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游仙区文物保护工作汇报

游仙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首先感谢各位委员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心重视我区文博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区文物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四有”、“五纳入”工作,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渠道,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点)情况介绍

辖区内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汉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4处(碧水寺、李杜祠、鱼泉寺、马鞍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东宣境内的鱼泉寺、魏城摩崖造像、刘家镇马鞍寺、白蝉乡朱家梁子汉墓群、柏林镇天主教堂等5处文物保护单位(点)正在申报第七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审批结果预计在2011年2月份之前公布。

二、文物管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文物管理保护机构情况

2003年5月至2010年1月,我区文物管理机构采取同区文化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没有专职文物管

理人员。5.12地震后,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我们及时加强汇报,争取领导支持,于2010年1月经区编委审批,单设了区文物管理所,为区文化旅游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人,主要负责人由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采取招考和调剂相结合,从区文化馆调剂2人,公开招考了1人,真正意义上确保了区级文物管理保护工作有阵地、有机构、有人员。同时,我们结合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乡镇、街道要确定一名专兼职文保员负责联系协调辖区范围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事宜,同各文保单位签定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把文物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到位,建立长效的区、乡镇(街道)、使用单位三级保护网络体系。

(二)大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

坚持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和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在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我们在广场、社区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文物法规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展板,公布展示我区历史文化资源名录。通过组织开展以“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为主题的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展示活动,普及文化遗产知识。今年3月,我们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在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执行消防安全和人员准入的公告》,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和预防,目前辖

区未发生一起文物安全事故,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从2007年9月开始,我区全面启动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截止目前,已全面完成了全区258个行政村的文物实地调查阶段任务,两年里,我们经过普查准备、普查启动、全面普查、整理汇总几个阶段,组建了普查机构、落实了普查人员和普查经费、制订普查实施方案、开展了宣传动员、组织了业务培训、开展了户外调查和汇总整理等工作。先后参与田野调查队员达30余人,共普查出不可移动文物点826余处(市文物局布置任务数800处),普通登记文物点114处,录入文物点712处。其中新发现677处,复查34处,消失2处。其中:古遗址66处,古墓葬394处,石窟寺及石刻32处,古建筑117处,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0处,完成率为103.25%。2010年4月8日,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实地调查阶段工作顺利通过省“三普办“的验收,依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今年到明年底我们将在现有汇总的基础上,建立全面、详细的本级普查档案及资料库,编制游仙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名录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确保文物普查与文物保护同步并进。

(四)重点文物修缮工作

5.12地震后,我区第一时间将区内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鱼泉寺、马鞍寺和区文管所受灾情况汇报省局,在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下,我们邀请了湖北省殷祖古建公司对两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修缮方案进行了实地踏勘编制,于2010年2月经省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了维修方案设计,两处共争取国家灾后重建资金1275万元。目前,财政评审已结束,招投标工作全面展开,预计在明年6月份该两处工程全面竣工。区文管所重建经我局的努力争取,政府同意由我区划拨土地(市规划用地为文物保护)约2.8亩,同李杜祠提升改造工程合建,建成后,将彻底解决我区文物管理和展览无场地的困境。

(五)文物展示和宣传情况

区文物管理所通过各种渠道,先后引进多家媒体和文物保护研究机构对区内文物现状进行了考察和报到,特别是魏城镇北山院的摩崖石刻更引起了无数考古研究专家的兴趣, 2009年7月德国专家一行5人利用一周时间对北山院摩崖石刻进行了详细的考证;2010年11月,台湾文物学术研究会也组织专家来此进行采风报道,我区柏林等汉墓群被省文物出版社《绵阳汉墓研究》一书进行了收录,我区白蝉出土的汉墓古铜镜等多件文物均被市文物中心库房收藏并展览陈列。

三、我区文物保护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

1、人员编制不足,政治待遇未落实。我区历史悠久,拥有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而区级参与管理的人员编制3人,参与实际工作的只有2人,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同时,按照国家政策,文管所人员属于行政执法序列,应该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未落实,严重影响我区文博事业的发展。

2、缺少有效的看护管理力度。目前,我区只有2处省保单位分别有1人参与平常的看护工作,且待遇很低,每月每人只有50元,其他文保单位,无经费解决专人看护问题,造成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多次发生违规开采和乱搭乱建行为,文物盗窃行为严重。

3、文物保护单位消失严重。由于宣传力度不足,层级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我区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上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消失,如玉河的盐泉县遗址,太平的滴米遗迹地震后山体移位,对文物本身也造成很大威胁,还有石马的反风塔等其他乡镇的文物也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4、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滞后。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区现有文物达700余件,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苦于无经费解决标识设置和人员看护等问题,不能大面积公布文物单位,造成与区内拥有的文物数量不相符。

四、提请需要呼吁的事项

1、结合我区实际,增加文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业务

经费来源,解决人员政治待遇。

2、明确文物保护单位产权,责成相关部门办理文物保护单位产权,纳入区文物管理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减少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破坏。

3、解决县级文物保护经费。按照文物管理“四有”、“五纳入”的要求,请求财政每年预算相应的文物保护经费。

4、做好文物旅游景点规划。文物保护在于利用,要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价值,扩大人文旅游规划和交流。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推荐第2篇:市文物保护工作汇报

2009年以来,××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文物保护方针,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连续16年实现了文物安全无事故,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无被盗、无被抢、无丢失、无损坏;国保、省保、市保和县保文物“四有”档案齐全;先后获得“××省第三次文物普查

工作先进单位”和年度“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荣誉称号。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五纳入”落到实处

文物工作是地方政府最易忽视的一项工作,由于它投入大、见效慢,甚至文物保护与城乡规划、经济发展矛盾突出,文物工作“五纳入”往往雷声大,雨点小。针对这一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五纳入”作为市委、政府做好文物工作的突破口,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并先后公布了《新街镇贾家古村保护管理办法》、《朱轼墓保护管理办法》;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还特别注意协调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如在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和各个工业园区规划以及“西气东输”国家重点工程中,都充分听取文博部门的意见,认真考虑古建筑周边环境和整体布局,在城乡建设过程中没有一处古建筑被毁。近年来,市财政还先后投入230余万元,用于编制贾家古村、朱轼墓、毛主席旧居等6个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和市博物馆文物仓库更新改造,添置110报警器、视频监控系统等保护设备。今年市财政又增加文物维修、文物征集专项经费预算50万元。

二、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努力完善保护机构,突出保护项目建设,坚持全面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一是构筑了市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市委、市政府根据领导干部的任职变化,及时调整由市长担任主任的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并在原博物馆人员基础上,挂牌成立了市文物局,充分发挥文物局在文物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在此同时,市文化局、文物局还在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聘请了40名文物保护员,颁发聘用证书,且每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这些文物保护员在各自岗位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例如,汪家乡文物保护员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凌云塔巡查时,发现可疑人员数名,并及时向市文物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由于报案及时,当晚抓获了5名准备盗挖地宫的的犯罪嫌疑人。今年市文物局根据举报,配合公安局破获了一盗墓团伙,追缴文物30余件,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其中6名已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着力改善文物保护基础设施。今年,市政府在行政新区投资1500多万元兴建新××市博物馆,这必将大大加强××馆藏文物保护工作力度,提升××文化工作水平。三是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2007年,文化部门和有关乡镇、部门密切协作,积极投身乡、村旅游事业的开发,配合贾家古村旅游编写了《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畲山贾家》一书,同时多方筹资500多万元,全面维护瑞湘禅林院、团山寺惨案纪念馆、水口塔等六处文物点。在打造旅游精品线路上,××市充分结合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文物旅游线路,开通了贾家古村——博物馆——大观楼——毛主席旧居——朱轼墓——华林古代造纸作坊——瑞湘禅林院旅游项目,既给旅游业注入了文化内涵,又解决了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突出文物保护工作思路,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提升

××市围绕“创建先进文化县市、文化强市”的目标,不断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手段,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对广大市民和青少年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每年利用“5.18”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传保护日在大观楼广场举办“文物保护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今年5月,××卫视全程报道了××市“5.18”万名青少年开展“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签名活动。同时,××市还将博物馆馆藏精品文物及野外文物保护单位制成宣传展板,到各乡镇巡回展出,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使《文物保护法》家喻户晓。

在推介××文物精品,活跃城乡文化生活上,市博物馆先后举办了《××元代青花、釉里红瓷器文物展》、《××历史文物展》、《战国木椁墓文物展》、《××革命烈士事迹展》、《珍稀蝴蝶标本展》、《××省青年书法家作品展》、《××张灵、刘小平等六人书法作品展》、《雷周宝个人国画展》等十余个专题展览,接待观众20万人次,既发挥了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又拓展了文物部门与社会的横向联系。

四、从实际情况出发,探寻文博事业发展新突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建设的不断扩容,文物保

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文物保护工作的难度加大,如何把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好,并很好地开发利用,是××市委、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课题。

今年,××市加强了华林周岭造纸作坊考古发掘工作力度,共筹集经费40余万元,进行了先期考古发掘,并按照国家专家组论证意见,对第二期考古发掘工作进行了充分准备。华林周岭造纸作坊的发现

,进一步印证了××在我国造纸术发展中的主要地位,体现了××历史文化底蕴及先民的聪明才智,属国内外罕见、保存完好的古代造纸作坊遗址,对古代造纸术的发展有着极其珍贵的研究价值,填补了我国明代造纸作坊遗址的空白,为××市下一步整体开发华林旅游资源奠定了坚实基础。七星堆古墓葬遗址是××省少见的古代葬丧习俗文化遗产之一,有很高的研究和观赏价值,极具保护开发潜力。市政府经多方征求意见,充分考虑该遗址位于城区中心,且周边没有大型公园的情况,规划兴建“七星堆遗址公园”,把该公园建设成为宣传××文化,宣传文物保护,群众休闲的好场所,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

推荐第3篇:呼玛县文物保护工作汇报

呼玛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2018年5月

一、呼玛县概况:

自然概况:呼玛县位于大兴安岭东麓,黑龙江上游西南岸。西部和北部与新林区、塔河县毗邻,南部与黑河市爱辉区、嫩江县接壤,东部与俄罗斯施马诺夫斯克市、斯沃搏德内市和马格达加奇区隔江相望。对俄边境线长达371公里,是黑龙江省对俄边境线最长的县份。呼玛县辖6乡2镇1个办事处和54个行政村,总面积为14335平方公里,总人口5.3万人。

历史沿革:呼玛县历史悠久,1914年建立县制。1946年解放建政,归黑河地区管辖,是黑龙江省沿江五小县之一,原疆域包括塔河县与漠河县。1981年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目前是大兴安岭地区唯一的纯行政县和农业县份。呼玛县风光秀美,却地处极地,生活条件苦寒恶劣,全年无霜期仅为109天,冬季室内取暖期近8个月,生活成本和建设成本奇高。由于地广人稀和交通不便和寒冷的自然条件,形成了粗放旷达的地域人文特色和忠厚淳朴的民风民情。

二、呼玛县文化工作概况:

近年来,在中央、省、地区文化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坚持“公益性、服务性、便利性”原则,呼玛县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旅游为驱动、以基层为重点,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与投入,广大人民群众看书难、看电影难,文化活动缺场地场所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各项文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1、文旅基础设施更加夯实。呼玛县设有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呼玛镇人民文化广场、鄂伦春民族乡文化广场、三个社区中心,电影院、乡镇办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基础设施,都发挥了非常好的群众文化职能作用。“百年呼玛特色小镇”文化项目成为地区文旅融和的亮点工程。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54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农家书屋、活动室、篮球场;17个村建设完成中心村文化活动广场;呼玛镇建设了1个户外标准社区笼式篮球场地、2个占地3000平方米的健身苑工程、1个广场露天舞台;成功开通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1个,村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54个,覆盖率达100%。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总分馆制改革。

3、文化服务职能更加健全。2012年开始实现两馆免费开放政策,为乡镇文化站购置了音响乐器等设备,重新装修文化馆舞蹈室、演播室、排练室等免费开放场地600平米,开放了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建设了呼玛县首个录音棚,并且县财政每年拿出40万元匹配资金用于全面实施“两馆”免费开放保障资金。制作《百年呼玛》等专题宣传片40余部,开展鄂伦春下山定居、开江主题文化周、中俄艺术交流等文化活动1100余场次,群众精神品质和文化素养得到充分升华。

4、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初见成效。“一核、五极、三区三廊和八大景区”全域旅游布局更加明晰合理。成功举办了五届开江主题文化周活动,文化推进经济开放与发展的作用初步显现,节庆文化成为发展旅游、对外交流的切入点,俄罗斯风情展演,鄂伦春族萨满祭祀活动,鄂伦春族原生态表演、开江节鱼文化品尝、呼玛博物馆参观都成为呼玛县独有的地域文化符号。2017年呼玛县完成了旅游局与文化广电体育局合并,出台了全县旅游规划,文物保护与非遗保护利用工作与文旅产业合作开发的前景日渐广阔。

三、文物工作概况

1、认真行使职能,加大投入建设。

呼玛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全面贯彻国家、省、地有关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文化部门着力提升文物保护与利用水平。近年来,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和各项文物保护工作中都投入了重要力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17年较好完成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立保护碑的工作。同时加强了博物馆历史文化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近两届政府认真响应国家发展文化工作方针,超前谋划,积极申报文物建设项目,于 2013年争取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发改委呼玛县博物馆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当年呼玛县政府投资5200万元开始建设呼玛县博物馆。呼玛县博物馆建设面积4500平方米,于201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于2018年1月在省文化厅备案新馆,上报黑龙江省新建博物馆公开信息汇总表。

2、开展安全保护,强化队伍素质。

呼玛县文物管理所成立于1989年,为股级事业单位。博物馆建成后,经县政府人事编制核定,文物所人员编制增为10人,增加了文物管理和保护的力度。新馆建成后,博物馆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工作效能为动力,在全馆开展“提高素质树新风,干事创业比贡献”的思想教育活动。新增人员马上参与解说员培训学习培训,加班加点提素质,强专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馆藏文物的拍照工作;完成了对安全报警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操作培训工作;委派解说员去参加省博物馆举办的培训班。通过建设投入和业务提升的突出成效,呼玛县博物馆于2017年6月荣获大兴安岭地区“十佳场馆”称号。2017年,呼玛县博物馆还较好地开展了“世界博物馆日”宣传活动,做到了全年馆藏文物安全无事故。较好地完成了省地要求的驿站现状情况踏查和汇报工作,有效发挥了各项文物管理职能。

四、关于此次调研检查工作内容的说明

1、古驿站、驿站现状及保护利用情况

我县有国保驿站7处:墨尔根到漠河驿站呼玛段(十一站到十七站)。墨尔根至漠河古驿站驿道于2009年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登记录入,2013年3月5日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地理位置及现状:十一站遗址位于呼玛县北疆乡长山村境内,283检查站北2公里处。面积1000平方米,地表为草甸、沼泽,老嫩漠公路从中穿过。位于嫩江左岸、嘎鲁河左侧与嫩江汇合处。现已修建成水泥路,交通方便;十二站遗址位于呼玛县北疆乡嘎鲁河村,十二站林场居民区。面积1000平方米,老嫩漠公路从中穿过。现已修建成水泥路,交通方便;十三站遗址位于呼玛县韩家园镇兴隆村境内,十二站林场西北30公里处。面积1000平方米,地表为林地,老嫩漠公路从中穿过。现为砂石路,交通不便;十四站遗址位于呼玛县韩家园镇兴隆村南40公里处。面积1000平方米,位于卓纳河上游左岸。地表为林地,交通不便;十五站遗址位于韩家园镇兴隆村西15公里处,距离嫩漠公路30米,距新建铁粉长西南200米。面积1000平方米,地表部分为耕地,部分为砂石过采区。老嫩漠公路从中穿过,交通不便。十六站遗址位于呼玛县韩家园镇韩家园村西南6公里,面积1000平方米,位于嫩江左岸,嘎鲁河左侧与嫩江汇合处。老嫩漠公路从中穿过,交通不便;十七站遗址位于呼玛县韩家园镇十七站村北约50公里,防火公路西面100米处山坡上,东300米为道,面积1000平方米,地表为林地覆盖,交通不便。

保护利用设想及建议:一是利用开发上要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开发起点和规格要高端现代化,与现代信息技术等接轨,以务实的人文情怀形成特色不破坏自然。部分遗址点要首先解决交通不便的问题,结合地方建设的实际开展复建、新建;二是在保护上必须依靠乡、镇、村级政府;三是呼玛段遗址点没有发掘过,只有遗址,没有任何地表实物,如果条件具备,建议选点发掘。

2、省级以上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

呼玛县知事公署系呼玛县“呼玛知事公署旧址”,2014年11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是也是我县目前县内唯一一处欧式建筑,其历史研究价值,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等多方面都有很高的科学价值。该建筑位于呼玛镇新华路东侧,始建于一九一五年(民国四年),一九一六年四(民国五年四月)竣工。初为民国县公署,继而伪满县公署,解放建政后为政府办公处所。呼玛县知事公署占地963平方米。俯瞰主体建筑呈“凹”字型,上下两层,砖木结构,中西合壁风格;长25.89米宽11.0米、高9.45米,总面积570平方米。

2009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对呼玛知事公署做了重新普查、登录。2016年省文化厅拨专款对其进行了修缮维护。遗址的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南5米,北5米,西2米,东50米。该遗址四有情况建全,产权归呼玛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保护机构为呼玛县文物管理所,现设有两名专业人员日常巡护。

呼玛县公署见证了呼玛百年的历史沧桑。肩负着承载历史的责任,是再现呼玛建制沿革的载体、浓缩地域文化的平台、展示呼玛历史和地情的中心。呼玛县公署原有四周的环境几近废弃,唯存公署建筑,其建筑本身就是艺术珍品,是呼玛体现历史文化韵味的代表之一。在利用方面,该遗址免费对外开放。

目前存在的问题有:墙体颜色与原建筑不符;修缮后墙体外表出现白斑;西侧与居民楼距离太近,存在安全隐患。县政府已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布署,目前各项整改正在推进中。

3、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情况和辖区内文物安全情况:

我县有国保单位7处(墨尔根到漠河驿站呼玛段十一站到十七站);省保文物单位1处(伪满呼玛县知事公署办公楼);省保遗址2处(老卡遗址、老卡南遗址)。县保单位6处(呼玛尔战斗纪念碑、呼玛烈士纪念碑、阿木卡其河侵华日军遗址、鸥浦遗址、河口侵华日军工事遗址、呼玛尔斯克抗俄战役遗址);不可移动文物12处(河口遗址、湖通镇遗址、黑山头遗址、江湾遗址、江湾南遗址、金山遗址、红光遗址、新立遗址、曙光1号遗址、曙光2号遗址、鸥浦西北遗址、下站猛犸象化石出土点)共计二十八处

呼玛县历年来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自接到省文化厅关于《国家文物局关于明查暗访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之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布署了全县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文物管理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始终把安全、消防等工作做为重点。对电气火灾隐患、设施设备隐患、管理隐患、周边环境隐患、其它隐患进行了严格自查。均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文物管理所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于不可移动文物遗址定期进行检查,做到了细致、认真,并备有消防安全预案。每次进行安全检查后都进行记录和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认真执行。为本行政区域内各文物单位安全提供保障。同时也为其它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推荐第4篇:磐安县文物保护工作汇报(整理)

磐安县文物保护工作汇报 ——浙江省文物局2010年交叉巡查工作

一、我县文物保护和监察机构简介

1、县文管会。代表我县行政文物监管职能。

2、县文广新局文化(文物)科。代表文化部门行使文物职能。

3、县文物办。我县文物具体办事机构。

4、县文物监察大队。我县文物执法和监察机构,2008年挂牌,机构与执法大队合署办公。

5、县文博(文物收藏)。我县文物收藏机构,与县文物办合署办公。

6、文保所(玉山古茶场、榉溪孔氏家庙)。分别在二个国保单位内设置。

7、各乡镇文化站和村级文物保护机构。

二、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

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处,为玉山古茶场和榉溪孔氏家庙,于2006年5月份被国务院公布为第6批国保单位。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处,蔡氏宗词和昌文塔,为第4批、第5批省保。

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到目前为止,共公布了五批县保单位,共有27处。

4、县级文物保护点。共公布了二批县级文保点,共59处。

5、文物收藏情况。(县文物办补充)

6、古建筑分布情况。(县文物办补充)

三、文物保护、巡查和执法情况

1、文物保护和修缮情况。(县文物办补充)

12、文物巡查情况。一是每季文物巡查制度。2007年起,文物监察大队坚持每季巡查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文物保护、监管制度、文物安全等检查,消除文物安全隐患。

二是建好文物一户一档。我们分别建立了纸质和电子文物一户一档,把平时巡查和执法中形成的资料分别放入一户一档中。

三是开展文物宣传。分别以法制宣传周、送文化下乡、安全生活活动月、执法车巡回宣传、文物图片展览周、《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专题报告会、文保单位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开展文物宣传活动。

四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结合我县特点,推出了由县文广新局领导带队,由县文物办、县文化执法大队、乡镇干部和村二委参加的文物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制度。同时,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如古建筑保护与新农村建设中,密切联系农办、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中,联系消防队共同商讨、解决古建筑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难题。

五是开展季节性检查工作。如村二委换届后,着重检查文物保护制度和责任人有否建立,是否与文保员重新签订责任书;旱季重点检查防火,在汛期和台风来临之前,提前开始防范;平时巡查重点抓防火安全和主要构件防盗工作,等等。

3、文物执法情况。一是查处了孔氏家庙保护范围内违法建房案件。位于盘峰乡榉溪村的孔氏家庙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1月,当事人孔某于孔氏家庙大门前4米处搭建新房。案发后,执法大队当日即勘查了现场,下发了停工通知和责令恢复原状通知书,并向县、市、省有关部门和领导作了汇报,先后7次到现场开展查处工作,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此案于2007年3月底下达处罚通知书,7月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违法建筑已拆除。

二是及时制止了玉山古茶场建设控制地带擅自加盖房屋的违法行为。位于玉山镇马塘村的古茶场是磐安县另一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

位,2007年4月份,接群众举报,古茶场建设控制地带内有用户未经批准擅自加盖房屋,执法大队联合当地针政府,及时制止了违法建房行为,确保国保单位的本体安全和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历史风貌。

四是调处一起公路建设中古墓物品私抢事件。2007年1月份,在怀万线岭口工程建设中,工程队挖到二座宋代古墓,由于没有进行现场保护,导致墓内部分物品被村民私抢。接报案后,执法大队联合当地镇政府、派出所,追缴了全部被私抢的墓内物品。通过这些执法活动,提高了文物执法工作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

四是追讨古建筑构件被盗事件。2008年以来,我县古建筑被盗事件不断增多,我县公安于2009年侦破了一起武义籍人员古建筑构件盗窃案,监察大队与文物办于今年积极介入案后的古建筑追讨工作。

五是积极介入古建筑保护。今年4月16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古建筑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尚未确定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宅、祠堂、寺庙、牌坊、影壁、塔、亭、阁、桥梁等建筑物,纳入我县的古建筑保护范围,对我县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古建筑拆迁和重建事项,古建筑保护有章可循。依据这个实施意见,我县处理了西岭村等多起古建筑安全事件,让这批“准文物”得到安全保护。

五、文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文物执法人力及经费严重缺乏。一是文物保护、修缮的人力和经费缺乏。二是文物执法、监察人力和经营缺乏。我县文物执法职能与文化市场执法合署办公,但文物执法专项经费和人力没有增加,只有在现有的资金和人手中调剂。文物执法点多面广,文保单位的巡查和建档数,已超过了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另外,文化经营单位基本上分布在集镇和交通便利之处,而文保单位大部分分布在偏僻的乡村,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县省市和县财政往往重视文物保护经费投入,而忽视对文物巡查和执法经费的投入。

2、执法工作有待于加强。文物执法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执法人员缺乏文物专业知识和文物执法技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文物执法与省市上下沟通及兄弟县市的左右沟通,不如文化市场执法,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

3、文物安全形势严峻。一是防盗压力重。近年来,我县各地已发生多起古建筑“牛腿”、构件被盗事件,由于盗窃分子工具专业,盗窃时间短、速度快,增加公安破案难度,防盗工作异常困难。二是防火任务重。我县的大多数文物保护单位以砖木结构为主,年代久远房屋破旧,且有人居住。各文保单位普遍存在木材乱堆,电线老化,有生活用火等现象,同时灭火设施不完备,安全消防机制不完善等,各住户安全意识不强,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三是抢救任务紧。迫于财力的限制,目前,除了国保、省保单位能得到抢救和修复外,其它大多数文保单位境况较差,自然损毁、人为破坏、消除隐患等现象均严重。四是防蛀难度大。通过多年的文物巡查,发现我县文物单位被蚁、蜂、虫蛀现象不容忽视,如不加以防治,对文物侵害速度将加速,势必危害文物安全。

4、制约文物保护工作的难题目前还难以破解。一是处理新农村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难题不易破解。随着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文物保护、古建筑保护成为新的课题。二是文物产权或使用权谁拥有谁保护和修缮的观念一时难以更新。老百姓普遍存在“重申报、轻监管”的思想,认为一旦申报文保单位了,文物保护工作就是政府的事,老百姓文物保护意识有待加强。三是文物产权所有人使用中产生的安全隐患难题不易破解。如蔡氏宗祠的钟英堂,户主生活用火和门前堆放柴禾问题,如产权归个人所有,就难以破解生活用火难题。四是先有建房审批户后有文保单位的建房难题不易破解。如二个国保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范围划定前,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未建设或未完成建设的建房已有合法审批手续,在文保单位申

报成功后,出现的建房问题查处难。五是非文保单位古建筑保护难。我县虽出台了古建筑保护方面的政策,但一旦发现非文保单位的古建筑面临侵害、损害时,也只得对乡镇、村施加压力,加以引导,暂无法依法执法。

六、下一步我县文物执法工作重点。

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继续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重点放在文物保护单位上,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县文物办补充)

3、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和巡查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文物执法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国保单位管理、利用和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文化、公安、工商、规划、建设、消防等职能部门和乡镇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加强巡查工作。严格按巡查办法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消除文物安全隐患,重点在防火、防盗、防蛀上下足功夫。

4、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软件和硬件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文物执法培训、学习,积极参与上级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同时通过开展业务评比、知识竞赛、交流和观摩等方式,提高文物执法技能。同时,加强主动与省、市及周边县市文物执法部门、机构联系、取经,达到学习和提高的目的。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渠道,争取文物执法经费和装备,为文物执法提供保障。

5、建好文物巡查档案。按省文物总局的新要求,做到边巡查,边建档,争取明年完成所有文保单位和文物点的建档工作。

磐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推荐第5篇:阳城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汇报

阳城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汇报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文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利用县域优厚特色的人文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将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国保单位保护利用工作有机结合,共同促进。为发展新型产业,助推县域产业转型,积极解决百姓就业,合理优化乡村环境,早日建设美丽阳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和资金,对国保单位本体进行修缮,周边环境进行治理。

一是争取国家资金2400余万元,对润城东岳庙、郭峪西院、上庄元代民居本体进行了全面修缮;对海会寺、润城东岳庙、下交汤帝庙进行了周边环境治理;完成了郭峪古建筑群、砥洎城一起修缮和海会寺双塔及部分院落的地质勘探、维修方案编制、专家评审及逐级申报工作;完成了郭峪古建筑群、砥洎城、海会寺、润城东岳庙四处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的前期勘测工作。二是争取国家资金7099万元,用于砥洎城、郭峪古建筑群第一期保护修缮、开福寺大殿、海会寺双塔及部分院落的修缮工作。目前完成砥洎城一期任务的45%,完成海会寺及部分院落的双塔搭架和相关系列前期工作,完成郭峪古建筑群一期修缮任务的35%以及景阳门处的抢险工作。三是争取到省、市文物保护资金523.5万元用于皇城、上庄、安阳、屯城、洪上等地的文物保护修缮和环境治理。四是完成了政府投资的文物保护项目,分别对:旧县衙、东关春秋阁、泽城汤帝庙、上庄元代民居等多处文物建筑进行了全面修缮;编制完成了南安阳潘家庄园、上伏赵家大院、郭峪王重新、王维时宅院、上庄元代民居等30余处院落的保护修缮方案;完成了郭峪景阳街、上庄中街、润城三门街、泽城汤帝庙周边环境整治方案设计。

二、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了《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了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在凤城、北留、润城三个乡(镇)的五个村落中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带动能力强的部分院落进行试点。二是出台了《打造古堡民居第一县古民居本体修缮及小周边环境治理财政补贴办法》,政府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2000余万元投入到试点工作中。三是因地制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1)成立了阳城中庄、上伏、南安阳等6处文物保护中心,中心负责人由各村的书记、村长兼任,为开展打造古堡民居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2)实施了古民居产权试点,对私有古民居产权进行置换时而产生的资金严重短缺问题;(3)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在每一处确定2名文物局人员,负责掌握进度,解决问题,监督质量和进度。同时,实行了“工作在基层,服务在一线,问题在现场解决”的管理体制,为县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趟出了一条可行之路。

目前,已对40余个古民居院落的550间房屋实施了保护修缮;对修缮好的古民居周边进行了环境治理;拆除影响文物建筑风貌的非文物建筑490余间;铺墁进入古民居的道路13000余平方米;在进入古民居道路的沿线两侧设置了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标牌标识,部分古民居内还进行了文化内涵展示。2013年至今,县政府投入全县文物保护和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资金2800余万元。

三、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

“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这是国家对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局积极落实“五纳入”工作,以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文物保护工作领导组,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明确了职责,强化了要求。每年与各乡(镇)签订一次《文物保护责任书》,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把文物保护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对我县107个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都配备了文物保护员,每年对他们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坚决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城乡建设开发过程中必须先进行文物勘探,切实保证文物安全。“五纳入”工作的全面落实,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文物保护的宣传是文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及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5.18”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和文化下乡、重大节日、传统庙会等活动,在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以及采用版面、条幅、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文物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文物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定期对县域内的各级文保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尤其是“五一”、“十一”之前对文物对外开放单位实施安全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2014年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7份,并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同时,与县公安部门长期联合执法,坚持主动打击、主动治理、主动防控,时刻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促进了我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实施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使文物资源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使县域文物资源能够在“3+1”大旅游格局和阳城转型跨越中发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县政府实施有效措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1.8亿元投入县域内的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特别是在皇城、郭峪、海会寺、上庄、安阳等地,实现了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两利”目标,2014年县域人文景点共接待游客238万人次,门票收入1.27亿元,综合收入12亿元,解决农民就业3000余人,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全力实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自2013年启动,县政府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相关工作会议,统筹安排部署了有关工作。2013年对全县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汇总。2014年6月起,普查工作进入第二阶段,对博物馆馆藏文物进行分类、清洗,并对各类文物进行了精确测量、编码核对、数码拍照、登记等。目前,完成登记入账文物1334组,共计文物5000件;上传在线文物400余组,目前上传工作仍在继续。顺利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数量与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位居全市第一。

七、近年来获得的荣誉

我县多次被授予“全省文物工作先进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先进县”、“全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先进县”;我局多次被山西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市旅游文物局、阳城县委、县政府授予“文物工作先进单位”、“文物保护先进集体”、“田园城市美丽乡村先进集体”、“文物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党组织”、“定点帮扶红旗单位”、“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推荐第6篇:文物保护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是金钱买不到的。经过多少年的风风雨雨和战乱,流传至今的文物相对来说已经不多了。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留传于世的文物会越来越少。所以文物十分珍贵,我们也应该爱护文物。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文物有这样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由人类创造,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二是成为历史的遗存,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按照国际上的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

在中国古代文物中,有大量巧夺天工的艺术珍品。 各种传统的艺术形式,尽管有文献记载的描述,但是因为缺乏具体的形象,人们不可能真切地了解其历史特征。只有文物,才能将不同历史时期的传统艺术形式生动地展示出来。

在中国古代文物中,有大量巧夺天工的艺术珍品。 各种传统的艺术形式,尽管有文献记载的描述,但是因为缺乏具体的形象,人们不可能真切地了解其历史特征。只有文物,才能将不同历史时期的传统艺术形式生动地展示出来。

通过对文物的鉴赏,不仅可以体味文物本身的艺术价值,还可以联想到文物制作者生活的历史时期的文化风貌和时代精神。鲁迅有一篇《看镜有感》,写到自己在鉴赏古镜时的感想,其中“遥想汉人多少闳放”,“汉唐虽然也有边患,但魄力究竟雄大”等认识,都体现出十分透彻的历史眼光。他由一件文物而涉及历史,涉及时代风格的变迁,涉及近代化,涉及国民性,进行了十分深刻的文化分析。不过,他说“海马葡萄镜”是“汉代的镜子”,却是一种误会。现在考古学者已经明确知道,这种镜是唐代制作。“海马葡萄镜”又称“海兽葡萄镜”,也有“禽兽葡萄镜”、“天马葡萄镜”和“瑞兽葡萄镜”等称呼。

各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传统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人们自立和进取的精神支柱。文物体现了不同国家和民族长期形成的共同的心理倾向、意识风格、生活习俗等。因此,从某种角度可以说,文物是民族文化的一种象征。另外,文物又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也就是说,文物不仅是各个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且也是全人类的共同的文化财富。 现代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为的和自然的破坏和损坏文物的因素显著增长,文物保护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4年6月发起了历时6个月的保护文物古迹的国际运动,要求各成员国充实和改进保护文物的技术和法制措施,同时要求各成员国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使文物的价值观念家喻户晓。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8年11月,第20届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

中国原本就有保护文物的传统。秦始皇曾经派千人打捞沉没在泗水的周鼎。汉武帝得到出土的铜鼎,将年号改为“元鼎”。据《宋书?五行志》记载,西晋的武库中收藏有孔子穿过的鞋子和汉高帝斩白蛇剑。 《吕氏春秋?节丧》中写道,对于盗墓行为,要“以严威重罪禁之”。《淮南子?论》说,当时法律有“发墓者诛”的条文。唐代法律包括制裁盗墓行为的内容,《唐律疏议》卷一九有关于对“发冢”者处以刑罚的明确规定。 明代法律还规定,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私有土地,凡地下发掘得到的古物,限期上缴国家,否则予以惩处。

不管是在现代还是在古代,文物都是十分珍贵的,我们应该保护文物,保护中华上下五千年流传

古发掘现场保护中的环境因素及影响

谈到文物的保护,与之相关的文物环境因素是不容回避的话题。文物的埋藏与保存环境就像人类与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一样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各种各样的环境条件及因素会对文物的保存与保护产生不同的作用,形成不同的后果,而对于考古发掘中的文物保护

来讲,周边环境的复杂带来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为文物保护工作增加了相当的难度,甚至直接影响到保护工作的成败,这一点通过汉阳陵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践,能够切实感受到各种环境因素对保护的影响,因此说在考古现场的文物保护中,相应环境问题的研究对文物的保护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考古现场保护工作,首先涉及到考古现场保护工作的内容及现场环境研究的内涵。

所谓考古发掘现场的环境问题研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

一、是指发掘前文物埋藏于地下的状况,即埋藏环境,由于长时间处于较为恒定的封闭状态,在缺氧条件下,加之土壤酸碱度、压力、温湿度等因素较为恒定,这种长期形成相对稳定的文物埋藏环境,使文物遭受腐蚀的速率逐渐趋缓,相应起到了保护文物的作用;其二,是指从发掘工作开始以后文物暴露在自然环境中,这时候一切对出土文物产生作用的外部变化因素,包括温湿度、光照射、空气污染、虫害及微生物等等都是需要了解的内容,研究它们的存在、发生与变化的规律对文物产生的影响,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解决文物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通常所说的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是指一切配合考古发掘中同步进行的保护工作,主要是常说的抢救性保护,其次就是遗址、遗迹类现场保护,考古现场保护是做好文物保护最初也是最重要一个环节,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文物保护的最终结果,目前其重要性越来越受到文物保护专家、考古学家的重视。由于发掘工作的进行,地下文物原有的稳定、平衡的环境遭受破坏,这一环境骤变过程直接产生包括肉眼能观察到的有机质文物腐化、灰化等现象,无机质文物存在酥解、破损等延续性破坏的发生,如果没有有效的现场保护工作将会使一些极为重要的遗物遗迹仅仅存在于绘图、照片之中。而现场保护工作就是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适当的保护材料支持,在第一时间内有效控制紧急危害的发生,如临时性加固、区域环境控制、器物科学起取等,为进一步保护奠定基础。相对于抢救性保护,由于特殊要求需现场展示的遗址类文物以及特殊情况下目前无法提取遗迹、遗存的保护,也属于考古现场的保护问题。汉阳陵考古发掘现场保护状况基本类似于后者,根据汉阳陵发展规划的要求与设计,它是在遗址、遗迹上建立的保护性博物馆,因此保护工作也围绕着现场展示进行,以下通过保护工作中具体实例说明与环境间的不可分割性。

——考古发掘现场的环境调查

了解保护对象的基本情况是任何保护工作 的前题,而像野外考古发掘现场受周边复杂外部因素的影响比较明显、直接,因此说从文物保存环境角度来讲,及时掌握文物所处环境及周边相关因素的影响,可综合评价造成文物破坏的外部因素及目前文物状况,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文物的有效保护问题。

汉阳陵帝陵考古发掘现场,目前所作的防护措施是采取钢结构框架支撑、顶棚用玻璃钢瓦防护,现有的状况仅能防止雨水直接冲刷和阳光曝晒,其它方面的作用不明显。

阳陵文物中环境因素起作用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为:

1.温湿度的剧烈变化。温湿度的作用在于促进各种文物破坏反应的进行,是文物遭受损害的根本因素。而阳陵发掘现场近似露天的条件,温湿度也自然随着一天的变化而随时波动,根据我们简单的温湿度记录显示,日气温波动范围达20℃以上、湿度变化超过30%-40%,特别是冬夏两季面临着持续高温和寒冬结冻还造成文物的物理性破坏,以及其它化

学作用和微生物生长等生物作用。因温湿度剧变而引发的木质遗迹文物失水开裂问题已成为保护中的一大难题。

2.坑壁坍塌。阳陵地处咸阳原上,地质形成较晚,为三级失陷性黄土,这种土壤结构松散,含沙量较大,故极易开裂,失水收缩量大,因此将形成塌陷,起壳、脱落。近两年多来,坑壁四周多处塌落且形势愈发危急。

3.降尘及风沙的作用。咸阳原是西安以北的一道天然屏障,而对处于原上的阳陵文物来讲降尘及风砂的破坏作用较其它地方明显,除去机械磨损的破坏、文物表面的风化,空气尘埃降落于文物表面成为有害气体、微生物的载体而产生作用,另外这种尘土在文物表面影响到观赏性,出于参观需求经常性的清扫带来损害。

4.动物昆虫的破坏。在划定保护范围之前,发掘现场为种植农田。经考古发掘后,由于文物中有大量的木质文物和坑道木框架,经常年腐化,遗迹的腐殖物形成了坑道独特的营养生态条件,且周边杂草丛生及现场安全需要的灯光,诱集了大量的农田害虫进入坑道,威胁、破坏文物。

5.微生物、低等植物的大量滋生。同上原因,坑道独特的生态环境,使微生物自身需求得到满足,及高温高湿的外部条件和目前为了保护文物环境的相对稳定所采取覆盖塑料布的因素,在阳陵造成了大量微生物、低等植物的泛滥,也成为危及文物安全的重要隐患。

除此之外,其他如因发掘暴露造成的地下水分散失、裂隙及粉化等表面风化因素的加重;光线及紫外线的辐射等都直接或间接的起到破坏作用。

——文物保护中的环境作用

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任何一项实际工作中更应该注重现场环境的各种影响,许多在室内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而在田野却因操作条件的不确定性导致失败,从某种意义上讲,外界环境条件往往左右着保护工作的成败。

如选择适当的加固保护材料是一常用的技术手段,但是在现场加固中,更应考虑加固材料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以满足复杂情况下对材料的要求。以阳陵木质及木质彩绘遗迹的加固为例,由于木质的腐朽,埋藏环境中的土壤颗粒或矿物质成分在水及其他地质营力的作用下逐渐地填充到木质糟朽降解以后留下的空间,形成仅有器形的土质车辆及马匹等遗迹,由于上述土壤化过程使其质地结构疏松、脆弱且不定型,现有条件根本无法从现场提取出来,只有在现场保留下来。此类问题在实验室内能得到妥善处理,但是在发掘现场中对加固材料的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几方面的需求,即材料与水的兼容性、具备优良的透气性、耐候性、渗透性,还有在加固过程中保持土质表面不产生失水开裂等。目前来看,现有的保护技术和材料,无法达到满意效果,其原因就是无法排除现场外界环境条件的作用。

还有由于微生物的任意生长与繁殖,对文物的侵害而特别是对有机质文物及彩绘颜料的损伤是极其致命的。在阳陵发掘现场由于存在诸多的不利因素,微生物的防治就显得极迫切,经反复摸索,多次实验结合现场环境下气温变化大、水分散失快的特殊条件,在防霉剂的应用上选择以丙二醇作为载体,这样能有效控制水分的快速散失,从而大大提高了使用

效果。

在虫害的控制方面,通过采取药剂封闭熏蒸,饵诱杀施放药带,坑道喷雾及四周加装防虫网等技术防治技术外,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周边环境杂草丛生及现场安全需要的灯光,仍然会诱使大量害虫产生再次进入坑道威胁文物,在这种情况下有效阻止害虫发生的手段就是环境的隔离,即加装防虫隔离网,对于这种大面积的除虫工作是迫不得已进行的,真正有益的工作是作好虫害的预防,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破坏虫类适宜的生存环境。

——现场保护中的环境控制

文物处于地下经过一段时间后,随着这种埋藏环境趋于稳定,这其中的文物也就处于一个相对、暂时的动态平衡之中,但随着发掘进行固有平衡被破坏,特别是温湿度骤变、光辐射等对文物产生一突变过程。这一过程正是导致文物毁坏的重要原因,加之出土后环境条件的反复波动,增大了破坏反应的进行,从长远考虑,文物的环境保护问题是文物保护研究中一个新的发展趋势,最新的研究成果显示,对文物实施保护的最有效手段就是控制文物所处环境,为文物营造一个相对稳定、单独存在的空间。从稳定的文物环境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可以通过阳陵南区从葬坑8号坑文物保护示范工程中表现出来。

8号坑是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与斯洛文尼亚文物保护机构共同建造,按照最初设计思路是通过在封闭条件下,采用控制温湿度、冷光源照明及空气过滤与交换系统等技术手段,为其中清理出土的现场文物营造稳定的环境条件,但由于资金和项目执行中的问题,该项目没有完成,目前8号坑仅为封闭条件,未安装使用其它调控设备,虽然如此,由于它达到了阻止温度剧烈波动的效果且长期保持着高湿度,经过6年多时间出土文物保存较好,仍然起到了很好的保护效果,与其他同期的出土物相比较,产生了明显的差别。

在汉阳陵帝陵从葬坑博物馆的建设方案中,其下沉式地下现场展示也是出于环境因素的考虑,将着眼点放在营造较为稳定的现场环境,即通过控制文物所处小环境来达到阻止出土文物免遭破坏的目的。

综上所述,环境因素对发掘现场保护的影响实际体现在防与治两方面,具体表现为三个步骤:首先环境调查就是找出病因;而克服各种影响文物保护的不利因素解决好现场保护的难题,就是治;所谓防,就是尽可能的创造和控制良好的外部条件和适宜的保存环境,这就像人类创造和改善生存环境一样,坚持预防为主,才是文物保护的根本出路。发掘现场文物的保护问题必须与环境相协调,只有解决好各环境条件对文物产生的作用与文物现存状况之间矛盾,才能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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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文物是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资教育人的宝贵资源,保护、管理、使用好文物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下一阶段对“如皋公立简易师范学堂旧址”的保护、管理、使用形成如下计划:

一保护方面。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对现有文物进行定期修缮、维护。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保证现存文物的完好无损;进一步听取文物和古建筑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创造条件对西院进行恢复性修建。

二管理方面。本着严谨科学的宗旨,加强对现存文物的常规管理。将进一步完善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督查;切实加强文物保护范围内的环境管理,严格限制周边建筑布局;重视文物保护区的消防和保卫安全,做到技防、人防到位,确保万无一失;进一步筹措经费,保证文物修缮、维护之需;完善文物保护相关档案资料,逐步形成电子文档。

三使用方面。本着资教育人的目的,充分发挥现存文物的社会功能。组织人员对与文物相关的文史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多方搜求,对与主体文物相关的其他文物小件进行摄像复制,进一步充实、丰富校史馆存信息,建成开展校史校情教育的重要基地;待国家级文物单位申报成功后,报请国家教育部在我校成立“中国近代师范教育博物馆”,对传承师脉、展示师史、激励师魂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现存文物研究和信息资料的建设,不断挖掘、丰富现存文物的历史价值、美学价值、科学价值和文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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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我国历史上各个时代的人们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中产生并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包含着特定历史时期存留下来的丰富信息,从不同侧面揭示出一定的历史现象,直观地反映古代社会的真实面貌。它不仅可以弥补文献资料的不足,又是研究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生产、生活、文化、居住、交通、贸易、人口和婚姻等古代社会面貌的唯一根据,是考古学的传统研究对象,是研究人类历史、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及其发展的可贵实物史料。这些实物史料是人类文明信息的一种储存形式,包含着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工艺美术等诸多方面的各种信息,开发利用这些信息资源,不仅能长久地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服务,而且还会为我们现在进行的科学研究和生产活动提供极有价值的宝贵资料和有益的借鉴。

随着岁月的流逝,本身的材料组成、结构、性能及自身的不停运动及所处的各种外界环境因素的变化,导致和加速了文物材质自身的一系列物理、化学、生物等变化,从而改变了文物材料的结构和性能,使文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毁灭了文物材料自身,使文物真品失去原貌,甚至大批珍贵文物正蒙受着无可挽回的损失。为了使文物长期妥善地保存下去,尽快挽救那些已糟朽腐蚀的文物,尽可能地延长古代珍贵文物的寿命,就必须十分珍惜文物和科学保护文物,否则不仅愧对我们的祖先,也愧对我们的后世子孙。

“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这不仅是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文物保护的基本指导方针。文物保护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保存环境对文物的影响,控制环境因素,防止环境因素对文物的破坏,进而研究如何采用新的、性能良好的保护材料和新的保护方法来提高文物抗老化能力,使已遭到损蚀破坏的文物得以抢救保护处理,使文物材料的病害清除,强度增强,重新变得稳定。这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作好文物保护工作的依据。

保持文物原貌,即保护或恢复文物的原状,修旧如旧,是文物保护修复的一条基本原则。文物最初制作出来的原始状态,又有千百年历尽沧桑,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发生变化后的状态,即刚发掘出土时的状态。文物保护中要求保存或恢复文物原状,不可能是文物最初的始态。如一件十分精致的在地下埋藏数千年的西周青铜鼎,表面形成一层铜锈,紧贴于青铜器表面,不仅显示出古代青铜器的珍贵古朴的价值,而且起到保护青铜器被进一步腐蚀的作用。在文物保护程序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清除文物病害。要清除病害,防止病害对文物的破坏,首先要调查文物的病害,分析引起文物病害的有害因素,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损蚀破坏文物的祸根。

文物保护的目的就是以科学理论指导的技术和方法,防止文物的损坏及消除已损文物的病害使文物健康保存。在保护修复中应坚持保存文物原来制作材料、制作工艺、原有的结构和形貌的原则,以保护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体现这些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标记和历史文化信息,严防任何有损文物价值的“保护性”损害行为和事件的发生。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文物保护研究的不断深入,研究手段和方法的不断改进,研究设备的不断更新,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应用于文物保护,大大提高了文物保护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水平。这些是文物保护科技创新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文物保护只有加强本学科自身的研究,才能有目的、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吸收、引进对文物保护有用的技术和材料,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根据文物质地、性质、保存现状、保存需要等,自主研制适合文物保护特殊要求、性能良好的新材料,简便有效地保护工艺技术和方法,彻底改变目前很多文物保护材料依靠进口的状况。

推荐第9篇: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技术是一门综合性的专业知识,包括文物制作、保护以及与防治有关的科学技术、材料性能、操作工艺和各种勘察、检测等。

木质文物由于年代久远,本身耐久性差,易受自然因素(物理、化学、生物损害及腐朽菌、虫)的侵蚀,使木材强度降低甚至损坏。另外社会因素如战乱或认为破坏也会对文物造成损坏。对木质文物进行科学处理,使木材免受损害,可以达到延长木材使用寿命的目的。

木质文物保护中的影响因素:

1、生物性损害

(1)动物性损害 蛀木害虫危害木材主要是它的幼虫在木材中取食、生长蛀蚀出大小不同的孔道。蛀木害虫包括天牛、白蚁等

(2)微生物损害 真菌可以使纤维素、半纤维素降解,木质素提高,腐朽木材因而呈现褐色或白色。细菌对木质文物的损害较大,细菌将细胞壁侵蚀成孔洞状,且细菌生命力顽强现发现的主要细菌有丁香假单胞菌、自养水螺菌、肠杆菌属等。

2、物理性损害 气候、光、含水率都会造成木材的损害。

3、化学性损害

各类酸、碱盐溶液、金属和气体等都会对木材造成影响,严重是可造成古建筑和木质结构的不可逆转的破坏。 保护措施:

1、物理防腐 由于在某些古木质文物、古木建筑的保护和修缮中,木材防腐剂限制使用,使用物理方法也能达到消灭蛀虫的效果。检疫辐射处理利用离子化能照射有害生物,防止有害生物扩散传播将其杀灭。常用的离子化能有γ射线、x射线、微波、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等。γ射线可以有效杀死害虫的不同发育阶段的虫体,原因是γ射线可以使蛀虫的新陈代谢紊乱而死,x射线由于木材的过滤作用而不能有效杀死害虫。

2、生物防治 利用生物或生物技术杀灭害虫的方法。如以虫治虫、以生物治虫等。生物防治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可以避免对环境的污染。目前二氯苯醚菊酯、三氯杀虫酯、杀灭菊酯、氯菊酯和氟氰菊酯等对治白蚁有效。

3、化学防腐 利用化学药剂保护木材的方法。

4、化学加固 利用加固药剂使木质文物免受菌、虫、机械伤害,使木材的强度、尺寸稳定性、防腐和抗虫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5、无损检测技术应用于木质文物的保护 对古建筑结构维修和保护时,在维修前读木质结构的保存程度、可靠性和安全性作出评价,这一要求可以通过采用无损检测技术检测木结构的残余强度和木质构件内部缺陷位置而得以实现。目前我国采用肉眼和锤子敲打来判断结构部件有无空洞或腐朽。

6、熏蒸剂处理 熏蒸处理是目前普遍使用的一种化学方法,常用的熏蒸剂有环氧乙烷、溴甲烷、硫酰氟等。环氧乙烷一般与二氧化碳或氟利昂混合使用,混合比例为9:1,其能破坏DNA中核酸物质,阻碍害虫生理化学反应和新陈代谢。溴甲烷使疏基类化合物烷基化,对细胞中正常生化反应造成破坏,利用溴甲烷熏蒸不仅能消灭各种螨虫还对细菌真菌有一定的杀灭作用。硫酰氟能破坏生物体磷酸的平衡,抑制氧气的吸收,阻断虫体内贮存脂肪的代谢作用,使之无法获得生存所需充足的能量而死亡。

目前文物保护存在问题:

1、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由于有些地方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文物损毁严重。

2、基建过程中,损毁文物现象严重,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目前一些地方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文物保护,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法人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勘探而进行工程施工,造成文物损毁消失。文物修缮“好心办坏事”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人随意并私自修整、装修文物、擅自改变文物现状,恢复原状较为困难导致大量的珍贵历史文物被破坏。

3、文物部门建制低,执法力量单薄,文物保护工作有时难以开展。由于建制低,文物部门提出的文物保护合理化建议有时根本不被相关部门所重视,且文物保护相关法规不完善,文物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实施。

4、资金短缺,保护工作难以施展。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然后在文物保护经费经常只能对濒临损毁文物进行抢救性抢修,就目前而言,如果没有外来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很难拿出足够的钱满足各项事业发展。

、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矛盾。一些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来衡量文物的价值。

解决措施:

1、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单靠文物部门的力量,难以对其实施全覆盖、全日制的有效管理和保护,更主要的是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集中开展对文物知识及文物保护的意义、目的、要求的宣传。同时,要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文物保护知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爱护文物、自觉遵守文物法规的浓厚氛围。

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各界的重视,加快形成文物保护的整体合力。文物部门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多向地方政府请示汇报,多与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联系沟通,建立起一种纵横联系、密切协作的机制,以赢得各方的配合支持,共同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3、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虽然每年地方政府都投入大量资金来进行文物保护工作,但是,这远远不能满足现在众多文物保护的要求,致使许多急需维修的文保单位和文物点因资金紧缺而无力实施维修。我们只有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严格按文物法办事,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将文物事业经费确定一个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固定比例,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这样,才能使面临即将损毁的文物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性整修和维护,使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4、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文物保护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现有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中途调入,专业知识相对较弱,队伍结构亦不尽合理。随着当前高科技时代的到来,我们必须按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人才,引进人才,建立完善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文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

5、树立“两手抓”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利用的互动关系。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城乡建设不破坏文物,并把文物工作与旅游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对可持续发展的文化遗产旅游产业进行深入探讨,建立合理的旅游效益。

推荐第10篇:文物保护

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994年6月30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自1994年9月7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窑址、古建筑、石窟寺、石刻,以及传统特色街区、地方标志性建筑和构筑物;

??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

(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业余文物保护员。

??第四条 建设、规划、公安、土地、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事业费、文物维修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逐年有所增加。

??在城市公用建设、园林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维修的,其保护维修经费应当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六条 本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公布,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

??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或落实专人管理。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省文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方案,报原公布机关批准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

??第八条 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史迹,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文物保护点的撤销,应当经原公布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密度等应当与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征得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由非文物管理部门使用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或使用协议。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该文物的经常保养、维修和安全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限期搬迁。

??第十一条 对已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由所在地县(市、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制定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制订,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史迹的,应当有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会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行规划控制,并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详细规划和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或街面装饰等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应就地保护,并由建设单位会同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机关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所需迁建费由建设或生产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因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需要迁移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无偿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迁建或保存。

??需要迁移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内的单位和居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安置。

??第三章 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

??第十三条 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文物调查勘察或配合基本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紧迫情况下,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发掘,并在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报批手续。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考古发掘。

??第十四条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定,划定重点考古区。在重点考古区内进行基本建设,建设单位须取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下文物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地下勘察和考古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其地下文物仍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古文化遗址、重点考古区的,其土地开发使用方案的拟定,必须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如确需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用途或保护规划的,应当征得上级文物、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在基本建设施工或生产中发现文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发掘。

??第十七条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藏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其他行政部门保管的文物,应当移交给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有专用的文物藏品库房;

??

(二)有确保文物安全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手段;

??

(三)有健全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

(四)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不得提供作为拍摄电影、电视片的服装、道具使用。藏品的出馆、复制、拓印和拍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应当按其级别,分别建立藏品档案,并禁止出售或私自赠送。

??第四章 文物市场和流散文物管理

??第二十条 文物商品购销活动,由国家或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 经国家划定的文物监管物品,允许在文物市场上流通。

??各县(市、区)组建文物监管物品市场,须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其销售物品应开列清单,经省文物鉴定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市文物鉴定组鉴定后,加盖监管标识,在指定场所销售,并接受当地文物、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文物市场稽查员,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稽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盗掘、盗窃、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文物监管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没收或追缴的文物及文物监管物品,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外贸、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供销社、旧货市场、典当行、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对收购的各类古旧器物、历史货币、书画、碑帖、革命文献、手稿、书刊等,在发运、出售、冶炼、化浆之前,应当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拣选掺杂在其中的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价收购。

??第二十六条 外国友好城市、团体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其中属国家所有并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具有一定文物收藏价值的,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收藏。

??第二十七条 文物复制品的生产,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文物复制。

??第二十八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和境外人员。

??文物出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文物利用

??第二十九条 有条件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可以提供参观、游览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必须保证文物安全,不得损害文物。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如果需作其他用途,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文物事业单位可以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生产文物仿制品、微缩制品、绘绣制品以及印刷品等,其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文物事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有偿服务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资料,凡可以公开的,应当有计划编纂出版,并公开发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下列在文物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一)发现文物受到人为或自然破坏,及时报告或积极抢救、保护、制止,使文物免遭破坏和减少损失的;

??

(二)向国家捐献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图书的;

??

(三)文物征集、鉴定、拣选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

(四)在文物市场管理和打击文物走私、盗掘、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有显著成绩的;

??

(五)长期从事文物保护、修复、考古、研究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

(六)从事业余文物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

(七)对发展文物保护事业有重要创造发明或有重大贡献的;

??

(八)发现文物及时报告或上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使文物得以妥善保护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处罚:

??

(一)刻划、涂污、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擅自移动、损毁文物保护标志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

(二)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并追缴非法所得的文物;

??

(三)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按规定标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造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破坏环境风貌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或公安部门根据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制止,并可处以罚款;

??

(五)对使用的文物建筑不履行保养、维修责任或进行破坏性使用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维修,逾期不修或造成文物严重损坏的,责令停止使用或限期迁移,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六)在生产、施工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强行施工或哄抢,造成文物损失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或生产,赔偿损失,追缴被哄抢的文物,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七)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文物购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经营的文物、文物监管物品和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

(八)对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公安机关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顿或停止开放,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贪污或盗窃国家文物的;

??

(二)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

??

(三)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名胜古迹的;

??

(四)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或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

(五)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

??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

??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宁波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方案)

本工程涉及到环境、古建筑、佛像的保护,所以必须建立环境、古建筑以及成品保护意识,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物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3)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成员工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保护人员姓名。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的记录。测绘图纸:(做好对文物现状的测绘,地理位置,平面图,保护范围图等各部位的尺寸关系)。照片:(包括文物的全景照片,各部位特写,需要重点保护部位的照片)。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物保护专题会,根据前一周的文物保护情况及施工部位、特点布置下一周的文物工作要点。

(8)文保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向项目经理汇报检查结果。

(9)所有施工人员签订《重庆潼南大佛修复施工文物保护协议书》建立奖罚制度,对不遵守文物保护规定,私闯现场、破坏文物,要进行处以50~100元罚款,并停工再次接受教育培训,情节严重的要处以更高的罚款,直至除名,对保护文物有突出表现的要适当给予奖励。

(10)进场后立即会同甲方和文物部门,共同核查施工区古建筑、纪念物,明确保护项目范围,由文保员做好记录,开工前按遗址文物进行拍照、编号、测绘。做好标识和交底,分别制定保护措施。

(11)对所有进场职工进行文物意识的教育和培训考核,使每个职工弄清文物的文物价值和保护方法。

(12)对施工区域做好全封闭硬质围档,不得随意进出施工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允许不得进入文物保护区。也不得随意越出指定的施工现场区域。

2、对大佛的保护技术措施

(1)在搭设施工脚手架时,严禁对大佛造成磕碰;不得将脚手架搭设在大佛的躯体上,脚手架应自成安全、稳定体系。

(2)在进行洁除、石质胎体打磨时,应按技术交底进行,不得造成损坏。

(3)清除污染、尘垢前,必须对金箔、彩绘进行保护,提醒施工人员小心谨慎,避免踩踏造成损坏。

(4)在对原有金箔、彩绘清理除尘后,用塑料布进行苫盖,防止污染。

3、对室内地面的保护

(1) 搭设施工脚手架时,架子立杆下必须垫板进行防护,避免将钢管直接落在地面上,确保文物建筑、设施的现状不受损。

(2)现场施工用地面,除铺垫塑料布外,还应铺垫硬质板材,防止运料、配料、清理时对地面造成硬伤和污染。

(3)颜料、桐油等材料在施工时妥善放置、使用、保管,防止遗洒,污染地面。施工期间的废弃油、灰等必须建立集中收集点,并分类存放,由专人负责装袋并及时清运。

4、成品保护措施

为确保取得良好的施工效果,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在现场设专人负责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1)技术交底必须强调对已完工序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分项、分部工程交验时同时检查成品、半成品保护执行结果,项目部在修缮施工开始前,制定出具体的成品保护奖罚制度,并设专人检查监督。

(2)做好施工程序和工序安排,后道工序不得对后道工序造成污染。

(3)脚手架搭设的操作面高度应便于操作,横向应到位,保证施工人员站在脚手架上操作。

(4)对已完部位要用塑料布保护,以免被污染。

(5)施工中对各工序的每道成品均要进行保护,设专人负责管理。看管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现场实行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

(6)在架子拆改架子时,由架子工工长统一指挥协调,严禁对大佛和相邻的周边文物设施以及已完成的修缮成品造成磕碰,随拆搭随撑牢支戗。

(7)脚手管、扣件、脚手板倒运时,不得抛扔,尽可能不在“文物地面”上存放,如不可避免时,应衬垫塑料布和木板。

(8)在竣工验收前,项目部必须派专人看护,未经项目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已完工的区域,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成品保护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12篇:文物保护责任书

曲阳县文物保护责任书

为加强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办法》之有关规定,现与各文物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1、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

2、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保护单位。

3、使用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文物建筑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维修方案需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协助文物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文物进行安全、消防等检查工作。

5、因单位管理不当造成文物损毁、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6、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文物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7、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8、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9、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曲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局(盖章) 乡(镇)(盖章)

曲阳县消防支队(盖章) 村(盖章)

曲阳县宗教局(盖章) 使用、管理单位或人员

年 月 日

第13篇:文物保护协议书

文物保护协议书

1、文物遗址保护管理协议书

(草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法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杜陵的文物保护和管理,现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甲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XXX内各单位(乙方)签订如下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1.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2.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3.提供文物保护法规、文保政策的咨询工作。

4.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二、乙方职责: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3、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4、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

5.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年 月 日

2、文物保护单位xx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

一、文物名称:

XXX(此处应列出具体的文物点)

二、甲方职责:

1.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2.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报请所在地政府为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4.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5.乙方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在经费上确实存在困难的,甲方应帮助乙方向各级政府提出申请。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同意将XXX申报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2.XXX(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XXX由乙方负责修缮、保养。该文物有损毁危险,乙方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乙方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管理期间不得擅自修缮。确需修缮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由实施单位向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方案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缮。

5.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6.应成立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

7.在管理使用期间,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8.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9.落实防火、防盗、防水、防虫、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内外的设施、物品、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

10.配合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年 月 日

3、红岩乡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

红岩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南府发(20XX)20号文件关于公布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精神,为了更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特与 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职责:

定期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如文物出现不安全因素,将视其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甲方每年给乙方管理费100元。

二、乙方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的 不可移动文物全权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三、此协议书一式二份,乡人民政府、村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代表签名:(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一年 月 日

第14篇: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

建设期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大同至西安北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各省市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项目部、各部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构成。

第四条 项目部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为建设施工期文物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期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调查处理施工期的文物破坏事件。

第五条各工区负责管段内建设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计单位负责落实项目建设中文物保护方案。具体职责:

1.负责落实可能涉及的重点保护文物、文物保护区的

保护措施。

2.负责落实项目建设中文物保护的发掘和保护费用。

3.指导现场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及时跟踪和完善设计方案。

第七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文物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文物保护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2.审查涉及有文物保护内容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3.对施工单位的文物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日常检查。

第八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具体职责:

1.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2.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熟悉和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

3.积极配合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九条项目建设的各参建部门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第十一条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指挥部、公司、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章处罚

第十三条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造成文物破坏的,公司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给予全线通报批评,并在“信用评价”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质量和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文物保护预案

宁杭高速公路NH-NJ1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办法附件5 文物保护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关于加强对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相关指示精神,让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和其它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白下区和江宁区文物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根据NH-NJ1标地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NH-NJ1标项目部文物应急救援(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严 凯

副组长:叶志强潘再生李玉春

组 员:徐长明宗秀海朱新庆孟庆松李 荡熊杰

张 兵潘钢山姜利田李德忠

二、相关实施方案

1、利用开工前准备阶段的时间组织所有进场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上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

2、在施工现场和宣传栏上张贴保护文物的通告和宣传资料;

3、发现文物时在现场设立“文物现场 严禁挖掘”警示标牌;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拉警戒线或围栏隔离,安排专人进行看护;

4、禁止施工人员擅自进行挖掘、捡拾、藏匿、转移文物,如发现将立即阻止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在文物保护现场周围施工时将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6、积极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的现场保护工作和其它应尽义务。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第1页共1页

第16篇:半月谈文物保护

警惕以“保护”的名义毁坏文物

近年来,各地不断出现古建文物“保护性开发”问题,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事实上,再美丽的修辞与借口,都无法改变古建文物被破环的事实。

(1)“急功近利”惹的祸

前几年,县里旧城改造对东大街进行了“保护性开发”:老街变成了商业步行街,原生态的石板被换上了整齐划一的大理石地砖。作为旅游硬件建设的重要一环,石板街两边那些百年老宅也拆得一干二净,换上了雕梁画栋、斗拱飞檐的高大仿古建筑,里面是一家又一家的店铺。

紧贴其后的是拔地而起的小高层商品房,怎么看都像是穿在小沈阳身上别扭的苏格兰裙。开发效果可想而知,前来游玩的外地游客屈指可数,尚未开发的西大街反倒吸引了不少游客。

“保护性开发”的初衷不难理解:文物古迹如果真正保护起来,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对周边地块的开发也将带来很大的制约;而如此开发,则可以引入社会资金,按现代生活需要或所谓旅游开发建造各式各样的仿古建筑,政府不但不需资金投入,甚至还有不菲的收益,光鲜的政绩也有了。如此好事,何乐而不为?

古建筑之所以能成为艺术瑰宝,并不仅仅在于建筑本身,还在于其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在于其一砖一瓦、一梁一柱背后所隐藏的那些说不完的故事。为了经济的发展、形象的提升等为官一任的政绩,把历史当成可以任意打扮的小姑娘,打着保护性开发的旗号对古建筑搞房地产开发,只能是对古建筑这一不可再生资源的破坏。

(2) 复古不如创新

复建、仿建“文物”,无论其造型外观和古建筑多么逼真,都复制不出古建筑的神韵,更缺乏厚重的文化底蕴。在原汁原味的古建筑与如今的蹩脚仿建之间,游客自然会选择前者。所以,指望仿制“文物”吸引游客、拉动经济发展,基本上是件吃力不讨好甚至会引来骂声一片的事。面对复建古物风潮,笔者认为,仿制不如创新。

国内一些经典的现代建筑,有的已经发展成为当地的地标与象征,这在国际上更比比皆是。如果把用于仿制的资金,用在建设符合当地特色、设计新颖、外观时尚、功能丰富的新型建筑上,不但能提高城市品位,而且照样能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今天的创新,经过时间的积淀,也许就会成为明天的经典。

(3)“复古”要防“伤今”

在不少地方,文物复建、古城开发被地方政府视为“救命稻草”,复建时既不考虑文物古迹实际价值和建设成本,也不考虑民众诉求和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大

拆大建,把传承文化、拉动经济的好事办成了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坏事。

还有些地方,脱离本地实际,盲目追求文物古迹对旅游业的拉动效用,却忽视自身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复建”反成了“破坏”。

因此,文物复建能否成功,能否取得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和文物保护观。对于文物古迹,应以辩证、审慎的态度看待。

对那些有价值的、应该保护的,应以严格到位的措施进行保护;对那些有必要的、可以复建的文物古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复建;对那些可建可不建,甚至“建了不如不建”的,则要慎之又慎,万不可因“复古”而“伤今”。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所以在“复古”的同时,也要仔细看看“今天”,想想“明天”。

(4)警惕文物成为政绩“消费品”

近年来,一些地方掀起了文物拆建潮,虽然大多打着保护的旗号,但难掩其利益驱动面。在GDP至上的政绩考核体系中,文物逐渐成为领导干部眼中的生财之宝:一拆一建,GDP翻番,还博得了文物保护的美名。

破除这一现象,首先必须着力改变现行的政绩考核方式,遏制地方政府以GDP论英雄的冲动,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评价。其次要加强文物保护法律建设,修改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加大处罚力度,增大违法成本,如对损坏文物的罚款最高限度可由50万元修改为500万元,甚至更高。同时,对损坏行为人要依法进行刑事处罚,以儆效尤。唯有如此,文物保护工作才能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5)关键在于文化传承

文物研究价值丰富,即便残损、破败,也能嗅到一个时代的气息。文物复建与否,关键是要更好地传承历史文物的文化内涵。

文物不可再生,推倒就无法重来,故对其进行“保护性拆除”应慎之又慎。如果目前条件尚不具备保护性开发文物的能力,不妨先将它完整地保存下来,留给下一代。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资金的充裕,文物会得到更好地保护,文化积淀也必将愈加浓厚。

如果进行文物修复,一要尽可能采用忠实于原文物的设计,尤其是要在体现文物时代特征的细节处下工夫,在内容和表现手法上与原文物的文化内涵一脉相承,做到修旧如旧;二要充分了解文物自身的历史价值,用文字、图片、影像等媒介加以详尽整理,尽可能记录文物的原样原貌,使文物的改造和保护能够代代传承,让复建体现出真正的意义。

第17篇:文物保护工作总结

述 职 报 告

一年来,在中心党支部和主任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帮助和支持下,我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文物专业知识,努力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党性锻炼和廉政建设,严于律己、尽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一简要汇报: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

今年以来,我努力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是系统深入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内容,完成了规定的学习任务,认真撰写了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二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次代表大会精神,理清思路,领会精髓,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正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型跨越发展的主导方向。三是认真学习文物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学习中注意积累资料,做好笔记,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

通过学习,使自己的思想逐步成熟,认识不断提高,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提高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自身修养,做到廉洁自律

作为一名普通的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始终把修身、做人作为第一要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身作则,时时处处发挥好表率作用。把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办事、清清白白为政,做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二是坚持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三是坚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尽职尽责。

作为一个副职,始终摆正自己在领导班子中的位置,努力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与正职的关系。在协助主任工作中注意把自己摆在参谋助手的位置,行权不越权,到位不越位,充分树立正职威信。二是正确处理好与其他副职之间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多配合,不乱插手,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三是正确处理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的关系。在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坚持做到商议而不干预,授权而不放手不管,实干而不代替包干,督查而不求全指责。

三、认真履行职责,干好本职工作

除日常工作外,根据领导的安排和我的工作职责分工,一年来我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成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第三次文物普查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安排,2011年文物普查工作要全部完成。按照省“三普办”的意见,今年我们对文物普查的各种资料和数据进行了进一步整改和完善,确保了普查资料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完成了《侯马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共完成105处文物点的信息采集工作,其中新发现34处,完成原有文物点复查71处。通过普查登录了一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保存较为完好的不可移动文物。

2、协助完成了彭真故居保护规划等相关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彭真故居进行维修保护,并成立了领导组,作为文物主管部门的业务负责人,我完成了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一是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完成了《彭真故居维修保护设计方案》。二是在省委党史办、彭真生平暨中共太原支部旧址纪念馆的指导下,编制制定了《彭真故居展示陈列大纲》,现已完成了第三稿的修改工作。

3、完成了台骀庙的彩绘、壁画修复等保护工程。台骀庙是我市唯一一处临汾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几年来,我们陆续对庙内的古建进行维修,使庙内一些濒临倒塌的古建筑得到了保护。今年雨水较多,庙内献殿两侧壁画出现剥落,我们请来了专业彩绘人员,对献殿壁画进行了修复,为文昌阁进行彩绘,增加了护栏、护板,同时增加了雕刻,丰富了文昌阁的展示内容。

4、服务经济建设,完成文物勘探和项目选址工作。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事业发展始终要服务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今年以来,我们努力做好各项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的为项目单位提供快捷、方便、周到的服务,全年共受理完成选址意见书8件,为9个建设项目的工地进行了文物勘探,总勘探面积30余万平方米,都受到广大服务对象的好评。

5、对珍贵文物进行核查,确保馆藏文物安全。为了吸取北京故宫博物院文物失盗案件教训,我们根据省、临汾市文物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安排,对全市的馆藏珍贵文物进行了核查,做到帐、物相符,同时完善了文物库房各项管理制度,对技防设备进行了检查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馆藏文物的安全。

一年来,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与领导的支持和同志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功劳应该归功于大家。我个人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今后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还要进一步加强,使自己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组织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工作中真正做到班长的得力助手,把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做的更好,为全市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好务。

汇报完毕,有不到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2011年12月

第18篇:文物保护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三是值班和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的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的亲自对本单位的防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的安全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各种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值班巡逻人员在上岗期间擅离职守,有章不循,违反规定或因失职而导致发生事故案件者,依法追究带班人员责任。

2、对本来可发现不安全的因素,由于工作不认真而没有发现或已经发现不安全因素,既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又不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者,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3、由于游客设施、设备的损坏,警告标识的不明显而造成游客游览过程中受到伤害,依法追究管理人员、保卫人员以及值班领导的责任。

5、认真落实责任制,将事故责任层层分解到岗、到人。

6、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

安全奖惩制度

表扬和奖励

1、热爱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保护财产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文物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4、在文物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批评和处罚

1、严重违反文物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以整改者。

4、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陕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古建筑消防条例》并严格执行。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燃着的烟头及时扑灭,电源及时切断。

3、消防安全领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排除与整改。

4、消防安全领导组、保卫科不定期地检查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在古建筑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6、电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带电工作。

7、古建筑内电线一律采取铜芯绝缘导线,并穿管敷设,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8、在古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等易燃、可燃物,供游客参观的地方禁止吸烟,并设鲜明的标志。

文物安全保卫人员 “四懂”“四会”

四懂

1、懂火灾危险性;

2、懂防火措施;

3、懂灭火方法;

4、懂组织逃生方法。四会

1、会报火警(119);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起火灾;

4、会自救逃生。

文物安全保卫人员工作守则

1、服从命令听指挥,勇敢应战各种犯罪分子的袭击,忠于职守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完成保卫任务。

2、爱护公务,正确操作和使用防盗报警设施和专用警戒器具。

3、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不无故缺岗,上岗期间不会私客、不请假,特殊情况提前一天向领导请假并要写请假条。

4、上岗期间发现可疑人或者发生案件、事故等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同时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上岗期间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坚持巡逻,严禁睡觉、看电视、打扑克、下棋、看书、喝酒等。

6、各岗要按要求按时认真交接班,同时要做好值班记录。

7、所有保卫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报警控制中心位置及操作方法均属机密。

8、凡违反以上任何条款,首先予以批评警告,再次立即予以解雇,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管理机构,明确行政负责人。

2、严守各级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做到有案可查。

3、签订各科(部、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科(部、室)、岗位、个人。

4、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

5、如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逐级上报,对延误时间、谎报、瞒报、漏报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定期安全汇报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由执行人签字,上报主管领导。

2将安全保卫工作作为重点在每周例会研究、讨论。

3利用现代防控设施,关注安全隐患,并及时通报各科室。

4、执行每周、每月、每季度及年度的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上报主管领导。

5、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记录,将事故原因、处理过程及时汇报并留档封存。

6、对节假日的安全检查要在节假日前进行。做到每日有负责人,每岗有具体人员。

7、对各类安全事故,不欺骗、不谎报、有险必报。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根据各单位的特殊性,逐年实行定期安全检查,并要组织有关人员,统一检查。

2、实行定期月报、季查、节前节后查,做好记录,向上级领导汇报。

3、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科室,要求定期整改,如有难以落实的问题,必须向上级领导汇报。

4、将记录保存成册、存入档案,作为查对的依据。

5、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实起到检查工作的作用。

二0一一年十月

第19篇: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三是值班和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的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的亲自对本单位的防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的安全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各种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值班巡逻人员在上岗期间擅离职守,有章不循,违反规定或因失职而导致发生事故案件者,依法追究带班人员责任。

2、对本来可发现不安全的因素,由于工作不认真而没有发现或已经发现不安全因素,既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又不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者,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3、由于游客设施、设备的损坏,警告标识的不明显而造成游客游览过程中受到伤害,依法追究管理人员、保卫人员以及值班领导的责任。

5、认真落实责任制,将事故责任层层分解到岗、到人。

6、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经过及处理;

事故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

安全奖惩制度

表扬和奖励

1、热爱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保护财产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文物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4、在文物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批评和处罚

1、严重违反文物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以整改者。

4、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陕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古建筑消防条例》并严格执行。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燃着的烟头及时扑灭,电源及时切断。

3、消防安全领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消防

安全大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排除与整改。

4、消防安全领导组、保卫科不定期地检查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在古建筑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6、电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带电工作。

7、古建筑内电线一律采取铜芯绝缘导线,并穿管敷设,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8、在古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等易燃、可燃物,供游客参观的地方禁止吸烟,并设鲜明的标志。

文物安全保卫人员

“四懂”“四会”

四懂

1、懂火灾危险性;

2、懂防火措施;

3、懂灭火方法;

4、懂组织逃生方法。

四会

1、会报火警(119);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起火灾;篇二: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上海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4、《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职工职责

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属国家所有。各外协作业队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1、开工前,根据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园,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同事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

2、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措施。

3、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安质部等部门报告

4、积极配合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文物挖掘抢险和搬迁保护工作

三、文物保护措施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1、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

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3、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

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4、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尽快向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5、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6、对文物保护工作部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作业队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篇三:文物管理所规章制度定稿

长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

内 部

目录

一、所长工作职责

二、副所长工作职责

三、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保卫部主任工作职责 滑索部主任工作职责 保卫部人员岗位职责 滑索部人员岗位职责

讲解员岗位职责 售票员岗位职责 驾驶员岗位职责

十一、长城第一墩文管所务会会议制度十

二、长城第一墩文管所党支部会议制度

三、兵营管理制度十

四、滑索管理制度十

五、食堂管理制度十

六、夜间值班制度十

七、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十

八、备注

长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所长工作职责

一、在文物局及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第一墩文管所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全面完成文物保护及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文物安全工作,加强文物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加强对职工的文物保护,

三、负责组织召开所务会议,主持制定所内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加强管理,抓出成效。

四、负责人事管理工作,抓好全所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全所职工学习文物保护知识、以及旅游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建设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六、维护班子的团结,坚持原则,明辨是非,分工合作,顾全大局,不闹无原则纠纷,不搞小团体主义,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帮互助,步调一致,搞好工作。

七、关心职工生活,倾听职工意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奖惩分明,扶正祛邪,团结团体职工,一心一意搞好工作,使第一墩文管所的文物保护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八、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要求职工做 得到,首先自己做得到,禁止职工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模范的行为影响职工,带动职工。

九、并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长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协助落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文物保护及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对职工的文物保护,以及旅游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当好所长的参谋和助手,配合所里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党务工作,做好党员学习、发展、培养与教育工作,抓好全所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全所职工学习文物保护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加强工作责任心,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坚持原则,明辨是非,分工合作,顾全大局。

六、关心职工生活,倾听职工意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奖惩分明,团结团体职工,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要求职工做得到,首先自己做得到,率先垂范,恪尽职守。

七、做好所长随时安排的分管工作,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紧密联系群众,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下情上达,协助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认真执行上级机关和所务会的决议,做好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补充完善工作,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负责公文、函件的收发和报送,负责职工的考勤、考核表册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做好接待、票务、库房、车辆、食堂、水、电、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购置和发放。

五、做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负责单位各区域卫生清扫检查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保卫部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主要负责所内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财产及游客的人生安全,负责交接班日志的填写及保卫工作的安排。督促、检查部门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三、负责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做好人员配置和任务分配;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所领导汇报,确保景区内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负责组织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篇四:丹阳市乡镇文物保护工作制度

丹阳市乡镇文物保护工作制度

一、对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属地管理,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各镇(区)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丹阳市域内各镇(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的保护、巡查与日常管理。各镇(区)需成立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管理、巡查、上报等工作。

三、各镇(区)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等进行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巡查人员在巡查时,需填写《乡镇文物保护巡查记录表》,根据情况拍摄、保存反应实际情况的照片、摄像资料,及时将发现问题与处理情况录入表格,做好被巡查点的电子与纸质记录档案归档工作,一户一档。

四、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工作内容:

(一)文物本体的保护:是否有刻划、涂污的行为,是否有擅自迁移、拆除、修缮的行为。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施工工程:是否擅自进行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三)文物保护工程:是否按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不可移动的文物的施工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

(四)安全情况:古建筑类的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

五、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给予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市文广新局与辖区公安机关反馈。

六、各镇(区)对行政区域内关系到地下埋藏文物安全的农田平整、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窑厂取土等工程建设,必须进行专题巡查。

七、对有突出安全隐患的文保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要重点加大巡查力度,监督责任方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篇五: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这一规定,《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规定了馆藏文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办理必要的手续,要规定藏品的提用手续,要在文物收藏单位根据不同情况下,不同级别的文物规定相应的提用文物的手续,并且在出入库时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进行认真核对,以避免被调换或者在外被损坏而无法追究责任。

七、保养、修复和复制制度。为防止文物的自然损坏,对馆藏文物应该根据其性质定期进行保养。为保障文物保养的及时到位,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根据文物的不同性质,规定保养的方法、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对存在损坏的文物,要进行必要的修复。《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修复文物不得改变文物的原状。因此,对文物修复,文物收藏单位也应该慎重进行,要建立相应的启动制度和实施制度,以保证文物的安全。对重要的或者易损坏的文物,为避免其移动,保证其安全,要复制必要的复制品,作为研究、展览的代用品。由于复制品在尺寸、外观、材料等方面都有特别的要求,与真品很容易混淆,为避免以假充真的情况出现,必须进行严格控制。文物收藏单位对什么情况下应该进行文物复制,应该怎样进行文物复制都应该建立一整套制度。

第20篇:文物保护英文

How to protect cultural relics? When talking about protecting the cultural relics, I think the following aspects may be focused on. Firstly, we should improve people’s awarene of protecting cultural relics, letting people know that destroying them means destroying ourselves.Secondly, the government should shoulder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them, and if neceary, laws should be made to punish those who destroy them on purpose.Last but not the least, as a student, we can help to raise money for the work on cultural relics. In conclusion, only with our joint effort can we protect the cultural relics.

inChina,there is remarkabl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relic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and there are different points of views on how to treat and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se two.This paper starts with important significance of historical relic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raises the view that developetoursim would benefit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relics while in the meantime,brings some negative influences to the protection work that can\'t be ignored.

therefore,we should rationally use historical relic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on the premise of the well protection on it,at the same time,stimulate the protection work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oursim,andperfectlly combine protection with utilization.Finally,this paper raises some protecion measures from the aspect of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heritage tourism.

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 当今社会迅猛发展,而各地区所拥有的世界文化遗产更是经济发展的一条快捷通道,在当今我们可以看到无数因为坐拥优秀的旅游点而崛起的旅游城市,如果拥有世界文化遗产不但会带来数以万计的游览者与城市收入,更会吸引更多的投资商,达到经济发展的目的。但是如今不少世界文化遗产已经遭遇“过度开发”,即不是可持续发展的,破坏性的开发;例子也已经数见不鲜,借用九寨沟拍电影时所造成的破坏,长城上随处可见游人所刻的到此一游,这些都是旅游或者投资开发的弊端。那么如何平衡旅游开发与世界文

▲被剧组破坏的九寨沟自然景观化遗产保护这二者的关系呢?我们或许可以从国外的经验中借鉴一二。

It is high time that we should place some regulations to protect tourist attractions.The primary proposal came up in my mind is that, local government should carry out more rigid laws banning misbehavior in tourist attractions such as doodling and spitting arbitrarily.In the second place, it is undeniable that restriction on the number of tourists can make a difference.Keeping the flow of visitors under control will undoubtedly exert beneficial influence on cultural heritages such as the Forbidden City and the Great Wall.

Last but not least, the rising awarene of acting morally is also a neceity.Only with more citizens attaching crucial significance to the living condition of tourist attractions can we solve

《文物保护工作汇报.doc》
文物保护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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