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调查报告范文

2022-11-28 来源:调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报告

现象五,学校的素质教育:

常听孩子们抱怨说:“大考三.六.九,小考天天有。”学校的教育模式好象只是让孩子们学会如何成为一台合格的“考试”机器,而从根本上忽略了素质教育。现在,虽然没有因素质教育问题而导致犯罪的数据,不过我相信,学校高质量的素质教育会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率有所下降地。

现象六,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严格来说,网络也应该是一种影响孩子的文化,为什么要单独分析它呢?因为由网络所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已经高达11%。在孩子们的眼中暴力的殴斗叫“猛”,血腥的屠杀叫“炫”。全国各地都有因游戏中的相互“P.K”而演化为真实的流血事件的报道,这还少吗?还有“网络犯罪”在成人的社会还是个新问题,那孩子们呢?在他们眼中“网络犯罪”的概念无非就是“黑客教程”里的一种“游戏”,可就是这样一种“游戏”所产生的破坏力和社会危害性却不亚于其它犯罪形态。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内容

笔者认为,根据六部门《规定》规定,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具体应当包括如下方面:(1)性格特点:主要涉及被调查的未成年人的精神状态、心理以及个性方面的特征,包括是否有吸毒、卖淫、不正当性行为等不良嗜好,是否存在对生活环境不满的情绪,有无自卑或自负、焦躁多疑等心理不良倾向,思维及行为是否偏向于冲动、鲁莽、缺乏主见、暴躁等异常现象。[17](2)家庭情况:主要涉及被调查的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系,其中包括家庭成员的构成、监护人的职业、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和睦情况、家庭教育状况等;父母对被调查人的监护情况,如是否融洽、溺爱、粗暴、放任或者监管不严格等;[18]特别要调查的是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在教育方面的想法和做法是否一致,同时尤其要注意调查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亲或母亲去世或者离异情况、父母是否经常吵架、是否存在父母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是否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等情况。(3)社会交往: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交往情况,包括其平时多与哪些人来往,其本人及与其来往的人是否有吸毒、酗酒、赌博、网瘾等不良嗜好,是否接触不良的阅读物、光碟、网站,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19]特别调查的是其犯罪前一阶段主要接触的人员情况。(4)成长经历: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学习学业情况及学校环境,包括其是否坚持读书及辍学原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师生学友关系、有无获奖违纪,还有学校周边环境,学校教育水平、学校是否常向学生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等。(5)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居住环境及睦邻关系的调查,包括家庭迁移的情况、所在社区的治安状况、睦邻关系等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所常住地的人员对其的了解程度,是否谅解并正确看待其行为,是否愿意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6)涉嫌犯罪前后表现,这主要指其犯罪到案发前这一期间的其思想、行为以及生活情况,是否出现变化,是否对犯罪有明确认识、有无悔改之意,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或者良好行为。

推荐第2篇: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网络信息,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难题,诱发了大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新课题。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人数看:1986年为99人;1996年上升至231人,增长了1.3倍;2001年达历史最高,判处380人;2003年因受非典影响,判处的未成年犯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实际发案没有大的变化)。为进一步摸清网络色情、暴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配合下,随机向在押的100名未成年犯发放了调查问卷(当时在押未成年犯370人)。

网络色情、暴力污染严重

在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经常看色情内容书刊、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61%;经常进入歌舞厅的占38%,偶尔进入的占32%;经常进入录像厅的占49%,偶尔进入的占41%。经常进入电子游艺厅的占66%,偶尔进入的占28%;经常进入电脑网吧的占39%,每天两小时以上的占28%,每天10小时以上的占7%。有关方面统计过,北京有171万中小学生,有30万学生在网吧上过网,有10万学生经常光顾网吧。

网络色情暴力内容的泛滥,加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使犯罪种类、手段、及后果不断变化。20世纪80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现为一般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到90年代末,未成年人犯罪向结伙抢劫、重大盗窃、杀人等方面发展,甚至出现持刀杀人、持械抢劫、报复放火等严重犯罪,犯罪性质明显恶化。据统计,1999年以来,抢劫罪已代替盗窃罪上升为第一位,主动攻击性突出,暴力倾向明显。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犯抢劫罪的占71%,经常看含暴力内容的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75%。q####j、伤害等犯罪则分别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另外两类主要犯罪形式。

由于未成年人长期玩飙车、砍杀、爆破、枪战等以“攻击、打斗、暴力、色情”为主要内容的暴力游戏,接触火爆刺激的内容,很容易使他们模糊道德认知,淡化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到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一旦形成这种错误观点,他们便会不择手段地模仿欺诈、偷盗,甚至模仿对他人施暴的行为,不但会在网上,甚至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此外,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再加上少年本身喜欢模仿,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色情文化污染,是导致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诱因。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一名15岁的少年犯,因伙同另外两名少年L##J少女,被依法判处重刑。追根溯源,是他10岁就开始看有色情内容的图书,看色情内容的音像制品已成为他的嗜好。近年来,黑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诱发了许多刑事案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应出台整顿、治理、监督网吧和电子游艺厅的严格管理条例,并制定有效的监督办法和惩罚措施,严令执行。

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的原因

家庭、学校、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影响因素的三个不同层面。每个“网络少年”从好奇到接触、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等不健康信息,大都受到了不良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是他们走进并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的首要原因。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家庭中,家庭成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相应的是未成年犯本人文化程度也不高(其中小学6人,初中76人,高中5人,职高13人)。在这些家庭成员中曾被拘留、劳教、判刑的占23%。我们分析,以下4种有缺陷的家庭环境容易导致未成年人陷入网络色情暴力中不能自拔:第一种是溺爱型家庭。此类家庭在被调查者中占半数以上。家庭条件优越,对孩子过分溺爱,使他们从小养成了任性、自私、蛮横的个性,极易发展形成不良的偏好,使之逐渐滑向违法犯罪的偏激之路。第二种是失和型家庭。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父母离异的有29%,继亲家庭7%,合计36%。与此相关,2003年,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受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26.4%,来自继亲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6.3%,来自婚姻动荡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25.2%,三者相加为57.9%。我们经常读到一些未成年犯家长写来的信,这些痛苦不堪的父母追悔莫及,如果他们能给予孩子和睦幸福的家庭环境,教孩子从小心存善良,就绝不会等到孩子迈入铁窗才痛心疾首。第三种是打骂型家庭。在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家庭教育方式采取打骂体罚的竟然占23%。由疼爱变成打骂好比一张纸的表和里,使父母对孩子的爱变成了对孩子的恨,可能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从长远来看,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往往会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爆发出来。第四种是放任型家庭。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但是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占9%。大多数的少年虽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父母对他们思想上的变化并不了解,有的家长对孩子只养不教,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孩子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缺乏家庭温暖的孩子们很容易被网络的花花世界所诱惑,最终蜕变为“问题少年”,被诱惑犯罪。

学校教育失衡是导致在校学生犯罪的客观原因之一,也是造成大量学生网民的重要原因。此次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在校学生占56%。此前,海淀法院2002年也做过一个统计,在校学生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2%。从某种意义来说,中、小学教育存在重智育轻德育、法制教育薄弱等问题,如有极个别学校及教师,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采取歧视性措施,不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将有缺点的学生哄出校门。被逼到社会游荡的学生,只能把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场所作为最后的归宿。某抢劫案的两个未成年犯,均16岁,是本市某职业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因不好好学习,功课经常不及格,以致影响班级的整体成绩,老师决定对他们进行罚款:主科不及格,罚人民币300元;副科不及格,罚款人民币200元。两人均有主科和副科不及格的课程,又不敢将此事告诉家长,他们思来想去,终于想出一个弄钱的办法,就是深夜到大宾馆附近去抢劫卖淫小姐。他们第一次就抢得人民币数千元和一部手机,以后连续多次行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学习成绩优良的有5人,中等的有21人,成绩较差的是多数,有74人。问卷显示,当这些学生学习成绩不好或有违纪行为时,认为老师能够耐心教育的仅有48人,不管不问的13人,当众羞辱的13人,劝其退学的26人。某抢劫案的被告人李某,14岁,是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天上数学课时,因不遵守课堂纪律并顶撞数学老师,该数学老师将李某交班主任处理,班主任又将李某交学校校长处理,校长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后,班主任将李某送回家,责令停学,还叫同学带话让其在家改正缺点,什么时候改好了再回来上学。其后几天,李某及其家长曾多次找到学校,要求返校学习,但都被学校拒绝,以致李某整日在外游荡,无所事事。不久,李某便在电子游戏厅结识了不良少年,学会了吸烟、酗酒,后在他人的唆使下,结伙参与抢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社会关注不够也是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的原因之一。随着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日趋早熟,而相应的基础教育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性知识、人生价值观教育不够、不当,使未成年人总是充满性神秘感和对武侠英雄的盲目崇拜。网站经营者社会责任太弱,导致网络不良风气的蔓延,更使未成年人过早的陷入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所编织的无形陷阱中,迈出了违法犯罪前的第一步。

消除和抵御网络“毒品”

消除毒害未成年人的网络色情及暴力,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一环,需要举全社会之力,共同构筑未成年人的良好成长环境。

一是确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日。建议确定6月28日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日(又称少年法制宣传日)。将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保护纳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律中,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让家庭、学校和社会各自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法律责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二是将“未成年犯管教所”建成法制教育基地。我们曾多次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深入调查,每当走进那座高墙,每当看到失足少年形形色色复杂的目光,每当怀着沉重的心情与失足少年交谈,都萌发一个愿望,应该让更多的家长、学生、教育工作者,像我们一样走进这里,未成年犯管教所无疑是最形象的法制教育基地。将未成年犯管教所建成法制教育基地,有组织地让学生、家长、教师“走进来”,让未成年犯感觉到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爱,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少年犯进行教育,使其深刻认识犯罪行为给社会、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从而告别过去,走向新生。

三是净化社会环境,建立绿色网吧。应当强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落实,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不得设置网吧的规定。青少年上网吧进入不健康网站,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他们喜闻乐见的网站内容可以吸引他们,建议启用更多的绿色网站过滤那些不健康的内容,并在教育资源的软件开发上下功夫,将一些精彩的青少年电视节目搬到网上。在内容上留住青少年,比单纯的“堵”、“禁”更为治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是一件好事,学校也应该提供更健康、更便利的网络环境,为青少年创建更多的、健康的绿色网吧。

四是改革教育,强化学校和教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改进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让所有的中小学校都将学校的法制教育成果与校长的工作业绩挂钩。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鼓励教师关心和帮助“问题少年”,培养先进典型,开展正面宣传。让法律知识进课本,聘请法制校长。向未成年犯发放的100张问卷中,在“你对大家的忠告是什么?”这一问题上,绝大多数少年回答的是:学法知法,遵纪守法。据管教人员介绍,绝大多数未成年犯是缘于法制观念淡薄而犯罪的,他们希望学校能设置法制教育课,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融入课堂教学中,建立学分制,并对学生进行考核。建议中小学校应当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法制校长,并制定法制校长的职责,法制校长有责任将学校教育和社会法制教育结合起来,逐渐探索一条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教育制度。

五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家长学校,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有效监护。父母必须有效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对孩子的监护、教育,既要着重从生活上加强,也要根据孩子的个性、智力等不同情况,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科学地进行,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对孩子的深入观察和了解,对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问题予以有效地控制并及时消除,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求取得良好的监护效果。不能对子女放任不管,杜绝让未成年子女单独居住的现象。现阶段未成年人的父母大都成长在*时期,其对孩子的成长规律和科学教子的方法还跟不上,重智育、轻德育等问题还普遍存在。现在各地成立了各种家长学校,在普及家教经验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涌现出了许多教子成功的父母。如何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各口的家长学校,在全市成立统一的家长学校(可设在市妇联),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系统化、制度化的家庭教育,根据孩子的生理、心理的成长规律,传授如何进行道德教育、情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科学教子的经验。

推荐第3篇: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暴力等不良网络信息,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难题,诱发了大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新课题。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人数看:1986年为99人;1996年上升至231人,增长了1.3倍;2001年达历史最高,判处380人;2003年因受非典影响,判处的未成年犯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实际发案没有大的变化)。为进一步摸清网络*、暴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配合下,随机向在押的100名未成年犯发放了调查问卷(当时在押未成年犯370人)。

网络*、暴力污染严重

在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经常看*内容书刊、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61%;经常进入歌舞厅的占38%,偶尔进入的占32%;经常进入录像厅的占49%,偶尔进入的占41%。经常进入电子游艺厅的占66%,偶尔进入的占28%;经常进入电脑网吧的占39%,每天两小时以上的占28%,每天10小时以上的占7%。有关方面统计过,北京有171万中小学生,有30万学生在网吧上过网,有10万学生经常光顾网吧。

网络*暴力内容的泛滥,加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使犯罪种类、手段、及后果不断变化。20世纪80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现为一般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到90年代末,未成年人犯罪向结伙抢劫、重大盗窃、*等方面发展,甚至出现持刀*、持械抢劫、报复放火等严重犯罪,犯罪性质明显恶化。据统计,1999年以来,抢劫罪已代替盗窃罪上升为第一位,主动攻击性突出,暴力倾向明显。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犯抢劫罪的占71%,经常看含暴力内容的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75%。强奸、伤害等犯罪则分别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另外两类主要犯罪形式。

由于未成年人长期玩飙车、砍杀、爆破、枪战等以“攻击、打斗、暴力、*”为主要内容的暴力游戏,接触火爆刺激的内容,很容易使他们模糊道德认知,淡化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到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一旦形成这种错误观点,他们便会不择手段地模仿欺诈、偷盗,甚至模仿对他人施暴的行为,不但会在网上,甚至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此外,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再加上少年本身喜欢模仿,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文化污染,是导致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诱因。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一名15岁的少年犯,因伙同另外两名少年轮奸少女,被依法判处重刑。追根溯源,是他10岁就开始看有*内容的图书,看*内容的音像制品已成为他的嗜好。近年来,黑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诱发了许多刑事案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应出台整顿、治理、监督网吧和电子游艺厅的严格管理条例,并制定有效的监督办法和惩罚措施,严令执行。

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的原因

家庭、学校、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影响因素的三个不同层面。每个“网络少年”从好奇到接触、沉迷网络*暴力等不健康信息,大都受到了不良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是他们走进并沉迷网络*暴力的首要原因。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家庭中,家庭成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相应的是未成年犯本人文化程度也不高(其中小学6人,初中76人,高中5人,职高13人)。在这些家庭成员中曾被拘留、劳社会关注不够也是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的原因之一。随着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日趋早熟,而相应的基础教育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性知识、人生价值观教育不够、不当,使未成年人总是充满性神秘感和对武侠英雄的盲目崇拜。网站经营者社会责任太弱,导致网络不良风气的蔓延,更使未成年人过早的陷入网络*、暴力等不良信息所编织的无形陷阱中,迈出了违法犯罪前的第一步。

消除和抵御网络“毒品”

消除毒害未成年人的网络*及暴力,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一环,需要举全社会之力,共同构筑未成年人的良好成长环境。

一是确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日。建议确定6月28日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日(又称少年法制宣传日)。将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保护纳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律中,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让家庭、学校和社会各自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法律责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二是将“未成年犯管教所”建成法制教育基地。我们曾多次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深入调查,每当走进那座高墙,每当看到失足少年形形色色复杂的目光,每当怀着沉重的心情与失足少年交谈,都萌发一个愿望,应该让更多的家长、学生、教育工作者,像我们一样走进这里,未成年犯管教所无疑是最形象的法制教育基地。将未成年犯管教所建成法制教育基地,有组织地让学生、家长、教师“走进来”,让未成年犯感觉到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爱,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少年犯进行教育,使其深刻认识犯罪行为给社会、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从而告别过去,走向新生。

三是净化社会环境,建立绿色网吧。应当强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落实,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吧,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不得设置网吧的规定。青少年上网吧进入不健康网站,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他们喜闻乐见的网站内容可以吸引他们,建议启用更多的绿色网站过滤那些不健康的内容,并在教育资源的软件开发上下功夫,将一些精彩的青少年电视节目搬到网上。在内容上留住青少年,比单纯的“堵”、“禁”更为治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是一件好事,学校也应该提供更健康、更便利的网络环境,为青少年创建更多的、健康的绿色网吧。

四是改革教育,强化学校和教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改进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让所有的中小学校都将学校的法制教育成果与校长的工作业绩挂钩。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鼓励教师关心和帮助“问题少年”,培养先进典型,开展正面宣传。让法律知识进课本,聘请法制校长。向未成年犯发放的100张问卷中,在“你对大家的忠告是什么?”这一问题上,绝大多数少年回答的是:学法知法,遵纪守法。据管教人员介绍,绝大多数未成年犯是缘于法制观念淡薄而犯罪的,他们希望学校能设置法制教育课,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融入课堂教学中,建立学分制,并对学生进行考核。建议中小学校应当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法制校长,并制定法制校长的职责,法制校长有责任将学校教育和社会法制教育结合起来,逐渐探索一条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教育制度。

五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家长学校,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有效监护。父母必须有效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对孩子的监护、教育,既要着重从生活上加强,也要根据孩子的个性、智力等不同情况,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科学地进行,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对孩子的深入观察和了解,对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问题予以有效地控制并及时消除,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求取得良好的监护效果。不能对子女放任不管,杜绝让未成年子女单独居住的现象。现阶段

未成年人的父母大都成长在*时期,其对孩子的成长规律和科学教子的方法还跟不上,重智育、轻德育等问题还普遍存在。现在各地成立了各种家长学校,在普及家教经验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涌现出了许多教子成功的父母。如何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各口的家长学校,在全市成立统一的家长学校(可设在市妇联),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系统化、制度化的家庭教育,根据孩子的生理、心理的成长规律,传授如何进行道德教育、情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科学教子的经验。

推荐第4篇: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网络信息,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难题,诱发了大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新课题。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人数看:1986年为99人;1996年上升至231人,增长了1.3倍;2001年达历史最高,判处380人;2003年因受非典影响,判处的未成年犯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实际发案没有大的变化)。为进一步摸清网络色情、暴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配合下,随机向在押的100名未成年犯发放了调查问卷(当时在押未成年犯370人)。网络色情、暴力污染严重在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经常看色情内容书刊、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61%;经常进入歌舞厅的占38%,偶尔进入的占32%;经常进入录像厅的占49%,偶尔进入的占41%。经常进入电子游艺厅的占66%,偶尔进入的占28%;经常进入电脑网吧的占39%,每天两小时以上的占28%,每天10小时以上的占7%。有关方面统计过,北京有171万中小学生,有30万学生在网吧上过网,有10万学生经常光顾网吧。网络色情暴力内容的泛滥,加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使犯罪种类、手段、及后果不断变化。20世纪80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现为一般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到90年代末,未成年人犯罪向结伙抢劫、重大盗窃、杀人等方面发展,甚至出现持刀杀人、持械抢劫、报复放火等严重犯罪,犯罪性质明显恶化。据统计,1999年以来,抢劫罪已代替盗窃罪上升为第一位,主动攻击性突出,暴力倾向明显。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犯抢劫罪的占71%,经常看含暴力内容的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75%。强奸、伤害等犯罪则分别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另外两类主要犯罪形式。由于未成年人长期玩飙车、砍杀、爆破、枪战等以“攻击、打斗、暴力、色情”为主要内容的暴力游戏,接触火爆刺激的内容,很容易使他们模糊道德认知,淡化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到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一旦形成这种错误观点,他们便会不择手段地模仿欺诈、偷盗,甚至模仿对他人施暴的行为,不但会在网上,甚至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此外,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再加上少年本身喜欢模仿,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色情文化污染,是导致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诱因。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一名15岁的少年犯,因伙同另外两名少年轮奸少女,被依法判处重刑。追根溯源,是他10岁就开始看有色情内容的图书,看色情内容的音像制品已成为他的嗜好。近年来,黑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诱发了许多刑事案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应出台整顿、治理、监督网吧和电子游艺厅的严格管理条例,并制定有效的监督办法和惩罚措施,严令执行。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的原因家庭、学校、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影响因素的三个不同层面。每个“网络少年”从好奇到接触、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等不健康信息,大都受到了不良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是他们走进并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的首要原因。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家庭中,家庭成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相应的是未成年犯本人文化程度也不高(其中小学6人,初中76人,高中5人,职高13人)。在这些家庭成员中曾被拘留、劳教、判刑的占23%。我们分析,以下4种有缺陷的家庭环境容易导致未成年人陷入网络色情暴力中不能自拔:第一种是溺爱型家庭。此类家庭在被调查者中占半数以上。家庭条件优越,对孩子过分溺爱,使他们从小养成了任性、自私、蛮横的个性,极易发展形成不良的偏好,使之逐渐滑向违法犯罪的偏激之路。第二种是失和型家庭。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父母离异的有29%,继亲家庭7%,合计36%。与此相关,2003年,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受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26.4%,来自继亲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6.3%,来自婚姻动荡家庭占少年犯总数的25.2%,三者相加为57.9%。我们经常读到一些未成年犯家长写来的信,这些痛苦不堪的父母追悔莫及,如果他们能给予孩子和睦幸福的家庭环境,教孩子从小心存善良,就绝不会等到孩子迈入铁窗才痛心疾首。第三种是打骂型家庭。在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家庭教育方式采取打骂体罚的竟然占23%。由疼爱变成打骂好比一张纸的表和里,使父母对孩子的爱变成了对孩子的恨,可能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从长远来看,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往往会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爆发出来。第四种是放任型家庭。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但是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占9%。大多数的少年虽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父母对他们思想上的变化并不了解,有的家长对孩子只养不教,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孩子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缺乏家庭温暖的孩子们很容易被网络的花花世界所诱惑,最终蜕变为“问题少年”,被诱惑犯罪。学校教育失衡是导致在校学生犯罪的客观原因之一,也是造成大量学生网民的重要原因。此次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在校学生占56%。此前,海淀法院2002年也

推荐第5篇:未成年保护法

未成年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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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计划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生力军。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巩固、提高、发展管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发挥优势,创新创建更多适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特点的工作模式和方法,逐步形成特色,努力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局面。结合管区实际情况,经办事处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管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明确任务,实施长效管理

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感,加大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领导力度,做到常抓不懈。及时向党工委汇报上级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的工作支持和关心,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列入党工委工作议事日程,融入管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中,以党工委工作中心为重点,围绕大局、服务大局,以管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出发点、切入点,打牢基础,推动管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积极为管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辉添彩。

二、成立队伍,加强组织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调整管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上下齐抓共管,形成纵横交错的工作格局。广泛动员和吸纳社区“五老”人员、志愿者队伍和精神文明巡访团成员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依托资源优势,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基地建设 我们结合管区实际,整合资源,努力建设管区大教育资源网络。努力与管区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加强联系与合作,发挥管区资源优势,依托单位,建立街居、家庭、单位等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网络。积极探索在社区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活动站”,定期对社区青少年开放图书借阅,使社区的青少年在课余时间、寒暑假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安全、文明、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空间。

四、突出工作重点,丰富活动内容

我们将结合重大节庆日,适时组织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等。除此之外,还将组织青少年开展一些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活动,比如:远离网吧、远离爱滋、远离毒品教育,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个人防护技能知识、海洋科普知识等,使青少年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五、关注弱势群体,加大服务力度

要特别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生活困难家庭子女、“春蕾女童”、未升入初中毕业生和心理不健康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重点加强特殊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行为习惯、安全法制教育,通过开展“亲情电话”、“少年手拉手”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促进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办事处开展弱势群体关爱工作,坚持做到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结合,工作分工不分家,属于管区范围的弱势群体家庭子女,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都应得到及时的照顾和服务。

推荐第7篇:未成年工作先进事迹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关系到祖国的兴衰与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更是博物馆的重要职责。博物馆宣教部,是实施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的职能部门。近年来,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阵地宣传的教育职能。

博物馆是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阵地,是爱国土义教育基地。多年来,博物馆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为核心,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自2003年起我馆在全省率先实行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陕西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报道。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等关于加强未成年教育的文件下发后,我们进一步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

首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近几年来我们先后与相家庄小学、经二路小学、铁五处子校、宝桥子校以及市区的20多所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建立长期的良好的共建关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到博物馆重要日程,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过闻,主管领导参与、策划,及时检查、督促落实,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向未成年人宣传教育活动我们除了搞好阵地宣教的同时,积极探索特色活动的途径,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宣传方法,已先后多次进入学校举办“爱我家乡、知我家乡”的主题宣传活动。2006年9月,宣教部的五名同志,再一次走进铁五处学校校园,运用图片、幻灯片,结合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历史教材,图文并茂地向学生宣讲宝鸡历史文物。讲解员生动的现场讲解,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生动有趣、寓教于乐,真正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使学生们认识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传统美德,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树立正确价值观、人生观,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引领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激发学习知识的兴趣和热情,

培养不断进取的精神。

2007年6月26日,主管领导张亚炜副馆长以身作则,亲自客座新民路小学,为小学高年级优秀学生宣讲宝鸡历史文化,课堂气氛非常活跃,同学们争先恐后提问交流,表现出强烈的求知欲望,通俗生动的讲座,受到了校方和同学们的高度好评,使宣

教活动更具有实效性。

博物馆的工作人员,还主动到学校上门联系邀请中小学生来馆参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计划的组织市区中小学参观,每年寒暑假期间,我们还免费接待了大量的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少年夏令营,仅2004年以来,人数多达15,000余人次,讲解宣教300多场。

三、强化服务意识,立足本职积极为未成年人服务

为了宣传教育工作落在实处,有成效,在每次中小学参观中,博物馆是精心安排,周密筹划,针对中小学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方式,讲解员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提问和反问互动的方式,形象生动的故事形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采用征文评选比赛等,加强加深参观印象和了解,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感受祖国博大精深的人文历史和传统文化,让他们回眸历史,展望未来,激发他们浓厚的兴趣和爱好,启发他们刻苦学习为建设美好家园和祖国而努力奋斗。

由于学生的参观较为集中、人数多,讲解工作比平时更忙,更辛苦。在展厅没有取暖和降温条件下,讲解员往往顶着酷暑严寒,或汗流浃背,或冷的哆嗦,一站就是一个多小时,可她们依然是面带微笑,细致耐心地讲解和解答学生的每一个问题,唯恐遗留下一个问题。在遇到疑问时,讲解员总是不辞辛苦翻阅大量资料,直到弄通弄懂,给学生一个满意的答复,才肯罢休,受到了校方和家长的一致好评。她们嗓子喊哑了、脚被踩肿了,从不计较、毫无怨言,而是把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服务,当作是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尽职尽责。博物馆因此被命名为“陕西省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宝鸡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陕西省红领巾示范基地,2004年我馆还是全省青少年文明号经验交流会现场之一,宣教部多次被旅游局、团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2005年在陕西省未成年教育的演讲比赛中,宣教部的杨娟、张星星两位同志,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博物馆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前沿阵地,是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的生动课堂。让广大青少年爱上博物馆,自觉走进博物馆,从博物馆得到快乐、熏陶、感染、启迪、教益,使博物馆真正成为未成年人学习历史知识,了解革命传统的重要课堂,成为增强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成为陶冶道德情操,提高思想修养的重要场所,积极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是博物馆义不容辞的职责,和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一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爱国主义基地建设,更加充分发挥基地作用,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宣传教育工作,为构建合谐社会,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推荐第8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休、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

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未成年人健康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个人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文

第二十六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推荐第9篇:未成年的保护

大家好,我今天要演讲的题目是,未成年的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谈起这点,我不得不说,我们也是未成年,要希望别人来尊重你,首先要自己做好本分,人格与素养是慢慢的培养的,在人生的道路上,这些都将成为我们脚下的铺垫。绝对不能扭曲自己的心灵,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便已足够。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有些孩子因为从小的不良习惯,导致在成长过程中慢慢堕落,造成终生的后悔,比如自身的保护能力不强,被那些不法分子所欺骗,而毁了自己的一身,或者从很小的事情,打架,喝酒,抽烟,都将掩盖住心灵光明的一面。

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们在校的学生是未成年人,就应该学习司法,法律,来了解这个广大的社会,才能很好的适应未来的道路!我的演讲就讲到这里,谢谢!

推荐第10篇:未成年思想道德研究报告

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研究报告

小组:第二十四组224宿舍成员:张金媛 冯芊芊 谢清照 刘梅

一、选题的目的以及意义

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了有关文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国家,学校,家庭,都很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我们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全国各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为数不少,犯罪的严重性有的触目惊心,农村青少年犯罪率骤升令人担忧。这些情况的发生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它受社会经济转型期负面效应的影响;受社会各种消极因素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的影响;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以及文化、法制道德教育滞后,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还应下大力气,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因为学校是未成年人的集聚地,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肩负着思想道德教育的神圣职责,尤其高学段是使青少年安全度过“叛逆期”,实现人的社会化过程的重要时期,在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具有特殊意义并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的作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心未成年人就是关心我们的明天,特别是当今的社会,一个国家和民族要发展,要振兴,必须依靠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正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基础。目前,我国有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达3.67亿,每一个孩子的背后,都是一双双关注的眼睛。社会转型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新挑战、面对的新问题,提出了亟待完成的新任务及社会各界齐抓的新要求……它们如同一个个巨大的问号和叹号,叩问着撞击着我们的心灵,呼唤着期待着来自实践的回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对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切实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是当代中国未成年人精神世界的主流。

二、本题的研究方法

本题研究的方法主要有德育辩证法、文献法、比较研究、调查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

1.德育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和核心。观察和处理问题必须看到矛盾的双方,否则就会产生片面性。为了搞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必须坚持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依靠社会舆论、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人类道德的发展是有客观规律的,它是在与社会存在的矛盾运动中,在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矛盾运动中,以及在它自身的矛盾运动中发展的。

2.比较研究法:比较分析国内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况,从中获取可供借鉴的经验;并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情况进行比较,以及城市的和农村的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进行比较,以更好地认识本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状况。

3.文献法:以“中小学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查阅相关书籍、学术期刊和电子资源等途径来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的发展状况,以及国家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采取相关政策和措施,以达到预期效果。

4.调查研究法:首先我们设计一个关于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的调查问卷,由中小学生来填写调查问卷,然后把数据进行统计整理的,总结出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存在的问题。

5.案例分析法:通过资料中的一些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案例,结合生活实际,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的不良行为进行分析,也是自我的反省。

三、本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1)研究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背景及意义

2)研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 极的影响。通过文献调查,未成年人政治观念淡薄、道德观念淡化、违法乱纪普遍、享受意识增强。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就与社会大环境的不良影响有关。b.学校因素: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学校教育还存在一些缺漏, 重智而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明显存在。学校德育工作不到位是造成未成年人多种问题的又一重要原因,一是道德教育内容脱离青少年的实际;二是道德教育过程脱离青少年的主体;三是道德教育形式脱离社会及未成年人的现实;四是道德教育结果认识与行为严重脱离。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不良家庭教育是产生“问题未成年人”的“前奏”, 大部分学生产生问题最主要原因还是家庭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家庭管理不到位

二是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

三是家长管教方法不当

四是对孩子的管教过于严厉

不仅仅有社会,家庭,学校等因素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之外,还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因素。自身因素包括遗传因素、性格特征、年龄特征、知识水平等。

经过调查有60%的闲散于社会上的未成年人,是在初中毕业前、甚至在小学时离开学校的。学习困难——学习成绩不好——旷课逃学——离开学校——闲散于社会,是多数孩子“辍

学”的基本轨迹。闲散于社会的未成年人在上学期间 “没有”或“很少”受到过老师的表扬,经常回家受到家长的严厉批评,不经常去上课,逃课去上网,整夜不回家。 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存在诸多的问题,影响社会的进步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必须从未来发展的长远战略出发,冷静正视现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地、历史地、科学地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才能全面把握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

A.

B.各级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营造、管理不到位,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网

吧、图书、音像市场的打击治理不利,在管理上混同与对成年人的管理。 C.改革开放让国外的先进文化与腐朽思潮一齐涌入国门,“苍蝇”的

涌入是不争的事实,加之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图谋颠覆中国,

无孔不入地渗透着西方文化和刻意输送给中国的腐朽文化思潮,使得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国人眼花缭乱,甚至是盲目追求和争相效仿.

4)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存在问题的对策

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存在问题,需要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需要整合全社会的教育资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宏观上重视,在微观上引导,在实践中落实,才能逐步见成效。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 一是要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正确方向。

 二是要建立健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三是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市

场的整治力度,优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 加快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改进和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德

育资源,深入研究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之中,并保证占有适当份量,努力构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

 四是要重点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要重点抓住学校、家

庭和社会三个环节,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道德素养。

 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引导。可通过开办家长学校、举办讲座等形式,引导广大

家长科学地教育子女。学校应与家长及时联系,互相配合,共同教育,而子女也应该常与父母沟通。

 加强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力度。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健全的人格。要通过课堂教

学、社会实践活动等途径和形式,帮助未成年人磨砺意志,增强承受挫能力,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端正生活态度,逐步培养未成年人健全的人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应成立心理咨询室,及时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 进一步加大扶贫助学的力度。要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扶困助学工作,

充分发挥各界人士、各部门、各单位的优势,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 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 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 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5)预期目标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都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根据各自担负的职责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勇于开拓创新,注重工作实效,切实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对该课题的研究和探讨,加深了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客观的分析了当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使未成年人提高自身的修养,成为未来的希望。

总之,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必须综合利用家庭、学校、社会等各种教育资源,只有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开展工作,树立人人都成为未成年人道德榜样的思想,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才能得到净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才能得到改善,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狠抓落实责任,切实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让青少年在净化灵魂,陶冶情操,完善自己的过程中,成长为最坚实的栋梁之材。

第11篇: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

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67亿。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总体是好的,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是当代未成年人精神世界的主流。但也应当看到,近年来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给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带来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牢固树立三个基本观点:一是育人为本的观点。今天的青少年将是明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任务将在他们手中实现。把他们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最光荣也是最艰巨的任务,要通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广大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二是德育为首的观点。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就要让学生在德智体美四个方面受到最好的教育,获得最大的发展,在这四个方面的教育中德育是最重要的,学校要把德育工作始终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对于学生来说也必须坚定把学会做人放在首要位置;三是注重实效的观点。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要从领导、组织、财力、物力、人力等各方面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把学校德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把德育工作做到孩子们的心里去。

第12篇:未成年心理辅导站资料

坡头区中小学心理辅导站材料

随着心理健康教育在全国范围的普及,心理问题的发现率与显现率不断提升,在实践工作中,我们感觉我区中小学生的心理问题日益突出,而同时,社会对心理学的认识,对于心理健康的认识,对于心理障碍与心理疾病的认识远远落后于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我们认为有需要、也有必要建立一个全区范围内的心理辅导站,来带动全区的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区委、区政府和教育局的重视下,我们依托“坡头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联合“湛江市心理学会”,于2014年10月,在坡头区第一中学建立了“区一中青少年辅导站”,面向全区开放。

辅导站由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提供师资力量、协助管理,由区一中心理指导中心具体管理。辅导站向全区开放,是为全区人民提供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的公益性组织;形成了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与兼职心理教师结合、校园力量与社会力量结合的执行体系;建立了QQ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面谈等交流方式;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咨询制度,保障辅导站有管理、有监督、有激励,能长时、长期提供稳定的服务。

辅导站有个体咨询、团体辅导、档案室3个功能室,占地面积140平方米,配备了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风景树、发泄工具、临时图书借阅柜、心理测量系统、心理统计系统、档案管理柜等办公用具。为辅导站可以开展心理咨询、团体辅导、亲子讲座、心理测评等提供条件。个体福导室环境温馨、色彩宁静,能为来访者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辅导站有专职心理教师8人、兼职16人,全部都持有“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B证”或“A证”,有国家级心理测量师一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4名、三级咨询师6名,强大的师资队伍是辅导站能开展各项活动的前提保障。除此外,我们邀请岭南师范学院心理学院的雷学军教授为我站督导,为本站能提供有质量的活动提供保障。同时聘请全区的心理教师作为志愿者,为辅导站功能可以辐射全区提供基础力量。

辅导站建立后,我们建立了读书会性质的心理沙龙,基本保证2周一次活动;对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行督导1次;完成市级心理健康教育课题1次,组织心理论文比赛2次,心理课比赛2次、心理渗课比赛2次;心理健康讲座2次、亲子关系讲座1次;制定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序列;发放心理健康知识传单1次;支持举办525心理活动周4次;个体与团体咨询100多人次。个体与团体咨询有效干预率1 00%,转介率2%,教师咨询22例、家长咨询19例、社会群众3例,在具体咨询过程中,我们发现教师心理问题很多,于是开展了“坡头区教师心理健康” 调查,调查验证的我们的判断,下阶段我们即将利用积极心理学对教师进行干预。

虽然我们的辅导站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未成年人解决了一些心理问题,帮助教师和家长解决了一些问题,也宣传了心理健康知识,但是,我们越来越感觉,问题严重,责任重大,困难重重,但是,我们必然秉承“开荒牛”的精神,尽力、执着的做下去,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我区全体人民的心理健康水平都能有所提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能显著提升。

第13篇:寒假安全教育、未成年教育

双河中心小学寒假思想及安全教育

寒假即将到来,同学们在假期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各种作业

二、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次序,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在家要

热爱劳动,帮助家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

三、安全教育

1、交通安全:

出行或走亲访友要注意交通安全,因为春节人多车多,同学们要特别注意,在街上要走人行道,过马路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学生乘车时要特别注意:不要乘坐无牌、无照、无证的机动车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严重超员车辆,不乘坐车况不好的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2、消防安全:

使用家用电器要小心,不能用湿手去触摸开关及正在使用的电器,严禁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很多小朋友被炸伤,我们要吸取惨痛的教训,更好注意防火

3、食品卫生安全

春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每家每户都要准备丰富的、精美的食物来庆祝,同学们有能暴饮暴食,严禁购买三无食品和食用变质发霉的食物

4、假期中禁止去网吧、游戏厅,远离不健康的音像出版物,多看一些有益的、健康的书籍

5、各班清理被损坏的桌凳、清洁大扫除、关好门窗,钥匙交给学校

6、下期报名时间:200

8、

2、17

双河朝阳中心小学

200

8、

1、18

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思想教育

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双河朝阳中心校

2008.1.18

双河朝阳中心小学体、卫、艺工作总结

2007—2008年度第一期

在本期工作中,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我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卫生教育及艺术教育活动,同时也搞好学校体、卫、艺工作的基础建设的器材设备设施的配备工作,促进了我校体、卫、艺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学校体育工作

1、把“全民健身、增强体质”这一指导思想贯穿于教学中,

使师生在有强健身体的基础上愉快的工作的学习,加强学生的体能的技能训练。

2、提高体育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强教师基本功训练,安排体育教师到体育名校去参观学习,采取拿来主义。

3、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保护学生的视力学校体卫组认真督促学生做眼保健操。

4、要求教师多利用体育器材对学生进行训练,教师多示范。

5、六年级体育教师加强毕业班学生的技能训练,力争学生毕业时取得较好的体育毕业成绩。

6、本期实行了新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学生进行体育和健康课考核,在上级部门的部署下,我校体育教师认真完成了各项体育表册,并交学校汇总。

7、在本期体育组也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在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学生安全。

二、校卫生工作

1、学校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科学传授卫生知识,培养他们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2、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疫法》,重视食品卫生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学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在学校的流行。

3、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本期重新在花台种植花草,在校门口增添盆栽花草,让校园更加美丽,学习环境更加优美。

4、对学生进行行为习惯的教育,重视校园环境卫生的保持,定期安排清洁大扫除。

5、炎热时,学校购买驱蚊药对教室、办公室、生活用房、厕所等地进行驱蚊,让师生能安心地工作和学习。

6、学校每天为师生提供卫生的饮用开水,办公室和教室 备有肥皂供师生洗手,以防有害病菌侵入身体。

7、教育学生养成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三好”。

8、组织学生学习预防禽流感的知识。

三、学校艺术工作

1、丰富师生文化生活,在学校开展各种教职工及学活动,如卡

拉OK,故事会,演讲等。

2、组织学生办好关于安全教育、食品卫生等知识的黑板报,丰富学生安全、卫生知识。

3、在学校过道,走廊内张贴宣传画,让学生时刻感受艺术氛围。

4、活动课时组织学生观看VCD(各种歌舞等艺术活动)让学生。

能得到艺术熏陶并热爱艺术。

5、教师、学生认真准备、训练舞蹈、绘画、手工制作等 学校重视体、卫、艺工作,师生都喜爱体、卫、艺活动,任职教师认真负责,师生协调配合,力争把我校体、卫、艺工作跃推上一个新台阶!

双河朝阳中心小学

二OO八年一月

第14篇: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结

建好幸福乐园 放飞学生梦想 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二屯镇丰乐屯小学

近年来,我校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乡村少年宫建设为依托,着力打造“快乐成长”教育品牌,不断整合教育资源,丰富活动内容,实现了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立体化,有力地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一、高标准建设少年宫,最大限度满足学生活动需要 为把乡村少年宫打造成学生活动和学习的乐园,给孩子们提供优质的环境和硬件配套设施,学校投入资金20万元建设了面积1600平方米的二屯镇丰乐屯中心小学少年宫,设立了运河民俗展室、沙画室、木工室、昆虫标本制作室、柳编室等各类活动室14个,室外活动场地近7000平方米,活动社团19个,少年宫的管理突出以“强化师资、提升质量、凸显特色“为核心的内涵建设,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每周二到周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开展少年宫活动,每周六上午实行对外开放,让学生和家长在周末也能带孩子一起感受少年宫带给他们的快乐,拉近了学校、老师与家长的距离。

二、充分发挥少年宫载体功能,大力推进学生德育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学校立足少年宫载体作,不断拓展德育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外延、内涵,全面加强学生道德教育、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和实践教育,把少年宫打造成为学生道德教育的阵地,实践活动的基地、兴趣培养的实习地,有力地推进了学校德育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少年宫的教育功能,构建无处不在、健康向长的校园文化。学校非常重视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围绕传统文化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等内容,发动学生利用在少年宫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自主创作、制作了各具特色的走廊文化、楼梯文化、班级文化,我们特意设计了由“中国运河”、“世界运河”“运河名人”、“运河民俗”四部分组成的运河文化体系;筹建了涉及运河两岸的农业、纺织、编织、图书、瓷器……10几大类,数量近200余件的运河民俗展室。把都建设成道德教育的阵地,形成了“每一步都有思考,每面墙壁都有文化,每个角落都有教育,每幅作品都有品味”的浓厚校园文化氛围,让学生在耳熏目染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学校定期举办教室文化、走廊文化、展板文化设计大赛,广泛开展了“最美教室评比”、勤俭节约孝敬父母、珍惜生命安全教育、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等活动,在全校形成了追求上进、以“礼”育人的校园风气。

二是充分发挥少年宫的实践功能,巩固发展学生素质教育成果。少年宫社会实践活动坚持传统与现代、教育与情趣、知识与娱乐、活动与休闲相结合,着力打造乡土传统特色实践活动。学

校开辟了跳皮筋、滚铁环、柳编、草编等传统活动项目,激发了同学们的兴趣。立足二屯镇柳编传统工艺和大秧歌,邀请民间艺人到学校传授柳编技艺和运河夯歌,培养学生们对民俗文化的了解。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在春节期间组织学生参与大秧歌、跑旱船、踩高跷等民间娱乐活动,在端午开展包粽子、碰鸡蛋活动,在重阳节期间组织开展敬老院服务老人活动,增强了学生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民族文化的意识。在手工活动小组实践活动中,组织学生挖掘学习本地手工文化,邀请老木工李书勋、织布传人苏秀琴传授木工和纺织技艺,帮助学生树立民族文化价值观,增强对传统文化和对家乡的热爱之情。

三、充分发挥少年宫的促学功能,把德育教育贯穿于课堂教学。课程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学校育人目标的全部空间。学校按照综合性、开放性、选择性的原则,结合教学工作的特点与少年宫活动实际,不断完善德育课程、学科课程、艺体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着力培育开放多元的课程文化。学校还根据本校实际,开设了地方课程,以《我们就在运河边》为读本开展教学,激发了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自豪感。同时,学校在课堂教学中实行了独具特色的小组合作学习,把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组成学习小组,采取“合作帮学”、“整体评价”等机制,调动了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

三、点面结合,家校沟通,聚合教育正能量

我们在开展好专项活动的基础上,狠抓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

工作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积极引入家长资源开展工作,以家庭教育指导为链接,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设立“家长开放周”,主动邀请家长进校园、进课堂,利用家长会、恳谈会等活动开展亲情教育活动,印发青春期学生心理成长特点等资料,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年级的家长进行培训,架起家校沟通桥梁,共话学生成长问题。

依托乡村少年宫,让农村孩子体验到心理和精神的舒适、愉悦与满足,体验到品味高雅的精神食粮、体验到成长、发展的快乐和幸福,同时推动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深入开展,提升了整体办学质量。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结合自身优势,实现“把每一个孩子的一生变成一个成功而精彩的故事”的教育梦。

第15篇: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计划

2011年度长春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工作计划

今年,长春村要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不断强化对青少年村级教育工作的统筹和管理社区教育工作同其他任何工作一样,领导的重视程度决定工作力度。实现对青少年村级教育工作的有效统筹和管理。

1、抓组织网络。建立村级教育小组,有效整合本村教育资源,形成青少年村级教育的组织网络。

2、将青少年村级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丰富内容,创新形式,灵活有效地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二、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努力拓展青少年村级教育的工作领域,青少年村级教育是一项基础工程,必须加大宣传,扩大舆论影响,才能让全村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实现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社会化。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青少年村级教育的内容、方式及效果,及时宣传报道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典型事迹,让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村级教育。

2、开展活动,扩大影响。活动是开展工作的载体,没有活动就没有活力。开展“小手拉大手,德育树新风”“争做守法好少年”、“友好交往,诚实做人”、“加强自我保护,减少意外伤害”、“加强防范,远离毒品”、“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等等一系列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通过活动培养未

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教育他们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行为习惯。

3、总结交流,推广成果。探讨村级教育工作中共性和个性问题,互相启发、借鉴,推动青少年村级教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不断提高青少年村级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青少年村级教育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综合性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注意综合效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开展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活动,才能使村级教育常抓常新、不断发展。

1、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常识,并可以通过举办放映法制电影、录像片、组织法制图片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以及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活动,加强青少年村级教育,努力构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村级防线。

2、拓展领域,积极创建青少年社区教育新阵地。做到有牌子、有教室、有教师、有教材、有上墙制度、有授课记录。做到青少年村级教育正常化、规范化。

3、以德育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村级教育要把以德育人放在首位,发挥村委会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社会课堂作用。通过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激励广大青少年爱祖国、爱社会,爱人民,树立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理想。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青少年村级教育的发展,为全面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16篇:未成年犯罪调查问卷

预防青少年犯罪调查问卷

1:您是否在平时关注过青少年犯罪:(单选题)

A经常关注B偶尔关注C从不关注

2: 你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A家庭B学校教育C社会环境D其他

3:您认为现今青少年犯罪呈现什么特点:(多选题)

A犯罪年龄低龄化B犯罪类型多样化

C犯罪手段智能化D犯罪形式团伙化

E犯罪心理暴力化F其他

4:您认为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是什么:(多选题)

A家庭因素B学校因素C社会因素D网络因素E自身心理因素F其他

5:您认为构成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是:(多选题)

A过于溺爱B过于严格管束C放任自由、不闻不问D父母品行不良E家庭结构缺损F其他

6: 你与你父母相处或沟通如何?

A很好B较好C一般D有距离,不能很好交流

7:如果你与家人关系不是很好,那你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A他们过分溺爱自己B他们对自己要求过分苛刻

C他们总是和自己想法不一致D他们自己都作风不正

8:你的家长与你经常交谈吗?内容是关于什么?

A学习B 感情C 金钱D娱乐

9:您认为构成青少年犯罪的学校因素是:(多选题)

A学校风气不良B教师素质问题

C学校片面重视成绩D学校教育显失公平

10:你认为学校的学习氛围怎么样?

A很好B较好C一般D差

11: 学校有没有组织过全面深入的法制教育?

A经常B 有时C偶尔D从不

12:你认为学校现在的管理体制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有帮助吗?

A很有帮助B 有一点帮助

C没有帮助D可能助长犯罪

13:您认为构成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是:(多选题)

A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B社会上不法分子的引诱

C不健康的图书、报纸、音像出版物D舞厅、迪吧、录像厅、网吧等场所的影响E上学、就业等压力大F其他

14: 你认为如今社会的法制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来讲,完善吗?

A非常完善B一般,仅能预防部分

C 不是很完善,有必要更新D极不完善,急需更新你认为15: 你所了解到的社会环境中可能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有

A黄,赌,毒B封建迷信

C暴力D 网络F其他

16;您认为构成青少年犯罪的网络因素是:(多选题)

A沉迷网络游戏B浏览不健康网站C沉溺网聊网恋D其他

17:您对犯罪青少年持什么态度:(单选题)

A同情惋惜B认为咎由自取

C无所谓D其他

18:您觉得以下哪些方法可以预防青少年犯罪:(多选题)A积极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B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

C净化社会环境,清除精神污染

D扩大青少年的升学渠道和就业机会

E加强对青少年正确心理引导

F强化树立青少年积极、向上的人生观

G加强对青少年法制观念的教育

H其他

第17篇:未成年道德建设工作计划

2010年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计划

在过去一年的未成年道德建设中,我村开展过不同的活动,在各种活动当中我们收获了不同的成功,同时也遇到不同的挑战。新的一年已经到来,做好我村在未成年道德建设工作是我们的目标和工作重点之一。

新的一年,我村计划的在水口街道办党工委的领导下,在街道办事处各科室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结合我村事情,全面加强我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教育的途径,开拓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教育活动,努力在活动形式、活动内容、活动效果上不断深化和提高,有力地推动了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完善管理

把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利用会议进行安排布置,明确责任,检查督促,适时调整,基本做到了年初有计划,活动有安排,资料有积累,年终有总结。成立了社区成年人教育机构。为加快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教育体制,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利用社区党员学校、市民学校、家长学校、人口学校等共同构建成体系,并以其为载体,举办了科学发展观、计划生育教育、科普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健康教育讲座等活动,从而了提升社区未成年人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养、科普知识、法律意识、环境保护理念。满足社区未成年人学习和受教育的需求。

二、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强化未成年人教育意识。一是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科普画廊等主要宣传阵地,适时将相关未成年人教育的图片进行张贴,并摘抄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资料,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二是通过向居民群众散发宣传单,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居民从一件件小事做起,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自觉意识。三是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拉横幅的方式,产生强大视觉冲击,进一步大造舆论,提高居民群众的知晓率,共同营造对未成年人教育的氛围。四是通过开办讲座,进行针对性教育,细化教育内容,引导居民群众确立正确的教育观。 加强基地建设,促进协调发展。广泛联系本街道办其他各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有效利用教育资源,为村民群众提供教育人才与场地,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村民,促进社区未成年人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强化社区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充分利用假期开展活动。

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子女教育。贫困家庭的孩子,牵动着教育成员的心,我村在时刻关怀特困同学的学习、生活同时,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为这部分特困同学寻求最大的帮助。通过开展捐资助学、为困难家庭的孩子申请免除学杂费等活动给他们以援助。

紧紧抓住寒、暑假的契机,加强青少年教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青少年在得到学校、家庭教育的同时,体味村内未成年道德教育的情趣。

第18篇: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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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

一、预防犯罪:

一般认为,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这是一种广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当代犯罪学的概念更侧重于“预防”,即把先于犯罪的实施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视为预防活动,即更注重“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基于“预防”的本意,“预防”在汉语中的基本词义就是“事先防备”;在英语中“prevent”也是指“防止”、“妨碍”(24)。这就是从狭义的角度所理解的“预防”的概念:“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唯一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种措施和行为的总称。”其实笔者以为,我国一向贯彻执行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正确的,我们既要重视罪前预防,但也不能忽视罪后治理,以防再犯。

未成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2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前文对未成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总结以下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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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三、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未成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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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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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天的监禁。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未成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四、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未成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未成年犯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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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对未成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未成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一个人如果在未成年时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笔者以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做法,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学校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第一位的。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然后才是“授业解惑”,传授各种知识,增强将来为社会服务的本领。那种只“授业”不“传道”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我们尤其应注意抓好“后进生”、“双差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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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教育。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一般来讲,这些只是一些方面、一时的“差”,并不代表全面、永远的差,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教育,他们很有可能成为“先进生”,成为将来对社会有益的人或者国家的栋梁之材。

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为人师表”!教师对学生的模范表率和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响是终生受益的。这方面不乏其例。要想使学生懂法,教师必须先学法,要想使学生做好人,教师必须先做好人,这就是:“教育人者,必先受教育”。这须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国现已开始实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应大胆改进教师制度,使教师能进能出,对那些品质低劣、不能为人“师”的人,要及时将其淘汰出局;对于那些歧视学生,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予以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采的法制教育活动。笔者作为三门峡市依法治市讲师团的讲师曾被邀请到学校给未成年讲法制课,结合自己所办案例和未成年生活实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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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讲解,反映效果良好。通过这些法制教育,使广大未成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五、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未成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未成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未成年犯罪。要做到加大打击力度,净化未成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未成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

刑法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一般涉及刑法相关的问题,就意味着违法情节严重,涉及到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时,违法者也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赢了网建议各位朋友遵纪守法,健康生活,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服务的帮助。

来源:(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http://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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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未成年思想品德教育》读书笔记

《未成年思想品德教育》读书笔记

激励与惩处——用评价塑造英雄

一、让激励帮助学生超越赞科夫说过:“漂亮的孩子人人喜爱,爱难看的孩子才是爱。”在很多时候,我们把激励给了最优秀的学生,然而,在并不出色的孩子那,或许在有缺点的孩子那,更需要的是激励,我国的一些教育者也说过“学生看起来最不值得激励的时候,恰恰是学生最需要激励的时候。”这就是说,激励应当给予每一个学生,而不是一部分学生。教育的过程是促使学生获取终身发展的动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之中,激励的作用在于学生自信的获得,在于学生走向成功的动力的获得。

当然,激励不是使人获得休闲的散漫,获得骄傲的资本,激励的背后可能就是超越,但是,惟有超越与激励同行,人才能够成功,才能够成长为英雄。

二、惩处也是可以美丽的

如何真正有效地运用惩处呢,至少应当有这样四点原则:(1)惩处要具有认识性,惩处要与学生对过错的反省同步。(2)惩处要具有内化性,要伴随着教师的情感和期待而深入学生的灵魂。(3)惩处要具有适切性,符合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4)惩处要具有引领性,不仅认识错误还要让学生明确努力改正的方向

三、激励与惩处都是双刃剑

那么,激励与惩处的结合是否就意味着“全人”教育的成功,是否就意味着“英雄”的造就呢?其实不然,二者都在一种合理与悖理的夹隙中穿行,如果没有深入的思索而草率行之,那么,无论是激励还是惩处都有可能成为学生发展的障碍。不当的惩处造成的悲剧已不鲜见,而激励、表扬的不当也是无益的。毕淑敏的一篇文章中写到:她的一位朋友到北欧某国做访问学者,周末到当地教授家中做客。一进屋,问候之后,看到了教授五岁的小女儿。这孩子满头金发,极其美丽。朋友带去了中国礼物,小女孩有礼貌地微笑道谢。朋友抚摸着女孩的头发说,你长得这么漂亮,真是可爱极了!教授等女儿退走之后,严肃地对朋友说,你伤害了我的女儿,你要向她道歉。朋友大惊,教授说,你是因为她的漂亮而夸奖她,而漂亮不是她的功劳,这取决于我和她父亲的遗传基因,与她个人基本上没有关系。你夸奖了她,孩子很小,不会分辨,她就会认为这是她的本领。而且一旦认为天生的美丽是值得骄傲的资本,她就会看不起长相平平甚至丑陋的孩子,这就成了误区。而且,你未经她的允许,就抚摸她的头,这使她以为一个陌生人可以随意抚摸她的身体而可以不经她的同意,这也是不良引导。不过你不要这样沮丧,你还有机会可以弥补。有一点,你是可意夸奖她的,这就是她的微笑和有礼貌。这是她自己努力的结果。“请你为你刚才的夸奖道谦。”教授这样结束了她的话。后来我的朋友就正式向教授的小女儿道了谦,同样表扬了她的礼貌。朋友说,从那以后,每当我看到美丽的孩子,我都会对自己说,孩子不是一件可供欣赏的瓷器或是可供抚摸的羽毛。他们的心灵像很软的透明皂,每一次夸奖都会留下划痕。(摘自《广州日报》2003.4.3,)既然不当的夸奖都要道歉,那么,在学校里,我们老师什么时候反省过自己的激励和惩处的效能?在激励学生成长与惩处学生的错误的时候,我们是否还只是认为这是教

育内部的事情呢?

四、批评:让学生变得更美

(一)维护学生尊严。

(二)务必事实求是

(三)考虑学生差异。

(四)力求就事论事。

(五)引发学生思考。

(六)彰显教师人格魅力。

第20篇:未成年保护法讲稿(全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在这2015年崭新的一年,很荣幸能机会来这里,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需要学习的是与大家息息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准备的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

三、相关典型案例。

一、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

同学们,大家都知道,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不同,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但是在美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民族的振兴。但是,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的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你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为了保护同学们的身心健康,保障同学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我们国家制定了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

同学们,下面我们来具体学习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相互配合,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有可能把孩子推离正确的轨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小学生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小学生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爸爸妈妈是与我们血肉关联的亲人,就如为大家遮风挡雨的参天大树,为我们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我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他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大家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父母有义务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案例:湖南省发生这样一个案例,胡友珍和张开俊是一对夫妻,1996年他们的女儿张丽丽出生,2000年夫妻俩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张丽丽被判决由父亲张开俊抚养至独立生活。离婚后,张开俊因心情压抑经常酗酒,酒醉后便对女儿张丽丽进行打骂,并限制张丽丽的人生自由,不许她与外界接触。2010年10月,张开俊在一次醉酒后,无缘无故将丽丽推进了水塘中,其后更是多次醉酒后殴打她,致使丽丽不敢回家,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遂于2011年向司法部门写了一封《恳求司法部门还我自由》的求救信,表示不再愿意跟随父亲生活,要求跟随母亲生活。其母亲遂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丽丽自2011年4月起由其母胡友珍抚养至独立生活,禁止张开俊殴打、威胁丽丽。

【案件点评】这类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具有内部性、隐蔽性的特点,因为未成年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心智和保护自己的能力不足,能够寻求保护的渠道也比较少。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法律的文规定,为我们学生提供了保护的盔甲。作为父母或监护人,有义务为孩子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发展环境。在该案中,为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浏阳市人民法院依法邀请市妇联、村委会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对张开俊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警告其如再殴打女儿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张表示错误,认识到以暴力方式对待女儿是违法。这个案例中,张丽丽同学通过寻求法律保护的方式,既保障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自由,也得以消除心理阴影和思想包袱。所以同学们,我们在遇到伤害时,要善于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把利剑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同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人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一方面,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 另一方面,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案例】陕西省某县城关小学清晨举行周会,广播和铃声的催促下,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会。学校副校长杨某未将教学楼西边楼梯铁栅门打开,使得

二、

三、四楼七百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楼梯口,又因楼道电灯末开,跑在前面的学生摸黑与少数上楼放书包的学生相遇,造成双方拥挤,个别身材小的学生跌倒后引起上下楼梯受阻,造成严重拥挤,酿成特大伤亡事故,死亡6至11岁的小学生28人,伤59人。

2014年10月25日晚上8点,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

【案例分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例告诉我们,学校不仅要加强对校舍和校园其他基础设施的监管,更要加强学生文明礼让行为习惯的养成,要做好应急疏散预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有序、畅通,预防踩踏事故的发展。

社会保护相对于家庭和学校,社会这个范围则显得更为复杂,我们的社会有责任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为他们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在我国,有许多这些公共游乐场所对学生实施半价优惠政策,未成年人进入这些场所,票价一般都比成年人票价低,每逢节假日和寒暑假,各个场所还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和竞赛,吸引广大未成年人参加,培养他们广泛的兴趣和爱好。

不过,有些场所不仅不能优惠,还要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比如营业性质的歌舞厅、酒吧,一般在晚上开放,是供成年人交谊和娱乐的地方,收费也比较高,不是和未成年人。我国在几年前对网吧的经营也进行了规范,要求用身份证实名制上网,这也有效的减少青少年沉迷网络的现象。国家要求,在这些营业性场所,要有明显的标牌标志,写上\"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等字样,营业员不许向未成年人出售门票。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有关部门要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屡教不改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阅读课外读物,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文化市场的繁荣,各种书、报、刊物、电子读物大量涌现,其中不免良莠混杂。一部好作品,可以陶冶未成年人心灵,使他们奋发向上,勇于进取;而内容庸俗,格调低下,充满凶杀、恐怖的作品又可使思想还没定型的小未成年人不思学业,想入非非,或模仿作品中主人公的行为,做出违法的事情。国家和相关职能部门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规范出版市场。

司法保护我们的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它们在日常的司法活动会履行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或人民法院也会对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的辩护。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判决裁定时会 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我们的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偶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是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体现。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们学生的日常生活着,起着基础性的保护作用,是防止大家受到上海的屏障。同学们也需要提高自己的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受到侵害。

三、相关典型案例

下面来分析一些典型的案例。

未成年人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

【案例】小学生聪聪在全国绘画大赛上获得了一等奖,校美术出版社希望他提供几幅作品,择优录用。琨琨拿出4幅作品,但没有得到出版社的任何答复。半年后,琨琨在该出版社出版的《儿童绘画作品选》上看到了自己的作品,上面没有注明自己的名字。于是,琨琨的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根据法律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就是该作品的作者。聪聪虽然是小学生,但他对自己的画同样享有著作权。校美术出版社侵犯了琨琨的著作权,应当向琨琨支付稿酬并给付样书。

女孩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案例】小琳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她的父亲重男轻女,觉得女孩读书无用,认识几个字就行了。同时,为增加家庭收入,父亲决定让姐姐小琳辍学,外出打工,供弟弟上学。

【法律规定】父母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等各项权利。父母应当创造适宜的条件使适龄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随意剥夺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否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同学们,《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正当、社会团体等的共同责任。对任何侵犯未成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作为未成年的同学们,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遇到困难挫折及时的向父母老师求助,多与他们聊天,遇到坏人,要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的宗旨,用智慧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最后祝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学习进步,积极进取,健康成长!谢谢大家!

凤凰山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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