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下井心得体会

2021-03-29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煤矿下井心得体会

煤矿下井心得体会

经常听人说矿工所从事的是世界上最危险的工作,他们常年在地下深处作业,工作场所是世界上最不安全的地方。过惯了舒适的生活,常常使我们忘记了艰辛,2006年8月1日,是我一生中难忘的日子,我们一行36人到井下体验一线工人的工作环境的恶劣及工作场所的艰辛。这一次是我第二次下井学习,就在去年时我曾带领20名新招工人到好一点的工作面下井

学习过一次,听说这次要到条件最艰苦的二采区去体验生活,有一种莫名的恐慌浮现在脑海中„„„

要下井了,我们换上厚重的工作服,头上戴着矿灯矿帽,腰带上吊着沉甸甸的自救器和矿灯,在安检站相关同志的带领下,来到井口。安全检查员在井口处给我们讲解了:在井下应该注意的事项及严禁携带危险品和爆炸品。刚才我们还热的大汗淋漓,随着罐笼的迅速下降忽然一阵凉风袭来,浑身一颤,不到2分钟的时间我们到了井下,本来想着我们会再坐人行车下井呢,没想到领队说:“你们是来体验一线工人工作条件的艰苦的,今天安排你们步行到工作面”。我们当时就傻眼了,这么远怎么走?唉,步行就步行吧,一线采煤工人每天都这么去工作面工作,我们就是来体验的,走。

经过大巷道,走到一个不起眼的小门旁边,有些同志还不知道这个就是风门,我们费了好大的劲才把它打开,门开了,进了几道风门后,我们的眼前猛然变黑,耳朵嗡嗡作响,这就是进入下井的通道。头顶的的矿灯只能照见不到10米的地方,一个大洞倾斜着伸向地下,矿灯光束照耀下的洞内向下延伸的台阶,这里雾气腾腾,明显可以闻到一些水气夹杂着粉尘的味道。随后沿着通道旁边的石阶一步步走下去,看到镏子上乌黑油亮的煤炭不断的往上运送,真是感觉到了井下工人的艰辛,盼望着快点下到井底。矿灯照着地下渗水沿着凹凸不平的小沟向下流淌。这实在不象是去“旅游”!

二十多分钟的时间像过了好几天,带进井里的热气已逐渐消退,身体感觉到了丝丝凉意,也终于到了井底,灯光、铁轨、矿车、管道、线路、材料、各种纷乱的声响„„这真是一个黑暗的世界。脚下是几条错综有序的铁轨,终于到了采煤区,煤壁上挂着水管、电线,头顶上挂着安全防爆水槽,一排排的液压支柱支撑的顶棚„„。

我们来到了二采区的一个工作面,工作面里一片漆黑,只有矿灯的亮光勉强照出脚下的路。温度也渐渐的升高,不像大巷道理那么凉爽,空气中夹带着浓重的煤尘,空气逐渐的变得稀薄起来,给人一种窒息的感觉。由于是前一天井下接到通知开始放炮,没有进行攉煤,就是想让我们来体验工作的艰辛得,我渐渐感觉到了工作面的低沉与窒息,从直立行走,弓腰,下蹲,到最后的装满煤的镏子上爬行,整个人都已经要虚脱了。每到一处有工人的地方我都忍不住问一问前方的路还有多远,工人师傅都会说:“不远了还有50米就到了”,每次问这个问题他们都会这么说。我知道他们是怕我们这些在蜜罐里长大的孩子们到这么艰苦的环境里,受不了坚持不住不能够继续走下去,前方的路到底还有多远呢。

经过了一段艰难的我们逐渐的能够站立行走,又来到另一个工作面,我们一样往复的站立爬行。最后了通过几个巷道,来到了皮带巷逐渐的路变得宽敞起来,摸一摸衣服,早已经浑身湿透了,还附粘了一身厚厚的煤泥。领队看我们这些人已经有几个要虚脱了,说让我们稍作休息一会儿坐人行车上去,我们一阵狂喜,而后清点了一下人数看看是否有掉队的同志,马上要返回地面了,我们又踏上了征程。 在井下几个小时里,伸手所及的都是黑黑的煤炭,手上脸上沾满了煤屑,一遍遍地擦汗,所带的毛巾已被乌黑的煤泥染黑,整个人都已经成为了“煤人”,坐了人行车,又上罐笼,我们终于到达了地面。由于在井下流了很多汗水,我已到井口就去喝了几大碗水,慢慢的感觉到了身体的舒展及阳光的普照,回到地面真好。

这一次的井下已经过去几天了,身上还是酸疼的不得了,可是我学到了很多。当我们坐在舒适的办公室里不去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嫌这嫌那嫌工资低、不求上进时,回想一下下井学习的经历,看看那些为了我们的光明和温暖“吃的是阳间的饭,干的是阴间的活”的井下工人们,我们怎么面对他们?我们只有更加努力的工作,更好的服务于他们。我们应该记住每一块煤炭里都凝聚了,井下工人的血与汗,“纸上得来终为了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井下工人的吃苦耐劳精神,为了集团公司的大发展,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推荐第2篇:煤矿下井实习报告

煤矿井下实习报告

今天,学院老师组织我们班去神华乌海平沟煤矿进行了大学的第一次下井实习。神华乌海平沟煤矿位于内蒙古乌海市,隶属于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回想实习,感想是很深的,收成是丰硕的。

刚刚走进煤矿企业。映入眼帘的是“安全生产”等一系列提醒职工注意安全的大字横幅。给我的第一映像是矿里的领导对安全是非常非常的重视的。企业把安全生产称之为“天字号”工程,视安全为发展的支柱。

始建于1958年的平沟煤矿,经历过从人拉肩扛小窑生产到综采、综掘机械化开采的历史巨变,也经历过曾经的辉煌和即将告别的低迷。“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我们的安全生产这根弦一直都没有放松过,想安全、重安全、抓安全,这已是全矿上下的共识。”说起安全生产,平沟煤矿工会付主席的脸上充满了自信。

平沟煤矿是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的矿井,机械化水平达到了90%以上。这就要求每个矿工都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执行严格的操作流程。为此,平沟煤矿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始终坚持以质量保安全,以安全促生产的治矿方针,把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工作放在全矿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当作各级干部和各级组织的第二要务来

抓紧抓实。

进入大厅,两边摆放着众多获奖证书和奖杯,其中有被神华集团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有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一个个熠熠生辉的奖杯,一张张看似普通的证书,不仅见证了平沟煤矿近50年来的辉煌历史,也见证了这里的建设者们所走过的每一个坚强的足迹。

由于各项工作抓得紧、抓得实,2004年,在连续3年保持神华集团一级矿井的基础上,平沟煤矿又被神华集团评定为质量标准化特级矿井。这就是安全生产所取得的最大成绩,更是今后全矿职工拼搏的无限动力!

在下井参观的时候,我看到了很多课本上看不到的工具,并对煤矿井下出产有了更深的熟悉。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菲薄以及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这次实习虽然时间短暂,但我感觉这样的经验却是很名贵的。我零间隔的接触到了煤矿工人的生活,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很多。认识到做一名好矿工的不易,每一吨煤、没一米进尺里都有这些个矿工辛苦的汗水。他们的生活规律完全被打乱,有时为了井下出产连饭也顾不上吃,正是有了这些个敬业的煤矿工作者的努力,才有了今日煤碳企业的壮大发展。经过这次的实习,让我对矿工这个职业更加陌然起敬,更想加入到他们的行列,成为一名优异的矿工。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上的时机,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带领我们的领导以及学院老师求教,认真学习专业,自救等知识。把书本上掌握的一些基本的专业技术,经过这次实习,努力与实践相结合,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亭打下根蒂根基。

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没有经过实践烤炼的理论永远都是空言无益。实践,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成长的必须学习之路。然而,当你迈开了实践的熬头步时,你就会发现,本来这条路从来不会宽广绵长、不好不坏展坦。这里的规则不容你随便打破,前行的目的也要自己把握;这里没有想像中的多姿多彩,也没有传说中的高深莫测;这里朴俭朴实,却也潜伏波澜。这里才是知识的真实的源泉。我想,平职学院是一个由学校到社会形态的过渡地带,它应当教会学生的不单单是知识,更是保存的本事以及技法。大概恰是基于此,学校才会摆设咱们举行社会形态实践。而作为一名刚刚井下实习完的大学学生,虽则尚不具有扎实的煤矿专业知识,对各类疑难题目的观念更多的局限于感性熟悉的阶段,可是在出产实践的历程中我的确走进了社会形态这个大讲堂,体验认识着与以往完全差别的世界,增长了见识,坦荡了视野,为今后一步步走进社会形态打下了根蒂根基!

推荐第3篇:煤矿下井实习报告

煤矿下井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是每个学生走向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实习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以后进一步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6月24日。学院的两位老师带领我们班来到了乌海神华集团平沟煤矿,作为学生的我,开始了我大学的第一次实习,如今,实习已经结束了,回顾实习,感触很深,收获颇多。记得在校时,有不少同学说实习比较累和无聊,但是在实习的时候,我并没有感觉到累,这也许是我一直有着对拥有实习机会的憧憬所致的吧!我利用此次难得的实习机会,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师求教。通过这次实习我掌握了许多的知识。就拿监控要领来说,可以总结为:监控操作“一严、二要、三看、”的具体内容。一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二要:要精力集中。三看:看信号做到准确平稳;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工作实践转化,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没有经过实践烤炼的理论永远都是纸上谈兵,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一旦接触到工作实际,才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并对煤矿生产有了更深的了解。

煤矿要不断增强安全教育的实效性,着力构建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教育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安全教育不仅要保证数量,更重要的是保证质量,切忌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必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岗位、不同的人群,开展不同形式的、富有针对性、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活动,把对职工安全理念的培育、思想行为的引导,直接融合到安全生产过程中,达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不安全不生产,一切为安全让路的状态与环境。下矿井之前应该做的准备:

1.人井人员在人井前,一定要吃饱睡足休息好,并且人井前严禁喝酒。

2.人井前要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胶鞋,做到整齐利索;脖子上最好戴一条毛巾,既可擦汗,又可防矿渣掉落到衣服里去,在自救互救中也可能用上。

3.人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等照明灯具。

4.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如瓦刀、斧子、锯等必须套上护套或装人工具袋,以防伤人。

5.必须遵守入井挂牌登记制度,登记后方可人井。

6.每个人井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班前会,明确当班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事故。

7.接受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人井。每个在井下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熟悉自己工作地点的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

8.了解本次下井所经过路线的安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及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逃生路线和方法。

矿井参观的感想:

经过这次的实习,让我对矿工这个职业更加肃然起敬,更想加入到他们的行列,成为一名优秀的矿工。这次实习虽然只有短短几个小时,但我觉得这样的经验却是很宝贵的。我零距离的接触到了煤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了解到做一名好矿工的不易,每一吨煤、没一米进尺里都有这些矿工辛苦的汗水。有时为了井下生产连饭也顾不上吃,正是有了这些敬业的煤矿工作者的努力,才有了今天煤矿的强大发展。学校是一个由学校到社会的过渡地带,它应当教会学生的不仅仅是知识,更是生存的本领和技巧。在校期间我们学习了专业知识,然而大多数人对本专业的认识还是不够,作为一名大一学生,这次来煤矿实习,虽然尚不具备扎实的煤矿专业知识,对各种问题的看法更多的局限于感性认识的阶段,但是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我的的确确走进了社会这个大课堂,体验着与以往完全不同的世界,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为今后一步步走进社会打下了基础!

在实习的过程中,总的说来,很有收获。我学习到了从课本上学习不到的东西,见到了一些不曾遇到的场面,也感触良多。这次实习带给我的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经验,更是我人生的一笔财富。我深刻地体会到,我们不能在纷繁的社会生活中磨掉我们弥

足珍贵的品质,包括我们的善良、正直、虚心和刻苦耐劳等等,这些品质将是我们未来立足社会和在群体中脱颖而出的基石和筹码!

总之,我觉得态度是很重要的,态度决定着我们的工作成绩,无论在哪个单位,做什么事情,只要自己的态度端正和积极,我们总会找到辛苦工作的价值和乐趣。也许,我做得不是很优秀,但我对这次实习所付出的汗水和努力觉得是我内心最大的安慰,因为我一直在努力做最好的自己。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我的的确确走进了社会这个大课堂,体验着与以往完全不同的世界,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推荐第4篇:下井参观心得体会

下井参观心得体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2011年9月23日。是我一生都难忘的日子,公司为了让我们了解矿井生产过程,体验煤矿艰苦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锻炼队伍,提高员工素质,更好地为煤炭生产经营服务,特组织机关,经营部室,后勤人员到生产,生产到生产矿井进行参观学习,亲身体验煤矿工人扎身煤海,献身矿井的精神风貌和矿工常年坚持下井艰苦作业的高尚品格,增进了解激发公司广大员工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热情,树立一切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思想,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在没有来到煤矿上班之前就经常听人说煤矿工人从事的是世界最危险的工作,他们常年在地下深处作业,工作场所是世界上最不安全的地方,今天,我第一次到井下体验了一线工人的工作环境的恶劣及工作场所的艰辛。

要下井了,换上工作服,头戴安全帽,腰缠矿灯和自救器,进入井口,坐到缆车进入了矿井。毕竟是第一次下井,兴奋之余也感到了万分的紧张,拿着矿灯照着井筒四周,再次看到了安全诫语,我心里不禁感慨,从了解井下安全事项,到井下随处可见醒目的安全警示语,可见“安全”二字对于煤矿企业的重要性。伴随着呼呼地风声我们到达了井底,因为矿井很深,中间夹杂了含水层,,所以有水从井壁滑落,在进行的过程中,每隔一段就会看到一些机械设备,铁轨纵横交错,工友们正在忙着自己的工作。向工作面走去,有段路很黑,全靠自己的矿灯照路,脚下坑坑洼洼不时的踩进煤坑里,由于是第一次下井经验,脑袋经常撞在低矮的锚杆和岩石上,幸亏有矿帽护着。到了工作面,这里的灯光更加暗淡,照着矿灯向前摸索着,期间看到不少的工友们正在忙碌,看见他们沾满了煤屑,被汗水划出一道道痕迹的淳朴、略带疲惫的脸,真切的感受到采煤是一项多么辛苦,紧张的工作。

三哥多小时的井下之旅,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新奇的体验,和心灵的震撼,更是对工作态度的良久思考……

漆黑的空间,任何的微小的光亮都是显得耀眼,珍贵,严酷的环境,任何的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在这里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技术和能力,更考验人的斗志和毅力。三哥多小时的井下旅程,我们在黑暗中看到了光芒,那是煤层滚滚掘进时带来的希望,我们在阴冷中感受到温暖,是煤矿工人忘我劳作时散发的炙热的能量,深邃错综的苍道中,我们不会迷路,因为有一盏无私奉献,睿智的明灯,指引着我们方向,有一股无畏,无惧,果敢刚强的力量,推动我们勇往直前。

从井下上来,看到耀眼的阳光,有种重见天日的感觉,我被煤矿工人艰苦环境下的坚守和勤劳深深感动。当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办公室,抱怨工作繁重的时候,我们是否想到在暗无天日的井下,有一群人在挥汗如雨,忘我工作;当我们取得一点成绩而沾沾自喜时,我们是否想过,在煤灰弥漫的井下,有一群人日复一日,无私付出。在井下几个小时的参观学习,使我们体会到了工人们的辛苦,比一比他们的工作条件,看一看我们的工作环境,我们更应该加倍的努力工作。我们只有懂得珍惜和感恩,做好本职,才能无愧于那些辛勤耕耘的人们。

结算办公室:宋瑞

推荐第5篇: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河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

矿级领导带班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一、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由公司和业主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公司安全科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公司总工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矿级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长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非矿级领导严禁代替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总公司或业主报告。

第二章 带班下井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矿长及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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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带班下井的领导在井口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报上级煤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十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必须在井下变电所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第十一条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领导出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整理和存档备查。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十二条 当班没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职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并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负责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科把煤矿建立并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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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对全公司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总公司对我矿的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煤矿从业人员、查阅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档案记录、听取煤矿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第十五条 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三)是否制订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四)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臵情况;

(五)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

(六)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第十六条 总公司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将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500元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

(二)未建立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

(三)未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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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

(五)未按规定填写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或者非矿级领导代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矿长处5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如下处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直接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直接责任人和矿长1000元的罚款;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处罚,由公司安全领导组执行。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为切实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矿级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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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带班次数:矿长、技术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按三班制作业,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00、中班15:00、晚班23:00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出井走在员工后面。

5、带班人员在井下变电所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底由安全科对下月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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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领导班子成员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部。

三、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为切实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河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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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变电所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全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从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部。

四、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为切实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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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副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全科内业人员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考核50元。

6、安全科内业人员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副矿长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全科内业人员录入电脑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全科内业人员负责收集、保存。

8、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责任人员处罚200元的处理。

9、安全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

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内存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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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

11、本制度从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部。

河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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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永晟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各部门长。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及部门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

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调度室会同安全部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与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

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永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永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永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检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永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永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全部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永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考核50元。

6、安检科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矿长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录入电脑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负责收集、保存。

8、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

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调度所长罚款200元。

9、安检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11、本制度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推荐第7篇:煤矿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冷水江市龙潭煤矿新井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级领导带班的责任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档案管理制度。

一、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考勤记录本。下井记录本的 内容: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出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 的问题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问题、交接情况等。

二、矿级管理人员出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入井记录。其 记录要真实,不能弄虚作假。入井出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 天后补填写的。

三、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 处理情况要做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四、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由矿调度室每月汇总,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 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于1年。

五、下井人员填写下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 档案管理遗失的,罚相关责任人。

推荐第8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等。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00:00,分别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调度室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调度室、办公室会同安监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乌金煤业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短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退到、早退罚款100元/次。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驻矿安监人员负责发放和管理。

7、煤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100元/次。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结合《乌金煤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亲自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驻矿安监人员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注明整改负责人,以及复查人员。到期未按规定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天由驻矿安监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筛选,并按隐患三级管理原则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乌金煤业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罚款100元。

6、驻矿安监员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与煤矿

安监科核对,最后要由安监站长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驻矿安监人员录入电脑,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驻矿安监人员负责收集、保存。

8、矿安监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1000元/次。

9、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违反规定处罚系统维护单位 1000元/次。

10、历年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2000元/次。

11、下井带班形成的电子文档及下井人员定位系统中存储信息,其数据要及时备份并保存一年,防止系统故障造成数据丢失,未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禁私自删除。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500元/次。

推荐第9篇: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威信县一眼寨煤矿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0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检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9、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调度所会同安检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十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威信县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从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检科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考核50元。

6、安检科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矿长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录入电脑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检科负责收集、保存。

8、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调度所长罚款200元。

9、安检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11、本制度从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一眼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主管安全、生产、基建、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他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井纪委、组干、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群监站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领 导 带 班 下 井 各 种 制 度

二0一六年度

目 录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井下交接班制度

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及举报制度

推荐第10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汇编 关于下发宜兴煤业公司领导带班下井 有关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转变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 23 号、国家安监总局第33 号令以及国家安监总、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 号及汾煤安发[2011]9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制度。

附件:

1、《宜兴煤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

2、《宜兴煤业领导带班下井井下交接班制度》

3、《宜兴煤业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4、《宜兴煤业领导干部带班一班三汇报制度》

5、《宜兴煤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6、《宜兴煤业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转变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 23 号、国家安监总局第33 号令以及国家安监总、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公司成立领导带班下井监督考核领导组 组 长:郝先勇 李春生 常务副组长:侯俊山

成 员:姜显瑞 王德海 刘树强 石 全 吕建路 孟宪友 付晋泰 王邦星 昝世杰 焦德礼 赵国宇

领导组下设监督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纪委、组织部。 办公室主任:葛文俊 岳春明 韩宝明

办公室成员:安监部、纪委、组织部、调度室、监测监控、档案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组工作职责

1、矿井是领导带班下井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领导带班下井的落实全面负责。

2、安监部对本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建档、考核;调度室将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报集团公司调度信息中心,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日汇报信息由调度信息中心存档备案,档案室负责存档备 。

班下井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审批流程,经总经理批准,并将调整情况上报集团公司调度信息中心备案存查,不得出现空班漏岗情况。次月2 日前将上月领导带班下井实际情况汇总统计,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十)公司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由纪委负责此项工作,并纳入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公司每月带班下井排序计划要在调度室显要位置和井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姓名要在井口醒目位置和井下交接班室公示,公司调度显示屏要有带班下井显示。井口醒目位置公示内容: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姓名、职务,陪同下井人姓名、职务;上月每位领导实际带班次数和考核情况。媒体公示、每月电视公示内容同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一)公司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公司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领导带班下井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公司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十二)当班下井公司领导如遇值班时,要妥善处理好带班下井与值班的关系,不得因带班下井影响值班。

(十三)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三汇报时间为交接班和班中三汇报,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公司调度室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汇报登记簿,准确记录汇报人、汇报时间和地点以及汇报内容等。

(十四)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做到“五个三”,即“三在”(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要指导)。

四、考核办法

(一)、能够按规定入井带班者(包括陪同非生产口领导的科级),给予600元/班的补助。

(二)、对不按规定入井带班者(包括陪同非生产口领导的科级),除取消补助外,还对等处罚600元/班。

(三)、公司领导下井带班要认真履行职责,凡井下任一工作面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或未遂事故的,在追究区队长、有关公司领导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考核,把下井带班情况与安全绩效紧密挂钩,由安监部严格考核。同时,领导带班下井也将作为干部考核和干部选拔的一项重要内容,由组干、纪委、安监等部门严格考核。

(五)、未按规定将公司领导带班下井相关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处罚安监部负责人200元。

(六)、公司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规定公示,处罚纪委、组织部负责人各200元。

(七)、未按规定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处罚档案室负责人200元。

(八)、监督考核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处罚安监部、纪委、组织部负责人200元。

(九)、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领导带班下井排序计划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十)、交接班记录簿非本人填写、代填写签字或补签字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并严格执行汾煤安发 [2011]99号文件精神。

本制度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同时废止宜煤办发[2011]22号文件。

领导带班下井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经研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带班下井必须统一执行三八作业制和井下交接班,不得晚下井、早升井。交接班时间为:零点班23:55-00:05接班、7:55-8:05交班;八点班7:55-8:05接班、15:55-16:05接班;四点班15:55-16:05接班、23:55-00:05交班。交接班时间(包括带班时间)以井下交接班室实际交接时间为准。

二、交接班地点设置在井下交接班硐室内。交接班室要悬挂相关制度牌板和标志牌,安设两部电话(其中一部要直通公司调度室),保证通讯畅通,并配备井下应急指挥必需的图纸资料(采掘平面图、避灾路线图、通风和供电系统图等)。

三、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四、规范建立井下交接班记录簿,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按要求内容填报《井下交接班任务书》,详细说明下井日期、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井下当班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解决意见,以及特殊岗位履职情况等,并签名。

五、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接班、班中、交班时的“一班三汇报”汇报制度。公司调度室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汇报台账,准确记录汇报人、汇报时间和地点以及汇报内容等。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记录人要及时签名。

六、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坚持“班交班、手接手,下一班领导不来、上一班领导不走”的原则,确保井下24小时班班有领导,不得缺勤或擅自调整替班,未履行交接手续之前,交接班领导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升井。

七、交接班必须由本人亲自交接,非生产口领导配备备案的科级干部要同时参与交接班,并同时签字。

八、任务书(除重点工作外)、交接班记录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补签。

九、交接班内容:

(1)矿井各大系统运行情况;

(2)事故处理、重大隐患排查等情况; (3)现场生产设备运行情况;

(4)各工作面、巷道顶板管理情况; (5)领导指示、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

(6)交接班时井下职工人数及本班安全生产情况; (7)特殊工种履职情况

(8)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事项。

十、本制度从2013 年1 月1 日起执行。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有效实施对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督考核,确保领导带班下井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保证各级领导带班下井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

2、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安监部负责按月整理、移送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3、安监部负责本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的整理、文书立卷等工作,档案部门负责对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统一管理。

4、公司安监部和档案室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5、公司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填表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第11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职责

矿业公司领导下井带班主要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查和重点盯防,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禁止违章指挥或超能力生产;

3、遇到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监督检查当班安监员、瓦检员、跟班队长等跟班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5、督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6、对跟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问题。

监督举报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利对其发现的干部井下带班不到位、不作为行为以及事故隐患处理不及时和瞒报事故现象进行举报;

2、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直接到到安监部举报等方式;

4、安全生产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

第12篇:下井参加义务劳动心得体会

走群众路线义务劳动心得体会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 “关于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参加劳动体验”活动要求,按照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布暑,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组织科队级以上干部参加集中义务劳动,体验职工辛苦,

9月7号上午,由政工科负责,调度室牵头、生产科负责劳动方案、劳动地点及分工、安检科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矿矿领导、各副总及助理、机关科室科主任科员人员等54人到XV23071巷、XV2308搬家通道、XV2308运输巷参加义务劳动。义务劳动主要义务劳动主要以清扫为主,所清扫杂物及废旧物品全部装车回收。

这次义务劳动的实践,通过小组为单位的劳动,启发了我们在义务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劳动的价值。始终保存劳动人民的本色,教育全矿所有领导干部时刻不要忘记自己是人民群众一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这是由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九十二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党,必须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才能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

我们小组共14人,负责XV2308运输巷文明生产工作,大家毫不嫌脏,仔细地清理着浮煤、杂物及积水,都是都是汗流浃背,但大家脸上都表现出快乐的微笑,通过近3个小时的努力,圆满完成了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看着自己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感到由衷的自豪,这些成果完全让我们忘记了劳累。

义务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领导干部体验井下广大职工辛苦最有意义的活动。参加义务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这次的集体义务劳动,使我们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也让我再次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再次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教育全矿管理人员坚持深入基层,和广大职工打成一片。让我们重视劳动,重视自己的劳动成果。义务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这次的义务劳动让我们再一次体会到劳动的重要意义。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 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在实现十八大宏伟蓝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中,只要我们坚持诚心诚意为广大职工谋利益,更加奋发有为地为创造广大职工的幸福生活,为老矿创新路,拼搏铸辉煌而努力奋斗。

第13篇: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办法_文档

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焦煤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中地方煤矿领导干部是指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通风区、队长、矿长助理。

第二条 领导干部入井跟班作业的主要职责

(一)入井跟班领导干部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遇重大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向煤矿安全指挥中心报告。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二)矿井在维修、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堵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领导干部要在现场全过程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三)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入井跟班领导干部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跟班领导干部要立即撤人、停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煤矿安全指挥中心报告。

第三条 领导干部入井跟班作业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加班前会;

(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工作情况;

(三)巡查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四)排查处理采、掘、机、运、通等生产环节和作业场所存在的隐患;

(五)核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六)落实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安全生产事宜;

(七)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第四条 领导干部入井跟班作业的次数规定

(一)矿长: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5次;

(二)安全副矿长: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17次;

(三)生产副矿长: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17次;

(四)机电副矿长: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17次;

(五)总工程师: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17次;

(六)矿长助理(通风区、队长):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17次;

第五条、每班必须保证有1名矿级领导在现场跟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

第六条 领导干部跟班作业管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领导干部跟班作业时要严格入井检身登记,出井后,要将入井、出井的时间、发现问题的地点、处理意见及相关作业情况在煤矿调度室亲笔登记,并做好个人记录,记录要有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记载。严格做到入井检身登记。

(二)公示制度。要在井口建立领导干部入井跟班作业公示牌,每月底公示当月入井跟班作业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入井跟班作业情况要与工资挂钩,严格考核。未完成规定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并由矿长批准,煤矿安全指挥中心备案。

第14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开工作,使煤矿各级领导及煤矿员工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参与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带班下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国务院第33号令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向煤矿各级领导及煤矿职工公开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等职能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

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认真组织考核实施。

第四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公示的内容包括:

(一)星光一号井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二)煤矿带班下井领导的姓名、职务、下井次数、排查隐患条数、隐患整改情况等信息;

(三)当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

(四)当天值班矿领导及当班带班矿领导;

(五)带班下井领导所带班班次。

第六条

煤矿带班领导带班情况要及时更新、公开。 第七条

当天值班领导要对当天全矿事务负责、落实;当班下井带班领导要对当班井下所有事务负责、落实。

第八条

每季度首月5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上季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第九条

没有按月计划带班的领导要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对于为按照带班计划完成带班下井工作或履职不到位的领导,要在媒体上通报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公示的载体包括:

(一)灯房窗口明白纸及办公楼明显位置张贴明白纸;

(二)各类煤矿会议(包括班前会、早调会、安全例会等);

(三)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

(四)乡宁焦煤集团公司网站;

(五)其他公开媒体。

第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化和透明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宣传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保证下列内容: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

(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最新动态;

(三)上季度/月带班下井完成情况;

(四)煤矿领导组织机构;

(五)举报电话及信箱;

(六)其他需要设置的内容。第十三条

对群众举报有关问题要严格查处,并对举报人身份进行保密。

第15篇:煤矿矿长、副矿长下井班制度

矿长、副矿长带班下井制度

根据国务院446号令,特制定矿长、副矿长带班下井制度:

一、矿长带班下井每月不少于10次,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矿长每月不少于15次,且矿长、副矿长应轮流带班下井。

二、矿长、副矿长带班下井抓好具体的工作,布置指导督促安全生产。

三、跟班下井人员必须与工人同进同出,现场检查,排查隐患,督促处理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跟班下井人员每次下井后,应将井下情况迅速反馈,与相关责任人做好交接班,并将不安全因素告知井下作业人员,制定措施,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

五、跟班下井人员应督促井下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充分执行各项《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规程》。严格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兴南煤矿

瓦斯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控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证,懂得仪器工作原理、结构及日常管理维护,有一定的电脑操作知识,才能从事此项工作。

2、负责瓦斯监控主机的专机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3、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接到设备报警后,立即通知矿生产和通风部门。

4、负责每天将瓦斯报表打印,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审阅。

5、负责维护微机内重要数据和程序及备份工作,不得随意删除微机内部的数据。

6、负责机房内的磁盘、光盘等数据存储介质分类和保管。

7、如遇雷雨天气,应立即保存数据,迅速关闭微机,拔下通讯电缆,切断总电源,严防井上、井各种设备遭雷击。

8、负责填写监控系统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

9、负责搞好机房内的环境卫生。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选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法规规定的炸药、雷管、起爆器等爆破器材。

二、建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爆破材料库,凡接触炸药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三、建立爆破器材领取、运输、使用、退回等一系列严密的管理办法,预防失盗、失爆等事故发生。

四、爆破器材下井运输使用存放时应分别使用上锁的木箱。

五、起爆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吊挂或插留在放炮器上。

六、放炮母线、水炮泥、炮泥等材料及使用应符合规程要求。

七、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处理瞎炮的制度。

八、爆破器材的遗失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爆破材料流入社会。

关于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措施

根据对重大危险源分类和识别。本矿为高瓦斯矿井,因此瓦斯为我矿的重大危险源,为此按照《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程序评估、评价要求,特制定我矿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措施。

一、进一步摸清矿井瓦斯赋存情况,掌握其变化规律,分布的区域,为矿井防治瓦斯提供理论技术依据。

二、从源头上、客观上对瓦斯的管理治理进行布控。

1、完善我矿瓦斯管理体系,成立“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一通三防”的实施细则。

组长:范金苟

副组长:邱志敏 成员:谢保国

黄金保

付绍春

温静

2、为落实安全责任,矿部与施工队、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等层层鉴定安全责任状。

三、加强对瓦斯的监控和管理

1、搞好对我矿干部和职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对瓦斯管理、治理的思想认识,把瓦斯管理工作放到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位置。

2、认真执行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治理瓦斯工作要求并落实到位。

四、加强我矿对“一通三防”的管理、到位、健全各项规章制

1、制定工矿“一通三防备”专项检查制度,每月矿组织一次对“一通三防”的专项检查,对瓦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由分管“一通三防”的矿领导负责组织整改处理。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矿组织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要专门对通风安全方面进行研究讨论部署,安排整改方案,保证对“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到位。

3、进一步加强我矿的通风系统,消灭不合理的通风。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实行分区通风,抓好矿井通风系统的检查,维修工作,保证系统畅通。

4、严格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工作面的局扇、选型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禁止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点供风。

(2)合理调配风量,局扇严禁循环风,风筒距齐头距离、岩巷不超过10米,煤巷不超过5米。

(3)局扇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严禁擅自停开,恢复送电、送风时,必须按《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4)风筒需采用抗静电、阻燃性风筒,吊挂要平、稳、直,接头要反边,无破口漏风。

5、加强对瓦斯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连锁”的放炮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及时向矿值班汇报,瓦斯检查手册必须有当班班组长签字。瓦斯检查牌、瓦斯日报表要填写真实。做到“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三班瓦检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出早班

6、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落实。

7、加强对巷道的贯通管理,巷道贯通要制定专门措施。相关单位要按贯道措施落实到位。

8、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并分别建立台帐。主要风门应设置二道,且要连锁,避免造成风流短路,密闭必须按《规程》要求保证质量,并实行三断。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罚款50-200元/次。

9、认真管理和使用好瓦斯监测监控设施,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检,确保灵敏、可靠,甲烷感器的安装位置、数量要合乎《规程》要求,并且采用光学瓦斯检定器经常对照,以保证人、机双控。

10、加强对通风仪表的管理

(1)瓦斯检测器,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要足够,并按规定定期校检。严禁不合格的“带病”的瓦检器下井。

(2)风表要定期校验,维修确保准确、可靠。

11、抓好对瓦斯报表、测风报表的审批签字制度的落实。瓦斯报表每天必须由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测风报表每10天报一次,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12、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门调度。矿长、技术负责人、值班矿领导每天必须了解井下瓦斯变化情况,通风状况,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13、健全和完善矿井反风设施,并进行一年一度的反风演习,定期对矿井反风装置进行检查。确保矿井的正常反风、可靠。

第16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禹州神火宽发矿业有限公司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搞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矿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每月由矿安全科汇总,各种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历年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一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6、凡未按要求建档或档案资料保管不善出现遗失、毁损,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7、本制度从二○一一年七月十日起执行。

禹州神火宽发矿业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日

第17篇: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煤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认真落实公司、区队两级领导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综采、开掘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分管党群部门的公司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0点和4点班下井次数不少于规定次数的四分之一。业务科室领导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副职下井不少于14次。包队科室科长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基层区队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2个(带班零点3个、四点3个),副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8个(均为带班)。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5个。

2、如因公司领导集中外出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八点班可由生产系统科室科长带班,零点、四点班由公司领导带班。如带班矿领导因临时性事务不能下井,要与班子成员协商替带班,保证本班不空岗。

3、下井带班时,坚持与工人同下同上,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主要隐患为监控重点,并加强瓦检员、安检员、放炮员、班组长、特殊工种、跟班队干责任制的现场落实。

4、下井矿(科)领导必须坚持下井考勤,出井填报隐患卡工作制度。如因隐患漏检、漏报而引发事故,应负相应安全责任。

5、生产及辅助区队队长严格按照矿规定的班次下井,4点、0点下井必须带班,副职带班由本单位自行安排,确保班班有领导。

6、带班下井期间,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严格坚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对现场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认真督促整改,对发生的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改。

7、违反带班工作制度的,依照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8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改)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每月30日前由矿安监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

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第19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弥勒脚落沼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及班前危险预知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井下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后方准离开。

2、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弥勒脚落沼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3、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在地面或用电话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4、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井下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7、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8、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煤矿安全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9、本制度从二○一○年十一月十日起执行。

**************************

2010年11月5日

第20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

后山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

为保证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

第一章 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1、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等矿级管理人员属于下井带班管理人员,每月由矿长按实际情况分解带班考勤计划,其中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5个,总工程师下井带班不少于18个,生产矿长不少于18个,安全矿长下井带班不少于18个,机电矿长下井带班不少于18个,矿长助理下井带班不少于18个。矿长下井带班时必须有安监站长协同下井带班,协助处理问题。 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各带班干部要严格遵照执行。

2、带班管理人员实行三班八小时制,日夜班比例由矿长合理安排。

3、带班管理人员下井时应严格执行下井安全制度,并配备瓦斯检测仪器。下井带班应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合理安排矿井生产,发现违章作业现象现场处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撤人。若出现严重安全问题,应责令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4、带班干部应做好交接班记录,把上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结果记录在交接班本上,遇重大问题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交接班,由上、下班带班干部共同处理完毕方可交接。

5、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必须有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在现场带班指挥。

6、若发生事故,带班管理人员为事故处理现场第一指挥人,应负责全矿的灾害控制及救护,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将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7、每月的前一周由矿安监站制定带班领导下井计划,计划中必须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级领导的姓名、职务。无特殊情况,带班管理人员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由矿长批准,安排其他管理人员带班,并在调度室备案。

8、凡下井带班人员当班问题未处理、或者擅自脱岗者一次罚款500元。在带班期间发生事故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对下井带班人员在月底按考勤表发放下井津贴补助,并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第二章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带班领导在井底等候室交接班,认真填定交接班记录本。交接班时间为早班7:30-7:50,中班15:30-15:50,夜班23:30-23:50。

2、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井下安全状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及采取的措施。

3、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上一班问题未处理完的,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必须和接班的领导共同处理问题,待问题处理告一段落无重大安全隐患后或处理完毕方可下班。

5、下一班的带班领导未到的,上一班带班领导严禁下班。交接班迟到早退的按200元处罚。

6、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作业场所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7、对于井下交接班,安检站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按制度严肃处理,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的,从严加倍处罚。

8、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第三章 矿领导下井带班奖惩制度

1、对下井带班人员在月底按考勤表发放下井津贴补助,并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2、凡下井带班人员当班问题未处理、或者擅自脱岗者一次罚款500元。

3、下井带班的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4、在带班期间发生事故的,每发生一起轻伤扣当月工资额的10%,每发生一起重伤扣当月工资额的20%,累计处罚。发生死亡事故的,除接受年度工资总额20%经济处罚外,另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矿领导下井带班的职责

1、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对突出问题隐患较多或可能存在重大隐患的地点工序进行现场盯岗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失控。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发现—整改—复查”及时进行处理。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该班上岗领导并作为该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对该班的安全、生产、整改负责任。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上一班问题未处理完的,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必须和接班的领导共同处理问题,待问题处理告一段落无重大安全隐患后或处理完毕方可下班。

上井后将带班情况如实记录在《矿级管理人员带班记录》上。

5、井下发生事故,带班领导是井下现场组织自救、避灾、救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不得盲目冒险指挥。

6、矿领导到达矿一个作业面或区域时应向调度室报告地点和去向。

二、矿领导下井带班的权限

1、当班带班领导作为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权调动井上下所有职工,安排临时任务,有权调整临时用工的工资标准。有权调整工作任务,调整工作任务的应通知调度室。

2、有权对“三违”行为进行现场经济处罚,并责令纠正。有权责令不服从管理的工人出井,接受停班处罚、教育。

3、在出现重大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到地面。

4、井下发生事故,带班领导是井下现场组织抢险救灾的第一责任人。有权调动矿井设备、人员、车辆等组织救灾。

第五章 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包括:下井带班月计划、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下井带班记录、下井考勤记录、下井带班计划完成情况等记录。由安监站保管,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2、交接班记录应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签名。

3、下井带班记录应填写下井人员姓名、职务、时间、班次、入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现场交接班及出井时间等。

4、由安监站站长每月汇总,负责整理、保存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

5、带班领导出井后要及时到时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调度值班人员要派专人负责领导下井记录的管理。

6、监控值班人员在领导出井后,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中调出井下考勤表和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并汇总打印存档,带班领导下井定位存储信息保存期至少一年。第六章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1、煤矿每月前一周由安检站制定下月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下井带班排班表);并在矿调度室和井口检身房张贴公示。

2、煤矿领导当班下井带班要在井口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当班下井领导姓名、职务,接受群众监督。

3、煤矿安检站在月初(26日)对上月领导带班下井进行统计,并在矿办公楼明显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下月下井排班计划表(注明姓名和职务)和上月下井带班情况(本月计划下井次数、实际下井次数、查出隐患条数、整改隐患条数、隐患整改率)等内容。

4、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接受职工监督举报,矿设立专门的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矿举报电话:0358-4056180 县煤炭工业局举报电话:0358-4023914 县煤炭纠察队举报电话:0358-4029279 第七章 矿领导带班备案制度

1、煤矿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报集团公司备案。

2、煤矿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报县煤炭工业局备案。

3、煤矿每月下井计划表报县煤炭工业局备案。第八章 矿领导带班日汇报制度

1、煤矿每日向主体企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2、集团公司每日向县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各矿井的领导带班情况。第九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十章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治理、督办、销号 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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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下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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