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心得体会 细节

2021-08-15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心得体会

建设学习型机关,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实现队伍与世俱进、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常德市信息化办顺应发展需求,创建学习型机关,培育了一支创业型队伍,推动了信息化事业发展,多次被评为全市学习型机关和全省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正确的学习理念“导”学

学习从跟本上讲依靠

个人内驱力。我们首先注重帮助干部职工树立三种学习理念,增强他们学习的自觉性。一是树立学习提升人生追求的理念。我们经常教育干部职工,人的需求分为生理求、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多个层次。最高层次、也最有价值的需求是自我实现。而唯有通过学习,不断丰富人生哲理,加强自我改造,才能逐步脱离低层次需求,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二是树立学习夯实生存基础的理念。我们经常提醒干部职工,现在的社会是信息化社会,各类知识技能急速更新,随时都有优胜劣汰的可能。一个人要适应社会发展,提高自身的持久竞争力,夯实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必须加强自身学习,努力获取行业内的最新知识技能,成为创新型人才。三是树立学习推进事业发展的理念。我们经常告诫干部职工,工作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平台,要立足本质工作中推进事业发展。但是,事业的快速发展依赖于学习型和创新型干部队伍。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准确判断事业发展的宏观环境,才能准确把握事业发展的方向,才能有效创新推进事业发展的举措。

二、以良好的学习的平台“助”学

我们依据干部职工离开学校后,学习时间和学习资源骤然减少的实际,积极为干部职工搭建三大学习的平台。一是请进来,组织集中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经常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行业的权威专家学者来我办开展专题讲座。近两年,先后邀请中国电信电子政务首席专家施聪博士、红网总编辑舒斌等10多名专家学者来我办讲课,重点介绍了电子政务发展理论、互联网发展与新闻宣传等课题,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走出去,开展考察学习。充分利用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机遇,积极参加有关考察活动,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近两年,我们抓住财税收一体化、平安城市、人财编一体化、电子政务专网等项目建设的机遇,先后派出近30人(次)赴天津、重庆、广州等20个多个发达城市考察信息化建设。三是压担子,推动实践探索。在具体工作中,我办敢于放手,大力推行边学边干,积极推行岗位交流,大力使用年轻人才,促使干部职工在实践中探索学习。比如,在政府网站建设中,我们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兼任新闻编辑、记者采访、网页设计等多项工作,逐步成长为工作的多面手。

三、以有效的学习机制“促”学

创建学习型机关不是一时之举,而是长久之需。我们积极探索,重点建立了三种学习机制,确保机关学习持久有序推进。一是建立规划引导机制。根据不同时期上级要求学习的内容、本单位拟定的学习内容和干部职工共同推荐的学习内容,制定创学活动年度规划、季度安排和每月要点,明确具体学习内容,落实各个学习活动的具体组织形式、日程安排等事项,为机关的阶段性学习提供指南。二是建立交流讲评机制。明确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为集中学习日,主要开展学习心得交流和集中讲评。先由干部职工轮流回顾上月学习的重点内容、主要体会和个人成果,再集中开展新闻稿件、摄影图片、理论文章、信息技术等专题评议,以此促进干部职工共享学习资源,共同学习提高。三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奖励和考核制度,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报销考务费并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对参加有关资质学历学习的给予休假宽限,对没有按时完成学习计划的给予考核分折扣。人事教育科每月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年终汇总考核结果并与评先评优挂钩。

推荐第2篇: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心得体会

建设学习型机关,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实现队伍与世俱进、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以正确的学习理念“导”学

学习从跟本上讲依靠个人内驱力。我们首先注重帮助干部职工树立三种学习理念,增强他们学习的自觉性。一是树立学习提升人生追求的理念。我们经常教育干部职工,人的需求分为生理求、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多个层次。最高层次、也最有价值的需求是自我实现。而唯有通过学习,不断丰富人生哲理,加强自我改造,才能逐步脱离低层次需求,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二是树立学习夯实生存基础的理念。我们经常提醒干部职工,现在的社会是信息化社会,各类知识技能急速更新,随时都有优胜劣汰的可能。一个人要适应社会发展,提高自身的持久竞争力,夯实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必须加强自身学习,努力获取行业内的最新知识技能,成为创新型人才。三是树立学习推进事业发展的理念。我们经常告诫干部职工,工作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平台,要立足本质工作中推进事业发展。但是,事业的快速发展依赖于学习型和创新型干部队伍。

二、以良好的学习的平台“助”学

我们依据干部职工离开学校后,学习时间和学习资源骤然减少的实际,积极为干部职工搭建三大学习的平台。一是请进来,组织集中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经常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行业的权威专家学者来我办开展专题讲座。近两年,先后邀请中国电信电子政务首席专家施聪博士、红网总编辑舒斌等10多名专家学者来我办讲课,重点介绍了电子政务发展理论、互联网发展与新闻宣传等课题,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走出去,开展考察学习。充分利用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机遇,积极参加有关考察活动,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近两年,我们抓住财税收一体化、平安城市、人财编一体化、电子政务专网等项目建设的机遇,先后派出近30人(次)赴天津、重庆、广州等20个多个发达城市考察信息化建设。三是压担子,推动实践探索。在具体工作中,我办敢于放手,大力推行边学边干,积极推行岗位交流,大力使用年轻人才,促使干部职工在实践中探索学习。

三、以有效的学习机制“促”学

创建学习型机关不是一时之举,而是长久之需。我们积极探索,重点建立了三种学习机制,确保机关学习持久有序推进。一是建立规划引导机制。根据不同时期上级要求学习的内容、本单位拟定的学习内容和干部职工共同推荐的学习内容,制定创学活动年度规划、季度安排和每月要点,明确具体学习内容,落实各个学习活动的具体组织形式、日程安排等事项,为机关的阶段性学习提供指南。二是建立交流讲评机制。明确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为集中学习日,主要开展学习心得交流和集中讲评。先由干部职工轮流回顾上月学习的重点内容、主要体会和个人成果,再集中开展新闻稿件、摄影图片、理论文章、信息技术等专题评议,以此促进干部职工共享学习资源,共同学习提高。三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奖励和考核制度,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报销考务费并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对参加有关资质学历学习的给予休假宽限,对没有按时完成学习计划的给予考核分折扣。人事教育科每月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统计。

推荐第3篇:机关工作规范年心得体会

“工作规范年”活动学习心得

2012年2月9日我区隆重召开《西安市长安区工作规范年主题教育》大会.会后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全局上下一致表示将通过深入开展“工作规范年”活动,重新规范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力争在履行职责和工作创新上有新突破,在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上有新提高,在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上有新进步,在办公环境和个人形象上有新提升,确保全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通过学习,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要求,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标准为重点,着力解决在服务态度、工作效能、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活动的开展,使我局机关作风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机关形象进一步提升,为实施追赶战略,谋求跨越发展,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新型城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通过学习,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工作上下功夫

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在服务群众上下功夫; 坚持抓住关键、分类推进,在把握重点上下功夫; 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行,在提高效能上下功夫; 坚持注重实践、有所创新,在确保实效上下功夫 明晰了“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抓发展、推改革、强素质、树形象”

为确保规范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我要以学习其他先进单位及兄弟区县的的先进管理经验为标杆,以区委、区政府要求标准条件为标尺,对标改革创新、完善提高,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1、对标查摆在管理制度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围绕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合规办事、规范管理和建立完善立体交叉全方位监控制约体系建设,切实抓好管理制度建设。

2、对标查摆管理制度落实上存在的问题,狠抓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强化制度教育,有重点地突出法律、制度、规章教育。培养树立遵章守纪观念,增强全体干部员工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执行力。

3围绕推进加强管理和业务操作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精细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业务规范管理,做到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科学严密,确保每项业务的合法合规。

4、构建长效机制,强化整改提高。

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通过对存在问题的真正地进行整改,促进管理水平的真提高,增强全体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守纪意识。 作为机关干部在“工作规范年”活动中,,我要加强个人学习,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转变观念、改进作风、遵章守纪、促进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推荐第4篇:学习机关工作十八法心得体会

学习“机关工作18法”心得体会

高石崖初级中学 石治安

在10月16日,我校由付校长传达了学习“机关工作十八法”的文件精神,并把文件共享在群中,让同志们进一步学习与交流,我作为一名教师,认真的对照、学习了文件内容,有较大启发。总结为以下几点体会:

一、不要差不多,盯住最完美

“差不多”是我们平时常说的一句口头语。很多人学习上一知半解、浅尝辄止;工作中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满足于应付了事;生活中粗心大意、随意邋遢等等,其实都是“差不多”心理使然。“差不多”心态看似没有什么大碍,但是若干个小的“差不多”,集中起来就会导致“差很多”。

二、把“立即做”当成自己的座右铭

万事都是向前发展的,我们每天的工作也在不断发生着改变,我们不能拖沓,要顺应时代的潮流,跟上社会的脚步,不断地积累新业务知识,提高新的教育教学技能,更好地服务与社会。把“立即做”当成自己的座右铭,并形成习惯。

三、教师要活到老学到老

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学习态度,要注重积累,不断自我完善和提高。要锻炼提高。还要树立创新思维,创新思维的一个必要前提条件是学习。学习要有动力。要多看不想看的书,要少看想看的书。学习过程中关键要思考,将别人的东西变为自己的。

要始终在研究状态下工作,始终保持适度的紧张感,跳出自身看自身,立足自己看自己,多探索教学工作中的特点和规律。要“多听多评多问多反思多总结”,每备一课、每上一课都要反思自己还存在哪些不足,哪些教学方法与手段可以提高,并真正能在以后的教学中改进自己,从而使教学能力得到提高。

四、跳出自身看自身,立足自己看自己 人生是一个不断认识自我、完善自我的过程,一个人不可能用自己的眼睛完全看清自己,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有些人经常自我感觉良好、夜郎自大,就是把自己局限在了一个较为狭窄的时空内,殊不知天外有天、人外有人。认清自我最好的办法就是“跳出自身看自身”。

要学会登高望远,放开视野去比较,在一览众山小中看清自己的位置、自己的渺小,看到别人看不到的;要学会用“第三只眼”看自身,不以自我为中心,用旁观者的心态,高出事物的一两个层次来审视自己;要学会以人为镜,见贤思齐,照出自己的差距和不足,明确方向和目标。另一方面,又要找准自己的定位,立足此时此地的人生思考问题,扬长避短,不纠结过往,不忧心未来,做好当下正在做的事,过好眼前的生活,立足自己看自己,这是一切工作的原点。

要善于正确认识自己,不能听了几句表扬就妄自尊大、自以为是,也不能挨了几句批评就妄自菲薄、自我否定;要把自己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正,吸取别人的优点与精华,不段打造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有思想,有爱心,有方法的人民教师。

推荐第5篇:“责任、细节”心得体会

关于“责任、细节”大讨论心得体会

发电运行队

马新行

近期,通过我矿组织的关于“四查”“责任、细节”大讨论活动,对照梳理近阶段自己的工作,心中颇有感触,特将心得体会同大家分享一下:

我走到班长这个岗位上才四个多月,相比较各位班长而言,我是一个比较“年轻”的班长。但是,我进入阳城也有近9年时间了,我从一个巡检到副值、到主值、到副班长已至现在的班长岗位,可以说我经历了电厂的所有岗位,所以我了解电厂处在每个岗位人员的心理状态,知道他操作的危险点及防控措施。

但是,就是这样,回想自己这四个月的工作,可谓捉襟见肘、步履蹒跚,最起码同我之前想到的班长角色大相径庭,“责任”这个词从来没有像现在体会的这么真切。我以前的工作,大部分是听从于主值、听从于班长的安排,只要自己的业务没有问题,肯定能将工作做好。可是,当上班长的之后才发现,我的责任突然间就变了,在集控室处理问题,我将是第一责任人,我由之前的一个执行者变成了现在一个班组的指挥者,我不禁要将工作做好,而且要负责班组成员的安全,机组运行的稳定,环保物资的协调等等。不过,说实话,现在作为运行班长,我的压力很大。

电厂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相较而言,它更需要我们具有崇高的责任感。电厂现在正在开展现场文明整治活动,其中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就是治理现场的“跑、冒、滴、漏”。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或者巡检时候,发现个别阀门轻微渗水、渗油,可能也汇报值、班长了,只要不影响运行,可能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能及时联系检修进行处理,或者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并没有根除,就这样在班组交接的时候,逐渐被漠视了,一个电厂的“定时炸弹”也就埋下了,或许什么时候,这个危险点就爆发了。所以作为班长,我们要“立说、立行、立改”,勇担责任。

另外一点,我们区队正在开展小指标竞赛,从目前来看功效立竿见影,激励了大家节支降耗的主动性,提高了机组效率。小指标竞赛由四个集控运行班组参加,共分为24项(还在逐渐的增加中),划分十分细致,每一项直接与绩效挂钩。竞赛之初,我们班连连失利,也让大家在经济上蒙受损失,这个事情上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部门的文件要求传达不及时,反应迟钝,没有给与必要的指导。

指标竞赛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在细节上规范大家的操作,如何更加有效的在成绩上脱颖而出,困扰了我好一段时间。后来,我想到一个办法,值班长通过替换班的时候,到其他班组“卧底”,偷偷学习优秀班组的管理模式,如何更好的提高操作人员的主动性,同时,不断与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在关键点上多加注意,最终,我们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针对我们班组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1、正确引导班组成员所谓强大的“自尊心”,不仅要让他们知道竞赛的惨烈和失利的难堪,同时,要做到“知耻而后勇”,自己化被动为主动规范自己的操作模式。

2、重点关注个别调整幅度过大的员工,班后会结束之后进行交流,当班期间及时提醒,帮助他尽快改正不良的操作习惯。虽然一个坏的习惯很难改正,但是,只要我们在往好的方向走,结果就会好一点。

3、班后会班组内部讨论,#

1、2机组专业人员把自己的绝招拿出来分享一下,特别是调整比较好的人员,多加表扬。

4、竞赛成绩与个人绩效挂钩,班组在竞赛中成绩优异,可以把奖励的资金拿出40%分给相关岗位人员,如果成绩较差,考核的30%资金由相关岗位人员分担。

目前来看,班组成员干劲十足,如何将这个干劲持续下去,是我接下的工作重点,相信只要我们都努力,结果一定会很欣慰。

建议:

1、电厂人员洗澡用的橱子还没有着落,大部分人员需要带着洗澡用的物品上下班,十分不方便,希望能尽快得到解决。

2、锅炉点火前,从矿上调用适量优质煤种,这样可以大大缩短点火时间,节省用油,同时也可以避免油煤混燃时间较长,造成炉膛结焦事故。

3、电厂部分备件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缺陷无法及时消除,为机组安全运行带来极大隐患。

推荐第6篇:机关工作鉴定

xxx,女,汉族,xxxx年x月出生,大专学历,xxxx年9月份参加工作,现担任xxxxx机关干事。

该同志注重学习,工作勤恳踏实,求真务实,注重实践,勇于创新,爱岗敬业。在从事过的经管站会计职务、团委书记和民政干事职务期间,都能用科学的指导方法来开展工作,把握工作规律、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在从事财务工作管理方面,做到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好会计的职责和遵守会计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财务的监督与核算,及时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当好领导的助手,杜绝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在担任办事处团委书记时,能够认真扎实地做好基础性工作,搞好一些规范性档案工作,调查摸底,了解情况,积极落实好上级和办事处各时期团的工作和各项活动开展。在民政工作能够做到急困难群众之所急,帮困难群众之所需,耐心细致做好各项工作,深入到农户家中搞好走访,摸清实情,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民政工作。

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的法规知识,虚心向社会实践和老同志请教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以热情的工作态度靠近党组织,生活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密切联系群众,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努力学习,掌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新形势的农村工作,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有志向,有热情,有奉献精神。

该同志能够自觉遵守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在工作中能够做到早来晚走无旷工现象,经常主动加班能够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和同事相处融洽,凡事做到有求必应,责任心强,责任感重。对机关组织的每一项活动,都能够积极参加。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在任何部门工作都能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对临时安排的各项任务均能圆满地完成,能够认真恪守并履行应尽的职责,得到领导、同事和百姓的好评和认可。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公安档案部门不懈努力下,公安档案工作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由于档案数量猛增,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档案室出现的“涨库”问题,已成为制约公安档案工作发展的新“瓶颈”,并对公安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造成档案“涨库” 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多年来,大量到期(保管期满)档案未能正常开鉴定工作。

虽然省厅早就提出了对各类到期档案开展鉴定工作、不断优化档案信息资源的要求,《江苏省公安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试行)》也明确规定“历史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应当与鉴定工作相结合”。但据了解,除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外,大多没有正常开展到期档案鉴定工作。以上情况表明,加强研究、严格规范公安机关到期档案鉴定(含处置。以下同)工作已势在必行。最近,我市公安机关在强化档案基础工作的同时,对保管期满文书档案开展了鉴定并进行了调研。现就其中一些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到期档案未能正常鉴定的原因

原因之一——无暇顾及:任务重、人手少,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鉴定工作。近年来,我省公安档案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要求越来越高,以公安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档案业务得到全面强化。不但公安档案的种类增加,各类文件材料收集越来越齐,年度归档的各类公安档案数量激增,而且公安档案信息化建设强力推进,已列入目标考核硬任务。在档案任务增加、档案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地方公安机关档案部门只能聘用辅警协助工作才能完成年度任务,加之到期档案数量较多,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鉴定工作。

原因之二——无力承担:要求高、责任大,相关人员认为缺乏鉴定经验,无力承担责任。开展到期档案鉴定,意味着对15或50年前档案的再认识,并决定其存毁,责任重大,鉴定人员需要相当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按照要求,由鉴定小组提出档案存毁意见,报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实际情况是把关程序简单,确定档案存毁的主导权可能会交给机关档案人员和相关内设机构的内勤人员(兼职档案员),而他们往往存在着思想顾虑,认为能力有限,不足以承担这一重大责任。

原因之三——无章可循:只有原则要求,没有规范的可操作程序,一般单位不愿自找“麻烦”。 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从上到下都知道很重要、有必要。但对于何时开展?怎样开展?一直没有权威的具体的工作规范出台,人们感到非常茫然,无法上手操作。也正是由于没有“时间和程序上”的硬性规定,许多单位只有持观望态度,不敢也不愿主动开展工作,怕给自己找“麻烦”,增加额外负担。这是到期档案鉴定工作未能正常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二、到期档案鉴定正常化的基本保证

从表面上看,提出到期档案鉴定正常化的问题,好像是为了解决眼前的“涨库”问题。但从长远看,更为重要的是不断优化室藏、坚持和推进公安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

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规程,是公安到期档案鉴定工作步入正常化的基本保证。制订规程需突出以下方面:

(一)明确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和组织。

1、机关应成立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档案鉴定工作,包括决定到期档案鉴定、存毁等重大事项。由于档案鉴定将涉及公安工作各个方面,机关主要负责人应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2、各级公安机关应适时建立到期档案鉴定小组,开展具体工作。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到期档案鉴定必须在机关办公室主任主持下,由档案部门(未设立的应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办公室主任应担任鉴定小组组长。

(二)明确鉴定“时限”和计划报批制度。对到期档案鉴定不宜原则要求“定期”进行,应规定在档案保管期满后1~3年内完成,即鉴定周期不得超过3年。机关档案部门应在档案保管期满当年,统计出到期档案的类别和数量,拟定并提出鉴定工作计划,报机关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按期组织实施。

(三)明确档案鉴定“312”工作程序。即三次鉴审、一会批准、二种处置的工作流程。“三次鉴审”:一鉴,鉴定小组成员按照分工,根据有关规定对到期档案逐卷、逐件进行初次鉴定,提出剔除(销毁)、留存(提升期限)档案的具体意见,并填写鉴定登记审查表、拟写鉴

推荐第7篇:机关工作建设

机关作风建设保证书

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关系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这不仅是纪律的问题,更是是否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的具体体现。只有牢固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用正确的信念规范个人行为,才能端正工作态度,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因此,我将以福发(2009)01号文件中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和干部作风建设”精神为指导,努力学习《公务员行为规范读本》,加强个人思想和工作作风建设,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改进的方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力争有新的突破。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事物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所以不加强学习,就会跟不上形势。参照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县委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我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1、理论学习跟不上形势的要求;

2、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3、为人民服务的行动还不够;

4、与领导和同事之间的沟通还不够。

针对以上的不足,我将在单位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公务员法》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条例,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坚定政治立场。努力学习各种理论知识,做到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一丝不苟并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3、团结干事,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4、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热忱周到。

5、强化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

6、国家利益至上,自觉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坚决服从上级和单位领导的工作安排。

县经济委:李刚田

二00九年二月十二日

推荐第8篇:乡镇机关工作

乡镇机关工作

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整体工作,实行全员目标管理,特制定以下九项机关干部工作制度,乡镇机关工作。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预算内收入管理。镇政府、财政所要加强与国、地税部门工作联系和协调,做好税源调查分析,加强税收的调控和调度,切实把握财政收入工作的主动权,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加强零星税收征管,杜绝税收的跑、冒、滴、漏现象,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2、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房租收入、计生、土管收费、环卫费收入以及各类捐赠款等各项现金收入必须由财政所出具收据,资金必须在当月报账前缴入专户,专项支出由财政所另行拨款支付,不得坐收坐支。收据开出后款项未到账的,由各部门经办人负责催收。

(二)支出管理

1、一般性支出管理。镇机关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超过2000元以上的支出由镇党政主要领导通气后审批,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由镇党政扩大会讨论决定后审批。支出原始单据必须是正规的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办人、证明人齐全,并注明开支事由,零星办公用品采购、公务租车支出发票要附清单,招待费发票要有菜单。支出发票先送财政所审核,手续完备后送镇长审批。机关干部职工外出经办业务用款在1000元以下的一律由个人先行垫付,返回后持正规票据经审批后到财政所报销。用款在1000元以上的,由经办人出具借条经镇长审批后借支,返回后半月内到财政所报账,超过限期不予报销。因公出差到县外给予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必须本着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掌握支出费用。外出培训、考察等食宿统一安排的,费用不再报销。

2、滤布 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工程建设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律实行报账制,专项资金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支出需经镇党委扩大会集体研究,且报账前对专项资金的支出项目、金额等在镇党委扩大会上公开、公布。各项工程款报账必须在佛子岭地税分局开具税务发票,并附齐施工合同、预(决)算表等相关资料。

3、政府采购管理。镇机关所有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均按政府采购规定,由党政办、财政所统一采购,各办公室在党政办登记、领用。电脑维修、办公用品采购一律预先填写好采购申请表,交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采购。严禁非办公室人员随意去购买或赊购办公用品,学习培训人员必须将通知由主要领导签字安排后方可参加。

(三)资产管理

1、国有公房管理。原三线厂遗留的厂房由镇工贸办、财政所共同管理,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使用,租金标准由工贸办、财政所依据镇内统一标准,结合房屋质量和项目情况共同商定,并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财政所负责收取房租。镇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由党政办、财政所统一调配,最大限度的合理安排,方便干部职工的生产生活。公房维修要由单位(个人)提出申请,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在财政所登记,联系施工单位。

2、办公设备管理。各办公室使用的办公桌椅、设备由党政办、财政所统一登记,现使用人负责保管。微机、摄像机、打印机、照像机等办公设备确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对机器设备要精心护理、规范使用,未经批准,不准外借。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或调动时,要对原使用、保管的公物办理移交手续,在未交接前,不得办理调动手续或进行岗位调整。

接待工作制度

根据县纪委和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接待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待原则:本着有利于工作,加强联系,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机关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1、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来镇检查、指导工作。

2、招商引资、工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的接待;

3、兄弟乡镇领导联系工作;

4、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干部联系、汇报工作。

5、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接待事项。

(三)接待标准:

1、凭派餐单安排就餐。其标准一般控制在200元一桌(烟、酒除外),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标准可适当提高,工作总结《乡镇机关工作》。

2、办公用烟一律由办公室购买,统一保管,使用时必须由经办人签字领取并注明用途。来人用酒由党政办协助食堂购买,原则上不给加价,但每瓶酒由食堂开启。非特殊情况,不上高档烟酒。

3、村干部会议统一安排就餐,每桌标准控制在200元以下,党代会、人代会、三干会按人均20元标准执行(烟、酒除外)。

4、企业、村干部平时来镇办事,按每人20元的标准,由工贸办或驻点人员到办公室领榷单位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

(四)接待程序:

1、本着“公家来客政府招待,私人来客个人负责”的原则。凡在接待范围内,按照对口分工和系统联系,由分管领导牵头,交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和住宿。

2、来客就餐由办公室出具《单位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严格实行来客和陪客实名制,交陪餐人员和办公室当天签字,接待一律在机关食堂安排。镇内安排,因镇会议或来客较多,食堂确实安排不下等特殊情况需外出就餐的,必须做到由党政办向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外出在镇指定的定点饭店就餐,并规定用餐标准。

3、原则上尽量减少镇外招待,班子成员确因工作需要在镇外安排招待的,必须请示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同意后,通知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统一安排。

4、招待客人由分管领导主陪,严控陪客人数,陪客一律不提倡劝酒。除招商引资工作之外,中餐一律不准饮酒。

(五)食堂管理:办公室及食堂共同制定常用菜价。厨房、餐厅、餐桌、餐具必须清洁卫生。饭菜尽可能价廉物美,花样品种经常变换更新,坚持做到保本微利。

机关学习制度

(一)镇政府机关全体人员必须坚持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为主,同时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文化知识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知识的学习。

(三)机关学习实行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日原则上定为每月最后一天,特殊情况提前或顺延,每次安排一个主题。具体采取领读、辅导讲座、讲座交流等形式;个人自学平均每周不少于5小时。

(四)学习的具体工作由机关支部和办公室负责,实行签到制。每位人员要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五)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学习纪律,维护学习秩序,保证学习效果。

(六)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统一通知,安排场所,做好记录等事宜。

(七)学习情况纳入年终考评,要求个人做到有笔记,机关支部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年终检查。

机关考勤制度

(一)镇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二)机关实行打卡考勤制度。

(三)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签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签到,但值班人员必须签到。签到时间根据县作息时间,上班时间推迟30分钟,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晚上值班9:30时以后签到。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参加会议的除外)不能按时签到的,班子成员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et 并告知党政办履行登记手续。

(四)机关学习日和全体机关干部工作会实行签到制。

(五)未签到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每个工作日扣除工资100元;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工资50元,旷工每天扣除工资100元,同时,值班中无故脱岗一次扣除工资50元。

(六)考勤结果一月一汇总,呈镇主要领导审查,一月一兑现。

车辆管理制度

(一)使用范围:工作用车、特殊情况用车。使用原则为保障工作,先急后缓,主次有序,公私分明。

(二)车辆调度:在确保镇党委书记、镇长用车的前提下,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用车。公车不得私自外出,因公车私驾或因私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严格追究个人责任。

(三)驾驶员管理:驾驶员未安排出车时,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坐班,随时听从调度。驾驶员未经请假不在办公室时(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应保持与党政办的联络,确保正常出车。驾驶员不服从统一调度,贻误工作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用油管理:车辆用油由党政办会同财政所统一购买加油卡。

(五)车辆维护:驾驶员要按使用要求定期做好保养工作,确保行车安全。需维修时由分管领导和党政办人员到指定厂家检查,同时确定维修项目和价格,并负责结算。

公务用车制度

(一)全体机关干部开展正常性工作(包括:到镇直单位、企业办事以及下村开展工作等),一律不准包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租车:①接待县以上工作检查组下村指导工作;②镇重点工作集中突击行动的;③班子成员确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同意安排的。用车前办公室要做好用车登记,并及时填写好用车单。其他一律不准包车。

(二)凡租用出租车,必须到党政办开具《落儿岭镇用车通知单》,通知单中要注明事由、用车起始点、价格,并由部门分管领导、党政办分管领导签字,经财政所核实,报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凡没有用车通知单或手续不完备的,先斩后奏、先行后补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因工作需要,从县城回镇乘出租车,凭发票并说明事由可以报销,实行一星期一报账。

(四)租车费用实行一月一结算,结算日为每月5日,逾期一律不予报批。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

1、压滤机滤布 符合享受生育、节育等假期的人员,在休假前要及时报告镇主要负责人。

2、机关干部如遇婚、丧事或其他事情需请假者,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告知党政办;三天以上由镇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查。

(二)病假

3、凡请病假的人员,须有指定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病休前应将病休证明送交本办负责人并转交党政办,由办公室告知分管领导。病休三天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批准,病休证明交党政办备查。

(三)续假和销假

4、请假人员假期满后,应准时上班。因特殊情况在规定假期内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办理续假手续。休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会议制度

(一)每次会议都要有明确的目的,都要解决一定的问题。每次会议的议题不宜太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参加可不参加的人员不参加会议。属于部门职责范围或分管领导有权解决的问题不上会,已有成文规定或先例的事,非特殊情况不上会。

(二)每次会议都应有充分准备。会前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整理好议题,向主持会议的领导汇报,并将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准备不充分,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的议题不上会。

推荐第9篇:机关工作工作思路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按照中国工会xx大提出的总体要求,根据校工会的工作安排,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机关的实际,以与时俱进的态度,抓学习,抓契机,总结经验,明确任务,创特色、上水平,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履行维权职责,发挥纽带作用,关心职工生活,解决实际问题。

三、努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凝聚力,发挥各部门工会的作用,调动各文体协会的积极性。

四、本学期的大型工作,就是全校教职工运动会和团体操比赛。各单位要推荐运动员并积极支持参赛运动员参加锻炼和比赛,争取获得优异成绩。

推荐第10篇:机关工作体会

体会

高尚的道德情操是一个人立身和成就事业的重要基础。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该不断加强道德修养的锻炼。一年来,我始终注重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坚持做到“认认真真学习,不断求知进步;堂堂正正做人,不断完善境界;踏踏实实做事,不断提高成效;清清白白做官,树立典范形象”。无论做什么工作,我都能摆正位置,正确处理自己与组织、与事业的关系,把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同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紧密地结合起来,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发自己的政治责任感和奋发进取的精神,不断朝着新的目标奋进。在困境和逆境面前,我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继续孜孜不倦地对信仰和理想的追求,做到顺境时不得意忘形、困难时不失意悲观;在工作和事业面前,我能够顾全大局,从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

一、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一是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二是刻苦钻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努力向“复合型”人才靠近。三是虚心向身边同志学习,努力提高适应本职工作需要的本领。首先是向领导学。亲身感受到各级领导的人格魅力、领导风范和工作艺术,使我受益匪浅,收获甚丰。其次是向同事学,积极求教,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努力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二、扎实工作,全力培养敬业爱岗精神

在实际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我个人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这主要得益于各级领导的培养教育和同志们的帮助指导,得益于办公室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昂扬的精神状态的影响。首先是促进了敬业精神的培养。其次是加强爱岗精神的培养。践行“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工作作风,无论负责什么工作都能够竭尽全力的完成,从而在实际工作中体现热爱本职、珍惜岗位的工作心态。第三是带动奉献精神的培养。讲大局讲奉献,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状态,积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

三、严谨细致,全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办公室是对外窗口、综合办事机构,处于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中枢地位,能否按照“三服务”的标准做好各项工作,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小心谨慎、如履薄冰责任意识,是否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是否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高度的集体荣誉感。一年来,我注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重细节讲规矩。始终坚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完成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能把工作做的完美,保证工作质量。二是重大局讲服务。局机关作为中枢系统,通过细致周到的服务,体现良好形象,从而为局机关树立良好的形象。三是重团结讲业绩。在工作中用真心换得同志们的真情,积极主动的融入到集体当中,用优异的业绩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赢得认同。

存在问题

(一)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还不够强

主要表现: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强;学习的内动力不够足;学习的持续力不够长;对本职工作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本职工作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

主要表现:对本职工作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工作中主观能动性不够强,有时存在自我放松的思想;有时存在着“自扫门前雪”的思想;与同志之间沟通交流的少,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够足。

内心苦楚只有自己才深有体会!

一是工作永远做不完。各种抓耳挠腮,思前想后,拼拼凑凑,网上查阅资料,最后终于在烟雾缭绕、在昏暗灯光的陪伴下,弄出一篇自己大体上还满意的材料,然后星期一拿到单位就是各种揭短、挑刺。

二是新人永远要多付出。各种没人愿意做的事,各种难得搞定的事,永远在等着你。你只能默默的晚上一个人加班,灯火通明的埋头苦干,不能发牢骚、不能有怨言。这样熬过来,享受各种苦楚,这是组织对你的磨练,你就是默默耕耘的老黄牛。

三是做事的永远是少数,不做事的永远是多数。跟你同时进来的女同志,每天无所事事,跟领导、同事相处的其乐融融,而你永远是一副苦逼样子坐在电脑面前沉思码字。一入机关深似海,要学会忍受、学会自我调节,学会被生活磨掉棱角,学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只做事、不做声。

真心实意的付出,才会站稳脚跟!

第11篇:细节感动患者心得体会

细节感动患者心得体会

影像科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服务模式也逐步上升。为人民服务、微笑服务、优质服务、到今天我院推行的感动服务,服务境界步步高升。

感动服务——前提是我们要用心去为患者服务,从细节上去关心与关爱我们的患者。细节要用心去发现,用心,就会发现可能被别人忽略的细节,于是,感动由之而来。因此,一个关注的眼神、一句温馨的话语就能感动患者;一次耐心的讲解就能让患者怒气顿消……

每天我们都以微笑、愉快的心情投入工作,在科室不停地穿梭忙碌,我们向患者多说几句话,为患者多跑几步路,能让患者多一份安慰,少一份麻烦,多一份希望,少一份痛苦。我们所做的这些事情,在我们的整个工作之中,可能仅仅是一些非常细小的部分,可正是这些看似细微的事情,带给患者的却是关爱、理解和尊重。我们带着真诚和感动的心情去为患者服务,换来的自然是患者的感激与感动。

第12篇:心得体会 细节成就完美

心得体会:小事成就大事,细节成就完美

“中国决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决不缺少各类管理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

“中国有13亿人口,不管多么小的问题,只要乘以13亿,那就成为很大的问题”。[1]

这是我从汪中求的《细节决定成败》一书中,感受最深的两句话。在书中他没有罗列一大堆晦涩难懂的道理,而是举了一个个实实在在的,或正面或反面的例子,讲明了细节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细节决定成败》粗一看这题目,似乎觉得有点小题大做了,可是仔细一读这本书,却是深有感触,作者在书中,不断强调,不论做什么工作,都要重视小事,关注细节把小事做细,做透,揭示了细中见精,小中见大,寓伟大于平凡的真理.书中“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所以,大礼不辞小让,细节决定成败.在中国,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我们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决不缺少各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少的是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我们必须改变心浮气躁,浅尝辄止的毛病,提倡注重细节,把小事做细……”。这段话指出了我们工作中的通病.再高的山都是由细土堆积而成,再大的河海也是由细流汇聚而成,再大的事都必须从小事做起,先做好每一件小事,大事才能顺利完成.一个细节的忽略往往可以铸成人生大错,可以造成事业颠峰之危,而一个细节的讲究,可以让企业咸鱼翻身,可以在谈判中力挽狂澜于既倒.

海尔总裁张瑞敏说:什么是不简单?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什么是不平凡?能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2]无论做人,做事,都要注意细节,从小事做起.古语有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有些人奉行做大事,认为自己高人一等,胜人一筹,从而忽视小节,结果不但没有提升自己,反而更加失败.因为他们不明白,浩瀚的大海是由一滴滴水融会而成,茂盛的森林是千百棵树连接而成,骄人的战绩更是无数细小的成功凝聚而成.让我们把握生命中的细节,酝酿过程中的细节之美.只有这样,你才会取得不断的成功.看不到细节,或者不把细节当回事的人,对工作缺乏认真的态度,对事情只能是敷衍了事.这种人无法把工作当作一种乐趣,而只是当作一种不得不受的苦役,因而在工作中缺乏工作热情.他们只能永远做别人分配给他们做的工作,甚至即便这样也不能把事情做好.而考虑到细节,注重细节的人,不仅认真对待工作,将小事做细,而且注重在做事的细节中找到机会,从而使自己走上成功之路.

汪中求说如何把细节做好,最重要的,第一是认识,第二就是训练。团队就是格式化,就是将细节训练成习惯。所谓的团队就是经过格式化的模式,能够达到一定默契的队伍,否则只能叫乌合之众,而乌合之众是不可能有战斗力的。所以进入团队以后需要进行格式化,需要进行很多操作规范的培训,必须非常严格的要求格式化的操作,使大家久而久之形成我们的工作习惯。[3]

细节实质是什么?细节实际上是一种长期的准备,从而获得的一种机遇。细节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积累,也是一种眼光,一种智慧。只有保持这样的工作标准,你才能注意到问题的细节,你才能做到为使学习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而思考细节,才不会为了细节而细节。否则,再注重细节也是精心导演了一幕让别人看得过得去的演戏。在物理学上可以细分到粒子,医学上可分到细胞,数学可以从0到无穷大,让我们从0做起,1就是1,2就是2,心中有一万,着眼1+1,才能创造出人生财富和价值。细节不是空喊出来的。细节就是一种积累的经验和习惯,关系着我们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位名人说得好:“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命运”。人的习惯就是一种潜意识。“如果让你的手下去送货,你必须考虑5个细节,必须打7个电话;你的业务人员访问经销商,未开口说话之前,必须做5件事;一个戒烟规定,要经历5个阶段,做了一年的细节,顺理成章地全部实现戒烟;[4]……”这是本书中的一些案例,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了当人做一件事情达到一定熟练程度后,就会变成一种潜意识,变成一种习惯。任何一项工程,都可以分解成为无数个细节,无数个细节严格执行,使其变成一种习惯。细节就是习惯,优秀也是一种习惯!

例如:自己今天的学习工作安排有量化吗?学习的态度端正吗?所犯的错及时改正了吗?记录本非常整洁吗?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及时请教了吗?同样的问题绝没有犯过第二次吗?你明天的学习计划做了吗?……等等。对照自己的学习工作,存在着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急待提高,在细节上多下功夫,使自己不断进步提高。

我个人认为自己最大的缺点就是喜欢一心两用甚至多用。急功近利,喜欢一口气学许多东西,但是贪多嚼不烂,即使最后都能学会,也已经搞得自己很疲劳。如今想想,这样其实并不好,正所谓贵在精而不在广。如果我一段时期内专注于一种学问,不求博但求精,相信一定能更深刻的理解并掌握这门知识。自从我发现自己有这个缺点和问题后,我常常警戒自己,应该从小事做起,要注重细节。很多小事,一个人能做,另外的人也能做,只是做出来的效果不一样,往往就是一些细节上的功夫,决定着完成的质量。因此,说细节决定成败,也不算小题大作了。

第13篇:教学细节培训心得体会

教学细节培训心得体会

李小龙

通过此培训,我获得很多启示,现进行心得体会总结。

一、认真备课

新课标要求教师在备课时应注意细节:搞清历史事实,尤其是把探究的专题放到历史的实际进程中来考察,把握史实的本来面貌。要引导学生进入历史情境中,使他们感受到历史的脉动,由此产生探究的欲望。只有感受到历史的变化与发展进而探讨历史影响才有意义。

二、充分发挥学生自身的特长和能力

在教学中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在教学中要有意识的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特别在新的学习观和习惯上下工夫,使他们尽快转变思维,适应新课程教学。教师还应该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展学习视野。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有意识的逐渐引导,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学生看作是变化的、独特的,并且具有独立思想的人,让其在原有基础上,可以独立观察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促成自己的自由发展。

通过此次培训,使我懂得,:(1)必须要从教学方法、教学策略和教学内容上转变观念,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2)必须身体力行,践行课程标准,努力钻研教材,把握教材的精髓,提高学生探究的能力,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3)必须不断反思,不断进取,与学生一起成长等。 总之, 经过培训,收获颇多,感悟很深,也认识到了自己教学中的不足。所以,从某种意义来讲,这次培训来的很及时,培训内容很深刻,培训的效果很好。最后,作为一线教师的我深深感到坚持学习的重要性,在今后的教学中,我将立足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加强理论学习,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做创新型教师,为教育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14篇:机关工作总结报告(精)

机关工作总结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里,办公厅全体同志在院领导的带领下和机关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密围绕我院XX年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和厅里制定的工作计划,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办公厅的同志们进一步加强了团结协作,增强了全局观念和做好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大家克服了各种困难,始终坚守岗位,勤奋工作,开拓进取,良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

一、认真做好各项行政工作,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

一年来,为保证院领导和院机关正常开展工作,办公厅同志们做了大量有成效的行政工作。

1.为院领导做好日常行政性服务工作。全年协调院领导出席中央和地方及有关方面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公务出差等百余次;协助领导办理回函回信、处理各类文件、督促落实领导批示480多件;为院领导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座谈交流工作,做好联络安排工作;全年编报了48期《每周工作日程安排》,及时把全院重要活动信息提供给院领导和机关各部门。

2.完成了院内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去年我院进行第六次院士增选,针对到会院士多且来自全国各地,需要客房多、会议室

1 多、保健条件要求高等特点,办公厅有关同志多次同有关宾馆、医院联系,研究解决住宿、就餐、交通、会场、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问题。两轮增选会议期间,办公厅全体同志全力以赴,加班加点做好各项会务服务工作,为开好两轮增选会议做出了贡献;年初春节前,办公厅为召开京、津、冀院士迎春茶话会,承担了具体筹备和届时会务工作,还商请全总文工团到会演出了节目;全年承担了13次机关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编发了会议纪要12期。

3.文印工作。全年共办理打印院和党组发文(函)、机关党委文件、厅发文(函)300多件;登记、传阅、保管各种文件3000多件;按照印章的使用规定,全年办理使用印章1353次;全年处理机要交换文件过万件。

4.编印重要资料。编印了《中国工程院XX年鉴》约100万字,编写了《XX年工程院大事记》共211条,计18000字。还编辑了《中国工程院1994-1997年年鉴》约120万字,现已基本定稿。

5.档案工作。全年整理归档文书档案40多件,照片11册,将我院47位院士在中央教育台所作学术报告录像带归档、编目。

6.承担了院值班室的日常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努力提供后勤保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计算机和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去年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办公厅购进了20多台计算机和配套设备,保证各部门正常办公的需要。及时排除各部门计算机出现的故障,维修计算机340多次。还同研究室一起对网站增设了两套防火墙,更新了电子邮件系统,建立了公文报送、值班、物理资源网三个系统。

2.加强车辆管理,全年安全行驶22万公里,无重大责任事故。机关现有10辆大小车,去年,车队加强了日常的学习和安全检查工作,提倡热情周到服务精神,在地区安委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安委会的四次安全检查验收中,都达到了验收标准。去年,车队还具体承担了为有关院领导购买车辆,办理有关手续和车辆的装饰等工作。

3.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根据机关各部门随时提出的要求,办公厅努力做到及时采购、及时发放。全年共发放各类办公用品1625次。

4.及时为院领导和机关各部门、各处室订购报刊、杂志并认真做好每天的发放工作。办理借阅图书、报刊、杂志625人次。 5.具体组织了机关全体职工于第一轮增选后到山西休整,机关同志表示满意。

三、认真完成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3 1.在对外招聘国际合作局领导和对内竞聘局级干部的工作中,作为院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党组要求承担了大量具体工作。如招聘启事的起草、刊登,应聘、竞聘者的资格审查,应聘和竞聘同志参加笔试、面试、测评的准备工作和事后的统计、汇总工作,部分同志的考察、上报工作等等。

2.具体承担了院党组全年召开19次会议的服务工作,如做好会前准备、会后整理材料、上报、归档等工作,共起草了18期党组会议纪要。

3.具体承办了党组领导参加中央及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研讨班、活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按照党组的要求起草各种报告、函件、意见、讲稿、任免材料等80多件。

4.完成了两位党组领导兼任其他重要领导职务的具体上报工作,开通了中组部中管干部工资审批系统。

四、自觉做好日常各项人事工作

1.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协助院党组完成了对14位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测评工作,对考核合格者,经党组同意具体办理了正式任职手续。2.协助院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完成了院机关XX年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助评委会对原“高级工程师任职基本条件”进行了补充、修改。

第15篇:银行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全行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紧紧围绕支行党委确定的全年经营目标,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的工作行为、严肃的工作纪律、崭新的工作风貌来迎接新的一年的考验,扎实有效的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行有关工作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和下班。

3、支行机关人员,要求每天早8点准时到二楼会议室点名。

4、基层营业单位,必须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和大声喧哗。

6、营业期间不准吃零食、打瞌睡,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7、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8、听到办公电话铃声时,应主动接听,以文明礼貌用语对答,并耐心细致地回答或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

9、在全行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面对客户的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该客户的业务办理全程负责,并记录工作日志,把接待的客户和所办理的事项和结果记录在案,以备客户监督。

10、按时参加支行通知的各项工作会议,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1、会议期间必须关掉手机和呼机,不准随意走动,专心致志开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1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推拖和延误。

二、仪容仪表:

1、上班期间必须身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并按支行通知统一更换季节工作装。

2、着装要整洁,谈吐要文明,举止要大方,修饰要得体,不许留怪发,男士不蓄长发。

3、接待客户要面带微笑,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4、全行员工无论何时何地,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行整体利益和形象,更不能干出与农行利益相违背的事情。

三、环境卫生:

(一)营业场所

1、要求每天班前清扫、班后清理,从不间断。并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

2、营业厅前行名、行牌,经常擦拭干净,保持清新醒目。宣传条幅悬挂整齐,定期更换。每天班前要清洗门窗、清扫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厅内整齐清洁,物品放置统一有序。要求地面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灰尘,墙壁清洁卫生。

4、营业柜台整洁无灰尘,柜台玻璃明亮洁净,便民设施齐全完好,摆放到位。

5、办公桌上保持整齐有序,办公用品设施整齐划一,不准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室内不准堆放私人杂物。

6、大堂经理或导储员要时时清理营业厅环境卫生,为客户提供清新整洁的办公环境。

7、各营业网点其它场所要求定期清理,保持整洁,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支行机关

1、划清责任区,明确责任人,保证支行机关干净整洁。

2、机关大院内、门前、门洞保持干净卫生。每早8点前整理完毕。

3、厕所内要经常冲洗,保持清新无味。每晚7点清扫干净。

4、楼道、楼梯及办公室,由当天值日部室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5、灶房、餐厅保证无蝇、无鼠、无灰尘、无病菌,确保全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就餐环境。

6、自行车、摩托车全部整齐放入车棚,不准随便停放在大院和门洞内。

7、机关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车辆由门卫人员安排车位,要规划有序。

8、垃圾要与环卫队达成协议,定期清理,堆放垃圾要到位。

9、机关职工住宿区,由办公室安排责任人,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出勤规定: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应在事前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留存主任处或办公室备案。

3、病假凭有效证明可准予病假(可出具证明的医院是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

4、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审批权限:一般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本单位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副主任请假,2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本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主任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行长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行长签注意见后,报行长批准。

6、销假: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主任处或办公室销假,并严格记录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7、基层各单位务必在次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考勤情况报回支行办公室备案。

五、处罚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使全行上下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维护全行整体形象,对违规违章行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

1、成立监督检查组,由分管行长牵头,综合办公室负责。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登记、考核和处罚职责。

2、对违反《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运城分行《营业机构规范服务细则》等有关条款者,情节轻微,负面影响不大的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给予行政警告一次,记入不良档案;对当年累计达3次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令其下岗待业,停发工资;

另注:凡因酗酒后在机关里滋事、打闹的一律开出公职。

3、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岗、离岗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一次罚款10元;每月累计发现3次以上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记入不良档案。

4、受到顾客举报或投诉一次的,扣发全年效益工资,累计两次以上的立即下岗直至除名。

5、不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下岗。

6、工作期间,不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串岗、玩电脑、干私活、吃零食、举止不文雅、谈吐不文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项,发现一次,批评教育,罚款10-30元;累计3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效益工资;对履教不改的,一律辞退。

7、职工旷工按实际旷工日扣除日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

8、不按规定着装或不戴工号牌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对责任领导罚款50元。

10、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停放,不能严格执行的对当事人罚款10—30

元,对管理责任人罚款50元。

11、属督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管理有漏洞责任的,对分管行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罚款100元。

12、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除以上处罚外,并严格执行农银发(XX)153号《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措施:

1、此项工作由分管行长牵头,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每月至少到各营业网点督查一次,并出榜公布,按季度进行通报。

3、开展“评优选差”活动。年度终了,支行根据工作记录评出作风过硬,举止文明,遵规守纪的员工,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按次数进行排队,实行“末位淘汰”,作为下岗分流对象。

4、聘请社会监督联络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投诉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各部室及各经营网点要根据自实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细则,供支行监督核查。

6、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6篇:机关工作创新奖申报材料

2010年度机关工作创新奖申报材料

创新“设局管镇辖村”体制机制 加快****区开发建设步伐

申报单位:**********

报送时间:2010年11月19日

2010年度机关工作创新奖申报表

2010年度机关工作创新成果介绍材料

第17篇:科技局机关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三级负责制”。即:科员对科长负责,科长对分管局长负责,副局长对局长

负责,健全完善日常请示汇报制度。科员外出向科长请示,科长外出向分管局长请示,副局长外出向局长请示。出现一次找不到人、联系不上情况,扣当事人及分管领导各5元。不按请消假制度办事,出现一次扣当整个及分管领导各5元。

二、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对上级和领导交办工作事项及份内工作要优质高效完

成。出现一次没按要求完成或达不到规定标准,被上级或领导通报批评,扣当事人及分管领导各5元。

三、严格执行上级和本局车辆管理制度,出现一次私自用车,扣司机及分管领导各5元。

现一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现象,扣司机及分管领导各5元。

四、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零头的事情,出现一次工作期间上网玩游戏、打扑克牌、玩麻

将、下象棋等娱乐性活动,扣当事人及分管领导各5元,出现第二次现象,扣当事人及分管领导各10元,并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五、加强值班管理,确保节假日期间工作的正常运行。值班人员不得迟到、制度、早退,出

现一次擅离职守现象,扣当事人及分管领导各5元,因上述原因而造成本局领导对上级部署事项不知性,工作出现被动,扣当事人及分管领导各10元,并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六、文明办公、热情待人,对来本局办事人员服务要周到。凡出现一次因服务态度不良、办

事不利而遭到基层人员举报和投诉现象,扣当事人及分管领导和5元。

七、爱护公物,增强公德意识,建设一个节约型机关。全面执行上级和本局有关规定,爱护

办公设施,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出现一次未按规定办事,造成浪费现象,扣当事人及分管领导各5元。

八、讲究卫生,文明办公,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按照卫生管理规定,在每次卫生检查中,

科室连续两次倒数第一名的,扣科室人员及分管领导各5元。

九、提倡大局意识,搞好内部团结,维护本局对外形象。凡出现一次不讲团结现象,扣当事

人及分管领导各50元;私下传递不利于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小道消息,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及分管领导各50元;在社会上一旦因自身过失,造成不利于机关形象的事,发现一起扣当事人500元。

本制度由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执行。

第18篇: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 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 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 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 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三条 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报。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 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明示,每周五12时前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 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由各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 局领导与分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导工作,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 会 议 制 度

第二十四条 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会议。

第二十五条 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开展和外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席并记录。局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对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相关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 局务会。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 会议纪录。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一)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局长、市内各国税局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期或全年的税收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好税收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税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三)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两次。会议召开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前三天成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条 系统专业会议。系统专业会议按与会范围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由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

(二)由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

(三)部分基层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前两类会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碰头会研究决定召开。第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系统专业会议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负责。

第三十一条 各类会议要认真贯彻精减、高效、节约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召开一类会议,局长可到会讲话;召开

二、三类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到会讲话,局长一般不讲话。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与会人数。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节约会议经费。

第三十二条 为切实压缩会议,为基层减负增效,市局实行“会议日”制度。即每周四为市局机关“会议日”,会议地点一般在市局机关会议室。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日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不得安排有基层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特殊情况,要由市局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各类会议经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以“青国税函”或“青国税办函”的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凭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和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不得以便函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发以上各类会议通知,局内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局内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视同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席人员的,需事先报告;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三十五条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局长或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六条 其他会议。

(一)对于市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各类会议,有关处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报市局局长批准。

(二)对于市局承接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50号)要求,办公室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青,接到通知的处室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六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下级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 局领导外出活动要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对出市的,办公室按照鲁国税办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要事先向局长报告,返回局机关后,要将活动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重要情况要向局长报告。

第四十条 对发生的紧急事项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涉税案件,国税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以及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问题,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87号)的程序及要求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情况报告后,于当天整理形成专报,报送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局领导根据报告事项按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处室落实,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一条 外省市国税系统来我局考察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请示局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关处室按领导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国税系统外领导同志来局与局领导商谈工作,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答复对方;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领导意见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市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除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外,市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外系统及各基层税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

第七章 签 报 制 度

第四十三条 局机关各单位凡需要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需要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召开的专业会议、培训等,均实行签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 提报单位要将请示事项填写“签报单”, “签报单”的文体、格式、编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签报单”经提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送办公室督查室统一编号、登记、复印、备案,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工作督查或下发有关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签署意见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填写“签报单”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局领导要明确签署意见,如果只签名或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对局领导签批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九条 督办查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上级转办、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目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对督办查办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内各单位承办。各单位要对承办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办公室除直接承办有关事项外,并负责登记、分办、督办、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

第五十条 督办查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办公室对督办查办事项后,应及时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交办人、事项内容、办理时间等,以备查询。局领导对各类文件会议的批示等需要督办查办的事项,也列作督办内容,一并予以登记。

(二)分办。办公室根据督办查办事项的内容和领导的具体要求填制“督查通知”,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督查通知”和督办查办件及相关材料及时送交承办单位。

(三)承办。对督办查办事项,各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

承办单位如认为督办查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于次日前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四)对两个以上单位或处室承办的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任务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要列明双方理据,送分管局长协调解决。

凡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且没有明确主、协办单位的,可按分办意见所列顺序依次速办速传,由最后承办单位负责在期限内将办理意见退办公室。

(五)督办。办公室要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记入“督办查办单”。

督办查办工作应根据事项内容和办理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需要督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

对所督办查办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根据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重新明确限办时限,由办公室进一步督办。

(六)反馈。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办公室。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后予以反馈。紧急、复杂或重大的事项,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七)结办。对承办单位或处室上报的情况,由督查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撰写《督查专报》,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局领导;对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领导明确要求处理的,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紧急事项的督查情况要随时反馈,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况,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督查部门要在办结后,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办查办事项,并归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 市局督查部门对办理意见和结果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完毕,而贻误工作,或发生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为使市局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系统的重要工作情况,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编发《上周要情》,主要内容有上级及局领导批示情况、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情况、督查督办情况、一周内的重要发文以及重要信息的摘编;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五将上述内容进行汇总,每周一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发至全系统。

第九章 “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五十三条 “12366在线服务中心”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政策、法规及办税程序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纳税人对税务违 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受理对xx市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纳税人进行电话工作回访。

第五十四条 “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

(一)人工咨询业务。受理纳税人对国税征管范围的业务咨询,对通过查找资料、内部求助等方式能够准确答复的问题,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进行登记,按疑难问题业务处理。

(二) 疑难问题业务。包括疑难问题的登记、查询、答复及回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登记,要求根据软件界面设计的内容逐项登记,对问题记录做到详细和准确;然 后根据业务范围通过内部流转管理系统转给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结果答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结果后次日内回复咨询人。如有关单位对疑难问题暂时不能答复或不能单独解决而需其它单位协同解决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在线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查询疑难问题的答复情况或办理状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回复纳税人。

(三)电话预约咨询业务。定时对语音信箱中的留言咨询进行登记、处理,并根据问题难易程度选择直接回复或按疑难问题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业务。受理偷税等税务违法、违章举报 或廉政举报,立即告知市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或监察室廉政举报电话,由稽查局或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受理其他举报,工作 人员先行登记,然后转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举报人。

(五)投诉受理业务。对于国税系统工作 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受理人员要及时将 投诉的详细内容进行登记,然后转市局投诉处理办公室(监察室),投诉处理办公室于6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和意见回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投诉人。

(六)对纳税人定期进行电话工作回访。定期通过12366系统 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来电名单,通过电话问询,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回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进行信息传递,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通过这种手段进行事后跟踪监控,强化监督,达到不断改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对未按规定期限回复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的,纳入督查考核程序。

第十章 调查研究制度

第五十五条 调查研究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是发现问题、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总结经验、研究对策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六条 局领导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各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从工作需要出发,针对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选准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第五十七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到基层单位调研及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讲求质量和效率;要尽量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调研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调查报告,报分管局领导审阅。调查报告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搞好调研成果的运用,指导税收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八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全市国税系统中心工作以及基层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调查研究计划。要把pdca闭环管理方法运用到调研过程,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抓紧时间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五十九条 市局机关各部门要按季向机关党办、市局督查部门报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机关党委要通过讲评会、目标考核,对各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季度机关讲评会都要对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讲评,表扬先进,树立典型。

第十一章 大事记编写制度

第六十条 “xx市国家税务局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是一种及时、准确地记载和反映全市国税系统、市局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的公文形式,是机关重要的文件资料。

第六十一条 大事记记载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同志对我市国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到我局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及市局机关制定的涉及税收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条例;

(三)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情况;

(四)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局机关内设机构增减变化、干部任免和调换、重大奖惩等事项;

(六)局领导的重要活动情况;

(七)全系统和局机关的重大工作、活动情况;

(八)其它需要记载的重大事项。

第六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局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年的6月5日前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涉及本单位可记入大事记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局领导重要活动情况,由陪同人员或有关单位负责提供。

第六十三条 大事记每半年编写一期,以时间为序一事一记。记入大事记的事项要不重不漏,时间、地点、人员、主要情况都要简明扼要地记述清楚。办公室将大事记文稿编好后,经办公室主任审阅,送局长审签。

第六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印发,管理制度《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大事记只印发各位局领导,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事记由办公室负责留底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十二章 请假销假制度

第六十五条 机关干部的休假分为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对假期的范围及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一)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病假等的,要求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其中,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二)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副处级(含副处)以下干部在青1天以内的,由本处(室)领导审批,送机关党办备案;超过1天或离开xx市区的,要经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各种假期,均须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二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机关党办备案;另一份由请假人所在处室保管,作销假时用。

(四)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机关党办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五)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六)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六十七条 假期待遇。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个人自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工资计算,其他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路费由本单位签署意见报机关党办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报销。按规定应扣发的假期工资由机关党办直接通知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扣发。

第六十八条 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章 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借调人员,是指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从所属基层单位借调到市局机关从事短期帮助工作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各处(室)可提出借调申请。

(一)在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中,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发生变化,暂无法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

(二)处(室)人员编制尚未达到核定人数的;

(三) 全局阶段性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

(四)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因工作需要借调的。

第七十一条 借调人员的审批程序

(一)有第七十条前三款所列情况之一者,申请处(室)必须向人事处拟报借调书面申请,并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对第四款所列情况,由人事处报局领导审批。

(二)人事处根据拟报的借调书面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系工作需要,且符合借调范围的,提出拟办意见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延长借调时间的,应重新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按上述程序审批。但连续借调两个期限后,不再续办借调手续。

(四)对市局批准需借调人员,由人事处填发《xx市国家税务局借调人员通知书》,并通知借调人员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借调人员的管理

(一)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反馈给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

(二)借调人员不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奖金和年度考核等仍由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

(三)借调人员的就餐,由机关服务中心按人事处提供的借调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向ic卡储值。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处(室)就该在借调期间思想、工作表现等写出鉴定。

(五)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违反市局机关各项管理规定,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退回原所在单位。

第七十三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 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干部人事调配纪律,是做好市局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借调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人事调配工作纪律和调配工作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基层工作人员或延长借调期限的,人事处一律不予审批,违者将报经领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基层局要依据市局填发的《借调人员通知书》派遣借调人员,对市局各处(室)擅自借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并报告市局。

第十四章 外事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十四条 xx市国税局的外事工作接受总局、省局统一领导管理,任何涉外公务活动都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对外联系和开展涉外公务活动。

人事处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出国(境)手续的办理;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外事接待计划的拟订和具体组织实施;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来访接待及后勤安排;办公室负责安排来访期间局领导接见事宜及参加会见、会谈的人员安排;其他需协调事宜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

第七十五条 系统和机关各级干部因公出访须统一报市局人事处,局长批准后由市局人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市局外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出国任务立项报总局批准,各单位不得越级进行出国任务立项。

第七十六条 因业务需要,由政府机关部门邀请,系统人员可随团出访。应由邀请方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任务通知。系统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政府立项组织出国团组或被邀请参加地方政府出国团组的,以正式文件报市局人事处审核后(附报市外办出国任务通知书),报主管局长同意,上报总局国际税务司审批。凭总局开具的委托地方政府办理护照签证手续证明函和出国任务确认件办理出国手续。

国家税务局系统组团由总局统一组织,市局人事处根据总局的出国任务批件,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第七十七条 市局人事处负责xx国税系统正处(含)以下出国人员的政审,副局以上人员的出国政审由省局负责。人事处根据出国任务批件及市局主管领导签署的意见等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第七十八条 国税系统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应根据xx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和市人事局的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国税系统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局外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其中:市局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分别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七十九条 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出国培训和税务考察活动。不得参加公司、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挂靠单位邀请的出国团组,以及出访费用畸高、带有商业性质或与税收业务无关的团组。凡仅以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商业考察和开拓市场为主要目的的出访团组,不论是否政府组团,税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

第八十条 外事管理。

1.国内外事活动的内容。

(1)会议与培训。会议分为国际会议和专业研讨会。国际会议是指应国际组织的指派或要求在我国境内召开的有各国代表参加的世界性或区域性的税收业务专业会议;专业研讨会是指与国际组织、境外有关机构、团体及跨国集团公司共同举办的有我国官员参加的税收业务讨论会。业务培训是指邀请外国组织、机构的专家来为我国税务干部进行专业知识讲座、授课等专业活动。总局确定在xx市召开的会议与培训,按照市局会议制度的规定,经市局局长审批后,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会务安排等工作。

(2)临时来访。来访分为官方来访和非官方来访。官方来访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官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工作等访问。官方来访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报外事和业务主管局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接待规格一般按对等原则安排。对工作访问经批准可提供用车和工作餐等。非官方来访是指外国公司、企业、民间团体及学术机构等人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咨询等访问。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根据来访者要求协调安排会见。外方要求会见局领导的,报主管外事局领导及主要局领导批示。对要求商谈具体税政业务问题的,商有关业务处室给予安排。

2.外事纪律。

(1)xx市国税系统人员在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自作主张,越权行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2)在外事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涉外礼仪,做到守时、守纪、守信。人员仪表要端庄、举止要文明、着装要整洁得体。

第十五章 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公文,按《xx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青国税办

第19篇: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三条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报。

第十五条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明示,每周五12时前由2191.cn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由各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局领导与分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导工作,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会议。

第二十五条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开展和外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席并记录。局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对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相关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局务会。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会议纪录。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一)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局长、市内各国税局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期或全年的税收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好税收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税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三)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两次。会议召开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前三天成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条系统专业会议。系统专业会议按与会范围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由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

(二)由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

(三)部分基层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前两类会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碰头会研究决定召开。第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系统专业会议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负责。

第三十一条 各类会议要认真贯彻精减、高效、节约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召开一类会议,局长可到会讲话;召开

二、三类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到会讲话,局长一般不讲话。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与会人数。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节约会议经费。

第三十二条 为切实压缩会议,为基层减负增效

,市局实行“会议日”制度。即每周四为市局机关“会议日”,会议地点一般在市局机关会议室。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日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不得安排有基层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特殊情况,要由市局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各类会议经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以“青国税函”或“青国税办函”的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凭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和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不得以便函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发以上各类会议通知,局内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局内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视同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席人员的,需事先报告;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三十五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局长或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六条其他会议。

(一)对于市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各类会议,有关处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报市局局长批准。

(二)对于市局承接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XX]50号)要求,办公室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青,接到通知的处室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六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下级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局领导外出活动要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对出市的,办公室按照鲁国税办[200]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要事先向局长报告,返回局机关后,要将活动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重要情况要向局长报告。

第四十条对发生的紧急事项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涉税案件,国税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以及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问题,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XX]87号)的程序及要求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情况报告后,于当天整理形成专报,报送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局领导根据报告事项按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处室落实,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一条外省市国税系统来我局考察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请示局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关处室按领导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

国税系统外领导同志来局与局领导商谈工作,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答复对方;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领导意见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市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除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外,市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外系统及各基层税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

第七章签报制度

第四十三条局机关各单位凡需要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需要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召开的专业会议、培训等,均实行签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提报单位要将请示事项填写“签报单”,“签报单”的文体、格式、编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签报单”经提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送办公室督查室统一编号、登记、复印、备案,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工作督查或下发有关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签署意见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填写“签报单”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局领导要明确签署意见,如果只签名或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对局领导签批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九条督办查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上级转办、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目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对督办查办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内各单位承办。各单位要对承办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办公室除直接承办有关事项外,并负责登记、分办、督办、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

第五十条督办查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办公室对督办查办事项后,应及时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交办人、事项内容、办理时间等,以备查询。局领导对各类文件会议的批示等需要督办查办的事项,也列作督办内容,一并予以登记。

第五十四条“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

(一)人工咨询业务。受理纳税人对国税征管范围的业务咨询,对通过查找资料、内部求助等方式能够准确答复的问题,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进行登记,按疑难问题业务处理。

(二)疑难问题业务。包括疑难问题的登记、查询、答复及回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登记,要求根据软件界面设计的内容逐项登记,对问题记录做到详细和准确;然后根据业务范围通过内部流转管理系统转给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结果答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结果后次日内回复咨询人。如有关单位对疑难问题暂时不能答复或不能单独解决而需其它单位协同解决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在线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查询疑难问题的答复情况或办理状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回复纳税人。

(三)电话预约咨询业务。定时对语音信箱中的留言咨询进行登记、处理,并根据问题难易程度选择直接回复或按疑难问题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业务。受理偷税等税务违法、违章举报或廉政举报,立即告知市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或监察室廉政举报电话,由稽查局或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受理其他举报,工作人员先行登记,然后转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举报人。

(五)投诉受理业务。对于国税系统工

作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受理人员要及时将投诉的详细内容进行登记,然后转市局投诉处理办公室(监察室),投诉处理办公室于6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和意见回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投诉人。

(六)对纳税人定期进行电话工作回访。定期通过12366系统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来电名单,通过电话问询,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回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进行信息传递,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通过这种手段进行事后跟踪监控,强化监督,达到不断改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对未按规定期限回复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的,纳入督查考核程序。

第十章调查研究制度

第五十五条调查研究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是发现问题、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总结经验、研究对策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六条局领导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各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从工作需要出发,针对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选准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第五十七条市局机关各部门到基层单位调研及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讲求质量和效率;要尽量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调研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调查报告,报分管局领导审阅。调查报告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搞好调研成果的运用,指导税收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八条市局机关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全市国税系统中心工作以及基层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调查研究计划。要把pdca闭环管理方法运用到调研过程,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抓紧时间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五十九条市局机关各部门要按季向机关党办、市局督查部门报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机关党委要通过讲评会、目标考核,对各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季度机关讲评会都要对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讲评,表扬先进,树立典型。

第十一章大事记编写制度

第六十条“xx市国家税务局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是一种及时、准确地记载和反映全市国税系统、市局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的公文形式,是机关重要的文件资料。

第六十一条大事记记载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同志对我市国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到我局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及市局机关制定的涉及税收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条例;

(三)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情况;

(四)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局机关内设机构增减变化、干部任免和调换、重大奖惩等事项;

(六)局领导的重要活动情况;

(七)全系统和局机关的重大工作、活动情况;

(八)其它需要记载的重大事项。

第六十二条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局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年的6月5日前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涉及本单位可记入大事记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局领导重要活动情况,由陪同人员或有关单位负责提供。

第六十三条大事记每半年编写一期,以时间为序一事一记。记入大事记的事项要不重不漏,时间、地点、人员、主要情况都要简明扼要地记述清楚。办公室将大事记文稿编好后,经办公室主任审阅,送局长审签。

第六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印发。大事记只印发各位局领导,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事记由办公室负责留底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十二章请假销假制度

第六十五条机关干部的休假分为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对假期的范围及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一)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病假等的,要求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其中,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二)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副处级(含副处)以下干部在青1天以内的,由本处(室)领导审批,送机关党办备案;超过1天或离开xx市区的,要经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各种假期,均须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二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机关党办备案;另一份由请假人所在处室保管,作销假时用。

(四)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机关党办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五)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六)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六十七条假期待遇。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个人自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工资计算,其他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路费由本单位签署意见报机关党办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报销。按规定应扣发的假期工资由机关党办直接通知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扣发。

第六十八条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章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所称借调人员,是指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从所属基层单位借调到市局机关从事短期帮助工作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各处(室)可提出借调申请。

(一)在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中,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发生变化,暂无法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

(二)处(室)人员编制尚未达到核定人数的;

(三)全局阶段性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因工作需要借调的。

第七十一条借调人员的审批程序

(一)有第七十条前三款所列情况之一者,申请处(室)必须向人事处拟报借调书面申请,并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对第四款所列情况,由人事处报局领导审批。

(二)人事处根据拟报的借调书面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系工作需要,且符合借调范围的,提出拟办意见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延长借调时间的,应重新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按上述程序审批。但连续借调两个期限后,不再续办借调手续。

(四)对市局批准需借调人员,由人事处填发《xx市国家税务局借调人员通知书》,并通知借调人员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借调人员的管理

(一)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反馈给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

(二)借调人员不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奖金和年度考核等仍由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

(三)借调人员的就餐,由机关服务中心按人事处提供的借调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向ic卡储值。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处(室)就该在借调期间思想、工作表现等写出鉴定。

(五)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违反市局机关各项管理规定,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退回原所在单位。

第七十三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干部人事调配纪律,是做好市局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借调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人事调配工作纪律和调配工作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基层工作人员或延长借调期限的,人事处一律不予审批,违者将报经领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基层局要依据市局填发的《借调人员通知书》派遣借调人员,对市局各处(室)擅自借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并报告市局。

第十四章外事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十四条xx市国税局的外事工作接受总局、省局统一领导管理,任何涉外公务活动都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对外联系和开展涉外公务活动。

人事处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出国(境)手续的办理;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外事接待计划的拟订和具体组织实施;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来访接待及后勤安排;办公室负责安排来访期间局领导接见事宜及参加会见、会谈的人员安排;其他需协调事宜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

第七十五条系统和机关各级干部因公出访须统一报市局人事处,局长批准后由市局人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市局外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出国任务立项报总局批准,各单位不得越级进行出国任务立项。

第七十六条因业务需要,由政府机关部门邀请,系统人员可随团出访。应由邀请方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任务通知。系统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政府立项组织出国团组或被邀请参加地方政府出国团组的,以正式文件报市局人事处审核后(附报市外办出国任务通知书),报主管局长同意,上报总局国际税务司审批。凭总局开具的委托地方政府办理护照签证手续证明函和出国任务确认件办理出国手续。

国家税务局系统组团由总局统一组织,市局人事处根据总局的出国任务批件,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第七十七条市局人事处负责xx国税系统正处(含)以下出国人员的政审,副局以上人员的出国政审由省局负责。人事处根据出国任务批件及市局主管领导签署的意见等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第七十八条国税系统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应根

据xx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和市人事局的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国税系统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局外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其中:市局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分别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七十九条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出国培训和税务考察活动。不得参加公司、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挂靠单位邀请的出国团组,以及出访费用畸高、带有商业性质或与税收业务无关的团组。凡仅以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商业考察和开拓市场为主要目的的出访团组,不论是否政府组团,税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

第八十条外事管理。

1.国内外事活动的内容。

(1)会议与培训。会议分为国际会议和专业研讨会。国际会议是指应国际组织的指派或要求在我国境内召开的有各国代表参加的世界性或区域性的税收业务专业会议;专业研讨会是指与国际组织、境外有关机构、团体及跨国集团公司共同举办的有我国官员参加的税收业务讨论会。业务培训是指邀请外国组织、机构的专家来为我国税务干部进行专业知识讲座、授课等专业活动。总局确定在xx市召开的会议与培训,按照市局会议制度的规定,经市局局长审批后,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会务安排等工作。

(2)临时来访。来访分为官方来访和非官方来访。官方来访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官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工作等访问。官方来访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报外事和业务主管局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接待规格一般按对等原则安排。对工作访问经批准可提供用车和工作餐等。非官方来访是指外国公司、企业、民间团体及学术机构等人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咨询等访问。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根据来访者要求协调安排会见。外方要求会见局领导的,报主管外事局领导及主要局领导批示。对要求商谈具体税政业务问题的,商有关业务处室给予安排。

2.外事纪律。

(1)xx市国税系统人员在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自作主张,越权行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2)在外事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涉外礼仪,做到守时、守纪、守信。人员仪表要端庄、举止要文明、着装要整洁得体。

第十五章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公文,按《xx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青国税办〔XX〕3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十二条市局机关和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重大情况,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XX]87号)的办理程序审批。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员签名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签名视为已阅知。

第八十三条除特殊规定的文电由专门人员或部门启封处理外,外来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办。局内各单位拟办公文,除密级和监察、人事方面文件外,一律在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上运行。

第八十四条收文处理。

(一)外来公文由办公室文档部门统一收办。对收到的外来公文,办公室文书人员一般应在收文的一日内,在“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中分类登记,并将登记后的文件扫描、拷入或录入软件系统,送入“办公室领导信箱”,由办公室领导填写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和处室信箱。

(二)对下级税务机关上报并需要处理的公文,文档部门应对公文进行审核,审核中对出现的以下情况应予退回:文种使用不当,未注明签发人,文头与机关代字相矛盾,标题不规范,引用公文不规范,层次序数混乱,用印有误,未注明附件或附件有缺漏等。

(三)机关有关部门根据批办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方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的,得到明确答复后要迅速办理;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承办的公文,以批办处室的顺序为主办和协办单位,主办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协商工作,协办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承办任务较多时,要分别轻重缓急,保证紧要公文优先处理。

(四)对公文进展情况要进行催办。公文的催办分对内和对外。对内催办主要是对本机关承办的公文和其他拟制、审批公文的各个环节及情况进行查询、督促催办;对外催办主要是就本机关会签外单位和征求意见的公文,向收文机关催询办复情况。

第八十五条发文办理。

(一)草拟公文。办文单位在拟办公文时,应按要求认真拟写,并由拟稿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审稿签名后,送办公室审核;凡公文内容涉及税政业务、征管政策以及制发上述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文单位应送政策法规处会签;凡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处室的,应当送有关处室会签;会签应在48小时内会签完毕,以提高办文效率;需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应先经本机关负责人审签,外单位来会签的公文,有关处室应在本机关负责人会签后,办公室将会签文稿复印一份备查。

市局与外单位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公文,如有不同意见,由主办处室先与有关单位协商,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二)公文审核。办公室对处室送审的公文要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等;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负责人一律不予签发。

(三)公文签发。办公室对公文审核后,由文档部门通过办公自动化送局领导签发(密级文件除外);市局发布的决定和行政规章,向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报送的请示、报告、人事任免,以市局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公文和以市局名义下发的公文,由局长签发,局长如外出,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代签;应经但未经政策法规处或者有关处室会签的,局领导不予签发;各部门内部的便函不需局长签发,可由各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代为封发。

(四)公文复核。文档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制和发出前进行复核,重点审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

一、规范,印制件与原稿是否一致等;不合要求的不予印制和发出;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由主办单位说明意见,返回办文单位进行修改。在总局、省局没有明确取消纸制文件前,上报材料仍由行文处室负责。

(五)市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加盖印章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和市局《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青国税办[XX]34号)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用印。

第八十六条涉及局内几个处室职责范围的发文,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会签,有关处室应当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处室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会签后,提报分管局领导协调解决;上述公文凡涉及两个局领导分管工作的,一般应当由分管主办单位的局领导签发;涉及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公文,应当由局长决定,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十七条除市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外,市局各处室和基层局不得将需要市局审批的公文,以处室或基层局的名义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也不得以白头信函、或以“呈批件”和“呈阅件”等形式代替需要市局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

属本处室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务性问题,由各处室自行发便函,但不得未经审批而下发开会、培训和书刊征订等通知。

第八十八条向市局请示或报告问题,落实市局领导批示的情况报告,以及各单位自行印制的材料及内部刊物,均应报送市局办公室文档或督查部门,不应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

要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市局各处室除办公室和直属局外,其它部门不得正式对外行文。各类信息、简报统一由办公室编发,其它部门不得自行编发信息或简报等刊物。

第八十九条市局直属机构对外行文,局党组、机关党委行文,以及人事、纪检监察等方面属于保密性质的文件,可以不通过办公室传递、核稿,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十条实现局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可以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第九十一条档案的收集

(一)档案是指局机关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应当集中到局机关的档案室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保存。各单位要有专人兼管档案工作。

1、以本局名义统一编号的“青国税党、青国税任、青国税发、青国税函、青国税办发、青国税办函、办便函”文件及收文,均由局机关文档室收集、整理、归档。“青国税任”文件,由人事处收集、整理、保存,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各单位的便函,属非正式公文,由各单位收集、整理、保存。

2、本机关制发的会议材料、信息、调研材料、报表、介绍信等各类非正式公文,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

3、对于会计档案、音像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实物档案等其它门类档案,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

4、市局直属机构的正式公文,由各单位收集归档。

5、本局发的正式公文一式两份保存。

第九十二条文件的归档。

(一)各单位把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各单位进行整理,并移交局机关档案室归档。

(二)局机关与外部门会办的文件,属本局主办的,由本局归档;外部门办的,本局协办单位以副本归档。本局代上级机关草拟的文件,由上级机关归档,草稿和副本由本局归档。

(三)文书档案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要求是:

1、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相应的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合在一起整理归档,文电应当合一归档。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归档,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归档;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归档。

4、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其内部联系、重要程度、时间顺序科学排列,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批转文件在前,被批转文件在后;法规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历次修改稿在后;案件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5、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整理归档。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包括附件)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1份,原文与复制件为1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1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

6、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包括各版本)与纸质文件标引一致,并存入档案数据库。

7、有关归档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当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当将整理人、检查人的姓名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档案盒底。

8、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永久保存的文件可采用缝纫机、棉线或不锈钢装订针装订,其它归档文件及书籍、刊物等保持原装订状态。

9、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热敏传真纸文件应予以复制。

10、声像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卷盒、像册中,并用文字标出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11、归档文件要科学地划分保管期限表。

第九十三条档案的鉴定、利用和销毁。

(一)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1、凡是反映本局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对本机关、国家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政策法规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各种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党组和行政办公会的记录、纪要,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以及对本机关领导人及对直属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

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党员、干部介绍信;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材料,对本机关中层及一般干部的任免文件;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机关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二)档案的借阅和复制。

1、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库存档案。但是,如果借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涉密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来查阅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本机关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复制绝密文件必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复制其它涉密或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制。

3、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档案室,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负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责任。借阅文件不得涂损,不得转借他人,阅完及时归还。借阅绝密、机密档案,还负有保密的责任,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档案利用结束后,应办理退还手续,并由借阅人员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三)档案的销毁。

局机关档案室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连同编写的销毁清册,经有关业务单位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在销毁档案时,要与局机关负责安全保卫的单位取得联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七章信访工作制度

第九十四条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税机关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获取信息、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经常性政治任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十五条各单位要正确对待人民来信来访,善于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不得压信、拖办、推诿。其受理范围为:

(一)对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咨询;

(二)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

(三)对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控告;

(四)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揭发;

(五)依法应由国税机关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办公室是机关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分办、催办、上报归档以及接待、情况综合等工作以及内网、外网上局长信箱、意见箱的管理。

第九十七条对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实行统一协调,归口办理。属于人事方面问题的,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属于控告、检举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监察室负责办理;属于反映偷税、抗税和询问税收业务问题的,由稽查局或相关基层局、业务处室办理。

第九十八条人民来信的办理程序

(一)登记。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信访人员对每件人民来信都要认真登记、编号,对来信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来信的时间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记录清楚。

(二)分办。凡群众写给局机关或负责同志的人民来信(不包括亲启件),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统一拆阅、登记、填写处理单,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阅批;重要的人民来信要送局长阅批。根据局领导阅批的意见,由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将人民来信转送有关单位承办。

(三)办理。对人民来信反映的问题和事项,各单位要认真对待,一般应从收受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上级机关转来的人民来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各单位对办公室分办的人民来信,要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办公室。上级机关要求报告查处结果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上报结果。因特珠原因到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当向上级机关说明情况。

(四)复信。对需要复信的人民来信一般都要在两个月内给予复信。复信要由承办单位同志审阅,加盖专用章后,由承办单位发出。对答复重要的人民来信,需要加盖局机关印章的,要送交分管局领导审签。对有关询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的信件,承办单位一般应当直接答复来信人,必要时也可以责成下级机关复信。

(五)转办。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人民来信反映问题属于下级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将人民来信转请下级机关处理。对局领导有批示的重要信件,承办单位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转办机关。

第九十九条人民来访的办理。对人民来访由接访人进行登记,认真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来访时间、反映问题等主要内容。来访者询问有关税收政策和涉及人事工作以及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要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将来访者送请有关单位予以接谈。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交办件和局长公开电话及网上信箱接收的来话来件,严格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公开电话工作办法》的要求办理。

第一00条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对信访人的控告、检举及反映的问题要注意保密,严禁将举报信转交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

第一0一条接访人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其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弄清其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对来访者既要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注意解决思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第一0二条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的,要告知来信来访人员分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复议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出。

第十八章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0三条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新闻单位来市局进行涉税采访或约稿,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按照分工和审批程序,安排有关单位办理。凡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后的采访或约稿,局内各单位要积极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托。

第一0四条局内各单位需要宣传报道的税收工作情况、会议等,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市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对外发布涉税信息。

第一0五条凡以市局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市局领导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市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税收工作动态或领导讲话、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文责自负。未经市局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市局的名义或署以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的名称发表文章。不得在学术会议、讲课中擅自发表内部工作动态或对外披露未正式发布的涉税信息。

第一一七条阅办密件应当在办公室内进行,特别是绝密级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得带出办公室阅办。在离开办公室或者下班时,应当将密件整理、存放起来。

第一一八条送发密件时应当封装,并在封套上标明密级、编号,由收发人员专送机要通信局发出。绝密级文件和密码电报应当派专车专人直接送达,并实行两人护送制。

第一一九条密件一般不得携带外出,如确需携带密件外出,要报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批准。

第一二0条凡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会议,要事先研究制定安全保密措施。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印制、分发、管理。会议结束时,应当收回秘密文件、资料。如从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上带回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局机关机要室登记和管理。

第一二一条向其他部门、新闻单位(包括国税机关的报刊)等提供稿件、资料时,必须严格审查,防止泄密现象的发生。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密件、内部资料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审查批准。

第一二二条国税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引用和对外提供。确因工作需要引用或对外提供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审查批准。

第一二三条对密件要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损毁、丢失。用于记录密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等情况的登记簿用完至少要保存5年,绝密件的登记簿用完后至少要保存10年。无保存价值的密件、资料(包括内部发行的书刊等),交由局机关机要室统一集中销毁,不得私自作为废品出售。

第一二四条对在保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或者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要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和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章信息化管理与应用工作制度

第一二五条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是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根据一体化的原则,全市国税系统要在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目标,理顺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对现有的数据信息、应用系统按照一体化的要求进行整合和建设。信息化建设要始终把握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优化服务的方向,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实施,项目的设计、引进、研发、试点、推广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集体研究后才能进行,杜绝随意性。要强化it管控的机制,使人力资源管理、业绩评估与信息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同步协调。

第一二六条要认真执行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制度规定,落实岗位职责,确保网络正常、安全、稳定地运行。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计算机硬件资源档案及其运行状况的信息资料。计算机设备档案要与经费支出、固定资产管理作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一二七条要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数据的采集、存储、传递、处理、应用等环节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为信息应用提供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源,防范信息失真和相关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审计和对违规异常操作的监控、纠正力度。

第一二八条要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内部数据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的要求,为不断提高数据信息公开发布的质量,为管理、考核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和导向。同时,还要作好数据信息对外提供和交流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二九条要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数据信息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应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各项责权要求,加强税务监控、税收征管、金税工程、网站等信息系统的应用,根据公开发布的数据信息和反映出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实现税收信息资源的增值。要按规定进行需求论证和软件开发,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效率和水平。

第一三0条网站信息系统是未来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进行各项应用系统整合的平台,外部网站是税务信息化建设重要的基础设施,是面向社会执法、服务、监督、交流的主要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应用重点在于强化为纳税人的服务;内部网站是我局各个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整合和软件整合的主要途径和基础平台,应用重点是强化内部政务管理和服务。

第一三一条依据市局局长办公会的决议,市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内部网站的政务管理服务需求,征管处负责牵头组织外部网站为纳税人服务管理需求,信息中心负责进行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各基层局、直属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应当加强对网站信息系统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市局内部网站的维护模块进行网站内容的维护和更新,信息中心定期进行内外部网站的信息同步和更新。

第一三二条切实提高信息化安全意识,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网络建设的规章制度。首先,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擅自改建计算机网络,改变网络拓扑结构;严禁在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联入外网;严禁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联入互联网;严禁未经技术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拆装本单位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和修改计算机配置。其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总局和市局安全体系规划和建设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水、防雷击、防电磁干扰、防盗等措施,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规范操作水平。第三,要认真落实市局《关于计算机应用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计算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权限范围进行日常工作,对于利用计算机手段以税谋私、弄虚作假以及影响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一三三条要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和为纳税人服务类设备、应用技术的服务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集体决策、透明管理的方式加强技术服务单位的资格认定和管理,以及对技术服务单位的产品销售和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优化面向纳税人的服务,维护国税机关形象。

第二十一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三四条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制。局机关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局长、分管领导和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办、人事处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和组织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机关服务中心。局内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联络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一三五条要经常性地对全体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确保安全。

第一三六条有关单位的档案室、资料室、票证库、财务室、动力室、锅炉房,要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被盗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一三七条各类人员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灯火、电源的关闭及安全情况。离开办公室,应随时锁门;个人的贵重物品和大宗现金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各单位的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一三八条严禁在办公楼内吸烟,严禁在办公楼内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

第一三九条严禁私自变动和拆卸电源插头、开关、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派专修人员办理。

第一四o条配电室、总机房、锅炉房、微机室、电梯房等重点部位,在工作期间应加强值班,不能擅离职守,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状态,不能带故障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一四一条市局机关各单位及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市局有关规定,履行消防职责;主管单位要对灭火器按照要求时限更换粉液,消防栓和消火龙头每年维修保养一次。

第一四二条加强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期,要坚持局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节前由机关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发生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四三条临时工聘用按照青国税发[XX]172号《xx市国税系统聘用、借用临时用工实行社会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四四条加强安全保卫检查。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单位负责同志要经常进行检查,局机关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每年进行两次全面检查。

第一四五条办公楼门卫设立保安值班,外来人员进入机关办公楼,必须接受保安值班人员的询查和登记,主动向值班人员说明来意事由和会见人;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与被会见人进行电话联系与约定;如果需会见局领导,应事先与办公室进行联系与约定,经许可并做好会客登记后方可进入办公楼办理有关事宜。客人离开时,被会见人应在《会客登记证》上签字,出楼时交给门卫备查。

第二十二章基层请示(咨询)答复工作制度

第一四六条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一线服务,市局在内部网站启用“请示(咨询)答复”专栏。基层单位均可通过该栏目就日常工作中除需正式行文进行工作请示之外的业务问题向市局各处室、直属局进行请示或咨询。

第一四七条对基层单位的业务请示,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一)一般性业务问题要在24小时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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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复杂需向总局、省局或分管局长请示研究的,可暂缓处理,但要在上述时间内说明原因,并在10日内予以答复。

第20篇: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三条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报。

第十五条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明示,每周五12时前由wenmi114.com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由各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局领导与分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

导工作,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

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会议。

第二十五条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开展和外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席并记录。局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对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相关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局务会。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会议纪录。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一)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局长、市内各国税局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期或全年的税收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好税收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税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三)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两次。会议召开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前三天成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条系统专业会议。系统专业会议按与会范围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由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

(二)由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

(三)部分基层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前两类会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碰头会研究决定召开。第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系统专业会议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负责。

第三十一条 各类会议要认真贯彻精减、高效、节约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召开一类会议,局长可到会讲话;召开

二、三类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到会讲话,局长一般不讲话。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与会人数。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节约会议经费。

第三十二条 为切实压缩会议,为基层减负增效,市局实行“会议日”制度。即每周四为市局机关“会议日”,会议地点一般在市局机关会议室。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日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不得安排有基层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特殊情况,要由市局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各类会议经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以“青国税函”或“青国税办函”的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凭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和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不得以便函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发以上各类会议通知,局内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局内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视同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席人员的,需事先报告;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三十五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局长或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六条其他会议。

(一)对于市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各类会议,有关处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报市局局长批准。

(二)对于市局承接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00]50号)要求,办公室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青,接到通知的处室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六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下级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局领导外出活动要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对出市的,办公室按照鲁国税办[200]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要事先向局长报告,返回局机关后,要将活动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重要情况要向局长报告。

第四十条对发生的紧急事项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涉税案件,国税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以及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问题,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1]87号)的程序及要求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情况报告后,于当天整理形成专报,报送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局领导根据报告事项按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处室落实,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一条外省市国税系统来我局考察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请示局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关处室按领导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国税系统外领导同志来局与局领导商谈工作,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答复对方;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领导意见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市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除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外,市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外系统及各基层税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

第七章签报制度

第四十三条局机关各单位凡需要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需要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召开的专业会议、培训等,均实行签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提报单位要将请示事项填写“签报单”,“签报单”的文体、格式、编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签报单”经提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送办公室督查室统一编号、登记、复印、备案,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工作督查或下发有关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签署意见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填写“签报单”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局领导要明确签署意见,如果只签名或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对局领导签批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九条督办查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上级转办、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目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对督办查办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内各单位承办。各单位要对承办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办公室除直接承办有关事项外,并负责登记、分办、督办、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

第五十条督办查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办公室对督办查办事项后,应及时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交办人、事项内容、办理时间等,以备查询。局领导对各类文件会议的批示等需要督办查办的事项,也列作督办内容,一并予以登记。

(二)分办。办公室根据督办查办事项的内容和领导的具体要求填制“督查通知”,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督查通知”和督办查办件及相关材料及时送交承办单位。

(三)承办。对督办查办事项,各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

承办单位如认为督办查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于次日前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四)对两个以上单位或处室承办的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任务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要列明双方理据,送分管局长协调解决。

凡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且没有明确主、协办单位的,可按分办意见所列顺序依次速办速传,由最后承办单位负责在期限内将办理意见退办公室。

(五)督办。办公室要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记入“督办查办单”。

督办查办工作应根据事项内容和办理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需要督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

对所督办查办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根据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重新明确限办时限,由办公室进一步督办。

(六)反馈。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办公室。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后予以反馈。紧急、复杂或重大的事项,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七)结办。对承办单位或处室上报的情况,由督查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撰写《督查专报》,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局领导;对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领导明确要求处理的,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紧急事项的督查情况要随时反馈,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况,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督查部门要在办结后,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办查办事项,并归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市局督查部门对办理意见和结果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完毕,而贻误工作,或发生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为使市局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系统的重要工作情况,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编发《上周要情》,主要内容有上级及局领导批示情况、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情况、督查督办情况、一周内的重要发文以及重要信息的摘编;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五将上述内容进行汇总,每周一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发至全系统。

第九章“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五十三条“12366在线服务中心”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政策、法规及办税程序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纳税人对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受理对XX市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纳税人进行电话工作回访。

第五十四条“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

(一)人工咨询业务。受理纳税人对国税征管范围的业务咨询,对通过查找资料、内部求助等方式能够准确答复的问题,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进行登记,按疑难问题业务处理。

(二)疑难问题业务。包括疑难问题的登记、查询、答复及回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登记,要求根据软件界面设计的内容逐项登记,对问题记录做到详细和准确;然后根据业务范围通过内部流转管理系统转给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结果答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结果后次日内回复咨询人。如有关单位对疑难问题暂时不能答复或不能单独解决而需其它单位协同解决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在线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查询疑难问题的答复情况或办理状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回复纳税人。

(三)电话预约咨询业务。定时对语音信箱中的留言咨询进行登记、处理,并根据问题难易程度选择直接回复或按疑难问题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业务。受理偷税等税务违法、违章举报或廉政举报,立即告知市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或监察室廉政举报电话,由稽查局或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受理其他举报,工作人员先行登记,然后转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举报人。

(五)投诉受理业务。对于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受理人员要及时将投诉的详细内容进行登记,然后转市局投诉处理办公室(监察室),投诉处理办公室于6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和意见回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投诉人。

(六)对纳税人定期进行电话工作回访。定期通过12366系统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来电名单,通过电话问询,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回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进行信息传递,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通过这种手段进行事后跟踪监控,强化监督,达到不断改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对未按规定期限回复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的,纳入督查考核程序。

第十章调查研究制度

第五十五条调查研究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是发现问题、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总结经验、研究对策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六条局领导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各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从工作需要出发,针对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选准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第五十七条市局机关各部门到基层单位调研及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讲求质量和效率;要尽量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调研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调查报告,报分管局领导审阅。调查报告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搞好调研成果的运用,指导税收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八条市局机关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全市国税系统中心工作以及基层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调查研究计划。要把PDCA闭环管理方法运用到调研过程,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抓紧时间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五十九条市局机关各部门要按季向机关党办、市局督查部门报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机关党委要通过讲评会、目标考核,对各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季度机关讲评会都要对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讲评,表扬先进,树立典型。

第十一章大事记编写制度

第六十条“XX市国家税务局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是一种及时、准确地记载和反映全市国税系统、市局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的公文形式,是机关重要的文件资料。

第六十一条大事记记载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同志对我市国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到我局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及市局机关制定的涉及税收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条例;

(三)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情况;

(四)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局机关内设机构增减变化、干部任免和调换、重大奖惩等事项;

(六)局领导的重要活动情况;

(七)全系统和局机关的重大工作、活动情况;

(八)其它需要记载的重大事项。

第六十二条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局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年的6月5日前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涉及本单位可记入大事记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局领导重要活动情况,由陪同人员或有关单位负责提供。

第六十三条大事记每半年编写一期,以时间为序一事一记。记入大事记的事项要不重不漏,时间、地点、人员、主要情况都要简明扼要地记述清楚。办公室将大事记文稿编好后,经办公室主任审阅,送局长审签。

第六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印发。大事记只印发各位局领导,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事记由办公室负责留底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十二章请假销假制度

第六十五条机关干部的休假分为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对假期的范围及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一)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病假等的,要求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其中,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二)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副处级(含副处)以下干部在青1天以内的,由本处(室)领导审批,送机关党办备案;超过1天或离开XX市区的,要经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各种假期,均须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二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机关党办备案;另一份由请假人所在处室保管,作销假时用。

(四)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机关党办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五)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六)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六十七条假期待遇。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个人自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工资计算,其他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路费由本单位签署意见报机关党办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报销。按规定应扣发的假期工资由机关党办直接通知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扣发。

第六十八条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章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所称借调人员,是指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从所属基层单位借调到市局机关从事短期帮助工作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各处(室)可提出借调申请。

(一)在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中,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发生变化,暂无法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

(二)处(室)人员编制尚未达到核定人数的;

(三)全局阶段性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因工作需要借调的。

第七十一条借调人员的审批程序

(一)有第七十条前三款所列情况之一者,申请处(室)必须向人事处拟报借调书面申请,并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对第四款所列情况,由人事处报局领导审批。

(二)人事处根据拟报的借调书面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系工作需要,且符合借调范围的,提出拟办意见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延长借调时间的,应重新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按上述程序审批。但连续借调两个期限后,不再续办借调手续。

(四)对市局批准需借调人员,由人事处填发《XX市国家税务局借调人员通知书》,并通知借调人员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借调人员的管理

(一)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反馈给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

(二)借调人员不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奖金和年度考核等仍由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

(三)借调人员的就餐,由机关服务中心按人事处提供的借调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向IC卡储值。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处(室)就该在借调期间思想、工作表现等写出鉴定。

(五)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违反市局机关各项管理规定,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退回原所在单位。

第七十三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干部人事调配纪律,是做好市局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借调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人事调配工作纪律和调配工作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基层工作人员或延长借调期限的,人事处一律不予审批,违者将报经领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基层局要依据市局填发的《借调人员通知书》派遣借调人员,对市局各处(室)擅自借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并报告市局。

第十四章外事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十四条XX市国税局的外事工作接受总局、省局统一领导管理,任何涉外公务活动都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对外联系和开展涉外公务活动。

人事处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出国(境)手续的办理;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外事接待计划的拟订和具体组织实施;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来访接待及后勤安排;办公室负责安排来访期间局领导接见事宜及参加会见、会谈的人员安排;其他需协调事宜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

第七十五条系统和机关各级干部因公出访须统一报市局人事处,局长批准后由市局人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市局外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出国任务立项报总局批准,各单位不得越级进行出国任务立项。

第七十六条因业务需要,由政府机关部门邀请,系统人员可随团出访。应由邀请方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任务通知。系统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政府立项组织出国团组或被邀请参加地方政府出国团组的,以正式文件报市局人事处审核后(附报市外办出国任务通知书),报主管局长同意,上报总局国际税务司审批。凭总局开具的委托地方政府办理护照签证手续证明函和出国任务确认件办理出国手续。

国家税务局系统组团由总局统一组织,市局人事处根据总局的出国任务批件,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第七十七条市局人事处负责XX国税系统正处(含)以下出国人员的政审,副局以上人员的出国政审由省局负责。人事处根据出国任务批件及市局主管领导签署的意见等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第七十八条国税系统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应根据XX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和市人事局的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国税系统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局外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其中:市局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分别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七十九条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出国培训和税务考察活动。不得参加公司、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挂靠单位邀请的出国团组,以及出访费用畸高、带有商业性质或与税收业务无关的团组。凡仅以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商业考察和开拓市场为主要目的的出访团组,不论是否政府组团,税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

第八十条外事管理。

1.国内外事活动的内容。

(1)会议与培训。会议分为国际会议和专业研讨会。国际会议是指应国际组织的指派或要求在我国境内召开的有各国代表参加的世界性或区域性的税收业务专业会议;专业研讨会是指与国际组织、境外有关机构、团体及跨国集团公司共同举办的有我国官员参加的税收业务讨论会。业务培训是指邀请外国组织、机构的专家来为我国税务干部进行专业知识讲座、授课等专业活动。总局确定在XX市召开的会议与培训,按照市局会议制度的规定,经市局局长审批后,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会务安排等工作。

(2)临时来访。来访分为官方来访和非官方来访。官方来访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官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工作等访问。官方来访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报外事和业务主管局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接待规格一般按对等原则安排。对工作访问经批准可提供用车和工作餐等。非官方来访是指外国公司、企业、民间团体及学术机构等人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咨询等访问。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根据来访者要求协调安排会见。外方要求会见局领导的,报主管外事局领导及主要局领导批示。对要求商谈具体税政业务问题的,商有关业务处室给予安排。

2.外事纪律。

(1)XX市国税系统人员在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自作主张,越权行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2)在外事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涉外礼仪,做到守时、守纪、守信。人员仪表要端庄、举止要文明、着装要整洁得体。

第十五章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公文,按《XX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青国税办〔2000〕3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十二条市局机关和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重大情况,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0]87号)的办理程序审批。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员签名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签名视为已阅知。

第八十三条除特殊规定的文电由专门人员或部门启封处理外,外来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办。局内各单位拟办公文,除密级和监察、人事方面文件外,一律在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上运行。

第八十四条收文处理。

(一)外来公文由办公室文档部门统一收办。对收到的外来公文,办公室文书人员一般应在收文的一日内,在“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中分类登记,并将登记后的文件扫描、拷入或录入软件系统,送入“办公室领导信箱”,由办公室领导填写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和处室信箱。

(二)对下级税务机关上报并需要处理的公文,文档部门应对公文进行审核,审核中对出现的以下情况应予退回:文种使用不当,未注明签发人,文头与机关代字相矛盾,标题不规范,引用公文不规范,层次序数混乱,用印有误,未注明附件或附件有缺漏等。

(三)机关有关部门根据批办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方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的,得到明确答复后要迅速办理;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承办的公文,以批办处室的顺序为主办和协办单位,主办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协商工作,协办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承办任务较多时,要分别轻重缓急,保证紧要公文优先处理。

(四)对公文进展情况要进行催办。公文的催办分对内和对外。对内催办主要是对本机关承办的公文和其他拟制、审批公文的各个环节及情况进行查询、督促催办;对外催办主要是就本机关会签外单位和征求意见的公文,向收文机关催询办复情况。

第八十五条发文办理。

(一)草拟公文。办文单位在拟办公文时,应按要求认真拟写,并由拟稿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审稿签名后,送办公室审核;凡公文内容涉及税政业务、征管政策以及制发上述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文单位应送政策法规处会签;凡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处室的,应当送有关处室会签;会签应在48小时内会签完毕,以提高办文效率;需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应先经本机关负责人审签,外单位来会签的公文,有关处室应在本机关负责人会签后,办公室将会签文稿复印一份备查。

市局与外单位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公文,如有不同意见,由主办处室先与有关单位协商,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二)公文审核。办公室对处室送审的公文要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等;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负责人一律不予签发。

(三)公文签发。办公室对公文审核后,由文档部门通过办公自动化送局领导签发(密级文件除外);市局发布的决定和行政规章,向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报送的请示、报告、人事任免,以市局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公文和以市局名义下发的公文,由局长签发,局长如外出,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代签;应经但未经政策法规处或者有关处室会签的,局领导不予签发;各部门内部的便函不需局长签发,可由各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代为封发。

(四)公文复核。文档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制和发出前进行复核,重点审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

一、规范,印制件与原稿是否一致等;不合要求的不予印制和发出;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由主办单位说明意见,返回办文单位进行修改。在总局、省局没有明确取消纸制文件前,上报材料仍由行文处室负责。

(五)市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加盖印章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和市局《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青国税办[2000]34号)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用印。

第八十六条涉及局内几个处室职责范围的发文,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会签,有关处室应当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处室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会签后,提报分管局领导协调解决;上述公文凡涉及两个局领导分管工作的,一般应当由分管主办单位的局领导签发;涉及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公文,应当由局长决定,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十七条除市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外,市局各处室和基层局不得将需要市局审批的公文,以处室或基层局的名义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也不得以白头信函、或以“呈批件”和“呈阅件”等形式代替需要市局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

属本处室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务性问题,由各处室自行发便函,但不得未经审批而下发开会、培训和书刊征订等通知。

第八十八条向市局请示或报告问题,落实市局领导批示的情况报告,以及各单位自行印制的材料及内部刊物,均应报送市局办公室文档或督查部门,不应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

要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市局各处室除办公室和直属局外,其它部门不得正式对外行文。各类信息、简报统一由办公室编发,其它部门不得自行编发信息或简报等刊物。

第八十九条市局直属机构对外行文,局党组、机关党委行文,以及人事、纪检监察等方面属于保密性质的文件,可以不通过办公室传递、核稿,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十条实现局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可以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第九十一条档案的收集

(一)档案是指局机关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应当集中到局机关的档案室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保存。各单位要有专人兼管档案工作。

1、以本局名义统一编号的“青国税党、青国税任、青国税发、青国税函、青国税办发、青国税办函、办便函”文件及收文,均由局机关文档室收集、整理、归档。“青国税任”文件,由人事处收集、整理、保存,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各单位的便函,属非正式公文,由各单位收集、整理、保存。

2、本机关制发的会议材料、信息、调研材料、报表、介绍信等各类非正式公文,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

3、对于会计档案、音像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实物档案等其它门类档案,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

4、市局直属机构的正式公文,由各单位收集归档。

5、本局发的正式公文一式两份保存。

第九十二条文件的归档。

(一)各单位把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各单位进行整理,并移交局机关档案室归档。

(二)局机关与外部门会办的文件,属本局主办的,由本局归档;外部门办的,本局协办单位以副本归档。本局代上级机关草拟的文件,由上级机关归档,草稿和副本由本局归档。

(三)文书档案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要求是:

1、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相应的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合在一起整理归档,文电应当合一归档。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归档,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归档;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归档。

4、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其内部联系、重要程度、时间顺序科学排列,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批转文件在前,被批转文件在后;法规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历次修改稿在后;案件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5、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整理归档。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包括附件)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1份,原文与复制件为1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1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

6、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包括各版本)与纸质文件标引一致,并存入档案数据库。

7、有关归档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当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当将整理人、检查人的姓名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档案盒底。

8、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永久保存的文件可采用缝纫机、棉线或不锈钢装订针装订,其它归档文件及书籍、刊物等保持原装订状态。

9、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热敏传真纸文件应予以复制。

10、声像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卷盒、像册中,并用文字标出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11、归档文件要科学地划分保管期限表。

第九十三条档案的鉴定、利用和销毁。

(一)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1、凡是反映本局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对本机关、国家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政策法规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各种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党组和行政办公会的记录、纪要,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以及对本机关领导人及对直属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

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党员、干部介绍信;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材料,对本机关中层及一般干部的任免文件;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机关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二)档案的借阅和复制。

1、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库存档案。但是,如果借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涉密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来查阅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本机关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复制绝密文件必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复制其它涉密或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制。

3、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档案室,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负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责任。借阅文件不得涂损,不得转借他人,阅完及时归还。借阅绝密、机密档案,还负有保密的责任,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档案利用结束后,应办理退还手续,并由借阅人员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三)档案的销毁。

局机关档案室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连同编写的销毁清册,经有关业务单位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在销毁档案时,要与局机关负责安全保卫的单位取得联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七章信访工作制度

第九十四条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税机关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获取信息、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经常性政治任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十五条各单位要正确对待人民来信来访,善于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不得压信、拖办、推诿。其受理范围为:

(一)对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咨询;

(二)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

(三)对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控告;

(四)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揭发;

(五)依法应由国税机关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办公室是机关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分办、催办、上报归档以及接待、情况综合等工作以及内网、外网上局长信箱、意见箱的管理。

第九十七条对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实行统一协调,归口办理。属于人事方面问题的,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属于控告、检举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监察室负责办理;属于反映偷税、抗税和询问税收业务问题的,由稽查局或相关基层局、业务处室办理。

第九十八条人民来信的办理程序

(一)登记。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信访人员对每件人民来信都要认真登记、编号,对来信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来信的时间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记录清楚。

(二)分办。凡群众写给局机关或负责同志的人民来信(不包括亲启件),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统一拆阅、登记、填写处理单,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阅批;重要的人民来信要送局长阅批。根据局领导阅批的意见,由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将人民来信转送有关单位承办。

(三)办理。对人民来信反映的问题和事项,各单位要认真对待,一般应从收受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上级机关转来的人民来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各单位对办公室分办的人民来信,要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办公室。上级机关要求报告查处结果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上报结果。因特珠原因到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当向上级机关说明情况。

(四)复信。对需要复信的人民来信一般都要在两个月内给予复信。复信要由承办单位同志审阅,加盖专用章后,由承办单位发出。对答复重要的人民来信,需要加盖局机关印章的,要送交分管局领导审签。对有关询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的信件,承办单位一般应当直接答复来信人,必要时也可以责成下级机关复信。

(五)转办。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人民来信反映问题属于下级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将人民来信转请下级机关处理。对局领导有批示的重要信件,承办单位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转办机关。

第九十九条人民来访的办理。对人民来访由接访人进行登记,认真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来访时间、反映问题等主要内容。来访者询问有关税收政策和涉及人事工作以及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要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将来访者送请有关单位予以接谈。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交办件和局长公开电话及网上信箱接收的来话来件,严格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公开电话工作办法》的要求办理。

第一00条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对信访人的控告、检举及反映的问题要注意保密,严禁将举报信转交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

第一0一条接访人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其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弄清其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对来访者既要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注意解决思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第一0二条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的,要告知来信来访人员分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复议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出。

第十八章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0三条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新闻单位来市局进行涉税采访或约稿,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按照分工和审批程序,安排有关单位办理。凡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后的采访或约稿,局内各单位要积极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托。

第一0四条局内各单位需要宣传报道的税收工作情况、会议等,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市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对外发布涉税信息。

第一0五条凡以市局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市局领导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市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税收工作动态或领导讲话、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文责自负。未经市局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市局的名义或署以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的名称发表文章。不得在学术会议、讲课中擅自发表内部工作动态或对外披露未正式发布的涉税信息。

第一0六条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品、书籍、宣传画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领导审查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XX市国家税务局的名义自行或与其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宣传品。

第十九章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0七条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国税干部和职工都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一0八条市局机关保密工作在局机关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办理和督查,并对本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一0九条市局日常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应当符合《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各项制度的通知》(青国税发〔2000〕132号)的有关规定。税收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第一一0条各单位产生的各种秘密文件、资料、数据、报表、凭证、磁带、磁盘、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下简称密件)都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知悉(或者发放、传达)范围及印制数量。

第一一一条保密期限应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

(一)能预见解密时间的,根据解密的时间确定保密期限,可以按照年、月计算。

(二)以某事件的发生或者终止为解密条件的,根据该事件的发生或者终止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三)暂时不能预见解密时间的,其保密期限按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确定。

第一一二条各单位在收受和传递秘密级以上的文件时,要认真进行登记和管理,履行签收手续,确保文件安全。绝密级文件要由机要人员逐份登记,进行跟踪管理。

第一一三条在未解决加密问题前,密级文件暂不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处理。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已联接机关局域网的设备同时访问因特网;机关局域网必须与因特网实现物理分离。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介质(包括软盘、光盘、磁带)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介质应及时按规定渠道销毁;媒体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一一四条对外来的机要文件不得随意复制。绝密级或注明不得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准复制。其它机密文件确需复制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批准,并注明复制单位、时间和份数,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不得多印、私留。复制中的废品要及时销毁,复制件用完后交办公室登记之后销毁。

第一一五条密码电报不得复制抄录,确需摘抄的,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并不得抄录密电全文及日期和编号;严禁密电明复和密电、明电混用,严禁密电与普通公文一起运转。

第一一六条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摘抄或通过传真机传输,确需要复制的,经局领导同意,报经制发机关批准并按绝密级文件管理;机密、秘密级文件传输应使用加密机。禁止携带绝密级文件出境,其它涉密文件如需带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一一七条阅办密件应当在办公室内进行,特别是绝密级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得带出办公室阅办。在离开办公室或者下班时,应当将密件整理、存放起来。

第一一八条送发密件时应当封装,并在封套上标明密级、编号,由收发人员专送机要通信局发出。绝密级文件和密码电报应当派专车专人直接送达,并实行两人护送制。

第一一九条密件一般不得携带外出,如确需携带密件外出,要报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批准。

第一二0条凡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会议,要事先研究制定安全保密措施。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印制、分发、管理。会议结束时,应当收回秘密文件、资料。如从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上带回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局机关机要室登记和管理。

第一二一条向其他部门、新闻单位(包括国税机关的报刊)等提供稿件、资料时,必须严格审查,防止泄密现象的发生。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密件、内部资料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审查批准。

第一二二条国税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引用和对外提供。确因工作需要引用或对外提供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审查批准。

第一二三条对密件要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损毁、丢失。用于记录密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等情况的登记簿用完至少要保存5年,绝密件的登记簿用完后至少要保存10年。无保存价值的密件、资料(包括内部发行的书刊等),交由局机关机要室统一集中销毁,不得私自作为废品出售。

第一二四条对在保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或者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要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和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章信息化管理与应用工作制度

第一二五条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是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根据一体化的原则,全市国税系统要在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目标,理顺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对现有的数据信息、应用系统按照一体化的要求进行整合和建设。信息化建设要始终把握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优化服务的方向,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实施,项目的设计、引进、研发、试点、推广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集体研究后才能进行,杜绝随意性。要强化IT管控的机制,使人力资源管理、业绩评估与信息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同步协调。

第一二六条要认真执行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制度规定,落实岗位职责,确保网络正常、安全、稳定地运行。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计算机硬件资源档案及其运行状况的信息资料。计算机设备档案要与经费支出、固定资产管理作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一二七条要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数据的采集、存储、传递、处理、应用等环节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为信息应用提供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源,防范信息失真和相关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审计和对违规异常操作的监控、纠正力度。

第一二八条要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内部数据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的要求,为不断提高数据信息公开发布的质量,为管理、考核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和导向。同时,还要作好数据信息对外提供和交流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二九条要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数据信息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应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各项责权要求,加强税务监控、税收征管、金税工程、网站等信息系统的应用,根据公开发布的数据信息和反映出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实现税收信息资源的增值。要按规定进行需求论证和软件开发,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效率和水平。

第一三0条网站信息系统是未来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进行各项应用系统整合的平台,外部网站是税务信息化建设重要的基础设施,是面向社会执法、服务、监督、交流的主要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应用重点在于强化为纳税人的服务;内部网站是我局各个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整合和软件整合的主要途径和基础平台,应用重点是强化内部政务管理和服务。

第一三一条依据市局局长办公会的决议,市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内部网站的政务管理服务需求,征管处负责牵头组织外部网站为纳税人服务管理需求,信息中心负责进行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各基层局、直属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应当加强对网站信息系统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市局内部网站的维护模块进行网站内容的维护和更新,信息中心定期进行内外部网站的信息同步和更新。

第一三二条切实提高信息化安全意识,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网络建设的规章制度。首先,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擅自改建计算机网络,改变网络拓扑结构;严禁在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联入外网;严禁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联入互联网;严禁未经技术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拆装本单位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和修改计算机配置。其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总局和市局安全体系规划和建设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水、防雷击、防电磁干扰、防盗等措施,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规范操作水平。第三,要认真落实市局《关于计算机应用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计算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权限范围进行日常工作,对于利用计算机手段以税谋私、弄虚作假以及影响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一三三条要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和为纳税人服务类设备、应用技术的服务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集体决策、透明管理的方式加强技术服务单位的资格认定和管理,以及对技术服务单位的产品销售和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优化面向纳税人的服务,维护国税机关形象。

第二十一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三四条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制。局机关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局长、分管领导和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办、人事处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和组织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机关服务中心。局内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联络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一三五条要经常性地对全体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确保安全。

第一三六条有关单位的档案室、资料室、票证库、财务室、动力室、锅炉房,要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被盗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一三七条各类人员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灯火、电源的关闭及安全情况。离开办公室,应随时锁门;个人的贵重物品和大宗现金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各单位的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一三八条严禁在办公楼内吸烟,严禁在办公楼内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

第一三九条严禁私自变动和拆卸电源插头、开关、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派专修人员办理。

第一四O条配电室、总机房、锅炉房、微机室、电梯房等重点部位,在工作期间应加强值班,不能擅离职守,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状态,不能带故障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一四一条市局机关各单位及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市局有关规定,履行消防职责;主管单位要对灭火器按照要求时限更换粉液,消防栓和消火龙头每年维修保养一次。

第一四二条加强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期,要坚持局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节前由机关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发生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四三条临时工聘用按照青国税发[2002]172号《XX市国税系统聘用、借用临时用工实行社会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四四条加强安全保卫检查。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单位负责同志要经常进行检查,局机关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每年进行两次全面检查。

第一四五条办公楼门卫设立保安值班,外来人员进入机关办公楼,必须接受保安值班人员的询查和登记,主动向值班人员说明来意事由和会见人;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与被会见人进行电话联系与约定;如果需会见局领导,应事先与办公室进行联系与约定,经许可并做好会客登记后方可进入办公楼办理有关事宜。客人离开时,被会见人应在《会客登记证》上签字,出楼时交给门卫备查。

第二十二章基层请示(咨询)答复工作制度

第一四六条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一线服务,市局在内部网站启用“请示(咨询)答复”专栏。基层单位均可通过该栏目就日常工作中除需正式行文进行工作请示之外的业务问题向市局各处室、直属局进行请示或咨询。

第一四七条对基层单位的业务请示,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一)一般性业务问题要在24小时内答复。

(二)问题复杂需向总局、省局或分管局长请示研究的,可暂缓处理,但要在上述时间内说明原因,并在10日内予以答复。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受理部门应于24小时内进行转办处理。转办部门应在受理24小时内进行答复。

第一四八条对基层的业务请示实行首问负责制。对需两个以上部门进行答复的问题,由首问部门负责答复全部内容,不得再进行转办处理。要求按时答复率不低于80(按时答复是指各部门受理的请示在24小时内进行答复或转办的,缓办除外)。

第二十三章附则

第一四九条本规则纳入市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局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第一五0条本规则各项内容由相关责任处室负责解释。

第一五一条本规则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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