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2021-01-14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辅警心得体会

上学的时候经常和同学玩警察抓坏人的游戏,我常扮的是地主坏蛋分子,而心里却惦记着同学不知从哪弄来的那顶军帽。梦想着有一天成为一名穿着橄榄绿的解放军或者人民警察。

长大一些了,看到电影里的警察用扩音器喊着:“你们被包围了……”总是有些激动不已。警察,总是和正义、勇气、奉献、智慧、力量这些词联系在一起。这是一个男性

的、让人有点热血沸腾的词。

学校毕业后在社会这所大学校里摸爬滚打了三年。两个月前加入维扬巡防大队,成为一名辅警队员。

辅警与民警是不一样的。辅警的制服没有臂章,编号是32开头……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没有执法资格,许多活动必须要在民警的带领之下才能完成,我们只能跟在后面做,没有自己的主张。

难道梦想是丰腴的,现实是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www.daodoc.com消瘦的吗?

不,不对。

辅警与民警也是一样,我们也时常被老百姓称为警察同志。我们的身上也系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打击犯罪、维护一方平安的重要责任。我们的身上同样要体现出正义、勇气、奉献、智慧、力量这样的精神。

“控制案件高发、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处置突发事件”是上级领导机关赋予我们巡防大队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巡防大队的辅警队员,只有练就一双火眼金睛、熟练掌握盘查技巧、提高自身的训练素养,才能出色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当前平安扬州建设进入新的时期,我们也会与民警一样,努力工作,确保巡区内平安稳定,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良好的治安秩序、和谐的社会环境迎接每一天的朝阳。

推荐第2篇:在辅警纪律教育整顿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在辅警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刚才我聆听了高政委的讲话,深受教育和鼓舞,高政委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政治教育课。赵书记、邱主任宣读的《条令》和《规定》为我们今后如何担当辅警工作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回想一年前,我们带着稚雅与好奇、带着希望与执着,共同加入到公安这个庞大的队伍中。今天,经过历练的我们早已褪去了稚嫩的外衣。回首过去,留下的不仅是辛劳的忙碌和默默的奉献,可以说过去的一年,我们成长了、成熟了„„,经过一年的辅警生活,我们真正的懂得了辅警的内涵。

辅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执行服务群众、巡逻防范、协助社会管理、处理后勤事务等工作。而作为辅警在这一年的工作中经历过“跳楼女”的第一现场;处理过棘手的杀人案件;也接到过报警人自首的特殊电话。我们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对警察这个神圣的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和解读。我们深知,警察需要的是睿智的头脑,足够的胆识和机敏的观察,而绝非肤浅的完成任务。只有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解民扰、救民困,才是一名警察的神圣职责。

1

为此,我们要按照局领导的要求不折不扣的去履职尽责,一是在工作中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每天8小时的工作要合理安排,拒绝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决不脱岗,决不在上班时间玩游戏。8小时之外要坚持学习。要想成为一名符合新时代所要求的名副其实的人名警察,只有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增强个人素质才能达到最终达到目标。同时,我们不仅要在工作中做出表率,维护自身形象,而且在公共场合也要做到表里如一,严于律己。二是在服务上要树立良好形象。我们每天面临的人群是老百姓,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我们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有礼节、有修养、不混装,不使用粗鲁语言、不滥用职权。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并以耐心、热心、细心的态度接待。严格杜绝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而影响到公安形象的现象发生。三是在纪律上要严格遵守辅警条令和规范。刚才高政委提到的饮酒、打扑克、麻将,还有酒后开车等,我们这个群体中确实存在。既然提出我们就改,有问题我们就解决。规范自己的不良行为不仅能提高警察这个职业的形象,而且对自己来说也是增强了个人涵养的过程。在任何一个岗位上的辅警都是做到“三守”。即遵守三项纪律、四项铁规、五条禁令;遵守辅警纪律条令;遵守警容风纪规定。

2

我们不能忘记警察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我们更不能忘记警察的忠诚就是无私坚守。所以,做为新一代有朝气的青年人。我们要立场坚定,时刻铭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局党委及前辈们的带领下,严守纪律,恪尽职守,努力做一名合格的辅警,用实际行动向局党委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推荐第3篇:辅警

辅警/安全/规范/行政辅助/立法

内容提要: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 [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 [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 [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 [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 [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 [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 [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 [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三、主体定位的相关理论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 [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 [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 [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 [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 [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 [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 [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 [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四、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由公安部负责制定《辅警条例》符合《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公安部的部门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公安实践需求。该条例的制定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行为规范、经费来源、责任义务、监督奖惩等做出概括的规定。这就要求该条例应该对各种辅警或者协管员进行统一概括规定,分散在公安部其他文件中的辅警规范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要求,不得抵牾。

第一,明确性质和区别任务。“辅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执行服务群众、巡逻防范、协助社会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纳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统一管理。辅警设置执勤巡逻、协助执法、内勤保障三种岗位。门卫、炊事员、保洁员不纳入辅警管理。” [23]参考各国辅警的实践,同时结合各地的实际需求,可以尝试对辅警岗位和任务作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的区分。辅助勤务类辅警,意指处理公共事务后勤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直接对警察负责,不影响相对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从事办公室文字处理工作、窗口接待服务工作、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工作、电子监控视频的分析和研判工作等。辅助执法类辅警,意指参与公安机关或警察的执法工作,其辅助行为可能影响相对人或者不特定人员的权利义务,对于公共利益亦有实在的影响,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配合公安机关和民警从事治安巡逻、守卡堵截、处置突发事件、调解治安纠纷、安全保卫等工作,或从事交通管理、外来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二,具体分类和设置权限。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不同,基本不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公共利益,因此规范的重点在辅助执法类辅警身上。公安部的统筹立法应该明确规范不同类别的辅警执法权限,尤其应该示范性地规定治安巡防辅警和交通协管辅警的权限。治安巡防辅警协助公安民警履行下列职责:“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协助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物品。治安辅助人员在岗时,可以履行下列职责:保护案件(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治安辅助人员不得进入重要的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岗位、刑事技术等岗位,严禁从事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 [24]交通协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25]

与警察执法所面临的主要困惑一样,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辅警辅助行为的依据和分寸,再加上本身的知识储备和训练水平有限,辅警的辅助执法充满挑战。“职权法定”是行政主体获得行政职权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有没有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关键要看该行政主体有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以《警察法》第8条为例,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但是当辅警在此情境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持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单独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即属于因没有职权依据而主体违法的情形。从实践来看,辅警显然不能剥离其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类比为警察的执法工具,而应该在区分高权性警察权和低权性警察权、强制性警察权和任意性私权利等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准确、灵活等原则发挥其实际效能。辅警协助执法同样面临怎么去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尺度,在诸种情形下辅警的职责如何具体行使等依然模糊,这实际上不仅涉及到辅警行为的基本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应用规范,也涉及到辅警行为的理想分类和具体展开。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在现有制度下,由于公安部不能解决辅警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使得《辅警条例》的法律规范必须进一步做出保留,具体的规范和操作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辅警条例》类似于美国联邦的模范法典,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参考。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该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辅警条例》,一般情况下,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条例与《辅警条例》基本原则和体例保持一致,在公安部《辅警条例》允许的概括授权范围内,省级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具体化。在《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中,我国地方立法主体还包括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它们可以在省级《辅警条例》的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已经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规章升格为法规的形式,从而解决长期以来辅警法律地位空白或者模糊的问题,正式确定辅警的定位和性质。

第一,区别立法的关键是辅警的人事编制和经费。通常,应该根据地方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经济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科学规划,客观确定辅警的管理流程、人员数量和经费标准等,地方立法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规范。“编外人员主要是乡镇街道外聘的协管员和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不计算在内)。协管员和临时工的主要区别是乡镇街道需要为协管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26]但因为辅警维护的是公共利益,各省均努力将其纳人到更有保障的法治化轨道。如《贵州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具体情况聘请1-2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由乡(镇)政府管理,公安局派出所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甘肃省也“将交通协管员纳人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依据各地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定额,由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 [27]

第二,区别立法必须防止地方利益的非理性以及任意性。地方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也不得违反上位法。安徽省滁州市在其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区县应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社会治安辅助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将公安机关直接使用管理的协管员、辅警等治安员统一纳人各市、县保安公司管理,身份置换成保安,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和协管员、辅助人员行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 [28]这种方式模糊了辅警和保安的界限,因为保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辅警的治安力量,保安制度的独立运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非常好的机制,而将辅警潜伏进保安队伍,名为保安,实为辅警,很可能使公安机关对安全和秩序的社会管理趋于一元化。不仅没有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相反,由于辅警藏身于保安队伍之中,警察和保安的关系,由此前的间接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警察任务被扩大、警察权限则被稀释。对于没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必须严格依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未升格前),不得予以扩大或者限制解释。如甘肃省金昌市在制定交通协管员规定时,明确“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数额”的情况下,提出“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 [29]就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区别立法的关键不在于地方的经济、人口基础和人事安排的惯例,而是地方安全和秩序的现实需求,这样,地区的文明程度、历年的发案数目和群众的安全指数等将成为核心评价标准,以此可以相对合理的确定地方辅警总量,也可以确定辅警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

推荐第4篇:辅警

辅警/安全/规范/行政辅助/立法

内容提要: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 [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 [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 [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 [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 [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 [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 [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 [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三、主体定位的相关理论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 [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 [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 [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 [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 [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 [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 [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 [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四、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由公安部负责制定《辅警条例》符合《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公安部的部门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公安实践需求。该条例的制定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行为规范、经费来源、责任义务、监督奖惩等做出概括的规定。这就要求该条例应该对各种辅警或者协管员进行统一概括规定,分散在公安部其他文件中的辅警规范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要求,不得抵牾。

第一,明确性质和区别任务。“辅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执行服务群众、巡逻防范、协助社会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纳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统一管理。辅警设置执勤巡逻、协助执法、内勤保障三种岗位。门卫、炊事员、保洁员不纳入辅警管理。” [23]参考各国辅警的实践,同时结合各地的实际需求,可以尝试对辅警岗位和任务作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的区分。辅助勤务类辅警,意指处理公共事务后勤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直接对警察负责,不影响相对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从事办公室文字处理工作、窗口接待服务工作、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工作、电子监控视频的分析和研判工作等。辅助执法类辅警,意指参与公安机关或警察的执法工作,其辅助行为可能影响相对人或者不特定人员的权利义务,对于公共利益亦有实在的影响,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配合公安机关和民警从事治安巡逻、守卡堵截、处置突发事件、调解治安纠纷、安全保卫等工作,或从事交通管理、外来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二,具体分类和设置权限。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不同,基本不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公共利益,因此规范的重点在辅助执法类辅警身上。公安部的统筹立法应该明确规范不同类别的辅警执法权限,尤其应该示范性地规定治安巡防辅警和交通协管辅警的权限。治安巡防辅警协助公安民警履行下列职责:“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协助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物品。治安辅助人员在岗时,可以履行下列职责:保护案件(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治安辅助人员不得进入重要的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岗位、刑事技术等岗位,严禁从事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 [24]交通协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25]

与警察执法所面临的主要困惑一样,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辅警辅助行为的依据和分寸,再加上本身的知识储备和训练水平有限,辅警的辅助执法充满挑战。“职权法定”是行政主体获得行政职权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有没有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关键要看该行政主体有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以《警察法》第8条为例,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但是当辅警在此情境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持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单独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即属于因没有职权依据而主体违法的情形。从实践来看,辅警显然不能剥离其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类比为警察的执法工具,而应该在区分高权性警察权和低权性警察权、强制性警察权和任意性私权利等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准确、灵活等原则发挥其实际效能。辅警协助执法同样面临怎么去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尺度,在诸种情形下辅警的职责如何具体行使等依然模糊,这实际上不仅涉及到辅警行为的基本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应用规范,也涉及到辅警行为的理想分类和具体展开。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在现有制度下,由于公安部不能解决辅警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使得《辅警条例》的法律规范必须进一步做出保留,具体的规范和操作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辅警条例》类似于美国联邦的模范法典,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参考。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该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辅警条例》,一般情况下,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条例与《辅警条例》基本原则和体例保持一致,在公安部《辅警条例》允许的概括授权范围内,省级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具体化。在《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中,我国地方立法主体还包括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它们可以在省级《辅警条例》的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已经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规章升格为法规的形式,从而解决长期以来辅警法律地位空白或者模糊的问题,正式确定辅警的定位和性质。

第一,区别立法的关键是辅警的人事编制和经费。通常,应该根据地方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经济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科学规划,客观确定辅警的管理流程、人员数量和经费标准等,地方立法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规范。“编外人员主要是乡镇街道外聘的协管员和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不计算在内)。协管员和临时工的主要区别是乡镇街道需要为协管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26]但因为辅警维护的是公共利益,各省均努力将其纳人到更有保障的法治化轨道。如《贵州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具体情况聘请1-2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由乡(镇)政府管理,公安局派出所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甘肃省也“将交通协管员纳人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依据各地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定额,由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 [27]

第二,区别立法必须防止地方利益的非理性以及任意性。地方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也不得违反上位法。安徽省滁州市在其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区县应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社会治安辅助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将公安机关直接使用管理的协管员、辅警等治安员统一纳人各市、县保安公司管理,身份置换成保安,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和协管员、辅助人员行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 [28]这种方式模糊了辅警和保安的界限,因为保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辅警的治安力量,保安制度的独立运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非常好的机制,而将辅警潜伏进保安队伍,名为保安,实为辅警,很可能使公安机关对安全和秩序的社会管理趋于一元化。不仅没有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相反,由于辅警藏身于保安队伍之中,警察和保安的关系,由此前的间接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警察任务被扩大、警察权限则被稀释。对于没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必须严格依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未升格前),不得予以扩大或者限制解释。如甘肃省金昌市在制定交通协管员规定时,明确“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数额”的情况下,提出“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 [29]就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区别立法的关键不在于地方的经济、人口基础和人事安排的惯例,而是地方安全和秩序的现实需求,这样,地区的文明程度、历年的发案数目和群众的安全指数等将成为核心评价标准,以此可以相对合理的确定地方辅警总量,也可以确定辅警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

推荐第5篇: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篇1: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根据局党委的部署,在局机关内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在第一阶段,通过学习有关文件、主题讨论,以多种形式在全体民警中开展学习,通过学习讨论,使全体民警更牢固掌握各项纪律规定,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性,从中吸取了教训,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改进了工作作风,通过这次纪律教育整顿学习,使全体民警深刻体会到在我们公安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在公安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公安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较严重的问题,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纪律松散、作风拖拉。表现在:上下班有时不守时,开会学习不认真听讲,不做学习笔记,消极应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随时随地的将"五条禁令"表现在行动上。明确自己的身份,告诉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中国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彻底改正自己毛毛糙糙的毛病,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对待每一个人。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努力做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

篇2: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干部队伍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的会议精神,我社区按照办事处的实施方案和社区定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了毛泽东的《反对自由主义》《为人民服务》等文件,通过学习查找不足,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对自己的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一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持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1、加强学习是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

只有通过学习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是一名党员,是一名社区干部,在毛泽东主席为人民服务中再次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认识到我们社区干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正如老人家所说;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能兴旺起来。学习确实充实了自我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加强学习是提高业务发展的需要

当前新业务、新知识层出不穷,尤其对社区干部来说,不学习,不更新知识结构大脑就要僵化,就跟不上当今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看问题就把握不住主流和重点,就会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落伍。作为一名社区干部只有坚持胡书记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这是提高业务发展的需要,更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我社区的低保矛盾是个大问题,既要考虑居民实质利益问题,又要考虑如何用科学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还要考虑长远的稳定问题。所以加强学习是提高我们这些基层干部业务发展的需要。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做一名合格的社区工作人员。

3、加强学习是社区队伍建设的需要

加强学习是熟悉规章制度、增强遵章守纪意识的重要途径。规章制度是保证有令必行、政令畅通的一条重要保障措施,也是每一位社区干部的基本准则。这次学习我社区制定了岗位责任制,上班工作制、请销假制、党务公开制等严格的规章制度,要求我社区干部认真履行,特别是共产党员不搞自由主义,彻底消除办事不认真,无计划,无方向,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观念,要团结,要进步,使我们社区干部这只队伍更加充实、壮大。更好地为社区人民服务。

二、改进工作作风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1.强化工作作风,不断进取。

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发扬五中革命精神确保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用自己最大的努力争取最好的工作成绩。

2.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要时刻强化宗旨意识,把毛主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身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自己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实在在的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居民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标准。

3.加强纪律维护良好的社会工作程序

严守社区工作纪律是每一个社区工作者必备的素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不但要养成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的习惯,而且要成为执行纪律的模范。我们要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意识,要严格作息请销假制度。每一位社区工作人员都要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以保正常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 努力树立新形象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要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人认真真完成工作任务,从做人、做事,当好人民公仆三方面做起:

一是真心做人。做人是做事的基础,没有一个好的人格品质,不论从事哪个行业都将失去起码的条件。我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这样我们做人才会有充足的底气,做事才硬气。

二是精心做事。我们要树立起“群众所需无小事”的思想那怕是一点小事,我们都要以和蔼的态度认真对待,因此,我们要立足本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当好人民公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德莫过于爱民,行莫过于利民”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把群众的呼声当做第一信号,把群众的利益当做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当做第一标准。

总之,我要以这次学习整顿为动力,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区委、区政府和办事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坚持用学习整顿促进工作开展,以工作成效检验整顿效果,为和谐路东的快速发展而不懈努力。

篇3: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根据上级精神,我院正继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这次活动领导重视,干警积极。我作为刑二庭副庭长,能够以身作则,在整个学习阶段,做到了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的三保证,尤其是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使我从思想上更进一步明确了为谁执法,增强了依法行使审判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努力追求最佳和谐效果的大局意识。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两点体会。

第一,作为一名合格法官,应当是讲道德的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八个不准,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干部的四条禁令,明确规定了政法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其实这些禁止性规定在任何一位干警的良心深处都会被认为是不应为的行为,都会被置于道德的底线之下。但实际工作中确有不少人跨越了道德的底线。

‘黑心法官办黑心案’的披露,揭出一法院干警为给当事人执行6万多元的执行款,竟然吃了当事人108顿饭的事实。这件事让我震动,让我感到痛心。联想到近几年法院系统内部,纵向看从最高院、高院、中院、基层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人员落马的有多少?横向看各基层法院违法违纪、触犯刑律的又有多少?这一桩桩一件件的教训让我深刻认识到,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容易滋生出伸手的强大诱惑和更多机会,如果一名法官不能把持好自己,不能自觉抵制诱惑,终究不会有好的下场。

虽然经过去年的纪律作风整顿,我院干警在纪律作风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但胡锦涛书记提出的不思进取骄奢淫逸等一些突出的作风问题,在我们极少数干警身上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勿伸手,伸手必被捉,一个个事例警示我们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该做的事情你做得再隐蔽也会有人知道,纸是包不住火的。我们有没有拿过当事人的?有没有吃过当事人的?自己扪心问一问。当事人既然额外有付出,他就要得到回报,否则,就会找茬告状,你能拿得坦然吗,能吃得舒服吗?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吃当事人一顿饭百十元钱,抽当事人一包烟十几元钱,不要觉得事小就无所谓,就是理所当然。一件件累计起来不亚于108顿饭。

从 我们可以感受到能够进入法官序列是很不容易的,法官的职业权利和相关待遇是令人羡慕的,法官在人民群众眼中应该是神圣的应得到尊敬的,因此作为一名法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规定的法官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以及四条禁令八个不准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坚决不能去做,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得别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别说,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别去。将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体现在科学有效的法院经常性管理之中,基本道德要求贯穿于工作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之中,将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不限于一人一事一时,而是任何人任何事任何时候都必须遵章办理,形成审判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使审判作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法官要用良心辨别自己的想法,要用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二,作为一名合格法官应当是善于学习的法官

作为一名法官首先要善于学习专业知识。法院审判工作是专业性较强的,因此作为法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了解其立法背景,做到适用法律的准确,做到实体程序的无误。 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我们刑二庭所审理的案件有些还涉及到边缘学科,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贷款诈骗罪等就要熟悉增值税贷款等相关规定,那么就必须走出去请教或者将专业人员请进来传授。

作为一名法官更要善于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教育,我们清醒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执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整个法院工作要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把整个法院工作放在谋和谐促和谐保和谐中,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因此我们要摒弃简单的工作方法,从对当事人的态度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改进,以案结事了,彰显和谐作为办案最终目标,力求每个案件办成和谐案,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对立,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作为一名法官还要善于学习好的经验。我们要善于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学习宋鱼水的辩法析理,把法律文书写得条理清晰,以理服人,学习金桂兰的心系百姓,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用语言暖当事人的心,用行动感动当事人,用法理说服当事人。最终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把案件办成精品案。

总之,要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要固守道德,坚持好的学风,让警钟长鸣,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自己,对得起人民,对得起手中的权利。

推荐第6篇: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姬娟草

通过《教师思想纪律作风整顿》的学习,我的思想又进行了一次洗礼,更加坚定了奉献教育事业的信心。能在这样的环境中学习和工作,我感到无比的欣慰。想想自己平时的工作,我认为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在教学中急于求成,看到学生的成绩不理想,就感觉着急,上课带有情绪。再如在工作中虽然能积极参与教育改革,但是改革步伐不大,缺少足够的自信等。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所以今后我一定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认真学习《纪律作风整顿》的文件,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第二,更加严格要求自已,认真备课上课,加强与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寻求适合于学生的教学方法,更好地服务学生。

第三,不断学习和研究新的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第四,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待每一个学生。

总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使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将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学生负担,做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

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在我校组织召开教职工纪律作风整顿,通过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我收获颇多。

一、这次整顿很重要,我们的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很多漏洞,比如部分教师不上岗,部分上岗教师不敬业,部分敬业教师发牢骚,部分发牢骚的教师消极怠工等,如果不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那么以上这些吃国家薪奉的教师不上岗、不敬业、消极怠工势必在教育队伍中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势必影响到工作在一线的教师的士气,势必影响到我们地方教育的声誉,势必影响到我们教师在群众和学生中的形象。所以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有必要性。他的必要性体现在能挽救我们的教育事业,能扭转我们教师的思想认识。

二、我在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是:对党的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教育事业的美好前景也有些迷茫,是教育事业养活了教师,还是教师养活了教育,在日新月异的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中,思想不免有些活跃,看着别人能够很风光、很体面的时候,总是自叹不如,与同学聚会时总感到囊中羞涩,不能很好的处理事业和家庭的关系,不能够大刀阔斧的干工作,总认为自自己没出息,这样的认识会影响到到自己的工作,思想不端正,就不能很好的干工作,不能放开心干工作,不能放宽心的干工作。所以必须摆正思想,端正态度,认识到教师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播种机、是宣传车、是至高无上的授艺者。是人类文明的传送带。没有了他社会文明不能得到传播,我们不能只在乎待遇和薪金,尽管有部分人在某些行业暴发,但是我们应当正确的看待这些问题,不能盲目的攀比,正确的把握这个尺度。

三、在执行纪律上我个人认为没有什么问题,我严格要求自己的考勤,没有特殊事情一般不请假,不早退,不旷勤,坚持在岗。星期天也坚持在校管理学生,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搞好初三毕业班的复习工作,不偷懒、不偷闲,早晚督查学生的自习情况,抓好迎中考的最后八十天,向每一个四十五分钟要效益,要敢于打硬仗,大干、实干、巧干,争取今年的中考能取得优异的成绩,争取超额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任务,不辜负领导的厚爱。

四、在工作作风上和自身形象上存在的问题是有时候中午喝点酒,虽说没有影响到上课,但是毕竟会给师生造成一种不好的影响,所谓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为人师表当以表率,是样板、是榜样、是模范,倘若自己的作风和形象有所折扣,那么势必影响到我们的威信,在管理学生工作中就会受到阻碍。不能服众,所谓己不正何以正人。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使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都得到进一步提高

教师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心得体会

在秦州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第一阶段学习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教育局有关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校长岗位职责》、《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区上制定的“三个文件”等法规和文件。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为此专门撰写了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深刻地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方面谈出了自己对学习的认识,通过这次整风学习,对我们教师队伍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变被动教育为主动受教育,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的批语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政治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由于本人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加上西方一些国家的形势的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自己对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产生过动摇和消极思想,没有认识到只有在社会主义充分发展的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的基本原理。对眼前出现的一些消极的、不公正的现象或事情,产生了更加消极的想法,致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2、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少,也比较肤浅。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民教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攀比思想经常在头脑中存在,艰苦奋斗作风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有个人名利思想。

4、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组织观念落后,集体思想不强,对原则性的东西,思想不敏感,听不得人说好话。

5、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做得不够,没有真正同群众打成一片,特别是在扶贫助残,捐次救困、助学等方面,没有完全尽到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没有做到时刻为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3、原则意识不强。总是错误的认识,只要是自己做了好事,就应该对得起别人,对得对学校,往往在做好事的同时,也是做着着有损原则的坏事。在对待什么是好事,什么是坏事上,自己没有一个原则性的思考,想当然,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导致事出了一些有损单位形象,有损集体利益的事。

4、主动意识不够。工作中只注重对自己份内的事情的考虑,没有站在更的立场想问题。总是认识自己的工作能完成,不拖学校的后腿就行,不会积极主动的去为学校着想,不会主动地为别人着想,干点工作就会想到报酬,或者就是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不精益求精。

1、理论学习不够。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等重要论述学习不够深入,对其科学的观点理解得不深透,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没有完整的认识,平时学习只是流于形式,掌握的也只是只言片语,学习缺乏深刻的思考,没有做到真正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研究新情况、处理新问题。思想和工作存在有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站的不高,想的不远。

2、集体主义思想不强。没有真正理解和掌握群众观点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方面没有做到想群众所想,对待集体利益考虑得不周全,很多时候未完全把集体利益当作是自己应该很好保护的,总是认为个人在集体中的重要作用,为了个人利益,损害一点集体利益没关系,因此对认识上存在很大的差距,行动上表现出来了一定的有损集体利益的事。

三、初步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干部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大力提倡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和“八荣八耻”的重要文献和思想精髓,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干部作风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共产党人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四是严以待已,廉洁自律;五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通过树立和发扬五种意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

4、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切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原则,公正办事,服务和服从于大局。)

5、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出入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场所,始终保持言行与自己身份相符;进一步加强自身形象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一名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模范。)

推荐第7篇: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我的心得体会

酒海燕

在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碰到难题,经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3、对自身要求放松。在日常工作中,非凡是没有较急、较重的任务的时候,对自己没有严格要求,有时出现工作时间聊天等的现象,有时没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工作人员规范手册,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进行了认真反思,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中钻研不够,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靠性,认为领导会

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

2、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重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3、思想松懈,自我要求不严,放松了对自身纪律性的要求。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复兴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手册》、更要认真学习、精读有关重点文件,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熟悉,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碰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四周的同志请教。

推荐第8篇:纪律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纪律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城南小学

姚滢

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拓创新的精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果断和胆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有时上班有迟到现早退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个方面风气”的思想还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开拓创新精神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上级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上面有安排再开展工作,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工作还缺乏系统化和高质量的要求。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老干部政策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方面风气”和“八荣八耻”等重要论述,精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上的讲话等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想办法,办实事,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模范遵守各贡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职责,告诉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中国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先锋模范看齐,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以热诚的态度对待同志。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各项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工作扎扎实实、提高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做到对国家对群众负责。

推荐第9篇: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在纪律整顿活动中,通过前几个阶段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通过自我剖析和上级组织、班子成员的教育帮助,看到了我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等方面的差距。现对查摆出的学习放松、工作不深不细、管理督导不力等几个问题作出如下整改: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增强驾驭现实工作的能力:一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二是不断学习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技能;三是虚心学习请教适应新形势的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实际,深入调研,为我站的改革和发展贡献应尽之责。

三、以“从严治站、从严治己”的态度,抓好本职工作和自身的廉洁自律。一是牢固树立制度意识,法纪观念,自觉遵守执行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自觉维护农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尊严;二是对违章违纪现象的手软,既要做到自己的违章违纪,也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从严查处违章违纪现象;三是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执行“七条禁令”,坚持“六个树立、六个反对”,认真按照市分行“领导干部自律十项规定”从严要求自己,过好“五关”,清白坦然。

推荐第10篇: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学习心得体会

庙沟门中心小学

巩丽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教师思想作风纪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自身表率作用,教育局统一部署,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对此,我校开展教师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通过认真学习,我对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本次教师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对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学校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教师,我一定做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把整顿作风与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教育整顿和当前工作两促进,两不误,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

二、立干见影,从我做起。从现在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始终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始终牢记教育宗旨,认真落实\"双常规\";爱岗敬业干实事。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把心思凝集到教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提高教育质量上,释放出自己最大的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责任感,用自己最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业绩。

三、落实行动,求真务实。树立务实形象,勇于治\"虚\"治\"假\",敢于治\"漂\"治\"浮\"。崇尚实干,绝不空谈,扭住目标,锲而不舍;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搞浮夸,让事实说话。把精力和时间全部放到各项工作的落实上。

四、加强学习,自我完善。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我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顾全大局,畅通政令。畅通政令,是确保步调一致、夺取胜利的法宝。我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重大决策。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到位要履职,履职要到位,增强执行力,做到\"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

六、改进方法,大胆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我要通过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把新的教学思想、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教学手段的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善于运用新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以此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贡献。

第11篇: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纪律整顿心得体会范文

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资料整理回来了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帮助,希望大家会喜欢。同时也希望给你们带来一些参考的作用,如果喜欢就请继续关注我们” style=“color:#ff0000;font-stretch:normal” href=“http:///” target=“_blank”>优秀范网 ( )的后续更新吧!

一、强化进取意识和工作作风

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把功夫

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要解放思想、牢记使命,在自己的岗位上大展才智,释放出自己的最大能量,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用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工作业绩。

二、强化干部意识和服务意识

强化干部意识即牢记党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自己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实在在地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优良传统,强化干部意识,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作为一名机关干部在组织上要服从领导和工作分配,但思想上要与党意志保持一致,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只有思想上保持了先进性,才能在行动上体现先进性。

三、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提高综合素质,必须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理论上的完整性。因此必须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全面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综合素质,其目的是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要具有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本领,努力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要做到坚持学习,树立正确人生观。一个优秀的干部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认真、系统地学习,特别是学习政治理论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文化,学习科学技术,才能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业务能力;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卓越

的领导能力,防腐拒变的能力。

第12篇: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综合信息科陈方圆

为了切实解决当前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纪律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良好工作氛围。7月30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组织部召开了“集中开展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动员大会”, 就整顿作风工作进行了认真动员。经部里统一安排,于7月30日至8月5日,在领导干部中进行集中学习和整顿。通过前一个阶段的认真学习,本人就此次活动有以下几点体会和认识:

首先,通过认真学习组织部有关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相关文件,使我认识到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深地认识到在组织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体会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是新时期党对干部的要求,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

其次,通过集中整顿学习,自己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业务知识不够钻研,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等不足,因此决心克服各种畏难情绪,认真学习,认真整改,使自己在整顿中达到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有新的改观,让本职工作有新的进展,自身形象有新

的转变。我要继续加强对事业的进取心,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永不放松,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要扎实工作,不怕困难,敢于攻坚破难;要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的干好每一件工作,对得起组织对我们的厚望。力争做到“讲党性,守纪律,重品行,做表率”。因此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要继续努力学习科学理论,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要按党员干部要求严于律己,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展现机关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干部形象,在思想觉悟上再上一个新的高度。

二、敬业爱岗、扎实工作、服从安排,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增强业务知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要团结同志,加强协作,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服务于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

量,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尽职尽责,争取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取得新的进展。

对于本次作风整顿,我认为是必要的。通过集中整顿学习,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工作激情,做到“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好共事”,工作中不支差应付,不推委扯皮,认真努力工作,以作风促工作,用作风建设促进工作,以优异的工作业绩检验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效。

第13篇: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待工作责任心不强,遇到有难度的工作时有畏难、急躁情绪。

2、业务知识钻研不够。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出现时再想办法解决。

3、在组织纪律方面,行动上虽然能够按照单位规定办理,但思想上重视不够。

4、工作中存在浪费现象,如有时在打印材料时没有双面打印。

二、今后的整改措施

1、不断加强工作的责任心,提高个人修养。从现在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对待工作!始终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干实事;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迎难而上,释放出自己最大的能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学习,自我完善,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宽广的视野、正确的决策,来自不懈的学习。我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学性。加强业务学习,熟悉中央大政方针,正确分析宏观形势,善于捕捉发展机遇。向先进学习,学先进的理念,学成熟的经验,为我所用,助我发展。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创造业绩的行动。

3、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组织纪律性,不迟到、不早退、外出办事及时办理签批,不说不该说的话,不做不该做的事,时时处处以大局为重,以集体利益为重。以中国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先锋模范看齐,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

4、搞好节能降耗和勤俭节约工作,杜绝浪费现象。从现在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节省每一张纸,少制造垃圾等。从点滴做起,培养低碳意识,养成低碳生活习惯,以实际行动为节能降耗工作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养成随手关闭电器电源的习惯,避免浪费用电;养成节约习惯,形成节约风尚,促进节约文明。

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就是要求我们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个人修养,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把干好工作当做自己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第14篇:公安辅警训练心得体会

训练心得体会

9月12日,我有幸被抽调至华亭县公安局应急处突训练班内,十五天的训练已经过去了七天,这七天内,我们系统学习了队列队形训练、伸缩警棍的使用方法、警棍盾牌的使用以及应急棍的使用。在战训的七天里,深切的感受到了这种培训模式的优处,既能锻炼人,又能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高自身素养。在训练中断总结经验,我们增强了警务技能训练以及处置突发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有效地提高里了民警处置突发警情及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训练开始的时候,我感觉到压力特别大,短短的十五天,我们要学习的内容却有很多,可是自己却时刻用领导的话语来勉励自己。这次训练,不仅仅训练的是我们的体魄,埂训练了我们的责任心以及团队协作精神。只有在艰苦的训练环境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才能打造出一支团结奋战的战训队伍,在训练中,我们全体队员没有人叫苦喊累,大家相互鼓励,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了前七天的各项训练。在这样的一支士气旺盛、精诚团结的队伍里面,我深刻领悟到何谓团结精神,何谓工作责任感,也明白如何是一个真正的整体。身为战训队员,我也深刻体会人民警察的真正职责所在。作为一名公安辅警我深刻体会到,练好基本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对于做好本职工作是何等的重要。

在我们参训的7天里,天气多变,但我并没有因为雨天或者烈日影响训练的热情,因为我深深明白,作为一名公安辅警,虽然我们不是正式的民警,但是我们却要用一名正式民警的要求来要求自己,收获成功经验,吸取他人沉痛教训,学习业务知识,钻研警务技能,是做好本职工作的起码要求。在整个训练过程中,再苦再累没有怨言,不愿浪费一分钟的时间;训练时刻苦做好每个动作,不吝啬

一身汗水;一刻也不偷懒,我不能为自己所在的团队抹黑。

在这次训练中,我收获了一份成熟,而更重要的是,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生学习最重要,训练是不仅仅是民警的必须课,也是我们辅警必不可少的训练课。即使培训结束后,我仍要继续学习,不断提高。我要不断加强学习和训练,以保持健康的身体,热情的斗志,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做好领导分配给我的工作。这就是我参加县局十五天应急处突训练已经过去七天的实战技能培训的最大收获。

回到自己工作岗位后,我将会继续保持这次战训中养成的良好作风,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办案和执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时刻以一名正式民警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好一名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

第15篇:辅警感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刚踏上工作岗位的辅警来说,需要做的很多很多,但首当其冲,我们必须改掉各种不良生活习惯,接受现实的洗礼。

九十天的培训,让我深深感到公安机关是一支准军事化管理的纪律部队,然而正是这种准军事化管理、铁的纪律、过硬的作风,让我深深喜欢上了这个特殊而神圣的职业。

九十天的培训,让我明白了许许多多的什么道理,如果你要问我,九十天里学到了什么,收获了什么,我会毫不忧虑的回答,九十天里我学到了绝对的服从和坚强,收获的是一种责任和团队意识。储备了敢于正视困难,知难而进的勇气。

作为辅警,我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还要不断接受现实的磨炼,并且更要在工作中敢于承认错误,具备知耻而后勇的胸怀。社会是一个大课堂,在人生的征途中,做错事就像偶尔会走错路一样,在每个人的身上都会发生。虽然我们的工作不允许我们犯一丝一毫原则性的错误,但对于我们新辅警来说一些工作细节和工作方式上的错误时有发生。作为新辅警,面对这些错误,我们要做到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善意的批评,不产生抵触情绪,积极主动的去面对和改正这些错误,用阳光的心态和上进的精神面对工作。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有所作为。

第16篇:辅警作文

提问者采纳

作为一名辅警,除了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为民奉献的精神之外,还需要有过硬的执法本领,当你面对着那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时,需要你挺身而出,为民解困的时候,你需要有相当过硬的格斗技术和擒敌本领,在最短的时间内协助干警们破获案件,将凶手缉拿归案,要想练就过硬的特战技能,那就必须要付出汗水和努力,才能练就强大的特战能力,在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将那些凶手绳之于法。

要想当好一名辅警,除了过硬的思想素质和过硬的特战技能之外,还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不断地学习先进的文化知识,用先进的文化知识来不断地充实和丰富自己的思想,提升自己的灵魂,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当辅警也要当出辅警的味来,当出辅警的内涵来,做一个既有超强的战斗技能,同时又有思想和内涵的辅警。

当然,作为一名辅警,在不断地提升自我的同时,最重要的检验和证明一个辅警到底是不是合格和优秀的关键那就是要看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协助干警们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有主人翁的精神姿态,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面不怕苦,不怕累,不要认为是辅警就可以放松要求,应该和战友们始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起努力工作,发挥一名辅警的光和热。

同时,作为一名辅警,还要不断地钻研自己岗位上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有一种超越自我,挑战极限的精神,积极努力地学好各项专业技能,争做知识型辅警,现代社会的技能型辅警,全面地提升自我。

提问者采纳

作为一名辅警,除了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为民奉献的精神之外,还需要有过硬的执法本领,当你面对着那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时,需要你挺身而出,为民解困的时候,你需要有相当过硬的格斗技术和擒敌本领,在最短的时间内协助干警们破获案件,将凶手缉拿归案,要想练就过硬的特战技能,那就必须要付出汗水和努力,才能练就强大的特战能力,在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将那些凶手绳之于法。

要想当好一名辅警,除了过硬的思想素质和过硬的特战技能之外,还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不断地学习先进的文化知识,用先进的文化知识来不断地充实和丰富自己的思想,提升自己的灵魂,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当辅警也要当出辅警的味来,当出辅警的内涵来,做一个既有超强的战斗技能,同时又有思想和内涵的辅警。

当然,作为一名辅警,在不断地提升自我的同时,最重要的检验和证明一个辅警到底是不是合格和优秀的关键那就是要看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协助干警们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有主人翁的精神姿态,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面不怕苦,不怕累,不要认为是辅警就可以放松要求,应该和战友们始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起努力工作,发挥一名辅警的光和热。

同时,作为一名辅警,还要不断地钻研自己岗位上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有一种超越自我,挑战极限的精神,积极努力地学好各项专业技能,争做知识型辅警,现代社会的技能型辅警,全面地提升自我。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提问者采纳

作为一名辅警,除了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为民奉献的精神之外,还需要有过硬的执法本领,当你面对着那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时,需要你挺身而出,为民解困的时候,你需要有相当过硬的格斗技术和擒敌本领,在最短的时间内协助干警们破获案件,将凶手缉拿归案,要想练就过硬的特战技能,那就必须要付出汗水和努力,才能练就强大的特战能力,在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将那些凶手绳之于法。

要想当好一名辅警,除了过硬的思想素质和过硬的特战技能之外,还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不断地学习先进的文化知识,用先进的文化知识来不断地充实和丰富自己的思想,提升自己的灵魂,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当辅警也要当出辅警的味来,当出辅警的内涵来,做一个既有超强的战斗技能,同时又有思想和内涵的辅警。

当然,作为一名辅警,在不断地提升自我的同时,最重要的检验和证明一个辅警到底是不是合格和优秀的关键那就是要看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协助干警们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有主人翁的精神姿态,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面不怕苦,不怕累,不要认为是辅警就可以放松要求,应该和战友们始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起努力工作,发挥一名辅警的光和热。

同时,作为一名辅警,还要不断地钻研自己岗位上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有一种超越自我,挑战极限的精神,积极努力地学好各项专业技能,争做知识型辅警,现代社会的技能型辅警,全面地提升自我。

第17篇:辅警考试题

单选题

1.(A)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依法治国 B.文明执法 C.尊重人权 D.坚持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首先是(A)

A.依法治权 B.依法治民 C.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D.有效管理国家

3.( A )是我国《宪法》明 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 本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C.宪法至上 D.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理论

4.( A)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 质要求, 是社会依治理念的本 质特征。 A.执法为民 B.依法治国 C.民主自由 D.服务大局

5.执法为民是( D )的宪法 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 现。

A.为人民服务 B.人权至上 C.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D.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6.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 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 想的本质要求, 把实现好、维 护好、发展好(B ) ,作为政法 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A.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B.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C.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D.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7.政 法 工 作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首先要坚持( C) ,为广大 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 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A.文明执法 B.依法执法 C.以人为本 D.以法律为准绳

8.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 遵守(D ) 。

A.领导批示 B.文件规定 C.法学理论 D.法律规定

9.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执 法为民的理念, 这是由我们党 的( B)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 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A.政治路线 B.根本宗旨 C.任务 D.奋斗目标

10.( B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重要目标, 是构建社会和谐社 会的重要任务。

A.依法治国 B.公平正义 C.执法为民 D.服务大局

11.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是确 保( D ) 。

A.一切行为让群众满意 B.一切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C.一切行为让领导满意 D.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12.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政 治原则是(B ) 。

A.执法为民 B.坚持党的领导 C.公平正义 D.服务大局

13.概括起来讲, (A )就是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不明 文规定不受罚。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罪刑自负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4.公安民警要做到以事实 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一要 严把证据关,二要严把(C ) 。

A.案件关 B.人情关 C.法律关 D.材料关

15.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 ( C) 。

A.政法机关办案只讲法律 效果 B.政法机关办案只讲社会 效果 C.政法机关办案必须既讲 法律效果又讲社 会效果 D.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 具有内在 一致性

16.“ 提高时间效率, 减少工作 拖延; 提高物质效率, 降低经 济消耗;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 ” 是( D)原则的具体内容。

A.合法合理 B.平等对待 C.程序公正 D.及时高效

17.下列( ) 坚决纠正的错误 做法。

A.党政领导干部对案件事 实和处理下达指令 B.党委督促政法机关依法 公正处理案件 C.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 关依法行使职权相统一 D.党总揽大局,协调各方 正确答案为: A 。

18.法律规范属于()

A.技术规范 B.社会规范 C.道德规范 D.团体规范 正确答案为: B 。

19.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 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 的?()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 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 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 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 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正确答案为: C 。

20.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选 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 有效力 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 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 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 的 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 没有溯及力 ” ,这项规定在法 学上被称为 “ 从新原则 ”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 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 所谓 “ 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 正确答案为: A 。

21.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看,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 关键因素是() 。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 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 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 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 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 益 正确答案为: A 。

22.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 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 门职权范围的事项, 不得制定 规章, 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 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 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需 由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 草、讨论和通过, 国务院部门 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 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 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 章 正确答案为: D 。

23.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 基本观点, 下列表述哪一项是 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 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 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 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 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正确答案为: B 。

24.我国《立法法》规定,行 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 () 。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 B.全国人大和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正确答案为: C 。

25.下列哪种法律冲突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A.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 的 B.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 定不一致的 C.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 的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 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 别规定不一致的 正确答案为: B 。

26.2008 年 10 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对 《消防法》 进行了修订, 2009 年 4 月,某省人大常委 会通过《实施 办法》 , 对实施 《消 防法》 做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 该《办法》 ,下列哪一选项可 以成立?()

A.《办法》属于对《消防 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 属于 《消防法》 的下位法, 按照法律高于法规 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消防 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消防法》 进行了体系解释 正确答案为: B 。

27.把法律划分为根本法和 普通法的主要依据是() 。

A.适用范围不同 B.制定和表达方式不同 C.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 D.制定的内容、法律地位 和制定的程序不同 正确答案为: D 。

28.以下有关法律责任的说 法,正确的是() 。

A.某个体户暴力抗拒工商 局执法人员检查, 并将一执法 人员打成轻伤, 则其除承担行 政责任外, 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B.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 卖合同, 按照合同规定,甲 应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向乙 交付面粉 10 吨, 在履行期内, 乙享有民事权利而甲承担民 事义务 C.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其他基本法律都据此制定; 所 以, 触犯了刑法中强制性规定 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 要承担 违宪责任 D.民事责任属于法定责 任, 因此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免 除 正确答案为: A 。

29.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 法不正确的是() 。

A.法律责任的归结要讲求 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 益原则 B.法律责任的免除即无责 任 C.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的 强制力 D.法律责任产生的主要原 因是违法与违约 正确答案为: B 。

30.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 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 问题的表述, 哪项可以成立? ()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 必定是正义的现实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 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 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 法律责任的规定 正确答案为: D 。

31.根据《宪法》的规定,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政 府选举产生, 对政府负责, 受 政府监督 B.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产生 C.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 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D.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 职权的划分, 遵循在中央的统 一领导下, 地方各自为主的原 则 正确答案为: C 。

32.国家为了()的需要,可 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 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给予补偿 。

A.国家利益 B.集体利益 C.公共利益 D.社会利益 正确答案为: C 。

33.现行《宪法》规定,公民 的()不受侵犯。

A.合法财产 B.私有财产 C.合法的私有财产 D.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为: C 。

34.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

A.继承权 B.转让权 C.使用权 D.处臵权 正确答案为: A 。

35.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的 原则。

A.高效 B.简捷 C.精简 D.实效 正确答案为: C 。

36.根据《宪法》的规定,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法律上一律平等 C.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D.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哈法 律规定的权利, 同事必须履行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正确答案为: B 。

37.根据《宪法》的规定,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宗教信仰自由 B.各种宗教活动均受国家 保护 C.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 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D.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 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正确答案为: B 。

38.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 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 院决定,并由()执行,不受 逮捕。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武警部队 正确答案为: C 。

39.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 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 行() 。

A.侮辱、诽谤、控告 B.诽谤、检举、诬告陷害 C.侮辱、控告、诬告陷害 D.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正确答案为: D 。

40.根据《宪法》的规定,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条件下侵 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 的保护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 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 利 D.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 失人, 有依法律规定取得赔偿 的权利 正确答案为: A 。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是() 。

A.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D.最高国家监督机关 正确答案为: B 。

4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使国家() 。

A.司法权 B.行政权 C.立法权 D.检察权 正确答案为: C 。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 主席由()选举。

A.全国人大代表 B.政协委员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 正确答案为: C 。

44.下列选项关于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的人员的 说法不正确的是 (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 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 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 长 正确答案为: D 。

45.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委员会或者 () 以上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代表提议。

A.五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二 正确答案为: A 。

46.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 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 职不得超过()届。

A.一 B.两 C.三 D.四 正确答案为: B 。

4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 员 会 不 能 够 行 使 哪 项 职 权?() A.解释宪法,监督司法的 实施 B.解释法律 C.修改法律 D.制定宪法 正确答案为: D 。

48.下列选项中,不能够提出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是() 。 A.全国人大代表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C.国务院总理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正确答案为: C 。 4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在会议期间,非经()许可, 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A.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长 B.全国人大委员会副委员 长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 3 正确答案为: D 。 5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原选举 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A.罢免 B.解雇 C.开除 D.辞退 正确答案为: A 。

5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 () ,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审判权 B.检查权 C.检察权 D.调查权 正确答案为: A 。 52.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 定独立行使() ,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审判权 B.检查权 C.监督权 D.检察权 正确答案为: D 。

53.下列属于《人民警察法》 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的是 ( ) 。

A.维护国家统一 B.维护国家安全 C.维护国家主权 D.维护国家独立 正确答案为: B 。

54.下列属于《人民警察法》 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的是 ( ) 。

A.维护企业的经济秩序 B.维护机关、企事业组织 的经济秩序 C.促进经济建设 D.保护公共财产 正确答案为: D 。

55.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 是( ) 。

A.人民警察的行为受法律 保护 B.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C.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的行为不受监督 D.人民警察的任何职务行 为均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为: B 。

56.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的人 民警察的法定职责的是( ) 。

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打击高利润经营活动 C.引导文化市场秩序 D.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正确答案为: A 。

57.下列不属于公安机关的 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的职 责有( ) 。

A.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执 行刑罚 B.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 行刑罚 C.对被判处没收财产的罪 犯执行刑罚 D.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的罪犯执行刑罚 正确答案为: C 。

58.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 是( ) 。

A.公安机关不管理国籍事 务 B.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不是公安 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 C.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 防范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人民 警察的法定职责 D.公安机关在认为必要的 情况下可以行使其他执法机 关的职责 正确答案为: C 。

5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安 机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的是( ) 。

A.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B.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 特种行业 C.管理集会、游行、示威 活动 D.管理劳动教养执行场所 正确答案为: D 。

60.下列不属于人民警察依 法应履行的职责有( ) 。

A.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 员 B.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 种行业进行管理 C.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 D.管理指导市场秩序 正确答案为: D 。

61.下 列 选 项 中 正 确 的 是 ( ) 。

A.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不 负责管理外国人在中国旅行 的有关事务 B.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 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是公安机 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C.负责管理外国人在中国 境内居留事务的机关是外交 部 D.维护国(边)境地区的 治安秩序是人民军队的职责 正确答案为: B 。 62.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 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 组织,依法可以实施( ) 。

A.行政处罚 B.刑事处罚 C.体罚 D.管制 正确答案为: A 。

63.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 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 罪嫌疑的人员, 经出示相应证 件,可以当场( )、检查。

A.讯问 B.询问 C.盘问 D.审问 正确答案为: C 。

64.下列可以适用继续盘问 情形的是( ) 。

A.打伤他人后到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的 B.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被 人民警察当场抓住的 C.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被 人民警察巡逻抓获的 D.随身携带火药枪被查获 且拒不交代姓名、住址的 正确答案为: D 。

65.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 限延长至 48 小时的,应当报 ( )审批。

A.上一级公安机关 B.办案部门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D.公安派出所负责人 正确答案为: C 。

66.对被盘问人的留臵(继续 盘问)时间自( )之时起不 超过 24 小时。

A.被盘问开始 B.被盘问结束 C.被关进候问室 D.带至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为: D 。

67.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需要继续盘问的, 在特殊情况 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 准, 可以将继续盘问时间延长 至( )小时。

A.48 B.24 C.72 D.12 正确答案为: A 。

6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 , 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A.因履行职责的需要,经 出示相应证件 B.因履行职责的需要,经 相对人同意 C.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 要,经相对人同意 D.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 要,经出示相应证件 正确答案为: D 。

69.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履 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 ) , 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A.说明情况 B.出示相应证件 C.负责人批准 D.对方同意 正确答案为: B 。

70.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 需要, 在使用了公民个人的交 通或通信工具后, ( ) 。

A.归还即可 B.应予及时归还,并支付 适当费用 C.可不予归还但必须支付 适当费用 D.可变价折抵收购 正确答案为: B 。

71.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 要, 使用社会企事业组织或个 人的交通工具,造成损失的, ( ) 。

A.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 给予赔偿 B.由该人民警察给予赔偿 C.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 给予赔偿, 该人民警察不承担 任何赔偿责任 D.由交通工具所有人承担 正确答案为: A 。

72.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 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 公 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采取 ( ) 。

A.制服性强制措施 B.继续盘问 C.保护性约束措施 D.刑事拘留 正确答案为: C 。

7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可以在 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 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 必 要时可以实行( ) 。

A.戒严 B.部分地区戒严 C.交通管制 D.现场管制 正确答案为: C 。

74.( ) ,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必 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A.派出所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D.公安部 正确答案为: B 。

75.公安机关因 ( ) 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过严格 的批准手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 察措施。

A.办理治安案件 B.办理交通案件 4 C.管理特种行业 D.侦查犯罪 正确答案为: D 。

76.经( )批准,对严重危 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A.同级人民政府 B.上级人民政府 C.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 民政府 D.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 民政府 正确答案为: D 。

77.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 遇有( )紧急情况,应当履 行职责。

A.任何 B.其职责范围内的 C.重大 D.经济纠纷 正确答案为: B 。

78.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 的人员应当具备( )知识。

A.经济专业 B.侦查专业 C.法律专业 D.行政管理专业 正确答案为: C 。

79.人民警察对上级的决定 和命令, ( ) 。

A.必须执行 B.可以变通执行 C.可暂缓执行 D.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 的就不执行 正确答案为: A 。

80.人民警察对上级的决定 和命令, ( ) 。

A.必须执行,但对超越法 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 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B.可以变通执行 C.可暂缓执行 D.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 的就不执行 正确答案为: A 。

81.人民警察认为上级的决 定和命令有错误, 提出的意见 不被采纳时, ( ) 。

A.可以中止执行决定和命 令 B.可以改变决定和命令的 执行 C.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 D.可以暂缓执行决定和命 令 正确答案为: C 。

82.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 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 的指令, ( ) 。 A.可以拒绝执行 B.应当立即执行 C.有权拒绝行,并同时向 上级机关报告 D.可以变通执行 正确答案为: C 。

83.人民警察从事营利性的 经营活动,应当给予( )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收缴非法财产 D.追缴违法所得 正确答案为: B 。

84.人民警察( )的,应当 给予行政处分。

A.下班后与朋友到夜总会 唱歌 B.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C.春节期间与兄弟姐妹在 家打麻将 D.着装不按规定穿制式黑 色皮鞋 正确答案为: B 。

85.下列装备属于武器的是 ( )

A.冲锋枪 B.麻醉枪 C.高压水枪 D.催泪弹 正确答案为: A 。

86.下列装备属于武器的是 ( )

A.五四式手枪 B.高压水枪 C.网枪 D.麻醉枪 正确答案为: A 。

87.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 器前,应当 ( )

A.清退在场无关人员 B.组织疏散在场无关人员 C.命令在场物管人员疏散 D.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正确答案为: D 。

88.下列不属于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的是 ( )

A.警棍 B.手铐 C.催泪弹 D.特种防暴枪 正确答案为: B 。

89.下列属于约束性警械的 是 ( )

A.警棍、催泪弹 B.高压水枪、特种防爆枪 C.手铐、脚镣 D.警绳、麻醉枪 正确答案为: C 。

90.下列不属于约束性警械 的是 ( )

A.警棍 B.手铐 C.脚镣 D.警绳 正确答案为: A 。

91.下列属于约束性警械的 是 ( )

A.高压水枪 B.催泪弹 C.警绳 D.警棍 正确答案为: C 。

92.某区发生一起持枪杀人 案, 犯罪嫌疑人骑一辆红色摩 托车逃窜, 该区民警立即在该 人逃窜方向的必经之路设卡 堵截, 半小时后一辆红色摩托 车突然加速冲卡, 但由于戴头 盔无法辨别是否是犯罪嫌疑 人,这时民警 ( )

A.可以直接开枪击打要害 部位 B.可以直接开枪击打;非 要害部位 C.可以开枪打车轮胎 D.不可以开枪 正确答案为: D 。

93.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和武器条例》 的规定, 人民警 察对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 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 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经警告 无效的 ( )

A.应当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B.可以使用武器 C.应当使用约束性警械 D.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正确答案为: D 。

94.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和武器条例》 的规定, 人民警 察对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 行职责设臵的警戒线的违法 行为人,经警告无效的 ( )

A.应当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B.可以使用武器 C.应当使用武器 D.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正确答案为: D 。

95.某地一强制拆迁现场,群 众殴打民警并烧砸警车。 这时 民警根据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和武器条例》 的规定, 经警告 无效的 ( )

A.应当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B.立即使用武器 C.不能还手、听之任之 D.先离开现场,等事件平息后再抓人 正确答案为: A 。

96.某市一女司机以超速驾 驶被民警以 200 元罚款, 该女 司机不服处罚, 对民警撕拉拽 扯。这时,民警根据《人民警 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的规 定 ( )

A.不能还手、听之任之 B.可以直接使用警棍将该 女司机制服 C.对该女司机先进行警 告, 其不听, 可以用警棍将她 制服 D.放其通行 正确答案为: C 。

97.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可 以使用制服性警械的是 ( )

A.犯罪嫌疑人侮辱妇女, 被人民警察劝止的 B.犯罪人被抓获后,拒不 交代犯罪事实, 经警告无效的 C.犯罪嫌疑人袭击人民警 察,经警告无效的 D.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 谩骂人民警察, 经警告无效的 正确答案为: C 。

98.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可 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 是 ( )

A.不遵守交通规则,经警 告无效的 B.犯罪嫌疑人被拘传时企 图吞刀片,经警告无效的 C.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时企 图用头撞墙,经警告无效的 D.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 行职责设臵的警戒线, 经警告 无效的 正确答案为: D 。

99.人民警察审讯犯人时,遇 有犯罪嫌疑人可能自伤的

A.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B.应当使用约束性警械 C.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 D.应当使用制服性警械 正确答案为: A 。

100.民警倪某和谢某对具有 违法嫌疑的陆某进行口头传 唤, 陆某不肯配合, 并大声辱 骂民警,引来大批民众围观。 倪某和谢某见此, 决定对陆某 实施强制性传唤, 并对其使用 了手铐,将陆某带回派出所。 经调查未发现陆某违法犯罪 情况。 民警倪某和谢某对路某 使用手铐的行为 ( )

A.合法,因为陆某辱骂了 民警 B.合法,因为执行强制传 唤时路某可能有逃脱、反抗等 危险行为 C.违法,因为陆某没有违 法犯罪的行为 D.违法,因为陆某并没有 对民警实施暴力 正确答案为: B 。

101.人 民 警 察 在 进 行 审 讯 时, 遇有犯罪嫌疑人可能自杀 的,可以使用的警械是 ( )

A.手铐 B.警棍 C.高压水枪 D.辣椒喷剂 正确答案为: A 。

102.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情 形,经警告无效 ,可以使用 武器的是 ( )

A.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 履行职责 B.聚众赌博 C.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 暴力行为, 危及公民生命安全 D.拐卖妇女、儿童 正确答案为: C 。 103.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紧 急情形, 经警告无效, 可以使 用武器的是 ( )

A.结伙斗殴 B.寻衅滋事 C.结伙抢劫 D.侮辱妇女 正确答案为: C 。

104.下列情形中,经警告无 效的, 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的是 ( )

A.路某正用菜刀砍倪谋 B.刘某用木棒殴打陆某腿 部 C.谢某入室盗窃,被户主发 现后, 用木棒打伤户主后逃跑 D 李四等人与王五等人引口 角发生扭打, 造成多人软组织 出血, 民警到现场后口头制止 不了 正确答案为: A 。

105.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 不可以使用武器的是 ( )

A.侮辱妇女 B.劫夺在押犯人 C.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 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D.犯罪分子携带枪支逃跑 正确答案为: A 。

106.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 不能使用武器的是

A.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B.劫持火车,故意危害公 共安全 C.在押人分聚众* D.犯罪犯子携带枪支逃跑 正确答案为: A 。

107.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 不可以使用武器的是 ( )

A.劫持人质,危及公民生 命安全 B.暴力抗拒人民警察执 法,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C.使用爆炸物品实施犯罪 D.组织淫秽表演 正确答案为: D 。

108.人民警察判明有法定的 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 精 当经警告无效后, 才能使用武 器,但属于 ( ) 的情形的,才可 以直接使用武器

A.累犯 B.持枪犯罪 C.严重暴力犯罪 D.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 重的后果 正确答案为: D 。

109.周某持炸药到甲家实施 报复, 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 场, 发现周某正欲点燃炸药引 爆, 立即开枪。 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 ( )

A.此民警不应使用武器, 应尽可能使用警械 B.该嫌疑人还没有点燃炸 药,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不可 以开枪 C.来不及警告,可以直接 开枪 D.该民警应该先警告,经 警告无效后才可以开枪 正确答案为: C 。

110.章某杀人后, 长期流窜潜 逃, 某日, 县局刑警大队获悉, 章某藏匿在该县园林场一平房内, 立即组织警力火速赶往 现场进行围捕。章某发现后, 持炸药包和猎枪拒捕并向民 警开枪, 且要点燃手中的炸药 包向民警扔过来。 刑警江某见 状,未警告即开枪将章某击 毙。 以下对江某行为的看法正 确的是 ( )

A.江某使用枪支的行为符 合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 条例》的规定 B.江某应先警告再开枪 C.该种情形不应该开枪 D.江某使用武器后,应当 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向所属机 关进行口头报告 正确答案为: A 。

111.对处于群众聚集场所的 犯罪分子使用武器的前提是 ( )

A.能够确保不伤及他人 B.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 将会使犯罪分子逃离 C.具备有利地形等条件 D.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 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 正确答案为: D 。 112.犯罪分子持刀冲向民警时,被民警开枪击中大腿,倒地不起,民警( b )使用武器

A.可以继续 B.应当立即停止 C.可以停止 D.应当继续

113.无业青年陆某, 持刀潜入 市师范学院一女生宿舍, 企图 用暴力实施强奸, 邻室同学发 现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 陆某慑服, 并跪地求饶。 其中 一名民警恐陆某佯装, 伺机反 扑,当即开枪将陆某大腿打 伤, 然后擒拿。 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 ( )

A.民警开枪前应先予警告 陆某,警告无效再开枪 B.民警不应该使用武器 C.民警应开枪打陆某持刀 的手,不应打其大腿 D.民警应该使用制服性警 械来制服陆某 正确答案为: B 。

114.公安机关接到人民警察 使用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 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 查、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 ( )

A.警务督察部门 B.行政监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为: D 。

115.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 犯罪分子伤亡的, 应当立即向 ( ) 或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 报告

A.上级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当地人民政府 D.当地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为: D 。

116.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 应 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 ( )

A.所属机关负责人口报告 B.所属机关负责人书面报 告 C.所属机关口头报告 D.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正确答案为: D 。

117.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 ( )

A.行政处罚 B.通报批评 C.行政处分 D.民事处罚 正确答案为: C 。

118.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的,有 ( ) 按照 《国 家赔偿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补 偿

A.其本人 B.当地公安机关 C.当地人民政府 D.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 正确答案为: D 。

119.民警王某与同事在路上 设卡查车, 一辆面包车在通过 卡点时位停连续闯卡后疾驰 而去, 王某便于 3 名联防队员 拦乘一辆出租车追去。 当追到 面包车后面时, 王某伸头大声 喊道: “ 快停车接受检查。 ” 然 而, 该车始终未停。 王某掏出 手枪, 对天连开两枪, 以示警 告, 但该车仍未停。 王某再次 瞄向车后轮连开三枪, 车终于 停下。当王某等人上车检查 时, 发现车上三人均中弹, 其 中由于两人由于伤势严重死 亡。 事后查明车主闯卡是因为 未交养路费, 害怕罚款。 根据 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违法使用武器,造 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 由其所属机关依照 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B.王某违法使用武器,造 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 由其所属机关依照 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C.王某违法使用武器,造 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 由王某本人给予赔 偿 D.王某违法使用武器,造 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 由其所属机关依照 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正确答案为: A 。

120.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 象是()

A.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单位 B.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自然人 C.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 D.违反治安管理已不够刑 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 正确答案为: C 。

121.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 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 规定的,适用()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正确答案为: C 。

122.治安案件得管辖是由() 规定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司法部门 D.国务院公安部门 正确答案为: D 。

第18篇:辅警面试

一、对辅警这份工作你有什么看法?

【答案要点】

1.首先,简要介绍自己了解的辅警岗位知识。

辅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辅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辅警仅起辅助作用。

2.然后,具体讲解如何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何提高自身素养和业务技能,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如何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舆论环境,可以从主动加强学习,吃苦耐劳,比别人多一份付出,适当调节心情,热情待人,处理事情依据原则并灵活处理等方面来具体说明,总之重点强调自身如何主动去适应这份工作而不是过多的阐述这份工作有哪些不好的地方。

3.最后,从期盼的角度讲,希望辅警各方面的制度和流程能够在大家的努力下逐渐完善,以便于更高效的辅助警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们安居乐业。

三、如果你是一名辅警,进行巡逻,你应注意什么?

【答案要点】

1.首先,开篇说明巡逻的重要性。

2.然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中抽出三点具体说明: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文明巡逻、依法执勤,认真做好小区的昼夜路面巡逻、守候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应监视、控制、盘查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2)协助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维护公共秩序,保卫重点地区、公共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

(3)发动、组织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发生案件后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好现场,为侦察案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

(5)协助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违反居民共同制订的“居民公约”等规范的行为,依照公约规定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6)对犯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巡逻队员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对需要行使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的,必须报告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巡逻队员不得行使上述权力。巡逻要求有:①执行巡逻任务时,白天要挺胸阔步,自然大方;夜间要保持肃静,做到眼明、耳灵、脚轻,仔细判明各种声响、气味、光亮和可疑症状。②二人以上同时实施巡逻任务,遇有情况时,要互相支援,发挥集体力量的优势。③巡逻必须采取走停结合,耳、目、鼻并用,时快、时慢和突然改变行进方向的办法。④在巡逻中,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⑤巡逻要注意效果,防止走过场。

3.最后,强调自身还应该继续学习和提高,会在实践中逐渐掌握各方面经验,并对自己从事这份工作抱有坚定的信心。

四、当前我国是法治社会强调要“严格执法”,但群众说目前我国法律“法不责众”,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要点】

1.首先,对“严格执法”和“法不责众”的关系进行判断。

严格执法和法不责众,表面上好像是矛盾的,但是实际上确实有内在联系,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不能一刀切地认为一个正确一个错误,对此,应当理性地看待。

2.然后,逐个分析本质,然后论述两者统一关系。

第一,严格执法,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办事,严厉打击犯罪分子,遏制犯罪现象,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法不责众,意思是说在很多人违反法律的时候,我们不能武断地去按照现行的法律去进行处罚,而应该深刻反思发生这一事件的内在原因,反思法律是否还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采取措施,才能达到我们法律惩恶扬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的根本目标。

第三,真理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法律也一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难免会有一些规定显得不再适应当前的形势而应该对其予以修正完善,使法律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不断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最后,展望国家和社会能够解决好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下,在社会的有效监督和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很好地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环境。

五、你在单位很优秀,但是同事仍然对你有意见,甚至排挤你,怎么办?

【答案要点】

1.首先,讲明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做好本职工作是理所应当的事,而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我的工作,也会影响单位的发展。因此我不能急躁冲动,更不能因此在工作中带有情绪,而是应该多从自身找原因,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2.其次,阐述自己的具体处理措施。

首先,我会保持一颗平常心,一如既往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不能因自己取得一些成绩而脱离集体,骄傲自大,目中无人;其次,同事们孤立我,肯定会有原因的。我会认真展开自省,比如,是因为我细节方面注重不够,伤害了同事们的自尊,还是因为我不够谦虚谨慎,挫伤了同事们工作的热情; 是因为我不注意团结同事,造成了他们对我的误解,还是因为我太过于表现自己,忽视了同事们的感受等等。再次,向我们单位德高望重的老同志请教,真诚地请他为我分析出现问题的具体环节,认真聆听他的指导,虚心接受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找与我关系比较融洽的同事进行沟通,了解同事们疏远我的原因。最后,我会找一个合适的时间和机会,向同事们诚恳的说明我的想法,真诚地向他们道歉,取得他们的谅解和支持。

3.最后,总结经验,提高自己。

作为辅警,个人的成长离不开集体的支持。当我们取得一些成绩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只有我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单位上下团结一心,才会有力量,才能无坚不摧。

六、如果把你安排到一个自己不擅长的工作岗位上,你会怎么做?

【答案要点】

1.首先,善意假定,服从安排。

对于这样的工作安排,我首先会无条件、无怨言地接受服从。因为工作强调的就是服从大局,而且我认为,单位这样安排一定有着充分的理由和科学的道理,一方面是整体工作的需要,另外一方面也是对我的培养和锻炼。

2.其次,任劳任怨,积极工作。

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一定心态平和,任劳任怨,踏实工作,把工作做到尽善尽美,不辜负领导的期望。

3.再次,多方学习,努力提高。

由于我的岗位工作能力存在缺陷,我会在工作中和业余时间积极地多向同事和领导请教、学习,并坚持自学,争取尽快掌握岗位技能,成为业务能手。

4.最后,专注眼前,等待机遇。

总之,无论对什么样的工作,我都会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提高自己,专注眼前,创造性地把工作做好,同时在工作中等待机遇,让自己在能够最大限度体现自己工作能力的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七、某天你正在接待一位领导,突然外面来了一群上访的群众,你会怎么做?

【答案要点】

1.保持冷静,为失陪向领导表示歉意。

2.安抚群众情绪,把他们带到合适的场所,认真倾听他们的诉说并记录。

3.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给予他们承诺,答应他们的合理要求,请他们先行回去,等待处理结果。

4.把群众的上访内容放在心上,认真落实,真正解决。

八、领导让你组织一次防火防盗的宣传活动,你怎么办?

【答案要点】

1.申明活动意义。

宣传防火防盗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也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具有重大意义。具体我会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展开宣传活动:

2.活动具体过程。

首先,搜集相关宣传材料,并确定宣传方式。其次,做好宣传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完整的宣传方案或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宣传活动实施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参与人员、所需要的设备、联系媒体宣传报道、活动中的后勤物资保障、经费预算、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等,方案制定好后,呈领导审批。再次,活动当天,把有关防火防盗内容的宣传册分发给在场群众,在现场摆放图片进行展览。在活动进行过程中,要全程跟进,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与群众的互动,并安排采访。在活动结束后,清理现场,物资归位,文件归档,做好经费的结算,并做好总结和后期宣传工作。

3.进行总结。

相信,在大家的支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这次宣传活动一定会取得圆满的成功,达到预期的效果。

辅警面试经验

公安辅警岗位不论在工作环境还是在工作任务上都会有自己的特点。所以了解所报考单位的背景、性质、规模、特色、组织结构、发展前景等情况,准确把握其主要职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要了解你所报考的职位主要职责是什么;该职位需要什么类型的人员,对人员素质有什么样的需求;这个职位主要应用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是什么。若事先对这些情况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则在面试时易处于被动境地,也易使用人单位形成“你不关心该单位”的印象,从而影响面试结果。同时还需要对照职位的要求,总结自己的优势和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地方。以下是治安、交通、文职辅警的岗位职责,供各位考生参考。

治安辅警:

1.协助民警处置群众报警求助,协助民警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推广各类安全防范措施。

2.协助民警采集常住人口、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信息动态。协助民警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稳定的各类信息。

3.协助民警开展群众工作,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对违法青少年落实帮教措施。

4.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逻,在巡逻区域内,开展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5.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要扭送至公安机关,及时救治受伤人员,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执行上级交办的其它非执法工作任务。

文职辅警:

1.协助民警受理110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工作。

2.协助民警从事指纹比对等辅助性工作。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收集、鉴别、整理,协助民警进行文件材料报送工作。

4.协助内勤民警整理、归档各类档案资料,做好考勤登记、文件材料报送工作。

5.执行上级交办的其它非执法工作任务。6.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9篇:辅警劳动合同

辅 警 聘 用 合 同书0一三年

编号:日二月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甲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严格选拔,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开发区辅警工作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通过公开选拔,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从事开发区公安分局辅警

工作。

二、乙方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从事专门

性工作。

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守作息时间、信息保

密、规范执法等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公安分局的领导、教育、管理、监督和处罚。

四、乙方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备勤制或轮流值班制,服从公安分

局的统一调配和指挥。

五、甲方会同公安分局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

务技能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六、甲方给乙方支付月工资1200元,缴纳乙方养老、医疗、工伤

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给予180元伙食补助,年终根据

乙方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制式服装,辅警标志。

八、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为3

个月。合同起止时间为2013年6月日至2018年6月日;

九、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2013年6月日

第20篇:辅警考试题

1、报案,是指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被侵害人主动报告公安机关,反映其发现的违法犯罪事实和违法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依法进行调查的行为。( 对 )

2、诬告是指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意在无中生有,陷害他人。( 对 )

3、凡采用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收集证据,都是非法证据。( 对 )

4、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重要保证,也是让公民获得社会安全感的重要前提。( 对 )

5、如果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不愿提供证言,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迫其提供证言。( 错 )

6、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对 )

7、人民警察私分、侵占、挪用扣押财物、故意损毁扣押的财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

8、黑社会组织属于恐怖组织。( X )

9、强制戒毒可以所外进行。(√)

10、民警备勤时,必须着装整齐,备齐警械和武器。

11、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2点钟。

×

12、除公安机关因案情需要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 13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明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和推动者。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5.天津市的救护电话是(120)、火警电话是(119)、匪警电话(110),

6、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2.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山峰是哪一座 ?(B)

乔戈里峰 珠穆朗玛峰 干城章嘉峰 公格尔山峰

21、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外,( A )。

A、还应当依法予以强制戒毒

B、还可以予以强制戒毒 C、还应当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D、还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26.下列我国哪个古迹被誉为\"世界八大奇迹 \":(C) 万里长城 乐山大佛 秦始皇兵马俑 敦煌

39.著名古迹\"秦始皇兵马俑\"位于我国哪个省份 :(D) 湖北 湖南 河南 陕西

4、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

C

A 一年

B 半年

C 三个月

D

一个月

12、在发生交通事故现场,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交警会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每隔( C )米放置一个反光锥筒、警示牌等。

A 10

B 15

C 20

D 30

26、以下哪些组织属于邪教组织(

D )

A 佛教

B 道教

C 天主教

D 法轮功

14、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的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 D )。 A、搜查证

B、拘传证

C、传唤证

D、检查证明文件

4、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2、警察的含义?

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辅警纪律整顿心得体会.doc》
辅警纪律整顿心得体会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工作心得体会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读后感观后感学习培训心得体会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党员心得体会其他心得体会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