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 改革 调研报告

2021-07-15 来源:调研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近期,县民政局围绕解决城区居民乱埋乱葬和殡葬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县城区内有2个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居委会,10个村(居),人口约11万人。建有两处公益性公墓(分别位于东关居和大佛寺村),一处经营性公墓青龙山安息园,占地26亩,可安置穴位4000个。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殡葬改革,xxxx9年,县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原则、期限和职责部门分工。xxxx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城区殡葬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乱埋乱葬现象严重。通过调查,县城周围山林、风景区、道路旁坟墓林立,墓型多样,占地面积大小不一,成为城市化进程的“绊脚石”。

(二)无序殡葬增加了城市建设成本。按6‰正常死亡率测算,城区每年应安葬的逝者约660人左右,以土葬平均每个墓穴占地6平方米计算,每年占用土地面积为3960平方米(约6亩),加之墓地多分布在县城规划区内,既浪费了土地,又影响了建设工程施工。

(三)城市扩容使逝者无处可葬。xxxx0年,全县城区死亡人数约700人,经火化后,8%安葬在合法的经营性公墓,40%安葬在自家坟墓,50%埋葬在县城周边。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县城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死亡人数随之不断增加,城区内无一处合法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容量有限,将出现逝者无地可葬的局面。

(四)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受传统观念和迷信思想的影响,部分城区居民相互攀比,追求大坟头,高墓碑,看风水建墓、超标准建坟现象日趋增多,侵蚀了社会风气,阻碍了殡葬改革。

二、成因

(一)思想观念陈旧。群众深受几千年丧葬陋习根深蒂固的影响,70%的群众存在“入土为安”丧葬理念,必须按封建迷信习惯把亲人遗体安葬在“风水宝地”。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违纪违规丧葬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办法,惩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难以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三)部门合力尚未形成。殡葬管理涉及公安、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城管执法等部门,由于缺乏专门机构牵头,尚未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加之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认识仍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殡葬改革基层基础仍比较薄弱。

(四)执法机构不健全。作为殡葬主管部门,县民政局没有专门的执法编制、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缺乏应有的设备设施和经费,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到位,使乱埋乱葬现象不断蔓延。

(五)公墓建设滞后。城区内只有青龙山安息园一处经营性公墓,榆山办事处东关居和大佛寺兴建的公墓未办理土地使用和公墓审批手续。城区居民只有选择将亲人骨灰有偿安葬在经营性公墓或随意埋葬在县城周边。

三、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治乱埋乱葬现象发生。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殡葬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治理乱埋乱葬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建议成立全县殡葬整治联合指挥部,协调民政、公安、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出台《平阴县殡葬管理办法》、《平阴县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案》、《殡葬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严禁在“三沿五区”、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埋葬,已埋葬的散墓逐步迁至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留标记、植树绿化,对新增死亡人员,一律集中安葬。二是明确职责。民政部门搞好牵头协调,做好殡葬事务的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城区内已形成的非法公墓限制其扩大规模,指导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加强管理,待时间成熟后进行搬迁。公安部门要加强防治管理,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处罚。住建委、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对丧葬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者,给予查处。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加大行政管理和查处力度,搞好殡葬市场整治,对于违反经营资质、税收政策、物价规定的严肃查处。编制部门适当增加编制,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为殡葬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各城区驻地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根据历史上形成的埋葬点,设立面向本村居户籍人员的集中埋葬点,禁止外来人员埋葬。三是扩大宣传。大力宣传殡葬管理办法,在集中埋葬区、三河五沿区设立广告牌匾,禁止在城区内乱埋乱葬。四是加强执法。民政、公安、林业等部门抽调专人,组建联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能分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堵住乱埋乱葬行为。五是明确重点。重点解决城区范围内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乱埋乱葬问题,对出现问题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采用行政和党政等手段,追究其责任。

(二)明确要求,规范建设,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议以政府为主导,以街道及所辖村居(社区)为基础,各部门协作为支撑,共同推进城区公益性墓地建设。出台《城区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建设、管理,确保公益性墓地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应以榆山街道办事处和锦水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并按照政策规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民政部门依据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指导与监督。住建委、公安、国土等部门做好配合。在选址上,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有利于保护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国土、规划、林业、民政等部门共同确定公益性墓地的地址。在建设标准上,县城公益性公墓要有前瞻性、高起点规划,规范化、标准化、园林化建设。根据县城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控制公墓规模与数量,公墓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按每年人口6‰的死亡率来确定建设面积,并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逐步完善道路、停车场、祭奠厅和纪念亭,硬化园陵甬道等相应配套设施。在筹资措施上,县财政应在公墓建设上给予一定扶持。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负责解决道路、供水、供电等问题。

(三)移风易俗,统筹兼顾,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以倡导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为主线,坚持土葬改革与丧俗改革两手抓,两手硬,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逐渐形成丧事简办,不大操大办和革除丧葬陋习。县城殡葬改革要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为突破口,对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和程序进行公开,方便丧户办丧事,让丧户明明白白消费。实行困难救助制度,继续实施针对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或特殊困难家庭的丧葬补助。

(四)多措并举,加强引导,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堂。骨灰堂占地少,可以多个村(社区)联办或街道集中兴建,既节省建设经费,又方便群众,可以作为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补充和今后骨灰安葬的发展方向。建议,在加强公益性墓地建设的同时,积极学习济阳公益性骨灰堂做法,开展骨灰堂建设的试点工作,引导居民逐步接受新的安葬方式。

推荐第2篇:都匀市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都匀市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2011年7月7日

殡葬改革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丧葬陋习的重要举措。我市积极按照国家殡葬改革政策推动我市殡葬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我市仍然处于祖国大西南的内陆区域,人民群众的殡葬意识依然保守,在一定程度上仍阻碍了殡葬改革的进程。现就我市近年来的殡葬改革历程阐述如下:

一、都匀市殡葬改革历程

1970年都匀市殡葬改革正式推行,成立都匀市火葬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革初期火化炉是燃煤式反射炉,接尸工具是人力板车,年火化量仅为30来具,殡葬事业举步维艰。进入80年代初,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加大投入和宣传力度,改善殡葬基础设施,挂牌成立了都匀市殡葬管理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1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使都匀市的殡葬服务工作辐射整个黔南地区,年火化量上升到360具左右,且逐年呈上升趋势,1999年火化量已经上升至1020具,使得都匀地区殡葬事业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2000年都匀市殡仪馆正式成立,当成立之初采取置换方式由私人经营,由于经营期间出现诸多问题,并于同年在原火葬场区域内采取质押贷款的形式改扩建殡仪馆,2001年经市政府、民政部门和经营商协商,收回私人经营权,由都匀市殡 1

葬管理所自主经营,在殡仪馆经营活动中,殡葬管理所每年不断注入投资,逐步完善相关基础建设,目前已基本能满足城区集中治丧需求,年集中治丧800余具,年火化量达1285具。

二、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大量的殡葬改革政策宣传,绝大部分居民对殡葬改革政策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厚养薄葬的理念已经深深植入老百姓的脑海,城区居民死亡人员集中治丧达80%、火化率达95%,农村死亡人员火化率20%左右。

火化率上升缓慢甚至出现土葬反弹现象的主要原因主: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经济收入不断上升,一些群众思想滋生了“为逝者寻风水宝地、设坛做道场、遗体入棺土葬、大肆操办摆阔”等等严重阻碍殡葬改革进程的旧思想和不良行为。二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有关执法部门在殡葬执法过程中,对于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只采取劝说方式,不强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旧思潮。三是老百姓的思想还没有真正升华到与时代同步的境界,不管是不是少数民族地区,入土为安的思想还是根深蒂固。虽然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殡葬改革非常重视,也有《殡葬管理条例》作为支撑,但殡葬改革依旧任重道远。

三、殡葬改革的方向

(一)充分体现殡葬公益性。殡葬原则上应该由政府主导,切实承担起殡葬单位的设备设施投入及殡葬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严格执行殡葬消费品的定价规则,杜绝垄断行业的暴

利行为,从真正意义上体现公益性。应当针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农村人口实行政府补贴(补贴额度在1000——2000元)。建立殡葬改革基金,面向城市“干居民”发放丧葬抚恤费,促进全面推行火葬和集中治丧及骨灰安置在规范性公墓或骨灰堂。都匀市殡葬管理所在2006年就制定并实施了特殊群体火化减免政策和标准,其中有对部分群体实行完全减免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殡葬改革的初衷。

(二)实行多元化骨灰处理。除现行的公墓葬、寄存、树葬、深埋不留坟头、抛洒等方式外,能否将骨灰掺和其他一些材料,做成故人塑像,寄存于骨灰堂或家中,这样既节约公墓用地又节约逝者家属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增加了故人和家属的亲和感。

(三)加强殡葬设施配置。殡葬改革关系千家万户,凡城镇人口在10万以上的县城均应配置殡葬服务机构及设施,以满足本辖区殡仪服务需求,以之作为载体推进本地区殡葬改革的实施,以逐步实现农村土葬改革。

四、现行《殡葬管理条例》的局限性

(一)殡葬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确存在执法难的问题。由于执法权移交城管部门,原来的主动执法,变为被动执法,严重制约了殡葬执法的威严,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不文明治丧风气,制约了殡葬改革发展。

(二)严禁各乡镇、村、组及村民擅自为本乡镇、村、组以外的丧家提供和买卖墓地、墓穴,严禁在林地、耕地、城市

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资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和市区有碍观瞻的区域及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建墓立碑等规定中严禁事项依法强制执行,应当将这些条例上升为法律。

(三)公安、国土、林业、城管等部门在殡葬管理活动中的密切配合,对于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厚养薄葬、节俭文明办丧事,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具有关键性的作用,需要政府协调,督促其认真贯彻殡葬条例规定的职能职责。

六、推行殡葬改革的措施和建议

(一)尽快将《殡葬管理条例》上升为殡葬法规。政府部门加大对殡葬事业单位基础设施的投入,使之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推行殡葬优惠政策,实行政府买单制。

(二)殡葬行业是社会服务业而不是一种产业,严格制定殡葬用品定价规则,包括出厂价和销售价,确保殡葬低消费,真正体现殡葬行业的社会公益性。

(三)建立上档次上规模的骨灰堂,骨灰以塑像为主,安葬公墓为辅。骨灰以寄存于骨灰堂和家中为主。大力倡导骨灰抛洒和树葬等绿色殡葬。

(四)建立殡葬改革专项基金,对火化区和非火化区死亡人员没有抚恤费开支渠道的对象发放抚恤费。严格规定丧事活动的规模。对于火化区偷埋乱葬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农村非火化区实行由火葬与土葬并存过渡到火葬或深埋不留坟头。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五日

推荐第3篇:县殡葬改革调研报告

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开展较早,自1994年以来,我县就开始在县城区推进殡葬改革,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殡仪事务管理暂行规定》、《修水县关于县城公墓区管理实施细则》、《修水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在县城义宁镇走马村建立了占地327.5亩的公墓区,设立了县殡葬管理所,为殡葬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奠定了坚实的

基础。2005年,我县又一次性迁移了县城规划范围内哨子山、山窝口、东门岭坟墓2800余座。在历届县委、县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历经十余年的逐步推进,城区殡葬改革已深入人心,不仅极大地转变了城区居民的传统殡葬观念,也为改善县城周边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切实的成效。

但是,在城区殡葬改革朝着规范化深入推进的同时,我县农村殡葬现状却不容乐观,与我县生态大县的形象极不相符。如何推进农村殡葬改革,服务生态、文明修水建设,县政府经研室就我县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殡葬现状

受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我县的丧葬习俗主要以自家操办、邻里帮忙为主,丧葬活动都是在自家有限的院落或所在居民区公共活动场所进行。丧葬活动迷信盛行,大操大办,奢华、铺张浪费的现象屡见不鲜,丧事活动动辄三四天甚至一星期;出殡时敲锣打鼓、燃放烟花、点放炮竹、抛撒纸钱等招摇过市,出殡规模越来越大,有的出殡车辆多达60多辆,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由于受传统“逝者为大、入土为安”习俗的影响,广大群众对丧葬中出现的噪音扰民、占用街道、堵塞交通等各种问题敢怒而不敢言。同时,我县农村殡葬以传统的土葬方式为主,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农村殡葬活动无序而混乱的现象非常突出,普遍存在着乱埋乱葬、随意建坟的现状,山头田间、干道两旁、村前屋后,到处都是三三两两的坟地,甚至在有些地方还流行着建生茔的陋习。有些坟墓占地面积大,建造十分豪华,争面子、摆排场的现象十分突出。

农村殡葬陋习不仅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文明新风不相符,而且不利于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突出的问题:

一是浪费土地资源。据统计,我县农村每年平均死亡4500人,按每人平均占用5平方米的安葬土地计算,每年将造成2.25万平方米土地资源的破坏,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尽管坟地大都位于荒地上,极少占用耕地,但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的今天,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土地整体规划和集约利用。

二是破坏生态环境。我县生态优良,风光秀美,有着发展生态旅游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由于农村深受传统观念影响,信迷信、信风水盛行,许多坟墓都建在山林路边,特别是在高速公路连接线、柯龙线、修铜线等省道和通乡主干道两旁可视范围内随处可见,大煞风景,严重影响了我县的文明形象,不利于我县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三是带来安全隐患。我县是山区林业大县,森林资源丰富,易发生森林火灾,且山火扑救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破坏性很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但由于农村没有公墓区,祭扫行为难以管理,因此每到清明、冬至等传统节日,往往造成四处冒火、八方冒烟,给乡镇防火带来了巨大压力,造成严重的火灾损失。

四是制约兴城发展。近三年来,随着我县“强工兴城”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县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区框架不断拉大,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心城区建成面积由2009年的6.9平方公里扩展到现在的20平方公里,以良塘新区为核心的“一心、两河、六组团”的城市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当前,我县正朝着“城区规划面积128平方公里,建成面积30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0万”的三省九县环境优美、商贸活跃、宜居宜业的生态园林城市的远景目标坚实地迈进。但由于农村殡葬改革未能及时有效地跟进,落后的殡葬现状已经制约着我县“强工兴城”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县作为一个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园林城市,目前又正在全力以赴创建国家文明城、省级文明城、省级森林城、全省生态县,因此,加大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显得尤为重要、势在必行。

二、农村殡葬秩序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革除陈规陋习,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造福子孙后代,提高文明形象,自今年3月份开始,我县启动了农村殡葬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修水县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加快建设生态修水,全面开展殡葬秩序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成立修水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关于殡葬执法任务分解的通知》、《关于殡葬秩序整治重点乡镇(村)责任单位责任人的通知》、《关于对殡葬秩序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县殡葬秩序整治活动评先工作的通知》等8个文件,为殡葬整治活动提供了法

律法规准绳和执法依据,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也拉开了农村殡葬秩序整治的序幕。通过半年来的工作,取得了切实的成效。

(一)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殡葬秩序整治工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等一系列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殡葬整治工作,将殡葬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抓紧抓好。

一是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王金初为组长,县委常委、农工部长卢治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小康,县政府副县长刘松,县政协副主席朱啸为副组长,民政、林业、国土等32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16个重点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殡葬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二是上下联动。为使殡葬整治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县广泛动员,层层发动,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及乡、村、组多层次会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制作报纸专版、电视访谈专题、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和设立永久性广告牌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使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老少皆知,为整治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同时,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殡葬改革组织网络,成立了县整治办公室,各乡镇相应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殡葬整治领导小组,各村组也建立了殡葬整治组织网络,做到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体系。三是强化促动。为促进整治活动取得切实的成效,我县从民政、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相关部门抽调人马,专门组建了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殡葬整治工作。强化督查推进,县委督查室、县政府考评督查室以及县民政局核查组多次组织人员到重点乡镇督查,第一时间通报各乡镇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有力推动了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多措并举,力求实效

此次殡葬秩序整治活动,整治重点为县城规划核心区及高速公路、修铜公路、柯龙公路沿线两旁可视范围内的16个重点乡镇、72个村。在整治活动中,我县坚持做到“遮、拆、禁”三措并举,促进了殡葬秩序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一是重点遮。对此次整治活动涉及到的16个重点乡镇、72个村的3749座老坟,全面做好老坟遮挡工作,全县共调进绿化苗木45000余株,按每座坟墓栽种10—15株苗木的标准进行遮挡,成效明显,基本上达到了“见绿不见墓”的效果。二是着力拆。在有生之年筹建生茔,是我县传承已久的乡土观念,实行移风易俗阻力很大。各重点乡镇积极做动员、想办法、出措施、破难题,有些乡镇专门成立了由当地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组成的工作组,上门说服群众;同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率先拆除家中老人已建好的生茔,反响热烈,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目前,全县93座生莹已拆除69座,剩余24座因为是合葬生茔,大多已经葬了一半,不宜拆除。对不宜拆除的,通过采取绿化遮挡、新砌围墙等方式予以遮挡,效果明显。三是强力禁。自5月5日起开始实施“零点行动”,充分发挥村委会、理事会、驻村干部等各方力量,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达到了“沿线不添新坟、杜绝生茔新建”的目标。火化率明显提高,截至6月14日,总计火化遗体166例,入县公墓安葬27例,火化率同比提高了58%。

(三)多管齐下,巩固成果

为巩固整治成果,我县建立了各项工作机制,为保障农村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建立零报告制度。抓好重点乡镇和医院的每天报告制,第一时间告知县殡葬管理所。同时,统一印发《致丧者亲属的一封信》,并第一时间送到家属手中,确保殡葬改革的宣传、告知到位。二是出台奖励政策。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对县城规划核心区内城中村农户去世的,实行公益性墓地购置费用适当补助;鼓励县城规划区外的村(居)民去世后实行火葬,对全县无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由县财政补助遗体接运和火化费用。三是推进公墓建设。各乡镇以村自筹为主、县乡两级适当补助的方式,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到目前为止,已批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点65个,其中整治重点村47个,非重点村18个。除县城规划区内14个村外,其他11个重点村也正在进行选址、申报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殡葬改革对广大群众来说是一件新生事物,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我县殡葬秩序整治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仅仅是刚起步,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农村殡葬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是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由于受几千年来传统殡葬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和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在广大农村人死后“入土为安”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丧事攀比之风亦愈演愈烈。近年来,我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改革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但部分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不一,有的在思想上还转不过弯,认为殡葬改革没有必要,对殡葬改革一时难以接受,甚至有抵触情绪,移风易俗、革故鼎新困难重重。

二是殡葬管理困难突出。殡葬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全县各乡镇、民政、国土、林业、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需要乡镇、部门的协作和共同努力。但在殡葬管理中,由于乡镇、部门认识上有偏差,加上多头管理,往往导致无人管理、无人负责,工作上难以形成合力,民政部门处于孤掌难鸣的境地,管理上力不从心、难以到位。

三是公益墓地建设滞后。要确保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建设是前提和基础。但我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起步晚,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均未建设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死者无公墓区可安葬,火化后也无处安置和寄存,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急需加快跟进。

四、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几点建议

搞好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秩序,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中必须把握重点,规范运作,稳步推进,讲求实效。

1、破陋习,树新风,转变殡葬观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殡葬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遵守、维护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二是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文明红白理事会”,制订文明规范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其约束和引导作用,教育引导群众转变传统观念,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文明治丧。三是转变传统观念。提倡厚养薄葬,让广大群众把精力和金钱用在关爱家庭、赡养老人、发展生产上,破除互相攀比,争面子、讲排场等铺张浪费现象。

2、重引导,强管理,倡导文明殡葬。一是实行定期汇报。建立乡镇殡葬工作定期汇报制度,由乡镇民政所定期将本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的火化、骨灰寄存、有否乱埋乱葬等情况向民政部门汇报,民政部门则根据汇报情况进行核查。二是规范骨灰管理。落实专人负责骨灰安放,加强后续管理,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占地行为,逐步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科学化。同时,积极推行骨灰植树、撒河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方式,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各类案件,要及时有效地进行查处,特别是对一些私葬乱葬的现象,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参与违纪的有关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强配套,优服务,推进殡葬改革。一是加快公墓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建设资金,也可采取以奖代补、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和农民群众集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兴建公益性公墓所必需的经费,并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满足农民群众生态殡葬的需求。二是加快骨灰堂建设。进一步加大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力度,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骨灰堂(楼、塔),为实施骨灰寄存提供便民利民措施。民政部门要大力推行骨灰寄存和其他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置方式,倡导和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文明、节地殡葬方式。三是大力推进火化。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含改制企业)社保享受对象和县城规划核心区范围内的村(居)民去世后一律实行火葬。鼓励县城规划区外的村(居)民去世后实行火葬,落实好对无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实行县财政补助遗体接送和火化费用等各项优惠政策。

4、抓示范,强带动,规范有序推进。一是采取试点先行。在柯龙公路沿线或修铜公路沿线选择一个基层基础较好、经济基础较强、村民素质较高的乡镇率先开展全方位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县财政给予适当扶持,在做好硬件建设的同时,着重从移风易俗、建立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入手,抓试点、刻样板、树标杆,带动全县殡葬改革纵深推进。二是注重示范引导。每个乡镇选择一至两个村民积极性高、村庄环境优美的行政村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公益性墓地,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美化环境,逐步实现墓区规范化、环境园林化,打造成为示范性公益性墓地。以公益性墓地建设为切入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引导和带动其它行政村高标准建设公益性墓地,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三是加强典型宣传。在推进殡葬改革的过程中,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媒介,着重宣传具有典型意义的乡镇、村组及个人,大力倡导绿色殡葬,发挥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促使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工作,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

5、抓协调,建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部门齐抓共管。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丧事新办,破除丧葬陋习;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工商部门要坚决查处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违法经营活动,做好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和乡镇做好宣传和执法工作,对阻挠起尸火化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国土、环保、林业部门要对毁林造坟、毁地建墓、污染环境等乱埋乱葬行为进行清理查处。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体系,不断开创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二是明确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是主要责任人。乡(镇)党委、政府要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分包各村实行蹲点督导,联责奖惩,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奖惩。三三三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人员死亡后治丧、火化、安葬等方面的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和制止殡葬违规行为。老坟坚持坟主自我管理、责任自负的原则,确保坟墓绿化深入持久,真正达到治理的目的。将坟墓治理和监管工作纳入部门和乡镇的重要工作议程,纳入村(居)委会自治的主要内容,规范日常管理,使坟墓治理真正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修水的一项重要措施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推荐第4篇:新时期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自2009年3月1日我县强制实施殡葬火化工作以来,总体上讲,我镇工作开展推进顺利,全镇范围内未发生一起聚众闹事和群体上访事件。各级政府部门强力宣传,相互配合,广泛参与,工作已基本步入了正常化和规范化轨道。但只要身临其境,就会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客观制约因素,阻碍了殡葬工作的良性运转。3月31日,笔者还亲身体验了殡葬工作的全过程,与遗主那一世小说网 http://www.daodoc.com亲友座谈时间长达二天二夜,深有所感。在此,本人站在长远角度和负责任的态度,发表一些简单看法,仅供参考。

一、当前我县推进殡葬改革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舆论力度不够

殡葬改革工作在山城老百姓心里算得上是一件新鲜事,因受中国传统几千年封建文化思想影响,老百姓难免在事物的认识上有误差,真正实行思想上转换还要一些时间,有的认为“这是当地政府部门自己找上门的事,国家在该项工作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法律蓝本” 。还有的认为“现在死一个人费用不断加重,我们无法承受。”……等等一系列想法,这从中明显看到,我们在宣传力度上还不够深、不够细,毕竟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到目前为止也还只有半年多时间。

2、火葬开支费用偏高

许多老百姓反映,“现在农村死一个人与往年相比费用要多支出近2000元,这笔沉重的费用我们确是负担不起。”“现在退休老人死亡还能得到一笔丧葬补助费,老百姓就要全出,确是想不通。”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的老百姓殡葬的大部分开支都是由社区居委会支付,就拿**社区做比较,死亡一例社区支出费用高达3000元,长此以往,工作的实际难度会不断加大,社区基层经济负担可想而知。

3、执法环境不够优化

名副其实的县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在实际工作当中,执法队伍明显出现有执法不准时,不到位,执行力度偏软的现象,对反映的突发情况迟迟不能到位,对镇居两级存有明显依赖性,必要的时候还没有真正发挥自己应有的社会作用。

4、个案处理力度不大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的老百姓就发现政府部门在处理相关个案问题上存在有明显漏洞,这就无形中给老百姓找到了推脱,出现了攀比的不良行为,他们一二再、再二三向组织提意见,这也给其层组织在工作中增添了不少麻烦,不利于工作开展。

二、当前工作的几个突破口

实践告诉我们,殡葬改革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发展与困难并存,要真正意义上达到社会认同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就要求我们必顺站在以人为本的工作高度,以负责任的姿态,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正常运转。针对当前存在的工作弊端和社会不利因素,可从以下四方面去改进,逐步破除其瓶颈。

1、宣传工作必顺做到根深蒂固

推动新事物,宣传是先导。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殡葬工作放到工作的首要位置,要多形式、多内容经常性宣传教育与指导,要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和方式方法,深入基层一线,宣传面要实现横到边、纵到底,真正使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实际工作深得人心。

2、要合理考虑压缩殡葬费用开支

经实地走访得知,殡葬费用开支是当前必需解决的第一道瓶颈,很多居民在事情处理上往往都是采取软拖硬扛的方式应付,同意火化不拿钱。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可否重点考虑将农村殡仪死亡对象参考退休人员优抚政策待遇,地方出台政策,给予一定数额的丧葬补贴资金,以此缓解老百姓生活压力和认识上偏差,有效推动殡葬事业发展。

3、执法环境要进一步优化

新型事物的长足发展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主要突出在执法环境上,要将殡葬改革工作做为一种政府行政职能,保证执法效果,严肃执法队伍管理,保证执法队伍的常规性和有序性,严格杜绝一切与殡葬改革相违背的不法行为。

4、专项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

在稳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同时,基层组织的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巨大,社区居委会既要站在和谐稳定的发展高度,又要承担人力和财力两方面的双重压力。调查得知,现农村社区死亡一例最少要列支2000元,长久以往,社区根本无力承担。只有根据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灵活掌握,把殡葬工作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工作推动才会有原动力。

“万事开头难,总有了却时”,希望自己的想法能引起领导重视,引发社会思考。同时,也希望社区基层服务人员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让殡葬工作——造福于人类的这项伟大工程在我们这一代完成历史交接。

异世球皇 伪娘 冷血的传奇之旅 步步生莲 一剑惊仙 重生之官道 http://www.daodoc.com

推荐第5篇:关于荔波县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荔波县殡葬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荔 波 县 人 大 代 工 委

2011年10月21日

根据县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讨论发言时提出“要求县人民政府尽快修建荔波县殡仪馆和尽快启动荔波县城公墓建设的意见”及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意见,为提高我县文明形象,革除当街治丧、乱埋乱葬的陈规陋习,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造福子孙后代,加快殡葬改革步伐。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我们就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传统的丧葬习俗是以自家操办邻理帮忙为主,丧葬活动都是在自家有限的院落和所在居民区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出殡时敲锣打鼓,燃放烟花,点放炮竹,抛撒纸钱等招摇过市,把一个地方搞得乌烟瘴气,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由于受传统“逝者为大、入土为安”的习俗影响,广大群众对丧葬中出现的占用街道、堵塞交通等各种问题是敢怒而不敢言。我县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地和贵州南部优先发展旅游县城,又是全国文明县城、国家级卫生县城和全国科普示范县。树立崇尚科学,革除丧葬陋习,提高文明形象又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加大殡葬改革力度事在必行。

二、工作开展的情况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加快我县集中规范治丧建设

速度。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人大代表提出“要求县人民政府尽快修建荔波县殡仪馆和尽快启动荔波县城公墓建设的意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认真落实,并将殡葬改革(集中规范治丧)工作作为2011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为使工作能顺利推进,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集中规范治丧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12月中旬前动工建设。同时就征地拆迁、规划设计、项目主体建设、资金筹措、项目实施、项目名称等六个方面的责任作了具体明确。

2、广泛征求意见,慎重落实地址。在今年我县人代会召开后,县民政局作为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了建设用地的预选工作,经过多天对县城周边进行选址并征求各方意见后,现已基本确定将殡仪馆建在登高坡上去150米处第一个右湾里面,总面积 亩。

3、建设规划设计项目。根据荔波县城30-50年人口规模设计建设集中治丧点(殡仪馆),内部设施主要有:⑴、办公服务综合楼:三层,框架结构,每层300M2总计900M2;⑵、悼念厅:一层,框架结构,层高8M,总面积300M2;⑶、灵堂:5个,框架结构,层高4M,300M22个,200M23个,总面积1200M2;⑷、殡葬服务用车车库:一层,框架结构,150M2;⑸、公厕:2—3个;(6)、停车场:车位(大车位10个;小车位90个),总面积约1000M2;(7)、餐厅:二层,框架结构,600M2/层,共1200M2;(8)、综合服务部:二层,砖混结构,服务门市6个。殡仪馆的整体规划布局为二期建

设火化设施预留800M2建设用地。

4、项目立项和项目工作推进情况。目前,县发改部门正在进行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县资本营运公司正在进行开工建设的前期筹备工作,其余相关单位和部门正在根据各自的职责,加班加点有序进行,保证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确保在12月中旬以前动工建设。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殡葬改革对我县来说是一件新生事物,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经过调研,我县要顺利进行殡葬改革制度将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统一,观念转变不到位。由于受几千年传统殡葬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和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上上下下对殡葬改革的认识不一,有的在思想上还转不过弯来。就县城周边及城区内的部分群众而言,主要有“两种心态”。一是认为殡葬改革没有必要。认为沿袭了几千年“在家停放、守孝三天”的传统殡葬方式能体现晚辈对尊长应尽的孝道,现要进行改革一时难以接受。二是认为殡葬改革是城里人或者单位人的事,与一般百姓没有多大关系。

2、规划设计不够合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需政府整体推进的工作。而我县在规划设计上,没有充分考虑到集中治丧点(殡仪馆)与公共墓地就近选点,以便于丧户治丧完后就近安埋(存放)的问题,显得操办丧事过程繁杂,来回多次倒运逝者才能入土安葬。因此,群众参与的氛围不浓、积极性不高。

3、无法可依,开展工作有难度。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殡葬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也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无法可依,无章可询,执行难度大。

三、几点建议

搞好殡葬改革,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我县目前殡葬秩序紊乱,不仅影响到殡葬改革,而且与我县的“世界自然遗产地、全国文明县城、国家级卫生县城及全国科普示范县”的荣誉极不谐调,整顿城区殡葬秩序,深化殡葬改革已迫在眉睫,因此,工作中必须把握方向,规范运作,加强领导,讲求实效,稳步推进。

1、制定措施,出台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殡葬改革管理的相关条例和暂行办法”, 使殡葬改革工作有法可依,违法能究。从而促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

2、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县人民政府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区殡葬改革的领导和协调力度,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县民政局加大对殡葬改革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更进一步进行广泛宣传,掀起新一轮殡葬改革法规宣传的新高潮。县民政局还要协助玉屏镇政府做好殡葬法规进社区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遵守、维护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3、明确职责,分类执法。县政府办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出 4

台的“殡葬改革管理的相关条例和暂行办法”加以落实。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殡葬执法工作。

4、多策并举,形成合力。殡葬改革是县城广大居民的迫切需要,是一项民心所向的工程,为了把这项改革做好、做实,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殡葬法规,县民政局还要考虑城区低保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入馆困难,所以要积极争取政府出台多项政策予以倾斜。

5、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殡葬经营服务的好坏是殡葬改革成败的基本保证。县人民政府尽快督促相关部门核定好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使殡葬服务单位做到明码实价,合理收费。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服务、优质服务、人性化服务,倡导殡葬新风,不断挖掘殡葬文化,努力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使我县的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6、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必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和政策,积极引导干部群众普及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通过宣传教育使领导干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观念上有较大的转变。特别要解决领导干部这个层面的思想认识问题。

7、推进公墓、生态墓区建设,努力实现墓区园林化。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县人民政府要着手规划公墓、生态墓区建设。公墓、生态墓建设应本着节约土地,美

化环境、统一模式、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要求,结合我县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地和贵州南部优先发展旅游县城以及当地群众的一些风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推进。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进行整治,并强制绿化。经过推进墓区建设和规范管理,引导干部群众有序安葬坟墓。

8、励行节约,提倡丧事从简。

从目前情况看,群众对花圈的数量之多,鞭炮乱放,鼓乐喧天以及迷信丧葬用品泛滥反响较大。为了遏制这些不良习惯,政府应当出台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办法和措施。一是限制花圈数量,群众要求花圈数量应作限制规定;二是严禁在主要街道、学校、医院从事殡仪活动;三是对丧葬用品商店要严格审查,对未领营业执照商店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取缔;四是丧事从简操办应该从党员干部做起,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反规定的严肃处

推荐第6篇:殡葬改革

第二章

殡葬改革

1、殡葬改革的特点、目标是什么

答:一积极倡导,宣传教育。二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进。三党员带头,典型引路。四行政干预,依法管理。五兴建殡葬服务设施,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六坚持少数民族、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特殊政策。

殡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殡葬改革制度和丧葬习俗。

2、殡葬改革的原则

一改革的原则。二火葬的原则。三节俭的原则。四文明的原则。五继承的原则。六因地制宜的原则。七保护耕地和环境的原则。

3、殡葬改革的成绩

一、坚持方向,狠抓火化工作,火化量和火化率逐年提高。

二、科学发展,坚持城乡统筹改革,高度重视土葬改革工作。

三、以民为本,殡仪服务体系日益形成,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四、以人为本,丧俗改革不断深化,平安和文明祭扫成为主旋律。

五、关注环境,倡导“绿色殡葬”,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成绩。

六、依法建设,加强殡葬法制建设,殡葬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化。

七、关注人才,教育培训形成体系,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八、注重宣传,殡葬科技工作得以重视,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共识。

九、注重文化,重视殡葬设备用品研制生产,文化和理论研究硕果累累。

十、面向世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民间组织的独特用用。

4、殡葬改革的措施有哪些

一、注重殡葬改革的效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作用。

二、正视根深蒂固的陈规陋习,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观念的转化工作。

三、推动殡葬改革走向规范化、可持续道路,加强殡葬法制化建设。

四、最大限度地利用群众的力量,把对人民有利的事业变为人民自觉的行动。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因地,稳步推进。

六、以丧葬服务为示范窗口,推动殡葬改革的快速发展。

5、怎样理解殡葬改革的基本经验?

一、殡葬改革服从于国家发展的中心任务。

二、领导重视,齐抓共管。

三、克服传统阻力,提高思想认识。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五、创新服务项目,满足消费需求。

第三章

殡葬管理任务和机构

1、殡葬管理的概念

殡葬管理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对人们的殡葬活动和行为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规范。

殡葬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殡葬管理是一种政府行为,它是政府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项。殡葬管理的客体是参与殡葬活动和实施行为的当事人。殡葬管理的方法是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殡葬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殡葬有利于国家和社会,有利于人民群众,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殡葬管理的目的和方针 殡葬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3、殡葬管理的基本任务

传统意义上的:

一、推行火葬。

二、改革土葬、三革除丧葬陋习。

四、发展殡葬事业。

五、加快殡葬设备与丧葬用品的科研与生产。

现代意义上的:

一、殡葬设施规划管理。

二、殡葬服务许可管理。

三、殡葬服务管理。四殡葬市管理。

五、殡葬法制管理。

推荐第7篇:殡葬改革

对加强和改进河南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思考

董 跃 民

中华民族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源远流长,数万年前就有了一定的丧葬形式。汉民族文化中自古就有“死后留全尸”和“入土为安”的习俗和传统。这种丧葬观念在当前河南农村仍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殡葬改革是丧葬习俗领域的一场革命,在农村推行殡葬改革,是对几千年封建丧葬观念的挑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河南是我国人口大省,人多地少的矛盾尤其突出。河南城镇居民的丧葬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土葬到火葬的转变。所以,我省殡葬改革的重心集中在农村。农村殡葬改革的进程决定了全省殡葬改革的成败。殡葬改革虽然已经开展了十多年,但是,殡葬改革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尤其在农村更为显著。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当前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一、河南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要与时俱进,迈上新台阶

1999年以来,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稳步推行下,逐步进入到健康发展的轨道。火化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2009年上半年全省火化率为50.4%,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目前,在全省广大农村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只要宣传发动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村的殡葬改革就会不断得到深化。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其核心是禁绝乱埋滥葬,改革愚昧落后的丧葬习俗。《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从这些法律规定而可以看出,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葬法改革,二是葬礼改革。前者是为了节约土地,保护土地资源;后者是为了革除传统习俗中的丧葬陋习,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但是,从十多年的殡葬改革实践来看,并没有达到最初的改革设计。普遍存在的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既没有节约土地,也没有改变传统丧礼。

(一) 殡葬改革是在河南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节省耕地的必由之路

当前河南省农村较为普遍的土葬制度,加速了河南省现有耕地的流失。农民没了土地,农村经济就失去了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中原经济区建设已提升为国家战略,人口和农业大省河南将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河南省是人口大省、粮食和农业生产大省、新兴工业大省,解决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国务院要求河南省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要严格耕地保护和城乡节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要落实国务院要求,就必须确保河南耕地面积不能减少,这是农业的根基和命根子。而侵占、蚕食耕地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工业用地和农村丧葬用地。

(二) 很多地方在殡葬改革中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时的“以罚代法”为土葬和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留下空间

在我省部分地区,政府与殡葬管理机构单纯追求火化率,执法中的“以罚代法”,对于已经执行火化的丧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导致丧户在火化后二次装棺现象开始在农村泛滥。丧葬改革的效果与基层政权的操作有很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不同地区丧葬模式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当地基层民政部门的管理造成的。有的基层民政部门管理的比较严格,尸体的火化率就相对较高;有的地方管理较松,所以就存在偷埋现象;还有一些地方,基层民政部门基本上就没有真正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所以传统的丧葬仪式依然在继续。调查发现,实行土葬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就是耕地资源少,不能让死人跟活人抢地。不过事实上在河南许多地方,人们即使选择了火葬但他们仍然会“二次土葬”,同样挤占耕地,一般还不会被追究责任。由于二次装棺火化导致丧户多花费近千元。丧家既承担火化费用又要购置棺木进行安葬,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加重了经济负担,又违背了节约丧葬用地、节俭办丧事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基层政府的“以罚代法”不仅严重影响了殡葬改革的实施效果,而且导致了农民的极大不满。一些农民误认为政府推行火葬改革就是为了“想收几个钱”。

二、对河南农村殡葬改革方法与途径的思考

殡葬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殡葬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能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扎实推进农村殡葬改革,首先就必须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1、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和村级骨灰堂基础设施建设。我省很多地方只强调火化率的提高,把工作重点放在强迫群众实行火化、查处偷埋案件上,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南阳市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在新农村建设中,根本就没有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推进。随着殡改工作的全面推进、火化率的稳步提高,解决好农村群众骨灰安放、切实减轻群众办丧事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等问题,已成为深化殡葬改革的主要课题。2008年1月5日,永城市顺和乡高平房村一丧户的骨灰被安放进了村里刚建成的骨灰堂。这是永城市首例农民骨灰放进骨灰堂。高平房村共1768人,耕地2300亩。随着人口的自然更替,在耕地中建坟立冢的情况越来越多,严重影响耕种,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2007年10月,村两委多方筹资,建成公墓骨灰堂。该骨灰堂占地3.5亩,可利用面积420多平方米,可安放骨灰盒1300余个,预计能满足未来200年的存放需求,村民均可以免费在此存放骨灰,一人安葬费用就可节省资金5000余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共墓地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其在规划、建设以及服务对象,都面向农村、农民。再者,城乡群众的收入还呈明显的差距,因此,强调公益性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河南省郑州市站在关注民生、保护土地、科学发展的高度,加大对殡葬事业发展的投入,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得实惠落到实处。2007年8月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密切协助,县乡政府积极配合,在广泛听取村委会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新郑市、中牟县多个乡村,先后完成了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试点工作,并拟定了《关于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用三年的时间,实现村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的目标。并出台了详细的规划方案。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指导标准:①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120㎡,总投资7万元;②1000-2000人的村,建筑面积130㎡,总投资8万元;③2000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140㎡,总投资9万元。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标准:①1000人以下的村,占地2亩;②1000-2000人的村,占地4亩;③2000人以上的村,占地6亩。总投资均为1.8万元。资金安排规定:按照分级负担办法,由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比例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资金资助。市本级资助标准平均为骨灰堂2.7万元、公墓0.6万元。实行先建后补,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截止2010年9月,郑州市财政累计下拨资助资金2996.1万元。同时,县(市、区)级财政匹配了相应的资金;部分乡(镇)匹配资金也已到位。三级财政共投入资金6400多万元。郑州市新建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总数目前已占全市村委总数的58%,加上2006年前各村自建数,基本上实现了村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的目标,为农村群众的骨灰安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全面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2、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政府近几年逐渐加大了对民生方面的财政支付力度,但是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支持不足。就连本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殡仪馆、火葬场这几年在许多地方政府预算中也被挤掉了,常常是不拨或改为差额拨款。近十几年来由于城市的发展、环保法规的要求,许多地方的殡葬事业单位都面临着场馆搬迁和设备更新的问题,许昌市还有两个县没有殡仪馆,需要建馆。由于县政府财政拮据,无钱投入或投入不足,致使这些地方的殡仪馆要么无力搬迁和更新设备,要么借债为之,负债累累,举步维艰。南阳市部分县市对殡葬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不足,有的县民政部门还背着沉重的债务。新建的方城、淅川、内乡、社旗、桐柏、西峡等6个殡仪馆,财政没有投入或投入极少;全市有42台运尸车辆,总投资366.09万元,财政拨款仅占11%;18台火化炉,总投资473.4万元,财政无任何投入,资金主要靠当地民政部门筹措。新野、邓州、南召、镇平等县市的殡仪馆建设年代久远,长期缺乏维缮,致使建筑用房老化陈旧,破损比较严重,基本处于维持使用状态。殡仪馆火葬场的建设是个投入大,回收周期长,资本收益率低的事业,因此说,火葬场、殡仪馆的建设没有政府的投入,最终受害的将是人民群众,这个建设成本最终将转嫁到群众身上,由他们买单,而政府的不投入、少投入也是对殡葬改革事业的不作为,是对殡葬事业单位公益性质的否定。同时,要使殡葬改革深入人心,让群众易于接受,应实行火化费补贴制度,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这样可减轻群众因实行火化而增加的负担。2007年,河南省栾川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减轻群众负担,强力推进殡葬改革,自2007年6月6日起,对栾川籍火化丧户一律免收运尸费(200元-400元)、火化费(280元),这部分过去由丧户自己负担的殡葬费用现在全部改为由政府“埋单”出钱。栾川县政府免收殡葬费用的举措在全国属第二例,在全省尚属首例。

3、研究建立农村农民的丧葬补贴制度

长期以来,在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了巨大的城乡差距。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着力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加大对“三农”的投入,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并向农村倾斜。但是在丧葬补贴方面依然存在巨大的差异。2007年,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目前,全省一次性抚恤金人均1.6万元。而农民则完全被排除在丧葬补贴制度之外。这种制度强化了城乡差别,是新时期对农民的政治和经济歧视。它不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平等的原则。2009年3月,从北京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具有北京市户口、且未享受北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去世时均可享受每人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定额丧葬补贴。它意味着北京将在全国率先实现丧葬补助待遇城乡同标准、全覆盖。如果河南能够参照北京的作法,给予农民一定的丧葬补贴,它将会作为一个强有力的调节手段,加速推进农村殡葬改革。

(三)当前和今后河南省农村殡葬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绿色殡葬 殡葬改革工作不能全省一刀切,在不违背殡葬改革精神的范围内探索新的丧葬形式。2001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意见中提倡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河南地形地貌差异很大,平原地区人多地少,耕地锐减,应以自然村建设骨灰堂为主;丘陵、山区等非火化区则可以采取尸体深埋树葬,既不占耕地、林地,又绿化、美好了环境,同时也有可供后人祭奠的标志。

1、建议在农村推行“生态葬”法。“生态葬”是指人死后(或骨灰)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种树取代墓碑,或实行“自然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遗体或骨灰的葬法。2.“骨灰生态葬”。即将骨灰装入环保骨灰盒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树代碑的葬法。

3、大力发展“生态墓园”行业。农村应当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墓地,以方便群众祭奠亲人。墓区统一规划,按顺序安葬,骨灰实行树葬、深埋,形成“一块公墓一片林”。 墓地必须是不适于耕种的山坡地、荒地与不宜垦种的贫瘠地,对墓区必须严加管理和审批,防止变相为土葬。

总之,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既要贯彻殡葬改革的相关法规政策,又要尊重农村的传统习俗、尊重农民的感情,要在充分了解民意、体恤民情的基础上找出一条既不伤害农民感情又能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道路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殡葬改革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政策。

作者:中共许昌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副教授

推荐第8篇:关于乐清市殡葬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乐清市殡葬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4月份,市政协组织调研组对我市殡葬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殡改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推行遗体火化,保持100%的火化率

2001年11月28日零时起,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员死亡的和未埋葬的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为确保火化顺利推行,我市专门建立了殡葬管理监察队,各乡镇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配备了殡葬工作专管员。同时,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真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已经彻底摒弃了以前那种尸体装棺土葬的传统做法。

(二)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近年来,全市各地都加大了治理力度,按照“见绿不见坟,见坟就拆平”的原则,开展了一系列治理活动,进一步遏制了青山白化蔓延势头。仅去年,全市共整治各类私坟17589座。

(三)积极推进生态墓区建设

从2002年初开始,市民政局就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着手探索生 态骨灰墓区建设工作。2003年11月份,市政府出台了《乐清市公益性生态骨灰墓地总体布局实施方案》,全市确定50处生态墓区,并明确了指导思想、布局原则、布局方案、工作要求、审批流程和组织领导。去年,结合省、温州市生态墓区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再次出台政策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生态墓区建设工作。据统计,目前全市已审批生态墓区18处,确定选址5处,建成4处。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还相当突出,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骨灰盒装棺二次土葬现象普遍

由于火化后殡改后续工作没跟上,导致了骨灰盒装棺二次土葬现象普遍。到目前为止,我市仅洪禹平一人将骨灰撒在山上,其他基本上建私坟将骨灰装棺土葬,就算安葬在公墓,也大多是遗体墓穴。在基层,有人将之总结为,过去人死了只有一具棺材,现在变成两具,有的甚至三具(火化时一具纸棺材)。骨灰盒装棺二次土葬并引发了一些旧俗陋习变本加厉,愈演愈烈。

(二)新建重修豪华椅子坟

“入土为安”的土葬习俗、重“阴宅” 的风水观念、经济的相对富裕等因素使一些市民将大把的钞票都投向坟墓修筑上。据了解,一般的私坟得花费上万元,豪华的甚至要花几十万元。一些乡村修红坟现象时有发生,死了人建私坟还很普遍,旧坟重修并不鲜见。调研组从我市乐成等三个乡镇的社会事务办了解到:2005年,乐成镇全年死亡664人,近500人骨灰入葬椅子坟,城北乡全年死亡53人,50人入葬椅子坟,白石镇全年死亡的110人基本上都入葬椅子坟。由此可见,实行“火化”之后,全市大多数骨灰都是葬入椅子坟,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没从根本上解决。今后,老的私坟越来越少,生态墓地建设又跟不上,毁地(山)私建坟墓之风必然刹不住。

(三)守灵时间长,丧事大操大办

据调查,目前我市的一般丧事动辄就需上万元,有的甚至花上几十万元。几乎所有的丧属都要在家停尸守灵,有的火化后还要守灵,搞二次出丧,丧葬费用普遍超过“火化”。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最长的竟在家守灵22天之久。守灵时,在大街小巷、公共场所乱设灵堂,敲锣打鼓,放哀乐,搭台唱戏,做道场。出殡时场面甚是“壮观”,乐队吹吹打打,结队慢行摆车阵,燃放鞭炮撒纸钱,送殡队伍少则百来人,多则上千人,车辆少则十来辆,多则上百辆。据殡仪馆反映,去年柳市一死者火化时,其亲属动用车辆达112辆。前段时间,乐成一丧户进火化场时,装载花篮、花圈的车就达21辆。去年,一农村丧户出殡时烟花竟摆放400米之长。此外,在我市,一般的丧属守灵期间每餐酒席至少四五桌,出殡之日几十桌不在话下。据了解,柳市一丧属,酒席竟达200多桌。

(四)部分殡葬服务助长讲排场

“多交600元钱,就能在一号火化炉里‘走完人生最后一段路’,以留得一副完整的尸骨”、“交350元钱,将尸体装入纸棺,然后推进火化炉”,这是市政协调研组在殡仪馆调研时发现的。近年来,市殡仪馆开展的服务中,也衍生出了不同价格不同服务内容的不同档次的服务。这种做法助长了铺张浪费攀比之风。

二、症结及原因

(一)症结:骨灰盒无处安置

综观我市殡葬工作,之所以导致骨灰盒装棺二次土葬现象普遍,其症结在于骨灰盒无处安置。以6‰死亡率计算,全市一年死亡人数在6000多人,但全市年公墓投入使用不到500对。据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市31个乡镇、910个村至今无一骨灰楼(堂),全市范围内仅建成生态墓区4处,数量少且分布不合理、价格偏高,满足不了群众治丧需要。骨灰盒安置问题成了制约当前殡葬改革的瓶颈。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毁山建坟和“青山白化”问题,就必须堵导并举,切实解决骨灰安置问题,走出一条骨灰安置不再土葬的路子。

(二)问题存在的关键原因:政府的决心不大

分析我市殡葬改革停滞不前的原因,群众旧观念,乡村旧风俗一时难以转变是客观因素,但其问题存在的关键在于政府的决心不大,措施不力。

1、实行“火化”后的殡改文件落实不到位。2001年开始,我市对抓好遗体火化下大了决心,但在火化后,殡葬改革的后续工作缺乏力度,没有很好地从我市实际出发及时研究解决骨灰盒无处安置这个现实问题,似乎火化了就大功告成了。 在推行火化后,就如何推进丧葬礼俗改革活动,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仅去年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三沿五区”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的通知》、《转发市移风易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生态墓区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关于开展青山白化治理突击活动的通知》等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彻底,使很多文件成了一纸空文。

2、生态墓区建设路子要反思。虽然,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根据2003年11月市政府出台的《乐清市公益性生态骨灰墓地总体布局实施方案》,着手公益性生态墓区建设以解决骨灰安置,这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从调查情况看,由于公益性生态墓区建设缺乏监督管理力度,致使当今很多公益墓区不“公益”,往往以合股圈地的形式,从事建设营利性公墓。在建设过程中,还根据墓穴所处位置、使用材质、艺术造型等将墓区等级化,各墓穴价格从几千元到十多万元不等。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人群的殡葬需求,但普通老百姓在经济上无法承受。再说,如按方案付诸实施,公墓在31个乡镇遍地开花,也会加剧“大白化”。其实,国家民政部1998年就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通知》里指出,“公墓是现阶段处理骨灰(遗体)的一种过渡形式,不是我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因此,骨灰进入公墓的比例不宜过大,同时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测算,进行规划设置。”根据这一精神,对照我市目前生态墓区建设情况,从某方面看,并不能真正推行生态葬法。

3、殡葬工作缺乏齐抓共管。在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涉及民政、市政园林、公安、环保、工商、规划、土地、林业等众多部门和各乡镇,由于政出多门,管理职能分散,在工作中各部门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在调研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殡葬工作和计划生育是生死两大难事。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且其法规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监督体系都较完备,而殡葬改革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个别部门和乡镇对殡葬改革工作缺乏工作主动性,往往都是“运动来,一阵风;运动过,影无踪;平时跟踪,空对空”。

三、负面影响

(一)政府的威信受影响。在调研中,基层群众向我们反映: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得够详细,但是没有真正在管,真正去抓,殡改措施成一纸空文,因而导致迷信品市场泛滥,丧事大操大办,骨灰盒无处安置。特别是对青山白化治理,坟墓拆拆建建,建建拆拆,效果不明显。群众说,政府部门对禁毒、计生抓得紧,因为关系到各级干部的“官帽子”,而殡葬工作与“官帽子”还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很多时候政府说话不算数。

(二)破坏生态环境。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测算,目前,我市每年土葬约5000多人,年被土葬吞噬的山地至少200亩,有的地方因建坟墓毁坏了林木、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在象阳四板桥调研时,村干部深有感触地说,该村本来可申报全国文明村,就因村前青山“白”满为患,环境受影响,不能申报。

(三)败坏社会风气。从调研情况看,现在出大殡的对象主要是有钱、有势、有权的人。很多人真正的目的并不在于祭奠死者,而在于显示自己的社会实力。由此,助长了攀比、奢靡、迷信、赌博等不正之风。

(四)劳民伤财。现在的一场白喜事下来,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据测算,全市年死亡6000多人,按每户开支2万元计算超1.2亿元。谁能想到,一位普通的农民一次丧事得需花多少的汗水。有的做白喜事时热热闹闹,白喜事结束后,夫妻吵架,兄弟反目。 “白喜事”成了“败喜事”。一部分群众因丧葬负债累累,已经发展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之一。在基层,群众特别反映近年来青山白化治理工作陷入“拆坟—修建—再拆坟—再修建”的怪圈,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加重农民负担。据调查,七里港镇近几年专用于青山白化治理支出每年都在20万元左右,但至今该镇的排岩头还是坟满为患,排岩头成为“白岩头”。柳市镇近三年青山白化治理支出达150万元。乐成镇2005年支出为70万元左右

四、建议与措施

(一)下大决心解决骨灰盒安置问题

回顾我市的火化工作,成功之处在于市委、市政府决心大,一是对有权、有势、有钱的人一视同仁;二是落实了明确的责任,并伴有强硬的跟踪措施。100%的火化率,说明政府只要有决心,有力度,完全可以把殡葬改革工作做好。为此,针对当前我市殡改存在的问题,建议市委、市政府总结发扬“火化经验”,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精神要求,及时研究殡葬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地对多种方式途径解决骨灰妥善安置已有强烈要求。因此,政府必须下决心,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解决骨灰处置问题。

1、殡仪馆二期工程应尽快建设骨灰存放处。近年来,有关方面呼吁多次火葬场内建骨灰存放处,有关部门只是口头诺诺,实际并未落实。目前,投资3500万元建筑面积较大的殡仪馆二期工程即将竣工,有关部门要充分将之利用起来,设置一批符合市民需求的骨灰存放处,为我市不再土葬开好头,起好步。

2、加快乡村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当前,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温州市关于在全市推行生态葬法的实要求,把乡村骨灰堂(楼)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全市实际出发,积极指导各乡镇、村利用祠堂、庙宇或其他闲置地,因地制宜,建小型、简易、实用、群众乐意接受的骨灰堂(楼),解决好骨灰处置问题。有关部门和乡镇应做好骨灰存放设施的规划,落实村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联系责任人,明确工程时间、质量要求。市和镇乡都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村级建造骨灰堂(楼)给予适当补助。为了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建议市民政部门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平原镇、村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全面铺开。

3、以村为主体,规范小型、实用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省、温州市已明确规定生态墓区一般只能在山区、半山区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建设。根据我市实际,应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按照市指导,乡镇、村实施的办法,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在山老区乡镇利用比较偏僻山场、非耕地,以一个村为单位或几个村为单位建设小型、实用的生态墓地。不再搞大面积圈地的营利性墓地建设。民政、物价部门应核定公益性墓地的收费标准,并严格监督公益性墓地的收费行为。严禁建造高档墓穴,严禁个人承包经营公益性墓地。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以及炒卖墓穴(格位)等行为。

4、积极倡导新型殡葬方式。选择树葬、海葬等新型殡葬方式处理骨灰,能有效节约土地资源,消除死人与活人争用土地的矛盾,节省殡葬经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在城市居民中广泛提倡树葬、海葬等新型殡葬方式,形成科学、文明的殡葬新风。如在市郊比较偏僻的地方有计划地划拨出山场,在规定出林木品种及植树密度的前提下,无偿供用户申请使用树葬;如由民政部门牵头,统一报名,统一组织,进行海葬活动。同时,建立相应咨询服务机构,为市民树葬、海葬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及配套服务和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要将骨灰盒安置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像抓计划生育、禁毒工作一样,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把该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从民政、公安、规划、土地、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乡村为重、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6、实行骨灰领取证制度。为加强骨灰管理,杜绝违规土葬,在加强建设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处的同时,建议实行骨灰领取证制度。丧属在办理火化手续的同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骨灰处理方式证明。火化后,丧属须凭骨灰处理方式证明领取骨灰,并按领取证上填写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村(居)委会及乡镇对骨灰的处理情况要进行监督管理,跟踪检查落实。常住人口死亡后,若未落实符合要求的骨灰安置场所的,死者的遗体火化后,死者家属或丧事承办人就不能把骨灰带走,骨灰只能先寄存在殡仪馆的骨灰存放处,并实行一定期限内不收费,促使各个行政村尽快建好生态墓地或骨灰寄存设施,实现骨灰生态埋葬、寄存,禁止乱埋乱葬。

(二)调整青山白化治理工作思路

根据我市现状,在抓好解决骨灰盒安置问题的同时,应突出以人为本,调整青山白化治理工作思路,有效地遏制“青山白化”现象。

1、推广四都经验,开展“请老祖宗搬新家”活动。“青山白化”治理完全靠“堵”不“疏”是难以落实和巩固成果的,四都乡一改过去搞一刀切拆除的办法,变“堵”为“疏”,选择了以比较偏僻的山坡地为生态墓区,以村为单位划分迁移责任区,采取先建生态墓区后迁移的办法。迁移出的山地归责任区所在的村所有,墓地亦由责任区所在的村负责落实,各村之间根据自愿可以互相调剂;对迁移不了的将追究责任区所在的村责任。至今,四都乡平原片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全已迁移完毕。迁墓是一个城市发展建设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迁墓活动在发达国家和国内一些经济较发达城市已相当普遍。建议市政府推广四都经验,对“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有碍观瞻、影响大的私坟,分步开展移坟迁墓工作。

2、统一规划,做好坟山绿化。应根据各地坟山实际,对治理范围内不碍观瞻、影响不大的私坟,因地制宜,做好坟山绿化工作。坟山绿化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林业部门统一规划,乡镇统一组织实施,并由村负责管理,也可组织专业人员采取工程队造林形式,以达到绿化植树、恢复山体生态的目标。

3、加强监管力度,杜绝新建坟墓现象。建议根据2001年的《乐清市殡葬改革土葬事件处理预案》,出台杜绝新建坟墓现象的可行性措施,并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建造私坟行为。

(三)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丧葬礼俗改革

1、完善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建议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入手,结合省、温州市有关殡葬改革规定,进一步完善《乐清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在守灵时限、出殡时间、出殡路线、丧事规格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并加强监督,将文件措施落到实处。

2、划分文明治丧区。建议根据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划分文明治丧区,将四大集镇的建成区划定为首批文明治丧区,将丧事活动集中到殡仪馆办理。对于尚未列入文明治丧区内的治丧活动,必须严格依法管理,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影响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强化市殡仪馆内部管理。市殡仪馆应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要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严禁强制消费或暴利经营。在提供服务项目时,必须有利于移风易俗,决不能助长讲排场、搞攀比的歪风陋习。同时,对前段时间出现的“一号炉”、“纸棺材”等问题,应进行检查与反思,提出整改方案。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根据我市实际,政府部门应尽快研究建立适应时代发展的殡葬业管理制度,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的准入机制。如依靠社会力量,分区域建立殡仪馆等。

5、整治丧葬品市场。针对当前我市丧葬服务和用品市场管理无序,建议市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全市的丧葬用品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丧葬品行为,净化全市丧葬品市场。

6、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全市上下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市情教育和形势教育为主题,全面展开殡葬法律法规宣传和倡导勤俭节约、丧事新办的社会风尚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革除陋习的良好风气,用事实说服群众,用真诚感染群众,树立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把殡葬改革逐步推向深入。

2006年7月18

推荐第9篇:殡葬行业调研报告

(2009年7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根据《泉州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张贻伦副主任带领调研组对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情况汇报,先后到晋江市、石狮市、泉港区等地听取当地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并召开4场由当地人大分管副主任,政府分管领导,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办、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镇(办事处)、村(社区)、殡管所、殡仪馆负责人和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书面审查了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德化县、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人民政府的自查报告。通过调研,了解和掌握了比较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专题调研活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领

导陪同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9月以来,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殡改工作逐步深入

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和深度。

一是健全机构。市委及时调整充实市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下分别设立殡葬管理所、工作站、管理员、协理员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四级殡葬管理网络。同时,公安、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分别制定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以及各殡葬服务单位层层签订了《殡改责任状》,把殡改工作纳入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惠安县将殡葬管理单列5个指标进行考评,对管理不到位的,取消该项目考评分数。洛江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落实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德化县把殡改工作纳入评选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市民的重要指标之一,并纳入年度综治票决制的考核内容。三是出台规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制定的《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05年9月30日,根据市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部分代表提出的建议,重新修改的《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将鲤城、丰泽、洛江三区接运遗体的时限从原来12小时改为36小时。2006年8月,市政府又制订了《泉州市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通过暂行规定的制定和修改,逐步完善

了我市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大了我市殡葬改革的工作力度,有力推进了我市殡葬改革工

作的进程。

(二)注意宣传,殡改氛围逐渐浓厚

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旧传统观念,抵制封建迷信思想,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殡改氛围。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标语、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法规、规章和国家殡葬改革有关方针、政策。三年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泉州晚报》等报刊刊登宣传报道124篇,各地印发宣传单52.6万张、发放宣传册10.47万本、出版宣传栏702版、悬挂张贴宣传标语13.5万条、出动宣传车2128辆。二是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相继召开殡改工作动员会,促使广大群众达成共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文明殡葬意识。三是以法律进村(社区)为契机,选拔法律素质高、有工作经验的同志,进村(社区)开展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宣传咨询活动以及专题法律讲座。有的地方还利用\"冬至\"、\"清明\"等民间传统节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广大群众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新观念逐

步形成。

(三)强化措施,殡改效果日趋显现

各级政府不断深化措施,完善殡葬设施,有力推行火葬和扩大火化区,加大殡改执法力度,积极推行绿色殡葬,殡改成效明显。一是逐步完善殡葬设施。全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累计建设殡仪馆8个,经营性公墓8个,乡(镇)、村(居)委会公益性骨灰堂789个,基本满足丧主不同层次的丧葬服务需求。二是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全市火化率从2005年的90%上升到2008年的99%,位居全省第二位,超过省政府下达我市火化率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除泉港区外,火化率均达到100%。全市境内从2005年9月1日起实现推行火葬区的目标任务,成为全省第二个设区市实现全境推行的火化区。三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殡葬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殡改规定的贯彻实施。三年多来共清理\"四沿二区\"乱建坟墓4.67万个(其中清理活人墓99个),清理骨灰违规\"二重葬\"83起,制止尸体土葬和依法强制起尸火化84起。四是推行文明殡葬。各县(市、区)认真推行丧俗改革,注重引导群众文明丧葬,倡导多样化殡葬方式。市区丧事大操大办、丧事扰民和乱扔遗弃物等不良风气得到一定的遏制,基本能按规定的时限报告丧情。德化县大力推行丧俗改革,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被省民政厅评为\"\'十五\'期间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晋江市每年清明节,都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引导丧属通过献花祭扫、植树追思、网上祭祀等文明祭奠,同时积极倡导海葬、绿色殡葬等生态殡葬方式。2007和2008年,先后两次与泉州市民政局举行骨灰海葬活动,200多例骨灰撒入大海。今年清明节期间,市民政局还通过网上报名,在宏福园举行泉州首届绿色殡葬活动,59例骨灰进行树葬、草葬、花葬。安溪县也有1例实施花葬。

(四)强化监督,服务管理不断完善

我市坚持以\"依法收费、严格管理、服务于民、跟踪监督\"为原则,以\"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率\"为目标,逐步规范收费标准,加强行业监管,

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收费监督,规范收费行为。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清理整顿殡葬服务行业乱收费的工作方案》,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每年还结合行政执法检查开展行风整顿和行业收费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共聘请98名服务行风监督员,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组织民主评议,及时查处和纠正殡葬服务不合理收费行为。2007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价格法》殡葬服务执法检查,纠正泉州市殡仪服务公司收取选项时费、卫生费、垃圾处理费等三项收费行为。通过加强收费监督,目前市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包括遗体火化费、运尸费、收接遗体费、普通棺木租金、骨灰寄存费等)总额不超过800元,与丧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收费都能按规定报经物价部门审批。德化县基本服务项目每具仅收670元,并向丧属提供收费清单,开具税务发票。各县(市、区)对\"五保户\"、\"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户实行相应优惠政策。晋江市于2007年3月在全省首推\"低保户\"、\"五保户\"基本殡葬费用全免制度,累计免除828人的殡葬费用,金额146.16万元。惠安县对\"五保户\"、优抚对象和比较贫困弱势群体的火化费用给予优惠50%。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安溪县制定了《殡仪馆员工手册》,规范服务流程;与职工签订《优质服务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力求让群众称心、顺心、舒心和放心。石狮市提出\"服务第一,丧主至上\"服务宗旨,规定\"不敬业就失业\",工作中做到\"关心、热心、细心、耐心\"。民政部门成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选派工作人员进驻殡仪馆,设立执法监督室和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和监管殡仪服务行为。南安市仅去年就查处收受\"红包\"5起,服务纠纷1起,对5名当事人进行

罚款,并辞退3名当事人。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较好发挥协会作用。我市通过制定《殡葬行业协会自律协定》,成立泉州市殡葬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大部分县(市、区)也相继成立殡葬行业协会。市殡葬行业协会每年年底对全市殡仪馆按照自身建设、殡仪服务、骨灰管理等内容,以百分制评比办法进行互评互检。检查结束后,进行情况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三年来整改问题15个,有效促进殡葬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

二、存在问题

(一)殡仪馆经营体制尚未理顺。目前,全市各殡仪馆经营体制有三种。第一种,由政府投资,民政部门主管,殡仪馆经营具有公益性,殡仪馆是民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如市区、安溪县和德化县殡仪馆。第二种,由私人经营,属私人性质,具体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投资,慈善总会主管,慈善总会承包给私人经营,如晋江市殡仪馆。二是由私人自己投资并经营,如惠安县殡仪馆。第三种,由政府和私人合作经营,属合资合作性质,如石狮市、南安市、泉港区殡仪馆。从目前看,第一种经营性质的殡仪馆能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队伍整体素质较高,服务收费较合理,服务质量较好,群众能够接受。第

二、三种经营性质的殡仪馆以营利为目的,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殡仪馆服务收费相对较高,群众意见较大。特别是承包经营的殡仪馆,如晋江市殡仪馆,晋江市慈善总会把殡仪馆承包给私人,每年承包费510万元。承包者为了获取利润,把负担转嫁给消费者,群众反映强烈。

(二)殡改宣传力度仍需加强。各地政府殡改宣传力度还不够广泛深入,一些群众的殡改意识还比较落后,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新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时有回潮,丧葬活动中的攀比风、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入土为安\" 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个别偏僻村落仍有违法强行\"土葬\"行为;\"二重葬\"、\"烧全骨\"和抢建、滥建\"活人墓\"现象屡有发生、屡禁不止,造成很坏的影响。此外,由于宣传工作不够到

位,一些购买公墓的丧主并不知道经营性公墓的使用年限仅有20年,造成了购买公墓骨灰

土葬的多,绿色、生态殡葬少的现象。

(三)殡改措施及监管力度不够到位。永春县是全省五个尚未完成建馆任务县之一。从2001年选址至今,因受当地群众阻挠,殡仪馆仍未动工建设,给永春群众殡葬带来很大不便;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不够到位,打击力度不大,社会上非法经营殡仪服务的人员(俗称\"黑中介\") 大量存在,这些\"黑中介\"既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又没有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非法经营殡葬服务,价格自行制定,收费过高,群众反映强烈,\"黑中介\"的存在成为目前殡葬服务收费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乡镇政府殡葬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违规\"土葬\"事件屡有发生,如泉港区每年违规土葬20起以上;一些地方骨灰寄存制度不健全,存在骨灰盒调包、骨灰外流现象;有的乡村仍未建设公益性骨灰堂,丧主骨灰寄存难,骨灰\"二重葬\"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乡(镇)和村(居)未能严格落实\"三级申报\"制度,信息报告不通畅,致使违规殡葬制止不力;全市殡仪馆冷藏遗体处理难,有关部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目前各殡仪馆冷藏遗体达290具,最长冷藏时间有10年,冷藏遗体欠费及已火化未结算费用累计1317.1万元,给殡仪馆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

(四)殡葬行业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市殡葬服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服务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岗位培训。一些服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品德修养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强制消费和收受\"红包\"、刁难丧属的不良现象。一些殡葬服务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有些制定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有的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部分殡葬行业协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行业监督力度不够,行业自我完善不足。有些殡仪馆职工福利待遇较低,工作条件较差,且经常遭受社会不公正的待遇和歧视,领导和主管部门关心也不够到位,导致

队伍不够稳定。

(五)有关殡葬管理规定相对滞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21日施行,对殡改工作的开展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殡葬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原有的殡葬管理体制需要实现新的制度创新,特别是在行政许可的设立、殡葬服务的规范、公墓的管理、执法监督的加强等方面需要作出新的明确规定。同样,2002年10月1日施行的《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2005年9月30日施行并于2008年12月30日重新公布施行的《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各县(市、区)殡葬管理规定也缺乏上述几个方面的规定。因此,有关殡葬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已相对滞后,不适应目前新形势的现实需要,需要重新修订。另外,晋江市和石狮市的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土葬的规定与现行殡葬政策和规章相抵触,需要及时进行修改,以维护殡葬法制的统一性。此外,一些县(市、区)制定的殡葬管理规定,实施年限已超过规定的施行期限,未能及时

加以清理并重新公布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对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管理网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等城乡基层组织的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抓紧研究理顺殡仪馆经营体制问题。要坚持殡

仪馆经营的公益性,对私人及合资经营的殡仪馆,应采取措施,加强监管,解决服务收费过高和服务质量偏低等问题。要借鉴外省、市的好做法,积极探索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区)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予收费的可行性。要加强与邻市协调,统一规范殡葬服务运作行为,共同遵循殡葬\"属地管理\"规定,杜绝违规跨地区拉运尸体现象。永春县政府应抓紧投建殡仪

馆。

(二)深入宣传发动,倡导文明新风。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城乡居民转变旧殡葬观念,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思想,倡行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新风尚。要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规定,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模范表率作用和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群众,自觉摒弃\"土葬\"、\"二重葬\"和抢建、滥建\"活人墓\"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树葬、花葬、草葬、海葬等生态殡葬方式。要充分发挥殡管所、殡仪服务机构的殡改主体作用,将宣传工作寓于日常服务之中,形成殡改宣传

常态化,不断提高殡葬宣传效果。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殡葬秩序。各级政府要通过采取专项整治、行政执法检查等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严格规范殡葬秩序。要层层落实责任,克服\"有责任状无责任\"的弊端,真正把殡葬管理工作纳入领导政绩和综治考核内容,坚决制止和处罚违规\"土葬\"、骨灰\"二重葬\"等行为。政府要牵头组织民政、公安、工商、行政执法、宣传、综治、交通、物价、交警等部门共同参与,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非法经营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合法经营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要吸纳他们到殡葬行业协会中来,逐步规范殡葬中介服务行为。要继续完善各种殡葬设施,采取\"大乡镇以村为单位、小乡镇以镇为统筹\"的办法,加快乡村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同时,要健全骨灰堂管理制度,严格骨灰移放、寄存手续,从源头上防止骨灰外流。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户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予以减免的做法,切实帮助和扶持困难群众。要严格落实殡葬\"三级申报\"制度,对管理员、协理员、信息员等要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殡葬信息的通畅。要研究制定全市非正常死亡尸体的处理办法,明确非正常死亡尸体处理的程序和费用承担等。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殡仪馆遗体冷藏及欠费问题,帮助殡仪馆解除压力。

(四)抓好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继续坚持\"依法收费、服务于民、严格管理、监督检查\"原则,不断强化殡葬行业的行风建设。有关部门要健全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收费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收费标准。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通过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网络、上墙等形式,确保服务收费公开、透明。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殡葬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和协调作用,实现殡葬行业自我完善。未成立殡葬行业协会的地区应尽快成立殡葬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和领导要关心、爱护殡葬服务人员,切实改善殡葬

服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五)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集中反映,进一步完善有关殡葬管理规定,特别是在殡葬服务规范、公墓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要及时加以修改、完善。部分县(市、区)政府原颁布的殡葬管理规定现已超过实施年限,必须抓紧进行清理和修订,重新公布实施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晋江市和石狮市政府要尽快着手废除允许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土葬的有关规定,以维护殡葬法制统

一性。

推荐第10篇:殡葬改革的可行性报告

篇1:殡仪馆可行性研究报告 * * 殡 仪 馆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编制单位:***********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零年十月 报 告 目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6

一、项目简述...............................................6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6

1、建设规模..............................................6

2、设计规模..............................................6

3、主要技术指标..........................................7

4、总投资金额............................................7

三、经营服务范围...........................................7

四、建设单位概况...........................................7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9

一、项目背景...............................................9

1、***县情概况........................................9

2、国家殡葬改革50年来取得成就...........................10

3、***殡葬改革历史及现状.............................13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4

1、项目实施是崇尚科学、提倡文明、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需 要„„„.............................................14

2、项目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的需要.............................................1

43、项目实施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需

要...................................................15 第三章 建设条件及市场需求情况.................................16

一、基础设施条件.........................................16

二、市场条件..............................................16

三、社会协作条件..........................................17 第四章 场址选择...............................................18

一、地理位臵..............................................18

二、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情况....................18 1.地形地貌..............................................18

2、气象水文.............................................18

3、工程地质.............................................19 第五章 工程技术方案..........................................20

一、指导思想及定位.......................................20

二、总平面布局...........................................20

1、入口区...............................................20

2、停车区...............................................20

3、悼念厅...............................................21

4、综合办公区...........................................21

5、餐饮区...............................................21

6、中心广场.............................................21

7、辅助设施区...........................................

21三、建筑设计.............................................21

四、电气工程.............................................22

1、设计依据.............................................22

2、负荷计算.............................................22

五、给排水工程...........................................22

六、园林建设.............................................23

七、服务设施.............................................23

八、***殡仪馆服务流程.................................24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消防........................................26

一、环保及卫生防护.......................................26

1、卫生防护.............................................26

2、消毒措施.............................................27

二、防火.................................................27 第七章 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臵................................29 第八章 项目实施进度与具体措施................................30

一、项目实施进度与达产安排建议...........................30

二、具体措施.............................................30 第九章 总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32

一、投资估算基础数据.....................................32

二、总投资估算范围.......................................32

三、总投资估算与构成分析.................................32

四、资金筹措.............................................33第十章 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36

一、经济效益分析.........................................36 1、分析测算说明........................................36 2、经营收入测算........................................36 3、总成本测算..........................................36 4、利润测算............................................38

二、社会效益分析.........................................38 第十一章 项目招投标方案......................................40 第十二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41篇2:殡葬管理所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精品

资格等级:丙级

证书编号:工咨丙12120070011 钟祥市殡葬管理所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钟祥市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三月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人员: 经 理:李 军

项目策划:石 虹 国家注册工程咨询师(投资) 康世林

编制人员:顾若望 罗晶晶 田立平苗军荣 张小琴 侯 凤

项目打印:侯 凤 项目校对:赵 进 项目审核:邹 涛

国家注册工程咨询师(投资) 国家注册工程咨询师(投资) 国家注册工程咨询师(投资) 工程师 会计师 助理工程师 赵 进 张小琴 苗军荣 欧本洪 目录

第一章 总论 .............................................................................................1 第一节 项目背景 .....................................................................................1 第二节 项目概况 .....................................................................................3 第三节 结论与建议 .................................................................................4 第三章

项目建设条件 ...........................................................................7 第一节 项目选址 .....................................................................................7 第二节 项目建设条件 .............................................................................7 第三节 选址条件 .....................................................................................7 第四章

建筑方案及建设内容 .............................................................10 第一节 设计指导思想与原则 ...............................................................10 第二节 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10 第三节 公用设施方案 ...........................................................................13 第四节 建设内容 ...................................................................................16 第五章

节能节水措施 .........................................................................18 第一节 编制依据 ...................................................................................18 第二节 能耗指标分析及节能措施 .......................................................18 第三节 水耗指标分析及节水措施 .......................................................19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 .........................................................................21 第一节 项目场址环境现状 ...................................................................21 第二节 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21 第三节 环境保护措施 ...........................................................................23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 ...........................................................................25 第七章

劳动安全及卫生消防 .............................................................27 第一节 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27 第二节 安全设施 ...................................................................................27 第三节 消防设施 ...................................................................................29 第八章

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30篇3:生态陵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 第一章 总论

一、概述

1、项目名称

天堂生态陵园工程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 徐里山区小洪山山麓

3、项目承办单位 天堂公墓管理所

4、项目法人代表:

5、项目性质:新建

二、项目单位及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萧县天堂公墓经批准于199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单位为建设皖北一流的生态陵园,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丧葬改革,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引进有经验和经济实力的马鞍山市天堂丧葬用品有限公司具体承建。

该公司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有固定资产伍佰万元,流动资金叁佰余万元,年营业额伍佰余万元。现在正不断地对外扩展业务,该公司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实行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严格的责任制,各项业务责权明确,井井有条,蒸蒸日上。该公司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马鞍山市有良好的信誉。

法人代表××,1974年生出,浙江省温岭市人,中学毕业后开始经商,到现在已有17年的经商经验。目前主要经营公墓行业和园林雕刻业务,从事公墓行业已有12年,现与安徽省马鞍山市国营公墓、当涂县公墓、黄山市徽陵(公墓)、歙县大山公墓、淮北鹰山公墓等,有广泛的业务合作。在马鞍山还经营了世纪耐磨材料厂和饭店等行业,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目前还不断地拓展了其它行业,合作单位和个人都取得了很好诚信度。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事发[1992]24号;

4、民政部《关于加快殡葬事业发展的意见》民事发[1995]27号;

5、安徽省民政厅、土地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际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务字[1996]178号;

6、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民务字[1999]17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9、《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10、《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

1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12、《宿州市统计年鉴》2005年;

13、项目单位提供的背景资料、技术数据等;

14、萧县及周边地区同类项目数据比较;

四、项目批复的主要内容 新征用荒山30亩,总建设面积22600m,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建设面积5000m,计划投资904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2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

党中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温家宝总理也提出了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这些都为我们殡葬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明确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是我县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局之年。特别是我县作为“全国防腐第一大县”,要组织召开世界性的大会,殡葬环境治理再次摆上重要位臵。 当前农村中的一些殡葬陋习与新农村的建设要求格格不入,具体责任在:由于受几千年陈旧、落后的丧葬习俗影响,在办理丧事中,不文明办丧,吹吹打打,披麻戴孝,大操大力,还互相攀比,往往花费巨大,浪费严重,并借丧事之机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做道场、搞路祭等,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同时,对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处理不按指定的地点规范安葬,而是到处私埋乱葬,有的甚至修大坟造大墓占地几十平方米,致使“三沿五区”(三沿:沿铁路、公路、河道;五区:生活住宅区、城市规划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乱埋乱葬现象严重。上述现状严重影响了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旅游环境和投资环境,妨碍着村民生存居住条件,如不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殡葬改革,势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

2、是保护土地和森林资源的好做法

中央早在五十年代就提出:婚嫁丧葬中的陋习要改革,封建迷信要破除。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把殡葬改革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专门制定了《殡葬管理条例》,把殡葬改革纳入了法制化管理。江泽民同志也指出:我国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大力推行火葬,推行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节约土地和森林资源,保护中华民族的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县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村、居违反国家规定,乱建墓地,坟头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墓碑越建越高;非法占用山林、耕地乱埋滥葬骨灰的问题日益突出;上坟祭奠引发山林火灾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违规向城镇居民销售墓穴、骨灰寄存格位;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因此,加强和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和管

第11篇:殡葬改革 简报

殡葬改革简报

狠抓殡葬改革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殡改工作,以大量的宣传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公民自觉遗体火化意识,树立文明节俭,优美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造福子孙后代的观念,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一、提高认识,领导重视。

在殡改工作中,分管领导在乡、村干部会议上部署了全乡殡改工作,党委书记和乡长作了重要讲话。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行遗体火化,当好殡改的先锋战士。

二、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殡葬改革步伐。日前,云龙乡政府根据殡葬管理有关条例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与11个村委会签订《殡葬改革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规定殡葬改革工作目标,检查考评办法等。

三、定好宣传内容,定点宣传

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办法》制作成宣传资料。自2009年以来,每个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在杨梅山广场设点宣传。散发资料约3000份;

四、制作横幅和简报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在街道及村庄道路悬挂宣传横幅,大力倡导殡葬新理念,并在街

道广场旁设《云龙乡殡改纪实》宣传栏,在杨梅山、金乌、火期、新山等主要位置挂固定布标5幅,在11个村委会书写石灰标语23条。

通过殡改宣传活动的开展,大大提高了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思想观念,对殡葬改革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人民政府

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

第12篇:殡葬改革办法

殡葬改革办法

江门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

自1998年我市实行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以来,我市各级积极推行以提高火化率、建立殡葬管理机构、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火化率连续三年均超过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并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到2000年我市火化率已达到100,有

力地促进了江门五邑侨乡两个文明建设。但是,全市殡葬工作仍存在个别地方殡葬设施建设缓慢,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建设滞后,“三道两区”坟墓专项清理工作进展不大,骨灰违规二次土葬时有发生等问题。为使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在“十五”期间(2001—2005)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98]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01]61号)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十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江门侨乡实际,做到三个并重(殡葬改革与葬法改革并重,遗体处理与骨灰处理并重,引导合理殡葬消费与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并重),继续全面推行火葬,清理乱埋乱葬坟墓,节省殡葬用地,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基本任务

“十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规范殡仪服务,完善配套设施,改善殡仪机构环境,巩固火葬工作成果,全面开展对乱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骨灰多样化处理,实现葬法与葬礼改革的同步进行,促进江门五邑城市一体化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山清水秀、风景如画的滨江园林城市。

三、实现目标

(一)巩固火化率。2001—2005年全市火化率要保持100。

(二)治理乱埋乱葬,基本实现无坟化。至2003年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的清坟工作,全市基本实现辖区无坟化。

(三)骨灰处理多样化,加强对火化后骨灰的管理。大力推行骨灰植树、撒散、撒海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方式。

(四)深化葬礼改革。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引导群众文明治丧,破除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提倡丧事简办,制止丧事大操大办,规范殡葬市场秩序。

(五)加快殡仪馆和骨灰楼堂设施建设。在2002年底前,建成鹤山市殡仪馆;2003年底前完成恩平市殡仪馆迁建和新会市会城殡仪馆扩建工作。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开展创建殡仪馆上等级工作,力争到2003年,江门市殡仪馆评为国家一级殡仪馆,2005年开平、会城、台山殡仪馆评为国家二级馆,恩平、鹤山殡仪馆评为国家三级馆。结合治理乱埋乱葬专项工作,各市、区要统一建立一批以镇为单位的骨灰楼堂设施。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加强殡葬工作,推行葬法和葬礼改革,是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级政府要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务必抓出成效。要成立由市府办、民政、国土、公安、工商、林业、宣传等部门组成的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各级政府应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评内容。要逐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级签定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一级抓一级的层级责任制。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的主管部门,必须主动地做好工作,发挥职能作用,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与时俱进,积极创新,用全新的视角、全新的观念观察和思考殡葬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努力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制定规划,认真实施。各市、区政府要按照本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2001—2005年殡葬管理工作计划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处理工作的通知》(粤民事[1999]50号)要求,根据当地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骨灰楼堂等骨灰寄存设施建设总体规划,于2002年6月底前报江门市民政局审批。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集中宣传发动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每年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确定每年殡改宣传月活动内容,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举办专题报道、知识问答、知识竞赛等多种形

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殡改法律法规等知识深入到千家万户。广泛教育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把宣传教育与推行火葬、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办丧事以及制止丧事中的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结合起来,使群众真正体会到实行殡葬改革的好处,提高实行殡葬改革、依法治丧的自觉性。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殡葬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签定的

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巩固火化率,继续完善管理办法,使火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持100火化率。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逐级建立殡葬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并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上予以保证。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强制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加快葬礼改革,破除丧葬陋俗,在乡镇或人口多的村,尽可能设立殡仪服务站,方便广大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进一步加强殡仪馆和公墓管理,规范殡葬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开拓形式不同的品种,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努力使殡葬事业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要求。建议在2003年提请市人大组成检查组对我市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殡葬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殡葬事业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兴建或改善殡仪场地设施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多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殡仪设施建设,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六)搞好检查验收。市民政局每年底牵头对各地完成殡葬管理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告市政府,对连续两年不完成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单位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各地评选文明单位时应按照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将殡葬改革列为评选文明单位重要条件的通知》(粤文明委[1998]3号)的要求,把殡葬管理目标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重要条件。

第13篇:殡葬改革倡议书

殡葬改革倡议书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在清明节来临之际,为秉承传统、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倡导社会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对殡葬改革共同发出如下倡议:

殡葬改革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1956年4月29日,周恩来、邓小平等151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实行火化”的倡议书上联合签名,表明了他们愿为全国各族人民做出表率的唯物主义精神和博大胸怀,充分体现了他们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决心和气魄,这一举动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全面推行殡葬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实施,我县遵循“殡葬管理实行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步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受封建陋习的影响,有的地方在亲人死亡后,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墓,破坏了生态环境;有的地方大操大办丧事,损失浪费严重,给丧属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更有甚者,借此大搞封建迷信活动,排成长队,沿街送灵,不仅严重扰民、影响市容市貌,而且给下一代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共创和谐江城、生态江城、魅力江城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县殡仪馆已按照“环境园林化、设备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正在紧张建设当中,计划于今年6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为此,我们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倡议:一是充分认识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从自己做起,从家人做起,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丧葬陋习;二是坚决响应各级党委政府推行火葬改革的号召,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的丧葬新风,实行火葬,杜绝土葬;三是顾全大局,从维护江城形象出发,自觉执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

殡葬改革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摒弃殡葬陋习,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新风尚,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江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县精社文明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民政局

年月日

第14篇:殡葬改革制度

殡葬改革制度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各村应当根据本村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各村基层组织应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各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四、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文化广场、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区;

(三)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五、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镇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制定规定。

第六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报请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15篇: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的精神,按照《**区人民政府2012年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牌楼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牌楼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大工作力度,将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列入牌楼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落实街道领导包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领导包组、社区居委会小组包户,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街道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沟通及时配合紧密,整体联动,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工作进展上报。

三、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和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自加压力,攻坚克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一)加大力度,很抓落实。2012年内,牌楼街道办事处将按照区政府下达的火化率100%的指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目标实现。

(二)抓住重点,攻坚克难,巩固乱埋乱葬的整治成果,把抓好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地乱埋乱葬和迁坟的专项整治作为重点,争取取得重大突破。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将与所辖社区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殡葬改革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按照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的要求,增强所辖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认真抓好落实。年底牌楼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社区居委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对偷埋乱葬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积极举报者,经核实后给予相应经济奖励,并对其举报行为进行保护。

(四)加强联络员制度的建设,各村(居)充实殡葬改革信息报送的联络员,要求各联络员要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人口死亡数、户口注销数、遗体火化数、坟墓拆迁数)。

(五)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将由联络员每月10日前上报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16篇:殡葬改革讲话

同志们:

今天,镇党委、政府在这里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下面,我就如何加强殡葬改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立足现实,深刻认识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总体上看,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殡改工作也正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但在推进殡改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务必要引起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的高度重视,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一是发展不平衡,尤其是一些地方群众的丧葬观念依然浓厚,个别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态度不够坚决,责任不够落实,导致一些地方火化率回潮反复较大,违规土葬时有发生,乱买乱葬现象禁而不止,从而使殡改的开展情况极不平衡。

二是认识不到位。个别行政村的部分村支部书记,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不足,没有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多,落实少,表率作用差。个别行政村的支部书记消极畏难情绪重,片面认为殡葬改革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是用先进文化思想引

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而是一味迁就思想观念落后的老百姓,导致部分行政村殡葬改革工作处于被动和落后的局面。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反殡改政策,肆属死亡违法土葬,今年在我镇已有发生个例,在全镇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是宣传不深入。部分行政村没把宣传教育放在殡葬改工作的首要位置,没有运用广播宣传,重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和实效性,特别是没有将殡葬改革有利于节约土地、保护环境、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等重要性和政策法规宣传透彻,导致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法规不太了解,火化遗体很难接受,丧葬观念的转变非常缓慢,增大了殡葬改革工作的阻力。

法不严,管理不规范

一是少数行政村没有严格执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在实施意见》【周发2012】1号】沈发2012号文件精神随意缩小处罚范围,降低处罚标准,无形中滋长了违法土葬的不良风气。形成互相樊比,工作被动的问题。二是执法存在着不公正现象,部分群众有怨气。很多起尸火化对象多是政治上没有地位、社会上没有关系、经济上没有实力的平民百姓家庭、无权无势家庭、老实憨厚农民家庭,对有权有势有一定“脸面”及“恶人”家庭

非法土葬的很少起尸火化。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部分支部书记不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活动,存在着死者家属找到支部书记给你拿两条烟、两瓶酒,你就当没看见、没听说,对殡葬改革政策法规不闻不问。

二、鼓干劲,添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因此,各部门及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我镇殡改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殡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会后开始,要再鼓干劲,再增信心,再添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切实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殡葬改革有利于移风易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减少疾病传播、减轻人民负担,促进可持续发展,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因此,各单位、各行政村一定要深化认识,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安排。切实做到年初有安排,平时有督促检查,年终有考核。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各级干部具体抓,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此项工作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要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镇党委委、政府的要求上来,要以抓农业的点子,抓工业的思路,抓计划生育的干劲抓好殡葬改革工作。要纠正主观随意行为,消除畏难情绪,发扬不畏艰辛、不怕困难的精神,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强化宣传教育,转变丧葬习俗

殡葬改革是一场意识领域的革命,是用先进文化思想向几千年封建习俗的挑战,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镇直单位、各部门、行政村必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过街宣传标语,张贴标语等宣传,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标语上有文字。要突出宣传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增强宣传教育的幅射力,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明白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在宣传过程中,既要注重先进典型事迹的报道,又要鞭策工作落后的地方。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和逐步转变广大人民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抛弃封建迷信思想,树立“厚养薄葬”的现代丧葬观念,为殡葬改革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每个乡镇必须要有5幅以上长期性规范化标语,宣传教育面要达到100%。

(三)突破薄弱环节,促进平衡发展

2012年达到100%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各级单位及行政村真抓实干,加倍努力。首先要正确分析本辖区内殡葬改革的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其次要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主要领导要主动挂联火化率低、工作被动的村,要经常实地督促,帮助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

千方百计扭转被动局面,全面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平衡发展。

(三)明确措施,严肃纪律,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火化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地方殡葬改革工作成绩好坏的重要标准。为了提高火化率,首先要做好葬前管理工作。要健全殡葬管理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村支部、村委会的管理服务作用;要建立死亡人口快速上报机制,每个行政村确定1—2名原则性强、关心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的村民作为殡改信息员,以便准确掌握辖区内人口死亡详情。各乡镇殡改执法人员及相关干部知道情况后,必须立即到丧家做遗体火化动员工作。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工作做深做透。亲人去世是件令人悲痛的事,如果方法简单粗暴,又、难免引起双方冲突,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其次是党员、干部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镇干部、职工、共产党员及民政优抚救济对象必须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其在殡葬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可言,遗体必须火化,严禁违法土葬。否则,要依法起尸火化。

(五)严格政策,依法行政,切实治理殡葬管理环境

四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在行政执法中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法主体,坚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讲方法,尽量避免正面冲突,杜绝发生恶性事件。在处罚标准上要一视同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禁凭感情收关系款、人情款,谁降低处罚标准,就由谁补

缴差额部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损公济私、索贿受贿。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对拒不执行在同一辖区内,有党员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和普通百姓违法土葬的,必须先对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村支书、主任等丧属家先执法。殡葬法规,偷运偷葬的“关系户”、“难缠户”、“钉子户”要坚决逗硬处理,绝不手软,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起尸火化的,要强行起尸火化。凡起一具尸,要加大宣传力度,起到教育一片的作用。对普通百姓执法,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取缔棺材市场和封建迷信用品市场,加大对丧葬用品的管理力度,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同志们:我县殡改工作任重而道远,但我相信:只要

我们上下一心,不畏艰难,携手共进,求真实务,就一定能使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既定目标,跃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

谢谢大家!

第17篇:安徽殡葬改革

《不要用殡葬问题绑架改革——对当前安徽“殡葬事件”的分析》2014/5/29

安徽“殡葬改革”不是真正的改革!老百姓的殡葬问题不是小事,关乎民心和民意。老百姓殡葬也是改革发展大局的一部分,以小见大。但是从中我们可以嗅到一丝不平常的信息。就是,我们国家的改革到底得到了多少人的支持和响应?按说,改革是为了最广大的人民和国家民族的前途,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或集团的现实利益会有损失。这样的一部分,规模不大,人数很少,却是反对改革的力量之源。隐约感到,类似事件背后似乎藏着一些势力,一股暗流,反对改革,制造事端影响改革速度和方向。还有一些明显不合常理的信息,也似乎证明了这些猜测。比如,新疆的羊群,由于头羊失足而跟着坠崖,以及被野狼偷袭等,琐碎的事情,居然占据网站或其他媒体的重要位置,其原因绝不是新闻本身的价值,而是在幕后力量,进行推动,而使得这些消息成为新闻,从而引起关注。还有一些老领导的出现,看似不经意,可是明显有意为之。江普的上海会晤,本身就是极不平常的。中国前任领导人的贡献是中国人的事情,应该由中国人评价,但是普京为何在此时此地发出如此之声?都是值得思考的。这些都与当前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工作方向不一致,与当前的全局不一致。很明显,在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主持工作的前提下,舆论方向应该是高度集中于现在的党中央领导班子的。而此时出现一些不符合当前党中央主流的信息,是极不正常的。决不能认为这是一种,集中前提下的民主。因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对操作方法的完善和西化,绝不会与主题本身产生分歧。看来,当前的改革确实触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是能量很大的人的很重要的利益。这些人的这些利益,就是改革的最大阻力。改革的本质就是利益的博弈。对改革的方向有不同意见本身无可厚非,但是方向的不同意见与反对改革本身有本质的原则性的不同,无论言语和行动多么轻描淡写,本质中透露的反对信息是藏不住的。对这些人来讲,允许你的不满,但是不宽容你的破坏。改革的旗帜不能变,改革的方向不能偏,改革的大局不能乱。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是历史潮流,改革是全民所愿,改革是民族希望。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质疑、拖延甚至反对改革。面对现实吧,顺应改革历史潮流,放弃抱残守缺,适时调整自身发展,恰当表达自身意愿,自觉做好自身发展与国家改革大局的协调一致。这是唯一的现实的正确道路。最好是立改立行,不要再执迷不悟了。发展容易,改革不易,且行且珍惜。 请看今天的《凤凰资讯》标题,其中深意不言自明。

习近平改革论述出版 部分首次公开发表

李克强晤世界经济论坛主席:做好政策储备 适时适度微调 李克强:让创新成为实现中国经济升级的强大动力 中央将重点整治“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

中纪委:1300名官员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被处分 杭州西湖周边会所现状:1家变茶馆 29家仍停业

新华网斥安庆殡葬改革:改革不能逼死人

安徽安庆:村民50岁后开始准备寿材 做好后要宴请亲朋 安徽:老人火葬限期前欲自杀 称我要睡寿材

裸官因妻不回国被调岗 交接会上唱《渴望》

广东数百名裸官被调整岗位 包括9名市厅级官员 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提前退休 知情人称其是“裸官”

这些新闻标题并列,本身就是一种问题。总书记的改革论述出版,是一种推进改革的进军号,新华网为何刊登斥责的新闻标题?斥责安徽的小官员?还是另有所指?什么叫“改革不能逼死人”?这其中的改革到底指什么??指桑骂槐吗?还是另有企图??现在改革是大势所趋,是国家发展大局,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为了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改革怎么会逼死人?进而问一句,当前改革“逼”的是什么人?恐怕,只有这些人自己心里明白。不要绑架民意啊!不要把自身的私利捆绑到人民头上。煽动民意,反对改革吗?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是中国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是在不断提高的,中国人民会做出正确的选择。任何以私利绑架民意,任何以维护既得利益而破坏改革大局的图谋都是不可能成功的。这样的消极对抗,是没有用的,发一些牢骚,说一些怪话,是阻挡不了历史发展的前进步伐的。还是收收心吧,回去好好反省吧,奉劝一句,对抗和扯后腿是没用的,还是洗洗睡吧!

安徽民政厅回应多名老人大限前自尽:与殡葬改革无关 2014年05月27日 11:00 来源:法制晚报

67624人参与 1878评论 原标题:安徽民政厅:老人死亡与殡葬改革无关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安徽安庆市强推殡葬改革,6月1日起一律火葬,对民众家中现有棺木强行拆解,多名老人在大限前自尽。

今天上午,安徽省民政厅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法制晚报》记者称,部分媒体报道“殡改致使老人自杀”失实,经过实地调查,老人死亡情况与目前推行的殡改措施没有关系。殡改政策也不会因为舆论影响而停止,6月1日肯定将继续实行。

民政厅老人死亡与殡改无关

安徽民政厅工作人员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有媒体报道安庆多名老人因为殡改制度自杀身亡,民政厅了解情况后,当天就组织主管殡葬改革的业务处前往当地进行调查。

经调查,媒体报道的几例老人死亡事件与殡葬改革政策并无关系。“谁能保证6月1日前没有人死亡呢?有些人是不是想利用这个事件抹黑政策?”该工作人员表示,报道中说的“个别乡镇出现了乡村干部强行拆解棺木”,实际上是因为实行火葬,棺木没有用了,政府发文让群众自愿上缴家中的棺木。自愿上缴将获得800-1500元的补助。这项政策并不会因为受到舆论影响而停止,6月1日肯定将继续实行。

“殡葬改革不是新鲜事物,是移风易俗的事情,当地老百姓传统观念一下要改过来,是比较困难的,有些想法也比较正常。”他同时表示,欢迎媒体朋友实地来了解情况,希望媒体对殡葬改革鼓与呼,能对该政策支持与理解。

推行殡改也与森林防火相关

今天上午,安徽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安庆市推动殡改的力度如此之大,除殡改大势、移风易俗等共性原因外,与当地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也有关系,火灾多发也是促进政策出台的因素。

工作人员坦言,目前安徽省内大部分地区已完成殡改,“也就剩下这个地方没有实现了,早在十年前就应该推动殡葬改革了,对当地政府来说,老是处于后进状态,也说不过去。”

安庆地区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据公开报道显示,仅今年1月24日,安庆市大龙山森林公园就连续发生16处火情,过火面积超过15公顷。

人民网安徽频道2014年1月27日报道,安庆市1月26日召开市委常委会,通报了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20多名官员被处理。其中,安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被责成向安庆市委作深刻检查,安庆市林业局局长田辉引咎辞职。

原标题:推行殡葬改革 莫要“不恤死”的自负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丁永勋)据媒体报道,安徽安庆市近期推进殡葬改革,要求6月1日起全部实行火葬,一些地方收回村民棺木强行拆解,引发较大抵触情绪。有报道称,近期安庆地区有不下10名老人为赶在殡改政策实施之前“入土为安”而自杀。对此,安徽省民政厅有关工作人员称,经过实地调查,老人非正常死亡与殡改没有关系,安庆殡改政策也不会因为舆论影响而停止。

虽然当地民政部门否认老人自杀与殡葬改革有关,并且说,“谁能保证6月1日前没有人死亡呢?”但媒体对个案的详细还原,却揭示了老人自杀与强推土葬之间的相关性,以及当地传统和风俗与火葬政策的直接冲突。一边是工作人员模糊的表态和轻佻的推测,一边是多家媒体记者的深度调查,哪个更可信,公众自有判断。

作为出身农村、来自某个以平坟而闻名天下地方的人,我能理解那些要“死在殡改之前”老人的顽固逻辑。在平坟运动搞得最激烈的时候,和村里的老人聊天,他们几乎都流露过“恨不早点死”“羡慕那些人死后不用烧”的想法。当然,可以说这是“迷信”“老脑筋”,但却不能不正视它的存在,不能奢望短时间内改变这种“惯性”。

死生事大,中国人历来对葬礼十分讲究。由土葬改火葬,不仅是殡葬方式的改变,更是对习俗和文化的扭转,不能不慎重。安庆这样的地方,文化厚重,传统坚韧,安庆下属的桐城,更是桐城学派的发源地。虽然当下的安庆农村,也难脱发展至上、乡村凋敝的困境,但毕竟文脉未断,传统的影响还在。很多农村老人哪怕是文盲,但受环境影响,仍固守着一些传统和习俗。这并不是简单的“文明”或“落后”的问题,而涉及复杂的文化和情感。

因此,即便推行殡葬改革的初衷是好的,也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但仍要照顾民众的感受和诉求,至少要有个过程,不能操之过急。从媒体报道看,安庆现在力推殡葬改革,直接背景有两个:一是当地之前推行火葬力度不够,在全省处于落后位置;二是民众祭扫引发山火,导致有关领导被问责处分。无论出于哪种考虑,似乎都是从领导的政绩和面子出发,而没有考虑群众的接受度。

如果弃土葬改火葬真是为了移风易俗,除了要有长期坚持的耐心,还需要领导带头示范,并在公墓建设、祭扫服务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除了回收、拆掉村民家里准备多年的棺木,提供有限的补偿之外,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些地方有什么实际举措。

因此,殡葬改革面临阻力,不要仅归咎于民众思想落后,然后以“不恤死”的劲头,宣布改革不会因此而停止。我们说改革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往往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触动利益并不意味着罔顾人的死活。一般来说,没有一种改革,要以“逼死人”为代价,这是一种“致命的自负”。

更何况,“一刀切”改火葬为土葬,真的有利无害吗?两个月内就要改变延续上百年的习俗,这合理吗?恐怕这些都要打上问号。如此蛮干,感情和利益受损的都是群众,受益的恐怕只有那些获得好看政绩的官员,这恐怕算不上什么打破不合理利益格局的真改革。

媒体评周口平坟:无视民意 最终也就摆脱不了惩罚2013年02月23日 13:14 来源:中国经营报 分享到:

更多 6人参与 2条评论 原标题:周口圆坟的双重警示

仿佛一夜之间,河南周口那片土地上,圆起了百万座坟。最近突然呈现的这种景象,是对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周口平坟事件一次最大的民意回应。 作者:单士兵

周口平坟事件,被很多媒体评价为2012年影响中国百姓生活最为重大的法治事件。在地方权力强行推进之下,历时数月,有200余万坟头被平掉。就在平坟运动达到高潮之时,新的国家规定出现,人们从中读到了从2013年起民政部门不能再强制平坟的信号。

从平坟到圆坟,数以百万计的坟墓在大地上凸起,现在成为摆在周口市政府面前的一块烫手山芋。

周口平坟,打着极其响亮的“复耕”旗号,但究其本质,则是“醉翁之意不在墓,而在地”。这些年,地方财政对土地的过度依赖,正在通过各种形态展示出来。在土地征收政策收紧的大背景下,为了实现腾地目的,一些地方可谓是花样百出,平坟运动从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其中的一种变异。

事实上,透过“平坟复耕”的复杂性,人们也清晰看到一条权力之手制造的复杂“利益链”。围绕平坟,周口出台免费火化、公墓建设等殡葬政策,其中火化、骨灰盒、遗体接送、公墓安葬等环节,都被做尽了政绩与利益的文章。

结果就是,这样的强制平坟,没有建立在尊重民风民俗与传统文化基础之上,这样的权力推进,无视民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最后,平坟自然就沦为另一种暴力拆迁。

想当初,周口方面为了给平坟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一直扛着殡葬管理条例说事,寄望于通过“殡葬改革”这样宏大的现实叙事,来掩蔽这一场腾地运动的丑陋面目。而相关专家则明确解释,殡葬管理条例不应成为平坟的依据,相较而言,土地管理法第36条的“禁止占用耕地建坟”应更有约束力与说服力。

而土地管理法这部分内容,也是在1998年修订时增加的,法不溯及既往,周口一刀切的平坟运动,连那些年代久远的祖坟都不放过,当然是伤害民众情感,又破坏公平正义。

问题是,强力推进平坟已经被地方政府视为捞取政绩与利益无法舍弃的工具,权力眼里早就没有制度的正当性,只是考虑如何用制度来编织愚弄民意的谎言了。在这样背景下,权力最终也就摆脱不了民意与制度的双重惩罚。

2012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第628号令,对《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进行修改,原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被删除。

这一变动,又从制度层面将这场“平坟复耕”推向了舆论更大的风口浪尖上。法无禁止则自由,民意也迅速地从殡葬管理条例中找到了可以圆坟的制度由头。这时候,周口政府面对一夜之间凸起的百万坟头,在没有来自上级的新政策之前,只能一筹莫展。

当初搬起的那块所谓制度的石头,终于砸了自己的脚。相信曾经叫嚣着“此事(平坟)已无退路,是一场革命,攻坚战”的周口市市长岳文海,现在应该能够感受到这场“革命”失败了,“攻坚战”到退守的时候了。那么,在承受民意以行动给权力这记最为响亮的耳光的同时,权力为了利益和面子,能够真正跳出“钱穆制度陷阱”吗?

钱穆制度陷阱,简单地说,也就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不断繁密化造成病上加病,造成更多的矛盾、歧义和漏洞,越陷越深,越理越乱,制度也就失去应有的效率。

被民意和制度嘲讽的权力,是到时候彻底清醒过来了。不尊重民意的权力,最终必然要招致民意的嘲讽;没有制度约束的权力,很容易成为脱缰的野马,偏离正义的轨道。野蛮的权力在利益面前尽管可能一时得逞,但因为践踏文明,违背正义,最终会以失败告终。而制度,要最大程度满足正义需求,则应该与民意形成及时的良性互动。

从平坟到圆坟,是民意和制度对权力的双重惩罚。它最大的警示,也就在于尊重民意,在于及时进行制度清理,来还原正义。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士

媒体谈周口平坟教训:政策不应挑衅滔滔民意2013年02月21日 03:43 来源:东方早报 分享到:

更多 855人参与 42条评论

原标题:周口平坟教训:政策不应挑衅滔滔民意

我们认为即便平坟真为长远发展考虑,也不应该践踏中华民族认祖归宗的文化底线,更不应该用运动式执法将民意碾得粉碎。

当人们快要忘记去年河南省周口市那场轰轰烈烈的平坟运动时,当地又有新闻传来:当初被平掉的200余万个坟头,如今,至少半数已经复建。周口市太康县民政局副局长葛灏称:去年该县平坟35万座,几乎所有的坟墓都平掉了,如今大量的坟墓被圆起,“没有95%,也就一半吧”。

平坟走回了原点,当地政府和群众却都被深深地折腾了一把,造成官民之间难以愈合的心理伤痕。2月20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对此发表题为“平坟复圆坟,滔滔民意岂可违”的评论:周口被平坟墓,一夜之间半数恢复,这真是对平坟运动的莫大讽刺,背后的民心向背值得当地反思。

我们认为即便平坟真为长远发展考虑,也不应该践踏中华民族认祖归宗的文化底线,更不应该用运动式执法将民意碾得粉碎。

庐墓是先人长眠的地方,慎终追远、扫墓祭奠体现了中国人对生命的尊重,对后世的期冀。祖坟是远方游子魂牵梦萦的根,是中国人的精神家园。扫墓祭奠这种公序良俗,应该得到权力的敬畏。诚然,基于中国人口多、耕地少的现状,因占地巨大,土葬等殡葬习俗应该渐进式地移风易俗。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的原则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改革土葬,对于“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而火葬改革还需要有相应的乡村公墓建设等作为保障。但是,去年周口市的平坟运动中,突然将扩耕由年初确定的3年完成调整为当年年底完成,要求火化率年底达到100%。这是运动式平坟,其中出现了种种乱象,如周口扶沟县的土政策是“给三天期限平坟”,平不掉,要罚100元;平坟还没完,还要推倒墓碑,结果导致村民意外伤亡;多名村民指证,一位厅级官员的祖坟被突击圈入公墓,避免了被平„„

更吊诡的是,河南省民政厅表示从未发文要求平坟。甚至在去年11月16日国务院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强制平坟规定后,周口当地依然表示不会停止平坟。

这是为了什么?有学者指出:平坟运动名义上为“复耕”实为“卖地”,只是另外一种花样翻新的卖地手法,跟过去强行撤并村庄逼农民上楼做法一样。那么,周口的运动式平坟是在推进改革,还是在疯狂制造政绩?

值得一说的是,原河南省政协常委赵克罗因为在微博上揭露周口地区平坟运动存在的事实,而落选新一届政协。他还在网上写“忏悔书”揭露有官员对其打击报复,甚至他还称已做好“杀身成仁”的准备。习近平总书记说共产党员要容得下尖锐批评,而赵克罗前委员甚至没有提出批评,只是讲出了河南当地大规模平坟的事实。

同是2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共产党人血液里流淌的反思力量开辟了中国模式”。平坟闹剧造成目前骑虎难下的局面,当地有关方面应该反思一下:当初是谁悍然推动强制平坟,要求提前实现100%的火化率?造成当下的恶劣影响,相关领导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平坟运动到底靡费了多少公共资源?平坟之后,多少土地实现了“复耕”?谁该向说出真话的赵克罗道歉?没有真相,就没有反思;没有真相,就没有谅解;没有真相,难保不会重蹈覆辙。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心和公序良俗,是任何政策都不能越过的底线,必须得到敬畏。相反,任何打着改革的旗号、不惜挑衅滔滔民意的公共政策,其合法性、公正性都是值得怀疑的。

第18篇:殡葬改革承诺书

党员、干部带头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

为了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工作,革除旧习,树立文明新风,作为党员、干部郑重承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厅发[2014]18号)精神,在以下五个方面发挥好带头作用:

(一)带头节俭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在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同时,带头减少繁文缛节,缩小宴请规模和迎亲(出殡)车辆,杜绝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去世后除国家规定外,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格控制遗体送别仪式规模,力求节约简朴。

(二)带头革除陈规陋俗。带头破除封建旧俗,不搞请阴阳、看风水、做道场、出大殡等各类封建迷信活动。婚丧嫁娶不在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棚设宴、搭建灵棚、高音喧哗,不在凌晨午夜燃放鞭炮烦扰邻里,不沿街游丧、抛撒焚烧冥币、燃放鞭炮。

(三)带头树立文明新风。以集体婚礼、纪念式婚礼、家庭婚礼、旅行结婚等形式举行婚姻宣告仪式。在丧事活动中,带头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敬献鲜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

(四)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去世后实行火葬,在公墓内安葬骨灰,不将骨灰装棺再葬,不超标准建墓立碑;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带头在指定安葬点或公墓内安葬,不乱埋乱葬;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撒散骨灰或者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带头捐献遗体或器官。

(五)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教育引导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积极劝阻不文明行为,不对违法违规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承诺人: 时 间:

单 位: 政治面貌: 职 务: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本人持有,另两份分别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留存。

第19篇:殡葬改革责任书

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2009年) 为认真做好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推进我县的殡葬改革,根据目务院、省、市、县《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

一、共同目标

(一)加强殡葬管理体系建设。将殡葬管理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制定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和完善殡葬管理政策、

法规;负责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的建葬管理工作。

(二)加大殡葬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殡葬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殡葬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殡葬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1 党员、共青团员带头实行火葬、简办丧事的请示>的通知》(云厅字[2003]38号)要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辖区内基本杜绝丧事大操大办现象和丧葬封建迷信活动。

(五)强化殡葬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监[2005]34号),对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

(六)严格执行《昆明市民政局和昆明市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殡葬改革工作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的通知》(昆民殡管[2003]8号),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殡葬管理工作不达标或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并给予单位领导相应的处罚。

(七)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殡葬宣传有计划、有组织、有方案,深入到村、居委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

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具体目标

(1)认真规划制定辖区内火化区的划定工作,逐年分

2 步实施火化指标:2009年火化率达到25%,火化区内的火化率要达到100%。

(2)乱埋乱葬治理。从2009年开始,以贯彻《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滇池面山等地乱埋乱葬的通告》为契机,在每年“清明”、“冬至”重点时段前后,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治乱埋乱葬行为的专项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民委员会。 (二)考核时间

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 (三)考核办法

1,自查自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查自评,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殡葬管理工作自查自评情况和有关材料

报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民政办公室)。

3、审查验收。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汇总考核检查情况,提交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乡人民政府。

(四)奖惩办法

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统一纳入县人民政府综合目标进行考桩,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村委会综合考核和村两委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村委会的综合考

3 核评定挂钩。对实施殡葬管理成效突出,辖区内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工作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达到95分以上的,乡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殡葬管理改革工作不力、辖区内火化率没有达到规定指标,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在70分毗下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人民政府

(签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 (签章): 年 月 日

第20篇:殡葬改革调查

殡葬改革调查:死人活人“争”地怪现象随处可见

2011年04月26日 08:18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19)

【字体:↑大 ↓小】

当前,各地“豪华墓”、乱葬乱埋占用耕地的事情屡见不鲜,这不能不让人忧虑——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专家形容为“人增、地减、粮紧”。而旨在破除迷信、杜绝铺张浪费的殡葬改革至今已持续了50年,它给社会带来了什么样的改变,还存在怎样的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从散乱到集中:祖坟并非“挖”不得

南京工业大学党委书记王德明教授的老家在张家港市杨舍镇城南村。清明前他接到通知回乡迁坟,觉得很不可思议。

到了现场,却大大出乎王德明的预料。“大家在田间地头排队等待,

高高兴兴的。”整个过程中他所做的,只是找到父母的坟茔,带着统一配备的免费骨灰盒到安息堂,中间的挖坟、收捡遗骨(灰)全由专职人员完成。

记者来到杨舍镇塘市办事处的静憩楼探访。大门两侧书写“民德归厚,慎终追远”的金色对联,园以三层白灰色小楼、焚烧亭和停车场为主体,一侧是用来安葬遗骨的成排墓地。清明刚过,墓前尚未凋谢的花束随风摇曳。这样的安息地,难怪迁坟时大家赞成。

无独有偶,这样的做法江苏南通海门市从1997年就开始了,实行的是“一村一骨灰堂”的方式,目前村级骨灰盒存放室拥有率为100%。

记者来到该市万年镇长征村西北500米处的骨灰堂。堂内,道路用大理石铺设,每个骨灰存放室约占地60平方米,高约2米,一个个格子里摆放着逝者的骨灰盒、照片和姓名,旁边放着两个用来烧纸钱的篮子。而堂前是修剪得整整齐齐的翠柏和灌木,分外嫩绿。有村民感慨道,人死了之后来这里“享受”的是五星级待遇。

“原来可不是这样子。”村里的老人回忆说,海门市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并村,长征村就是那时由三个村子合并在一起的,三个村子各自有自己的公墓,有的散落在田间地头,“一到清明上坟,纸灰满天飞,遇上下雨天,两脚泥巴。”

事情的改变源自一个偶然事件。2006年,在上海做生意的本村企业家宋正飞回老家上坟,发现墓地散落,杂草丛生,于是出资建起了这个骨灰堂。35个村民小组每组一个,另有一个安葬着解放战争时期的四位烈士。长征村党支部书记陈建飞告诉记者,骨灰堂“光绿化就花了25万元”,而散坟集中为长征村节地20多亩,这对人均耕地远不足一亩的该村而言,可不是小数目。

死的人不“怕”刮风下雨,活的人上坟也不再怕两脚泥巴,“阴阳两隔的人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而殡葬改革,不仅仅停留在为逝者建一个清净的骨灰堂。

长征村村民郁建中的父亲刚刚过世,按照海门市的惠民殡葬政策,办完丧事后他从镇财政所领取了600块钱的基本丧葬补贴。“运输费、火化费算下来,政府给的这600块钱办丧事基本就够用了。”郁建中对这一政策很是感激。他告诉记者,要是放在10年前,村子里有人去世了总是先急着找墓地,打棺材,请街坊四邻挖坟,如今政府给补助安置在骨灰堂,“干干净净的,省去了不少麻烦”。

在海门民政局的办公室内,记者看到了一份通知,要求全市殡葬基本服务补贴“三年三步”:针对无丧葬补助人员,去年补助200元,今年为600元,2012年提高到850元。“此外,我们打算由市财政给每个村投入5万—10万元,用于骨灰堂的扩建和绿化。”海门市民政局肖局长告诉记者。

丧葬观念:传统与现代对垒

殡葬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遗体火化、散坟整治、文明祭扫、生态葬,以及惠民殡葬补助等多个环节,改革的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均衡。在安徽怀宁、潜山等地通向安庆市区的公路两旁,以及马鞍山经芜湖到池州的铁路两侧,不时可见一些坟茔散落于田地、土丘之间。有的荒草丛生,年代已久。有些却土色鲜明,显然是新坟。更有一些水泥、砖石造就的小房子,里面停放着棺椁,很是显眼。原来,按照当地风俗,死者遗体要盛于棺中,在野外停放3年,然后再收拾遗骨,埋入土中。“一般都是自家找块荒地安葬,讲究的还会请风水先生看看。”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禁止建造坟墓;在允许土葬的地区,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不少农村随意的安葬方式显然违背了规定,既不利于土地的节约,也影响环境的美观。

而即便在有公墓规划的地区,村民们也放任自流地选土地建坟墓,谁家的墓造得更大更豪华,谁家最有面子。信风水讲排场比阔绰,致使死人与活人“争”地的怪现象随处可见。我国的殡葬改革是围绕推行火葬展开的,然而,根据民政部网站的数据,2009年全国平均火化率仅为48.5%,西部地区平均火化率不足30%,最低的仅4%。

走访中西部,记者明显感受到地区差异带来的殡葬文化的差异性。山西某村一户人家,几个孩子都在北京工作,这让同村人羡慕不已。他们都说:“这家的祖坟冒烟了,孩子才会这样有出息。”这也就不难理解推行火葬在当地会有多艰难。村民根深蒂固的理念不仅阻碍了殡葬改革,也影响了村民之间的和谐。某县划分土地,由于祖坟动不得,坟上的小树苗经过若干年长成了参天大树,影响了庄稼的收成,造成坟主人和地主人大打出手。而类似的事并不少见。记者在山西东南部的一个16万人口的县采访,发现整个县内没有一处火葬场。

在殡葬改革采访中的几点启示

记者在此次采访中也收获了几点启示。

启示一:传统丧葬观念的转变是第一位的,这需要政府的引导。祖坟为大,隆丧厚葬,这些观念在某些地方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而革除丧葬陋习,宣传是根本。但目前很多地区对于殡葬新风的宣传,往往集中在清明、冬至等节日,即便是有,似乎也被热议的天价墓等焦点湮没了。“旧的观念不破除,就是建造再整洁的骨灰堂,老百姓也不搬迁。”海门市民政局的一位负责人如是说。此外,地方领导的重视也颇为关键。“殡葬改革与传统观念冲突很大,如果没有实际利益的驱动和压力,基层政府对此并不积极。”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般只有土地开发时,地方政府才会对散乱墓葬进行整治。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海门市一位领导表态,他宁愿把路修得窄一点,也要把散坟乱葬治理好,“这样才能创造整洁的环境,吸引投资加快发展。”海门之所以有“金三角上小浦东”的美誉,与当地形象不无关系。

启示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推进殡葬改革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必要条件。江苏省民政厅一位从事殡葬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也表示,经济发展水平是次要的,关键要看这个地方的诚意和决心。2010年4月,连云港灌南县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在全县展开,每乡镇选取劣质地建一座公墓,并把已有散葬墓全部迁入,节约土地2000余亩。灌南地处苏北,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约为9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430元。相比灌南,土地面积、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相当的安徽怀宁县,在主干道两侧坟茔累累,甚至火化尚未推行。

启示三:文明殡葬的推行,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无弊。环境的改善与文明程度的提高,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助推器。目前全国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已达11个省、99个地级市和407个县,覆盖人口达4.73亿,多个省市也在各自的“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大殡葬改革的力度,转变丧葬陋习,加强生态墓区建设,倡导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何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普惠于民,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殡葬改革的深化值得期待。(

《殡葬 改革 调研报告.doc》
殡葬 改革 调研报告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