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调研报告

2021-02-28 来源:调研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未成年犯罪调查问卷

预防青少年犯罪调查问卷

1:您是否在平时关注过青少年犯罪:(单选题)

A经常关注B偶尔关注C从不关注

2: 你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A家庭B学校教育C社会环境D其他

3:您认为现今青少年犯罪呈现什么特点:(多选题)

A犯罪年龄低龄化B犯罪类型多样化

C犯罪手段智能化D犯罪形式团伙化

E犯罪心理暴力化F其他

4:您认为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是什么:(多选题)

A家庭因素B学校因素C社会因素D网络因素E自身心理因素F其他

5:您认为构成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是:(多选题)

A过于溺爱B过于严格管束C放任自由、不闻不问D父母品行不良E家庭结构缺损F其他

6: 你与你父母相处或沟通如何?

A很好B较好C一般D有距离,不能很好交流

7:如果你与家人关系不是很好,那你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A他们过分溺爱自己B他们对自己要求过分苛刻

C他们总是和自己想法不一致D他们自己都作风不正

8:你的家长与你经常交谈吗?内容是关于什么?

A学习B 感情C 金钱D娱乐

9:您认为构成青少年犯罪的学校因素是:(多选题)

A学校风气不良B教师素质问题

C学校片面重视成绩D学校教育显失公平

10:你认为学校的学习氛围怎么样?

A很好B较好C一般D差

11: 学校有没有组织过全面深入的法制教育?

A经常B 有时C偶尔D从不

12:你认为学校现在的管理体制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有帮助吗?

A很有帮助B 有一点帮助

C没有帮助D可能助长犯罪

13:您认为构成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是:(多选题)

A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B社会上不法分子的引诱

C不健康的图书、报纸、音像出版物D舞厅、迪吧、录像厅、网吧等场所的影响E上学、就业等压力大F其他

14: 你认为如今社会的法制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来讲,完善吗?

A非常完善B一般,仅能预防部分

C 不是很完善,有必要更新D极不完善,急需更新你认为15: 你所了解到的社会环境中可能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有

A黄,赌,毒B封建迷信

C暴力D 网络F其他

16;您认为构成青少年犯罪的网络因素是:(多选题)

A沉迷网络游戏B浏览不健康网站C沉溺网聊网恋D其他

17:您对犯罪青少年持什么态度:(单选题)

A同情惋惜B认为咎由自取

C无所谓D其他

18:您觉得以下哪些方法可以预防青少年犯罪:(多选题)A积极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B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

C净化社会环境,清除精神污染

D扩大青少年的升学渠道和就业机会

E加强对青少年正确心理引导

F强化树立青少年积极、向上的人生观

G加强对青少年法制观念的教育

H其他

推荐第2篇: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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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

一、预防犯罪:

一般认为,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这是一种广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当代犯罪学的概念更侧重于“预防”,即把先于犯罪的实施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视为预防活动,即更注重“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基于“预防”的本意,“预防”在汉语中的基本词义就是“事先防备”;在英语中“prevent”也是指“防止”、“妨碍”(24)。这就是从狭义的角度所理解的“预防”的概念:“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唯一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种措施和行为的总称。”其实笔者以为,我国一向贯彻执行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正确的,我们既要重视罪前预防,但也不能忽视罪后治理,以防再犯。

未成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2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前文对未成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总结以下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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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三、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未成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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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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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天的监禁。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未成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四、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未成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未成年犯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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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对未成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未成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一个人如果在未成年时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笔者以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做法,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学校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第一位的。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然后才是“授业解惑”,传授各种知识,增强将来为社会服务的本领。那种只“授业”不“传道”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我们尤其应注意抓好“后进生”、“双差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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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为人师表”!教师对学生的模范表率和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响是终生受益的。这方面不乏其例。要想使学生懂法,教师必须先学法,要想使学生做好人,教师必须先做好人,这就是:“教育人者,必先受教育”。这须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国现已开始实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应大胆改进教师制度,使教师能进能出,对那些品质低劣、不能为人“师”的人,要及时将其淘汰出局;对于那些歧视学生,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予以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采的法制教育活动。笔者作为三门峡市依法治市讲师团的讲师曾被邀请到学校给未成年讲法制课,结合自己所办案例和未成年生活实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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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讲解,反映效果良好。通过这些法制教育,使广大未成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五、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未成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未成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未成年犯罪。要做到加大打击力度,净化未成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未成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

刑法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一般涉及刑法相关的问题,就意味着违法情节严重,涉及到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时,违法者也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赢了网建议各位朋友遵纪守法,健康生活,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服务的帮助。

来源:(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http://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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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总结

团委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区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团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青少年成长成才这一主题,认真履行组织青年、教育青年、引导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尽共青团之力,不断优化了青少年发展环境。现将2011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团委成立了以团委书记姚一凡为组长,四乡镇、教育、组织等有关部门团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1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区共青团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区各基层团组织按照方案要求,相应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为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发动,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根据区综治委的统一要求,在‚3.5‛、‚4.5‛、‚5.4‛、‚6.1‛等节假日,组织各基层团队组织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识。

三、扎实推进工作,不断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春节期间,围绕‚三下乡‛主题,动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暖冬‛行动,筹资2.5万元,慰问经济困难家族40户;动员83名返乡大学生开展‚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读,按照党政要求,广泛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开展‚和谐大唐助学献爱心、创先争优共建促发展‛主题活动,动员来红投资的企业与15名小学一年级学生结合9年帮扶对子;开展‚情系红寺堡、温暖青少年‛主题活动,为菊花台村少年儿童捐衣400余件,并走访慰问了6户困难群众。

三五期间,团红寺堡区委以正式文件下发了《关于深化‚党团共建、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3.5‛志愿活动的通知》,并通过在3月2日召集各基层团队负责召开启动会和在红寺堡电视台、办公楼电子显示屏发布《关于积极参与‚3.5‛志愿活动的倡议书》,从三月志愿行动在机关、在乡镇、在学校、在企业、在村社(区)等方面,分领域科学安排志愿服务活动:3月4日,团委牵头在南川乡奕龙希望小学组织开展了‚和谐大唐助学献爱心,创先争优共建促发展‛活动,15名小学生获得9年帮扶支持,标志着红寺堡区三月志愿行动正式拉开序幕;4乡镇成立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并在成立当天组织开展了环境卫生清扫活动。大河乡率先成立,南川乡在成立当天还组织志愿者到两户困难群众家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红寺堡电视台进行了宣传报道;着力发挥80后财富俱乐部作用,向会员募集爱心捐款2000元,以工作经费的形式拔付各乡镇,支持他们购置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相关设施;机关各单位由公安局团委、农牧局团支部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卫生、国土、农牧、卫生、移动、联通、消防、农村信用社、邮政等单位在3月4日在罗山商城门口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0余份。同时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还分别组织专人深入城区3所中学、2所小学、4所乡镇中心小学集中开展了法律知识讲座活动;各学校在‚3.5‛前夕,集中开展了主题班队会,红寺堡第二中学在3月4日下午组织48名学生前往敬老院,帮助老人整理房间,并为老人表演了内容丰富的节目;红寺堡回民中学在3月5日召集全校学生开展‚向雷锋学习,践行志愿者精神‛启动大会,并组织了‚党团共建、创先争优,让团徽熠熠闪光‛的主题演讲比赛,37名学生入围,18名学生进入决赛,共同唱响了三月青年志愿在行动的社会氛围。

五四期间,团红寺堡区委经过积极争取,以区委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庆祝‚五四‛运动92周年系列活动的实施意见》(红党办发[2011]45号),按照‚高举团旗跟党走,创先争优做贡献‛主题,精心策划各级各类活动,使广大团员青年度过了一个多彩青年节。举办‚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感恩教育等专题讲座,动员基层团队负责人及城区中学学生代表4000余人聆听了报告;紧跟区委、政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步伐,团委指导在红寺堡区南川乡菊花台村成立青春爱心社,成立当天募集资金1.15万元,建立经常性关爱残疾特困家庭少年儿童固定阵地;继续抓好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活动,共有8家单位进行创建申报,‚5.4‛当天,动员三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在罗山商城等人口密集场合开展政策法规的宣讲活动,共参与单位15人,发放资料5000余份,服务群众千余人;开展基层团建突击月专项行动,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各基层单位,全力推行共青团凝聚力工程,分领域、有步骤推进团建基础工作,不断扩大团建覆盖面,重点培育8个团建示范点;利用‚5.4‛时节,新发展学生团员800多名,不断壮大团员队伍;联合工会开展了‚激情五月‛职工健身操,并在城区3所中学举办‚红歌献给党‛主题歌会3次、主题演讲1次;以开展‚党团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表彰15名优秀团干部、10名优秀共青团员、5个五四红旗团委、10个五四红旗团支部和10名青年标兵;积极争取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社会力量支持,建设2所(韶山、求索)爱心书屋,争取价值5万元共3000余册;建立希望工程快乐电影院1所,价值10万元;联系中电投能源铝业来红开展爱心活动,发放助学金7000元,向全体师生赠送新华字典310部;联系爱心企业红寺堡鑫月驾校捐资2万元,为20名留守儿童人均发放助学金1000元。

六一期间,团红寺堡区委于6月9日举行少先队总辅导员聘任暨少先队业务知识培训会。首次为城区及四乡镇聘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大队辅导员,并特别邀请吴忠市利通二小少先大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马文强作了专题辅导,提升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此外,‚六一‛当天,团委负责人随党政主要领导前往红寺堡一小与广大师生欢度六一,同时,团委还向红寺堡回民小学赠送了50个小书包,尽共青团之力,关爱少年儿童。七一期间,积极响应区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全体干部参加党政口移民新区新歌会,并向‚一帮一联‛村五户经济困难户发放救助金1000元。

二是大力选树先进集体及个人,为青少成健康成长树立可学可比的模范代表。

积极做好青年英才调查研究,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青年英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依托红寺堡区80后财富俱乐部,创新人才培养形式,大力实施‚青年英才‛培养工程,创建青年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打造红寺堡区人才工作品牌。2011年,创建青年人才培养基地2个,选树青年党政后备干部人才20名,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0名,青年专业技术人才20名,热心公益事业好青年20名,青年农村实用技术人才40名。用5年时间创建10个青年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选树青年党政后备干部人才100名,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名,青年专业技术人才100名,热心公益事业好青年100名,青年农村实用技术人才100名。截止目前,推报自治区级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优秀共青团员1人,推荐第七届宁夏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1人、全区优秀西部计划志愿者3名;推报全市五四红旗团委1个,五四红旗团支部3个,优秀共青团员4名,优秀团干部3名,优秀青年岗位能手3名,有3个单位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表彰红寺堡区2010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6个,少先队工作先进集体2个;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8个,少先队工作先进个人2个。

三是精心创办共青团手机报,做好青少年思想引领工作。立足当前发展变化的形势,为充分挖掘新兴媒体在组织青年、教育青年、引导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开办了红寺堡共青团手机报。截止目前,已编发39期。其中2010年13期,2011年26期。接受用户由最初的自治区、吴忠市团委及吴忠市各县区市团负责人;各基层团组织负责人;红寺堡各少队工作者,各学校教师;在红全体志愿者,红寺堡80后财富俱乐部会员及联系人员逐步扩大到红寺堡四套班子领导,红寺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红寺堡区‚两代表一委员‛,红寺堡宗教界人士;各行政村两委全体成员,各行政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共计达3000余人,基本涵盖了红寺堡党政企等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手机报主要开办栏目‚红寺堡一周大事回顾‛、‚数字红寺堡‛、‚媒体眼中的红寺堡‛、‚团情我知道‛、‚流行语‛、‚热点事件‘酷’点评‛、‚青春心语‛等。在保持基本栏目不变的同时,还根据党政团阶段性工作安排,先后开办‚国土‛、‚新农保‛、‚民族团结教育进步创建‛、‚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YBC等专门的小栏目,配合国土部门、社保部门、宣传部门、统战等有关部门时行阶段性任务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与此同时,结合区委、政府及上级重大宣传活动与重大节假日,先后编发了红寺堡区委一届三次全会、红寺堡两会、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古尔邦节、税法宣传月、三

五、五

四、六一等专题,较好了服务党政时政宣传及团内工作开展。通过半年多的运行,团委借手机报这一载体,撬动了多个部门,党政部门主动联系手机报进行工作宣传,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始利用手机报进行广告推介,并给予团红寺堡区委一定的资金支持。共青团手机报逐步以其丰富的内容、灵活的版面、快捷的发布平台,渐成为宣传红寺堡的又一新渠道,得到了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被列为红寺堡区2011年度宣传工作要点重点内容之一。受红寺堡共青团手机报创意启发,红寺堡区相继开办了红寺堡党政手机报、红寺堡廉政周刊、红寺堡法院手机报、红寺堡检察院手机报,宁夏日报在2010年4月19日 以《互动汇集民意,手机报密切红寺堡干群关系》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实现了‚小手机、团服务;小手机、大服务;小手机,常服务‛,起到了传播党政之声、弘扬文明新风、收集社情民意、凝聚发展合力,有效服务党政中心大局及团的各项工作开展,较好地实现对青年的思想引领,有提升了共青团的影响力,使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推荐第4篇:参观未成年犯罪管教所心得体会

参观未成年犯罪管教所心得体会

2016年7月19日我跟随农大培训班,毛力元老师,XX老师参加湖南省中职骨干教师德育课程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实地参观考察了湖南省未成年教管所。这次活动再一次撩拨起我童年的心弦,触动了从教十年德育课的我,同时我深感德育教育工作者的责任重大。

在学习参观中,我们先后到了未成年犯的生产车间,参观未成年犯的宿舍,来到了未成年犯的学习的教室(分小学6年级和9年义务制教育班),警察还请来了二位未成年犯(抢劫犯判12年有期徒刑、犯故意杀人犯判12年徒刑)以案说法。

少管所警察说,少年犯看来是很可怜,但看完卷宗,听完介绍,你会觉得很可恨,他们为什么或变得那样自私、冷酷、残忍?他们如何从自由世界一步步走入封闭的高墙?追问罪之源的目的是避免让更多的孩子落入人生的“沼泽地”。少管所的警察XXX介绍了未成年犯罪的几个多,有家庭缺陷的多,许多孩子单亲或没有父母都由爷爷奶奶带大;农村孩子多及农民工二代三代多;文化程度低的多,很多处于文盲与半文盲状态„„,可见这是一群大都处于社会边缘被忽视的孩子。他们渴望父母厚重的亲情,他们需要老师的孜孜教诲,他们无比崇尚丰裕的物质生活,但日子却都在现在的贫寒中度过。厌学、贪欲、躁动、叛逆、仇恨、暴力与缺乏自律,没有法律意识的结合,导致小小的年龄闯了大大的祸,犯了重重的罪。

高高的围墙,森严的大门,超高压的电网把这里与外面的世界彻底隔离。自由权的丧失是他们为自己的犯罪付出的最大的代价,这是一种苦涩不堪的味道。鸟儿失去了飞翔的翅膀就不能飞翔,人失去了自由就失去了人生的意义。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参观关押犯人的神秘地方,近距离地看了那一张张统一表情的脸,我深深感慨自由之于人之的重要。从这个角度来说,经常有组织地到少管所参观,做到警钟长鸣,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的作用。

少年犯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处于人生的转型时期,今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们还处于心智不太成熟的时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对他们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抛弃、不放弃、摔了一跤,扶他一把,可能会改变他们的一生。少管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为天,教育为本”的理念,实行科学、文明的教育管理,对少年犯进行基础知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在少管所严格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这种“补课式”教育对少年犯意义深远。

关注青少年的现在就是关注祖国的未来,如何预防和防止更多的青少年“步入高墙”,如何让经改造的青少年“枯枝发新芽”,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力量相互结合,共同营造一个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优越环境,共同营造一个让曾陷迷途的青少年返回社会的优良环境。我想要做的事情很多,但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与预防犯罪重要环节,教师在传播文化,讲授知识的教学中,要重视德育工作,把培养“学会做人”放第一位,改变“以分论人”的不良倾向,平等地关爱每个孩子,让孩子在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中成长。对重返社会的失足青年不应歧视,更应跟踪帮教,扩宽一些就业渠道,让他们有尊严,有希望的生活。

我作为一个中职德育专职教师,在今后的工作中,更需要关爱、体贴学生,注重德育教学,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运用法律知识分辨“真、善、美”,消除“恶、丑、坏”,让中职学生不仅学到从事职业生活的本领,更要教育、帮助他们如何做人的道理,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为学校培养合格高素质的职业人才努力奉献。

邵阳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学员:贺志华

2016年7月23日

推荐第5篇: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总结(精)

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总结

一、明确指导思想,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护工程”工作机制

长期以来,我们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全镇的核心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综治办等部门的自身优势,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年,根据人事变动情况,成立了**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护工程”领导小组。今年以来,领导小组实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护工程”工作季度通报制度,不仅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还群策群力积极探讨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工作等重点课题,为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护工程”工作明确了思路。

二、深入调查研究,全方位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护工程”工作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首要前提就是加强对新时期未成年人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因素和新规律,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地实际的工作思路,实事求是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科学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从而较好地保持了社会环境的持续稳定和全镇经济的健康迅速发展。今

1 年来,我们通过定期深入基层单位,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我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今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比例有所上升;城区发案比例较大;侵财犯罪案件居高不下;暴力犯罪情况突出等五大特点。

**年,针对**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趋势,我们积极寻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护工程”工作的有效途径,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制定了以管理和教育社区闲散未成年人为目的的“**镇未成年人社区关爱计划”。首批向社会公开招募了离退休党务(政法、教育)工作者、大学生等有志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员**名,在社区对无业闲散未成年人、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等社区弱势、边缘未成年人群体进行帮扶和教育,使他们能够树立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实现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护工程”工作氛围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仅只是某一个单位、某一个地区的事情,这项工作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只有社会各界都投入到这一事业中,才能营造出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此,我们积极促进育人环境的

2 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托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上街宣传法律法规、举办图片资料展等形式,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年,我们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教育未成年人做守法小公民,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回收答卷XX多份。

在学校,我们长期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扎实推选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制度。广泛开展“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未成年人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还采取法律人士授课、录像观摩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我们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的同时,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今年,我们不仅深入开展好18岁成人教育、读书计划等活动,还尝试在各中小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学困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不让他们成为学校、家长和社会“三不管”的闲散人员,防患于未然,将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我们还坚持把提高家长素质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来抓,深入各村、社区和学生家庭,开展家长学校、培训班,帮

3 助家长明确教育子女的责任和方法,建立“科学育人、文明教子”的新观念;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倡树新风正气。

四、齐抓共管,整合各方资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综合性工程,涵盖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各个环节,只有全面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素质,满足未成年人发展需要,才能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在开展失足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方面,我们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切实发挥归正人员帮扶领导小组的作用,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对于劳教释放后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重塑人生目标,预防和防止重犯行为的发生。在维护未成年人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方面,我们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了“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对毒害未成年人身心的非法出版物、黄色音像制品进行了有力的打击;对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室、台球室、卡拉OK厅进行了规范性整治,督促他们实施“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制度;检查文化经营单位14家,有效地净化了文化市场,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在处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我们利用在各中小学校健全法制副校

4 长的契机,在全镇部分中小学生中发放了“红领巾110联系卡”,该联系卡不仅包括学生照片、姓名、班级、住址、联系电话、血型等学生基本情况,还包括“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义务监督员”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便于学生遇到危险情况下自我救护及他人帮护,要求每名小学生必须配带“红领巾110联系卡”上学、放学。通过“红领巾110联系卡”这种形式,很好地起到了警示、救护、联系、标识、宣传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小学生的安全,被广大学生家长亲切地称为“解危卡、平安卡、放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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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报告

现象五,学校的素质教育:

常听孩子们抱怨说:“大考三.六.九,小考天天有。”学校的教育模式好象只是让孩子们学会如何成为一台合格的“考试”机器,而从根本上忽略了素质教育。现在,虽然没有因素质教育问题而导致犯罪的数据,不过我相信,学校高质量的素质教育会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率有所下降地。

现象六,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严格来说,网络也应该是一种影响孩子的文化,为什么要单独分析它呢?因为由网络所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已经高达11%。在孩子们的眼中暴力的殴斗叫“猛”,血腥的屠杀叫“炫”。全国各地都有因游戏中的相互“P.K”而演化为真实的流血事件的报道,这还少吗?还有“网络犯罪”在成人的社会还是个新问题,那孩子们呢?在他们眼中“网络犯罪”的概念无非就是“黑客教程”里的一种“游戏”,可就是这样一种“游戏”所产生的破坏力和社会危害性却不亚于其它犯罪形态。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内容

笔者认为,根据六部门《规定》规定,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具体应当包括如下方面:(1)性格特点:主要涉及被调查的未成年人的精神状态、心理以及个性方面的特征,包括是否有吸毒、卖淫、不正当性行为等不良嗜好,是否存在对生活环境不满的情绪,有无自卑或自负、焦躁多疑等心理不良倾向,思维及行为是否偏向于冲动、鲁莽、缺乏主见、暴躁等异常现象。[17](2)家庭情况:主要涉及被调查的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系,其中包括家庭成员的构成、监护人的职业、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和睦情况、家庭教育状况等;父母对被调查人的监护情况,如是否融洽、溺爱、粗暴、放任或者监管不严格等;[18]特别要调查的是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在教育方面的想法和做法是否一致,同时尤其要注意调查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亲或母亲去世或者离异情况、父母是否经常吵架、是否存在父母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是否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等情况。(3)社会交往: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交往情况,包括其平时多与哪些人来往,其本人及与其来往的人是否有吸毒、酗酒、赌博、网瘾等不良嗜好,是否接触不良的阅读物、光碟、网站,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19]特别调查的是其犯罪前一阶段主要接触的人员情况。(4)成长经历: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学习学业情况及学校环境,包括其是否坚持读书及辍学原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师生学友关系、有无获奖违纪,还有学校周边环境,学校教育水平、学校是否常向学生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等。(5)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居住环境及睦邻关系的调查,包括家庭迁移的情况、所在社区的治安状况、睦邻关系等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所常住地的人员对其的了解程度,是否谅解并正确看待其行为,是否愿意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6)涉嫌犯罪前后表现,这主要指其犯罪到案发前这一期间的其思想、行为以及生活情况,是否出现变化,是否对犯罪有明确认识、有无悔改之意,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或者良好行为。

推荐第7篇:学习《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心得体会

(精选多篇)

学习《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毁在孩子。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各级党政痛心、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

重视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

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主人。

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平衡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抓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卑、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

以恒去引导,全方位、

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队伍;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及时打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对少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

家长的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

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

学习《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而我们的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

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未成年人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我们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毁在孩子。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各级党政痛心、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做好以下几点:

一、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念。我们每位教师都要认真的上好法制课。

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我们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有效利用形式,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我们要利用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法制教育的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三、重视家庭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要重视家庭教育。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主人。

总之,我们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树立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从小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

区分层次,继续上好法制课。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初中阶段重点学习与日常行为

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和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

是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突出重点,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要求各中学根据各自实际情

况,发动教师对全体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学校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学习后进的学生,往往思想品行、道德观念、行为习惯也是后进的,我们要求学校加强领导,成立转化后进生工作指导小组,排出转化后进生工作计划,排出后进生名单,分析后进生现状、原因、家庭情况、在校外交往人员,填写后进生情况登记表,确定负责帮教的教师。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后感触颇深:

分层教育,上好法制课。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比如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和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

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

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比如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突出重点,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发动教师对全体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

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学校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

法制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

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高二七班李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后,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一、重视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公民。

二、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

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平衡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三、抓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 1

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队伍;

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及时打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对少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

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三年七班李芊叶及家长

二○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推荐第8篇:《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学习体会_1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学习体会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而我们的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未成年人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我们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毁在孩子。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各级党政痛心、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做好以下几点:

一、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念。我们每位教师都要认真的上好法制课。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我们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有效利用形式,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我们要利用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法制教育的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三、重视家庭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要重视家庭教育。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主人。

总之,我们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树立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从小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推荐第9篇:未成年犯罪原因调查及研究

未成年犯罪原因调查及研究

摘要: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发展,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危害,一些恶性案件引起党中央乃至全社会的关注。青少年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也是祖国的未来,一些还处于花季的少男少女,就已沦为罪犯,或者正向着犯罪的方向滑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改造好未成年罪犯,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成员都应该承担的责任。青少年犯罪是一个时代各个方面所存在的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之一,要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正确必须扎扎实实地解决社会存在的、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社会问题。”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从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因素等方面做了分析研究,揭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从而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提供科学的依据。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原因预防措施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发展,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危害,一些恶性案件引起党中央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也是祖国的未来,一些还处于花季的少男少女,就已沦为罪犯,或者正向着犯罪的方向滑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改造好未成年罪犯,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庭、各级各类学校、监狱、乃至全社会都应该承担的责任。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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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青少年犯罪已经呈现出疯狂化、残忍化、智能化、低龄化就的“四化”犯罪特征。

一、未成年犯罪的客观因素

(一)社会环境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受到极大的冲击,尤其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主义,对世界观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造成了很坏的消极影响;社会竞争和矛盾加剧,就业就学跟不上社会福利和财富分配不均,社会转型期的诸多问题还没有解决好,特别使消极腐败和黄赌毒、封建迷信等丑恶现象,极易诱发一些意志薄弱的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金钱万能,追求过度享乐,拜金主义的盛行,私欲的膨胀,使有关黄、赌、毒犯罪滋生和蔓延。一些人为了追求金钱和享乐,大肆进行卖淫嫖娼犯罪。一些娱乐场所为追求经济利益,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使卖淫嫖娼屡禁不止。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吃请受贿、追求享乐,一定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也总是有形无形地给未成年人一种

示范和暗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起了较大的变化,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人,而此种不良风气,却刺激了他们的“高消费”的意识,但“未成年人往往对满足需要的手段的意义缺乏了解,只要他们感到需要本身的无可非议的、合理的,他们就较少考虑满足实际需要的具体手段是否为社会道德和法律所允许,甚至不择手段地去满足自己的需要,以致犯罪。

(二)家庭环境

家庭是人们以婚姻、血缘为纽带形成的生活共同体,它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未成年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个场所,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家庭环境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甚至可以其决定性的作用。研究表明,和父母缺乏正常关系的少年更容易陷入青少年犯罪的生涯。家庭关系是人间最亲密的社会关系。即使家庭结构是完整的,如果父母感情不和,经常发生冲突,也容易导致子女有越轨行为。因为不顺利的婚姻生活往往使父母无暇顾及子女的事物,这种控制力量的消失正是未成年人越轨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它比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还要大。子女夹在父母之间,心理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和不良影响,慢慢会在个性上出现缺陷,容易养成空虚、烦躁、不安和失望的情绪,往往性格内向、孤僻自卑。为逃避紧张的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如果子女在家庭中能和父母有良好的沟通,得到父母充分的关爱,他们会远离犯罪;如果亲子关系疏远,子女在家里得不到安全或情感上的满足和慰籍,就可能逃离家庭,在社会上寻求支持与认同.实践中发现,未成年罪犯往往用不太喜欢的语气评价他们的父母,未成年罪犯的家庭中往往缺乏积极的交往和情感表达。而不少未成年罪犯也表示如果当初父母能够对自己多一点关心,自己也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环境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实施系统教育的专门机构,是未成年人从家庭走向社会的中间环节.未成年人处于学校的阶段正是他们身体猛长、心理变化大、情绪反应强烈、精力充沛的阶段,这个时期,他们不仅对物质需求日益增长,而且对精神需求增长更快。“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为人师表,人之楷模,这样才能熏陶出一批又一批心灵净化,意志坚定,品学兼优的栋梁之才。但是有些教师的品行实不足以为人师表,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长。如上课不负责任,马虎了事,没有进取心,贪图玩乐,为了一些事争权夺利、勾心斗角,社会上流行的请客送礼办私事的风气也在这些老师身上表现出来。更有甚者有些人头上顶着教师的神圣光环,竟利用教师与学生接触的特殊之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有关这方面

那的报道已是屡见不鲜。

二、未成年犯罪的主观因素

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不在于以上所述的外部因素,而在于青少年本身的因素。由于青少年犯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与感化才是解决问题有关键。

对于预防青少年的犯罪,一是应当从法律上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以及学校和教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对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和矫治;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建立家长学校,传授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法制、心理健康等知识的教育,提高父母的文化素质和教育能力;三是通过青少年法律宣传周、法律知识进课本、聘请法制副校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四是加强对网吧、影视作品的管理,净化社会环境,同时建立更多为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绿色健康”网站,吸引未成年人积极参与;五是向青年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学就业政策倾斜,做好就学就业安排,消除歧视,鼓励自主创业,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六是制定适合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成立少年法院,从立法和体制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

(一)鉴别能力较差,思维方式狭隘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完善,对社会的鉴别能力是在老师、家长的引导下初步形成的。步入中学以后,他们独立意识开始进入渐渐觉醒阶段。这个时期未成年人更喜欢追求被尊重的平行人际关系的建立,喜交友、爱聚群、好表现,但在评价和处理事物时,经常感情用事,作出简单、武断、脱离实际的结论。他们怀着好奇心理,游荡于各种场所,充分感受着读书生活之外的乐趣,当他们发现吸烟、饮酒、赌博、网上聊天、玩电子游戏,比学习轻松得多时,老师、家长对他们培养起来的还不牢固的鉴别能力,逐渐在他们接触社会的过程中,被自己的亲身体验所否定。

(二)贪婪自私的心理,好逸恶劳的品行

一个人的犯罪绝非是偶然的,有其必然的因果。据统计,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70%在小学时,就养成了贪婪自私的心理,犯盗窃罪的未成年人中13%的人,在学校、社会上有过小偷小摸的行为。今天偷拿邻桌同学一块橡皮,明天偷拿同学一支笔。家长觉得孩子小,简单说教一番了事,而丢失东西的同学又觉得一支笔、一块橡皮值不了几个钱,而不愿找老

师解决此问题,就这样偷拿东西的学生,未能得到应有的教育,而一次次小偷小摸的成功,却强化了他们犯罪侥幸心理的形成,再加上他们都生活在独生子女家庭,逐渐养成了自私、任性等性格特征,视别人利益于不顾,视道德、纪律和法律于旁然,最终导致了犯罪。

(三)守法意识淡漠,法律知识贫瘠

对于失足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缺乏道德观、人生观、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守法意识的培养,是新一代小法盲。四是性格上有缺陷,心理障碍重重。家庭是儿童出生后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因而对孩子性格和心理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失足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来看,父母离异和家庭不和睦或过分溺爱,给子女带来的或是精神上的创伤,或是行为上的放纵,使未成年人始终得不到正确的关爱、引导和帮助,长此以往,形成了他们性格中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直接表现为脾气暴躁、性格孤僻、缺乏自信心,好面子,自控能力低,逞强好胜,以自我为中心,对人或事物缺乏责任感和社会公德意识。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是要建立学校、社会、家庭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政法机关要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并形成制度。家庭教育是人生早期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要言传身教,为子女做出表率。改革教育体制,转化教育观念。认真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在办好重点学校的同时,下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尤其是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最大限度地减少中考落榜生和辍学学生。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重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均衡教育、全面教育,适时开设心理教育、法制教育课,以及专业技能培训课,促进在校学生的全面成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理想道德教育,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增强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把文化学习与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教育结合起来,使未成年人的注意力尽可能地与物质诱惑相脱离,让不劳而获等腐朽观念在未成年人思想中无扎根之地。

(二)是刑罚执行机关要以“首要标准”为出发点,以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为目标

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政法机关可以借鉴中外优秀的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未成年罪犯的成功范例,结合中国国情,尝试包括社会服务令、考察教育制度、暂缓起诉、暂缓判决等等经验,逐步建立起独立有效的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教育体制,转化教育观念。认真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在办好重点学校的同时,下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尤其是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最大限度地减少中考落榜生和辍学学生。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重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均衡教育、全面教育,适时开设心理教育、法制教育课,以及专业技能培训课,促进在校学生的全面成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理想道德教育,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增强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把文化学习与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教育结合起来,使未成年人的注意力尽可能地与物质诱惑相脱离,让不劳而获等腐朽观念在未成年人思想中无扎根之地。

(三)是净化电视、网络等文化环境,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

加大对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增添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体设施,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四是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对青少年定期进行心理咨询讲座,消除不良情绪,从思想根源上进行正确的价值引导不失为一剂良策。为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努力。扫黄打非年年搞,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也时常在进行„„但风暴过后,沉渣又起,不良的环境始终是社会的一块心病。我们得承认,此前的功夫主要是下在“堵”上了。事实证明单靠“堵”的办法远远不够,还要有“疏”的举措。对于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不是一言两语就可以说清楚的,我只是想将我看到的、想到的;与大家一共聊聊,这样的一个社会问题,只有社会、学校、家庭真正的携起手来,对孩子加以各方面的教育,唤醒孩子深处的灵魂,才能让那些误入岐途的孩子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自己应该做什么。

推荐第10篇:街道关工委未成年犯罪调查总结

穆棱市市区街道关工委未成年犯罪调查汇总材料

市区街道关工委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在市关工委的直接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创“六好”升级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活动,以郭明义为榜样,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感恩献爱心方面的教育并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理想信念教育,重点抓好节假日160天的活动,充分发挥“五老”作用。现将全年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不断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市区街道关工委作为市区地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主管部门,始终按照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关工委为目标,结合街道实际情况,扎扎实实地加强自身建设。

1、建立健全行之有效地学习制度和工作制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关工委的工作水平。保障必要的经费,设立专人负责,健全以老同志为主体的关工委组织,配备好领导成员和以“五老”为主的工作队伍。加强关工委队伍建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坚持专题调研活动和定期工作分析推进会制度。围绕青少年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供市区街道和上级关工委做青少年工作的参考。

3、、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面向基层,指导基层,服务基层,总结经验。根据各社区特色打造工作“品牌”,提高工作水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做出贡献。

4、群团组织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关工委、妇联、团委、综治办、司法所、科协等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横向联合纵向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壮大“五老”队伍,发挥“五老”优势和作用

“五老”是关工委工作的特色与品牌,是关工委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不断壮大“五老”队伍是关工委的工作重点。广大“五老”亲身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在实践中树立了坚定的理想信念,铸就了高尚的思想品德,形成了优良的传统作风。他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操,他们的人格魅力,对青少年有着很强的说服力、感召力和向心力。

1、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市区地区“五老”人员情况。通过组织动员、上门求贤,骨干吸引等方式,把适合做青少年工作的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吸收进关工委,把有条件参加却在思想上不够积极的老同志请进关工委。

2、“创六好”升级活动,巩固标杆单位,扩大优秀单位,努力打造地区品牌,扎实推进“个、

十、百”工程,通过该工程的逐步推进、逐步加强 “五老”队伍建设。

3、抓好骨干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定期组织各社区“五老”骨干参加培训,开好经验交流会,共同探讨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4、根据工作特点和“五老”个人专长,充分发挥“五老”优势和作用。使其各尽其能、各显所长。

5、关心“五老” 的工作、学习和思想,为他们发挥余热贡献力量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创新活动载体、打造品牌活动,构建和谐市区

(一)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开展 “争做市区好少年”活动 在2011年初,为了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确立远大志向,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大力普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基本素质,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市区街道关工委决定2011年在各社区开展“争做市区好少年”活动。全年工作以其为重点进行展开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

1、开展百部爱国影视选看活动、百首红歌选唱活动、百本新书选读活动

2、充分利用特殊纪念日,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今年“七一”是建党九十周年,在这一特殊日子开展了感党恩教育活动。7月1日建党节对青少年进行感恩教育、遵师教育。9月22日中秋节,向青少年介绍中秋节的传说和传统过节方式,培养他们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爱国热情。10月16日,重阳节组织青少年走访孤寡老人家庭和敬老院。通过这些特殊的纪念日对青少年开展了爱国教育、守法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教育等,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全年工作的开展开发出青少年多方面的才能,也使关工委对学生的了解不断加深。在2011年10月,经过社区推荐,参照家长、学校、市区街道关工委的意见,共推举出市区的杰出青少年代表。这些好少年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他们在生活中也是兴趣广泛,正是新时期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人才。

(二)抓好法制教育,打造“青少年零犯罪社区”

开展创建活动之前,辖区内六个社区均没有实现零犯罪,创建活动开展以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

我们按照“教育为本、预防为主、从小抓起\"的指导思想,市区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了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深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实现所有社区未成年人零犯罪,重在防患于未然。

1、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活动。根据对已失足未成年人的分析,最容易失足的未成年人,依次是服刑人员子女,离异单亲或重组家庭子女,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经商的留守子女和外来人员子女,父母残疾和经济特困家庭子女。街道关工委以社区为单位,充分发挥“五老”的作用,把容易失足的未成年人逐一排查出来,作为重点对象,经常送关爱,多加教育。

2、“五老”代表担任网吧义务监督员,净化青少年上网环境。这些网吧义务监督员,不怕辛苦,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深入到网吧内部对青少年进行远离网吧教育活动,正确引导孩子们健康上网。

3、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市区街道关工委及各社区邀请居委会法律顾问、律师和派出所民警等到社区为青少年上法制课。利用重要的纪念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社区的青少年感受到了生动形象的教育。同时,我们在开展知识竞赛时把法律知识加入其中,提高未成年人学法自觉性。 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在各社区开展“大手拉小手、文明进社区”活动,用爱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一年来,我街关工委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着问题和不足,距离上级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距离孩子们的希望还相差甚远。我们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多,社区关工委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是对整个关工委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得到社会理解、支持和关注度较小。

三是关工委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创新程度有待于加强。以上就是市区街道关工委2011年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进一步探索新的工作方式争取把关心下一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上来。

第11篇:预防青少年犯罪调研报告

预防青少年犯罪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也呈现出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增加,并且有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发展的趋势。为深入研究我市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和问题,探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从寒假开始,我们小组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专题调研情况及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

从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我市青少年犯罪案件占案件数的比率分别是70%、75.7%、77.8%,犯罪人数比率分别是52.7%、56.6%、61.8%,我市青少年犯罪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主要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二.青少年犯罪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团伙化犯罪居多。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多是团伙犯罪,一般以纠合型为主。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和生理处于未完全成熟时期,单人作案胆小害怕,加之经常游荡于社会,与一些无业人员纠合在一起,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逞一时之气,或进网吧歌厅,或聚集在一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或在成年人的引诱带动下参与犯罪。 2.低龄化发展趋势明显。 从发生的案件来看,犯罪年龄相对集中在16至18周岁,但15周岁以下的人数也呈逐年递增趋势。近几年来,我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当中,2006年,14—16周岁的4人,16—18周岁的17人;2007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6人,16—18周岁的20人;2008年,不满14周岁的1人,14—16周岁的5人,16—18周岁的27人;2009年上半年,14—16周岁的8人,16—18周岁的13人。从这组数据也可以看出,14—16周岁年龄段为未成年人犯罪发展阶段,16—18周岁年龄段为高发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已提前了2—3岁。

3.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比例高。

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或者是毕业后还没有就业的,这些人闲散在社会上,无所事事,有不少人整天泡网吧,出入卡拉OK厅、游戏厅,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在看守所提审的王某(17岁,犯案时16岁),小学六年级辍学后,在社会上流浪,08年9月,伙同郭某(犯案时18岁)、李某、崔某、王某(17岁)四名社会闲散人员抢劫蓝光学校学生100元。这五名嫌疑人均为早早辍学的社会闲散青少年。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既有青少年个体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学校教育、家庭环境和社会文化等诸多客观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1.青少年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 2.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 3.学校教育的偏差。

4.不良文化的侵蚀。

四.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见及建议

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犯罪的防控体系。

(家长学校建设) 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才有可靠的基础。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不当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市妇联、教育局和中小学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规划,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

2.突现学校教育,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素质教育、德育、法制教育,问题学生、留守学生) 全市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摒弃“重应试教育、轻素质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优等生、轻后进生”的错误办学倾向,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

3.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青少年犯罪的防控体系。

(家庭、社区、学校、政府部门“四位一体”) 党政部门要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华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建立家庭、社区、学校、政府部门“四位一体”的立体防线,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负起政治责任,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实行综合治理,全社会共同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活动感想

作为祖国的花朵,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我们应该珍惜生活,不要被外界不良诱惑所感染。用美好的青春,创造巨大的价值。

第12篇:黑社会性质犯罪调研报告

一、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现状

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萌芽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这时的黑社会是以大量的犯罪团伙形式出现的;第二阶段是从1990年至2000年,这期间大量的犯罪团伙逐渐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化,并出现了个别的黑社会组织;第三阶段是从2000年至今,黑社

会性质组织转变为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无论是许昌市梁胜利黑社会性质组织、郑州市宋留根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是重庆市封曼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是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交通便利,利于进行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员复杂,其领导人员或骨干80%以上是惯犯和累犯,其他成员多数是无正当职业或游手好闲的社会寄生虫,同时其人数众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目的不是出于经济上的敛财就是出于政治上的反动,为了其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形成较强的经济实力,沈阳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身为嘉阳集团董事长的刘涌,其资产号称超过5亿;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维持组织运转和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会形成一套较为严格的纪律规范,四川宜宾县以狄少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模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制定《员工手册》,具体规定了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对违规者处以重罚;犯罪动机驱使犯罪行为的发动,我国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手段多样,以海南“南霸天”一案为例,人称当代“南霸天”的王英汉,以开武馆教授武功为名,强占工程项目,敲诈勒索,几年内共打死2人、打残13人,遭受侮辱、殴打、抢劫者不计其数;当然,黑社会性质犯罪若想长期生存下去,没有政府官员的“配合”是很难做到的,河南省登封市破获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人称“活阎王”的黑社会头目耿占伟曾与当地民警吕寇军、朱朝峰勾结一起,兰州李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凭借李家父亲担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特殊家庭背景,与政府官员内外勾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财、物大量流动,社会财富急剧增加,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随之出现了许多问题,同时大陆的黑社会又与境外的黑社会相勾结,逐步向跨国犯罪组织演变。当然尽管目前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正处在发展时期,真正完成所谓“原始积累”的只是少部分,绝大多数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表现为犯罪成员素质不高,根基不牢,疯狂敛财,招摇张扬,违法犯罪活动肆无忌惮,暴露性较强,易被打掉。

二、我国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原因

从18世纪中叶清朝帮会的产生到今日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经历了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港澳台的资本主义社会和大陆的社会主义社会四种不同的社会形态。自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国内外诸多因素的作用,我国的犯罪现象又急剧恶化。本文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对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原因做一探讨:

(一)我国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经济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空前繁荣,社会财富大量增加,尤其是由于商品经济流转属性的作用,致使大量财富暴露于外,引起一些人物欲恶性扩大。同时我国是一个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落后的自然经济造成了农村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的贫乏,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造成了社会不平等。经济发展不均衡,财富分配不合理,加上富有阶层奢靡生活方式的不良示范作用,强化了贫困者的不满心理,引起了拜金主义、腐败现象的严重发展。经济发展的非均衡化,失业人数增多,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而城市并未做好接纳这些流入人口的就业、居住、交通等准备,就为黑社会性质犯罪提供了人力资源基础。同时,经济体制改革,分散经营者和多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所有者,都往往具有自然经济时期私有者的某些心态。由于缺乏法制观念,又有强烈的竞争意识,用非法手段进行经营活动,在竞争处于劣势或者失败时,就会进行犯罪活动。

(二)我国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政治原因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政治原因。政治腐败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虽然腐败并不直接产生黑社会性质犯罪,但是腐败现象会使政府的管控机能弱化,导致执法机关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不力,从而降低基层组织的威信,离间政群关系,诱发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产生。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是,哪里的腐败现象突出,哪里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行为就猖獗。黑社会性质犯罪之所以能在社会上形成一个庞大的类似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并对一定的地区进行非法控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政府官员对政治进行渗透。黑社会性犯罪组织是以通过贿赂腐蚀国家官员的手段形成对社会的非法控制,因此,政治腐败问题不仅是政府内部的问题,而是也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三)我国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

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非公有制经济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尽管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确实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但也为黑社会

性质犯罪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机遇。同时在这种流动性的社会环境下,犯罪活动极易得逞,犯罪分子及犯罪集团也易于隐蔽和躲藏。社会流动性大,也相对消弱了社会的控制能力,导致社会控制功能下降。同时,人们的价值观念受到其他非主流文化意识形态的冲击,导致人们的价值观发生畸变,拜金主义淡化了人际关系,激发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渴求。金钱万能,贪图享乐,损

人利己等腐朽的思想意识充斥着一些人的头脑。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属性诱使一些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以致践踏法律。色情文化、赌博文化、毒品文化和暴力文化等文化垃圾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孕育藏身的温床。因此这些黑色文化的侵蚀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重要文化因素。

三、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防控措施

黑社会性质犯罪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对公共安全感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削弱甚至损害基层政权机关的管理功能。并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反腐败工作产生了阻碍,同时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道德和价值取向,危害极大。所以,对黑社会性质犯罪采取有力的防控措施是十分关键的。

(一)加强立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规定

因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征,而且有组织犯罪的巨大的破坏力也是以其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因此需要在立法上考虑对有组织犯罪建立严格的没收财产制度。可以考虑不规定财产刑的最高限额,而根据其违法所得确定罚金,只有在立法上直接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命脉,以加大其犯罪成本,消除再犯能力,才能有效地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同时,对黑社会性质犯罪应当规定特殊减轻或免刑的事由,鼓励其组织成员脱离犯罪团伙、立功自首。在程序法方面增加相应的措施,如慎用保释制度,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利用保释之机,串供、逼迫证人毁灭证据;采取特殊证据制度,在防止滥用和侵犯人权的前提下允许更多使用技术侦查手段;采取强制作证、接纳污点证人、卧底证人和加强对证人的保护等特殊的证人制度。

(二)完善打黑的职责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有组织性。因此,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也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落实打黑责任制,将“扫黑除恶”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各个工作部门和个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公、检、法三机关应建立较为完善的联系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联系会议,对涉黑涉恶案件相互通报情况,互通信息,统一观点和认识,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及时固定证据,有效的保证案件的质量,确保诉讼畅通,逐步建立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自身监督、阻断关系网

黑社会性质犯罪往往关系复杂,背景深厚,其增多和蔓延的原因与同时期社会上产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有关。虽然腐败本身并不产生黑社会性质犯罪,但腐败现象的存在,却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蔓延的最主要的催化剂。一旦黑社会性质犯罪与腐败“联姻”,腐败分子就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保驾护航”,那将很难根除这一犯罪。因此,整顿吏治,坚决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保护伞,阻断其关系网,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是遏制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关键。

对于黑社会性质犯罪这一危害极大的犯罪活动,我们要加强立法,加大执法力度,采取预防为主、打击为辅、专项治理、全民动员的方法,共同防止、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斗争,从根本上遏制和铲除黑社会性质犯罪所能产生的土壤。坚决制止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产生和发展,遏制其犯罪活动的蔓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维护社会的安定。

第13篇:关于毒品犯罪调研报告

实习报告

2013年1月23日至2013年2月20日,我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到榆树市公安局刑警队实习,在刑警队实习期间曾多次接触毒品犯罪,在备勤以及休息时间,我着重关注了一下关于毒品犯罪的一些相关知识,根据自身了解与感受,在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传统毒品是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已在全球滥用几十年的毒品;新型毒品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使用后会使人体产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人体会对之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如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一、毒品的危害

一方面,吸食毒品后能使人产生依赖性,难以戒掉;同时吸毒还是严重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渠道,吸毒者常共用针头注射引起交叉感染,或是卖淫、嫖娼而传播艾滋病毒。从某种意义上说,吸毒比战争、地震、水灾、瘟疫等灾害更可怕、更残酷、更具毁灭性。另一方面,毒品犯罪耗费大量资财,诱发其它违法犯罪的产生。另外,吸毒人员为维持吸毒需要,许多吸毒人员走上以贩养吸、抢劫、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导致因毒品犯罪滋生了许多新的犯罪,给社会管理和安全稳定带来了更大的隐患和新的挑战。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二)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二、吸毒的成因

人和毒品,一个是主体一个是客体,它们是构成吸毒行为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如果没有毒品对人体的作用,自然就不会产生吸毒行为。而作为主体的人之所以对毒品的诱惑产生两种不同的反应——拒绝诱惑或接受诱惑,是由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决定的。主观因素是指吸毒者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客观原因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二者相互作用,使吸毒者在“人群中表现出特异的流行病学特征”。

(一)毒品本身的原因

毒品之所以禁而不止,主要是由于毒品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后产生药物依赖造成的。所谓药物依赖即人们常说的“毒瘾”,是指人们由于经常使用毒品而形成的周期性极度兴奋状态,这种兴奋状态只能靠补充新的毒品,否则将使吸毒者遭受到一系列难以承受的生理和心理反应。毒品的药物依赖有两个方面:毒品的生理依赖和毒品的心理依赖。

1、毒品的心理依赖

毒品作用于人体后,使人的精神和情绪发生改变,甚至能够使吸毒者体验到一种异常欣快感。这种异常欣快感不仅使他们摆脱了现实的烦恼、紧张、低落的情绪,而且还使他们在感觉天地里进行了一次“美妙的幻游”。由于多数毒品有耐药性,吸毒者必须不断加大剂量才能重新体验到吸毒的快感。但大剂量使用毒品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然而毒品给他们带来的感觉太美妙,驱使他们不借任何代价重新摄入新的毒品来重复毒品带给他们的美妙感觉。吸毒者对毒品的这种饥饿感即是医学上所说的心理依赖。不同类型的毒品对人体神经系统的作用不同,吸毒者对不同类型毒品产生的心理依赖的大小也有所不同。

2、毒品的生理依赖

毒品的生理依赖是指吸毒者长期使用毒品后,习惯了毒品作用于他们的感觉。他们必须依靠补充新的毒品,一旦戒断毒品将使他们遭受到一系列难以承受的生理反应。不同类型毒品的戒断反应不同,程度也不一样.因为戒断毒品给吸毒者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生理反应,所以一旦吸毒上瘾,他们就很难摆脱毒品恶魔般的纠缠。此外,难以承受的戒断反应也为毒瘾治疗设置了难以越的障碍。

(二)人的主观因素

在吸毒者中,以医疗治病为目的而染上毒瘾的不乏其人。众所周知,罂粟有镇痛、镇静和止泻之功效。有的人就是为治病“吸了几口烟”而染上毒瘾,悔恨终生。在我国农村,不少人把自己栽种或买来的罂粟加工制作成小药丸,以备病痛时服用。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控制和科学的使用方法,很多人便在治病的同时又染上了毒“病”,欲拔不能。

在众多吸毒者中,受人引诱而开始吸毒的人占有最大的比例。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人们对毒品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对那些以隐蔽手段送上来的毒品也缺乏应有的警惕。从根本上讲,此类吸毒人在最初对毒品是持排斥心理的,但当其吸毒成瘾后,有的便甘愿在烟雾中沉沦,另有的虽然悔恨交加,却常常是欲罢不能了。

人是一切行为的主体,所以任何行为的产生无论是正常行为还是偏离行为,作为个体的人都要为他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个体的人是由生理和心理两部分组成的,它们是人们行为的准备过程。吸毒作为一种偏离行为是由人们生理病变和反常心理活动引起的。科布尔的研究表明,在被调查的吸毒者中,有86%的人在吸毒以前就是精神不正常者,日本对因毒品犯罪而被判刑的人进行诊断的结果是,精神不正常者、意志薄弱者和有精神病变的男性为55.6%,女性为58%。由于人们的心理、生理变化不同,构成丁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正因为这种差别,使人们共同面对毒品“诱惑”时产生完全不同的反应。

(三)、吸毒的客观因素

吸毒的客观因素主要是指社会环境,具体地说就是指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的综合发展对人体社会心理、社会行为产生的影响

1、享乐主义助长了吸毒之风

2、现代生产和生活的快节奏,加剧了人们精神和心理压力

经济加速发展带来的一个后果是人们生产和生活节奏的加快.随着人们生产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心理紧张程度也随之增加。为了使紧张的心理得到宣泄和缓解,吸毒便当为一种选择,这是因为毒品具有兴奋神经、缓解心理紧张的作用。

3、极端个人主义膨胀

极端个人主义,是导致人们心理压力加大、享乐主义产生的主要原因。个人主义是美国和西方社会中起支配作用的伦理道德原则。个人主义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个人自由、自我奋斗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三、贩毒的动机

贩卖毒品是刑法规定的十二种毒品犯罪中最主要、最严重的毒品犯罪,也是危害社会最大的一种犯罪。可以说,其他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都与贩卖毒品有关或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而产生的。从我市被查获的贩卖毒品案件看,90%以上的贩毒者为盐城本地人。深入研究其贩卖毒品的内外在诱因,对从根源上遏制毒品泛滥,增强其犯罪早期的社会预防性和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研判的针对性,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偏常的金钱物质需要,是贩卖毒品动机生成的心理动因

心理学表明:“人的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需要上升为动机并驱动人产生行为”。一般来讲,人们在正常的社会环境当中都有一定的行为准则,这个行为准则某种程度就是“是”与“非”的界限,人们的需求所产生的行为动机正常就被界定在这准则之内。而贩毒者,我们通过一系列个案调查表明,不论男女老少,他们人生观、价值观都已严重扭曲,懒惰怕苦,不思进取,又追求超越自身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的物质享乐是他们的共性特征,他们对金钱物质的欲望明显与众不同,偏离常人。这种偏常的金钱物质欲望一旦上升为主导需要,就会成为推动其去积极行动以满足自身内在需要的动机。在这动机的强烈驱使下,就会千方百计的寻找既不要付出多大的辛劳,又能迅速“致富”的捷径。因此,贩卖毒品的高额利润牢牢的吸引了他们的目光。在苏南、上海等地,1克海洛因350元左右,1粒摇头丸30元左右,贩卖到盐城就分别上升到1000元/克、100元/粒左右,如果从云南、四川、广东等地进货,利润空间将更大。内在对金钱物质的偏常欲望和外部可能实施的条件和目标,强烈驱使着贩卖毒品心理动因的形成。

(二)、法制道德观念淡漠,是贩卖毒品犯罪形成的思想基础

从我们几年来实际办案中可以看出,贩卖毒品的人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未经改造好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到社会恶性未改,贼心不死,毫无悔过之心,并对社会有一定仇视心态;第二类是四十岁以下的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无固定职业,游手好闲,不思正道,总希望天上掉“馅饼”,对自身的境况埋怨政府,埋怨他人,埋怨社会,有强烈的不满情绪和妒嫉心理;第三类是吸毒成瘾人员,这些“瘾君子”染上毒品后,对每日上百元,每月数千元的毒品高额消费,无法长期承受,强烈的“毒瘾”迫使他们想方设法去筹措毒资。于是威逼亲人,敲诈朋友,偷盗抢劫,坐台卖淫等手段无所不用,有的走上了“以贩养吸”的岐途。这三类人透析其深刻的思想根源,都有比较共同的特性,一是受教育少文化水平低,绝大多数为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他们的思想、思维方式偏激,对社会一些事物、现象不能客观、辩证地分析评价,对自身的状况不能清醒理智看待,对自己的行为控制力较差,是非不辩,好坏不分。二是亲情、友情关怀少,生活交往圈子较为灰暗。这类人群一般都有违法犯罪劣迹,且不思悔改,亲人朋友对他们的帮教劝导收效甚微,一定程度上伤透了亲朋的心。因此,对他们的关怀也日益减少,他们自身对这种人世间最珍贵的情感,也日渐淡漠,有的冷漠的让人心寒。在这种缺失温情亲情生活环境下,新交往的往往都是一些不务正业、趣味相投的狐朋狗友,相互间的长期往来,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其思想蜕变。三是接受社会性教育少,法制观念,社会道德观念十分淡漠。由于他们长期闲游于社会,接受有组织的较为规范的教育几乎为零,对社会面的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也充耳不闻。他们的思维、行为都是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对社会、家庭无所谓责任感,法律、道德概念在头脑中非常模糊。这些负面因素,构成了其毒品犯罪动机的思想基础。

(三)、毒品消费市场不断扩展,是毒品犯罪动机形成的外在诱因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西方不健康的社会观念、丑恶的社会现象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不可避免的对我国社会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其中,毒品问题也在我国禁绝30年后又死灰复燃,并从最初在西南数省的过境走私和贩运逐步扩展到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同程度制造、贩卖和吸食毒品的现象。特别是到了90年代,摇头丸、冰毒、氯胺胴(K粉)等新型毒品的出现,进一步剌激了毒品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展。就我们榆树市,自97年成立禁毒支队普查登记在册吸毒人数仅15名,到目前已猛增至800余人。按照国际习惯的理论推算,一个显现的吸毒人员背后有3至10名未经查获的隐形吸毒人员,我们按保守的5倍推算,盐城就有4000多名吸毒者。每人日均吸食一次海洛因按0.05克计,每天全市毒品需求量就达200克左右,按每克1000元,日均消费达20万元。如再加上吸食摇头丸、冰毒、K粉等新型毒品的消费,日均耗费则远远大于此数。贩毒犯罪活动造就了成千的吸毒者,不断增多的吸毒者又刺激毒品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展,从而极大的诱惑着毒贩们去铤而走险获取暴利。

综上所述,打击贩毒犯罪活动,有效的遏制毒品泛滥,不仅需要我们公安部门不断增强缉毒破案的打击力度,更需要全社会各方力量对这类高危人群的帮助、教育和关注,尽可能堵绝贩毒犯罪于萌芽状态,尽可能减少贩毒活动的滋生。

四、毒品犯罪的预防

毒品的危害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公害,禁毒工作已经不仅仅是公安、边防、海关等传统意义上禁毒职能部门的事,需要动员和利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开展禁毒专项行动,不断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一)加强禁毒宣传。目前,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尚未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高度重视,在毒品犯罪的防控上还没有形成一整套有力的措施。禁毒宣传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单位、场所等协力支持,发挥各自在社会中的作用。

(二)大力开展禁毒专项行动。

(三)加强对走私、贩运毒品打击力度。毒品犯罪中,贩毒者是联系沟通毒品的种植、制造和吸食者的桥梁和纽带,没有贩毒者,毒品的非法种植、制毒场所和需求市场将失去存在的条件和基础,贩毒者是毒品犯罪中的罪魁祸首,应是毒品犯罪中的重点打击对象。

(四)严厉打击制毒犯罪。要从制毒的原料、资金、设备、技术人员、制毒窝点等着手,社会各职能部门联动,加强对制毒的原料、相关设备、麻醉、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厉查处,对造成损害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对擅自运输和非法贩卖、制造的要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从社会层面减少弱势群体毒品犯罪的滋生。在我国,城市社会保障整体水平较低,导致许多无业人员和下岗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走上了毒品犯罪道路,从这个层面上说,禁毒与解决生活困难是我国毒品犯罪不可回避的命题。在城市要提高福利、社会保障水平,政府积极为无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解决生活之忧。在农村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解决贫困人员温饱,要加强政策倾斜力度,使他们面对毒品犯罪高额利诱不参与,有效杜绝毒品犯罪在弱势人群中的滋生。

(六)开展多种形式戒毒。包括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等各种方法。

(七)加强国际禁毒合作。毒品犯罪已经是世界性问题我国周边国家有大片的毒源,国际贩毒组织向我国渗透是必然的,要遏制毒品犯罪,就要加强国际间禁毒执法合作,完善国际禁毒合作机制,积极参加国际毒品问题的会议,有助于打击和破获较大的国际贩毒案。

第14篇:预防青少年犯罪调研报告

预防青少年犯罪调研报告

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少年犯罪存在着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手段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反复性强等特点。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供您参阅。

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一

2017年,**市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件3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案件18件22人。案件数与20XX年同比下降17%,总犯罪人数下降21%(20XX年总犯罪人数为41人)。未成

年人犯人数上升14%(20XX年未成年犯为19人)。未成年犯案件中,盗窃罪为10件13人,聚众斗殴罪1件2人,容留他人吸毒罪3件3人,强制猥亵妇女罪1件1人,强奸罪1件1人,诈骗罪1件1人,非法拘禁罪1件1人。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解析

随着当今社会传媒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识多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剖析,从中可以找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基本对策。

1、盗窃犯罪占刑事案件的首位。总体分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中仍然居高不下,少年犯的身份主要是无业人员,这些人多数为初中或小学文化,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导致无法找到工作或好的工作,收入较低或

无收入,生活水平较差,经不住物质刺激和金钱诱惑,再加之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盗窃成本小、收益大,是最容易获取钱财的手段,往往一念之差走上盗窃犯罪道路。

2、团伙化共同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特点。案件数量下降但未成年犯罪人数却增多,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拉帮结派组成团伙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以外部影响占主导地位,而各种外界的不良因素中,不良交往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因素,不良因素所导致的往往就是团伙化犯罪。这些共同犯罪的成员有些是居住在同一区域或是以往的同学,平时闲荡在社会上无所事事,三五成群聚在一起极易惹事生非。由于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他们遇事往往不辩是非,而是讲所谓的哥们义气或面子,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

3、未成年人在毒品犯罪中占一定的比例。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涉毒案件

有贩卖毒品、容留吸毒案件,主要是容留吸毒罪。从容留吸毒收案数量上看,2017年有3件3人,占少年犯总人数的%,占未成年人犯案件的%。吸毒案件对青少年危害极大,社会后果严重。

4、新型犯罪不断呈现,预防犯罪需与时俱进。如诈骗罪1件1人,该案实为多人电信诈骗,该未成年人罪犯早早辍学,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出诈骗得来赃款。近几年来,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正逐年上升,特别是农村闲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这些闲散人员大多是不良未成年人,初中毕业或因不良行为被学校劝退或因无心学习而辍学,这些人员离开学校融入社会,成为社会闲散青少年。加之监护人忙于生计疏于监管和教育,这些有不良倾向、爱好的未成年人一旦游向社会,由于本身心理上的脆弱以及性格脾气相投等,很难抵抗社会不良的诱惑,极易结伙进行盗窃、诈骗等犯罪。

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在

于切断他们与社会的不良交往,及时对他们的偏差行为进行有效的矫治。社区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要掌握整个社区闲散少年情况,制定措施预防犯罪,帮助闲散少年改正自身不良习惯,找到自己发展方向。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

主要包括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

社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形成了消极的人生观、扭曲的价值观、颠倒的荣辱观、错误的婚恋观,继而导致违法犯罪。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毒害着人们的思想,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严重诱发着青少年犯罪。如黄色、暴力、恐怖影视、书刊等导致犯罪。娱乐场所不健康因素导致犯罪。不良社会交往导致犯罪。

学校因素的影响:学校是培养青少年的重要场所,教育是主导力量。然

而,在我们的学校教育工作中,学校、老师为了成绩、为了升学率,存在着注重抓学生的知识学习、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的倾向。少数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动辄训斥、挖苦、强制采取惩罚,严重地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他们产生对立情绪。个别学校干脆把犯了错误的学生赶出校门,放弃学校的教育责任,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社会上的不良影响,这些都给学生的品德不良发展留下了重大隐。

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是人生的第一站。父母、亲人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的教育是一个人顺利实现社会化进程的基础和先导。但是在现实中,一部分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上方法措施不当,有的表现为以孩子为中心,溺爱、使孩子任性、为所欲为;有的家长对孩子打骂训斥过度,使孩子对家庭缺乏感情;有的让孩子放任自流,一概不管,其结果使孩子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受到不良影响;一部分

父母关系不和、离异或家庭成员非自然缺损、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等,容易造成青少年出现心理障碍,在心理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伤,以致出现心理发展上的障碍和失调,影响其健康成长。

以上这些因素,警示我们在净化社会环境的同时,应及时矫治青少年心理上的缺陷,加强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对策及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专题法制讲座进校园,模拟法庭进校园,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等活动;邀请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教等形式,提高青

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青少年(特别是学困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配备心理学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引导青少年建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社会各界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创造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环境。针对社会上的负面环境影响,应当加强网吧、出租屋、小书摊、棋牌室等这些地方的查处打击力度,从严管理。同时妇联、团委等组织要注重组织青年志愿者与学困生结对帮扶,对他们生活上予以关心、学业上予以辅导、心理上予以引导,全社会创造出关爱青少年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社会中的闲散青少年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也是基层组织做好预防青少年违

法犯罪工作的重点。社区要采取摸底排查、建档立卡、帮助教育等切实有效的措施,掌握闲散青少年的状况,做到生活上帮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就业上扶持,探索建立社会闲散青少年信息管理方法。

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二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时期,是一生中的黄金时代,是世界观的形成阶段,是决定一个人有无作为的关健时刻,具有精力充沛、记忆清晰、思维敏捷等优点,但也存在着思维片面、情感不稳定、容易冲动、行为偏激等弱点,引导不好,容易养成不良习惯,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十分必要。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共计199所,其中教师进修学校1所、职业高级中学1所、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2

所、普通中学11所、完全完小140所、教学点36个、幼儿园7所。有在编职工3251名,学生71713名。有法制副校长136名,其中公安民警91人、检察院检察官1人、法院法官1人、司法干警5人、村党总支书记3人、村委会主任1人、村委会治安员34人。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

(一)类型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盗窃烟、玩具、食品、化妆品、摩托车等侵财类案件和殴打他人为主的伤害类案件上。侵财类案件中青少年的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贪利型,大多以侵占他人钱财为目的,得逞后伙同他人共同挥霍、享乐。伤害类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报复型,大多因日常琐事产生不和,出于报复,殴打他人。

(二)犯罪方式多为团伙化,共同犯罪较为突出。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表现为迷茫、空虚、自卑,对社会认识不足,加之体力较弱,为了寻求自我保护和讲哥们义气,往往相互纠合,拉帮结派,

凭借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有恃无恐,实施犯罪。

(三)犯罪低龄化倾向越来越严重。

三、犯罪原因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内容。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

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不当。一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另一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二是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三是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青少年心理受严重伤害。四是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五是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

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够,与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诱因的侵蚀。一是近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音响制品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有些网吧的业主还利用各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网,并给买烟、买食品、开夜场等,致使他们乐不思蜀,学习没心思,整天想着上网、玩游戏,成瘾者就如同吸毒一样,对孩子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二是缺少适合青少

年活动的场所,课余时间无处可去。三是少数学生在外租房,造成学校、家长监管失控,极易沾染社会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对策及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教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青少年(特别是学困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配备心理

学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引导青少年建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社会各界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创造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环境。针对社会上的负面环境影响,应当加强网吧、出租屋、小书摊、棋牌室等这些地方的查处打击力度。从严管理,让这些场所的经营人员,合法经营。同时各单位组织青年志愿者与学困生结对帮扶,对他们生活上予以关心、学业上予以辅导、心理上予以引导,全社会创造出关爱青少年的良好氛围。

第15篇: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思想道德教育调研报告

在家庭教育的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在监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是近年来逐渐衍生和正在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为创建“和谐**”、“平安**”的需要,区妇联与区关工委关爱团组织了联合调查组,对当前**区范围内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现状作了调查。希望通过调查,摸清情况,找出问题,采取措施解决,以便让这部分未成年孩子能与普通未成年人一样

,沐浴在党的阳光下健康成长,同时也让那些在监服刑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安心接受改造,早日获得新生,为努力打造全国最美丽城区贡献力量。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近三年来,仍在服刑的有90余人,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共21人(户),共有未成年子女23人。其中双浦镇8户10人,文新街道7户7人,转塘街道和灵隐街道各2户2人,西溪街道和**镇各1户1人。23个未成年子女中,男11人,女12人。按年龄段分,6岁以下女4人,男2人共6人;7—13岁女4人,男7人共11人;14—18岁女4人,男2人共6人。7岁以上孩子全部在校读书,没有辍学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极少数未成年人的抚养和生活存在困难。**区因经济比较发达,无论城与郊,居民生活条件一般都较好。但一旦有人服刑,家庭势必受到经济收入的影响,在孩子的抚养和生活上出现相对困难。以上未成年孩子当前的抚养与生活状况,大致分以下几种情况:(1)父母一方服刑,而另一方因学历高、单位好,收入稳定,一方服刑对生活虽有影响,但不会发生抚养和生活困难。这样的情况共5户,不到四分之一。(2)住在城郊结合部,原先生活水平和对生活要求并不高,经济条件也还可以,父母一方服刑后,另一方基本能承担子女的抚养,应当说生活上虽有困难,但问题不大。这样的情况有10户,约占一半。(3)另有5户中,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抚养子女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他们将孩子放到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其中有两家的祖辈原先经济条件尚可,对孩子的生活没有太大影响;另三家祖辈本身经济条件并不好,无可奈何地承担起孙辈的抚养,勉强维持生活。(4)真正困难的仅1户,女孩聂某父亲服刑后,母亲带着她回安徽老家发生车祸,母亲受伤住院,这一重大变故,使聂某生活发生很大困难,连住房都没有(原在杭居住的房子因其父涉及经济案件被法院查封抵押),现与母亲暂时在安徽老家生活学习。

2、对这些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极需加强。目前,**区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管理呈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由父母另一方负责教育和管理,但由于要工作和生活,他们往往缺少时间和精力来管教孩子,有的因文化低、无水平、无能力管教孩子,这和那些父母双方共同管教孩子相比,效果要差得多。二是虽由父母另一方来管教孩子,但实际上这一方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来管教,自己不问事,而爷爷奶奶往往只管孩子的生活,而对孩子的思想和文化学习管得较少。三是父母一方服刑后,父母又离异,负责对孩子监护的一方无心事管教孩子。四是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遭车祸负伤,无能力管教孩子。如女孩聂某,今年7岁,其父服刑后,其母回安徽老家又遇车祸住院,现无能力照顾聂某的生活和对她的管教。以上说明,这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问题应引起各方面的注意,弄得不好,会产生社会问题。

3、这些未成年人极需心理疏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一个特殊群体,也是一个弱势的群体。这群孩子本来应该是阳光少年,但他们的心灵因父母一方被判刑,被迫罩上了阴影。他们中,有的因看到别人的异样眼光而深深受到刺激,有的因父母一方被判刑而在同伴中抬不起头,他们在心灵上受到沉重打击。这些未成年人与其他未成年孩子一样需要父母和社会的关爱。在我们调查了解过程中,感到一般情况下,这些孩子都需要心理关爱,而初高中阶段的学生,更有待心理疏导。在校高一学生白某,初二前较开朗,自其父因盗窃入狱后,情绪明显低沉下去,同学间相处也趋低调。今年高一入学后,在班级里很难听到他的声音,老师说他是“听话”、“不违纪也不声响”,这显然有着较为严重的自闭心理。另一职高一年级女生袁某,父亲入狱后,父母离异,判给母亲抚养,初中毕业后直升职高。她感到父亲已如此,母亲也不爱她,周围的人不关心她,她很渴望别人能给她以关爱的眼光。这些学生,大多存在自卑、自闭或自尊心过强的心理,在性格上表现出敏感、多疑等特征。调查中发现,这些未成年孩子一般不愿意暴露家庭情况,以至不少班主任根本不知道这些孩子的身世。说明他们都已在精神上造成了心理压力,所以表现出不愿与同学、老师沟通,不愿接受别人帮助等自闭心理,从而产生人际交往的障碍。这种情况尤以初三与高中在读的学生为甚。所以,要关注这一群体孩子的心理问题,正确地加以引导,特别要把重点放在初高中这些学生身上。

4、对这些未成年人教育和关爱的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据我们调查发现,人们对解决服刑人员未

第16篇:《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主题班会总结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主题班会总结

导语:培养未成年人的心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主题班会总结(一) 青少年犯罪预防一直是社会最为关注和重视的工作之一,也是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

预防青少年犯罪主题班会总结。近年以来,我校在上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在各安全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校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安全会议精神,坚持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泰山”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教育,通过齐抓共管,营造气氛,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我班在班委会的组织下开展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题班会做一个全面的总结。

经过多方面的准备,我们就几个方面在全班同学的激烈讨论,得出第一个重点就是:提高认识,预防为主。

近年来,由于外界环境的变化,我们高校的青年学生违法犯罪活动频繁出现,学生的思想状况更为复杂。所以我们要想更好的防止在校大学生的犯罪行为的出现,那我们就要针对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活动变化的特征,要在思想上进行把关,要求我们院校的各职能部门及全校教职员工,经常关注我们学生的思想动态,力争做到“知道学生想什么、需要什么、在那里、干什么,思想工作要跟上。要抓好学校法制建设工作,建设和谐校园、平安校园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使广大学生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校园安全得到保障,这样才能从根源上预防我们在校大学生的犯罪活动。

还有一点重要的是我们学校的领导要组织有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校园安全。我校的领导一向比较重视我们学生的工作,所以我校党委一直把学生思想教育放在工作的议事日程上,尤其是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才换来我们学校的和谐与向上发展的良好态势。而且我们学校还确定了工作职责,配备了兼职安全员,实行安全责任和信息反馈制度,在这里首先感谢我院领导对我们学生的重视和关怀。

另外还要我校的制度的保证与措施的到位,经过班级学生的激烈讨论,得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建立完整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应直接由学院党委负责,将校园安全工作列入各系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疏忽学生管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这一点我们学校做的很好学校,首先责任书的签订更有利于我们学生的管理,这样使我们每个人都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就是要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出校时间,禁止外来人员住寝,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还要完善学校意外事故处置机制。学校应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等多项方案。每个重要的部位都安装有至少一部电话,畅通信息执行零报告制度。以便遇见突发事件能及时报警。而且要每晚负责学生安全并不定时巡逻,如遇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向总值班报告,在处理的同时报告当地派出所,确保校园安全。

最后就是我学校一定要做宣传,加强宣传力度,来达到促进自救的目的。就是要认真的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工作。学校安全教育要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的期间,认真的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使学生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此外,学院还可以利用校园网络平台对青少年犯罪易发生类型、青少年自救等知识进行咨询、论坛、实例说明,有针对性地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以公共必修课的形式将《大学生身心健康教育》课纳入新生入学教育中。利用班会、团队活动、人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犯罪预防教育,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可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预防犯罪教育。加大普法力度,传授法律知识。我院已经开设了相关的法律课程,使广大学生切实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且通过具体的案例,使学生们了解到法律的权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地认识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后果,引导了我院学生遵法、守法。

以上为我班的主题班会得到的一些总结,并且通过这次班会的开展,更好的加强了我班学生对青少年犯罪的防范意识,同时更好的宣传了我院领导对我们学生的重视和关怀。

通过各位班委的努力和班级学生的配合,本次班会取得圆满成功。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主题班会总结(二)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而我们的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未成年人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我们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毁在孩子。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各级党政痛心、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做好以下几点:

一、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念。我们每位教师都要认真的上好法制课。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我们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有效利用形式,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我们要利用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法制教育的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三、重视家庭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要重视家庭教育。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主人。

总之,我们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树立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从小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17篇:崔庄小学预防未成年犯罪自查报告

崔庄小学预防未成年犯罪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为在校学生成长创造一个文明、健康、和谐、平安的良好环境,我们进行了自查自究工作,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现作出如下整改措施。

1、制订我校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立即布置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2、加强对广大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要把思想道德 教育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二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要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学法守法,自我保护,珍爱生命”教育和崇尚科学文 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实施“校园净 化工程”。在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文明上网”专项教育活 动,引导学生不买、不看、不传有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书籍、网页,向学生推荐一批优秀图书、歌曲和音像制品。

3、做好问题学生的管理,帮教工作。定期对学生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掌握有违法苗头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力争将犯罪行为消灭于萌芽之中,开展跟踪教育帮扶教育并建立档案。本着“不歧视、不偏见、不苛刻、不放弃”的原则,对问题学生 逐个登记,组建帮教小组,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的形式,加强 问题学生的帮扶和教育管理。班主任对问题学生逐个建立帮教档案,要掌握帮教对象的社会背景,家庭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学习成绩等 情况,切实做到帮教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际效果。经常性对帮教对 象进行帮教,与家长密切联系,并将帮教情况记入档案。开展个案跟 踪服务,切实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营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师生、家长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开办家长学校,充分利用具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社会热点问题、纪念日 等有利契机,以正面引导为主,提高家长对子女接受法律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家长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加强对青少年法 制教育,形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教育合力,推动他们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5、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派出所”四级联动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加强校园周边环境长期的联防整治工作,共同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6、强化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指导作用。聘请内官营派出所民警张宣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召开法制教育大会。加大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定期出好校园法制教育专栏。

7、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止学生辍学工作措施与方案。形成“学校 ——家庭——社区”三结合教育网络,营造温馨和谐的校园环境,关爱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把防止学生辍学工作落到实处。

8、加强完善考勤制度。班主任、科任教师每天要坚持考勤,对 未到校学生即时追踪,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对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或有劣迹行为的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帮教工作档案,定时开展帮教活动。

9、认真开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注重学生“养成教育”,培育学生健全人格,树立“自强、自信、自主、自爱、自制”意识,在学生中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 “三自”教育活动。

第18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事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兴衰。当前,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此,周宁团县委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周宁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据县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2011年以来(截止2012年11月)全县被审判的未成年人罪犯共53人。其主要特点是:以男性未成年人为主,共48人;年龄16到18周岁青少年居多,共50人;文化程度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居多,共49人;职业状况以非在校生居多,共50人;以暴力犯罪和财产型犯罪为主,分别为27人和16人。

二、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从生理发展逐渐走向心理成熟,但这期间思想仍处于不稳定状态,行为控制和是非辨别能力相对较差,认识问题直观、片面,这些内在特点让青少年容易受到外在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当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三方面:

(一)社会环境因素。一是不良文化刺激。随着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电视、互联网等载体的全面普及。文化产品的获取也从以往的单一渠道转变为目前的多渠道来源。使得广大青少年更加容易接触到一些宣传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电影和文化作品的影响,在青少年的心中留下阴影,甚至有部分青少年效仿,从而使得犯罪青少年犯罪上升。二是错误思潮冲击。改革开放以来,受各种思潮的冲击,特别是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不良影响,在错误的思潮面前,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好逸恶劳,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三是社会风气侵蚀。尽管正在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但仍存在着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消极因素。部分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业主为了自身的利益不顾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开放。部分媒介不恰当宣传报道,深刻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近年来的大学生就业难导致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兴趣,产生厌学情绪。另外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形成无序流动,久而久之走上邪道。

(二)家庭环境因素。家庭管理缺位。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完整和谐的家庭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周宁外出经商打工人口较多,孩子多数由爷爷奶奶照看,老人一般文化素质水平较低、体力和精力也有限,无法很好地抚养教育青少年。导致其放任自由,这部分青少年行为上容易产生偏差,甚至有一部分青少年拉帮结派、赌博斗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家长行为失范。父母感情不和,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部分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这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家庭中的青少年都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家庭教育不当。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存在着两种极端,一种是娇生惯养的家庭教育方式,使青少年养成任性、娇惯、自我等性格特点。这些青少年在挫折面前,在外界的不良因素诱导下极易走向偏激。另外一种是“恨铁不成钢”,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采取极端的教育方式,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导致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受到了极大影响。

(三)教育环境因素。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大多数青少年被害人缺乏

法律常识,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使罪犯实施者未得到惩处,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青少年犯罪。未成年罪犯文化素质较差。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一部分学校、教师仍热衷于追求升学率,学生由于成绩下降遭遇不公正待遇,从而导致厌学、辍学,过早地进入社会,受不法分子的教唆,误入歧途。这就造成了未成年罪犯文化素质较差,没有法律观念。校园内保护力度有待加强。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安保工作,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但校园里暴力事件偶有发生,面对侵害,不恰当的处理会导致学生对暴力犯罪的纵容和被动接受。

三、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青少年存在身心特点和外部环境的影响,我们希望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并积极参与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动中来。

一是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思想道德引导。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思想宣传教育引导,组织一系列有利于青少年思想素质提升的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爱国爱乡意识、引导全县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不断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积极鼓励法律工作者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和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青少年心理和法律服务工作,针对青少年出现的各类心理问题,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和帮扶教育活动,发挥心理健康服务在教育矫正中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弱势青少年的帮扶。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帮扶矫治和闲散青少年管理。要动态掌握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和有严重不良倾向的闲散青少年基本情况,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教育。继续实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通过集中帮教救助、送回家庭和帮助就学就业等方式,让流浪乞讨青少年脱离流浪状态。完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体系。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并开展帮扶,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整合党政与社会资源,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因亲情缺失和监护不力等产生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巩固学校德育教育主阵地。学校是向青少年传授知识的场所,无论是教育的力量、内容、形式和时间,都优于其他场所,学校加强德育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要发挥教师的重要作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多赞颂美德,注重培养学生战胜挫折的勇气与信心,惩戒学生要合理而适度。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学校要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增强自我防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要改善职业化教育环境。通过改善职业化教育,拓宽青少年就业渠道。针对农村青少年数量多,职业教育较为薄弱,青少年就业技能缺乏的现状,应当创造条件,改善职业学校的教学环境,扩大招生规模,让更多青少年学会谋生技能,促进其健康成长。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预青工作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到许多部门单位,关系到家庭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深入开展网络和社会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整治互联网和手机等媒体的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网吧和娱乐场所监督管理,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加强网络舆情调控。要继续推动结对

帮扶工作。继续推动挂钩帮扶工作,促进对闲散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结合重点青少年群体不同需求,明确预防各成员单位开展针对闲散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扶工作目标、活动内容和措施。要完善“面对面”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年代表开展“面对面”活动,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制化联系。同时,深入青少年群体中,倾听他们的心声,反映他们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困难的途径,促使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要完善青少年就业创业帮扶机制。逐步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通过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等项目,加强对青年就业创业的帮扶。提供培训教育、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市场分析、跟踪帮扶等服务。

第19篇: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时期,是一生中的黄金时代,是世界观的形成阶段,是决定一个人有无作为的关健时刻,具有精力充沛、记忆清晰、思维敏捷等优点,但也存在着思维片面、情感不稳定、容易冲动、行为偏激等弱点,引导不好,容易养成不良习惯,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十分必要。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共计199所,其中教师进修学校1所、职业高级中学1所、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2所、普通中学11所、完全完小140所、教学点36个、幼儿园7所。有在编职工3251名,学生71713名。有法制副校长136名,其中公安民警91人、检察院检察官1人、法院法官1人、司法干警5人、村党总支书记3人、村委会主任1人、村委会治安员34人。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

(一)类型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盗窃烟、玩具、食品、化妆品、摩托车等侵财类案件和殴打他人为主的伤害类案件上。侵财类案件中青少年的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贪利型”,大多以侵占他人钱财为目的,得逞后伙同他人共同挥霍、享乐。伤害类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报复型”,大多因日常琐事产生不和,出于报复,殴打他人。

(二)犯罪方式多为团伙化,共同犯罪较为突出。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表现为迷茫、空虚、自卑,对社会认识不足,加之体力较弱,为了寻求“自我保护”和讲“哥们义气”,往往相互纠合,拉帮结派,凭借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有恃无恐,实施犯罪。

(三)犯罪低龄化倾向越来越严重。

三、犯罪原因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内容。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不当。一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另一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二是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三是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青少年心理受严重伤害。四是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五是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够,与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诱因的侵蚀。一是近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音响制品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有些网吧的业主还利用各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网,并给买烟、买食品、开夜场等,致使他们“乐不思蜀”,学习没心思,整天想着上网、玩游戏,成瘾者就如同吸毒一样,对孩子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二是缺少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课余时间无处可去。三是少数学生在外租房,造成学校、家长监管失控,极易沾染社会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对策及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教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学校要大力加强

第20篇: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调研报告

摘要:近年来各类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与日俱增,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主要是就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管辖规定、特点和趋势、作案方式、成因、具体表现形式以及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及措施进行梳理、归纳,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我国公安机关惩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侦查实践和有关信用卡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调研报告在现实生活中,信用卡诈骗犯罪呈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增大趋势。不法分子往往采用乘人不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通过使用伪卡、换卡、骗卡、恶意透支等手段,侵占受害人的财产,以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而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多样,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呈现面广、线长的趋势, 犯罪主体成分复杂,境外机构的渗透、中外犯罪分子联手勾结作案的现象有所加强, 伪卡制作技术更新快,呈现与高科技紧密结合的趋势。信用卡诈骗对社会危害极大,严重影响着治安稳定和社会和谐,而且受害人一般后知后觉,给犯罪侦查造成一定难度。本文就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特点,结合案件侦查工作中发现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相关特点,就如何打击和预防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以及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进行研究。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调研报告

2009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7月13日,公安部又下发了《关于下发办理信用卡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工作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个文件,对包括信用卡诈骗犯罪在内的信用卡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作出了大幅调整,直接影响到信用卡犯罪的认定.

一、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概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12月29日《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本指引所称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即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需要具有如下特征:

(一)主体要件。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行动目的,即行为人明知道利用信用卡去侵占他人财物是非法的行为而故意去做的。刑法条文中没有明确写出本罪的故意目的性,但是比照诈骗犯罪的本质属性和该罪侵犯的客体来看,应该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之外,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三)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目的主要是非法占有合法信用卡所有人的财物,所以这种犯罪行为首先是侵害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其次是以信用卡为犯罪媒介,利用信用卡所具有的业务功能实施犯罪行为,去扰乱信用卡业务的正常秩序,从而严重妨害信用卡的信誉,同时也严重妨害了我们金融机构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由于信用卡业务的复杂性,信用卡诈骗犯罪在客观上也表现出复杂多样性。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4.恶意透支。

三、信用卡诈骗的管辖规定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受害人在甲地申领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在丙地被提现或消费。犯罪嫌疑人企图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为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现就有关案件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四、当前信用卡诈骗的特点和趋势

(一) 发案数量持续上升,危害日趋严重

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在人们更多地享受信用卡带来方便、快捷的业务的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现象与日俱增,且情况日趋严重。从统计的发案数量上看呈逐年增多趋势,并且涉案金额巨大,案件损失惊人。

(二)犯罪手段多种多样,且智能性强 目前,信用卡犯罪主体的知识化程度普遍较高,有的犯罪分子拥有大学甚至研究生学历,有的还具备一定的金融专业或计算机专业知识,并且对于信用卡业务活动的环节流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领域开始成为犯罪滋生的温床,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开始向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智能化犯罪过渡。

(三)多系团伙作案,组织分工严密、隐蔽性强

从目前查处的各类信用卡犯罪案件来看,为了便于更好地实施犯罪,犯罪分子往往组成犯罪团伙,犯罪过程中各成员分工明确,在提供伪卡、持卡消费、异地销赃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他们相互勾结,密切配合,不断利用信用卡交易、服务等各个环节实施犯罪,其中还不乏部分银行、特约商户的内部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能。同时,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强,在犯罪潜伏期内利用多种手段隐藏、销毁犯罪证据或转移资金。

(四)呈流窜作案、连续诈骗的特点

由于信用卡具有跨地区使用的特点,犯罪分子往往跨地区流窜作案,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当持卡人发现其信用卡出现问题,随即向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挂失,然而银行接报后采取发出黑名单等措施往往有一段时间,犯罪分子便利用这一时间差在短期内大肆购物消费,连续诈骗作案以谋取最大利益。其犯罪方式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连续在某地作案;另一方面是连续在不同柜员机上诈骗同一客户。

(五)跨国、跨境作案日益突出

由于金融市场的全球化、一体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的新局面,在繁荣了我国的信用卡产业的同时,也加剧了信用卡业的全球化风险。目前,国际上形成了不少的国际信用卡犯罪集团,利用其雄厚的资金专门进行伪造信用卡的活动,然后再予以出售或使用。为了逃避打击,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行为也就相应超出了地域和国界。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往往发生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即伪卡集团伪造假卡、窃取客户资料、使用假卡进行消费等流程均是在不同国家、地域分别完成的。

五、当前信用卡犯罪的作案方式

(一)伪造信用卡

目前,伪卡种类主要是国际信用卡组织发行的信用卡,如MASTER 卡、VISA 卡、美国运通卡等。国际犯罪集团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精良的制作工艺,再加上由于我国的网络建设起步晚,查询及通讯设备落后,使得国际犯罪集团组织伪造信用卡屡屡得手,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具体手法主要包括:早期仿照发卡银行发行的信用卡进行非法生产制造;非法获取发卡银行空白信用卡进行凸印、写磁,输入相关信息制成信用卡;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信用卡账号及密码,利用作废的信用卡,甚至普通磁卡重新写码,在ATM 机、POS 机上实施诈骗。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行为:拾得他人遗失的信用卡而冒用;利用代为保管之机而冒用;骗取他人的信用卡后而冒用;接受非持卡人转手的信用卡冒用等。另外,由于发卡银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存在审核办理信用卡不严的现象,导致了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一漏洞,大肆从网络等其他途径非法获取大批公民真实的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的违法行为,而这一切真正的持卡人并不知情。

(三)伪造假身份证、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信用卡

犯罪分子在申领信用卡时,利用事前伪造的信函、私刻的公章,或者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和资信证明,取得银行信任,骗取了银行信用卡。由于该卡为真的信用卡,犯罪分子利用其大肆消费,进行恶意透支。由于犯罪分子在领卡时使用的是假的身份证明,即使发卡银行发现其恶意透支的行为,也无法寻找到犯罪分子本人,这给发卡银行造成了大量的损失。

(四)利用ATM 机,设置各种陷阱盗取现金

1、犯罪分子用透明胶条等物将ATM 机的出钞口堵起来,持卡人刷卡后发现现金不能吐出,往往认为ATM 机发生故障并向银行报修。犯罪嫌疑人待持卡人离开后伺机将已经吐在出钞口内的现金盗走。

2、在ATM 机上假冒管理方,骗取持卡人资金。犯罪分子在ATM 上张贴公告,以种种理由诸如需程序升级或主管部门之要求,要持卡人进行拨打所留“客服电话”等一定行为,诱骗持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按虚假指示将自己卡上的资金直接转入犯罪人指定的账户上。

3、盗取持卡人真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采用调包手段获取卡主手中信用卡。二是,在ATM 机插卡处安装夹卡工具,用以夹住持卡人真卡造成吞卡假象,待持卡人误认为ATM 机发生故障离开后取走该信用卡,然后利用该信用卡进行盗取现金。

4、在ATM 机上安装有记忆功能的假键盘,盗取用户的账号和密码。

(五)利用解码器、微型摄像头获取客户资料。

犯罪分子窃取客户信用卡密码、账号的方式方法很多,最原始简单的就是采用跟踪偷窥,复杂的就利用一些高科技手段,例如利用解码器、微型摄像头等设备获取客户资料。

(六)利用手机、电话套取银行卡资料、密码

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短信编造各种谎言实施诈骗,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或公安民警打电话给持卡人骗取卡号和密码,或者通过发送中奖短信及假冒消费提示短信的方式引诱持卡人拨打假冒的银行客服电话骗取账号、密码信息。

犯罪分子通过电话连接各银行的电话银行,在使用各种手段诱骗银行客户拨打该电话号码后,电话的自动语音提示提供国内各大银行的电话银行号码和金融服务,客户通过使用该电话进行查询后,诈骗分子便截取了客户的信用卡账号、密码、身份证等信息,从而盗取客户账户内的资金。

(七)利用互联网实施信用卡犯罪

利用互联网实施信用卡犯罪,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一是非法入侵服务器窃取客户信息资料,通过转账手段盗取客户资金。二是通过先行设置的黑客软件传送给计算机用户,使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安装木马程序或其他计算机病毒,运用键盘记录、屏幕录像或直接盗取浏览器数字证书等方式获取客户账号、密码;三是在互联网上开设非法购物网站或者伪造的银行网站,引诱持卡人登录其仿冒网站输入银行账号和密码,盗取持卡人信息。

(八)恶意透支信用卡

信用卡先消费后还款的支付特征,决定了恶意透支风险的可能性与潜在性。一些持卡人,明知自己信用卡账户上已无存款,或仅有少量的存款,仍频繁、大量透支,实际上已不具备偿还能力,或者根本不打算偿还,最后欠债潜逃,使银行遭受巨大损失。

(九)非法套现信用卡

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表现为以下方式:一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3%—5%的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 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二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

六、信用卡诈骗罪的成因

信用卡诈骗罪的形成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第一,信用卡本身的支付特点。在我国,信用卡大多属于准贷记卡,具有透支的功能,只要在规定限额内,即使信用卡账户备付金额不足或为负数,仍可以在特约单位和ATM柜员机消费或取款。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对恶意透支跟踪不力,处理不及时,极易产生潜在的风险,造成坏账损失。同时,信用卡科技含量不高、容易伪造也是信用卡诈骗罪多发的原因之一。

第二,持卡人财务状况的不稳定。发卡机构在决定给申请者发放信用卡时,主要以该申请人当时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为依据。发卡时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偿还能力较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持卡人的经济状况可能恶化,因而可能无法履行其在信用卡业务中应尽的义务。此外,持卡人频繁地更换工作,变迁住址,容易中断与发卡机构的联系,发卡机构也难以控制其信用卡的使用状况,这些也构成了恶意透支的潜在风险。

第三,持卡人信用资源的匮乏和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分析评价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做出正确的判断。

第四,信用卡业务处理设备的落后。由于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处理设备没有全部连网,持卡人在异地使用信用卡时,发卡行根本无法及时掌握及控制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况,需要紧急止付时,银行只能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如常用的电话、电报及止付器来进行,但这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

第五,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的相对混乱。现在银行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各级分支行往往将信用卡发卡量和消费额量化给员工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信用卡的门槛不可避免地有所降低。对于信用卡这一中间业务,银行不可能花很大精力去抓信用卡的内部控制。

第六,特约商户在审核中把关不严。特约商户的经营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因此,经办人员在信用卡业务受理过程中往往不会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的经办人员不按操作章程办事,不认真审核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和预留名,不仔细核对止付名单;有的经办人员对操作章程不熟悉或缺少防范意识,对未经授权的超限额的消费也予以签单;有的经办人员嫌打电话索取授权麻烦,甚至怕打电话后银行不予授权影响其商业利益,有意采取分次压卡、变更日期等手段办理大额交易,给恶意透支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第七,公安机关缺乏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打击力度。对大多数公安干警来说,信用卡诈骗罪仍是一个新罪名,他们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且预警机制、情报信息网络不够健全,而犯罪分子往往实施团伙作案,组织分工严密,相互之间采取单线联系的方式,隐蔽性强,且时常变换作案手段,甚至跨区域、跨银行作案,因此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侦破此类案件的难度较大。

七、信用卡诈骗犯罪具体表现形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伪造的信用卡,是指采取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的方法或者以其他方法制造的假信用卡。

1、使用的含义及界定 使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的“使用”是指实现法定的信用卡功能、用途的行为,即利用信用卡进行的交付结算等行为,主要表现为使用信用卡在特约商户购买货物、在银行存取现金以及通过刷卡消费接受各种有偿服务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出售伪造的信用卡或对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私下质押担保骗取财物行为不属于使用的范畴。

一是出售伪造的信用卡行为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的“使用”范畴。《刑法修正案

(五)》第1条第4项明确规定:“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出售”行为仅侵犯了信用卡的管理秩序而没有直接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不能认定为“使用”的一种形态。根据《刑法修正案

(五)》之规定,出售伪造的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这样就把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出售行为以立法的形式排除在本罪“使用”范畴之外。

二是利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质押担保骗取财物的行为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使用”的范畴。首先,该行为并未实现信用卡所具有的转账结算、消费信贷、现金储蓄及汇兑等基本功能;此次,该行为并未实际侵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该行为若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的,应以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论处。

2、此罪与彼罪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凭证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仅有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或者仅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在定性上不存在争议。但当同一行为人既有“伪造”又有“使用”行为时,在定性上则出现了争议。

第一,如果行为人既伪造了信用卡,又使用了他人伪造的信用卡,则两种行为侵犯了不同的对象,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第二,如果行为人出于自己使用的目的伪造了信用卡,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达到法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伪造行为和使用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将两者的情节相互对应,若处于同一量刑档次,则应当按牵连犯以信用卡诈骗罪一罪处罚。若非处于同一量刑档次,则应当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第三.如果行为人为了出售的目的伪造了信用卡,后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出售成功,行为人又产生新的犯意,使用该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前一行为构成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后一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四,如果先出于使用目的伪造信用卡,尔后又使用该伪造的信用卡,且两种行为都构成犯罪,过了一段较长的时间,行为人又萌生犯意,伪造了新卡,企图再次使用诈骗,但在尚未使用或者或刚刚使用时,被查获案发。对于这种情况,按照牵连犯,区别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前后两个伪造行为合起来和使用行为出于同一个量刑档次,如伪造未达到“情节严重”,使用只达到“数额较大”,则按信用卡诈骗罪处罚;考虑到后面的伪造行为,此时从重处罚。如果整个伪造行为的量刑档次高于使用行为,如前后两个伪造行为合起来已达“情节严重”,而使用行为只达到“数额较大”,则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二)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刑法修正案

(五)》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补充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之一。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1、“身份证明”的含义及界定

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该处的“身份证明”是信用卡申请人个人资信证明的载体,是发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的一个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申请人对后续信用卡使用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的保障和基础。广义上,“身份证明”通常包括依照信用卡管理规定和信用卡发行人所要求的提供的与证明个人身份相关的全部材料,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之外还应包括其他资信证明材料或者相关的担保材料。但从本罪考虑,刑法上对“身份证明”应作狭义界定,仅指具有证明申请人真实身份的相关证件或者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是以真实的身份证明,但采取虚构资信材料、提供虚假担保等欺骗手段骗领了信用卡,并用来恶意透支,这虽然也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却是另一种形式的信用卡诈骗即“恶意透支”,并不在“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诈骗的范围之内。

第一,对身份证明的理解可以参照相关的行政法规来加以确定。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可以看出,申领信用卡时所谓的身份证明就是狭义的理解,并不包括资信证明或其他担保材料。

第二,从刑法的立法本意分析,此处的“身份证明”也不应做广义解释。刑法条文明确规定“身份证明”一词,而没有换用“证明材料”等词语,可见刑法的立法本意是重点打击在申领信用卡过程中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身份证明是其他证明材料的基础,一旦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用来进行诈骗,银行凭借虚假的身份证明找不到相应的责任人,也就无法追回损失。因此,刑法将该条文单列出来,不但可以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处罚,而且还能对信用卡申请人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时起到警示作用,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第三,从保护被告人法益的角度出发,也不能对“身份证明”作扩大解释。若对仅仅使用虚假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材料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也以本条定罪量刑的话,便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对被告人法益的侵害。对此处的“身份证明”的理解,应当严格按照刑法条文的规定,不得作扩大解释,对于仅仅使用虚假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材料等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只能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追究责任,不能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对“虚假”的理解

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是指行为人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等材料骗取发卡行的信任而取得信用卡后套现使用的行为。此处“虚假”应理解为该“身份证明”对于被告人本人为虚假,即其并非持卡人(被告人)之真实身份证明,具体来讲,该身份证明应该包括二种情况。一是该身份证明本身属于虚构的、伪造的、不存在的,或者部分伪造的、虚构的。二是该身份证明属于办卡人(被告人)之外的其他真实存在的人员,但对于办卡人来讲属于虚假,即办卡人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办卡人以他人名义在银行办理信用卡后用来恶意透支,表面上似乎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但从实质而论,行为人并非是经合法授权为他人代办信用卡,而是盗用他人名义骗领信用卡供自己使用。如果将这种行为解释为是“冒用他人信用卡”,那就意味着是对其办理信用卡行为的一种认可,并且,应当由信用卡的名义人来承担诈骗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司法实践中,例如使用抵押在本人处的他人身份证以他人名义在他人不知情时,通过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联系方式及冒用他人签名等程序办理银行信用卡,后使用该信用卡将钱款套现使用的,该行为区别于具有该身份证明之本人委托办卡或者已经办卡后因故到持卡人手中进行使用的冒用情形。冒用他人信用卡应理解为他人持有的信用卡,不包括他人并未持有的信用卡。又如被告人系受委托为具有该身份证明的申请人代办信用卡,后在提交身份证明等办卡材料后,申请人告知被告人停止办卡,被告人却出于非法占有目的擅自提供了并非申请人的电话号码,在银行核实申请人有关身份情况时,又冒用申请人身份欺骗银行,由此骗领了申请人的信用卡,后套现使用。上述二种情形均构成骗领型信用卡诈骗。

3、此罪与彼罪 该处“使用”,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骗领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骗领的信用卡而予以使用,还可是自己骗领信用卡后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与他人共同进行诈骗活动。

第一,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又实施了使用该骗领信用卡行为之定性问题。根据《刑法修正案

(五)》第1条第3款之规定,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应定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而使用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犯罪理论上讲,当一个犯罪行为从预备阶段进入实行阶段后,该预备阶段的行为就不再具有独立性。故这种情况下,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是预备行为,使用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是实行行为,行为人实际上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分别触犯了两个罪名,两者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符合牵连犯的特征。根据刑法有关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处断,即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如果行为人使用的是他人骗领的信用卡,这就要看行为人与实施骗领信用卡人事先是否有共谋而具体分析。若事先未通谋,行为人只是单纯实施了使用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可以直接按“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情形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若事先有通谋,只是分工不同,先由他人骗领信用卡,再由行为人使用骗领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这种情况应按吸收的处理原则,以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自己使用的目的,而是为了出售或为了向他人提供的目的而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包括两种可能情形:一是行为人实施了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之后只是单纯地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二是行为人与他人有通谋,既实施了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领信用卡的行为,又有向他人出售或非法提供该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之后又与他人共同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三)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实效。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或者需要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如果没有交回发卡银行而继续使用,则属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二是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办理了退卡手续的信用卡。这种情况下,信用卡有效期虽然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属于作废的信用卡。三是挂失作废的信用卡。

信用卡作废后原本已经失去效力,不具备信用卡功能。但是,目前由于计算机、通信等信用卡管理系统不完备,从银行传递信用卡挂失申请,到特约商户接到止付令,需要一个两天至三天的时间差,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办理挂失手续后,迅速到特约商户处进行大量消费。特约商户向银行要求付款时,由于不法分子已经办理挂失手续不再承担还款责任,银行便蒙受损失。这种情况是目前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主要手段。

(四)冒用他人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的行为。冒用他人信用卡型的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假冒他人身份并使用该信用卡的行为,即假冒身份和使用缺一不可,这是最基本的文义解释。假冒身份是使得银行产生假冒身份者为合法持有人的错误认识,并继而处分财产的关键因素,这一系列行为也是诈骗罪的基础。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四种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2008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认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本条中的使用,不仅包括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也包括在销售点终端机具上使用,还包括在银行柜台等其他场所使用。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拾得他人遗留在ATM机里的信用卡并使用的;二是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及其密码并使用的;三是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后,通过猜配密码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行为人骗取他人信用卡不等于骗取了信用卡所记载的钱款,只有使用了该信用卡才能取得他人的财产。因此,此种行为应当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的进步,信用卡的使用渠道不断拓宽,信用卡诈骗活动的犯罪手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从传统的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他人信用卡,演变为在销售点终端机具、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渠道使用他人信用卡或者信用卡信息。以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方式使用他人信用卡,属于以无磁交易方式实施的信用卡诈骗。在通过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进行银行卡交易时,银行交易系统是通过对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识别来确定持卡人身份的,当使用人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息资料,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时,银行交易系统就会将使用人认定为银行卡的合法持有人,因此,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这里需要强调,本条不包含盗窃信用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此种情况下,犯罪地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行为人在网上作案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既然网址可以成为确定法院案件管辖权的基础,那么行为人作案的网络服务器对应的网址所在地也可以作为犯罪行为地。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犯罪需要通过一定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实施,如“网络钓鱼”,行为人为了达到犯罪目的就必须对其虚假的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必须借助计算机终端设备来实施犯罪。从而犯罪行为人所在地、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都可以作为确定其犯罪行为地的参考标准,以此确定刑事管辖权。

(2)、被犯罪行为人侵入的系统局域网、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网络入侵与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持卡人信息等不法行为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必须侵入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由于行为人是在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实施犯罪行为的,其所侵入的系统局域网、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为犯罪结果地。

(3)、行为人取得、使用网上作案结果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如网上信用卡诈骗,其取得、使用网络诈骗所得的财物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也应当作为犯罪结果地。

(五)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该条为兜底条款。

(六)恶意透支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与之前的恶意透支定义相比较,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行为。

依照刑法的规定,恶意透支是一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但是恶意透支的行为不同于其他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其与贷记卡本身拥有的基本功能———透支,具有密切的关联。现有法律充分考虑了当前信用卡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广大持卡人的切身利益,对刑法中的恶意透支进行了严格限定和明确,既突出刑事打击重点,对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扰乱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的持卡人予以刑事制裁,又严格控制刑事打击面,避免将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持卡人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以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要件、量刑标准均作了严格规定。

1、银行催收方式

发卡银行的“催收”应有电话录音、持卡人或其家属签字等证据证明。“两次催收”一般应分别采用电话、信函、上门等两种以上催收形式。

一是上门直接送达。此种送达需要持卡人本人签字,如本人拒绝签字,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等作为在场见证人签字,银行两名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并签字确认。

二是信函邮寄送达。盖公章的催收信函及邮局回执、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催收挂号信等可以直接作为法庭证据。因持卡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未告知银行导致未收到银行催收函的,应视为催收送达。《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关于持卡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目前,各大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卡申请表上已明确发卡行和持卡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信用卡申请表属于格式合同,开卡人一旦签字确认,就视为对发卡银行要约的承诺,应遵守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告知发卡银行真实住址、联系电话、其他联系人等个人基本情况。因其他原因变更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的,开卡人有及时通知银行的义务。此外,由于信用卡发行量大,发卡银行没有义务、也没有精力跟踪每个开卡人的身份、住址、联系电话的变更,所以在持卡人个人信息变更而未告知发卡银行的情况下,以银行催告为准较为合理、切合实际。

三是电话录音。调取发卡行与持卡人的通话记录,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

2、超过三个月的计算方法

三个月未还的期限应该从发卡银行第二次催收后起算。现行法律并未规定第一次催收与第二次催收间隔时间,而是将这项权利授予发卡银行,让其灵活弹性掌握。这是因为发卡银行作为债权人,应本着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具体操作中将视客户的信用情况决定催收期限。举例说明,如果持卡人因长期出差或出国等原因未能及时收到发卡行透支通知而造成拖欠拖支现象;或持卡人因资金暂时周转不灵而在透支后无法归还;或因不可抗力暂时丧失偿还能力等,持卡人主观上并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善意透支,发卡银行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第二次催收日期,以便给信用卡持卡人留出合理的时间归还透支款。

3、非法占有的认定

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可以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推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对于实践中有的持卡人因短期资金周转不灵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形,持卡人只要按照发卡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或者向发卡行说明情况,积极设法归还,则可以排除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此时,持卡人只需承担民事上的违约责任,按规定还本付息,而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4、关于一人持有多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能否累加计算金额

对于一人持有多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每张信用卡透支数额均未达到1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原则上可以累计数额进行追诉。但考虑到一人办多张信用卡的情况复杂,如累计透支数额不大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

5、关于持卡人透支后“欠大还小”能否构成恶意透支

若持卡人在透支大额款项后,仅向发卡行偿还远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欠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认定为“恶意透支”。

6、从宽处理的情形

透支是信用卡的基本功能,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存在民事借贷关系,在符合刑法规定的前提下,应该明确从轻处罚的事由。这样规定,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现有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是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一情形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

二是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情形符合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但是应当注意,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仅适用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情形,即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于恶意透支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不能适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7、单位犯罪的问题

实践中单位利用信用卡变相获取贷款的情况非常突出,曾有媒体报道中介机构帮助单位申领信用卡,获取“无息贷款”的情况,具体操作方式是:第一步,首先由中介公司帮顾客申请到10张信用卡。第二步,申请人通过贷款中介,先以消费透支的方式套取其中5张卡里的最高透支限额——25万元现金。根据银行规定,持卡人消费透支可以享受50天到60天的免息期。第三步,就在免息期即将结束的前几天,持卡人再次通过贷款中介,将第二批5张信用卡以消费的形式套取现金,以便偿还马上就要过免息期的5张信用卡。同样,等到第二批5张信用卡也即将超过免息期的时候,申请人就再从第一批5张卡里透支现金,再行偿还。如此反复,这样的结果就是申请人手中总有一笔25万元的钱在流动。

对于单位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考察该单位行为是否符合其它单位犯罪的犯罪构成。单位以自身名义,或者以员工名义申办信用卡,透支用于单位经营而不予归还,实质上是一种融资活动,如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应当视为通过信用卡的方式骗取贷款的行为。申领信用卡时,申领方均与银行签订了格式合同,通过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单位利用个人名义办理信用卡的情形下,虽然该合同形式上由个人与银行签订,但实质上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归属于单位,应当视为单位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因此,对于单位利用信用卡骗取大量银行资产的行为,可以尝试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8、恶意透支中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

在个人实施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恶意透支人只能是合法持卡人,包括提供真实身份资料以及真实资信证明,合法取得信用卡后恶意透支的自然人;以及身份资料真实,但提供虚假资金证明,取得信用卡后恶意透支的自然人。

在共同犯罪中,情况就较为复杂。典型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事先共谋,透支取款后共同花用,在犯意与犯罪行为两方面均有沟通;而“非典型”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共同犯罪中,由于行为人之间的犯意或行为联络并不紧密,只要各行为人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具有共同的犯意、犯罪行为,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在此,为了更形象说明问题,举一个例子,王某在某银行申领信用卡后用该卡透支人民币1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归还。经查证,王某将该卡借给同事李某,该1万元实为李某透支使用。王某将卡借给李某时,曾要求李某按期归还所用款项,银行致电王某催收透支款项后,王某均将银行催收情况告知李某。李某对透支事实供认不讳,亦供认王某曾告知其银行催收的事实,但称其无钱归还。

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要求每个共犯人均为持卡人,只要各行为人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具有共同的犯意、犯罪行为,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在某一危害行为涉及多个主体的情况下,区分责任范围及责任大小时,首先应当考察谁是实行行为者,一般情况下,实行犯是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本案中恶意透支行为由李某直接实施,所得利益亦为李某支配,其知道银行多次催收并承诺还款,但实际并未归还透支款,其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应当是该透支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且李某所使用的并非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使用该信用卡前也已征得了王某同意,因此不属于冒用行为。在王某告知李某银行催收的情况后,李某仍不归还透支款,应将李某的行为归为恶意透支行为。

但是王某对该恶意透支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王某将信用卡借给李某之时,其本人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但在银行两次催收之后,其明知李某透支使用自己的信用卡,李某使用信用卡透支的行为自己已经授权,银行催收时,其本人应为还款人,但仍然未归还透支款项,也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使李某归还透支款,对李某实施的恶意透支行为听之任之,主观方面为放任的故意。本案中李某的非法占有目的产生在其恶意透支之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王某非法占有目的产生在银行催收之后,为间接故意,该二人成立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共同犯罪,均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然,相比较而言,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主观恶性更深,对其所求刑罚应当适当重于王某,以体现罪罚相当原则。

八、定罪量刑标准

信用卡犯罪的追诉标准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一类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一)一般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三种情况的量刑幅度,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标准,根据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分别沿用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标准。同时,由于此类案件涉嫌的犯罪数额大,故将不同量刑幅度掌握在10倍的差距,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考虑到透支是贷记卡的基本功能,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在实践中有时不易区分,涉及的信用卡使用人数众多,因此其量刑标准应当从宽掌握。现有法律将恶意透支的量刑标准掌握在一般信用卡诈骗罪的2倍,以恶意透支1万元作为起刑点,以10万元以上作为数额巨大的标准,以100万元以上作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以免打击面过宽。

同时,由于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具有民事违约金的性质,并且不同银行对其规定的数额不同,作为恶意透支数额予以认定不合理,所以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九、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及措施

(一)侦查途径的选择

1、从涉案卡入手。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伪造假卡的手段,从使用的假卡中发现侦查线索。犯罪嫌疑人是以信用卡为工具实施诈骗犯罪的,侦查中应当充分利用已经发现的伪卡,认真分析,研究、鉴别伪造手法,为划定嫌疑人范围提供参考,并运用信息资料进行串、并案研究,从中获取侦查突破。

2、从信用卡的使用流程作为切入手。分析犯罪嫌疑人诈骗手法,摸清犯罪行动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侦查措施信用卡的使用流程相当于持卡人先消费后支付,这种别于传统交易流程的方式客观上使得发卡银行为持卡人垫付消费资金,为犯罪嫌疑人留下可乘之机。同时信用卡的应用需要完备、先进的计算机联网系统的支持,银行和特约商户通过各种直接、间接网络,使远距离的信用卡交易信息处理能在数十秒内迅速完成,由于我国信用卡业务开展时间不长,计算机联网、通讯、管理系统不够完备,存在一些传递上的“时间差”,如银行传递挂失信息到特约商户需要两三天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些管理上的漏洞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能。

3、从即时调取、研究监控摄像材料入手。目前在银行的营业窗口或ATM机上一般设有监控摄像装置,在犯罪嫌疑人前来办理业务或取现的时候,摄像装置都会将其人身特征和犯罪过程直接录制下来。在很多大型的消费场所,也会有类似装置。一旦发现有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就要善于充分利用这些摄像材料,即时调取、仔细研究,注意保存。在信用卡诈骗案的侦查实践中,利用监控摄像材料侦破案件的例子占很大比例。

4、从现场遗留的物证入手。全方位多渠道地搜集、筛析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中留下的证据材料。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实施必须借助于正常的信用卡的授权、结算程序,同其他经济犯罪一样,从表面上仍然体现为一种正常的经济活动无论其手段如何隐蔽,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必然要同结算中的各金融、社会机构发生接触、联系,其间有关的信息记录、录象资料、具体工作人员所掌握的体貌、口音特征等都是侦破案件所需要的重要线索,应当全面收集,认真分析。

(二)侦查措施的运用

1、加强多警种合作。此类案件的侦查仅仅依靠某一个地方的经侦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强案件串并及与外省市公安部门的信息交流,以降低办案成本,同时也要加强与境外警方之间的合作, 合力打击此类犯罪。经侦部门应加强与网侦部门的协作,建立阵地控制机制,针对目前利用网络实施的购物、订票等犯罪行为,网监部门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应立即采取删除或屏蔽措施,同时将犯罪线索移送经侦部门,由经侦部门及时开展必要的侦查工作。从以往侦破经验来看,经侦部门还应加强与行技部门的合作,很多犯罪团伙之间都使用手机进行联系,如果能通过行技部门结合犯罪分子作案时空排查出作案手机号码的所在位置,就能更加准确的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尽快缉捕提供便利。

2、加强银行业内外监管。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不能只依赖公安各部门,银行是案件的直接受害单位,同时也是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的有力保障,加强银行业的内外监管是预防此类案件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对信用卡申办人的资信调查一般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所谓的核实身份常常流于形式, 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任务,甚至承诺只要提供身份证就能顺利办理可以透支若干金额的信用卡。并且各个商业银行之间信息不能共享,致使很多犯罪分子流窜于各个银行办理信用卡,这样给银行埋下了很大的坏账隐患。银行应当大力加强对POS机及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把关,做好事前防范。从案例三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套现的案例, 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有机会作案, 原因就在于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安装POS机时,没有严格的按照规定将POS机安装在商铺里,而安装在了犯罪嫌疑人的家里,这样就使犯罪嫌疑人能够有充分的时间放心大胆的刷伪卡。

(三)加强情报主导侦查

情报主导侦查是整个公安工作实现“情报主导警务”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犯罪形势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情报信息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情报信息的侦查模式是指侦查部门利用情报信息系统和公安信息网络开展的侦查方式。相比传统的侦查模式, 情报信息侦查模式适用的案件、侦查切入点、侦查思维方式、侦查措施都有着较大的不同。与传统侦查模式相比,情报信息的侦查模式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和优势: 情报信息的侦查模式突破了时空上的障碍,突破了以往的地域范围、人员范围、行业范围的界定,将排查范围延伸到全国各行业、社会的各个角落,侦查范围大大拓宽。情报信息的侦查模式由于主要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和情报信息系统开展侦查, 改变以往侦查主要通过摸底排队、调查访问等通过接触被害人、知情人、证人、犯罪嫌疑人等方式,整个过程相对保密,不易被人觉察。侦查实践证明,就信用卡诈骗案件而言,公安机关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情况所占比例甚小,大量的线索来自于金融机构的移送,因此,双方应及时通报情报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打击犯罪。

(四)建立、完善信用卡诈骗的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地方协作机制,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应当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公安机关协同作战,要积极探索多种渠道,保障协作的有效、高效的开展,针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特点,还应当注重建立、完善同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之间的协作。二是建立、完善同境外、国外警方合作的办案机制,当前形势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涉外趋势日益增加,在办理涉外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时候,要积极开展同境外、国外警方联手办案工作,加强国际间警方的合作,加强信用卡组织之间的合作,加强信用卡发卡银行与警方之间的合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建立一个固定的机制和配备专门的人员,尽量避免出现彼此信息沟通上的空白,以致联系内容衔接上的差异,造成延误战机等错误。目前,国际信用卡犯罪集团之间,正在不断地进行技术上的配合和战略转移,并在不断调整犯罪区域和扩大犯罪规模。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加强合作与协助,是打击和预防信用卡犯罪的必然趋势。

(五)加强与金融机构和特约单位的信息互通

公安机关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特约商户的保卫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借助网络即时监控,及时掌握犯罪信息,进一步完善自动取款系统的报警装置;发卡行与公安机关110报警系统联网。快速反应,快速出击,以快制快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有作案快、销赃快的特点,犯罪人一般在作案后即迅速逃离犯罪地,针对这一特点,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快制快的战术,迅速反应,快速出击,及时弄清案情,及时取证,快速堵截,及时布控,有效地堵截逃跑的罪犯,特别是逃往边境的罪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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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it card fraud detection strategies

Zhang Xing Abstract: In real life, credit card fraud crime cases were frequent, the trend of increasing amount of money involved.Often used by lawle elements are not prepared, fact or fiction of hiding thetruth, through the use of Forged credit cards,For credit card,bogus cards, overdraft, and other malicious means, the occupation of the victim's property, so as to achieve the purposes of illegal poeion.Credit card fraud and criminal means diversity, mobility, concealment and strong, showing a wide, long lines of the trend, the main complex crime, the infiltration of foreign institutions, the joint Chinese and foreign criminals committing crimes in collusion with the phenomenon has been enhanced, making Forged credit cards Technical updates fast, high-tech show and in close connection with the trend.Credit card fraud very great harm to society, a serious impact on security and stability and social harmony, and the victim general hindsight, to a certain extent, crime detection more difficult.In this paper, credit card fraud related characteristics, with cases found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credit card fraud cases related characteristics, on how to combat and prevent credit card fraud and criminal activities and credit card fraud detection strategies for research.Key words: credit card fraud and credit card fraud; investigative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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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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