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市级国土资源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建设研究

市级国土资源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建设研究

为及时、全面、准确把握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实现对每宗土地从开工到竣工的全程监管,对可能形成的改变用途、违约建设、闲置等行为,切实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有效防止违法违规用地,掌握土地开发利用状态,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我局依托“一张图”工程、电子政务系统、三级动态执法巡查系统等,对建设用地的批后开发利用加强监管。

2012年6月,我局成为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六个试点城市之一,同年7月,我市正式启动该项试点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局经过反复细致的调研,完成了我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需求分析报告,编制了《我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报部批复通过。

一、建设内容

根据批准的《我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工作方案》,我局建立和开发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系统以“一个平台、两项内容、三个环节、四项机制、五个目标”为要求进行展开。以“国土资源一张图应用服务系统”为平台,落实供地政策和强化合同履约为二项内容,抓好建设用地审批后的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供应开发利用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土地供应、预警检查,反馈和督办四项机制,实现土地供应行为规范、土地供应率提高、闲置土地处处置有效、土地利用开发充分和土地利用效率显著五个工作目标。

巡查系统的开发基于国土资源“一张图”应用服务系统,将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中土地利用审批结果推送到巡查系统,将日常业务、批后监管纳入系统中办理,实现审批系统与监管系统的有机衔接。

巡查系统提供了实时指挥与外业调度一体化、内外业数据一体化管理、业务

1 指标分析一体化、管理考核一体化等功能和数据汇交一体化。

实时指挥中心与外业调度一体化将指挥中心与外业巡查进行了有机集成,指挥中心将需要巡查地块的信息、巡查要求实时传输到外业PDA上,通知巡查人员;巡查人员也可将外业巡查结果实时上报指挥中心。

内外业数据一体化管理将巡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规划和土地征收等数据资料实时传输到PDA上,外业将巡查采集坐标范围传回内业处理系统,经过空间分析后,将结果告知外业巡查人员,实现内外业双工实时通讯,完成数据一体化管理。

巡查系统实现了对土地闲置率、开竣工时间、出让金缴纳、土地价格、供地时效、土地交付、开发企业诚信等信息的实时提取、分析和汇总,从微观层面实现了地块的预警与警示分析,分析企业诚信行为;从宏观层面实现了土地利用供应的面积、供应类型的环比、同比分析,有效地调控了土地供应。

巡查系统实现了通过对巡查人员、地块、次数、里程、和结果自动统计和分析,完成了土地利用巡查考核。

巡查系统可接收部土地利用备案系统数据,也可通过接口向备案系统提交巡查结果,实现了数据汇交的信息化、自动化。

二、主要做法

1.建立标准。包括巡查系统数据标准、巡查流程和装备配置标准。通过对2000迄今的土地利用审批结果的分析,对照部土地利用备案系统和巡查试点要求,建立了巡查数据标准,对数据格式、投影参考、坐标系统、属性字段等做了明确规定。完善了巡查流程。按照不同巡查类型要求,结合巡查系统,明确了地块巡查目的、次数、时限、现场调查要求等,建立了巡查流程标准。建立巡查配置标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车辆、仪器等配置等进行了标准化处理。

2.共享数据。基于“一张图”实现巡查系统应用,“一张图”中丰富翔实的各项国土资源基础数据、业务数据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的运行提供了数据支撑,如“一张图”中的征地数据、供地数据支持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供地率的计算;另一方面,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的运行又实时更新了“一张图”数据库,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中如开竣工时间、出让金缴纳等数据在批后动态巡查过程中发生变更,会实时同步更新到“一张图”相关数据中。

2 3.集成应用。将巡查系统与电子政务系统、三级动态巡查系统有效集成。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的数据来源于电子政务系统供地业务的运行,在此基础上,根据批后监管、动态跟踪巡查的需要,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对数据进行了扩充和丰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如某项数据发生了预警或警示等,会自动将该数据推送到我市三级动态巡查系统中,由巡查人员接收数据并进行巡查,将巡查结果上报到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中进行管理和备案。

4.实现互通。实现了巡查系统与全程跟踪管理系统数据相互交换。使用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办理供地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供地信息如合同号等,通过两个系统的接口标准,导入到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中;同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运行中产生的数据也可以推送到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中,即两个系统互为补充,可以按需读取对方系统产生的数据,丰富和完善数据基础。

三、取得成效

目前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已经在全市进行试点应用半年多时间,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1.动态巡查工作内容全面落实。为落实我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的各项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就是在这些制度的保障下开发和建设的。

①项目预警、警示。围绕土地利用履约情况系统预警管理制度,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信息系统中设置履约情况预警功能,自动判断、形成预警事项,并自动生成到指定工作人员的督办事项栏中,在输入规定的内容、材料后,系统方自动消除。

②土地供应全程跟踪管理。为落实土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市、辖市国土部门建立联网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信息系统,可以分区域、时间,或按宗地查询、督查土地供应和批后管理情况。

建立地块全程跟踪管理卡,国土所和国土监察部门分别进行巡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由国土部门或基层政府负责处置和信息录入并上报,形成市、县、所三级国土部门联动,利用、执法条线协同,国土和基层政府共同责任的土地利用管理模式。

3 ③土地开发利用信息公示。实施土地开发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签订后60日内,由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输出统一标准格式的《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进行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动态巡查信息系统同时记录公示牌挂牌时间。

④闲置土地管理。实施闲置土地信息公布制度,根据动态巡查信息系统合同履约管理结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闲置土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⑤土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建立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制度,在动态巡查信息系统中,建立诚信记录管理功能,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用地开竣工及有其他违规违约问题的,记入系统诚信管理栏。

⑥土地节约集约考核。围绕土地节约集约考核制度考核为目标,以供地率监管为抓手之一,查清制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未充分利用项目的类型、原因,逐类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

2.全程跟踪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突出了土地批前的用地评估和土地批后的履约管理两项工作重点,土地利用全程监管机制得到全面加强。一是提出了实行土地转征用前的项目用地专家论证制度,由市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单层厂房的必要性、投入产出强度、道路场地面积、绿地规模、配套设施规模等进行论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二是要求建立和实施土地证有效期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履约保证金制度、存量土地处置盘活考核制度、企业用地回购制度等,对土地供应后的履约过程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应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信息系统,实现了从单纯的人管地向系统监管的人机交互管理机制转变。

3.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一是供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利用“一张图”平台完整的数据体系,把征地红线、出让红线、规划红线、权属红线进行叠加分析,准确把握了宗地性质和权属状况,有效避免了集体土地和权属有限制土地的供应。二是业务办理和批后监管有机结合,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为契机,我市着力推进了电子政务日常化,日常供地业务和批后管理业务在动态巡查系统中办理后,系统可以实时反映宗地利用情况及其变化,通过系统的预警和督办功能,实现了系统预警管理的全覆盖、业务和管理情况的可监督、土地利用情况查询的 4 现势性。三是存量土地盘活处置步伐加快。我市利用“一张图”工程数据库,建立了土地利用情况判读功能,准确摸清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土地,并逐宗建立存量土地卷宗,使得盘活存量土地的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四、下一步打算

对于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我们还只是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下一步我们的工作计划是进一步扩大系统的应用范围,把系统向全市推广应用。二是进一步对系统的功能进行完善,方便用户尤其是基层国土所的使用。三是完善和丰富土地利用批后监管的指标和内容,更好的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服务。

推荐第2篇:动态巡查工作计划

动态巡查工作计划

篇1:XX年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计划

XX年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 *市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实施办法》和《* *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工作七项制度》,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强化“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思路,进一步完善落实镇、村两级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对XX年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对外监察,严格对内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未批先用、边批边用、少批多用的现象,防止擅自占用、挖废耕地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加强对外监察的同时,严格对内监督,同时对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2、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 *市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实施办法》和《* *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工作七项制度》,分局加大日常土地动态巡查的力度,坚持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动态巡查,将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年初分局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了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书,层层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

3、确定重点区域,明确第一责任人。分局将基本农田、各类开发区确定为动态巡查的重点区域,特别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区

作为动态巡查的重中之重。分局的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4、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土地违法。继续加大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实行有案必查,查处必严,公开暴光,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继续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土地执法监察第一责任人制度,对失职的实行年终评先一票否决制。

5、加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在具体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出具执法证,按要求先告知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发生因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引起的投诉,树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

6、加强对土地执法工作的领导。一把手局长负总责,监察科协助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分局负责人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第一责任人。

7、及时调整镇、村两级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络。分局年初及时调整了镇、村(社区)的土地监察动态巡查络人员,并充分发挥专兼职土地执法监察员和信息员的作用,上下联动,形成有效的快速反应执法监察体系。

8、建立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分局领导分片包干到村,责任到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监察科每周不少于二次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完善土地动态巡查每周“零报告”和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即报告”制。

9、规范台帐记录并及时反馈信息。镇、村络人员活动及时记录,及时分析和反馈有关信息。土地动态巡查台帐记录清楚、规范。按时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土地动态巡查情况分析报告,土地动态巡查月报表报市局监察科。

10、加强对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的督查考评。年终市局将对我局土地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行考核,分局对各村、社区监察员、信息员动态巡查工作情况和效果实行考核,95分以上奖励500元,90分以上奖励300元,9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一级市场出现违法用地的一票否决奖励资格。

二00七年一月一十五日

篇2:XX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原则,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XX年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细则》,结合今年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巡查职责

监察大队行使下列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辖区内土地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及每季度巡查工作计划,报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各片区巡查区域、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巡查次数等。

(二)全市划分三个片区,实行片区巡查责任包干制。片区巡

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两月实施一次全覆盖巡查。

(三)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所(分局)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辖区内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五)每周向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矿产资源办公室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负责全市矿产勘查、开采和窑厂用地、取土行为的巡查工作,制定巡查方案、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组织指导、督促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矿产勘查、开采和窑厂用地、取土行为的巡查工作。

(二)每周向监察大队通报一次巡查工作情况,以便于监察大队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巡查工作情况。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实施辖区内巡查工作,制定月工作计划,报局监察大队和矿产办备案。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次数等。

(二)开展辖区内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

(三)对巡查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周分别向局监察大队和矿产办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目标

1.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全市土地市场秩序和依法管理土地及矿产资源。

2.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3.确保全市无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重大信访事件发生。

三、工作要求

1.各所(分局)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每月实施辖区巡查全覆盖,所长(分局长)为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周周四下午四点前将本周巡查情况报局法规监察科,遇特殊情况

随时报告。

2.巡查工作的重点放在“早发现和力制止”上,发现问题,巡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应采取多种办法进行制止,并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讲清违法后果及法律责任,同时做好现场勘察笔录,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违法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若制止不住,及时向所长(分局长)报告,所长(分局长)接报告后应立刻与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并及时赶赴现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同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所长(分局长)要切实担负起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上动脑筋、想办法,力求工作效果,真正做到尽能尽责,凸现“前沿哨所”的作用。

3.各所长(分局长)对已强力制止,仍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即刻向局执法大队进行现场报告,报告后按执法大队指令执行。

4.对已形成的违法行为,经局领导批准后立案严办,局将按相关规定指定案件承办人,原则上案发镇(区)的所长(分局长)为案件第一承办人,执法大队也将指办案组协助所长(分局长)查办案件。

5.接群众举报,各所(分局)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确需执法大队直接介入的,执法大队按指令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各所(分局)派人员协助调查。

6.以上的报告尽可能以书面形式,若条件不成熟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后再补充书面报告。

巡查工作应当及时发现并制止以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6)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附件:1.**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2.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篇3:动态巡查工作总结

古浪国土资源所

XX年动态巡查工作总结

二O一0年以来,接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我所进行了国土地资源动态巡查 ,现就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如下:

一、严格制度,落实责任

我所及时制定出了巡查制度,落实了巡查人选和巡查范围。严格要求全体巡查人员按制度要求作好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及时汇报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并在年终考核时作为依据之一,严格奖惩。

二、巡查及时,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在上半年的巡查工作中,在各乡(镇)人员参与下,对我所辖区古浪镇、泗水镇、定宁镇、古丰乡四个乡(镇)的各类用地情况、矿场资源探查、开发等情况进行巡查,共巡查11次,尤其对所辖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春夏季等多发时段和312国道、308省道、古丰路、定宁路等高发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巡查,一些随时可能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和制止,对此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得以及时了解并及时上报。

三、大宣传力度,提高辖区群众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今年土地日宣传期间,我所以此为契机,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同时印发了古浪县第2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600多份,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并在辖区内写宣传标语16条,悬挂横幅11条,其标语内容为“手牵手同保生命线、心连心共护金土地”、“浪费土地就是透支未来”和“有限土地、无线珍惜”、“ 耕地是红线、法律是底线”等。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今年的国土资源巡查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村社干部对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彻,总认为在走过场,对本村社违法占用土地资源不上报,巡查制度人员安排上也不是很合理。国土资源执法力度不大,执法手段不硬。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上与年初制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土地违法行为已结成事实的,缺少强有力的查处手段。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宣传国土资源法,强调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一切违法占地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同时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维护农民

的切身利益,使国家的土地资源及矿产资源得到保护,进一步完善我所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 古浪国土资源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3篇:动态巡查工作总结

古浪国土资源所

2010年动态巡查工作总结

二O一0年以来,接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我所进行了国土地资源动态巡查 ,现就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如下:

一、严格制度,落实责任

我所及时制定出了巡查制度,落实了巡查人选和巡查范围。严格要求全体巡查人员按制度要求作好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及时汇报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并在年终考核时作为依据之一,严格奖惩。

二、巡查及时,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在上半年的巡查工作中,在各乡(镇)人员参与下,对我所辖区古浪镇、泗水镇、定宁镇、古丰乡四个乡(镇)的各类用地情况、矿场资源探查、开发等情况进行巡查,共巡查11次,尤其对所辖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春夏季等多发时段和312国道、308省道、古丰路、定宁路等高发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巡查,一些随时可能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和制止,对此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得以及时了解并及时上报。

三、大宣传力度,提高辖区群众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1

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今年6.25土地日宣传期间,我所以此为契机,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同时印发了古浪县第2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600多份,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并在辖区内写宣传标语16条,悬挂横幅11条,其标语内容为“手牵手同保生命线、心连心共护金土地”、“浪费土地就是透支未来”和“有限土地、无线珍惜”、“ 耕地是红线、法律是底线”等。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今年的国土资源巡查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村社干部对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彻,总认为在走过场,对本村社违法占用土地资源不上报,巡查制度人员安排上也不是很合理。国土资源执法力度不大,执法手段不硬。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上与年初制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土地违法行为已结成事实的,缺少强有力的查处手段。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宣传国土资源法,强调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一切违法占地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同时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维护农民

的切身利益,使国家的土地资源及矿产资源得到保护,进一步完善我所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

古浪国土资源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4篇:动态巡查工作总结

洪山国土资源所2012年1—6月动态巡查工

作情况汇报

为更好地维护土地、矿产秩序,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矿产各类违法行为,根据县局的统一要求,我所本着“预防为主,全程监督”的原则,严格制定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责任到人,严防死守,较好地维护了土地、矿产管理和利用的正常秩序。现将洪山国土资源所开展动态巡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制度,落实责任

洪山国土资源所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七大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预防国土资源违法的能力,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举报受理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设立了举报箱。及时制定了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动态巡查工作专班。为加强对动态巡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领导小组,由所长陈清华同志任组长,副所长杨波同志任副组长,王顺忠、杨定军、易宏伟等同志任成员。

建立土地监察体系,并聘请各村1名土地监察信息员,全镇有31名土地监察信息员。对土地利用情况实行宏观监控,形成动态土地监察系统,从组织上保证了动态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支队伍在土地执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偏远乡村只要出现违法用地苗头,就可以通过监察信息员逐级反映上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二、及时巡查,及时处理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年初镇政府组织与各村(居)委会签订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我镇国土资源分布情况,划分动态巡查区域,将镇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本地重点矿区划分为一级巡查区,将集镇、县级以上公路沿线划分为二级巡查区,将其它地区划分为三级巡查区。一级巡查区每15天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每30天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不定期巡查,落实了巡查人员和巡查范围。严格要求全体巡查人员按制度要求作好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及时汇报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并在年终考核时作为依据之一,严格奖惩,如发现问题推诿不办造成群体越级上访等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一)、采取与县执法监察局联合的形式,借助国家强制措施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疑难案件,请他们提前参与介入,即保证了执法的规范性,又保证了办案质量。

(二)、借助镇政府城建办、城建服务中心、城管所等城建专班力量联动巡查,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

四、建立内外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监察巡查信息互报制,我所根据群众举报、信息员反映和动态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汇编信息,转发给各巡查人员,使他们及时掌握监察动态获得巡查信息,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把好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互相沟通、协调。

二是设立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三是聘请动态巡查义务监督员,凡是有违法用地和有执法人员

违法违纪行为的都能够及时反映上来,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动态巡查工作关键在于常抓不懈,必须有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来保证动态巡查的质量,提高巡查的效果。为此,我们把动态巡查中及时发现和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效果,作为考核各片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同时我所实施动态巡查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建立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度和动态巡查奖惩和通报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于在巡查中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年底考核上报县局给予相应的奖励。相反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动态巡查工作的作用和效果

通过近年来的动态巡查工作的实践,效果是相当明显的,据巡查台帐统计,2012年1-6月我镇执法动态巡查工作中,出勤69人次,共发现违法用地15起,发出停工通知书15份。截止目前发现各类违法行为数15起,其中制止违法行为数15起。对一些随时可能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和制止,对动态巡查中发现问题,有效制止,及时解决,使违法案件的发生率逐年下降,制止率逐年减少,土地权属争议调解率到100%以上。巡查中无徇私舞弊,故意放纵等违法行为,并将每次巡查情况如实记载,依法处理,对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七、巡查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建议及今后打算

(一)巡查工作中的问题

1、由于缺乏工作经费,基层土地监察员一年也没有什么报酬,这就造成兼职信息员工作上不主动,不愿意得罪人,不愿意举报等现象。建议上级部门能拨出一定经费,为基层的信息员给予一定报酬,使他们无后顾之忧。对及时举报违法现象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2、执法人员偏少,执法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执法巡查记录和质量尚需进一步提高。

(二)几点建议

1、建议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2、建议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津贴。

总之,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县局的要求,立足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创新工作思路,更好地维护好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为洪山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铸造辉煌。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推荐第5篇:动态巡查工作总结

明花国土资源所

2011年动态巡查工作总结

二O一一年以来,接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我所进行了国土地资源动态巡查 ,现就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如下:

一、严格制度,落实责任

我所及时制定出了巡查制度,落实了巡查人选和巡查范围。严格要求全体巡查人员按制度要求作好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及时汇报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并在年终考核时作为依据之一,严格奖惩。

二、巡查及时,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全年的巡查工作中,在乡政府人员的参与下,对我所辖区的各类用地情况、土地开发等情况进行巡查,共巡查90次,尤其对所辖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春夏季多发时段和高发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巡查,一些随时可能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和制止,对此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得以及时了解并及时上报。

三、大宣传力度,提高辖区群众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今年6.25土地日宣传期间,我所以此为契机,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同时印发了肃南县第2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600多份,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并在辖区内写宣传标语16条,悬挂横幅11条,其标语内容为“手牵手同

1保生命线、心连心共护金土地”、“浪费土地就是透支未来”和“有限土地、无线珍惜”、“ 耕地是红线、法律是底线”等。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今年的国土资源巡查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村社干部对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彻,总认为在走过场,对本村社违法占用土地资源不上报,巡查制度人员安排上也不是很合理。国土资源执法力度不大,执法手段不硬。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上与年初制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土地违法行为已结成事实的,缺少强有力的查处手段。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宣传国土资源法,强调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一切违法占地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同时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使国家的土地资源及矿产资源得到保护,进一步完善我所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

明花国土资源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推荐第6篇:土地动态巡查岗位职责

土地动态巡查岗位职责

为了建立持久的土地执法巡查监察工作,强化土地监察的职责,做好土地法规宣传,加大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把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为农场公司的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序、规范土地管理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一、巡查成员监察负责全场巡查任务、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基层单位土地巡查工作。

二、对基层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用地情况,发现违法用地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三、巡查重点是各类基本农田的保护,民营(私营)企业强占基本农田、农场职工建房占地等其它非农业建设用地保护情况。

四、建立巡查台帐,详细记载巡查时间、内容等查处的问题、处理结果,记录完巡查台账必须签字,每月底及时上报土地动态巡查报表。

五、对职工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积极落实协调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并向当事人作出明确答复。

推荐第7篇:土地动态巡查信息

为贯彻贯彻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工作。我局于2014年1月23日开始,利用两天时间对策克口岸已经供地的企业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摸底。

此次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对策克口岸35宗已供土地进行现场核查,其中34宗土地已建设竣工,1宗土地未进行开发建设。该宗未进行开发建设的原因是由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冬季由于天气原因未能及时开工建设。

推荐第8篇: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原则,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细则》,结合今年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巡查职责

监察大队行使下列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辖区内土地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及每季度巡查工作计划,报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各片区巡查区域、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巡查次数等。

(二)全市划分三个片区,实行片区巡查责任包干制。片区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两月实施一次全覆盖巡查。

(三)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所(分局)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辖区内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五)每周向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矿产资源办公室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负责全市矿产勘查、开采和窑厂用地、取土行为的巡查工作,制定巡查方案、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组织指导、督促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矿产勘查、开采和窑厂用地、取土行为的巡查工作。

(二)每周向监察大队通报一次巡查工作情况,以便于监察大队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巡查工作情况。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实施辖区内巡查工作,制定月工作计划,报局监察大队和矿产办备案。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次数等。

(二)开展辖区内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

(三)对巡查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周分别向局监察大队和矿产办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目标

1.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全市土地市场秩序和依法管理土地及矿产资源。

2.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3.确保全市无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重大信访事件发生。

三、工作要求

1.各所(分局)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每月实施辖区巡查全覆盖,所长(分局长)为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周周四下午四点前将本周巡查情况报局法规监察科,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2.巡查工作的重点放在“早发现和力制止”上,发现问题,巡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应采取多种办法进行制止,并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讲清违法后果及法律责任,同时做好现场勘察笔录,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违法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若制止不住,及时向所长(分局长)报告,所长(分局长)接报告后应立刻与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并及时赶赴现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同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所长(分局长)要切实担负起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上动脑筋、想办法,力求工作效果,真正做到尽能尽责,凸现“前沿哨所”的作用。

3.各所长(分局长)对已强力制止,仍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即刻向局执法大队进行现场报告,报告后按执法大队指令执行。

4.对已形成的违法行为,经局领导批准后立案严办,局将按相关规定指定案件承办人,原则上案发镇(区)的所长(分局长)为案件第一承办人,执法大队也将指办案组协助所长(分局长)查办案件。

5.接群众举报,各所(分局)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确需执法大队直接介入的,执法大队按指令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各所(分局)派人员协助调查。

6.以上的报告尽可能以书面形式,若条件不成熟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后再补充书面报告。

巡查工作应当及时发现并制止以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6)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附件:1.**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2.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推荐第9篇: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机制,全方位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机制 全方位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广东省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6月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非常感谢国土资源部一直以来对东莞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敢于担当、大胆创新,确保完成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任务,不辜负上级部门的期望。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东莞市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作个发言。不对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面积约2465平方公里;1985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东莞市(县级),属惠阳地区管辖;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2010年,东莞市户籍人口为181.77万人,外来暂住人口为411.5万人,常住人口为822.02万人。初步核算,2011年东莞生产总值(GDP)4735.39亿元,比上年增长8.0%。以产业分,三大产业比例为0.4 :50.2 :49.4。

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东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已突破40%,即突破了4:4:2的规划用地极限。面对新的形势,东莞市委、市政府深刻认识到土地资源已经十分紧缺,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日益突显。土地是发展的载体,也是产业布局、城市升级、结构优化的基础手段。为此,我市确立了“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土地管理的灵魂,全面加强土地的统筹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

自2006年部署集中开展闲臵土地专项处臵工作以来,我市累计处臵闲臵土地4.8万亩,征收土地闲臵费近5.6亿元,有效缓解了用地紧张局面;同时,为防止土地粗放利用,我市以闲臵地专项处臵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逐步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升,有效促进了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主要做法

(一)充分运用好国家监测与监管系统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一方面及时、准确将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落实专人负责土地供后开发利用情况的跟踪监管,并实时更新监测监管信息,定期对当地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利用监测监管数据,配合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有效防止少批多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一是提前介入,及时预警,做到“早提醒”。 自2011年起,根据监测监管信息,对调查发现将到约定开工时间而仍未进场开发的建设项目,提前两个月发出《开工提醒通知书》,并主动约谈潜在违约者,提醒用地单位按期动工开发。因规划报建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动工的,要求用地单位凭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提前30天申请办理延期动工。今年1—5月共发出提醒通知书65份,均及时约谈了权利人,有效防止了土地违约或闲臵行为的发生。二是全面公示,实地核查,做到“早发现”。 自2011年起,安排了市财政资金,凡建设项目完成供地手续后,迅速在现场竖立建设用地公示牌,将用地单位、批准用途、红线范围、开发期限、竣工期限等土地开发利用信息予以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分局监管人员定期实地调查项目建设进度,当天将复核信息和现场照片等资料上传市局,实时监管建设项目开发利用进度,同时复核是否存在少批多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约行为。三是动态跟踪,严格执行,做到“早处臵”。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采取先经济、后行政、再法律的手段,督促企业按期开工。凡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开工、竣工违约的,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责任,每延期一日,按出让价款的1‰ 计征违约金。结合我市实际,将约束企业按期动工环节从被动变主动,开展了开工保证金试点工作,今年1—5月共预收开工保证金9100多万

元。通过监测系统的预警提醒,截至5月底,今年我市没有新发生的闲臵土地。

(二)自主开发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平台

在国家和省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我们利用全市1:500数字化测量成果,依托东莞市国土资源管理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了“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平台”,为全市实施“一张图管地”打下扎实的基础。一是丰富了土地监管信息。通过开发和完善监管平台,使用地监管信息与审批信息关联,补充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地籍调查、最新卫片、现场照片等信息,实现批后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确保新供应建设项目信息的图、表、地一致,实现对土地征收、供应以及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二是建立了存量土地台账。在土地利用年度指标严重短缺的现状下,盘活存量土地成了解决我市当前发展用地瓶颈的主要出路,是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更是实现高水平崛起和保障“三重”建设的重要支撑。通过监管平台,分析用地报批、土地供应以及开发利用等数据,结合实地调查,建立了较完整的存量土地台账,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存量土地情况,为消化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提供依据,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辅助了供地率的提高。在监管平台框架下开发了建设用地供地率清查功能,对2006年至2011年省批复的批次报批用地的供地情况进行了摸底,将影响了供地的原因和证明材料录入系统,查明主因、对症下药、督促用地单位申办规划、立项等前臵手续,促进供地率的提高。四是建立了诚信档案系统。通过信息共享,严格核实竞买人资料,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臵满一年以上的,在整改未到位之前禁止竞买人及其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深入推进存量土地消化盘活工作

为解决土地空间不足与存量土地粗放低效利用并存的矛盾,近几年,我市着重在盘活存量土地上下大功夫。一是建立倒逼机制。通过统筹土地利用年度指标保重点、明确各镇街年度存量土地的盘活任务,倒逼镇街政府主动盘活。通过严把宗地业务审核关和严格执行闲臵费清缴、协议收回等政策,倒逼土地权利人主动接受盘活处臵。凡属未经处臵的闲臵土地,一律不得进入市场交易,不得办理抵押、变更、位臵调整等业务。二是畅通盘活政策。科学制定盘活方案,注重从社会维稳的角度考虑,尊重历史,充分协商,保障原意向用地单位得到合理补偿,采取“易主、易权、易位”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使存量土地得到有效盘活。其中,批而未供土地,主要通过指标调整、限期供地或调剂使用等方式予以盘活;供而未用土地,可通过限期开发、等价臵换、权属转让、协议收购或托管以及无偿收回等方式予以处臵。2011年,共盘活存量土地1.7万亩;今年3月下发了存量土地盘活台账,要求年度盘活面积不低于1.5万亩。三是鼓励储备统筹。坚持以政府协议收回或托管等形式建立各级政府土地储备制度,切实提高

土地统筹能力。我们正联合市财政、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台相关意见,将收储整合形成连片开发利用建设用地,由市统筹使用。对收购资金不足、确有困难的镇街,可向市财政申请专项借款。

(四)持续探索用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对照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的内容,今年我们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一是探索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我局正联同市法制局、市两级法院拟定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将规定新出让的工业或经营性用地,受让人或权利人在取得土地后必须签订《履约保证金协议》,并按照成交价的20%(工业)或10%(经营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凡认定受让人或权利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少批多占、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形,将按一定比例对保证金予以没收。二是落实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我局于2011年已与市住建部门达成初步共识,同意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中增加国土部门审核意见,以有效监管项目实际竣工时间、占地面积、报建用途等情况是否符合出让合同的约定。下来将进一步细化相关操作细则,做好建筑物验收与宗地验收的衔接。三是试行灵活合理约定动工日期。考虑到大型项目报建时间较长,难以保证在约定的一年时间内动工。我们计划对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要求较高、承载着城市形象的大型建设项目,试行在出让方案中允许按实际需要设定动工日期。四是抓紧动态监管平台二期开发。下半年实现实地运用GPS技术辅助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

三、工作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根本前提。东莞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将其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高水平崛起的重要支撑,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主动牵头,规划、住建、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各镇街积极行动,高标准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齐抓共管,落实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切实做到“管得住、用得好、有保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得到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和业务指导,少走了许多弯路。

(二)队伍建设是重要保证。2010年7月,我局以原市闲臵土地处臵办公室为基础组建了批后监管科,调配了多名业务骨干和新进公务员,使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日常化、规范化,有效保障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全面铺开。自2011年起,我市32个镇街及3个市属园区国土资源分局实行“一室四股”制度,其中监察股工作人员为批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的用地监管和巡查工作,保障了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现场核查工作的全面覆盖、实时更新、数据准确。

(三)技术手段是有力支撑。国家、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覆盖了土地开发利用全过程,其实时监测提醒、开竣工申报、动态跟踪备案等功能都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各地基层国土部门加强用地监管帮助很大。就我市而言,从1999

年到2007年,我们投资近4亿元在全市开展了1:500数字化测量,完成了2103平方公里地形数据采集,建立了全市国土管理业务数据库和电子政务系统。在此基础上,对接国家系统,我们自主开发了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平台,以技术手段有力支撑了全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东莞局通过以上措施不断探索用地监管的新手段,不断提高监管的执行力,缓解了全市用地压力,有效促进了全市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同样面临着一些困难及问题,比如:落实土地共同监管工作上仍需加强协调。用地单位在完善供地手续后,须到规划、住建部门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以东莞为例,一般项目报建周期为1年或1年半左右,报建进度直接影响企业是否能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影响违约责任的处理和土地闲臵的处臵,必须进一步加强与规划、住建部门的协调配合。此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积累了大量数据,不仅可以开展形势的分析判断,服务宏观决策,还能开展政策的绩效评价,用于政府考核。为此,下来我们要重点研究如何用好系统的数据分析功能,以更好地开展土地利用与管理形势研判,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内涵十分广泛,对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作用十分显著。作为试点单位,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也深知自身工作还有很多不足,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部署要求,规范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大胆创新,努力为国家、省创造新经验探索新路子。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推荐第10篇:动态巡查自查报告讲述讲解

商南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信访督查和

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商南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国土资源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系统内部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了我县国土资源执法水平的提高。 具体做法是:

一、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环境。

抓好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落实,是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措施。我们在动态巡查的过程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不断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增强依法利用国土资源的责任心和自觉性,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参加了以“创建平安商南,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各项治理宣传活动。以监察股队为主组成一支精干的宣传队伍。通过悬挂宣传挂图、办展览、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为契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通过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人口多、耕地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

1 的基本国情,树立正确的资源观念,依法用地的观念,增强依法办矿,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自觉性。三是抓小、抓早、抓苗头,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四是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方式分层次、全方位进行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国土资源的意识,使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逐年减少。

二、完善制度,加强巡查,初见成效。

为了有效杜绝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我局完善和健全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工作责任,切实促进土地管理和矿业秩序的好转。一是细化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综合执法项目。县局与各股室队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动态巡查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度要求县局对全县巡查每年不得少于12次,各国土所对辖区各村组巡查不得少于48次。对违法多发矿山区域每周不少于1次。2011年共巡查120余次,夜间巡查蹲守办案80多次,巡查共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40起,其中土地违法行为21起,矿产资源违法行为19起,全部立案查处,拆除违法建矿厂6个,查村非法采矿点11处,收缴罚没款125万元。使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得到了及时制止。二是对全县

2 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了检查,并逐片、逐块登记造册。县政府与乡镇、乡镇与村委会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使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全年共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13份,村民委员会164份。设立和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5块。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规范动态巡查职责,明确动态巡查主体,划分了巡查区域,规定了巡查次数,做到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在巡查中,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提高巡查工作效果。

三、动态巡查工作措施

为使国土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扎实有效,我县从七个方面落实动态巡查措施,做到地动我知,执法关口前移。

一是明确巡查主体。在动态巡查责任制中明确规定,实施动态巡查的主体是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和各基层国土所。

二是划分巡查等级区域。将城、镇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矿区列为一级巡查区,其它区域为二级巡查区。

三是分片包干负责。土地矿山分片包干,国土所主要负责土地巡查,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矿山巡查,分工合作,责任到人。

四是量化巡查频次。要求各责任部门必须完成巡查次数标准。 五是巡查结果登记。各部门建立了动态巡查登记台账,对每次巡查情况(巡查路线、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3 进行登记,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六是及时上报巡查情况。各所、执法队及时将动态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上报监察股及主管领导,以便全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七是明确责任追究。动态巡查责任制考评办法规定,对因巡查不及时或制止不力造成违法事实的,对接到违法案件举报不及时汇报或查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动态巡查责任制年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力度上,我县已逐步建立了县政府、国土局、乡镇政府、国土所、村组等国土资源四级管理网络,但是有些偏远地方的违法行为还是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为时已晚,而查处人力、权力有限,从而削弱了国土资源执法的力度。

二是执法手段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只赋予了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制止权,而没有强制执行权。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时,违法占地所建的建筑物大都已建成,县法院因各种因素不能及时执行,如执行拆除也给违法者和社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尤其是非法盗矿者在开采过程中,大多用大型机械进行非法开采,因国土资源

4 执法人员没有扣押机械的权力,而我局是以“矿山综合治理办公室”名文扣押,没有完善的手续和程序,影响执法力度。

三是我县山大沟深,矿产资源分布分散,近年来,虽然加大了矿业秩序整顿力度,但乱采滥挖铁矿、钒矿等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执法人员和违法者形成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游击战”格局,给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信访督办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部署,围绕“三排查、三落实”,工作重心,结合“创建和谐商南”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省、市、县“三排查、三落实”会议精神,夯实责任,抓好落实。2011年,全系统共排查矛盾纠纷86件,其中涉土56件,涉矿26件,机关内部方面4件,已调处涉土54件、涉矿25件,解决机关问题4件,其余案件正在积极稳妥化解之中,办结率达到96.5%,较2011年度总数的313件减少了227件。回顾一年来的信访督办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换位思考,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我们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予以考核,实行信访维稳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在人员和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县局成立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做为机关的职能股室,承担全系统接待和督办工作。办公经

5 费和用车方面优先安排信访办。在每次党组会、局务会、职工会上具体安排每件信访案件的查办、结案时限,使大家迟早从思想上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2012年局党组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15次,局务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37次,多次邀请专业人士为我们讲授处理信访事项,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及注意事项,请他们共同探讨解决疑难问题,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依法办信,扎实开展信访工作。

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项解决民生、凝聚民心、集中民智的长期性工作。督办处理好信访工作是各项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坚持依法处理抓重点,制定措施抓落实。

一是狠抓涉土涉矿方面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由于我县近年来出现“矿热”,一些外地客商到我县从事非法采矿活动,无序竞争,引起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当地群众到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上访,要求严肃处理,我们一方面及时汇报,一方面请求公安等部门配合,组织力量对从事非法开采活动的大型机械和运输车辆依法扣押,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行为,稳定了矿业开发秩序,把一系列因非法采矿而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二是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纳入局领导和各股室队所的岗位目标予以考核。按照市县对信访工作的考核要求,我们

6 建章立制,把每件信访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了详细的“三卡、三台账”,落实包抓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把全系统所有的矛盾纠纷集中成册通过局域网发到局机关各办公室和基层所。实行10天一通报,半月一检查,一月一总结,年终奖惩兑现,实行一票否决。局主要领导带领班子成员多次深入到各基层所全面检查了解信访工作,现场解决了一系列机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有力推动了国土资源系列信访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三是实行首问责任制,领导接待日信访制度,局领导包片,股室支所制度。县局副科级以上领导每人包一个基层国土所,局机关股室支持服务一个基层所,形成上下一致,整体合一的工作机制,制度规定每个月的第一工作日为局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日,接待日局长在信访接待室集中处理。极大地提高了总体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是建立健全了信息网络,及时化解矛盾。近年来,我们先后投入上百万元用于解决信息化工程和信访工作经费。县、乡、村三级都配备了专职的国土资源信访信息员,有效发挥了基层的协调消化作用,形成了“三级联动,配合默契”的信息网络,确保了“三排查、三落实”,信访督办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信访工作富有成效。为了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我

7 们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漏洞,抓好落实。根据领导分工,把副科级以上班子成员确定为对应的信访工作直接责任人,以加大对办信工作的排查调处力度。

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4名副局长担任,局务会成员和基层国土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二是夯实责任,明确职责,建立职责对等长效机制。杜绝扯皮推诿现象发生。按照局领导分工,分管工作对口管理,业务股室具体承办,调查处理相互配合,责任落实到人。

三是坚持奖惩兑现,落实首问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富有成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采取了定领导、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和包接待、包协调、包处理、包息访、包稳定的“四定五包”责任制,努力做到了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当事人不息诉罢访不放过。坚持自己的事尽快办,自己的工作用心干,办好了是职责,办错了要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沉积问题排查和处理,虽然经过多方努力,有的甚至通过十多次的

8 协调解决,成效不显著,其主要原因是缺乏政策依据,许多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是多头访、缠访、重访问题屡见不鲜,严重困扰着我们正常工作开展。

三、违法案件案卷评查工作情况

自市局《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办理质量评查的通知》下发以来,我局对照“质量评查标准”中的规章规定,针对2012年以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办理情况,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一)行政执法监察自查情况

2012年以来,我局以土地、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做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主体,对各种违法行为做到调查清楚、程序规范、处理得当,对处理结果跟踪监督落实。对各种违法占地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杜绝查而无果现象发生。加大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法行政力度,推动了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查处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的依据办理,并着重强调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办案五要件进行对照办案。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我局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90件,已办结78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12件。已办结案卷从立案、

9 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法律文书制作及送达,都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案卷归档基本完整规范。达到了案卷质量评查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我们通过对案件办理质量的自查,发现自身存在诸多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在收集证据方面。证据种类相对单一,执法中偏重采用调查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对证人证言等证据收集不够全面。原始证据,直接证据缺乏较强的证明力。

二是在文书规范方面、调查(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提问针对性不强,内容过于简单,文字表述不太具体,现场勘查笔录不全面。

三是在引用法律法规方面,未引用法律、法规全称,未注明具体条、款、项的具体内容,指引不够明确。

四是归档装订方面,有部分文档和装订未参照统一标准进行,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字排列、页码编号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

我们将高度重视这次案件质量自查出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对照评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加以整改,以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一是加强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对案件办理先进单位的观摩学

10习;着力提高执法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等能力建设,建立一支能力强、作风硬的执法队伍。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效能管理制度,坚持常抓不懈。用资源案件办理评查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将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容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程序。执法人员办案质量责任追究,执法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四、工作建议

一是因《矿产资源法》颁布较早,对无证采矿工具的没收没有具体处置规定,建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尽快出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封、扣押相关规定”,从根本上解决无证采矿行为的发生。

二是以加快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为契机,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建议配备统一的执法监察服装、交通工具及办案设备,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物质保障。

三是加快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体制建设,理顺监督检查工作关系。提高执法监察工作整体效能。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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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第11篇:矿山巡查工作汇报

凝心聚力集中清理 合力攻坚抓根治本

——涧池乡开展绿松石矿清山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文玩收藏市场普遍呈现异常兴奋的状态。绿松石作为文玩收藏市场内悠久而又低调的一份子,沉寂多年后终于被一波钟爱它的收藏家们所推崇从而逐渐被更多人赏识,这促使绿松石成品市场持续不断升温,绿松石开采、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对绿松石原矿产生不同程度的需求不断加大。而受市场不成熟、资源稀少、开采难度大、质地松软难以加工等等一系列因素制约,绿松石市场曾一度出现原矿滥价、过度优化、盗采滥采等等乱象。在市场逐渐趋于成熟的过程中,质与价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而盗采滥采这一毁地灭林掏山填河的行为由于市场无法解决,是必须通过政府强行干预来规范的。涧池乡作为绿松石产地之一,未能幸免,盗采滥采行为屡禁不止,令当地党委政府深感忧虑。

7月9日始,我们在前几年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绿松石盗采滥采整治的基础上,全力配合国土、公安、林业等多部门再次部署了绿松石矿清山行动工作,采取安全检查、矿洞摸排、设关设卡、收集线索、建立档案、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逐一排查了矿区安全隐患,准确掌握了矿洞详细情况,整体把握了盗采严重程度,现场评估了环境危害情况,及时完善了所有巡查资料,分类查处了一批盗采行为,积极归纳了若干整改意见,对我乡绿松石盗采滥采的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为未来绿松石矿规范化、规模化、机械化、企业化开采奠定了较好的社会舆论基础。现就此次绿松石矿清山行动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此次绿松石矿清山行动工作为期4天(7月9日始至7月12日),由涧池乡政府牵头,结合各村委会,配合环保局、国土局、公安局、林业局、水电局、县保安公司六个单位,抽调人员多达66人,根据各村盗采突出问题合理搭配人员设队分组,形成了三支绿松石矿清山行

1 动工作队,工作队分别由乡长李宗刚、副书记王远新、副书记王敏三位同志带领,行动目的地为盗采严重的绿松石矿区。为保证“清山行动”安全有序、持续有力的进行,涧池乡政府特意购臵了安全帽、野外烧水壶、铁锤钢锯等工具,准备了可供66人食用4天的面包、方便面、矿泉水等生活物资及其他办公用具。

7月9日、10日,三个工作队有序进入自己的工作区域,集中做好了安全检查、矿洞摸排、人员及设备清理工作。行动前,李宗刚乡长强调:此次“清山行动”以安全为重点,既要排查矿洞安全隐患又要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做好矿洞逐一摸排、不漏不掉,主要摸排清楚矿洞主要合伙人、林地权属人。经过66人连续两天的清查,全乡共登记在册有详细记录的盗洞大大小小多达86个,存在安全隐患的为90余个,全乡13个行政村就有金龙山村、下营村、上营村、石婆沟村、董家沟村、瓦屋场村、孤山村7个村涉及盗采,其中5个为原国有矿洞,6个为近年无人开采矿洞,14个为2015年新增矿洞,新增盗采率高达19%,现场概算封堵矿洞约需近900方混凝土,清理盗采、捡矿渣人员10余人,机械、设备、工具基本全部清运出场地,捣毁简易窝棚20余个,发现并排除用电安全隐患1处。绿松石矿盗洞一般集中分布在山腰或山顶,在山体内曲折蜿蜒,大小各异深浅不同,并无水源,而每个矿洞口随山势滚落的矿渣则同样损毁一大片树木,远看如洁白如玉的脸上生出了一个个疥疮,林业及环保部门现场估算公益林损害面积达40余亩,其中新增公益林破坏面积约8亩。

7月11日、12日,根据前两个工作日清查情况,重新分配人员,把对口部门人员调往发现同类问题的工作队,主要以查人清物为目标,采取分类设卡设关,有针对性的搜集车辆线索、民爆物资线索、盗矿买卖线索。经过两天的交通管制,共登记摩托车30辆(其中2人接受罚金),没收盗采矿石3公斤,未发现任何使用民爆物资盗采现象。但是,意外发现几乎所有盗采现象都有林地权属人参与开采的现象, 2 涉及盗采农户57户,直接参与盗采人员近230人,外县参与盗采多大10余人,买卖盗采矿石的人更是遍布全国各地,多达数千人。

自2012年绿松市场升温的时候开始,涧池乡党委政府以敏锐的警觉性着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建设,积极帮助部分村委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了意识到位,制度上墙,每年年初与各村委会签订《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做到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每年汛期来临之际,乡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矿山现场拉网式排查安全隐患,并积极与村委会衔接,但是,这并没有阻止盗采现象的日益加剧。涧池乡绿松石矿 “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企业化”开采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下一步,我们将来重手打击绿松石矿盗采问题,着力发展农特经济,实现绿松石资源开采合法化、规模化、机械化: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依托县内媒体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非法开采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和严重性,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教育引导群众全面认识到矿山滥采对于林地和水源的损害与污染,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并劝诫群众配合做好绿松石合法开采工作。县、乡各开通一部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对举报一经查实抓获,予以重奖,并严格保密。

二、成立乡绿松石综合整治常设办公室。形成以公安、国土、环保、林业、水电、工商等持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组成的专业巡查队,采取分散与集巡查结合、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结合、分片包干蹲守与动态监管结合,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公安民警积极配合,对绿松石矿的非法开采加工点不间断拉网式巡查,安排专人进行昼夜巡逻,发现违法开采、加工行为,先行制止,对暴力抗法、滋事闹事人员严惩不贷,并立即上报,配合参与查处;国土执法人员积极配合,对非法盗采行为进行盗矿没收、重金处罚、恢复地貌的惩处;环保及林业部门对毁地灭林、污染水源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三、积极招商引资。在集中整治盗采的同时,引进有实力的矿产资源开发公司,完善国土、林业、环保、水电等部门合法手续,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将绿松石盗采行为顺势交给市场约束,用市场化手段碾压盗采行为。

四、着力发展乡村农林特色经济,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创造更多就业创业机会。绿松石盗采现象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地经济发展滞后、就业致富路径匮乏、,只要能够解决好群众致富问题,让大家有事业可做、有利益可图、有前途可望,相信没有人愿意再甘冒生命及法律风险继续盗采。

五、缩小社会各个阶层贫富差距,减轻人们对于低收入高消费的焦虑和投机致富的渴望。通过农商银行、扶贫办、人社局等部门支持创业的相关政策群,降低初尝创业群体融资门槛,解决增强低收入群体的自信心不高和高收入群体的社会责任心不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六、通过这次清山活动,建议工商部门全面清查盗采原矿及成品的买卖问题,重点打击市场需求,以达到保护资源、保护市场、保护环境的目的。

我们相信,只要县委县政府及其他各相关部门足够重视绿松石资源保护及环境保护,只要能够拿出坚决打击盗采滥采、合法开采绿松石资源的决心,只要能为群众谋求更多创业就业发家致富的机会,绿松石矿盗采行为一定能够得到根本的治理,绿松石矿开采企业化、规模化、机械化一定能够实现,郧西人民一定能够更快走向小康,郧西县一定能够更快摘掉贫困县的帽子!

附:

1、郧西县绿松石矿山普查表;

2、郧西县绿松石矿山统计表

第12篇: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汇报

市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汇报材料

市体育局王春辉

2010年4月21日上午9:00

同志们:

根据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4月21日至27日,将对我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首先,我谨代表市体育局对市纪委巡察组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全力支持、配合市纪委巡察工作。下面我代表体育局党组将近几年尤其去年以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一汇报:

一、迎难而上,奋发进取,全市体育事业取得了新发展 近年来,全市体育系统上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团结奋进、迎难而上、开拓进取,积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体育事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推进了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业绩。2009年,我市获得了全国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区(县)、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承办全国以上体育竞赛优秀赛区等荣誉称号。

一是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得到逐步完善。我局把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及相关措施、要求作为加强我市全民健身活动,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促进了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成功举办了‚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全民健身月启动仪式、‚迎奥运、庆七一‛篮球

邀请赛、‚庆三八‘界牌新村’杯‛秧歌比赛、千人腰鼓大联展活动、第二届‚吟春碧芽杯‛乡镇男子篮球赛比赛、全民健身项目大会操和‚大亚杯‛迎春长跑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圆满完成了全市体育健身俱乐部会员注册工作,逐渐形成了以体育俱乐部和晨晚练健身点为点、体育社团为线的点线结合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实施了晨晚练健身点注册制度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委任制,仅2009年全年就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747名,今年又对妇女和大学生村官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了专项培训。目前全市共有2020多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了每千人就拥有2名社体指导员的标准,在全省名列前茅。

二是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选好苗子、夯实基础‛的业余训练观念和教练员竞争激励机制,坚持‚体教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业余训练的规模,有效地提升了我市业余训练的整体水平。积极引入了教练员竞争机制,对各级教练员实行目标责任制,促使教练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拓宽后备体育人才渠道,鼓励符合政策的人才引进,优化了体育后备人才结构,仅2008年就引进14名优秀的足球和篮球运动苗子,2009年向省队输送了4名女足队员。在北京奥运会上,我市籍运动员陈玲荣获女子射箭团体银牌,创造了我市奥运会历史最好成绩;在去年的第十一届全运会上,丹阳籍运动员又带来了2块金牌喜讯,不仅为江苏省夺得首个全运

会足球冠军贡献了力量,而且还创造了我市全运会历史最好成绩。

三是体育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根据江苏省建设体育现代化的要求,我市切实加强了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全面提升了我市公共体育设施的水平。2008年我市积极实施体育设施‚新的四个一‛标准,新建了设施较为完备的奥体馆。每年还投资上百万元用于农村健身器材的配套与更新,并于去年完成了对人民体育场的升级改造。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关于全市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安排专项资金对损坏严重的器材进行维修。去年以来,我局还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加快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步伐,目前,全民健身中心和市体育中心正在规划和筹建中。

四是体育产业得到了不断发展。我局充分利用现有的体育场馆、设施和人力资源,挖掘公共体育设施的潜力,积极举办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和展销活动,盘活了存量资产。近两年,我市成功承办了江苏南钢和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OKK队篮球赛、美国瑞琪队和约旦国家队国际男篮对抗赛、全国女篮俱乐部青年联赛C组决赛、WCBA全明星赛等一系列高水平比赛。我局按照‚开放、搞活、扶植、引导‛的原则,积极培育和扶持体育健身市场,使民间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俱乐部的积极性不断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健身锻炼会所9家,基本满足了广大市民的健身需求。我们还加强对体育社团的

引导、管理、扶持,加强监督考核的力度,促使他们逐步转型。

五是体育彩票销售屡创新高。我局坚持以打造‚公益体彩、诚信体彩‛为目标,结合实际,创新思维,强化宣传,转变作风,提升素质,加强体育彩票网点的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工作,扩大体彩规模和彩民队伍,加大奖惩考核力度,延伸服务内涵,增强了体彩销售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体彩销售保持较大幅度增长,去年完成体彩销售额8575万元,比2008年的销量增长了27.43%,为体育事业的发展积累更多的资金。

二、强化监督,塑造形象,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局面 200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丹阳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0年工作目标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局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党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为全市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一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中共丹阳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0年工作目标的意见》的任务分解,认真抓好‚三重一大‛制度执行,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要开

支能发扬民主,集体决策,不搞一言堂、个人说得算,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完善工作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责任网络。结合本系统的工作实际,以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廉政建设为重点,积极创新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充分发挥了党组织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领导作用、指导作用、引导作用和监督作用,为体育系统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奠定了牢固的政治基础,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是加强廉政教育,营造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去年,全局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并圆满完成各阶段学习目标和学习任务,积极组织‚抓廉政建设、强党性修养、促科学发展‛、‚读好书、办好事,瞄准新目标,争创新业绩‛等系列主题教育,切实加强了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和产业经营三支队伍建设,建立了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体育管理和运行中枢,提高了体育工作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大局的能力。2009年,局党组还以上好党课、开好民主生活会、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目标,开展了廉文荐读、反腐教育典型案例座谈等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素质。

三是深入开展“三争一创”主题活动,全面推进机关效

能革命。根据全市深化效能革命暨‚三争一创 ‛主题活动动员会议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体育系统动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学习了《关于在市级机关中开展‚三争一创‛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等六项重要文件,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三争一创‛活动当中去,努力营造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氛围,全面推进机关效能革命。按照相关要求,我局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阶段工作任务。目前,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圆满完成。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下一阶段我局各科室、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走出机关,深入基层,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加大改善民生工作的力度,着力解决密切关系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四是规范制度建设,机关作风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我局以‚双让‛、‚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满意科室‛、‚先进党支部‛创建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量化服务标准,认真执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修订和完善了机关办事程序、职责及十五项规章制度,并形成《丹阳市体育局规章制度汇编》,以制度管人管事,强化了工作责任,提高了工作效能,激发了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

五是创新载体,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利用党务、

政务公开栏、网站、媒体、公开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单位工作职责、领导班子分工、发展党员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办事程序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对机关考勤、年终评议考核、挂钩扶贫、季度财务收支情况等主要工作也适时进行公示,增强了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群众对全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近年来,我市体育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双突破、双超越‛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体育部门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强化、巩固和提高。因此,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以这次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为契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加快推进体育现代化建设步伐,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体育、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13篇:县级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方案

X X 县二○一一年国土资源动态巡查

为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圆满完成双向目标任务,为我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严 格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坚决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国土资源利益,为我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巡查时间、次数

按照省、州动态巡查要求,局机关(法规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每月巡查(抽查)不得少于二次,乡(镇)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二次,局机关动态巡查具体安排详见《动态巡查计划》。

三、方法

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多发区和在违法行为

相对集中时间进行重点巡查,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

四、巡查路线、区域

局机关动态巡查路线详见《动态巡查计划》,巡查区域:重点 是 一级巡查区域,即基本农田保护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城乡结合部,库区周围。乡(镇)国土资源所巡查计划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并报县局,巡查区域:重点是 二级巡查区域,即 基本农田之外的其他耕地,县道、乡村公路沿线,村寨周围,并协助县局对一级巡查区域进行巡查。

五、目标任务

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要求

1、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乡镇《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施意见》《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计划》报县局;

2、落实人员、车辆、经费,保证动态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尽职尽责,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将 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4、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提

出处理意见报县局;

5、督促、检查乡(镇)动态巡查情况,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6、认真落实执法监察各项工作制度,杜绝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现象发生;

7、详实、规范填写动态巡查登记、统计表,按时统计上报动态巡查情况。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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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结合我县的实际,实施土地巡查制度如下:

一、巡查范围

各乡、镇土管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一级巡查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红线内;③建制镇、城乡结合部;④重点建筑石料采矿区,一般性矿产开采点。

2、二级巡查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县道、乡村道两侧50米范围内;③小集镇周边以及项目建设用地。

3、三级巡查区域:①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②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采矿区。

4、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两周巡查一次,三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注重抓

一、二级区域,兼顾三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

二、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由县局执法大队、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承担,县局执法大队主要对一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的巡查活动;监督检查和考核村信息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

2、各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二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机、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执法大队报处理结果,问题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3、各村信息员负责对三级巡查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乡村道路两侧和村庄周围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乡镇国土所予以处理,同时,密切配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国土所对

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三、巡查人员职责

1、全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专职和兼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特点,违法发案区域和分布,对一级巡查区域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2、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县执法大队及分管领导负总责,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查、包处理、包监督、包结案。乡镇一级要以村、组为单位,将本行政区分成若干责任片,责任人为组长。组长全程负责本片的土地登记、建设用地管理(报批资料、开工放线、收工验收)和执法巡查及违法用地的发现、制止、上报和协助查处。

3、巡查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巡查中要持证上岗。

4、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

5、建立规范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6、巡查队员发现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制止,责令停工,并在两小时内查清基本情况,由中队长向县局监察大队汇报。

四、责任考核

1、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执法监察业务的首要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考核情况要与奖惩、挂钩。

2、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乡、镇土管所专业执法监察人员,由县国土资源局通报表彰,并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模范评比表彰范围;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乡、镇土管所、专业执法监察队伍,由县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并不得评先进。

第一条 为落实执法监察工作“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和《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土资源所是实施动态巡查的主力军,按照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确定的巡查责任区域,实行分片包干,具体落实到人,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第三条 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发现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并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或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应及时报告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由执法监察科(队)立案查处,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二)对已供土地实施跟踪检查,检查用地单位或个人是否按批准的用途进行建设,是否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期限开工建设。

(三)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乡、村、组为联系点的执法监察信息网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信息监督员,并有专人负责与信息监督员保持联系和互动工作状态。

(四)在动态巡查中,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意识。

第四条 国土资源所要建立规范的执法信息台帐;案件调查处理台帐;信息传递台帐和供地跟踪管理台帐。巡查人员外出巡查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亮证执法,并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实记录。

第五条 国土资源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区,实行动态巡查。

下列区域应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独立工矿区、集镇村庄周围;

(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重点项目建设区域;

(四)国家、省级规划的矿区及本辖区内的重点矿区;

(五)旅游风景区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其他区域应作为二级或三级巡查区。

第六条 对巡查工作不负责,疏于巡查,造成群体违法或重大违法案件的,对巡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工作列入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八条 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奖惩办法按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强化国土资源的管理,规范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土资源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一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责任单位是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向国土资源局负责。 第二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华池县境内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2、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检查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设,预防乱占滥土地、闲置、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

4、检查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

5、检查采矿许可证、及时制止无证开采、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6、检查耕地开垦费、闲置费、复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情况。

7、土地开发、复垦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及县执法队负总责,每次巡查必须有领导带队。

第六条 巡查依据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第七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③县城、乡镇所在地、城乡结合部;④油田生产重点区域。

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乡村道路沿线;③村庄集居地。 第八条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由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兼顾二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巡查应作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第九条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每月集中在公路沿线、乡镇所在地及城乡结合部巡查不少于一次。各国土资源所密切配合执法队对

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第十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监督。

第十一条 巡查的责任:

1、认真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多种形式增强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

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不得曲解法律、法规,不滥用职权,随意执法。

3、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对辖区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矿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

4、及时依法调处或查处经批准受理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5、及时受理土地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

6、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按如下程序办理: (1)现场停工,丈量占地面积,登记占地类型,施工现状。 (2)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依照总体规划,看能否修建,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局务会议审定。并做出适当的处罚。

第十二条 巡查的义务:

1、学习、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保护土地使用者、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

3、、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第十三条 动态巡查必须有巡查方案和记录。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

第十四条、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每月按时向市局执法队上报当月巡查情况,各国土资源所根据本月巡查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国土资源所巡查月报表”,于月底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内容包括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场制止处理与结果。国土资源所难以制止或处理的具体原因,应当及时向局务会汇报,提出需要及时组织拆除等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建议。

第十五条、各国土资源所遇到下列重大土地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执法队汇报,同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通告:

(1)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等违法使用土地的案件。 (2)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

(3)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 (4)群体性的土地违法案件。

(5)在查处时,受到干扰的土地违法案件。 (6)信访反映比较频繁的土地违法案件。 (7)超出本级管辖职权范围的土地违法案件。

第十六条 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执法监察业务的首要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考核情况要与奖惩、任用挂钩。

第十七条 实行百分达标年度考核:100分为达标,80分以上为良好,达标者表彰奖励,良好者通报表扬,60分以下者检查整改,并追究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责任,具体指标及分值:

1、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等主要行政执法工作全部达标记30分,一项未达标扣10分。

2、对基本农田的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年累计巡查不少于50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次数占当年违法案件的98%以上计10分,巡查少一次者扣2.5分。

3、对违法案件能及时查处,查处率100%,计10分。

4、行政处罚准确率98%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

5、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率95%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

6、土地违法案件控制在总农户的1‰以内,计10分,下降1%扣1分。

7、严格按程序、政策办事,执法人员无违纪、违法行为,计20分,发现一次扣5分。

第15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一、市、县(市、区)、镇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执法监察队伍,按照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行使巡查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巡查工作。

二、巡查主要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

三、巡查区域等级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矿产资源分布范围进行划定。

一级巡查区域为: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市政府划定的44个工业集中区以及优化发展、鼓励发展工业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两侧以及矿产限制开采区。

二级巡查区域为:乡镇(办事处)政府所在地规划办、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村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和已经依法审批过的用地单位和采矿单位。

三级巡区域为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携带行政执法证件,对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当场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五、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制度。

六、市局根据执法形势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互检互查。

七、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加强与公安“110”建立联动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八、建立快速反应和集中行动机制。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人员,要执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9】127号)的规定,认真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对重大、突发等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报告”制度。

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总体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按照国土资厅发【2007】221号、苏国土资发【2007】86号等文件规定,“定期报告”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在线上报。

2、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3、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实行备案制度。

4、国土资源部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

六、定期报告的时间、内容等要求,根据上级最新通知精神及时调整。

七、各县(市、区)局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总结上一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规律性、倾向性的总量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设,书面报告市局;市局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和县(市、区)局、各分局不定期地向其进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专题报告;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也可以越级报告或者反映情况。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一、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并设立“12336”违法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国土资源所应在村、街居民点设立举报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聘

请国土资源雷管(信息)员,协管(信息)员应在政治素质较好的干部群众中选用,报县(市)区局备案,每月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名单不向社会公开。

三、市局按照集中登记、归口交办、妥善处理的原则,对通过信访、“12336”、“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规违法线索反馈子系统”等渠道交县(市)区局、分局核查的违法线索,要求报结果的,除有特定时限外,承办单位应在10日内将核查结果上报市局,案情比较复杂的,核查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四、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承办人员应在向上级书面报告的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署名举报的,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其姓名、住址等情况。对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应予精神鼓励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市局对“12336”违法举报电话每月、半年、全年受理的情况,分类分地区在网上予以通报,并对本期违法形势的总体判断、违法特点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简要分析。

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和督办制度

一、市局对各县(市)区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占用基本农田或大量耕地、影响社会稳定及非法采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二、决定挂牌督办的案件,市局向县(市)区局下达《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督办通知书》,并抄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结时限为收到督办通知后的60日内;市局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结时限为收到督办通知后的30日内。如需延长办结期限,应报督办单位批准。

四、市局对已查处到位的挂牌督办案件,处理结果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五、对重大、典型案件和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反映的地区总体违法问题,市局应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函告,并抄报市人民政府。对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案件查处整改不力的地区,及时约谈当地政府有关领导,通报土地执法有关情况,明确整改意见。

六、市局在必要时可会同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督办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实行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驻地督察”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七、对交办、转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未能按时反馈核查意见的承办单位,市局予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的违法案件,对相互推诿、弄虚作假或者未能按期结案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属地管理制度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辖、下查一级”的原则,实行案件查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二、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市辖三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市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查处,各分局应认真履行巡查、监控、制止、报告、调查、取证等职责。依法应当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除外。

三、因行政区划调整的,以区划调整日期为界限,调整前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仍由原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能,调整后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现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能,现国土资源部门应协助原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已查处案件的没收、拆除、移交等后续工作。

四、市局可以直接查处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违法责任人为县级领导干部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督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五、跨省越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难以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应在履行职责的前提下,于每季度的挂牌督办案件上报工作中,逐级报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于挂牌督办。

六、不属于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有困难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查处或直接查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文明执法和廉政制度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着装整齐,在执行职务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涉案当事人、被调查人采取粗暴方式或斥责、打骂;

2、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采取不合法、不文明的方式,侵犯当事人的人格和利益;

3、在执法现场言辞偏激、行为失态,引发冲突和矛盾;依权压人,耍威风,泄私愤。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模范地执行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受涉案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2、接受涉案当事人和有关人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暗示或索要涉案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财物,暗示或要求涉案单位、人员为本部门、本人及其亲朋好友提供方便和不当利益;

4、在执法和查办案件期间酗酒、打牌、赌博。执法监察人员应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一律不得饮酒。上下级部门之间一律不准吃请、送礼。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责任追究方式分九类:

1、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诫勉;

3、通报批评;

4、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6、停职反省;

7、调离执法监察岗位;

8、劝其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三、行政处分分六类: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四、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发生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被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或省国土资

源厅公开调查处理的。

2、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制止不及时,查处追究不到位,导致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形成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

3、因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严重,被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或省国土资源厅列为重点监控连续两年的县(市)区;因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严重,被市局列为重点监控连续两年的镇(办事处)。

4、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未通过上级验收,导致本级或上级政府被国土资源部约谈或问责的。

5、对群众信访举报、新闻媒体披露、上级督办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众性事件或多次集体到省或到京重复上访的。

6、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的。

五、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以下行政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追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1、国土资源区域监管责任不落实,动态巡查工作不彻底、不到位;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应予立案查处而未在一个月内立案查处的;填写巡查台帐或者录入巡查信息弄虚作假的。

2、在执法过程中,因调查取证不细、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违反办案程序等原因,导致错案发生或者诉讼败诉。

3、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督办的案件,逾期不办理又不说明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不按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或集体审意见下达处罚决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而未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并移送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5、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统计上报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

6、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或发生其它违法违纪问题的。

六、已经切实依法履行制止、查处职责,并按规定报告但仍然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视为履行了监管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七、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遵循“分级负责、下查一级”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受理举报、调查核定和责任追究意见的提出及落实等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保障制度

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设情况作为全系统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二、各地要将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积极争取和改善执法监察工作条件,在执法监察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软件建设资金投入方面要给予倾斜,为执法监察队伍配备必需的专用车辆以及通讯工具等有关办案设备。

三、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实现全市各级执法监察队伍负责人高配,努力争取执法监察队伍升格。有条件的执法监察队伍可以配备一名同级政治干部,确保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队伍政治素质。

四、执法监察队伍要实行定员定岗,大力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市国土资源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会或执法工作座谈会;安排一次“徐州市十佳国土卫士”和执法监察队伍先进个人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应有计划、有目的、多渠道、多形式的组织培训、互学、考察和调研活动,全面提升执法监察业务能力。

五、为鼓励执法监察队伍“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的奉献精神,并体现对执法人员艰苦工作的补偿,应比照信访工作给予执法监察人员相应的岗位津贴。

六、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考核和评比表彰制度。按照职责分明、指标量化、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要求,逐步建立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执法监察机构、队伍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七、年度考核指标主要是: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以年度卫片监测图斑为依据的违法案件发案率、报告率、查处率;巡查、报备、信访反馈、督办核实等日常工作是否按照制度要求的期限执行及完成情况;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土地执法模范镇”创建情况;“土地执法和信访重点监控镇”排序和整改情况等。

八、执法监察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执法监察机构会同人事部门共同组织评比,排名前列的推荐为徐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或“十佳国土卫士”。

第16篇: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动态巡查适用法律条文

《土地管理法》非法采沙、采石、采矿、取土、建房、建窑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临时用地、非法占地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挖损、压占、塌陷破坏土地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非法采矿《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17篇: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计划

2007年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 *市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实施办法》和《* *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工作七项制度》,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强化“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思路,进一步完善落实镇、村两级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对2007年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对外监察,严格对内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未批先用、边批边用、少批多用的现象,防止擅自占用、挖废耕地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加强对外监察的同时,严格对内监督,同时对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2、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 *市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实施办法》和《* *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工作七项制度》,分局加大日常土地动态巡查的力度,坚持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动态巡查,将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年初分局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了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书,层层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

3、确定重点区域,明确第一责任人。分局将基本农田、各类开发区确定为动态巡查的重点区域,特别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区

作为动态巡查的重中之重。分局的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4、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土地违法。继续加大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实行有案必查,查处必严,公开暴光,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继续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土地执法监察第一责任人制度,对失职的实行年终评先一票否决制。

5、加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在具体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出具执法证,按要求先告知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发生因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引起的投诉,树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

6、加强对土地执法工作的领导。一把手局长负总责,监察科协助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分局负责人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第一责任人。

7、及时调整镇、村两级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网络。分局年初及时调整了镇、村(社区)的土地监察动态巡查网络人员,并充分发挥专兼职土地执法监察员和信息员的作用,上下联动,形成有效的快速反应执法监察体系。

8、建立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分局领导分片包干到村,责任到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监察科每周不少于二次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完善土地动态巡查每周“零报告”和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即报告”制。

9、规范台帐记录并及时反馈信息。镇、村网络人员活动及时记录,及时分析和反馈有关信息。土地动态巡查台帐记录清楚、规范。按时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土地动态巡查情况分析报告,土地动态巡查月报表报市局监察科。

10、加强对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的督查考评。年终市局将对我局土地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行考核,分局对各村、社区监察员、信息员动态巡查工作情况和效果实行考核,95分以上奖励500元,90分以上奖励300元,9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一级市场出现违法用地的一票否决奖励资格。

二00七年一月一十五日

第18篇:耕地保护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色迷县国土资源局文件

色国土资发〔2011〕32号

关于印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责

任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所、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色迷县国土资源局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 耕地 基本农田 动态巡查制度通知色迷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2月1日印

(共印30份)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1、为了加强国土资源局管理工作,加大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力度,防止和及时发现占用、毁坏基本农田行为,最大限度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走出一条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新路子,特建立色迷县国土资源局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巡查制度。

2、巡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正在发生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制止;对拒不停止其非法行为并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国土资源局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和发案初期。

3、根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分布的特点和规律,实行常规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分片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重点巡查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及主要矿区。重点区域每个月巡查不少于两次,其它区域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4、动态巡查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单级独立巡查与上下联合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巡查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碑、牌、界桩的保护,发现有破坏行为,责令其赔偿,建好其破坏的标志。

4、在巡查中,要积极宣传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广泛宣传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态巡查的时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巡查次数,遇有群众举报重大案件,要及时进行巡查核实。

5、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台帐和登记卡,对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情况、制止情况、处理意见、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并将巡回检查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6、对在巡查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及时制止、及时报告,责任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发案率明显降低,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发现后不尽快制止,不报告备案,并造成一定后果与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做好动态巡查保障工作。为相关巡查人员配备动态巡查专用车辆、照相器材,保障巡查补助经费、办案经费,培训经费,切实改善巡查队伍的工作条件。

第19篇:关于动态巡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动态巡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要点,认真开展了动态巡查工作。截止7月底,我局对一级巡查区域已巡查了183次,其中,对基本农田区域巡了18次,对二级、三级巡查区域巡查了36次。巡查共发现违法行为62起,现场制止违法行为41起,报告违法行为30起,立案8起。其中,在基本农田内发现违法行为4起,制止4起,立案1起。现将动态巡查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度。

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我局制定了《桃源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实施办法》。在该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土地巡查和矿产资源巡查的主要对象,按照行政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的资源对象和本地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将我市巡查区域分为三个等级,并针对

一、

二、三级巡查区域分别制定不同的巡查频率。其中,对一级区域要求每星期巡查一次,对二级、三级巡查区域要求每15天巡查一次。内设各科室根据该实施办法,制定了具体的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二、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和激励机制。

我局与四个内设科室签定了工作目标责任状。各科室的动态巡查工作方案,对各自巡查区域具体分等定级,划片包 1

干,责任到人,明确分工。根据责任状,我局对动态巡查考核分为书面考核和实地考核。对动态巡查的书面考核,按照组织领导、巡查内容、巡查记录和巡查报告等四大项、动态巡查记录规范等八小项进行全面考核。实地考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巡查效果。局长、副局长根据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情况,每月对动态巡查工作定期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对动态巡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讲评,以便于在下步工作纠正。动态巡查工作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与晋职任用挂钩,形成动态巡查工作的激励机制。

我局还对各所的动态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完成了对其上半年考核。

三、建立动态巡查台帐,实行动态巡查报告、动态巡查专题报告和动态巡查月报告制度。

巡查人员每次动态巡查都要填写动态巡查台帐。动态巡查台帐包括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情况和巡查记录、巡查人员等内容。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必须记录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当事人简要情况、最终处理情况。对动态巡查台帐的填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真实。针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巡查人员要制做动态巡查报告。报告中应载明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事实、巡查人员已经采取的制止措施、巡查人员的处理建议。对重大的违法行为按要求制做动态巡查专题报告。各科室每月要根据动态巡查台帐,填写动态巡查月报表,做到月报表与台帐相符,台帐与实地情况相符。今年来,我们共制作动态巡

查报告7份、动态巡查专题报告13份。

四、加强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的网络建设。

我市建立了市、乡(镇)、村、组四级执法监察网络。充分发挥国土监察信息员宣传国土资源法规和政策,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日常巡查,及时报告违法占地、违法取土、破坏耕地、破坏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的优势,我们定期不定期地与国土监察信息员进行联系。我局还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目前,已接到举报电话3个,举报信1封。

五、进行现场宣传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及时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说明其违法行为将产生的严重后果和要为此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中止和纠正其违法行为。对一些违法行为轻微,还在萌芽状态,当事人能够及时改正的,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但能及时制止的,坚决制止。对这些违法行为人,巡查人员都根据具体情况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

2007年7月16日,由荣延军副局长带队,我们对沔城镇莲花池“农家乐”项目、桃源市恒昌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桃源市联益铸造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处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制止行动。其中,沔城镇莲花池“农家乐”项目在7月9日经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然继续施工。尽管事先进行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但是

由于该镇组织委员陈顺清的煽动,执法人员在制止过程中与当地群众发生了肢体上的接触。为避免势态进一步扩大,执法人员主动停止了拆除,撤离现场。2007年7月31日上午,针对桃源市长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经7月27日现场制止后仍继续施工的情况,王保国局长组织人员对其进行集中制止行动。在行动前,我们同样开展了宣传工作。由于该镇赵河村支部书记冯炳生的煽动,在行动中执法人员与在场民工发生冲突,并造成我局两人受伤、西流河国土所一人受伤的不良后果。

当然,我们在巡查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执法手段不丰富,制止力度还有待加强;对巡查区域还有巡查不到位的现象;在巡查过程中,还有走过场的现象。

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纠正,努力把动态巡查工作做好、做实。

桃源市国土资源监察局

二OO七年八月七日

第20篇:(襄樊市)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襄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襄樊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襄土资[2008]1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是指县局执法监察机构和各国土资源中心所,按照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法,对所辖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行为进行动态巡回检查的工作责任制度。

第三条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要贯彻查处与教育、责任与奖惩、巡查与抽查、部门联合与群众媒体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第四条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组织实施,日常巡查任务主要由县国土资源执法局和国土资源中心所承担。

第五条县局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监察局应当配备动态巡查所必须的车辆、通讯工具及其它办案器材,落实工作经费,

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六条局机关、执法监察局和各国土资源中心所必须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县、镇、村、组执法监察信息网络、畅通举报渠道。

第二章区域与职责

第七条各国土资源中心所要按照行政区域各负其责,形成自上而下的动态巡查网络体系。

第八条县执法监察局和各国土资源中心所要按照国家重点保护资源对象和本地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划分巡查区域。

一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含开发区)、城郊结合部和国道、省道两侧的土地以及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二级巡查区域为:镇政府和已撤乡镇所在地规划区、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农用地、镇村结合部、县道路两侧的土地以及矿山较集中的地区。

三级巡查区域:村庄规划范围内,村庄周围的土地、农民建房用地和零散分布的矿产资源所在地区域。

第九条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开展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主要职责。

(一)组织和协调国土资源中心所的动态巡查活动;

(二)划分巡查区域、落实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责任;

(三)对国土资源中心所的巡查情况和巡查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本级及下级巡查人员情况和巡查效果进行考核;

(五)每年对全县的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

第十条国土资源中心所动态巡查职责:

(一)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划分巡查区域,确定巡查人员,包村到人开展巡查工作;

(二)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台账,填写《动态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并及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动态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报告;

(三)对巡查人员的巡查情况和巡查效果进行互查互评;

(四)汇总和分析动态巡查情况,每月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上报动态巡查月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三章方法与要求

第十一条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和各国土资源中心所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责任目标。 第十二条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采取普查与抽查、专项与随机、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交叉检查的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和各国土资源中心所要根据我县实际以及动态巡查的主要职责、巡查区域等级和违法行为发生的趋势与规律,加大巡查频率。

各国土资源中心所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域每15天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每三个月巡查一次。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域要每月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每两个月要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实行不定期随机巡查。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和国土资源中心所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多发时段、高发区域和特殊时期要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可以组织人员进行巡查。

第十四条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和各国土资源中心所应建立动态巡查台账登记制度,台账登记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情况记录和巡查人员等。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必须记录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当事人的简要情况,最终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动态巡查人员在检查和制止违法行为时,必须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表明身份,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第十六条动态巡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巡查人员要及时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说明其违法行为将产生的严重

后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自行终止或纠正其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在巡查中,对一些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指出其违法行为并警告后能及时改正的,可不追究法律责任。但巡查人员应将其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详细记录在动态巡查台账之中,并填写好《动态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同时将相关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对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巡查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批准,按程序移交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

第十九条动态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报告应载明: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事实,巡查人员已经采取的制止措施,巡查人员的处理建议。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县局建立量化考核指标,把巡查工作情况,包括巡查时间、巡查覆盖率、台账记录情况、巡查任务完成情况、职责履行情况、案件查处率、案件结案率等列为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考核采取自评、上级查阅资料、踏勘现场、组织评议、综合评分的办法进行,每年考核一次。县局对各所的考核由执法监察局组织实施,每半年一次,考核结果汇总

后上报县局。

第二十二条实行动态巡查工作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考核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优秀;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各国土资源中心所,对辖区内的动态巡查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并上报县国土资源监察局,由县国土资源监察局汇总后一并上报县局。建立定期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与年度奖惩与职务任免挂钩。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县局通报表彰,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责任领导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局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追究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因巡查失察、渎职造成国土资源违法严重后果的,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汇报.doc》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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