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2021-07-31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中国铁路总公司会议精神宣传提纲

三月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提纲》 学习要求:认真学习,简要摘记重点内容。引导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深刻领会总公司会议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公司党组对推进铁路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以创新发展为主线 主动适应新常态 努力开创铁路改革发展新局面

(宣传提纲)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

2015年1月29日至30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在全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中央领导对铁路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铁路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批示,

作了题为《以创新发展为主线 主动适应新常态 努力开创铁路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杨宇栋、王志国,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安立敏分别就运输安全工作、铁路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讲话。会议结束时盛光祖总经理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总结了2014年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部署了2015年重点任务,向全路发出了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开创铁路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动员令。全路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尤其是盛光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工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总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全路干部职工攻坚克难、奋勇拼搏,2014年铁路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14年,全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应对挑战,奋力攻坚克难,推动铁路改革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主要标志是:全路实现了安全年,消灭了责任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创造了历史最好的安全成绩。铁路建设取得新成就,完成建设投资8088亿元;新线投产8427公里,创历史最高纪录。我国铁路营业里程已达11.2万公里,其中高铁1.6万公里。客货运输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客运

量增长12%,已连续两年增幅超过百分之十;适应物流市场发展的特点,货运组织加大了改革力度。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企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党中央、国务院对过去一年铁路总公司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给我们以极大的鼓舞和鞭策。

一年来,全路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坚持“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以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为抓手,深入推进安全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

——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部署,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加大在建项目组织实施力度,落实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责任,加快施工进度;对新开工项目实行任务书管理,加快审批进度;建成投产了兰新高铁、贵广高铁、南广高铁、沪昆高铁长怀段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运输经营进一步加强。积极适应运输市场变化,不断优化客车开行方案,提升客运服务质量;加强货运营销和运输组织,大力拓展物流市场,提升了运输效益。2014年,国家铁路完成旅客发送量23.2亿人,客票收入2479.9亿元、同比增长18.9%;完成货物发送量30.7亿吨,货运收入2854.8亿元、同比增长

7.3%。深入实施多元化经营,推进土地综合开发。完善运输企业盈亏总额考核措施,规范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充分发挥铁路局市场主体作用,明确总公司和铁路局的职能定位和权责划分,加快总公司制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一批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的区域铁路项目顺利实施;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创新铁路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拓宽了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渠道。深化干部人事、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效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技术创新取得新成果。制定科技管理办法,强化技术监督工作,完善铁路技术创新体系。加强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建立了由普速、高速、重载三大体系构成的铁路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发布了一批企业技术标准。加快中国标准动车组研制,推进高铁关键技术装备自主化,加大运输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关键技术创新力度,组织实施高速、重载等综合试验,取得一批技术创新成果。推进铁路信息化建设,完善新一代客票系统、货运电商系统、运输调度管理系统,提升了铁路信息化水平。

——铁路“走出去”迈出新步伐。落实铁路“走出去”国家战略的新要求,总公司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建国际公司,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在企业层面的牵头作用。构建通向欧洲、中亚的便捷铁路运输大通道,中欧、中亚集装箱班列运量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教育实践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组织第一批单位搞好整改、巩固成果的同时,集中力量抓好第二批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高标准组织、高质量推进,严肃认真地抓好各环节工作。深入开展“两清、两保、两满意”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总公司机关部门和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廉政内控机制建设,从管理源头防范腐败问题发生。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党建和宣传思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集中轮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深化学习型领导班子创建,严格领导班子党内政治生活,规范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实施运输一线党支部建设“三年基础工程”,加强党支部书记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铁路精神,打造铁路职工网上家园,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大家谈”活动,增强了宣传思想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以安全文化、服务文化为重点的企业文化建设。加大对铁路改革、建设成果、提高服务质量和一线职工精神风貌的宣传力度,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为铁路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职工利益得到维护和发展。全面落实“十二五”改善职工生活规划,稳步增加职工收入,增加“三线”建设投入,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实施职工带薪休假、定期体检、健康休养,解决职工通勤、就医等实际困难,维护了职工切身利益。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帮扶救助机制,全年支付帮扶救助资金9.3亿元,救助各类困难职工家庭8.7万户。

二、深刻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铁路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自身的发展也呈现出许多新变化,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从新常态给铁路工作带来的机遇看:

(一)为铁路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新常态下,国家将着力推进绿色发展、集约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铁路作为绿色交通方式,具有运量大、成本低、节能环保等比较优势,加快发展铁路对于改善交通运输条件、节约自然环境成本和社会物流成本、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把加快铁路发展作为重要的政策取向,要求铁路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在新常态下,铁路发展的政策环境会更好。

(二)为加快铁路建设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在新常态下,实现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需要继续发挥投资的拉动作用。铁路

建设投资大、产业链长,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将是加大投资的重点领域。尽管我国铁路近年来实现了较快发展,但路网密度和人均拥有里程仍然较低,且分布不均衡,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建设需求很大。中央对加快铁路建设高度重视,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十分期盼。因此,铁路建设将会继续加大力度,这对于完善我国铁路路网功能、推动铁路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为铁路运输转型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在新常态下,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内需的扩大,服务业将实现长足发展。铁路作为服务业的重要行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近年来,我国铁路网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高铁迅速发展,运输能力显著提升,为我们适应这一趋势奠定了基础。从客运看,高铁深受旅客青睐,随着高铁网的完善,将持续激活社会对高铁运输的需求;在路网整体能力提升之后,也为发展普速客运创造了条件。从货运看,社会物流总量将保持稳定增长,尤其是高附加值货物运输需求有很大市场,为我们充分发挥路网能力、转变运输方式、优化货运结构提供了契机和动力。

(四)为铁路“走出去”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在新常态下,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正在同步发生。我国铁路具有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性价比高等优势,是体现我国出口竞争优势的重要领域。加快铁路“走出去”,不仅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也为铁路总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重要机遇。

从新常态下铁路工作面临的挑战看:

(一)拓展市场难度加大。新形势下,社会运输需求的规模和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的运输市场格局正在加快形成,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竞争更加激烈。前一阶段,尽管我们在客货运输改革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传统的运输组织模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特别是铁路货运长期以大宗货源为主,不适应现代物流发展需要。铁路要向现代物流方向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系统性的、深层次的,挑战非常严峻。

(二)服务面临更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运输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客运方面,旅客不仅要求出行安全、准时,而且要求便捷、舒适;货运方面,客户不仅要求货物能运出去,而且对办理方式、运到时限、价格水平、服务质量等都有许多新的要求。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提升服务水平已成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铁路要走向市场,必须主动适应社会对运输服务提出的新要求,解决好在思想观念、服务手段、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经营压力持续加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铁路建设规模将持续在高位运行,建设负债加重,还本付息压力加大;一些新线开通运营后,市场有一个培育过程,设备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增加,给运营增加了压力。更需要指出的是,铁路长期以来粗放经营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铁路经济效益的提升。

(四)确保安全面临更大考验。在铁路网规模不断扩大,高

铁大量投产,列车开行数量尤其是高铁列车大幅度增加等情况下,运输安全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大。特别是部分铁路局高铁运营时间短,无论是管理水平还是人员素质都需要提升。同时,普速铁路安全管理基础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紧紧抓住实现铁路创新发展这一主线,适应新常态、开创新局面

新常态下铁路发展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着许多新任务新要求。适应新常态、开创新局面,根本途径在于推进铁路创新发展。创新发展的核心要义是,主动适应新常态带来的新变化,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铁路改革发展的重点问题,在工作思路、制度建设、管理措施、工作方法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努力做到以解决问题实现发展,以优化机制推进改革,推动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当前,要着力推进以下6个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

(一)推进内部管理体制创新。主要任务是,从落实总公司和铁路局的职责定位入手,规范两级法人的管理行为,加快推进铁路内部管理体制创新。总公司作为管理型企业,发挥企业总部的职能,机关各部门要加快转变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工作职能,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制定标准、检查监督、指导帮助、考核评价上,不再直接干预指挥铁路局的日常经营活动;要制定完善对铁路局的管理规范,加强对经营活动的过程监控,严格规范铁路局经营行为,促进铁路局依法合规地走向市场。铁路局要定位在生产经营型市场主体上,在服从运输集中统一指挥的前提下,认真履行

市场主体权责,放开手脚,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大力开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发展壮大。

(二)推进运输组织改革创新。主要任务是,着眼于发挥铁路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骨干作用、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加大运输组织改革攻关力度,着力解决制约铁路发展现代物流的突出问题,通过强化设备设施、完善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在服务质量、运到时限、信息化支撑、门到门全程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提高运输组织效率效益,使铁路运输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三)推进安全管理创新。主要任务是,在路网规模快速扩充特别是高速铁路和大量新装备投入运营的情况下,创新设备修程修制、优化作业组织和劳动组织,使各工作环节适应安全生产需要;在施工任务繁重、维护工作量增大的情况下,创新现场监管方式、提高检查监督的针对性,实现对安全风险的有效防控;在治安环境和自然环境更为复杂的情况下,创新铁路治安管控机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推进铁路技术创新。主要任务是,把推进技术创新作为重要课题,瞄准世界铁路先进技术,着眼我国铁路建设、运营的实际需要,加大铁路技术创新力度,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提高铁路技术创新水平。

(五)推进经营机制创新。主要任务是,建立铁路运输企业盈亏与工资挂钩机制,落实总公司、铁路局的经营责任。总公司

机关要认真履行总部管理职能,积极为铁路局开拓市场、搞好经营提供良好服务;各铁路局要切实承担起市场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站段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增收创效、节约节支,取得好的经营结果。

适应铁路创新发展需要,总公司党组决定从今年开始,对铁路局实行“集中管理债务、取消考核基数、分配与利润挂钩”这一新的考核办法。这项改革是深化铁路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动铁路经营机制创新、确立铁路局市场主体地位的重大举措,目的在于促使企业全心全意开拓市场,真正调动各层面推动铁路经营工作的积极性,竭尽全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铁路创新发展。新的考核办法实施后,铁路建设债务由总公司集中管理,从各铁路局经营预算和经营结果中剔除出去;总公司不再设定考核基数,对铁路局不再下达盈亏指标,铁路局每年的经营结果不再与第二年的经营考核挂钩,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完全由铁路局实现的利润所决定;铁路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安排经营预算,在职权范围之内自主经营决策,对企业盈亏负责。总公司重点加强对铁路局经营过程的监控和经营结果的考核,不再直接干预铁路局日常经营工作。可以说,这一考核办法是推动企业改革的有力杠杆,是打开铁路企业走向市场大门的钥匙。

(六)推进政治工作创新。主要任务是,落实党中央对企业党建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把铁路系统各级党组织建设好;面对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强化

各级组织的保障作用,切实把90多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面对主流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以及思想活跃的职工队伍,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宣传思想工作,切实把广大职工教育好、引导好。

四、明确2015年铁路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努力实现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2015年铁路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工作的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创新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铁路改革发展新局面。

主要目标是:运输安全保持稳定,实现安全年;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实现“十二五”铁路建设发展目标;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全年实现盈亏平衡;铁路改革持续深化,企业管理和运行机制更为完善;铁路“走出去”实现新突破,总公司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职工生活持续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确保铁路安全持续稳定。坚持“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以落

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为重点,把安全风险管理引向深入,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修订完善各层面、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明责、履责、尽责。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做到严谨、简洁、管用。加强设备质量管理,集中资金解决安全关键问题,强化设备制造、采购环节的质量源头控制,提高设备检修水平,确保行车设备质量稳定可靠。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保证职工素质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2.完善过程控制体系。围绕落实现场作业标准化,加强职工遵章守纪教育,完善现场作业自控、互控、他控机制,规范现场安全检查指导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完善现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发挥物联网和大数据等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中的作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高铁和客车为重点,完善治安防范长效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完善责任落实体系。总公司机关要重点抓好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分析评估铁路局的安全态势,加强检查督导;铁路局要对以“三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全方位、全过程抓好落实。各级管理和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检查帮促作用、综合部门的综合保障作用和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大对干部日常安全履职情况的考核力度,对发生的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逐级倒查安全管理责任;对涉及高铁和

客车安全的事故和隐患,要严格“红线”管理,从严考核追责。

(二)强化铁路建设组织管理,确保完成“十二五”铁路建设任务。以中西部地区铁路建设为重点,切实做好铁路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建设任务。

1.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铁路分类建设,完善路地合作机制,支持地方政府、社会企业建设和经营城际铁路、市域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加大铁路发展基金募集力度,创新铁路建设债券发行方式。充分运用融资租赁、保险资金债权计划等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为铁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2.加大铁路建设组织实施力度。对新开工项目实行任务书管理,确保新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加大在建项目推进力度,确保施工按进度推进。有序组织好年内计划投产项目,确保顺利开通运营。高质量做好“十三五”铁路规划建议的编制工作,为铁路未来建设发展提供依据。

3.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坚持依法建设、规范管理,创新铁路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建设管理基础。落实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安全稳定。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确保铁路建设安全有序高效推进。

(三)加强运输经营工作,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大力拓展运输市场,强化经营开发和经营管理,最大限度增收节支,努力提升铁路发展质量和效益。

1.全力组织增运增收。积极适应运输市场变化,深化客货运输改革,加大营销力度,努力增运增收。客运方面,充分发挥高铁的网络效应,优化列车开行方案,用好客运能力,保持客运量快速增长的势头。货运方面,认真落实货运改革各项措施,大力拓展物流市场,开辟铁路货运新的增长点。加强营销服务和运输组织,努力扩大货运市场份额。

2.加大资产经营开发力度。以提高资产运用效率效益为目标,拓展开发领域,不断提高资产收益水平。分类推进既有和新增土地综合开发,力争实现综合开发收益最大化。大力发展多元化经营。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盘活铁路支线和市郊铁路。构建总公司层面的招商、投资平台,推进铁路局非运输企业重组整合。加强资产经营开发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3.深入推进集约化经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努力增收节支。加强资金筹集和管理,大力压缩财务费用;加快组建财务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更新改造和装备购置管理。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完善审计工作制度,确保企业规范健康运行。

4.加强合资公司经营工作。规范和理顺合资公司与其他企业间的产权关系、资产关系、清算关系,保证合资公司合法的资产收益。依法规范合资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落实领导班子的经营责任。进一步明确国铁股东管理职责,规范股权行使行为,维护出资人权益。完善合资铁路运营模式,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稳步推进合资公司资源整合,提高合资铁路盈利能力。

5.加强依法治企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铁路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依法规范企业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完善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大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企业法治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四)加强铁路科技工作,提高铁路科技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总公司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统筹利用路内外科技资源,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强化科技创新对铁路发展的支撑作用。

1.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铁路技术标准管理,进一步完善总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进铁路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我国铁路技术标准国际化进程。健全铁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中国标准动车组知识产权布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水平。规范铁路科研管理,提高铁路科研水平。

2.深化重点领域技术攻关。装备领域,加快推进时速350公里和250公里中国标准动车组研制,提高大功率机车自主化水平。建设领域,深化无砟轨道、高铁路基、特殊结构桥梁等研究,提高铁路建造技术水平。安全领域,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设备运用状态数据的检测、采集和运用,提高防范安全风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运营领域,进一步完善客票系统、货运电商系统功能,为客货运输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3.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总公司主数据中心建设,推进铁路运输信息集成平台、公用数据编码和铁路地理信息平台建

设,提高铁路信息化基础建设水平。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铁路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五)加快铁路“走出去”步伐,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认真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对铁路“走出去”的部署,以拓展国外高速铁路建设市场为重点,大力推进铁路“走出去”,进一步提升我国铁路的国际竞争力。

1.加快形成企业层面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铁路总公司在管理、技术、资源方面的优势和在企业层面的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企业的联系,加快形成由铁路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装备制造、通信信号等企业参与的铁路“走出去”企业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增强铁路全产业链竞争力。充实铁路“走出去”管理力量,尽快形成业务能力。

2.加大境外铁路项目工作力度。推进与周边国家铁路互联互通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按期完成建设目标。

3.加快发展国际联运业务。整合全路集装箱国际联运业务,加强国内和国际经营网络建设,构建中国铁路跨国物流平台,提高我国铁路在国际物流市场的竞争力,努力把中欧、中亚班列打造成为国际物流业知名品牌。

(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和谐稳定内部环境。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前提下,稳步增加职工工资收入。加大对偏远地区、新线开通区段的“三线”建设投入,做到所有站区全覆盖。落实职工健康休养制度,着力解决异地职工通勤、带薪休假等问

题。加大对生活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努力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为推动铁路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为推进铁路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为载体,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培训,分专题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各级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运输一线党支部建设“三年基础工程”的部署,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提升运输一线党支部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按照中央要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落实各级党政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为重点,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机制创新。各级党政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反对“四风”制度规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

督,加强重点领域的源头治理。各级纪委要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好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

(三)创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安全优质、兴路强国”的新时期铁路精神,加强铁路改革发展形势任务教育,在全路集中开展“适应新常态、创效作贡献”主题宣讲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办好铁路职工网上家园。深入推进以安全文化、服务文化为重点的企业文化建设,提升铁路文化软实力。加强媒体宣传工作,传播铁路正能量,树立铁路新形象。加强铁路新媒体平台建设,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网上舆论引导,为推进铁路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优势。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大力选树培育各类先进典型,大力开展青工技术比武、“双创立功”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切实抓好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动员全路干部职工为完成全年任务,做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奋力攻坚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总公司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

一到总公司党组对加快推进铁路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上来,紧张有序地抓好各项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一)迅速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要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中央领导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工作会议文件,准确把握新常态对铁路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刻理解铁路创新发展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紧研究和完善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全年工作。抓好面向全路干部职工的宣讲,讲清铁路改革发展的新成就、新形势和新任务,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为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推动铁路创新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利用全媒体的方式宣传铁路改革发展成效,宣传广大职工为服务人民群众作出的突出贡献,宣传铁路加快走向市场、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发挥的骨干作用,为完成全年重点任务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二)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要围绕实现安全年目标,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不断加大安全工作力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真正把“三化”要求落实到位。重点解决每一阶段易发生的各种故障和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将经验做法形成制度,纳入日常管理办法。加大对安全大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针对冬季安全特点,以高铁和客车安全为重点,加强行车设备检修养护和动态跟踪,确保行车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抓好施工安全、

路外安全、客站电梯安全、反恐防暴等安全重点工作,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春运和“两会”期间安全持续稳定。

(三)坚决打好春运攻坚战。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铁路春运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以深化“三个出行”常态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新举措,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铁路春运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对行车设备、客运设施、乘降组织、人员培训、治安防范、应急预案、舆情控制、后勤保障、舆论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再检查、再细化、再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全部到位。尤其要加强对刚刚投入运用的新线、新站、新设备的检查,确保经受住首个春运的考验。

(四)关心职工生活,转变工作作风。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关心一线职工生活,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为他们集中精力做好工作创造条件。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及时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关心离退休老同志,让他们感受到企业的温暖。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严肃廉政纪律,坚持文明勤俭过节。各级领导干部要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以优良的作风赢得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在新常态下推进铁路创新发展,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路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工作的部署,按照总公司工作会议的要求,团结一心、开拓进取,奋力攻坚,全面完成铁路改革发展各项任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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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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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路各单位迅速传达贯彻中国铁路总公司工

作会议精神

以创新发展为主线确保全年工作良好开局

编者按 连日来,全路各单位迅速传达贯彻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推进铁路创新发展的各项工作。从今日起,本报开设专栏,报道各单位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扎实抓好当前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工作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思想舆论支持。

本报北京2月5日电 (综合各地消息)“以创新发展为主线 主动适应新常态”,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在铁路干部职工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连日来,各铁路局迅速传达贯彻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创新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铁路改革发展新局面。

为迅速把全路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公司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各铁路局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开展集中学习,广泛宣传。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利用职代会的契机,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组织各单位党委中心组成员认真学习。成都铁路局依托《西南铁道报》“成铁新闻”“成铁信息”“成铁微家园”等载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南昌铁路局干部职工对会议精神进行详细解读,并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橱窗、横幅标语等载体,大力宣传,营造声势。青藏铁路公司充分发挥报、台、网、刊的作用,通过下发宣传提纲、开辟学习专栏、领导干部带头下基层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认清形势、明确使命、凝聚力量的宣传。昆明、呼和浩特铁路局党委中心组召开学习扩大会,原汁原味传达会议精神,创新思维、畅谈设想,研究工作对策。

“适应新常态、开创新局面,根本途径在于推进铁路创新发展”,各铁路局主动适应新常态带来的新变化,努力推进内部管理体制、运输组织、安全管理、铁路技术、经营机制、政治工作创新,在创新发展上“更上一层楼”。北京铁路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运输市场新变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深化客货运输改革,在开发市场上求突破,在提升效率效益上见实效。太原铁路局干部职工围绕深化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新的盈亏考核办法和完成全年运输任务等重点工作展开深入讨论,从思想创新和工作创新的角度,提出了多项增运增收、节支降耗新举措。兰州铁路局突出观念转变,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顺应市场发展,找准创新发展新思路,以改革来推进考核办法的实施。西安铁路局发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生建设“六大优势”,全面推进内实外美、平安和谐西铁建设。郑州铁路局成立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评价团队,组织对安全管理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进行全面审查和系统修订,在全局各站段推行安全对话会制度,探索对话会形式,确保运输安全。

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创新发展为主线,各铁路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结合会议精神,沈阳铁路局认真分析当前的经营形势,提前抓早,努力形成任务开年就抢、工作量开年就上、成本开年就节的攻坚态势。南宁铁路局全力加快建设进度,科学配置建设资源,优化施工组织,确保各项施工任务按期完成。上海铁路局将深化运输组织改革、加大经营开发和节支降耗力度、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等方面作为重点工作来落实。哈尔滨铁路局坚持“大民生”理念,确定了2015年全力办好12大项100小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民生实事。济南铁路局将人才工作作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岗位技能人才的“三支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乌鲁木齐铁路局重点抓好深化安全风险管理、经营增收创效、提升经营管理品质、加快铁路建设步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等工作。武汉铁路局紧紧围绕总公司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过程控制体系、完善责任落实体系”要求,确定了“求实强基”的安全工作总基调,以及“坚持主线严标准、狠抓落实上水平”的安全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推荐第3篇: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

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 盛光祖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03月14日19:4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3月14日下午,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大会在原铁道部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出席并讲话。

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务院批复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盛光祖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要职责是: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负责拟定铁路投资建设计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这位负责人介绍,盛光祖在大会上代表中国铁路总公司表示,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要加强铁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维护良好运输秩序,保证重点运输、公益性运输,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要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要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当前要精心组织改革方案的实施,全面做好铁路各项工作,确保运输安全稳定,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推荐第4篇:中国铁路总公司启动春运售票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启动2014年春运售票工作

2014年铁路春运售票工作马上就要开始。日前,记者就2014年春运售票工作采访了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有关负责人。 1.问:2014年铁路春运火车票的预售期是怎么安排的? 答:从总体上讲,2014年铁路春运火车票的预售期与日常火车票的预售期相同。其中,图定旅客列车互联网、电话订票预售期为20天,即2013年12月28日发售2014年1月16日(春运第一天)车票;车站窗口、代售点、自动售票机预售期为18天,即2013年12月30日发售2014年1月16日车票。 需要提醒广大旅客注意的是,春运期间加开临客的预售期进一步提前。其中,互联网、电话订票预售期为25天,即2013年12月23日发售2014年1月16日车票;车站窗口、代售点、自动售票机预售期为23天,即2013年12月25日发售2014年1月16日车票。 2.问:大家对农民工返乡购票比较关心,请问铁路部门在这方面有什么新的安排? 答:铁路总公司对方便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务工人员购买春运火车票非常重视,2014年春运我们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采取新的措施,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两句话:一是提前发售;二是降低门槛。 所谓“提前发售”,就是在所有春运售票工作中最先安排发售务工人员团体票。这项工作计划于2013年12月8日正式启动。铁路部门将把春运期间(2014年1月16日至2月24日)所有加开临客的票额,全部优先用于务工人员办理团体往返票。 所谓“降低门槛”,就是除了用工企业可以有组织地为务工人员办理团体票之外,所有务工人员只要凑够5人,都可以自行组团办理务工人员团体票。

推荐第5篇: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统计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总公司统计工作,保障总公司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总公司统计工作在服务铁路改革发展、推进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机关、总公司直属机构、总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组织实施的铁路统计活动。

总公司采信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和受托管理运输的非控股合资铁路公司的相关统计资料。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要切实履行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职责,通过法定程序促使并保障控股和受托管理运输的非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相关统计活动。

第三条 总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建设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 总公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五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按照总公司对统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统计管理制度,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和其他条件。

第六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总公司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严肃性,不得自行修改按规定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有关人员伪造、篡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其他统计资料,不得打击报复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

第八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干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严格按规定予以保护。

第十条 总公司加强铁路统计科学研究,建立科学、全面的铁路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的现代化。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规范设置统计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统计职能,理顺管理关系,建立统一管理、分工合作、信息共享、协调高效的统计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总公司设立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公司统计工作,实施全公司统计调查和质量评估。

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总公司运输企业)设立统计主管机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本单位统计工作。各统计专业均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总公司运输企业所属运输站段的统计工作必须由职能机构承担,其机构名称应体现统计管理职能。统计工作量较大的运输站段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其他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内设机构中设置统计管理岗位。

第十三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必须指定组织、管理和监督本单位统计工作的行政分管负责人。

第十四条 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总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总公司运输、设备、物流、劳动、节能、环保、物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统计,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或提供数据。

(三)负责组织总公司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业务培训,各级统计人员及各专业统计监察人员的上岗培训,并统一核发上岗证、监察证。

(四)拟定总公司统计工作质量检查管理办法和数据质量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总公司统计质量检查,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总公司部署的普查、调查任务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公布调查结果,提出调查分析报告。

(六)编制总公司年度统计资料汇编、统计手册,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发布统计资料,提出统计咨询建议。

(七)提出总公司统计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第十五条 总公司运输企业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总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各专业统计工作,并向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提供数据。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级统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拟定本单位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办法和数据质量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统计质量检查,纠正统计违纪违规行为。

(五)负责组织完成总公司部署的普查、调查任务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报送调查结果,提出调查分析报告。

(六)负责管理、发布本单位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统计分析,提出统计咨询建议。

(七)按照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组织本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第十六条 其他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总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完成上级统计主管部门部署的相关专业统计工作和普查、调查任务,并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提供数据。

(三)负责本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及统计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拟定本单位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办法和数据质量考核办法,开展经常性的统计质量检查,纠正统计违纪违规行为。

(五)负责管理本单位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提出统计咨询建议。

(六)组织本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第十七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足够的统计岗位,配齐具有相应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按照国家和总公司规定的条件,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八条 总公司建立统计岗位资格管理及继续教育制度。统计人员必须取得统计岗位资格,并接受统计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组织并支持统计人员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为其创造学习条件。

第二十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国家统计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不受侵犯:

(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和报表。

(二)统计报告权:整理、分析统计调查资料,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统计机构和本单位负责人提出统计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扣压。

(三)统计监督权: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建设等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参加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关会议,提供统计咨询。

有关部门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并妥善解决。

第二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责,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上报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办法及统计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统计人员调离统计岗位时,应当办清交接手续,先补后调;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二十三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保证统计工作的一致性、有效性和协调性。

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是指总公司运输生产、经营管理、投资建设方面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归口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由总公司确定。

统计调查制度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方面的规定。

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按照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或者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会同总公司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总公司运输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可以制定补充性调查项目、规定和实施办法,但不得与总公司的规定相抵触,不得与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矛盾,不得影响总公司统计调查项目的实施,并应报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各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含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制发专业性统计调查表,应当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对其科学性、一致性进行审查,对调查表进行登记、统一编号。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各业务部门向本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必须经同级统计机构审查、批准并报上级统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经总公司批准实施的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统一编号等标志。

对未经总公司批准实施的统计调查表,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有权拒绝填报。

第二十八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必须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保证总公司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报表制度的完整和统一。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九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及台账的规范与管理制度、统计数据的管理与发布制度,防止数出多门、口径不一。

第三十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根据总公司各专业统计制度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纸介质和其他介质统计资料的保存、交接、保密、调用和归档等管理制度,按各专业统计制度规定的期限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及电子数据信息等统计资料。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二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确认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必须由本单位统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单位统计负责人确认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根据专业统计制度或规则提供,并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供给本单位统计机构。

统计资料的审核确认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确认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单位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 总公司统计数据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定期公布主要指标数据。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机构负责审定、公布本单位统计数据。

第三十五条 总公司各部门使用统计数据时,必须以公布的为准,未公布的必须商统计主管部门核定,以规范口径,保证正确使用。

信息技术等部门、单位代为存储的统计数据,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或对外发布。

第三十六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及所属部门使用统计资料时,必须以本单位统计机构公布或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有义务向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提供所需要的统计资料。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的规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 总公司建立统计监察制度、统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考核制度以及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统计监察工作考评制度。

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对各级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执行本办法及统计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统计数据质量及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统计监察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十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依据总公司规定,建立健全统计监察制度、统计质量检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考核制度,以及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工作考评制度。

第四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设置统计监察人员。

总公司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职统计监察人员。

第四十二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机构及统计监察人员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受检单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电、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报表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信息,索取相关证据资料的复印件。

(二)进入受检单位的工作场所和与统计原始信息、数据相关的各类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填发统计监察查询书,向受检单位查询有关事项。

(五)根据检查结果填发统计监察记录,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依据检查情况,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

第四十三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统计工作职责和统计质量责任,并报上级统计机构备案。

第四十四条 总公司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对统计工作全过程实施质量管理,对涉及运输生产组织、经营业绩考核、财务清算及总公司机关考核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数据准确。

第四十五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对本单位内部的统计违纪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及提出处分建议。责任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报上级统计主管机构。

第四十六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发生统计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利用虚假统计资料的不当得利,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和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章 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八条 总公司统计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统计信息化规划及实施方案,由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统一协调实施。

第四十九条 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总公司运输企业及其他铁路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按照总公司统计信息化规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条 总公司统计信息化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统计标准,整合系统资源,强化数据集成,逐步实现信息采集自动化、数据管理集中化、系统应用网络化、统计产品多样化,推进统计信息资源共享,保障铁路统计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十一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应当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各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开发应用计算机程序并提供数据接口,逐步实现原始信息的自动采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上级统计机构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计划统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学习总公司会议精神

学习总公司会议精神及分公司第一届职工大会工作

报告有感

2013年浙江第一届职工大会于2013年3月9日在临海市胜利闭幕了,会议首先听取了总公司职代会的会议文件及精神内容,然后听取了浙江分公司王波经理的工作报告,下午又召开了项目经理及各部室经理的座谈会。

总公司会议文件内容详实介绍了总公司发展规划及目标,宏观而切合实际,分公司王波经理的工作报告生动而有感召力,全体职工听得津津有味,下午的座谈会激烈而又务实,奠定浙江分公司13年的工作基调。

围绕一整天听取的会议内容,现有几点感触、心得与大家共享。 第一点:分公司经过半年多的发展和进步已经初步形成了分公司的企业价值观,即“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以实现兼顾个人、分公司、总公司、社会等利益共赢的价值观。

第二点:分公司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总公司领导乃至局领导的英明决策,分公司成立初期遇到的困难和阻扰相当的多,有工商上的,有浙江市场上的,有职工不理解要求调动的,技术人员的流失,资金的短缺等等。但是我们一路走了过来,而且我们越走越好。在2012年我们要感谢来分公司的张善法张总来给我们打气鼓劲,指导相关工作。在2012年我们更加感谢的杨玉坤杨董和孔令霞孔总的浙江之行,杨董之行不但为分公司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对分公司的凝聚力、执行力的提升起到了升华的作用。使浙江分工更加有信心按照正

确的健康的模式发展。

第三点:本次会议极大地掀起了学习氛围,以前都是领导要求职工学习,或组织职工学习。本次会议各项目经理汇报工作时困难少了,解决困难的办法多了,各项目经理在谈到人力资源短缺时主动提出培养人才的方法和思路,用王波经理最后的总结来说“没有人、我们想办法招人,没有人才、我们想办法培养人才,企业有了方方面面的人才,我们就不再怕了,我们就有信心战胜各种困难了”

第四点:本次会议奠定了浙江分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浙江分公司需要的是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在听取了王波经理的报告后,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在总公司的指导、帮助下将浙江分公司发展成长三角有影响力的地理信息公司。

推荐第7篇:中国铁路总公司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铁总财[2015]2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 以下简称总公司)科研经费管理, 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铁路技术创新, 参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 14] 11 号) 要求, 结合国家主管部门和总公司科研、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总公司科研经费主要包括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自有资金为经费来源用于科技研究开发的资金。

第四条总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 一) 科研计划课题研究( 包括总公司科研计划重大、重点课题以及软科学研究课题)。 ( 二) 科研试验( 包括总公司立项的试验计划项目和总公司科研课题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试验项目)。

( 三) 经总公司批准的其他科技开发专项( 包括标准制修订专项、铁路产品质量抽查专项、铁科院研发中心专项、经规院科研专项、科研基础工作专项、知识产权专项等)。

( 四) 科研计划项目管理( 包括科研管理部门为管理科研计划及其经费而发生的专家咨询、指南编制、申报立项组织、招投标组织、课题执行和结题验收、技术评审、科技成果统计等费用 )。

上述四项以下统称科研项目。

第五条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科研经费按以下原则管理和使用 : ( 一) 分级管理, 逐级负责。科研经费应根据经费来源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总公司科研经费由总公司负责立项和管理, 所属企业科研经费由所属企业负责立项和管理。总公司科研项目,由总公司所属单位安排的配套经费, 应纳入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

( 二) 依法合规, 科学安排。科研资金管理、申请和使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财务制度, 严格按照课题的目标和任务, 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 杜绝随意性。

( 三) 科学决策, 突出重点。科研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服从、服务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基于全局, 整体推进, 同时又集中财力 , 有所侧重, 既重点支持能够提高总公司技术创新能力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研项目, 为铁路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又重点支持能够加强企业管理, 提升效益提供支持的科研项目。

( 四) 专款专用, 注重绩效。科研经费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实行单独核算, 确保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科研资金运用各环节的管理、监督, 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有效性。逐步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 促进科研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 一) 各级财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科研项目总预算。科主管部门应当在科研项目立项前,会同财务主管部门组织科研项目需求部门编制建议预算, 根据科研项目总预算审核建议预算。科技主管部门应督促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 在科研项目立项基础上,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实施预算, 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 二) 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主管部门对购置或试制科研专用仪器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项目, 纳入相关的投资计划。

( 三) 科技主管部门应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 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七条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合同时, 应当在科研合同中体现本办法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科研经费预算内容

第八条科研经费的预算内容由直接费、间接费、外委支出费和税金组成。 ( 一) 直接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包括: 1.人工费: 指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及其附加, 以及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 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λ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对于重大和重点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5 % ; 对于软科学研究项目, 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0 %。 2.设备费: 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不构成或不新增固定资产的, 或者符合《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 - 2020 年) >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国发[ 2006] 6 号) 文件规定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固定资产,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构成固定资产的通用设备不得用科研经费购置。 3.材料费: 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4.测试化验加工费: 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 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5.燃料动力费: 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6.差旅费: 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 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在国家和总公司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差旅费。 7.会议费: 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会议模、会议数量、会期和会议开支标准。

8.国际合作交流费: 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9.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 需要支付出版印刷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权事务等费用。

10.专家咨询费: 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不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和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 2006] 159 号) 等规定执行。 ( 二) 间接费是指承担科研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包括科研项目管理人员人工费、公用办公费、公用设施使用费等。间接费不得超过科研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费后的10% , 实行分段超额累进比例法核定, 其中: 1.科研项目总经费扣除设备费后的预算总额在1 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 按照10 % 以内的比例核支; 2.超过1 00万元至200 万元的部分, 按照5 % 以内的比例核支 ; 3.超过200 万元至500 万元的部分, 按照3 % 以内的比例核支; 4.超过500 万元至1 00 万元的部分, 按照2 % 以内的比例核支 ; 5.超过1000 万元的部分, 按照1 % 以内的比例核支。

( 三) 外委支出费是指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将研究、试验等工作以合同或协议形式, 委托给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费用。外委费支出比例不得超过科研经费扣除设备费后的30 % 。

( 四) 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科技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应规范执行申报科研项目立项、经费预算编制、预算审核工作程序 , 充分发挥评估、评审对科研项目预算决策的咨询作用, 从预算源头保障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 一)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研究提出年度科研项目立项建议时, 应当同时商计统、财务主管部门按预算内容提出经费建议预算。经批准的重大、重点项目和科学试验应当包含项目分年度经费预算。

( 二) 总公司科研计划管理委员会及所属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和重大试验后, 按规定需要进行预算评审评估的, 由财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总公司立项的科研项目中, 单项经费预算总公司投资超过200 万元, 经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的科研项目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聘请专家评估审核。所属企业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其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 三)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费由总公司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及所属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每年向科技主管部门报送预算草案, 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同级财务部门核定。

第十条科研项目预算由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务主管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初审汇总、确定款源, 报总公司科研计划管理委员会及所属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 纳入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批; 能够事先直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 纳入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无形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科研项目, 根据国家招投标法、总公司科研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流程确定承担单位, 并按科研经费预算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合同中应包括项目实施预算, 按程序报经批准后,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四章预算的执行

第十三条总公司管理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下达后, 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合同应明确分年度经费预算、按履行进度支付款项、监督检查条款等内容。办理费用结算时, 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合同、预算执行文件、工作进度验收材料、合法票据并填写科研经费拨款申请表( 见下表), 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费拨付。财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经费预算, 按科技主管部门提供的科研经费拨款申请表( 汇总)、合同、合法票据向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的银行账户拨付或结算经费。当科研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时, 应在合同中明确各承担单位的任务、具体分工、责任和经费预算。总公司财务主管部门收到上述付款材料后, 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各参研单位财务部门的银行账户直接拨付或结算科研经费。

第十四条为促进科研项目按期按质量要求完成, 对重大、重点项目和科研试验项目设置启动经费, 在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后的2个月内完成, 拨款以经费开支计划和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开具的发票为凭; 以后各次续拨款于年度检查结束时进行, 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填报《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 经逐级审核, 确认研究工作的进度、质量、经费使用等符合规定后拨付经费; 预留重大、重点项目( 软科学除外)和科研试验经费总额的10% 作为尾款, 该部分经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垫付, 在验收合格后补拨, 拨款以项目验收意见为凭。如未能通过验收, 尾款不予拨付。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须按要求及时开具发票寄送总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分为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 对于单位价值在100 万元以上能形成专利或非专利技术( 专有技术), 具有可用性和获得经济效益可能性的科研支出, 以及能够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的科研开发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认定为开发支出并予以资本化, 将第十条纳入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支出预算调整为总公司所属企业无形资产投资计划。

第五章总公司所属单位承担总公司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实施预算。

( 一) 根据科研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 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 二) 编制经费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中, 有自筹经费来源的, 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 三)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科研项目的, 应当同时编列其他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 四) 科研项目预算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编制。

( 五) 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时, 应当提出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成果及知识产权与科研项目立项单位共有以及收益分配的方案。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科研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确有必要调整时,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核批, 并规范执行: ( 一) 科研经费预算总额调整, 应当按原审批渠道报经批准后执行。

( 二) 科研项目预算总额不变, 费用项目问预算、科研项目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 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协助该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 按程序报下达项目的科技部, 科技部提出审核意见, 财务部核定发文。

( 三) 科研经费预算总额不变, 预算科目调整须按以下原则办理: 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如需调整, 科研项目组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须提出申请, 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检查或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 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需调整科目核定预算的10% , 或超过10% 但科目调整企额不超过5 万元; 设备费、人工费、专家咨询费一般不予调增, 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间接费用和外委支出费不得调整。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核算科研项目支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规范使用科研经费。严禁以下行为: ( 一) 以项目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 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工资性支出, 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 二) 从科研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计入科研项目成本。 ( 三) 挤占、挪用科研经费, 超预算开支。 ( 四) 违反规定自行调整科研经费预算。 ( 五) 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 六) 从科研经费中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及对外投资等。 ( 七) 利用科研经费以各种方式谋取私利。 ( 八) 将科研项目占用的房屋、通用仪器设备原值等列入配套, 加大配套资金额度套取科研经费。

( 九) 提供虚假配套承诺或不及时足额提供配套资金。 ( 十) 擅自调整外拨资金, 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 十一) 科研经费未在单位财务部门账上核算。

( 十二) 科研经费脱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监管。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 十三) 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 十四) 科研项目结题后不及时进行经费结算。

第二十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如实反映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并单独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告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 报项目经费下达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第二十一条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 一般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 科研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科研合同中应当约定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经费形成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成果, 要规范实行项目间共享,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因故终止,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组织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 报送下达科研项目的科技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 经核实后收回相关经费。 第二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总司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出现科研项目计划任务调整、科研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 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科技[ 20 13] 129 号) 执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务、审计、科技部门应对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计统、企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上述部门, 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第二十五条总公司科技部、财务部认为有必要的且由总公司所属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 可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项目完成后, 重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合同约定形成专利及专有技术; 软科学项目须根据合同约定发表论文、专著或取得由立项建议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项目成果要及时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二十七条对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 一) 编报虚假预算, 套取科研资金; ( 二) 未对科研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 三) 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 ( 四)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 ( 五)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 六)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 七)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 八) 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科研项目验收后应在提交支付所需单据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绩效评价制度, 并纳入总公司科研信用系统管理。

第三十条科研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信用管理机制。科技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 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建立\" 黑名单\" 制度, 并纳入总公司科研信用系统管理。对提供虚假信息、滥用和挪用科研经费的项目单位或负责人, 纳入\" 黑名单\" , 取消其今后申报铁路项目资格。

第三十一条加强科技资金监管工作,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 财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按违纪金额收回经费, 情节严重的终止项目。构成违纪的,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投资资金作为科研项目经费的,由铁路建设项目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使用中央财政拨款作为科研经费来源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各控股合资铁路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决策后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项目实施、结题与成果管理、监督与检查, 按照铁总科技[ 20 13] 129号文执行。

第三十五条总公司所属企业承担科研项目有关差旅费、会议费、出国经费、外宾接待费等管理, 按照总公司所属企业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铁财[ 2008] 162号) 同时停止执行。前发其他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5年11月1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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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5]7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财政部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3〕202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新建或改建铁路及运输配套的基本建设投资,既有铁路运输经营、安全和服务设施设备等更新改造投资,非运输业务经营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对外合资合作的长期股权投资,铁路机车车辆等装备购置及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规范投资行为、落实审批权责、明确审批程序,按照投资规模、用途、资金性质不同,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使用限额以上中央财政性资金的铁路项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使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资金的新建(含增建)跨省(区、市)铁路项目和国家铁路网干线项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投资2亿元及以上项目报财政部审批。 第六条

使用总公司资金、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外的铁路项目;使用总公司资金2亿元以下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经营开发项目及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铁路项目;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对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总公司审批。与地方政府合资项目,由总公司会同省级政府联合审批。 第七条

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铁路项目,使用所属企业资金2亿元以下的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领域经营开发项目,由所属企业自行决定,并按规定报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备案。使用所属企业资金、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批。

第八条

使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资金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总公司按规定办理审批。其中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按规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第三章

基本建设

第九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铁路发展规划是铁路建设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总公司根据国家批准的规划,以及运输经营、安全生产需要,确定铁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 第十条 国家审批和核准项目由总公司组织所属企业完成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总公司评审后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与地方政府合资项目,由总公司会同省级政府联合上报。

总公司审批项目由所属企业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公司与省级政府联合审批项目,由所属企业会同地方投资人联合上报。 所属企业审批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权限自行审批。

第十一条

国家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总公司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所属企业组织完成并初审后报总公司审批。与地方政府合资项目,由总公司会同省级政府联合审批。其他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批。

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可研批复投资10%时,须按原可研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变更设计、材料价差及征地拆迁概算调整等,由所属企业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按规定办理审批后组织实施。主要技术标准变化,建设规模和内容变化引起工程增加投资超出可研批复投资10%时,需报可研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更新改造

第十三条

更新改造资金由总公司和所属企业按一定比例分别管理。

(一)总公司集中管理的更新改造资金主要用于: 1.统一安排的重大运输安全技术改造措施;

2.重要干线、主要枢纽及跨运输企业点线能力协调和技术改造重大项目; 3.与运营相关的总公司直属单位设备技术改造; 4.国家和总公司鼓励引导的环保、节能减排项目推广; 5.总公司确定的全路性技术改造、运输急需、生产生活配套和信息化项目。

(二)所属企业管理的更新改造资金主要用于: 1.保证运输安全的技术改造措施;

2.企业管内运输设施设备扩能及更新改造;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信息化建设;

4.用于铁路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配套设施的改造项目。

第十四条

总公司审批的更新改造项目,由所属企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公司审批。所属企业审批的更新改造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五条

更新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所属企业自行审批;对于投资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由总公司审批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中明确。更新改造项目的变更设计和概算调整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批。

第五章 经营开发

第十六条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的非运输业务经营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运输资产、共用资产及非运输资产等存量资产开发,铁路建设项目新增资产开发及周边土地开发等。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纳入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一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沿线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与建设项目同步研究,同步取得规划用地。

第十七条

总公司审批的经营开发项目,由所属企业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经营开发方案;需财政部审批的经营开发项目,由总公司核报。所属企业审批的经营开发项目,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批。项目审批意见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经营开发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所属企业自行审批;对于技术复杂、投资及风险较大的项目,由总公司审批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中明确。经营开发项目的变更设计和概算调整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自行审批。

第六章 装备购置

第十九条

铁路装备包含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大型移动装备及与其配套的车载设备,以及机车车辆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等。

第二十条

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提出装备年度购置需求建议,总公司根据铁路建设安排、装备更新和客货运输需求,确定装备购置规模和投资;铁路装备购置主要采取总公司集中购置管理方式,总公司负责装备购置,所属企业负责所属装备的运用和维护,以及非总公司集中购置范围内的装备购置。

第二十一条

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提出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投资计划建议,总公司审批投资规模;加装改造和高价互换配件投资由总公司或所属企业根据管理权限目录分别实施,主要配件在总公司统一组织下实施采购。

第七章 长期股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新设股权、股权收购、增资扩股、债转股等形式,用货币资金或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等方式,对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审批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所属企业组织编制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公司组织咨询评审后按规定审批。需财政部审批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总公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其他股权投资项目,由所属企业自主决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八章 计划安排

第二十四条

所属企业每年8月底前向总公司报送次年投资计划建议。按照国家编制发展计划草案的要求,总公司综合平衡后,向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编报次年发展计划草案。

根据总公司确定的投资规模,结合所属企业计划建议,总公司年初编制下达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组织执行。涉及地方出资项目的计划安排需征求地方政府意见。 所属企业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款源落实、建设调整等情况,提出投资计划调整申请,总公司适时对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投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考核和指导,重点对项目审批程序依法合规性、资金投向使用、投资计划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

所属企业要加强对投资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并按时将投资计划落实进展情况报总公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和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人员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规审批项目、违规使用建设资金、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所属企业应按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合资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履行公司程序后,参照本办法执行。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参股合资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规范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计划统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推荐第9篇: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整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5〕18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节约能源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耗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五条

总公司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对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门,按照国家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总公司节能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总公司节能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和标准;

(二)制定总公司节能政策、标准、管理办法、节能指标,对所属单位的节能工作提出要求和管理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编制总公司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

(四)负责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评审;

(五)组织开展节能新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宣传培训,推动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等。

(六)负责总公司节能专业统计。

第八条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节能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总公司节能工作的有关规定,统筹布置本企业节能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节能管理工作。所属单位节能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制定本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度、办法和标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

(四)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参与节能项目设计鉴定、建设招标、设备集采、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分解落实总公司下达的节能指标计划,检查指导所属各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定本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六)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实施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管理办法,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并向总公司上报报表;

(七)编制、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组织开展节能技术研究以及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八)指导节能监测机构开展节能监测、咨询、技术服务等。

(九)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展节能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节能规划管理。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规划,下发到所属各单位。总公司所属单位制定的节能规划应抄送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

第十条

节能计划管理。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根据节能规划和上年实际情况,下达总公司年度节能指标计划;总公司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所属各单位用能计划和节能指标。

第十一条

能源供应管理。各用能单位能源采购应按规定的能源标准和采购程序,与能源生产供应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必须保证购进能源的质量和数量,经验收达不到能源质量标准或数量短缺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索赔,防止能源采购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能源计量管理。各用能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对主要用能设备和设施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准确度等级应符合标准规定,按计量数据进行统计、收费和考核。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向外单位、职工生活区、工程施工单位等转供的能源,必须装表计量,按计量收费。不得无偿使用和实行包费制。 第十三条

能源统计管理。各用能单位依据国家及铁路节能统计相关管理规定开展能源消耗与节约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

主要用能设备能效管理。各用能单位要对主要用能设备设施建立能耗统计管理台账,建立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对不达标的设备、设施进行整修或更新改造。各用能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定期组织修订主要产品、设备、工艺的能源消耗定额,确保定额先进合理可行,并严格考核。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前提下,优化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优化列车运行图,按列车运行图组织行车;尽量组织直达运输,减少编组作业;组织机车长交路,加快机

2 车周转,减少欠重,减少单机走行、机外停车、对放单机,提高机车运用效率;确保机车检修质量,提高机车热力状态、柴油机燃烧状态和恒功性能,优化机车乘务员操纵,为机车节能创造技术条件,不断提高运输能效水平。

第十五条

用能设备购置。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购置用能设备时,凡有国家强制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用能设备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能效等级小的节能产品。

第十六条

合同能源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单位创新节能技改模式,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善企业利用市场化节能机制的环境条件,大力培育和支持专业节能服务企业参与铁路节能技术改造,推动企业节能取得实效,促进企业节能市场有序发展。

第十七条

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项目示范推广。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保证必要资金用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示范和推广,如安排适当额度的节能资金用于开发利用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动态能源管控技术、高效节能光源及控制技术等示范和推广项目,大力发展电力牵引,推广应用新型交流传动机车、新型客车、动车组,推广机车节油节电综合节能技术等,项目的节能效果应体现在相关节能指标上,节约效益可分年度核减。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回收期一般不应超过六年。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限制或淘汰国家明令公布的能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老旧机车车辆节能改造或更新。

第十八条

节能监督检查。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节能监督检查由上级或本单位节能主管负责人、节能管理、节能监测及节能统计人员组成。节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用能单位有关能源管理的制度、办法、规定、计划、台账、报表、检查记录等资料;用能浪费与节约状况;对不符合用能规定的单位、责任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用能单位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期限。

第十九条

节能监测管理。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用能设备的监测制度,重点对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新产品实施用能监测。对监测不达标的应淘汰或进行更新改造。

各级铁路节能监测站要不断充实、提高自身监测水平,完善监测设备,更好地为铁路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节奖超罚。为调动各用能单位和职工节能积极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建立节奖超罚制度。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节能科技创新、实施节能效果显著、节能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节能评估和审查。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能评估文件及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按法律法规要求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

3 收的重要依据。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并对节能评估文件及批复意见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下列单位确定为总公司和所属单位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总公司所属单位为总公司重点用能单位;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为所属单位重点用能单位。所属单位可根据管理需要指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用能单位作为所属单位重点用能单位。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专职节能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节能管理人员,并向总公司节能主管部门备案;所属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节能管理工作需要,设立专兼职节能管理岗位,聘任有能力、有经验的节能管理人员,并向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节能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价,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节能管理工作。节能管理人员应接受节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向总公司和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节能主管部门应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和现场抽查,组织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和监测,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章

节能宣传培训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法制观念。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培训,使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专业知识,提高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先进技术与经验交流活动。

第二十九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注重多层次节能人才的开发,有计划地培

4 训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人才,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知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对受委托管理的合资铁路的节能管理工作按本办法执行。总公司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决策后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计划统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实施细则》(铁计〔1998〕85号)停止执行。

推荐第10篇: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总财[2017]36号

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3月1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本规定要求履行程序后规范办理。 第三条 基本建设是指总公司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准确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合资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机构称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 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筹集、请领、拨付总公司负责筹集的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

(四)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按照规定办理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六)依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审计、检查等,组织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总公司所属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按规定筹集、请领和拨付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二)按照总公司规定履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本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三)切实履行总公司出资人代表(或发展基金实际投资管理人,下同)职责,落实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各项规定,指导、督促、协助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四)按照总公司要求汇总、上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报表。

(五)审核、上报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六)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审计、检查等,组织整改发现的问题。第九条 总公司所属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规定设臵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

(二)收集整理项目立项到竣工各建设阶段的基础资料,设臵项目基础台账。

(三)根据批准的项目投资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定期清查财产物资。

(四)按照规定合理、准确编制建设资金预算,按规定筹集、请领和拨付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有关税费的缴纳、增值税抵扣、上转等手续。

(六)按照规定向总公司、总公司出资人代表报送财务报表和资料。

(七)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建设资金拨付等手续。

(八)对工程承包单位建设资金流向实施监管。

(九)按照规定编报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总公司、总公司出资人代表要求的其他工作。

(十一)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审计、检查等,整改发现的问题。

对合资铁路项目,总公司出资人代表应依照前款规定指导合资公司规范履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条 委托代建项目代建方与委托方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开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代建方单独核算委托代建项目,及时向委托方请领建设资金,报送财务报表;项目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向委托方移交会计档案;实施工程承包单位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等。委托方按约定和工程需要拨付建设资金,编制项目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 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资金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为完成项目建设筹集和使用的资金。建设资金筹集遵循依法合规、多渠道、多元化和低成本的原则。

第十二条 建设资金分为权益性资金和债务性资金。项目的权益性资金主要是指出资人投入的资金和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债务性资金主要是指银行贷款、外资贷款等需要项目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资金,其中的财政性资金管理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建设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必须用于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禁止挤占、挪用和项目间串换建设资金,禁止使用建设资金办理委托贷款、定期存款、理财产品、对外投资、担保和拆借、捐赠、赞助、兴办经济实体和从事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 项目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执行总公司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一)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支出预算,一般按照先使用权益性、后使用债务性资金的原则安排预算。建设资金预算的编制与施工组织科学衔接,统筹考虑总公司资金、地方资金和银行贷款的到位时间和额度,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避免拖欠参建单位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努力减少建设资金沉淀,杜绝建设资金长期闲臵;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得纳入建设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调整的,编制建设资金调整预算。

(二) 项目建设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的资金范围包括当年计划投资、以前年度计划投资、归还到期的以前年度建设周转贷款等所需资金。

(三)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需求准确编制项目月度建设资金预算,从严控制项目月末银行存款余额,定期分析项目月度建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情况月度内发生较大变化的,及时编报月度调整建设资金预算。

第十六条 总公司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总公司所属企业项目由总公司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拨付;合资项目由合资公司通过总公司出资人代表向总公司申请。总公司所属企业、总公司出资人代表在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拨至项目管理机构或合资公司。

第十七条 总公司出资人代表组织合资公司积极协调落实地方和社会股东出资,努力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八条 总公司所属企业项目和合资项目接受无偿出资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总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出资臵换其他合资项目股权的,作为专项应付款管理,履行程序转让合资项目股权后冲销应付款。

第十九条 项目开工建设前,应落实各类建设资金。立项批复资金来源含银行贷款的项目,在报送可研文件前,应先取得银行的项目贷款承诺函。可研文件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尽快与银行按可研文件批复的银行贷款额度签订合同或取得经银行评审同意的批复文件,同等贷款条件下优先选择贷款承诺行。 项目投资额超可研文件批复投资额的,项目建设单位上报概算变更申请时应明确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落实贷款、签订银行贷款合同的主体。项目贷款一般使用固定资产贷款,分年还本额度和时间与项目运营期限和预期净现金流匹配。还本期限原则上不低于十五年,运营期预期收益较差的项目应延长还本期限。与多家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要统筹安排各家银行合同提款与还本时间及额度。 项目建设期使用周转贷款的,项目完工前应使用中长期贷款或其他投资计划内建设资金臵换周转贷款。

第二十一条 总公司出资人代表指导、督促、协调合资公司落实项目银行贷款,充分发挥综合资源优势降低贷款利率,掌握合资公司贷款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统借统还资金的申请、使用、归还等事项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资金拨付执行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合同、投资计划、建设资金预算和验工计价拨付建设资金,严禁超拨建设资金;拨付建设资金应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规票据。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财务规定的,总公司、总公司出资人代表可以减少、暂缓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有下列情形的,暂缓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

(一) 未按照规定设臵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二) 未按照规定及时编报项目年度、月份资金预算。 (三) 违反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四) 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五) 建设资金未按照规定存储、使用。 (六) 建设资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设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对建设资金安全负责。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监管工程承包单位建设资金流向。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明确建设资金监管的内容并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可延伸审计、检查工程承包单位建设资金流向,工程承包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合资项目银行贷款由合资公司负责还本。铁路局项目初验合格后银行贷款还本资金向总公司申请,铁路局负责办理还本手续。 第三章 建设成本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成本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由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三十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工程承包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十一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方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臵或支架上即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三十二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照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第三十三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臵支出,林木等购臵、培育支出,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臵支出,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臵等支出。

第三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一)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

(二)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

(三)非法收费和摊派。

(四)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

(五)因设计、工程承包、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等损失,以及未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的损失。

(六)项目初验合格3个月后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支出。

(七)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负担的支出。

第三十五条 项目前期费用包括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竞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前期费用按照与前期工作承担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前期工作进度支付,项目可研批复后纳入工程概(预)算。

总公司支付合资项目前期费用的处臵应在合资协议、公司章程中载明。总公司所属企业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前确需前期费用的,经总公司审核并明确资金来源。

项目取消、终止或者报废所发生或需负担的费用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与地方合资或合作项目取消、终止或者报废所发生的费用,平等协商各自需负担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项目建设单位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政策、文件,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比照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发生业务招待费,确需列支的,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

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按概(预)算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第三十七条 委托代建的项目,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概(预)算批复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代建单位与委托方在代建协议中明确代建管理费金额和支付方式,代建单位向委托方提供全额代建管理费发票,委托方据以列账。代建单位按其他业务收支核算代建管理费收入和支出。 第三十八条 征地拆迁费用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总公司有关项目征地拆迁的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应符合总公司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的有关要求。路地双方约定地方政府承担征地拆迁费用以可研报告批复费用为限享受股份权益的,超出可研批复的征地拆迁费用经路地双方确认后计入建设成本,作为合资公司资本公积,不增加地方股份。

第三十九条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利息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划分时点。新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初验合格、通过安全评估、具备开通运营条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的利息和费用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存款利息收入冲减项目建设成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项目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企业当期财务费用。

项目取得的财政贴息资金,项目建设期间收到的,冲减项目建设成本;项目竣工后收到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项目招标形成的收入、支出必须纳入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账内核算,严禁将招标收入私存、坐支或设臵账外账。

招标收入是指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和因投标人原因不需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应仅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支出首先使用招标收入,不足部分列支招投标费用。

第四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受税务机关委托办理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等收取的手续费,纳入单位账户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并用于办理代扣、代收、代征工作的管理支出,可在不超过30%以内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 验工计价是列支建设成本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办法,真实、准确反映建设成本,严禁虚假验工。项目建设单位将验工计价报表作为会计原始凭证保管。

第四十三条 总公司所属企业将废旧轨料、站后设备等既有线拆除资产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项目的,采用调拨方式;用于合资项目的,按照有关国有资产出售和实物资产投资的规定执行。

项目利用既有线拆除资产,设计概(预)算有关章节中应包含资产的数量、价格及有关费用。

第四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工程承包、监理等单位扣减的费用,及时核减建设成本。

第四十五条 单项工程报废应经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发生的单项工程报废经鉴定后,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因设计、工程承包、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项目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四十六条 项目发生的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冲减建设成本。 第四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四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在批准的概(预)算、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资金预算范围内,根据核准的验工计价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一)预付款:包工包料工程按当年预计完成投资额或投资计划(扣除甲供材料设备款)的10%拨付工程预付款;拨付预付款时,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原则上不拨付工程预付款。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及时抵扣预付款。

(二)工程进度款:工程承包单位合同约定月份预支工程款的,应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的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月份用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后,按不高于下达的月份施工计划的70%扣除甲供材料、设备款及应抵扣的预付款后拨付。

(三)季度结算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的季度验工计价或节点工程计价额的90%扣除月份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及应抵扣的预付款后拨付。

(四)竣工结算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的竣工结算验工计价额的95%扣除已拨付的结算款后拨付。

(五)质量保证金:工程初验合格后,按照核准的验工计价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清算。

第四十八条 工程承包单位工程款以外的建设资金除支付项目建设管理费、缴纳相关税费外,其余建设资金的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其中,支付征地拆迁费应与征拆进度相符,省级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支付设计、监理费等应控制在核准的验工计价和合同约定的比例内;支付物资设备款应按物资设备到货情况支付,并预留质保金,总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对铁路局管内配合单位的协议付款,按照协议的约定拨付。 第五章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第四十九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竣工财务决算应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初验合格并确定最终概算六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项目设计、工程承包、监理等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总公司所属企业、总公司出资人代表审核项目管理机构和合资公司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后报总公司。合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各出资人签章确认后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第五十一条 有尾工工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竣工决算的同时列出剩余工程的明细清单和完成时限,报总公司计统、财务、建设部和工管中心等单位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抓紧实施项目尾工工程,规范使用建设资金。 第五十二条 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除正式竣工验收费用外,不得预留项目建设管理费。预留费用预提计入待摊投资,分摊计入交付资产,并在决算说明中注明预留费用内容、金额。实际发生与预留费用存在差异的,列入企业损益。 第五十三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设计、工程承包、监理等单位及资产接收单位共同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原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转入其他单位承接、保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六章 资产交付和结余资金管理

第五十四条 资产交付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形成的资产交付接收单位的行为。交付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五十五条 资产交付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资产接收单位、工程承包单位、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完成。项目建设单位与资产接收单位在初验合格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成资产交付。

第五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竣工验收交接工作程序办理初验及正式验收手续。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分期、分区段或单项进行验收交接,办理资产移交。

第五十七条 项目竣工初验后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按初验时间移交实物资产。项目建设单位向资产接收单位提供估价入账资料,资产接收单位在已批概(预)算内按截止竣工初验日实际完成投资支出及时估价入账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调整账务。 第五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概(预)算使用项目建设资金购买的车辆、办公设备等自用固定资产,项目完工时按照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资产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按资产账面净值转入交付使用,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折旧费用计入待摊投资。 资产在交付使用前已报废或公开变价处臵的,项目建设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和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待摊投资。

第五十九条 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信设施、公铁立交桥、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大型站房停车场、商业辅助设施等,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与有关单位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签订产权归属协议。产权归属路外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后移交接收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投资购建的设施设备原则上产权归属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出资建设的公铁立交桥,产权按规定移交地方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相关投资按拆迁还建处理,分摊计入线路资产;项目建设单位出资建设的铁路公安办公用房,产权归属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公安机构签订协议交由公安机构使用。

第六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概(预)算列明的内容和额度购臵运营所需资产,支付有关费用。生产用交通工具,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等由项目建设单位列资产。办理资产交付时,生产职工培训费等由项目建设单位列运营成本。合资公司委托铁路局采购运营所需资产、资产由合资公司列账的,应签订委托方、代建方、销售方三方合同。

第六十一条 项目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包括: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和用地勘界费等。

1.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耕地缴纳的耕地开垦费,失地农民社会保险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费用等。2.拆迁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迁建补偿费等。包括红线内和跨及红线外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的拆除、迁建补偿费等。

3.用地勘界费: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界机构对建设用地界进行勘定所发生的费用。

4.办理征地拆迁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人员工作经费。

(二)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相关税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压覆矿藏评估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三)因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发生的全部迁改项目及费用。包括道路、桥梁、河流、沟渠和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电力线路及管线等的迁改费用。 (四)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

在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中涉及租用土地及拆迁费用,临时工程、施工措施等引起的迁改费用(单独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分摊计入交付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1.修建大型临时设施、小型临时设施而发生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费用等。

2.因过渡工程引起的租用土地、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复垦及其他费用等。3.临时性用地如取弃土场用地征用费。

4.临时工程、过渡工程、施工措施引起的迁改不计入土地使用权。

第六十二条 使用建设资金支付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流动资产交付。 第六十三条 结余资金是指项目竣工结余的建设资金,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资金。项目严格按项目需求筹措建设资金,除全额资本金项目外,一般不得产生结余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转入企业资产。

第六十四条 项目终止、报废或者未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形成的剩余资金,按项目实际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七章 绩效评价

第六十五条 项目绩效评价是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及核算的规范性、有效性,以及投入运营效果等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 项目绩效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十七条 项目绩效评价重点对项目建设成本、工程造价、投资控制、达产能力与设计能力差异、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十八条 项目绩效评价纳入项目后评估一并进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总公司出资人代表对非控股合资公司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事项,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财〔2005〕30号)、《关于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铁财〔2006〕150号)同时停止执行。前发其他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11篇:铁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

在认真学习了2018年总公司铁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之后,我有一些心得与体会。

在过去的一年里,作为一名铁路建设者,在国家发展战略的引领下,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总公司党组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科学有序、安全优质推进铁路建设。牢牢把质量安全作为核心,同时不断学习,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

1.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总公司党组提出的“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是在深刻领悟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发展特征、全面审视铁路发展趋势的前提下作出的决策部署。推进“交通强国、铁路先行”,铁路建设系统责无旁贷!圆满完成国家交给我们的铁路建设任务,不仅是建设系统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实施“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的具体行动。我们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聚焦“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目标任务,以坚决的态度、坚强的决心、坚定的行动,切实肩负起新时代赋予我们的新使命,在工作中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紧紧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良机,不断提高自己来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

2.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既是一种品格,更是一种责任。在中国高铁建设进入新常态的今天,为了工作的有序推进,为了个人的发展,在面对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的形势下,我们要加强自己的责任担当意识,乘胜而上,不畏艰难,用喷薄的激情,全新的精神面貌去迎接每一项工作,在新时代铁路建设发展中建功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3.提升业务水平。在这个新时代充满着诸多新机遇,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自己,不放过每一个学习和提高的机会,才能在这个有着诸多机遇的新时代奋勇前行。

第12篇:奋进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奋进2018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人民铁道网讯 (记者 何维)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1月2日在北京召开。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陆东福在会上作了《交通强国 铁路先行 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报告,总结了2017年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部署了2018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铁路重点工作,动员全路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交通强国、铁路先行,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指出,2017年,全路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奋力开拓,圆满完成了2017年铁路各项目标任务。一是运输安全持续稳定。二是铁路建设有序推进。全国铁路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010亿元,其中国家铁路完成7606亿元;新开工项目35个,新增投资规模3560亿元;投产新线3038公里,“四纵四横”高铁网提前建成运营。三是客货运输强劲增长。国家铁路完成旅客发送量30.39亿人、同比增长9.6%,其中动车组发送17.13亿人、同比增长18.7%,占比56.4%;货物发送量29.18亿吨、同比增长10.1%,开行中欧班列3600列。四是经营效益大幅提升。五是技术创新跃上新台阶。中国标准动车组命名“复兴号”并实现时速350公里商业运营,树立起世界高铁建设运营的新标杆。“复兴号奔驰在祖国广袤的大地上”。六是国铁企业公司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18个铁路局改制为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机关组织机构改革顺利完成,机关部门、内设机构、定员编制分别精简10.3%、26.6%、8.1%。七是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八是运输业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收入稳步增长。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扬铁路光荣传统,担当新时代历史使命,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奋勇担当“交通强国、铁路先行”历史使命。第一,先行有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铁路事业实现全面进步发展,有条件在交通强国中当好先行。第二,时代有召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铁路必须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在交通强国中再当先行。第三,奋斗有目标。党的十九大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铁路必须率先实现现代化。第四,责任有担当。国家铁路的战略定位,决定了我们必须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有所作为。第五,发展有挑战。坚持问题导向,锐意进取,解决好铁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会议提出,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5万公里左右,基本覆盖20万人口以上城市;其中高铁3万公里左右,覆盖80%以上的大城市;中西部(含东北三省)铁路11.2万公里左右,复线率和电气化率分别达到60%和70%。铁路装备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智能动车组、C3+ATO列控系统、智能牵引供电、智能调度系统、智能安全保障、智能设备设施检测监测系统、大型养路机械等技术装备的研制和配备实现新突破。动车组保有量达到3800标准组左右,其中“复兴号”动车900组以上。力争到2025年,铁路网规模达到17.5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铁3.8万公里左右;到2035年,率先建成发达完善的现代化铁路网,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大运输保障,进而使中国铁路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

会议强调,2018年铁路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铁路安全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国家铁路完成旅客发送量32.5亿人次、货物发送量30.2亿吨、总换算周转量38900亿吨公里;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安排7320亿元,其中,国家铁路7020亿元;投产新线4000公里,其中,高铁3500公里。

会议要求,2018年重点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持续稳定。坚守高铁和旅客安全的政治红线和职业底线,强化安全管理基础,强化设备质量基础,强化现场控制和应急处置,加强外部环境和治安综合治理。二是深化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铁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千方百计扩大运输市场份额,提升运输服务水平,提高路网资源运用效率,深化高铁“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程。三是科学有序、安全优质加强铁路建设,推动铁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扎实做好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加大质量安全管控力度,全面强化铁路建设管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四是以效益为导向,推进铁路市场经营变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推进资产资本化经营,突出抓好运输产业链延伸服务经营开发。五是推进集约化经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大力推进降本增效,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六是持续深化铁路改革,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加快构建公司制运行机制,深化非运输企业改革,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七是推进技术创新,扩大我国铁路技术领先优势。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化应用,推进智能高铁重大科研攻关,开展铁路基础理论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加快铁路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八是巩固扩大铁路走出去成果,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发展以中欧班列为重点的铁路国际物流,扎实有序推进境外重点铁路合作项目,提升铁路对外交流合作水平。九是维护和发展职工利益,凝聚推进铁路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培育职工创业精神,持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会议要求,加强党对国铁企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大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坚持不懈开展理论武装工作。深入抓好学习宣传,精心组织集中培训,加强理论研究阐释。三是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人员素质和作风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形成重视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合力。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从严整治反“四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六是筑牢新时代铁路改革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铁路企业文化建设,建好用好铁路媒体阵地,讲好新时代铁路故事。

会议号召,全路干部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铁路工作,坚持在大局下行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交通强国、铁路先行,展示中国铁路改革发展的新气象,续写艰苦创业的新篇章!

全国18个铁路局集团公司、各专业运输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公司、各有关铁路公司、各安全监督管理特派办、各审计特派办及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中国铁路驻外机构和境外项目机构、总公司各直属机构和在京所属各单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第13篇: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车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总安监【2015】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国铁控股企业、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企业、国铁受委托实施调度指挥的铁路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 车辆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车辆设备质量安全、劳动安全等生产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 车辆部门要坚持“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落实”等体系和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车辆安全持续稳定。

第五条 要坚持“安全第

一、以人为本、风险管理、基础取胜、

1 从严管理”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安全作为车辆部门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确保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以保证高铁、客车和劳动安全为重点,准确把握铁路车辆安全风险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源头控制,严把关键环节,落实管理责任,防范安全风险,要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强化车辆段(含动车段、动车客车段、客车车辆段,货车车辆段,下同)和车间管理,加强班组建设,严格现场控制,全面提高车辆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分管车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和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车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车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总公司发布的技术规章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车辆部门安全工作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有关铁路车辆管理和作业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2 第八条 本规则是车辆部门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车辆部门组织制定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作业办法等有关制度,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总公司所属单位应依据本规则和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办法措施,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九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车辆专业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补充、修改、废止、审核、发布等,并对规章制度的内容负责。

第十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车辆专业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对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业、总公司的车辆相关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制定、细化车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并将车辆技术规章转化为可具体操作的检修工艺、作业标准;负责组织对车辆段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车辆段负责贯彻执行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单位有关车辆安全技术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及时制定、

3 细化车辆有关安全技术规章落实要求和实施办法,并将技术规章标准转化为可具体操作的作业指导书,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安全管控能力,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十三条 作业指导书是保证岗位第一责任人作业质量的工艺性文件,是促进岗位作业标准落实,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实现职工“零风险”作业的基本保证,也是现场作业的唯一标准。应依据相应的规程、标准,按照最小作业单元进行设臵和编制,明确职工的作业内容、作业步骤、作业标准、工装设备、检测器具、安全事项等内容,在符合“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基础上,务求简练,当技术标准调整、作业环境变化、产品结构性能改动以及工作内容需要补充时,应根据实际及时修、建、补、废,定期发布。

第十四条 车辆部门应逐级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每日安全信息跟踪分析、每周安全分析、每月安全分析、安全问题深度分析、安全对话会、典型事故和安全问题交班分析通报、安全预警”等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影响动车、客车和劳动安全等安全信息的追踪调查和分析,深入查找专业管理、安全管理和现场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研判安全风险,及时提出防控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 车辆部门应按规定参加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配合调查、分析涉及本专业的铁路交通事故,提交专业调查报告,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考核追责、制定防控措施、迅速落实整改,规范建立事故统计分

4 析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铁路车辆行车设备故障统计、分析、考核及评价工作;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是车辆行车设备故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铁路车辆行车设备故障上报、调查、处理、分析、统计工作,建立铁路车辆行车设备故障报告、处臵及管理制度,加强与行车调度、安监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发生的与车辆有关的行车设备故障信息;负责对管内及本属车辆发生的行车设备故障迅速反应,及时组织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查找真实原因,确定责任单位,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定期对发生的车辆行车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分析,落实责任和考核。

第十七条 车辆部门应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行为规范、工作标准。要加强安全管理问题的检查调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专业管理评价工作,确定评价方案,制定评价标准,建立评价机制,组织评价工作;车辆专业管理评价按照客观科学、标准统

一、公正公平的实施原则,从安全、效率、质量、生产、经营、设备及重点工作等方面,每月统计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专业评价月度、累计得分和排名,每半年进行评价考核和排名通报,使安全奖惩与岗位、层级风险责任紧密挂钩,促进安全管理职责、工作标准及工作流程全面落实。总公司所属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相

5 应的车辆专业管理评价工作标准,并抓好落实。

第三章 职工素质

第十九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提出车辆专业岗位准入标准、岗位设臵和铁路职工技能培训规范要求的建议,督促落实资格性培训制度。铁路车辆从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有关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掌握人员配臵相关规定和实际到位情况,根据生产组织、作业方式及车辆专业岗位设臵标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人员配备;要严格按照规定优先配备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并保证人员的预备率。

第二十一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应按规定督促组织铁路车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以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作业标准、应知应会、岗位风险、案例教育、应急处臵等为重点进行适应性培训,推行以作业指导书为主要内容的实作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和技能竞赛活动,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进入车辆有关生产场所的劳务派遣、委外作业、路外施工及学习、实习等人员,车辆段必须对其进行铁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专业基本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记录在案。

车辆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投入应用前,以及生产组织、作业方式变化前,应对车辆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适应性

6 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培养优秀技能人才,组织开展以学标、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活动,定期开展非正常情况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臵能力。

第二十三条 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推进标准化创建活动,在车辆部门各层级选树标杆典型,并与职工的晋职、收入挂钩,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加大表彰奖励和推广学习力度,大力营造“学技练功、岗位争先”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干部逐级负责、职工岗位达标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车辆部门各级干部应坚持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实际情况,注重大数据分析,掌握安全规律,制定工作措施,对有利于车辆工作长远发展的制度措施,应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应尊重科学,分析问题应把注意力放在找准原因、举一反

三、制定措施上,防止问题重复发生。

第二十五条 车辆部门应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范围、检查重点、检查频次和质量要求,根据安全重点工作部署和月度安全风险预警,结合季节性安全特点和安全实际,以作业指导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为检查重点,对关键作业、关键环节、关键处所、

7 关键时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对干部的安全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加强各级干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丰富监督检查手段,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添乘检查、全过程盯控、安全包保、专题调研、调阅视频音频资料、监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依法合规、对规对标,重点检查规章标准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培训、设备质量、应急处臵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问题整治情况。

第二十七条 开展专项安全监督检查。针对安全关键和突出问题、事故暴露问题、季节性安全重点和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促进作业标准落实,规范安全管理,防控安全风险。

第二十八条 严格安全问题追踪整改和复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严重问题应通报,对影响安全的严重问题,应实行督办。要追踪复查问题的解决情况,实现过程控制和闭环管理。应突出高铁和客车安全,针对安全风险关键项点、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控制和专项整治,对高铁和客车发生的事故、故障及典型安全问题,做到件件分析、盯住不放、立即解决。

第二十九条 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指导以及检查指导工作不力的,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将在专业评价中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对检查指导的单位在短时期内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问题的,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对能发现问题而未及时发现以及发现问题后

8 未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解决的,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范围检查到位的,应严格追究检查指导人员的检查失职责任。

第五章 设备质量

第一节 造修质量

第三十条 凡进入国家铁路以及委托总公司所属企业管理的合资铁路线和非委托总公司所属企业管理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线的铁路车辆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国家铁路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的铁路行业推荐性标准,以及总公司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标准性技术文件要求。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铁路车辆有关产品准入制度,全面推行车辆设备零部件招标采购,健全评价机制,严格对车辆设备供应商的审查。铁路车辆部门在引进车辆先进技术装备时,须同步引进关系车辆安全及检修作业的专用设备、故障诊断、操作程序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十二条 配属管理的铁路车辆使用单位和部门应制定新造车接车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交接程序,铁路车辆接车工作由总公司所属单位牵头组织。铁路车辆制造交付时,须保证车辆各部技术状态良好,满足合同约定技术质量要求;动车组新造交车时接入单位应成立车辆、机务、电务专业组成的接车组,在保证动车组各部技术状态良好的同时,还须对电务车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保障状态良好。在车辆接车同时,应接收完整车辆

9 履历,车辆制造、运用单位须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做好填报工作。

第三十三条 由机车供电的铁路客车车辆和动车组在新造出厂后上线运营前,须组织安排进行接车整备和试运行工作,及时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问题并组织解决;试运行时,配属单位须做好添乘记录。

第三十四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车辆检修规程,明确动车组、客车及货车的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总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按照修程要求,落实相关费用,严格执行检修标准,保证铁路车辆按期检修,严禁过期车上线运行。

第三十五条 铁路车辆及其零部件的定期检修工作须严格按总公司发布的检修规程以及相关的办法、文件的要求进行。总公司所属单位须建立健全专业技术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工艺规程和技术标准;各车辆段配备所需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工艺文件、产品图样、维护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并依据工艺规程、技术标准及铁路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制定适合现场操作的作业指导书。

第三十六条 车辆主要行车设备设施应实行履历管理,强化动态检测和监控,建立检查、检修、保养、验收等记录,实行“一车一档”管理,配备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车辆主要行车设备技术状态及主要零部件质量、养修履历的全过程和质量可追溯管理。

第三十七条 应加强车辆设备设施源头质量管理,对铁路车

10 辆在维修、运用中发现的设计、制造质量和运用等问题建立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并研究验证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销号。

第三十八条 为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车辆性能、改善运行品质,应做好铁路车辆加装改造工作,具体加装改造项目的确定及技术方案的设计、审查和批准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并做好运用维护手册的更新工作。

第三十九条 建立铁路车辆质量追溯制度,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基础上对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责任故障进行汇总统计,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存在制造、销售及质量源头问题单位的相关责任,按照要求进行考核索赔,并将考核结果与招投标的评标工作挂钩。

第四十条 建立铁路车辆检修质量对规检查制度,对车辆检修工作质量、产品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定期进行对规检查。

第二节 运用质量

第四十一条 铁路动车、客车实行固定配属管理,动车组实行包乘制或轮乘制、旅客列车实行包乘制,运用维修实行以计划预防修和状态预防修并重的检修制度。铁路货车原则上实行无固定配属管理,全国运行,安全实行区段负责制。

第四十二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根据运用工作需要设臵车辆运用技术作业地点,配备相应的办公、安全防护及检修设备、设施,列车技术作业地点和作业方式,按规定报总公司或总公司所属单

11 位批准。动车所应设臵在路网客运中心和始发终到客流较大的地区,其设臵、建设、维护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满足快速检修、安全可靠、高效运营的技术要求;客整所应设臵在客运枢纽车站,始发及终到旅客列车较多的车站,地理位臵特殊的车站;新线建设时,客列检应设臵在相隔500km~800km的车站;货车列检应设臵在编组站的车场及相应的区段站和中间站,根据列车数量、路企直通运输、战略装卸车点、机车交路、运行工况、列检安全保证距离和铁路货车技术状态等合理设臵。

第四十三条 动车组应突出“防燃轴切轴、防配件脱落、防动车火灾、防制动故障、防高压牵引系统故障”(简称动车五防)等行车安全防范重点;铁路客车应突出“防燃轴切轴、防配件脱落、防客车火灾、防制动故障、防列车分离、防运行品质不良”(简称客车六防)等行车安全防范重点;铁路货车应突出“防冷热切轴、防部件断裂、防配件脱落、防车辆脱轨、防列车分离、防制动放飏、防制动抱闸”(简称货车七防)等行车安全防范重点,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编入列车中的车辆符合运用质量要求。

第四十四条 每年组织对全路动车组运用质量进行鉴定,对动车组春季整修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动车组防寒整备工作。每年于春、秋两季对“三进”旅客列车进行质量鉴定,每年春运前对春运外借和自编临客整修质量进行检查。货车定期开展质量调研或质量抽查,每年开展一次厂、段修质量对规检查,每季开展交接口列检作业场列车技术质量评价。通过鉴定和检查,对车辆质

12 量进行评价。

第四十五条 车辆部门作为动车组运用维修一体化的牵头部门,应组织机务、供电、工务、电务、客运、运输、公安等部门和车辆售后服务单位,建立运用检修的一体化管理体系,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明确定期协调沟通及一体化奖惩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一体化作业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并考核各专业结合部问题。

第四十六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根据运营管理需要,按有关规定或约定组织提前介入新线工程中车辆相关的设计、建设、施工过程,及时提出相关意见,督促建设遗留问题整改,熟悉相关设备设施功能和性能,落实人员配备,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开通运营安全管理准备工作。

第四十七条 车辆部门应加强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环境的保护工作,加强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与非铁路单位的协调配合,主动联系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建立爱车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健全爱车工作制度和协调沟通渠道,完善爱车工作监控手段和监督考核机制,组织学习和宣传铁路车辆有关知识,规范装卸作业方式,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作业设施和铁路车辆装臵,保护铁路车辆配件免受损坏,加强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拆卸、偷盗车辆配件等行为。

第四十八条 车辆段应按规定的作业性质、作业方式、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列车技术作业,积极发现和处理车辆故障,防止车辆带故障运行及定检过期车上线运行。对发现的车辆故障,

13 积极组织在列车或车列中修理;对需摘车处理的故障和定检到过期车辆,及时通知车站和有关单位;对摘下施修的车辆,车辆段应及时组织修复。

第四十九条 对封存、备用及未上线运行的车辆须集结成列(组),停放在规定的场所。总公司所属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落实车辆防火、防盗、防溜职责。车辆部门按规定做好车辆技术检查工作。

第五十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加强运用车辆技术质量的分析、评价和管理,分析和总结规律性质量问题,对新造车、定检车和主要配件进行质量监督和反馈,指导源头质量控制。动车定期对百万公里故障率情况及总公司所属单位动车组运用率和检修率进行统计分析。客车定期对TCDS系统运用情况、客车检修率、使用效率情况及KMIS数据维护情况进行分析。货车定期对车辆热轴和制动故障情况、货车安全防范系统运用情况及运用货车典型故障发现率、反馈率情况进行分析。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对车辆运用中发生的重要、典型事故和故障组织进行专题分析,下发通报,吸取教训。

第五十一条 对进入国家铁路运行的自轮运转设备或非国家铁路车辆,产权企业(或企业委托的第三方)应与总公司或所属单位车辆部门签订过轨技术检查协议,协议应明确技术检查范围、质量标准、运行安全保证责任等;铁路车辆过轨前,由车辆段按规定进行过轨技术检查,不符合国家铁路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

14 定的,不得办理过轨手续,不符合总公司铁路车辆运用技术条件的车辆禁止过轨上线运行。

第三节 专用设备管理

第五十二条 车辆专用检修设备(简称车辆专用设备)包括车辆及关键部件探伤、试验、检测类,及作业人身安全防护类设备,是保证车辆运行安全的重要设施。总公司所属单位是车辆专用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车辆专用设备专业管理。

第五十三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车辆专用设备技术标准,按车辆检修及安全需要提出配臵标准及建设规划。总公司所属单位制定车辆专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确定车辆专用设备研发、引进、审查、采购等工作,使用的设备应符合总公司颁发的技术标准。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制定车辆专用设备建设及更新改造的滚动计划,按年度推进实施,满足车辆检修需要。总公司所属单位在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和车辆段能力建设时须按总公司公布的技术标准和配臵要求配齐相应专用设备。

第五十四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车辆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各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负责制定车辆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确定设备更改大修计划并组织落实,指导车辆段制定设备操作规则、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检查、指导、考核车辆段设备管理工作,督导车辆段提出检修计划并抓好落实。各车辆段加强设备维修队伍建设,配齐配足设备维护人员,

15 建立激励考核机制,保障设备维修质量。

第五十五条 总公司车辆、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车辆专用设备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车辆系统运用检修能力、基础设施、设备履历、检修维护、设备事故及故障、更改大修、台账报表等信息化管理,全面、及时掌握车辆专用设备使用情况。

第四节 监造验收

第五十六条 采购铁路车辆及其零部件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责,约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责任、产品验证接收条件、事故及故障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并要求制造单位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组织生产,确保铁路车辆产品质量优良,性能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五十七条 监造和验收人员签认的铁路车辆整车竣工移交记录是买方产品接收、上线运行、运用车统计及财务结算的依据,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作为产品买方(最终买方)接收的依据。按规定应实行监造验收但未经监造、验收的车辆整车不得上国铁线路运行,零部件不得装用。

第五十八条 对纳入监造范围的铁路车辆整车及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单位组织以集中采购方式购臵的零部件,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单位在铁路车辆的相关科技开发、采购、维修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应明确与监造有关的事宜及要求。

第五十九条 总公司主管车辆部门组织制定相关《铁路车辆

16 产品接收准则》,通过专家组评审后公布,作为采购产品监造的重要依据,监造项目部、驻段验收室依据执行。

第六十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设备监造处、安全监管办机辆验收室根据合同(协议)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产品接收准则等组织监造项目部编制《铁路车辆产品监造、验收细则》。监造细则应明确相关产品的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和停止见证点等监造控制点的设臵及核查内容。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和停止见证点的设臵主要根据生产企业的《产品检验试验计划》等确定。

第六十一条 在铁路车辆产品制造(检修)和组装(落成)阶段,按照《铁路车辆产品接收准则》《铁路车辆产品监造细则》规定的见证控制点、方法、频次、判定依据等开展具体监造、验收工作。

第六十二条 对生产企业质监部门检查合格并向监造项目部、驻段验收室申请移交的竣工车辆产品,监造、验收人员应按规定对实物质量进行全数或抽样检查,对发现的车辆产品质量缺陷,应列入车辆产品一次移交拒收率统计,并要求企业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移交。同时发现生产企业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存在失控,导致或可能导致产品出现严重缺陷或批量不合格的系统性问题时,应暂停产品接收,要求生产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监造项目部验证企业完成整改后即可恢复产品接收。因监造、验收人员失职,或未按规定监造、验收范围开展工作造成行车事故时,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监造、验收机构及人员的监造履职

17 责任。

第六章 作业安全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六十三条 车辆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和完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劳动安全装备、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落实职业健康体检、防暑防寒、工伤保险和女工特殊保护等工作。

第六十四条 应根据季节特点和劳动安全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劳动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落实整改,积极制定防控措施。

第六十五条 车辆段应定期对车辆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和有关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车辆有关主要工种岗位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外单位进入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修、维修作业时,需与车辆段签订安全协议后才允许进行作业。

第六十六条 应组织建立生产作业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确认和控制等有效的安全风险卡控制度,结合天气情况、作业处所、环境条件的变化和工作重点任务,对人身作业安全关键进行周密的安全风险预想,在作业过程中抓好落实。

18 第六十七条 应建立生产、生活区域环境卫生分工负责制度,道路应平坦畅通,门窗地面应整洁,距离线路较近的房屋,门前道路与轨道交叉处,应设安全栏杆或装设警铃、警告牌。为生产、生活需要所设坑、壕、池和窨井,应有围栏或盖板;作业线路应平整,不得铺设凹型水泥轨枕,不得铺用大块石碴。

第六十八条 应组织建立劳动安全装备、设备“管、用、修”管理办法,明确维修保养与安全检测、安全监督检查、基础资料、应急预案等管理标准。专用劳动安全设备应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状态不良的,禁止使用。

第六十九条 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总公司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规、标准及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管理。

第七十条 应按照标准配备和设臵安全防护装臵,并指定专人保管交接,保持良好状态;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防护信号插撤“一看、二插、三确认、四监督、五反馈”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七十一条 上班前,严禁饮酒,并制定有关岗位班前酒精含量测试标准,未经酒精检测或酒精检测不合格严禁上岗;要充分休息好,保证工作时精力充沛,思想集中;工作前,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确认所使用或交接的工具、设备的技术状态良好;工作中,要保持场地整洁,通道畅通,作业中必须保证精力集中、严守两纪,不准做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前,

19 要关闭风、汽、水、电等开关,工具、材料要收拾整齐,打扫周围环境,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七十二条 在站场上作业和行走时,要随时注意两邻线来往的机车车辆,防止被车上坠落物品、篷布绳索等击伤;严禁在枕木头、轨道心、车底下、车端部和站台边坐、立、闲谈、休息、避雨或乘凉;顺线路行走时,不走轨道中心和枕木头。横过线路和道口时,注意了望机车、车辆,执行“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制度。严禁抢道、抓车、跳车、钻车;横越停留车辆的线路时,应先确认无调车作业及车辆无移动可能时,再由车钩上方通过,手抓牢,脚踩稳,严禁踩钩锁、钩颈和折角塞门把手。从停留车辆的端部横过线路时,要留有足够安全距离,迅速通过,不得在轨道中停留。

第七十三条 接发列车时要提前到达接发车地点,蹲在两线中间安全地点,目迎目送,并注意车辆运行、货物装载、篷布绳索状态;线间距小于规定标准的线路,邻线上、下行同时到发列车时,要在两线外侧接发列车。遇有动车、直达、特快旅客列车通过且无防护设施时,严禁对相邻线路的列车进行现场技术作业。

第七十四条 两人以上从事同一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呼唤应答;搬运材料、配件应在两线间行走,不得紧靠线路。两人以上扛抬物品时,应同肩同步,同起同落。

第七十五条 登高作业之前,应检查确认登高辅助设备完整

20 良好,设有防滑、固定等装臵,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不得用力过猛和探身过远或高空跨越;升降台在上下升降或左右移动时,必须了望确认安全后才能开动;高空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安全带应定期检验;露天工作场所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空作业。

第七十六条 分解组装车辆或机械上的配件时,应密切注意其连接情况,在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严禁拆卸。组装需吻合对孔的部件,严禁用手指探摸孔槽,必要时应以工具拨动;一切零部件、工具材料不得丢掷。

第七十七条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和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工具等必须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七十八条 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防护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在施工中行车安全管理职责,做到精心组织、预想充分、准备细致、措施具体、现场可控、总结认真;应根据施工等级制定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施工中的单项作业、安全卡控及安全防护,施工后检查试验以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臵等措施;应规范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作业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需要相互配合或在同一封锁区段进行的作业,应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明确防护主

21 体及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有关行车安全设备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定。车辆部门应依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制定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5T)上线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应建立健全车辆部门调车作业人身安全互控联防责任标准;应将调车作业的走行速度、连挂作业、制动机使用、联控、穿越正线等内容纳入专题分析,加强车辆推进(顶送)和作业人员上下车作业等易发惯性人身伤害的薄弱环节控制;应制定作业前人身安全预想预警防控提示制度,明示作业前人身危险因素辨识排查规范和作业中安全动作、安全位臵、禁止行为等标准要求;应定期进行调车作业安全专题培训,遇站场设备、作业方式、作业场所(区域)以及调车机型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专项培训。

第八十条 要组织建立生产用机具、设备“管、用、修”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运用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用机具、设备应专人负责保管、监督,经常检查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使用前应确认技术状态良好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使用前、使用中发现不良时,严禁使用,并关闭相应的风、水、电、气等装臵;多台机具、设备配合作业时,应明确作业负责人以及设备之间联系方式,并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各种机具、设备及其附属配件、吊具、吊索等必须严格按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八十一条 各种机械设备转动的外露部分,都要设有安全

22 防护装臵。机床及各种转动机械设备在开机前,要检查防护装臵是否齐全良好,给油状态是否良好;操作时,衣袖要扎紧,女同志的头发应挽在工作帽内。严禁戴手套操作;进行金属切削工作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第八十二条 各种锤、铲、挫、冲、斧等手动工具的材质硬度要适中,表面须平整,无卷边、缺损、裂纹。把柄须用硬木制作,要平滑光洁,无裂纹,不松动。锤柄应装有金属防脱楔子(不得用铁钉代替)。活动扳手、管钳子不准加装套管,不准用二个扳手咬合使用或用扳手代替手锤使用。挥抡大锤不准带手套,在打击第一锤之前,应注意周围环境,确认安全状态。一切工具、材料不得抛掷传递,不得放在车顶、机械转动部位和边缘处所。

第八十三条 使用各种镐类、干斤顶起重时,重心要找准,底座安放平稳牢固;镐体垂直,铁与铁接触部要加防滑木垫,其行程不得超过全长的四分之三(或安全线)。在一个起重物上同时使用多台镐时要有专人指挥,平衡起落,防上倾倒,在起重过程中,起重物尚未垫妥架稳前,操纵人员不得离开岗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入起重物下方。

第八十四条 要根据生产防火防爆要求配足消防器具,建立消防组织,消防器具禁止乱拿乱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室,应严禁烟火,易发生伤亡事故、中毒、爆炸、触电、火灾等场所,应悬挂明显的国家统一规定的警告、提示牌,锅炉房、空气压缩机室、乙炔发生器室、配电室、危险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所,

23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冬季安装取暖火炉应符合公安部门防火要求。

第八十五条 要按照用电安全的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电器、电动机具设备维保与安全检测、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档案基础资料、应急预案等管理标准,协助做好用电安全工作。全体干部职工除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外,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

第八十六条 要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预防职业危害的责任体系,协助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八十七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特种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

第八十八条 在作业场所,人员、机动车辆移动时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第八十九条 动车组维修或存放停留时,必须采取有效防溜措施。

第二节 检修作业

第九十条 检修架落车作业前,应组织对架车负重量及基地状态进行技术检查,并做好防滑、防溜工作;装载液体的罐车、装载不均衡货物的重车、非指定可架重车的地面、有大风雨时、镐顶与窄车体的侧梁搭载量不足100毫米时、少于三名作业人员时以及车顶、车内、车下有人时(不包括架车人员),严禁进行架落车作业。

第九十一条 分解、组装转向架时,应使用专用机具或天车

24 吊运大型配件,并由两人以上操作;要加强联系,专人指挥、吊具牢靠、防止误动,严禁在吊起配件下方进行任何作业。

第九十二条 分解、组装车钩缓冲装臵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配件严禁直接落地,要安装好防护装臵,禁止敲打、震动。

第九十三条 拆装、检修制动装臵配件时,必须先截断风源,排净余风,方能作业;作业结束后要恢复开通位臵;吹扫各种储风缸、制动管,其风压不得超过规定;开放折角塞门吹尘时应紧握制动软管连接器。

第九十四条 使用单车试验器试验前,要大声呼唤或鸣笛确认车下无人后方可进行;车体未落妥前禁止施行单车试验,因故暂时离开,要关闭截断塞门。

第九十五条 制动软管试压时管堵要安装正位,进风要缓慢,风、水压力不得超过规定,严禁在有压力的情况下处理故障;制动阀试验时,严禁在有压力的情况下处理故障,严禁两人在一台制动阀试验台上同时进行作业。

第九十六条 在车体上部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稳并注意周围情况,用力要适当,防止失身跌下;进行车体作业需撑起车门时,应使用规定的专用工具或吊勾撑牢;在车顶作业时,禁止骑在车帮上或悬空俯身作业。

第九十七条 木工机械作业中,周围木料应码放整齐,保持操作通行的空间;刀具安装时必须卡牢与紧固好,试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操作中遇有异常状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检查

25 处理。

第九十八条 检修暖气、给水装臵必须确认管内无水、无气后方作业;检验、调试各阀门时,不能用力敲打,送气前要通知周围有关人员,并缓慢开启阀门。

第九十九条 进行室内及车辆内部油漆作业时,大面积喷漆与明火作业不得同步进行,应保持通风良好;喷漆、喷油、吹尘作业不得与其他检修作业同时进行;使用脱漆剂在车内脱漆时,要在车辆两端挂上标志牌,严禁明火靠近。对车体进行电气焊作业,应按规定拆除四周易燃物并即时浇水防燃,同时确保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在焊割物未冷却并无人看守时,应在焊割物上标示“热”字,焊割余料有尖角余边时应及时处理。已切割完毕或待焊的把手、脚蹬和配件等不得浮摆形成假象,以防其他工作者攀登、踏脚时发生意外。

第一百条 轮对检修作业时,不得脚踩钢轨,要随时注意前后轮对的动态,设好防溜装臵,严禁骑跨钢轨推送轮对;堆放车轮和车轴时,要采取防滑、防滚动和倾倒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 严禁在列车中进行危及列车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故障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检修客车内顶灯、配线,要使用专用登高设备,不得脚踏座椅靠背,要做好隔离防护,保证周围人员安全。

第一百零三条 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罐车清洗作业前要编制详细计划,将有关事项详细记录,并向作业人员

26 公布;作业中,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使用专用作业工具,罐口要专人监护了望,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能引起火星的铁制品进入罐内,并要采取通风降温措施;采用溶剂洗刷时,应确保溶剂与罐内残留物不致产生有剧毒、爆炸、起火或其他危及人体安全的气体反应;洗罐作业完了,应将残油、残液、残渣及棉纱清除干净,存放于指定地点,工具、防护用品等要按规定处理;作业完毕后,要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测定,用测爆仪测试合格后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明火试验,工组长负责做好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第一百零四条 各型罐车在施修前必须经洗罐站进行洗罐,罐内的残油、残液、残渣应全部清除干净;遵守验收交付制度,指定专人下罐验收,装载过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须进行二次测爆和二次明火试验,挂上票签,涂打标记,并将车型、车号、调出时分、测爆数据报段调度登记;非经洗刷过的罐车,不许进入检修线,也不得进入车内进行修理作业,严禁入罐掏油,以防中毒窒息。

第一百零五条 抛丸(打砂)除锈作业开机前须确认抛丸室内无人,检查待抛配件悬挂是否牢靠。吊钩运行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吊钩运行轨道下方。抛丸器没有完全停止时,严禁打开抛丸室门;抛丸设备运行状态出现异音、震动异常时,应停止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工作时,应断开相应的断路器、闭锁开关,设臵接地连接、短路、放电回路,使用绝缘

27 工具进行操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触电和电击伤害。

第一百零七条 对车下高压设备、变压器、变流器进行检查维修工作时,禁止升弓。当安全接地保护开关闭合时间符合放电时间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期间,始终闭合安全接地保护开关;作业结束后,须断开安全接地保护开关;对带有电容器的设备进行作业时,必须确认电容器已完全放电。必须在动车组放电完毕后方可进行车顶检修作业。

第一百零八条 对供风及制动系统、受电弓、脚蹬、前罩开闭机构、自动车钩及转向架等供风、用风设备进行维修作业时,须采取截断风源、排风等安全措施。

第三节 运用作业

第一百零九条 运用作业应备足防护装臵并指定专人保管交接,保持良好状态。机车不得向脱轨器上放水、排沙或其他污物。

第一百一十条 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时,应在列车(车列)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上,设臵带有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信号进行防护,前后两端防护距离应不少于20m。作业线路应平整,不得铺设凹型水泥轨枕,不得铺用大块石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作业在开始和结束前,严格执行插、撤防护信号联锁传递办法,按规定防护距离设安全防护信号,严禁在无防护信号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作业,严禁在列车运行中处理故障;严禁在未设防护装臵的列车(车列)中接摘延长软管或车辆软管。

第一百一十二条 作业人员要熟悉本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

28 以及列车运行、调车作业、车辆取送等情况。严格执行整队出发,列队归所制度,严禁单独行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线路上作业时,禁止戴防碍视觉、听觉的色镜帽子。有冰冻时应采取防滑措施,以防滑倒摔伤。

第一百一十四条 处理制动故障时,要先关闭截断塞门,排净副风缸余风后方可进行,作业结束后恢复开通位臵;调整鞲鞲行程时,严禁用手指探摸圆销孔;拆卸制动缸盖螺母时,头部要闪开;更换折角塞门时,要关闭本车另一端及邻车的折角塞门;更换闸瓦时严禁将手伸入闸瓦与轮对踏面间;更换大型配件时,班组长要亲自组织指挥和负责安全工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装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的重铁路货车,未经洗刷、消毒的毒品车,未经洗罐的罐车,严禁明火接近、敲打罐体或进入车内、罐内。

第一百一十六条 非列检人员在列车队中进行其它检查作业时,应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运用作业人员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直接、间接地与接触网导线接触和攀到车顶、罐顶、冷藏车工作台上和装载的货物上面以及在棚车、高边敞车的人力制动踏板台上进行检查修理作业;携带的任何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应保持2m以上距离。

(二)运用作业设备的安装,工具、材料、配件的堆放,必

29 须与电气化有关设备隔开0.5m以上的距离。

(三)接触网导线折断下垂搭在车辆上或其它物品与接触网接触时,作业人员不要进行处理,应保持10m以上距离,同时对现场进行防护,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查处。

(四)接触网下的车辆安全防范系统装臵和电气信号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绝缘状态,有关地线的埋设要与接触网导线路隔开一定距离;严禁任何人员在电气设备处所倚靠或坐卧。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动车组出检查(修)库前,要确认动车组具备移动条件;在动车组入检查(修)库前,要对库内设备状态进行确认;动车组出、入库前,须通过语音广播提示库内检修人员在动车组移动过程中,严禁穿越该股道;动车组在进行调车作业(含解编、重联作业)或出、入库作业时,必须关闭动车组所有侧门、窗;动车组出、入库须有记录。动车组司机在动车组出、入库前须进行联控,确认具备条件后,再进行动车组出、入库作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动车运用所(检修车间)供断电作业必须由动车所值班员、操作员、监护员共同进行,做好呼唤应答,操作员、监护员必须具备上岗资格,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供断电作业前须确认是否具备供断电条件。作业人员必须办理申请和签认手续。

第一百二十条 动车组库内登顶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填写记录,领取和交还隔离门钥匙(门禁卡)。登顶作业前须确

30 认接触网已断电并实施可靠接地,严格执行一人一卡制度;作业时应在防滑带行走,防止坠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动车组车下作业前须采取动车组防溜和人员防触电措施,作业中重点防止碰上、砸伤和电机、风机等设备运转引起的伤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动车组进行车门开关试验时,应先广播通知作业人员,防止坠落;进行通电试验,须确认车下设备检修完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动车组库内外皮保洁作业时需在接触网断电情况下或使用专用外皮清洗机进行;严禁用水冲洗车顶受电弓、高压电缆头连接器和头罩开闭部位。

第一百二十四条 动车组临修库作业人员须确认移动接触网、隔离开关状态,临修库设备不侵限,动车组受电弓升弓状态等。

第四节 乘务作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车辆乘务员应做到列车开动前上车,停稳后下车,严禁飞乘飞降。列车未停稳前,不得打开车门;下车时要注意地面落脚处有无障碍物、坑洼,要注意积冰、积雪、积水和汽、风、水井,防止滑倒和跌伤。列车运行中禁止打开车门处理车体外部故障。

第一百二十六条 车辆乘务人员进行技检作业或技术作业及进入车辆限界内检查处理车辆故障时须设臵防护信号。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机车供电列车进行电力连接线摘结作业前,车辆乘务员与司机、客列检办理供电钥匙交接手续,电力机车还

31 须确认受电弓降下后,方可进行摘结作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 车辆乘务人员途中检查车辆时,应掌握停留时间和上车地点。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要保证随身携带的物品与接触网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在无法确认车体上方接触网无电和无法保证作业期间接触网可靠接地时,严禁登顶作业。

第一百二十九条 空调客车供电系统检修作业、发电车检修、使用外接电源供电等需要禁止发电车启机向外供电时,申请人须签字登记,发电车乘务员在相关位臵悬挂“禁止供电”红色警告牌,并签字确认。作业结束后,由申请人签字销记,发电车乘务员摘除警告牌并签字确认。接到供电申请需启机供电前,发电车乘务员须查看供电防护登记记录,若有供电防护登记,禁止向列车供电。

第一百三十条 除列车乘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发电车。因检查、检修等原因确需进入时,须由有关人员陪同,并再先关记录登记。

第一百三十一条 动车组运行途中停车处理故障时,随车机械师要与司机呼唤应答,在高速铁路还应确认得到列车调度员已按规定发布邻线限速调度命令的口头指示,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方可下车。在接触网带电区域严禁上车顶,必须登顶时需在申请得到允许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方可登顶作业。

第五节 安全防护设施

第一百三十二条 车辆部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

32 和保护作业人员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和影响作业人员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一百三十三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并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定管理、使用、维修办法,保证设备设施性能良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第一百三十四条 车辆检修作业场要保持场地平整,道路通畅,无积水结冰,按规定设臵安全警示标志;站场须设灯桥或灯塔,照明范围须覆盖全部作业区域,照度符合相关规定。夜间及光线较暗的作业时间内,灯桥或灯塔应处于照明状态。

第一百三十五条 动车所及动车存放点应在作业危险源、关键系统和设备等处所设臵安全警示标记,作业人员依据作业具体情况正确使用。在人身伤害易发作业地区、作业设备等处,应设臵隔离栏、警戒线或涂刷醒目颜色;应标识作业区域和统型区域,设定作业车辆、人员通行线路,并设臵应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并配饰路线导引标志。

第一百三十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需穿越正线或邻近正线作业的列检作业场,作业线路应有列车接近语音报警提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 车辆检修作业场的作业线路相对固定的作业线路须安装具有集控联控安全防护功能的固定脱轨器,固定脱轨器的安装位臵应根据本股道的警冲标及机车停车位臵标的位臵、机车长度等情况确定,脱轨器、脱轨表示器、信号灯应符合规定

33 标准。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客整所须配备起重、运输、换轮、充电、试风、车顶作业等检修设施和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通信装备等。检修设备及工装应满足客车检修需要。

第一百三十九条 动车所及动车存放点、客技站应实行全封闭管理,须配臵周界报警、监控装臵以及消防灭火设施和交通通信工具等安全防范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动车检查(修)库须有进、出库专用通道,设臵安检设施和刷卡机,所有作业人员应通过安检后刷卡进入。动车组及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供电”、“断电”等安全标志牌,动车所应在线路一侧分别设立单组和重联停车位臵标。动车段(所)存车线须设臵动车组登乘平台。

第七章 车辆安全监控系统及应急管理

第一节 安全监控系统

第一百四十条 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设施,包括探测站设备、传输通道、联网应用系统和车辆段集中监控中心、所属单位车辆运行安全监控中心、总公司车辆运行安全查询中心联网监控设备等。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整、体建设、联网运行和综合监控的原则,由车辆部门牵头负责,信息、通信、工务、电务、运输等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共同协调推进系统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保障车辆运行安全。

34 第一百四十一条 5T探测站设备全路联网运行,为确保探测标准统

一、检测数据共享、降低设备成本、方便现场使用,由总公司运输局组织提出统一的技术要求(下称统型),委托铁科院牵头开展统型工作,负责统型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当设备生产厂家达到三个及以上,并有三个及以上所属单位提出统型建议时,由铁科院提出统型实施方案,征求多数所属单位同意,组织确定统型设备产品图纸、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并会同所属单位提出新增设备生产厂家的达标审核办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探测站设备布局、联网方案及建设规划。所属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所属单位在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和车辆段能力建设时,须根据总公司公布的布点原则同步建设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选型应采用已完成统型的设备,设备选址须符合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并按标准配套建设探测站机房、传输通道、供电等设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应用方案,并统一组织联网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各所属单位制定管内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时,要同步确定车辆段安全监控中心建设方案,考虑管内探测站及探测车辆数量、作业组织方式 和发展需要,确定服务器、传输通道配臵标准。总公司及所属单位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及信息综合应用建设纳入总公司信息化应用体系统一建设。

35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组织制定5T运用管理办法,明确人机作业方式、报警范围、故障信息报告流程及处理要求。各所属单位车辆部门负责制定5T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督导车辆段配齐使用人员、建立作业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制定系统故障应急处臵办法,做好相关运用工作,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组织制定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所属单位负责制定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所属单位车辆部门要设定专人负责5T管理工作,并发挥车辆检测所专业检修和辅助管理作用。所属单位要根据管内5T设备数量和定期检测标准,配备5T检测车,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考核5T设备维护质量。所属单位要按照专业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实施的原则确定车辆部门与工务、供电、通信、信息部门的管理分界,并建立协同配合的检修维护机制。

第一百四十六条 车辆段是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各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5T设备维修班组,工作量较大的应设立专门的设备维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队伍建设,开展设备维护标准化活动,建立5T设备无故障运行考核机制。制定设备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作为检修维护人员现场作业、管理人员检查指导的基本依据,并加强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的写实检查,及时修订完善。

第一百四十七条 车辆段应建立5T设备故障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设立故障应急抢修点,配备应急抢修车辆,加强

36 备品备件储备、管理。设备出现故障须及时处理,恢复设备性能,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对于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节 应急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车辆部门应组织构建车辆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非正常情况应急处臵预案,并负责补充、修订、审核、发布、演练等工作,相关岗位人员应熟知、掌握并严格执行。非正常情况应急处臵工作应纳入常态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应制定车辆应急处臵管理办法,明确应急处臵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保障基础、人员构成、信息传递、指挥权限等要求。

第一百五十条 应组织规范应急处臵信息传递流程,确保传递流程规范、及时准确;要按照车辆专业制定和发布车辆应急处臵作业指导书,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应急处臵作业流程,将应急处臵作业步骤和标准进行图示化、流程化,出现新故障、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增补,定期公布。

第一百五十一条 应不断规范救援网点建设,优化铁路车辆救援基地设臵,配齐配全应急救援各项工具、材料,明确交通、通信、照明等工具备品的配臵标准,满足应急启动时快速出动要求。

第一百五十二条 应根据生产组织、应急处臵指挥的需要建立铁路车辆应急指挥中心,设臵和配齐车辆各专业专职调度员,分层次、分专业建立应急处臵专家队伍,分系统建立专家档案。

37 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制定公布车辆故障应急处臵演练管理办法,明确应急演练评价考核制度并定期演练,并及时总结分析,开展评比表彰。

第一百五十四条 应建立应急处臵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应急处臵工作分析总结、考核评价管理要求,及时优化完善应急处臵手册和作业指导书,形成良性循环。

第一百五十五条 要把行车事故故障安全信息传递工作纳入到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安全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流程,做到信息传递准确、沟通及时、处臵果断。

第一百五十六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调度必须贯彻运输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的专业指导,发挥车辆专业管理和运输调度组织的纽带作用,加强车辆日常检修和运用生产组织以及应急处臵工作。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作为车辆调度的专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车辆调度的专业管理、队伍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五十七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同时组织车辆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规范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规则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规则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38

第14篇:铁路工作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2015年5月23日我第一次到工地项目部,开始我的第一份工作。我看到住宿环境,我想到了大学宿舍和家,这里是多么的差劲。想起学校的生活,心里简直不是个滋味。但是,我想既然来到这里,我就应该好好努力,争取做好自己的第一份工作。

第二天的工作,我感触很深。一个荒山要建成一个垃圾填埋场。首先,我和技术员进行放线,放完线,技术员就走了。让我指导挖掘机和装载机进行工作。我一下子感觉自己的担子重了,担我心里想一定要把自己的工作锻炼好。

在工作期间,我尽心尽力,不仅要管理工程的进程和质量,而且还要管理人事,几乎工地上的事都管,有时候特别忙。没有什么经验的我有时候真的很苦恼,但是我相信我自己,我一定会处理好的。

老板的态度对我的工作心态很重要,因为刚开始没经验,也没少挨老板的批评。我心里很着急,只能怨自己没有能力和经验,但我并没有放弃,经过一段时间,自己慢慢的对工程熟悉,也有了一定的经验,终于得到了老板的认可。老板的肯定,使我工作起来,越来越有信心,工作也越来越顺利。

经过这几个月的工作,我认为我的收获很大,感觉自己成长了很多。也明白了挣钱的辛苦,看到工地上的民工,我想到了父母,他们挣钱是多么的不容易,感觉自己不应该那么花钱。以后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我都应该像这次一样努力坚持下去。

第15篇:铁路工作心得体会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xxx,是刚入路的新职工,现分配在xx车队xxx次列车上,很高兴团委能给与我这个机会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这段时间的工作体会,以及对铁路的重新认识。

刚从大学校门走出来的我们过惯了在大学中慵懒散慢的生活,但当我们踏上各自的工作岗位时,这种慵懒散漫是那么地行不通,然而,我在八月初有幸参加xx铁路局xx年新职工的入路培训,这让我在思想和心态方面的得到了正确的引导从而能顺利的从一个学生过渡为一个社会人。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铁路的制度、文化以及组织结构等,了解了铁路的组成、发展历史、经营理念、未来发展方向等内容,对即将从事的行业有了初步的认识。

在整个培训中各个岗位的领导以现身说法,将自己的成功与不足,将自己怎样对待挫折和挑战的经验拿来与我们共勉,他们教我们怎样在挫折中寻找斗志,怎样使自己充满自信。他们的经历使我明白了工作中的挫折在所难免,重要的是要具备克服挫折的自信以及追求渴望的,要勇于向困难、向自己挑战,要有乘风破浪、披荆斩棘、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拼搏精神。他们那份对工作的那份热情和执着 让我为之折服和感叹,但是更让我感动的是走进xx机关时,段内各位领导热情的接待,团委的细心关怀让我感觉很温暖,内心对于前途的迷茫和对未来的担忧在这种温暖的包容下早已消失不见,我想做为铁路核心力量的领导们都让我如此折服,那么我还有什么理由对未来担忧呢?

从八月十六号的时候我正式在xx车队的xx次列车上开始了我乘务员生活。 乘车员和售票员一样都是铁路的窗口,代表着铁路的形象。所以我告诫自己要以自己的细腻、真诚、以及用心的服务来认真诠释铁路的形象。我认为乘务员为旅客提供服务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往的人际关系的互动。列车服务不是不是简单的端茶送水,不是单一的一个微笑,一句您好,它是一种考验乘务员智慧与真诚品格的工作.通过三个月的工作,我的心得如下:第一:对待乘客我们要牢记“乘客是上帝”,要处处为乘客着想,特别是对于病人、老人、小孩更应予以特殊照顾;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密切关注乘客的每一点需求,耐心回答乘客所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但是不知道的不可乱说;对于无理取闹的旅客,我们可以采取微笑的方式,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尽量满足旅客提出的要求,让旅客真正有宾至如归的感觉。第二:另外要多向那些老师傅学习,学习基本安全常识,作业程序,要多看,多问,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我想总比别人多付出一点,总比别人多努力一些,总比别人多学习一分,这样我就离成功

总会近些再近些。第三:要认真的熟记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并能在作业程序中熟练运用,熟悉工作程序,仔细对待每一项工作,坚信“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第四:同时要团结同事,和睦相处,认真听取领导的批评和建议,不断地完善提高自己。

八月十八号我的第一次出乘在小心翼翼的心情下完美度过,当听到车长说的“小姑娘,做的很不错,下一趟就单干吧”那句话时,三天来挤压在心里的紧张一散二光,取尔代之的是完成工作的喜悦,是真真切切的发自内心的高兴和自豪。

经过无数铁路人的披肝沥胆的奋斗中国高铁终于实现与风竞速的的梦想,造就了梦一样的速度!我为“风时代”的中国高铁感到骄傲,也为xx成功运营高铁而自豪。虽然我还没有加入高铁的队伍,但是作为一名铁路职工我要立足于本职工作岗位,深入细致、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发挥自己的特长,以高铁的服务态度约束自己,培养时不我待的危机意识,将青春和激情奉献给高铁时代的铁路。

“干铁路就是干事业,我为成功而来,我为理想而来”。从踏入铁路的第一天开始我就把它当作我的座右铭,时刻牢记在心,我在中国铁路飞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加入铁路队伍,我将为铁路的更加辉煌而奋斗,我相信高铁的时代来了,属于我们的时代也来了。篇2:学习新时期铁路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新时期铁路精神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新时期铁路精神,使我充分认识到“安全优质、兴路强国”的新时期铁路精神是我们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引领我们披荆斩棘、勇往直前的力量源泉。它体现了我们铁路的悠久历史和厚重文化,体现了我们铁路的时代特色和行业特征。

安全是铁路人的首要职责,优质是铁路人的职业追求;兴路是铁路人的奋斗目标,强国是铁路人的崇高理想。“安全优质”体现了铁路人的基本工作要求和行业行为准则,“兴路强国”是铁路人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定信念,是对美好前景的不懈追求。 培育和践行新时期铁路精神,是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行业要求,激励广大铁路人以满腔热情和昂扬斗志投入到铁路改革发展的实践活动之中。

作为铁路职工,我们应力争以标准的作业和优质的组织,将新时期铁路精神落实到作业中、岗位上,为安全优质完成各项任务不断注入正能量,用“安全优质、兴路强国”的铁路精神凝心聚力、鼓舞士气,激发工作干劲,激发责任感、使命感、自豪感和归属感。紧贴工作实际,确保现场安全,把学习新时期铁路精神的理论学习成果迅速转化为确保现实安全。

深入学习新时期铁路精神,我们应从自身做起,转变作风,带头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及运输组织的主战场上秉承“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高标准工作理念,发扬“拼搏奉献、创先争优”的精神,争做新时期铁路精神的执行者。

总之,通过学习新时期铁路精神,使我受益匪浅,进步良多,为我今后工作注入诸多正能量。篇3:铁路工务安全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把安全当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条件反射

“安全第一”这是我一直听得最多的一句生命提醒。它已经慢慢的深入我心底,融入血液,成为我的一种习惯。把安全养成一种习惯,这是对你自己及你家人的一种负责。

我是工务的一员,我为我的工作而骄傲,虽然有时有点累也有点苦,但是在这里能够把我学到的知识运用进去,有种学以有用的感觉。心里踏实,有干劲儿,有盼头。在工作的过程中呢,每天早晨工班长点名时就有一个安全注意事项,上道时防护员也会经常提醒,段里也按时组织安全考试。这些都让我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

工务段的安全规范上,有各种各样的红线,注意事项。这些都是用生命换来的血的经验。有时我们可能会疏忽安全意识,一些行为看起来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发生意外的,所以在潜意识里面就会去忽视它,对那些用鲜血换来的生命红线抱有怀疑的态度对它心生抵触。不过那些都是以我们现在所接触到的经验以自己为中心推测出来的,不具有可靠性。但当你静下心来仔细分析时会发现这是有科学依据的。比如在轨道线路上面接听电话,由于当你在接听电话的时候你的注意力会相对的集中,尤其是和你的亲人朋友聊天时会心情愉快暂时忘记自己身在何处,安全意识会淡化,对外界的事务会选择性的忽视,并且随着铁路技术的不断更新,基本采用无缝线路,火车行驶时噪音会很小,要到了很近的距离才能听到声音,且火车的运行速度也在不断

的提升。这多方原因集中在一起,出现事故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了。一些在我们平时看来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就会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发生,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这只是其中一条。只是让我们大家明白很多平时看起来不可能的事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几率还是很高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称它“意外”的原因了。“意外”百度意义:意料之外所发生的不幸事件。

我们工务的工作是高危工种,一旦发生事故轻则重伤残废,重则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被夺走了。安全教育所观看的血淋淋的画面我不想成为其中主角,我不想我的我的梦想在刚刚兴奋时候就被扼杀在摇篮里,我也不想让我才刚开始的大好青春就这样在它还是花骨朵儿没来得及绽放它的魅力散发它的芳香的时候就枯萎了。我不想。我不想。

所以我要把安全深深的记在心里,实践到行动上,把它当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条件反射。

**车间**线路工区:*** 2013年9月**日篇4: 兰州铁路局新入职人员工作心得体会

兰州铁路局新入职人员工作心得体会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老师、各位同事:

大家早上好。我叫xxx,来自xx车间,现在在xxxx线路养护工区。

首先,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让我站在这里来畅所欲言,抒发自己的感慨。同时,也感谢我来嘉峪关这段时间领导对我的照顾和关怀,我代表我们新职工,向你们说声谢谢!(鞠躬五秒,声音洪亮)从新入路开始见习,四个月的时间快要过去了,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心理感受,还清晰记得今年8月初我们被分配到嘉峪关工务段,为期进行了15天的新入路人员培训,培训结束后我被分配到了玉门线路车间低窝铺线路养护工区。在这里我认真学习,积极参与线路维修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回顾这段经历我有一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塑造阳光心态,准确面对新工作新环境。

刚刚走出大学校园的我们,也许还未经历过任何艰难险阻,对未来充满了无限的遐想,然而投身铁路行业,来到铁路系统最基层的一个部门——工务段,再加上甘肃省独特的地理环境,我们的内心立刻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到了工务段我积极调整心态,认清自己的地位,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并快速地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中去,,塑造了一颗积极阳光的心态,正确面对当前的新工作新环境。

二、认真向师傅们学习,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刚分到工区的我们就确定了师徒合作关系,并书面签订了师徒合同,保证我们在见习期间掌握更多的技术,作为一名合格的铁路工人打下良好的基础。按照见习计划,我们班组一个工班长带一名新职工,并有重点地完成每月见习任务。在这段时间里我一边学习《安规》《技规》以及每个月的业务学习题,一边下现场进行实际操作,每当遇到不明白的地方我就及时向师傅们请教。他们每个人都有值得学习的地方,具有多年的工作经验,这是十分宝贵,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克服重重困难,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线路养护具有里程长,病害多等特点,在我们工区所管辖的范围内也许最大的困难就是站场环境恶劣,每到刮风的时候,站场内根本无法进行“天窗”点的维修,但我们依然坚持了下来,没有被眼前的困难吓倒,消灭线路病害,确保线路正常使用,克服了重重困难,确保了铁路线路安全畅通。

四、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确保生产的第一要素。

安全是一个长久的话题无论在哪一个行业都离不开安全,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工务段同样如此。每天我们都在强调安全,无论在班前教育还是在现场作业中我们都有将安全第一重视起来。在班前教育中我们认真学习了“10.11”“10.17”“10.23”“10.24”“11.22”几起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一次次的事故都向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在现场我按规章要求进行作业,严格执行“九条禁令”,“一停,二看,三通过” 以及“手比,眼看,口呼”

的安全禁令,加强自控互控他控意识和能力,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及时听从防护员命令,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克服工作中的困难,耐心向周围的同事们学习、交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熟练的技术投入工作中。最后,衷心感谢在这段时间以来一直关心我们的各位领导,以及师傅们,谢谢你们,辛苦了!

xxxx线路养护工区

xxx 2013-12-15篇5:铁路参观心得体会 参观学习体会

2010年11月29日在通过一层层筛选后我们15名泸州川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新招聘的连接员齐聚在我们公司信号楼四楼培训室。为了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场所以及公司运营管理模式有一个新的感性的认识。昨日,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我们15名学员在运输部史川龙部长的带领下去到公司机务部和安宁货运站进行别开生面、形式鲜明的参观学习活动。在听取了他们先进的管理措施、优质的规章制度及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后,感受很深,收获非浅,主要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参观学习特点

1、内容丰富 外出参观学习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内容丰富。虽然机务部和安宁货运站都是两个分工不同的部门,而且内部工作安排都比较系统紧密,但是两个部门却都是相辅相衬互相依托着;两部门都是公司多年的文明单位,先进单位,他们的站容站貌、机辆管理模式、优质的为客户服务,特别是安宁货运站的开票、货物周转工作模式等,都让我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2、形式新颖 在这次参观学习过程中,我们学员时常把货运站工作特性与机务部进行对比交流,感受他们身为站长在货运站管理中是如何把员工的特长做到取长补短后把货物周转质量、服务质量以及经济效益提升。感受他们身为机务领导在机务工作中如何让司机队伍提高业务技能以及车辆的最大合理化使用。

3、气氛热烈 通过参观学习机务部后,我们就在机车边还召开了“座谈会”。在会上,刘登海书记站在机车边为我们详细介绍了机

车的内部结构和一些机车运行时的一些安全指标以及我们公司正在开展的“百安活动”。我们学员此次来的目的只有五个字,看、听、想、做、学。看人家的站容站貌和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听人家的新的理念、创新高效的工作方法,想像自己假如已经是公司的一员与看到和听到的还存在哪些差距,今后在工作中应该怎样去做,把看到和听到新的理念和高效的工作方法怎么在工作中灵活应用。“座谈会”上,我们学员纷纷向刘书记提问向他学习经验,似乎描绘了我们学员美好的未来„„热烈的气氛展现出了我们新进连接员学员那种奋发进取、努力拼搏、积极向上的精神。

4、成效显著 通过这一天的参观学习,我们领略了我们铁路公司这二十年来的巨大变化,感受了先进货运站勇于创新、积极发展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他们的行之有效的货运站管理制度、优质的客户服务以及正在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等,我看到了我们学员与正式员工之间存在的差距,同时也看到他们获取硕果之前的付出。与他们进行对比,我有一种落后感,但心中也更有了信心:心中有了目标,工作中就会更有干劲!

二、参观学习收获

通过参观学习,看到两个单位的办公效率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我觉得,身为一名新进连接员学员,应在这之后几个月的理论知识培

训过程中加强学习。一步一步的融入公司的管理经营氛围,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观念变则行为变,行为变则习惯变,习惯变则命运变。我只有内强自身素质,外树良好形象,才能提升个人业务技能。

我相信我们15名学员有决心、有信心做到学以致用。在学习他们一些好的工作方法和理念的同时,结合自身一些优势,争取一年追、二年赶、三年超,力争用最快的时间完成理论培训和实习作业培训,早日进入我们正式的工作岗位。我相信,我们泸州铁路一定会在今天中国铁路发展的大形势下,乘风破浪,奋起直追,用诚实、主动、激情、创造,开创泸州铁路更加美好的明天,谱写泸州铁路新的篇章,为铁路事业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第16篇: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了一季度财报

日前,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了2013年一季度财报。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铁总净亏损68.8亿元,亏损幅度较去年同期略微减少0.99亿。

数据一出,舆论哗然,辱骂和诘责充斥网络。

不过这真的是纯粹坏事一桩吗?

作为普通国民的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再来看一看。

从宏观角度看,铁路可谓动一发而牵全身。作为身处公共服务和国家战略安全领域的企业,运价、车票价格每一项都关系着国计民生,还有上下游的万千行业。在帮助实现政府交通、物流等公共政策的同时,铁路还承担着巨大社会职能,军事运输、重点物资抢运、学生往返、这些“义务”既天经地义也无法剥离。至少,截至目前,这些国家的相关补贴并没有落地,铁路企业独自消化。

也正因为如此,网上才有“XX买不到车票才铤而走险…”“XXX挤不上火车愤而拳打路人”等等奇葩的新闻。也正因为如此,一条条边疆铁路开通后,万千国人能够以低廉的票价圆了西藏梦、新疆梦…

如果从企业内部治理看,铁路“糟透了”。下属企业没有几个上市的,MBO从来没有过,更是与最近流行的“引进外来战略投资者”绝缘,看起来简直“落后的一塌糊涂”。

但是,中国铁路的效率世界领先。以2011年数据为例,中国铁路完成的旅客周转量、货物周转量、换算周转量均居世界第一位。(2012年11月28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多年来,国铁中除了老少边穷地方等政策铁路,投资失败、决策失误、运营不佳的线路几乎没有,即便不到节假日高峰,不少线路和设备人员都接近使用到极致。铁路进一步提升效率的空间有,但恐怕不大。

由此来看,用“效率低下”这个普遍适用于亏损国企的词汇来形容铁路这个国企,恐怕不太合适。

再换一个角度,与其他“成功走出去”的国企不同,铁路企业资产几乎全部位于国内,服务的对象也全部是中国国民。换句话说,服务的受益者、福利的享有者都在国内,铁路的好处没有“肥水流向外人田”,更不存在“污染留在国内,好处带到了境外”。

当然,这样子的铁路让不少人眼红、气愤。

从以上来看,铁路企业适度的亏损是不是看起来也不算那么坏?

如果说,铁路大涨票价、狂提货价,抑或布局海外、投资房地产可以扭亏为盈。作为屌丝,我宁愿它亏损。

第17篇:(铁总建设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 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 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 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 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 建设程序

第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 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 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一安排、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总公司建设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并监督

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总公司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价,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审批、Ⅰ类变更设计审批、概算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

(三)组织铁路建设资本金筹集,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指导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核管理,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直接派出项目管理机构对特殊结构、地质特别复杂等特殊项目实施管理。

(五)负责实施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合同履约、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指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客运专线和重点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规模调整、方案变更以及协调地方政府或其他出资人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铁路建设项目环保、劳保、水保和节能工作。

(七)组织铁路建设技术攻关以及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总公司管理的建设物资联合采购和供应管理工作,处理物资招标采购及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投诉。

(九)负责铁路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管理,组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对建设单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 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建设项目的法人,包括总公司管理的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按照专业化、职业化、区域化管理要求,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对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 铁路公司负责快速铁路网项目、跨局路网主骨架长大干线项目以及建设难度大的项目等建设工作,承担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工程实施、运营阶段资产管理和资产经营开发。

第十七条 铁路局负责既有线、枢纽和局管内新线的

建设管理工作。铁路公司管理的建设项目引入铁路枢纽、既有线和大型客站部分,可委托铁路局代为建设,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应签订委托代建协议。

铁路局负责协调管内铁路建设与地方的关系,做好管内总公司其他工程项目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铁路局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组建区域性和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管内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确保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总公司制度标准,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对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等全面负责。

(二)参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验收勘察资料,核实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费用,与产权单位

签订道路(管线)改移等有关协议,负责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和施工图审核。

(三)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承担相关工作,负责物资设备招标工作,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四)组织办理规划选址、环评、水土保持、土地、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物、立交、压覆矿产补偿等手续,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手续补充、变更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护有关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落实总公司与有关方面合作要求,负责与地方实施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督促落实地方征地拆迁工作推进和资金到位;落实项目沿线综合开发有关工作。

(六)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制定营业线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设计交底,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按规定编报工程项目建设期内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按批准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按规定筹集使用建设资金,负责验工计价,及时

办理工程价款等资金的拨付与结算;负责统计、报告工程进度,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

(七)负责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合同履约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八)负责申办质量监督手续,健全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事故处置机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九)按规定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编制工程竣工文件、竣工决算和工程总结;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

(十)负责建设项目维护稳定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第四章 开工前期工作

第二十条 总公司根据批准的规划和运输经营、安全生产需要确定铁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总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完成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科学合理提出建设方案、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投资预估算和项目工期建议,作出投入产出综合分析等

经济效益评价,并提出综合开发机会研究相关内容,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一条 总公司或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完成初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工作应通过多方案比选,优化确定建设方案、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重大技术方案、运输组织及运营管理模式,充分论证项目的经济性、技术性和可实施性,科学合理提出投资估算和建设工期,并明确项目经营开发、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内容。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的前置性文件报批工作,主要包括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和初步设计文件;签订各项外部条件协议,做好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勘察工作和初步设计文件应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征地拆迁范围、数量及费用准确,大临工程和过渡工程应按规定完成设计并纳入概算,与铁路建设项目直接关联的综合开发项目应按规定同步完成设计。总公司组织对初步设计

文件进行审查并批复。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施工图审核、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逐项落实工程招标条件和开工条件。具备条件后,向总公司上报工程招标和开工报告申请,做好项目施工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章 招标投标管理

第二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建设重要物资设备采购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等,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二十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具备相

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铁路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规避招标。

第二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三十条 铁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廉政等与招投标挂钩制度,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以及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以及有行贿行为或送礼金礼品行为的参建单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限制其参加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标。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质量安全廉政等与招投标挂钩事项纳入合同。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铁路建设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高度重

视合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明确合同管理部门,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条 确定中标人后,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和服务类等合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相关范本规定,将对参建单位的要求纳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内部联签、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对参建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检查,对参建单位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铁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物资采购实行履约担保制度。

第三十六条 铁路建设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按规定将合同送总公司或其指定单位备案。

第七章 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铁路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关于质量安全的相关规定,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供应、咨询检测等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要明确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第三十九条 铁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规定申办质量监督手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总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铁路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对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铁路建设项目应按国家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 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要强化质量安全重点环节管理,结构物沉降评估不达标、桥梁收缩徐变不达标、锁定轨温不达标、联调联试不达标、工序质量不达标,不得开展后续工作;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营业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隧道安全步距超标和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必须停工。

第四十四条 从事铁路项目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与铁路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不得允许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拨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 在铁路营业线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必须遵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并经运营单位审查,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运营单位应加强施工配合、指导和监督。

营业线改造过渡工程必须经运营单位安全检查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运营。

第四十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严禁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应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接管单位。

第四十八条 铁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纳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投资控制与资金管理

第四十九条 铁路建设项目应合理确定建设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按照分类投资建设的要求,比选优化技术方案,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在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程总投资。

第五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概算应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之内,增加投资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投资10%的,须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施工图预算应严格控制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之内;

施工图预算超出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重新进行复核,认真分析投资增加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批复单位批准。 第五十一条 铁路建设实施阶段要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征地拆迁、物资采购、变更设计、验工计价等方面管理,防止出现投资浪费、损失和资金流失。 第五十二条 铁路建设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统筹安排建设资金,保持建设项目资金的均衡性和连续性。

建设单位应积极做好银行贷款、各方出资等建设资金落实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需求。

第五十三条 铁路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建设单位应建立资金预算制度。

第五十四条 铁路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资金支付规定,按照项目概算、投资计划、资金预算、合同和验工计价拨付资金,严禁超拨和拖欠工程款。

第五十五条 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必须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建设资金。

铁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九章 组织与协调

第五十六条 铁路建设应科学组织,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投资的关系,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确保铁路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第五十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建设规模等因素,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总公司标准等合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以工程质量安全为前提,围绕工期和投资效益目标,遵循节约用地、节能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强化技术管理和资源

配置,科学合理编制。

设计单位按照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分别编制概略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意见,并按规定报批。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公司审批。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五十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当工程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或修订方案,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第六十条 总公司应加强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和督导检查,加大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及时研究解决铁路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路地会谈确定的事项,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管线迁改、外部电源协调等工作。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做好内部稳定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创建标准化工地,做到文明施工;依靠地方政府支持,积极协调解决征拆纠纷、道路损坏、水源破坏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六十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必须按国家规定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由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验收委员会按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设立。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正式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六十五条 铁路局应根据运营管理需要,按总公司规定提前介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及时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解决,为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做好准备。

第六十六条 铁路局应按照批准的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大纲,组织开展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工作。在联调联试期间,各项施工比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及时整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在建设项目达到初步验收条件后提出申请初步验收报告,验收委员会认为达到初验标准后,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合格、运营安全评估合格,方可投入初期运营。

第六十八条 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上报总公司。 第六十九条 初期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和设备供应商,配合运营单位做好设备维修和应急处理工作,保证初期运营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开展工程质量回访的有关要求纳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建设项目投入初期运营后,组织参建单位按合同约定开展质量回访,听取运输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意见,及时发现并处理运营中

暴露的工程质量问题。

建设项目开通运营后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应承担赔偿及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原则上在初步验收一年后进行。建设单位应及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完成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尽快达到正式验收条件,向总公司上报正式验收申请。验收委员会认为建设项目达到正式验收条件后,组织正式验收。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二条 总公司对机关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总公司制度进行考核。

第七十三条 总公司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结果进行考核。

总公司将建设管理主要工作纳入总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第七十四条 总公司对铁路建设单位人员(不含路外人员),在建设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滥用职权

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十五条 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核和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定期进行信用评价或考核。信用评价或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后公布;信用评价或考核结果与招投标挂钩。 第七十六条 总公司组织建立参建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及其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经公示后进行记录和公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及其人员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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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十严禁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 ,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⑥钢筋安装位置、排距、间距、数量、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⑦施工缝要凿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浮浆,按要求设置接茬钢筋。

⑧衬砌混凝土的厚度、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滑(槽)道、避车洞等位置应预留准确。

5、严禁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及安全步距超标。

①开挖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施工单位应进行钻爆设计,并根据现场围岩地质情况和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方案或参数。

③开挖进尺应根据围岩情况进行控制(Ⅴ、Ⅵ级围岩上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④施工步距应符合要求(初期支护Ⅳ级以上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位置: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6、严禁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监控量测要符合以下规定:

①施工单位编制实施细则,按程序审批后实施,作为关键工序纳入施工组织,专职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②监控量测布点设置(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量测频率应符合要求,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施工。

③ 浅埋、偏压、下穿建筑物地段的地表必须设置监测网点并实施监测。 ④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超前地质预报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施工单位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大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序管理,按程序审查批准后由专业人员实施。

②根据不同围岩地质情况及时调整超前地质预报方法。对各种围岩类别必须进行地质素描。

③设计单位应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施工

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的隧道要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专项方案开展监测,配备足够的检测设备并经有资质的部门检定合格,测试人员应持证上岗,监测频率应符合要求。

7、合格严禁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监测不。

路基填料质量和级配要符合设计要求。

①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 根),确定各项施工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后,方可进行施工。

② CFG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按总桩数的10% 抽样检验,且不少手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低应变检测。有疑问时,采用钻孔取蕊检验。

③路堤镇筑前应对设计取土场的路基填料进行 取样复查试验。缺少符合设计要求的普通填料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设置填料生产场,对不符合要求的填料应进行改良。

④普通填料出场前应进行干密度试验。

⑤级配碎石混合料拌制前,应检查配料计量系统的工作状态,测定各种集料的含水率,根据测试结果和环境条件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级配碎石混合料出场时的含水率宜在工艺试验确定的填料出场控制含水率范围内。

8、严禁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桥梁桩基不得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检验桩的承载力。钻孔桩达到设计深度时,必须核实地质情况;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要求。钢筋笼应定位准确、固定牢固,避免沉、浮笼、偏位;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避免断桩。桩头处理、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严禁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要进行专项设计,按设计要求施工。支架基础必须置于可靠的基础上,具有足够承载力。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托架或支架的强度及挂篮走行抗倾覆系数(大于2.0)进行检算,托架或支架以及挂篮必须进行预压。

10、严禁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到位不履职,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监理人员旁站要到位是指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进行的全过程监督活动。 到位履职指旁站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3)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施工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方检测数据应真实有效,能真实反映物资质量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管理规定:

1、对违反第1~3项规定的参建单位,将责任单位清出铁路建设市场,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记入黑名单;各建设单位2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2、对违反第4~10项的参建单位,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视情节轻重可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记入黑名单。

第19篇:开学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暑期学习心得体会

许鑫俊

8月29日上午,夔门高中开学工作会议在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几位校长在会议上的分别进行了讲话,描绘了今年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宏伟蓝图,为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学习了习主席的讲话后,我感到我们肩上的责任是如此之重,我们的教育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和发展。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我们不光承担着传授知识的责任,更肩负着育人重任。我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为此,我要从现在做起,努力成为人格修养的楷模;我们不仅要注重教书,更要注重育人;不仅重言教,更重身教;我们要以自己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去教育和感染学生。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学习了校长的讲话后,自己有几点粗浅的体会:

1、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是为师之前提,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专业水平的提高,研究新方法、解决新问题;靠提升业务来得到学校、家长、学生的认可。

2、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是教育之核心,在课堂教学中“奋力拼搏”,用自己的个性与魅力去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学生就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能用简单粗暴的做法对待学生或歧视学生。应当相信每一个学生都能成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品尝到成功的喜悦。

3、注重合作沟通。教育教学中遇到问题,多与同行交流磋商,在交流的同时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能力。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党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做到因材施教,鼓励个性发展,促进人人成才,形成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是一个有机整体。德育的核心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崇高的人生目标,使学生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成为有责任心、有正义感、有奉献精神的人。智育不是简单灌输知识,而是点燃人心智的火焰,把受教育者内在的潜质开发、启蒙出来,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去追求新知。体育不仅可以强身健体,而且可以培养人的坚毅勇敢、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精神。美育陶冶人的情操,提高人的审美情趣,激发人对真善美的追求和美好未来的向往。多年来我们所强调的素质教育,实质上就是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就是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有机结合。

教育要发展,根本在改革。教育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坚决破除不利于教育发展的障碍,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教育是心灵与心灵的沟通,灵魂与灵魂的交融,人格与人格的对话。教师应该成为传道、授业、解惑者,成为具有教育智慧的学者,成为人格修养的楷模。如果说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其光辉之处就在于教师可以照亮一代又一代新人,从而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教师不仅要注重教书,更要注重育人;不仅要注重言传,更要注重身教。必须更加重视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广大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和创造者,教师的知识和业务水平决定着教育的质量。要想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先有一桶水。这就要求教师具备广博的知识和广泛的兴趣,具备深厚的专业功底和独特的教学艺术,具有出色的教学效果和对教育教学的深入研究。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是我们必须具备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是我们工作的目标。我相信,只有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窦局长的讲话精神,立足本职工作,就一定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5-8-30

第20篇: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全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2010年xx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于2010年x月x日召开,会上,市局党组书记、局长xxx作了《创先争优 争当模范努力开创首府国税事业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报告总结回顾我市2010年以及“十一五”国税工作,明确2011年全市国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

一、会议主要精神

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必须始终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反腐倡廉;必须始终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体制;必须坚持内抓管理与外树形象的有机统一。

二、2010年xx市国税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2010年,在自治区国税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组织收入、“两基”建设、信息管税、专业化管理、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新作为。

(一)深化税源管理,税收收入突破百亿大关。全年累计组织各项税收收入xx亿元,同比增收xx亿元,增长31%;区口径税收入库xx亿元,同比增收xx亿元,增长28.90%,市口径税收入库xx亿元,同比增收xx亿元,增长30%,税收收入总量、增收额以及增幅创历史新高,超额完成国税局和市政府下达的税收收入任务,得到xx市市长xxx的祝贺批示。

(二)突出抓好管理创新,两大活动有力推进。以“学习动员、职责明确、工作落实、活动载体、财力保障、奖惩激励”等“六个到位”深入开展“四大主题”和“四个模范”活动。全系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创新势头,取得了丰富的创新成果,一些创新项目已经在税收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注重队伍素质提升,“两基”建设全面加强。一是全系统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先进领导班子”评选活动,开展评选“优秀基层局局长”和“优秀正股级干部”活动,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提升了各级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创新力、竞争力。二是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完善培训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考评,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xx期,培训干部xx人次。三是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年” 活动,狠抓廉政责任落实和廉政准则学习教育;开发应用内控信息系统;建设税务文化展馆,构建市县(区)两级税检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平台,全力打造“全区国税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实现了“干部违纪违法零发生”目标。

三、结合本职工作我深刻地体会到,做好税收工作必须踏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工作方针上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贯彻始终,又在发展内涵上确保全面和科学。

二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国税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实践没有止境,创新没有止境的观念,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永不懈怠的探索勇气,进行了征管机构、信息科技、人事制度等环环相扣的改革和建设,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在提高中发展,不断开创全市国税工作新局面。

三是必须坚持科技兴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五年来,我们紧扣时代脉搏,坚持走科技兴税的路子,高起点、高标准、高速度全面推进了税收信息化建设,为xx国税事业的腾飞和跨越构建了现代化的科技支撑体系。

四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是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勇于探索和全面推进了人事制度改革,构建了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更有活力的干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和提升素质的积极性,为国税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五是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促进了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树立了国税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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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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