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2020-11-13 来源:学习培训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一.职业病防治法内容1.(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哪些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不但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如医疗卫生和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实验室)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此外,其职业病防治活动也应遵守,参照该法执行有关规定。

3.哪些劳动者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参照执行《职 业病防治法》。

4、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让其了解各有害因素对人的危害,提高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

5、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天拿水”、“胶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 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6、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1) 享有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 享有健康服务权,依法活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 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4) 享有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 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 享有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作业。

(7) 享有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兴鲁特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8) 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

(9) 享有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10) 享有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7、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哪些义务? (1) 健康保障义务。 (2)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3) 保险义务。 (4) 报告义务。 (5) 卫生防护义务。

(6) 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 (7) 职业危害检测义务。

8、在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应尽哪些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中,除用人单位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外,劳动者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9、劳动者如果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有赖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共同配合。如劳动者不履行相关的义务,用人单位可采取如下措施:

(1) 教育,使劳动者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之认识到,如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可能给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以及本人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 (2) 批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使其改正。

(3) 惩戒,对于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惩罚,如扣发安全奖,扣发其工资或其他处理等。如劳动者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违法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10、什么是职业禁忌症,常见的职业禁忌症有哪些?

职业禁忌症,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他人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如少数健康的劳动者在接触三氯乙烯约2—3周可出现全身药疹样皮炎和肝脏严重损害,这种对三氯乙烯特别敏感的状态就决定他们不适宜从事接触三氯乙烯作业,这就是三氯乙烯职业禁忌症。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亦可导致劳动者原有的疾病加重或其他的健康损害。如有肺部疾病的劳动者从事接触粉尘工作可使其肺部病情加重,或更容易发展成尘肺病;有心血管疾病的工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接触强噪声作业时易诱发心脏病发作;有精神病史或精神病的人操纵冲床容易受伤;有色盲的人驾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伤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健康等等,这些都是职业禁忌症。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违者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什么是职业病?

2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异性疾病,这是一种需要赔偿的疾病,因此有的国家称之为需要赔偿的疾病。职业病具有法定性,即职业病范围和处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发现职业病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病人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和赔偿。有些疾病虽然与职业有关,但职业有害因素不是该病的直接原因,而是导致该病发生的诸多因素之一,例如:搬运工的腰酸背痛,精细作业工人的视力低下,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等。这些疾病称为职业性多发病,又称为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范围。2002年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我市常见的有:正乙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三氯乙烯中毒、中毒性肝病、矽肺、电光性眼炎等。

1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 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2) 及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安全生产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 (3) 对在事故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一方面要确保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得到救治,另一方面对事故现场工作的其他劳动者、参加现场救援的工作者等应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其目的是控制急性职业病损害,及早发现其健康隐患,以便及时治疗和防止病情恶化。

(4) 承担事故处理所需费用。用人单位不履行以上义务,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严重职业危害后果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的单位如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 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用人单位的经营和管理者,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导致重大职业病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主要预防项目: 1.怎样预防噪声病?

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常常会接触到噪声,噪声引起的疾病,我们称之为噪声病。噪声病有两种类型,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非特异性噪声病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耳鸣、心悸、失眠、多梦等神经性衰弱综合症以及心脏、血管、血压的异常。噪声性耳聋是长期接触强噪声引起的内耳损伤,本病起病缓慢,开始常有暂时性的耳聋、耳鸣,脱离噪声环境后逐步好转,医学上称为听觉疲劳,这时如不脱离噪声环境,就会变成耳聋。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往往是伴随存在的,织布机、磨床、机床、电锯、抛光机、破碎机等发出的声音,都是强噪声(85分贝以上),长期接触这类噪声,就容易患上噪声病。噪声病是可以预防的,预防噪声病的措施包括:

3 (1)降低噪声强度。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如鼓风机、电动机可隔离或移出室外;以无梭织机代替有梭织机,以焊接代替铆接,以压铸代替锻铸:此外,加强维修,减低由不必要的或松动的附件撞击的噪声等。

(2)采取隔声措施:用某些材料、结构和装臵将声源封闭,以达到控制噪声传播的目的。常见的有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墙等。

(3)个体防护:接触强噪声的工人,应配戴耳塞、耳罩。耳罩隔声效果较好,一般能使噪声衰减30分贝,能减少噪声对工人人体的损害。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触噪声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的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准备从事噪声作业的工人就业前体检,凡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禁止从事强噪声作业。

2.怎样预防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病,简称尘肺。在我市,尘肺是危害工人健康的最主要的疾病。尘肺起病缓慢,一般是接触1年后才发病。临床表现为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咯痰等症状,即使脱离粉尘环境,病情仍可继续发展,日益严重。尘肺病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方法治疗尘肺,尘肺是完全可以预防的,粉尘作业工人应注意防护。 预防措施:

为预防尘肺病的发生,凡产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1) 产生粉尘的岗位必须有机械通风除尘设施,密闭尘源; (2) 接尘工人应配给防尘口罩并坚持佩戴上岗,加强个人防护; (3) 石料加工等产生矽尘的岗位,必须实行湿式作业;

(4) 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者严禁从事本作业。

(5) 接尘工人如发现有气短、胸闷、咳嗽等肺部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进行X线胸片检查,有可疑尘肺病者,应向区卫生防疫 站或当地预防保健所报告; (6) 粉尘作业场所每月要监测一次,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必须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接尘工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7) 主动为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三.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中的义务:

(1)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 (7)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

4 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臵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9)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0)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落实职业病或者可疑职业病待遇义务。 (12)事故处理义务。 (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享受教育培训权;

(2)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义务

(3)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治措施以及待遇等。 (4)卫生防护权。

(5)批评、检举、控告权。 (6)拒绝违章作业权。 (7)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8)赔偿权,对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9)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工程防护设施。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设臵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

(4)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须配备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设施。

(5)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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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知识

第一讲 职业卫生常识

第一节 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危害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200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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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我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我公司在煤矿和石膏矿以及非煤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1、煤尘:在采煤、掘进、爆破、运输等作业过程中均可产生粉尘,矿工可因接触的粉尘性质不同分别患矽肺、煤工尘肺、混合尘肺。

2、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可引起职业性噪声性耳聋,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振动:在使用风动工具作业时可产生局部振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具,可引起手臂的血管、神经、肌肉、骨关节等各种类型的病损。

4、一氧化碳: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炼焦、水泥窑炉、煤气发生炉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5、硫化氢:煤矿、石膏矿和造纸污水处理等都可能产生硫化氢。

6、氮氧化物:煤矿井下使用硝基炸药开采时可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氮,电焊、气割时可产生氮氧化物。为淡红棕色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氮氧化物对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小,主要进入呼吸道深部细支气管和肺泡,与水作用形成硝酸和亚硝酸,对肺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形成肺水肿。硝酸和亚硝酸进入血液后形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引起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和高铁血红蛋白症,引起组织缺氧。

7、苯:在炼焦、煤气生产中可产生苯及家具制造、化工厂油漆生产中使

2 用。苯是芳香烃类化合物,在常温下为无色油状液体,及易挥发。在生产过程中苯主要以蒸汽的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而引起中毒,造成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的损害,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

8、甲醛:密度板厂制造树脂中使用甲醛,甲醛为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急性中毒主要由大量吸入和口服引起,引起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同时,可引起皮肤损害,出现刺激性皮炎、变应性皮炎和荨麻疹。

9、氨:热电厂,密度板厂、制冷设备中可使用氨,氨为无色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急性中毒主要引起呼吸道症状。

10、锰:焊条的制造和电焊作业工人常接触锰,在一定条件下可致急性中毒,吸入大量氧化锰烟尘可引起“金属烟尘热”,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寒战、高热以及咽痛、咳嗽、憋气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慢性锰中毒早期主要表现为类神经症和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多出现嗜睡、记忆力减退,部分患者可有易激动、话多、好哭等情绪改变,病情继续发展后,可出现锥体外系神经障碍的症状和体征,感两腿发沉、笨拙,易于跌倒。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模式

劳动者(个体)遇到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性损害:工伤、职业性疾患和伤残或死亡。它取决于个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条件,只有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对人体发生职业性损害。

作用条件的主要方面有:

1、接触机会,如生产中使用某一有毒物质,但只限于在一个特殊工段;

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于意外事故;

3、接触时间;

4、接触的强度(浓度)。

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种作业的工人中,个体发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极大差别,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遗传因素;

2、年龄和性别的差异;

3、营养状况;

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

5、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第二节 职业病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分类

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的,共十大类,115种。

1、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3、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9、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10、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疾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较易;

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故发现愈晚,疗效

4 愈差。 第三节 煤矿常见职业病及急性职业中毒

一、煤工尘肺

煤工尘肺是煤矿工人肺内以煤为主粉尘的沉积及其所引起的肺部弥漫性纤维化。是在煤炭生产中影响劳动生产力、威胁矿工健康的一种最普遍、最严重的职业病。在我国尘肺中所占比例仅次于矽肺,居第二位。

(一)病因

煤工尘肺的致病因素主要是煤尘,影响煤尘的致病因素:粉尘的沉积量、粉尘的致病性、吸入量。1)、粉尘在肺泡里的沉积量是发生尘肺病的首要条件,粉尘粒径越小、表面活性越大、所带电荷越多、越容易在肺泡内沉积。2)、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不与其他元素化合物结合在一起的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发展越快,危害越大。3)、粉尘的吸入量,作业场所中粉尘的浓度越高、有尘作业的劳动强度越大、接触粉尘的时间越长,粉尘的吸入量就越多,越容易得尘肺病。

(二)类型

煤工尘肺根据X线胸片可分为单纯性(既我国的

一、二期)和复杂性(既三期)两种类型,后者又称进行性大块纤维化(PMF)。

(三)临床表现

1、症状 本病发展缓慢,可长期无任何症状,多数是在定期健康检查时发现有煤工尘肺,一般发病工龄在10年以上。早期的临床症状多为咳嗽、咳痰等一般慢性支气管炎的症状。即使在胸片上已有较明显的改变时,有的病人仍可感觉良好,保持一定的体力和劳动能力。肺气肿较明显的病人可有气短等呼吸道阻塞症状。当病变发展,出现大块纤维化时呼吸困难症状日益加重,如大块纤维化形成空洞,则咳出大量墨汁痰,合并急性感染时,也可咳出大量脓性痰。在合并结核时,肺部症状可加重并出现发烧、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等全身症状。约有半数以上的煤工尘肺患者诉说有胸闷或胸痛,但程度不一,有些为

5 一时性的,仅在阴雨天或气候转变时感到胸闷。当突然发生剧烈胸痛及呼吸困难时,应高度怀疑患者发生自发性气胸。晚期病人易继发肺源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有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等症状。

2、体征 早期多无明显体征,合并急慢性肺部感染、结核、支气管扩张时,可听到干啰音或(和)湿啰音。当发生大块纤维化后可出现桶状胸或(和)杵状指,叩诊胸部呈鼓音,有时在大块纤维化部位叩诊可呈浊音或实变,听诊呼吸音减低甚至消失 。

3、并发症 (1)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多见于吸烟者;(2)肺结核,最常见的合并症;(3)类风湿关节炎

4、X线表现 (1)单纯煤工尘肺 表现为0.5—10㎜大小的圆形和不规则形小阴影。(2)复杂煤工尘肺 表现为大阴影,多位于上肺野,外缘较光滑。当发生纤维收缩后,大阴影周围可发生疤痕旁型肺气肿,两肺下叶可发生代偿性肺气肿甚至肺大泡,而致肺野内小阴影数量相对减少。

(四)诊断及鉴别诊断 煤工尘肺的诊断应在正确可靠的职业史的基础上,有明确的X线表现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来确定。

(五)治疗及预后

1、治疗 煤工尘肺是一种慢性持续进展性疾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病人脱离粉尘作业可能有利于延缓尘肺病变进展,从这一意义上看,脱离粉尘作业是积极预防和治疗手段。煤工尘肺并发慢性支气管时,可给予抗生素、雾化吸入、止咳祛痰等对症处理,能减轻呼吸道症状。

2、预后 煤工尘肺中除矽肺外,病变进展缓慢,特别是煤肺病变进展更为缓慢,他们的寿命接近正常人群平均寿命。煤田地质结构不同,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不同是影响尘肺病人预后的重要因素。

(六)预防与控制粉尘技术措施

防尘对策需要对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劳动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综合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是关键,是控制、消除粉尘污染源的根

6 本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是技术措施的保障。防尘综合措施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技术革新、湿法防护、密闭尘源、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二、急性硫化氢中毒

煤矿、石膏矿和造纸污水处理等都可能产生硫化氢。硫化氢,无色易燃气体,有臭鸡蛋味。

(一)临床表现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硫化氢吸收后,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作用,抑制酶的活性,使组织细胞内窒息,产生“闪电样”死亡。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10 mg/m3。

1、轻度中毒 患者感到眼灼热,刺痛、羞明、流泪、视物模糊;有流涕、咽痒、呛咳、胸闷、呼吸困难等。

2、中度中毒 吸入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所引起的眼部刺激症状更加严重,并有剧烈的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等,可出现意识模糊或昏迷,时有躁动。常有化学性肺炎或中毒性肺水肿。

3、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700mg/m3左右)硫化氢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紫绀、心悸,全身肌肉痉挛或强直,大、小便失禁。硫化氢浓度在1000mg/m3以上时,吸入后如电击一样,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二)治疗措施

发生急性硫化氢中毒应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在新鲜空气中对症抢救。对窒息患者进行人工呼吸、吸氧,注射呼吸兴奋剂和强心剂。特殊治疗:1%美蓝20—30ml加入25%葡萄糖溶液50ml,静脉注射。有肺水肿,脑水肿者给予相应治疗。

(三)职业禁忌症

明显的神经官能症、肝病、肾病、反复发作的结膜炎、气管炎等。

三、急性甲醛中毒

密度板厂制造树脂,皮革加工、塑料、制胶、木材防腐等使用甲醛,甲醛

7 为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

(一)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主要由大量吸入和口服引起,引起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分轻度、中度、重度三种类型;同时,可引起皮肤损害,出现刺激性皮炎、变应性皮炎和荨麻疹。

1、轻度中毒 具有明显的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眼结膜充血、水肿,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至二度喉水肿。

2、中度中毒 持续咳嗽、咳痰、胸闷、呼吸困难,符合急性支气管肺炎;三度喉水肿。

3、重度中毒 肺水肿、四度喉水肿,呼吸和循环衰竭。

(二)治疗措施

1、迅速脱离现场 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将受害人移离事故现场至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以免毒物继续侵入。

2、防止毒物继续吸入 吸入中毒者,立即移送到空气新鲜处,安静休息,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氧。当皮肤被污染后,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特别要注意清洗受污染的毛发,冲洗时间不少于30分钟。忌用热水冲洗。

3、心肺脑复苏 患者被救出事故现场后,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

4、特效解毒剂的使用 无特效解毒剂,对接触高浓度的甲醛患者可给予0.1%淡氨水吸入;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可有效地防止喉水肿、肺水肿。

(三)职业禁忌症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2、全身性皮肤病;

3、慢性眼病;

4、对甲醛过敏者

四、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炼焦、水泥窑炉、煤气发生炉

8 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一)临床表现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为最常见的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随空气通过呼吸进入机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输氧的能力,而导致机体一系列缺氧的症状和体征。

1、轻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以下。其表现为头痛、头昏、头沉重感、恶心、呕吐、全身疲乏。上述症状活动时加剧,个别病人有短时间的晕厥。

2、中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50%。上述症状加重,面部呈樱桃红色,呼吸困难,心率加速,共济失调,甚至尿便失禁,以至昏迷。有的患者出现抽搐、惊厥或肌肉痉挛。大多数患者经抢救1~2天后治愈。一般无并发症和后遗症。

3、重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50%以上。常有昏迷,并出现肌肉痉挛和抽搐。可出现各种并发症,如脑水肿、心力衰竭、休克、酸中毒等,死亡率高,经抢救存活者,常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二)后遗症

1、神经衰弱症候群 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

2、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感觉异常、多汗、血压、心率不稳定;

3、运动障碍 不同程度的偏瘫或截瘫;

4、精神障碍 躁狂、精神分裂症等;

5、智力障碍 严重者呈现痴呆或木僵状态;

6、心血管疾患 心律紊乱、传导阻滞等。

(三)治疗措施

发生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气管插管、加压给氧,应用呼吸兴奋剂。对症治疗,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神经系统后遗症。

(四)就业禁忌证

高血压、动脉硬化症、冠心病、心肌炎、肺气肿、重症神经衰弱和严重的贫血。

第二讲 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一节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1、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

2、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

3、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节 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一、密闭空间的职业危害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化粪池、锅炉、船舱、地窖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二、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则

1、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

2、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

3、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三、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处置措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持联系。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

10 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第三节 劳动者个人防护措施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

1、要从自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或在岗期间培训;

2、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3、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4、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

5、要经常检查、维护职业卫生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

6、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7、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第四节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内容

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有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11

3、对急性职业中毒人员,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5、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情况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档案、离开时有权索取复印件

第五节 职业危害告知

一、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声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二、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

12 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第三讲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职业病防治法》虽然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直接立法目的,但是其深远意义远远大于职业病防治本身。《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职业病防治法》不仅是一部针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更是一部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法,或者说这部法律带有很强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立法色彩。其第一条阐述了立法目的,概括起来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二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与健康相关的权利;三是促进经济发展。第一层含义是立法的直接目的,即依靠法治手段解决我国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问题。第二层含义是根本,防治职业病必须落实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这个根本问题上。只有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才能实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第三层含义是职业病防治立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这是立法要达到的长远目标。这样的立法构思是符合现代法治思想,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

二、《职业病防治法》包括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 《职业病防治法》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形势下制定的,它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部非常好的法律。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防治职业病关健在预防,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根治手段,但是可以预防的,因此,控制职业病必须从源头抓起。本法规定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同时”审查制度。这些都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在把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四、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培训权: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保护权: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3、知情权: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检举控告权: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依法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参与决策权: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7、要求赔偿权: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8、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五、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维护

(一)用人单位应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

6、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7、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8、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9、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1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置并依法予以赔偿。

13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

14、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5、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

15 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第四讲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7日,常熟市卫生局对常熟市××电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案件分析] 2004年度,该市安监、卫生、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该公司虽然按时参加了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但迟迟未有整治的实际行动。

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未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并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反映了其职业卫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漠视。

16 [处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某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

[案情简介]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件分析]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

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处罚] 根据上述情况,常熟市卫生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的

17 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硫化氢中毒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因硫化氢中毒致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在石油化工企业频繁发生。因此,积极稳妥地做好预防工作,避免硫化氢中毒尤为必要。下面,先看两个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1.1999年8月7日,某厂加氢裂化车间硫化氢管道泄漏,9点15分,一职工巡检时被熏倒。班长发现后,立即配戴防毒面具去施救。在救人过程中,因所戴防毒面具不能防硫化氢,故也被熏倒,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这起事故是职工巡检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班长施救时错戴了防毒面具所致。

2. 2000年1月21日,某厂催化装置精制工段酸性水系统停车,对各有关管线进行排液处理。按规定,应先将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关上,再将酸性水泵的出口阀和出口排凝阀打开排液。但是,操作人员未关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就打开水泵出口阀和排凝阀排液,排放过程中又无人监护。在进料管线内酸性水排放完后,汽提塔内压力为0.23MPa、浓度为68%的硫化氢气体经过进料管线从酸性水泵的排凝阀处排出,迅速弥漫整个泵房。此时约10点零5分,2名女工正在泵房内打扫卫生,立即被硫化氢气体熏倒,中毒窒息。10点10分左右被人发现,立即进行抢救,抢救中又有7人不同程度地中毒,2名女工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送医院观察治疗,幸好无险。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操作工在脱水排凝时未将酸性水向汽提塔管线上的阀门关上。这是一起性质严重的违章操作事故。

[案件启示] 仅这两起事故,对于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工作的人们来说,无疑就是一个足够的警示。那么,在此类区域作业应如何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呢?

18

1、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对策

1.1 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懂得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是强烈的神经毒物,从而全面掌握硫化氢的危害、性能和特征。

硫化氢无色,有臭蛋味。人对硫化氢的嗅觉阈为0.012~0.03mg/m3,起初硫化氢臭味的增强与浓度的升高成正比,但当浓度超过100mg/m3之后,反而随着浓度的升高而减弱。在高浓度时,人会因很快引起嗅觉疲劳而不能察觉硫化氢的存在,所以不能依其臭味强烈与否来判断有无中毒的危险。硫化氢在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是 10mg/m3,进入超过或可能超过容许浓度区域必须佩戴适当的呼吸保护器具。硫化氢浓度越高,对人体毒害越大。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可导致眼睛流泪、刺痛、视物模糊、头晕、头痛,出现昏迷症状;高浓度(700~1000mg/m3)硫化氢,可导致人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肌肉痉挛、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当接触浓度在1000mg/m3以上的硫化氢时,人犹如遭电击一样,在数秒钟内倒下,瞬间停止呼吸,若救护不及时,可因呼吸麻痹而很快死亡。

所有工作在或可能需要工作在含硫化氢区域的人员每年均应接受一次硫化氢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职工对硫化氢的危害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1.2 通过教育培训,还要使职工掌握事故现场急救要点,并进行演练。及时正确地做好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常能使中毒者起死回生,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1) 急救前,急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并有专人监护 。 (2)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则要立即进行心脏胸外挤压;呼吸困难者予以吸氧治疗。

2.要求职工熟练掌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并制定详实的事故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理事故的应急能

19 力。职工在含硫化氢区域巡检或作业时,必须配戴合适的防毒面具。

【案例四】 某鞋业有限公司正己烷中毒事故

[案情简介] 2002年5月10日,该厂刷胶女工王××的丈夫致信该厂负责人,称其妻2001年1月进厂工作,接触毒物。从2002年1月开始,自觉手指麻木,双腿无力,怀疑中毒,要求公司赔偿医疗、生活费2万元。公司安排时间让王××自行前往当地镇医院就诊,被诊为“风湿病”。公司认为“风湿病”与职业无关,故拒绝了王××的要求。2002年6月23日,王××向省妇联致信求助,省妇联即向省职业病防治院作了通报。2002年6月26日,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厂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根据该厂有毒作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个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足的违法行为,向该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令该厂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2002年6月27日,省卫生监督所会同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调查发现,王××所在的工作车间职业病危害隐患严重。该车间面积约50平方米,高约5米。大量使用胶粘剂,胶粘剂容器敞开,车间通风排毒设备安装不合理。在该车间工作的8名工人中,有6名不戴口罩和手套。其他车间使用胶粘剂的工人也缺乏足够的通风排毒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该厂进行车间空气检测,发现王××所在工段的2个检测点正己烷浓度严重超标。省职业病防治院现场随机抽取9名工人进行体检,该工段的2名工人肌力减低,其他工段的7名工人未发现异常。

2002年6月28日,该公司将8名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送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并通知近10年来因病辞工的工人(共40名)返回接受医学检查,最后确诊8例正己烷中毒。

[案件分析] 该公司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车间通风排毒设施不符合要求,车间空气中正己烷浓度超标。工人对胶粘剂的毒性不了解,缺乏防护

20 知识,缺乏个人防护措施。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车间空气中过高浓度的正己烷以及皮肤直接接触含有正己烷的胶粘剂,这是造成本次慢性正己烷中毒事故的原因。

[处罚] 根据整个事故的调查情况,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二

十、六十五条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市卫生执法行政部门对此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出如下处理:①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②责令继续将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招回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医学检查;③2天内对所有接触有毒物质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④加快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整改,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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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14年

职业卫生培训

第一部分 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 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4)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5)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 职业卫生知识

一、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002年4月18日新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共有十类、115种。

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3.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③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护用品、通风防尘等;③职业性健康体检。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

4.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

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

5.女工职业卫生

保护女工健康是我国一贯的政策。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具有较大的或特殊的影响,故应特别重视女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

妇女不宜从事持续负重20-25Kg以上的重体力劳动,不宜从事高温或低温环境作业、不会引起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长期强制体位的作业以及有发生意外事故的高度危险的作业要加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工在月经期不应从事高空、装御、搬运及接触冷水的作业。怀孕女工应暂时调离以下作业岗位: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高温及高温作业岗位、全身性振动的作业岗位。怀孕女工不应延长工作时间和参加夜班作业。在围产期,应尽可能做到产前休息14天,产假满恢复工作时,先安排一定时间的过渡性工作,使女工逐渐适应。在哺乳期要保证国家规定的哺乳时间,并应尽可能暂时脱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

二、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及控制

(一)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 1.什么是有害工作环境?

有害工作环境是指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时,有害于身体健康的环境空间的总称。有害工作环境一般是指高温、高寒、井下、剧毒、高噪声、高浓粉尘、大振动、强辐射等工作环境和场所。

2.什么是职业性有害化学因素?

化学因素是引起职业病的常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它主要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形成或应用的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生产性毒物包括窒息性毒物,如一氧化碳、氰化物、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碳等;刺激性毒物,如氯气、氨气、二氧化硫、光气、氯化氢、苯及其化合物、甲醇、乙醇、硫酸蒸气、硝酸蒸气、高分子化合物等;血液性毒物,如苯、苯的硝基化合物、氮氧化物、亚硝磷盐、砷化氢等;神经性毒物,如铅、汞、锰、四乙基铅、二硫化碳、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物、汽油、四氯化碳等。

生产性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包括三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和混合性粉尘。

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砂、煤、石棉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铅、铜、锰、锡等效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等;人工无机性粉尘,如玻璃纤维、水泥、金钢砂等。

有机性粉尘包括植物性粉尘,如烟草、木材尘、棉、麻等;动物性粉尘,如毛发、骨质尘等;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人造纤维尘、塑料等。

混合性粉尘是指无机性粉尘与有机性粉尘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存在的粉尘,如合金加工尘、煤矿开采时的粉尘、金属研磨尘等。

3.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 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主要包括:

(1)不良的气候条件,如高温、高寒、高湿、热辐射等; (2)异常的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 (3)生产性振动、噪声;

(4)非电离辐射,如红外线、微波、紫外线、激光、高频电磁场、无线电波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宇宙线等。 4.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

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寄生虫,如布氏杆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5.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什么? 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劳动强度过大,或者劳动的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态不适应。 (2)劳动组织不合理,比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等; (3)长时间重复某一个单调动作,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于紧张。

6.与作业场所环境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什么? 与作业场所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场所的设计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如厂房狭小,车间布置、厂房建筑布局不合理等;

(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缺乏采暖设施、通风换气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噪防振设施、防尘防毒设施、防射线设施、照明亮不足等;

(3)缺乏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确,防护用具本身存在缺陷等。

(二)作业环境与职业危害控制 控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1.替代

使用更为安全的工艺方法或者材料取代现有的工艺方法或材料,这是要优先考虑的措施。

2.对生产线进行隔离或封闭

通过重新布置工艺流程或者设备,或者使用物理屏障的方法,对生产线进行隔离或封闭。

3.局部通风

在污染物的源头附近将其捕捉,在污染物进入到空气或操作人员的呼吸带之前,用特制的排放它的通风装置将其排除。局部通风系统有4个主要部件,每个都要有效地保养。

(1)罩――收集点; (2)排气管――送走污染物;

(3)空气净化装置―例如活性炭过滤器,用于防止进一步污染。 (4)风扇――驱动空气,使污染物排出系统。

局部通风系统的有效性,与气罩的设计、尺寸、气流速度、收集点与污染源间的距离等相关。

4.全面或稀释通风

通过打开的门或者使用屋顶风扇或风机等辅助通风设备来形成自然空气的运动,达到使污染物稀释的目的。这种方法,仅在下面条件下才能考虑采用:

(1)污染物数量很小;

(2)在通风区域内,污染物的产生是均匀的; (3)污染物的毒性低。 5.良好的清洁条件

这包括对物料的溅落、容器的破裂和损坏采取预防及处理的措施,对物料在敞口情况下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6.减少暴露时间

了解了毒物的剂量反应效应,可以采取减少暴露在该毒物下时间的措施。要注意的是,高剂量的短期暴露,也可能造成伤害。

7.员工培训

说明存在的危害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强调采用控制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控制方法和相关技术,以及个人的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8.个人防护用具

当使用前述各项控制方法后,还不能充分地降低伤害的风险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9.辅助设施

为工人提供定时的洗涤、淋浴和清洁的个体防护用具,使他们保持良好的职业健康状态。配备足够的急救用品和应急设施,减轻危害的后果。

10.医学监测

定期的医学监测能够发现健康不良的早期症状,确认由于暴露在作业场所有害物质下造成的后果。医疗人员和经过训练的主管人员都可以进行这项工作。

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控制

(一)噪声

使人心理上认为是不需要的,使人厌烦的,起干扰作用的声音统称为噪音。 在生产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音或工业噪声。

1.噪声的分类

噪声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空气动力噪声,由于气体压力变化引起气体扰动,气体与其它物体相互作用所致。例如,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汽轮机等,由于压力脉冲和气体排放发出的噪声。

(2)机械性噪声、机械撞击、摩擦或质量不平衡旋转等机械力作用下引起固体部件振动所产生的噪声。例如,各种车床、电锯、电刨、球磨机、砂轮机、织布机等发出的噪声。

(3)电磁性噪声由于磁场脉冲,导致伸缩引起电气部件振动所致。如电磁式振动台和振荡器、大型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等产生的噪声。

生产场所的噪声源很多,即使一台机器也能同时产生上述三种类型的噪声。大多数生产性噪声的频率多属宽频带、中高频噪声,声压一般比较高,有的可高达120―130分贝(A)。

2.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噪声对人体的作用分为特异的(对听觉系统)和非特异的(其他系统)两种。暴露在噪声环境下,会造成下述听力损伤。

(1)急性反应

1)急性听力损伤:由射击、爆炸等造成,通常是可以恢复的。

2)暂时听阈位移:短期暴露在噪声中,引起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恢复,恢复时间长短根据接触噪声的强度和时间而不同。

(2)长期效应

1)永久性听闻位移:因长时间暴露而造成,影响内耳感音器官,由功能性改变发展为器质性退行性病变,听力损失不能完全恢复。

2)噪声性耳聋:因长时间暴露而造成,由早期的高频(3000―6000Hz)下降,进展为语言频率(500、1000、2000Hz)的下降,感觉语言听力发生障碍。不能恢复;

3)耳鸣:耳鸣也会在没有预兆的情况下,从急性的短期效应变成长期的,甚至是不可恢复的。

长期接触噪声,还会对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消化系统产生影响,加高血压、心脏疾患,

失眠烦燥;消化不良、胃溃疡等。因此,暴露于强噪声环境的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听力。

3.噪声的控制

噪声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工程控制

在设备采购上,要考虑设备的低噪声、低振动。在操作旋转式和往复式设备时,要尽可能地慢。

(2)方向和位置控制

把噪声源移出作业区或者转动机器的方向。 (3)封闭

将产生噪声的机器或其他噪声源用吸音材料包围起来。不过,除了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的效果有限。

(4)使用消声器

当空气、气体或者蒸气从管道中排出时或者在其中流动时,用消声器可以降低噪声。 (5)外包消声材料

作为替代密封的办法,用在运送蒸气及高温液体的管子的外面。 (6)减振

采用增设专门的减振垫、坚硬肋状物或者双层结构来实现。 (7)屏蔽

在减少噪声的直接传递方面,是有效的。 (8)吸声处理

从声学上进行设计,用墙壁和天花板来吸收噪声。 (9)隔离作业人员

在高噪声作业环境下,无关人员不要进入。短时间地进入这种环境而暴露在高声压的噪声下,也会超过允许的每日剂量。

(10)个体防护

提供耳塞或者耳罩。这应该被看成是最后一道防线。需要配戴个体防护用具的区域要明确标明,对用具的使用及使用原因都要讲清楚,要有适当的培训。

噪声的卫生标准: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

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相应放宽。

(二)笨

苯是一种无色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液体,相对分子质量78,易燃、易挥发。不溶于水,可与乙醚、乙醇、丙酮、汽油和二硫化碳等有机溶剂混溶;遇氧化剂或卤素剧烈反应;苯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1.笨对人体的影响

因为苯具有易挥发、易燃、蒸气有爆炸性的特点。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的苯时,可引起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嗜睡、步态不稳,重者发生抽搐、昏迷。长期过量接触可引起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3.笨的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清洗,溅入眼内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分钟;呼吸困难时给与吸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4.笨的防护措施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工作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注意通风 必须戴防护手套 必须戴防护眼镜 必须穿防护服。

(三)高温 1.高温危害 (1)高温对人体的影响

高温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研究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普通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35℃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70%左右;重体力劳动作业人员的能力,30℃时只有一船情况下的50%一70%,35℃时则仅有30%左右。高温环境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引起中暑(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热衰竭);长期高温作业(数年)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病症。

高温作业的危害程度与气温、湿度、气流、辐射热和个体耐受性有关。国家标准GB 4200―84《高温作业分级》依据生产性热源、工作地点气温和劳动时间率将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2)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

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根据各地区对限制高温作业级别的规定(例如建设项目宜消除Ⅲ、Ⅳ级高温作业)采取措施。

1)尽可能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等隔热操作方式,设置热源隔热屏蔽(热源隔热保温层、

水幕、隔热操作室(间)、各类隔热屏蔽装置)。

2)通过合理组织自然通风气流、设置全面、局部送风装置或空调降低工作环境的温度。供应清凉饮料。

3)依据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的规定,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 4)使用隔热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解决高温作业危害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防暑降温措施,主要是隔热、通风和个体防护。

四、与职业(工作)有关的疾病

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主要是指在职业人群中,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它的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但又不是唯一的发病因素,非职业因素也可引起发病。是在职业病名单之外的一些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但常常是职工缺勤的重要因素,是职业卫生工作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例如搬运工、铸造工、长途汽车司机、炉前工、电焊工,由于长期弯腰、下蹲、站立、躯干前屈等不良工作姿势所致的腰脊痛。长期固定姿势,长期低头,长期伏案工作所致的颈肩痛。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粉尘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长期高度精神紧张而多发的高血压和冠心病、消化性溃疡病等等。下面举几个典型的例子:

1.视屏显示终端(VDT)的职业危害问题近年来,由于微机的大量使用,视屏显示终端(VDT)操作人员迅速增加。视屏显示终端操作人员的职业危害问题,已成为职业卫生工作中一个关注的重点。

长时间操作VDT,可出现一种名为“VDT综合症”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肩颈腕综合症和眼睛视力方面的改变。这些症状经过休息一段时间可以恢复。

2.疲劳导致的身体不适

在从事作业过程中,体力负荷加重和精神负担心理压力加大达到一定程度,作业能力出现明显下降时,叫做疲劳。疲劳是人的一种正常的生理反应,是一种警示作用。可分为心理性疲劳和生理性疲劳。生理学也可分为局部疲劳和全身疲劳。疲劳时人的反应能力下降,疲劳状态可使错误率增加,严重的可导致事故发生。除此之外,疲劳状态如果不能及时恢复,长期的累积则可导致身体部分或全身各系统的变化,如局部的肩背痛、腰痛、全身的有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的改变,以及引发各种疾病的发生。

3.职业性肌肉骨骼慢性疾患

主要是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重复性的紧张劳损,出现紧张性颈部综合症、计算机键盘综合症、腰背痛等。明显的特征为受损部位的紧张、疼痛及活动受限,但X光片未见明显病理改变。主要表现为肩颈腕疼痛,僵硬、疲劳、痉挛、麻木、感觉异常、局部疼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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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康监护与健康管理

健康监护对预防职业病有重要意义。通过预防性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还可以为评价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提供资料;并有助于发现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所不可缺少的。

健康监护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健康档案,健康状况分析等几个方面。

健康检查:可分为就业前健康检查和就业后的定期健康检查两种形式。此外在调换工作,从事特种工种也应进行健康检查,有时还要进行较大规模的职业病普查。

1.就业前健康检查

其目的在于检查受检者的体质和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通过检查取得基础健康状况资料,特别是与该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健康损害有关的生理、生化参数,如检查苯作业工人血象、检查粉尘作业工人肺功能,做定期检查和动态观察时进行自身对比。

2.定期健康检查

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作业工人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为了:(1)及时发现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和可疑征象;(2)早期诊断和处理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及其他疾病患者,防止其发展和恶化;(3)检出高危人群,即对该危害因素易感的人群,作为重点监护对象;(4)发现具有职业禁忌症的工人,以便调离或安排其他适当工作;(5)发现对工人健康有危害的因素时,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工人健康受损。

定期检查的间隔期是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作用快慢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工人接触该因素的情况而定。我国在有关防治职业病法规、条例、标准、实施办法中,对接触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工人的定期健康以及检查项目、时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3.离岗健康检查

职工离岗前亦进行健康检查,以发现有无身心异常及病残等情况,便于离岗后继续随访和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另外对企业本身自我保护机制。

职业病普查也是一种健康检查,主要是对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普遍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通过普查,还可以检出具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和高危人群。

第三部分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

1、《职业病防治法》发布实施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 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现于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2、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以下内容:

申报义务: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三同时”义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进行“三同时”审核、审查和验收;

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并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安全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训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职业健康检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3、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培训权: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保护权: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知情权: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检举控告权: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依法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参与决策权: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要求赔偿权: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怎样防治职业病?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要从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培训; 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要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要经常检查、维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5、密闭空间职业危害及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锅炉、罐体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二是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三是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持联系。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第一节

职业危害的概念及防范 第二节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第三节

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课后复习题: 什么是职业病?

企业应当为哪些作业场所的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推荐第4篇: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总结

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总结

2009年7月6日,很荣幸参加了由乌海能源公司组织为期两天的职业卫生培训,在7月6日上午举行的培训学习班开幕式上,乌海能源公司安检局祁局长首先致开幕词,当天下午,由乌海能源公司职业卫生防疫站赵站长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了讲解,7月7日上下午,由职业卫生防疫站王平、赵凤站长、刘树峰分别讲解了《职业健康监护规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并进行了结业考试。

本次培训班是乌海能源公司举办的第一期职业卫生培训,参加培训人员为乌海能源公司所属各矿、厂的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目的在于为了规范公司各矿、厂的职业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本次职业卫生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病防治法》共64条,详细规定了的它的使用范围及条类条款,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职业卫生保护。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除应当设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盒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们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且提高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掌握了怎样搞好内业资料,如何落实具体的职业卫生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了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把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具体更详细。

神华棋盘井煤矿质量安全科

詹志军、刘晓龙

2009.7.10

推荐第5篇: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总结

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总结

本次职业卫生培训班培训的时间2014年5月在哈尔滨其主要内容是: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病防治法》共64条,详细规定了的它的使用范围及条类条款,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除应当设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

害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盒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们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且提高了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掌握了怎样搞好内业资料,如何落实具体的职业卫生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了我矿的职业卫生工作,把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具体更详细。

推荐第6篇:电力企业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版]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范围

我国卫生部规定的职业病共分为九大类:

1. 职业中毒: (1)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钒及其化合物中毒;(8)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9)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氢);(10)砷化氢中毒;(11)氯气中毒;(12)硫化氢中毒;(13)光气中毒;(14)氨中毒;(15)氮氧化合物中毒;(16)一氧化碳中毒;(17)二硫化碳中毒;(18)硫化氢中毒(19)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铅中毒;(20)工业性氟病;(21)氰及腈类化合中毒;(22)四乙基铅中毒;(23)有机锡中毒;(24)羰基镍中毒;(25)苯中毒;(26)甲苯中毒;(27)二甲苯中毒;(28)正乙烷中毒;(29)汽油中毒;(30)有机氯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1)二氯乙烷中毒;(32)四氯化碳中毒;(33)氯乙烯中毒;(34)三氯乙烯中毒;(35)氯丙烯中毒;(36)氯丁二烯中毒;(37)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38)三硝基甲苯中毒;(39)甲醇中毒;(40)酚中毒;(41)五氯酚中毒;(42)甲醛中毒;(43)硫酸二甲酯中毒;(44)丙稀酰胺中毒;(45)有机磷农药中毒;(46)溴甲烷中毒;(49)拟除虫菊脂类农药中毒;(50)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中毒性肝病;(51)根据《职业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自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急性中毒。

2. 尘肺 (1) 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炭黑尘肺;(5)石棉肺;(6)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毒尘肺;(9)陶工尘肺;(10)铅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

3. 物理因素职业病 (1) 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局部振动病;(6)放射性疾病(急性外照射放射病、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烧伤)。4. 职业性传染病 (1) 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

5. 职业性皮肤病 (1) 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皮病;(5)痤疮;(6)溃疡;(7)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皮肤病。

6. 职业性眼病 (1) 化学性眼部烧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7.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1)噪声聋;(2)铬鼻病

8. 职业性肿瘤 (1)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导致的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9. 其它职业病 (1) 化学性烧伤;(2)金属烟雾热;(3)职业性哮喘;(4)职业性变态反应肺泡炎;(5)棉尘病;(6)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7)牙酸铁病。

职业病的特点

有明确的病因,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病因和临床表现均有特异性;职业因素的数量,决定了职业病的有无、轻重、缓急,即有剂量-反应的关系;有特定的发病范围,同样工作的其人,按照上述规律而发生不同的反应;控制病因和发病条件,即去除职业因素,可有效地降低其发病率,甚至使其绝迹或明显的改变职业危害因素的作用特征。如能早期发现,及时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也容易;治疗方法,大多是对症的,目前较少有特效方法,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中发病。少数毒物(如铅、汞、镉、苯、二硫化碳等)可对中毒者的子代发生不良影响。因此,职业病是一类人为的疾病,其发生和发展规律与人类的生产活动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的好坏直接有关。关键在于全面执行三级预防。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为便于了解和操作,卫生部发布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10类,并详细列举了有关行业和工种,是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危害控制内容,劳动者了解哪些工作可能造成职业病,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的依据。

这10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1) 化学因素:①各种毒物引起的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肿瘤;②一些不溶或难溶的生产性粉尘引起的尘肺。

(2)物理因素:①高温、低温引起中暑或冻伤;②高湿使两手等处发生皮肤糜烂,促使皮肤病的发生;③高低气压,如潜水员及沉箱工的减压病,高山高原地区的高山病;④噪声引起的难听或耳聋,并对心血管及中枢神经系统也有不良影响;⑤振动,两上肢的局部振动引起血管痉挛、溶骨症及骨坏死。全身震动对神经系统、血管等也有不良影响;⑥电离辐射如X线、γ射线等引起的放射病;⑦非电离辐射中的微波与高频电磁场,场强过高可引起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等;⑧光线、紫外线引起电光性眼炎,红外线引起白内障,照明过强过弱引起眼疲劳;⑨机械刺激或击伤。

(3)生物因素:①微生物:布氏杆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引起的职业性传染病;发霉的谷尘、蔗尘中耐热性放线菌引起的农民肺、蔗尘肺和蘑菇肺;后三种疾病都属于与免疫有关的变态反应性肺泡炎;②昆虫和尾蚴引起谷痒症和稻田皮炎;③水生动物的体液,如明虾及一些海鱼表层体液中含有能溶解皮肤角质层的特殊组分;④植物,如黄山药可引起支气管哮喘;⑤各种生物的蛋白质,如牲畜蛋白质及稻壳的细尘大量吸人后引起发热。

(4)劳动损伤性因素:主要由于有关器官及肌群等长期紧张劳动过度疲劳或不适当的强迫性体位或工具引起的职业性肌肉骨胳损伤疾患,如局部肌肉疲劳和全身疲劳,反复紧张性损伤和腰背痛等。

职业多发病的特点

工作有关的疾病的特点为:其他职业人群也会发生这种疾病;职业因素可以促使疾病的发生和加重是多种发病因素之一;不是唯一的直接致病因素,或者职业因素只是诱因和加重因素;调离读职业或改善劳动条件后,该病可以缓解或停止发展。

职业病防治:

鉴于职业病易防难治的特点,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生产发展,本公司员工须注意以下几点:

1.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2.车间,班组员工在作业前应按不同工种的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毒面具、围裙、胶鞋等)

3.不得在作业场所吸烟,解渴喝茶水或用膳前,应先洗手消毒,搞好个人清洁卫生,

4.接触有毒有物质的岗位人员,下班后不准穿工作服回家进食堂用膳,下班时应脱下更换并经常清洗,防止第三者感染。 5.上下班时必须清理打扫生产现场,确保生产区域整洁卫生。 6.勤洗手,洗脸,下班后应冲凉,讲究个人卫生。 个人防护用品有哪几种类型,各起什么作用?

个人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中,属于第一级预防部分,当劳动条件尚不能从设备上改善时,还是主要防护手段。在某些情况下,如发生中毒事故或设备检修时,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可起到重要的防护作用。

个人防护用品有防护服装、防护鞋帽、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及眼镜,隔音器,呼吸防护器,皮肤防护剂等。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隔热屏蔽和吸收过滤的作用。

起到隔热和屏蔽作用的有防护服装、口罩、帽、手套、防护面具、隔音器等。例如,根据接触职业的主要生产性有害因素,可以分别装备防尘、防酸碱腐蚀、防高温辐射和防放射性物质粘污的防护服装等;根据噪声的频谱和强度可装备内耳或外耳隔音器等,用以减小劳动者直接接触或受污染的程度,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起吸收和过滤作用的有防护眼镜和呼吸防护用具。例如,防护眼镜片可选择地吸收过滤紫外线等;过滤式防毒面具能吸收过滤有毒气体和粉尘等。

在选择个人防护用品时,不仅要注意防护效果,还应考虑是否符合生理要求,便于利用。在使用时还需加强管理和检查维护,才能达到应有的防护效果。 呼吸防护器的作用是什么?

呼吸防护器包括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种类甚多。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大类。

(1)过滤式呼吸防护器,也称净化式防护器。机械过滤式适用防御各种粉尘、烟或雾等有害物质,常称为防尘口罩。性能好的口罩能过滤掉细尘,并有较好的通气性,阻力小。这类口罩使用一段时间后,因粉尘等阻塞滤料孔隙,阻力会增大,须注意更换滤料。化学过滤式适用防毒,也称防毒面具。薄橡皮制的面罩,用一软管或直接连接药盒。如有害物质不刺激皮肤,可只用一个连接药盒的口罩。因要净化的毒物不同,需选用不同的滤料。常用的滤料活性碳对各种气体和蒸气都有不同程度的吸附作用。

(2)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也称供气式防护器。有自带氧气式和外界输入式两类。自带式供气瓶背在身上,视气瓶的大小工作时间可维持半小时到二小时。供气式防护器主要供意外事故时救灾人员使用,或在密不通风且有害物质浓度极高又缺氧的工作环境中的人员使用。在易燃、易爆物质存在的场合,要注意气瓶万一漏气会引起事故。外界输入式有蛇管面具和送气口罩两种,空气由空压机或鼓风机供给,用于固臵蛇管的皮带可连接长绳,以便遇到意外时借助长绳进行援救。其适用范围与自带式相同,但活动范围受蛇管长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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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知识

承德开远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3年4月

第一讲 职业卫生常识

第一节 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危害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200年前的产业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业病人数,中国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

1 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我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我公司各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1、粉尘:在采矿、掘进、爆破、运输等作业过程中均可产生粉尘,矿工可因接触的粉尘性质不同分别患矽肺、尘肺、混合尘肺。

2、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可引起职业性噪声性耳聋,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振动:在使用风动工具、破碎作业时可产生局部振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具,可引起手臂的血管、神经、肌肉、骨关节等各种类型的病损。

4、氮氧化物:井下使用的硝基炸药开采时可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氮,电焊、气割时可产生氮氧化物。为淡红棕色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氮氧化物对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小,主要进入呼吸道深部细支气管和肺泡,与水作用形成硝酸和亚硝酸,对肺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形成肺水肿。硝酸和亚硝酸进入血液后形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引起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和高铁血红蛋白症,引起组织缺氧。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模式

劳动者(个体)遇到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性损害:工伤、职业性疾患和伤残或死亡。它取决于个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条件,只有

2 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对人体发生职业性损害。

作用条件的主要方面有:

1、接触机会,如生产中使用某一有毒物质,但只限于在一个特殊工段;

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于意外事故;

3、接触时间;

4、接触的强度(浓度)。

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种作业的工人中,个体发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极大差别,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遗传因素;

2、年龄和性别的差异;

3、营养状况;

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

5、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第二节 职业病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公司各矿山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分类

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的,共十大类,115种。

1、尘肺有13种:如矽肺、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3、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9、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10、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疾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较易;

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第三节 矿井常见职业病及急性职业中毒

一、煤工尘肺

尘肺是职工肺内以铁矿石、岩石为主粉尘的沉积及其所引起的肺部弥漫性纤维化。是在生产中影响劳动生产力、威胁矿工健康的一种最普遍、最严重的职业病。在我国尘肺中所占比例仅次于矽肺,居第二位。

(一)病因

尘肺的致病因素主要是粉尘,影响粉尘的致病因素:粉尘的沉积量、粉尘的致病性、吸入量。1)、粉尘在肺泡里的沉积量是发生尘肺病的首要条件,粉尘粒径越小、表面活性越大、所带电荷越多、越容易在肺泡内沉积。2)、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不与其他元素化合物结合在一起的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发展越快,危害越大。3)、粉尘的吸入量,作业场所中粉尘的浓度越高、有尘作业的劳动强度越大、接触粉尘的时间越长,粉尘的吸入量就越多,越容易得尘肺病。

(二)类型

尘肺根据X线胸片可分为单纯性(既我国的

一、二期)和复杂性(既三期)两种类型,后者又称进行性大块纤维化(PMF)。

(三)临床表现

1、症状 本病发展缓慢,可长期无任何症状,多数是在定期健康检查时发现有煤工尘肺,一般发病工龄在10年以上。早期的临床症状多为咳嗽、咳痰等一般慢性支气管炎的症状。即使在胸片上已有较明显的改变时,有的病人仍可感觉良好,保持一定的体力和劳动能力。肺气肿较明显的病人可有气短等呼吸道阻塞症状。当病变发展,出现大块纤维化时呼吸困难症状日益加重,如大块纤维化形成空洞,则咳出大量墨汁痰,合并急性感染时,也可咳出大量脓性痰。在合并结核时,肺部症状可加重并出现发烧、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等全身症状。约有半数以上的尘肺患者诉说有胸闷或胸痛,但程度不一,有些为一时性的,仅在阴雨天或气候转变时感到胸闷。当突然发生剧烈胸痛及呼吸困难时,应高度怀疑患者发生自发性气胸。晚期病人易继发肺源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有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等症状。

2、体征 早期多无明显体征,合并急慢性肺部感染、结核、支气管扩张时,可听到干啰音或(和)湿啰音。当发生大块纤维化后可出现桶状胸或(和)杵状指,叩诊胸部呈鼓音,有时在大块纤维化部位叩诊可呈浊音或实变,听诊呼吸音减低甚至消失 。

3、并发症 (1)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多见于吸烟者;(2)肺结核,最常见的合并症;(3)类风湿关节炎

4、X线表现 (1)单纯尘肺 表现为0.5—10㎜大小的圆形和不规则形小阴影。(2)复杂尘肺 表现为大阴影,多位于上肺野,外缘较光滑。当发生纤维收缩后,大阴影周围可发生疤痕旁型肺气肿,两肺下叶可发生代偿性肺气肿甚至肺大泡,而致肺野内小阴影数量相对减少。

(四)诊断及鉴别诊断 尘肺的诊断应在正确可靠的职业史的基础上,有明确的X线表现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来确定。

(五)治疗及预后

1、治疗 尘肺是一种慢性持续进展性疾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病人脱离粉尘作业可能有利于延缓尘肺病变进展,从这一意义上看,脱离粉尘作业是积极预防和治疗手段。尘肺并发慢性支气管时,可给予抗生素、雾化吸

5 入、止咳祛痰等对症处理,能减轻呼吸道症状。

2、预后 尘肺中除矽肺外,病变进展缓慢,特别是粉肺病变进展更为缓慢,他们的寿命接近正常人群平均寿命。矿体地质结构不同,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不同是影响尘肺病人预后的重要因素。

(六)预防与控制粉尘技术措施

防尘对策需要对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劳动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综合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是关键,是控制、消除粉尘污染源的根本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是技术措施的保障。防尘综合措施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技术革新、湿法防护、密闭尘源、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二、急性硫化氢中毒

非煤矿山、石膏矿和造纸污水处理等都可能产生硫化氢。硫化氢,无色易燃气体,有臭鸡蛋味。

(一)临床表现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硫化氢吸收后,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作用,抑制酶的活性,使组织细胞内窒息,产生“闪电样”死亡。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10 mg/m3。

1、轻度中毒 患者感到眼灼热,刺痛、羞明、流泪、视物模糊;有流涕、咽痒、呛咳、胸闷、呼吸困难等。

2、中度中毒 吸入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所引起的眼部刺激症状更加严重,并有剧烈的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等,可出现意识模糊或昏迷,时有躁动。常有化学性肺炎或中毒性肺水肿。

3、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700mg/m3左右)硫化氢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紫绀、心悸,全身肌肉痉挛或强直,大、小便失禁。硫化氢浓度在1000mg/m3以上时,吸入后如电击一样,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二)治疗措施

6 发生急性硫化氢中毒应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在新鲜空气中对症抢救。对窒息患者进行人工呼吸、吸氧,注射呼吸兴奋剂和强心剂。特殊治疗:1%美蓝20—30ml加入25%葡萄糖溶液50ml,静脉注射。有肺水肿,脑水肿者给予相应治疗。

(三)职业禁忌症

明显的神经官能症、肝病、肾病、反复发作的结膜炎、气管炎等。

三、急性甲醛中毒

密度板厂制造树脂,皮革加工、塑料、制胶、木材防腐等使用甲醛,甲醛为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

(一)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主要由大量吸入和口服引起,引起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分轻度、中度、重度三种类型;同时,可引起皮肤损害,出现刺激性皮炎、变应性皮炎和荨麻疹。

1、轻度中毒 具有明显的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眼结膜充血、水肿,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至二度喉水肿。

2、中度中毒 持续咳嗽、咳痰、胸闷、呼吸困难,符合急性支气管肺炎;三度喉水肿。

3、重度中毒 肺水肿、四度喉水肿,呼吸和循环衰竭。

(二)治疗措施

1、迅速脱离现场 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将受害人移离事故现场至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以免毒物继续侵入。

2、防止毒物继续吸入 吸入中毒者,立即移送到空气新鲜处,安静休息,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氧。当皮肤被污染后,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特别要注意清洗受污染的毛发,冲洗时间不少于30分钟。忌用热水冲洗。

3、心肺脑复苏 患者被救出事故现场后,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

4、特效解毒剂的使用 无特效解毒剂,对接触高浓度的甲醛患者可给予0.1%淡氨水吸入;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可有效地防止喉水肿、肺水肿。

(三)职业禁忌症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2、全身性皮肤病;

3、慢性眼病;

4、对甲醛过敏者

四、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矿井瓦斯和粉尘、爆破、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炼焦、水泥窑炉、煤气发生炉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一)临床表现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为最常见的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随空气通过呼吸进入机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输氧的能力,而导致机体一系列缺氧的症状和体征。

1、轻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以下。其表现为头痛、头昏、头沉重感、恶心、呕吐、全身疲乏。上述症状活动时加剧,个别病人有短时间的晕厥。

2、中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50%。上述症状加重,面部呈樱桃红色,呼吸困难,心率加速,共济失调,甚至尿便失禁,以至昏迷。有的患者出现抽搐、惊厥或肌肉痉挛。大多数患者经抢救1~2天后治愈。一般无并发症和后遗症。

3、重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50%以上。常有昏迷,并出现肌肉痉挛和抽搐。可出现各种并发症,如脑水肿、心力衰竭、休克、酸中毒等,死亡率高,经抢救存活者,常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二)后遗症

1、神经衰弱症候群 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

2、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感觉异常、多汗、血压、心率不稳定;

3、运动障碍 不同程度的偏瘫或截瘫;

4、精神障碍 躁狂、精神分裂症等;

5、智力障碍 严重者呈现痴呆或木僵状态;

6、心血管疾患 心律紊乱、传导阻滞等。

(三)治疗措施

发生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气管插管、加压给氧,应用呼吸兴奋剂。对症治疗,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神经系统后遗症。

(四)就业禁忌证

高血压、动脉硬化症、冠心病、心肌炎、肺气肿、重症神经衰弱和严重的贫血。

第二讲 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一节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1、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

2、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

3、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节 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一、密闭空间的职业危害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化粪池、锅炉、船舱、地窖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二、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则

1、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

2、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

3、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三、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处臵措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持联系。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第三节 劳动者个人防护措施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

1、要从自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或在岗期间培训;

2、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3、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4、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臵设臵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

5、要经常检查、维护职业卫生安全装臵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

6、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7、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10 第四节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内容

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有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臵职业病病人。

3、对急性职业中毒人员,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5、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情况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档案、离开时有权索取复印件

第五节 职业危害告知

一、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声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二、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臵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臵上设臵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臵报警装臵。

第三讲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职业病防治法》虽然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直接立法目的,但是其深远意义远远大于职业病防治本身。《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职业病防治法》不仅是一部针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更是一部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法,或者说这部法律带有很强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立法色彩。其第一条阐述了立法目的,概括起来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二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与健康相关的权利;三是促进经济发展。第一层含义是立法的直接目的,即依靠法治手段解决我国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问题。第二层含义是根本,防治职业病必须落实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这个根本问题上。只有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才能实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第三层含义是职业病防治立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这是立法要达到的长远目标。这样

12 的立法构思是符合现代法治思想,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

二、《职业病防治法》包括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 《职业病防治法》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形势下制定的,它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部非常好的法律。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防治职业病关健在预防,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根治手段,但是可以预防的,因此,控制职业病必须从源头抓起。本法规定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同时”审查制度。这些都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在把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四、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培训权: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保护权: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3、知情权: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检举控告权: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依法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参与决策权: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7、要求赔偿权: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8、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五、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维护

(一)用人单位(公司)应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

6、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7、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8、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9、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臵警示标志;

1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善安臵有职

14 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臵并依法予以赔偿。

13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

14、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5、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第四讲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7日,常熟市卫生局对常熟市××电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案件分析] 2004年度,该市安监、卫生、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

15 开展了全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该公司虽然按时参加了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但迟迟未有整治的实际行动。

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未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并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反映了其职业卫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漠视。

[处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某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

[案情简介]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件分析]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

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

16 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处罚] 根据上述情况,常熟市卫生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

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硫化氢中毒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因硫化氢中毒致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在石油化工企业频繁发生。因此,积极稳妥地做好预防工作,避免硫化氢中毒尤为必要。下面,先看两个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1.1999年8月7日,某厂加氢裂化车间硫化氢管道泄漏,9点15分,一职工巡检时被熏倒。班长发现后,立即配戴防毒面具去施救。在救人过程中,因所戴防毒面具不能防硫化氢,故也被熏倒,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这起事故是职工巡检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班长施救时错戴了防毒面具所致。

2. 2000年1月21日,某厂催化装臵精制工段酸性水系统停车,对各有关管线进行排液处理。按规定,应先将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关上,再将酸性水泵的出口阀和出口排凝阀打开排液。但是,操作人员未关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就打开水泵出口阀和排凝阀排液,排放过程中又无人监护。在进料管线内酸性水排放完后,汽提塔内压力为0.23MPa、浓度为68%的硫化氢气体经过进料管线从酸性水泵的排凝阀处排出,迅速弥漫整个泵房。此时约10点零5分,2名女工正在泵房内打扫卫生,立即被硫化氢

17 气体熏倒,中毒窒息。10点10分左右被人发现,立即进行抢救,抢救中又有7人不同程度地中毒,2名女工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送医院观察治疗,幸好无险。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操作工在脱水排凝时未将酸性水向汽提塔管线上的阀门关上。这是一起性质严重的违章操作事故。

[案件启示] 仅这两起事故,对于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工作的人们来说,无疑就是一个足够的警示。那么,在此类区域作业应如何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呢?

1、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对策

1.1 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懂得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是强烈的神经毒物,从而全面掌握硫化氢的危害、性能和特征。

硫化氢无色,有臭蛋味。人对硫化氢的嗅觉阈为0.012~0.03mg/m3,起初硫化氢臭味的增强与浓度的升高成正比,但当浓度超过100mg/m3之后,反而随着浓度的升高而减弱。在高浓度时,人会因很快引起嗅觉疲劳而不能察觉硫化氢的存在,所以不能依其臭味强烈与否来判断有无中毒的危险。硫化氢在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是 10mg/m3,进入超过或可能超过容许浓度区域必须佩戴适当的呼吸保护器具。硫化氢浓度越高,对人体毒害越大。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可导致眼睛流泪、刺痛、视物模糊、头晕、头痛,出现昏迷症状;高浓度(700~1000mg/m3)硫化氢,可导致人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肌肉痉挛、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当接触浓度在1000mg/m3以上的硫化氢时,人犹如遭电击一样,在数秒钟内倒下,瞬间停止呼吸,若救护不及时,可因呼吸麻痹而很快死亡。

所有工作在或可能需要工作在含硫化氢区域的人员每年均应接受一次硫化氢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职工对硫化氢的危害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1.2 通过教育培训,还要使职工掌握事故现场急救要点,并进行演练。及

18 时正确地做好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常能使中毒者起死回生,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1) 急救前,急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并有专人监护 。 (2)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则要立即进行心脏胸外挤压;呼吸困难者予以吸氧治疗。

2.要求职工熟练掌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并制定详实的事故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理事故的应急能力。职工在含硫化氢区域巡检或作业时,必须配戴合适的防毒面具。

【案例四】 某鞋业有限公司正己烷中毒事故

[案情简介] 2002年5月10日,该厂刷胶女工王××的丈夫致信该厂负责人,称其妻2001年1月进厂工作,接触毒物。从2002年1月开始,自觉手指麻木,双腿无力,怀疑中毒,要求公司赔偿医疗、生活费2万元。公司安排时间让王××自行前往当地镇医院就诊,被诊为“风湿病”。公司认为“风湿病”与职业无关,故拒绝了王××的要求。2002年6月23日,王××向省妇联致信求助,省妇联即向省职业病防治院作了通报。2002年6月26日,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厂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根据该厂有毒作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个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足的违法行为,向该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令该厂必须设臵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2002年6月27日,省卫生监督所会同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调查发现,王××所在的工作车间职业病危害隐患严重。该车间面积约50平方米,高约5米。大量使用胶粘剂,胶粘剂容器敞开,车间通风排毒设备安装不合理。在该车间工作的8名工人中,有6名不戴口罩和手套。其他车间使用胶粘剂的工人也缺乏足够的通风排毒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该厂进行车间空气检测,发现王××所在工段的2个检测点正己烷浓度严重

19 超标。省职业病防治院现场随机抽取9名工人进行体检,该工段的2名工人肌力减低,其他工段的7名工人未发现异常。

2002年6月28日,该公司将8名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送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并通知近10年来因病辞工的工人(共40名)返回接受医学检查,最后确诊8例正己烷中毒。

[案件分析] 该公司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车间通风排毒设施不符合要求,车间空气中正己烷浓度超标。工人对胶粘剂的毒性不了解,缺乏防护知识,缺乏个人防护措施。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车间空气中过高浓度的正己烷以及皮肤直接接触含有正己烷的胶粘剂,这是造成本次慢性正己烷中毒事故的原因。

[处罚] 根据整个事故的调查情况,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二

十、六十五条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市卫生执法行政部门对此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出如下处理:①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②责令继续将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招回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医学检查;③2天内对所有接触有毒物质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④加快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整改,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承德开远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3年4月

推荐第8篇: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病概论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指人们在从事行业和工作活动中,保持符合保护健康、防止疾病所必须的情况、状况以及达到这种状态所实施的行为和过程。

2、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

职业危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受不良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影响,给劳动者带来危险和伤害,其中包括事故和疾病等多种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并正式公布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5、职业病的特点:

⑴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 这些人为因素被控制消除, 即可防止疾病发生;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以检测, 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

6、如何发现职业病

最有效是做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 : 发现职业禁忌症 在岗体检: 早发现可疑职业病、禁忌症 离岗体检: 证明在职期间有无得职业病或损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呼吸道(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皮肤(有些毒物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消化道(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性危害因素:噪音、振动、高温、光线过强、电离辐射等。 化学性危害因素:强酸强碱、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生物性危害因素:病源微生物等。 心理性危害因素:工作压力大等。

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须承担的义务:

认真接受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努力学习和掌握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

遵守职业卫生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等;

正确使用与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积极配合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有关资料等。

常见的职业病及预防

一、生产性噪声

1、职业性听力损伤:系由于听觉长期遭受噪声影响而发生缓慢的进行性的感音性耳聋;早期表现为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以逐渐恢复,最终导致感音性耳聋。

2、噪声的危害:听力疲劳、听力减退、噪声性耳聋引起语言障碍、生活、工作不便、社交受限等。还可引起头痛、头昏、失眠、烦躁不安、高血压、心电图改变、影响胃的蠕动和分泌等。

3、生产性噪声的预防:

改造声源、降低噪声。

对噪声传播途径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强度。 加强个人防护,佩戴耳塞、耳罩、防护帽。 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体检。

二、高温与中暑

1、高温作业:是指工作地点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温度达到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2度或2度以上的作业。

高温作业使人体产生一系列的生理改变。当机体获热与产热大于散热时体温升高,因大量出汗造成机体严重缺水和缺盐,心脏负荷加重,心率增加、血压下降,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严重时还可导致中暑发生。

2、中暑

定义:是受热作用而发生的一种急性疾病的统称。

临床表现: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

3、中暑预防

防暑降温措施为:合理设计工艺流程,隔热及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及医疗预防。

急救:迅速把病人移至阴凉处,平卧休息。

用冷水擦洗全身,并逐步降低水的温度。在头部、腋窝、股窝处可用井水或冰袋敷之,以加快散热。

与此同时,用扇子或电扇吹风,帮助散热。

针刺人中、曲池、百会穴位。

口服人丹、藿香正气水等。

鼓励病人喝含盐的清凉饮料。

严重中暑者,经降温处理后,及早送往医院。

三、粉尘与尘肺病

1、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长期吸入主要引起肺部病变。

2、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取决于其化学成分和浓度

空气中粉尘浓度:同一种粉尘,浓度愈高,对人体危害愈严重。 接触时间:接触时间越长,对人体危害越大。

3、粉尘的危害:根据不同特性,粉尘可对机体引起各种损害:

粉尘可通过呼吸器官,可刺激呼吸道,造成支气管敏感。 可溶性有毒粉尘进入呼吸道后,能很快被吸收进入血流,引起中毒;

放射性粉尘,则可造成放射性损伤;

某些硬质粉尘可损伤角膜及结膜,引起角膜混浊和结膜炎等; 粉尘堵塞皮脂腺和机械性刺激皮肤时,可引起粉刺、毛囊炎及皮肤皲裂等;

粉尘进入外耳道混在皮脂中,可形成耳垢等。

4、尘肺:是因长期吸入生产性有害粉尘引起的肺部弥漫性纤维化改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5、粉尘与尘肺病预防

防尘的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使防尘工作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2)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3)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4)加强通风及抽风措施,将工作面的含尘空气抽出,并将新鲜空气送入工作面;

(5)加装防尘罩,把生产性粉尘的发生源密闭起来;

(6)个人防护,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和增强体质;

(7)维修管理,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尘制度;

(8)定期检测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对接触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四、职业中毒

1、职业中毒:在生产环境中,毒物常以粉尘、烟尘(比粉尘更细的颗粒)、气体、蒸汽或者雾滴的状态出现,在防护不严或意外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在生产、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或者消化道等途径进入人体,损害全身各个系统,如神经系统、肝脏等,引起职业中毒。

2、影响职业中毒的因素:毒物的毒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量;人的精神状态与健康状况。

3、职业中毒的表现:

神经系统:神经衰弱症;多发性神经炎;中毒性脑病。

血液系统:血细胞减少症;血红蛋白变性;溶血性贫血。

呼吸系统:窒息状态;中毒性肺水肿;中毒性支气管炎和肺炎。

消化系统:铅中毒时有较明显的便秘、腹绞痛等消化道症状。

4、职业中毒的预防措施

生产场所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制度,生产流程应做到密闭化,以避免或减少直接接触。

生产车间要有有效的通风系统,增加通风排气设备,将有毒气体局限化并及时排出。

建立空气中毒物浓度测定制度。定期测定,以提供改进预防措施的依据。

建立工作前体检、定期体检制度。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一种辅助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口罩、面具、袖套、眼镜等。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应急措施和注意事项

1、烧伤急救

常见烧伤源有:热液、热蒸汽、火焰、炽热金属、化学烧伤等。 热力烧伤急救:一灭:迅速灭火,除去热源,特别注意着火的棉衣; 二查:除烧伤外,检查全身有无其他伤害,如骨折、内脏损伤、每煤气中毒等。

三防:防休克、防窒息、防创面感染。

四包:用干净的布类毛巾或纱布三角巾包裹伤面。 五送:初救后,速送医院进一步处理。

化学烧伤急救:应迅速解脱衣服,清除皮肤上的化学药品,并用大量的水冲洗,再用消除这种有害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或药剂仔细处理,严重的应送医院治疗。

强酸强碱类:用大量清水冲洗10分钟以上,然后用中和剂,即强酸烧伤用弱碱,如苏打水、碱性肥皂中和;强碱烧伤用弱酸,如食醋、硼酸水中和。

2、眼睛受伤急救

若眼睛受到污染,应立即用水冲洗,不得稍有延迟,且连续冲洗至少15分钟。

冲洗时,用手将眼睛翻开,并让眼球动,确保眼睑遮盖下的每一部分均冲洗到。也可以用无任何刺激性的水溶液。如果是碱灼伤,再用20%硼酸溶液淋洗,如果是酸灼伤,再用3%碳酸氢钠溶液淋洗。 在此基础上,送医疗单位进行进一步的急救。

3、固体化学品处理注意事项

不要随便用手接触任何化学品,因其特性可能是有毒或是腐蚀性,接触后会令人中毒或腐蚀皮肤。

如意外被危险化学固体粉末或碎粒溅着身体,要立即扫除并立即用水冲洗。

不要尝试固体化学品的味道或气味,因为此化学品可能含有毒性。 不兼容的固体化学品要分开存放,加上标签并将器皿锁好,由专人保管。

如危险固体化学品被倒泻或漏出,在安全情况下立即进行清除程序。 如有危险,立即撤离现场。

如不清楚某种化学品的特性,要作危险化学物处理。 处理化学品时,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4、液体化学品的处理注意事项

不要随便接触任何化学液体,因其可能滚烫、有毒或腐蚀性。 如意外地被危险液体化学品溅泼或烧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不要再又液体化学品的范围内吸烟,因此等液体可能是易燃物品。 不要嗅液体化学品的气味,因此等液体可能会发出有毒气体。 不要饮用或尝试液体化学品的味道,因此等液体可能含有毒性。 在倾倒液体化学品后,立即将瓶盖旋上或将瓶塞塞紧。

如危险液体化学品被泼泻或漏出,在安全情况下,立即用清水冲洗,如有危险,立即撤离现场。 如存放危险液体化学品的器皿没有标签,确认该化学品立即加上标识,才可使用。

如不清楚某种液体的特性,要当危险化学液体处理。处理化学品时,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

5、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

正确的选择:首先了解危害的性质和程度,选择正确的防护用品。其次是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设备,最后考虑使用者的舒服程度。

正确的使用:要充分明白和依照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使用前和使用后要检查和清洁,如发现个人防护设备有任何损坏,应报告主管,并立即更换。

正确的保养:个人防护用品,用后要清洁吹干,妥善存放,按照制造商的建议进行保养。

加强监督:单位主管要监督员工是否在工作期间有依照指示正确的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员工须按指示佩戴防护器具,妥善保管,如有损坏要向主管报告,不可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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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卫生培训学习心得体会1

时光如流水,自从20xx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本单位工作已快五年了,在这五年里,我从一个刚进来的新培训师,到现在已经算是比较“老”的培训师,除了年龄上的老外,另外,在这五年里,我逐渐对救护培训从最先开始的一无所知到现在有了一点点自己的关于救护培训的感想和心得。

在此把我这五年的关于给驾驶员上课的感想和心得给予于此,希望各位培训师给我指正,其次希望大家有一个机会可以互相之间交流和学习。

在这五年里,我大多数时间是给驾驶员上救护的第一课,在我的认识中,我固执的认为的针对文化层次不同的驾驶员如何上好第一堂课,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上第一堂课的老师的讲解准确的来说,相当于是给驾驶员做“思想工作”,如何安抚他们不愿意来学习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把他们的“思想工作”做好了,他们的心静下来了,我们的整个救护培训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而他们的心静下来了,他们也才能够真正的学习到救护知识,也才真正的对于他们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有益,也才能够真正体现我们红十字救护培训这项事业真正的意义。在五年的逐渐摸索中,我很强调第一堂课的重要性,如何把十八学时或者是十四学时课程的头4。5个学时把握好呢?我在此简单谈谈我的课程安排和。

第一堂课的4、5个学时,我主要讲解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关于驾驶员学习驾照为什么一定要学习救护知识,第二是红十字会介绍,第三是心肺复苏术,这三个内容是一定要放在第一堂课讲解的,并且我个人觉得顺序都是不能调换的。因为第一本身来学习驾照的学员文化层次差异太大,在这些人当中,有人在来学习救护知识之前就已经明白了救护知识的重要性,但是对于绝大数的学员来说,他们是既不情愿来学习,主要的因素是耽误他们的工作和学习时间,所以我首先做的事情就是相当于给他们做“思想工作”,我是相当的注重第一部分内容——所以一定要安排首先讲解“为什么驾驶员学习驾照一定要学习救护知识”。而针对这个大点,我又会注重几个小点的观点来论证,目的就是让即使是没有多少文化的学员都能够明白为什么要学习救护知识。在这里我第一要强调救命黄金时间的重要性,用这个来论证为什么我们要掌握一定的救护知识,特别是心肺复苏术;第二是现场调查懂得救护知识的人有多少,以此来说明中国懂得救护知识的人是人只有少,所以才会发生我们生活中的很多不应该发生的悲剧;第三就是强调现在中国车祸中死伤的人数很多,强调驾驶员是一个危险系数很高的职业,所以对于这种特殊行业的职业者是应该掌握一定的救护知识的。主要从这三点来进行阐述和讲解,最终归结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里,引出考试办法中就规定了学习驾照一定要学习救护知识,个人认为,这种讲解之后,很多学员抵触和不满的情绪会逐渐的放下,更多的是翘首以盼很想学习一下心肺复苏术了。

把第一个内容讲解完之后,我就会进行第二个内容——红十字会介绍,为什么我很强调这个知识点呢?并且还把它放在第二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呢?因为我个人认为在学员明白了为什么要学习救护知识之后,我就要更进一步的让他们明白为什么大家学习这个救护知识是由红十字会来进行救护培训和颁发合格证,红十字会为什么会有这个资格来给各行各业的人员进行救护培训并且发放合格证?在课堂上顺意问一下来学习的学员哪怕几百人的大教室,都没有人能够说明白红

十字会到底是干什么的,甚至很多人根本不了解,因为他们不了解红十字会自然也会有抵触情绪,所以我会用上一个小时的时间来详细讲解红十字会的起源和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责,而我更会偏向于讲解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责,特别会详细的讲解我个人认为最为重要的几项工作职责,我个人认为这个讲解是很有必要的,第一除了学员对于红十字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外,第二对于我们宣传红十字会也是有很大帮助的,第三更为重要的是学员会从心里接受这个培训,会排出他心中对红十字会的很多迷惑和误解,为我们开展很多工作都是有很大帮助的。最后我才会讲解心肺复苏术,因为前面有了很好的铺垫,学员已经明白为什么要学习救护知识,这个明白不单单是从明文规定里要学习,也从一个个的实例中明白了学习这个救护知识是对自己有利无害的,我不敢断言百分之百的人会从心里接受这个学习,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学员会打从心里认为这个学习是值得学习的。因为这个结果是我在上课过程中可以观察到,当我在讲解心肺复苏术的时候,很多座位靠后的学员会站起来认真看,有些下课后会留下来询问到底哪个动作是怎么做,因为当时在后面没有看清楚,甚至有人下课了会直接告诉我这个学习是很值得的。而心肺复苏术是一定要在这个时候讲解的,原因是这个心肺复苏术是整个课程学习的亮点,在前面已经吊起了学员的胃口和兴趣,再趁热打铁是有利于学员掌握这个知识点。

终上所述只是我个人的观点,还希望大家可以互相交流和学习,不足之处希望大家有机会共同来更正,愿我们的救护培训事业蒸蒸日上!

卫生培训学习心得体会2

阳春三月,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我参加了市组织部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卫生监督文化培训周学习。时间虽短,但受益非浅。它让我在学习中提高,在获知中感悟,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接受了一些新理念,新的思维,提高了卫生执法监督执法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应用性强,收获很大。参加培训期间,我按照文化周学习的主题“创新、发展、跨越”的要求,采取了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做好笔记、注重理解、灵活运用、善于总结的学习方法,在培训中突出学习重点,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各专题的相互关系及知识的内在联系。使这次培训学有所获,学有所思,达到了“四个提高”。一是思想认识的提高;二是对卫生执法监督分析能力的`提高;三是执纪技巧的提高;四是理论知识的提高。主要学习体会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在学习中提高

从*月**日—*月*日,一周的时间里,按照文化周主题是“创新、发展、跨越”,共学习了卫生行政执法、卫生法学、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内容。虽然我以前对这些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但卫生监督工作理论是一套严密、完整的体系,不能靠平常工作中了解到的只言片语所能完全掌握。因此,只有深入学习,才能在理论上有高度、在工作上有深度。这次课程即安排了基础理论知识,也安排了具体的业务操作。我为使这次学习能够有所收获,达到学有所用、用有所成、推动工作,学习期间除了上课专心听讲,认真记录学习笔记,在学习中把握好三个重点是我在学习中提高的关键。一是把握住了政治理论学习这个重点。作为卫生监督执法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自身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尤其是作为最基层的卫生监督执法干部,一定不能放松政治理论的学习,我通过深入学、反复学,不断提高了作为卫生监督干部应具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使我自觉认识到了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二是把握好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这个重点。从明确卫生执法监督机关的职能职责、地位、作用、任务、工作性质入手,本着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精神,认真学习了《行政执法的形势和任务》、《卫生法学思考》、《奥运会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机制探讨》、《博弈论与政府决策策略》、《新媒体环境下的政府公共关系传播》、《非法行医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而提高了自身实际工作能力。三是把握了学以致用这个学习重点。我参加学习培训的目的,重点要放在学以致用上,要重在理解、运用,落脚点要放在指导工作实践上,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如何在今后卫生改革进程中如何依法执纪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二、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获知中感悟

这次培训时间是十分有限的,单靠这几天的努力是难以达到学尽一切知识、解决所有问题的目的,在学习中我经过多次与同学学习讨论,在获知中感悟到了理论知识的学习要与卫生执法监督的实际工作联系了起来,要做到在实践中去理解、去运用、去升华,才能将此次学习成果最大化,才能将这次培训所接触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新思路运用于实践。在今后工作中,我主要从以下几点抓好落实:一是要认真抓好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的落实。

在进一步完善好、落实好卫生执法监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前提下,要力求在工作机制上求突破、在工作方式上求创新。二是要加大卫生执法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在深入研究新时期卫生监督管理新特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结合执法监察、效能检查、纠风等工作,促使卫生执法线索的增加,达到拓宽监督思路、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的效果。三是要围绕“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这四个方面,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推荐第10篇:职业卫生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在近年以来,集团公司安全处及发电厂安全科对各岗位职业卫生进行了深入的宣传和教育,使我们了解了职业卫生的精髓,就是职业病的预防及控制,它是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的基石。

在每月的厂级培训中,会涉及到各车间、各岗位的职业卫生知识,通过培训视频及事故案例,使我们对各岗位的职业病的起因、预防及相关保护措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使我们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中体现,从根源上预防。

通过培训,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职业卫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事故案例,我们认识到了职业病的危险与可怕;通过各车间、各工序的职业卫生宣传栏,我们了解了各车间、各工序的职业危害,使我们进入该区域工作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及防护措施。通过安全科以上几点的宣教,让我们学会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健康,更好的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

通过公司的各种宣传及发电厂安全科每月的厂级培训,使职业卫生的各种规章和制度得以贯彻和执行,使我们对职业卫生的态度,从原来的不了解、不认识、不重视,到现在的主动学习、主动控制、主动预防,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让我们懂得更好的保护自己。

发电厂

变电站车间

2017-04-01

心得体会

职业卫生,指的是人类从事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

职业卫生,随着公司和安全科宣传、教育的深入,我们职工开始对本岗位的职业卫生有了更深的了解和预防。它是对各工种、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导致的健康损害和疾病的预防,对我们职工健康的意义重大,影响非常深远。

首先,各个有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已经树立了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对劳动者分发各种预防职业病的劳保用品,从根本上进行加强教育和控制,以提高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降低甚至消除职业病危害。

再次,公司安全处及发电厂安全科加大了对职业卫生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事故案例考试,使我们广大职工对职业病的危害严重性及预防手段有了深入的了解,从根本上,杜绝了各岗位职业病的产生和恶化。

从我们职工角度来说,公司对职业卫生的宣传和教育,意义是深远的。加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配备职业卫生劳动保护,从源头上,对职业病进行了预防和控制。

集团公司通过以上举措,保障了我们员工的健康,促进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变电站车间

2017-04-01

第11篇:职业卫生知识题

2013年职业卫生知识题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 a)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A、10 B、20 C、5 D、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b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A、企业、事业单位 B、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C、企业、政府单位 D、企业、政府单位和事业单位

3、(a )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用人单位 B、劳动部门 C、卫生部门 D、工会

14、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a)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A、化学、物理、生物 B、化学、物理、生理C、生理、物理、生物 D、化学、物理、生化

2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 c)。

A、检测、评估 B、监测、评价 C、检测、评价 D、监测、评估

24、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 a),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A、中文说明书 B、英文说明书 C、技术说明书 D、安全说明书

29、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 d),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A、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B、职业健康监护证明C、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证明D、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1、工会组织应当(b )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 )解决。

A、监督;协调 B、督促并协助;协调并督促 C、协调;协助并督促 D、督促并协助;督促

46、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a )承担。

A、用人单位 B、个人 C、家庭 D、政府部门

47、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 a)资料。

A、个人健康 B、家庭健康 C、个人档案 D、家人档案

二、填空题(每空3分,共计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 (未成年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

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 ( 黄) 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5、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6、职业病病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权利,有权向 (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三、简答题(每题10分)

1、矿井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粉尘、噪声、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为主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煤矿粉尘的危害有哪些?

主要是通过呼吸通道进入人体,其次是皮肤暴露,部分粉尘经口腔被吞入消化道,造成呼吸系统疾病和皮肤性疾病,以及煤尘爆炸对人身心带来的伤害。

3、防降尘的“八字方针”是指? “水、风、密、革、护、宣、管、查”。水是指湿式作业;密是指密闭、捕尘、抽尘;风是指改善通风;护是个人防护;管是加强管理,建立各种制度,及时检修防尘设备;教是宣传教育,发动工人搞好防尘工作;查是检查评比,定期测尘和工人健康检查。

4、工作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是什么?

煤矿工作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对于超过85 dB(A)的工作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并采取降低工作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第12篇:宣传职业卫生知识

宣传职业健康知识,增强员工防护意识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我厂员工职业防护意识,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根据石化公司《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职业病科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至5月1日,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014年4月24日至5月1日期间,职防科通过在武昌路步行街繁华路段悬挂宣传横幅的方式,向广大社会群众进行宣传;4月29日上午,职业病科王主任在技校安全培训教室为公司全厂130余名职业卫生安全负责人进行了一场精彩的职业健康知识讲座,与此同时,职业病科工作人员还为现场听课职工发放了宣传单,通过讲座和宣传单相结合的方式,将今年职业病病防治法的主题及相关内容宣传到了厂区基层,使基层职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护知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今后做好日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今后,我们将联合多个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13篇:企业员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试题

企业员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试题

单位 姓名

一、填空: (每题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 )起施行。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 )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

5、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作业活动中,因接触( )( )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6、职业病病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权利,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要求。

二、是非题:(对的打√,错的打×),每题5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2、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要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要求用人单位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 )

3、职业病人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要求调离。( )

4、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

5、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6、用人单位应当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时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

7、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医学观察的费用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

8、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相关费用。( )

9、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

三、简答:

何谓法定职业病答:

第14篇:职业卫生培训方案

职业卫生全员培训

实 施 方 案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职业卫生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矿目前职工队伍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春节返矿后开工前的全矿员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全员培训,就相关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全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卫生防治科,副组长负责落实全员培训的具体事宜。

二、培训时间:

2018年2月26日— 2月28日

三、培训对象:

全矿员工

四、培训内容:

由职业卫生防治科取得职业卫生培训资格证的人员组成教师队伍,并由职业卫生科统一编写培训教案,具体内容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

五、课时安排:

总培训课时为24课时,其中 26 日— 28日上午8点—12点、下午14点—18点共计24课时,各部门统一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必须保证每个员工的培训时间最少不得小于8个学时,29日全员进行考试。

六、开设班次:

1、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掘队在综采队会议室、机运一队、机运二队在机运一队会议室开班授课。

2、机电队、通风队、安监部、信息中心以及各业务部室人员,集中在五楼会议室开班授课。

七、具体要求:

1、各授课老师要充分做好上课准备,备好教材、教案。

2、矿领导及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对全矿培训情况进行流动巡回检查。

3、考试实行闭卷考试,由职业卫生培训中心组织好考试工作,考试地点为五楼会议室及一楼餐厅。

4、对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作业,统一组织起来进行为期3天的再培训工作,经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补考不及格者予以辞退。

5、各部门负责人为这次全员职业卫生培训的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组织不利、走过场、考试弄虚作假者一律给予严肃处理。

第15篇:职业卫生培训教案

职业卫生培训教案

第一讲职业卫生常识

第一节

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职业危害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200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引用,职业病隐患不断增大,危害日趋严重化,在常见职业病发生不断增多的同时,又出现了不少新的严重的职业卫生事故。我国现有尘肺工人40多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亿,职业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因粉尘、化学毒物而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死亡、致残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大量职业病人的出现,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灾难,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人数,职业危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及新发职业病人数,中国

均局世界首位。

三、职业危害的严重后果

1、职业危害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安全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人权)。

2、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灾难,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利因素。

3、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职业病损失近百亿元。

4、职业危害有损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成为国外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借口。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目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在煤矿和石膏矿以及非煤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1、煤尘:在采煤、掘进、爆破、运输等作业过程中均可产生粉尘,矿工可因接触的粉尘性质不同分别患矽肺、煤工尘肺、混合尘肺。

2、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

噪声。长期接触强烈噪声可引起职业性噪声性耳聋,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振动:在使用风动工具作业时可产生局部振动,长期持续使用振动工具,可引起手臂的血管、神经、肌肉、骨关节等各种类型的病损。

4、一氧化碳: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炼焦、水泥窑炉、煤气发生炉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5、硫化氢:煤矿、石膏矿和造纸污水处理等都可能产生硫化氢。

6、氮氧化物:煤矿井下使用硝基炸药开采时可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氮,电焊、气割时可产生氮氧化物。为淡红棕色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氮氧化物对眼和上呼吸道的刺激小,主要进入呼吸道深部细支气管和肺泡,与水作用形成硝酸和亚硝酸,对肺产生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形成肺水肿。硝酸和亚硝酸进入血液后形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引起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和高铁血红蛋白症,引起组织缺氧。

7、苯:在炼焦、煤气生产中可产生苯及家具制造、化工厂油漆生产中使

用。苯是芳香烃类化合物,在常温下为无色油状液体,及易挥发。在生产过程中苯主要以蒸汽的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而引起中毒,造成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的损害,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

8、甲醛:密度板厂制造树脂中使用甲醛,甲醛为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急性中毒主要由大量吸入和口服引起,引起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同时,可引起皮肤损害,出现刺激性皮炎、变应性皮炎和荨麻疹。

9、氨:热电厂,密度板厂、制冷设备中可使用氨,氨为无色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急性中毒主要引起呼吸道症状。

10、锰:焊条的制造和电焊作业工人常接触锰,在一定条件下可致急性中毒,吸入大量氧化锰烟尘可引起“金属烟尘热”,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寒战、高热以及咽痛、咳嗽、憋气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慢性锰中毒早期主要表现为类神经症和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多出现嗜睡、记忆力减退,部分患者可有易激动、话多、好哭等情绪改变,病情继续发展后,可出现锥体外系神经障碍的症状和体征,感两腿发沉、笨拙,易于跌倒。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模式

劳动者(个体)遇到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性损害:工伤、职业性疾患和伤残或死亡。它取决于个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作用条件,只有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对人体发生职业性损害。

作用条件的主要方面有:

1、接触机会,如生产中使用某一有毒物质,但只限于在一个特殊工段;

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于意外事故;

3、接触时间;

4、接触的强度(浓度)。

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种作业的工人中,个体发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极大差别,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遗传因素;

2、年龄和性别的差异;

3、营养状况;

4、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

5、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第二节

职业病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分类

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的,共十大类,115种。

1、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3、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9、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10、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

可予消除或减少疾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较易;

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故发现愈晚,疗效 愈差

第三节

煤矿常见职业病及急性职业中毒

一、煤工尘肺

煤工尘肺是煤矿工人肺内以煤为主粉尘的沉积及其所引起的肺部弥漫性纤维化。是在煤炭生产中影响劳动生产力、威胁矿工健康的一种最普遍、最严重的职业病。在我国尘肺中所占比例仅次于矽肺,居第二位。

(一)病因

煤工尘肺的致病因素主要是煤尘,影响煤尘的致病因素:粉尘的沉积量、粉尘的致病性、吸入量。1)、粉尘在肺泡里的沉积量是发生尘肺病的首要条件,粉尘粒径越小、表面活性越大、所带电荷越多、越容易在肺泡内沉积。2)、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不与其他元素化合物结合在一起的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发展越快,危害越大。3)、粉尘的吸入量,作业场所中粉尘的浓度越高、有尘作业的劳动强度越大、接触粉尘的时间越长,粉尘的吸入量就越多,越

容易得尘肺病。

(二)类型

煤工尘肺根据X线胸片可分为单纯性(既我国的

一、二期)和复杂性(既三期)两种类型,后者又称进行性大块纤维化(PMF)。

(三)临床表现

1、症状

本病发展缓慢,可长期无任何症状,多数是在定期健康检查时发现有煤工尘肺,一般发病工龄在10年以上。早期的临床症状多为咳嗽、咳痰等一般慢性支气管炎的症状。即使在胸片上已有较明显的改变时,有的病人仍可感觉良好,保持一定的体力和劳动能力。肺气肿较明显的病人可有气短等呼吸道阻塞症状。当病变发展,出现大块纤维化时呼吸困难症状日益加重,如大块纤维化形成空洞,则咳出大量墨汁痰,合并急性感染时,也可咳出大量脓性痰。在合并结核时,肺部症状可加重并出现发烧、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等全身症状。约有半数以上的煤工尘肺患者诉说有胸闷或胸痛,但程度不一,有些为

一时性的,仅在阴雨天或气候转变时感到胸闷。当突然发生剧烈胸痛及呼吸困难时,应高度怀疑患者发生自发性气胸。晚期病人易继发肺源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有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等症状。

2、体征

早期多无明显体征,合并急慢性肺部感染、结核、支气管扩张时,可听到干啰音或(和)湿啰音。当发生大块纤维化后可出现桶状胸或(和)杵状指,叩诊胸部呈鼓音,有时在大块纤维化部位叩诊可呈浊音或实变,听诊呼吸音减低甚至消失。

3、并发症 (1)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多见于吸烟者;(2)肺结核,最常见的合并症;(3)类风湿关节炎

4、X线表现 (1)单纯煤工尘肺

表现为0.5—10㎜大小的圆形和不规则形小阴影。(2)复杂煤工尘肺

表现为大阴影,多位于上肺野,外缘较光滑。当发生纤维收缩后,大阴影周围可发生疤痕旁型肺气肿,两肺下叶可发生代偿性肺气肿甚至肺大泡,而致肺野内小阴影数量相对减少。

(四)诊断及鉴别诊断

煤工尘肺的诊断应在正确可靠的职业史的基础上,有明确的X线表现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来确定。

(五)治疗及预后

1、治疗

煤工尘肺是一种慢性持续进展性疾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病人脱离粉尘作业可能有利于延缓尘肺病变进展,从这一意义上看,脱离粉尘作业是积极预防和治疗手段。煤工尘肺并发慢性支气管时,可给予抗生素、雾化吸入、止咳祛痰等对症处理,能减轻呼吸道症状。

2、预后

煤工尘肺中除矽肺外,病变进展缓慢,特别是煤肺病变进展更为缓慢,他们的寿命接近正常人群平均寿命。煤田地质结构不同,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不同是影响尘肺病人预后的重要因素。

(六)预防与控制粉尘技术措施

防尘对策需要对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劳动卫生防护设

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综合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是关键,是控制、消除粉尘污染源的根 本措施,组织措施和管理措施是技术措施的保障。防尘综合措施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技术革新、湿法防护、密闭尘源、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二、急性硫化氢中毒

煤矿、石膏矿和造纸污水处理等都可能产生硫化氢。硫化氢,无色易燃气体,有臭鸡蛋味。

(一)临床表现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硫化氢吸收后,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作用,抑制酶的活性,使组织细胞内窒息,产生“闪电样”死亡。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10 mg/m3。

1、轻度中毒 患者感到眼灼热,刺痛、羞明、流泪、视物模糊;有流涕、咽痒、呛咳、胸闷、呼吸困难等。

2、中度中毒

吸入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所引起的眼部刺激症状更加严重,并有剧烈的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等,可出现意识模糊或昏迷,时有躁动。常有化学性肺炎或中毒性肺水肿。

3、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700mg/m3左右)硫化氢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紫绀、心悸,全身肌肉痉挛或强直,大、小便失禁。硫化氢浓度在1000mg/m3以上时,吸入后如电击一样,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二)治疗措施

发生急性硫化氢中毒应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在新鲜空气中对症抢救。

对窒息患者进行人工呼吸、吸氧,注射呼吸兴奋剂和强心剂。特殊治疗:1%美蓝20—30ml加入25%葡萄糖溶液50ml,静脉注射。有肺水肿,脑水肿者给予相应治疗。

(三)职业禁忌症

明显的神经官能症、肝病、肾病、反复发作的结膜炎、气管炎等。

三、急性甲醛中毒

密度板厂制造树脂,皮革加工、塑料、制胶、木材防腐等使用甲醛,甲醛

8 为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

(一)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主要由大量吸入和口服引起,引起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分轻度、中度、重度三种类型;同时,可引起皮肤损害,出现刺激性皮炎、变应性皮炎和荨麻疹。

1、轻度中毒

具有明显的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眼结膜充血、水肿,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至二度喉水肿。

2、中度中毒

持续咳嗽、咳痰、胸闷、呼吸困难,符合急性支气管肺炎;三度喉水肿。

3、重度中毒

肺水肿、四度喉水肿,呼吸和循环衰竭。

(二)治疗措施

1、迅速脱离现场

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将受害人移离事故现场至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以免毒物继续侵入。

2、防止毒物继续吸入

吸入中毒者,立即移送到空气新鲜处,安静休息,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吸氧。当皮肤被污染后,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特别要注意清洗受污染的毛发,冲洗时间不少于30分钟。忌用热水冲洗。

3、心肺脑复苏

患者被救出事故现场后,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

4、特效解毒剂的使用

无特效解毒剂,对接触高浓度的甲醛患者可给予0.1%淡氨水吸入;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可有效地防止喉水肿、肺水肿。

(三)职业禁忌症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2、全身性皮肤病;

3、慢性眼病;

4、对甲醛过敏者

四、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炼焦、水泥窑炉、煤气发生炉

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一)临床表现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为最常见的窒息性气体。一氧化碳随空气通过呼吸进入机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输氧的能力,而导致机体一系列缺氧的症状和体征。

1、轻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以下。其表现为头痛、头

昏、头沉重感、恶心、呕吐、全身疲乏。上述症状活动时加剧,个别病人有短时间的晕厥。

2、中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50%。上述症状加重,面部呈樱桃红色,呼吸困难,心率加速,共济失调,甚至尿便失禁,以至昏迷。有的患者出现抽搐、惊厥或肌肉痉挛。大多数患者经抢救1~2天后治愈。一般无并发症和后遗症。

3、重度中毒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50%以上。常有昏迷,并出现肌肉痉挛和抽搐。可出现各种并发症,如脑水肿、心力衰竭、休克、酸中毒等,死亡率高,经抢救存活者,常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二)后遗症

1、神经衰弱症候群

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

2、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感觉异常、多汗、血压、心率不稳定;

3、运动障碍

不同程度的偏瘫或截瘫;

4、精神障碍

躁狂、精神分裂症等;

5、智力障碍

严重者呈现痴呆或木僵状态;

6、心血管疾患

心律紊乱、传导阻滞等。

(三)治疗措施

发生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气管插管、加压给氧,应用呼吸兴奋剂。对症治疗,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神经系统后遗症。

(四)就业禁忌证

高血压、动脉硬化症、冠心病、心肌炎、肺气肿、重症神经衰弱和严重的贫血。

第二讲

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一节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1、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

2、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

3、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节

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一、密闭空间的职业危害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化粪池、锅炉、船舱、地窖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二、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的原则

1、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

2、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

3、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三、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处置措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持联系。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第三节 劳动者个人防护措施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

1、要从自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或在岗期间培训;

2、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3、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4、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

5、要经常检查、维护职业卫生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

6、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7、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

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第四节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内容

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有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3、对急性职业中毒人员,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5、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情况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档案、离开时有权索取复印件

第五节

职业危害告知

一、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声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二、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

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第三讲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职业病防治法》虽然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直接立法目的,但是其深远意义远远大于职业病防治本身。《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职业病防治法》不仅是一部针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更是一部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法,或者说这部法律带有很强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立法色彩。其第一条阐述了立法目的,概括起来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二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与健康相关的权利;三是促进经济发展。第一层含义是立法的直接目的,即依靠法治手段解决我国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问题。第二层含义是根本,防治职业病必须落实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这个根本问题上。只有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才能实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第三层含义是职业病防治立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这是立法要达到的长远目标。这样的立法构思是符合现代法治思想,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关怀。

二、《职业病防治法》包括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

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

《职业病防治法》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形势下制定的,它从法律规范的角

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部非常好的法律。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防治职业病关健在预防,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根治手段,但是可以预防的,因此,控制职业病必须从源头抓起。本法规定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同时”审查制度。这些都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力求在把预防控制措施提前到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施工阶段、从根本上消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

四、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培训权: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保护权: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3、知情权: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检举控告权: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依法拒绝作业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参与决策权: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7、要求赔偿权: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8、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五、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维护

(一)用人单位应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维护;

6、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7、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8、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9、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1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置并依法予以赔偿。

13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

14、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5、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

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第四讲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7日,常熟市卫生局对常熟市××电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案件分析]

2004年度,该市安监、卫生、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该公司虽然按时参加了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但迟迟未有整治的实际行动。

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未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并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反映了其职业卫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漠视。

17 [处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某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

[案情简介]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件分析]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

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处罚]

根据上述情况,常熟市卫生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的规

第16篇: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唐山汇丰钢铁有限公司 2016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职业卫生工作的服务对象是职工,根据各工种不同的职业特点,对其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卫生培训,使职工个人和群体都能提高自我保健意识的水平。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卫生培训规划,是职业卫生预防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规定,同时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制订此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一、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目的

(1)让职工了解自己周围的环境,包括生产和生活环境可能接触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自己的影响,以及个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在预防职业危害中的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以此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

(3)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职业卫生培训的内容

根据>第三十一条、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基本内容如下:

(1)职业卫生法制培训内容 内容包括国家、政府所颁布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政策,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同时,公司负责人在职业病防治中承担主要责任,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

职工要在培训中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职工有义务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掌握相关的知识,有义务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防护用品、及时发现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三级预防培训

让职工和管理者确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全面了解“三级预防”的原则,掌握职业危害发生的“作用条件”,以预防着手,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创造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加强健康监护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职业危害发生。

(3)职业心理健康培训

职业危害不仅包括作业环境中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还包括心理方面的因素。心理因素可来自家庭、社会和作业环境,其中不良作业环境和条件是造成心理紧张的主要原因。

全面了解各种不良心理因素及应对这种因素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的减轻或者避免这种不良因素的出现,提高职工对付心理紧张的能力。

(4)一般健康培训

培养职工正确的卫生习惯,公共安全及意外事故伤害的预防意识,有效促进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水平。

三、职业卫生培训计划时间和方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确实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经常组织工人对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特制订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1、每年举办两次职业病安全培训教育。

2、举办培训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每次8学时)

(二)根据本公司的职业卫生问题,采用不同形式和不同的内容进行教育培训:

1、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教育讲座。

2、对上岗前新职工、在岗职工和换岗职工进行有关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自我防护技能。

3、定期开展对全公司的职业卫生培训。

总之要坚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不断加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思,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四、职业卫生健康教育考核

组织我公司的职业健康考核,考核成绩要能有效的反应我公司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考核成绩进行分析总结,使之进一步改进本公司的职业卫生教育工作。 考核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 (2) 我公司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3)一般的生活卫生习惯、公共安全及意外事故预防。 (4)作业时,职工应注意的职业卫生知识。 (5)职业病类型及预防的相关知识。

唐山汇丰钢铁有限公司 2016年 5月20日

第17篇: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职业健康会议总结

通过本次职业健康会议,使我公司员工得到了良好的教育,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部分员工对职业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本年度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本年度职业健康会议由生产部组织,会议时间共2个小时。参加会议的人员为我公司各车间管理人员及部分工作人员。会议目的在于规范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工作的普及水平。会议内容为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通过本次的会议,进一步提高了我公司工作人员对职业健康的认识,使参加培训人员对职业病防治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进一步规范了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把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做得更具体更详细,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着力于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第18篇: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职业卫生培训年度总结

《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积极向员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我厂应当履行的职责,至12月30日已对各部门员工进行了培训,共向其发放试卷进行考试。同时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提高工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法律意识起到了较大作用。

我们利用讲座对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岗位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的应急救援。

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方法等。

通过职业健康培训,使我们的员工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同时也看到部分员工对职业卫生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今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广大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健康平安的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我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等法律法规。公司通过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重点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监测,加强劳动保护,按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有效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确保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和谐健康发展。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公司在2017年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都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尽管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为职工的健康和公司发展做出新贡献,将职业卫生工作做的更好。

2017年12月26日

第19篇: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职业卫生培训总结

职业卫生学是以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损害的一门学科,学习职业卫生学,目的是为了通过专业的知识学习和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来识别,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从而使职业危害的产生能够得到有效防治,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通过参加本次职业卫生专题培训,让我对这门学科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和一些个人的认识。

本次培训总共持续了五天。

第一天主要是关于职业卫生基础知识的培训,不过这天的培训我并没有赶上,对于这一部分的知识理解主要是来源于课本以及课件上;

第二天的课程涉及内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相关术语,现场采样工作,采样设备演示,数据分析处理等;

第三天课程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评价(上午),二是讲解一些常见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和方法(下午);

第四天的课程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个体防护、辅助用室等的分析与评价;

第五天主要强调了一些国家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等。 以上就是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学习职业卫生学首先要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义,来源及种类。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危害因素按其导致的法定职业病可分为十大类,包括粉尘、放射性物质、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眼病、耳鼻喉口腔病、肿瘤的危害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因素来源有三个过程,即生产工艺、劳动过程及工作环境。做好职业卫生评价首先要对职业危害因素有充分认识,了解其产生过程,对劳动者身体的负面影响及控制措施等。只有充分了解职业危害因素,才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能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正确辨识,分析和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它涉及到实际的现场勘查,采样,企业工艺流程分析,使用生产设备,以及企业工厂员工的作业流程,时间安排,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一些应急维护救援等。一般来说,企业在投入工作的情况下,它的人员岗位设置,工作安排是不会有太大变动的,通过这一点,我们可以根据每个工作岗位上的员工的一天工作安排,来建立现场采样及检测方案。职业卫生检测涉及到的主要指标是职业接触限值,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最高容许浓度(MAC)。在未指定PC-STEL的化学物质因素中又加入了超限倍数这一指标作为评价标准。

采样过程需要配备专业的采样设备,采样之前需要检查设备的工作状况,除此之外,还要对现场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确保采样工作具有代表性,真实性。现场检测或者实验室检测得到的数据经过正确计算后再与国家标准性文件中的数据进行对比,得出结论并告知相关企业,做好防护或整改工作。

针对拟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应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就要对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与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预测性分析与评价,并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简单说来就是通过科学、全面的分析与评价,为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做出一个初步的设计,以预防,控制甚至消除生产工作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要做好这部分工作,首先要有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资料要全面,资料应涉及具体工艺流程,工艺方式,设备配置,厂房布局,地理位置,人员安排以及所需用料等因素,评价人员应对可行性报告及相关资料全面分析,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方法有检查表法、类比法、职业卫生调查法、工程分析法及检测检验法。需要分析评价的因素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总体布局、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督等。不管做什么评价,用什么方法,都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性文件上规定的指标来全面分析。提出的建议措施应具有可行性,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工艺设备来做建议。

本次学习的大致内容就是以上谈到的几个方面,针对评价报告的编写要求在课程中提到的少,以及评价报告的审批流程是怎么进行的也基本没有提到,涉及实例分析的课本由于时间原因也基本没有提到,下来看过之后才发现其中还有很多复杂的案例,它们涉及的知识面很广,需要懂的东西很多,涉及到的东西也方方面面,这方面能力的培养可能需要长时间的实践工作才能积累起来。所以未来工作中我要认真完成公司职责范围的事情外,还应加强自身修养,学习和接触各方面的知识,来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李靖2014年7月2日

第20篇:职业卫生培训试题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与答案

部门:

姓名: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5分,共50分)

1、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 A )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A.不得 B.可以 C.经领导批准可以 D.必须 2.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有:( D ) A.呼吸道 B.皮肤 C 消化道 D.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3.职业病指( B )。

A.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B.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D.工人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4.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C )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

A.粉尘、物理、化学因素 B.粉尘、物理、放射 C.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D.粉尘、物理、生物因素 5.( B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A.接触职业有害作业的工人 B.职业病病人 C.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 D.接触矽尘工人

6.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A )。 A.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警示标识 C.警示说明 D.警示语言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A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D.职业病病名 8.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 B )承担。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D.工会组织

9.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D )。

A.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 B.并和劳动者接触合同

C.并终止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待遇 D.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10.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 A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A.如实、无偿提供 B.收取费用 C.如实提供 D.选择提供

二、多选题(共2题,每题9分,共18分)

1、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那些要求 ( ) A.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C.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D.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E.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有哪些( ) A.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B.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C.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 D.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三、判断题(共8题,每题4分,共32分)

1、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没有职业危害防护的作业。(√ )

2、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 )

3、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劳动者无权知道干的是什么工种,接触的是什么危害因素。( X )

4、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调换工种,劳动者无权拒绝。( X )

5、在职业性健康检查中体检单位认为对部分劳动者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理会。( X )

6、职业病具有不可治疗或难治疗的特点。( √ )

7、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平时健康检查。( X )

8、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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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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