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非遗保护

推动“非遗”保护,建设文化强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文脉,是民族文化中核心、本质的东西。保护非遗发展,对当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大的意义,由于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起步晚,发展快,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存在问题:

一是群众保护意识淡薄。广大群众对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少数地方、部门和个人将保护文物视为现代化、城市化的阻碍,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忽视了文物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长远功能,当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出现矛盾时,多以牺牲文物为代价。 二是缺乏专业保护人才。一些地方非遗保护组织机构不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和保护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不符合保护工作“综合性、多部门协作性、专业性、广泛性、长期性”的要求。缺少挖掘、整理、研究的专业人才队伍,乡、镇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日常普查工作只能临时找人帮忙。

三是保护经费难以保障。一些地区未将非遗产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也没有设立普查、发掘、整理、征集、抢救、补助、展演、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临时申请的工作经费,常常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缺少正常办公经费和技术装备。许多失去市场支撑而又缺乏开发利用潜力的传统绝技,缺少持续的保护经费

投入。

四是民间艺术后继乏人。民间老艺人大多年事已高日渐凋零,而由于许多传统技艺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收入低和现代化信息的冲击,年轻人大多不愿入门学艺,不少民间艺术大师面临无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尴尬境地,造成新老交替出现断层,艺术传承青黄不接。

基层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文物保护规章体系,解决文物法律法规原则性和滞后性上的不足,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形成文物保护合力。严格文物行政许可,加大文物执法力度,杜绝利用文物违法现象。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并遵守文化遗产法律法规。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解决好经费保障难题,通过引导,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性,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进行资助,确保所需的工作经费、保护经费、专项经费、装备器材能及时、足额到位,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常进行。

三是强化保护队伍建设。要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使非遗保护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加强对保护队伍人员的业务培训,建成一支具有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的从业人员,落实保护工作。

四是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加大对民间艺人带徒传艺的扶持

力度,实行财政补贴,激发年轻人的学习热情,培养一批新型的民间艺术传承者;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训班和课程,培养孩子对于传统文化的认识;设立专业民俗艺术学校,聘请优秀民间艺人,专业化培养传承人才。

五是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将非遗的发掘利用与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结合起来,丰富基层文化生活。建立非遗专题博物馆,集中保护、展示和传播非遗资源,充分发挥对青少年和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作用。推动非遗与文化产业、文化旅游业结合,挖掘有代表性元素,大力开发旅游产品,形成地方特色文化品牌。

推荐第2篇:非遗保护

《关于金盆村春节风俗习惯变化的调查和研究》

亲爱的村民们:

首先,祝大家新年快乐。我是调查员方玎玲,又到新年啦,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近年来村民们过春节有很大的变化,因此,我想针对这些变化做一些调查。本次调查不记名。感谢您的配合,谢谢大家。

1、您的性别?

A、男B、女

2、您处于?

A、少年B、青年C、中年D、老年

3、您的文化水平?

A、未读过书B、小学C、初中D、高中E、大学

4、您对您所在地过去的春节风俗习惯持何种态度?

A、认可,真正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B、不认可,太繁琐

C、觉得有些地方需要改变D、无所谓

5、您对您所在地现在的春节风俗习惯持何种态度?

A、认可,变化的恰到何处B、不认可,忽视了中国传统

C、有些变化的号,有些变化的不好D、无所谓

6、您认为春节风俗习惯哪些方面变化了?

A、庆祝活动方面B、饮食方面C、人们的娱乐活动方面

D、人们对过年的态度方面E、其他反方面

7、您觉得您所在地关于春节风俗习惯变化程度如何?

A、一点没变B、变了一点C、变了很多D、完全变了

8、您对这种变化持何种态度?

A、无所谓B、认可C、部分认可D、部分不认可

9、您认为春节风俗习惯变化受哪些因素影响?(多选)

A、经济水平提高,人们收入多了B、受现代文化喝外来文化影响

C、人们的文化水平提高,对春节有更多的要求D、新农村政策的影响E、原来的过春节的风俗习惯太繁琐,不符合现代社会节奏

F、现代通讯技术影响

10、您家现在的收入大概是?过去的收入大概是?

11、您希望怎么样过春节?

最后,还是非常感谢您的配合。并衷心的祝您节日快乐、合家欢乐、美满幸福。

2011年1月6日方玎玲

推荐第3篇:非遗工作汇报

为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民间文艺,保护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堰桥实验小学在2012年成立了“无锡民间文艺校园实践基地”,并聘请中国泥人博物馆研究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徐存才、无锡市蓝印花布博物馆馆长徐瑞才、无锡市民协副主席、被誉为“江南百灵鸟”的吴歌大师唐建琴等数十位艺术家担任校外辅导员,分门别类指导课题研究中的“吴歌剧社”、“阿福工坊”、“吴韵吟诵社”“乡音小学堂”“小脚丫寻寻团”等五个社团开展具体研究活动。

活动期间,这些民间艺术家们先后多次来校,深入班级学生中间,手把手地教学,学生在与艺术家零距离的接触中,尽情吸取非遗文化的精髓,学校还在校园电视台开辟了一档用无锡方言播报的“老小讲劲头”栏目,并在校园里设立了一个“非遗小学堂”的宣传栏,堰小学子在一系列参观、访问、考察、调研等实践活动中,了解了无锡深厚的文化底蕴,感悟无锡人民的勤劳勇敢、敢为人先、包容大度的精神,激发了爱乡爱国情感。

学生的生活除了学习之外,作为中国人,传承承载着人类的文明,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凝聚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是一个国家所独有的象征。此次活动中的每一个节目都充分体现了彩虹小学的在艺术教育的道路上所追求的目标,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尖山马灯”是戴村镇申报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是民间艺术传统文化的奇葩,已被列入浙江民族民间艺术(造型艺术)重点保护,从前在春节期间举行隆重的马灯盛会是戴村云石一带数百年来流传下来的民间风俗。随着时代的发展,老一辈传承者相继去世,能系统地表演马灯的艺人为数不多,马灯文化面临着传承危机。为了保护和传承马灯文化,云石小学开展了“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使学校成为马灯文化传承的主要阵地。通过活动的开展,调动学生了解非遗知识的兴趣,激发其学习民间文化,热爱民间文化,参与保护传承民间文化遗产的热情,丰富素质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促进全面发展。

据悉,该校还将把“尖山下马灯”编入校本教材,让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云小教育沃土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今年北京回民学校“非遗进校园”的主题是“共赏非遗艺术,品鉴民族美食”,活动期间将举办“非遗”课程讲座、“非遗”小吃品鉴、“非遗”文化互动体验等内容,旨在培养学生们对民族文化的认知感和认同感,从而能够自觉主动地“保护非遗、传承非遗”,人人争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接人。参与其中,感受传统文化带给我们的“多彩童年”,享受“幸福人生”

北京回民学校负责人表示,学校三年来重点打造的“非遗进校园”活动已逐渐成为学校的特色品牌项目,深受学生们的广泛欢迎。在学校制定的“课外活动计划”大课表中,“非遗”课程以其较为成熟的活动课程模式,有效带动了其他兴趣小组、学生社团的发展。今后,学校将继续坚持“课外活动计划”的普及性、公益性、创新性等原则,挖掘社区、博物馆、文委等周边文化资源,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为了让学生近距离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3月18日,中国小屯教育集团铁西路小学特邀安阳殷都区被列为安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五花炮拳的传承人栗如明、麦秆画的传承人黄艳泳、剪纸的传承人董焕娇、糖画的传承人李峰走进校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校园”活动。

在活动现场,栗如明和他的徒弟们表演了徒手套路及刀、剑、棍、拐子、流星等各种拳械套路,精彩的表演引得了学生们的阵阵喝彩;麦秸工艺画又称麦草画、麦秸画,采用中国盛产的优质麦秸,经过十几道工序经心制作而成,保留了麦秸的自然光泽,一幅幅古色古香、惟妙惟肖,富有立体感、层次感,散发出自然光泽,环保、典雅的赏心悦目的作品让学生赞叹不已;一把剪刀、一张红纸就是剪纸老人董焕娇的工具,几剪刀下去,一只蝴蝶就翩翩飞来;糖画展示区被学生围得里三层外三层,只见李峰师傅用铁勺蘸少许稀糖,便开始在白色大理石板上运腕走笔,如丝的流糖随着手腕时抖时顿、快慢高低构成不同的形状,顷刻间一幅幅晶莹剔透、栩栩如生的“龙”“凤”“马”“鸡”“鱼”“蝴蝶”便跃然石板上,同学们争相索要。

本次活动得到了殷都区文化广播新闻和旅游局领导的大力支持,本次活动极大地开阔了学生的眼界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学生们不仅看到了“货真价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与“非遗”项目亲密接触,与“非遗”名家面对面交流,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了解“非遗”文化。据悉,安阳市铁西路小学是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核心学校,该校积极探索非遗校园传承,已经开展了书法、武术等许多社团活动,非遗传承人进校园是该校实验的内容之一。

推荐第4篇:“非遗”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非遗”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于2006年,经过5年的努力工作,先后编辑出版了两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仪征市资料汇编》,调查整理了120个“非遗”线索资料,建立了37个县级“非遗”名录,命名了34个项目38个代表性传承人,32个项目列入扬州市级“非遗”名录,2个项目列入省级“非遗”名录,还有2个项目正在申报省级项目之中。“非遗”保护工作在扬州各县市处于领先地位。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市“非遗”保护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普遍发动,全面普查。举办“非遗”普查员培训班,掌握普查知识和具体业务,专门召开“非遗”普查动员会议,发动各乡镇专门组织人员逐村逐组普查。经过努力全市共普查出“非遗”线索241条。这些线索主要集中在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间习俗等方面。

二是明确重点,全面整理。在我们搜集的241条线索里,其价值有高有低,我们对其进行了认真梳理,梳理后,又组织老教师、老群文、老专家和基层文化干部,重新开展田野调查,全面搜集了解每个项目的情况,整理出比较全面完整的项目资料。共形成记录文稿54.56万字,录音17.5小时,文献资料180多册,基本摸清了全市“非遗”项目家底。

三是逐级申报,建立名录。我们采取边普查边申报边建立名录的办法,努力做好项目申报工作。2007年我们首报扬州市级项目13个,全部获得通过,2008年,我市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首次建立县级 1

名录,当年建立名录20个,同时成功申报两个省级项目,即:《胥浦农歌》、《朴席制作技艺》。“非遗”申报工作是2年为一个申报期,2010年,我们又新增县级项目17个,新增扬州项目19个,合计县级项目37个,扬州市级32个。这些项目主要是:民间文学类《伍子胥的传说》、《大仪大捷的故事》、《捺山的传说》、《小秦王赶山填海到龙山的传说》、《二度梅口头文学》等,传统音乐类《胥浦农歌》、《月塘民歌》、《大仪民歌号子》等,传统舞蹈及体育类《新集跑驴舞》、《月塘舞镗叉》、《月塘玩石锁》等,传统技艺类《萧美人糕制作技艺》、《十二圩茶干制作技艺》、《大仪全牛席烹饪技艺》、《谢集臭干制作技艺》、《仪征绿杨春茶制作技艺》、《史家香制作技艺》、《周氏铁具制作技艺》等,传统医药类《“臣”字门儿科中医术》、《新城姚氏肝胃中医诊疗法》、《大仪王氏妇科中医术》、《牛角山张氏祖传中医术》等。

四是加强保护,传承再现。我们克服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做好有关项目的保护再现工作。对一些传统技艺类项目,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对文艺类项目通过开展特色文化团队创建、乡镇文艺汇演、重大节庆活动等进行排练、加工,使之得到再现。几年来,我们先后再现了《新集跑驴舞》、《月塘舞镗叉》、《大仪民歌号子》、《胥浦农歌》、《月塘民歌》,有的项目还走进了扬州电视台,参加了扬州电视台《大地飞歌》栏目表演,与高邮民歌进行PK对唱,民间文化得到了交流和传扬。

我市的“非遗”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依然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保护经费捉襟见肘。今年我们打算建立“非遗”展示厅,预计需要资金40万元;在37个项目中需要进行录像的约有30多个,目前,有录像资料的只有4个项目,其它项目尚无;照片资料有一半以上因为缺少设备,像素达不到,画面质量差,不能作为宣传使用。代表性传承人命名后,无个人经费补助待遇;用于项目保护的相关设备缺乏,如:摄像机、资料硬盘、电脑、打印机、放映设备等;项目再现的资金,如:服装、道具、音乐制作、演员排练费等等。省市级“非遗”项目申报需要不少资金。这些资金均无处着落。

二是高端项目尚待挖掘。我市“非遗”项目数量不少,但能冲刺省级乃至国家级的较少,多半“非遗”项目具有兼收并蓄的特征,个性不够鲜明,影响力大的项目少,需要我们进一步挖掘整理。

建议:

一是政府加大对“非遗”资金的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年安排经费不低于10元。

二是要敦促乡镇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非遗”项目都在各乡镇,他们不重视,仅仅靠基层文化干部无力承担保护责任,使一些项目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推荐第5篇:非遗传承和保护

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该如何延续香火

——以古都西安为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总体情况

古都西安除了闻名遐迩的自然景观之外,其人文底蕴也相当深厚,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市旅游局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共有非遗项目189个,其中口头文学34项、民俗10项、传统美术14项、传统音乐22项、民间舞蹈21项、传统戏剧6项、传统曲艺11项、传统技艺42项、传统礼仪7项、传统节庆3项、传统体育和游艺11项、传统杂技1项、传统医药7项。其中,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1项、省级9项、市级19项。

2011年6月1日前国家主席胡锦涛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后,作为旅游大省的都会城市,西安下大力气贯彻实施该法,落实非遗保护责任,加大非遗保护力度,特别是在非遗普查、名录申报、宣传推介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健全非遗传承和保护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把非遗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项目,下大力气做好这项工作。2005年5月以来,我市先后成立了“民保工程”领导小组和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建立了非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眉山市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眉山市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方案》,多次召开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市文体影视部门也成立了“非遗科”,为非遗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供了稳固的条件。下属区县也成立了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遗传承和保护机制,由此促使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和齐心协力。

(二)认真调查,打好非遗传承和保护基础。市旅游局为了全面了解辖区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和生存环境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两次全面的非遗调查工作。灵活运用文字、录音、录像和图片等方式,对全市非遗资源进行全面和系统的排查,建立了详实的档案和数据库,制定了非遗资源分布图,这些抢救性工作对濒危非遗项目起了延续香火作用。

(三)建立名录,加强非遗传承和保护。市县政府将辖区内具有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非遗项目列入专业名录特别加以保护。市政府于2006年、2008年、2010年份三批公布了市级非遗项目共29项。2007年、2009年、2011年,仁寿抬工号子、丹棱唢呐、洪雅复兴耍锣、彭山长春号南味豆腐、东坡区裕泰乾马氏芝麻糕、洪雅五月台会、青神竹编、青神捻条画、苏东坡酒传统酿造技艺、彭山竹琴列入省级项目名录。2008年,青神竹编列入国家级项目名录。由于上述努力,目前我市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因此完整的非遗项目传承和保护体系正在形成过程中。

(四)宣传推介,非遗传承和保护的成效显著。市县政府围绕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尤其是“文化遗产日”开展地域特色鲜明的非遗展览活动,因此非遗保护知识的传播面明显拓宽,人民群众的非遗传承和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古都西安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我市正在积极筹备非遗项目对外交流活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陷入困境的原因

(一)民众的非遗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国家颁布非遗法颁布较晚,因此非遗保护意识不可能深入人心。特别是政府机关部分干部对非遗保护意义的认识还不足,对非遗法的理解比较浅显,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重申报,轻保护”现象,个别单位甚至出现对一些非遗项目的保护不管不顾的怪象。

(二)非遗香火延续乏人。由于大多数传承人的平均年龄为60岁以上,因此体弱多病的他们开展传承和保护活动的精力就受到限制。许多传统技艺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收入低,致使很少有人愿意学,不少传承人面临无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尴尬境况。一些传承人的创作活动得不到社会应有的肯定和回报,生活举步维艰,靠“热爱”维系创作生活是极不现实的。

(三)非遗传承和保护的力量薄弱。目前市县政府尚未建立非遗保护专业机构,从事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的专门人员相当短缺。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仅有1名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大多数区县没有专人从事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因此非遗传承和保护力量严重不足,后备军严重不足。

(四)非遗传承和保护的投入不足。非遗传承和保护的专项经费匮乏,有的区县甚至没有设立专项经费,传承和保护装备相当落后,活动设施缺乏,这些客观情况给开展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造成困难和硬伤,致使不少非遗资源散轶和失传。

三、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香火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非遗传承和保护意识。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为了非遗传承和保护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加强非遗法的学习和宣传。尤其是强化对作为执法者的各级领导干部的非遗法知识培训,增强全社会非遗传承和保护的自觉性和危机感。通过举办大型文化交流活动及传统节日等方式去大力宣传和展示我市的非遗项目,扩大古都西安非遗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非遗保护意识。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东亚邻国韩国保护非遗的经验和做法。运用多种新媒体开展非遗法宣传,普及非遗保护知识,营造非遗保护氛围。适时推进非遗项目进校园、进课堂,使非遗传承保护项目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形成非遗保护合力。我们可以依法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且强化非遗保护全程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切实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合力,实现非遗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全面化和法治化。

(三)落实非遗政策,保护非遗项目传承。加大对现有非遗保护政策的落实力度,尤其是将工作重点倾向于对非遗保护贡献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以此激励更多的能人参与非遗传承和保护;对市县级非遗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实行专项经费补助,不至于让他们的生活捉襟见肘而影响非遗项目传承;支持非遗传承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此扩大非遗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市非遗展示区建设,完善区县现有非遗文化展示场所,为非遗的传承和保护提供固定平台。

(四)发展非遗产业,重视非遗的经济带动作用。对竹编艺术等具备引擎功能的非遗项目的产业链加以延伸,应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对东坡泡菜等重要产业,应发掘其非遗内涵,重视其产业链的文化含量。非遗产业要想做大做强而得到长期发展,就必须挖掘非遗的商业价值,所谓“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就是非遗的经济带动作用的生动体现。非遗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为自是的传承和保护带来稳固资金支持,如此文化和经济达到互利共赢。

(五)提供工作保障机制,增强非遗传承和保护基础。建立市县非遗保护专业机构,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特别要做好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保障机制,只有做好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的社会保障工作,才会切实满足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通过和有关高校或专业机构的联合,加强对非遗保护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每年可以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班,争取在两年内将市县两级非遗保护工作人员轮训一次,以此提升非遗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素养。

(六)适当增加非遗传承和保护的财政专项经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非遗传承和保护要想得到稳固而独立的发展,其经费来源必须稳固。因此,市县要依法将非遗传承和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提高,确保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持续开展。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措施如招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和投资非遗保护事业,以此达到非遗香火传承和商业发展的两全其美也未尝不可。

推荐第6篇:非遗保护冷热两极

非遗保护冷热两极:

撬开市场方“火” 养在深闺难“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座城市的纵深记忆。同为非遗项目,其生存状况却存在冰火两重天的现象。有些非遗可以发展得红火,东莞的麒麟舞、赛龙舟、卖身节,群众参与面广,不愁人气。政府再力推一把,想不火都难。他们面临的是如何继续创新,进一步占领市场的问题。而有些非遗却遇冷甚至难以为继。东莞的千角灯、木鱼歌、佛山木雕,从文化价值来说,绝对是非遗项目中的“高富帅”,但它们却后继乏人、日渐衰落。如何改变经营路子,走下神坛,接些地气,成为最大难题。

专家指出,让非遗回到自身的生产中,是确保其生命力的有效途径。然而对于无法靠市场来保护和传承的非遗,解决这些问题,光靠政府是不现实的。非遗保护,如何做活,而不是到最后只剩“文物”价值,政府不能是孤独的“主力”。

东莞非遗项目,由于市场化不足,能红火最关键一点是能否顺应现代民风民俗,再加上政府的扶持。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推动力。两者均不可缺少。麒麟舞和卖身节均是如此。

麒麟舞 政府力挺“薪火”旺盛

“乌鸦扇翼!”麒麟头高高昂着,张开双臂一合一扇就像鸟在飞翔;“麒麟引青!”采、引、提、吃、吐,动作行云流水,一气呵成。

这是樟木头麒麟舞传承人蔡玉财的两招绝技。10岁那年,当蔡玉财捧起茶杯拜师学麒麟舞时,他没有想到30多年后自己的命运由此改变。他带领着樟木头麒麟舞舞出东莞,舞出广东,让麒麟舞名满天下。

岭南麒麟,从泥坡村舞起

在民国版宣统辛亥年间《东莞县志》中有记载:“樟木头位于东莞市东南部,是东莞市唯一的纯客家镇,客家舞麒麟是明末清初由客家人从北往南带来的,距今有450多年的历史。”据此推断,舞麒麟在樟木头的历史已有500多年。

蔡玉财出生在泥坡村一个“麒麟世家”里,爷爷蔡蛇发是樟木头蔡氏麒麟舞的第五代传承人。由于训练只能在农闲进行,不管是走路还是吃饭,他总是口诀不离口。蔡玉财甚至天天在灯光下对着自己的影子进行训练。蔡玉财出师后第一次出去见“世面”的时间是1984年。1984至1986年3年间,他将麒麟舞出了自己的村子,几乎走遍全市乡村进行舞麒麟表演,还到过惠州、深圳巡回“演出”,引起了轰动。 2001年,蔡玉财带队参加广东首届麒麟舞大赛,一举拿下了金奖。两年后,在樟木头举行的中国麒麟舞大赛再夺得两块金牌。当年,樟木头镇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艺——— 麒麟之乡”。

蔡玉财的命运也由此发生了改变。这个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担任了樟木头麒麟队队长,成了樟木头舞麒麟的灵魂人物,并被樟木头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聘为舞麒麟师傅,每月有工资拿了。

从2003年开始,樟木头全镇近60个队,在蔡玉财带领下,樟木头先后参加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国庆**广场展演等重要表演活动,盛况空前。

全镇参与 打破同族传承

让蔡玉财欣慰的是:在他的影响下,大儿子蔡育明和小儿子蔡育邦早在10多岁的时候对麒麟舞萌发了浓厚的兴趣,后也成了蔡氏麒麟舞第八代传承人。

从1996年开始,蔡玉财开始收教徒弟。他一边表演一边传授技艺。蔡玉财说十几年间到底收了多少徒弟自己也记不清。粗略计算不下600人,而徒弟中,老、中、青三代的都有。

历史上,樟木头麒麟舞的传承大都是同族同宗之中以师带徒方式培养“麒麟子”。如今已打破了这个规定。从2005年左右起,先后建立了以樟木头中学、中心小学和实验小学为主体的三个舞麒麟培训基地。此外,每年还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扶持舞麒麟艺术的发展。

目前樟木头全镇有21支麒麟队,遍布9个社区、自然村和各公办中、小学,队员多达1500多人。这其中,一支队伍队员最多有60多人,他们的身份也不再是以前的纯村民,有在政府上班的、有在校学生、有老板、有的士司机,也有打工者。近30年来,樟木头镇麒麟队参加各种表演活动达2000多场,参与演员达10000人次。

经验

受众面广 市场认可 政府重视

在东莞,舞麒麟的活动在许多镇区流行,包括樟木头和清溪。目前清溪有麒麟舞和麒麟制作均为省级非遗项目。曾有传言,以前,清溪的麒麟舞比樟木头的更有实力。但因为樟木头政府的重视,举办全国性的比赛,并拿了金奖。最终樟木头麒麟舞拿到了国家非遗名号。传闻真假不说,但可见政府重视对非遗推广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作为一种流传下来的民俗习惯,受众面广,是樟木头麒麟舞红火的主要原因,因为喜欢的人多,政府扶持也成了必然。”樟木头文化中心副主任赖业伟表示,一个项目,如果没有人喜欢,没有市场,政府也不会花那么大力气去扶持,不但投入资金,还大力在中小学推广。有了政府的扶持推广,这个项目更出名。加上舞麒麟本身可以强身健体,受到了学员的喜爱。并且与木鱼歌等项目相比,麒麟舞通过创新顺应了社会的发展,一些公司开业或者私人嫁娶等,都会邀请舞麒麟。

东坑卖身节 传统节日全新包装

若说东莞数十个非遗项目中,最“热闹”、最“红火”的,非东坑“卖身节”莫属。

曾经“卖身节”变身“文化牌”

农历二月初二,是东坑镇的“狂欢节”。电视、报纸、微博都在预告着这场狂欢。年轻人加入“泼水”队伍,水枪互相“追打”不亦乐乎;年老者爱特色巡游,外地人来了逛逛美食街。

这个有着上百年历史的节日,有着浓厚的群众基础,而此时东坑镇政府又推了一把,打起了“文化牌”,将“卖身节”这样一个静态的节日,做“活”了,市民可参与,“火”成了必然。

钟阿婆的家就在如今的镇政府附近。于她来说印象最深的“卖身节”还是2002年二月初二。以前的“卖身节”都不过是纯粹的“赶集日”,而那一天,钟阿婆走进人群,惊讶地看到巡游队伍一群年轻人穿着明清时期的服装,或头戴斗笠、肩搭蒙巾,或手拿担挑、竹篮组成若干方阵。

正是那一年,东坑镇政府开始介入对“卖身节”进行包装、策划,试图将“卖身节”办成一场集文艺表演、美食汇聚、文物展览等为一体的“系列活动”。这让百姓眼前为之一亮,尤其是像钟阿婆一类上了年纪的老人,对这一环节颇感惊喜,她说,难为今天人们还记得过去的样子,“人不能忘本啊”。

从2002年开始,“卖身节”变成一张“文化牌”,并一举打响。从此,每年都会新增特色环节,丰富节日内涵。东坑镇文化站负责人刘城表示,“卖身节”就希望市民在二月初二这天,放下所有事情,痛快地玩。

官方策划 在磨合中完善

如今的卖身节成了“万民同乐”的狂欢日。这样的热闹,谁还能想到它有一个并不那么“快乐”的历史。

相传明朝万历年间,东坑镇塘唇村大户卢同锦需雇长工耕作,人们闻之前来受雇。来的人多,其他大户亦前来雇工。后逐渐形成村规。每年农历二月二月开耕节前,一群群贫苦农民头戴竹笠,肩披布巾,坐在塘唇围前的围篱下,等待“卖身”受雇。挑中以后,便带雇工到茶楼去饱吃一餐,作为定身。这样买卖双方便形成一种默契,随着市场不断地扩大,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卖身节”。后来逐渐形成热闹兴旺的集市。 因此,“卖身节”如今的“热”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与积淀,用东坑镇文化站副站长刘城的话说,“政府是在适当的时候推了一把,在此之前,都是老百姓自发的,政府没有介入,也办得很热闹”。有着这样的民间基础,加之东坑镇政府适时的推动,“卖身节”人气高涨自然是题中之义。

东坑镇文化站负责人刘城表示,政府的各种策划、包装办法并不是一开始就奏效,更多是通过每年的活动效果,来判定是否有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刘城说,他很庆幸看到,东坑镇政府与“卖身节”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双方都在看,哪些东西是可以附加在“卖身节”之上的,哪些加上去了,就变味了。

经验

创新包装 历史节日注入现代元素

曾一度,东坑镇政府尝试将“卖身节”由一天延长至两天甚至三天,觉得时间延长些经济效益也能增长,能通过“卖身节”推动一些企业大项目的签约,后来效果同样不好,“不可能一天时间就促成签约”,更重要的是,刘城认为,加入这些元素,“卖身节”就走得太远,市民会觉得变味了。

于是,东坑镇政府对此不再强求。用刘城的话说,对非遗的保护应该是在与非遗的“互相磨合”中前进,找到一条既能保证“卖身节”的原汁原味,又能加入现代元素的道路,丰富其内涵。

与那些红火的非遗项目相比,遇冷的非遗通常有两大原因,一是因为自身丧失了造血功能,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不被当代人接受,所以有价值却没市场;二是由于缺少外界的支持,即使自身还有一定的生命力,但苦于没有政策和资金的推动,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木鱼歌和茶山公仔分别是这两种情况的典型。

木鱼歌 有价无市古韵难续

每个星期六的上午,东坑鹰岭公园的少儿木鱼歌传习所内,都会传来阵阵莞话童音,4个十三四岁的中学生一边弹着三弦,一边唱着木鱼歌。

上世纪四五十年代,“木鱼歌”曾在东莞盛极一时。自明代起“木鱼书”在东莞流传,书中有神话传说、历史故事、演义小说,人们借此传递信息,获取知识。重要的是,那是用纯东莞话演唱,演唱者无需化妆、布景,一人一琴即可演唱,曾风靡一时。然而,今天的“木鱼歌”敌不过任何流行歌曲,政府有意保护,并努力寻找其生存之道,但颇为艰难。 去年9月份,东坑文化站成立了木鱼歌少儿传习所,65岁的木鱼歌传承人李仲球(现任东坑镇文化站顾问)挑了4个孩子,进行重点培养,为木鱼歌的传承做准备。李仲球每周给孩子上2个小时的课,教他们作词唱曲,以及弹奏三弦。三弦是李仲球赠送给这些孩子的,“这4个孩子中有一个学好了,能把木鱼歌传承下去,我就心满意足了”。说起木鱼歌的传承问题,李仲球坦言不敢奢望过多。

在学生中普及木鱼歌,是东坑镇推广木鱼歌的第一步。但这条路走起来,并不轻松。2008年,东莞市群艺馆木鱼歌培训基地挂牌成立,李仲球把木鱼歌的课堂带进了初一和初二所有班级中。几年的授课,李仲球深切地感受到,普及木鱼歌并非易事。“木鱼歌是用我们东莞方言唱的,班里一半以上学生都是外地人,粤语都听不懂,更别说本地方言,教起来很难。”

木鱼歌的文化价值在圈内是比较被认可的,很多专家学者慕名而来调研,“像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很多高校,经常有老师和学生来东坑,他们想研究木鱼歌,我就跟他们聊聊。”

可李仲球不希望,木鱼歌发展到最后只剩研究价值,那曾是来自于民间的智慧,若最终只能在纸面上看到,是多大的遗憾。

现在,李仲球只要一没事,就对着录音机弹唱,他说他已经用坏了3台机子,录制出了几十张磁带,“我孩子他们都不喜欢木鱼歌,录点磁带放在那里,也是另一种传承吧。”

析因

缺少创新 难吸引年轻人兴趣

面对木鱼歌“有价无市”的局面,一直在不遗余力做推广工作的东坑镇政府也颇感无奈。东坑文化站副站长刘城坦言,木鱼歌的曲调单

一、节奏缓慢,不适合现代人的审美,和流行歌曲比起来,更没有吸引力,要在群众中推广很难。

近几年,东坑政府开始对木鱼歌进行创新,把木鱼歌搬上了舞台,添加伴奏和配乐,并录制木鱼歌M V。在刘城看来,木鱼歌的保护一定要走创新的路子,“要在传承上创新,在创新上传承。不创新,跟不上时代,没人喜欢,怎么传承?”

茶山公仔 有市无价一人苦守

和木鱼歌相反,茶山公仔有一定的市场,但却苦于售价低廉,没有多少收入。“茶山公仔”的传承同样面临困境。

茶山公仔的盛行,与东莞当地的“开灯”习俗有关,谁家生了男孩,第二年正月十五之前,挑个良辰吉日,给孩子点灯摆宴。茶山公仔就是“开灯”宴上的必备装点物。现在“开灯”虽然不似以前那么流行,但在有些人家,尤其是村镇里还是保留了下来。 打八岁开始,林暖钦做公仔已经做了64年了,如今他已72岁。过去包括父母、姐姐在内,林暖钦全家都以制作公仔为生。这种做公仔的家庭作坊,在当时的茶山有很多个。现在整个东莞,只有他一这一处还在制作公仔。逢年过节,不时有老客户登门拜访来买他的公仔。春节前夕,周边的村镇,整个村子都出动,放着鞭炮、舞着龙灯来到他家,整箱的预订购买。“一年的年末是最忙的,那几天客人会很多,我让几个儿子和孙子都回来帮忙照应。”

但公仔价格不高,林暖钦忙忙碌碌一年也就几千块钱的收入。早年,他把手艺全都传给了子女,带着三个儿子和儿媳在家做公仔。但苦于每年销售的数量有限,价格低廉,赚的钱还不够一家子吃住。无奈,儿子们都纷纷改行,宁愿打工,也不想再以做公仔为生。

但家庭作坊的模式影响力太小,林暖钦想给茶山公仔做宣传,把公仔推向市场去卖。他还曾考虑,增加一套机器设备,给泥人公仔增加烤瓷技术,提升它们的色泽和韧性。因为自己年事已高,再加上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这些都只能是空想。

父辈们的心血,儿子也明白。林暖钦的大儿子林伟强已转做个体户很多年,他说,自己有老婆孩子,在作坊忙活一年赚的几千块钱根本不够家用,改行他也是不得已。多次劝老父亲不要操劳,老人家都听不进,林伟强只好告诉父亲,将来会和兄弟几个商量,看看能否专门推出做公仔的作坊。

析因

缺乏市场运作 扶持资金缺位

其实,在林伟强心里,父亲很多关于公仔的想法,他也是认可的。他认为东莞毕竟还保留有开灯的习俗,公仔有一定的潜在市场,只是因为自家的作坊规模太小,很少被人知道。他也认同父亲改进公仔的技术,如果对公仔的外形和包装进行创新,市场会更大。只是他和父亲一样,也拿不出资金来扶持这项家族事业,不得已才转行。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但缺乏市场化操作的东莞,非遗项目的扶持资金大多来自政府。但从东坑卖身节、麒麟舞红火的例子来看,受众面广的活动,更能得到政府的青睐。更适合推向市场的茶山公仔这种手工艺品,缺的是企业的运作。

建议

香港文化博物馆馆长邹兴华:非遗并非政府说了算

非遗并非政府说了算,非遗是市民的不是政府的,市民不愿意保护政府也没有办法。毕竟我们不能干预市场的运作,对于无法传承下去的东西,政府没办法,花市民的钱在养老师傅,要征求本地纳税人的同意,看他们愿不愿意花钱去养活。

江门市“非遗中心”专职副主任王文瑛:“非遗”投入资金应先考虑效益 政府对“非遗”项目投入资金的倾斜度往往与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自身造血能力相关,首先考虑的是经济问题,作为一种商品,它能否产生效益,如果它要死了我们还保护它干吗呢?非遗必须与现在的生活仍紧密相连,所以日渐衰落的开平泥鸡最好的归宿便是“存进博物馆”,待有人想起它的时候可以去看上一眼。

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叶春生:借助市场和经济挂钩

能不能把最好的千角灯挂在黄旗山的灯笼那里?东莞人对黄旗山的灯笼还是比较迷信的,可以让人们去那里“请灯”;寮步的香市,依然摆在地摊上卖,是否可制作精美的香包、香炉,让它登堂入室;以前卖身节卖的是劳力,现在我建议卖脑力,拿一些项目出来卖,把文化特色和经济挂钩起来,说不定也可以得到智通人才市场的支持。

众说

“我一定会把外婆教我的剪纸,再教给我的小孙女儿。这算是保护非遗从我做起吗?”

———新浪微博网友@E ven-_-M a “千角灯的制作艺术比较复杂,现代制造技术能够造出灯支架,但灯的外观表糊工艺还得靠人工。显然,民间工艺还得需要保护传人。”

——— 民俗专家张铁文

假如我中了双色球大奖,我一定成立一个公司,致力发展东莞的非遗项目———土法凉茶“春明茶”。都是凉茶,都能下火,凭什么就他王老吉红火!看我们“春明”这个名字,本来就是电影《春娇与志明》的缩写,推广时连广告费都免了。

——— 新浪微博网友D G龙少

统筹:南都记者 关春瑜 林劲松 郑子龙

采写:南都记者 黄其 郑子龙 洪灵芝 童思娜 通讯员 陈剑锋

南都漫画:邝飚

鸣谢:东莞文化馆

推荐第7篇:关于非遗保护的提案

关于非遗现状保护的提案

民盟江西省委员会

一、现已列为省级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

从2006年开展非遗保护活动以后,已被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护项目有三批,共计37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有

a) 传统音乐:兴国山歌、九江山歌、武宁打鼓歌、于都唢呐公婆吹、万载得胜鼓

b) 传统舞蹈:南丰跳傩、婺源傩舞、乐安傩舞、永新盾牌舞、吉安县鲤鱼灯舞、信丰古陂蓆狮犁狮舞、丰城岳家狮

c) 传统戏曲:弋阳腔、青阳腔、广昌孟戏、婺源徽剧、宜黄戏、赣南采茶戏、赣剧、星子西河戏、高安采茶戏、抚州采茶戏、万载县傩戏 d) 曲艺:萍乡春锣

e) 传统美术:婺源三雕、萍乡湘东傩面具、瑞昌剪纸、南昌市瓷板画、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瑞昌竹编、湖口草龙、新干剪纸

f) 传统技艺: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铅山连四纸制作技艺、歙砚制作工艺、金星砚制作工艺、万载花炮制作技艺、萍乡烟花制作技艺、万载县夏布织造技艺、鄱阳脱胎漆器髹饰技艺 g) 传统医药:樟树药俗

h) 民俗:石城灯会、上坂关公灯、西山万寿宫庙会、吉安灯彩、全丰花灯

截至2011年,省级非遗保护项目37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仅有46项,只占全部保护项目的12.4%,这个数字实在太少,据说邻省一次申报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就达一百来项。江西是一个传统文化大省,民间隐藏着大量珍贵的文化遗产,如不及时地挖掘抢救,申报国家保护,将即渐渐消亡。

二、当前非遗的保护情况

1、传承人的问题

很多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年老多病,有些项目头年申报,次年传承人去世。有些项目前几年还有一批继承人,现已逐年减少。如德安潘太公戏,上世纪八十年代传承人有5个,至今懂得全部表演的只有1人,年逾七十,每次示范表演,都累得气喘嘘嘘,战战巍巍。又如广昌孟戏,五年前一些老艺人还能讲出曲牌名,最近三年每年都有一位老艺人去世,如今青年人演出都不能讲出曲牌名。很多项目至今没有设立传承所和招收年轻的集成人,如横峰傀儡戏、广昌孟戏、婺源徽剧。也有保护得非常好的项目,如景德镇陶瓷技艺、南昌市瓷板画、瑞昌剪纸、歙砚制作工艺。现在很多年轻人常年在外打工,无法学习与继承。

2、项目运转的问题

有些项目开展时间上的制约,如一些节日性项目,包括跳傩、灯彩、某些民俗活动都要局限在一定的节日时间段之中开展。

3、项目活动空间的缩小

很多项目的原生态环境发生变异与破坏,如傩庙、古戏台、祖堂、作坊。

4、政策的问题

现在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大部分的项目已进入了社区、学校、部队等地开展活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社会稳定等原因,而以行政的手段限制与禁止非遗活动的开展,如乐平县经常禁止民间剧团在县内演出。有的地方甚至以政府的名义下文禁止开展一切民间艺术活动,如高安县某乡几年春节不准乡民玩龙灯、演古戏等等。

三、非遗经费的使用与存在的问题

1、保护经费无计划,既没有保护方案、保护项目,也没有保护方向。据说弋阳县已获文化部专款保护经费95万元,但

五、六年来还未用出。弋阳腔原有18本传统名剧,如今能演这些名剧的老艺人散居在南昌、景德镇和乐平等地,他们都已高龄,但至今弋阳县没有邀请他们全部录音录像(据说只录了一个大戏的两折)。原布置的一个弋阳腔博物馆,也已荒废零落。最近,一位县领导说“我们县只有‘弋阳腔’三个字,但如何保护弋阳腔我们没有能力,没有人才,保护不了。希望全省有关单位能够联合起来保护弋阳腔。”

2、扣押保护经费。赣北某县有一个国家级保护项目,文化部下拨了40万保护经费,县财政局一直扣押不发放。经过两年以后,县财政局某领导提出经费使用方案:县财政局留下四分之三,拨给文化局四分之一。文化局又提出他们留下四分之一中的四分之三,拨给项目所在乡四分之一中的四分之一。乡政府又说,他们也要留下所得经费的四分之三,剩下小小的四分之一给项目保护人。留给项目保护人的大概只有一万块了,但是一万块之间仍未得到。为什么要这样使用经费,各级领导给出的理由是政府投资了前期的经费和经常要接待外面的客人,所以要扣下这些经费。

3、以假乱真。赣中地区有一个国家级的灯彩项目,其活动地区是在偏远山区,他们有几代传人和活动人员,而且经常代表县、市、省到全国进行表演,是一个古老的民间艺术,影响很大。但是县里的一个文化单位为了窃取保护经费,他们无师自通,按照录像也组织了一个这样的灯彩队伍。如果上面检查,就由他们出面表演,他们就是如此的保护。如果这样的保护(不出几年)这个项目就会变味,而且会被他们弄得彻底消亡。

4、有的地方甚至完全窃取上面下拨的保护经费。如赣北的一个县,20年前曾录制了一批老艺人的录音磁带,共有40个小时,全是珍贵的传统音乐唱腔。需要转录,不然会因为时间长,而毁坏。因此文化部下拨了90万转录磁带的经费,但是有一位主管县长将其全部扣押,转为他用。由于没有经费,至今不能转录,再不采取措施,将全部毁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四、今后保护的建议

1、要继续深入宣传《非遗保护法》,坚决执行《非遗保护法》,真正做到保存、保护优秀文化遗产。各级政府文化干部应像民间艺人一样,视宝如命。

2、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定期检查、评估各地保护非遗的情况。如违规、违法、以假乱真,一律处以红牌。

3、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必须尽快成立项目传承所,确立传承人,培养继承人。利用音、像、文字等各种手段抢救、记录、录音、录像濒危的文化遗产。

4、组织专家深入基层,甄选项目,加强研究,协助地市同志制作申报国家级保护项目,以便重点保护一批珍贵的文化遗产。

2012年12月22日

推荐第8篇:某县农村非遗保护工作总结

XX县农村非遗保护工作总结

XX县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XX秧歌戏、XX招子鼓、XX泽畔抬阁),省级非遗两项(XX文化、南鱼龙灯),市级非遗3项(XX木主、固城抬皇杠、XX大洪拳)。县级非遗12项。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及市文广新局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非遗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普查申报为基础,以培训提高为抓手,以宣传展示为载体,以传承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

、认真普查,摸清家底

普查摸底是非遗保护的基础,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复杂工作。从XX年开始,利用一年多的时间,深入农村,走街串户,问情况,挖线索,搞调查,走遍了全县的农村、街道。工作中,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的工作要求,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户、不漏种类,并从中筛选出有代表性的项目,突出重点,由专门的工作人员重新进行走访调查,完整记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及相关的数据。通过文献调查、实地调查和录音、拍摄照片、录像等多种方法并举,做到资料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2、筛选项目,认真申报

我们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县的非遗资源进行认真的梳理,确定申报工作的重点,按要求开展逐级申报工作。在成功申报XX秧歌戏、XX招子鼓、泽畔抬阁、XX文化后,近年来,又开展了XX龙灯、固城抬皇杠、空中飞龙、XX木主、任村竹马、黄家庄管子会、XX大洪拳、糖塑等十多项非遗普查和申报工作。通过全面了解,精心整理,认真核查,分类归档,深入挖掘,共制作申报专题片6个,编辑文字15万字,拍摄照片XX余张,为科学保护利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3、加强宣传,积极保护

宣传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颁布,我们召开了座谈会,印制宣传标语和材料,广泛宣传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我们利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全民健身日、民间乡艺汇演等,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展演、展示。并制作展牌块,用文字和图片进行详细的介绍,让更多的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对文化遗产有更多的了解,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共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保护、传承的行列。

4、争取资金,传承保护

资金争取是非遗保护的先决条件。没有资金,就谈不上有效保护。对此,我们积极开展争跑工作,加大资金申报力度。XX年来,先后争取非遗保护资金145万元,全部用于非遗的保护工作。今年,又开展了尧山文化、南鱼龙灯保护经费的申报。随着资金争取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县的非遗保护得到有效开展。

5、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培训提高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对此我们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举办培训班。一方面,组织专业人员下乡,掌握和发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培训了一批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和民间艺术的传承人,为非遗的传承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共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专业人员220多人。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先后组织成立了隆尧秧歌戏协会、XX招子鼓协会、泽畔抬阁协会,积极开展研究交流工作,提高保护管理水平。三是开展专题培训。聘请省、市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XX秧歌戏、XX招子鼓、XX泽畔抬阁进行了辅导、排练、提高。为XX秧歌戏和XX招子鼓队购置了部分演出服装和道具,对招子鼓的鼓点套路、表演形式进行了修改提高,使招子鼓更新了形式,更上了一个台阶。

6、交流演出,创树品牌

XX秧歌戏:挖掘、记录、整理失传XX秧歌戏11部,组织XX秧歌戏下乡巡回演出30多场。编排XX秧歌戏新戏三部,巡回演出14场,并多次参加市县文艺演出和文化遗产展演,受到社会好评。在县电视台开办了秧歌戏展演栏目,播出秧歌戏20余出。

隆尧招子鼓:XX年,招子鼓代表河北参加了在XX婺源举办的全国民间鼓舞、鼓乐大赛,一举夺得最高奖“山花奖”的桂冠。XX年,招子鼓登上了河北省春晚的舞台。XX年3月,隆尧招子鼓《鼓舞尧乡》节目,再次代表河北省参加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舞蹈展演”活动,荣获第一名的好成绩。这是招子鼓走出县域,走向全国,登上央视大舞台的一次历史性跨越。今年3月,招子鼓又代表河北省参加了河南省在淮阳县举办的“中原文化艺术节开幕式展演”。

XX泽畔抬阁:XX年元宵节,XX泽畔抬阁代表邢台市参加了河北省XX年元宵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好评。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非遗专业队伍不健全。目前,全县还没有从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没有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机构和专业人才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保护工作的质量和进度。非遗管理和研究保护工作与文化大县仍有不少差距,难以适应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需要。

2、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我县每年用于非遗保护的专项经费相当有限,遗产保护工作用于录音、录像和收集整理的设备、交通工具匮乏,实物征集无法开展,使一些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记录、抢救。

XX年7月26日

推荐第9篇:兰坪县非遗保护条例

兰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等;

(二)传统音乐、舞蹈、诗歌、曲艺、美术、书法等;

(三)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

(七)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手稿、经卷、典籍等文献和谱牒、碑碣、楹联等;

(八)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上述规定中属于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

— 1 — 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管理、开发、利用、经营等活动,应当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记录并建立档案;

(四)组织评审、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五)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活动;

(六)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民族事务、宗教、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并明确保— 2 — 护责任主体。

第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分为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四个等级,按照逐级推荐的程序,由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申报。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入本级或者拟推荐为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申报。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评审后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及其保护责任单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及其保护责任单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立档案;

(二)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保护与该项目有关的实物和场所;

(四)开展该项目的研究、展示和宣传活动;

(五)为该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制定该项目的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其他应该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因保护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变更、单位撤销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护职责的,由县人民政府重新认定保护责任单位。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抢

— 3 — 救性保护。抢救性保护应当在专家指导下进行,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一)采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真实、完整记录;

(二)征集、收购和保存相关资料、实物,保护相关场所等;

(三)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传承人。

第十四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研究需要对相关资料和实物进行摄影、录音、录像的,应当征得资料、实物所有者同意,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

第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中的项目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人员,以及不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已认定的本级代表性传承人,向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为上一级代表性传承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 4 — 性传承人,但是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公民本人也可以申请作为某一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九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通过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传承补助经费等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代表性传承人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给予生活补助。

第二十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和交流等公益性活动。

第二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难以履行传承义务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原代表性传承人继续保留有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

文化、工商、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依法保护其享有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鼓励开展健康有益的传统节庆、文艺体育和组织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集中展示活动;鼓励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工艺品、服饰、器皿等商品;鼓励对民族民间原始经文、典籍等文献进行翻译、校阅、出版。

对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民居、场所等,应当在保持其原貌的前提下加以维护、修缮。有条件的,可以对社会开放。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民族节庆、民间习俗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展示、宣传和推介活动。

第二十五条

各级文化馆(文化站)、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开展非物质文

— 5 — 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传播等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应当宣传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第二十六条

各类学校可以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内容的课程,组织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能,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鼓励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研究;

(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传播活动;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项目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和实物的征集;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书籍、音像制品的整理出版;

(七)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表彰、奖励;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其他工作。

专项资金由政府拨款、社会筹集和接受国内外捐赠等构成。

— 6 — 第二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财政、审计和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传习所)、专题博物馆以及数据库,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展示、传承和保存。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专题博物馆,开设传习馆(传习所),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展示活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等各类专门人才。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培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人才。

第三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可以依法接受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资金、资料和实物,并建立健全登记入库、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三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提供咨询、信息和智力支持;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学习、交流和培训;提供宣传和展示平台等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由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挪用、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经费的,由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职责的,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 8 —

推荐第10篇:非遗保护专题调研提纲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研提纲

【调研目的】:通过调研本省具有特色的民间文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探索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模式及具体措施,如何使其避免失传、灭绝,使能够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利用,保持 文化多样性,发扬光大优秀的民间文化。通过研究民间文化保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相关立法及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调研内容】:

一、民间文化、传统知识的表现形式(种类)、生存状况、传承及保护中遇到的问题。

民间文化分两大类:一类是可以开发利用,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并能够可持续利用的;另一类是濒临灭失、后继乏人、无人传承的、不可再生的,为了能够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二、特色民间文化(一般是列入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特殊保护措施(当地采取的)有哪些?濒临灭绝的优秀民族文化资源的抢救措施有那些? (需要访问本地文化部门、民间文艺团体、民间艺人等)

三、如何 处理 “利用” 与“保存”的关系?商业开发与保持原生态的矛盾(保持民间文化的原汁原味)如何解决?

四、传统知识(主要是中医药)、民间文化所产生的利益如何分享? 原生地及其以外的人利用 传统知识、民间文化谋取经济 利益如何分享?区域以外的人使用的付费问题。

五、传统知识、民间文化的主体归属?

六、保护的主体应当是谁?某种民间文化目前的管理机构?

七、民间文化传承、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如生存状况、活动经费来源等。

八、当地保护民间文化及传统知识的立法及政策等措施。

九、其他你认为应当调研的内容。

十、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限性与理论上的障碍(垄断性保护是否适用、具体的保护方式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1、调研的机构应当是当地文化部门(文化厅、局、文化馆、民族事务委员会等)。

2、调研、访谈的对象应当是民间艺人、民间艺术等团体。

3、问卷调查的对象应当包含各层面,包括各年龄结构、各行业,尽可能覆盖面要宽,资料的代表性要强。当然也可以与上述调研、访谈对象交叉。

4、相关知识的储备大家可以查看有关资料,通过上网搜索。

5、调研内容及问卷设计不局限与所列内容,个人也可以补充相关内容,问卷调查需要根据所在的省分再详细补充、设计,让答题者易于理解并且容易选择。

6、希望同学们认真对待,返校后交一份满意的调研报告,并且可以此写作论文。另外开学后还有一些外出调研根据情况吸收你们参加,以便对此问题有深入的研究(这项课题是近年来法学领域的热点之一)。

7、最后祝大家顺利完成任务,春节愉快!

第11篇: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摘 要:当今全球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正席卷而来。传承与保护“非遗”文化,既是对原生态本质的保护,也是对其进行善本再造,使之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在发展中寻求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承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活性载体,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人和传承的文化,是生命的文化和生活的美化。我们要全面定位民间文化、民间文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地位,要把这份珍贵的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和利用好,使它与其他文化遗产一样真正与其“半壁江山”的文化地位名副其实。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非物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3-0167-02

随着经济和文化的日益全球化,地球上过去那些相对边远和冷落的少数族群的文化生活也日益获得人们更多的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遗产,它以人为载体,以传人为主体,是以动态、记忆、技艺为核心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着的遗产,它的传承主体是我们广大的农民。田青教授在“珠海大讲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中说过:我们为什么要保护民俗文化,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民族的DNA。但是,当人们意识到要保护这些“缤纷的色彩”的时候,实际上多样化的文化就已经面临着危机了。我们的所有古老的传统包括民俗,在面对现代化的时候都是弱势文化,不被保护和提倡终将会消亡。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消失的现状,如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社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以下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谈几点看法。

一、从民间文化到非物质文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在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以下五个方面内容:(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无形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我国从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就已启动了“中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已确定了国家保护试点项目40个,并于200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保护法》。我国政府于2004年8月28日正式批准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就是我们以前所说的民间文化、民间文学和民间艺术。2006年,我国第一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专著《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出版。这些都证明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政府和文化事业机构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是全人类面临的重要课题,我们应为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新的思路。

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对非遗保护的意义是什么,进而制定如何保护的对策,这样才能使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破解的两大瓶颈

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自2002年实施以来,被纳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指定的“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通过全国民间文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这些工程已经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的根本宗旨是应对全球化、一体化、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出现的对文化的负效应;在后工业化、信息化的浪潮中,采取高科技的手段进行普查、记录和整理;全面清理和盘点中国民间文化遗产的家庭,紧急抢救濒危的文化活化石、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及其技艺;唤醒全社会对优秀民间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挖掘民间文化遗产的价值,为先进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创新提供强大的文化基因库和无尽的资源。

近年来,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大批宝贵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世界级和国家级保护名录,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得到不断挖掘和被认可,涉及的文化事项、民族和地域也正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依然面临着种种问题和现实困难,有效保护任重而道远。

(一)在全面整理民间文化遗产时人才的匮乏

实施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要调动广大民间文化专业工作者按照科学的方法深入田野、乡村进行实地调查考证。人才缺乏是因为我们要全面整理的民间文化遗产,其门类之繁、形态之多,超过了任何文化形态。很多形态从来都没有形成学科理论。对此,我们要有自己的解决方法:

1.示范调查,以示范带全面;

2.研制实用性强的工作手册,实际工作中给予规范;

3.样板开路,举一反三;

4.分片、分项进行专题人员培训;

5.推广专家性的志愿者调查典型;

6.培养地方专家,在抢救工作中培养人才;

7.利用普查所获得的科学资料,推进理论建设,提出理论成果;

8.关注前沿话题和国际学术发展,关注民间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世界潮流和方向。

(二)针对资金的瓶颈

2007年9月19日,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曾强调指出: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正在减少,专业人才也相对匮乏,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一大障碍。保护经费匮乏;传承人年龄老化、后继乏人、技艺生疏;传承人与非传承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部分传承人持保守主义态度等等。所有的这些都成为“非遗保护”道路上的绊脚石。如何应对这些难题就成为非遗保护和传承下去的关键。1.发动和鼓励地方政府投入人财物来抢救和保护地方文化资源。把民间文化这种地方文化品牌通过政府的积极配合调动起来,就可以实现就地的、生态的、传承式的保护。

2.积极争取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大部分国家重点保护项目中宣部、文化部和财政部均对具体的项目给予了实际的财政支持。

3.充分调动民间积极性,捐资筹资开展抢救工作。

三、建立完善的传承人保护机制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传承人的保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决定的。它区别于其他遗产的一个基本特性,就是它需要依附于个体的人、群体或者特定区域、特定空间而存在,是一种“活态”的文化。因此,要抢救和保护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特点是传承,即世代相传。假如传承人消失,原本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不复存在。尤其在社会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就更容易出现传承链的中断,往往在不经意间就消亡了。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才能使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得以世代相传,在自然淘汰中逐渐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活文化模式[1]。所以,运用适当的手段来阻止或延缓“传承”的中断是我们刻不容缓的任务。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动态传承和静态保存相结合

非遗保护的特点是它的非物质性,活态的,世代相传的。不论采用什么保护方式,只要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就是合理的[2]。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相当于“非遗”的自我造血。首先要恢复和鼓励代表性传承人积极恢复生产,实现活态传承。政府可以为代表性传承人组织生产、传授技艺、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思路,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生产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产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宣传展示活动,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将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列入政府礼品采购清单并优先采购等等。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同时要在专家的指导下,以博物馆的形式将现有的非遗形态完整地保存和保护下来,也可形成文字、图片或者可视听的资料。

参考文献:

[1]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6(5):24.

[2]庆福.存续“活态传承”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合理性的基本准则[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3).

第12篇:保护非遗栖息的生态环境

保护非遗栖息的生态环境

2014-6-13马思伟

因地制宜保护非遗栖息的生态环境

若河北白洋淀大片的芦苇荡消失了,那取材于此的精巧的苇编、芦苇工艺画恐怕也将难觅踪影。“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除了要保护非遗项目、传承人本身,对非遗所栖息的生态环境、传承场所也应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因为只有在这些环境和场所中生存的非遗才会得到人们在文化和情感上的认同,脱离了原有生态环境的民俗活动则不再是人们发自内心的情感表达。”河北省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杜云生说。

为了保护文化生态,让非遗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得以保存和传承,从2007年开始,文化部命名了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不少省区市也相继建立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在苏州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推进和调研中,我们发现,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布局文化生态保护区十分必要。” 苏州市非遗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龚平举例说,苏州吴中区舟山村是核雕技艺的特色村落,2010年,该村曾被当地的太湖度假区列入整体拆迁规划中,若不是经过多方呼吁,这个村落险些被夷为平地。为应对这一问题,在今年正式施行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有了这样明确的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特定区域,设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并逐步建立文化生态保护扶持机制。”

第13篇:浅谈对非遗保护的认识

浅谈对非遗保护的认识

从“非遗”自身发展条件看,原材料缺乏、传承人缺失、市场萎缩是普遍面临的问题。

一、首先分析一下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

1、生活方式的改变,使许多乡土文化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以前每到夜间,大伙儿都会聚在树下、弄堂里夜谈闲聊,白天一起到田间劳作,共同交流的时间很多,逢年过节,组织的狮子班、罗汉班、坐唱 班、莲花、舞龙、走马等各种传统行会闹腾得红红火火。而现在这样的生活方式已不多见,随着现代科技的发达,群众娱乐活动内容越来越多样化,电视节目成了中 老年人的主要休闲生活,网络、舞厅歌厅点据了青少年的休闲时间。这些现代娱乐方式极大地消弱了人们参与传统娱乐活动的热情和兴趣,无意间使乡土文化失去了 生存的土壤。

2、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极大的冲击着传统手工业。

现代工业对传统手工业的冲击不容忽视,包括工具机械的制作、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等各个行业。现在的机械化生产几乎取代了传统的手工业制作。例如,一些工厂采用机械化大规模生产,把铁水铸入模具,几分钟就完工,降低了成本,传统手工制作根本无法与之竞争。,现在人家里使用的器具都是以塑料制品为多,传统木制品只在婚嫁用品上有市场。解放前,很多城市都有染坊十多家,还不包括一些挑担上门招揽生意的个体染匠,可见盛况一斑。棉花被已经被拆洗更方便,更暖和的被套和羽绒被所代替,逐渐失去了市场。不可否认,经济效益低下,需求市场萎缩,是传统手工业的局限性,上述种种,无不表示,现代工业已经把传统手工业逼入了死胡同。

3、文化传承人后继无人。

当一种行业成为谋生手段时,其经济效益是其发展的重要标准。老艺人多数处于下面三种境地:停业改行的居多;以农业生产为主,有需求时生产;还在维系本行的,显得力不从心,无以为继,收入微薄,日子困顿。因此,多数家长(其中也包括老艺人自己)宁愿让自己的子女到 工厂打工也不愿学习收入微薄的老行当,导致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陷入了人走艺亡的危险境地。

二、浅析如何保护非遗

1 在制度层面上,要建立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目前,从全国到地方都认识到了保护的重要性,出台了保护法,启动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名录申报工作,制订了各种奖励制度等等。但这一切保护工作仅仅停留在市一级以上的层面上,乡镇一级的政府到底对此项保护工程该负有怎样的责任,要有什么行动与措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扎根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恰恰是最需要基层政府的关怀和帮助的。因此要想做好保护工作,当地政府的保护措施与政策是必不可少的,不能因为领导的 认识层面不同而有所差异,要在乡镇一级政府形成非遗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地保证非遗保护的进行。

2 在群众意识层面上,要扩大宣传,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深心。 多数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不明确,多数被普查到的传承人认识不到自己是某一方面的传承人,甚至有的艺人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怀有鄙视的态度,认为是“讨饭生活”,待生活条件稍有好转,就不愿再从事或对外展示了。认识的不足导致了传承人对自己从事的行业漠视,对其即将失传也抱着毫不可惜的态度,诚然,让非遗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要加快这个进程,要在各个领域,尤其在农村,用多种方式多加宣传,积极营造非遗保护的氛围,让全社会提高认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

3 在非遗自身的层面上,找准与现代生活的融合点,从而充分发挥其优势。 开展非遗普及活动,不失为有价值有意义的双赢之举。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成为学校独具特色的校本课程。让孩子讲讲当地的传说故事,唱唱当地的民 歌民谣,玩玩以前的传统游戏,做做一些简单的传统手工艺,既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又是一种保护。教育部在今年将启动京剧进校园推广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打开了一扇希望之门。各地方可以把此项推广活动引向深入,与本地的非遗相结合,让更多的非遗项目进入校园。与旅游资源相结合,打造民 俗旅游,开发旅游的新热点,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溶入旅游业中,互为依托,互为促进。总而言之,传承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挖掘非遗自身优势,不断创新,重新找回市场。蓝印花布原本多用于制作被面,是作为一种生活用品出现在消费者面前的,而现在这种被面已失去了市场,那可以考虑下向工艺品方面发展,如挂件,头巾,围巾,在制作工艺上积极创新,印染的布料,印染的花式花样等方面符合现代人的品味,我相信这门技艺还是会重新找到市场的。

4 从传承人保护的层面上,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

我们对非遗传承人的关心、爱护与尊重不仅仅是对其进行一些经济上的扶持,更重要的是对其艺术成果的肯定上。作为政府部门多举办各种规模的展示展演活 动,积极地为民间艺术寻找活动场所,搭建表演平台,鼓舞民间艺术家们的信心。发动更广泛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证与命名活动,让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副其实,增强其内在的动力。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远而又意义重大的工程,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我们要立足现实,不断完善保护机制,积极采取保护措施,努力营造保护环境,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

第14篇:非遗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

非遗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

新闻摘要:11月19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会上,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围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面临的挑战和文化部推动非遗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作等发言。

项兆伦说,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参与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保护方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响应,社会公众参与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与积极性不断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正式颁布施行,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颁布了非遗保护条例。符合中国国情的非遗保护体系初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初步形成。我国共有38个非遗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是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非遗保护工作机构逐步完善。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5年已累计投入42亿元。96所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列入《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在非遗保护实践中,文化部与各地文化部门、专家学者共同探索实践了多种保护方式。

项兆伦同时表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源于农耕文化,经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巨大改变是非遗普遍面临的外界威胁。一些非遗代表性项目失去了生存土壤和空间,面临消亡的危险,个别门类的项目与现代生活逐渐脱离,后继乏人,受众急剧减少。传承人群普遍存在文化素养不足、知识面较窄等弱点。可持续的保护传承机制还不健全,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针对这些问题,文化部在推动非遗保护工作中进一步提出并强化了三个理念:一是非遗走进现代生活的理念;二是在提高中保护的理念;三是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生态保护理念。 项兆伦介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遗保护工作将从“抢救保护、建章立制”的基础工作阶段转入“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的纵深发展阶段。文化部将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制度,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努力扩大传承人群,扩大非遗受众,增强传承活力,推动非遗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八项工作:一是推动振兴中国传统工艺;二是加强传统戏曲保护,推动传统戏曲振兴;三是推进抢救性记录工程和非遗数据库建设;四是启动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五是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六是继续推动非遗进校园、非遗进公共文化场馆;七是积极推动我国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工作;八是开展非遗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摘自中国文化报2015年11月23日《文化部推动非遗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 意象点评:从2001年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开始,我国由政府主导推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走过15个年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从追求“保护”到强调“走进现代生活”,体现了政府管理和引导理念的转变,这一转变对下一阶段向纵深推进非遗保护与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大致回顾我国非遗保护进程,“见人见物见生活”七个字刚好对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见人”的阶段,其成就主要是为非遗保护营造了良好的宏观政策氛围,同时依靠普查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其特征是“政府保护”,这种将非遗保护局限于文化部门半封闭甚至封闭工作范围之内的思路,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非遗保护与民众生活二者关系的割裂;

第二个阶段是“见物”的阶段,这个“物”涵括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是非遗文化空间,即各级政府设立的各类非遗主题的传习所、展示中心、博物馆、生产性保护基地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另一个是依托非遗资源开发的产品或商品,这是在“保护”基础之上寻求“传承”思路推进的结果,其成就是为非遗传承提供了展示与传承空间,为依托非遗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奠定了产业基础,但这种重视专业化保护与传承的工作思路客观上也导致了管理部门、产业界将非遗传统的艺术化、衍生化作为非遗传承的主要方向,而对社会化大众参与的保护与保护重视不足,对非遗原生环境、习俗文化的研究与保护工作的重视与投入不够,这种依托特定时日(文化遗产日、艺术节、博览会)、特定地点、产品化的展演或销售也未能在深度、广度上拓展与百姓生活的联系;

第三个阶段就是当下要转向的“见生活”,在这个阶段,非遗保护与传承已经不是政府文化部门的工作问题,也不是单一的技艺传递问题,而是全社会如何合力推动非遗融入生活、回归日常的问题。其中,能否实现非遗的社会化传承将是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笔者认为,实现非遗社会化传承的要义有二:一是要面向全社会,重点是要跳出单一部门、单一行业、单一文化群体视野,可从推动非遗纳入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手,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逐步实现非遗融入广大青少年群体、基层群众的生活日常,完成潜移默化的润泽与生发;二是要依靠全社会,重点是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政策法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努力拓展社会各界支持非遗保护的渠道、平台和方式。(左艳荣

东方意象文创机构高级规划师)

第15篇:评论:被动消极保护不了非遗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媒体、网络、信息的高歌猛进,我们所能接受到的信息纷繁多样,年轻一代审美趣味和审美诉求的改弦更辙,使民间流传了几百年的传统文化和文艺样式受到强烈的冲击。没有了“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的场景,也没有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鲜明差异。

作为从事音乐文化的工作者,我在实地考察浙江传统音乐中发现,不论是萧山细十番、遂昌十番还是台州乱弹、处州乱弹、松阳高腔等都面临着老艺人不断谢世,演奏者青黄不接,濒临失传的局面。那正在消失的传统文化遗存的背后,隐藏着我们理解和感应世界方式的变迁。在现代化城市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该清醒地意识到,更新太快、丧失边界的事物是可怕的,它给本土文化带来了威胁,有取而代之的危险。

三种误区

通过实地考察,我发现,浙江传统音乐非遗的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被动式与仓促式保护。对浙江传统音乐的内涵、价值,特别是对其保护的规律性、长期性与艰巨性缺乏认识,准备不足,因而在工作中时常出现“泛遗产化”;或者为了完成行政命令,还未获得保护资金,甚至对遗产还缺乏研究就进行突击性、盲目性“保护”。这种急功近利的行动,难免使保护走上庸俗化、甚至“破坏性保护”的歧路。

二是消极式与应付式保护。由于对浙江传统音乐文化多样性价值认识的模糊、片面,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仅将浙江传统音乐保护视为文化部门或音乐专家的工作,漠视浙江传统音乐文化的流失。那些职能部门担心保护和利用民间文化无资金、无思路、无人才,心中无底便走了过场。

三是对非遗的价值认识存在片面化和贬低化。浙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民间文化艺术是一种低层次、难登大雅之堂、无足轻重的村歌野调和雕虫小技,存在着“即使花了精力和财力也难有长期市场”的担忧。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提高保护非遗的自觉性,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保护传统文化的观念深入人心。大众对民族文化的认知、兴趣与参与,是非遗保护的最好动力。

两个建议

经过走访与思考,对于非遗保护尤其是浙江传统音乐非遗的保护,我有两个建议。一是建立政府主导、民间公益性参与的“非遗”保护机制,建立“非遗”保护基金,有的放矢地进行保护。比如,为传承和保护萧山细十番,在萧山政府的推动和帮助下,楼塔镇中心小学以“传承民间艺术、提升艺术素养”为目的,创建了萧山区首个民间艺术特色学校;又如遂昌县在石练镇石坑口村建立昆曲十番传习基地,建立了昆曲十番传承学校,恢复了女子十番。

二是对濒临灭绝的品种制订抢救措施。加强对传承艺人的保护,从情感上、物质上关心他们,让能上台的老演员带领青年演员同台演出,以老带新。同时,可以把受方言局限的传统文化请进校园,让年轻一代走近、了解乃至接受它们。还可以建立浙江传统音乐博物馆和保护区,有针对性地保护。一种音乐文化的传承所依赖的是一片可以孕育它的土地和一群懂得欣赏并懂得如何去保护它的人。作者:杨和平(作者为浙江省非遗与保护研究基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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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浅谈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浅谈“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刘建华

“ 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进入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逐渐削弱,民众生活方式嬗变,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失却了生存的土壤。一些有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随着传承人逝去而消亡。面对非物质遗产逐渐消失的现状,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谈几点看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娱乐需求的器具、产品越来越丰富,一些传统的文化形式正在被替代,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同样受到很大威胁,保护工作迫在眉睫。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我国政府于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我国正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并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迅速地开展起来。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把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要求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得以全面铺开,同时借鉴了国内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以及在类别、内容及其生存环境的不同,因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和措施,建立科学、灵活、高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到了2006年我国确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和“文化遗产标志”及“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的诞生,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及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口传心授的活态文化,一直就在人们的身边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体现着民族的情感及表达方式,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是这样描述: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根据上述描述结合我国实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内容概括为: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列。包括口头文化(语言、口头文字、口技、口头艺术、声乐);体形文化(发式、服饰、文身、舞蹈、哑剧、民俗文化、民间艺术等);口头语言为主的综合艺术(话剧、说唱、歌剧、曲艺);口头与形体并重的综合艺术(民间歌舞、杂技、小戏、傩戏、木偶戏等); 造型艺术(民间的传统建筑艺术与建筑物、民间艺人传人的民间美术、艺术家的造型艺术、民间手工技艺)等等。囊括了人类的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体育与竞技和传统医药等各个领域。由此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比通常所说的“传统文化”更宽泛些,涉及人类全部历史和全部形态的文化样式。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因此它的特点是活态流变。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但又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具有极其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保护意义尤为重要,因为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带给我们的就是不可挽回之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发展是我们民族处在大的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重要而又急迫的问题。民间活态文化消失了即不可能再生,传统文化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移动、随着传播媒体和全球经济的影响正在遭到侵蚀、削弱,甚至被外来文化代替。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绝不允许让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断送在我们这代人手中。

2、创造良好氛围,准确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近几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很多人认为开发历史人文资源,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其知名度,促进经济建设产生难以估量的作用,也有可能因此而产生一个独具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多年来全国各地举办了各种诸如此类的节日如“中国民间艺术节”,“河北吴桥国际杂技节”,“山东潍坊的国际风筝节”,“云南的泼水节”,“广西的民歌节”等等,无不是借传统文化艺术为传媒,来搞经贸活动,既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无现成的方法、经验可资借鉴,这就可能出现不足和失误。因此对于从事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来说,必须深刻理解、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特征及相应的价值,这是我们进行科学认定,明确保护目标,是使优秀文化遗产得到保护的前提条件。从这几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概念不清,认识模糊的情况。首先是我们部分工作人员由于认识上的欠缺,造成不能准确地判断、鉴别,难以确定它们是否应该纳入保护范围,是否有保护的价值和必要;还有一种是把握尺度不严的情况,这主要表现在对申报项目的认识和评价上。当大量的材料堆放在眼前,你可能觉得这个也好,那个也不错,一时间割舍不下。另一方面是一些申请者由于认识上的错误,他们往往认为自己申报的项目是应该得到认可,应该进入目录,而不清楚其价值意义何在,是否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要素,如将某个项目产生的年代延长,把传说故事作为论证依据、描述文字极尽夸张,而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沒有充分论述,导致混淆或扩大了保护对象和范围,甚至出现了把一般土特产当作文化遗产来申报的现象。这种情况的产生的原因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盲目跟风,夸大所报项目的价值,没有真正理解实施保护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同时也是体现领导和专家学识水平的时候,需要科学的甄别,因此不可感情用事,必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不能单纯追求数量,濫芋充数。如果什么都可以保护,那我们的保护工作就失去意义了。

3、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登记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是掌握全国及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状况和了解民情民心的必要手段,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地保护的有效方法,更是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的重要基础。我国早在21世纪初就开展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县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下拨专项经费,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登记工作,认真建好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通过普查与登记,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要充分尊重民众的创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普查的指导原则。所谓全面性,即在普查和采集过程中坚持全面调查和采录。所谓代表性,即在普查中要善于发现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类型、哪些民俗现象是具有代表性的。所谓真实性即按照民间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现形态,真实地、不加修饰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更不要以自己的想象或凭自己的知识和爱好去篡改民间文化作品。在普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登记工作。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登记名录的项目,我县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明确保护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同时政府部门应发挥着组织作用,筹集资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展示中心。以便更好地运用大量传统实物展陈的方式去展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让当代人认识和了解祖先留下的文化,下一代传承非遗文化。

四、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传承)人的关怀和爱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以“口授心传”为主要传承方式,活态流变的文化形态,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积淀和形成的。其中人是创造和延续文化样式的主体,各种民俗事象、技艺技巧以至意识情感都灌注于创造者的思想行为之中,人的消失无疑是非物质遗产最大的损失。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由于它是非物质的,无形的,所以,往往依附于其传人的继承,许多民间、民族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传人一旦消亡,这种无形的文化也将随之消亡。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无形文化必须有继承才能得以传承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要对无形文化持有人如老艺人、老工匠等进行保护,并鼓励他(她)们“师徒相授”,培养继承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可以说沒有人也就沒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就是对人的保护。

如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这个问题近年来在专家学者的呼吁下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并且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在我县目前看来做的还不够,还要加大力度,使更多的老艺人和传承者得到帮助,让他们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里来,形成政府与专家、基层文化工作者与传承人共同参与的保护机制。

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必须把握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保护对象是传承人,要综合遗产本身的发展规律、人们的需求、环境的改变等因素,将传承和发展两个问题一并纳入到保护规划之中。只有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才能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才能真正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目的。

第17篇:巢湖学院非遗保护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非遗文化保护协会。

第二条 社团性质:研究和总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的校园文化活动,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培养学生民族文化精神,研究学生社团的建设与活动的策略,建设有深刻文化内涵的特色校园文化的社团。

第三条 社团目的:对爱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学提供交流的平台,也为了传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 。

第四条 社团宗旨:团结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爱好者,整合巢湖学院现有力量,集结优势互补的队伍,加强学术交流与理论研究,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继承并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积极深入的挖掘、探索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保护工作;了解社会、体验生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动员、挖掘、整理、保护、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等职责。

第五条 社团理念: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

第六条 社团口号:关注非遗 关系你我 保护非遗 人人有责。 第七条 社团成立背景

我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兴趣的同学找不到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压制了对学习的兴趣和调研的激情,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也是历史的真实见证。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巢湖学院在籍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巢湖学院学生守则和本

社团章程。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具有协会各部门人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阅读协会内部文档、资料并参加协会活动,出席相关会议,参与讨论重大事务;

(三)监督协会财务状况;

(四)向理事会提出有益于协会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五)可对协会工作开展中的问题以书面材料形式提交有关部门。有权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按时缴纳会费注册。会员中途退出,需向理事会上交说明,已缴纳的会费按规定不予退回。

(五)每一个社员都有宣传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神圣职责。

第十一条 新社员入社要求:在校生申请加入协会需在协会纳新期间填写申请表,并交纳入会费二十元。

第十二条 新社员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选择部门,如需调换可通过书面申请,理事会同意即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本社团由理事会、秘书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实践部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指导教师、专家顾问、社长、副社长组成,其中社长职责为本社团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负责执行本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直接对全体会员负责;副社长的职责是协助社长工作,直接

向社长负责,领导社团所设的六部。

第十四条:宣传部: 职能:

1、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张贴海报、组织宣传语等,向校内外宣传社团宗旨目的及成果。

2、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种活动的联系工作,协调与其他社团的合作。

3、建设网络交流平台,可通过QQ、微信、腾讯微博等公共网络社交平台宣传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具体任务:

1、每周通过网络平台定时更新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活动准备前期的海报和横幅宣传以及后期活动宣传,以此扩大活动影响力

第十五条:组织部: 职能:

1、定期组织例会,传达新的活动、任务。

2、组织纳新活动,社团职务的换届选举。

3、组织开展本社团举办各种非遗活动。具体任务

1、每次活动举办前把活动策划交给理事会审核,并做好存档! 第十六条:财务部: 职能:

1、主要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监督各部门的日常财务情况,辅助各部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协会的发展,从而保证协会的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2、严格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对部门的各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反映和监督,对各个部门的财务状况及综合

能力作出评价;

3、同时着眼于协会的各项活动,有效地履行经费预算、结算、报账等职能;以及做好在开展各项活动时的物资采购工作。

具体任务 :

1、活动开展前做好预算,并交付理事会审核,经批准方可实施;

2、能随机应变处理好活动中出现的财务问题,以大局为重;

3、活动结束及时进行活动清算,并及时进行公开,保障财务收支透明化。

第十七条:外联部: 职能:

1、与院社联进行沟通调节,保证社团活动精神与院一致;

2、与其他社团建立友好交往,建立和谐社团社联;

3、各系,院活动等演出时与各系进行时间上的沟通等;

4、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各类非遗活动的顺利开展 。 具体任务:

1、确定具体时间外出拉赞助,寻求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关于保护非遗的活动;

2、协同其他部门以保证活动的顺利的开展;第十八条 :秘书部: 职能:

1、起草、修改规章制度和考评细则;负责整理社团文件、会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2、紧密与组宣部的联系,组织稿件评析和作品统计、审核、展览;

3、负责例会的安排、考勤、会议记录 具体任务:

1、日常协助理事会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核,提名优秀成员

或者优秀部门;

第十九条:实践部:

1、加强与外校(院)、企事业单位的联系, 建立非遗保护交流和社会实践基地,促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交流;

2、了解掌握社会热点,及时调整学院服务的重点及工作方式,做好调查报告或立项调研工作;

3、以“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保护非物质文化,竭诚服务巢湖学院”为宗旨,开展各项社会实践;

4、广泛了解广大同学对院团委社会实践部的意见和建议,动员、组织全院同学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负责对全院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资料收集和统计;

5、制订和完善非物质文化保护协会实践部的有关制度;

6、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保护实践活动的宣传,提高同学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增强保护非遗实践的影响力。

具体任务:

1、与非遗保护专家或者学者进行联系和沟通,带领学习团队深入实践基地调研。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职务选举:

1、非遗文化宣传和保护社团职务选举采取民主投票的选举方法。

2、所有会员都要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享有应有的义务。

3、社团职务产生紧急办法:当社团干部由于意外原因使相关职务出现空缺,社长可以根据日常会员的表现暂时内定社团职务,但要及时组织会议,尽快进行民主选举。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社团经费的支出与收取由财务部管理,支出仅限于开展社团活动的花销,并形成书面材料。任何人不得随意

支取社团活动经费。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议:

1.协会全体成员大会于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召开,如有必要可另行召开。

2.每月初召开理事会会议,做上月工作总结,并讨论本月活动计划,如有需要可另行召开。

3.各中心主任可根据需要召集本部人员开会。

4.所有会议均须设立会议记录。全体会议和理事会会议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各中心的会议记录由各中心主任负责,并上交办公中心存档。会议记录应包括到场人数、会议主题、会议内容、决定决议等。

5.所有会议均须进行考勤,不得迟到或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例会或迟到者,需在会前向有关负责人请假,由负责人落实后方可准假,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或迟到,由理事会追究相关个人。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奖惩制度 惩罚制度: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允许入本协会;

(二)不能正确平衡自己的学习时间和工作时间的社员,建议退社;

(三)在执行活动过程中有严重违纪现象的;

(四)私吞财产;

(五)无故缺席各种会议的,团队开会超过3次未到,迟到5次的社员,给与严重警告处分;

(六)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取消举行活动的资格,并给予负责人一定的处分;

(七)开展活动不履行相应程序,擅自做主的;建议退社;

(八)缺少诚信,诋毁名誉;给予退社处分;

(九)无团队责任感,缺失上进心,对于安排任务不能胜任,态度不积极的社员,给与勒令退社的处分;

(十)在学院范围内未经过允许私自利用名目从事活动的;给予负责人严重处分,降低其职位!

(十一)如果理事会成员出现不负责任或者其他对本协会不利影响行为,任何成员有权监督和提醒,并给予一次改过的机会,如不改,副社长可联名弹劾理事会成员。(过半数即可)

奖励制度:

个人奖励具体内容:

(一)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协会布置的任务的成员,经所在部部长向理事会提名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可通过网络宣传平台进行宣传,还可优先考虑下届部长或理事会成员)

(二)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可由秘书部提名交理事会给予适当精神或物质奖励;(可通过网络宣传平台进行宣传,还可优先考虑下届部长或理事会成员)

(三)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将给予本协会内部通报表扬并存档,对本协会建设有重大意义者将给予通报表扬及适当物质奖励。

集体奖励具体内容:

1、对于某阶段工作完成出色的部门,由秘书部部长提名予以适当的精神奖励及物质奖励;

2、对于学年中本部门工作未发生失误及错误的部门,给予部门适当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第五章 特色活动

(一)非遗进校园

1、非遗知识讲座

由本协会实践部邀请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家对广大学生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演讲或者座谈会的形式让更多的同学了解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引发同学对非遗的关注,点燃对非遗保护的热情,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例如可以设置一个专题黄梅戏进校园,

邀请黄梅戏方面的专家来我校传播该文化,给同学们带来一场视听盛宴。

2、开展“非遗知识知多少”竞赛

严格遵照竞赛的比赛流程,以安徽省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竞赛的主要内容,邀请指导老师作为评委,并作点评,选手可用过多种形式进行展示自己的作品(PPT,演讲,歌唱等多种形式)

3、“我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征文

通过写文章的形式,让同学们介绍自己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学们用优美的文字为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介绍和宣传的同时,我们请专业的老师选取优秀的文章,我们再将这些好的文章,张贴在展板上,举办美文展览,让更多同学来了解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

4、“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纪录片”微电影大赛

每一个同学都可以参与本协会举办的微电影大赛,通过微电影的形式让非物质文化更加鲜活的展现,允许团队合作,参赛作品也可以是剪辑视屏,但是要符合比赛内容。

(二)走进非遗

5、实地学习非物质文化

每学期利用假期固定组织本协会成员或者爱好非物质文化的同学到非物质文化基地进行学习和调研,获取和掌握非物质文化第一手资料,同时和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身临其中,实地感

受非物质文化的强大魅力。

第六章 经费

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外联部拉赞助获取;

3、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4、本学院或者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第七章 社团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1、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5、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七章 附则

1、本社团资源的使用权归本社团;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非遗文化保护协会;

3、当以上规章制度等非遗文化保护协会当前的发展需要时,可由主席团支持修订,不断完善;

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8篇:非遗十年

“非遗十年”

——遂昌县非遗保护工作大事记

2003年

2月,大柘举办车龙表演活动,活动由当地百姓自筹资金、自发组成。

2004年

2月,启动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对全县各乡镇、村的民间艺术进行地毯式普查。

4月12日,县委副书记李华、傅保国、县委宣传部长吴筱琳等领导赴石练镇就“昆曲十番”的抢救挖掘,以及新形势下我县民间艺术的弘扬和发展,进行认真调研。石坑口村十番演出队进行了汇报演出。

4月14日,县委副书记傅保国、县委宣传部长吴筱琳、文化局副局长阙绍华一行9人到高坪乡湖莲和塘下两村,检查指导“茶灯戏”挖掘工作。

4月25日,妙高镇黄庄村汇报演出黄庄马灯传统节目“风阳歌、卖花线、看相、补缸、杨六郎告状”等,宣传部副部长胡志晋、文化局副局长张江平等领导观看了演出。演出结束后,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与村两委、民间骨干进行座谈,为发扬黄庄马灯提出建设性意见。

8月17日,石练镇石坑口村举办民俗活动“七月会”,历时16天,活动内容包括昆曲十番、台阁、龙灯等,参观人数近万人。

8月,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结束。

9月29日,县民间文化大集活动拉开帷幕。活动历时20日天,内容包括民间艺术灯展、民间艺术品展、民间艺术摄影展、腰鼓舞展演、农村业余剧团和木偶剧团演出、《祖国颂》文艺汇演、畲族婚嫁对歌表演、民间艺术踩街等。

10月17日,2004年中国·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在丽水举行,遂昌台阁参加了“古韵遗风”大型文艺踩街活动。

2005年

3月26日,在文化局会议室召开县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会议,会期1天,各乡镇文化站长参加。

4月18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我局签订了丽水市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责任书。

4月25日,省文化厅在丽水召开“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保护成果暨首届浙江省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博览会”筹备工作座谈会。我局张江平副局长参加。

2006年

2月27-28日,张江平副局长参加了由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市群艺馆承办的全市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验收工作交流会暨讲评会。

7月,遂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关于同意增设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工作办公室的批复》(遂编【2006】33号),同意设立遂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公室,设工作人员3人,人员编制内部调剂。

8月28日,遂昌县政府发文公布第一批县级非遗名录(遂政发【2006】42号),昆曲十番等10个项目入选。

9月26日,举办中国·遂昌汤显祖文化节开幕式文艺演出,昆曲十番、台阁、车龙等民间艺术精彩亮相。

2007年

1月12日,丽水市人民政府第一批丽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县昆曲十番、黑陶烧制技艺、茶灯戏、遂昌台阁四个项目入选。

6月3日上午,遂昌县“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在平昌广场举办。活动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由民间艺术展演,民间工艺制作展示,民俗物品展览和授牌、颁证仪式四部分组成。省文化厅副厅长金庚初出席讲话,并为遂昌县首批4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授牌。县领导尹建中、梅伟建、张建伟、马翔华等为遂昌县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10位民间艺术家颁发荣誉证书。

6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县有昆曲十番、茶灯戏、黑陶烧制技艺3个项目入选。

7月3日,全面启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我县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参加培训人员有全县各乡镇村级骨干5名、

全县乡镇文化员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及下属全体工作人员,共180余人。省非遗办专家陈顺水授课。

10月30日晚7时,“绿谷之声”遂昌昆曲十番音乐会在丽水市莲都会议中心举行。遂昌昆曲十番音乐会由丽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市领导楼阳生、焦光华、虞红鸣、陈瑞商、张春法、陈建波、吴永水等及近千余昆曲爱好者观看了演出。

12月20日,遂昌县政府发文公布第二批县级非遗名录(遂政发【2007】117号),岙头八宝灯等18个项目入选。

12月20日,遂昌县人民政府公布赖喜能等10人为第一批民间艺人(遂政发【2007】118号)。

2008年

1月9日,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在我县遂昌宾馆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李志伟和市群艺馆领导,各县市文广新局分管局和群文科科长、遂昌全体普查指导员等共35人。与会期间,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县景宁县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试点县遂昌县两位局长结合本县工作情况作了相互交流。

3月3日,丽水电视台“走遍丽水”栏目组来龙洋乡,对茶园拳棍武术、翻“十三楼”等非遗项目进行了拍摄,并针对这些项目的历史沿革、传承状况等方面情况采访了当地老人。

3月27日, 县委宣传部部长尹建中在县文广新局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来到石练镇石坑口村看望慰问了石坑口村昆曲十番老艺人赖喜能等人,并给赖喜能老人送上了遂昌县第一批“民间艺人”补助款600元。

4月7日,县文化馆汪文龙同志带队参加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国畲族民歌节》演唱决赛,三仁乡畲族中心小学《畲族继歌》节目荣获《中国畲族民歌》演唱优秀奖及《中国畲族民歌》最佳风格奖称号。该次活动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文化厅主办,浙江省群艺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办。

6月7日,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我县的昆曲十番入选。

6月11日,丽水市首届乡村文化艺术节开幕式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演在遂昌举行。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农办、市农业局、丽水广电总台、市群艺馆、处州晚报、“绿谷风”文化大篷车演出团共同主办。由遂昌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省文化厅副厅长金庚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副市长庄志清、市政协副主席李江波等领导出席了开幕式。开幕式结束后,遂昌车龙、遂昌昆曲十番、龙泉原生态山歌、松阳高腔、青田鱼灯等民间传统文化节目进行了展演。石练台阁、桂洋花灯、予同竹编画、好川根艺、遂昌黑陶等13项遂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时在现场展示。

7月24日上午,局领导前往石练镇石坑口村探望年过八旬的昆曲十番老艺人赖喜能。局领导向老人颁发了省文化厅下拨的4000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贴。

7月25 日至30日,“遂昌昆曲龙谷丽人茶艺表演”作为丽水市唯一的非遗文化类手工艺展示项目,应邀进京参加“北京2008”城市奥运文化广场活动。三天来,“遂昌昆曲龙谷丽人茶艺表演”在北京石景山区国际雕塑公园共演出30多场。

8月6日,“2008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在京隆重开幕,我县龙谷丽人昆曲茶艺在首场表演中精彩亮相,备受首都观众欢迎。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全国政协文史委、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国家多部委有关领导兴致勃勃地观看了龙谷丽人昆曲茶艺表演,并品尝了龙谷丽人茶。

8月15-16日晚由县文广新局举办、县文化馆承办的“遂昌县首届戏曲票友演唱大赛”在平昌广场举行。此次大赛分乡村组和社区组进行,共有32人报名参加,年龄最小的17岁,最大的有86岁高龄。越剧、京剧、婺剧、黄梅戏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戏种一一登台亮相,充分展示了我县戏曲票友的整体水平。报名参加比赛的有32位戏曲爱好者,经过紧张角逐,分别产生最佳风采奖2名、一等奖四名、二等奖11名、三等奖15名。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尹建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伟建,县政协副主席王凤琴观看了比赛并担任颁奖嘉宾。

9月9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丽水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

产名录。我县石练七月会、予同竹编画、桂洋花灯、竹炭烧制技艺、茶园传统武术5个项目入选。

10月,遂昌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关于同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公室更名的批复》(遂编办【2008】24号),将“遂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公室”更名为“遂昌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1月,成立遂昌县昆曲十番古乐坊有限公司,非遗中心主任陈敏民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十万元整,单位地址为东街75号影剧院旁。

2009年

2月7日至9日,石练台阁赴上海参加了由上海市世博会世博协调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徐汇区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局承办的长三角民俗文化灯会展演。

4月,省电视台《流动大舞台》栏目来我县拍摄“走进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文艺节目,我县精心准备了两场节目,将昆曲十番、茶灯戏、车龙和茶园武术等民间艺术非遗文化向省内外观众推介。

6月8日,遂昌县政府发文公布第三批县级非遗名录(遂政发【2009】50号),独山传说等13个项目入选。

在6月13日非遗保护日,遂昌茶灯作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参加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文化厅主办,在杭

州钱江新城市民广场举办“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全国传统舞蹈大赛”比赛,并获得银奖。

6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三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我县班春劝农、竹炭烧制技艺、豆腐制作技艺、茶园武术4个项目入选。

6月22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丽水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县白曲酒酿造技艺、车龙、丝绣等7个项目入选。

10月20日,由县文广新局、县婺剧促进会组织人员将汤显祖名作《牡丹亭》首次改编成婺剧,在遂昌县影剧院成功举行了首场公演。

11月在上海旅游精品文化推介会期间,我县昆曲十番、《牡丹亭·惊梦》、昆曲茶艺表演等节目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上演,进一步对外展示多姿多彩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0年

1月5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一批丽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我县赖喜能等14人入选。

3月24——26日,“班春劝农”典礼于在石练镇淤头村隆重举行。活动期间,首届浙江省民俗文化保护传承研讨会在我县召开。

3月25日,我县婺剧促进会在婺剧版《牡丹亭》基础上,今年再次修改,并壮大演员阵容,于“汤显祖文化·劝农节”期间在遂昌县影剧院再次上演,获得了参加节庆活动的全体来宾、县领导、有关部门领导一致好评。

4——5月遂昌婺剧版《牡丹亭》到各乡镇巡回演出20多场,并应邀参加缙云演出。

5月10日,我县程琳菲被浙江省文化厅聘任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

6月,浙江省文化厅和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关于公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的通知》(浙文非遗[2010]31号),公布了85所学校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我县实验小学(昆曲十番)入选。

6月12日第五个“文化遗产日”上午9:30,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发行《昆曲·牡丹亭》特种邮票。经遂昌县政府申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批复,首发式在遂昌举行。接着举办文化遗产日踩街活动,热烈庆祝“班春劝农”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巡游由20支队伍组成。

9月30日,遂昌县政府发文公布第四批县级非遗名录(遂政发【2010】88号),土硝制作技艺等12个项目入选。

11月,遂昌九龙工艺厂和浙江剑光酒业有限公司(遂昌豆制品制作技艺)被评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

12月30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我县李立纪等3人入选。

2011年

1月,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丽水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9

我县贯休的传说、黄沙腰烤薯技艺、马灯、木偶戏4个项目入选。

4月9日,举办汤显祖文化劝农节,包括浙昆《玉茗堂四梦》演出、班春仪式、汤显祖文化游等内容。

5月23日,国务院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班春劝农节入选民俗类二十四节气。

6月——8月,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6月11日,12日在县府平昌广场,举办“文化遗产图片展”和“文化遗产知识问答”。“文化遗产图片展”共计50块展板,集中展出我县优秀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近年来我县在此项工作中的举措、成果,图文并茂,旨在弘扬优秀文化遗产,普及文化遗产知识。

7、8月,“文化遗产图片展”在全县20个乡镇进行巡回展出。12月,丽水市文化精品展在北京举办,遂昌黑陶参加了展览。 12月19日,遂昌县人民政府公布王富和等10人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遂政发【2011】112号)。

12月30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我县蓝根土等5人入选。

2012年

2月21日,丽水市公布了首批丽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我县白曲酒传承基地和班春劝农传承基地入选。

2月25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丽水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县好川根艺、土硝制作技、婚嫁习俗、蔡和脸谱4个项目

入选。

6月21日,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表彰丽水市首届十大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我县石练台阁朱可风获提名奖。

6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浙江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县台阁和白曲酒酿造技艺入选。

10月12日至10月15日“非遗薪传——浙江传统塑艺陶艺精品展暨中青年十大名师”评选活动在杭州市和平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来自全省10个地市共16个项目的500多件作品参展,130余件作品参加了评选活动。遂昌黑陶作品获得4银1铜的较好成绩。

10月22日,由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朱江龙带队的省文化厅考察组一行3人在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前往遂昌湖山中心小学,对昆曲十番的传承教学工作进行了调研评估。

11月22日,省文化厅、旅游局公布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旅游村),我县淤溪村入选。

12月14日至17日,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举办了以传统戏剧表演为主的第二期特色文化人才培训班。我县昆曲十番的传承人和业余骨干参加了培训。

2013年

4月11日,丽水市群文和非遗工作例会召开。省文化厅陈瑶副厅长和非遗处王淼处长出席,我县汤建雄副局长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4月13日,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文化厅主办,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五届中国畲族民歌节决赛在景宁落下帷幕,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选送的由三仁畲族中心小学演出的表演唱《畲娃送畲乡》荣获铜奖。

5月,我县湖山中心小学校长徐新华被评为浙江省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先进个人。

6月8日是我国第八个“文化遗产日”,我县在县府平昌广场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展,共展出20个展板,参观人数达15000人左右。现场还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竞答,气氛热烈。

6月27日,由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丽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丽水市文化馆、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街道文化广电中心站共同承办的“文化一家亲”--丽水木偶戏走进开发区展演活动在丽水市经济开发区闽锋化学有限公司小礼堂举行。遂昌濂竹的郑根成木偶戏班参加演出。

7月,遂昌县非遗工作纳入年度新农村建设中文化建设考核。 7月26日,遂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核定县非遗中心编制2人(遂编委【2013】27号)。

8月27日至30日,汤建雄副局长、程琳菲科长一行走访了我县的省级各类非遗传承基地,通过座谈和实地走访形式,对非遗传承教学基地、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非遗旅游景区、春节文化特色地区等非遗载体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商定了解决方案。同时,走访慰问了省级非遗传承人,详细了解传承人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聆听传承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如何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保护下去。

8月28日,富阳古亭锣鼓队一行28人,到遂昌昆曲古乐坊观看遂昌昆曲十番演出,并进行艺术交流。

9月25日至29日,我县组织婺剧业余骨干参加了由丽水市农办、市文广出版局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的丽水市第三期特色文化人才培训班。

11月12日上午,丽水市婺剧进校园现场会暨非遗进校园推进活动在缙云县舒洪小学举行。我县张水源局长和程琳菲科长参加。

第19篇:非遗纪录片

非遗”纪录片的内容构成、价值及其意义

2014-2-25 9:01:00 作者: 金震茅 新闻来源:北方传媒研究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精神性与智慧性的形态方式和活态传承的特殊品格,在人类社会和世界文明的进程中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在世界文化宝库中享有极其崇高的地位。“非遗”纪录片纪录的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本文梳理中国“非遗”纪录片的内容构成,分析这些具有独特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留存和发展中的历史脉络及现实情况,从而揭示“非遗”纪录片对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一)内容:民族瑰宝的影像呈现

“非遗”纪录片纪录的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非遗”纪录片用真实的镜头语言纪录下“非遗”项目最质朴和原生态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呈现精湛独特的传统表演艺术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文明古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劳动和斗争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表演艺术形式,每种艺术形式又有很多不同的流派和风格,千姿百态,色彩迥异,“非遗”纪录片呈现出了艺术家们精湛的表演技艺和深厚的艺术修养。2008年6月7日国务院公布河北魏县、肥乡县、馆陶县的冀南四股弦与河北邢台巨鹿县的四股弦合并为四股弦,并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八一电影制片厂拍摄的纪录片《四股弦》详细反映了四股弦属于板腔体系,兼有曲牌体,其唱腔优美,通俗朴实、诙谐风趣。在表演形式上生动、活泼、粗犷,道白用京白,唱腔真嗓吐字,假嗓甩腔,舒展奔放,朴实高亢,善于塑造各种英雄人物。再如海口广播电视台摄制的13集海口“非遗”系列纪录片对海口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了真实记录,反映了流传于海口地区的“舞虎”、“琼剧”、“海南民歌”、“斋戏”等十几个“非遗”项目的历史、形成和特色,承载着海南深厚的文化底蕴,让受众充分感受到海口“非遗”在表演上神奇而独特的艺术魅力。

(2)纪录富有民族特色的民俗节庆

“非遗”纪录片充分展现优秀民俗文化资源,纪录富有民族特色的民俗节庆。中央电视台拍摄的纪录片《生命的礼仪》,介绍了甘肃肃南县裕固族一生经历的礼仪。小孩长到三岁要举行剃头礼仪,传承裕固族习俗。剃头礼目前已经被申报了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社火”是中国民间一种庆祝春节的传统庆典活动,也是高台、高跷、旱船、舞狮、舞龙,秧歌等等的通称,具体形式随地域而有较大差异。新疆卫视首播的5集纪录片《社火》介绍了作为我国春节的传统活动“社火”的起源,强调“社火”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起源于中国上古祭祀活动。纪录片《社火》反映了“社火”这种民俗进入新疆之后各大商会围绕着“社火”进行的竞争情况,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曲目开始逐渐被加入到“社火”的表演之中,丰富了“社火”表现形态。特别是在纪录片《社火》第5集中介绍了昌吉大西渠镇“社火”将各民族舞蹈艺术融入一体,传统“社火”和现代“社火”相互融合,展现“社火”在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现代发展中交错汇聚时碰撞出的灿烂火花。

(3)彰显深藏民间的地方古老音乐

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我国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传统音乐品种,传统的民间音乐是我国“非遗”艺术中最重要、最经典的组成部分,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浓郁的地方特色。嘹歌是生活在广西平果周边的壮族同胞世代相传的古老民歌,包括三个内容:一为《日歌》,二为《夜歌》,三为《散歌》,拥有最本真的歌唱方式,成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央电视台摄制的3集纪录片《嘹歌也流行》是以嘹歌为题材的纪录片,反映了嘹歌通过千百年的传唱,与当地的方言(壮语)融合在一起,形成了哈嘹、嘶咯嘹、的客嘹、那海嘹、长嘹、酒嘹等各具特色的曲调。嘹歌曲调字句简短,优雅、动听、甜美,朗朗上口、易学易唱、易记易传,被专家学者称之为“真正的原汁原味的壮民族音乐”。再如南方电视台摄制的10集高清纪录片《岭南记忆——广东非遗纪录》中的第2集《广东音乐》,介绍广东音乐是流行于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及广府方言区的中国传统丝竹乐种,是岭南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广东音乐以器乐的丰富和宽广的音域,以及丰富多变的表现手法,具有特殊的艺术魅力。

(4)展现高超绝伦的传统手工技艺

随着近代工业飞速发展,传统手艺正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非遗”纪录片展现某种手工技能,使一些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用图象形式保存下来。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精心制作的50集系列纪录片《留住手艺》,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手工艺项目为主,选取50个传统手工技艺,如代表广东醒狮文化的佛山狮头扎作技艺,具有宫廷制作水准的北京金漆镶嵌技艺,体现多民族文化融合的贵州铜仁龙舟制作技艺,代表中国古代织锦工艺最高水准的南京云锦制作等,使这些国宝级手艺以影像的方式得到保护和展现。北京卫视首播的纪录片《“绣”外慧中话“京绣”》介绍的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京绣”又称“宫绣”,是以北京为中心的刺绣产品的总称。明清时期开始大为兴盛,多用于宫廷装饰、服饰,京绣以雅洁、精细、图案秀丽、针法灵活、绣工精巧、形象逼真为主要特征。每一件绣品中都可体验到京绣艺人高超的手工技艺和艺术修养。

(5)表达丰富多彩的口头传统语言

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各民族的民间口头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底蕴深厚,并以多样化的传承方式,成为中华民族文化整体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无形的、不可重复的历史遗存和文化记忆。纪录片《回荡千年的叹息——川江号子》介绍的川江号子主要流传于金沙江、长江及其支流岷江、沱江、嘉陵江、乌江和大宁河等流域。这一带航道曲折,山势险峻,水急滩多,全程水位落差较大,特别是经险要的三峡出川,船工们举步维艰,川江号子正是在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下应运而生的。川江号子是长江水路运输史上的文化瑰宝,是船工们与险滩恶水搏斗时用热血和汗水凝铸而成的生命之歌,具有传承历史悠久、品类曲目丰富、曲调高亢激越、一领众和和徒歌等特征。川江号子还把川戏、竹琴、扬琴、金钱板等的调调随手拈来,在“麻辣烫”中秀出了自己的独有风味。再如湖南卫视国际频道拍摄的纪录片《客家山歌》,纪录炎陵客家山歌的原始风貌。千百年来当地客家人以山歌的形式歌唱劳动、歌唱生活、抒发情思,至今还传唱着的客家山歌有2000余首。2009年,炎陵客家山歌被列为湖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6)介绍身怀绝技的“非遗”传承人

与有形的、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的是精神、技艺和创造,是承载在人的身上,又通过人的传承得以存在、延续、发展的“活态”文化。正是因为无数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这些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才彰显出中华文化的博大与厚重。天津电视台制作的纪录片《拾遗保护》,该片以“非遗”传承人的人物故事作为切入点来介绍“非遗”项目的工艺特点,这不仅能提起受众的兴趣,也能让受众更直观、更生动地了解其工艺价值。比如,在《杨家埠年画》一片的第2集《技艺篇》中,一开篇就直接引出国家级传承人杨洛书作为切入点。杨洛书和年画打了一辈子交道,《技艺篇》通过纪录他的一个个小故事,比如每天要很早起来熬颜料,过年前要拜神祈福后才开工等,让受众通过一个个与年画有关的动人故事,在不知不觉中了解年画的工艺流程以及当地人的年画习俗。古老的艺术,在“非遗”传人手里,历经岁月的洗礼,绽放出薪火不灭的别样生机。如由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广东南方卫视、广东省民间艺术家协会联合策划、摄制的大型高清纪录片《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符海燕》,该纪录片以姑娘歌发源地——雷州市纪家镇田园村为背景,以雷州“姑娘歌”传承人符海燕个人姑娘歌演艺历程为主线,集中再现雷州民间传统文化“姑娘歌”源远流长的历史渊源和传承人符海燕传承“姑娘歌”20年来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全面展现了传承人符海燕的人生故事、技艺和项目成就,彰显“姑娘歌”传承人符海燕的人格魅力。

(二)价值:在纪录“非遗”中追寻历史

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指出:“必须注意到结合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精神形态上的特点。各个民族之所以不同,不仅在于它们的生活条件不同,而且在于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上的精神形态不同。”“非遗”纪录片用镜头呈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和文化价值的完美体现,其价值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文学价值

“非遗”纪录片为民间文学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新契机。民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谚语、谜语等,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类别,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族的“根文化”。2集纪录片《格萨尔的发祥地——玛曲》以格萨尔王的传奇一生为线索,通过对格萨尔事迹的描述,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格萨尔》的产生、流传、演变和发展过程。被誉为“东方荷马史诗”的《格萨尔》是世界上最长的一部英雄史诗,也是世界上唯一的活形态史诗,已被列入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再如中央电视台摄制的3集纪录片《嘹歌也流行》介绍的“嘹歌”,善于用鲜明的艺术形象来表达思想感情,在抒情的气氛中开展故事情节。有时虽然也在写景物,但却是为抒情需要而唱出来的,很能表达壮族人民的民族心理和民族性格。这种情挚意切、委婉细腻和悱恻缠绵的特殊格调,使“嘹歌”成为壮族文学的瑰宝。

(2)历史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着非常久远的历史,天津电视台制作的纪录片《拾遗保护》就注重了对“非遗”项目历史价值的挖掘。该片介绍了这些“非遗”技艺的起源和历史发展,但讲述的方法并不是直白地告知受众,而是通过历史文献的记载和历史遗留下的实物古迹来有力地佐证技艺的历史渊源。如在《鸡血石》一集中,为了让受众可以感到出土随葬品的历史久远,纪录片采用较多特写镜头和局部细节画面进行刻画,突显它们的历史厚重感。而随后提到明代时鸡血石在昌化的发展情况,片中引用当地的县志,以古人的记载来说明当时鸡血石开采利用的情况,从而有力地阐述了其历史价值。再如昆曲形成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它起源于元朝末年的昆山地区,至今已有六百多年的历史。中央电视台与江苏广电总台联合制作的纪录片《昆曲六百年》,既呈现了昆曲600年恢弘壮阔的历史,又表现出昆曲史上重要历史人物的命运、情感和性格变化,重大历史事件的起因、进程和发展。纪录片《昆曲六百年》用影像手段勾勒高雅经典的昆曲与沧海桑田的昆曲史,在昆曲的前世今生里,探寻民族艺术形成、发展、生存的土壤,因而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3)民俗价值

民俗是依附人民的生活、习惯、情感与信仰而产生的文化,是来自历史深处不可磨灭的记忆。民俗文化与文化遗产的不同在于它是“活态”的,它就像一条绵延不息的长河,流淌了几千年,川流不息。布洛陀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一。“布洛陀”是壮族先民口头文学中的神话人物,是创世神、始祖神和道德神。“布洛陀”是壮语的译音,布洛陀的“布”是很有威望的老人的尊称,“洛”是知道、知晓的意思,“陀”是很多、很会创造的意思,中央电视台播出的2集纪录片《寻找布洛陀》介绍了布洛陀创世史诗和歌颂布洛陀创世业绩歌谣,凝聚着壮族先民千百年来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积累下来的智慧和经验,特别是对壮族人民风俗习惯等的描述,对于当今的壮族民俗学研究有很大的价值。

(4)文化价值

“非遗”纪录片呈现出的是一个民族悠远的背影,是丰满而立体的人文记忆,也是祖辈们留传下来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表面上看是一些口传心授的技艺,但这些技艺与历史上许多著名的文人墨客和文化活动都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有着非常深厚的文化价值。只有挖掘出这些文化价值,才能让古老的技艺不只是停留在手艺的层面,而是迈上更高的文化艺术的台阶。西湖龙井是杭州的历史传奇,是国之瑰宝,2008年西湖龙井茶的手工炒制技艺还被列为了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加以保护。龙井茶历史悠久,且茶文化与历史上许多文人雅士、帝王将相都结缘颇深,留下很多诗句与赞美,这些文化活动都增强了龙井茶工艺的文化价值。因此,天津卫视播出的3集纪录片《龙井茶》一片在介绍龙井茶时,通过苏东坡与辩才这样著名的文人与龙井茶的故事,让受众了解到龙井茶不仅是一种饮品,更是一种茶文化。

(5)工艺价值

民间手艺,伴随着农耕文明、自然经济延存数千年之久,是民族文明史的一部分,是祖先们勤劳、智慧的体现。裕固族以畜牧业生产为主,因此其生产、生活用具大部分来自畜产品,作为生产生活用具装饰的皮雕工艺来源于他们的生活,是裕固族畜牧生活的重要反映。中央电视台拍摄的“非遗”经典纪录片《裕固族皮雕》介绍的作为艺术品的皮雕是裕固族传统手工艺的一项重要内容。裕固族皮雕以阳雕、镂空、剪切、绘画等为主要手法,其图案丰富多彩,纹饰优美流畅,风格粗犷豪放,给裕固族的游牧生活增添了活跃的气氛和高贵的气质。再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红木雕刻工艺技法面临失传的问题,江苏常熟电视台拍摄的纪录片《红木雕刻显技艺》以红木雕刻造型的千姿百态,形态万千来满足受众的审美需求。纪录片《红木雕刻显技艺》展现的“千狮台”一共雕刻了1765只狮子,应用了红木雕刻的所有表现手法,如浅浮雕、深浮雕、镂空雕、混件雕、立体雕等各种技法,疏密有致,布局巧妙,堪称中国红木雕刻的稀世杰作。

(三)意义:观照“非遗”的人文记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域的人文记忆,是民族之根。“非遗”纪录片的意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用画面呈现“非遗”的原真生态

“非遗”纪录片用多种形式“原真”纪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存在形态。

首先,客观记录“非遗”本真性。如纪录片《欢乐苗年》反映的苗年就像汉族的春节一样,是贵州省雷山县苗族同胞一年一度最为隆重的节日。苗族会在每年阳历的十一月中旬左右庆祝苗年,期间会举行盛大的服饰大游行、斗牛比赛、歌舞表演、吃长桌宴。苗族人非常喜欢银饰。所以在庆祝苗年的时候,苗族姑娘就会穿着银饰考究的苗族传统服装参加集会。

其次,完整体现“非遗”的发展史。如我国第一部全面展现扬州剪纸的纪录片——《美在人间永不朽》,扬州剪纸是一门优美的民间艺术,根植于人民大众之中。在此片中,首次确认并正式提出,扬州剪纸源于包氏、张氏两大代表。明清以来,扬州出现专业剪纸艺人,先后以包氏、张氏两个剪纸世家最为卓著。包氏剪纸始于包壮行,将剪纸与漆器、铜器、灯彩、刺绣等其他民间艺术形式相结合,可称为装饰型剪纸。包氏后人包钧,发明了剪纸书画,称为奇技神剪,所剪山水、人物、花鸟、虫鱼,无不入妙。可惜的是,包钧剪画已经失传。此外,由张万国于清咸丰年间开创的“扬州花样”,也是扬州剪纸传承的重要一脉。张万国后父传子又传媳,传女又传婿,至张永寿这一代已延绵五代。张永寿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实现了扬州剪纸由装饰型向艺术型的发展过渡。

其三,挖掘保存“非遗”史料性。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河北省影视集团等单位联合摄制的4集纪录片《武强年画》,该纪录片在创作手法上着意突出武强年画的史料性,从尊重史实入手,从武强年画的衍生、流变与兴衰,时代变革及发展,取得的成就及社会影响,浓郁的地方特色及独特的艺术风格,传承雕版印刷术的传统制作工艺等,全方位、立体化地呈现出一部中国农耕社会的民俗艺术史。又如纪录片《美在人间永不朽》从扬州剪纸的历史到现状,乃至剪纸所用的剪刀和材料都作了详尽介绍。其中,一些细节和妙法都是首次公开,为后人留下了珍贵的剪纸史料。

(2)用镜头认同“非遗”的民族基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文化遗产的典型,是一种民族文化象征,它往往蕴含着一个民族传统文化最精髓的根源,保留着民族文化身份的认同感,传承着代表民族文化身份的原生态的生活习俗、行为规范,承载着一个民族特有的心理价值观念和思维模式。“非遗”纪录片用镜头让受众认同“非遗”的民族基因。

首先,感受民族奇特风情。中央电视台拍摄的纪录片《鼓藏节》是苗族同胞献给祖先的百年大祭,也是苗族同胞最隆重最独特的节日。再如中央电视台拍摄的“非遗”经典纪录片《雪顿节》介绍藏历的六月底七月初,人们从四面八方汇聚到这座雪域之城,感受藏民族雪顿节的奇特风情。其次,传承民族文化根脉。保护好“非遗”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就是延续民族的灵魂血脉。由中央电视台纪录频道拍摄的纪录片《花儿与少年》中的“花儿”只是一条线,牵出的是一部中国西部庞大而深厚的人文历史,其“灵魂”在于对“花儿”这个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层次的全新解读和全方位的立体影像记录。纪录片《花儿》通过寻访各地区、各民族的“花儿”传承人、民间歌手等各阶层鲜活的人群,用他们的故事诠释西部人与“花儿”割舍不断的情缘,呈现“花儿”独特的精神魅力,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花儿”的魅力。其三,展现民族精神风貌。丰富的“非遗”项目、古老的传承历史、精湛的传统技艺是中华文明的凝聚,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所在。龙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符号与精神象征,江苏常熟电视台拍摄的“非遗”纪录片《湖甸龙舟》介绍在龙舟赛中,参赛者们顽强拼搏、百折不挠,完全沉浸于物我两忘、乘风破浪、一往无前的“拼搏、前进”的精神意境之中。在桨与水的搏击中,龙舟竞渡将中华民族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主体生存意志与勇猛精进的民族个性表现得淋漓尽致。

(3)用影像唤醒“非遗”的保护意识

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大力“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非遗”纪录片唤醒受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使“非遗”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首先,增强“非遗”保护的自觉意识。纪录片《刀尖上的艺术》对于江西省瑞昌市民间剪纸这门手工艺术的保护和宣传有着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瑞昌剪纸传承人刘诗英的剪纸绝活进行实地拍摄,增强了“非遗”保护的自觉意识,让受众充分认识到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其次,增强“非遗”保护的危机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文化,因为受人类社会结构和环境改变的影响,以及其本身存在形态的限制,必然带来它的社会存在基础日渐狭窄的发展趋向,所以它的生存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有不少甚至已经消失或面临消失的危险。“非遗”纪录片通过大量的事实,反映许多祖辈相传的民俗技艺,世代延续的宝贵记忆,如今面临失传、失守的尴尬境地。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加以承传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经常可见,“非遗”纪录片唤起受众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与危机意识。

其三,增强“非遗”保护的抢救意识。“非遗”纪录片为非物质文化的呈现和“活态传承”提供了机遇。北京市文化局拍摄的百集纪录片《守望》以高清影像纪录展现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当今的存续状态,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十个门类,对每个项目作了科学、完整、精准的记录。再如中央电视台拍摄的纪录片《中国记忆II》忠实地记录下仍然存活的甘肃花儿、北方傩舞、安顺地戏、侗族大歌、尧头古陶、东巴造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生存状况。此外,还将触角深入盘金毯、葡萄常、金鱼徐、盔头刘、京绣、双顺京氏旗袍、中国传统弓箭“聚元号”等一批鲜为人知的老北京手工技艺、绝活。非遗”纪录片的抢救性拍摄,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守护住了中华文化的灵魂家园。(作者单位:江苏省常熟电视台)

参考文献:

(1)赵大伟南方卫视高清纪录片《岭南记忆》开播南方都市报2012年12月27日

(2)万思九江学子拍摄非遗纪录片《刀尖上的艺术》江西晨报网2012年8月29日

(3)马海燕纪录片《留住手艺》登陆央视讲述50个非遗项目中国新闻网2012年7月17日:

(4)李星婷王濛昀重庆大学生暑期拍摄非遗纪录片中国文化报2013年8月26日

(5)聂超《美在人间永不朽》首部扬州剪纸纪录片杀青扬州网2012年4月11日

(6)齐勇李谦苏道玉当代文化视野下“非遗”资源的精神价值探讨艺术百家2012年第4期

(7)李远郦圆默丹铃《非遗中国》发掘青岛传统文化共筑最美中国梦中国商业电讯网2013年7月30日

(8)项江涛“媒介参与”与“非遗”的保护和开发思想战线2012年第4期

(9)卫小林海口“非遗”电视纪录片播出南海网201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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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项目名称非遗

项目名称:海州湾渔民风俗 项目简介:

海州湾是我国八大渔场之一,这里的渔民世世代代以出海捕鱼为生,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渔民风俗。

海州湾位于江苏省东北部,苏、鲁两省交界处,海洋渔业生产历史久远,《南齐书·州郡志》记载:“郁洲(今海州湾)在海中,周围数百里,岛出白鹿,土有田畴鱼盐之利”。在北起连云港市赣榆县柘汪乡绣针河口,南到灌河口的沿海一带全长170多公里海岸线上,自古形成了无时不有、无事不在、较为稳定的系列传统习俗。贯穿这些风俗的主线,是顺从性强、实用性强、避区忌讳多、吉利彩话多、信仰崇拜多。渔民认为不吉祥的话和事,绝对不说不做。开口讲究“彩字”,如取鱼叫“取彩”,馈赠叫“彩头”,船上作业都唱号子等等。海州湾渔民风俗大致可分为生产习俗、社会习俗、生活习俗和信仰习俗四大分类。海州湾渔民风俗。 上古至今,独特的海州湾渔民风俗随着海岸线的东移而东迁,代代传承,传留至今。但随着现代化的发展,部分习俗已呈弱化趋势。 分布区域、相关单位或个人:

连云港市境内,海州湾及其周边地区。

崔月明 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联系电话:13805134255 历史渊源:

连云港市地方海洋渔业生产历史久远。沿海一带的古遗址中常发现有网坠。《南齐书·州郡志》记载:“郁洲(今云台山,包括东西连岛)在海中,周围数百里,岛出白鹿,土有田畴鱼盐之利”。有鱼盐之利的当然不只是郁洲山,古海州附近沿海同样也有鱼盐之利。古海州城东二里的网疃村,明末清则尚临海,是常晾晒鱼网的渔村。清代康熙年间后,随着海岸线东移,云台山与大陆连成一片,古海州及云台山周围渔民随海岸线的东移而东迁。如来自云台山西南古凤凰城(今连云港市新浦区南城镇)的九姓渔民:“大姓江杨步,中姓胡顾李,小姓谭皮古”,部分居东连岛,渔民随海岸线的东移而东迁,逐渐使海州湾沿海渔村密布、海州湾170多公里的海岸线有13个渔区,成为全国八大渔场之一。自古形成的渔民风俗也逐代传承了下来。 基本内容:

自古形成的、在仍然广泛流传的海州湾渔民风俗,主要有生产俗、社会俗、生活俗和信仰俗。

生产俗:

1、讲究吉利的造船俗。渔民们的生产工具(船等),从制造到使用的全过程,处处讨吉利,时时避晦气,事事讲究平安如意。造船俗称“钉船”,从开工到结束,都十分讲究吉利。开工选双吉日,铺置、上大肋、上金头、冠戴是关键性工序,都要举行庆祝,办酒席招待全体木工。金头上要雕一双“龙眼”,龙眼上涂颜色叫“开光”,龙眼中心要涂一点红色,叫“点眼”,点眼必须用公鸡冠子的血,被取过血的公鸡不能立即杀掉,要放在船后梢喂养,待船出海返回后才能杀掉,与第一网捕的鱼一起敬龙王和天后娘娘。新船油练完毕下水的当天,要做一番大的庆贺叫“冠戴”。 船在海上经八九个月的风吹浪打,每年冬季要入埠整修。有的船头“龙眼”褪了色,要待深秋、冬季风大水冷少鱼时,选个吉日或双日请原造船的木匠大师傅重新“开光”涂色。在“点眼”时一般不再用鸡血,而用银珠代替。

2、每年一次的测天俗。每年农历正月二十五这天,半夜后,渔民就起床观测天气的好坏,卜测一年的天气。

3、驱除邪气的烤网俗。春暖花开、渔民把整修了一个冬天的渔网抬到海边,用谷草烤网驱邪气,称“财财网”,然后放鞭炮。烧香纸,渔民抬着渔网,喊着号子登上渔船,把网盘在仓里,烤渔网的习俗其实是有科学道理的。

4、出海之前的礼俗。出海是渔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出海之前,宰猪一头,带皮烫剥,把整猪供奉于船头,在锣鼓、鞭炮中,升起彩旗。祭祀毕,将猪开膛、剔骨,切为大块,燉成\"丰盛肉\",渔民饱餐畅饮。外人遇上船员会餐,不须谦让,自斟自食。日夜有人住在船上压船。船主择\"黄道吉日\",在船头设供品、点蜡烛、焚高香、烧黄表,敲锣鼓、鸣鞭炮、行大礼。出海要选取黄道吉日,“八不出,七不归”,并且祖孙不能同船。每年春季第一次出海,无论远近,都要举行一次严肃的“照财神”活动,照船照网,叫照财神路,还要用猪头三牲祭龙王。船主执朱砂为新船点晴、开光,船头披彩,桅悬红旗,抬船人喊着\"百事大吉、波静风顺\"号子,送船入海。

5、人船出事的“唱童”俗。如果船体在海上受了损伤,尤其是在海上出事死了人,归来后要请“童子”烧猪唱戏(即以杀猪作为祭品),同时要用纸做一小船放入海中任其漂流,意为原出事的船重新成为清洁、吉祥船了。否则,这条船第二年不能出海作业了。

社会俗:

1、特别尊重船老大。船主对船老大特别尊重,必须亲自登门拜请,出海前要办酒席宴请,过年时要写好春联贴到船老大家门上。远海捕鱼,数十条船一同出海,要推选出一位经验丰富、技术高强的老大为总老大,称为“旗民”,旗民所在的船为旗船,桅杆上有特殊旗号,大家都看旗船行事。

2、渔船上讲究多。渔船上的各个部位,都有一定的讲究,不能随便起坐,也不得随处大小便。出海坐在船上时,不许坐在船帮并将脚伸进海里,据说这样会对龙王和海神不敬,要受到报应的。在船上,忌把衣服脱光。换衣服要在八尺舱内,否则,以为天后娘娘见了男子赤身露体会生气,会造成人船灾难。渔民在海上捕鱼期间不许剃头,头发长了必须在出海前或者回岸后剃,渔民忌讳“剃”字。

3、家庭观念薄弱。渔民的家庭观念比较薄弱,亲属移动频繁,无族谱之类文字记载,谱系不清,相传

三、四代,世族已不复辩论,渔户只有连家船,而无祖宗祠堂。

4、“半夜带新娘”。渔民一般不与陆上人通婚,常常是“半夜带新娘”,是东夷文化的传承,更是本地特有的一个渔民风俗。

5、海上劳动喊号子。“船是三块板,行动就要喊”,海上劳动时,为了自娱自乐,增加劳动情绪,起篷、起锚、拔缆、点水、抛锚、打桩、张网、拿鱼等,都要喊号子,有摇缆号子,开网号子,打桩号子,拔锚号子,推关号子,起锚号子,拔蓬号子,撑船号子等。多为一人领唱,众人和唱,形成一种独特的文化风俗。

6、张贴春联有定式。每逢春节,船上也和人家一样张贴春联,一般船头贴“斗方”,上书“招财进宝”、“日进斗金”等;斗方两边贴“江河湖海清波浪,通达逍遥远近游”或“日进黄海三千里,风送长江第一舟”之类对联,横联为“一本万利”、“大吉大利”之类。后梢对联为“顺风相送,满载而归”,横联为“一路福星”等。船舵对联为“九曲三湾随风转,五湖四海任舟行”,横联为“一家之主”等。大桅上贴“大将军八面威风”,二桅上贴“二将军起步先行”,三桅上贴“三将军日行千里”等。

生活俗:

1、不说忌讳话。渔民生活中,不说忌讳话。平时忌说“沉、翻、倒”一类字眼。平时忌说“沉、翻、倒”一类字眼。不能说“把鱼翻过来”而应该说“把鱼转过来”或“把鱼划过来”,包好的饺子下锅时,人们不能说“下饺子”而应该说“煮饺子”,通常说“出海”有“出入平安”的意思,渔民通常称之为“扎子”不说“煤”。人们不说“海”字,通常都说:“落水了”因为海里有流。忌说“掉下海”,东西连岛当地人有骂人“掉下海”的口语。

2、武视妇女。旧社会妇女特别武视,不准妇女上船,更不准妇女跨船头、网具、大橹、斧头等。怀孕妇女不许摸渔网,忌从太平锚、太平篮、太平斧上、渔线或从上面走过去。渔船祭船后,出海前,忌未孕妇女从船头绕过或从网具上跨过,如有绕过或跨过的情况发生,渔船要推迟一天或三天出海。

3、吃饭规矩多。在船上忌坐着吃饭,只能蹲着。在船上吃顿鱼,须先把生鱼拿到船头祭龙王海神,而后不去鳞,不破肚,整鱼下锅。最大的鱼头由船老大吃,以示对船老大尊敬。鱼盘放好位置以后不准挪动,每顿鱼不准吃光,留着投在下顿鱼锅内。在船上把粮食说成“官帐”或“米面”。忌说“饼”,称饼为“瓦屋垄子”。向碗里盛饭忌说“盛饭”,要说“装饭”或“起饭”,因“盛”谐音“沉”。忌说“筷子”,称筷子为“篙子”。忌伸筷子搛别人面前的鱼菜,否则叫“过河”,船老大把过河的筷子夺下投入海里,因人随便过河是危险的,必须让筷子做人的替身,才能化险为夷。忌把筷子放在碗口中,否则船要搁浅,横着不动。忌把吃剩的饭菜、鱼骨、涮锅水等倒进大海,要集中在缸里带回陆地倒掉。在船上忌坐着吃饭,只能蹲着。在一个航次中,吃第一顿饭蹲在某处,以后每顿饭都得蹲在此处,忌随便移动位置,否则叫“离了窝”。

4、举止讨吉利。船在海面上航行时,与别的船打招呼或求其帮忙,只准拿物件平举打转或摇晃,忌招手呼叫,也可在第二桅杆上打起信号,对方发现,立即放下手中的活,向其靠拢,帮助解决困难,如见求助而不往,会受到社会强烈谴责。晾晒家具、鱼筐,只能口朝上,忌翻底朝上。在船上,忌把衣服脱光,换衣服要在八尺舱内。忌在船帮子上解小便;在后梢,忌两人同时解大小便。忌人坐在舱口把腿耷拉下来,腿耷拉下来是死尸的特征。忌趴着睡觉,意味着生意不好而“清等”的光头。

5、逢年过节放海灯。为祈求来年的鱼虾满仓,全家平安,祭奠在海上遭遇不幸的亲人,逢年过节放海灯。

信仰俗:渔船在海上遇到大风大浪大雾天气,在极端危险的情况下,便在船头上烧香许愿。渔船回岸后,渔民便到娘娘庙进香还愿。

1、敬龙王。每年第一次出海,多在清明前后,必须选吉日逢双的日子,逢

二、六为最好,逢四(谐音“死”)这一天绝对不能出海。出海日,人们到岸边送行,船老大带领全体船员捧着猪头,在鞭炮锣鼓声中祭船敬龙王,通常是用椭圆形木桶装着猪头,猪嘴里衔着猪尾巴,先到龙王庙烧香磕头,然后把猪头摆在船头,向船头烧香磕头。祭船后,全体船员一起吃猪头,猪尾巴一定要给船老二吃,因猪尾巴象征测验水深的点水杆,或说是邀鱼鞭子。在祭船后,由船老大点燃用花皮(桦树皮)与芦苇系成的火把,俗称“财神把子”,将渔具、食物照一遍,边照边说喜话,照完后将火把抛入海中,将火把有火的一头朝上,燃烧着漂向远方的最为吉利。传说农历六月则三是龙王生日,当天渔船都要回岸休息,即使在远海作业回不来的,也要就地休息,不进行捕鱼作业,意为让龙王安安静静地过寿,如取鱼会引起龙王发怒,造成人船危险。

2、敬天后娘娘。出海的船供有娘娘龛,龛前放香炉和指南针,用烧香计时,用指南针定方向。在海上遇有风险,要烧香磕头,祈祷娘娘保佑,渔民把娘娘作为保护神,称之为“圣母”。

3、敬“大老爷”。渔民称鲨鱼和鲸鱼为“大老爷”当成神。船在海上如遇鲨鱼或鲸鱼,轻则网破,重则船翻人亡。凡遇“大老爷”时,百步之前均有各种鱼儿跃出水面,这时船上要烧香、磕头、祷告,祈求“保佑小民平安”。

4、拜石干大、石干妈渔船在海上遇到大风大浪大雾天气,在极端危险的情况下,便在船头上烧香许愿。渔船回岸后,渔民便到石干大、石干妈进香还愿,送去小船,纸灯待,感谢救命之恩。如果没有送灯,渔船平安脱离险境,则到龙王庙烧香还愿,感谢龙王爷的恩典。 相关实物、器具:

船,公鸡,银珠,渔网,猪,锣鼓、鞭炮、彩旗,旗号,蜡烛、高香、黄表,花皮,椭圆形木桶,香炉,纸灯,娘娘龛,春节对联等 代表性作品:

1、《海州民俗志》刘兆元著,1991年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卷廿三“渔业”记述海州湾渔民风俗。

2、《海州风俗史话》孙绪文主编,1996黄山书社出版,“渔民习俗”部分记述海州湾渔民风俗。

3、《中国民俗大系·江苏民俗》2003年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第二章第三节“渔业”条中“海洋渔业”为刘兆元同志撰,记述海州湾沿岸渔民风俗。

4、《西连岛渔民风俗》刘兆元、崔月明著,2006年1月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5、《古朐流风》2005.3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渔家风俗”部分记述海州湾渔民风俗。

《非遗保护工作汇报.doc》
非遗保护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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