担。(A)

A、该农户 B、排污单位 C、该农户和排污工厂

D、该农户和排污单位均无责任

1

55、下列( )属于按照人类社会活动划分的污染源类型。(B)

A、固定污染源 B、工业污染源

C、区域污染 D、煤烟型污染源

1

56、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用煤为主,所造成的大气污染物质包括( )、NOX、CO等影响大气质量。(C)

A、酸雾、烟尘 B、SO

2、CO2 C、SOX、烟尘 D、CO

2、烟尘

1

57、污染源调查的原则不包括下面的( )。(B) A、明确目的、明确范围 B、严格执法,据实以报 C、同一次、同一类型的调查中采用统一方法

D、把污染源—环境—人类作为统一体考虑,搞清其特征,污染

途径及对人类的影响

1

58、今后的30年内,中国将以( )作为主要能源。(D)

A、石油 B、天然气 C、电力 D、煤炭

1

59、燃用含硫量2%煤的机组或大容量机组(200MW)的电厂锅炉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时,应优先考虑采用( )脱硫,脱硫率应保

证在( )以上。(A)

A、湿法,90% B、半干法,90% C、干法,75%

D、半干法、75% 160、对正在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的污染防治设施采取以下( )项措施时,不用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C)

A、报废或更新改造的

B、投入新种类污染物或增加污染物处理量的

C、因自然灾害导致排污量变化的 D、改变污染物处理工艺和排放方式

16

1、下面( )不属于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检查内容。(D)

A、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记录 B、二次污染

C、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 D、污染防治设施的工艺核心 16

2、下列污染物中( )不属于“一控双达标”中“一控”的12项主要总量控制的污染物。(D)

A、烟尘 B、COD C、工业固体废物 D、铬(Ⅲ)

16

3、两控区指的是( )污染控制区。(B) A、酸雨和NOx B、酸雨和SO2 C、CO2和SO2 D、NOx和SO2 16

4、下面( )不属于工业“三废”对农业的影响。(C)

A、下风向的农村受工业废气形成的酸雨影响

B、工业废水的污灌

C、农药、地膜和化肥在土地的残留以及其副作用 D、工业废渣堆积、填埋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16

5、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后( )内向相应环保部门

提出延长申请。(C)

A、10天 B、15天 C、30天 D、60天

16

6、下列行为中( )不属于未经批准擅自闲置污染防治处理设

施行为。(D) A、已有的防治设施搁置不用 B、防治设施在运行,但已失去作用 C、防治设施未与相应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同时运行 D、40天前向环保部门提交闲置申报,未等到批复即将污染处理

设施闲置

16

7、A高校正在进行教学楼的施工建设,B公司总承包整个施工工程,并将道路建设工程分承包给C公司,C公司又与非法人单位D工程队签定转包协议,由D方具体施工。在道路建设工程中,其夜间施工噪声严重超标,处罚对象是( )。(B) A、D工程队 B、C公司 C、B公司 D、A高校 16

8、某工厂排放的废水进入城市的市政管道最终排向大海,则

该污染源不属于( )。(B) A、陆源污染源 B、海洋污染源 C、城市污染源 D、水污染源

16

9、对污染防治设备和产品进行检查的重点是( )。(B)

A、污染防治设备的环境保护认定证书

B、污染防治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与产生污染的设施相匹配

C、污染防治设备和产品的生产者的工商登记证 D、污染防治设备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70、以下不属于人为放射性污染来源的是( )。(B) A、核实验与航天事故 B、自然界中存在的某些核素 C、核工业、放射性矿的开采及利用 D、工农业、医学、科研等部门排放的废物

17

1、放射性辐射给人体造成的效应不包括( )。(A)

A、瞬时效应 B、远期效应

C、身体效应 D、遗传效应

17

2、医疗用X光机由于管理不当或操作不当,可能造成过度的暴露机会,对人体会产生的危害不包括( )。(D)

A、红斑 B、皮肤炎 C、骨髓癌 D、骨折

17

3、下列哪一个机构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同级特价、财政部门核准后可以免缴排

污费( )。(C)

A、林业局 B、运输公司 C、殡仪馆 D、配件厂 17

4、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 )。(C)

A、3米 B、5米 C、8米 D、10米

17

5、减免排污费数额在(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同环保部分负责审批。(B)

A、50万以下(含50万) B、50万---500万(含500万)

C、500万以上 D、1000万以上 17

6、市(地、州)级财政、价格、环保主管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 )后,应当在有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会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C)

A、10天 B、15天 C、30天 D、60天

17

7、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时,应自接到排放污染物核定通知( )内,向发出通知的环保部门申请复核。环保部门自接到复核申请之起( )做出复核决定。(D)

A、1日 3日 B、2日 7日 C、5日 3日 D、7日 10日

17

8、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 )。(A)

A、没收销毁 B、禁止上路 C、封存 D、召回 17

9、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 )不属于加倍收费的收费

种类。(C)

A、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B、污水超标准排放

C、单位厂(场)界100m以内排放超标噪声 D、单位厂(场)界100m以上有二处以上排放超标噪声 180、下列不属于排污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的是( )。(D)

A、排污设施、处理设施

B、正常生产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C、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D、单位资金报表

18

1、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贸委2003年2月28日第31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对于畜禽养殖业下列( )规模不收污

水排污费。(A)

A、小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 B、小于10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 C、小于100头牛、1000头猪、5000羽鸡(鸭) D、小于50头牛、1000头猪、5000羽鸡(鸭)

18

2、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贸委2003年2月28日第31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对于医院征收污水排污费的规模是床位数大于( )张床的医院。(B) A、15 B、20 C、30 D、50 18

3、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水域属于第( )。(A) A、Ⅰ类 B、Ⅱ类 C、Ⅲ类 D、Ⅳ

18

4、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分类第

Ⅲ类水域适用于( )。(B)

A、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B、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C、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D、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18

5、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B)

A、各级人民政府 B、各级环境保护部门

C、所有具有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D、治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18

6、下列法律法规中( )不可以设立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

(C)

A、国家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18

7、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达标排放人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D) A、限期治理制度 B、排污许可制度 C、浓度控制制度 D、总量控制制度

18

8、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类标准。(B)

A、Ⅰ B、Ⅱ C、Ⅲ D、Ⅳ

18

9、排污者必须于每年( )前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下年度正常

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C)

A、1月1日 B、1月15日

C、12月15日 D、12月30日

190、建筑镇以上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 )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B)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19

1、“三废”是指( )。(A)

A、废水、废气、固废 B、废水、废气、噪声

C、废水、固废、噪声 D、废气、固废、噪声 19

2、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下列区域中( )不可以被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D)

A、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

B、酸雨控制区 C、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D、烟尘控制区

19

3、依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对同一排污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得征收其中( )污染因子的

污水排污费。(A)

A、一项 B、二项 C、三项 D、零项

19

4、建筑施工场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施工时,按噪声限值( )的施工阶段计征超标噪声排污费。(B)

A、最低 B、最高 C、平均 D、叠加

19

5、下列污染源不属于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的是( )。(D)

A、机动车 B、飞机 C、船舶 D、电锯

19

6、某有机化工染料厂,总排污口某月污水排放量为10万吨,COD排放量为116500kg/月 , BOD排放量为98000kg/月,挥发酚排放量为550 kg/月, 石油类排放量为850 kg/月,SS排放量为11000kg/月(COD、BOD、挥发酚、石油类、SS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

1、0、

5、0、0

8、0、

1、4),该单位的收费因子为( )。(A)

A、BOD、石油类、挥发酚 B、COD、石油类、挥发酚

C、BOD、石油类、SS D、BOD、挥发酚、SS 19

7、下列不属于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是( )。(D) A、二氧化硫 B、氮氧化物 C、一氧化碳 D、SS 19

8、( )是整个排污费工作的基础。(A) A、排污申报登记 B、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C、排污申报登记核定 D、排污费缴纳

19

9、环境监理季报的报送,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于每季第一个月的( )日前报出,市级环境监察机构于每季第一个月的( )日前报出。(C)

A、1 5 B、5 10 C、5 15 D、10 15 200、下列不属于湿法除尘器的是( )。(D)

A、液滴洗涤器 B、液膜洗涤器 C、液层洗涤器 D、旋风除尘器

20

1、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 )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A)

A、处罚与教育 B、罚款与教育

C、罚款与说服 D、处罚与说服

20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行政处罚无效。(A)

A、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B、当事人无财产 C、当人态度很好 D、违法行为不严重

20

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 )以上罚款的行政

处罚。(C)

A、三次 B、四次 C、两次 D、五次

20

4、违法行为在(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

A、四 B、三 C、二 D、一

20

5、有关行政处罚合法情形的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C)

A、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B、行政处罚结果正确、程序合法 C、行政处罚结果正确、程序违法 D、行政处罚由有处罚权的机关行使

20

6、环境行政处罚由( )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管辖。(B)

A、违法行为危害结果发生地

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行政行为地 D、规章制度机关所在地

20

7、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B)

A、三 B、两 C、四 D、五

20

8、可以当场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是( )。(D)

A、拘留 B、罚款 C、当事人承认有违法行为的 D、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20

9、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 )的

权利。(C)

A、申诉 B、复议 C、听证 D、诉讼

210、《行政处罚法》自( )开始施行。(B) A、1996年9月1日 B、1996年10月1日 C、1997年10月3日 D、1996年10月7日

21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 )。(C)

A、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B、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C、全面评价

212、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 )。(A)

A、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B、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C、全面评价

213、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 )。(B)

A、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B、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C、全面评价

21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A) A、规模、地点 B、规模、特点 C、范围、地点 D、范围、特点

215、通常所说的“三同时”原则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使用。(D) A、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同时投产 C、同时设计、不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D、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16、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 )同意。(B)

A、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同级人民政府 D、上级人民政府

217、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环境信访事项的,应当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同一环境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人。 (D)

A、2 B、4 C、3 D、5

218、环境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日,延长期限应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B)

A、10,30 B、60,30 C、40,15 D、7,15

219、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 次。(C)

A、3 B、2 C、1 D、5 220、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设施的监察每季度不少于 次。(B)

A、3 B、1 C、2 D、5 2

21、对重复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 ( )次,一般项目开工前、中、后期至少监察( )次。(A)

A、1,3 B、1,2 C、2,4 D、5,2 2

22、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监察部门应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日内做出复核决定。(C) A、5 B、7 C、10 D、15 2

23、以下( )不属于环境行政责任同民事责任的区别。(B)

A、法律依据不同 B、处罚对象不同 C、构成要件不同 D、实施的程序不同 2

24、污染减排“三大体系”的具体内容不包括( )。(D) A、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体系 B、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 C、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 D、规范的日常监管体系 2

2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环保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C)

A、15 B、30 C、60 D、90 2

26、固体废物分类通常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

危险废物四大类。(C)

A、海洋废弃物 B、太空垃圾 C、生活固体废物 2

27、外来入侵物种指在 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

破坏的外来物种。(C) A、国外 B、省外 C、当地

2

28、环境管理的五个基本手段: 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教育手段。(A)

A、法律、宣传 B、说服、法律 C、法律、处罚

2

29、我国三大环境保护基本政策:“预防为主”、、“强化环境

管理”。(C)

A、防治结合 B、所有污染政府治理 C、“谁污染谁治理” D、先污染后治理

230、我国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A)

A、“排污收费制度” B、征收环境税制度

C、固废代处置制度

2

31、目前我国环境监察进行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是( )。(C)

A、法律授权 B、行政委托

C、有些属于法律授权、有些属于行政委托

D、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行政处罚

2

32、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基础是( )。(A)

A、总量控制 B、浓度控制 C、a和b 2

33、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接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 )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A)

A、7 B、10 C、15 D、30 2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法人处以( )元以下

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D)

第18篇:执法监察

名词解释解释

无证采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范围内采矿的。

越界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破坏性采矿: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违法勘采: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试采的。

其他勘查中违法行为:1.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2、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3、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

无证勘探越界勘探: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

其他违法行为: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不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一、违法开采行为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三)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四)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五)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不按规定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的,或者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六)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七)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八)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的;

(九)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十)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要求,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或者开采,未对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

生矿产进行合理综合回收或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和浪费的;

(十一)擅自超计划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

(十二)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二)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探矿权人不按勘查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或以各种名义向勘查单位收取费用的,按非法转让探矿权处罚。凡是以工程承包、巷道工程承包及其他任何形式、名义,将矿产资源交由他人开采经营的,按非法转让采矿权处罚。

三、违法勘查行为

(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勘查区域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

(二)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

(三)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作假的;

(五)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六)变更勘查单位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

(七)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

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八)不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四、违反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行为

(一)探矿权人不按规定进行探明资源储量登记的;

(二)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压覆资源储量登记的;

(三)采矿权人不按规定进行占用资源储量登记的;

(四)采矿权人不按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每年对其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进行地质测量,并提交有关报告和图件的;

(五)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报表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一)非法抵押采矿权的;

(二)违法将重要矿产品运出矿区或擅自印制、伪造、倒卖矿产品准运凭单的;

(三)逾期不汇交地质资料的;

(四)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

第19篇: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商南县环保局

2012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2012年,我县环境监察工作主要按照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以“提高环境质量、改善民生”为工作目标,以“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为主线,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点,认真落实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环保各项规定和要求,扎实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狠抓污染企业总量减排核查和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我县环境安全。2012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如下:

一、围绕污染减排和创摸工作,搞好“五项检查”

1.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现场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充分发挥现有自动监控平台和排污口在线视频监控的作用,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要按规定落实相应的现场检查频次。坚持日常执法和集中查处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现场检查与在线监控相结合,切实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实现由粗放型管理到精细型管理的转变。

完善企业环保档案,编制环境监察现场检查工作手册,健全企业环保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进行通报,使之成为督促企业达标排放的强硬手段。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设施检查和违法处罚力度,提高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 - 1 -

率,监督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排污许可证环境监察,认真核定排污总量。决不允许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稳定达标,对不稳定达标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上限处罚,并降低诚信等级进行通报。

3.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督检查

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对污水处理厂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监测进水、出水浓度,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记录,查用电、用药剂和污泥产生量等情况,督促完善中控系统,加快实现在线监控设备的联网,提高运行率和处理率。

4.加强污染减排现场检查工作

一是提高污染减排核查水平。配合污染管理股认真开展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对列入减排计划的企业或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保证减排任务的落实。

二是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和污染物排放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积极推进第三方托管方式,对本辖区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对2012年确定的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督促业主安装相应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与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确保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和验收率达100%。

三是加大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监察。针对新建项目容易出现环境问题的实际,规范、有序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察工作;要进一步突出全县及工业园区内新建

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管,主动深入项目建设现场,督促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和环保制度能执行落实到位。加大对“未批 先建”、“超期试生产”、“擅自试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

二、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抓好五项监察工作

以解决影响民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其他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1.抓好一江三河排污企业专项治理的监察工作

排查一江三河(湘河、耀岭河、冷水河)涉水排污企业,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一江三河涉水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2.抓好重点行业和“两高一资”行业的专项监察工作 继续开展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和“两高一资”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违法企业。

3.深入开展挂牌督办企业的监察工作

对我县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检查时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后督察,防止环境问题死灰复燃。

4.进一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督察工作

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在已开展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排查、环境风险企业排查、尾矿库等排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应急机构、预案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情况。将本

县内的重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纳入重点考虑范围。指导各重点污染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做到无事当有事,从观念上将事后处置为主转变为预防为主,增强企业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确保我县的环境安全。

5.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旅游开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省级森林公园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二是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执法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逐步加强对农村领域的环境执法工作;三是加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专项检查,确保护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不受影响。

三、加强信访工作,解决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在做好初信初访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大对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重复访案件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实现全天候受理。充分发挥12369环境污染投诉信息平台作用,完善受理、办理、回复制度,使每件信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回复,让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二是源头治访,做好初信、初访工作。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主管领导负总责,齐抓共管”的信访责任制,把环境信访问题解决在辖区内,做到“三不转化”,即初次访不转化为重复访,本地访不转化为越级访,个人访不转化为群体访;落实环境矛盾纠纷排查

机制,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及时发现环境矛盾纠纷,重要敏感时期要加密排查,做到:检查到位、上报到位、管理到位、处理到位、解决到位。三是重点开展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和夜间建筑施工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污染扰民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确保中高考期间和噪声扰民得到有效控制,为全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依法规范征收排污费,强化“三项工作”

1.加强排污申报审核核定工作

一是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作为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求按时、规范完成管辖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和审核工作,做到文书齐全、规范。二是加大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力度。对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加大现场核定工作力度,确定科学、准确的污染物排放量。

2.提高排污费征收额,扩大排污费征收面

加大多因子收费力度,扩大征收面。加强对铁矿开发行业、砖瓦行业、钒矿加工行业、建筑行业、饮食服务行业、畜禽养殖业等污染物排放的收费工作。

3.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加大对排污单位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力度。

五、加强学习,着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效能建设

按照环保系统创佳评差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打得响”的环境监察队伍,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发生,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树立环保执法的良好形象。

第20篇: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一)计划管理

(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

(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现场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正常

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

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三)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四)总结归档

(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企业档案。

(2)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监察大队。

(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一)分类归档

(1)监察大队负责上级机关验收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关档案资料按辖区移交各监察中队。

(2)监察大队、中队负责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分列名录、登记编号。并逐家按台(套)建立设施档案。档案中应载明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型号,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处理费用,验收(改造)日期等。

(3)目标管理。每月对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不少于2次。

(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设施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和设施管理人员岗位执行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规范情况;设施停运或拆除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位置或增减的,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设施停运或拆除期间,采取的达标排放相应措施执行情况。

(1)正常

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

视情处理:a、超标排放:征收超标排污费,材料上报建议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治理,同时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b、设施运行不正常,擅自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擅自增加和改变污染物排放口或未按规定设立规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及计量、监控装置的,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

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三)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四)审批管理

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的,必须向环境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环境监察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立刻或限时办理。

(五)总结归档

(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设施档案。

(2)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环境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率、处理率和达标率。

三、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一)建立档案

(1)登记辖区内审批的建设项目单位。

(2)对有“三同时”的建设项目逐项建立档案。

(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听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现场检查核实有关情况。对有“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试生产期间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运行效果如何;已投入正常生产使用的,检查是否有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对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属于异常。

(1)正常

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

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三)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四)总结归档

(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档案。

(2)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环境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3)个别严重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限期治理项目监察工作程序

(一)建立档案

根据政府的有关通知和决定,建立辖区内限期治理项目、停产治理项目和关停项目名录,并逐项建立档案。

(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限期治理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治理进展情况、是否治理到位、是否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是否停产治理;停产治理项目是否停产到位,有无未经同意擅自生产现象;关停项目是否关停到位,相关生产设备是否拆除到位,有无擅自生产现象。

(1)正常

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

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三)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

(四)总结归档

(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档案。

(2)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监察大队和机关相应股(室)。

(3)个别严重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五、行政处罚基本程序

(一)立案调查

1、立案登记:信访股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的环境污染事件及上级领导交办、转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初步核定后,填写《立案登记表》登记立案。经主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

2、调查取证: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说明来意。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勘察(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的陪同检查人员阅核后签名,如陪同人员不签名,可由第三方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可采取照相、摄像、录音、监测采样及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的方法进行取证。

(二)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

1、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调查人员调查终结后,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1)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不予行政罚款,由承办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督促、落实整改情况。

(2)违法行为较重、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的或两次以上重复违法的,给予行政罚款和其它处罚。

(3)没有违法行为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逐级上报,移送司法机关。

2、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对需做出行政处罚的单位,书面告知其将要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听取陈述和申辩:法制股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指定专人负责听取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制作申诉笔录,有法制股组织举行听证。

(三)处罚、执行

1、作出处罚决定:属于污染防治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的、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案件,由法制股下达《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2、送达:法制股在做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有效工作日内,负责送达。

3、督察落实:各部门负责《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实工作,按时检查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执行情况,及时催交罚款。

4、强制执行: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限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结案归档

处罚履行完毕,由调查人员将行政处罚案件资料一案一卷,立卷归档。

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一)现场污染控制

1、环境监察机构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后,应进行登记,经初步审查,对已经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害后果的,并属于环保部门管辖的,应立即向本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赶赴现场;对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2、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已发生污染的,立即采取减轻和消除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尚未发生污染但有污染可能的,立即采取防止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3、必要时通报或疏散周围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二)现场调查和报告

1、调查组需实地勘查并记录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现场状况,记录污染破坏范围、周围环境状况等。

2、调查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证据应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记录等。

3、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将有关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上报。

4、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在速报的基础上上报有关确切的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三)依法处理

1、审查小组对调查材料、调查处理、调查意见、处罚建议进行书面审理,讨论、研究、决定事故处理意见。

2、审查小组依据调查分析结果合理确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给受害单位和个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处罚意见和具体赔偿金额,报局相关部门。

3、依法追究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

(四)结案归档

将全部材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卷,按一事一卷要求,填写《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终结报告书》,存档备查。

七、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程序

(一)登记审查

1、环境监察人员接到环境污染纠纷调查申请时,应先认真登记备案。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后根据管辖权和时效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受理。

(二)立案受理

1、环境监察机构应在自接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立案受理决定。

2、对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正式立案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受理通知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要求其提出答辨;不答辩的,不影响调查。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其解决问题的途径。

(三)调查取证和鉴定

环境监察机构要依法客观、公正、全面的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调查核实污染事实,请相关专业部门做出鉴定。

(四)审理

1、对调查取得的证据、信息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理顺案情辨明是非,分清责任。

2、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调解,召开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做好会议纪要,制发《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协议书》,盖章后送双方当事人。

3、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调解处理终止。

(五)结案归档

1、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和监察部门备留一份调解协议书存查,并写出纠纷处理过程的结案报告。

2、双方调解不成的,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采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之后,写出结案报告。

3、将全部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八、现场处罚工作程序

(一)及时取证

环境执法人员对在环境监察中发生或发现的符合现场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取证,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

(二)陈述

(1) 环境监察人员说明违法单位或个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

(2) 环境监察人员说明对违法单位的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

(三) 现场处罚

(1) 环境监察人员填写《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一式二联。

(2) 《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第一联交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签收,第二联由环境监察机构存档。

(四)报告情况

将《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第二联、证据材料及《现场检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呈报主管领导审阅。

(五)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结案归档

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九、排污申报工作程序

(一)正常申报

1、监察大、中队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负责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分发给辖区内各排污单位,并负责对排污单位所填写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填写格式是否正确、数据是否基本符合实际、所附材料是否齐全。

2、各中队需于元月15日前将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一式三份,连同所有排污单位的通讯录(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报送监察大队申报股。

3、监察大队申报股负责对各所初审后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凡审核不合格的,由监察大队申报股直接退回中队重新申报登记,监察大队申报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人员直接对排污单位进行核定;核定合格的,监察大队申报股将审核同意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存档(1份),并退回中队(2份)纳入正常管理。

4、监察大队申报股于每季度末10日内,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依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和该排污单位本季度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核定,下发《季度排污量核定通知书》,由各中队负责在7日内送达排污单位

5、排污单位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首先由各中队做好解释工作,需到现场进行核实的,各中队应将排污单位的复核申请连同有关资料于2日内报送监察大队申报股,由监察大队申报股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重新核实。6日内由监察大队申报股做出复核决定,各中队负责在2日内将《()季度排污量复核通知书》送达排污单位。

6、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进行排污申报的排污单位,各中队可依法对其做出处罚建议,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排污单位限期补报。

(二)变更申报

1、排污单位因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所报内容作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表》;排污情况发生紧急变化时,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并提交《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表》。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总局10号令)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在建制镇以上范围内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填报《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2、各中队应在接到排污单位填报的《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表》7日内,将初审后的意见及有关变更资料报送监察大队申报股。

3、监察大队申报股按照有关规定对《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表》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完成排污申报变更工作。

4、排污申报变更工作按正常申报工作程序进行。

十、排污费征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一)建立辖区内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档案。

(二)按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建立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排污费单位名录。

(三)检查。现场检查未缴纳和未足额缴纳排污费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下达《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填写送达回执。

(四)对逾期未执行《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要求的单位,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和勘察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五)总结归档

(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档案。

(2)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排污收费情况汇总上报主管领导。

十一、排污量核定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省关于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环境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为了顺利开展排污量核定工作,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排污量实行按季申报、按季审核的原则。

(二)各监察中队应于每季初的五日前,将初审过的本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季报表》连同有关资料送交大队排污申报股。

(三)排污申报股应于每季初的十日前,完成本季缴纳排污费单位的排污量核定工作,并将制作好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移交各监察中队。

(四)各监察中队在接到《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后,需直接送达排污单位的,应在三日内将《排污量核定通知书》送达排污单位;对需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的排污单位,由监察中队二日内以大宗挂号信的方式发出。送达回执及大宗挂号信登记本及时移交征管股。

(五)征管股应将各监察中队转来的送达回执以及大宗挂号信登记本按季归档,以备调阅。

(六)排污单位在接到《排污量核定通知书》七日内对排污量提出复核的,负责排污申报的监察中队需在三日内提出复核初审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排污申报股。排污申报股应在接到监察大队初审意见后七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下发《排污量复核决定通知书》。《排污量复核决定通知书》的运行程序,参照《排污量核定通知书》的运行程序执行。

(七)排污申报股应在每季初的十五日前将《排污量核定通知书》转交征管股,《排污量复核决定通知书》在下发的同时转交征管股。

(八)排污申报股应根据各监察大队初审的情况,对申报不准确、不平衡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在各监察大队区域内进行现场抽查。

(九)排污申报股及时将排污申报材料及抽检情况汇总、归档。

十二、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

为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到位,根据国家、省关于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排污费的征收实行按行政区域申报开征,按季征收的原则。

二、每季征收排污单位的污染因子及排污费金额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监察大(中)队、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意见及《排污量核定通知书》的送达情况,于每季初三十日前制作《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同时将收费金额在局宣传橱窗或环境监察网上公示。

四、监察大(中)队应于三日内,将需直接送达排污单位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送达排污单位;对需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排污单位,监察大(中)队应于两日内发出。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回证”应于两日内转交征管股。

五、征管股应将各大队转来的送达回证按季归档,以备调阅。并将每一份送达回证的签收时间及时录入电脑,实行微机管理。

六、对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七日内不缴纳排污费的单位,由征管股核对后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单》,责令其限期缴纳,限期缴纳时间为七天,监察大(中)队负责在两日内送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单》,并将送达回证两日内转交征管股存档。

七、对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七日内提出减、缓、免的缴纳排污费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文件办理。

八、对已经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单》,责令其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拒不缴纳排污费的排污单位,应由监察大(中)队负责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费处罚调查取证,并将相关材料整理齐全后报稽查股,由稽查股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同时报请政府对该企业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九、对因排污费处罚调查取证材料不全而无法进入处罚程序的排污单位,在起诉期内未提出诉讼且拒绝缴纳排污费的,监察大(中)队在排污单位起诉期满后十日内,直接提出强制执行的排污单位名单以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征管股,征管股负责整理有关材料转交稽查股,稽查股负责核算滞纳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如果排污单位因破产、倒闭、更换法人等情况未缴纳排污费的,由监察大(中)队负责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认真填写《破产、倒闭、更换法人排污单位登记表》,并将经过调查整理好的材料及时转交排污申报核定股。监察大(中)队对调查的真实性负责,排污申报核定股负责核定,并将核定情况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十一、排污申报核定股根据局长办公会的意见,将符合事实的《破产、倒闭、更换法人排污单位登记表》,加盖核定章后转交征管股,征管股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意见办理。

十二、稽查股应将已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单位及时录入排污费征收软件电脑,以备查询;征管股应及时与财政对帐,认真核对排污费缴库数额,按局要求将缴费情况通过网络反馈监察大(中)队,并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账目归档工作。

三、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具体落实市环保局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环境监察的现场工作职能,根据巩环[2005] 25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生物化学或爆炸等恐怖袭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遭受严重污染事件;

3、危险化学用品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使用过程中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4、工业企业突发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为配合做好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提高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环境监察大队设立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郜舒适

副组长:刘学周

员:董敬轩

席应辉

周志远

贺火德

王铁军

钟卫华

徐黎明

赵爱华

曹红玲

刘宏涛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学周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稽查股。

主要职责:在市环保局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及时向上级环境监察部门报告环境突发事故的处置情况;完成上级环境监察部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

(三)应急处置预案

1、接到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报告后,12369环保热线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的情况及时上报;

2、由大队办公室、环境监察稽查股、12369热线受理股和事故发生地的环境监察中队组成突发性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具体承担事故处置工作;

3、在市环保局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技术部门迅速确定污染源性质、污染物的类别、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影响的范围;

4、协同其他部门积极参与污染源的技术处置工作,将事故的环境影响减到最小;

5、对参加事故现场处置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现场指导,防止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应急处置程序

1、信息接受。

确保12369热线受理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全天在岗;环境监察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所有成员的通讯工具必须保持开机状态,以便随时联络。

2、工作程序

1、值班室值班人员及时要认真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状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3、应急调查处理组及时做好赶赴现场的准备工作。

4、突发污染事故处置程序中所有指令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领导小组和组长签发后下达,紧急事态可先下达指令后补办书面指示。

5、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相关材料交市环保热线受理部门进行汇总,编写事故污染调查处理报告,并将所有材料整理归档。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心得体会.doc》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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