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镇2010年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及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0年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镇党委对2010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总结,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现将相关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2010年4月,镇党委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规定程序,新提拔任用四名科级干部,分别是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3名,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都满意。同时,对我镇科级干部进行了人员轮岗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科级干部的积极性,提高机关整体工作效能。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为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镇党委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的提拔任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精神,重点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提高民主意识、健全民主制度和完善民主机制等方面入手,将《干部任用条例》贯穿和体现在识人、选人、用人和管人的各个环节中,收到显著效果。镇党委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干部

1 任用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等一系列干部工作法规为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激发镇机关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确保全镇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认真执行市委、区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班子成员和纪委组成领导小组,从建议人选的资格审查到党委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全过程,认真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预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全镇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方面,我镇一方面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继续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各类培训和学习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监督

2 管理机制,从干部选拔任用的酝酿、讨论到考察、任用,全程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并采取对新提拔干部的任期民主测评,使广大干部能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侵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措施。

我镇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镇域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

一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加大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竞争上岗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三是积极探索调整不称职干部的有效措施,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被认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科级干部,坚决予以调整,解决好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加大干部轮岗培训力度,努力建设工作得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镇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镇组织部 2010年12月30日

推荐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公示(科级)

干部任职前公示

公示字〔20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XXX同志拟提拔任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其拟任用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1年9月19日前向桂林市XXX人事科反馈(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公示名单如下:

XXX,男,1970年9月出生,汉族,籍贯XXX,1990年3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XXX科副主任科员,拟提拔担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XXX市XXX局党组

2011年9月13日

推荐第3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一、前期酝酿沟通。镇党委在科级干部调整前,应事先向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酝酿、研究和呈报。向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时,需提供工作方案及干部职数配备情况、拟调整职位、干部名册等材料,如有具体人选的应提供人选情况。

二、民主推荐。根据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组,进行民主推荐。

三、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实地考察、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分为书面征求意见和谈话征求意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任前审核,并认定其“三龄一历”。对考察对象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一年的还要到原单位对其进行延伸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建议或干部使用建议,向镇党委或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四、酝酿提出任免调整建议方案。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汇总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或干部任免的建议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范围进行酝酿和征求意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对拟提拔重用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双重管理的干部,还应书面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五、研究决定。镇党委研究作出任免决定或作出推荐提名的意见。镇党委研究科级干部任免事项时,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前至少提前一天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并提交干部调整呈批件。市委组织部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列席会议,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条件、工作程序和会议讨论情况等进行监督。

六、任前公示。根据研究决定的意见,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

七、组织谈话。对职务调整的干部由镇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谈话。

八、履行任职程序。根据研究的意见,经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有关任免职手续。

九、备案。凡列入《向市委备案的干部职务名单》的干部任免,镇党委研究决定后,在宣布任免决定的同时,要及时将备案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时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⑴干部任免通知;⑵干部任免审批表;⑶提拔重用干部的考察材料;⑷镇党委会议纪要;⑸镇党委会议记录。

推荐第4篇: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民主推荐

支委会确定选拔职位,经局人事劳资处确认职位空缺后,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推荐。形式采用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2、确定考察对象

支委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

(1)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

A.由分局组织,局人事劳资处参与,成立考察工作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B.在分局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C.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D.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E.向支委会报告考察情况,并提交考察材料。 (3)考察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4)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4、决定

科级干部任用由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委会在集体讨论时,必须符合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与会成员要认真了解情况,明确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存在重大问题影响表决的应暂缓表决,待问题查清后继续进行。解决问题要及时,避免久拖不决。

5、任职前公示

支委会作出决定后,在分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报局人事劳资处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由支委会指定专人与本人谈话。

6、局人事劳资处审批

下发任职文件前,将《职务任免报告》一份、《科级干部职数管理一览表》一式两份、《科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任职干部考察材料》一份报局人事劳资处。人事劳资处依据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及实际职数情况进行职数审批。

8、下发任职文件

经局人事劳资处审批同意,下发正式任职文件。

9、兑现劳资待遇

推荐第5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一、前期酝酿沟通。镇党委在科级干部调整前,应事先向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查把关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酝酿、研究和呈报。向市委组织部沟通汇报时,需提供工作方案及干部职数配备情况、拟调整职位、干部名册等材料,如有具体人选的应提供人选情况。

二、民主推荐。根据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组,进行民主推荐。

三、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实地考察、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分为书面征求意见和谈话征求意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任前审核,并认定其“三龄一历”。对考察对象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一年的还要到原单位对其进行延伸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建议或干部使用建议,向镇党委或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四、酝酿提出任免调整建议方案。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汇总考察情况,提出班子调整或干部任免的建议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范围进行酝酿和征求意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对拟提拔重用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双重管理的干部,还应书面征求协管方的意见。

五、研究决定。镇党委研究作出任免决定或作出推荐提名的意见。镇党委研究科级干部任免事项时,要按照市委组

织部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前至少提前一天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并提交干部调整呈批件。市委组织部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列席会议,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条件、工作程序和会议讨论情况等进行监督。

六、任前公示。根据研究决定的意见,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

七、组织谈话。对职务调整的干部由镇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谈话。

八、履行任职程序。根据研究的意见,经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有关任免职手续。

九、备案。凡列入《向市委备案的干部职务名单》的干部任免,镇党委研究决定后,在宣布任免决定的同时,要及时将备案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时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⑴干部任免通知;⑵干部任免审批表;⑶提拔重用干部的考察材料;⑷镇党委会议纪要;⑸镇党委会议记录。

推荐第6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管干部原则;

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主集中制原则; 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 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

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

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 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

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

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体健康。

第三章 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 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 1.位出现人员空缺;

2.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3.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4.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第八条 拔任用科级干部,应遵循以下程序: 1.制竞争、竞职上岗方案; 2.布选拔任用通知; 3.织符合条件者报名;

4.织报名人员竞争、竞职上岗演讲,并进行民主测评。5.据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6.被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任人选;

7.公示;

8.公示期满后,经领导班子及党组研究审批,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公布任命结果。

第四章 交流轮岗

第九条 建立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交流轮岗的对象主要是:

1.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

3.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长、按照规定需要交流的;4.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和轮岗的。需要交流轮岗的科级干部,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向领导班子、党组通报,然后由领导班子、党组统一安排、调配。干部的交流轮岗要有利于对干部的培养,有利于工作的推进,有利于干部发挥所学专业和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准个人决定干部任用,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

2.组织研究同意之前,不准向任何人泄漏任何情况;3.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导干部不准要求选拔任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

第十一条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按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对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申诉;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办事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细则》由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2009年12月31日,××县在县委全委扩大会议上,对全县一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一报告两评议”。会上,县委书记××同志代表县委常委会作了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年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用任职半年以上的15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同时,邀请市委组织部领导参加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全

程监督和指导。整个会议气氛民主、和谐,充分体现了民主性、严肃性、客观性与针对性,开得顺利、圆满。

一、扩大参评会范围,体现民主性。会议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扩大民主为基本方向,以充分发扬民主、群众广泛参与为基本原则。对参会人员范围,由2008年度的县委委员会、候补委员,扩大到除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外的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常委会成员、法检两长,县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或人大主席,以及网基层党代表。参会人员由原来的44人,扩大到今年的118人,扩大面达62.7%,有效地增强了评议工作的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度,极大地提高了评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加强纪律要求,突出严肃性。为了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委制定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纪律要求,并在会议上进行了宣读和强调。一是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以有高度的政治感和责任心,对待民主评议工作。二是评议工作必须符合程序要求,不能随意更改和省简规定动作。三是参评人员必须要表达真实看法和意愿,不准弄虚作假、隐网瞒真情,要公正地填写评议表。四是市委组织部领导全程监督,确保民主评议结果统计汇总不出偏差,保证了民主评议的真实性。

三、全面总结工作,注重客观性。报告对2009年度全县干部选用工作中在学习宣传、严把“五关”(素质关、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关、票决关)、监督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进行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总结,对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积极开展差额选任科级领导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大胆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年县委常委会按照基本稳定、适度调整,优化结构、突出实绩的原则,共研究干部4次,调整任免干部116人次,其中提拔54人。对县法院、县检察院共6个正科级领导岗位和10个副科级领导岗位推行了差额选任。使一大批心系群众、作风正派、能力过硬、真抓实干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

四、认真寻找差距,强调针对性。结合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四不够”问题(宣传学习不够深入、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干部交流渠道不够畅通、选拔培养机制不够健全),提出今后重点要抓的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努力建设学习型的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识别准干部的德,关注关心、重视重用基层干部和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老实人。三是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做到“四个选派一批”(选派一批优秀的县直机关副科后备干部到乡镇挂职,选派一批优秀的乡镇副科级后备干部到县直部门培训,选派一批优秀的乡镇干部到村任职,选派一批没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副科级干部到乡镇锻炼),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四是按照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围绕抓早、抓小、抓苗头,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做到及时谈心谈话、及时诫勉函询、及时警示教育,全面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推荐第8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xx市水利局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报告两评议”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局党组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通过推行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任用了30多名科级干部,较好地贯彻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广大干部职工心齐气顺,有力促进了水利各项工作的发展。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入完成量一年一个新台阶,2006-2010年全市累计完成水利投入20.91亿元,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总和的72%,为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实行群众推荐,拓宽初始提名范围

为了克服过去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初始提名范围窄、方式单

一、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结合我局下属单位多、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多的情况,我们采取群众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扩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初始提名范围。在竞争上岗工作中,规定所有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都可以作为被推荐对象,先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自主报名,再由其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群众对其进行集体测评,职工群众满意率达到70%以上的可推荐为正式侯选人参加竞争上岗,改变了干部选拔工作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 1 人中选人,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扩大了民主,充分体现了推荐结果的群众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实行素质考评,实现好中择优用人

为真正把那些群众公认、素质能力强、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对推荐入围的人选,进行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考核。一是采用面试演讲和现场抽题答辩形式,考察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沉着、应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对每位人选的综合素质、实际能力和应变能力,由评委进行现场打分,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排出进入下一轮人选。二是由组织人事干部和纪检干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的考察,形成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考察材料。考察中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广泛监督。三是对考察合格人选,由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对考察人选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

三、实行差额票决,扩大选人用人民主

为了真正把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我局采取差额票决的办法决定任职人选。表决前,由考察组在会上对每位考察对象前“两关”的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对考察人选进行审议、评选,在充分酝酿讨论后,由党组成员进行无记名差额票决,当场决定拟任职人选。根据党组研究意见,对拟任职人选,在全局范围进行7天任前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实行“一报告两评议”,促进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促进选人用人公平公正,2009年我局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把选人用人的评议权交给广大干部群众。会上由局党组书记向干部职工报告2006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2006年6月以来新提拔的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建议。评议结果表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是满意的。

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2011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范围,探索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举荐相结合的多元化、多渠道提名方式,不断完善差额票决选拔任用干部机制,深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开创水利事业的新局面。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推荐第9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的职责。校机关职能部门以及无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所辖的科级干部,其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党委可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和职数,相对独立地开展选拔配备科级干部工作。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

第三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因故提任前未培训的,提任后须补上。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初次提任科级职务的,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初任科级干部能力测试”,但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外。

(四)提拔担任科级团干部,还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凡在任职中参加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并经考察表现突出者,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

科级干部一般不得双肩挑。

第五条

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实职岗位,保留相应级别。

第六条

人事代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科级管理岗位。

第三章 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

第七条

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

第八条

教学院部的学生辅导员提任科级干部工作,按照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辅导员任职考核办法(试行)》进行。

第九条

产业单位的科级干部调整配备工作,按照《中石大控股公司处、科两级管理人员任免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章 选拔任用的程序步骤

第十条

提名考察及任免工作程序:

(一)推荐提名。二级单位(部门)根据科级干部任用条件,在规定的干部职数限额内,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将建议人选情况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同时填报《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

(二)审核批复。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单位(部门)报送的《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

(三)组织考察。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或二级单位党委认真履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程序,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材料》,并认真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参见附件

二、附件

三、附件四)。

(四)酝酿和会议决定。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拟任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进行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统一认识,集体研究提出任免建议。

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其科级干部任免事项,须提交二级党委会研究决定。讨论和表决干部议题的会议需有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才有效,拟任人选需有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任前公示。凡提拔任职的,在下发任免通知前,由党委组织部或者二级党委,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至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行文任免。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其科级干部一般由各自党委行文任免,其他二级单位(部门)的科级干部一般由学校党委行文任免。

企业科级干部人选的任免,由二级党委会研究提出推荐拟任人选,公示后由企业(公司)行文任免(聘任)。涉及企业党群科级干部的任免,由二级党委行文。

(七)任职谈话。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党委组织部或二级党委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八)材料的备案和归档。二级单位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干部任免文件一式十份、《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各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二级党委(公司)印章,并报送电子版材料一份。

二级党委应建立干部任免档案,将干部民主推荐情况、《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民主测评结果、二级党委会议讨论和表决记录以及报送党委组织部的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等材料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工作程序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教育与管理

第十二条

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将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学校干部整体培训规划,结合岗位要求,通过在职自学、专题讲座、实践锻炼等方式适时进行培训,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各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科级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干部培训工作。科级干部每年参加教育培训应不少于20 学时。

第十三条

科级干部岗位交流制度。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在一个单位、部门或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组织管理能力的;因工作需要交流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提倡机关与基层、机关部门之间的科级干部交流轮岗。鼓励年轻干部到多个岗位进行锻炼。

科级干部校内之间调动,由调入单位负责填写和签转《科级干部校内岗位变动征询意见表》(见附件五),在报请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照科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任免手续,以保证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干部履历的连续性;科级干部转任其他工作,必须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四条

科级干部谈话监督制度。

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的具体要求,对科级干部开展经常性、不定期谈话。谈话中,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和工作指导。

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规定》,对科级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第十五条

科级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干部考核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民主测评、领导考评与单位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考核评价干部的履行职责情况。

考核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被考核干部任职期间民主测评信任票不足60%、经组织认定不称职的,应予以免职或解聘。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干部政策和有关纪律要求,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背政策,违反纪律所作出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由学校党委或者党委组织部予以纠正,并

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问题严重的二级单位,视情况收回其科级干部管理权限。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涉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科级干部任免申报表》 附件二:《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要求 附件三:《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四:《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式样

附件五:《科级干部校内岗位变动征询意见表》

党委组织部 二Ο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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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干部队伍,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根据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八)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全校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

第四条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科级干部宏观管理,履行指导、检查、协调职责。各中层党组织(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级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群众基础好。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坚持党委领导,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第六条 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副科级职务,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硕

2 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提任正科级职务,一般应具有副科级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科级干部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六)一般应参加过学校党校及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

提拔担任科级团干或组织员,须分别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和《兰州大学专职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科级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现任七级职员或者已任八级职员满两年的,可提任正科级干部。特别优秀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放宽任职资格应从严掌握。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八条 科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核定或者批准的职数和岗位设臵方案进行。

第九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动议。拟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形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选拔任用的职位、职数、条件、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二)民主推荐、考察。根据岗位要求和干部队伍实际,拟用人单位可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征求意见等方式提出建议人选。对拟提拔任用的人选,要事先发布考察预告,

在一定范围内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讨论决定。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处长(部长、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其中,图书馆及直属单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在本单位提出建议后,由直属单位党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凡涉及学生辅导员、学院团委负责人、组织员等岗位的,须在动议、考察和讨论决定前等环节征求学校相关部门意见。

新任科级干部自任职之日起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调整任职岗位。

(四)审查备案。任用人选经会议讨论决定后,各中层党组织(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审查备案材料包括: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考察材料、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复函等。

(五)任职。经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拟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各中层党组织办理任职手续,发布任免文件(科级团干的任免由校团委发文;机关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发文)。公示情况、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党委组织部存档。

4 第十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科级干部,由中层党组织(单位)负责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 交流、回避

第十一条 实行轮岗交流制度。

(一)加强基层与机关、党务与行政干部之间的轮岗交流。

(二)可根据工作实际,对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或在一个部门(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由党委组织部统筹考虑。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配或者交流决定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对当事人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任职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第五章 培养、管理

第十三条 中层党组织(单位)负责对科级干部的培养和日常管理。要注重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相关情况,注重关心爱护干部,充分听取意见,加强指导帮助。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与本单位科级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第十四条 完善科级干部培养教育机制。学校将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重点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科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能力。通过在线学习、专题讲座、外派学习等方式进行培训;有计划地安排科级干部参加借调、挂职锻炼。注重把优秀科级干部放到直接联系服务师生的一线

和条件差、困难多、任务重的岗位经受锻炼、积累经验。各中层党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干部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完善科级干部激励机制。科级干部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及时选配到重要岗位或者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六条 完善科级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可结合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由中层党组织(单位)实施。考核时,科级干部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

所在单位综合分析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确定其考核评价等次,并以适当方式向本人反馈。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由各中层单位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第六章 辞职、免职、降职

第十七条 实行科级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以下几种: 自愿辞职。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须写出书面申请,交所在中层党组织(单位)审批;

责令辞职。中层党组织(单位)根据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引咎辞职。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

6 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十八条 实行科级干部免职制度。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或予以解聘:

(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职务发生变动的;

(三)受到责任追究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经本单位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七)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第十九条 实行科级干部降职制度。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降职:

(一)因工作能力较弱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二)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科级干部本人对上述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第七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

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完善科级干部监督机制。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科级干部进行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科级干部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等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兰州大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委发„2008‟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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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李倩倩 发布时间:09-04-07 浏览(631)

为了做好我院部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促进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人力支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精干、高效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具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勤政廉洁。

(六)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愿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三、选拔任用的资格

(一)新任部门科级干部年龄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二)部门科级干部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勤、基建、保卫等部门以及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在科级岗位上工作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部门科级干部的工作年限:硕士研究生1年;本科4年;专科8年。

(四)专业性强的岗位,须具备该专业所需要的基本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五)任职人员原则上为全民事业编制。

(六)部门科级干部的职称资格应根据岗位要求另行确定。

(七)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学院组织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八)从事党务工作的部门科级干部,必须有2年以上的党龄,且党组织关系齐全。

(九)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满6年的干部,除岗位有特殊需要外,一般应进行轮岗。

(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程序? 部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可采用民主推荐、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经考核后直接选拔任用等方式进行:?

(一)直接选拔任用。在民主推荐和考核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直接选拔任用能胜任任职岗位的部门科级干部。

(二)民主推荐。由所在处级单位根据学院下达本单位的部门科级干部职数,通过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按照拟任职务的条件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机关部、处还应征求所在党总支意见),并在听取院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填报院部门科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同志考察材料等),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三)双向选择。由本人自愿报名,由选任部门科级干部的处级单位选择,组织、人事部门协助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

双向选择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的具体程序:由所在处级单位根据学院下达本单位的部门科级干部职数,在对自愿报名者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召开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按照拟任职务的要求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机关部、处还应征求所在党总支意见),并在听取院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填报院部门部门科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同志考察材料),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四)竞争上岗。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经过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需竞争上岗的部门科级干部职位由院党委会决定。 竞争上岗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的具体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各单位选拔部门科级干部应征得主管院领导和学院组织部同意后,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应由下列人员组成:本单位领导、组织部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须报组织部审批。

2、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应根据学院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选拔部门科级干部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将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以及岗位的职责、要求等在全院公布。

3、报名:由招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工作。

4、资格审查:由党委组织部与招聘单位共同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并将审查结果向全院公布。

5、公开答辩:选拔领导小组应组织应聘人员在本单位公开演讲答辩,做好民主测评工作。

6、组织考察:选拔领导小组应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1:2的比例选出候选人进行考察。

7、公示:对考察确定的人选须在全院公示。

8、任命:对最终确定的人选,报送党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正式任命。

五、考核?

(一)部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都必须经过考核。考核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部组织进行。

(二)考核对象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部门科级干部的考核参照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规定进行。

(四)部门科级干部应当逐级选拔任用。为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任职年限尚未达到本暂行规定要求,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近3年内年度考核连续被评为优秀的,机关部(处)的干部可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经过部(处)务会议决定向党总支推荐,党总支汇总后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核;系(部)的干部由党总支经过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拟定后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核,经院党委会批准确认,可列为考核对象。

六、任免程序?

(一)讨论、决定任免? 以双向选择方式方法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的,由选任部门科级干部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拟定选任对象,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核、协调后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以其它方式方法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的,由院党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结果拟定选任方案,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任前公示。

拟任命或聘任的干部人选在正式任命或聘任前,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从发布公示之日起,为期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简历、原任职务和拟任职务。

院党委组织部在公示期间内,对来访、来电、来信反映被公示对象情况的看法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对具实名反映的,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向反映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表明明显不宜任该职的,或者有重大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提交院党委会重新讨论研究。

(三)干部任免前由院党委组织部领导同拟任免对象谈话,或由院党委组织部委托拟任免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同拟任免对象谈话。

(四)行文任命或聘任。部门科级干部的任免由院党委组织部任免。?

七、任期、交流、回避

(一)党群系统、行政系统部门科级干部分别实行任命制、聘任制,上岗后,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聘)用,期限为3年。?

(二)部门科级干部如果在同一岗位连任两任期满后应进行轮岗,轮岗可在机关部处之间,机关部处与系(部)之间,系(部)与系(部)之间交流。一般不在同一部处内交流。轮岗工作由组织部征求院领导、院纪委和有关单位领导意见后,提出方案,由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三)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任职回避的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姻亲关系。有上列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在院内同一机关部处任职或隶属于直系亲属垂直领导的部门工作。

(四)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凡涉及上述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降职和辞职

(一)干部在任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降级使用,或通过一定程序责令辞去现职,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1、在任职期间因有严重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工作能力较弱,在考核中经民主测评确定为“不称职”率达30%以上(含30%)的;

3、完不成任期目标或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的。

被降职使用的干部一般降一级任聘,降一级之后,仍不适应所任聘职位工作的,应予以免职。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二)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可以分配适当工作。被分配适当工作的,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被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后并重新安排适当工作,但自己拒绝二次任职机会的,或者被二个单位试用后不同意接收的,视为落聘,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使用。?

(三)干部因个人或其它方面原因要求辞去现职务的,应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院党委组织部。院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并在2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经答复不允许辞职的,应安心工作,如因个人闹情绪原因造成损失的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九、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努力做到八个不准:

1、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任何个人不得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要重新复议的,必须经分管组织、人事的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3、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4、不准向被任免对象及他人泄露酝酿、考察、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5、不准在没有党委组织部授权和未经考核之前与被推荐人直接商讨任职问题;?

6、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7、不准在干部考核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考核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反映考核情况,并对考核材料负责;?

8、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等活动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的活动。

(二)研究干部问题时,会议记录人应对干部问题的讨论决定及表决情况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并对记录材料负责;会议结束时,记录材料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同意并签名后归档。

(三)根据需要,对管钱、物的部门科级干部任职或离任时可进行廉政检查;?

(四)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应当认真执行本暂行规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任人唯贤,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办事制度,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十、附 则?

(一)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必须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

(二)各单位选拔部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按学院批准的岗位和干部职数进行。

(三)跨单位任用的,需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四)本规定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干部选拔任用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杨楼镇人大主席 黄文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干部准入制度和对干部言行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产物,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现将本人对此政策法规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习近平副主席说过,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拓宽任用干部视野,就是要关心那些战斗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贡献的一线同志,就是要关心那些心系群众、勤勤恳恳、做人正派、不走门路的同志;坚持“五湖四海”,才能不任人唯亲,才能任人唯贤,形成良好的选拔任用风气,才能团结更多的力量一起投入到社会事业建设中去;坚持德才兼备,要注重干部的才能,更要注重干部的品德。当有心系群众的“德”作为前提条件,才能引导我们广大干部真正地将“才”用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当中去。因此,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二、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它是一个社会的“领导者”也是服务者,是社会这艘巨舰的掌舵人,是引领社会前进的主流,因此选拔任用优秀的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必然要求。“公开”是前提,只有坚持公开,才能使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加强社会对干部任用的监督;“平等”是基础,只有坚持平等,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才能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的一致认同;“竞争”是手段,只有坚持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使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我国公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择优”是结果,只有坚持择优,才能最大限度地选拔对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才,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

三、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简单来讲,民主集中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我们要“集中”,但更需要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防止“一言堂”和“一支笔”现象的发生。只有扩大民主,注重让人民群众参与干部任免的过程,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如何,人民群众是最具有发言权的,因此倾听人民群众对提名干部的反映是最能反映民意的渠道。采纳群众意见选拔出来的干部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进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第13篇:干部选拔任用

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地县两级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岳普湖县将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程序,确保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县委对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地区有关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精心制定了《岳普湖县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总体要求等。细化工作责任分工,确立了由县委书记负总责,组织部长具体负责的责任分工,切实加大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严格履行程序,保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质量。一是深入分析,全面总结2008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委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遵守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纪律、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对2008年度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确定民主测评对象。按照自治区、地区确定的民主测评对象范围,我县坚持做到既不随意扩大、也不随意缩小。对2008年度新提拔的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党政主要领导(含二级局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以及从县直交流到乡镇担任党政正职领导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确定民主测评对象18名。三是认真筹备,切实做好干部工作专题报告和评议、测评工作。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安排,我县需参加“一报告两评议”的县委委员共46人,因事、因病请假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县委委员37人。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会议上,县委书记王湫斌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全体委员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与会的县委委员在认真聆听工作报告基础上,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对18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民主测评,真正使评议、测评工作成为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促进工作的过程。

三、综合分析评议、测评结果,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在地委组织部参会同志的指导监督下,对评议表和

测评表进行了汇总,与会的37名县委委员对我县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平均满意率为96.6%,对当年新提拔任用的18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平均满意率为98.8%。从测评、分析结果来看,县委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可度较高,体现了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受到干部群众好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领会的深度不够;二是新形势下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以《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周为契机,积极开展《干部任用条例》进机关、进基层、进课堂活动,并加大对党员干部学条例、用条例的检查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自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学习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切实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 道,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年来,我县在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在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从未接到过群众的有关举报。今后,我们将以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提供组织保障。

第14篇:科级干部任用制度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领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1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

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热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

4、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5、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6、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科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

2、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

3、选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身体健康。

第三章

第七条 遇到下列情况,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

1、职位出现人员空缺;

2、机构调整、重组,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

3、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4、其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第八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应遵循以下程序:

1、编制竞争、竞职上岗方案;

2、发布选拔任用通知;

3、组织符合条件者报名;

4、组织报名人员竞争、竞职上岗演讲,并进行民主测评。

5、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6、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任人选;

7、公示;

8、公示期满后,经领导班子及党组研究审批,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公布任命结果。

第四章

交流轮岗

选拔任用程序

3 第九条

建立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交流轮岗的对象主要是:

1、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

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

3、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长、按照规定需要交流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和轮岗的。

需要交流轮岗的科级干部,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向领导班子、党组通报,然后由领导班子、党组统一安排、调配。

干部的交流轮岗要有利于对干部的培养,有利于工作的推进,有利于干部发挥所学专业和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用,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

2、在组织研究同意之前,不准向任何人泄漏任何情况;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领导干部不准要求选拔任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

第十一条 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按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

4 对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申诉;

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办事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六章

本《细则》由党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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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我局出台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州交通运输局出台《州直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近日制定下发《州直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11章39条,包括总则、选拔任用条件、选拔任用程序、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公开遴选与竞争上岗、干部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内容。

该办法充分借鉴参考了州管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明确了州直交通运输系统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发出任免通知等七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同时明确了公开遴选与竞争上岗的条件及程序,并对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免职、辞职、降级、能上能下、后备管理和考核等作出细致规定,为全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办法统筹考虑州直交通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拟任职位,科学确定民主推荐范围;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既充分发挥民主推荐结果的重要参考作用,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考察对象需征求驻局纪检组意见后才能任用;在动议、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等环节均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旨在建立促进系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在办法的起草制定过程中,局党组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讨论研究,州委组织部相关科室进行了深入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据了解,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专门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在州直部门中属首创。(局办公室)

第16篇:关于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人选的公示

关于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人选的公示

经区委研究决定,对近期拟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附后,按姓

氏笔画为序排列)。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者,请于2010年2月15日下午5:00前,当面或通过署名书信、电话向我部反映。

联系电话:835151528351504883515202

接待来电、来访时间:8:30-11:3014:30-17:00

地址: 淮安市淮海南路268号邮政编码:223003

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委组织部

2010年2月9日

王珏,女,汉族,泗阳县人,1981年10月出生,2005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入党,大学学历,现任区委办秘书科科长。该同志2001年9月江苏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05年8月淮阴区新渡乡党委宣传统战干事(2005届省委组织部选调生);2005年12月淮阴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借用;2006年10月淮阴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办事员;2007年4月淮阴区委组织部组织员;2008年1月淮阴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2008年8月任现职。

拟任区委办副主任。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9分,累计积分102.5分。

左欣,女,汉族,1975年12月出生,1997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5月入党,本科学历,市区人,现任区委组织部综合科科长。该同志1995年9月南京农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专;1997年12月淮安市清浦区工商局工作;2003年2月淮安市城管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2003年8月清安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办事员;2004年7月区委组织部借用;2005年6月区委组织部综合科办事员;2005年12月区委组织部组织员(2006.03南大法律自考本科毕业);2007年1月区委组织部综合科副科长;2007年11月任现职。

拟任区劳动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20分,累计积分131.5分。

史富,男,汉族,武墩镇人,1957年4月出生,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入党,党函大专学历,现任城南乡党委副书 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工会主席。该同志1978年3月武墩乡农技站技术员;1984年10月城南乡农技站技术员;

1989年3月城南乡政府村镇建设助理(其间1995.09-1998.07参加省委党校党政专业大专函授学习);1996年8月城南乡政府计生助理;1999年4月城南乡党委纪检委员兼计生助理;2000年9月城南乡政府副乡长;2003年10月城南乡党委副书记;2005年6月城南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2006年3月城南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2009年9月任现职。

拟任城南乡政府主任科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5分,累计积分217分。

史文杰,男,汉族,武墩镇人,1980年11月出生,2003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现任区信息中心副主任。该同志1998年9月苏州大学新闻专业学习;2001年6月波导公司业务员;2003年9月区信息中心办事员(其间:2005.09-2007.12党函本科公共管理专业);2007年3月任现职。

拟任区信息中心主任。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6分,累计积分91.5分。

吉跃才,男,汉族,楚州区人,1976年8月出生,1999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入党,党函本科,淮安市楚州区人。现任清浦区城管局执法监督科科长。该同志1999年7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专业大专学习;1999年12月楚州区南马厂乡政府文书(其间2001.08-2003.12参加中央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习);2001年12月楚州区南马厂乡人大秘书;2002年7月楚州区宋集乡纪检员、信访科员;2003年2月楚州区宋集乡党委组织委员;2005年3月楚州区顺河镇党委组织委员;2006年7月任现职。

拟任和平镇党委组织委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4分,累计积分90分。

乔继梅,女,汉族,泗阳县人,1965年12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现任清浦区检察院警务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该同志1985年8月市中医院护士;1989年3月区检察院书记员;1993年9月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其间1997.08-1999.12参加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本科函授学习);1999年1月区检察院检察员;2000年3月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科副科长;2002年11月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2003年6月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2004年4月区检察院警务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2008年11月任现职。

拟任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6分,累计积分153分。

朱敏,女,汉族,泗阳县人,1977年12月出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现任清浦区黄码乡社会事务办科员。该同志1991年9月江苏省建筑工程学校学习;1995年7月江苏淮钢集团工作;2003年8月黄码乡政府办事员(其间2004.09-2006.12参加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函授学习);2007年3月任现职。

拟任黄码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3分,累计积分90.5分。

刘忠,男,汉族,江苏邳县人,1962年6月出生,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现任清浦区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检察员。该同志1980年7月空军第七飞行学院学员;1983年8月空军第七飞行学院飞行教员;1987年12月区检察院书记员;1989年12月区检察院助检员;1998年4月区检察院检察员(其间1999.08-2001.12参加中央党校法律本科函授学习);2002年12月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副科长(试用)、检察员; 2003年12月区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检察员;2004年4月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检察员;2008年9月任现职。

拟任区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2分,累计积分147分。

刘进所,男,汉族,盐城市大丰县人,1980年1月出生,2003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1月入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区政府办秘书。该同志1999年9月安徽财贸学院财政专业学习;2003年7月区财政局工作;2006年8月黄码乡人民政府办事员(区政府办借用);2008年3月区政府办办事员;2008年11月任现职。

拟任工业园财政局副局长。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7.5分,累计积分97分。

刘惠珍,女,汉族,市区人,1958年8月出生,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现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该同志1976年7月城南公社韩城大队插队;1980年1月淮阴县卫生防疫站工作;1986年10月淮阴县法院助审员;1992年1月区检察院助检员;1995年3月区检察院检察员(其间1997.08-1999.12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函授本科);1998年5月区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2000年3月区检察院批捕科副科长;2002年11月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2003年6月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副科级检察员;2008年6月任现职。

拟任区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2分,累计积分156分。

孙巧玲,女,汉族,清河区人,1966年7月出生,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现任区检察院检察员。该同志1985年10月区检察院书记员;1993年9月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科员级)(其间1990.08-2001.12参加中央党校法律本科函授学习);2000年7月区检察院检察员(其间2004.12取得法律自考本科学历)。

拟任区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3分,累计积分151分。

杨二从,男,汉族,楚州区人,1978年3月出生,1999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8月入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区经贸委经济贸易运行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科)科长。该同志1995年9月南京农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习;1999年12楚州区流均镇人民政府工业干事;2001年6月楚州区流均镇人民政府统计科员;2008年11月任现职。

拟任区经贸委副主任。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6分,累计积分141.5分。

李保奇,男,汉族,市区人,1964年11月出生,1982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入党,党函大专学历,现任区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该同志1982年10月青岛海军潜艇学院训练团战士;1983年11月广东台山海军潜艇第52支队286艇战士;1986年12月区房地产公司房管员(其间1991.09-1993.01无锡房地产职工中专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4.07-1997.07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5年7月区环境监理站监理员;1997年8月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2004年4月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2007年4月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2008年11月任现职。

拟任区环境监察局局长。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2.5分,累计积分121.5分。

邹峰毅,男,汉族,淮安市人,1966年2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入党,大专学历,现任区文化馆副馆长。该同志1988年8月区文化馆文艺部副主任(其间1988.06参加淮阴师范专科学校体育专业学习);1998年10月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稽查员(其间1998.09-2001.07参加河海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2000年7月区文化馆副馆长;2002年7月区文化(体育)局剧目创作室主任;2006年11月任现职。

拟任区文化馆馆长。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6分,累计积分131分。

汪华丽,女,汉族,涟水县人,1976年10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9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现任区物价局综合科科长。该同志1990年9月江苏省宜兴轻工业学校轻工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习;1994年8月涟水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办事员;1995年1月涟水县委组织部借用;1995年11月涟水县委组织部打字员;1998年3月涟水县委组织部干事;1999年11月涟水县委组织部培训科副科长;2002年3月涟水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教育科副科长 (其间:1998.09-2001.07江苏理工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学习);2003年3月涟水县团委副书记(其间2002.09-2004.12江苏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2006年7月任现职。

拟任区物价局副局长。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5分,累计积分92.5分。

沈荣,女,汉族,滨海县人,1967年11月出生,1985年10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入党,本科学历,现任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检察员。该同志1985年10月淮阴市检察院书记员;1987年12月泗洪县检察院书记员;1989年5月区检察院书记员、助检员(其间:1990.12 自考法律大专毕业);2001年7月区检察院检察员;2002年10月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2004年4月区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其间:2005.06自考法律本科毕业);2008年6月任现职。

拟任区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5分,累计积分134分。

张建军,男,汉族,南通通州人, 1965年5月出生,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入党,本科学历,现任清浦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该同志1982年10月入伍,历任战士、副连长、正连职参谋;1998年10月清江街道办事处司法助理(其间1998.12取得南大自考法律专业大专学历);2000年7月清江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12月清江街道办社会事务办科员;2002年3月清江街道社会事务办科员、综治办副主任(其间2002.12取得南大自考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02年8月清江街道办社会事务办科员、综治办副主任、司法所副所长;2003年10月离岗创业;2005年6月清江街道工委政法委副书记;2005年10月任现职。

拟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4分,累计积分172分。

陈光峰,男,汉族,楚州区人,1967年1月出生,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入党,自考本科学历,现任区反贪局副局长、侦查二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该同志1985年10月任区检察院书记员;1990年1月任区检察院助检员;1998年4月区检察院检察员;2000年3月区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其间2000.12取得自考法律本科学历);2002年11月区检察院职务犯罪局预防犯罪科科长;2003年6月区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2003年11月区检察院侦查二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2008年6月任现职。

拟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3分,累计积分139分。

陈捍东,男,汉族,洪泽县人,1966年10月出生,1986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现任区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科科长。1986年12月清江染织厂宣传干事;1989年9月城南土管所土管员;1990年3月区土管局政秘股文书;1993年4月城南土管所土管员;1994年6月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8年5月区人民检察院助检员(其间1997.08-199.12参加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本科函授学习);2000年3月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4月任现职。

拟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专职)、副科级检察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4分,累计积分142分。

国伟,男,汉族,山东临沂人,1962年1月出生,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现任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该同志1980年8月淮阴电子工业学校教师、教研组长、助理讲师;1988年9月区人民检察院工作;1989年2月区人民检察院助检员;1998年4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9.08—2001.12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函授本科);2000年3月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侦查二科副科长;2002年11月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2008年6月任现职。

拟任区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4分,累计积分158分。

房清生,男,汉族,宝应县人,1966年5月出生,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现任清浦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员。该同志1985年10月清河区检察院书记员;1991年11月清河区检察院助检员;1994年5月清浦区检察院工作;1995年5月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98年4月区检察院检察员、反贪局侦查二科副科长(其间1998.08-2000.01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函授本科);2000年3月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科副科长、检察员;2002年11月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检察员;2008年6月任现职。

拟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专职)、副科级检察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2分,累计积分151分。

胡军,男,汉族,市区人,1971年3月出生,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入党,大专学历,现任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副主任。该同志1986年9月淮阴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学习;1989年9月盐河中心小学教师;1993年3月市人民小学教师;2002年9月区教育局教研室工作;2005年1月任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办事员;2009年9月任现职。

拟任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7分,累计积分94分。

胡兆茂,女,汉族,清河区人,1976年2月出生,1999年12月参加工作,2002年11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现任浦楼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科员。该同志1996年9月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12月楚州区苏嘴镇妇联干事;2001年12月楚州区苏嘴镇妇联副主席;2004年1月楚州区苏嘴镇妇联主席;2005年6月任现职(其间2005.08-2007.12参加法律专业党函本科学习)。

拟任浦楼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3分,累计积分140分。

赵红,女,汉族,市区人, 1970年6月出生,1992年11月参加工作,2003年1月入党,本科学历,现任闸口街道党政办科员、统计科员、综治科员、计生科员。该同志1989年9月淮阴电大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习;1992年11月淮安运河技工学校教师(其间1999.09 –2002.07 扬州大学工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控制教育专业学习);2003年8月闸口街道办事处办事员;2005年6月闸口街道党政办科员;2005年12月闸口街道党政办科员、统计科员、综治科员;2007年6月任现职。

拟任闸口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8分,累计积分113分。

赵正府,男,汉族,淮阴区人,1963年8月出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现任清浦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工会主席。该同志1978年10月淮阴财校工业会计中专;1981年7月省地矿局水文二队办事员(其间:1988.07-1991.07省委党校对外经济专业本科);1988年11月区计经委办事员、工业科副科长、团委书记;1997年3月武墩乡政府乡长助理;1998年11月武墩乡(镇)政府副乡长;2001年11月盐河镇副镇长;2004年12月盐河镇党委副书记;2005年7月盐河镇党委副书记、社会事务办主任;2006年3月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工会主席;2009年2月任现职

拟任清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8分,累计积分237分。

袁凤林,男,汉族,清河区人,1959年1月出生,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79年5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现任区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副科级检察员。该同志1977年9月入伍,历任空军第三飞行学院飞行员、副中队长;1988年1月区检察院助检员(科员级);1990年7月区检察院检察员(科员级);1995年3月区检察院检察员(副科级)、法纪科科长(其间1997.08-1999.12参加政法专业党函本科学习);2000年3月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2001年7月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科级检察员;2002年11月任现职。

拟任区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3分,累计积分212分。

钱忠芳,女,汉族,盱眙县人,1977年11月出生,1999年12月参加工作,2002年9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现任清江街道党政办科员、司法所长、团委书记。该同志1999年12月盱眙县穆店乡妇联干事;2001年12月穆店乡团委书记、妇联主席(其间2001.08-2003.12参加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函授学习);2006年7月清江街道党政办科员、司法所长;2007年6月任现职。

拟任清江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13分,累计积分91分。

黄克涛,男,汉族,涟水县人,1977年2月出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入党,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区委办副主任、台办副主任。该同志1991年9月常州纺织工业学校纺纱专业学习;1995年8月南京运泰纺织企业有限公司;1998年8月涟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队办事员;(其间:1998.10-2000.09南京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学习)2000年12月涟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红尧镇工商所副所长;2001年涟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五港镇工商所副所长;2002年7月涟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湖分局副局长;2003年8月涟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大东分局副局长;2004年3月中共涟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借用(其间:2004年取得扬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大专学历);2005年6月区政府办信息督查科副科长;2006年3月清安街道工委纪检委员(其间:2006.09-2009.07省委党校劳动经济学专业现代劳动与人力资源研究方向研究生学习);2007年3月清安街道工委纪检委员、组织委员;2009年2月区委办副主任;2009年8月任现职。

拟任区台办主任。

干部教育培训2009年度积分20分,累计积分147.5分。

董方军,男,汉族,涟水县人,1968年1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入党,党函本科学历,中教二级职称,现任

第17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 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第六条 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 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

(三)竞争评选;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 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五)身体健康。第五条 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六条 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关方面酝酿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七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者任职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第八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进行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结果。

第九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由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与拟任职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二条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 竞争评选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底确定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员。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十四条 竞争评选一般采取演讲答辩形式,如因职位特殊需要,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报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五条 竞争评选由竞争评选小组实施,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竞争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拟任职务存在密切横向业务协作关系的部门负责人、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5-10名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 竞争评选小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 竞争评选评分计算公式:

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均值×4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分×20%+横向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评分均值×20%+拟任职务所在单位员工代表评分均值×20%

第五章 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 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评选评分结果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条 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结果,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 任 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争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以上各环节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民主推荐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评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民主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民主推荐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一般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内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选拔任用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须经过竞聘的方式。

第二条 竞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竞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包括员工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五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 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七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确定竞聘职位、职位说明、报名条件与资格、任职要求、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需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实施方案确定后,将主要内容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九条 如果同时进行竞聘的职位多于1个,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公司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聘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或参考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竞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 笔试与面试

第十一条 竞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员工民主测评)两个环节,并进行量化计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面试命题根据竞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等进行编写,由人力资源部和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并由人力资源部对历次命题进行存档,形成公司内部竞聘测试题库。

第十二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笔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用竞聘演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如果职位要求特殊,由人力资源部与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讨论确定其他科学合理的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实施,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的评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

面试小组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干部或相应岗位人员、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和其他需要参加面试测评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包含业务部门领导。

员工评议小组包括竞聘职位所在部门的其他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与该职位有主要横向协作关系的人员、其他需要作为员工代表的人员。参加面试测评的员工评议小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负责评分。

第十五条 由人力资源部对竞争者的面试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及加权计分,再综合竞争者的笔试成绩进行加权计分,得出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小组评分×60%+员工评议小组评分×40%)×70%

第四章 组织考察

第十六条 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十七条 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笔试、面试结果,根据公司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相应的职权机构进行讨论决定。

第五章 任 职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十九条 对通过竞聘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竞聘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聘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竞聘工作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选拔任用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须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的方式。

本制度所指第三方为具有资格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二条 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对外招聘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三条 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确定岗位需求;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

(三)面试与情境测试;

(四)背景调查;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 确定岗位需求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公司需要的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确定岗位需求,包括岗位名册、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岗位待遇等。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岗位需求提交给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

第七条 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需求,提供人选名单与相应详细信息。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人选相应工作经验和能力介绍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后的人数与招聘职位所需人数要大于3:1比例。

第四章 面试与情境测试

第九条 对于外部应聘人员的测试分为面试与情境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具体工作能力、工作思路、过往工作经验、未来发展潜能、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和匹配程度。情境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管理与技术实践情境中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面试依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命题。命题依据选拔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进行编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

第十一条 情境测试一般采用模拟实践情境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模拟情境与案例由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 面试与情境测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与横向配合部门负责人参与共同测评。

同一职位的面试与情境测试一般由同一组评委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十三条 根据面试与情境测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测评综合成绩。 第十四条 子公司需进行对外招聘的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

第五章 背景调查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分数高低排位,确定参加调查的人选,人选数量要保证比招聘人数多2—3位。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细致的背景调查,重点在于了解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人员对其的评价,如经核实发现,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存在不真实情况,或相关人员对其评价普遍不佳,人力资源部有权决定不予录用

第五章 决定任用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测评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十八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十九条 对公司党政联席会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任职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招聘结果。

第二十条 对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按照相应法律程序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对外招聘的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应聘人员在对外招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任用;

(四)参与对外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公司纪检监察员可会同有关方面组成监督小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确有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的职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8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总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㈠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

㈡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

1 ㈢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㈥民主集中制原则; ㈦依法办事原则 ; ㈧分类分层管理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下、副厂处长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 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

2 验。

㈡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对搞好企业充满信心,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立志改革开放,依靠广大职工办企业,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㈢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本行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基本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㈣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㈤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 第七条 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㈠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在下一级任职的经历;

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㈢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㈣身体健康;

㈤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八条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九条 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干部任免、聘任

第十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产生各级党委、纪委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十一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负责人的产生按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

4 第十二条 党群部门领导干部按规定权限实行委任制。 第十三条 行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度。

㈠ 聘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㈡ 新聘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评胜任现职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任免、聘任,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 采取领导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民主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㈢对新提职或副职提正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㈣党委、董事会、总经理按规定程序任免、聘任(解聘)。

第四章 后备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后备干部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在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

5 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勤政廉洁。

㈡子公司、部厅后备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厂(处)后备干部一般在40岁以下。

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㈣具备与拟任岗位责任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㈤ 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与在职干部的比例:正职2:1以上,副职1:1以上。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人选的系统推荐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推荐选拔方案,报同级党委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㈡组织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

㈢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提出人选建议;

6 ㈣报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㈤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纳入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订培养计划,落实到岗、到人的培养措施。通过岗位交流、挂职锻炼、设置助理等方法,培养复合型领导人才。

第二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 有计划地选送高层次岗位的后备干部到国家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先进企业或国外培训。

第二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每年调整一次,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始终保有一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五章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

第二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聘上岗适用于选拔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领导干部和党群部门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要运用市场机制,面向社会和全集团进行;竞聘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四条 特殊或急需的领导人才,可采取多种方式从社会上招聘。

7 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行在公司集团或面向社会(含海外)公开招聘领导干部。

第二十六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 ㈡成立竞聘工作办公室, 在竞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竞聘工作。

㈢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

㈣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个人的竞聘人选。

㈤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

㈥组织(人事)部门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形成材料报党委。

㈦党委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

8 任免(聘任)等手续。

第六章 民主推荐

第二十八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第二十九条 党委、纪委换届,根据上级党委批准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职数,同级党委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三十条 党委、纪委换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当经过以下步骤: ㈠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党委、纪委组成原则; ㈡党委下发关于推荐本单位两委委员的通知,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㈢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一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三十二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9 第七章 考察

第三十三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三十四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十五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进行考察; 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调整或任用的建议方案,向党委报告。 第三十六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㈠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㈡主要缺点和不足; 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三十七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10 第八章 酝酿

第三十八条 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后,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九条 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政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进行。 职能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第九章 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人选意见。

第四十一条 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应当征求委员(常委)和行政主管领导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

11 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常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三条 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聘任或解聘)理由等情况; 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㈢进行表决,以党委(常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四条 副厂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总公司根据需要有权直接向下属各单位委派、交流、调动干部,并有权纠正其不正确的任免(聘任或解聘)等事项。

第十章 任职

第四十六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是指对拟提拔的党群领导干部提出初步意见、对行政领导干部决定建议人选后,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明示提拔对象的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广泛

12 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第四十七条 公示的对象为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平级变动、兼职的不进行任前公示。

第四十八条 公示内容为拟提拔干部的自然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籍贯、职称、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经历等。

第四十九条 公示范围: ㈠拟提拔为总公司机关部厅、直属处室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和直属单位、子公司正职的,在全公司公示。 ㈡拟提拔为总公司部厅(含新钢代行总公司职能的部厅)下属处室(含新钢代行总公司职能的直属处)正职、副职的,在总公司部厅、处室及专业系统公示。 ㈢拟提拔为总公司直属单位、子公司的属于总公司直管的副职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拟任单位及总公司部厅、处室公示。

第五十条 需在全公司范围公示的,通过《公司日报》或公司电视台进行;需在局部范围公示的,以“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文件形式公示。

第五十一条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13 第五十二条 对决定任用的领导干部,由党委(常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五十三条 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委任命文件或行政聘任文件行文时间计算。

第十一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 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㈠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㈡提倡专业技术干部与管理干部,行政干部与党群干部之间的交流,以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㈢同一单位(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㈣干部交流可以在公司集团各个成员单位、部门之间进行。 ㈤交流的干部接到调令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任。 第

五十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有上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㈠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㈡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㈢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

14 方在其分管的部门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第五十六条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㈡按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五十八条 新任用或新调入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或调入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第五十九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常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二章 考核与 民主测评

第六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

15 施。计财部门负责提供经营指标和财务数据;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依法经营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评价;纪检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违纪情况作出评价;工会负责做好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

第六十一条 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

第六十二条 应当采取以下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㈠日常考核。每月主管领导对下属完成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组织(人事)部门每月有计划地与部分领导干部谈话,听取干部、职工的反映和意见,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㈡年度考核。每年年终结算和审计结束后进行。采取确认年度目标,自我考核和述职, 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逐级考核,专业职能部门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方式进行。

㈢离任或任期届满考核。被考核者按任期目标责任书内容提出述职报告,经审计部门审计,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工会进行民主测评后,根据日常考核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16 第六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分配、奖惩和职务晋升降免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四条 实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工作制度。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干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议测评本单位的领导干部。

第六十五条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委员会成员由同级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组织(人事)、纪检、工会、审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机关部厅、处室由机关党委成立相应的评议测评小组,组织对机关部厅、处室领导干部的评议测评。

第六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述职同步。 既要评议领导班子,又要评议每名班子成员。

第六十七条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由单位主要领导向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和职工代表宣讲目的、意义和要求。 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听取民主评议对象的述职。 ㈢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和无记名填写民主评议干部测评表等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民

17 主评议。 ㈣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委员会对评议意见和测评表进行汇总,对被评议、测评的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确定评价档次,向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后报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三章 免职、辞职、降职、退出领导职务 第六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㈠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㈡ 不胜任现职的。

第六十九条 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按下列标准认定: ㈠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㈡对所管单位或所管工作连续半年打不开工作局面;所管单位或所管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 ㈢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㈣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对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 ㈤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

18 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㈥以权谋私,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特殊照顾,造成严重影响。 ㈦违反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任人唯亲,封官许愿,在用人上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 ㈧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 ㈨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 ㈩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

第七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㈠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㈡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㈢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㈣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

19 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七十一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七十二条 实行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制度。 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工龄满三十年的领导干部,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㈡部分达到内退年龄的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可以安排调研员岗位,协助领导班子工作,不纳入定员编制,保留原职级。

第七十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能升能降、薪随岗变制度。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任职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职务的待遇。

第19篇:干部选拔任用考试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考试题

姓名 单位职务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36分。1.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 )年内不得提拔。 A.一 B.二 C.三 D.四

2.下列( )情形,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破格提拔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 C.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3.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A.10 B.15 C.16 D.20 4.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 ),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 )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A.四分之二 B.三分之二 C.三分之一 D.五分之一

5.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 )负责实施。

A.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 B.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 6.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情形有( )种。

A.8 B.6 C.4 D.5 7.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 )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年内不得提拔。

A.一 B.二 C.三 D.四

8.受到降职处理的,( )年内不得提拔。 A.一 B.二 C.三 D.四

9.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 )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A.党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 C.开除党籍 D.行政记大过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32分。

1.最近中央出台了哪几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 ) A.《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B.《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C.《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D.《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 )原则。 A.党委领导、分级负责 B.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C.权责一致、惩教结合 D.严格要求、违规必究

3.离任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 A.民主评议 B.个别访谈 C.召开座谈会 D.受理举报

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C.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D.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的。

E.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F.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G.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H.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I.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下列哪几项是属于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形( )。

A.越级提拔干部的

B.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C.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D.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E.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6.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B.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C.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D.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E.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F.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G.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7.《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 )等。 A.警告 B.记过 C.引咎辞职 D.责令辞职 E.降职 F.调离岗位 G.免职

8.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B.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C.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D.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E.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F.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G.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判断题(请在括号内打√ 或×),每小题4分,共32分。 1.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 )

2.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 )

3.“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不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

4.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 )

5.“一报告两评议”由本级党委组织实施。( )

6.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

7.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

8.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2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

第20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市城管局党组关于2010年科级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报告

2010年,城管局党组始终坚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握用人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一、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情况

2010年,城管局党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提拔任用科级干部2人(全部为新任职),调整任用科级干部7人。

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能够认真落实中组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严格程序,把好“五关”,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的提名关。凡提拔任用领导干

1 部,均能按照有关职数配备、德才素质、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民主推荐和党组会议确定考察对象,通过民主推荐选拔干部,增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严把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由副职领导任组长,人事工作的科级干部为成员;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后将拟任人选提交局党组酝酿决定。

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局党组严格按照科级干部职数的设定,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在讨论干部任免时,由考察组详细介绍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情况,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努力创造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的条件和环境。

四是严把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局党组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值班人员和电话,随时接待群众反应情况。

五是严把廉政关。与新任科级干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

(二)加强谈话交流,做好干部思想工作

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局党组每次对干部做出任免调整后,党组成员均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平时如发现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则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谈话。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制定学习计划。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平台加强自学。针对选拔任用干部环节集中学习《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工作程序》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两次。

局党组能够按照《关于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亲属实行就业回避制度的具体意见》对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的相关亲属避免安排到同一单位工作。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情况

2010年,城管局党组积极探索加强城管系统干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以求实创新精神深化选人用人机制。

城管局党组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干部管理,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加大科级干部培训、培养工作力度,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年轻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

3 按照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拔使用年轻干部。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应进一步加大科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城管局党组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科级干部岗位,系统的培训力度还不够。

二是应进一步完善城管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机制,加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干部培训。围绕提高素质能力,结合干部不同需求,区分层次,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素养以及科学决策、驾驭全局、破解难题、开拓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班子能力建设,强化新任职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培训。

二是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研究拟定关于加强科级后备干部建设的相关意见,建立科级干部后备人才库。拓宽选人识才的视野,将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优秀人才纳入到科级后干部备人才库中,重点加强年轻干部党性修

4 养和实践锻炼,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把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的人才放到重要岗位加以培养和锻炼,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严格按照《科级干部职务任免程序》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科级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把握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环节,确保参与人员的范围,真正体现群众意愿。加强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健全完善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doc》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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