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调研报告

2021-05-13 来源:调研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低保调研报告

低保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低保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

随着我镇低保工作的开展,低保人数的逐渐增加,工作量相应的增大,对享有低保对象的标准需待规范,有些家庭收入不稳定,有时一个月挣的钱超过低保金发放标准,而有时一点收入都没有,类似这种情况给低保收入的核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经我镇开会讨论决定,对于低保对象进行严格把关,我县民政局要求,保户不保人,一户一本,主要的低保对象为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自主生活的村民,对于已享受的低保的各户,凡家里有稳定收入或劳动能力健全的成员,将不纳入低保中。

推荐第2篇: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科学发展观调研汇报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就必须抓好“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必须是科学的。正如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应该成为我们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第一阶段的学习培训和深入调研,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与以人为本的民政工作的认识,特别农村低保工作在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学习科学发展观,要提升自身素养与能力。民政工作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在经济发展全局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政府职能转变,使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不断的加强理论修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充分挖掘创新潜能,勇于创新救助新机制,使我们的救助体系更完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带队到普底乡xx村进行深入调研,现将其调研情况结合到其他乡村了解情况归纳如下:

一、xx村农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全村4个村民组,534户人,1450人,有耕地面积1085人,农业人口1288人,占绝大多数。2009风景区农村低保对象85户,138人,其中一类对象5户、5人;二类对象29户、45人;三类对象19户、32人;四类对象16户、26人;五类对象16户、30人。低保户占全村总户数的15.9%,参保人数占全村总人数的9.5%。按目前的发放标准计算,全年可发放低保金74780元,平均每人的年保障标准为541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存在福利工程论。有近一半受访干部对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福利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随意性较大,钱多了就多保一点,钱少了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人。二是存在城市优先于农村论。部分乡村干部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农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

三是存在金钱决定论。

1、部分乡村干部对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制度的社会效益考虑不多,更多是考虑本乡如何争取更多的低保资金。部分乡村干部一谈困难总是单纯说“就是钱少了!”,他们认为钱多了就可以解决所有的困难。

2、实际保障范围与保障政策不一致。就风景区开展低保工作情况来看,主要保障对象是农村绝对贫困的人口,低保的覆盖面不够广,2008年9月扩面提标后,xx村的低保人数为138人,但还是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全面摸底年均收入低于820元低保线的有200多人,有近百人在低保线以下未能参保。但“僧多粥少”,低保资金和低保指标有限,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先解决最特困类弱势群体。

3、保障标准不能满足现行基本生活的需要。多数基层干部认为,现在农村基本生活资料涨价不少,最低保障线相对较低;救助对象得到的补差也不高,xx村最高也只能领到235元/季度,低的才95元/季度,人季度平均只有135.47元,难以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我们以一类对象为例:大多数都是五保户和孤儿孤幼,无任何其它收入,按政策理论,假如他们的年收入为200元,其月收入约为17元,再加上每月应得的低保金78.3元,总计月收入为95.3元,按目前的物价只能买30斤大米和3.4斤猪肉,就连买盐巴的钱都没有了。

4、农村低保对象界定存在困难。界定标准的困难说到底是收入难以确定。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老年人口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家庭赡养费问题极为复杂。如何计算赡养费,如何确认是否给付,给付多少?没有标准,也就无法统计。第四,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办法不科学。比如,农村家庭种、养殖业设定的收入是假定一个正常劳动力劳作后所获得的收入,一个弱劳动能力者通常难以达到。一亩地定纯收入400元,实际上很难达到这个水平,养一头猪定纯收入200元,不是专业户,家养的最多其实也就是100元左右。

5、工作不够规范。风景区虽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但在转自:http://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村委对农户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基本没有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存在根据上级的保障指导数确定保障类别,再倒算其收入的“先果后因”现象。还存在依据低保资金的多少来分配低保对象指标,把原有的特困群众对象转为低保对象,存在按人口平均分配低保人数的现象,应保难保、能保漏保的情况不少。在保障人数有限的情况下,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另外,由于乡村工作事务杂,时间紧,低保对象的“三公榜”有流于形式现象,不能够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无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低保工作缺乏基本条件。突出表现在:一是缺少工作人员。村、乡两级普遍反映,人手比较紧张,工作难以落实。二是缺少办公设备。据了解,四乡级民政部门没有专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备,大量的家庭收入核实、有关数据统计与传送、基础档案材料的制作和管理等,都要靠手工来完成。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低保工作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只要还存在低保的阳光尚未普照到的绝对贫困人口,就谈不上起码的社会公平。低保是政府对其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救济而不是福利,更不是施舍。农村低保既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行使的基本社会职责。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思想认识。

2、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在对xx村农低保工作的调查中,全村在低保线82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有256人,目前参保的只有138人,尚有118人未能参保。低保对象的收偏低,如一类对象月收入只有95元,不能满足现行基本生活的需要。

完善低保资金筹集机制。要实现“应保尽保”,财政负担相当大,所以,除省地县各级财政加大投入低保资金外,还应借助社会力量,发挥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劝富济贫”,重视各地的慈善机构建设,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身慈善事业,争取慈善基金对农村低保的支持。

4、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然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要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属于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力争达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真正让那些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

5、创新工作机制,实行“阳光低保”。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乡、村两级建立永久性公示栏,并将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做到一季度一公开,及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二是建立月报、季报制度。乡村两级按月将低保对象的动态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统计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对象的动态情况,把好进出口关,更好地促进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三是建立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上级部门对低保实施的相关部门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及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其职责。四是实行挂牌管理,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6、加强基层低保工作网络建设。基层低保工作编制、机构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建议在乡、村两级设置专职的民政低保信息员,乡镇做到有机构、有专职低保人员。村级确定低保信息员,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由风景区财政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低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农村低保网络

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7、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应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探索实行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等办法与措施,对低保对象的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问题,辅之以物质、政策等方面的措施,使低保工作真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8、增强自身“造血”机能,尽早脱贫致富。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要实行包帮制度,制定包扶计划,要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社会各界及各有关部门通过敬老认亲、扶贫认亲、联络济困、对口帮扶、包户扶贫、扶残助残等形式,与保障对象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和精神援助。同时,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和城市低保对象等同的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脱贫致富。要免费培训低保对象,帮助有劳动愿望的人员进城务工;其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劳动、人事部门要优先推荐其就业;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可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政策等等。

树立科学发展观,要推动救助工作新发展。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和明确民政救助工作的职能定位,塑造新时期民政救助工作的新形象,推进民政救助工作的改革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就是要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放在全面建设和谐景区的大背景中,用科学发展观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穿民政救助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始终。重塑思想观念、重塑工作作风、重塑工作理念,探索出一条民政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农村低保科学发展观调研汇报责任编辑:

推荐第3篇: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凭祥市民政局副局长 夏子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居民中生活标准低于当地人均保障标准人员办的一件大事、实事、好事,是一件得民心工程。低保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来,我县低保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为我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低保人数的增加,工作量相应增大,在低保申报、审批、发放及日常运作管理过程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核定需待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的是差额补助,核定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与实际收入是否相符,是确保发放顺利的重要环节。由于部分居民的隐性收入不愿如实反映,也很难估计;有些家庭收入不稳定,有时一个月挣的钱超过低保金发放标准,而有时一点收入都没有,类似这种情况给低保收入的核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个别村组、单位及居委会动态管理、公开、公正、公平监督管理的机制还不够建全和完善,存在办人情低保、骗保和提供虚假证明的现象;

3、不应该纳入低保的纳入了低保范围 ①为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企业职工正常生活,将原职工家属相对困难家庭纳入了低保;

② 一部分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于长期待业在家,无法实行再就业,也将这部分人员纳入了低保;

③ 社会上一部分有子女而不赡养老人的家庭,为了避免不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将这部分老人纳入了低保范围。

4、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其他保障线存在脱节现象。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能够有机的结合起来,可使一部分人从根源上脱离贫困。但由于医疗、失业、工伤、养老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属于劳动和民政两个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在实际操作运行中,缺乏沟通,造成最后一条保障线没有较好地发挥作用;

5、低保扩面使地方财政的压力感到吃紧。我县财政属吃饭型财政,财政预算在安排人员工资、保证机构基本运转后,已无财力安排其他的项目。而随着保障面的加大,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缺口连年加大。今年我县元至九月份应发放保障金xx万元,比刚开办时的2002年同期xx万元,增长1.6倍。虽然上级补助低保占到了54%,但仍存在17万元的低保资金发放缺口;

6、低保资金的发放形式比较单一。目前,保障对象主要以制卡发放为主,形式比较单一,单纯的以现金形式保障缺乏社会救助,容易滋生“等、靠、要”的思想,出现低保养懒人的现象,对国家的低保政策产生消极的负面影响;

7、对《细则》宣传教育不够,社会上大多数人只知道生活困难都可以吃低保,但不承担低保人员应尽的义务。如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主动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等。只要求享受最低保障权力,而不履行相关义务,使权力和义务相互脱节;

8、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低保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被保障人的权力和义务,但对违反《细则》的人员实施处罚,追究法律责任适用法律规定不明,重保障、软处罚;

9、低保工作人员队伍有待加强。一方面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各社区、单位都没有专业的低保工作人员,也没有相应的编制。

二、对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成立低保工作审核评议小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居民组长、民警组成,负责对本社区居民进行政策宣传,对申请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和初步审核,把好第一关;然后由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和积极分子对这些人员进行评议,由于他们来自于群众,对社区居民的家庭情况较了解,能较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资料,能将这些居民各个方面收入结合起来评定,结果比较公正,以把好审批关;

(二)严格坚持审前、审后公示制。申请对象在报送县民政局前和审批后在社区公示栏内张榜公布,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低保金,对超过保障标准的家庭及时停保;

(四)是坚持公益性劳动。按照《细则》要求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参加治安巡逻、卫生保洁等公益性劳动,提高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明确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义务;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及低报工作人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处罚条款,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

(六)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网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仅体现在资金救助上,还要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功能,在全社区形成合力,共同帮助困难群体脱贫、解困。首先要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私营业主以及生活条件较好的居民伸出援助之手,开展捐赠和结对帮扶工作,帮助低保家庭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走出困境;其次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通过寻岗、腾岗、买岗等多种方式,推荐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家庭脱贫;另外财政、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社会保障资金衔接机制,做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同努力,促使社会保障资金充分合理发挥作用,针对低保对象生活确实困难的,在配套措施上进一步完善如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困难给予特殊救助,使低保对象彻底改变贫困现状,这样,才能使低保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户的关怀;

(七)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

各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党和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相关知识送上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低保工作的监督电话,将低保申请的条件、申请所需的材料、申请审批的程序广为宣传,并经常性的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服务点,使低保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监督;

(八)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

各乡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低保工作人员,所面对的对象都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相应对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要高,应给予这些工作人员适当的编制和适当的补助,并定期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时时更新最新政策,按程序办事。

(九)增加保障资金的筹资渠道。目前低保资金的筹资渠道主要是本级财政收入和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对经济发达的地区,保障资金不存在问题,而对像我县财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增加财政预算是很困难的,为此,要积极探索一条低保资金多渠道筹资的新路子。一是加大从中、省争取各种保障资金的力度,以缓解我县的财政困难;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和单位、个人为保障金提供捐赠、资助,充实最低生活保障金。

推荐第4篇:低保情况调研报告

低保情况调研报告

“低保”即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的 低保情况调研报告,请参阅。

为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协的工作计划,从10月下旬起,市政协就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召开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助理、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对象参加的座谈会10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国务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多年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从1997年启动,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数从开始时5千多人扩大到目前5万多人,110月发放低保金万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从10月份开始实施,当时保障人数约6万人,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扩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万人,占农村人口%,110月发放低保金万元,月人均补助为元。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财政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对低保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有的人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采取隐瞒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钻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争吃低保。

(二)配套资金缺口大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85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资金。,全市城市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8953万元,按20%比例全市县级需配套近万元,但实际预算配套不足800万元。根据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号文件规定,市、县财政需按%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全市农村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12286万元,全市需配套4054万元,但实际列入预算只有2522万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级、玉州区、北流市低保资金配套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额配套,造成城乡低保资金缺口,一些应保对象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也无法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有一个县,上级下拨该县城市低保资金700多万元已全部发放完,到9月底,全县城市低保资金缺口130多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需配套万元,预算安排只有374万元。

(三)工作不够规范

1、存在“人情保”等违规现象。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个别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一些村没有组织人员评议低保户资格,而由支书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员分户申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众监督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低保对象的纳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轻退保现象。贫困户列入低保,脱贫后退出低保比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来,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死亡的和极少数由于群众举报退出的外,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

(四)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门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于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很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不够准确。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

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五)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紧缺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县级层面。目前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办的工作人员为13人,而办结审批手续的法定时限只有

5日,很难做到对申请材料逐一严格审阅把关。在乡镇(街道)层面。低保审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员,且大多数是兼职,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少则二千多人,多则上万人。由于各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关键环节工作不到位,仅仅依靠村“两委”干部的报告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对象不准、救助不公、兑现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有的群众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在村(居)委会层面。低保协管员缺少专门业务培训,理解和执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对象的界定随意性较大。如有些村干部没有把低保存折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给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是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城乡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表册打印、资金发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经费。有的县(市、区)县级财政没有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到乡镇一级更没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经费。社区、村委低保协管员每季度要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情况,但没有报酬,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调查的准确性。

三、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到位

一要确保低保配套资金到位。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应承担的负担比例优先安排低保配套资金,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全区平均补助标准,确保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城乡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确保低保工作经费落实。按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县10元、乡镇5元、村委会3元的要求,落实专门的低保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工具,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要拓宽渠道,要积极发挥非政府、非盈利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四要定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四)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机制到位。

1.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要进一步探讨、制订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标准。建议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凡是达到标准的,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程序,完善申报审批发放机制。建立完善细化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不能简化、走过场。尤其要加强评议、公示制度,统一会议登记格式及记录,村委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乡镇每季度要对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建立“直达”发放模式,完善低保资金发放机制。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将城乡低保资金准时足额输入低保对象的家庭帐户,全面实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3.充分发动群众,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全部上墙,聘请有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特别是在评议阶段,要动员各阶层的群众代表参加,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增加透明度,准确界定低保对象。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举报必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员入户调查,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4.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检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建议组织监察、财政、民政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民政部门要坚持做好定期审核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真实全面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严格执行分类施保的规定,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一般困难户分档发给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统筹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脱困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化,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五)加强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力量到位。

自治区决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低保扩面的实施,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将由万人到达52万人,低保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要尽快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力量,每个乡镇配备3名以上专职民政助理,其中大的乡镇增配工作人员。每个村指定一名低保协管员,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协管工作补贴。乡镇要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专职抓,全镇干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

推荐第5篇:泥河镇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兴峰乡农村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申立波

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称“农村低保”),是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维护农村安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总结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将兴峰乡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兴峰乡农村低保工作情况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1、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一是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乡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乡联村干部包村工作责任制,督促各村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对象产生、低保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及时召开了全乡农村低保工作会议,通报全乡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全乡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具体工作,要求各村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三是利用广播、会议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操作程序。

2、保障措施切实有效。一是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另外,安排2009年度专项工作经费,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指导各 1

村做好各项汇总和上报工作。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低保信息准确无误。四是减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特困群众。各村只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及上报工作,不涉及低保金的发放。五是认真核实,防止错漏。在分发过程中,要求低保对象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经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并签名盖章后,方可领取银行存折和领取证,确保不出差错。

3、动态管理规范有序。一是我乡农村低保工作按照县政府制定的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按章办事,坚持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和张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操作;二是按照逐步完善和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建立抽查核实制度,保证一年重新核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及时作了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通过信访渠道和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实行个案管理,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取消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调整部分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将一些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工作中,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保证全乡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错保、漏保”现象。有些是因宣传工作不到位造成。如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有些属于弱势群体,由于对低保申请的条件、程序不了解,使他丧失了

应有的权利;有些因村两委干部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他们对低保工作不重视,没有把工作做细做实,导致应保的对象没有及时上报;有些村干部因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从而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等。

2、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有些低保对象未经过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就上报;有些村干部不参照低保条件规定,而是与邻村、邻户对比,相对困难的就上报。

3、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按政策规定,只有家庭经济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0元的家庭,才可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经济收入的计算,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难度。一是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占比重大,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二是对低收入农户的储蓄、有价证券、隐性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三是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收入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

4、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乡农村低保工作由乡民政办具体操作(大多身兼多职),存在着人手力量的不足。尤其是村级又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少,任务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对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县、乡、村各级共同努力。一要加强领导。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

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低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健全机构。各乡要成立由5-7人组成的低保评审委员会。村里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评议组织,建议县政府出台文件明确村级评议组织由村民代表大会负责,还是由村党员议事会负责?加强对低保户的民主评议,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2、加大宣传力度。农村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县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多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及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乡、村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广为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体,支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3、完善操作程序。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审查、乡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二要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村、乡、县三级公示制度。对农村低保家庭的申请、收入情况的核实要积极引入听证制度,由乡联村干部、村委负责人、村民代表等联合评议,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要设

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低保工作的动态。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线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同时,县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对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规范运作。

4、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充实工作人员。乡要重视民政事务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解决有人办事问题。二是落实工作经费。农村低保对象分布分散、人数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解决好有钱办事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关健,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低保管理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打造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农村低保工作干部队伍。

推荐第6篇: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深入了解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升城乡低保规范性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城乡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采取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入户调查等形式深入全县各乡(镇)就全县城乡居民低保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工作分别于1999年和2006年启动实施,由民政局下属单位社会救助局具体实施管理,共有5名工作人员,各乡(镇)配备1-2名兼职人员。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助水平,强化资金管理,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低保保障救助体系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工作格局,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7年在册城乡低保x户x人(其中农村低保x户x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x万元;至2018年7月底在册城乡低保x户x人(其中农村低保x户x人),城镇低保标准由x元提高到x元,人均补差x元,农村低保标准由x元提高到x元,人均补差x元,1—7月累计发放低保金x万元,并为在册低保对象免费参加医保,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按人均330元购买了重大疾病补充保险。

二、主要做法

1.出台了低保工作相关制度。为规范管理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先后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排查上报城乡低保等五类民政对象死亡情况的通知》、《关于转发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操作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立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关于成立xx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xx县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2.健全了低保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财政、民政、监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城乡低保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高低保对象的精准度。三是建立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极大限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行为。四是建立民主评议制度,成立由村民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乡镇驻村干部等组成的村(居)委会评议小组,及时就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对申请家庭开展民主评议。五是建立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全县131个村(居)委会建立了低保长期公示栏,公示村(居)委会低保对象名单及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六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全县11个乡镇(场)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七是建立保障资金监管机制,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设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3.健立了有效衔接机制。一是定期开展台账比对。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与低保对象进行系统比对,摸清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具体情况,至目前止,经比对确定,在全县738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4788人纳入保障范围,其中五保对象407人。二是实行应保尽保。结合低保的专项治理,在全县各乡镇对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以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名单为依据,把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整户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发至乡镇,要求乡镇作为重点,逐户上门核查,主动发现主动受理,实行应保尽保。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的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把新增低保名单函告扶贫办,建议由扶贫办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同时,以扶贫办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把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把通过扶贫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做到应退则退、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四是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特别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应急补充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扶贫中的托底作用。

4.加强了低保动态管理。一是积极开展在保人员的年审与半年审工作;二是建立民政五类人员死亡情况月报制。三是建立健全在保对象动态管理台账,对进出低保的人员及时更新;四是建立低保减退制,对生活条件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低保。2018年1-7月,动态调整城乡低保341户1067人,其中清退155户274人。

5.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按照省市要求,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xx县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从2018年6月10至8月31日,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政策保”问题要坚决纠正。2017年全县退出了政策保128户,全年退出城乡低保x户x人。

6.加大了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制作宣传册及宣传页下发各乡镇;在县民政局、乡镇、村(居)委会显眼的地方制作了政策宣传栏;在服务窗口放置宣传资料,发放给前来办事的群众,结合县“一号大调研”2017年印发了社会救助指南5000份,用于宣传低保政策。

三、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多数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不全面,甚至有的对政策理解出现一定偏差;随着扶贫攻坚工作的深化,以及国家对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力度加大,在扶贫攻坚工作与低保工作相衔接时,群众对新规定、新政策、新标准的学习教育和接受有偏差;同时由于缺乏激励低保对象自食其力的有效机制,部份低保对象对低保产生依赖思想,就业意识淡薄,甚至有的人产生了以争取低保为荣、享受低保为荣的不良心态;“等着吃低保、争着吃低保”的现象依然存在。

2.扶贫对象精准认定难。在受理低保等社会保障救助业务时,由于核查平台仅限于江西范围内,且进驻平台,提供信息共享的单位有限,核查出来的信息不全面,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导致无法精准认定;

3.申请程序复杂繁琐。低保从申请到审批决定、发放低保证等需要十几步程序,并且程序复杂繁琐,需要的材料较多,而能享受低保政策的人群往往文化程度不高,部分肢体残疾,难以独立完成,造成部分困难群众难以及时得到保障,群众反映强烈。

4.低保与扶贫衔接不到位。由于两项制度对对象的认定有区别,部分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不理解,少数村干部主观上认识不到位,造成事实上部分扶贫家庭不能整户纳入低保,整户保比例偏低,一户保一人现象各乡镇仍普遍存在,户均保障比例为1.75人,常补对象594户937人,只有11.56%,离省市目标有较大差距。对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把通过扶贫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退出低保,工作难度仍很大。

5.民政基层基础薄弱。乡镇民政所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乡镇党委为不影响干部成长,往往不会安排优秀的年轻干部专职从事民政工作,造成工作人员整体偏少,年龄偏大,换岗频繁,工作得不到及时衔接,造成群众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影响了民政政策保障作用的发挥。

四、意见和建议:

1.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民政部门要把低保有关政策编印成册,同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多种形式及时进行有声有色的广泛宣传;要对全县各级低保保障工作人员就低保扶贫政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等进行全方位培训,培养一批懂政策、会管理、能尽责的专业低保保障队伍,做到民政低保干部人人懂政策、个个是行家,政策宣传有的放矢,工作开展有条不紊,形成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2.把握政策,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严格遵循政策规定,广泛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核实、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构筑完整的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公安、社保、房产、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开展贫困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收入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低保对象清理工作,全面清退“人情保”、“关系保”,防止“错保”“漏保”。真正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国家低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简化程序,严格落实低保政策。灵活掌握低保政策的有关规定,简化审核程序。对已出台的政策,要分别制订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从部门责任、对象锁定、资金整合、操作规程、兑现拨付上进行简化完善,确保已出台政策落地,让低保户受益。

4.严明纪律,建立低保保障责任体系。各责任部门应将低保保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 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启动低保工作问责机制,强化干部队伍管理,防止违纪违规和政策执行不力现象发生。通过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工作中,使干部作风更扎实,工作成效更显著。

5.充实人员,筑牢民政基层队伍。基层民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事务繁杂,而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专职民政干部少、年龄大、待遇低、队伍极不稳定,直接影响了民政保障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县、乡两级政府应引起重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待遇,招聘文化高、懂电脑、肯吃苦、不嫌烦的年轻人充实民政队伍,筑牢民政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推荐第7篇:农村低保现象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现象调研报告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保障的是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保障农村特困家庭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近几年的低保扩面,大部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困难群众得到了救助,这给他们带来的,不仅是物质上的资助,更重要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爱。在这个美好的大前提之下,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甚至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存在的现象

现象一:每年到低保扩面的时候,总有部分乡镇存在分配的名额没有用完的情况。按道理说,乡镇和村应该是向上多争取名额,为什么还存在退名额的情况呢?

现象二:每年低保扩面的时候,少数没有评上低保户的老百姓到处扯皮和上访,而在这部分人中,还不乏家庭条件比较好的群众。低保保障的是最低生活水平,能够自己生活的百姓争的是什么呢?甚至有不少百姓以“吃低保”为荣,是什么让老百姓由过去的“笑贫”变成如今的“羡贫”、“争贫”呢?

现象三:有存在原保障对象在死亡之后还继续享受政策、原保障对象户籍迁出或是获得工作岗位后还享受一个季度政策的情况存在。为什么乡镇民政办难以掌握情况,及时 做出更改呢?有没有一个灵活有效的机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动态变化?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

**县农村低保执行的是人平年收入低于960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的是农村困难居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重点保障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就一般而言,除了家庭成员多病和特殊自然灾害以外,大部分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处在一个层面的,在进行扩面时就难免遇到一些困难。

1、人平收入不好确定。一是对于人平收入没有一个具体的计算标准,比如说粮食收入的计算、打零工的计算、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的收入计算等,这些收入是随着季节、市场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详细的计算方法。

2、调查取证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的情况,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比如说遗产、亲人或社会赠与等,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的影响。

3、主观因素影响低保评定结果。经过几年的扩面,特别困难的家庭大都已经开始享受低保政策。现在进行低保扩面时,有很大一部分申请人的生活状况都是大致相当的。在 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谁能纳入,谁不能纳入就存在不确定性。此时,申请对象平时在村里的言行表现就对投票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在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我肯定会投票给那些人缘好的、心地好的。”一个村民代表讲出了大多数代表的心声。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就会有一小部分人缘较差的困难户落选。而在某些地方,村民代表就选择了放弃部分名额,以换取全村的稳定与和谐,“在最后,有很多情况相仿的家庭,而名额只有那么多,是在是不好取舍,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最后村委会只有选择放弃”。

低保对象配套优厚政策引发争端多

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县对低保对象的配套政策非常优厚。每月

42、60、90元的低保金在农村确实能减轻一部分家庭负担。虽然说“低保户”、“贫困户”的帽子不好听,但是戴着还是蛮“暖和”的,在这部分人的心里,认为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争到了是有本事”,甚至助长了少部分人好吃懒做的风气。除低保金之外,还有对低保对象的学生入学、受灾救助、大病救助、合作医疗参保、春冬荒救济、春节慰问、房屋保险等等一系列照顾措施,而这些优惠政策更是让人羡慕。更有人“争低保”争的不是低保金,而是低保身份,实质就是依附在低保对象上的各种优惠政策。在这种心态下,就容易产生上访,甚至有极少数素质低下的不良分子煽动群众上访。

主流美德的缺失是催化剂

中国在几千年的文化长河中,一直把修身克己、艰苦奋斗、勤劳正直、自强不息、重德贵义、礼貌谦让等等视为主流美德。“不食嗟来之食”、“孔融让梨”等美德故事流传千古。但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信仰逐渐多元化的今天,我们“忠孝仁悌、礼义廉耻”的传统美德正在离一部分人渐行渐远,取而代之的是“实用主义”、“金钱至上”、“利益至上”。有了这种心理作支持,在利益面前去“抢”也就不难理解了。

贫困的现实境况是根源

农村真穷,农民真苦。“面朝黄土背朝天”,全家起早贪黑地忙一年,收入可能连一个城里人一年的工资都不如,在收入微薄的情况下,日子过得紧张,而任何不用自己花钱的收入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奢侈和梦想。再加上现在通讯发达,电视上宣传的城市生活奢靡浪漫,相比之下,农民心中更容易产生对金钱的向往和对自身处境的不满,更加觉得自己可怜,进一步激发了他们对任何“不劳而获”的争取心。

低保退出机制不够灵敏

全县每年都会开展社会救助资金的专项清理工作和低保复查工作,但由于时间相对固定和集中,低保户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管理不够及时。现行低保执行动态管理的政策,要求“有进有出”,不搞终身制,但在实际操 作上却遇到了一些困难。大部分低保户即使在家庭情况有所好转的情况下也是不愿意被降低保障标准的,自动退出低保系统的人更是少有。而在现行条件下,乡镇民政办对某些低保成员家庭状况变化的真实情况掌握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规范标准上想办法

可以尝试出台收入的核算标准。比如说可以抽取一定比例的低保家庭和普通老百姓家庭开展“日记账”工作,通过对比从整体上掌握低保家庭和普通百姓家庭的收支情况和生活水平。在获取详实的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相关社会保障标准等因素,不断探索科学的低保机制,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

在转变观念上出对策

对老百姓加强政策宣传,加强中华传统美德的宣传,进行意识引导。进一步明确低保是保障最低生活的救命钱,而不是锦上添花。倡导以“要低保”、“争贫困户”为耻,以自食其力、勤劳致富为荣的大环境,转变一部分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在强化监督上动脑筋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家对评选结果的满意度,可以从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保障村干部在评选的过程中少一分私心;二是进 一步公开透明,邀请更多的村民观摩低保听证会,少一分猜疑;三是引进监督机制,可以采用乡镇或是行政村交叉监督的方式,不仅可以进一步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还可以学习他村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在农民增收上下功夫

积极主动带领村民致富,变“输血”为“造血”。抓住国家和社会高度关注“三农”问题的有利时机,积极寻求政策、资金、技术支持,找准适宜本村发展的路子。或一村一品,形成抱团效应求发展;或主动走出去,在有条件的地方招商引资求发展;或培养和壮大产业协会,以科学和依托求发展,还可以抓住全县“城乡互联、结对共建”的大局面,找结对单位求思路促发展。只有老百姓的荷包真正的鼓起来了,有关于利益的冲突和争端才有可能进一步解决。

在健全机制上做文章

低保对象的情况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一年一度的低保审核所反应的情况则相对滞后,不利于对低保的管理。建议县低保局和乡镇民政办强化和就业中心、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系,更清楚地掌握低保对象的动态信息,及时做出相应的管理方式转变。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是低保政策的写照。而今,低保正以其政策特殊性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低保政策能否有效地执行,直接关系着社会最底层弱势 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各级民政部门肩负的责任也尤为重大。而对于低保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该如何面对,更值得农村政策研究部门深思。

推荐第8篇: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大家会写了吗,不会的话可以参考一些范文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一、基本工作情况

**县辖16个乡(镇)147个村委会、37个居委会(社区),**年底总人口万人,其中,城镇居民万人,农村居民万人。现有城市低保保障对象7986人,占城镇居民人口%,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63223人,占农村居民的 %。

(一)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低保工作有规可依。

1999年4月,**县正式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并于2003年颁布了《**县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管理办法》(巧政令〔2003〕1号);2007年4月,**县正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颁布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巧政办发〔2007〕68号);**年5月按照省市对农村低保版标施保的相关要求,及时对农村低保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出台了《**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巧政办发〔**〕36号)。**县在城乡低保15年的实施过程中,制定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发放、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涵盖行政法规、政府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政策体系,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保障范围逐年加大。

低保人数、金额稳步增长,低保标准稳步提高。1999年至**年,**县城市低保保障人数从1143户1683人增加

到4962户 7986人,增幅达%,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从113万元增加到2176万,增幅达%;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从14670户41238人增加到35336户63223人,增幅达%,年发放农村低保金从1836万元增加到7860万元,增幅达%。自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以来,**县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已多次调整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56元/月提高到人均325元/月,增幅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693元/年提高到现在人均1932元/年,增幅达%。城市月人均补助从30元提高到237元,增幅达690%;农村月人均补助从30元提高到108元,增幅达260%。

(三)低保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一是规范操作程序。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县民政局根据农村应保才保、城镇应保尽保的要求,严把进口、疏通出口, 严格按照三审两公示的审批程序,即本人申请、

村小组评议、村(社区)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乡村组进行公示,确保**县城乡居民低保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对低保审核制度进行改革,按照年审月调的要求,实现动态调整及时有效。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行信息比对,取消因退休、死亡、家庭好转及外迁的城乡低保对象,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动态管理正常有序。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省县级低保金由县财政拨入县级财政专户,县级财政根据用款情况拨入县级民政帐户,由县民政局通过金融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保障了民生,维护了民利,稳定了民心。

二、存在问题

目前,**县城乡低保工作已逐步

走上正轨,但因其服务对象多,资金总量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百姓对政府的期待高,操作难度仍然较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家庭收入核算难,保障对象确定过程不规范。

由于不同的家庭收入状况千差万别,涉及人口、行业众多,给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算带来一定难度,导致工作中收入核定界线不清,随意性大。部分行政村未按照家庭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的过程审定低保,而是先通过民主评议确定低保,然后再根据评定的类别情况推算出他的家庭收入填写审批表。评定过程不规范,导致群众矛盾突出,村社简单以轮流保、平均保等方式来缓解矛盾,部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未纳入低保范畴。

(二)监管力度不强硬,套取低保资金现象较突出。

一是存在套取低保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补偿。在走访调研的乡镇

中,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套取低保资金用于集镇建设征地、修路、修渠等公共设施占地补偿低保的问题。另外,各乡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套取低保名额用于学校、村委会、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占地补偿。二是村组干部违规违纪套取低保资金中饱私囊。部分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用亲戚名字套取低保名额、低保资金,将群众低保存折私自收取、侵占低保资金,甚至串通、恐吓群众将低保资金取出后又交还村组干部手中。三是套取低保资金用于工资或经费不足的补充。部分乡镇套取低保资金用于炮台民兵、村(居)民

民小组长、公路管理员、水管维护员、街道(厕所)保洁员、安全员等人员的工资补差。还有部分村(社区)套取低保名额用于弥补村委会办公经费、村级公用经费不足等情况。四是套取低保资金用于代缴社会保障资金等。部分村组套取低保资金用于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惠民资金。五

是套取低保资金用于激励计划生育结扎对象。在走访调研中,各乡镇均存在套用低保资金用于奖励计划生育结扎对象的情况,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把两女主动结扎家庭给予低保享受作为一项政策宣传,在走访的34个村(社区)中,每村大致有10人左右的计生对象纳入了低保保障范围。

(三)政策知晓率不高,指标与群众需求差距较大。

一是村级公示不规范。调研的34个行政村在低保公示环节虽然都已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公示,但不同程度均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公开时限不足等问题,在随机走访的46名群众中,80%以上称不知道,群众知晓率低。二是群众思想意识低。全县低保人口仅占全县人口的12%左右,特别在农村人口中,未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口达52万人。多数群众关心的是自己是否享受低保,而对低保的享受条件、评定过程不重视,导致要低保、骗低保、告低保等现象普遍

存在。三是农转城人员享受低保问题尖锐。目前,**县有近十万农转城人员,因为户籍改变,面临着以前享受农村低保的农转城人员要变更为享受城市低保,没有享受低保的困难农转城人员要申请享受城市低保,而城市低保的增长速度远不能跟上农转城人员发展的速度。在实际操作中,10%以上的农转城人员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低保对象、病残人员、五保对象等,他们大多是农村低保应保障的对象,户籍问题导致他们农村低保享受不了,城市低保又没有指标。

(四)基层力量较薄弱,严重制约低保工作科学发展。

基层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目前**县低保中心有人员编制3人,低保工作专干人员1名。16个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33名,其中有4个乡镇还只有1名民政工作人员。他们不但承担任务繁重的民政工作,还要积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

三、原因分析

(一)机制不健全,家庭收入核算涉及部门广。

一是核算机构缺乏。传统的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无法全面准确掌握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由于缺乏独立的核定机构,没有科学化、标准化的认定机制,低保工作难以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二是核算涉及范围广。家庭收入的核算,涉及部门广、涉及事务众多,未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导致家庭经济状况难以核查准确,致使对象的界定不够规范,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被纳入低保范围。

(二)执行打折扣,低保工作沦为乡镇政府万精油。

一是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部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意识不强,往往将低保工作与乡镇日常工作相结合,把低保工作作为一项万能的政策

来解决社会矛盾,造成低保资金违规使用,引起困难群众直接来信来访,降低了社会满意度。二是监督工作未能实现常态化。低保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既要扮演运动员又要扮演裁判员,而审计、检查、纪委的监督职能未得到强化,协同完善低保政策的功能未得到最大化发挥,日常监督工作只能流于形式。

(三)发展力不足,供需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一是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县属于全国的贫困县,贫困面大,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单一,自身改善生活状况的能力偏低。根据初步统计,全县约有15万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现有城乡低保71209人,仅占到应享受人员的%。;二是部分惠民政策需进入低保门槛。现行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惠民政策,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群众为

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三是农转城人员享受低保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农转城政策已执行近两年,但省市相关配套政策却未及时跟上,城市低保指标人数也未增加。四是电站建设造成移民人口增多。全县境内的白鹤滩电站建设、黄角树电站建设、溪洛渡电站建设,造成移民百姓的大量剧增,需要保障的人数将随之增加,致使全县目前仅有的低保数量远远不够。

(四)服务能力弱,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缺乏。

一是服务对象广。近几年全县低保对象、保障资金呈井喷式增长,**年与2007年相比,低保人数增长了%、资金增长了%,但全县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却维持在2007年的水平,全县仅有34人,人均直接服务2158名低保对象,存在小马拉大车问题。二是工作任务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存在一肩挑数职的情况,肩负妇联、残联等其他社会保

障工作,工作交叉复杂,工作任务繁重。三是工作经费缺乏。**县虽然成立了财政全额拨款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但县级财政预算中,并没有安排低保工作专项经费。

四、对策建议

(一)构建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提升精细管理水平。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是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通过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管所、工商、金融等部门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分散在这些部门的户籍、车辆、社会保险、房产、公积金、税务、存款、证券、个体经营等信息,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多部门信息比对,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申请家庭信息反映不全面造成的骗保、错保等现象。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全方位审核,保障社会救助政策公平、

公正实施已迫在眉睫。一是建立核对机构。建议由政府主导,在民政局设立科局级事业单位性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落实人员编制、提供工作经费保障,以便统筹各相关单位开展核对工作。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统筹成立**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民政、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工商、税务、住建、交通、统计、证监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主抓,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三是制定核对办法。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为基础,借鉴相邻地区及全市**年试点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尽快出台**县社会救助申请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核对对象范围、核对信息构成、核对流程设定以及监督管理等重要内容。四是明确隐私保护和纠错机制。明确先授权、后核对,没有救助申请人

及其家庭成员书面授权,不能启动核对程序;建立信息保护措施,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外泄、不滥用。

(二)健全完善各种补偿制度,改变低保万能现象。

一是完善各类占地补偿制度。各乡镇因集镇建设、公路建设、电站建设、水库建设等基础设施及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对农民的土地、山林或房屋等造成损坏、损毁、占有等情况,相关部门应明确具体的补偿制度及补偿资金来源,杜绝用低保资金相抵占地补偿资金。二是完善各种政策激励机制。针对**县因白鹤滩电站建设,造成移民搬迁数量庞大的特殊情况,在完善移民安置补偿的同时,根据特有情况,单独制定移民安置点低保政策,对移民享受低保的标准及类别,根据具体情况而准确核定。完善计划生育激励机制,对应履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应从计划生育政策本身去完善相应激励机制,杜绝用低保去鼓励对象家庭,造成群众对政策的抵触,

也让老百姓对低保政策理解偏差较大,要尽量让低保政策独立化,杜绝低保万能化的现象发生。当然,若因各种补偿政策之后,家庭仍十分贫困的,也应纳入低保享受范畴。

(三)统筹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低保脱困机制。

一是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做到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以避免多头救助、重复救助。二是拓展就业服务渠道。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

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四)健全低保监督检查机制,从严监督重处追责。

一是建立督查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纪委、监察、审计负责低保资金审计、检查,强调监督检查时间,每年必须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检查、对城乡低保资金进行审计;二是明确检查内容。以检查方案或文件的名义明确具体检查内容,特别是对每个村委会是否设有永久性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对听证(评议)、审核、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否完整、地点是否规范、有无监督举报电话;村干部以及村干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享受低保是否进行备案登记;动态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重点督察。三是强调检查处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别是涉及乡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应坚决予以清退;对村干部违反审批

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按照程序重新审批,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五)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为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突破传统的宣传群体与宣传方式,提高群众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一是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乡镇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让村组干部做到政策知晓率达100%;在培训中,纪检机关要对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作全面通报,提高群众对违规操作城乡低保现象的知晓率,让群众主动监督干部。二是改变对群众的宣传方式。开设宣传专栏,在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室、农家书屋、村委会等场所建设一批低保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为基层群众了解农村低保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六)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增配工作人员。针对低保工

作任务繁重,县乡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增配县乡两级民政工作力量。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将城乡低保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做到编制、人员、经费三到位,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行政管理。乡镇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专职抓,全镇干部配合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七)探寻城乡低保有机结合,统筹政策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农转城政策落实。加大农转城低保资金配套投入,以按照省、市农转城的相关政策和两床被子、十件衣服的工作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农转城人员申请城乡低保。二是加大汇报争取力度。进一步针对**县县情及城乡低保现状,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尽量扩大全县贫困居民保障范围,以解决全县贫困居民的低保瓶颈问题,促进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推荐第9篇:低保人员情况调研报告

低保人员情况调研报告

低保人员情况调研报告(1)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计划的要求,根据主任会议精神,财经工委就县政府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于5月份进行了调研。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先后召开了由各乡镇街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民政助理参加的座谈会3次,听取了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法规依据和标准要求简述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不足180元(市政府对各县市的指导标准为月收入

180元230元,我县执行的是最低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不足900元(此标准是省政府对XX市各县市区确定的标准)。

(二)城乡低保金发放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2015年按月人均110元发放,资金来源主要应由县财政支付。农村低保对象2015年按月人均50元发放,资金来源省、市、县财政月人均应配套资金分别为28元、3元、19元。

(三)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的条件和要求

城市:鲁民[2004]33号文件即《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中第三章第

八、

九、十条规定:

第八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第九条,共同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虽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2、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

3、近期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拥有并经常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电话月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

关于县政府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县政府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5、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6、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

8、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9、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儿童的。

10、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1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12、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农村:鲁政发[2015]49号文件即

《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规定: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共同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主要包括: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具体项目或物品由设区市确定);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8、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不能享

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进展情况

城市低保政策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始于2015年,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始于2015年。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使城乡低保制度逐年完善和规范,特困群体基本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截止今年初,全县共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664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286人,农村低保对象5359人。围绕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周密部署。一是实行县政府负责制。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城乡低保机制。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低保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不被挪用和挤占。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二是县政府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对城镇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政策的迅速实施。三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召开了由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搞好摸底,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对城镇居民月收入不足 180元、农村居民年收入低于900元的困难家庭,依靠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全部进行普查登记,并逐户建立了低保档案。

3、严格审批发放程序。为确保低保制度的贯彻落实,达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建立了个人申请、村居申报、乡镇街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并要求各村居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全部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财政按季将低保金直接汇入低保对象个人专折。

4、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按审核审批程序及

时纳入低保范围,同时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和组织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剔除。

三、建议

1、强化措施,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属资金问题,就要研究配套资金落实问题,切实保障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足额投入;属工作问题,就要研究具体的改进措施,对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要全部纳入,不留死角,做到应保尽保。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落实固定机构和人员,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工作连续性。县级管理部门应该有固定机构和固定人员,对此项工作实施经常性的管理与监督。

3、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作流程与具体标准条件,增强可操作性。要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保障标准、低保家庭收入的核算、工作流程等制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规范并严格落实执行。

4、多措并举,加强监督与管理。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定期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城乡低保资金政策的行为应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研究接受社会监督的办法和措施,认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特别是对一些相关政策,如标准条件、工作流程、张榜公布地点、公开监督电话等以及新XX市低保对象名单,要在县电视台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标本兼治,帮扶并举,促使特困群体早日摆脱困境。既要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要同再就业结合起来,建议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多角度、多层面加大对低保人员的培训和帮扶力度,开发适合低保人员的就业岗位,通过就业上岗,劳动自救,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低保人员情况调研报告(2)

为促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市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其间,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并到、疏港物流园区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了部分低保户,召开了由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市共有14998户、26391人享受低保,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有1795户、3950人,占全市城镇居民人口总数的2%;享受农村低保的有13203户、22441人,占全市农村居民人口总数

的%。

(一)低保工作有法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为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低保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救助对象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政策标准、救助对象承诺、违规低保查处等事项,严把入保关口、依法施保。市民政局对于各镇街区每个季度新增低保对象,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确保低保工作稳步推进。为做好低保扩面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市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调度会、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措施,确保了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使低保户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低保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市政府印制了《低保对象须知》,发放到了每个低保户手中。同时,还翻印了《关于加强城乡低保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具体

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发放,让群众深入了解低保政策。

(二)审批程序运转有序,低保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入户调研。入户调研核实既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对低保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市政府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分90元、70元、50元三档发给低保金,平均70元,防止了一刀切。对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对象每个季度入户核查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的则予以取消。二是张榜公示。对新增或调整的低保对象在报纸和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并把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信息在报纸上进行刊登,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民主审批审核。农村低保工作,将初审权放到了各镇街区,对于新增农村低保家庭由村居、镇街区或中心社区进行评议、推荐、审核,由各镇街区政府或办事处审批。城市低保工作,由民政

部门集中管理,在村居和镇街区评议推荐、审核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逐户进行审核评议。

(三)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城镇低保工作从1997年启动,随着物价指数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保障线由每人每年收入低于1000元即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调整为3360元,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50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170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从1996年启动,保障线由每人每年收入低于400元,调整为1400元,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33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70元。财政部门将城乡低保资金作为重点民生保障资金予以优先足额安排,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通过涉农一卡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了低保金发放更加安全、透明、快捷。2010年全市预算安排城乡低保资金2043万元,比2009年增加372万元,增长%,是2007年城乡低保金支出的倍。城乡低保标准

的逐步提高,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制度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推进迅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是部分低保户对低保政策了解不够,只知道自己是低保户,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的甚至连低保金发放多少,如何领取都不了解。二是部分被取消低保资格的群众,由于缺乏对低保条件、退保理由的了解,加上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解释说明工作不到位,使其存在不满情绪,激化了干群矛盾,导致信访。三是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因不明低保政策,加上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和低保扩面工作的展开,出现争着要低保的问题,给基层低保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压力。

(二)拆户参保现象普遍存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在参加低保时,要整户推进,但从调研情况看,拆户参保现象还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对整户保缺乏刚性要求,缺少行之有效的督导措施,纵容了拆户保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低保政策,只考虑到自身便于工作开展。

(三)低保程序操作不够规范。个别村居在办理城乡低保过程中,存在村居负责人大包大揽、评议过程不规范甚至缺失、入户调研走过场、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不及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滋生了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村干部扣发低保存折等现象。个别村居由于干群关系不和谐、村集体凝聚力不强、干部威信差,在低保户评选过程中问题突出、困难重重,低保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困难群众得不到应有保障。

(四)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由于当前就业的多样性、居民收入的隐蔽性和

不稳定性,导致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难以准确核定。如房产、储蓄、隐性收入和劳务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老年人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加之有些单位受老好人思想影响,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从而出现有些申请低保的群众故意隐瞒收入混保骗保,也大大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三、几点建议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低保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城乡低保制度是一项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一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要采取张贴标语、宣传栏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二是面向广大群众宣传。要将低保工作的政策、法

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尤其要做好对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宣传、教育和解释说明工作,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各镇街区民政助理、各社区(村居)负责同志的城乡低保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二)严格落实各项程序,完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实施阳光操作。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公示制度等,入户调研、公示、审核等程序要规范、严谨、透明,不能简化、走过场,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二是开展集中检查。建议成立专门检查组,对各村居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格进行集中检查,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低保、关系低保、村干部扣发低保存折、应退未退等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三是落

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指导,特别是评议阶段,要动员各个阶层的群众参加,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拓展监督渠道。

(三)变输血为造血,缓解低保工作的压力。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给予其物质救助的同时,市政府及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他们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要多渠道为低保户创造就业机会,加强对这些低保对象的免费工作技能培训,积极为其寻找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支持;低保户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市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就业;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低保户,要优先为其办

理相关手续。通过这一系列优惠政策的付诸实施,最大限度地确保不出现低保养懒汉现象,使低保对象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尽快走出低保行列。

(四)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监督低保资金使用情况,防止各类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民政部门要严格程序,把好关口,按政策办事,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过程,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混保骗保等行为的发生,防止低保资金流失。建议由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等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的调研量化,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较好地解决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的问题。各镇街区、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也要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的评议、推

荐、审核等方面的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推荐第10篇: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救助的调查与思考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收入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健全,在低保制度保障之外的收不抵支的 “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困难日益突出,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综合救助办法和

救助机制,是当前社会救助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我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现状

近年来,XX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建立以五保和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按照阳光施救、动态管理的原则,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5.6户30.2 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7万户9.6万人,月人均补差标准XX元,保障比例7.8%;农村低保对象10.9万户20.6万人,月人均补差标准79元,保障比例为5.6%,低保制度的实施较好的保障了以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界定标准的“收入型”贫困家庭。在现实中,我们仍面临着大量城乡低保边缘救助家庭,该类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但受刚性支出的挤压,家庭支出远远超出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实际生活水平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非低保家庭。由于无法享受到低保待遇,处于社会救助的“夹心层”,此类家庭通常被称为“支出型”贫困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收入水平虽然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由于未享受低保待遇且不享受低保的一些优惠政策和生活补贴,如水、电等的减免,教育、医疗、住房等的救助,实际生活水平偏低甚至低于城市低保对象,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乡居民。

近年来,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我市主要通过采取临时生活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节日慰问等多种方式,尽最大可能给予帮助。据统计,2012年,共向9200户“支出型”贫困家庭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XX万元,医疗救助资金4700万元。但依靠一次性的临时救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现行的政策依据是制约他们进入城市低保救助范畴的重要瓶颈,他们无法享受城乡低保对象每月享受固定的低保金救助,而是在面临重病、残疾、下岗、住房困难、子女就学等诸多实际问题的同时,大多数家庭往往只能够依靠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计,不仅收入微薄而且非常不稳定。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主要特征

“支出型”贫困家庭之所以出现贫困,根本的原因在于刚性支出超过家庭财力承受能力,使家庭生活陷入窘况,造成家庭相对贫困。在调研中,我们采取抽样调查,以孝南区部分街道办事处、市直“三区”的统计数据作为参考,经分析预计,全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总人数大概占全市总人口的0.6%左右,全市城乡低保边缘的“支出型”贫困家庭人数约30000人。从调查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因病致贫。这类家庭因其成员出现重大疾病,每月固定的医疗费用占据了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有的甚至出现吃药挤占吃饭的局面,形成贫困。目前,全市因病致贫家庭约占“支出型”贫困家庭总数的50%左右。

(二)因残致贫。这类家庭因其成员身体残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专人照顾护理,增加家庭的经济和人力负担,家庭收入减少,形成贫困。目前,全市因残致贫家庭约占“支出型”贫困家庭总数的24%。

(三)因学致贫。这类家庭因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求学支出大,给家庭经济造成压力,往往出现交了学费难买米,形成贫困。据测算,一个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和大学生一年的平均教育费用分别是达到了450元、1400元、2900元和9000元,这还不包括学生的吃穿费用等。因此,对一个贫困家庭来讲,要培养一个义务制教育阶段的学生还可以勉强承担,但要培养一个高中生或大学生往往不堪重负。据不完全测算,全市因学致贫家庭占“支出型”贫困家庭总数的17%。

(四)因灾致贫。这类家庭主要因火灾、车祸、房屋倒塌等突发性事故,导致多年积蓄荡然无存,背负沉重债务,形成贫困。目前,全区因灾致贫家庭约占“支出型”贫困家庭总数的7%。

三、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救助面临的主要困难

当前,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仍缺乏有效的救助措施,关键来源于政策上的制约。

(一)月人均收入的制约。目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的是“收入型”贫困低保,只有家庭人均月收入保障标准时,才能实行低保救助。据不完全统计,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85%以上都有一份工作收入,平均下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导致支出型贫困家庭不能享受低保的主要原因。

(二)资金审计的制约。目前,我市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实行审计。许多街道(

乡)、社区(村)在认定中,明明知道有一些有特殊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际生活非常困难,但由于不敢跨越红线,担心审计时说明情况,不敢冒险为其办理低保。

(三)民主评议的制约。目前,我市对所有新增的低保对象按照“三统

一、三覆盖”的要求,实行社区(村)、街道(乡)和区(县、市)低保局三级民主评议制度和公示公开制度。由于部分

“支出型”贫困家庭在民主评议时通过率达不到要求,往往被取消申报资格。

三、关于“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救助的建议

社会救助由“收入型”向“支出型”辐射延伸是发展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认真抓好“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工作,对于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深远的意义。当前,临时性的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明显偏低,而且具有太多的模糊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只能缓解“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困难,很难起到应急救难的作用。只有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综合救助办法和救助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从而达到重点倾斜、确保公平、应保尽保的救助工作目标。当前,建议从四个方面入手积极开展“支出型”平困家庭救助:

(一)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一是强化认定。要对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收入核实标准进行明确界定,明确“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认定条件。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建议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界定范围内,子女就学困难和发生火灾车祸等突发事件的;家庭短期内刚性支出超过收入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是明确待遇。经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参照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低保标准的家庭,差额部分发放生活补助,切实解决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并相应纳入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助学范围;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其就业,真正建立“收入型”贫困和“支出型”贫困无缝对接的社会救助机制。

三是严格程序。“支出型”贫困家庭要享受保障待遇,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坚持阳光操作、规范运行。严格申请关、调查关、审批关,建立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区(市、县)民政部门三级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管机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核发“支出型”贫困家庭书面凭证,凭证享受城乡低保相关优惠待遇。

四是加强监管。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规章制度,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收支情况每半年核查一次,家庭收支情况发生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救助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而享受相关救助待遇涉及到的责任人要实行严格责任追责。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追回冒领救助金以及罚款等。

(二)设立“支出型”贫困家庭专项救助基金。一是设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专项基金。有针对性地实施与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无缝”衔接的对“支出型”困难群体的专项救助套餐服务,从不同角度扩大扶贫资源,使其互为支撑,相互呼应。

二是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如临时救助标准、医疗救助标准及助学标准等,确保救助的实效性。

三是变“输血”为“造血”,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技能单一,就业困难,是“支出型”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更要注重授之于渔,积极开展“志·能激发”工程,通过提高就业技能,以自强不息来改变暂时贫困的现状。

(三)构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信息平台。加快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不断健全动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建立互联互通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网络,形成政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的动态监测机制,确保救助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公平。

(四)多措并举,发挥社会救助整体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全社会救助资源,充分运用市场等手段,形成政府部门、慈善机构、社会组织、金融保险等共同参与救助的工作格局。

第11篇:某低保情况调研报告

XX低保情况调研报告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的低保情况调研报告,请参阅。

4月15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路线教育征求群众意见会议。会上,部分来自基层人大代表反映农村低保存在着低保程序不到位、保障对象不准确、低保政策不落实等问题,请求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们意见,当即决定组织专班对代表们的意见进行调研了解。调研组选择了经济状况、人口数量中等偏下,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较强,低保对象覆盖面较广的涂家垴镇南阳村作为样本进行调研了解,形成了该调研报告。

一、调研样本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南阳村位于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东南部,全村现有12个自然湾11个村民小组,有村民296户1347人。XX年全村农民人均年收入3660元。截止到XX年4月,全村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5户94人,人均补助水平为元。其中,一类对象2户2人,占享受人口的%,人均月实际享受额480元;二类对象8户12人,占%,人均月实际享受额元;三类对象47户80人,占%,人均月实际享受额 元。在册55户低保对象中,家庭总人口为148人,实际享受低保人口94人。

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救助,以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增加低保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低保规范管理,为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广大困难群众的普遍赞誉。然而,通过对南阳村的调研了解和综合分析,我们感觉到农村低保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还较严重。就在我们进入南阳村村委会了解情况过程中,一位大嫂笑嘻嘻问村干部是哪里来客时,村干部说:“是区里来帮助我们解决低保问题的领导”。该大嫂说:“哦,那你还有些关系啊,把他们都搞来了”。一位普通老百姓朴实话语中透露出的群众眼里低保工作形象,让我们心头一紧。而在具体调研中我们更是了解到,该村在册对象中有5户家庭明显不符合条件,有的还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富裕户。据经办人员反映,他们中有的是领导干部亲戚,有的是区、镇干部的朋友关系,有的是到相关部门闹访缠访对象。他们通过打招呼、下指示要求村里借假评议、真盖章等途径纳入了低保。

(二)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还较突出。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能及时纳入。据村里反映,该村有6户主要劳动力重病(癌症),丧失了收入来源的家庭没有享受低保。二是在册对象中“撒胡椒面”。南阳村在册农村低保对象55户94人,而这55户中实际家庭人口为148人。这些享受人口只占家庭总人数的%。我们也粗略统计了在册对象,真正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低保的只有29户51人,有26户54人未纳入享受低保人口。按照低保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人口应全部纳入低保范畴。三是在册对象搞“平均分配”,该提高的享受额度的未及时提高。该村低保对象中,凡是2人享受低保的,不管困难程度如何,基本上统一按照90元左右平均安排,未能体现“特困重保”的要求。

(三)政策执行还存在偏差。在调研中,我们翻阅了南阳村低保档案,查看了公开公示栏,询问了部分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但从调研看,不少方面政策执行走样。表现在:一是调研走访、民主评议不规范。在该村,我们没有看到调研走访记录,民主评议也是流于形式,碰了一下头就上报。二是公开公示有名无实。在该村,我们没有看到低保对象相关情况公示,谁保了、保多少,群众不了解、不知情。据悉,区民政局虽然为每个村定制了公示栏,但有些地方公示栏不翼而飞,有的公示栏破败不堪,有的公示栏空空如也。三是部分政策没落实,如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政策。据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执行较好的西山街道和樊口街道统计,一般享受分类救助政策的户数占比22%左右,而南阳村仅有1户1人享受到该项救助,占比仅为%。

(四)人均保障水平还偏低。数据显示,南阳村55户低保对象中,人均补助水平为元。对比市民政部门XX年4月份统计数据:华容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492户7071人,月发放资金万元,人均补助额为元,鄂城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7308户12193人,月发放资金万元,人均补助额为元,梁子湖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023户6817人,月发放资金万元,人均补助额为元。XX年我市启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经过7次调整,低保标准从最初的7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240元。低保是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实施差额救助的制度,越是困难的地方、越是困难的家庭,其低保补助水平应该越高。从对南阳村调研情况看,部分困难家庭实际补助水平明显偏低,对困难家庭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也有在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观上:一方面,因种种原因,有的工作人员敷衍应付,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如有的对人情关系的,不调研、不公示,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另一方面,有的嫌工作难做,又得罪人,采取拖延态度。工作中不愿意动脑筋,对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的核查不及时,采取简单平均,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准确,动态管理没跟上,该退出的没有及时清退,该进入的没有及时纳入。客观上:一方面,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随着低保工作范围的延伸,除了城乡低保外,又新增加了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项工作。这些政策覆盖范围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区、镇、村三级的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并呈继续加大之势,原有力量已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拿区里来说,仅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管理低保业务(包括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每月仅家庭收入核查都应接不暇,更不用说对于全区近万规模的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了。在超负荷运转状态下,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有时不得不采取应付的方式。另一方面,基层低保工作经费短缺,就连代垫的调研工作车费等都难以解决。在这种条件下,工作人员宁愿坐在办公室估算猜测也不愿意进村入户调研核实。可以说,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低保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三、几点建议

(一)迅速开展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复查。把农村低保复查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解决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予以立查立改的重要举措来落实。针对低保对象不准确,关系保、人情保现象严重的实际,要尽快组织人员开展低保对象复查工作。通过复查将不符合条件的清退出去,将应报未保的及时纳入进来。

(二)规范运作程序,强化规范管理。低保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要求高,单就市级各类管理规定的文件就有20余份。因此,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单位严格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调研的方式方法、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等环节要规范运作,同时,在低保对象配套救助政策方面要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低保公示,充分发挥低保公示栏和镇、村宣传公示阵地作用,严格实行新增对象“三榜公示”、在册低保对象常年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对象迅速调研核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由于大量的具体工作在乡镇一级中进行,因此要特别注重在乡镇设立低保工作站并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低保工作。区政府要尽快按照XX年市编委关于我区低保工作机构编制批复精神落实低保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人员编制可在区内部调剂解决。在财力允许范围内,要保障低保工作经费投入,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第12篇:农村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了解低保情况,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就农村低保工作展开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贫困市。

导致农民贫困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从宏观上看,山区市,山地多,耕地少,加之自然灾害和山上林木禁止随意采伐。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今农民从耕地和山林中获得的实际利益甚少。从客观上看,乡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三通基础设施和文教卫公益事业滞后,无经济支柱产业。再就是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和家庭主要劳动久病或患重大疾病救治致贫。从主观上看,农民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偏低,思想观念陈旧,创收致富门路少,资金短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等也是导致贫困的原因。

二、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看出,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经过整改,总体来讲,低保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1、低保方针、政策、规定宣传不到位。调查发现,不仅相当一部分农民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政策制度不了解,就连一些乡镇和村组具体从事低保工作的同志对低保相关知识

也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正因如此,势必影响正常低保操作。

2、存在核定收入难的问题。按规定,只有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能纳入低保围,在审核低保对象时,需要对农村居民进行深入细致的收入调查。但是,由于农村居民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即使有收入也没有相应的收入证明,这就给我们的调查带来一定的困难,高估和低估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对低保对象确定的不准确。

3、存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现象。

三、今后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结合此次农村低保工作调查,切实找出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第13篇: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xx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20xx年,xx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20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20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xx,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xx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20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20xx年,xx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xx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20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

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xx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xx县自20xx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xx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xx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从20xx年开始,每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是第三类对象。要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就业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又可适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要与扶贫开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争取加强城乡低保机构建设。一是要加强县民政局低保工作机构。今年xx县将按州民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下半年成立县社会救助局,编制人员争取5-7人。二是争取乡镇组建城乡低保工作站,聘请低保工作员2-3人。三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给每个乡镇解决1-2个公益服务岗位,用于缓解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争取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力度。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争取县政府将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聘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及调查核实,制证建档,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费用支出。

第14篇:低保人口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县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极度贫困;二是家庭无主要劳动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劳动力,但是无就业渠道,也没有自谋职业。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差、就业率极低。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尤其是从20XX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认为,长期给予他们低保,不促进他们自身的发展,就没有实现以人为本,没有很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在,如何处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问题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促进就业是低保人口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县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县城镇人口的13%;人均月补助标准78元,在泸州市处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万元,居全市第1位。呈现出人多、面广、标准低、支出量大是我县城市低保的特点。

如此规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县绝大多数困难居民的生活,对于全县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保障作用,从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但从当前低保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存在部份人依赖低保金、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现象;存在低保金养懒人现象,有些人年轻力壮,领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养闲人现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馆喝茶打牌,靠低保金过日子。这些问题的出现,从主观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质不高,几乎不具备劳动技能,就业困难;从客观上讲,当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励低保人口就业的内容,在劳务开发和促进就业工作中对这个群体的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2000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二、促进城镇低保人口就业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据调查,我县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劳动力1023人,有就业需求的878人,占86%,这说明大部分都有就业意愿,但为何没有就业?如果不考虑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关于居民收入计算的方式,客观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业的积极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达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对于收入的计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说明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所以目前在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都按总收入计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务工,月薪600元,那该户的低保按政策应予以取消,而实际上600元,只够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这一人外出务工反而让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当低保人口要选择外出务工时,他就得反复权衡,患得患失。

2、县内就业岗位有限,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多,让城市低保政策成为低保人口手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由于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企业规模小,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县内的规模企业,郎酒集团、烟草公司等目前都没有太多的就业岗位,新兴的一些煤矿企业,技术要求又比较高,大部份城镇居民又不愿从事采掘工作。所以县内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小。

由于县外企业在招用工上的不规范,服务保障政策滞后,外出务工又面临劳动强度大、合同纠纷频繁、工资拖欠等诸多困难。多数低保人员对外出务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资也不高。这些原因就让低保人口常在领低保金和就业之间徘徊。

3、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业就等同于失去社会保障。全县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体现了各个部门促进就业的良好愿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行为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报销车费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个部门所执行的政策没有整合,一些没有促进就业任务的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没有得以体现。

如民政局没有促进就业的工作任务,但承担了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如何整合这些政策资源,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制约具备就业条件而不就业的低保人员,另一方面又要激励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

三、创新思维,扎实工作,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1、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机率。

按照全县城乡劳动力统筹培训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按劳动力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调查结果显示:全县有就业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电动缝纫培训,人希望接受电子装配培训,人希望接受车、焊钳工培训,人希望接受计算机操作与维修培训,人希望接受物业管理培训,人希望接受餐饮服务培训,另外还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创业规划、煤炭采掘等专业培训。要根据个人意愿,作好规划,利用好劳务培训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组织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2000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二、促进城镇低保人口就业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据调查,我县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劳动力1023人,有就业需求的878人,占86%,这说明大部分都有就业意愿,但为何没有就业?如果不考虑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关于居民收入计算的方式,客观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业的积极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达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对于收入的计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说明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所以目前在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都按总收入计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务工,月薪600元,那该户的低保按政策应予以取消,而实际上600元,只够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这一人外出务工反而让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当低保人口要选择外出务工时,他就得反复权衡,患得患失。

2、县内就业岗位有限,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多,让城市低保政策成为低保人口手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由于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企业规模小,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县内的规模企业,郎酒集团、烟草公司等目前都没有太多的就业岗位,新兴的一些煤矿企业,技术要求又比较高,大部份城镇居民又不愿从事采掘工作。所以县内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小。

由于县外企业在招用工上的不规范,服务保障政策滞后,外出务工又面临劳动强度大、合同纠纷频繁、工资拖欠等诸多困难。多数低保人员对外出务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资也不高。这些原因就让低保人口常在领低保金和就业之间徘徊。

3、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业就等同于失去社会保障。全县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体现了各个部门促进就业的良好愿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行为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报销车费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个部门所执行的政策没有整合,一些没有促进就业任务的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没有得以体现。

如民政局没有促进就业的工作任务,但承担了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如何整合这些政策资源,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制约具备就业条件而不就业的低保人员,另一方面又要激励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

三、创新思维,扎实工作,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1、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机率。

按照全县城乡劳动力统筹培训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按劳动力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调查结果显示:全县有就业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电动缝纫培训,人希望接受电子装配培训,人希望接受车、焊钳工培训,人希望接受计算机操作与维修培训,人希望接受物业管理培训,人希望接受餐饮服务培训,另外还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创业规划、煤炭采掘等专业培训。要根据个人意愿,作好规划,利用好劳务培训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组织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严格管理培训经费和培训补贴,要将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挂钩、与输出比例挂钩。对于组织培训后仍然多数参培人员不能从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输出比率低于60%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对于培训效果明显,输出比例超过95%的要进行奖励。

2、加大劳务开发力度,拓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渠道。

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促进就业。组织专门的队伍深入到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召开企业用工需求座谈会,充分了解各类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和用工情况。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尤其是商贸、服务型、加工型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广泛吸纳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加快社区建设步伐,扶持社区企业发展,探索社区企业由社区居民共同投资入股的模式,鼓励并优先让城市低保人口参股经营。对于投资有困难的家庭,可以协调信贷部门发放小额贷款予以扶持。

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应采用发放小额贷款、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规划城市建设、建立和新办贸易市场时,可安排不低于20%的摊位,按成本价租售给城市低保对象。

3、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出得去稳得住。

实施好培训、输出、服务、维权、管理一体化工程,着力提高劳务开发的质量和效益,有效的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劳务开发部门、工会、司法、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务办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建立与用工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综合协调、联动维权服务新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建立劳务工作站,定期对输出的人员进行回访,切实维护外出低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城市低保对象出得去、稳得住,实现外出就业的良性循环,用不断有人成功的实例教育和引导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强自立。

要通过服务与维权,避免外出务工瞎折腾情况的出现,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对象一月两月就干不下去了,那他不仅挣不到钱,反而会增加家庭负担,加剧贫困程度。

4、加大科学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决城市低保人口就业的后顾之忧。

首先是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低保人口的基本情况,尤其要掌握其中劳动力的情况,建立制约机制。对已享受城市低保或正在申请城市低保男48岁以下、女38岁以下有就业能力的人员,必须在本人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务办进行求职登记,如果两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可停发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请。

其次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并积极就业的可适当放宽低保政策,让低保成为其就业和发展的有力保障,对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续6个月,对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减半发放6个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业档案,掌握其就业的基本信息,对于就业失败的,要放宽低保申请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做到出得去进得来,让低保对象在就业时无后顾之忧。

5、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建立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调查全县低保群体的生存状况,关注和研究他们的发展问题,探索和实践帮助他们脱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进他们就业的长效机制。

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县政府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建立促进就业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就业问题,可以解决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务工的路费补助、医疗补助、维权服务等。

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激励与制约并重,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城市低保群体的就业观念,用制度促进和保障城市低保群体的就业。

第15篇: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自1996年和1997年分别建立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们坚持整体规划、精心实施、多途并举、相互配套、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摸清底数,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加强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思路,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亟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现就当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下步对策建议,作简要阐述。

一、城乡低保现状

我市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别建立了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之初,我市城市和农村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元和每人每年600元。之后,城市低保先后四次提标,分别是1999年7月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2005年1月调整为280元,2007年1月调整为300元(其中环翠区、高区、经区和荣成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文登、乳山两市为280元),2009年1月调整为330元(其中乳山市为300元)。农村低保三次提标,2003年8月调整为每人每年800元,2007年1月调整为1000元,2009年1月调整为1200元。截止2008年底,全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家庭19312户、34078人,其中城市低保869户、1808人,农村低保18443户,32270人。累计发放资金2535.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发放保障金512.7万元月人均补差约236.3元;农村低保发放保障金2022.5万元,月人均补差约52.2元。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城市低保保障比例低。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869户,计1808人。按2007年非农业人口119万计算,城市低保保障比例仅为0.15%,远远低于同期省内其他城市的水平,列全省末位。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比例与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一般而言,一个地区经济越发达,社会事业发展越均衡,则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群体就越小,保障比例就越低。从省民政厅公布的2007年底全省17地市城市低保保障比例看,、烟台、青岛、潍坊、东营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分别排在倒数第一至第五。二是我市目前劳动力短缺,就业充分。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760元,在一个人充分就业的前提下,一个家庭只要再有很少一部分收入,就能超过低保线。因而目前我市保障的低保对象大多是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病人和老年人等,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很少被纳入低保范围,这也是我市低保比例低的另一个原因。三是我市结构性失业问题不突出。从全省低保比例排在前面几个城市的情况看,都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结构性失业问题。以枣庄为例,该市以煤炭产业为主,随着资源的减少,很多煤炭企业面临转产,因而造成的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失业人员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只能依靠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其生活困难。因而该市的低保比例达到了5.17%,为全省最高。与枣庄相比,我市这方面的压力就很小。四是我市确有一些因素影响低保保障比例的提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保资金分担比例不合理。目前,市级财政只负担环翠区城市低保保障资金的40%,其他市区由所在市区自行解决,考虑到财政负担问题,各市区在标准的掌握上一般从严。

2、跨市区低保对象申请难。由于低保资金基本由各市区自行负担,所以对部分户口与常住户口不统一的对象申请低保,各市区往往互相推诿,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负担。

3、部分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居民至今未被纳入。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内的原居民,土地被征用的库区村居民等。

(二)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大。目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两者之比为3.3:1,远低于城乡收入之比2:1。

(三)城乡低保制度具有先天不足性。城乡低保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有救无类”和“差额补助”,即执行收入一元化标准,不论身份如何,只要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就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反之则不行,以此来保障低保对象生活水平的一致性。这一政策表面上是绝对公平的,但实践中却带来一系列难题:一是部分特别困难的家庭被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类似这样家庭,虽然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却因偶遇大病、大灾、人身意外伤害和支付子女高额学费等,造成收不抵支,实际生活水平远低于低保水平。由于城乡低保在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执行收入一元化标准,只考虑家庭收入,不考虑家庭实际支出,致使这部分特别困难的家庭被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二是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算。准确核算家庭收入,是搞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关键环节,也一直是困扰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老大难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城市居民家庭的显性收入和固定收入容易计算,但隐性收入和弹性收入却难以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由于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收入难以货币化。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再加上核算家庭收入需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工作成本较高。所以很多情况下,只能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都可接受的区间内估算一个“模糊收入”或者简单地以社区居民公认的贫困户、困难户作为衡量申请低保对象的标准,致使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被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差额补助”无法做到精准化。按照“差额补助”政策,理论上能够保证每个低保家庭收入的均等化,但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比如,在城市低保标准每月330元,人均家庭收入329元的情况下,每人每月应享受1元的低保补助,但实际工作中无法做到这一点。对人均收入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来说,可能出现两种结果:要么沾光,被纳入低保,实际补助水平高于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要么吃亏,被排除在低保之外。

(四)落实镇级配套资金困难较大。按照我市现行的保障资金负担方法和比例(市级财政只负担环翠区城市低保保障资金的40%,农村低保负担全市低保保障资金的20%,其余由各市区负担),市、县两级低保资金落实困难不大,但到镇级却有较大困难。主要因为费税改革后,农业税、农村特产税和“三提五统”都被取消,镇级财政收入大幅下降,30%的低保配套资金成为镇级财政巨大的负担。这种状况一方面造成低保资金难以足额发放,影响保障对象的生活;另一方面也使镇、村两级人为地提高农村低保“门槛”,使应该享受低保的家庭难以进入低保范围。

(五)配套政策滞后。我市于2004开展了医疗、教育、住房“三项救助”工作,但救助对象局限于城乡低保对象,政策不够规范完善,有些甚至不够合理。2006年以后,我们在实施大病救助、慈善助学活动时,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有效地缓解了部分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但社会救助应以政府为主导,慈善为补充,大病救助、慈善助学是纯粹的慈善救助,活动的开展受制于善款的募集,不能形成长效机制。与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分类施保和边缘家庭临时救助等政策尚待出台。

(六)无专门机构和经费保障。根据民政部《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的要求,各级必须有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和办公场所,市区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名低保对象20元,镇(街)不低于10元,社区(村)不低于15元。以上共计每名低保对象年工作经费为45元。目前,市级刚成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但未正式开展工作。各市区无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更无专门的工作经费,特别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市镇(街道)级民政仅设民政助理员岗位,配备1-2人,而且是兼职。需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大病救助以及其他配套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由于政策性强、对象多、覆盖范围广的社会救助全面实施以后,镇(街)、村(居)两级的民政社会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严重制约了城乡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一)扩大城市低保范围。近期政府将出台文件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这样一方面可以体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城市低保的比例。同时我们也取消“人户分离”的限制,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后提出申请。

(二)科学地确定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应依据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包括吃、穿、住、医、教等)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及各级政府财政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不断调整,由当地政府予以公布。保障标准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确定过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定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也易助长人的隋性和不劳而获的思想。同时,在低保提标时,我们应适当加大农村低保提标幅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差距,使农村低保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比例更加合理。

(三)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应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方面进行核算,对隐性收入和弹性收入通过调查评估确认,对不能确定的行业收入,可以调查制定全市主要行业最低工资评估标准参照执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类别应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纯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由于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类别繁杂,价格按地域高低不一,因此在家庭收入的具体计算上,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比如农作物的地域亩产量、扶养费支出比例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匡算,但必须计算纯收入。如种植、养殖、加工等收入的计算,应以总收入减去种养加过程的投入费用,才能计算出实际收入。另外,可以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核算评估组织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算任务。

(四)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议较大幅度地提高市、县两级的负担比例,压缩乡镇财政的负担比例。具体是城市低保由市财政负担环翠区城市低保资金的60%,负担其他市区的20%;农村低保市财政负担全市低保资金的30%,将镇级负担比例压缩到10%以内,并由各市区财政转移支付,进一步调动各市区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积极性。

(五)完善低保配套政策。近期政府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困难居民救助的意见》,对城市低保分类施保的对象、标准、资金来源、工作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并实行分类施保制度。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在原有的“三项救助”基础上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救助项目,从生活、医疗、教育、农村危房改造等多个方面对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实施救助。

(六)设立低保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随着城乡低保扩面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各地城乡低保人数都有大幅度增加,具体工作极其繁重,因此市、县、乡、村各级有必要配备相应机构和工作人员。由于大量的具体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中进行,因此要特别注重在乡镇(街道)设立低保工作站并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低保工作。村(居)委会可从村(居)干部中派出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相应的低保工作。对于编制落实困难或暂时无法落实的,可由民政部门内部调剂解决,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16篇: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从4月份开始,我立足民生主题,就城乡居民低保政策在我市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较为全面地掌握了解我市低保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1997年,我市启动城乡低保工作,至今已有十多年时间。截止2008年底,全市享受低保的总户数为9693户,总人数为14997人,分别占全市总户数的4%、总人数的2.3%。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为753户1288人,低保人数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1%,低保标准为280元/月,人均实际补差135.6/月;农村低保对象为7238户12007人,低保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2.2%,低保标准为168元/月,人均实际补差92.54元/月。全市集中供养1702户1702人,其中城镇“三无”人员为40人,农村敬老院“五保”人数为1662人。2008年全年累计低保类救助资金实际支出2491万元,比2007年增加了527万元。整个资金收支情况与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与金华其他周边县市相比中偏下,按照低保标准实行每年自然增长的要求,我市低保工作还面临很大的压力。

目前,全市低保对象情况已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实行了微机联网管理,各乡镇、街道、社区都配备了一名专兼职民政工作助理,工作有人管,已基本达到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要求。这一工作的开展,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

二、低保工作的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网络健全,为全市开展低保工作提供了保障。强化了组织领导,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低保工作格局,解决了涉及低保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诸多保障问题,健全了市、乡镇、街道、社区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低保补助金额及时发放到位。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户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对低保家庭每季复核,及时掌握生活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积极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全市低保对象资金城镇每月、农村每季初足额发放。对全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进行了清理检查并纳入低保范围,保证了农村特困救助户向农村低保户的平稳过渡。

3、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创新机制。实行“两公示”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率先在兰江街道试点“低保申请村民代表签字制度”;实施了民政部门管人头,财政部门管资金,信用联社代发资金的社会化发放低保资金方式;加强了对低保户档案的标准化管理,建立了一户一档的管理方式,定期入户检查,有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了低保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施了对特困低保对象的特别救助;完善了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机制,工作步入规范管理和稳步发展的轨道。

4、严格把关,全程监督,努力实现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充实了低保管理队伍力量,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区都有一名专门负责低保工作的民政助理,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确保了低保检查入户率和检查质量的落实。低保审批环节制度健全,增强了公信度。适时开展低保核查行动,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予以取消,净化了低保群体;加大了低保监督力度,低保申请、审批

和资金发放按程序运作,安全可靠。

三、低保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低保工作的开展,为社会稳定、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1、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因不明低保政策而争着要低保,认为低保“含金量”高。甚至有极少数人强要低保,思想工作难做,存在谩骂、侮辱、威胁及殴打低保干部的情况,个别不该吃低保的人吃了低保。

2、工作发展不平衡,救助标准低。虽然各乡镇、街道分担不同比例,但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乡镇仍存在一定资金压力,易发生保障不保险的情况,救助补差标准存在“一刀切”,而且补助标准偏低,与实际生活水平、救助对象需求差距较大。存在城市低保明显高于农村的实际,待遇规定不平等。

3、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难以界定。由于存在部分居民的隐性收入不愿如实反映,与子女分户的老人往往以子女无经济能力赡养或不赡养为借口,有些家庭收入不稳定等情况,给低保户的收入界定增加了困难。现在,低保家庭收入的确定不甚科学,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

4、低保覆盖面与资金保证矛盾突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文件规定,我市从2007年起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补助标准逐年提高,相应的城乡低保对象覆盖面也越来越广,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低保行列的低保户会越来越多,资金支出增幅大,明显产生资金保障与人数增加失衡的情况。

5、低保工作无专项工作经费,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从调研情况反映得知,我市低保工作开展这么多年,至今专项工作经费没有落实,办公条件差、人员少、工作量大,待遇无保障,影响低保管理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同时,还存在“人情低保”、“关系低保”的情况,低保政策不能真正落实到位。

四、对低保工作的思考和对策

(一)思考

低保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通过十多年的辛勤工作,低保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为在今后能把低保工作切实做好,我认为要“坚持五个必须、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即: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和谐意识;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工作格局,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必须坚持财政资金分级保障政策,牢固树立民生意识;必须坚持注重队伍建设,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人本意识;必须坚持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细化政策,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坚持全面持续发展,真正把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工作逐步协调,使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对策

1、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减轻低保工作压力。由于低保政策有一定吸引力,目前,要求低保的对象越来越多。为减轻低保工作压力,政府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以不同的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政策的性质和意义,切实把党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关怀落到实处。

2、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财政和审计部门要依法监督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民政部门要严格程序,把好关口,按政策办事,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过程。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骗取低保等行为的发生,防止低保资金流失。

3、完善制度,促进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市的低保办法,明确措施,强化责任。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上,标准应再明确;在家庭收入界定审核把关上,程序应再规范;在低保补助标准、方法实行动态化的同时,再分类细化,按档次执行,消除“保难、退难”的“两难”现象;在低保工作专项经费保障上,提高待遇,激励奖惩;在特困低保家庭发生重大疾病时给予特别救助,水电气及子女就读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低保审批环节上,进一步规范、严谨、透明,努力促进低保工作协调发展。

4、加强队伍建设,激活工作动力。目前,各乡镇、街道、社区都只有一名专兼职低保工作人员,事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加上民政工作年终市里综合考核的分值比较少,极易导致工作虚、浮,挫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充实队伍力量,提高人员待遇,充分挖掘人力资源,努力为低保工作服务。

5、创造就业机会,变“输血”为“造血”,缓解低保工作压力。市政府要千方百计创造就业机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让更多的人远离低保救助。要加强对一些低保对象的技能培训,帮助寻找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支持,使其通过就业勤劳致富,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尽快走出低保行列。

第17篇:关于农村低保的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让生活更美好

——白石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党的十七大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新兴观念,社会底层人民的生活越来越被重视,民生问题成为了社会、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问题。开展“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发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工程。通过此次调研活动,了解农村低保政策的基本框架,掌握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认识农村低保政策对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影响,呼吁更多的人来真正的来关心和了解农村低保政策,呼吁更多的人来关心和了解中国的“新农村”建设。

二、调研方法:

1.实地采访 2.查阅收集资料 3.实地调查问卷

三、调研安排

1、活动时间:2013年7月7日-7月11日

2、活动地点

白石镇

1、前期准备工作

此次活动出发前,为此次活动做了充分的准备:

(一)查阅收集了大量关于农村低保问题的资料,制作了《农村低保问卷调查》这份关于农村低保制度在当地群众种反响的调查问卷,准备在白石镇新桥村进行为期五天的调查研究;

(二)联系了当地政府,得到了白石镇有关农村低保工作负责人的回复,其中通过努力我们联系到了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实际受助家庭,准备对基层的农村低保工作的进行调研活动。

2、基层工作单位采访 活动形式:访问

活动安排: 采访对象:马灵芝 地 点:白石镇镇政府民政部门 时

间:2013年7月8日

3、实地群众调查

(一)活动形式:随机路边问卷填写 活动地点: 白石镇新桥村 活动时间:2013年7月7日-7月11日

(二)活动形式:贫困家庭采访 采访对象:杨阿姨(受保家庭) 活动地点:新桥村 活动时间:7月7日

采访对象:刘叔叔(低保外家庭) 活动地点:新桥村 活动时间:7月7日

4、资料整理及总结分析

四、调研内容

1、基层工作单位调研

此次采访主要是通过与镇农村低保工作负责人交流总体了解农村低保工作的具体框架、原则和标准,从宏观上认识农村低保对于社区乡镇的作用和效益。于是我们分别于7月7日和11日采访白石镇民政科农村低保工作的负责人,和新桥村村民解农村低保情况。 白石镇总共3.79万多的人口,农村低保户是1327人,在新桥村就有27个受助对象。白石镇农村低保划分为三类,A类贫困保障150元一个月,B类贫困110元一个月,C类贫困75元一个月。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级政府逐步加大投入,补助水平会逐步有所提高。 农村低保享受到的人员限制性比较强,主要是本镇范围里的农村户口家庭,其次按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主要是年纪很大的老人、重病大病的以及残疾人员等。

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镇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村民小组进行评议、表决;经镇政府审核,如发现问题,再次进行调查,如经调查,确实不符的,则撤销其申请;经初步确定后,将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等在村里张榜公布一个星期。最后,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低保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低保户的确定,主要的低保对象收入的审核。为保证审核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公正,采取了一系列民主公开的措施,包括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等程序,有关部门经常进行抽查,这些制度、措施也使得低保工作比以往的救助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化。民政科主任针对各个申报人的情况,下到各村去实地了解情况。在基层村委认真对待公示,及时了解公示情况,及时的对审核对象做出反应。

2、实地群众调查

(一)问卷调查及分析

8日,在新桥村,进行了为期一天的随机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结果如下:

总共发放问卷数100分,其中有效卷数97份,3份作废。此次的调查对象基本都是农村的村民。 问卷数据统计表

在此次的问卷调查过程中大多数的村民都很是积极的配合,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大多都是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不过在此次调查过程中,大部分人认为,这只是政府部门的事情,跟他们关系不大。不了解农村低保的真正意义所在,甚至一些贫困家庭都没有享受到政策给他们带来的福利。有些只是听说过低保这回事,也不懂的其真正的意义。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高,有些不了解情况的村民对比政策持有意见。政府宣传力度不到位。

(二)贫困家庭采访

9日,我到了一家低保受助家庭做采访,并寻找了一家贫困但非受助家庭采访以作对比。通过这两次活动从微观上反映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社会生活的实际影响力,了解普通老百姓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认识和态度,也从侧面了解农村低保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还存在什么。 通过两次家庭,我发现基本政策在基层的执行和实施上,虽然有公开化的执行程序,但在不同地区由于人员干部的执行情况不同使工作效果参差不齐,致使有些地方对农村低保政策的了解有所欠缺。因此,我们认为如何能让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更公开化程序化是当前此项政策在群众中能够得到良好效果的重要课题。

五、调研分析总结

1、白石镇农村低保工作现状

白石镇辖16个村。2013年为妥善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委、县政府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认真组织县、乡、村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白石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为月人均285元,也就是说一年3100元。全县低保户约30000户,据统计,仅2007年上半年,共向全县16个乡镇25357户农村贫困户发放救助金额1436.5613万元。仅在我们采访的白石镇有农村低保户1327人。 保障金经费来源主要有三块:市财政、县财政和乡镇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3:2的比例配套下放资金。 保障对象主要集中在无主要劳力家庭、重病患者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痴呆傻患者家庭等。在操作程序上统一做到了个人申请→书面初审→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公布→民政局审批→拔付低保金这么一个规范程序;整个程序实施了群众监督,村委核实,乡镇审核措施,较好的发挥了群众的力量,确保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低保资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发放准确率达到了100%。

2、白石镇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宣传范围窄。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在我们这次深入到农村最底层进行调查时,发现有关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发动力度相对不够深入广泛。在一些地方,有关农村低保会议和文件仅在部分干部、工作人员中传达,没有广泛、深入地向农民作宣传,致使相当部分群众对农村低保的范围、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审核程序、实行动态管理等制度理解不全面,有的甚至认为农村低保不过是传统农村救济工作的翻版。在我们做调查问卷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人对农村低保政策了解的不够。

(二)政府工作人员与群众交流不到位

政府是用来服务人民的权利机构,在低保工作实施过程中,不免与申报很容易出现,申报人不理解低保的具体内容,产生摩擦。导致,低保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享受低保服务的人员不到位。

(三)低保对象确定难。

在与镇社会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村委负责人交谈过程中,不难发现确定低保对象上低保工作中比较困难的步骤。确定低保对象困难大表现在:一是核算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的隐形收入难;二是困难农户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或临时性收入计算难;三是确定农户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体人员收入难;还有因建房、婚嫁甚至赌博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是否列入保障对象操作难,因计划生育子女多或被罚款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是否列入保障范围等,无法操作,这些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影响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申请评议问题多。

限于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申请评议阶段存在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由于在村级农村低保对象确定权在村委,所以难免会有利用私权,出现了个别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戚被列入低保对象,而真正困难的家庭被晾在一边,造成应保未保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有个别与村主干有亲戚关系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对农村低保缺乏认识,以亲戚关系要求村主干给予列入低保,有的甚至以关系破裂相威胁,给这些村干部公平、公正地开展低保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也有一些村派别纠纷影响了村级评议工作。部分村为了解决实际困难户多与上级下达名额少之间的矛盾,不以户为单位,搞平衡照顾。

3、对白石镇农村低保制度的看法

首先应该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我觉得村委作为基层组织是接触农民的最前沿,特别要注重村委的宣传。通过宣传农村低保有关政策,让群众了解哪些人员该享受低保待遇,哪些人不该享受低保待遇,怎么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让基层干部了解怎样开展低保工作,如何做好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低保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支持。

其次应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建设。要加大纠偏查处力度,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主义等不正之风。要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低保监督员,通过各种方式来对低保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同时还要通过完善低保资金的管理、审核审批程序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制度,使农村低保工作不断达到规范化和程序化。 再则是要加快农村低保工作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农村低保工作体系的运转效率并实现规范管理。在如今的信息化社会,我们觉得低保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实现低保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低保工作效率和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整个农村的低保信息网络,把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资金的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纳入系统管理,为各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动态管理提供依据。要在村建立信息化系统,及时了解、掌握特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以提高信息的时效性与实效性。

我相信在不断完善的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必将有效的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在社会主义中国下,在科学发展观念的支持下,农民生活必将更加富裕。

谢谢大家百忙之中查阅,如有做的不好的情况,还请老师多多指教!

通信工程1202班12号

何铬颖

第18篇:关于城市居民低保现状调研报告

关于城市居民低保现状调研报告

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局长 王先进

http://www.sjmsw.net/sjmsn/news.asp?news_id=395&cla_id=203&

page=0 城市低保工作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做好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平鲁区自1998年开始实施低保工作以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地方实际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低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低保工作不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期区政府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采取随机抽样、入户调查、走访座谈的方式,对全区低保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重点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供参阅。

一、低保工作基本现状

平鲁区辖11个乡、2个镇、350个行政村、10个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域总面积2314平方公里,总人口1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2万人。城镇人口主要集中在井坪镇。我区在突出经济工作中心、狠抓“第一要务”的同时,坚持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来部署,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的“民心工程”来落实,经过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逐步建立了“条条为主、块块为辅、条块结合、双重管理”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低保管理组织体系,有效的维护了低保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调查中,我们感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1.低保审核程序化。在工作实践中,研究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具体为:个人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井坪镇审核—张榜公布—上报审批和低保金发放,并且对每一个步骤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区民政局、井坪镇和社区三级成立了低保对象申报审批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向群众公开了举报电话,审批程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了低保透明度。

2.对象管理动态化。首先,对低保档案实行了社区、井坪镇、民政局三级管理,做到了统一档案盒、统一档案袋、统一编码和代码、统一档案柜的“四统一”。其次,坚持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核查,重点查看新批保障户是否已张榜公布、保障户领取的保障金和发放的金额是否一致、家庭经济收入是否属实等情况。通过行之有效的核查,准确掌握各保障户家庭实际状况,对发现问题及违规现象进行快速处理,确保了低保工作健康运行。

3.分类管理科学化。民政部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月保障金=当地保障标准×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额,并结合区民政局制定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科学确定低保人员的月补差标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划定为一类人员,实行全额保障;对因病因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家庭长期无稳定收入的生活困难人员划为B类,实行差额保障;对失业下岗和具备再就业条件的划分为C类人员,实行分类施保。

4.资金发放社会化。平鲁区城镇人口多,但C类人员多,尤其近年来低保户数量大幅攀升,虽然低保对象有出有进,动态管理,但低保工作量大面广。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努力筹措低保配套资金,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并且实现了低保金发放社会化。

二、低保对象基本特征

通过查阅档案、下乡走访等多种渠道,具体了解到我区目前低保对象呈以下特征:

(一)年龄偏大。调查表明,年龄在40以上最多,其次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年龄在18—40岁的并不多。由此可以看出,低保对象多数都属于中老年,是家庭生活的依靠和主要经济支撑者,他们肩负的经济负担重,承受的心理和精神压力大。

(二)文化程度偏低。家庭成员文化程度低是低收入家庭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文盲的一小部分,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也不多,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之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无。可见,由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很难获得再就业培训的一技之长,这确实给他们重新就业带来困难,因此很少有人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即便就了业,也是在一些技能要求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岗位上,所得的工资自然也不会高。

(三)从业偏少。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都是在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中下岗职工家庭和无业家庭占了较大比重。

(四)家庭人口偏多。就业者负担系数大。低收入家庭最显著特点是家庭人口多,劳动力人数少,就业者负担系数大。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低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低保户数量增加,低保工作中暴露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资金方面的问题。近年来,低保人数逐年大副增加,规范化管理进程加快,所需资金数量不断增多,再加上近几年物价的大幅上涨,以及多次提标,导致区财政压力加大。

(二)管理方面的问题。

1.家庭收入难界定。家庭实际收入的核算包括失业救济金、退休金、下岗后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打零工的收入、亲友的资助等所有收入。家庭收入隐形化是近年来低保家庭收入界定的最大难题,部分人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而管理人员在调查中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银行存款、私有房产等作为公民的隐私权,民政部门无权强行查看,每个低保家庭的实际收入非常难确定。因此,对低保家庭实际收入的审定只能依靠对本人和邻居的询问,掌握的情况真实性难以保证。

2.动态管理阻力大。因低保家庭收入不固定,民政部门与社区工作者要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而对低保户跟踪随访的间隔时间,根据对象性质来确定。一般对C类低保户每月随访一次,B类低保户每季度随访一次,A类低保户则是每年随访一次。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许多低保户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以冒领多领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从而对社区工作人员实行人身攻击,阻碍了低保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下岗、失业、疾病等造成的贫困是暂时的,当被保者摆脱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运行机制而言,退出机制反应慢是一个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对被保者的经济收人动态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被保者的收入包括劳动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但作为主管城市低保工作的民政部门,对被保者经济收入上的动态监控缺乏有效措施,社区居民小组,也很难做到有效监控,使一部分收入高于低保线家庭不能及时退出,因而被保者的救济标准审定和“脱保”工作还存在很多困难。

3.管理队伍素质低。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负责实际的入户调查、计算家庭收入和跟踪随访等工作,工作阻力大;以及过低的工资报酬导致社区招聘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尽管在工作中尽心尽力但受自身素质的影响,工作效果还是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人手严重不足。各居民小组长并不是专门从事低保工作,而是身兼数职,包括计生工作、禁毒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等,常常是一个工作人员负责几百户低保户的跟踪随访工作,超负荷的工作量加上过低的工资报酬,以及工作人员很不稳定,严重影响工作质量。

4.流动低保户管理难。近年来,由于城市拆迁、低保户流动等因素使许多低保户已不能在原址居住,造成一个居民小组的管理对象分布在几个居民小组(或几个社区),不能适时调整,一方面给低保管理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低保工作中的漏洞和骗保者欺骗组织的行为。

四、加强低保工作的建议

城市低保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它对维护社会稳定及人民基本生活权益,完善全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抓好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低保工作水平。目前,由于低保面的扩大,低保任务逐渐加重、工作量越来越大,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的低保工作者队伍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首先,应该给每个社区配备一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并且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其次,对专职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要求业务素质高、政治素质强,有很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又要具备体察民情、善于做调查研究和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才能保证各项民政保障及社区建设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落实。最后,要积极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化网络,熟练电脑信息化管理,以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低保规章制度,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具体的低保制度,但还不完善。比如:低保户的收入核算方法,对低保者的年龄限制、限制农转非户进入低保等,这都是我区在总结低保工作实践和学习先进县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非常适用于当前的低保工作,急需出台新的有法律效力并符合当前实际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以便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

(三)加强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低保工作职责,加强小组长的入户访视,做到低保类别清、致贫原因清、补差金额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低保金,对超过保障标准的家庭及时、坚决停保,工作人员要克服畏难情绪,该退保的退保,该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有的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建议在入保时同时签订《脱保协议》,细化低保户的责任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从制度上促使低保对象消除依赖思想,坚持自力更生,早日改善处境,走出低保范围。

(四)加强检查审查,加强对流动低保户的管理。民政局和井坪镇要把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集中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矛盾深的社区进行拉网式排查。一要将骗保、人情保等违规行为彻底清除出低保;二要把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的工作人员清除出管理队伍。在检查中要包括对低保户管理方面的检查和低保户资料建档方面的检查,同时要加强对流动低保户的管理。井坪镇、各社区要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按居住地划分管理对象,切实做到变化随时上报,资料随月运转,进出随月更新,低保户随居住地管理。

(五)宣传引导更新观念,以再就业代替享受低保。一方面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新闻媒体应该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改变人们的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如低保是国家的救济,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无能为力的表现等。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就需要困难户对低保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即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而不是永远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另一方面要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对于一些有劳动能力而申请低保的,要与劳动力市场衔接,通过介绍工作,帮他们实现再就业,坚决杜绝身强力壮的年轻人依靠低保生活,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家庭脱贫。

第19篇:低保人口就业的调研报告

低保人口就业的调研报告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县大致有几种情况:一是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极度贫困;二是家庭无主要劳动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劳动力,但是无就业渠道,也没有自谋职业。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差、就业率极低。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尤其是从20XX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认为,长期给予他们低保,不促进他们自身的发展,就没有实现以人为本,没有很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在,如何处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问题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促进就业是低保人口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县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县城镇人口的13%;人均月补助标准78元,在泸州市处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万元,居全市第1位。呈现出人多、面广、标准低、支出量大是我县城市低保的特点。

如此规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县绝大多数困难居民的生活,对于全县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保障作用,从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但从当前低保工作开展的情况看,存在部份人依赖低保金、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现象;存在低保金养懒人现象,有些人年轻力壮,领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养闲人现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馆喝茶打牌,靠低保金过日子。这些问题的出现,从主观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质不高,几乎不具备劳动技能,就业困难;从客观上讲,当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励低保人口就业的内容,在劳务开发和促进就业工作中对这个群体的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XX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二、促进城镇低保人口就业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据调查,我县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劳动力1023人,有就业需求的878人,占86%,这说明大部分都有就业意愿,但为何没有就业?如果不考虑主观的因素,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关于居民收入计算的方式,客观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业的积极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达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对于收入的计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没有说明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所以目前在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都按总收入计算,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务工,月薪600元,那该户的低保按政策应予以取消,而实际上600元,只够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这一人外出务工反而让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当低保人口要选择外出务工时,他就得反复权衡,患得患失。

2、县内就业岗位有限,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多,让城市低保政策成为低保人口手中的“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由于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企业规模小,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县内的规模企业,郎酒集团、烟草公司等目前都没有太多的就业岗位,新兴的一些煤矿企业,技术要求又比较高,大部份城镇居民又不愿从事采掘工作。所以县内就业的可能性比较小。

由于县外企业在招用工上的不规范,服务保障政策滞后,外出务工又面临劳动强度大、合同纠纷频繁、工资拖欠等诸多困难。多数低保人员对外出务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资也不高。这些原因就让低保人口常在领低保金和就业之间徘徊。

3、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业就等同于失去社会保障。全县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体现了各个部门促进就业的良好愿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行为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报销车费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个部门所执行的政策没有整合,一些没有促进就业任务的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没有得以体现。

如民政局没有促进就业的工作任务,但承担了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如何整合这些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制约具备就业条件而不就业的低保人员,另一方面又要激励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

三、创新思维,扎实工作,促进城市低保人口就业。

1、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业机率。

按照全县城乡劳动力统筹培训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按劳动力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调查结果显示:全县有就业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电动缝纫培训,人希望接受电子装配培训,人希望接受车、焊钳工培训,人希望接受计算机操作与维修培训,人希望接受物业管理培训,人希望接受餐饮服务培训,另外还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创业规划、煤炭采掘等专业培训。要根据个人意愿,作好规划,利用好劳务培训费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组织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低保人口的发展问题,以保障促进发展,以发展落实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时,正确认识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们不能让低保的面越扩越大、低保人口越来越多。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思考:如果今年全县低保的需求量为9000人,明年增加为1XX人,难道能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吗?应该说明我们的发展工作没有做好,群众的增收问题没有解决好。

只有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劳务开发工作力度,促进就业,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发展的同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是正确的发展思路。

第20篇:低保报告

报告

民政局:

根据国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关政策,经各社区的 认真调查,办事处核实,二0一四年六月份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居民共xx户,xx人(其中农业人口x人、外地户口x人),发放金额x元,另按照上级精神发放增加救助金每人每月55元,发放临时救助金x元,合计发放金额:x元(x元正)。

请予核批。

街道办事处

2014年6月3日

《低保调研报告.doc》
低保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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