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文物保护工作汇报(整理)

2020-03-03 03:43: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磐安县文物保护工作汇报 ——浙江省文物局2010年交叉巡查工作

一、我县文物保护和监察机构简介

1、县文管会。代表我县行政文物监管职能。

2、县文广新局文化(文物)科。代表文化部门行使文物职能。

3、县文物办。我县文物具体办事机构。

4、县文物监察大队。我县文物执法和监察机构,2008年挂牌,机构与执法大队合署办公。

5、县文博(文物收藏)。我县文物收藏机构,与县文物办合署办公。

6、文保所(玉山古茶场、榉溪孔氏家庙)。分别在二个国保单位内设置。

7、各乡镇文化站和村级文物保护机构。

二、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

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处,为玉山古茶场和榉溪孔氏家庙,于2006年5月份被国务院公布为第6批国保单位。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处,蔡氏宗词和昌文塔,为第4批、第5批省保。

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到目前为止,共公布了五批县保单位,共有27处。

4、县级文物保护点。共公布了二批县级文保点,共59处。

5、文物收藏情况。(县文物办补充)

6、古建筑分布情况。(县文物办补充)

三、文物保护、巡查和执法情况

1、文物保护和修缮情况。(县文物办补充)

12、文物巡查情况。一是每季文物巡查制度。2007年起,文物监察大队坚持每季巡查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文物保护、监管制度、文物安全等检查,消除文物安全隐患。

二是建好文物一户一档。我们分别建立了纸质和电子文物一户一档,把平时巡查和执法中形成的资料分别放入一户一档中。

三是开展文物宣传。分别以法制宣传周、送文化下乡、安全生活活动月、执法车巡回宣传、文物图片展览周、《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专题报告会、文保单位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开展文物宣传活动。

四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结合我县特点,推出了由县文广新局领导带队,由县文物办、县文化执法大队、乡镇干部和村二委参加的文物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制度。同时,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如古建筑保护与新农村建设中,密切联系农办、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中,联系消防队共同商讨、解决古建筑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难题。

五是开展季节性检查工作。如村二委换届后,着重检查文物保护制度和责任人有否建立,是否与文保员重新签订责任书;旱季重点检查防火,在汛期和台风来临之前,提前开始防范;平时巡查重点抓防火安全和主要构件防盗工作,等等。

3、文物执法情况。一是查处了孔氏家庙保护范围内违法建房案件。位于盘峰乡榉溪村的孔氏家庙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1月,当事人孔某于孔氏家庙大门前4米处搭建新房。案发后,执法大队当日即勘查了现场,下发了停工通知和责令恢复原状通知书,并向县、市、省有关部门和领导作了汇报,先后7次到现场开展查处工作,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此案于2007年3月底下达处罚通知书,7月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违法建筑已拆除。

二是及时制止了玉山古茶场建设控制地带擅自加盖房屋的违法行为。位于玉山镇马塘村的古茶场是磐安县另一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

位,2007年4月份,接群众举报,古茶场建设控制地带内有用户未经批准擅自加盖房屋,执法大队联合当地针政府,及时制止了违法建房行为,确保国保单位的本体安全和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历史风貌。

四是调处一起公路建设中古墓物品私抢事件。2007年1月份,在怀万线岭口工程建设中,工程队挖到二座宋代古墓,由于没有进行现场保护,导致墓内部分物品被村民私抢。接报案后,执法大队联合当地镇政府、派出所,追缴了全部被私抢的墓内物品。通过这些执法活动,提高了文物执法工作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

四是追讨古建筑构件被盗事件。2008年以来,我县古建筑被盗事件不断增多,我县公安于2009年侦破了一起武义籍人员古建筑构件盗窃案,监察大队与文物办于今年积极介入案后的古建筑追讨工作。

五是积极介入古建筑保护。今年4月16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古建筑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尚未确定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宅、祠堂、寺庙、牌坊、影壁、塔、亭、阁、桥梁等建筑物,纳入我县的古建筑保护范围,对我县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古建筑拆迁和重建事项,古建筑保护有章可循。依据这个实施意见,我县处理了西岭村等多起古建筑安全事件,让这批“准文物”得到安全保护。

五、文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文物执法人力及经费严重缺乏。一是文物保护、修缮的人力和经费缺乏。二是文物执法、监察人力和经营缺乏。我县文物执法职能与文化市场执法合署办公,但文物执法专项经费和人力没有增加,只有在现有的资金和人手中调剂。文物执法点多面广,文保单位的巡查和建档数,已超过了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另外,文化经营单位基本上分布在集镇和交通便利之处,而文保单位大部分分布在偏僻的乡村,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县省市和县财政往往重视文物保护经费投入,而忽视对文物巡查和执法经费的投入。

2、执法工作有待于加强。文物执法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执法人员缺乏文物专业知识和文物执法技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文物执法与省市上下沟通及兄弟县市的左右沟通,不如文化市场执法,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

3、文物安全形势严峻。一是防盗压力重。近年来,我县各地已发生多起古建筑“牛腿”、构件被盗事件,由于盗窃分子工具专业,盗窃时间短、速度快,增加公安破案难度,防盗工作异常困难。二是防火任务重。我县的大多数文物保护单位以砖木结构为主,年代久远房屋破旧,且有人居住。各文保单位普遍存在木材乱堆,电线老化,有生活用火等现象,同时灭火设施不完备,安全消防机制不完善等,各住户安全意识不强,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三是抢救任务紧。迫于财力的限制,目前,除了国保、省保单位能得到抢救和修复外,其它大多数文保单位境况较差,自然损毁、人为破坏、消除隐患等现象均严重。四是防蛀难度大。通过多年的文物巡查,发现我县文物单位被蚁、蜂、虫蛀现象不容忽视,如不加以防治,对文物侵害速度将加速,势必危害文物安全。

4、制约文物保护工作的难题目前还难以破解。一是处理新农村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难题不易破解。随着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文物保护、古建筑保护成为新的课题。二是文物产权或使用权谁拥有谁保护和修缮的观念一时难以更新。老百姓普遍存在“重申报、轻监管”的思想,认为一旦申报文保单位了,文物保护工作就是政府的事,老百姓文物保护意识有待加强。三是文物产权所有人使用中产生的安全隐患难题不易破解。如蔡氏宗祠的钟英堂,户主生活用火和门前堆放柴禾问题,如产权归个人所有,就难以破解生活用火难题。四是先有建房审批户后有文保单位的建房难题不易破解。如二个国保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范围划定前,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未建设或未完成建设的建房已有合法审批手续,在文保单位申

报成功后,出现的建房问题查处难。五是非文保单位古建筑保护难。我县虽出台了古建筑保护方面的政策,但一旦发现非文保单位的古建筑面临侵害、损害时,也只得对乡镇、村施加压力,加以引导,暂无法依法执法。

六、下一步我县文物执法工作重点。

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继续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重点放在文物保护单位上,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县文物办补充)

3、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和巡查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文物执法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国保单位管理、利用和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文化、公安、工商、规划、建设、消防等职能部门和乡镇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加强巡查工作。严格按巡查办法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消除文物安全隐患,重点在防火、防盗、防蛀上下足功夫。

4、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软件和硬件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文物执法培训、学习,积极参与上级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同时通过开展业务评比、知识竞赛、交流和观摩等方式,提高文物执法技能。同时,加强主动与省、市及周边县市文物执法部门、机构联系、取经,达到学习和提高的目的。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渠道,争取文物执法经费和装备,为文物执法提供保障。

5、建好文物巡查档案。按省文物总局的新要求,做到边巡查,边建档,争取明年完成所有文保单位和文物点的建档工作。

磐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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