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安全心得体会

2020-07-29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常言道:“警民关系即为鱼水关系”,此话说得言简意赅,表面意思不难让人理解,其实含义深重。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随之也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如何有效维护广大人民利益,执法为民,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便显的尤为重要。下面就交警实际工作,结合“执法为民”,浅析个人看法。

一、交通管理现状以其警民

引发矛盾的根源。

结合城区分析,交警每天除了承担城区各岗区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城区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引发矛盾。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个民警执法水平的好与坏是影响纠正驾驶人违法行为的的重要因素。但是当前个别民警仍然出现执法不规范、执法态度不文明、办人情案等现象,群众意见很大,产生反感心里,因此严重影响了交警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如何改变群众的想法,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解释的过程中驾驶人不予配合的,首先从法律角度出发,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彻底消除其反感心里。对待态度蛮横的驾驶人,不予其发生冲突。对群众不容易接受的执法方式,彻底改变,从内心树立起执法为民的理念。

(二)、强化自身学习,转变执法思想。结合当前大队开展的“每日一题”学习活动,严格按照大队的要求,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民警要严格落实大队的学习计划,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业务知识,真正做到“比、学、赶、帮、超”,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把工作和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利用所学习到的知识,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实现执法为民,就要端正思想,纠正随意执法,滥用职权办人情案的思想。利用业务时间做好宣传工作,对亲戚朋友,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和教育,让他们在思想上重新认识到遵章守法对每个公民的重要性,从而也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意识,使执法思想实现质的改变。

(三)、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改变陈旧的执法模式,不断增强为民执法的思想观念,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服务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四)、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当今社会形势的迅速发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大队的内部监督,是与群众沟通的平台,也是确保队伍不发生问题的重要因素。零距离与群众接触,体会群众的想法,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采纳分析。同时加强队伍内部的监督,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发生,结合队伍内部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教育整改活动,切实消除存在问题,确保队伍因管理不善造成违法违纪问题。

作为一名基层交警,我们应该时刻把“执法为民”思想融入执勤执法工作中,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心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同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

推荐第2篇: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 „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臵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 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臵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臵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2 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的头盔、警戒带、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出勤(警)前应当检查安全防护装备是否佩(携)带齐全、有效;出勤(警)或者执行任务完毕后,应当对所携带的装备和使用的车辆及车载装备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者因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维护保养或者更换。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定期检查警用车辆所配装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转向、制动、灯光、轮胎、雨刷器以及警灯、警报器等设施、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

第十条 交通警察驾驶警用车辆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汽车驾乘人员应当系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应当戴制式头盔。执行任务时,车辆应当开启警灯;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遇雨、雪、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雾天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除执行查缉违法犯罪嫌疑人、抢险救灾、处理交通事故等紧急任务外,严禁超速行驶、违法超车和违反交通信号,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未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情况下,不得通过中 3 央隔离带开口掉头、逆行。

第三章 道路执勤时的安全防护

第十一条 设臵执勤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城市主干道及普通公路设臵执勤点,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不得在急弯、下坡路段或者视线不良地点设臵执勤点。

(二)在城市快速路设臵执勤点,应当选择出入口或者匝道导流区内,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车道内设臵执勤点。

(三)在高速公路设臵执勤点,应当选择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停车休息区,并设臵车辆检查专用通道和停车区域,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车道或者应急车道设臵执勤点。

第十二条 设臵执勤点时,应当在来车方向由远及近、由疏及密连续设臵锥筒以及提示、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锥筒最大间隔不得超过20米。撤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应当由近及远进行。

第十三条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普通公路执勤点,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200米处开始设臵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臵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高速公路执勤点,应当在距收费站、服务区、停车休息区来 4 车方向至少200米处连续设臵停车检查提示牌、警告标志和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控分流时,应当派出布控警车,并在距分流匝道出口至少500米外设臵锥筒和提示、警告、减速标志,引导车辆驶入匝道;确定专人在分流点值勤或者巡逻警戒,在导流区内停放示警车辆;遇有恶劣天气,应当根据需要设臵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雾霾、减速慢行等标志。

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车载显示屏滚动显示道路封闭、减速慢行等信息。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

第十五条 道路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并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警戒。

第十六条 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选择与处臵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

在公路上因执行公务需要临时停放警车时,应当开启警灯,并将警车停放在距处臵地点来车方向50米至200米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

第十七条 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 5 行条件恶劣时,确因工作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普通公路上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500米处开始设臵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臵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巡逻警戒。

(二)在高速公路执勤,应当在距收费站、服务区、停车休息区来车方向至少2000米处开始设臵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臵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应当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使用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及警示灯或者发光警示器。

第四章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拦截检查

违法犯罪嫌疑车辆时的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拦截检查车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第三章规定在执勤点摆放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二)使用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夜间应当使用发光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

(三)指挥机动车驾驶人靠路边停车并熄灭发动机,站在车

6 辆驾驶室左侧,不得贴近车门和脚踏车辆踏板或者将头、手伸进车辆驾驶室。

(四)堵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时,应当设臵停车检查、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提前调设红灯信号进行拦截。

(五)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或者强行冲卡,应当通知前方执勤站(点)组织拦截,交通警察不得采取站在车辆正前方拦截或抛臵障碍物等危险方式强行拦截。

(六)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应当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拦截、记下车号和车辆特征等方法,事后追究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时,应当携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每个检查点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和两名交通协管员。

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可能处于醉酒状态时,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酒精测试;需要送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或者将当事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的,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陪同前往;对行为举止失控的当 7 事人,应当使用警绳或者约束带控制其行为。

第二十条 在高速公路上发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出口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当将车辆引导至应急车道进行查处纠正;执勤警车与交通违法车辆并行时,应当保持横向间的安全距离,注意前后车辆,确保行车安全;不得采取随意停车检查或者挤别交通违法车辆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治安、巡警、特警、刑侦、反恐等部门进行。在没有其他警钟、部门参加的情况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检查站(点)拦截检查车辆,应当由两名(含)以上交通警察实施。

(二)检查站(点)应当备有破胎器、阻车钉等路障装备,必要时可以使用大型车辆或者其他物体设臵临时路障,根据需要可以在目标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设臵路障作为临时拦截点。

(三)对机动车实施检查时,应当在被拦截车辆司乘人员全部离车后进行,检查时应当至少有一名交通警察负责现场警戒。

(四)遇有暴力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通缉人员等危险人 8 员乘坐、驾驶机动车逃逸,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时,交通警察应当驾车尾随,同时报告指挥中心,及时增补警力、装备,伺机实施拦截查控。持有武器警械的交通警察可以驾车追缉,并通知前方检查站(点)布控拦截。

第二十二条 交通警察检查犯罪嫌疑人,应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以及《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警察使用枪支时,应当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的安全防护

第二十三条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停放在与事故车辆同车道的来车方向,距事故车辆或者事故起始点100米以外;事故现场附近有弯道和坡道的,停放地点应当选择在下坡坡顶、上坡起点或者弯道前端,与事故现场的距离应当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开启警灯和车载可变信息屏,夜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确定至少一名交通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疏导指挥过往车辆,发现险情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撤离。

9 在设有车道信号灯、可变信息标志的城市快速路、公路,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变换车道信号灯,管控车道,并利用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屏及时发布临时交通管控、安全提示等信息,提示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第二十五条 车流比较集中的路段、路口事故现场或者较大事故现场,应当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或者中断交通的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

第二十六条 遇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应当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消除险情后,方可勘查现场。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白天在距离事故现场来车方向50米至150米外或者路口处连续设臵锥筒以及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

(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摆放锥筒、标志的数量和警示距离应当适当延长,并使用照明车或者升降式照明灯对事故现场进行照明。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一侧交通中断或严重堵塞,以及 10 事故现场位于下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在距现场最近的路口提前实施车辆分流。

(四)在直线路段实施分流时,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设臵安全防护设施和组织分流,标志设臵距离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五)在交叉路口实施分流时,应当根据路口实际情况提前设臵限速、道路封闭、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绕行等标志,并在事故现场附近适当位臵停放警车示警、摆放锥筒,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

(六)需要实施借道通行、封闭道路交通管控措施时,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执行,标志设臵距离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第二十八条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需要封闭一条或者多条车道的,应当有一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负责安全警戒,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

(二)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200米外连续放臵锥筒,设臵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左(右)道封闭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在城市快速路设臵锥筒、标志的起始距离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三)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连续放臵锥筒,设臵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等标志。

(四)事故现场在中间车道的,可以根据道路和流量情况封闭中间及左侧或者右侧两条车道,或者临时中断交通,不得采取只封闭中间车道的方式设臵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五)实施交通分流管控措施时,应当派出布控警车,在距离分流匝道出口1000米外设臵锥筒和限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驶入匝道,确定专人在分流点进行巡逻警戒,停放示警车辆,开启警灯,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使用车载显示屏滚动显示道路封闭、减速慢行等信息。

(六)在能见度较好的情况下,如果事故处臵需要较长时间,现场积压车辆较多,可以在及时采取远程交通诱导、前臵管制分流措施的同时,临时采取借道通行措施。

(七)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时,一般不采取借道通行的管控措施;如确有必要借用对向车道的,应当在借道通行路段两端分别派人或者设臵交通信号,指挥车辆交替通行;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以及借用车道后可能导致对向交通严重堵塞的,不得采取借道通行措施。

(八)采取借道通行管控措施时,应当双方向设臵交通标志, 12 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高速公路中央护栏(隔离带)开口处1000米外由远到近,由疏到密,分别连续设臵锥筒以及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道路封闭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在事故现场所在车道设臵改道等标志,在对向车道设臵车道变少等标志,并在封闭车道迎向交通流方向设臵线性诱导标志或者可变箭头信号,诱导车流变换车道;改变交通流向的区域应当设臵锥筒等渠化设施,分隔不同方向的交通流。

(九)发生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中断事故现场双向交通,快速清空现场滞留车辆、人员,并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或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中发生重伤或者死亡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逐级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组织纪委、督察、事故处理等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查找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问题, 13 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对接报的交通警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当组织责任倒查,因下列原因导致交通警察伤亡的,或者迟报、瞒报、漏报交通警察伤亡事故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建议当地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一)不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者安全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

(二)安全防护装备、设施损坏,不及时更换和维修;

(三)不按规定组织交通警察开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和培训;

(四)不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防护隐患不及时整改。

因以上原因造成交通警察重大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14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图例

15 附件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图例

一、普通公路执勤点 (见图1)

图1

二、城市快速路执勤点(见图2)

图2

三、高速公路收费站执勤点 (见图3)

图3

四、高速公路分流点(见图4)

图4

五、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事故现场(见图5-7)

图5

图6

图7

21

六、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事故现场(见图8-9)

图8 22

图9

七、交通事故现场分流车辆(见图10)

图10

23

八、交通事故现场借道通行(见图11)

图11

24

推荐第3篇:执勤执法教育总结

执勤执法教育整顿总结

5月13日至6月22日,根据上级要求,派出所开展了执勤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期间对剖析阶段延长了10天,在整顿学习过程中,组织对“5.2”警情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分析讨论,对其中存在的多方面问题也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查摆剖析,在整个教育整顿过程中,不但提高了自身执勤执法能力素质,更用血的教训使本人深刻地认识到开展执法执勤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一名外勤干警,在日常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面对方方面面的情况,如果没有良好的素质和能力,就很有可能使悲剧重演,现将执勤执法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总结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整顿不走过场

“5.2”事件的发生,将我们边防部队执法执勤能力素质低的缺点暴露出来,处臵不当、警械使用的不规范、时机把握不准都是影响案件处理的重要原因,以往对待学习活动很多同志包括我自己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这样的事情毕竟是少数,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边,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这次的教育整顿活动,从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督导,使我们基层官兵都转变了观念,认真扎实的开展整顿活动,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更是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公正文明执法,整顿凸显实效

通过整顿活动的开展,派出所在执勤执法和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都在潜移默化的发生转变,以往接处警时接到报警电话大概询问下事情和地点就去了,装具佩戴感觉很累赘,认为我们只要穿着制服一到现场,违反犯罪分子就会束手就擒,通过此次教育整顿,使我们在接处警过程中养成了良好的习惯,从制度的规范到装具的携带,都有了很大的改观,致使现在的群众都感觉到,我们出警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更有威慑力,也更文明规范了,这样更容易得到群众的理解与配合。这不仅能让群众感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还能让群众感受到边防民警的文明素养。

三、公正廉洁执法,服务群众为先

通过此次教育整顿学习,也使我们边防民警在公正廉洁执法的过程中感受到了群众的良好反响,服务为民的理念得到了极大的发扬,责任区民警更加贴近群众,群众对待边防警官也更加的亲切,通过加强军事和体能训练,令我感触最深的就是自己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转变观念的同时更多的为群众的切实利益考虑,通过为群众送水等一系列的措施帮助了确实有困难的群众,更是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通过为其40多天的教育整顿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更要按照上级工作安排,严格要求自己,强化执法意识,要着力抓好法规制度的落实,认真开展执法执勤整顿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推荐第4篇: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城管执法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执法大队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各级执法单位用于社区矫正、处臵突发事件、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律援助、执法监督、司法协助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及司法行政机关执勤指挥用车。不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部门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第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按照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分别核定编制。

第五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执法执勤用车编制、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配备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审批、采购、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统一的司法警车制式外观。按照有关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 第九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一)警车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配备车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警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警车管理使用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本单位警车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警车,一般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非执法执勤人员驾驶警车。开警车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警手势通行。

(三)明确警车管理责任,确定警车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警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警车驾驶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定期检查车辆保管和使用情况,督促落实车辆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除执行特殊任务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使用审批制度。根据各类执法执勤用车的特点,建立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接受有关方面和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警车的各类档案,本单位所使用的警车应与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警车信息内容一致。

(六)实行执法执勤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用车费用的核算和奖罚制度。

第十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备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以各种名义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二)严禁对外出租出借执法执勤用车或车牌证。( 三)严禁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四)严禁将执法执勤用车增加高档配臵或豪华内饰。

(五)严禁非执法执勤任务或人员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六)严禁非执法执勤任务使用警灯和警报器。

(七)严禁酒后驾驶执法执勤用车。

(八)严禁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娱乐场所和风景区。

(九)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更不得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

(十)严禁公车私用或参加各种宴会等活动。

(十一)严禁违反其他执法执勤用车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警车使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警车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和警车驾驶人员须严格执行警车管理各项规定,并列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市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第5篇:特警执勤执法工作规章

特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章执勤工作

第一条认真抓好反恐防暴处突的政治教育工作,在处置工作中必须遵循全局性、合法性、系统性、安全性的处置原则,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勤务组织领导:根据市局总体方案,按照勤务的规模、任务、警力部署、时间、要求和规定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由支队长任组长,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正职为小组成员。按照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条执行安全警卫、安全保卫勤务、反恐防暴处突、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巡逻等勤务,按照支队党委成员分工原则,实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领导责任制。

第四条勤务指挥系统实行市局指挥中心、支队指挥室两级指挥。勤务信息传递由支队现场执勤单位及时将执勤情况上报支队指挥室,由指挥室收集、掌握执勤动态,及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并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命令。

第五条各大队领导必须熟记市局、支队对各类情况的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亲临现场。

第六条在处置工作中做到相互配合,协调行动,树立支队整体观念,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坚强的政策观念和法律意识,讲究策略方法,注意文明执勤。

第七条执行各类勤务,必须保证武器装备和车辆的良好性能。保证人员、车辆满员在位。

第八条接到出警命令,按照预案迅速到达现场,按照指令及时准确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明确任务职责,做好警力部署、现场控制、果断处置的准备工作。在处置过程中,注意讲究政策、策略,做到教育疏导。

第九条执勤中保持警容严整,精神饱满,做到准时到位,纪律严明,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十条执勤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细心观察,全面分析,正确判断,机动灵活,做到坚持原则不呆板,方法灵活有界限。

第十一条执勤中,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离岗,严守纪律,恪守职责,确保执勤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执勤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置,并坚决执行上级指示和命令。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各项勤务制度,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以严明的组织纪律,过硬的军事素质,确保勤务圆满完成,树立良好的特警形象。

第十四条执勤中违反勤务规定,追究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武器装备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做到“动枪先验枪、用枪必擦枪”。

第十六条民警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

第十七条建立职责明确的公务用枪管理制度,警务处为支队公务用枪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必须明确武器装备的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的武器装备使用、交接、保养、出入库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三铁一器”、双人双锁、双进双出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保证随时领用枪支。

第十九条公务用枪实行集中保管,由专人负责领退枪支和登记工作。定期清点整理,检查枪支弹药,及时向支队主管部门报告弹药保管、领用和消耗情况。

第二十条熟练掌握武器装备的使用性能,做到勤检查,勤擦拭,会使用、会分解结合、会保养,确保武器装备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一条在实弹训练中,必须严格执行射击场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第一,做好武器装备的防护和射击场的分工负责。

第二十二条为加强武器装备的管理,警务处每月对各大队的武器装备进行两次检查,并在每周擦枪日活动中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三条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不得携带枪支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第二十四条在执行使用枪支任务中,由枪支管理专人负责办理出库登记,使用后必须立即入库并填写入库登记

第二十五条发生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它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所配枪支单位发现枪支有损坏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枪支损害部位及损害情况。

第二十七条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库、分柜存放。

第三章执法工作

第二十八条为提高我支队防暴处突、处置暴力恐怖案件、突发性事件、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能力,逐步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任务,更好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人民警察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执法范围及方式

(一)各大队在巡逻执勤中发现的和群众扭送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要作好登记及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二)各单位在处置各

类群体性治安事件中,要依照《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采取响应的方法处置。

(三)各大队在工作中接受上级交办的案件时,要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十条执法

监督与案件审批程序

(一)支队的执法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二)各大队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三)未经支队领导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协助其他单位查处案件或帮助其他单位抓捕犯罪嫌疑人员。

(四)各单位办理案件要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市局的要求,逐级进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其它规定

(一)在办案中能要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二)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讯问和询问要到位、证据固定要及时、文书制作要规范。

(三)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严禁民警随意执法。

特警支队正规化建设规范之四

教育训练工作规范

第一章教育培训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确保质量的原则。教育培训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基础抓起,要不断改革、开拓、创新、发展,教育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质量。

(二)服务工作的原则。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立足于队伍基本素质的实际,立足于工作的实际,做到民警缺什么就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以此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

(三)分级培训的原则。支队的教育培训工作,在支队政治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大队、中队两极负责,分级培训。

(四)全员参与原则。支队民警必须人人接受培训,各单位必须保证民警定期接受培训。树立人人培训,终身培训的思想

第二条教育培训的内容。

(一)警衔晋升培训。按照公安厅和市局的要求,安排本单位不同衔级民警进行脱产培训。

(二)专项业务培训。对本单位全体民警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掌握法律法规和执法操作重点和业务知识,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协调能力。

(三)各级领导培训。针对工作中的难点、疑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三条培训的主要方法

(一)课堂讲解法。针对培训的内容,聘请有关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到我单位进行现场授课,详细讲解相关知识,解答民警问题。

(二)案例研讨分析法。通过实际的案例让参加学习的民警进行分析,总结出成功的经验并找出不足,提高民警实际的水平。

(三)实际操作法。组织民警对学习培训的内容进行实际操作,使理论和实际有机的结合起来。

(四)参观学习法。组织民警到优秀的单位和场所参观,请先进模范人物介绍经验、报告事迹,参加法院有影响的案件旁听。

第四条培训工作制度

(一)教育培训工作要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支队的各种培训要实行严格的考核、考试,并进行末尾淘汰。

(二)教育培训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支队的培训要实行逐级请假和“三级管理”(中队、大队、支队)的请假制度。

(三)教育培训要落实奖惩制度。支队的每期培训结束后要根据学员表现,评出优秀学员并进行表彰奖励。民警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培训未取得相关培训证的,年底不得评功受奖,并扣除当月的出勤奖。

(四)培训要建立培训档案,把培训情况纳入队伍管理当中,教育培训结果于民警的提拔使用相挂钩。

第二章训练

第一条为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特警支队民警的训练工作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训练的目的是提高特警支队的整体素质,把特警支队民警培养成为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第三条特警支队训练包括初级训练、专业训练和实战训练。

第四条特警支队人民警察训练坚持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警务实战服务。

第五条特警支队人民警察必须保证每个人民警察接受训练。

第六条特警支队训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七条特警支队警务部门是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训练工作。

主要职责:

(一)制定训练计划、标准、规章制度,组织编发训练的研讨。

(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组织训练工作。

(三)组织评估训练工作效果。

(四)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实施其他临时训练。

第八条初级训练是对特警支队新录用、调入人员的训练。

第九条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人员,初级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十条初级训练统一执行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训练大纲。

第八条所列人员初级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其中,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的时间,不少于训练总课时的50%。

第十一条专业训练是特警支队警务实战所需要的技能要求进行的训练。

第十二条专业训练内容和方式由警务处和业务大队共同确定。

第十三条根据新颁布的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训练组织开展知识技能更新训练。知识技能更新训练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与专业训练结合实施。

第十四条实战训练是特警支队业务大队根据案例及情况想定进行反复演练的训练。

第十五条根据训练任务的需要,建设训练基地。

第十六条加强训练基地的正规化建设,保证其能够完成相应的训练任务。

第十七条根据训练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参加训练的人民警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和试题编制内容,根据训练种类由警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对全部或者主要课程(科目)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进行复训或者补训。专业训练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训练课程(科目)进行考核。

考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与其他相关考试结合进行。

第十九条对在训练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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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章执勤工作

第一条认真抓好反恐防暴处突的政治教育工作,在处置工作中必须遵循全局性、合法性、系统性、安全性的处置原则,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勤务组织领导:根据市局总体方案,按照勤务的规模、任务、警力部署、时间、要求和规定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正职为小组成员。按照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条执行安全警卫、安全保卫勤务、反恐防暴处突、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巡逻等勤务,按照支队党委成员分工原则,实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领导责任制。

第四条勤务指挥系统实行市局指挥中心、支队指挥室两级指挥。勤务信息传递由支队现场执勤单位及时将执勤情况上报支队指挥室,由指挥室收集、掌握执勤动态,及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并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命令。

第五条各大队领导必须熟记市局、支队对各类情况的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亲临现场。

第六条在处置工作中做到相互配合,协调行动,树立支队整体观念,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坚强的政策观念和法律意识,讲究策略方法,注意文明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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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置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 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置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的头盔、警戒带、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出勤(警)前应当检查安全防护装备是否佩(携)带齐全、有效;出勤(警)或者执行任务完毕后,应当对所携带的装备和使用的车辆及车载装备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者因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维护保养或者更换。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定期检查警用车辆所配装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转向、制动、灯光、轮胎、雨刷器以及警灯、警报器等设施、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

第十条 交通警察驾驶警用车辆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汽车驾乘人员应当系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应当戴制式头盔。执行任务时,车辆应当开启警灯;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遇雨、雪、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雾天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除执行查缉违法犯罪嫌疑人、抢险救灾、处理交通事故等紧急任务外,严禁超速行驶、违法超车和违反交通信号,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未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情况下,不得通过中央隔离带开口掉头、逆行。

第三章 道路执勤时的安全防护

第十一条 设置执勤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城市主干道及普通公路设置执勤点,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不得在急弯、下坡路段或者视线不良地点设置执勤点。

(二)在城市快速路设置执勤点,应当选择出入口或者匝道导流区内,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车道内设置执勤点。

(三)在高速公路设置执勤点,应当选择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停车休息区,并设置车辆检查专用通道和停车区域,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车道或者应急车道设置执勤点。

第十二条设置执勤点时,应当在来车方向由远及近、由疏及密连续设置锥筒以及提示、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锥筒最大间隔不得超过20米。撤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应当由近及远进行。

第十三条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普通公路执勤点,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200米处开始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高速公路执勤点,应当在距收费站、服务区、停车休息区来车方向至少200米处连续设置停车检查提示牌、警告标志和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控分流时,应当派出布控警车,并在距分流匝道出口至少500米外设置锥筒和提示、警告、减速标志,引导车辆驶入匝道;确定专人在分流点值勤或者巡逻警戒,在导流区内停放示警车辆;遇有恶劣天气,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雾霾、减速慢行等标志。

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车载显示屏滚动显示道路封闭、减速慢行等信息。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

第十五条 道路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并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警戒。

第十六条 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

在公路上因执行公务需要临时停放警车时,应当开启警灯,并将警车停放在距处置地点来车方向50米至200米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

第十七条 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确因工作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普通公路上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500米处开始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巡逻警戒。

(二)在高速公路执勤,应当在距收费站、服务区、停车休息区来车方向至少2000米处开始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应当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使用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及警示灯或者发光警示器。 第四章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拦截检查

违法犯罪嫌疑车辆时的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拦截检查车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第三章规定在执勤点摆放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二)使用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夜间应当使用发光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

(三)指挥机动车驾驶人靠路边停车并熄灭发动机,站在车辆驾驶室左侧,不得贴近车门和脚踏车辆踏板或者将头、手伸进车辆驾驶室。

(四)堵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时,应当设置停车检查、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提前调设红灯信号进行拦截。

(五)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或者强行冲卡,应当通知前方执勤站(点)组织拦截,交通警察不得采取站在车辆正前方拦截或抛置障碍物等危险方式强行拦截

(六)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应当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拦截、记下车号和车辆特征等方法,事后追究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时,应当携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每个检查点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和两名交通协管员。 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可能处于醉酒状态时,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酒精测试;需要送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或者将当事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的,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陪同前往;对行为举止失控的当事人,应当使用警绳或者约束带控制其行为。

第二十条 在高速公路上发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出口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当将车辆引导至应急车道进行查处纠正;执勤警车与交通违法车辆并行时,应当保持横向间的安全距离,注意前后车辆,确保行车安全;不得采取随意停车检查或者挤别交通违法车辆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治安、巡警、特警、刑侦、反恐等部门进行。在没有其他警钟、部门参加的情况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检查站(点)拦截检查车辆,应当由两名(含)以上交通警察实施。

(二)检查站(点)应当备有破胎器、阻车钉等路障装备,必要时可以使用大型车辆或者其他物体设置临时路障,根

据需要可以在目标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设置路障作为临时拦截点。

(三)对机动车实施检查时,应当在被拦截车辆司乘人员全部离车后进行,检查时应当至少有一名交通警察负责现场警戒。

(四)遇有暴力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通缉人员等危险人员乘坐、驾驶机动车逃逸,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时,交通警察应当驾车尾随,同时报告指挥中心,及时增补警力、装备,伺机实施拦截查控。持有武器警械的交通警察可以驾车追缉,并通知前方检查站(点)布控拦截。

第二十二条 交通警察检查犯罪嫌疑人,应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以及《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警察使用枪支时,应当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的安全防护

第二十三条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停放在与事故车辆同车道的来车方向,距事故车辆或者事故起始点100米以外;事故现场附近有弯道和坡道的,停放地点应当选择在下坡坡顶、上坡起点或者弯道前端,与事故现场的距离应当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开启警灯和车载可变信息屏,夜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确定至少一名交通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疏导指挥过往车辆,发现险情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撤离。

在设有车道信号灯、可变信息标志的城市快速路、公路,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变换车道信号灯,管控车道,并利用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屏及时发布临时交通管控、安全提示等信息,提示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第二十五条 车流比较集中的路段、路口事故现场或者较大事故现场,应当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或者中断交通的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

第二十六条 遇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应当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消除险情后,方可勘查现场。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白天在距离事故现场来车方向50米至150米外或者路口处连续设置锥筒以及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

(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摆放锥筒、标志的数量和警示距离应当适当延长,并使用照明车或者升降式照明灯对事故现场进行照明。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一侧交通中断或严重堵塞,以及事故现场位于下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在距现场最近的路口提前实施车辆分流。

(四)在直线路段实施分流时,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组织分流,标志设置距离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五)在交叉路口实施分流时,应当根据路口实际情况提前设置限速、道路封闭、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绕行等标志,并在事故现场附近适当位置停放警车示警、摆放锥筒,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

(六)需要实施借道通行、封闭道路交通管控措施时,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执行,标志设置距离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第二十八条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需要封闭一条或者多条车道的,应当有一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负责安全警戒,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

(二)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200米外连续放置锥筒,设置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左(右)道封闭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在城市快速路设置锥筒、标志的起始距离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三)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连续放置锥筒,设置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等标志。

(四)事故现场在中间车道的,可以根据道路和流量情况封闭中间及左侧或者右侧两条车道,或者临时中断交通,不得采取只封闭中间车道的方式设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五)实施交通分流管控措施时,应当派出布控警车,在距离分流匝道出口1000米外设置锥筒和限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驶入匝道,确定专人在分流点进行巡逻警戒,停放示警车辆,开启警灯,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使用车载显示屏滚动显示道路封闭、减速慢行等信息。

(六)在能见度较好的情况下,如果事故处置需要较长时间,现场积压车辆较多,可以在及时采取远程交通诱导、前置管制分流措施的同时,临时采取借道通行措施。

(七)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时,一般不采取借道通行的管控措施;如确有必要借用对向车道的,应当在借道通行路段两端分别派人或者设置交通信号,指挥车辆交替通行;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以及借用车道后可能导致对向交通严重堵塞的,不得采取借道通行措施。

(八)采取借道通行管控措

施时,应当双方向设置交通标志,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高速公路中央护栏(隔离带)开口处1000米外由远到近,由疏到密,分别连续设置锥筒以及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道路封闭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在事故现场所在车道设置改道等标志,在对向车道设置车道变少等标志,并在封闭车道迎向交通流方向设置线性诱导标志或者可变箭头信号,诱导车流变换车道;改变交通流向的区域应当设置锥筒等渠化设施,分隔不同方向的交通流。

(九)发生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中断事故现场双向交通,快速清空现场滞留车辆、人员,并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或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中发生重伤或者死亡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逐级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组织纪委、督察、事故处理等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查找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问题,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对接报的交通警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当组织责任倒查,因下列原因导致交通警察伤亡的,或者迟报、瞒报、漏报交通警察伤亡事故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建议当地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一)不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者安全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

(二)安全防护装备、设施损坏,不及时更换和维修;

(三)不按规定组织交通警察开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和培训;

(四)不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防护隐患不及时整改。

因以上原因造成交通警察重大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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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中。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相关心得体会,欢迎查看。

德育心得体会范文一:

在素质教育的时代,德育工作在学校工作中应该占什么样的地位?我认为,德育工作就应该放在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和首要位置,德育是最重要的素质教育。而在整个德育开展的过程中,教师的德育和学生的德育一样重要,抓好师德师风的建设是实施教学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要求别人做到的,就得自己首先做到,要做到身教重于言教,在语言和行为规范等方面都得做学生的表率。无论在集体工作还是个人工作,都要站在学校大局的高度,用“xxxx”重要思想来指导。

1、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体现我们工作的特殊性,尽管我们共同拥有一个地球,同在一片蓝天下生存,我们各自有着不同的奋斗目标和任务。我们教师的任务是教书育人,我们的言谈举止、行为规范、道德标准等等,都将会影响到无数家庭的未来希望。

2、作为当今的教育工作者,从职业道德和工作需要上来讲,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2.1 依法执教,以德从教。我们国家现在已经是法制国家了,在教学工作中,认真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一纲六法二条例》特别是其中的《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等、《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以及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关于教育的讲话。

2.2爱岗敬业。我们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业,就应该热爱她,努力工作,寻找快乐,积极进取,作出优异的成绩。

2.3 关爱学生。我们一定要转变教育观念,在现行情况下,教育是服务行业,我们服务的对象是学生,我们要从生活、学习、成长等方面关心爱护他们。

2.4 严谨治学,加强业务进修。教育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人不学就要落后。昨天的知识已经不适应今天教育了,昨天的方法同样变老化了,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时代,传统教育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5 团结协作。在工作中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无论是集体工作还是个人工作,团结好教师,团结好学生,用集体的智慧,用大家的头脑完成工作。

2.6 为人师表。作为教师,既要教给学生知识,又要教会怎样做人。一个老师的言行将会对学生很大的影响,有时会影响到学生的一生,因此,教师在各方面都要做好学生的表率。

今天的教师要塑造全方位的新形象,除了抓好自身的教学业务工作,还要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强化政治学习,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德育心得体会范文二:

对青少年开展富有成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行为习惯,为他们以成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的公民打下坚实基础,是新时期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新课题。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社会发展迅速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这对学生的思想产生极大的影响,给学校的德育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带来新的挑战。我们如何应对新的形势迎接挑战,有效的开展中学生的德育工作?这是摆在每一位教师面前不得不深思的问题。在这里我结合自己的实践谈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身作则树立榜样

一个好教师不仅要让学生学到知识,更要让学生领悟的做人的道理,学会做人。教师是学生的一面镜子,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的形成产生深刻影响,因此教师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为学生树立榜样,这就要求每一位教师要树立为人师表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保持较强的勤奋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要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更要当好学生的表率。例如,教师要求学生不讲粗话,要讲文明、讲礼貌,要求学生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等等,教师首先应要求自己做到这一点,也就是说教师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要做到,要求学生不做的,教师绝对不做。

“言传不如身教”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说一百遍不如做一遍给学生看有效。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言传,还要身教,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这一点我就深有体会,在我任教的班级中,同学们以前不注意教室的清洁,经常在教室里面乱扔纸屑、果皮,特别爱讲粗话,虽然班主任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效果很小。一次上课,我走进教室看到教室里扔了很多纸屑,就默默的把纸屑捡起来,同学们都感到很惊讶,纷纷捡起身边的纸屑放到抽屉里头。捡完纸屑以后,说了一句话:“看,我们的教室多么整洁,我们也觉得很舒服,没有老师的批评,心情也好,如果我们每一个都自觉保持教室的整洁,每一天都有好的环境,好的心情不是很好吗?”从此以后,教室总是保持得很整洁。因此我们教师要强化自身修养,以文明的言行,高尚的品格去影响学生,时时、事事、处处为学生以身立教,以德育人,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

二、开展形式的课外活动、社会实践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创设广阔平台

课外活动是思想道德教育的第二课堂,是思想道德教育行之有效的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课外活动是为学校教育目的,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在课外对学生实施多种影响的教育活动。让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受到教育、启发与鼓舞,是提高德育工作时效性的有效途径,课外活动多以集体的方式进行,是学生自愿参加。因此,他们会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这就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团结互助的团队意识及集体主义精神,克服困难的毅力。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既可以提高学生的素质修养,开拓视野,同时也起到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

此外,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公共意识,培养学生积极的思想情感。组织带领学生走出校园开展“远离毒品,珍惜生命”的宣传活动,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关爱他人,助人为乐和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

三、深入学生生活,了解学生,亲近学生,及时发现出现的不良行为及时纠正,及时引导

教师要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从多方面培养学生教育学生。一个人的思想道德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在这过程中需要有人引导他,当他偏离道德准则时及时把他拉回来,引导他走入正轨。这就需要广大教师做一个细心人,深入学生生活中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积极开展个别谈话与反映他们心声的集体活动,用“因材施教”的方针,重视做好转化工作,变简单灌输为启发诱导,变消极约束、看管为积极自我激励、自我管束增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效果。例如,有几位同学的时间观念较差,纪律散漫,上课迟到,我就及时找他们来谈话,在谈话的过程中我特别注意自己的引导方式方法,以免引起他们的逆反心理,不是直截了当的指出他们的不是,而是给他们讲一些关于时间观念、纪律的故事,给他们讲珍惜时间、遵守纪律的重要性,从而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能改正过来。通过个别谈话,这几位同学都很快转变了过来,再也不迟到,再也不捣蛋,对待人也文明礼貌了。因此,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只要深入学生的生活,充分了解学生,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的教育原则,将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四、密切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配合

家庭是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广泛、深远而持久的;老师是学校与家庭取得联系的纽带,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学生。老师要主动向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外的表现,介绍学生在校内的表现,介绍学校教育的计划和对学生的要求,向他们宣传教育的意义以及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交流教育经验,共同探索教育学生的措施、方法,提高思想教育的可实施性。在取得家长的联系,向家长反映学生情况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首先要尊重家长,抱着和家长共同研究、探索的态度,其次是向家长反映的是真实情况,而不是告状,所以语气要委婉,方法得当,既反映缺点又反映优点,既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又能起到促进的作用。教育是长期的,持久的,因此,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也应是长期的,持久的。

总之,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要多管齐下,与时俱进,因材施教,不断提高道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才能培养出符合时代道德标准的合格人才。

德育心得体会范文三:

我们常引用这样一句话来教育学生,“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这句话的意思是天即指自然的运动刚强劲健,相应于此,君子处世,应像天一样,自我力求进步,刚毅坚卓,发愤图强,永不停息。大地的气势厚实和顺,君子应增厚美德,容载万物。这就说明我们作为教育者应该“德”字当先。德育教育,塑造学生心灵。我们开展“全员、全面、全程”德育大讨论,正是彰显了我们“为学生一生奠基,对民族未来负责”的理念,切实地表现了我们育人的前瞻性。

我们现在面对的学生,绝大部分是泡在溺爱的蜜罐里长大的,在“孝敬父母、尊敬师长、修身养性、为人处世”等方面欠缺太多,在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几乎是一个盲区。记得刚开学的某一天,我无意间听到一名女生对同学破口大骂,那骂声响亮,不堪入耳。我走上前去严厉地制止了她,并且对她说:“你刚才说的话和你漂亮的外表严重不符,你说的话我都不好意思重复,你骂人是对同学人格的侮辱,伤了同学的感情。我跟她讲我今年夏天在广州火车站遇到的一件事,一个女孩和一个妇女发生口角,并且张嘴骂了那名妇女,骂的很难听,当即那个女孩的父亲狠狠地打了她一巴掌。知道这是为什么吗?接着我又对她说,一个人的言行举止代表了一个人的教养和修养,况且你这么漂亮的女孩怎么能出口成脏呢?那位女生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也许像这样的事在别人看来是小事,但是在学校,作为教师遇到这样的是就不可轻视。我们常说,学校无小事,处处是教育;教师无小节,处处是楷模。虽然我不是班主任,但我时时刻刻都要有以班主任的心态关注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到教育他的不仅仅是班主任,每一个老师都是他人生的引路人。

说到“全员”德育,我想起了一件事,前一段时间我们学习“新词新语与流行文化”这一内容,在课堂上,我让学生说一说你所知道的新词新语。有的说“给力”,有的说“神马都是浮云”,有的说“”坑爹”,有的说“你五毛我五毛咱俩就一块了”……学生说了很多,真是无奇不有。课后我进行反思,学生所知道的新词新语无非就是上网看到的。况且学生并没有把他先进的手机功能用在学习上,而是天天沉迷于网络中。面对着五花八门的网页,学生们是兼收并蓄了,一些低级趣味的东西污浊了学生的心灵,这在真、善、美的道德修养上是一种缺失,在是非黑白面前是一种迷失。面对这种缺失与迷失,只靠学校老师的教育远远是不够的,还需要家长、社会各方面的配合,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员”德育。

学生的现状不容乐观。我认为要将德育落到实际行动上,不妨把我们这学期开学初搞的学习《弟子规》活动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来进行。《弟子规》是依据孔子的教诲而编成的学生的生活规范,是我国一部杰出的儒家经典。孔子倡导的那些仁、义、礼、智、信的教化思想正是现在人们所缺失的。瑞典物理学家汉内斯阿尔文博士在诺贝尔获得者国际大会上说:“人类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回到25个世纪以前,去汲取孔子的智慧”。作为炎黄子孙就更应该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下去。那么我们就从弟子规开始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弟子规》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它是一个人和社会接轨的通行证,是一把幸福和谐人生的钥匙,接受圣贤智慧的教诲,足以让学生受用一生。

具体做法是:第一,利用早读时间,每天读一小段,读一读,背一背,让学生领会其要旨;第二,利用语文老师课堂这块阵地引导学生学习《弟子规》,让学生学会辩是非,知荣辱,明事理,凭借老师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学知识,悟做人;第三,开展围绕以“弟子规”为内容的竞赛活动,如发生在身边的事进行开展辩论会,利用先进事迹编出小话剧,然后充分地利用我校的多媒体资源在课间播放,或者举办书画作品展或者手抄报等;第四,还可以组织学生观看关于弟子规钱文忠的《百家讲坛》等。

通过学习《弟子规》,引导学生回归最自然本真的“人之初”的伦理道德上来,让学生知道什么是良好的德行。从我们自身做起,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让我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立足于”以人为本,德育当先“的原则,积极投身到“全员、全面、全程”德育工作之中,力争培养更多的德才兼备的学生,传承中华文明,,让莘莘学子飞得更高、更远。

推荐第9篇:执勤一科执法示范单位事迹

景洪港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一科基层

“执法示范单位”主要事迹

景洪港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一科现有12人,负责本站出入境边防检查、办理出入境行政案件等。自成立以来,执勤业务一科在站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贯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和公安边防部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边防检查站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创建模范边检站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立足实际全力推动边检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边检机关公信力,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效维护了口岸出入境秩序,赢得了上级党委、地方党委和服务对象的好评。

一、高度注重执勤人员的执法理念与边检职业理念教育,筑牢执法队伍思想基础

一是科支部立足实际,认真谋划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支部一班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学习上级党委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立足口岸实际,明确部队执法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为执勤执法工作取得良好的成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支部高度注重执勤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和边检职

1 业理念教育。在实际工作中,把这两项教育作为支部全年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好。

二、从严要求 打造一支政治坚定 作风一流的队伍 执勤业务一科党支部在站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抓好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近年来,我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理念,自觉服从服务于边检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好党委助手的作用“以抓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强素质,打牢执法基础;树形象,打牢公正基础”为抓手,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一流的队伍,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清正廉洁、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思想政治教育是队伍建设的灵魂。为了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支部高度注重执勤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和边检职业理念教育。在实际工作中,把这两项教育作为支部全年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好。通过系统全面的教育,全科执勤执法人员对执法规范化的要求有系统的认识,对社会法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有深刻的理解。清楚的认识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能去为了规范而规范,而应该从推进执法思想、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行为、执法管理监督体系和执法信息化“六项建设”入手,使全体执法人员做到了主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关注执法质量和效果,主动将提高边检服务水平的要求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效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发展。

三、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主体的综合素质 一是对执法难点重点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了整体执勤执法能力和水平。以边检执勤执法中的难点和重点为主,加强对执勤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主体的整体素质。近年来针对伪假证件这一难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对检查员证件真伪识别的培训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边检执法中,业务知识的了解掌握是执法的关键和重点,一科以组织集体培训、检查员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对新补入检查员的培训教育,保持执法主体整体良好的业务素质。边防检查站人员更新快,每年都有新检查员补入。一科高度重视对新补入人员的培训教育,采取以老带新,一对一帮教的方式,使新补入人员很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以新促老,发挥新入伍大学生的专业优势,请法律、外语等专业大学生给老检查员授课,保持的执勤执法队伍良好的业务素质。

四、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制度,有效促进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提高边检服务水平的结合

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规范每名检查人员的日常执法执勤行为。同时严格边防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以部局、总队《服务定式》、《意见》为标准,将日常的执勤执法行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达到统一规范,真正

3 做到让每一名出入境人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得到同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是以部队正规化管理为抓手,严格各项执勤执法制度的落实,确保口岸安全畅通,实现服务和管控的统一。严格各项勤务制度的落实。针对实际,制定了《执勤业务一科勤务工作规定(试行)》,建立长效机制,培养检查员高水平的定式养成。加强勤务组织实施,从严密勤务组织抓起,从业务问题的处理、勤务登记、请示报告、着装举止等方面做起,从细微之处着手,规范边检执勤执法行为。以严格检查、验证和监护为手段,防止不法分子的潜入潜出。严格证件查验的程序,特别强调把好人证对照关和资料录入关,确保查控工作“万无一失”,加大对口岸两翼和限定区域的监护巡查力度,有效防范不法分子的潜入潜出。加大出入船舶的船体检查和旅客行李物品的检查力度,重点对书籍、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进行检查,加强对出入境货物的抽查力度,严防各类违禁物品出入境,加强对涉恐、涉独等重点人员的检查。

2002年至今,该科共查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560名,查处伪造证件30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二是因地制宜,把握尺度,找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的结合点。在边检服务工作中,该科积极创新服务措施,固化服务定式养成。先后两次主动上门到关累港口小学为在该校就读的七余名缅甸籍小学生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

4 边民入出境证》,解决了小学生与父母同用一本证件,出入境不便的困难。开辟绿色通道,对诚信船企和装有蔬菜、水果等鲜活易腐商品的船舶、替代种植项目产品、危重病人、重要宾客、大型机械设备等出入境开辟绿色通道。在航道枯水期间,积极开展延伸服务,主动将关口前移至橄榄坝码头。及时通过公告栏公布出入境船舶名称、载运旅客人数以及上勤时间、勤务要求等。重新设计制作《船舶航行查验卡》,塑封封面,增加内页,便于携带,增加使用次数。调整作息时间,保证定期客船朝发夕至。规范小型船舶管理。将关累航段所有10吨以下的各型船只及船主、员工纳入管理范围。建立业务研讨机制。成立以科领导为骨干的课题组,围绕《边防检查工作综述》、《货运边防检查与管理》等课题开展调研,形成了具有较高价值的调研报告。开展“安全四提醒”,即:告示提醒、当面提醒、登船提醒、回访提醒。设立文明示范岗,发挥标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创模活动深入开展。严密查控工作运行机制,杜绝了漏检、漏控事故发生,确保了口岸安全畅通。

三是完善检查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力争取得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景洪港站是云南省唯一的水港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一科紧密结合水港边检服务定式养成,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对内加强勤务组织、验讫章管理使用、证件签发管理、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对外深

5 入走访群众、出入境旅客、宣传政策法规,实行警务公开,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处罚程序及办事规则、举报箱、投诉电话、执勤人员姓名,以座谈、走访等形式,发挥13名社会监督员作用,建立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水港边检服务工作监督机制,确保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五、抓好爱民固边的拓展和创新,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面发展

该科立足口岸实际,与口岸联检单位各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探讨在口岸管理检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互相监督相互促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推进口岸执法整体发展。以开展爱民固边战略为契机,加强对驻地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边境地区人民群众自觉守法、自主维权、主动监督意识,推动边检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名干部被关累港口小学聘请为法制副校长,在关累执勤点执勤期间印制了法律、法规宣传单,在口岸和深入边境村寨、学校、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边民能自觉守法,自觉接受管理,主动监督边检执法行为,有效遏制了非法出入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的宣传教育起到了明显的效果,边民自觉接受边防检查的意识有了增强,群众发现非法出入境行为、可疑人员等都能积极向执勤点举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执勤执法工作作为边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勤业务

6 一科科始终把实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做为执法的根本要求,坚持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以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强化服务理念、提高专业素质、培养职业精神”这一要求为主线,认真履行职责,在边检执勤执法过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推荐第10篇:全省规范执勤执法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在“百城交警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开始后,该同志严格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认真学习《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作规范》,观看教学录像片及大队编发“常用执勤执法用语”卡片,进一步规范执法操作规程,从每一个执法环节抓起,从每一个执法动作做起,不断提高民警规范执勤执法水平。同时, 积极参加大队组织的流动电子警察、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交通管理设备实用技能的培训,使自身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都有了较大提升。该同志还通过开展的“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中队组织的“假如我是一名交通违法者,假如我是一名交通受害者”换位思考讨论,使自己更加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公正、文明执法意识。

当前不少人一提到交警往往就是“罚款”、“扣车”,抱怨满腹,甚至有些人对交警存在排斥、对立情绪。很多被交警处罚过的群众认为,违反交通安全法接受处罚是可以理解并且愿意接受,但他们接受不了交警在执法时生硬、刻板、不听当事人解释,带有明显距离感的冷冰冰态度。xx认为,一定要从根本上改变执勤执法工作中的被动局面,最关键的是要深刻认识“服务”的含义。往常,人们仅仅把服务片面地理解为帮群众推车、扶老弱病残过马路等具体工作,比较肤浅。其实把“服务”落实到交警勤务工作中它的内涵是很丰富,层次性很强的。从字面上看,服务包括诸如帮扶老弱救助孤寡,但从深层次来看交通勤务工作本身就是服务,或是说交通管理就是在服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社会属性就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从大的层面来讲交警是保障国家机器的强大有力,具体到实践中来就是保障交通秩序的畅通,查纠违法行为。所以说帮扶困难群众是服务,处罚违法行为人同样是服务。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维护交通秩序的正常化,只是表现形式有所差异。正确理解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

xx有一个很深的感触,那就是人性化执法是很有必要的。往常交警在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语气机械生硬,给人的感觉像在背书。吴志国试着在与违法者的接触中加入贴切百姓生活的因素。比如,北方人习惯称对方“师傅”,他就把“师傅”这个词用到执法中来,这样很自然地拉近了交警与违法行为人的距离。我们有时可以采用诙谐幽默的语言,使违法者在一种轻松的语境和心态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营造一种宽松的气氛,达到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目的,避免使交警和管理对象总是处在一种潜在的敌视状态下。有人认为法律是严肃的,用诙谐幽默的语言来执法有悖于法律的严肃性。其实,法律的严肃性在于法律本身及其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严肃在实践法律过程中的语言运用上。

xx在工作中正在进行一种尝试,简单地说就是“微笑服务”。微笑指的是交警在查纠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营造一种自然、宽松的气氛,而不是简单意义的微笑。具体来说,摒弃以往生硬、冷峻的态度改用舒缓的语气,营造一种平缓的氛围,使违法行为人从心理上减轻对交警固有的逆反心理。在这样的氛围中,违法行为人会乐意听听交警对其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解释。假如,交警一开始就用训斥的口吻,对于那些尚未意识到违法事实及其危害性的违法行为人来说,肯定从感情上接受不了,他们会理直气壮地跟交警较劲,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此时,他们的情绪也会非常激动,根本听不进交警对其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解释。相反,他们甚至会认为交警是在有意刁难他们。所以说,在处理违法行为的时候首先就是要通过恰当的方式让违法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能让他们觉得交警是在有意责难他们。经过交警的耐心讲解,当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后,再从他的立场出发,帮助其分析违法的原因。总而言之,要让他们感觉到交警是处处为了他们着想。如果交警采取这样一种有礼有节的态度,违法行为人也会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交通警察路面执勤执法基本规程》,始终坚持着装整齐规范,警容风纪严谨,法律文书规范,在纠正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交通违法的内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缩小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对交警工作的满意率。

第11篇:交警路面执勤执法规程试行

交通警察路面执勤执法基本规程

(试行)

一、基本要求

二、常用执法用语

三、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规程

四、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规程

五、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规程

六、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规程

七、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辆规程

八、查处无证驾车违法行为规程

九、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规程

十、路面执勤工作规程

(一)处理交通事故

(二)疏导交通堵塞

(三)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四)交通管制

(五)受理群众求助

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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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 本 要 求

(一)为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维护交通警察的执法形象,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第53号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部第54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71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时,适用本规程。

(三)交通警察在出勤前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携带执勤执法装备。

执勤执法时,应当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配备以下基本装备:

1、交通警察个人:反光背心、法律文书(包)、对讲机、签字笔等。

2、执勤车:反光交通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牵引绳、撬棒、千 3 斤顶等。

3、摩托车:摩托车统一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等。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统一规范。

(五)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

1、巡逻执勤时,巡逻机动车应当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设点执勤时,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执勤交通警察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

2、公路执勤不得少于2人。

3、城区设点执勤交通警察应当与机动巡逻执勤交通警察保持联系畅通,并服从交通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执勤时遇有严重堵塞、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等紧急重要情况时,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一级领导和交通指挥中心报告。

4、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填写法律文书规范,妥善保管处罚存单。

当事人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名或拒收法律文书的,在法律文书上注明。

5、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执勤交通警察要做到先敬礼,态度友好,语言文明,举止端庄,主动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

(六)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执勤要求:

4 交通警察在黄昏、夜间、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的条件下执勤时,应当在执勤点进行,并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普通公路上的执勤点,应当在距执勤点20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

2、高速公路(包括全封闭的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执勤点应当设在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并设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3、执勤时,城区不得少于2名民警,公路不得少于3名民警。其中1名民警面向来车方向,负责拦截交通违法车辆,同时负责安全警戒,其余民警负责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1、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

2、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3、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非执行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5、强行追赶、拦截交通违法车辆;

6、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

7、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8、与当事人发生纠纷或冲突;

9、从事非职责范围的活动。

二、常用执法用语

(一)查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

1、拦截机动车检查,标准用语:你好。我们正在(说明检查事项),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2、对交通违法驾驶人进行警告,标准用语:你驾车时(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3、对交通违法驾驶人进行罚款处罚,标准用语:你驾车时(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请接受XX元处罚,记XX分。

4、对交通违法驾驶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标准用语:你的(指出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5、告知驾驶人应享有的权利,标准用语:你有权陈述和

6 申辩。

6、听取驾驶人陈述和申辩或驾驶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要求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标准用语: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收好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请于15日内到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请仔细阅读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如有异议,请于60日内到(说明具体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于3个月内到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作出交通违法处罚,或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标准用语: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8、驾驶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的,标准用语:对不起。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当场收缴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

(二)查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

1、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标准用语:你好。你(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的规定。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2、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标准用语:你(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请接受XX 元处

7 罚。

3、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标准用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将扣留你的车辆。

4、行人、乘车人拒绝接受处罚,标准用语:请随我们到(具体单位名称)接受处理。

5、告知驾驶人应享有的权利,标准用语: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6、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当事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要求当事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时,标准用语:请你在(指出确切的位置)签名,请缴纳罚款。收好处罚决定书及收据。请仔细阅读处罚决定书。

如有异议,请于60日内到(说明具体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申请行政复议或于3个月内到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7、作出交通违法处罚后,标准用语: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三、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规程

(一)装备:酒精检测仪、饮用水、一次性纸杯等。

(二)工作规程:

1、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拦截蛇形行驶、乱按喇叭等有酒后驾

8 车嫌疑的车辆。

2、交通警察应近距离观察,判断驾驶人有无酒后驾车行为。

3、对确定没有酒后驾车行为的驾驶人,立即放行,并对其合作表示感谢。

对确定有酒后驾驶行为嫌疑的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测。

4、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规程。(1)测试准备

提供饮用水,让受测者漱口。

调准仪器,确认日期、时间是否正确,取出新吹嘴,告知受测人测试流程:

一、插上新吹嘴。

二、仪器自动测量气温并归零。

三、等仪器显示“请测试”后,请受测人深吸一口气对着吹嘴持续吹,直到仪器发出声音为止,如吹气量不足,必须重新测试。

四、仪器将自动分析酒精含量并显示打印,测试结果需请受测人签字确认。

(2)开始测试,提醒受测人深呼吸并对准吹嘴持续吹气,直到仪器发出声音为止。

(3)测试结束后,要对受测人的合作表示感谢,并请其等候打印检测结果。

若受测人违反了测试要求,吹气量不足,必须重新测试。 (4)告知测试结果和处罚依据。

①如测试结果显示非酒后驾车的,应立即放行。

9 ②如测试结果显示为饮酒后驾车的,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

③如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酒后驾车的,应当及时将交通违法行为人带至附近医院做进一步的血液检测。

5、对呼吸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或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有异议的,进行血液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

6、初步判断有酒后驾车嫌疑的,但没有酒精测试仪,应当通过人体平衡试验进一步判定。

7、处罚结束后,不得让酒精含量超标的人继续驾车。(1)对同车有驾驶资格且酒精含量未超过标准的人,可换驾驶人。

(2)如同车没有驾驶资格的人,请交通违法人找其他驾驶人将车开走,或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

(3)对醉酒的驾驶人应当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放行,或及时通知其家属、单位领导领回。

8、对酒后驾驶人拒绝接受检查或酒精测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及有关法律规定,扣留驾驶证,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并如实记录违法行为。

(1)驾驶人仍然拒绝接受检查或酒精含量测试,制作行政

10 强制措施凭证。

(2)驾驶人表示愿意配合检查,按上述规程进行。

四、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规程

1、对经观察确定为超载的,应当要求查验驾驶证和行驶证。

2、经核定装载质量,确认为超载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3、使用地磅测定超载严重的工作规程:

驾驶人对车辆超载有异议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通过活动地磅核定。

(1)测试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或承担转运费用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2)测试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拒绝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4、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不得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提醒驾驶人注意安全行驶。

5、注意事项:对在24小时内已接受过超载处罚的驾驶人,应当教育后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不再作处罚。

五、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规程

(一)装备:测速仪、摄录设备等。

(二)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选取紧急停车带、服务区入口或收费站口等较宽地带,利用监测设备进行测速,并及时通知路面执勤的交通警察进行查处。

在公路上设置监测点的,应当选择山坡、建筑物、停车带等安全的地点进行。

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M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间的距离不少于200M。

1、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器发现超速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截准备。

2、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截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截。

3、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按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可以扣留驾驶证,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六、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规程

(一)装备:摄录设备等。

(二)工作规程:

1、交通警察发现有违法停车行为时,经确认为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

(1)驾驶人在场,应当教育改正。

(2)驾驶人不在场,应当在机动车档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

12 上贴提醒告知单。

2、交通警察在执勤时,发现机动车辆违反了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驾驶人在场时,应及时要求其驶离。

驾驶人不在现场,应当在机动车档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贴上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如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附近停车场。

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如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附近停车场。

(三)注意事项:在拖移违法停车车辆时,应当确保安全,确保车辆不受损坏。

七、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规程

(一)查处驾驶无牌证车辆工作规程:

交通警察在执勤时,发现无牌证车辆,应当查验车辆合法证明和驾驶证。

如驾驶人有驾驶证,并能够出具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法证明,应当立即放行。

如驾驶人有驾驶证,但不能出具购车辆合法证明,应当扣留车辆。

(二)查处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工作规程:

13 交通警察初步判断为拼装或报废的机动车,应当及时示意停车检查。

交通警察应当仔细检查行驶证生产厂家、发动机号、车架号等项内容。确认无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放行。

经检查,确定为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的,扣留车辆和驾驶证。

(三)查处驾驶有盗抢嫌疑机动车工作规程:

交通警察在执勤中,发现与被查缉的被盗车辆特征相同的车辆,应当及时示意停车检查。

待车辆停稳熄火后,交通警察应当运用适当战术、分工协作进行检查,并通过盗抢机动车数据库进行比对。

1、如当场可以确认无违法行为,立即放行。

2、如当场不能确认有无违法行为,应当将人、车分离,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进一步核实。

3、如驾驶人无驾驶证和其他合法证件的,除扣留机动车外,还应当依法控制驾、乘人员。

(四)注意事项:交通警察执勤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扣留车辆的,应当提醒驾驶人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妥善保管好车上装载的物品,积极帮助驾驶人或车主联系转运工具。

八、查处无证驾车违法行为规程

(一)交通警察在路面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驾驶

14 与准驾车型不符,可以扣留机动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处理。

(二)交通警察在路面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无驾驶证,依法扣留机动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情节轻微的,要求当事人接受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

交通警察对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的驾驶人,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依法控制。

九、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规程

(一)交通警察发现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机动车辆违法时,应当及时拦截,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要求驾驶人当场在“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上签名。如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的,在“军(警)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

(二)交通警察发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非执行公务违法时,应当及时拦截,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当事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制作相应法律文书。

(三)交通警察在纠正军队、武警部队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特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严格按程序

15 办事,快速处理,避免与驾驶人发生冲突,尽量减少群众围观。

十、路面执勤工作程序

(一)处理交通事故

1、交通警察遇到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当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标记,责成驾驶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路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2、交通警察遇到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告指挥中心,通知事故处理交通警察快速赶到现场,并视情通知施救车辆。遇车辆在路面着火、载运易然、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通知增派人员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品。

(2)协助车内人员离开事故车辆,控制交通肇事人,将无关人员疏散至道路以外,视情采取临时封路措施。

(3)督促或协助事故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场前、后设置警示标志,施划现场保护范围,维护现场秩序。

(4)迅速联系医疗机构,并组织对受伤者的现场救护。

3、交通警察在组织施救时,应当安慰有意识的受伤者,配合救助。

4、事故处理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做好先期处置移交工作。

5、勘察工作结束后,协助勘察人员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二)疏导交通堵塞

1、交通警察遇路面交通流量过大,产生堵塞时,应当立即将堵塞情况向上级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行动。

2、交通警察接到前方堵塞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选取分流点,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并积极疏导,必要时可多点分流。

3、交通警察执勤中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从事非交通行为妨碍通行时,应当要求当事人及时消除,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4、交通警察在执勤时发现有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占道挖掘,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

(三)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1、交通警察执勤时遇到或根据指挥中心要求赶赴现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 (2)抢救伤者,排除险情,疏散围观群众。 (3)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4)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5)扣押违法犯罪证据。

(6)根据案件(事件)性质势态,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和配合。

2、交通警察发现因群体性事件而堵塞交通,应当将警情的

17 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

说服群众不要围观,维护好交通秩序。协助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3、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在公路执勤时,应当在离指定地点最近的交通收费站或其他适当路段设卡。案情重大的,应当采取关闭收费站部分入口车道、设置路障等措施。

在城市执勤时,应当采取措施缩小可通行的路面,确保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4、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有正在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扣留,及时向上级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四)交通管制

1、交通警察根据勤务要求,对重大活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车辆绕道。

2、交通警察执勤时发现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条件影响交通安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选择安全地点,劝阻车辆绕行。

(五)受理群众求助

1、交通警察遇到《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所列举受理群众求助的内容,要积极与其他警种配合施救工作,并维护好周围地区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2、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

18 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要求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交通警察应做好协助工作。

3、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

4、交通警察执勤时不受理群众投诉。

十一、其

(一)本规程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部队执勤执法工作的思考

部队执勤执法工作的思考

公安边防部队作为执法部门,工作在执勤执法第一线,肩负着执勤执法的重担,如何应对新形势、新环境、新局面带来的新变化,切实提高部队执勤执法工作水平,全力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成了各级边防部门必须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泉州边防支队实际,就加强部队执勤执法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在执勤执法主体上戒平求优。抓好执勤执法主体建设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在当前执法环境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要做好公安边防执勤执法工作,稳定,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关键在于提高全体官兵的法律素质。法教育入手,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官兵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其次,要打牢广大官兵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使广大官兵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引路作用,以身边事、身边人引导带动广大官兵。近年来,泉州边防支队积极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组织研发了“法制点将台”、“法律知识短信驿站”试”四大网络法制教育系统,并选取2个边防派出所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开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全面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高。

二、在执勤执法制度上戒满求进。制定完善各项执勤执法制度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让部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长期巩固,执勤执法行为都纳入规范有效的约束之中,才能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主动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结合执勤执法工作特点,进一步推进制度、新,对易出问题的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要完善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等执法环节,要统一标准、细化流程和明确责任,件评析、制作执法示范卷等,充分发挥规范的示范作用,指导基层民警规范、高效执法。近年来,泉州边防支队立足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案(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规定》出所接处警工作规范》、《缉私工作补充规定》和《“一案一评”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了执勤执法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三、在执勤执法行为上戒粗求细。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执勤执法中的安全工作涉及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现问题。勤执法中,既要强调重视官兵自身安全,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要坚持从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入手,从细微处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举止、方式方法上规范和改进官兵的执勤执法行为,教育官兵在办理案件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加强自我防范,不说过头话、不感情用事,避免因自身言行不雅等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损害部队的形象。2009年,泉州边防支队在处置泉港“兵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先后协同抓捕法犯罪人员,规劝群众数百名,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别”(群众工作特别扎实、队伍作风特别过硬、大局观念特别强)表扬了支队官兵。

四、在执勤执法监督上戒虚求实。强化执勤执法监督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容易产生腐败,健全监督机制是当前乃至今后加强执勤执法工作迫在眉睫

维护好沿海社会治安的因此,各级首先要从抓执把群众需要作为第第三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通过组织召 才能把官兵的每次因此,各级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创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并通过执法检查、案、《边防派因此,在执不能有丝毫马虎。尤其要注重从言行8·31”事件过程中,广大官名涉嫌组织策划及参与打砸违泉州市委书记徐钢以“三个特 权、“执法问答”和“网上法律知识测 15的一项任务。因此,各级只有从广度和深度上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的执法监督体系,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网上监督与现场监督相结合,才能有效地预防、控制或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要加大警务公开力度,使社会各界对公安边防执法工作有“知情权”,方便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以法制部门牵头,联合纪检、督察、审计等职能部门,采取执法质量考评、个案检查和案件回访等方式,监督民警执法是否严格、公正、文明;要加大社会各界监督力度,通过外聘执法监督员等,开门纳谏,广纳贤言,搞好开门评警。近年来,泉州边防支队通过规范建设数字化讯问室、警务监督中心,大力推广阳光执法查询监督系统和“数码鹰”、警务通等新型警务装备,全面推行办案回访制度等,取得了较好成效,支队已经连续5年无发生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加强边防部队执勤执法工作,理念正确是导向,素质提高是基础,制度健全是保障,科技助推是动力,只有重视起每一个执勤执法事项、服务好每一个执勤执法对象、把握准每一个执勤执法环节、不放过每一个执勤执法问题,才能最终实现全面规范的工作目标。各级要始终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紧紧抓住“人”这一根本因素,紧紧抓住制度建设、执法监督这两项中心内容,紧紧抓住典型示范、科技推动和内外沟通这三个重点环节,不断推动部队执法规范化建设上新台阶。

第13篇: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三章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四章道路执勤基本规范第一节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第二节疏导交通堵塞

第三节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第四节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第五节执行交通管制措施第六节受理群众求助 第五章道路执法基本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第三节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第四节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第五节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第六节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第七节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第八节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第九节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第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用语:

(一)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二)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纠正违法行为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时:你

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

(四)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

(五)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六)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或交通违法行为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XX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XX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到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或者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八)对于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九)对于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并在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 第三章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七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下列装备:

(一)交通警察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二)执勤警车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根据需要还应当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装备。

(三)执勤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

(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

(四)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第九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

(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应当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

(三)在公路上执勤时,不得少于二人。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四)保持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条交通警察在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包括全封闭的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不得少于三人。

(二)需要在普通公路上设点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20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

(三)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将执勤点设在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交通警察上路执勤执法前应当明确执勤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执勤执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措施,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

(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五)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六)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

(七)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八)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第四章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一节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第十四条交通警察遇到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调查、调解工作和相关记录,制作事故认定书,需要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应当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不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责成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第十五条交通警察遇到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立即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二)控制交通肇事人,将无关人员疏散至道路以外,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引发新的交通事故。

(三)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做好先期处置移交工作。

(四)勘查工作结束后,协助勘查人员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发现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上级报告。

(三)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五)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通警察不得进入警戒区域。第二节疏导交通堵塞

第十七条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交通警察接到上级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积极指挥疏导车辆。

交通堵塞时,交通警察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交通警察发现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妨碍通行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二十条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者堵塞的,应当在距现场最近的出口提前实施分流;造成单向长时间堵塞且分流有困难的,应当在对向道路实施借道通行分流管制措施。 第三节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

(二)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疏散围观群众。

(三)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四)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五)依法扣押违法犯罪证据。

(六)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

(七)做好向治安、刑侦等部门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二条交通警察发现因群体性事件而堵塞交通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第二十三条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并按照预案实施堵截。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扣留,并控制嫌疑人员,向上级报告,做好向有关部门的移交工作。 第四节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二十五条交通警察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遵守交通警卫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不同级别的交通警卫任务的要求,适时采取交通分流、交通控制、交通管制等安全措施。

在确保警卫车辆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社会车辆的影响。

(二)维护交通秩序,严密控制路面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遇有可能影响交通警卫任务的特殊情况或者车辆、行人强行冲击警卫车队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车辆和人员,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三)警卫车队到来时,应当按照任务要求合理站位,密切注意道路交通情况,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警卫任务结束后,应当按照指令迅速解除交通管制,加强指挥疏

导,尽快恢复道路交通。 第五节执行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预案进行。

第二十七条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提前告知群众,设置警示标志,提供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第二十八条遇有突发事件或者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者自然灾害性事故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机关根据工作预案决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六节受理群众求助

第二十九条交通警察遇到遭受不法伤害、意外受伤、突然患病、遇险的人员或者公共财产需要紧急保护等《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所列举受理的群众求助,可以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提供帮助,积极配合做好施救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第三十条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求助。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第五章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合法证件以及交通违法信息。第三十四条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做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放行车辆。 第二节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使用酒精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

第三十七条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应当及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

(二)对确认没有酒后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放行。对确认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测。

(三)使用酒精测试仪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应当告知检测结果;受测人违反测试要求的,应当重新测试。

(四)测试结果确认为酒后驾驶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测试结果确认为非酒后驾驶的,应当立即放行。

处理结束后,禁止饮酒后的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

(五)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酒后驾驶或者受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将受测人带至医院做血液检测,并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

第三十八条对醉酒的驾驶人应当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

第三节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对有超载嫌疑的车辆,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第四十条经检查,确认为超长、超宽、超高的,当场制作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

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对交通安全影响轻微的,依法处罚后放行;对交通安全有严重影响的,依法扣留车辆。

第四十一条对于有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

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驾驶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对于客运机动车超载的,在依法处罚之后,应当责令驾驶人或者车主消除违法行为。 第四节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第四十五条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选择安全且不造成交通堵塞的地点进行。

(二)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M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M。

在高速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机动车进行流动测速。

第四十六条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二)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

(三)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五节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第四十七条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摄录设备、清障车等装备。

第四十八条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

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摄录取证,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

第四十九条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摄录取证,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应当责令驾驶人立即驶离;车辆发生故障或者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无法拖移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故障车辆可以在短时间内修复,且不占用行车道或者骑压车道分隔线停车的,可以不拖移车辆,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第五十一条拖移违法停车机动车,应当保障交通安全,保证车辆不受损坏。

第六节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

第五十二条发现无牌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并查验车辆合法证明和驾驶证。

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办理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后放行;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五十三条发现有拼装或报废嫌疑的机动车,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时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确认为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的,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五十四条发现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时,应当运用查缉战术、分工协作进行检查,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当场能够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

当场不能确认有无违法行为的,应当将人、车分离,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进一步核实。

第七节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可以扣留机动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处理。

第五十六条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无驾驶证或者持假驾驶证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交通警察对驾驶人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第八节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

第五十八条发现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除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外,还应当要求出示其他相关证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对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不按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六十条对于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应当禁止其继续行驶,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及时调查取证,并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通行证的证明,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扣留运输车辆,调查取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六十二条对于未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注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运输路线、时间等事项运输的,应当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调查取证,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第九节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第六十三条发现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填写“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并要求驾驶人当场签名;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的,利用声像设备取证后,在“军(警)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

对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应当立即放行。

第六十四条发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记录车牌号抄告相关单位;非执行任务的,应当依法处罚。

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在纠正军队、武警部队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特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严格按程序办事,快速处理,避免与驾驶人发生冲突,尽量减少群众围观。

第六十六条发现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当强制拆除,并收缴其非法装置。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八条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99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同时废止。

第14篇:第四章 道路执勤执法.doc多选

第四章 道路执勤执法

多项选择题

1、交警贾某在执法执勤时使用的执法用语,符合规范要求的有(

BD )。

A.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谢谢合作

B.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警告、教育时: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C.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你拒绝签字或者拒收,法律文书同样生效

D.要求当事人将机动车停至路边接受处理时:请将机动车停在(指出停车位置)接受处理

2、交通警察执勤遇有(

ABCD

)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根据工作预案决定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A.雾、雨、雪等恶劣天气

B.自然灾害性事故

C.治安案件

D.刑事案件

3、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

BCD

)等方式,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A.网上发布信息

B.手机短信

C.邮寄违法行为提示

D.通知车辆所属单位

4、某交通警察在交通拥堵高峰期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在不具备违法车辆停车接受处理的条件时,可以通过(

CD )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 A.电子显示屏提示

B.通知卡口民警拦截

C.手势

D.喊话

5、交通民警小张在执勤时发现甲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逆行。小张应当如何处理?(

ABCD

A.指挥甲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

B.指出甲的违法行为

C.听取甲的陈述和申辩

D.对甲作出处理决定

6、某城市道路发生交通堵塞,交警大队应当采取以下哪些措施指挥疏导车辆?( AD ) A.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

B.视情设置永久交通标志

C.进行交通管制

D.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提示牌

7、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下列哪些装备是交警执勤执法车辆上可以根据执法实际情况选配的?(

ABD )

A.防弹衣、防弹头盔

B.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

C.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灭火器

D.酒精检测仪、测速仪

8、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下列哪些装备是交警执勤执法车辆上应当配备的?( ABC )

A.反光锥筒、警示灯

B.停车示意牌、警戒带

C.急救箱、牵引绳

D.拦车破胎器

9、交警王某在道路执勤执法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动作有( ABCD )。 A.背手

B.袖手

C.搭肩

D.插兜

10、某交警大队招聘一批交通协管员协助维护辖区内交通秩序。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哪些工作?( ABCD ) A.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B.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C.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D.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11、交警刘某与张某在高速公路执勤,遇到大雾天气,其应当根据路况和上级要求,采取(

ABCD )、警车限速引导等措施。

A.发放警示卡

B.间隔放行

C.限制车速

D.巡逻喊话提醒

12、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配备的装备有( ABC )。 A.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

B.警用文书包

C.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

D.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

13、某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小王,在高速公路上查处违法停车行为。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BC ) 。

A.责令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驶离

B.发现属于机动车发生故障的,联系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

C.车辆无法拖移的,责令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D.故障机动车占用了行车道且驾驶人在现场,车辆可以在短时间内修复的,可不拖移机动车,但责令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14、某交警大队因执行交通警卫任务,需要临时在( ABC)上实施禁止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应当由市(地)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 A.城市道路

B.国道

C.省道

D.县道

15、下列关于某交警大队执行交通管制的做法正确的有( ABCD )。

A.提前向社会公告车辆、行人绕行线路

B.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绕行引导标志等 C.实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D.对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异议或者不理解的,进行解释

16、交通警察李某发现机动车驾驶人小王有以下哪些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扣留小王驾驶的机动车辆?( ABC )

A.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B.有使用伪造驾驶证嫌疑

C.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D.所持驾驶证已经在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

17、某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小王在执勤中发现一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针对这种情况,小王和同事应当如何处理?(

ABC )

A.将该车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禁止其继续行驶

B.及时调查取证,责令该车驾驶人提供已依法领取通行证的证明

C.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对该车实施处罚

D.让该车返回出发地

18、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对有拼装和报废嫌疑的机动车,应当对行驶证上标注的以下哪些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 ABD )

A.厂牌型号

B.发动机号

C.出厂日期

D.车架号

19、交警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时应当使用以下哪些装备?( ABC )

A.照相设备

B.摄录设备

C.清障车

D.停车示意牌

20、以下关于交警刘某查处超载违法行为的做法正确的有( AC

)。

A.对于有载物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

B.当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处罚后放行车辆

C.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D.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当场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均予以罚款或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

21、交警甲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以下哪些情形,而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其应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ACD )

A.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成员

B.货运机动车载物超长、超宽、超高

C.货运机动车车厢载人

D.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

22、某晚,交警甲接受指令参与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其应当配备并按规定使用以下哪些装备?( ABD )

A.酒精检测仪

B.约束带

C.警棍

D.警绳

23、因强降雪天气,为确保交通安全需要关闭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以下哪些方式发布提示信息?( BCD )

A.在报纸上发布交通管制公告

B.设置绕行提示标志

C.电子显示屏或者可变情报板

D.交通广播

24、某高速交通警察大队派交通民警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遇到大雾天气,以下行为正确的有( AD )。

A.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 B.在距执勤点至少500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

C.在隧道出口处设执勤点

D.在距执勤点至少2公里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

25、交通民警贾某和李某驾驶警车因执行公务需要而在公路上临时停车,以下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BC ) A.开启警灯

B.根据道路限速,将警车停在处置地点来车方向50~200米以外 C.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开启警报器

D.在道路上设置反光椎筒

26、交通警察甲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遵守哪些安全防护规定?( ABCD )

A.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

B.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开启警灯

C.驾驶警车时系安全带

D.驾驶摩托车巡逻时,戴制式头盔

27、交通警察遇到群众求助应当如何处置?( ABCD )

A.做好先期处置,并报110派员处置

B.需要过往机动车提供帮助的,可以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请其提供帮助。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的,不得强制

C.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请上级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

D.对职责范围外的紧急求助,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28、某交警大队民警甲在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时,遇有一行人强行冲击警卫车队,应当如何处理?( ABC )

A.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员

B.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C.迅速向上级报告

D.要求警卫车辆躲避

29、交警甲和乙正在某国道上执行道路执勤执法工作任务,遇到正在发生一起抢劫案件,甲和乙在立即通知刑侦部门赶赴现场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先期处置措施( ABCD )。

A.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

B.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

C.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D.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30、某交警大队民警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发现有一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其可以通过(

BCD

)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接受处理。 A.追赶车辆

B.喊话

C.鸣警报器

D.车载显示屏提示

31、交警甲与乙在执法中,发现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有被改动迹象,怀疑可能是被盗抢车辆。甲、乙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BCD )。

A.应当视情采取跟踪、堵截等措施

B.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C.当场能够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

D.当场不能确认有无违法行为的,应当将人、车分离,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进一步核实

第15篇:第四章 道路执勤执法.doc判断

第四章 道路执勤执法

判断题

1、交警张某发现一小轿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后,向驾驶人李某敬礼,指挥李某立即靠边停车并熄灭发动机。交警张某的处置是 正确的。 ( √ )

2、交通警察王某对机动车驾驶人张某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交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予以放行。( √ )

3、甲县公安机关因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其可以决定临时对部分省道实施禁止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 )

4、甲市公安机关决定实施交通管制,交警支队可以视情提前向社会公告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绕行引导标志。( × )

5、交通警察张某在执勤中遇到一起治安案件,其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视结果再决定是否交治安部门处理。( × )

6、交警张某发现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正在驾驶车辆向外市逃窜,其应当立即对王某实施抓捕,然后再向上级报告。( × )

7、交警张某在执勤中发现刘某有酒后驾驶车辆嫌疑,立即指挥刘某靠路边停车,熄灭发动机,接受检查,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 )

8、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而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被执勤交警张某查获。王某拒绝接受处理,驾车逃离现场,张某应当立即驾车追缉王某。 ( × )

9、交警张某在道路上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王某的违法行为时,应当要求王某出示机动车行驶证,对机动车的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并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 )

10、交警在执行勤务时,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 )

11、交警张某在执勤时遇到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需要送伤者到医院治疗。张某指挥正在道路上行驶的刘某停车,要求其提供帮助。刘某以参加重要会议为由予以拒绝,交警张某可以强制刘某将伤员送往医院。 ( × )

12、交警张某发现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立即指挥其停靠路边,指出王某违法行为后,即不由分说当场作出处理决定。( × )

13、高速公路发生交通堵塞时,借用对向车道分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在分流点安排交通警察指挥疏导。( √ )

14、某高速公路发生了严重的交通堵塞,执勤交警小张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疏导,并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或者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 )

15、交通警察李某在执勤中发现张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李某应当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张某进行检验。 ( √ )

16、交通警察王某在执勤中,发现张某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未设置警示标志,妨碍通行。王某立即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同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 √ )

17、某市一道路发生了严重的交通堵塞,交警小李接到疏导交通堵塞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提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指挥疏导交通。( √ )

18、B市某交通路口发生严重的交通堵塞,执勤交警李某应当立即指挥疏导,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 √ )

19、交警李某在一路口指挥交通,在信号灯正常工作时,如果交通流量很大,其可以使用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指挥机动车快速通过路口。( √ )

20、交警执勤站立时应当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 √ )

21、交警王某检查涉嫌在专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人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规范用语应当是:你的在专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 )

22、交警王某在执勤中,发现于某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王某应当引导于某驾驶车辆至安全地点停放,禁止于某继续行驶,对于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 )

23、交警小刘手持指挥棒、示意牌等器具指挥疏导时,应当右手持器具,并保持器具与右小臂始终处于同一条直线。( √ )

第16篇:全省规范执勤执法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文 章

来源 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M公文

xx同志,男,xx岁,党员,xx县公安交警大队xx中队民警。自开展“百城交警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以来, 该同志通过苦练专业技能、学习先进典型等方式, 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以积极的工作、优良的作风、规范的执法、热情的服务,树立了良好交警形象。

在“百城交警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开始后,该同志严格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认真学习《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作规范》,观看教学录像片及大队编发“常用执勤执法用语”卡片,进一步规范执法操作规程,从每一个执法环节抓起,从每一个执法动作做起,不断提高民警规范执勤执法水平。同时, 积极参加大队组织的流动电子警察、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交通管理设备实用技能的培训,使自身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都有了较大提升。该同志还通过开展的“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中队组织的“假如我是一名交通违法者,假如我是一名交通受害者”换位思考讨论,使自己更加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公正、文明执法意识。

当前不少人一提到交警往往就是“罚款”、“扣车”,抱怨满腹,甚至有些人对交警存在排斥、对立情绪。很多被交警处罚过的群众认为,违反交通安全法接受处罚是可以理解并且愿意接受,但他们接受不了交警在执法时生硬、刻板、不听当事人解释,带有明显距离感的冷冰冰态度。xx认为,一定要从根本上改变执勤执法工作中的被动局面,最关键的是要深刻认识“服务”的含义。往常,人们仅仅把服务片面地理解为帮群众推车、扶老弱病残过马路等具体工作,比较肤浅。其实把“服务”落实到交警勤务工作中它的内涵是很丰富,层次性很强的。从字面上看,服务包括诸如帮扶老弱救助孤寡,但从深层次来看交通勤务工作本身就是服务,或是说交通管理就是在服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社会属性就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从大的层面来讲交警是保障国家机器的强大有力,具体到实践中来就是保障交通秩序的畅通,查纠违法行为。所以说帮扶困难群众是服务,处罚违法行为人同样是服务。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维护交通秩序的正常化,只是表现形式有所差异。正确理解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

xx有一个很深的感触,那就是人性化执法是很有必要的。往常交警在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语气机械生硬,给人的感觉像在背书。吴志国试着在与违法者的接触中加入贴切百姓生活的因素。比如,北方人习惯称对方“师傅”,他就把“师傅”这个词用到执法中来,这样很自然地拉近了交警与违法行为人的距离。我们有时可以采用诙谐幽默的语言,使违法者在一种轻松的语境和心态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营造一种宽松的气氛,达到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目的,避免使交警和管理对象总是处在一种潜在的敌视状态下。有人认为法律是严肃的,用诙谐幽默的语言来执法有悖于法律的严肃性。其实,法律的严肃性在于法律本身及其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严肃在实践法律过程中的语言运用上。

xx在工作中正在进行一种尝试,简单地说就是“微笑服务”。微笑指的是交警在查纠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营造一种自然、宽松的气氛,而不是简单意义的微笑。具体来说,摒弃以往生硬、冷峻的态度改用舒缓的语气,营造一种平缓的氛围,使违法行为人从心理上减轻对交警固有的逆反心理。在这样的氛围中,违法行为人会乐意听听交警对其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解释。假如,交警一开始就用训斥的口吻,对于那些尚未意识到违法事实及其危害性的违法行为人来说,肯定从感情上接受不了,他们会理直气壮地跟交警较劲,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此时,他们的情绪也会非常激动,根本听不进交警对其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解释。相反,他们甚至会认为交警是在有意刁难他们。所以说,在处理违法行为的时候首先就是要通过恰当的方式让违法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能让他们觉得交警是在有意责难他们。经过交警的耐心讲解,当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后,再从他的立场出发,帮助其分析违法的原因。总而言之,要让他们感觉到交警是处处为了他们着想。如果交警采取这样一种有礼有节的态度,违法行为人也会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交通警察路面执勤执法基本规程》,始终坚持着装整齐规范,警容风纪严谨,法律文书规范,在纠正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交通违法的内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缩小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对交警工作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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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M公文

第17篇: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

“三项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公安交警围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采取人性化的措施服从经济建设、服务群众利益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是,新时期下交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更加严峻,构建和谐社会,规范执勤执法成为交警队伍的一个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交警是公安机关的窗口警种,交警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合理性、执法行为的人性化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

笔者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在规范执勤执法意识和理念上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交警的执法活动,既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与温暖。结合本职工作,现就如何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初浅地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纠正违法尺度不一,执法不严格。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对过岗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助长了交通参与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二是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而造成或顾此失彼、或得不偿失,警民对立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造成执勤民警与违法者矛盾加剧;三是受人情关系影响,面对交通违法当事人找到关系或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关系户等网开一面,既使被其它交警查扣,也会出面说情,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人为造成不能公正执法。

2、民警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由于基层执勤民警工作任务繁重,学习锻炼的机会较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执法中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不文明、简单粗鲁的现象,特别是在处罚过程中,不讲究方式方法,凭态度处罚违法者,有的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事先不敬礼,事后不告知的现象,有的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举止不端正、着装不整等,势必损害交通民警形象,造成群众反感,还有的民警对相关的交通法规了解仅仅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上,纠正交通违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说服力不强,影响了队伍的执法形象。

3、路面执法存在随意现象,执法程序不严肃。一是如在路面执法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同一种违法在不同民警中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造成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二是以罚代处,降低程序。有的交警为了省事、方便,或在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要求下,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该并处的没并处,该吊扣的没吊扣,该拘留的没拘留,该扣分的没扣分,只是罚款了事,法律程序不到位,本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却私自变更违法条款,改用简易程序处理。

4、重处罚轻教育,执法理念不全面。在路面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趋势比较明显,基本上是违法必罚,交通法规中的警告条款运用得很不够或者是基本上没运用;同时在路面执法中,罚款已交而交通违法照旧的现象突出,长此以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警为了罚款而纠正交通违法的普遍认识,从而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5、路面执法情绪化,执法态度不端正。由于长期在恶劣环境中工作,压力大、情绪差,交警也是人,是人就有情绪。作为交警应该控制其情绪,但个别民警在心情不好时,特别是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中工作时,火气大、情绪差,对驾驶员训斥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不自觉地把交通违法者当作自己的对立面,在人格上不尊重当事人、在处理上不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在语言上不注意文明用语,从而造成不少驾驶员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无异义,但对交警的执法态度有看法

二、规范执勤执法,提升交警良好形象几点对策。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性化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时局、服从经济、服务群众。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法、适度、量情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处罚法定原则。所谓“适度”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适当的处罚数量,不能轻教重罚。所谓“量情”,就是作处罚决定时,一定要体察民情,不要超出他们承受不了的限度。所以,对于交通违法的初犯者和情节轻微者一般以教育为主,不施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法,要让他们罚得心服口服。

2、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积极换位思考。路面执法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要理解驾驶员,体贴驾驶员,以平和、平等的心态面对违法驾驶员,要讲究执法效率,克服执法中的随意性。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服务对象一律平等,对交通管理的各类对象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注重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学习。三是在日常的执勤执法过程中,我们无论纠正还是处理违法行为,一定要以人为本,不能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来处理违法驾驶员,常换位思考思考,如果你是驾驶员,你要求交通警察怎样做?要常常反思自己,扪心自问,要与人为善,与人为友。要依法处罚,更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违法驾驶员感受到交通警察做到了合情、合理,自己乐于接受,引以为戒,也达到我们处理违法行为的目的。在听取群众意见时要虚心、诚心,不能敷衍了事,自以为是。

3、坚持教罚结合,以静制动灵活处置。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我们的违法处理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导思想,主动向违法驾驶员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讲清其违法行为事实以及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阐述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的处罚规定,告知他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在纠正道路违法行为遇到有些驾驶员脾气暴燥,意气用事,对民警有抵触情绪时,我们要采取冷处理,以静制动,让他先等一会,先冷静一下,也可以巧借一些能认清道路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吸取教训的驾驶员,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其违法行为的危害进行教育,对其自身安全进行启示,有效地分散焦点,缓解情绪,让其理智下来,提高民警的执法效率。切不要急于处理,更不能火上浇油,以暴制暴,发生过激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4、要加强修养,提高心理素质。一是在闻听群众过激言论时,要心胸袒荡,谅解群众。遇到这种情况,交通民警一定要头脑冷静,耐心教育,以理服人,不与他们计较。由于人的素质不齐,不服管理、或者希望法律只管别人不管自己的人在一定时期还是存在的,但他们毕竟还是人民群众。所以,对待这些人,从情感上要谅解他们,从道义上要征服他们。遇到说不清,讲不明的情况,也不能操之过急。二是在遭遇不公正指责的时候,要勇于自责,理解群众。当前,我们的执法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再加上群众对改革不理解、对发展有看法、对政府工作有意见,往往会借题发挥。因而,交通警察常常会受到一些不公正的指责,有口难辨。对此我们首先要勇于自责,承认自己不足,然后再作解释,辨明真相,弄清是非。即使你本人做得很好,也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虚心接受意见,提高群众满意率。

5、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从优待警。交警是一种比较辛苦的职业,特别是路面执法的民警和协管员,工作环境恶劣,在这种情况下,一要加强对交警队伍的正规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二要不断改革勤务体制,探索勤务运行的新方法、新思路,使路面执法走上良性的、相对固定的运行模式,从而促使交通警察在执法时向人性化规范化的高标准迈进。三是要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消除后顾之忧。要切实关心爱护民警和交通协管员,要把有限的财力和物力向一线岗位倾斜,积极争取改善基层交警的政治待遇,同时,由于地域差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交警经费保障困难大、压力大,建议上级商财政部、厅,将协管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供给,并建立长效机制,以期在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减轻基层交警大队的经费负担,彻底消除后顾之忧。

规范执勤执法,提升良好形象,关键在人。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的交管工作一定会沿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走向健康发展道路,从而为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只有这样,我们的交管工作才会日渐成熟,展现无限活力。

第18篇: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0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现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 安 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七十三条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四)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第19篇:执勤训练安全管理

执勤训练安全管理

1.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定执勤训练安全管理计划;2)监督检查;3)每年进行一次评比;4)及时通报下属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召开现场会,对事故作出处理决定。

2.执勤训练安全管理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责任制;2)新入伍受训人员、即将退伍人员、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制度;3)事故分析、处理制度;4)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3.制定安全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1)要分析了解受训人员的情况;2)制定计划要又针对性;3)注意空间因素、场地器材装备和天气的影响。

4.训练前的准备活动要求:1)准备活动的内容要科学;2)准备活动的内容要有针对性;3)准备活动的时间和量不宜过长过大(15-20分钟为宜)。

5.演练中的安全:1)提前通知演练目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征得同意方可进行;要尽量不影响该单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2)进行点火、实地出水灭火时,应事先制定好安全措施,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做好安全防范,避免发生意外和其他事故;3)模拟实战演练前,指挥员应事先带领消防队员熟悉实战操作规程,牢记复杂环境地形、地貌和消防水源的位置,对危险地带做好标志,认真搞好防范措施,并在其单位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演习。

6.火情侦察和战斗展开安全:1)深入内部侦察不得少于2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中队参加演练时,侦察人员和小组要适当增加;2)火情侦察人员和水枪手进入模拟有毒气体、高温、浓烟环境中,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侦察人员要在腰部系一条导向绳。3)现场指挥员都要明确进入复杂环境的每个人的方位和任务,并登记标明;未经指挥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场侦察。4)演练中如要进行破拆,应不破拆到承重结构和要害部位,防止倒塌;5)在高处行走时,防止掉落;6)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时,要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7.演练后的安全:1)清点装备器材,关闭所有的水源和防火卷帘及固定灭火设施。2)清点人员,排出使用后的灭火用水,防止造成水渍损失。3)返回时,器材箱应关好锁住,按规定队形返回,返回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

8.冬季训练防冻伤应采取哪些措施:1)室外训练时间不宜过长;2)戴好防寒用具,如手套、耳套等;3)使用易造成冻伤的灭火器具时,要注意采取防范措施;4)坚持室外锻炼,提供人体耐寒能力。

9.室内可燃气体泄漏处置安全:1)应迅速切断室内外电源,打开门窗等开口部;当不得已在室内关断电源时,应在使用惰性气体灭火器向开关部位喷射灭火剂的同时,关闭开关;2)把室内气体排除室外时,要先打开下风、侧风向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然后打开上风向的门窗。3)消防队员应穿着防火服,做好防护;4)排除滞留气体后,应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测定气体浓度,确认有无危险。

10.处置黄磷火灾事故安全:1)到场后,应尽量在上风向设置水枪阵地;2)应用喷雾、开花水流,不能用强水冲击磷块、磷液,以免黄磷飞溅,灼伤附近人员或粘附在其他可燃物上引起新火点;3)当黄磷在车间、库房内溢流时,要及时在门口、走廊口用水泥、沙袋筑坝堵拦,然后向室内灌水,让水淹没磷液使其结块。4)火灾扑灭后,要认真坚持检查清洗现场;5)要加强个人防护;6)当皮肤上溅有黄磷时,要及时用水清洗。

11.处置硝酸泄漏事故的安全:1)到场后,首先要做好防护并部署兵力消灭明火;2)用

1 雾状水稀释溶解硝酸,并用大量水流将含酸溶液导入阴沟或废水池;3)硝酸储罐阀门渗漏或储罐有裂缝时,要制定堵漏方案,并在喷雾水流掩护下进行堵漏作业。

12.扑救剧毒物品火灾的安全:1)设置警戒区;2)应穿防化服,佩戴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装具;3)灭火后用检测器检测,确认无危险方可进入;4)身体受污染应迅速用水冲洗,并尽快送医院抢救;5)受污染的器材、物品应及时洗消;6)掌握有毒物品的状况和具体危险性,方可展开灭火行动;7)要针对有毒物品的性质选用灭火剂。

13.扑救放射性区火灾的安全:1)尽可能与放射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2)遮拦放射线;3)穿着射线防护服;4)移动放射性物质或污染的物质,要在专家指导下进行;5)盛放放射性物品的器具不要轻易接触、搬动;6)人员装备要经检查,在确定未受污染的情况下,方能离场。

14.扑救轻金属火灾的安全:1)扑救轻金属粉末火灾,可用干燥的砂土,有条件的可用7150灭火剂扑救;2)禁止用水、CO2 扑救,防止发生激烈反应使燃烧猛烈或引起爆炸;用干粉扑救轻金属火灾,易复燃,只能暂时抑制火势。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15.扑救铁路隧道火灾安全措施:1)进入隧道时,应确定电源是否断开,列车是否停止运行后方可进入;2)在隧道内行动时,由于隧道内有线路和侧沟等,防止绊倒、跌伤;3)不得已在通电状况下射水时,为防止触电,应采用喷雾射水(电气化铁路)。

16.扑救汽车隧道火灾安全措施:1)一般公路和公路隧道火灾,主要是燃油和车载货物火灾,应正确选择灭火方法;2)液化石油气槽车在隧道发生火灾时,注意发生爆炸事故;3)多辆汽车着火,会发生油箱爆炸燃烧,扑救时要注意安全。

17.扑救地铁火灾安全措施:1)接警后应设法和列车运行中心取得联系,对运行中的列车采取相应措施;2)在内攻射水与疏散过程中,应防止触电事故;3)在灭火疏散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内部消防设施,如在出口烟雾弥漫处开启喷雾灭火系统或利用地下消火栓,在出口附近用喷雾水降温消烟掩护疏散,防止轰燃。

18.扑救地下建筑火灾的安全:1)当火势已封锁出入口,有大量高温烟火窜出时不得深入地下,待条件允许方可深入,或通过其他尚安全的洞口进入地下侦察;2)侦察人员进入地下,必须佩戴防护装具。3)随时与地面保持联系;4)侦察小组不得少于3人,深入地下时应有喷雾水流掩护;5)深入地下前,侦察人员必须掌握好地下建筑的平面布置及其他情况,组织好救援组,由防毒抢险专勤人员担任,随时准备进入地下接应救助。

19.扑救地下建筑火灾时,内攻灭火的安全措施有哪些:1)在出入口要认真清点战斗员人数,严格控制非战斗人员进入地下建筑;2)充分考虑呼吸器的有效使用时间,随时注意内攻人员的体力消耗状况;3)对参战人员定时组织轮换;4)开启防火门铺设水带时,防止防火门会关闭掩卡水带而影响正常供水;5)进入内部灭火、救人、抢救贵重物质、排险时间,必须用水枪掩护。

第20篇:《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试题库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2、交通协管员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4、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在签名处签名。(×)

5、站立时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

6、敬礼时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食指微接帽檐右角前,手心向下,向外倾斜45°角,手腕不得弯屈。礼毕后手臂迅速放回原位。(×)

7、手持指挥棒、示意牌等器具指挥疏导时,应当右手持器具,保持器具与右小臂始终处于同一条直线。(√)

8、交通警察驾驶机动车巡逻间隙可以短时间倚靠车身休息。(×)

9、执勤警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10、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市(地)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市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11、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指挥疏导;遇严重交通堵塞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然后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12、交通警察在疏导交通堵塞时,对违法行为人以提醒、教育为主,对轻微违法行为应减少处罚。(×)

13、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应当立即进行疏导,并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或者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14、交通警察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在指出其违法行为后当即作出处理决定。(×)

15、市(地)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依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轻微违法行为的具体范围。(×)

16、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交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予以放行。(√)

17、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车辆时,可以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立即退还被扣货物。(×)

18、执行交通警卫任务需要临时在城市道路、国省道实施禁止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

19、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实施交通管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预案进行。(√)

20、车辆分流应当在高速公路关闭区段的站口进行,交通警察要在分流处提前指挥疏导。(×)

21、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立即采取跟踪、堵截等措施,确保有效控制车辆和嫌疑人员,并向上级报告。(×)

22、交通警察在路段执行警卫任务时,应当站在警卫路线道路机动车道外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严禁车辆超车及行人横穿警卫路线。(×)

23、交通警察遇到属于《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受理范围的群众求助,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110派员处置。需要过往机动车提供帮助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要求其提供帮助。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的,强制执行。(×)

24、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予以必要的解释。(×)

25、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处置地点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

26、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的,交通警察一律不得驾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27、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

29、执法档案必须是纸质档案。(×)

30、交警大队和交警中队都应当设立专职法制员。(×)

31、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酒精检测仪应当符合部颁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

32、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及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熄灭发动机,接受检查,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33、固定当事人血液样本的,应当通知其家属。对于其他当事人要求通知的人员,交通警察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34、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当事人要求查看照片或者录像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提供。(×)

35、在高速公路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机动车进行流动测速。(×)

36、发现无号牌机动车,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并查验其机动车驾驶证。(×)

37、交通警察发现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遮挡污损号牌的,应当予以当场处罚后立即放行车辆。(×)

— 1 —

38、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所持驾驶证无效,应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

39、发现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除查验机动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外,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并依法处理。(√)

40、对于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应当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并禁止其继续行驶,及时调查取证,并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通行证的证明,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二、单项选择题

1、交通协管员不得承担的工作是:(D)。

A、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B、接受群众求助

C、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D、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2、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A)条的规定,你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你的非机动车。

A、89B、90C、91D、9

23、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后,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B)

A、谢谢合作B、请收好法律文书(和证件)

C、已经处理完毕,谢谢D、请收好你的文书、票据和证件

4、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D)

A、你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

B、依据法律规定,你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

C、你拒绝签字或者拒收,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即为送达。

D、依据法律规定,你拒绝签字或者拒收,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即为送达。

5、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可以选配(D)等。

A、对讲机B、移动通信工具C、警用文书包D、录音录像执法装备

6、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必要时可以配备(A)。

A、武器和警械B、警务通C、发光指挥棒D、移动通信工具

7、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B)。

A、防弹头盔B、停车示意牌C、牵引绳D、照相机

8、交通警察在指挥疏导交通时,应当注意观察(D),指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序通行。

A、车辆的通行状况B、车辆的流量大小

C、道路的通畅情况D、道路的交通流量变化

9、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可以通过(C)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A、照相机B、摄像机C、交通技术监控设备D、录音录相执法装备

10、交通警察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D)进行。

A、道路两侧B、违法车辆旁边

C、指定位置D、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

11、交通警察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B)后放行。

A、书面警告B、口头警告

C、制作处罚决定书D、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12、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应当依照规定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告知(D)。

A、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条款的内容B、对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C、机动车驾驶人应接受处罚的额度D、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

13、当事人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的,交通警察除应当在法律文书上注明有关情况外,还应当注明(C)。

A、陈述和申辩情况B、告知情况C、送达情况D、事态发展情况

14、遇有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性事故以及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等情形时,需要在高速公路上实施交通管制的,应当由(B)决定。

A、公安部B、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市(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D、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5、在高速公路执勤遇恶劣天气时,交通警察应当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D)等情况。

A、区域范围、持续时间、能见度B、区域范围、持续时间、车流量

C、持续时间、能见度、车流量D、区域范围、能见度、车流量

16、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遇紧急情况可以使用(C)堵截车辆。

A、停车示意牌B、简易破拆工具C、拦车破胎器D、警械

17、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B)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

A、两名B、两名以上C、三名D、三名以上

18、需要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在距执勤点至少(B)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A、一百五十米B、二百米C、三百米D、五百米

19、警车在公路上执行公务时临时停车和停放应当开启警灯,并根据道路限速,将警车停在处置地点来车方向(B)以外。

— —

2A、五十至一百五十米B、五十至二百米

C、一百至二百米D、一百五十至二百五十米

20、交通警察在雾、雨、雪、冰冻及夜间等能见度低的条件下,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应当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C)进行。

A、一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

B、一名交通警察和三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

C、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

D、两名交通警察和三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

21、交通警察在低能见度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情况下,需要在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在距执勤点至少(D)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并确定专人对执勤区域进行巡控。

A、一百米B、二百米C、三百米D、五百米

22、交通警察在低能见度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停车区,并在至少(B)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A、一公里B、两公里C、三公里D、五公里

2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A)作为考核交通警察执法效果的唯一依据。

A、处罚数量B、执法质量C、执勤执法工作量D、执法程序

2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D),通过接待群众及时发现交通警察在执法形象、执法纪律、执法程序、接处警中出现的偏差、失误,随时纠正,使执法监督工作动态化、日常化。

A、现场督察制度B、执法检查制度

C、执法考核制度D、值日警官制度

25、执法档案的具体内容,由(B)商公安法制部门按照执法质量考评的要求统一制定。

A、公安部交通管理局B、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市(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D、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6、在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者是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固定不少于(B)的血液样本。

A、一份B、两份C、三份D、四份

27、对醉酒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由交通警察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必要时可以使用(C)。

A、警棍B、催泪弹C、警绳D、高压水枪

28、对醉酒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由不少于或者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B)

A、两名交通警察、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不少于一名协管员

B、两名交通警察、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不少于两名协管员

C、三名交通警察、两名交通警察带领不少于两名协管员

D、三名交通警察、两名交通警察带领不少于三名协管员

29、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按照设点执勤的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B),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A、一公里B、两公里C、三公里D、五公里

30、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在(C)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A、机动车前挡风玻璃上B、机动车侧门上

C、机动车侧门玻璃上D、机动车后挡风玻璃上

三、多项选择题

1、制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目的意义:(ACD)

A、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

B、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C、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D、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ABCD)等任务,适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A、维护交通秩序B、实施交通管制

C、交通警卫任务D、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ABCD),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A、公正B、文明C、公开D、及时

4、违法行为人包含:(ABCD)

A、机动车驾驶人B、非机动车驾驶人C、行人D、乘车人

5、下列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表述正确的有:(BD)

A、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认的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谢谢合作。

B、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警告、教育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C、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拒绝签字或者拒收,法律文书同样生效。

D、要求当事人将机动车停至路边接收处理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将机动车停在(指出停车位置) — 3 —

接收处理。

6、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BD)。

A、警容严整B、举止端庄C、用语规范D、精神饱满

7、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行走时双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稳,双臂自然摆动,不得(ABCD)。

A、背手B、袖手C、搭肩D、插兜

8、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ABC)。

A、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B、警用文书包

C、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D、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

9、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ABC)等装备。

A、反光锥筒、警示灯B、停车示意牌、警戒带

C、急救箱、牵引绳D、拦车破胎器

10、执勤警用汽车根据需要可以配备(ABD)等装备。

A、防弹衣、防弹头盔B、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

C、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灭火器D、酒精检测仪、测速仪

11、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采取(BD)相结合的方式。

A、流动巡逻B、定点指挥疏导C、电子监控D、巡逻管控

12、交通警察接到疏导交通堵塞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AD)等交通安全设施,指挥疏导车辆。

A、临时交通标志B、警戒带C、反光锥筒D、提示牌

13、交通警察在执勤时,应当定期检查道路及周边交通设施,包括(ABCD)等是否完好,设置是否合理。

A、信号灯B、交通标志C、交通标线D、交通设施

14、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AC),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

A、巡逻B、巡逻管控C、技术监控D、电子监控

15、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的是(ABD)。

A、《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

B、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

C、违法行为人主动承认错误的

D、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

16、交通警察在指挥交通、巡逻管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不具备违法车辆停车接受处理的条件或者交通堵塞时,可以通过(CD)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

A、电子显示屏提示B、通知卡口民警拦截C、手势D、喊话

17、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BCD)等方式,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A、网上发布信息B、手机短信

C、邮寄违法行为提示D、通知车辆所属单位

18、交通警察扣留超载货车时,货物明细应当由(AD)签名,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A、机动车驾驶人B、机动车乘车人C、机动车车主D、交通警察

19、遇有(ABCD)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根据工作预案决定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A、雾、雨、雪等恶劣天气B、自然灾害性事故以

C、治安案件D、刑事案件

20、在高速公路执勤遇恶劣天气时,交通警察应当根据路况和上级要求,采取(ABCD)、警车限速引导等措施。

A、发放警示卡B、间隔放行C、限制车速D、巡逻喊话提醒

21、遇恶劣天气关闭高速公路时,要通过(BCD)等方式发布提示信息。

A、民警喊话B、设置绕行提示标志

C、电子显示屏或者可变情报板D、交通广播

22、交通警察执行警卫任务,应当及时掌握任务的(ABCD)以及行车路线等要求,掌握管制措施、安全措施。

A、时间B、地点C、性质D、规模

23、交通警察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时,应当遵守交通警卫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不同级别的交通警卫任务的要求,适时采取(ABD)等安全措施。

A、交通分流B、交通控制C、交通疏导D、交通管制

24、在高速公路发现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低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BCD)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接受处理。

A、追车处罚B、喊话C、鸣警报器D、车载显示屏提示

2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警察工作职责,结合辖区(ACD),以及不同岗位管理的难易程度,安排勤务工作,确定执勤执法任务和目标。

A、交通秩序B、管理路段的里程数

C、交通流量情况D、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

2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以交通警察的(ABCD)等为重点,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A、执法形象、执法程序B、执法效果、执法纪律

C、执勤执法工作量D、执法质量、接处警

2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警察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定期公布,记入交通警察个人执法档案,并与交通警察(ABCD)挂钩,兑现奖励措施。

A、评先创优B、记功C、职级和职务晋升D、公务员年度考核分配

2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交通警察的执法档案,实施(BCD)。

— —

4A、执法监督检查B、执法质量考评C、执法责任制D、执法过错追究

29、法制员应当重点审查交通警察执勤执法的(ABCD)等,规范交通警察案卷、文书的填写、制作。

A、事实依据B、证据收集C、程序适用D、文书制作

3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实行执法办案(ACD),加强对交通警察执法情况的分析、研判。

A、网上流程管理B、网上处罚C、网上审批D、网上监督

31、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ABCD)。

A、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B、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C、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D、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

32、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配备并按规定使用(ABD)等装备。

A、酒精检测仪B、约束带C、警棍D、警绳

33、下列有关查处超载违法的表述正确的有:(AC)

A、对于有载物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

B、核定结果为超载,当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处罚后放行车辆;

C、核定结果为超载,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D、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一律不得处以罚款或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

34、对于(ACD),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A、货运机动车车厢载人B、货运机动车载物超长、超宽、超高

C、客运机动车超载D、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

35、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ABC)等装备。

A、照相B、摄录设备C、清障车D、停车示意牌

36、下列有关查处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的表述正确的有:(ABC)

A、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应当责令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驶离;

B、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联系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机动车驾驶人;

C、无法拖移的,应当责令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D、故障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且车辆可以在短时间内修复的,可以不拖移机动车,但应当责令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37、对于有拼装或者报废嫌疑的,检查时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ABD)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

A、厂牌型号B、发动机号C、车身颜色D、车架号

38、对于有被盗抢嫌疑的,检查时(BCD)。

A、应当视情采取跟踪、堵截等措施;

B、应当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C、当场能够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

D、当场不能确认有无违法行为的,应当将人、车分离,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进一步核实。

39、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驾驶人(ABC),依法扣留车辆。

A、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B、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驾驶证嫌疑

C、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D、所持驾驶证记满12分

40、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驾驶人(ABCD)或者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将驾驶证作为证据扣押。

A、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B、所持驾驶证有伪造或者变造嫌疑

C、驾驶证超过有效期D、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

四、简答题

1、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哪些工作?

答: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2、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哪些程序执行?

答: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在高速公路执勤遇恶劣天气时,交通警察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

(一)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

(二)根据路况和上级要求,采取发放警示卡、间隔放行、限制车速、巡逻喊话提醒、警车限速引导等措施;— 5 —

(三)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四)关闭高速公路时,要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者可变情报板、交通广播等方式发布提示信息。车辆分流应当在高速公路关闭区段前的站口进行,交通警察要在分流处指挥疏导。

4、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采取哪些先期处置措施?

答: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

(三)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四)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五)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

5、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遵守哪些安全防护规定?

答:

(一)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

(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开启警灯,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巡逻时,应当戴制式头盔;

(三)保持信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6、交通警察在雾、雨、雪、冰冻及夜间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一)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应当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

(二)需要在公路上设点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至少五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并确定专人对执勤区域进行巡控;在高速公路上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停车区,并在至少两公里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7、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哪些安全防护规定?

答: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四)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8、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有哪些行为?

答:

(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二)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五)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六)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

(七)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八)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9、简述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的规定。

答:

(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二)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

(三)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10、简述交通警察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操作规程。

答:

(一)发现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除查验机动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外,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并依法处理。

(二)对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不按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三)对于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应当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并禁止其继续行驶,及时调查取证,并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通行证的证明,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四)对于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扣留运输车辆,调查取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五)对于未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注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运输路线、时间等事项运输的,应当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调查取证,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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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执勤安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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