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巡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初探

2020-03-02 08:34: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动态巡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初探

桃源市国土资源监察局

当前,各地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产业化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房地产开发热的不断升温,农民富裕后选择交通便利地段建房的观念日益强烈,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国土资源部全国“一张网”的建成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全国覆盖,对依法管理土地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动态巡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为此,我们在动态巡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明确责任。要搞好动态巡查,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区域、责任内容、责任标准。通过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我局研究制定了《桃源市国土资源局预防和处理土地违法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从巡查人员职责、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职责、国土监察局动态巡查职责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且严格的划分。一是基层国土所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承担发现、报告责任,对农民建房等四种违法行为履行处理责任。国土监察局对绝大多数违法用地履行处理责任和对巡查工作履行督促检查责任。二是规定了巡查人员的6项职责,如巡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巡查频率开展动态巡查,拍摄违法用地现场照片,制作违法用地现场勘测图,现场宣传解释法规政

策,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填写动态巡查记录台帐,报告并跟踪核查违法用地行为等。三是对巡查频率、填写巡查记录台帐、报告违法用地时限、处理违法用地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动态巡查的工作标准。

二、夯实基础。为了有效开展动态巡查,规范动态巡查行为,确保动态巡查工作看得见,摸得着,我们以“十有”为主要内容,开展了动态巡查基础创建工作。一有巡查网络,全市聘请了690余名土地监察信息员,初步形成市有队伍、镇有专职人员、村有信息员的三级执法监察网络。二有巡查车辆设备,2007年和2008年,我局又分别购置了2台面包车和19台摩托车,专门用于动态巡查,解决了动态巡查无车辆保障的难题。三有巡查方案,我们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明确巡查区域、巡查频率、巡查要求、巡查责任,同时把巡查区域细化到道、街、巷、村、组,增强了巡查的计划性和目的性。四有巡查记录,我们统一制作动态巡查记录本,发放到基层国土所,规定巡查人员做到有巡查就有记录,填写应及时、准确、真实,且能反映巡查实情。五有巡查台帐,我们按照违法性质,分工商企业类、养殖等农业项目类、村民、居民个人建房类、存量转让类、其它类建立分类台帐,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登记,从而做到对违法用地的底数清,情况清。六有巡查报告,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我们要求巡查人员24小时内提交动态巡查书面报告。视违法性质,动态巡查报告有的送达市委、市政府,有的送达到乡镇,以此加强沟通协调,改变国土部门单边执法的状况,

从而有利于多方采取措施,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七有巡查月报表。对当月巡查情况制作月报表,做到月报表与台帐相符,台帐与记录相符,记录与实地相符。八有巡查考核标准,我们将动态巡查考核内容细化为20项,每季度对镇办国土所巡查工作进行量化计分,起到以考促巡、以考带巡的目的,同时对态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九有巡查结帐办法,根据书面考核和实地考核情况,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十有巡查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履行动态巡查职责、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及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的,实行过错责任追究,确保动态巡查不走过场。

三、统一模式。为了促进全市动态巡查工作,我们在全市做到了“六统一”。一是统一车辆标识,有的还装备了专用音响设备,改变了过去动无车、巡无声、查无踪的状况,动态巡查有了一定的声势。二是统一巡查记录和台帐,明确具体的填写方法和要求,规范动态巡查记录和台帐的填写。三是统一违法用地的处理程序,对违法用地行为从发现到报告、制止都规定具体的步骤和要求,确保对每一宗违法用地行为都能完成规定的处理程序。四是统一违法用地报告的文本格式,要求巡查报告应当包括违法行为人、违法项目名称、违法用地位置、违法用地时间、违法用地面积等内容。五是统一月报汇总时间,每月25日前必须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统计汇总和报送。六是统一计分标准,将考核内容分

为动态巡查文档等资料、动态巡查记录、动态巡查台帐、动态巡查报告、处理情况和其它等6大项,再将每一大项细化为20小项,并根据第一小项的轻重程度确定分值,使动态巡查考核具有可操作性。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桃源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我们对动态巡查中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暂行办法》规定:巡查人员凡应巡查而不巡查、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3次以上导致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巡查人员纪律处分。国土资源所不按要求落实巡查责任、对违法用地不履行发现、报告和规定范围内的制止、处理责任,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主要责任人纪律处分。国土监察局执法人员在处理违法用地行为中,玩忽职守、没有履行规定范围内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在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致使考核成绩严重失实的,给予责任人员纪律处分。

五、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暂行办法》印发前,我们分三次集中组织全市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对《暂行办法》进行学习、讨论,对有疑问的条款一一进行解答,统一认识。《暂行办法》印发后,各国土所、监察局及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逐条逐句、原原本本地学习《暂行办法》,并就如何具体落实动态巡查展开了讨论,做到人人知晓,个个明白。通过学习培训,执法监察人员基本掌握了《暂行办法》的内容,《暂行办法》真正起到推动和指导动态巡查的作用。

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动,我市动态巡查发生了明显变化。对动态巡查工作重视的多了,敷衍塞责的少了;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报告的多了,隐瞒不报的少了;主动采取制止措施的多了,不闻不问的少了。

同时,我们开展动态巡查也还存在一些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巡查经费无保障,国土所仍以解决生存为主;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动态巡查装备短缺;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缺乏有效的制止手段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在较短时间内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业务部门的互动,探寻有效手段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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